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尘防毒措施范文
防尘防毒措施范文(精选3篇)
防尘防毒措施 第1篇
《日用化学产品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是针对日用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的尘毒危害而制定的, 目的是为了有效控制日用化学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毒物等危害因素, 改善工作场所环境条件, 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促进日用化学产品生产制造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也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管工作提供依据。
该标准规定了日用化学产品生产企业在选址与布局、工艺过程、工程防控措施、个体防护措施、管理、事故应急处置及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的防尘防毒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它适用于日用化学产品生产企业的防尘防毒工程技术和管理, 也适用于相关部门对日用化学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粉尘、毒物危害的监管。但要注意的是, 它不适用于日用化学产品所使用原料和家用驱/杀虫剂生产企业的防尘防毒工程技术和管理及相关部门对上述企业生产过程中粉尘、毒物危害的监管。
日用化学产品所使用原料主要为 (精细) 化工产品, 其防尘防毒技术和管理可参照AQ/T 3034-2010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 3048-2013《化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及配备》、HG 20571-1995《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等标准实施。家用驱/杀虫剂生产企业的防尘防毒工程技术和管理技术标准尚处于空白, 建议未来由行业主管行政部门提出专项课题。
制订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人民群众对包括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化妆品、口腔清洁护理用品、香料香精在内的日用化学产品需求量增多, 日用化学品生产行业也得到长足发展, 日化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尘毒危害问题亦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重视。
日化产品生产原 (辅) 料涉及使用大量粉状物料和多种有毒有害液体物料, 在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输送、进料、研磨、过筛、萃取、灌装等工艺可能产生尘毒危害, 长期接触可能会引起作业人员罹患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皮炎等职业病。目前, 日化行业的标准法规主要是针对产品质量进行规定, 涉及工艺环节的, 也主要是从生产工艺可能对产品质量影响角度出发进行规定, 而对工作场所尘毒危害防控方面的标准尚处于空白。为改善日化品生产企业工作场所尘毒危害水平, 切实保护人员生命健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结合日化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工艺及作业场所尘毒危害现状, 制定了AQ42382014《日用化学产品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该标准的出台有利于加强日化产品生产企业尘毒危害预防、控制和职业卫生管理, 填补了行业职业卫生技术标准的空白, 为促进行业职业卫生工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内容
该标准共包括标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技术条款和附录共12部分内容。其中技术条款又分为了以下几个方面:基本要求部分, 对日化产品生产企业防尘防毒工作应遵循的基本要求进行了规定;选址与布局部分, 从选址、布局、建 (构) 筑物等方面对企业生产厂房和工作区采取的防尘防毒技术措施进行了规定;工艺过程部分, 从材料储存与运输、工艺设备与操作等方面, 对日化产品工艺过程中采取的防尘防毒技术措施进行了规定;工程技术措施部分, 从产生尘毒危害的工艺设备/岗位应设置的工程防护措施 (除尘、排毒、机械通风等) , 以及防护装置/设施在选择、设置、操作和维护的要求等方面, 对企业防尘防毒工程技术措施进行了规定;个体防护措施部分, 从企业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原则, 劳动者如何选择、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以及防护用品维护保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管理措施部分, 从防尘防毒管理人员设置、尘毒辨识、防尘防毒制度建立、危害告知、劳动者教育与培训、检测与评估等方面对企业防尘防毒管理措施进行了规定;应急救援措施部分, 从事故通风设置、事故应急处置设备设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 对可能存在急性职业中毒风险的日化产品生产企业采取的事故应急处置进行了规定;职业健康监护部分, 对企业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对象、监护工作开展的不同阶段、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此外, 为方便日化产品生产企业贯彻实施, 标准还总结了不同类别日用化学产品生产企业的主要产品、主要原 (辅) 料, 分析其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提出了建议性的工程控制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 供企业参考。
对强制性条款的说明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等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日用化学产品生产特点和职业病防治关键环节, 标准设置了14个强制性条款, 要求企业必须执行。这14个强制性条款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生产区布局应遵循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产生尘毒危害作业场所和设备设置警示标志;
日化产品中涉及的研磨、混合、过筛、有毒有害液体萃取等产生尘毒危害的生产工艺应采取密闭生产系统;
对于产生尘毒危害的设备应遵循“同时运行”的原则, 同时在操作上应遵循“先启动防护设施再启动主机, 先关闭主机再关闭防护设施”的原则;
对于进料、出料及生产中间过程中不能采取密闭措施的, 应该设施除尘排毒设施, 防止尘毒危害逸散;
易燃易爆场所尘、毒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隔爆设备;
个体防护用品应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集中清洗。个体防护用品到达使用有效期或失效时应及时更换, 防止劳动者使用“失效”防护用品;
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对尘毒作业区域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粉尘、有毒物质检测, 同时做到检测结果及时公示, 检测报告归档保存;
企业应履行职业健康监护的职责。
强制性条款的制定, 主要是从日化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工艺, 存在和可能产生尘毒危害种类、工序/岗位等方面分析, 综合考虑前期预防、改进工艺、工程控制、个体防护、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健康监护等尘毒危害防治的关键环节进行总结。强制条款也是企业开展尘毒防治工作应遵守的最基本、最必要的要求。
标准使用注意事项
标准落实的前提是有效的管理
作为规范日用化学品生产企业尘毒危害防控的技术标准, 在标准条文中对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为何在一个技术标准中还要留有笔墨对管理进行相关的要求呢?答案很明显。企业职业卫生工作是否卓有成效, 重要的基础是有效的管理, 是管理者对职业卫生工作高度重视。否则, 即使设备配套、有防护设施, 却不运行、不维护, 防护形同虚设;企业不开展培训, 劳动者长期违规操作, 最后企业和劳动者只能换来双输的局面。
因此, 标准用一个章节的篇幅对日用化学产品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涉及的管理工作进行了要求, 包括:要加强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要设置专兼职人员来负责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职业病危害制度;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粉尘、有毒物质检测, 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检测报告归档保存;要定期对企业存在的尘毒危害进行内部辨识和评估, 并及时整改或更新自身的管理措施。上述管理措施的规定, 使得企业在执行过程中有据可依, 加强了可操作性。
落实把握好预防环节
《职业病防治法》中提出我国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可见做好预防, 从根本上消除和降低尘毒危害对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标准在制定过程中也遵循了这一方针, 在防尘防毒设施设置、物料选择、选址、布局、建构筑物、工艺过程等多个环节规定如何做好相关的预防工作。
首先, 在防尘防毒设施设置上要求与企业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引进技术和设备时要“全套引进”, 即包括生产技术和设备以及防尘防毒技术和设备。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最能代表前期预防的一项工作。其次, 在原 (辅) 料选择上遵循无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 低毒物质代替高毒物质的原则。这也是从源头消除或降低尘毒危害的重要举措。再次, 在生产布局上要求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避免尘毒交叉污染, 尽可能减少尘毒危害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最后, 在生产工艺上, 尽可能选择密闭工艺系统, 实现生产过程无危害泄漏。
关注“一头一尾”的尘毒危害防治
从目前日用化学品生产工艺来看, 无论是从职业病防治的角度还是从产品质量保证的角度, 密闭化生产已成为主流和趋势。因此, 生产过程中间环节发生尘毒危害泄漏的可能性已经逐渐降低, 而企业应该关注的重点是“一头一尾”这几个阶段职业病危害防治。“一头”指的是进料过程, “一尾”指的是出料包装过程。
以粉状物料为例, 一般而言, 进料过程是由仓库到生产线, 要经过倒包、运输、拆包、进料等多个步骤组成。这些步骤多属于人工或半自动操作, 劳动者接触粉尘的机会极大, 如果不加强进料过程的防护, 劳动者罹患职业病的风险将有所增加。出料和包装过程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对此, 标准对进料、出料2个容易产生尘毒逸散的过程, 从选择密闭化工艺、增加工程防护措施等方面提出了相关的要求。例如:粉料和挥发性有毒有害物料宜使用管道输送;粉料的进料口应设置有效的下/侧吸风装置, 保证进料口处环境呈负压状态;固体研磨、混合、过筛、灌装等工艺易产生扬尘, 应采取密闭措施;有粉料溢漏时, 宜使用真空吸尘系统、湿式作业等清洁方式进行清除等。
落实对人的保护
职业病防治的根本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健康, 在标准从个体防护措施和职业健康监护方面充分体现对人的保护。个体防护措施中, 标准根据不同的日用化学产品产生的不同危害因素, 提供了个体防护措施的配置参考。结合日用化学产品生产工艺, 对产生尘毒危害的主要生产工艺, 劳动者应佩戴的个体防护用品种类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同时, 对劳动者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个体防护用品提出了要求。
职业健康监护是保护劳动者的又一必要措施。标准依据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对日用化学产品生产企业接触尘毒危害劳动者接受上岗前、岗中及离岗阶段职业健康检查,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以及对 (疑似) 职业病人的治疗和安置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第2篇
一.目的为改善公司劳动卫生条件,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杜绝职业危害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防尘、防毒工作的安全管理。
三.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四、基本要求
1、建设项目中的防尘防毒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简化工艺流程,降低物料落差。优先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生产过程密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
3、工厂各级领导要切实把防尘、防毒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毒防尘工作。
4、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开动条件,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5、工厂每年将防尘、防毒规划和采取的技术措施经费、设备、器材等与生产计划一起安排,把防毒、防尘的措施计划列入技术措施计划和财务、物资计划中,予以切实保证。
五.防护与治理
1、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
2、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现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3、在生产过程中,对散发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如废气、废水、废渣、废油等,要采取回收综合利用和净化处理措施,未经处理合格不得随意排放。
4、对于容易泄漏或散发有毒气体、液体的工艺设备,要加强计划检修,提高检修质量,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对排毒防尘,通、排风装置要加强管理,搞好维护保养,不得擅自移置他用和拆除。
5、对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等进行检修时,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修制度》。
6、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7、在审查、验收新、扩、改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时,发现有不符合防尘、防毒要求,要重新返工,否则不予以验收和投产。
8、生产区和生活区的安全距离,要符合安全间距规定,除值班室外,生产区内不得安排人员居住,非生产人员不得随便进入生产区。
9、加强对生产区域尘、毒等污染物的定期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好的,要采取预防措施。
10、加强防尘、防毒器具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并规定配置好防尘、防毒器材,管理人员要经常进行巡查。
11、保证防尘、防毒管理制度的执行,教育员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对防尘、防毒工作有突出贡献者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六、组织与抢救
1、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单位,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工厂成立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的急性中毒领导小组。
2、工厂为主要岗位配备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公司医务室在业务上负责中毒人员的抢救或与医疗机构建立联合救护协议。
3、重要部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七、体检与职业病
1、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4、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按工伤处理。
5、加强尘毒检测,检测项目、采样点的设定及数量、采样时机、采样频率、采样方法、采样记录按工厂有关规定执行。
6、建立健全职工上岗前和定期的防尘防毒安全卫生知识、安全卫生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
防尘防毒设施管理制度 第3篇
一、目的
为控制喷漆车间废气和挂车车间抛丸清理产生的粉尘污染,规范操作,保证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二、适用范围
喷漆车间和挂车车间抛丸机
三、引用标准
GB16297_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四、职责 4、1供应部材料员负责钢丸、油漆、稀料等用料的领用。4、2车间主任负责考核操作者对作业指导书及相关文件的执行情况,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措施。4、3维修员工负责设备故障维修及定期维修和保养。4、4操作班组负责喷漆污染和抛丸粉尘的控制工作及设备的经常维护、保养工作。
防尘防毒措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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