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联盟章程范文
爱心联盟章程范文(精选7篇)
爱心联盟章程 第1篇
新化县红十字会梅山志愿者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的名称:新化红十字会梅山志愿者联盟(以下简称梅山志愿者联盟)。
第二条本组织的性质:本组织是由新化人论坛热衷公益的会员为基础,广泛发动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从事非盈利性社会公益活动的民间组织。
第三条本组织的宗旨:组织志愿者为新化贫困山区进行助教扶困服务活动,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精神,关注社会弱势群体。
第四条本组织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必须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本组织的官方网站: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本组织的任务是组织会员提供业余工作时间,不计报酬,服务社会;或者组织会员提供爱心资金,进行助教扶困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组织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岁——60周岁之间;
(二)承认并接受志愿者联盟章程及其他各项规定;
(三)具有奉献精神,肯自愿从事志愿者服务或对会员组织有一定的捐赠;
第八条会员加入本组织的程序是:
(一)填写报名登记表(从论坛下载填写后发到指定邮箱);
(二)填写会员档案表后由志愿者联盟发放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志愿进组织的活动
(三)参与志愿者组织的建设和监督工作,对志愿者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四)向志愿者组织推荐其他人员加入;
(五)请求志愿者组织帮助解决其在志愿者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有困难时优先获得本组织的帮助和服务;
(七)资助对象的推荐权;
(八)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志愿者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
(三)接受志愿者联盟的培养和训练;
(四)尊重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
(五)活动期间服从活动负责人的安排;
第十一条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组织可考虑对该会员进行警告、处分或除名: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志愿者组织相关规定;
(二)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服务活动成效,给志愿者服务造成不良影响;
(三)利用本组织名义从事营利性及其他不符合本组织宗旨的活动;
(四)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第十二条会员申请退出本组织应书面通知秘书处
第十三条会员无论因何种原因退出本组织,都需在退出本组织前办理会员档案及会员标识注销手续。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若干)、监事长;
(三)任命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
(四)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秘书处的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筹备理事会;
(三)组织实施志愿者工作;
(四)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负责与主管机关新化县红十字会沟通,核对账务,决定日常财务开支。
第十六条志愿者组织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组织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低任职年龄不低于2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七条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产生办法及任免规定:
(一)第一届理事会由本组织筹备大会成员选举产生;
(二)第一届理事会成员需要随时扩充,扩充条件是:对本组织宗旨高度认同,并有较大贡
献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第二届理事会由联盟会员代表在会选举产生。
(四)理事会成员均可提名理事人选,由现任理事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五)监事会成员由理事会任命,对秘书处行使监督权;
(六)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秘书处其他成员由秘书长任命;
(七)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正副主管及秘书处下设各部门主管任期三年;
(八)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分别称为理事、监事,任期三年;
(九)以上人员职位,非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通过,不得免除;
(十)理事会可授予部分会员终身荣誉理事称号;
(十一)选举采用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两种方式均为有效。
第十八条监事会的职权是:
(一)监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及财务状况;
(二)核查秘书处对会员所做处分决定是否合理;
(三)监督秘书处下设各个机构的工作情况及财务状况;
(四)志愿者活动执行的监督权
(五)监事会的报告必须经理事会审核通过,方对秘书处产生直接执行效力;
第十九条志愿者联盟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规划志愿者组织发展方向;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向理事会提出章程修改的意见;
第二十条志愿者联副理事长对理事长负责,副秘书长对秘书长负责。当理事长、秘书长因种种原因不能主持日常工作时,志愿者联盟所设常务副理事长副秘书长代理主持。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组织经费来源:
(一)论坛会员自愿捐赠;
(二)社会捐赠;
(三)义卖所得款项扣除;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经费管理
(一)所有职务均无报酬,各项必要支出以不定期公布方式公布于论坛(不超过一个月);
(二)为实施志愿项目的费用开支,不得超出该项目筹款总额的6%;
(三)会员组织在县红十会下设专一帐号,由红会代为负责收支,秘书长有资金审核权;
(四)秘书长本人的开支由理事会审批;
(五)会员组织资金严禁挪用,侵占。任何挪用,侵占会员组织资金者,可参照公司法,民法,刑法等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第六章 秘书处部门设置
秘书处设以下部门及成员:
秘书长: 总执行负责人
副秘书长:协助执行负责人
调查部:负责考察资助对象
策划部:负责策划爱心活动。
执行部:负责通知相关人员,执行通过的活动方案。
行政部:负责登记组织志愿者团队及日常事务工作。
财务部:负责制定人均费用预算、核账、费用报销及财务公开等项工作。
宣传部:负责向县内外新化人宣传推广爱心事业,进行筹款,负责对已经进行的爱心活动的媒体推广宣传,以及摄影啊,通讯录的制作啊,有条件的话搞成光盘.信息部:负责网站设计、美工、程序开发......联络部:负责组织联络遍布全国的新化人,成立当地的分支机构,比如新化之爱协会深圳分会。
监察部:负责监督考察各部门日常工作。
章程全文结束
2008-11-
1人员配备提案:
秘书长:御猫(刘凯)
副秘书长:悠悠春风(曹灿辉)
:调查部:御猫,天龙,小龙,老高,菠菜
执行部:菠菜,老高,阿吉,米粒,叮当,糖糖,壳壳,聪聪,大虾,三叉口,邹维友,霜叶飞花、涛声依旧(孙朝辉)、蓝色、湘中黑客(冷江)、牙膏皮(曹继辉)、曾文安、人渣老大(唐笑)财务部:寂陌
信息部:小熊,老曾,林绿杉
宣传推广部:骨头,大虾,小绵羊,御猫,天龙,胡伟,TJF
联络部:上梅,在河南,寂陌
监察部:李丁辉,CX0206,有梦想的人,湘中墨客
法律顾问部:蓝色山脉
上海:邹望飞(有梦想的人)、刘丰勇
广东:伍晶(wujing153)、风儿、周健(zhoujian)、刘洁、袁玉姣(千娇百媚)
深圳:千色、赵业平(电玩)、洪永林(hongyonglin)、曾芳芳(极乐之星)、曹娟(开心宝)、王之姣(铿锵玫瑰)、邹维友、伍俊皎、谢振民
浙江:周波、陈明、萍萍、陈仁、天津:郭林(在北方)、北京:幽香、云南:邹高强(潇洒狂客)
沈阳:老益(耕地的蜗牛)
爱心联盟章程 第2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名称为“双桥区爱心志愿服务联盟”。
第二条
双桥区爱心志愿服务联盟是全区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各个网络、民间个人和团体组成的群众团体,是非营利的社会组织,是双桥区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分组织。
第三条
本联盟的目的是通过网络等数据平台团结凝聚民间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广大群众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改善网络环境和人际关系,完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第四条
本联盟隶属双桥区年志愿者协会,在团区委的指导下,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五条
联盟的组织方式主要是互联网等数据平台召集。
第六条
联盟主要的发展渠道是吸收公益QQ群,论坛,贴吧、优秀民间团体等社会公益组织。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整合全区爱心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区爱心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促进我区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为大型活动、社区建设、抢险救灾等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三)对具有特殊困难和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四)对爱心志愿者进行业务和素质培训,对联盟开展活动提供指导。
(五)负责区青年志愿者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联盟会员包括网络团体组织、民间组织和个人等。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网络团体、民间组织及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会员要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二)拥护联盟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四)有志愿服务的热情和能力; 第十条
会员加入的程序
(一)提交加入联盟QQ群申请和入会审批登记表,并在志愿服务网填写注册;
(二)经联盟理事会讨论确认通过;
(三)由联盟配发网络标识并配发注册号码。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联盟工作提出建议,进行批评和监督的权力;
(三)参加本联盟的活动和独立开展志愿工作
(四)请求本联盟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力;
(五)获得区志愿者协会,及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六)入盟自愿,退盟自由。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联盟的章程;(二)执行本联盟的决议;(三)承担和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各项任务;(四)维护本联盟的利益。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和本联盟章程的行为,由联盟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撤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
会员志愿服务表现突出或成效卓著,由理事会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组织成员;
(三)听取和审议联盟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决定本联盟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各群体的负责人或者管理员参加,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后换届的,须由联盟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团区委审核。第十七条
联盟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权,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政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分联盟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组织的组建,(七)决定联盟理事会,及分联盟的主要负责人的选拔;
(八)领导本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联盟会员在网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以择时召开。第二十条
本联盟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联盟理事会选举产生,在联盟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保证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以择时召开。
第五章
管理模式
第二十二条
联盟的管理机构是联盟常务理事会,下设各分联盟理事会。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其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在团区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的网络民间志愿者活动,并负责审核各分联盟上报的活动方案。第二十四条
联盟的主要采用网络信息平台传输信息,设立联盟区级管理群,群员和管理由联盟负责人和常委组成,群员是各分联盟负责人及优秀会员。全天在线联络。
第二十五条
分联盟各群设置联盟成员或理事负责协调管理本群和具体实施联盟的活动。
第六章
活动和内容
第二十六条
本联盟活动是公益性质的志愿者活动。
第二十七条
联盟活动分为联盟统一活动和分联盟自发活动,以联盟的名义开展活动须报联盟秘书处同意并备案。第二十八条
联盟的活动内容分为:
(一)希望工程;
(二)节假日、特殊时期志愿者活动;
(三)突发事件应急志愿者活动;
(四)扶老助残;
(五)社区建设;
(六)环境保护;
(七)大型赛会;
(八)科教文卫;
(九)精神塑造;
(十)国际服务等;
(十一)区青年志愿者协会安排的其他活动。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联盟经费由联盟通过社会渠道筹集。
第三十条
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虚拟世界里的“爱心联盟” 第3篇
文登“爱心联盟”,一个由网友组成的网络虚拟组织,演绎着一个个动人的爱心故事。
2009年3月,网友“我心悠悠”发起成立了文登“爱心联盟”。“我心悠悠”真名叫王敏,是文登市城建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他刚刚参与了威海网友发起的救助文登大水泊一位患病母亲的爱心活动,那份萍水相逢却似亲人般关爱的感动常常萦绕在他心头。深受触动的他想到,社会上还有那么多需要帮助的人,单靠一个人的力量毕竟有限,为何不通过网络,把有爱心的网友团结起来,汇聚爱心,奉献社会?他把这个想法与网友“摩登大鸟”交流,得到肯定和赞同,于是,两人一起成立了群号为32802091的文登“爱心联盟”。
“将群名确定为‘爱心联盟’,是我的一个美好愿望。”王敏说,希望爱心不再孤独,希望全社会有爱心的人士结成共同的救助联盟,汇集更多的力量,驱散受助者心头的阴霾。“爱心联盟”建成之后,王敏一有闲暇,便在网络里广发“英雄帖”,寻求志同道合的人。于是,在聚集众多文登网友的各个网页一隅,人们经常看到这样一段话:“人们总是说世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但我知道人世间有无数颗相同的爱心。因为奉献,我们牵手相遇,因为感恩,我们真诚相聚。”
4月的一天,网友“莫小休”在网络上注意到王敏发布的帖子。几经试探,“莫小休”发现群主确实是一个善良厚道、认真做事、充满爱心的人。此后,又有许多网友向“爱心联盟”表达了想加入一起奉献爱心的想法。联盟成员越来越多,到11月底,已经达到了65位。他们当中有教师、会计、房产销售人员、个体经营者等各行各业的人士。爱心从四面八方汇聚到一起,联盟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5月27日,对“爱心联盟”成员来说是难忘的一天。这一天,他们相约一起去天福敬老院为老人们包粽子,这是联盟的第一次爱心活动。此后,联盟成员便成了天福敬老院的常客,他们前前后后去过8次。每次到了敬老院,成员们就像到了自己家里一样,撸起袖子帮老人擦玻璃,收拾卫生,为老人理发,陪老人下棋、聊天。老少两代人嘻嘻哈哈,其乐融融。6月21日,“爱心联盟”网友“阳光”、“一根”、“莫小休”、“思雨”等一群人走进峰山,在林间、路边、台阶搜索捡拾垃圾。他们不辞辛劳的爱心行动,让随意丢弃西瓜皮的游客感到羞赧。在“爱心联盟”网友的带动下,一些游客也纷纷加入到捡拾垃圾的队伍。
王敏还意识到,爱心活动想要顺利开展,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组织与约束机制。与群友商量之后,他们成立了“文登爱心联盟论坛”,并制订了十条“联盟章程”。为了使活动组织有力、各项工作阳光透明,在论坛内,爱心联盟还成立了负责协调爱心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及各项活动的督办、反馈的秘书处,负责安排和部署各项活动的组织处,负责各项活动的发起策划及配合实施的综合处,以及负责对所有捐助的钱、物等进行登记、统计和管理的财务处。四个“部门”通力合作,配合紧密,完美地完成了一次又一次的爱心任务。每一次活动内容不同、参与人员不同,然而都开展得十分顺利、和谐,无论是捐款还是捐物,大家都非常积极并严格遵守群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救助高村镇白血病妈妈小彭、重阳节为老人送花、放生999条鲤鱼、组织成员到峰山捡拾垃圾、欢庆祖国60华诞……短短半年时间,“文登爱心联盟”足迹遍布整个文登市,活动内容涉及人文关怀、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先后组织发起18次爱心活动,将爱的种子播撒到社会各个角落。而每一次爱心活动所需钱款,都是群内网友自发募集的。
爱心联盟章程 第4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乐东黎族自治县爱心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爱心人士组成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协会为乐东黎族自治县爱心志愿者协会团体会员,接受共青团志愿者协会的业务指导,使用乐东黎族自治县爱心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会员章、注册海南志愿者志愿服务证和海南志愿者胸章。
第三条 本协会是由依法成立的县青年志愿者组织,专业或行业青年志愿者组织以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志愿者组织构成的全省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组织。通过组织和指导全省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全面提高青年素质,为推动海南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第五条 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七条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八条 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第九条 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环境保护、抢险救灾、社会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服务。
第十条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 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开展志愿者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经验。
第十三条 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批由本协会直接组织管理的专业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四条 指导基层开展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和咨询服务等。
第十五条 开展与海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六条 本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
第十七条 凡在本省范围内依法成立的青年志愿者组织,全省性的专业、行业志愿者组织,全省性的个人自愿结成的志愿者组织,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或理事会秘书处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第十八条 凡承认本章程,在志愿服务中成绩突出并提出入会申请的中国公民,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经团委同意,个人会员可担任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
第十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团委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团委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二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五)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第二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完成本协会交办的任务。
(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形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三条 会员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经理事会批准。
第二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和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决定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可接纳对本协会有杰出贡献的中国公民为荣誉会员。经理事会同意,荣誉会员可以担任理事。荣誉会员担任理事的权利、义务与其他理事相同。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将表彰和奖励在志愿者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领导机构,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监督协会的财务收支状况;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等;
(五)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选举和罢免理事;
(八)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
(九)决定和罢免秘书长、副秘书长;
(十)接纳荣誉会员,接纳荣誉会员为理事;
(十一)修改章程;
(十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终止事宜。
(十四)决定协会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八条 被接纳为本协会的团体会员单位的负责人为本协会的当然理事,理事会可同意或邀请个人会员、有关领导和社会人士担任协会理事。每届任期内,有必要变更理事名额及相关事宜,由本届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决定。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两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可连选连任,一般不超过二届。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期由理事长办公会决定,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条 团体会员在本协会指定席位的理事人选工作变更后,由新任人选替补。
第三十一条 确需变更、增补理事时,由所在团体会员或推荐单位提出变更、增补理由和人选,报请理事长办公会确认;团体会员认为有必要变更本团体参加本理事会的指定席位理事时,可按规定替补,并报请理事长办公会确认。须通报全体理事。
第三十二条 理事长办公会可以决定增补理事,须通报全体理事。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是本协会的法人代表,理事会可以聘请有关人士担任副理事长。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设立理事长办公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理事长办公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六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秘书处,执行理事会和理事长办公会的决议,处理协会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决定。受理事会委托,秘书长对外可代表海南州志愿者爱心协会。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长的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
(二)检查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对外代表本协会。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的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理事会办公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为会员会费,社会、企业、个人捐助,社会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经共青团乐东团委审查同意,并报乐东黎族自治县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协议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共青团乐东团委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共青团乐东团委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券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经乐东黎族自治县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共青团团委和乐东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协会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解散时,须征得三分之二的会员同意,并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程序,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乐东志愿者爱心协会秘书处。
爱心联盟章程 第5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湖南湘菜联盟会”,英文名称为“HUNA*****”,简称“联盟会”。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由从事湘菜经营以及湘菜技艺、管理、教学、理论和食品营养研究的企业单位、团体的厨师、专家、学者、经营管理人员自愿组成的世界性的跨部门、跨所有
制的专业性组织,非赢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继承、发扬、开拓、创新”为指针,反映会员愿望,传达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弘扬湘菜文化,提高湘菜技艺,研究湘菜科学,宣传湘菜知识,培养湘菜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团结广大湘菜经营者和湘菜工作者,为促进与发展湖南湘菜事业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民政厅。第五条:本会的会址在长沙。第二章 业务范围
一 宣传贯彻国农家政策法规,反映会员和湘菜行业的问题、意见和愿望,发挥社会路介组织的作用。
二 组织会员和联盟会办事机构对发展湖南湘菜事业的方针、政策、规划、措施等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有问部门提出建议:
三 研究总结湘菜企业深化改革和开拓市场的经验。在业内进行交流和推广。四 在本专业内开展创名店、名品活动,组织认定和推荐 五 监督湘菜企业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六 开展湘菜理论与文化研究。提高其科学水平七 组织与参加国内外比赛,提高技术水平
八 组织湘菜技术与管理和文化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九 协助主管部门搞好职工技术等级评定,接受国内外委托方办理湖南湘菜专业的技能鉴定 十 开展国示文化、技术交流与合作,把湖南湘菜宣传介绍到外国去,把外国先进的技术与管理经验引进到中国来
十一 开展食品营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倡科学饮食,促进湖南湘菜的学术化 十二 承办相关产品和设备和展示、展销等活动,促进湖南湘菜的工业化和产业化 十三 开办实体,开展经贸往来、人才开发、技术合作 十四 承办湘菜技术与业务咨询服务
十五 承担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有关湘菜的事项,开展有益于湘菜事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十六 策划组建国际绿色湘菜原材料物流中心及湘菜产业生态园 十七 策划组建湘菜历史博物管
十八 专题研究湘菜餐饮连锁理论体系 第三章 本会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团体会员:各地的湘菜联盟会、学会,湘菜经营公司,集体和饭店、酒家、餐厅等湘菜经营企业以及相关企业湘菜院校、研究机构等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凡拥护本会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二 个人会员:湘菜厨师、面点师、餐厅服务员,湘菜教师、营养师、研究人员、艺术家和湘菜理论研究工作者,从事湘菜工作多年,对湘菜研究有一定造诣和对行业经营管理有丰富经验的人员,凡拥护本会章程,热爱湖南湘菜事来,均可自愿申请入会,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三 名誉会员:全国乃至世界各地的商会会长,经会长提名邀请,可担任本会名誉会员。享受会员权利
第九条 会员入会手续:凡自愿参加本会者,需提交入会申请书,经本会会员介绍中,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或授权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方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应推选一至二名联系人作为该团体会员的代表,对于热心湘菜事业、积极支持湘菜研究工作的名界知名人士,可由常务理事会直接吸收为本会会员或名誉会员,凡经批准入会的会员,均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 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和当地湘菜研究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 对本会工作的监督、批评和建议权
四 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和供应本会编辑出版的书刊资料的优先权 五 为本会或完成本会委托办理工作的,可获得相应的报酬
六 免费浏览本会网站,提供一个免费电子信箱,并可免费获得博客空间(标准容量为***)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 积极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并尽可能对发展湘菜事业提出建议 五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不履行会员义务,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或者受到国家刑事制裁时,经常务理事会通过,给予除名
第十四条 理事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 一 权利 参加理事会 参与决定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撤销,发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3参与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免费在本会网站刊登本人及企业的简要信息 5 享有会员享有的其它权利 二 义务 执行理事会的决定
2履行会员履行的其它义务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 一 权利
1参加常务理事会
2免费浏览本会项目库信息
3企业纳入省委、省政府及长沙市领导调研对象 4参与本会组织高级培训、交流活动 5享有理事享有的其它权利 二 义务
1执行常务理事会的决定 2 履行理事履行的其它义务 第十六条 副会长享有的权利 一 权利
1参加会长会议
2免费下载本会项目库信息
3企业纳入省委、省政府及长沙市领导调研的重点对象 4参选分会机构主要负责人 享有常务理事享有的其它权利 二 义务
1执行会长会议的决定
2履行常务理事履行的其它义务 3维护本会与分支机构的团结
第十七条 常务副会长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责任 一 权利
1参加会长议事会议
2当会长不在长沙时,在会长指定下可行使会长职责
3有权组织并参与会经贸、投资等洽谈会,组团或随团对境内外进行考察 4有权参与省委、省政府及长沙市领导的接待,交流等活动 5参与决定秘书替换工作人员的聘用 6参与决定相关分支机构的领导 7享有副会长享有的其它权利 二 义务
1执行会长议事会议的决定
2定期提出本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履行副会长履行的其它义务
第十八条 会长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一 权利
1全面负责本会的工作,对本会工作有最后决策权 2召集并主持本会各类会议和活动 3提名秘书长人选
4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5负责本会财务收支管理
6享有常务副会长享有的其它权利 7任期满后自动成为名誉会长 二 义务
1组织制订并实施本会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本会的各项活动 3有义务协调本会内外关系
4有义务帮助会员解决问题和困难 5履行常务副会长履行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 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 讨论并决定研究会的工作方针和其他重大事项 五 推举本会名誉会长和特邀顾问 六 决定终止事宜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二争之一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第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一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 制定研究会工作计划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决定会呐的吸纳或除名
五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 决定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须在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能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一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湘菜界有较大的影响
三 热心湖南湘菜事业和研究会工作
四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七十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二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提名秘书长及本会顾问,交会长办公会决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在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的落实情况 三 定期不定期向本会名誉会长、特邀顾问、顾问汇报工作,听取意见 四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研究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一 会员及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要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举办经济实体或开展活动、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本会经费主要用于: 一 本会的日常办公开支
二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及福利 三 组织有关活动的费用 四 编辑出版刊物、资料费用
五 本会网站的建设、维护、升级费用 六 购置本会固定资产
七 与本会工作有关其他费用开支
第三十八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四十一条 本会换届或换法定代表人前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行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会徽
第四十六条 本会的徽标周围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产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理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团联盟章程 第6篇
组织概述xx外国语学院社团联盟是在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校级学生组织,设社团联盟主席团、社团联盟理事会。
社团联盟积极响应党和学校的号召,秉承“明德、勤学、求是、竞先”的二外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追求卓越”的工作理念,不断地完善社团联盟内部的管理制度,加强与其他高校的交流合作,以学生社团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学生组织的思想教育职能,增强二外学子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培养爱国主义精神,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广大同学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二外学子提供了一个“历练自我,认识自我,展示自我”的平台。
第二节 组织结构图
第三节
部门职能与工作内容简介
一、社团联盟主席团
【部门职能】统筹协调社团联盟理事会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社团的发展,与其他学生组织进行沟通、交流,为社团联盟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领导社团联盟各部及所属社团积极开展校园活动。
【工作内容】(一)召集社团联盟理事会及直属社团会议,传达校党委及校团委指示,并听取理事会及各社团的意见和建议。
(二)代表二外社团联盟出席重要会议、维持并发展社联与其它院校学生组织关系。
(三)对社联学生社团活动进行审批;签署社联文件。
(四)审核社联理事会各项决定,对不合理决定提出修改意见。
(五)任免理事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直属校级社团社长。
(六)与校团委、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
(七)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以及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提高自身政治素养,以身作则,为社联干部树立榜样。
二、社团联盟理事会
【部门职能】社团联盟理事会为社团联盟执行机构,在社团联盟主席领导下开展工作。社联理事会理事由社团联盟校级社团及各部门推选优秀学生干部担任,作为所在部门或社团代表行使社联成员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理事会发布的各项文件决定,须经理事会全会通过,经主席签署后正式生效。理事会日常事务,由社团联盟主席提名常务理事,分别负责各部门及四类社团工作。理事会常设机构包括:秘书处、外联部、文艺部、策划部、宣传部以及文艺类、文化学习类、实践公益和体育类分会。理事会定期召开常务理事例会。
【工作内容】(一)社团联盟理事会全体会议为理事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所做决定适用于理事会全体成员;简称“理事会全会”或“全会”。
(二)理事会全会每月召开一次,由秘书处召集;全会闭会期间由各常务理事分别负责各部门工作,共同商讨决定社联各项事宜。
(三)学习分析学生社团及校园文化发展规律,指导社团成员制定发展计划,提升学生社团活动质量,建设优良校园文化。
(四)定期开展培训交流活动,增进社联内部团结;提高学生干部各方面素质,使社联学生干部更好的完成学习和工作任务。
(五)完善社团联盟制度,推进学生社团专业化发展。
(六)审核下一届社团联盟主席候选人及选举人资格。
(七)选拔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各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培训,以及各类重大活动。
(八)向校团委推荐学生社团参加校级、市级优秀社团评选。
三、秘书处
【部门职能】沟通和协调各个社团工作,学生社团注册,管理社联文件及账务,社团联盟学生干部综合测评,对各职能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并负责起草和发布社联各类文件通知,以及社团活动场地审批等工作。
【工作内容】(一)对社团联盟各职能部门及各社团负责人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起草和发布社团各类文件通知。
(三)负责社团联盟理事会的财务工作,对社团联盟直属校级学生社团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
(四)协调安排社团联盟各职能部门的`例会时间。
(五)负责全体社团例会的考勤登记。
(六)负责社团联盟干部的综合测评加分和奖惩考评。
(七)负责每学期初的社团注册工作。
(八)管理社团联盟及直属校级各社团的档案、资料。
(九)管理社联办公室的使用时间及办公室内公用物品。
(十)协助主席对学生社团活动进行审批。
四、宣传部
【部门简介】负责社联理事会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的宣传用品制作、舞台设计,以及社联理事会宣传用品的日常管理,同时协助各个社团完成自身品牌活动的宣传工作;收集整理学生社团活动宣传资料,提高活动宣传质量。
【工作内容】(一)直接负责社团联盟理事会的活动宣传,为社联直属校级学生社团的宣传活动提供必要帮助。
(二)管理社团联盟活动的宣传物资。
(三)对社团的校园活动宣传进行监督审查。
(四)收集和保存社团联盟理事会及直属校级学生社团校园活动的宣传资料。
五、外联部
【部门职能】社团外联部统一负责社团联盟理事会的外联工作。外联部在为社团活动筹集经费的同时,通过与其它组织的有效沟通,为社团发展提供丰富的信息和活动资源,同时对学生社团的外联活动进行规范,确保学生社团活动的健康发展。
【工作内容】(一)与各高校学生组织建立并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交流关系。
(二)负责社团联盟理事会活动经费的筹集,保证社团活动有充足的经费支持,并为社联直属校级社团活动外联工作提供必要帮助。
(三)与相关社会公益组织建立并保持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为社团联盟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所属各类社团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积累合作伙伴资源。
(四)对社团联盟干部进行社交礼仪培训。
六、文艺部
【部门职能】负责社联大型活动的节目筛选审核,以及对各社团活动内容的质量进行测评,制作收集优秀社团活动图片、影像资料,并进行分析总结,以指导各社团提高活动水平。
【工作内容】(一)筹划组织社团联盟理事会的各类文艺活动。
(二)选拔推荐学生社团优秀文艺节目参加各类大型文艺演出。
(三)审核社联直属学生社团与校内外其它学生组织的演出合作安排,规范学生社团文艺演出活动。
(四)为各社团组织的文艺活动提供必要帮助,并给出指导意见。
(五)收集社团联盟理事会及直属校级学生社团所举办活动图文、音像资料。
(六)对社团联盟干部进行管理学知识培训。
七、策划部
【部门职能】为社团联盟理事会组织的大型活动提供切实可行的策划方案,并在活动进行中提供建议。审核各社团活动策划,提出修改意见,并对活动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测评。
【工作内容】(一)对社团联盟理事会及直属学生社团的活动进行监督测评。
(二)为社团联盟理事会组织的活动提供方案策划。
(三)组织协调大型活动中各部门工作,保证活动顺利有序进行。
(四)审核社团联盟直属学生社团的活动策划,并提出修改意见。
调度员刘海涛的爱心联盟 第7篇
2016年2月中央电视台《真诚沟通》 栏目对刘海涛进行了专题采访报道。让他感到欣慰的是,曾经一个人的爱心跋涉,如今已成为了一群人的奉献之旅,来自全国各地数百位爱心人士用他们温暖、坚实的肩膀,为上千位贫困学子遮风挡雨。
“好孩子,以后你可要经常来啊”
刘海涛出生在黑龙江省双城市郊的一个贫困家庭。1987年,初中毕业的他离开家乡,进入哈尔滨铁路局工作。之后,在哈尔滨成家了的刘海涛,只要有空就会带着妻儿一起回双城老家,看望生活在那里的亲人。空闲时,刘海涛的奶奶、姑姑会带着他一起去附近的敬老院,给那里的老人送米、洗衣服、晒被子,有时还会一边陪老人聊天,一边给他们包饺子。
就这样,刘海涛开始关注敬老院里的孤寡老人。通过与哈尔滨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联系,刘海涛得知哈尔滨市附近的周家镇、五家镇、肇东市昌五镇、跃进乡等地的多家敬老院,长期居住着不少孤寡老人。于是,他开始利用休息时间,一家家走访。2000年11月底的一个星期天,刘海涛和妻子一大早就来到肇东市昌五镇敬老院。夫妻俩把给老人们买的礼物放下后,就卷起袖子开始帮老人们打扫卫生、理发。七十多岁的张大爷理完发后,坐在镜子前开心地笑个不停,指着镜子里的自己说:“这人是谁啊,我看他老帅了!”年近九十的孤寡老人刘奶奶摸着床上刚刚洗晒干净的松软被子,拉着刘海涛的手流着眼泪说:“好孩子,以后你可要经常来啊!”
敬老院里的老人们年事已高,不少人还有残疾甚至患上了阿尔茨海默症,平时很少有亲人来看望。刘海涛知道,这些老人最怕孤单、喜欢热闹,于是只要有机会就邀请同学、朋友,带上各自的孩子一起去敬老院。他们陪老人聊天、晒太阳、唠家常,孩子们跑来跑去围着老人问长问短,老人们吃着香喷喷、热腾腾的饺子,满屋欢笑、其乐融融。刘海涛说:“人老了,对吃的穿的越来越不讲究,但对亲情越来越渴望。我们希望通过自己的举动,让这些孤寡老人从内心感受到亲情和温暖,让他们觉得他们也是有亲人的,在这个世界上也有人发自内心地关心、惦记着他们。”
“等我有能力了,也会帮助其他人”
2008年刘海涛通过黑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的“春蕾桥”助学中心,开始资助黑龙江省肇东县的一对贫困双胞胎孩子。这对当时才上小学三年级的双胞胎男孩,父亲因为工伤截肢,母亲患有严重的精神病,平日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从那以后,每年开学前刘海涛会将孩子的学杂费一次交清;每个月,刘海涛除了要给这两个孩子寄600元生活费,还要与这两个孩子通一次话,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情况;每年暑假期间,刘海涛还会专程去看两个孩子,及时掌握他们的情况。今年,这小哥俩初中毕业了,他们在发给刘海涛的短信中写道:“谢谢刘叔叔,是您让我们一直留在了校园,学到了不少知识。以后,等我们有能力了,也会像您一样,去帮助其他需要帮助的人。”
黑龙江省尚志市的男孩小孙,父母双双去世后一直跟着年迈的奶奶生活,家境一贫如洗,根本无力支付高中三年的费用。2008年4月,刘海涛从省妇联得知了小孙的情况后,亲自找到小孙的家实地走访,得知小孙为了省钱,经常不吃早饭。刘海涛当场表示愿意资助小孙高中三年的学费,但敏感、内向又极度自尊的小孙却躲在屋子里不愿意见他:“我们不需要别人的帮助,大不了我不读高中了。”刘海涛轻轻搂住小孙的肩膀:“谁都穷过,可怕的是人穷志短。叔叔相信你是一个有志气、有理想的孩子,相信你能够通过努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从那以后,刘海涛每月都给小孙寄200元钱作为早餐费,并承担了他三年高中的全部学杂费。2011年父亲节那天,小孙给刘海涛发来一条短信:“祝刘叔叔父亲节快乐!”去年,小孙以优异的成绩被吉林大学录取。拿到录取通知书后,小孙第一时间打电话向刘海涛报喜,听着听着,刘海涛禁不住流下了眼泪。
“刘海涛的善行善举,激励我们做好工作”
但是,一个人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随着捐助贫困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多,刘海涛越来越感觉一个人的力量太渺小了。但他相信,社会上应该还有很多人和自己一样,愿意向贫困学子伸出援手。2010年4月底的一天,刘海涛和家人一起去黑龙江省肇东县,看望资助了3年的袁家姐妹。这次,一向低调做事的刘海涛决定高调一次,他用DV全程录制了自己此次的行程以及袁家一贫如洗的真实情况,将这些视频放到了自己的QQ空间里。短短一周时间,刘海涛就接到了20多位热心朋友的电话,表示愿意资助这对姐妹。
随着这段视频的不断传播,要求加入刘海涛团队进行爱心资助的热心人越来越多,刘海涛索性成立了一个QQ群,并为这个群取名为“一米阳光”爱心联盟。至于为什么要取这个名字,刘海涛说:“阳光是温暖的,就像公益事业一样。万丈阳光,我们这些普通人,只做其中的‘一米’。”这是刘海涛对他组建的爱心联盟“一米阳光”的诠释。刘海涛还在QQ空间里发布了由他个人起草的《倡募书》和捐助对象资料,身边热心的同事、朋友纷纷加入这个爱心联盟,群成员很快就突破了300人。还有许多素不相识的外地网友,也通过网络、电话携手向善……
众人划桨,方能开出大船。2012年,“一米阳光”爱心联盟中的100多名成员资助了350多名贫困学生;2013年,“一米阳光”爱心联盟又增加资助了200多名贫困学生;到2016年2月,他们共帮助了1000多名贫困学子,其中的100多位贫困学生以优异成绩考上了吉林大学等高校。
十多年来,刘海涛先后100多次去敬老院慰问孤寡老人、陪老人们过节;他的“一米阳光”爱心联盟累计收到捐助款项80多万元,资助了1000多名贫困学子。
黑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理事长孙玉才为此也感慨地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刘海涛的善行善举如同一面镜子,激励我们全方位做好工作。”
(责编:辛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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