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职责范文
人力资源管理职责范文第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了加强国土资源数据的管理,规范国土资源数据的生产、汇交、保管和利用等工作,提高国土资源数据的应用水平,充分发挥各类数据在国土资源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工作中的作用,现将经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国土资源数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报部。
附件:国土资源部数据汇交范围
国土资源部
二○一○年九月十日
国土资源数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土资源数据的管理,规范国土资源数据的生产、汇交、保管和利用等工作,提高国土资源数据的应用水平,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土资源数据的生产、汇交、保管和利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数据,是指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履行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职能过程中需要使用的数字化成果。主要包括: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土资源规划、调查、监测、评价等重大专项形成的各类国土资源基础和专题数字化成果数据;
(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中形成的国土资源政务管理数字化成果数据,包括本级产生以及逐级上报汇总的数据;
(三)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履行管理职责中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有关合同约定,由管理相对人向管理部门报送的国土资源数字化成果数据。
第四条 国土资源数据管理工作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汇交、分级管理、分布服务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国土资源部和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下称数据主管部门,分为部数据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数据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全国和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数据生产、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数据管理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组织制定数据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按照国土资源管理需要,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规划、调查、监测、评价等重大专项,形成数字化成果数据;
(三)承办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组织部署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相关业务数据的报备工作,形成政务管理数字化成果数据;
(四)组织开展数据管理的业务培训和数据检查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数据的保密工作。
国土资源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国土资源部负责数据管理工作的机构,承担数据管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和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信息中心或信息化工作机构(以下称数据保管单位,分为部数据保管单位和地方各级数据保管单位)受相应数据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数据管理的技术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担数据汇交、保管和利用等技术工作;
(二)制定数据汇交、保管和利用等工作的技术规程;
(三)协助数据主管部门,实施数据检查工作;
(四)建立和维护数据汇交、保管和利用的软硬件环境以及数据管理系统;
(五)开展数据整合与集成,建立信息服务系统,为政府部门和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六)开展数据汇总、综合分析和研究,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支持;
(七)实行数据安全工作责任制,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数据安全防护措施;
(八)履行数据主管部门规定的与数据管理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国土资源规划、调查、监测、评价等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单位和政务管理数字化成果数据的形成单位(以下称数据生产单位),承担数据的生产、加工、汇交和更新等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国土资源管理的要求,依照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采集、生产和加工处理数据,形成数字化成果数据;
(二)制定数据生产、加工、更新等工作的技术规程;
(三)按照规定汇交数据,并保管数字化成果数据;
(四)负责汇交数据的更新工作;
(五)履行数据主管部门规定的与数据生产、加工、汇交和更新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数据生产和汇交
第八条 数据主管部门统筹规划数据生产,将其纳入国土资源规划、调查、监测、评价等重大专项的规划和计划中,确保数字化成果数据的可获取、可利用。
第九条 数据生产应遵循相关业务规定及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保证数据生产的规范性。
数据生产单位应对数据质量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建立数据质量监督和技术保障制度。
第十条 数据主管部门对数据实行统一汇交制度。
国土资源规划、调查、监测、评价等重大专项形成的各类国土资源基础和专题数字化成果数据,由数据生产单位向数据保管单位汇交;数据主管部门履行业务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政务管理数字化成果数据,通过政务管理信息系统自动进入数据保管单位的数据管理系统中;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有关合同约定形成的国土资源数字化成果数据,由管理相对人向管理部门报送,管理部门再向数据保管单位汇交。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部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数据,由数据生产单位和地方各级数据保管单位向部数据保管单位汇交。
国土资源部需要使用数据的汇交范围,依照本办法附件的规定执行,并可根据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进行调整与补充。地方各级数据主管部门需要使用的数据,由地方各级数据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确定其汇交范围。
数据生产单位汇交的数据应经过验收或得到数据主管部门确认。数据生产单位应建立数据更新机制,保证数据的现势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 数据生产单位和数据保管单位应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技术环境和数据安全得以保障的条件下,逐步实现数据的网上汇交。
第十三条 数据生产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的期限汇交数据:
(一)定期更新的数据,自项目、成果数据验收或成果公布完成之日起30日内汇交;
(二)不需定期更新的数据,自项目、成果数据验收或成果公布完成之日起180日内汇交;
(三)政务管理数字化成果数据,通过建立政务管理信息系统以同步实时更新方式自动进入数据保管单位的数据管理系统中。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数据生产单位不能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期限汇交数据的,应当向数据主管部门提出延期汇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汇交并告知数据保管单位。
第十五条 未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期限汇交数据或未及时更新数据的,由数据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汇交或更新;逾期不汇交或更新的,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伪造数据或者在数据汇交中弄虚作假的,由数据主管部门没收、销毁数据,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汇交的数据,经数据主管部门审查和数据保管单位检查合格后,由数据保管单位出具数据汇交凭证。
第四章 数据保管
第十八条 数据保管单位负责接收、保管各类国土资源基础和专题数字化成果数据、政务管理数字化成果数据和其他数据。
第十九条 数据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数据的保管制度,建立数据接收、归档、查询、交换、复制和维护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数据保管单位应当配备数据存储、管理、服务和安全等必要的软硬件设施,构建统一的数据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数据存储、管理和服务的设备与条件,应当符合国家保密、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 数据保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数据备份制度,制定数据备份方案,对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份。
第二十二条 数据保管单位应针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特殊需求,建立数据加工、处理的技术储备与保障,为应急工作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持。
第二十三条 数据保管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设定岗位,履行相关职责。
第二十四条 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复制、更改和删除数据。
第五章 数据利用
第二十五条 数据保管单位、数据生产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数据管理系统和分布式信息服务系统,提高数据的集成与应用水平,为国土资源管理和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十六条 国土资源数据的用户分为以下四类:
(一)政府及部门,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
(二)国土资源系统,包括国土资源部和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三)企事业单位,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四)个人,包括国内外各界社会人士。
第二十七条 国土资源数据分为公开性和非公开性数据。公开性数据按公开方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非公开性数据分为涉密数据和内部数据。
第二十八条 国土资源公开性数据实行公开发布制度。主动公开数据应通过国土资源部和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门户网站、信息服务系统主动上网发布。依申请公开数据由用户根据自身需要向数据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由数据保管单位和数据生产单位提供。
第二十九条 国土资源涉密数据的管理、服务,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执行。内部数据的管理、服务,按照部有关规定执行。
用户需要利用涉密数据的,应当出具单位正式介绍信,明确提出利用数据的类别、范围及用途,按照保密管理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数据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同意的,数据保管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供涉密数据和内部数据。非法披露、提供涉密数据的,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国土资源数据的服务方式分为以下三类:
(一)数据浏览、查询、下载和复制服务。对于非公开性数据,通过涉密内网的网站、数据管理系统和手工复制方式提供浏览、查询、下载和复制服务,适用于政府及部门和国土资源系统用户;对于公开性数据,通过互联网、政务外网等各类网络环境的网站、信息服务系统提供查询、浏览和下载服务,适用于各类用户。
(二)数据调用、分析服务。通过涉密内网的数据管理系统,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各类政务管理信息系统提供非公开性数据的直接调用与分析服务,适用于国土资源系统用户。
(三)数据定制服务。应用户要求进行的数据加工处理、产品定制服务,应当经数据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由数据保管单位和数据生产单位提供数据服务,适用于政府及部门、国土资源系统和企事业单位用户。
第三十一条 数据主管部门与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之间建立数据共享服务机制,数据保管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数据共享技术体系,促进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资源共享。
第三十二条 数据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地质资料与其他成果数据的利用,数据保管单位和地质资料保管单位应建立互联互通的信息服务系统,实现各类数据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数据涉及著作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凡涉及到土地调查、地质资料和国土资源统计工作规定的有关事项,应分别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和《国土资源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根据管理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数据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国土资源部数据汇交范围
一、土地调查评价,包括:土地利用现状、遥感动态监测和土地利用潜力评价等数据。
二、土地利用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等数据。
三、土地行政管理,包括:建设用地项目审批、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土地供应、土地市场、土地登记和土地综合整治等数据。
四、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包括:区域地质图、全国矿产地、地质工作程度、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和矿业权实地核查等数据。
五、地质、矿产资源规划,包括: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等数据。
六、矿产资源行政管理,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矿山开发利用、矿业权年检与收费、探矿权、采矿权和油气勘查开采权等数据。
七、地质环境,包括: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地质灾害调查、区域环境地质调查、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矿山地质环境、地下水资源、区域水文地质、地热和矿泉水调查、有害元素异常分布、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地质遗迹保护区和国家地质公园等数据。
八、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包括: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综合统计、卫片执法监察、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动态巡查、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和国土资源违法信访等数据。
九、国土资源综合事务,包括:国土资源综合统计、科技成果、外事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数据。
人力资源管理职责范文第2篇
2、组织结构设置
3、组织规程制定
4、各部门管理职能划分
5、各级别员工工作职责描述
6、招聘
7、各级别培训策划实施与评测
8、各部门及员工工作考评
9、人事手册制定
10、人力资源各种程序制定
11、企业文化策划与实施
12、建立晋身、降格、酬薪、奖惩等激励机制
13、建立民主管理及沟通机制
人力资源管理职责范文第3篇
1. 在本公司原有基础上负责建立、建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确保人力资源工作按照公司发展目标日趋科学化,规范化。
2. 配合总经理,协助公司完善已有的员工手册、薪酬系统、培训大纲等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人力资源部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 制订和实施人力资源部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按月做出预算及工作计划。每年度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及公司的人员需求计划审核公司的人员编制,对公司人员的档案进行统一的管理。
4. 定期收集公司内外人力资源资讯,建立公司人才库,保证人才储备。
5. 依据公司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组织各种形式的招聘工作,收集招聘信息,进行人员的招聘、选拔、聘用及配置。
6.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负责建立公司的培训体系,制定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全面负责公司各个岗位的培训与能力开发工作,并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7.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对公司的各个职能部门进行职务分析,编制各岗位的岗位说明书。(例如优秀的美容导师应具备的能力以及哪些工作必须做到位)
8. 建立员工沟通渠道,定期收集信息,及时解决员工心态不稳的状态,确保公司中高层及重要员工的稳定性。
9. 建立、完善员工职业规划体系。
(挖掘员工的核心竞争力,给予发展方向的指导)
10.负责公司大客户管理中心,给予客户店务管理、各种会议等支持。
(店务管理应具备整店输出的能力,
譬如从店面的选址、员工招聘、培训、项目整合等等)
(会议主要负责会前准备、会中、会后总结与跟进的指导工作)
11. 负责员工日常劳动纪律、考勤、绩效考核工作,并办理员工晋升、奖惩等人事手续,对不合格的员工进行相应处罚直至解聘。
公司如将来为员工提供福利保障、交付保险、签订合同至少还需以下两条:
12. 负责劳动合同的签定与管理工作,进行劳动关系管理,代表公司解决劳动争议和纠纷。
人力资源管理职责范文第4篇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的管理,为公司提供和培养合格的人才。
二、部门工作职责:
1.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拟定具体人力资源工作计划,批准后组织实施。
2.制定人力资源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预算,按月分解为工作计划,批准后执行。
3.根据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定、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公司各项人力资源操作标准和流程等管理制度和细则,批准后执行。
4. 建立和完善公司各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的。
5.根据公司发展要求,建立合适的岗位编制和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批准后执行。
6.按照人员需求计划,及时开展招聘与配置,组织进行面试。
7.办理员工入离职、转正、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社保等各项手续,劳动合同的拟定和管理。
8.进行培训需求调查,制定员工培训与开发规则,组织员工培训,提供培训服务,提高员工工作能力、知识、水平和潜能的发挥。
9.拟定培训计划,并分解至每月,批准后执行,收集培训意见和满意度,建立培训档案,进行培训有效性分析。
10.组织进行绩效考核,建立和完善绩效管理体系,批准后执行。
11.收集绩效评估数据,建立绩效管理档案。
12.进行薪酬调查,拟定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批准后执行。
13.企业文化建设,提供员工凝聚力。
14.人力资源信息库的建设,配合各部门完善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职责范文第5篇
2. 制定激励性的薪酬福利制度及方案,审核员工每月的工资数据,监督员工社会保障福利的发放与各项社会保险的申报与缴纳。
3.开展员工培训需求调查并汇总调查结果,制订人力资源专业培训计划,负责员工资格培训与干部素质培训的计划与实施。建立和完善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路径、基于能力标准的开发与识别,以及与之相配套的薪资调整制度。围绕各项培训及活动展开评估与考核工作,并做好记录存档。制定各项工作流程,包括培训需求调查流程、培训计划组织审批流程、培训计划监控评估流程等,以便培训工作能更加高效的开展与实行。
4.负责各种劳动纠纷的处理,及时跟地方劳动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把影 响和风险降到最低。负责对现行劳动法规等进行收集研究,寻找符合公司用工管理的模式。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工作,进行劳动关系管理。负责完成总经理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帮助建立积极的员工关系。
5.根据需求计划,做好发放招聘启事、收集和汇总招聘资料、安排面试人员、跟踪落实面试人员的情况和新员工入职情况等工作。按照用人标准对人员的录用、晋升、调配、下岗、辞退、退休等工作提出意见。
6.负责日常的劳动纪律,协助制定和修改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督导相关人员执行,规范绩效管理各项流程。办理员工奖惩的的手续,落实奖惩措施。
人力资源管理职责范文第6篇
2.协助做好招聘与任用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包括发放招聘启事、收集和汇总应聘资料、安排面试人员、跟踪落实面试人员的情况等。
3.协助计算员工薪资、福利,参与薪酬与福利调查。
4.管理员工信息资料及各类人事资料。
5.办理人事招聘、人才引进、内部调动、解聘、退休、接纳和转移保险、公积金缴纳的相关手续。
6.办理各类职称评定。
7.办理劳动年检。
人力资源管理职责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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