CCAA-128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评价准则
CCAA-128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评价准则(精选4篇)
CCAA-128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评价准则 第1篇
前言
本质量管理体系(QMS)审核员评价准则由CCAA根据国际审核员培训与注册协会(IATCA)《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评价准则》[PL-03-020(R2)]制定,完全覆盖IATCA准则的所有要求,目的是为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提供一个通用的基础。
制定本准则参考了GB/T 19011-2003标准《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考虑中国的国情,以及企业、认证认可机构和政府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准则是注册为CCAA-IATCA QMS级别审核员的基础依据。
CCAA满足IATCA对审核员注册机构的下列要求,于1998年首批签署了IATCA-QMS审核员培训课程批准和注册互认协议(MLA),有权授予IATCA承认的审核员注册资格。1.IATCA成员;
2.运作审核员注册项目;
3.使用可接受的程序验证注册申请者的申请;
4.运作其注册项目时符合适用的管理控制过程,例如在有关ISO/IEC导则、其他类似可接受的国际标准和IATCA规章、谅解备忘录(MoU)、多边互认协议(MLA)中规定的过程;
5.已成功地通过同行评审,证明其作为审核员注册机构满足成为IATCA MLA成员的要求;
6.作为审核员注册机构已经签署IATCA MLA; 7.表明其持续满足准则要求。
IATCA承认的两个QMS审核员级别是IATCA QMS审核员级别和IATCA QMS高级审核员级别。CCAA 作为IATCA-MLA成员,在注册满足IATCA要求的审核员时,有权使用IATCA缩写标志。
所有IATCA成员均承认被授予IATCA级别审核员注册资格的审核员具有根据他们的注册级别从事审核或领导审核组的能力。这种认可将使审核员不必寻求多方注册。CCAA-IATCA级别审核员的注册仅仅表明个人从事审核的能力。CCAA-IATCA注册制度不对个人可能具备的技术能力范围加以确认。对审核员在审核一个具体组织时其是否具有审核的技术环境所需要的知识和理解力的确认,应仍由负责审核过程管理的有关各方负责。
所有CCAA文件都用中文发布。标有最近发布日期的中文版CCAA文件是有效的版本。CCAA秘书处将在网站上公布所有相关准则的最新版本。本准则直接采用IATCA准则格式,予以发布实施。
过渡期
本准则替代了CCAA-108《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第1版)》。本准则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2004年12月31日,CCAA停止根据注册准则第1版实施CCAA-IATCA QMS级别审核员初次注册和再注册;
2005年1月1日起,CCAA采用注册准则第2版实施CCAA-IATCA QMS级别审核员初次注册和再注册;
2007年12月31日前,所有根据第1版准则注册的CCAA-IATCA QMS级别审核员均应完成根据注册准则第2版进行的再注册。
第一章
1.1 引言
1.1.1本准则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IATCA)依据IATCA《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评价准则》[PL-03-020(R2)]制定,目的是规范CCAA-IATCA质量管理体系(QMS)审核员的注册活动。本准则完全覆盖IATCA准则,是CCAA参加IATCA-QMS审核员注册多边互认协议(MLA)的基础和依据。
1.1.2 制定本准则时已考虑了国际和国内的审核员注册实践活动、GB/T19011-2003和GB/T 19001-2000标准。
1.1.3 本准则分为2章:
a)第一章 引言、审核员级别、定义。
b)第二章 书面评价、查验过程、查验分包、评价人员、面试过程、可接受的QMS标准。
1.2 CCAA QMS审核员的级别
1.2.1 本准则适用于对以下两个审核员级别的注册申请人和再注册申请人的评价以及实习审核员资格的评价:
A.CCAA QMS实习审核员资格 B.CCAA-IATCA QMS审核员级别 C.CCAA-IATCA QMS高级审核员级别
1.2.2审核员级别授予已满足CCAA-IATCA QMS审核员注册准则要求,能作为审核组成员进行全部完整的QMS审核的所有部分的申请人。1.2.3高级审核员级别授予已满足CCAA-IATCA QMS审核员注册准则关于QMS审核员的要求,并且表明其具有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能有效地策划和管理审核并领导审核组的申请人。1.2.4 CCAA QMS实习审核员
CCAA QMS实习审核员是满足审核员教育经历、审核员培训、工作经历和质量经历的要求,有资格在级别审核员的指导下参与QMS审核活动,但不能独立实施审核的人员。注:CCAA QMS实习审核员不是IATCA注册级别。1.3 定义
1.3.1除下列定义外,GB/T 19000-2000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准则。本准则中还使用下列定义:
a)验证审核员(见证人):具有CCAA QMS高级审核员级别或经CCAA确认具有同等能力,对审核员、高级审核员申请人的审核活动进行见证并完成审核表现报告的人员。注:验证审核员不是一种注册级别。b)审核组:
实施一次审核的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级别审核员。
注:本定义为CCAA-IATCA审核员注册专用定义,与GB/T 19011-2003标准中的定义不同。c)完整的QMS审核:
覆盖GB/T 19011-2003标准中6.3至6.6条款所描述的全部审核过程,并包括GB/T 19001-2000标准或等同的QMS替代标准中所有方面的审核。
注1:此定义比 GB/T19011-2003标准(表1的)注5中的所描述的完整审核更为全面。注2:对GB/T 19001-2000标准第7章某些要求合理删减后的审核应视为完整的审核。GB/T 19001-1994和GB/T 19002-1994标准在2003年失效之前也适用。d)申请担保人:
通过与申请人有工作关系或业务往来,能够客观地证明申请人具有审核员所需的个人素质的具备级别审核员资格的人员。
e)书面评价:
对申请人提供的支持其申请的书面证据进行的评价。
第二章
2.1 总则
2.1.1 CCAA应具有依据准则要求有效评价申请人能力的形成文件的程序,详见CCAA《审核员注册审批程序》。评价过程应包括以下三个明确的部分: a)书面评价; b)查验; c)确认。
2.1.1.1 书面评价:对申请人提供的支持其申请的文件所进行的评价。这种评价旨在确定申请人在教育、正规培训、工作经历、质量经历和审核经历方面与 CCAA-IATCA注册要求的符合性。
2.1.1.2 查验:查验是指使用那些在审核中能够提供公正客观评价结论的外部资源,对申请人的表现和申报信息的准确性进行独立证实的活动。2.1.1.3 确认:确认是指CCAA认为适当的、用于有效评价申请人的附加的评价活动,如面试或指派任务。
2.1.2 除了申请人同意予以公开的信息(例如在注册审核员名录中的信息)外,申请中所包含的信息应予以保密。注册审核员名录相关信息包括审核员姓名、聘用机构、联络方式、注册范围、注册级别以及注册有效期。
2.2 书面评价
2.2.1本部分描述了CCAA对申请进行书面评价时所使用的过程,以及参与该过程的人员的任务和职责。
2.2.2 CCAA应证实每位申请人满足CCAA-IATCA QMS审核员注册准则所描述的注册要求,并且查验申请中所提供的教育经历、审核员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和质量经历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CCAA还应对包括在每份申请中的审核员申请人审核表现报告和高级审核员申请人审核表现报告进行评价(见2.2.4条款)。
2.2.3 教育和培训经历评价
2.2.3.1 申请中应包括相关的教育和培训经历证明,特别是CCAA承认的QMS审核员培训的客观证明。适宜的教育和培训经历证明包括以下任一方式: a)原件(由CCAA工作人员审阅后返还申请人,复印件留存); b)由申请人的聘用机构确认的、上述原件的真实复印件;
c)由具有资格的权威机构以信函的方式确认申请人的证书是得到认可的。
2.2.4 对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申请人审核表现报告的评价
2.2.4.1 审核员级别的注册申请中应包括由验证审核员提供的审核员级别申请人审核表现报告;高级审核员级别的注册申请中应包括高级审核员级别申请人审核表现报告。
2.2.4.2 CCAA应评价这些报告,证实这些报告已经填写完整,并且已由验证审核员签名。CCAA还应确认申请人在验证审核员所报告的各方面均取得令人满意的表现。
2.2.4.3 审核员级别申请人审核表现报告
2.2.4.3.1 审核表现报告至少应对申请人在以下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a)审核标准(GB/T19001或其替代标准)的知识; b)有效进行文件评审的能力;
c)现场审核过程中知识和技能的应用;
d)对审核标准(GB/T 19001或其替代标准)的各方面应用的解释能力; e)与受审核方以及审核组其他成员进行有效沟通的能力; f)形成审核发现和准备审核报告的能力; g)审核员注册准则1.4条款中规定的个人素质; h)申请人是否适宜审核员级别注册的说明。
2.2.4.4高级审核员级别申请人审核表现报告
2.2.4.4.1 审核表现报告应至少对申请人在以下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a)策划审核过程的能力,包括审核所需资源; b)使受审核方感到满意的、对现场审核的管理能力; c)有效管理审核组的能力; d)对受审核方管理过程的理解;
e)就审核发现进行沟通以及准备审核报告的能力 f)申请人是否适宜高级审核员级别注册的说明。
2.2.5 验证审核员完成审核表现报告的职责
2.2.5.1 被指派对级别审核员申请人的表现进行见证的验证审核员负有以下职责:
a)识别在评价申请人表现过程中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并就此与申请人、申请人的聘用机构(适用时)及验证审核员的指派机构(适用时)进行沟通;
b)保证其能提供公正的审核表现报告;
c)对审核实施见证,综合使用评审有关文件、观察以及与申请人交谈等方式,对申请人能否胜任本准则2.2.4条款所要求的能力进行评价;
d)按照CCAA要求的格式,向申请人和/或申请人的聘用机构提供审核表现报告。2.2.5.2 实施这些见证任务时,验证审核员:
a)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审核组成员,但在任何情况下,其工作重点应放在对申请人审核表现的评价上;
b)应遵守CCAA审核员行为准则;
c)应只对实际见证到的、申请人在所有审核过程中对GB/T 19001-2000标准或等同的QMS替代标准的所有方面进行审核的能力和表现进行评价; d)可在审核现场外完成对文件评审和审核报告活动的评价。
2.3 查验过程 2.3.1 查验资源
2.3.1.1 CCAA应从以下渠道进行查验:
a)那些完成了审核表现报告的验证审核员(见证人),和/或其他非见证审核经历的审核组组长;
b)受审核方;
c)申请人的聘用机构。
2.3.1.2 当申请人由审核员级别晋升高级审核员级别时,只需要通过以上1)和 2)进行查验。2.3.1.3 CCAA应保存查验活动的记录。当CCAA不能从以上全部渠道获得相关信息时,应说明理由并形成文件。在这种情况下,CCAA应确定用来查验申请人所提交证据的准确性的方法是适当的。
对每份申请的查验可采用电话交谈、传真、E-mail和/或面谈的方式。对于每份初次注册和晋级的申请,应查验以下内容:
a)QMS经历:包括实施、运作和/或审核质量管理体系的经历; b)基本工作经历,包括:
·工作单位的业务性质;
·被聘用的起止日期;
·聘用期间的职务和职责。
c)提交的审核经历中至少有2次应经查验。该2次进行查验的审核应与审核员申请人审核表现报告和高级审核员申请人审核表现报告所见证的审核不同。对审核经历的查验应包括以下信息: ·各审核阶段中申请人的能力;
·个人素质(参见CCAA-IATCA QMS审核员注册准则1.4条款);
·审核日期和现场审核时间;
·使用的QMS标准;
·审核的类别(例如:完整的或部分的审核);
·审核活动与GB/T 19011-2003标准的一致性;
·申请人在审核中的作用;
·审核组中审核员的人数;
·审核组组长的姓名;
·审核的类型(第一方,第二方或第三方审核)。
2.4 查验分包
2.4.1 QMS审核员的聘用机构(如认证机构),可根据本准则中以上“查验方法”的要求对他们机构的专职审核员和兼职审核员进行查验。但这只有在CCAA同意后方可进行。这样的评审记录和相关材料应对CCAA公开。
2.4.2 这种安排应根据该机构与CCAA签订的合同进行,合同应规定分包工作的具体职责。在这样的情况下CCAA可接受分包机构的自我查验结果,以替代CCAA相应的评价过程。
2.4.3与CCAA签订合同的机构应具有文件化的程序,以保证其对申请人的评价能够有效实施。
2.4.4 与CCAA签订合同的机构应指定一名经CCAA同意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查验过程,包括对申请中查验的内容进行确认和签字。
2.5 评价人员
2.5.1 注册评价应由经过培训、具有经验和基本知识,有能力进行公正和客观评价的人员执行。评价人员可以是志愿者或是CCAA的职员、签约人。
2.5.2 CCAA应保证所有评价人员具有恰当的资格,接受过必要的培训,使他们能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经历与CCAA-IATCA要求的符合性做出合理的判断。
2.5.3 对每一份级别审核员的申请,应由两名评价人员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评价: a)各自独立工作然后解决决定中的分歧;
b)其中一个评价人员对另一个评价人员的工作予以复审; c)以评价组的方式进行工作。
2.5.4 CCAA应制定文件化的选择和培训评价人员的程序,保证他们能胜任对申请人的评价工作,详见CCAA《审核员注册审批程序》。
2.6 面试过程
2.6.1 CCAA将组织对初次注册的审核员级别申请人进行面试评价,核实申请人满足本准则要求的工作经历、审核员培训经历、教育经历、质量经历、个人素质和审核能力以及与注册准则有关的任何其他要求,并验证申请信息的准确性。
2.6.2 CCAA应具有文件化的选择和培训面试评价人员的程序,以及面试实施的程序。详见CCAA《审核员面试评价程序》。
2.6.3 在进行面试评价的过程中,应考虑以下内容: a)选择和培训面试评价人员;
b)面试评价的时间、地点和持续时间;
c)预先拟定的检查清单,列出需要从申请人处得到的信息;
d)用于合理确定申请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相关知识和能力以及个人素质的方法; e)公布面试评价结果和通知申请人的方法; f)供申请人申诉的程序。
2.7 可接受的QMS标准
2.7.1 用于获得和保持CCAA注册资格的审核经历应根据可接受的QMS标准进行,即GB/T 19001-2000标准(GB/T 19001/2-1994标准在2003年失效之前也适用)和/或完整描述QMS的其它标准或规范性文件。这些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应是准确的,足以保证依据这些替代标准进行的审核经历可以容易地转换成按GB/T 19001-2000标准审核的经历。
2.7.2 CCAA应具有文件化的、批准可接受的替代标准的过程,详见CCAA《替代标准评价表》。替代标准可包括(但不限于)ISO关于认可机构和认证机构的导则,国家/地区的管理体系标准,以及工业行业标准等。
CCAA-128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评价准则 第2篇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类别
本准则为CCAA规范类文件。
CCAA准则规定了CCAA在运作审核员注册和培训课程批准项目时应遵循的原则,并完全覆盖IATCA相应准则要求。这些准则是CCAA接受IATCA 多边互认协议(MLA)评审所依据的主要标准。CCAA于1998年首批签署了 IATCA-QMS审核员培训课程批准和注册两项 MLA协议,2004年又首批将协议范围扩展到IATCA-EMS审核员培训课程批准和注册。CCAA的运作过程经同行评审确认完全满足IATCA相关准则的所有要求。
本准则经CCAA批准发布。
批准
版本:CCAA
前言
本质量管理体系(QMS)审核员注册准则由CCAA根据国际审核员培训与注册协会(IATCA)《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准则》[PL-03-019(R2)]制定,完全覆盖IATCA准则的所有要求,目的是为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提供一个通用的基础。
制定本准则时参考了GB/T 19011-2003标准《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考虑了中国的国情,以及企业、认证认可机构和政府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准则是注册为CCAA-IATCA QMS级别审核员的基础依据。
CCAA满足IATCA对审核员注册机构的下列要求,于1998年首批签署了IATCA-QMS审核员培训课程批准和注册互认协议(MLA),有权授予IATCA承认的审核员注册资格。IATCA成员; 2 运作审核员注册项目; 使用可接受的程序验证注册申请者的申请; 运作其注册项目时符合适用的管理控制过程,例如在有关ISO/IEC导则、其他类似可接受的国际标准和IATCA规章、谅解备忘录(MoU)、多边互认协议(MLA)中规定的过程; 已成功地通过同行评审,证明其作为审核员注册机构满足成为IATCA MLA成员的要求; 作为审核员注册机构已经签署IATCA MLA; 7 表明其持续满足准则要求。
IATCA承认的两个QMS审核员级别是IATCA QMS审核员级别和IATCA QMS高级审核员级别。CCAA 作为IATCA-MLA成员,在注册满足IATCA要求的审核员时,有权使用IATCA缩写标志。
所有IATCA成员均承认被授予IATCA级别审核员注册资格的审核员具有根据他们的注册级别从事审核或领导审核组的能力。这种认可将使审核员不必寻求多方注册。
CCAA-IATCA级别审核员的注册仅仅表明个人从事审核的能力。CCAA-IATCA注册制度不对个人可能具备的技术能力范围加以确认。对审核员在审核一个具体组织时其是否具有审核的技术环境所需要的知识和理解力的确认,应仍由负责审核过程管理的有关各方负责。
所有CCAA文件都用中文发布。标有最近发布日期的中文版CCAA文件是有效的版本。CCAA秘书处将在网站上公布所有相关准则的最新版本。
本准则直接采用IATCA准则格式,予以发布实施。
过渡期
发布日期:2004年10月26日
CCAA-108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
版本:2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本准则替代了CCAA-108《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内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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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1 批准..........................................................................................1 咨询及索取................................................................................1 版权..........................................................................................1 前言..........................................................................................2 过渡期.......................................................................................3 信息..........................................................................................3
于本准则。本准则中还使用下列定义: a)完整的QMS审核:
覆盖 GB/T19011-2003标准中6.3至6.6条款所描述的全部审核过程,并包括GB/T 19001-2000标准或等同的QMS替代标准中所有方面的审核。
注1:此定义比 GB/T19011-2003标准(表1的)注5中的所描述的完整审核更为全面。
注2:对GB/T 19001-2000标准
求,可导致暂停或取消注册资格: a)遵纪守法、敬业诚信、科学公正; b)努力提高审核技能和信誉;
c)帮助其所管理的人员提高管理水平、专业和审核技能; d)保持审慎态度,不承担本人不具备能力的审核;
f)不介入冲突或利益竞争,向委托方或聘用机构报告任何可能影响其公正判断的关系;
e)除非经受审核方和审核机构书面授权或有法律要求,不讨论或透露任何有关审核的信息;
f)不接受受审核方及其工作人员或任何相关方的回扣、佣金、礼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好处,也不应在知情时允许同事接受;
g)根据可验证的审核证据公正地表述审核发现,不有意传播任何错误的或易产生误解的信息,以防影响审核或审核员注册过程的信誉;
h)在任何情况下,不损害CCAA和审核员注册过程的声誉,对违背本行为准则的情况而进行的调查给予充分的合作。
注:1.等效学历是指与中国国家教育体系中的大专以上学历相当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教育经历,该经历应经公证。
注:2.在任何情况下,申请人都应提供所声明的教育经历的书面证明。
2.3 工作经历
2.3.1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的申请人应具有至少4年全日制(或累计相当于4年全日制的兼职)工作经历,具有大专学历的申请人应具有至少5年全日制(或累计相当于5年全日制的兼职)工作经历。该工作经历应在负有判定责任、解决问题和与其他管理者或专业人员、同行及顾客进行沟通的技术、专业或管理岗位上获得。
2.3.2 申请人应提交工作经历的书面证明。证明中应提供申请人从事的工作职责、岗位、级别和报告的级别。
2.4 质量经历
2.4.1申请人在全部工作经历中应具有至少2年与质量有关领域的经历。
2.4.2 适宜的质量经历包括质量管理体系(QMS)的实施、运作和/或审核。这些经历应提供申请人有效地审核此类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实际知识,而且这些经历必须是在初次申请审核员注册前5年内获得的。
2.5 审核员培训
2.5.1申请人应成功地完成经批准的CCAA-IATCA QMS审核员培训课程并且通过经批准的考试。
2.5.2初次申请注册为审核员级别时,培训应是在申请注册前3年内获得的。2.5.3 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其在审核员培训至提交申请期间,一直从事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或实施工作,同时完成了满足注册保持要求的相应水平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则对申请人3年内获得培训的期限可延长一年。
2.6 审核员级别审核经历要求
2.6.1 审核员级别申请人应作为实习审核员参加了至少4次完整的QMS审核,具有至少20天的审核经历,其中有至少10天的现场审核经历。这些审核经历应在申请前3年内获得。审核过程的所有阶段(见 GB/T19011-2003中的规定)应在一次完整审核,或在最终包括所有管理体系标准条款的多次部分审核中被见证。见证可以在一次或多次审核中由一名或多名见证人实施。
2.6.2 见证人应是CCAA QMS高级审核员或那些经CCAA确认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2.6.3 见证人应完成CCAA-IATCA审核表现报告,以证实申请人具有令人满意的表现。报告由申请人负责提交CCAA。
发布日期:2004年10月26日
CCAA-108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
版本:2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2.6.4 被见证的审核应覆盖整个管理体系以及审核过程的所有阶段,并足以使见证人判定申请人具有:
a)审核GB/T 19001-2000标准或等同的QMS替代标准的所有方面的能力; b)实施完整QMS审核的能力; c)本文件1.4条款中规定的个人素质。
2.6.5 审核员级别申请人审核表现报告至少应对申请人在以下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a)审核标准(GB/T19001或其替代标准)的知识; b)有效进行文件评审的能力; c)现场审核过程中知识和技能的应用;
d)解释审核标准(GB/T19001或其替代标准)应用于受审核方业务的能力; e)与受审核方以及审核组其他成员进行有效沟通的能力; f)形成审核发现和准备审核报告的能力; g)本文件1.4条款中规定的个人素质; h)申请人是否适宜审核员级别注册的说明。
2.7 高级审核员级别审核经历要求
2.7.1 高级审核员级别申请人应作为实习审核组长参加至少3次完整的QMS审核,并且具有至少15天领导审核组的审核经历,其中至少有10天的现场审核经历。2.7.2 这些审核经历应在申请前2年内获得。实习审核组长经历应在QMS高级审核员或那些经CCAA确认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的指导下获得。指导应包括对至少一次完整审核过程中所有条款的见证。
2.7.3 见证人应完成审核表现报告,以证实申请人具有令人满意的表现。报告由申请人负责提交CCAA。
2.7.4 见证人应是CCAA QMS高级审核员或那些经CCAA确认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2.7.5 被见证的审核应覆盖整个管理体系以及审核过程的所有阶段,并足以使见证人判定申请人能有效地:
a)策划审核以及有效利用各项资源; b)管理审核和领导审核组; c)与委托方和受审核方沟通; d)准备审核报告。
2.7.6 高级审核员级别申请人审核表现报告至少应对申请人在以下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a)策划审核过程(包括审核所需资源)的能力; b)使受审核方感到满意的、对现场审核的管理能力; c)有效管理审核组的能力;
发布日期:200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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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
版本:2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d)对受审核方管理过程的理解能力;
e)就审核发现进行沟通以及准备审核报告的能力; f)申请人是否适宜高级审核员级别注册的说明。
2.8见证人完成审核表现报告的职责
2.8.1被指派对级别审核员申请人的表现进行见证的见证人负有以下职责:
a)识别在评价申请人表现过程中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并就此与申请人、申请人的聘用机构(适用时)及见证人的指派机构(适用时)进行沟通; b)保证能提供公正的审核表现报告;
c)对审核实施见证,综合使用评审有关文件、观察以及与申请人交谈等方式,对申请人能否胜任本准则2.6.4或2.7.5条款规定的能力进行评价; d)按照CCAA要求的格式,完成每次审核见证的审核表现报告; 在履行上述责任时,见证人:
e)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审核组成员,但在任何情况下,其工作重点应放在对申请人表现的评价上;
f)应遵守CCAA审核员行为准则;
g)应只对实际见证到的申请人的能力进行评价;
h)可在审核现场外完成对文件评审和审核报告活动的评价。
2.9 用于注册的合格审核
2.9.1 审核应在具有自身的管理结构并能对产品生产或服务提供实施全部管理职能的运营机构或业务单位中进行。
2.9.2 只有独立的审核才能满足对QMS审核经历的要求。审核员和审核员的聘用机构应具有独立于被审核组织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可接受的审核举例如下: a)总部对其工厂或分部的审核;
b)一个分部或工厂对另一个分部或工厂的审核; c)顾客组织对供方的审核;
d)
2.9.5 晋升高级审核员级别所要求的所有审核经历应至少从3个不同的运营机构或业务单位获得。
2.9.6 现场审核包括首、末次会议和符合性审核阶段,但不包括策划、文件评审和审核报告准备,即使这些工作是在受审核方所在地进行的。
2.9.7 每次审核的详细情况和描述均应填写到审核记录表中。详细情况应包括足以使CCAA对该次审核进行查验的受审核方的信息。
2.10 个人声明
2.10.1所有初次注册和再注册的申请人均应签署一份声明,表明他们同意遵守CCAA审核员行为准则。
2.11 注册保持
2.11.1 再注册的基本要求
2.11.1.1 所有注册的级别审核员应定期进行再注册。初次注册和再注册之间的间隔是3年。再注册的每位申请人应保持一份审核经历记录,审核经历记录的内容包括每次审核的情况和专业发展情况。用于再注册的相邻2次审核之间的间隔不能超过18个月,并由CCAA以适当的方式查验。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再注册的,经本人申请、CCAA批准可以延迟再注册,但延迟不得超过半年。
2.11.2 审核员级别注册保持的审核经历要求
2.11.2.1 审核员级别再注册时,应提交文件表明其作为审核组成员完成了至少5次完整的管理体系审核(或有一些部分体系的审核经历最终等同于5次完整的审核)或已获得等同的审核经历。所有审核均应按照 GB/T19011-2003标准所阐明的原则和规范进行。
2.11.3高级审核员级别注册保持的审核经历要求
2.11.3.1 高级审核员级别再注册时,应提交文件表明其完成了至少5次完整的管理体系审核(或有一些部分体系的审核经历最终等同于5次完整的审核),并在这些审核中至少担任了2次审核组长。2.11.4 持续专业发展
2.11.4.1所有注册的级别审核员在3年再注册期内,每年至少应完成15小时可接受的持续专业发展。专业发展的证实材料应以适当的方式验证,并在申请再注册时提交。2.11.4.2在选择适当的专业发展时,审核员需要考虑个人的优势和弱势,并识别出个人需提高的领域。专业发展活动主要应集中于质量原理和实践,以及审核技能的改进。
发布日期:2004年10月26日
CCAA-128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评价准则 第3篇
我国自2007年开始实施新会计准则后, 关于盈余质量的研究更多集中于新准则实施前后盈余管理和盈余质量的影响和变化, 综合评价研究较少。本文将针对新准则对盈余质量特征的新要求, 展开对新准则实施后盈余质量总体状况和发展趋势的综合评价研究。
二、盈余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本文对新准则的盈余质量特征围绕可靠性和相关性的各次级质量特征构建以下盈余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1. 可靠性
(1) 表述真实性
盈余的表述真实性是指盈余信息必须能真实地表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这包括了实质重于形式和要求。应计利润不涉及现金流, 依赖于判断和估计, 存在可操纵性, 因此对盈余表述真实性的评价主要选取与现金含量相关的指标, 包括调整的盈利现金比率 (X1) 及净利润现金差异率 (X2) :
(1) 调整的盈利现金比率 (X1) =调整后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
其中:调整后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现金净流量+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
这个指标为正向型指标, 数值越大, 表明盈余中的现金含量越大, 估计成分越低, 盈余的质量越高。
(2) 净利润现金差异率 (X2) = (净利润-调整后的现金流量净额) /期末总资产
该指标为逆向型指标, 数值越大, 表明盈余中的应计利润占资产比例越高, 估计成分越大, 盈余的质量越差。
(2) 中立性
盈余质量的中立性是指盈余信息应该是中性的、不偏不倚地传达事实, 即不能为特定的需要和结果而有意识地去影响投资者的意见或行为。包括应坚持谨慎性的原则, 既不能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能低估资产或费用;也包括应以可比的会计信息作为正确评价企业经营业绩的基础。正常而高质量的盈利应与现金流量有较高的拟合度, 账面盈利不能远远大于或小于现金流量, 否则很可能存在盈余管理问题 (卜华等, 2005) 。因此本文采用现金盈余配合指数波动率指标 (X3) 从年度间的现金盈余配合变化情况来评价盈余信息的中立性:
其中:
这个指标为稳定型指标, 理想值为0, 即各年的现金与盈余差异比率相等。越接近理想值, 说明年度间盈余与应计项目的差异比例波动性较少, 应计会计政策较稳定, 盈余受应计会计的主观因素干扰较少, 盈余质量较好, 反之则反。
(3) 合规性
盈余信息的合规性可理解为对会计准则和法规的遵循, 包括了对可理解性的要求。本文采用公司对外公布的年度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中的审计意见类型 (X4) 来度量。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指标数值为3, 带解释段的无保留意见的指标数值为1, 其他意见类型的指标数值为0。该指标为正向型指标。
2. 相关性
(1) 预测性
国内外较多的研究认同持续性较好的盈余更具有预测价值, 根据盈余结构与持续性的关联设计反映预测价值的指标调整的营业利润比率 (X5) 。
新准则下公允价值净损益和资产减值损失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公允价值提高盈余质量相关性同时又影响可靠性;资产减值损失属于应计项目, 两者均受主观因素影响, 均不直接引起现金流的变动, 但对资产价值和收益的全面合理反映是具有信息增量和预测价值。由于两者存在易于被利用作盈余管理的局限, 孤立地对其个别年度数据进行具体评判可能会欠客观, 因此采用资产减值损失波动率 (X6) 及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波动率 (X7) 。
调整后的营业利润=营业利润-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投资收益-汇兑收益+资产减值损失
该指标为正向指标, 比率越大, 说明企业利润总额来源于经营性业务的比例大, 相对结构较好, 持续性较强, 更具有预测性。利润总额采用绝对值形式, 以避免出现利润总额为负值时分子越小越好的情况。
其中:平均资产减值损失率=评价期资产减值损失比率之和/评价总期数
资产减值损失率=资产减值损失/期末资产总额
如果当年该指标数值较高, 意味着公司年度间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时运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不稳定, 很可能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盈余管理;同时还反映了资产价值的不稳定, 影响盈余信息的预测价值。该指标为稳定型指标, 理想值是0, 该指标越接近理想值, 盈余质量越低。
其中:平均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率=评价期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率之和/评价总期数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率=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期末资产总额
该指标可反映公司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在各年度间的相对波动程度。如果当年该指标数值较高, 意味着公司很可能利用公允价值准则进行了盈余管理;同时还反映了资产价值的不稳定, 从而影响盈余信息的持续性及预测价值。该指标为稳定型指标, 理想值是0, 该指标越接近理想值, 盈余质量越低。
(2) 反馈价值
根据Feltham and Ohlosn (1995) 提出了干净盈余理论设计以下价值反馈变动率 (X8) 指标:
该指标为正向型指标, 数值越大, 表明本期盈余信息的反馈价值越大, 盈余信息的相关性也越高。
(3) 及时性
根据盈余信息公布的及时性影响盈余的市场反应的观点, 本文将从披露及时性的角度采用报告披露指数 (X9) 来评价盈余质量:
该指标为逆向型指标, 指标数值越大, 说明报告披露时间越迟, 盈余质量越差。
三、盈余质量综合评价函数的建立
本文选取了2007年至2009年我国A股 (主板) 的609家公司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数据, 采用主成分回归分析方法构建盈余质量综合评价函数来进行研究。
根据样本数据按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计算出九个指标后, 进行正向化、剔除极端值和标准化处理。最后用于主成分回归分析的样本共1771个, 各指标名称仍为Xi。通过主成分回归得出的特征值和方差贡献率并以Wj为权重, 建立盈余质量的综合评价函数:
将经上述计算后的主成分得分代入上述EQ函数则可计算出各个样本的综合得分。对EQ值以百分制进行换算, 分值越高相对质量越好。
四、盈余质量综合评价体系的运用
1. 盈余质量综合得分描述性统计的对比分析
图为根据上述的综合评价函数计算出的2007-2009年全部样本盈余质量综合得分的Q-Q正态概率图。从图可见大部分的点落在斜线上, 说明样本的盈余质量得分近似服从正态分布。
全部样本盈余质量综合得分的描述性统计情况如表1。
从上表可见, 2007年-2009年样本的盈余质量得分整体处于中等水平, 均值为50.4856, 方差为45.5368, 标准差为6.7481, 偏度为正数, 说明均值小于众数, 属左偏, 与正态分布对比, 更多公司的盈余质量得分小于均值, 峰度 (7.2625) 高于正态分布的峰度。
2007-2009年三年间的盈余质量得分呈U型的趋势。2007年的均值最高, 大于三年均值, 方差和标准差最低, 两极全距远低于2008年及2009年, 偏度是三年中唯一的负数, 表明与正态分布对比, 更多公司的盈余质量得分大于均值, 峰度也低于三年平均水平, 呈现出盈余质量水平较平均, 且优于其余两年的状态。
而2008年的盈余质量得分均值最低, 同时出现了全部样本的极大值和极小值, 方差和标准差是唯一高于三年均值的一年。偏度为左偏, 说明更多公司的盈余质量得分小于均值, 峰度为三年中最高。上述情况表明2008年样本公司的盈余质量较2007年有较大波动, 且不同公司之间的差距大大拉开。
2009年的盈余质量得分均值有所回升, 接近三年均值, 方差、标准差及全距缩小, 偏度左偏值及峰度下降, 表明盈余质量总体状况较2008年有所好转。
2. 盈余质量得分的分布比较
表2为根据样本频数分布的特征, 将盈余质量综合得分分为六个区间进行年度间的分布比较。
如表所示, 大部分的样本得分落在40~60分之间。2007-2009年中得分在50分以上的样本占总样本的56.92%, 说明超过半数的样本盈余质量达到中等水平以上。而2007年则高达74.87%, 反观2008年则骤降至38.81%, 2009年又回升至56.97%。从以上的分布比较同样可以看到, 年度间盈余质量有明显的差异和起伏。
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可能有几个方面:新准则对旧准则下盈余管理空间的封堵, 一定程度约束了盈余管理行为;而新准则实施之初, 很多公司对运用新准则进行盈余管理的态度仍趋于谨慎, 且有较多研究表明在新准则实施之前 (2005年及2006年) , 一些公司已通过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等手段提前进行了盈余管理, 因而2007年的盈余质量水平较高。而2008年盈余质量得分的大幅下滑极可能与当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引发的整体市场经济大环境的震荡和逆转相关, 对公司业绩波动影响巨大;而新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运用在这种环境下更可能放大了不确定性的辐射而导致了盈余质量在三年间的波动。同时, 外部环境的恶化也会迫使一些上市公司采取盈余管理以维持表面业绩的平稳。在2009年情况得以好转也进一步说明与此相关的可能性。
五、结论与不足
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 新准则实施后, 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总体处于中等水平, 年度间盈余质量水平波动幅度较大, 其中以2008年为最低。总的来说, 新准则实施后的盈余质量呈现出受外部市场波动影响而变化较大的迹象。本文提出的质量得分的定量方法还可对横向的不同企业间、纵向的同一企业不同时期以及如ST与非ST等不同特征的企业间的盈余质量进行比较分析, 限于篇幅未能展开详细研究。
参考文献
[1]卜华, 陈三武.上市公司盈余质量评价指标设计.管理探索, 2005, 7:6-7
CCAA-128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评价准则 第4篇
1 材料来源和方法
1.1 资料
本文所采用的资料均来源于天津市2011年20个地区5种门诊慢性大病的医保审核数据, 审核模式为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后至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数据质量真实可靠。作为单一统筹地区, 20个地区涵盖所有统筹区县, 选择的5种门诊特殊病占总费用的97%以上, 代表性较强, 其余10余种门诊特殊病费用不足3%, 未列入评估。
1.2 综合评价方法
TOPSIS是系统工程中有限方案多目标决策分析常用的一种决策方法。采用无量纲标准变换 (归一法) , 找出理想的最优解和最劣解, 通过评价对象与最优方案 (正理想解) 、最劣方案 (负理想解) 之间的距离, 求出评价对象与最优方案的相对接近程度, 并以此作为评价优劣的依据。各区县评价值再进行分档评价, 全部数据在EXCEL2007中完成计算、数据拟合及方差分析, 经SAS软件验证结论一致。
2 计算过程
2.1 指标权重
评价指标的筛选及权重的确定采用Delphi法, 并结合天津实际情况给出。选取的4个评价指标, 其代号和权重W1见表1。
2.2 病种权重
本文选取的5个特殊病种, 其总发生额占2011年全部的97.2%。特殊病种的权重W2为其全市发生费用比重, 为自然权重法 (见表2) 。
2.3 指标标准化
将评价指标进行无量纲标准化变换, 20个区县5种门诊大病, 每种门诊大病4项评价指标, 合计400个指标。采用公式:
区县i=1, 2, 20;评价审核指标j=1, 2, 3, 4。
原始数据中的低优指标 (逆序负向) x1、x4用倒数法变换后运用上述公式, 即1/X10000变换后使用。
2.4 求Z值
确定每一病种的每一项评价指标理想解Z+与负理想解Z-, 其中Z+为同一评价指标最大标化值, 而Z-为同一评价指标最小标化值 (见表3) 。
2.5 加权欧氏距离D
计算各病种的指标与正理想解和负理想解的加权欧氏距离, 共得20区县5种门诊大病的正理想解和负理想解各100个。公式如下:
权重Wj见表1, 评价审核指标j=1, 2, 3, 4。
2.6 接近度Ci
按公式Ci=Di-/ (Di-+Di+) 计算各病种与理想解的接近程度, 得每一区县的每一病种接近度Ci (见表4) 。
某区县总的C值采用公式:
其中Wx为每一病种权重, 见表2, Ci为某区县某病种的C值。
各区县加权后汇总C值, 排序后见表5。
2.7 分档与评价
根据各区县加权汇总C值按照经验分档, 初步拟按优、良、中、差分4档, 多次不能成功, 软件提示分为3档, 再经多次尝试分优、良、中3档, 如表6。
3 结果分析和讨论
3.1 方法讨论
本研究采用TOPSIS法进行综合评价, 涉及20个区县、5个病种和4项评价指标三个维度, 对病种、评价指标两次加权使用, 评价体系较为复杂。TOPSIS法使参数转化较好的保存了原始信息, 评价更为规范合理, 同时由于是对不同地域同一时间段内相同业务的综合指标比较, 基本涵盖人工审核的操控范围, 可比性较强。
3.2 区县评价
从20个区县的病种审核质量综合评价C值来看, 各区县取值存在一定波动, t区县最好, l区县最差, 但总体来看较为均衡。笔者尝试将不同区县分为优良中差四档, 方差分析提示差异并不显著, 可见区县间差异也是相对的;后改为优、良、中三档较好, 其中优档2个, 良档8个, 中档10个。统计检验显示, 三种分档间差异显著。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于2001年启动, 经过多年运行, 经办机构审核人员已完全熟悉政策经办, 审核标准也趋同, 因此区县间差异化在逐步缩小。
3.3 离散值讨论
某些病种Z值差异较大 (表3的糖尿病、偏瘫) , 除区县间人群、病情程度影响外, 主要在于这两种病种的支付标准较为复杂, 审核细目数百项, 影响审核标准掌握, 笔者检查相关数据发现, 远郊区县间一致规范性略低, 需要加强业务培表4各区县病种Ci值表训, 统一审核支付标准。另外, 病种构成单纯 (肾透析) 占优的区县, 由于属于服务单元付费, 审核工作量较轻, 工作质量有保障, 得分相对较高, 其病种比重则采用自身构成。
*该值首次计算为0.6573, 似显畸高, 经进一步分析原始数据和区县参保情况, 发现该区为高新技术开发区, 是该市最小参保地区之一, 且参保人群年龄性别构成年轻, 故调整病种分类比重为自身数据, 校正后该值计算为0.4716。
*方差分析, F=34.01, P<0.0001, 说明分档间相差非常显著。用SNK法作档间两两比较, 结果显示各档差异显著。
4 结语
根据人社部要求, 近期规划是地市级统筹, 中期规划是省级统筹。天津职工医保一开始也面临中心城区、近郊区和远郊区县经济卫生发展水平差异过大, 审核标准难以把握等问题, 初期政策也是几经调整, 但坚持了参保缴费水平和享受待遇水平全市政策的一致, 经过8年运行, 各地区医疗费用审核质量已经趋同。可见, 医疗统筹与地区经济水平、医疗水平密切相关, 该市医疗保险也面临差异大的问题, 但这些并不支持分地区统筹;而且医疗保险“大数法则”的内在要求也是统筹规模扩大。省级统筹制度的统一, 在于一致性标准的贯彻执行, 在于一支经过培训考核的高素质经办队伍。而审核质量实际上直接反映了一线经办人员业务素质:医疗保险经办管理者自身需要熟悉政策经办, 同时兼具卫生管理政策、临床医学知识, 这样区县经办人员医疗经办审核质量较高, 反之, 过于忽略专业知识的医保经办, 则需要较长时间的磨合。
TOPSIS法作为一种成熟的综合评价方法, 目前在社会保险领域还应用不多, 实际上除本文提到门诊大病之外, 住院和普通门诊均可使用, 评价对象也可以涉及医患保三方。此外, 对不同医疗制度间的比较、社会保障各险种的综合评价, 以及社会保障的绩效考核等方面, 该方法都能提供借鉴。
摘要:本文研究评估天津市2011年20个区县5种门诊大病医疗费的审核质量及其影响因素。采用加权TOPSIS进行数据分析并分档评价。不同区县审核质量趋同, 差异较小。评估值反映了不同区县的实际工作水平, 医疗审核质量的提高得益于严格的管理和丰富的专业知识, 地域差异不应作为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的障碍。
关键词:天津市,社会医疗保险,审核质量,综合评价,权重
参考文献
[1]刘玉秀, 徐少青.TOPSIS法用于医院工作质量的多指标综合评价[J].中国卫生统计, 1993, 10 (2) :12-14.
[2]张罗漫.综合评价中指标值的标准化方法探讨[J].中国卫生统计, 1994, 11 (4) :1-4.
[3]向宗平, 赵凤喜, 马军.应用TOPSIS和RSR法对医疗质量的综合评价[J].中国卫生统计, 2001 (5) :291-293.
CCAA-128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评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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