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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突发信访预案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漫步者2026-01-071

群体性突发信访预案范文第1篇

个体极端行为、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011年8月)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办事处辖区个体极端行为、群体性事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个体极端行为、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预防和减少个体极端行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使用范围

处置辖区重大个体极端行为、群体性突发事件使用本预案。主要包括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个体极端行为、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个体极端行为、群体性行为。

四、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

(一)处置个体极端行为、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 1

1.党办、行政办:负责大规模事件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协调应急处置办公室人员调配,交通车辆调配,确保信息畅通。

2、社会事务办:参与处置民政对象突发事件、参与因社区选举等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事件。做好各社区应急处置安排工作。

3、司法所:协调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调解工作;加强对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为事件妥善处置提供法律支持。

4、综治办:负责处置个体极端行为、群体性事件。

5、城管科:处置因房屋拆迁、改建、建筑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引发的突发事件。

6、经济科:处置因企业经营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

7、安监办:处置因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引发的突发事件。

五、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及预警信息收集

要制订针对突发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个体极端行为或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特别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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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到位后,应立即派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并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1.事发科室及社区主要任务:

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2.事件涉及部门的主要任务:

主要负责人应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疏导、劝解工作,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渠道及正当的申诉方式,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信息报送和处理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原则。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上报区委、区政府,同时上报领导小组

(2)事发地单位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研究并续报有关信息。

(3)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 (4)信息报送内容:

①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② 事件的经过、参与人员数量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

③ 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④ 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

群体性突发信访预案范文第2篇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群体上访系指5人以上(含5人)集体越级上访事件。

二、我局成立处置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我局办公室,

三、处置原则 ㈠坚持认真对待、实事求是、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要坚持依法办事,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说服劝导,以解决问题为根本,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尽力把矛盾化解在本级。 ㈡领导小组各成员要认真负责,高度重视突发性群体上访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㈢及时沟通,把握事态动向。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上访,应立即按照处置预案进行处置,成员间要互通情况并及时向组长、副组长报告,以便进一步采取措施。 ㈣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要将上访群众安置在宾馆,按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处置小组组长批示(组长不在,经副组长批示)意见接访。

四、工作职责 ㈠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信访工作的具体领导,密切关注信访动态,要突出做好预防工作;负责与相关股室一起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参与研究答复意见、解释有关政策法规,做好来访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将上访事件总体情况上报领导,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负责落实领导指示精神,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处理上访事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时通知所涉及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件解决的跟踪、催办、反馈工作。 ㈡保卫部门要加强前门值班人员的管理,做好应对复杂局面的准备,必要时可调动全部力量,确保我局安全。 ㈢办公室负责上访群众的食宿安排、车辆及返程车票等服务性工作。 ㈣相关股室接到接访通知后,股长或副股长要立即到达指定地点参与接访工作。接待时要态度和蔼,做到耐心解释,避免激化矛盾。 ㈤各股室要密切关注本部门信访动态,做好预防工作。一旦接到支行通知,部门负责人要迅速赶往现场参加接待和劝返工作。

五、处置程序 ㈠发生紧急情况时,前门值班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办公室和保卫股报告。 ㈡办公室和保卫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局领导报告,并迅速赶往现场,做来访群众的思想工作,将上访群众安置在宾馆,等待领导接见。如领导有指示,则按指示办理。 ㈢受理上访事件后,要对上访人员进行劝返,办公室可视具体情况帮助购买返程车票。 ㈣对下列非正常上访行为,可商请公安机关采取必要措施:

1、纠缠、侮辱、殴打接待人员的;

2、严重损坏接待场所公共财物的;

3、已经接待处理或已结案,不返回原单位仍来支行找领导纠缠的;

4、威胁领导或其他接待工作人员,要以武力或暴力进行滋事的;

5、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精神不正常的;

6、在接待过程中发生信访人自杀、自残或急病发作的,在场接待工作人员要立即拨打

110、120电话,以最快速度将其送往医院抢救;

群体性突发信访预案范文第3篇

汪大海,柳亦博

(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北京100875) 摘要:公共部门在预防和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应重视社会组织所能够发挥的重要作用。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为弱势群体、强势群体以及公共部门之间建立情感嵌入提供了有效的路径,使目前社会网络“单一中心”结构转变为更灵活机动、更富有组织弹性的“双中心”结构。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不仅能使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的博弈达到一种双赢的纳什均衡,同时还能大幅减少社会交易费用。

关键词:复杂社会网络;突发群体性事件;情感嵌入;社会组织

我国社会现阶段正处于改革的攻坚期,经济结构的转型、社会结构的调整,以及政治和行政体制的改革,都进入了阻力重重的深水区。这一时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也是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相互博弈的磨合期。在利益群体相互角力的磨合过程中,难免出现分歧,而分歧的出现会导致矛盾逐渐积聚。一旦矛盾积聚到临界点时,通过“诱因事件”的触发,就很容易形成突发群体性事件。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应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的稳定,已成为当前我国公共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仅仅依靠事先制定各种缜密的应急预案,无法契合复杂多变的后工业时代的需求。正如美国应急管理专家威廉沃所言,现代应急处置表现出一种悖论:“一方面,应急相应需要精细的计划和组织;另一方面,应急响应又是自发的。应急决策者必须具有创新能力、应变能力、临机决断能力,这是因为计划不管做得多么好,都很少能与现实情况完全契合,要把现实中相互冲突的需求整合起来,这绝非轻而易举的事情。”[1]我们应当从一个新的视角,重新审视当前社会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演化机理,从根源处找到预防和处置的突破口。

一、突发群体性事件的类型及演化机理

从事件爆发的原因层面划分突发群体性事件,我们可以根据其参与者是否具有直接的利益诉求将其划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利益诉求型”群体性事件,如各类社区维权群体、失地农民、农民工、下岗职工的上访等。厦门“PX”事件、重庆出租车“罢工”事件以及上海沪杭磁悬浮工程事件等均属于此类群体性事件。第二类为“泄愤型”群体性事件,如民间有组织的反日游行、对社会不公正现象的集体发泄、“法轮功”煽动的群体性打砸抢事件等。陇南事件、孟连事件、西安反日游行事件等等均属于此类群体性事件。

这两类突发群体性事件实际非“突发”的群体性事件,其演化的基本过程可以用沙堆模型来解释。在此先引入沙堆模型:向一个圆盘逐粒地添加沙粒,起初沙粒紧靠在它们落下的位置上,但是很快它们就叠起来形成了具有平缓斜坡的沙堆。这个沙堆不时会出现某处变陡的现象,这时沙粒就滑下来,引起小小的沙堆崩塌现象。随着沙子增加,一些沙粒开始落到圆盘之外。当加入的沙粒数量与落在圆盘之外的沙粒数量在总体上达到平衡时,沙堆就停止增长,整个沙堆系统在这时达到了临界状态[2]。

我们可以运用沙堆模型来解读突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积聚过程,将事件矛盾相应地划分为四个阶段:“矛盾亚临界状态(事态处于潜伏积累期)矛盾临界状态(诱因事件出现)矛盾超临界状态(突发群体性事件爆发,沙堆模型出现崩塌)沙堆模型再次处于亚临界状态(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和上级政府的介入,矛盾得到化解或缓和)”。沙堆模型实验发现,沙堆从亚临界状态向临界状态演化的过程中,沙崩的规模也服从幂律分布,并且沙堆在临界状态下具有不确定性。我们认为,这种不确定性包括两层含义:第一种不确定性是指,处于临界状态的群体是否采取激进的措施,是否拿起“弱者的武器”[3]表达不满,还要取决于诱因事件的性质及时机;第二种不确定性是指,利益诉求型突发群体性事件和泄愤型突发群体性事件是存在行为和逻辑的内在联系的,并在一定触发条件下会相互转化的。利益诉求型群体性事件在爆发后,如果得不到适当处置会使矛盾激化,并很可能发展成为更加激进地泄愤型群体事件;而泄愤型群体事件也可能由于公共部门、社会组织或其他利 益集团的及时介入而使人群愤怒的情绪得到缓冲,演变为维护自身权利的示威游行活动。

二、复杂社会网络理论的重构

矛盾的积累可以用沙堆模型来解释,而矛盾的化解不能采取行政高压手段去运动式地“堵”,而是要依靠畅通民意进行常态式地“疏”。本文将从复杂社会网络理论的视角去深入剖析畅通民意的路径选择问题。首先,要对复杂社会网络理论进行概念上的梳理和厘定。

(一)复杂社会网络的定义及其相关概念的概述

所谓复杂社会网络,是对复杂社会系统的一种抽象描述,它突出强调系统结构的拓扑特征,具有一般社会网络的普遍特性。网络由节点和连接这些节点的边所组成。节点表示一个社会单位或者社会实体,也可以是个人,不一定是有“行动”能力或者有意志力的有机体;边表示网络中各个行动主体之间的关系[4]。简而言之,复杂社会网络理论把构成复杂社会系统的单元抽象成节点,单元之间的相互关系抽象为边,所以我们可以将复杂的社会系统当作复杂的社会网络来研究[5]。

网络密度是社会网络中实际拥有的联结数与最多可能拥有的联结数之比,能够衡量社会网络中各节点之间联系的紧密程度。对于一个由节点和边相互联结而成的复杂社会网络,如果网络密度为0,则所有节点都是孤立的;如果网络密度为1,则每个节点都与自身之外的所有其他节点相连,此时形成的网络结构称为“完备图”。从复杂社会网络的角度来审视我国社会结构,其网络密度应是介于0与1之间,并以公共部门这个节点为中心的“明星图”。网络集中度是指一个网络中的联结集中于一个或者几个节点的密集程度,主要用来衡量特定节点所嵌入的联结数。一个节点的联结数越多,则这个节点在网络中的地位就靠近社会网 络的“中心”。路径长度是指从一个节点开始,不经过重复的点和线达到终点所经过路程的长度。网络的特征路径长度(CPI)是衡量网络中路径长度的参数,路径长度决定了信息和知识的传递速度和难易程度,因此它可以用来衡量网络的效率。单个节点的平均路径长度等于该节点到网络中其他节点路径长度的平均值,而整个网络的 CPI等于网络中所有节点平均路径长度的中值[6]。

1944年 Karl Polanyi在《大变革》[7]一书中首次提出“嵌入性”概念,并用于经济理论分析。Polanyi认为,“人类经济嵌入并缠结于经济与非经济的制度之中,将非经济的制度包括在内是极其重要的”,“经济作为一个制度过程,是嵌入在经济和非经济制度之中的”。“嵌入性”概念的提出,使原本集中在社会学和心理学领域的社会网络研究进入了经济学的范畴。与主流经济理论期望的交易模式不同,嵌入性理论认为经济个体往往更愿意选择与自己有友谊或血缘关系的个体作为交易对象,这说明其经济行为的决策不仅要权衡经济活动自身的收益,还会考虑所处的社会网络环境的改变以及在社会网络中的位置的移动。20世纪80年代,美国新经济社会学的代表人物格拉诺维特重新提出“嵌入性”问题。他认为:“经济行为只是社会行为的一种形式,经济行为从内容到方式都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其发生的那个环境及社会结构的影响,特定的经济制度是那个社会的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8]格拉诺维特不仅把“嵌入性”放到所谓的制度架构中,而且更侧重于把经济活动放到人际关系的背景下予以考虑[9]。这正为本文在社会网络中引入“情感嵌入”这一概念提供了理论支撑。

(二)复杂社会网络中的情感嵌入

在传统的社会网络理论中,社会主体之间的互动是理性的、非人格化的,网络中的主体之间只有或强或弱的利益嵌入。尽管这种假设在理论研究中有助于简化研究过程,但是实际上客观世界的经济运行规律、组织选择和个体行为决非严格遵循既定假设运行的。所以,重新构架复杂社会网络分析方式,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研究将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我们假设,社会网络是指由一系列社会关系联结在一起的节点的组合;节点可以是个人、社会组织、私人企业,也可以是公共部门。在此,我们重新建构传统的复杂社会网络,认为网络中的一个节点,在与其他存在利益嵌入关系的节点的互动和博弈过程中,影响其策略选择和行为模式的不仅仅是利益关系,还必须考虑彼此之间的情感因素,即复杂社会网络中的点与点之间(即主体之间)存在两种嵌入的路径:利益嵌入(图1中用实线表示)与情感嵌入(图1中用虚线表示)。节点之间可以仅存在利益嵌入或情感嵌入其中一种,但更多的情况是二者兼备。利益嵌入的实线边越长,则节点之间达成契约、实现交换的阻碍就越多,即交易费用(包括搜索成本、谈判成本、签约成本与监督成本等等)相应就越多;而情感嵌入的虚线边越长,则点之间情感的纽带越紧密,交易费用相应就越少。较强地情感嵌入有利于 知识、信息在主体之间的顺畅传递。点与点之间总体交易费用为利益联结交易费用减去情感联结交易费用的值,当结果小于或等于零时,我们可以认为这两个主体之间彼此绝对信任且处于信息完全状态,他们之间资源可以顺畅的流动,不存在交易费用,即他们之间的谈判会导致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当然,这种理论化的极值状态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 图1 地方社会网络图

复杂社会网络中情感嵌入这一概念的引出,合理地解释了此前Jackson和 Wolinsky提出的社会网络结构图中所长期存在的悖论:处于社会网络中心地位的明星点由于其拥有的利益嵌入数量最多,耗费的成本最高,反而成为社会网络中净收益最小的参与者。这显然是与事实不符的。在考虑情感嵌入这一变量之后,虽然众多实线联结导致其交 易成本高昂,但同样众多的虚线联结又使其交易成本大幅减低,资源和利益向中心靠拢,而风险则向边缘流动。

(三)我国社会网络结构由单一中心向多中心的演化

为了简化模型,我们选取地方社会网络这一视阈进行分析。如图1中所示,Star点(明星点)即地方政府;A、B、C、E、H 是与地方政府有直接利益嵌入和情感嵌入的强势利益群体;D、F是与公共部门无直接利益联结的地方利益群体,一般处于社会的中层;而I、O 是处于社会最边缘的人群,他们是复杂社会网络中与政府距离最远的弱势群体,通常与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者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也没有情感联结的纽带,往往是在政策制定和利益分配的决策中失语的一部分群体。底层与地方政府信息沟通机制的缺位,导致决策者们无法及时得到、甚至根本就无从获取I、O 群体的反馈。信息的不对称常常使I、O 群体感到被社会边缘化的孤独感以及对制度不公平的愤怒感,稍有不慎就会演变成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主角。我们认为,弱势群体之所以采取激进的行为,不仅仅是发泄不满情绪,在深层意识需求里,其实是求得高层政策制定者的关注。这就说明,他们与公共部门之间缺乏情感嵌入的路径。而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尚不完善,诉讼程序相对繁琐,利益集团相互荫庇,均导致弱势群体通过体制内的方式寻求矛盾化解方案的交易成本过高,因此他们才会在与强势群体的博弈中采取较激进的方案以求境况的改善。

如何使弱势群体在维护其自身合法利益的博弈中不再长期处于弱势地位,是目前政府急需解决的难题。从复杂社会网络的视阈思考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案,首先就要合理地调整目前这种以政府为主导的“单一明星”社会网络结构,重构网络密度和网络集中度。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在当地的社会网络中的联结集中度普遍过高,这会导致其运行过于机械、刻板,而且过于强化的利益嵌入也使得地方政府与强势利益集团组成了利益联盟。这种模式无法适应后工业时代高度复杂、高度不确定的社会现状。这种单一中心结构只有演化为多中心结构,才能释放公共部门的活力和创造力。

为了使单一中心结构演化为多中心结构,本文认为,需要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和合作。在预防和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基层政府、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在利益博弈中所形成的社会结构,就是社会组织所要嵌入的社会结构。我们在图1的社会网络中引入社会组织G,则如图2所示,社会组织 G使得社会网络演化为公共部门(Star)与 G 组成的双中心结构,同时,也使原先松散耦合的网络联结更加集中、紧密。 图2 社会组织嵌入后的地方社会网络图

三、社会组织参与到社会网络中对突发群体性事件预防及处置的作用

社会组织的参与可以使群体外部行为内部化,而且,社会组织积极地情感嵌入能够促进公众诉求的合理表达,并由这种情感嵌入所衍生的非正式制度来引导和规范公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方式。同时,社会组织所具有的组织理性可以导入分散的社会公众认知体系,通过长期的情感嵌入来弥补公众个体理性的不足,通过正确地引导,提高公众对政治主体、规范和程序的认同感。

(一)畅通信息交流的渠道

社会组织的参与,能够搭建基层民众与公共部门之间有效沟通的桥梁,使弱势群体也能以理性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使利益相关方在避免直接冲突的情况下能充分阐述、交换各自的观点。这样才能准确定位矛盾的症结所在,并最终通过理性博弈达成妥协。多数矛盾的积累,并非利益上冲突的不可调和,而是沟通机制的缺位造成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不对称往往使利益受损的群体感到被欺骗。如果在整个群体性事件中缺乏社会组织的有效参与和整合,代之以基层政府直接向民众回应自己的意见,往往容易导致情绪激动的民众对信息的误读。公众利益诉求最终以何种方式表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层政府的回应。若地方政府回应的时滞过长,或者回应的结果不能被民众所接受,民众只能依靠非理性表达行为的方式进行情绪化的信息传递,这样的表达方式必然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亨廷顿认为:“社会挫折感与政治不安定之间关系产生的原因,并不像表面上看起来那样简单。在很大程度上,这种关系的产生,乃是由于缺少下面两个中介变量:社会和经济流动的机会,以及具有适应性的政治制度。”[10]而社会组织作为一种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组织,可以利用其组织成员与基层群众具备同样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优势,对分散的民众利益诉求进行有效整合,滤除分散的利益诉求中所内含的非理性成分,消弭弱势利益在情绪激动时的极端行为,从而在代表民众向公共部门表达利益诉求时有效畅通被堵塞的表达渠道,避免基层政府面对散沙般的民众诉求时出现无法有效回应的窘境。

(二)分担基层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

社会组织积极有效地参与到基层多利益群体博弈的社会网络中,为社会公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诉求提供多元化的承接主体。后工业时代社会治理的特色,在于它首先是一种公共治理,要求基层社会不能只有一个权力中心,公共部门必须与私人部门和第三部门积极合作,形成制度化的多元共治模式。这种合作,要求基层政府主动“放权”给社会组织,主动让渡一部分职能,找到应对突发群体性事件中政府职能与社会组织力量的平衡点。只有厘清社会组织能够在其中分担的职能,才能拓展社会组织在预防和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中有效发挥作用的合法性空间。政府主动向民间组织分权,主动向民间组织开放公共空间,这种制度上的大胆创新,显然比经济利益上的些许让渡,是前进了一大步。这才是引导公众利益诉求理性化表达的根本方向[11]。社会组织的有效嵌入,可以分担基层政府在预防和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中的部分职能,通过社会组织与民众进行沟通,并依法、理性、及时地处理社会公众反映的利益问题,形成规范的对话、协商和处理问题的反应机制。

(三)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升级

社会组织的作用,不仅仅表现在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机制中扮演“润滑剂”和“粘合剂”的角色,在突发群体性事件爆发后,社会组织的存在同样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将成为冲突爆发后缓冲矛盾的第一道“防火墙”。社会组织非官方性的特征使得它更具亲和力,其“公益性”和“非盈利”的特点使其超然于直接的利益纠葛之外,能更顺利地了解到群体性事件参与者的具体诉求,并快速畅通博弈群体在社会网络中信息传递的路径。社会组织这种间接的信息传递更加温和、理性,比陷于博弈之中的利益群体的直接面对面表达,更容易为双方所接受,进而有利于双方沟通平台的建立和对话协商的展开。社会组织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可以保证基层政府在回应公众利益诉求时不至于被误解,在沟通和对话协商过程中,社会组织还可以就双方最为尖锐的矛盾展开调停,避免沟通和对话协商陷入僵局。社会组织在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中的这种缓冲作用,有利于促成双方妥协让步,从而避免事态的恶化和矛盾的升级,并为行政机构和有关部门争取了宝贵的反应时间。通过与公共部门的积极协调合作,社会组织能针对现场具体情况,进行参与人员的快速疏导和安抚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或矛盾升级。社会组织的领导者、弱势群体的代表与基层政府部门要建立稳定的情感嵌入路径,必须加强沟通和交流,定期安排各个利益群体的领导者和代表参加座谈会。这样不但可以更直接地倾听民意民声,还可以使与会人员能快速地由陌生人社会过渡为熟人社会,这样道德约束机制就会与法律约束、权力约束一起发挥作用。

(四)利益群体博弈的双赢

从全社会网络整体的角度来看,社会组织在预防和应对群体性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在于节省社会交易费用。我们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博弈模型来进行分析。

假设弱势群体选择体制内解决方案(如诉讼、行政复议、座谈等)的成本为Q,其获得的收益为V。弱势群体选择体制外解决方案(如上访、群体性事件等)的成本为 Q’,其获 得的收益为 V’。当 V’-Q’>V-Q且 V’> Q’时,就有爆发群体性事件的可能。但具体爆发与否,还要取决于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之间情感嵌入的强弱,以及在矛盾到达临 界状态时诱因事件的性质。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在博弈中的支付矩阵如图3所示。

在图3的支付矩阵中,A、B、C、0分别代表由高到低的四种收益,其中 A 为整个博弈事件中的全部收益。如果强势集团选择“策略2”而弱势集团也选择“策略2”,则博弈的纳什均衡为(0,A),强势集团会攫取全部的利益,而弱势集团完全得不到任何利益。这种情况常见于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双方疏于沟通,彼此没有建立较强的情感嵌入的情景中,他们互相缺乏信任,也不考虑对方的处境是否会因自己的选择而变差,均倾向于选择使自己利益最大化、预期最稳定的优势策略。为了规避了(A,0)分配方案的出现,弱势群体会选择“策略1”,这样无论强势群体如何行动,其预期收益为 A或C;强势群体则会选择“策略2”,其预期收益为 C或 A。此时策略选择为(1,2),博弈会达到(C,C)的纳什均衡。

图3 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博弈支付矩阵

如果弱势群体的领导者与强势群体的领导者之间经常通过社会组织的协调、沟通而熟识对方,彼此有较强的情感嵌入,则他们在领导各自群体的行动时会为对方的处境考虑,从而使博弈结果达到双方收益最大化(B,B)这一双赢均衡。这种双赢的情况,是出于两个群体对彼此的利他主义倾向决策,而这种倾向的出现正是由于相互之间频繁而友好地情感互动和信息沟通。这种强化伦理道德权威和博弈双方利他倾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模式,可以说是一种“为政以德”的模式,是一种行政成本较低但行政效率很高的治理模式。所以情感嵌入的强化,不仅为缓和社会矛盾提供了可能,更为利益群体之间相互合作提供了双赢的路径,其节省的总社会交易费用为∑(B - C)。

群体性突发信访预案范文第4篇

从温州第一桥说群体性事件------网络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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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叫浙南在线网络记者首先在温州论坛上贴出了《温州第一桥现场武打》,文章直指联合执法工作人员不文明执法,殴打伤人,引得很多网友声援。后来有人贴出的手机视频http:///u38/v_MjQ4NjYwOTk.html(被删),视频显示是

小商贩把执法人员围攻了。

视频把整个第一桥事件的后面高潮部分暴露在网络之上,引发了温州论坛一场对“执行局工作人被打被围攻,小商贩暴力抗拒行政执法”的大论坛,各种马甲开始混战,一时间分不清到底谁是谁非。

与大家一样,最让我震惊的是那个穿白衣的年轻人为什么这么嚣张,竟然在众目睽睽动手殴打执法人员,飞毛脚踢向工作人员,把扣押从车拉下等等行为,直到有人喊警察来了才跑掉,简值让人感觉这个人是不是发疯了。另外还有几个人,他们是当事人吗?如果是,到底是发生了什么,如果不是他们为什么参与?有人提出视频是后面发生,而前面发生的是执法人员殴打妇女。

对于这起事件的起因、发展和结果,我无法去追溯或得知。城管执法问题也不是网络论讨能解决,何况网络上对城管执法的论题早已经是老生常谈了,再谈也没

有新意。

我只想做一个假设:如果视频中的执法人员也动手,相互攻击,双方都叫人再来,或者造成围观群众也参与,结果会怎么样?舆论又会倾向于哪里?如果估计严重一点,有没有可能引发一起“群体性事件”?

经常在新闻里听到一些公务员因私事或公事,被一些群众围住,只能靠警察来救护才能脱身。第一桥事件,如果没有警察出现,那些“商贩们”会暴力到怎么样的程度?又有多人会受伤,又有多少财产可能被损坏,真是不可想象。

在温州发生群体性事件最多的两个地方:一个是重点工程征地引发的土地和房屋补偿安置问题,比如《南窗风》报道的《浙江温州一副市长用催泪弹到农村征地》,就是讲瑞安市陶山镇林霞村强行征地100亩的事,再如平安县、洞头县、乐清县、苍南县海涂开发后土地之争纠纷引发的群体事件。另一个就是农民工或打工都欠薪纠纷问题,这些案件经常发生,一般不会见报道,但也能迅速的处理,量大但

影响不大。

在温州市各县区都存在这些不稳定的因素,而因为涉法案件引发的群众性事件较少,其他如城镇拆违、医疗事故、企业改制、房产问题也存在可能引发此类群体性事件也不在少数,但影响不广,加上政府对群体性事件的低调处理和信息控制,有利于保护温州和谐稳定的形象。但如果一味只是堵而不疏,势必是埋下更多的

定时炸弹。

相对而言,象几年前重庆万州事件和汉源事件,涉及的大规模造成恶劣后果的群体性事件在温州发生很少。去年瑞安塘下群体性事件在温州历史上少有的一个戏剧性的事件,一个非常特殊的案例,出乎了很多人的意外。它最大的共性就是无

直接利益冲突者的加入。

这些案例部分反映了社会整个民众普遍的心态,他们一般对执法人员存在不理解,缘于大多的民众对腐败非常的痛恨,由此认为凡是公务员都不是好东西,都不是好人,民众的不信任,造成干部群众之间关系紧张,甚至有敌对意识。只要有一些火苗,他们就会有可能被点燃成为导火线。第一桥视频里与执法人员冲突

的人群绝对代表一个被点燃的群体。

定义群体性事件非常的困难,因为中央和民众对群体性事件发生都非常的敏感,所以除非特大群体性有着恶劣社会影响的并已经被曝光的并引起上级领导重视,政府才会将他们定义为群体性事件,否则当地官员不会给自己的平安稳定上搞出

一个群体性事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经济政治体制的变革,贫富差距的扩大,腐败形式没有根本好转,广大基层群众利益得屡被侵犯,政令不能令行禁示,地方保护势力严重抬头,造成社会不稳定因增加,党与政府的公信力减弱,如果不改变这种状况,不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依法治国,那么群体性事件再次多发也决不是

偶然。

为什么温州市第一桥城管执法者会被小贩围攻和追击,打砸东西,这是一个值得更个社会与政府深思的问题,从更深层次上讲,只有消除社会的不稳定,才能真正构建和谐社会,否则民不聊生,官不得体,世不安宁,国不昌盛。

墨池20071212

群体性事件典型案例扫描

近年来,由于干群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在一些地方发生了群体性事件。 贵州瓮安事件 6月22日凌晨,一位14岁的女孩在贵州瓮安县西门河溺水身亡。6月28日,这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演变为群体性事件,不法分子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砸、抢、烧,一度冲击临近的县看守所,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共造成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

这起事件的导火线表面是一名初中女生的死亡导致谣言纷乱,而实质却是公安局不作为,党委、政府的不作为。 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现场办公时,大声问大家:这样的庸官、懒官、拿钱不干活的官,该不该下课啊?代表委员激动地齐声应答:应该!石宗源说:对!该下课的统统下课,决不姑息!大家热烈鼓掌。 云南孟连事件

2008年7月19日上午,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勐马镇发生一起暴力冲突事件,执行任务的民警遭到500多名胶农暴力围攻,41名执勤民警在冲突中受伤,9辆执勤警车被砸坏;危急情况下,民警被迫使用防暴枪自卫,2名胶农被击中不久后死亡,另有15名群众受伤。

云南省委副书记李纪恒指出,胶农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增收致富的美好愿望被一些坏人利用,导致胶农长期以来对橡胶公司的积怨逐步转化为对基层干部、基层党委政府的积怨,最终集中爆发引起冲突。群众利益诉求反映机制不健全,群众没有地方讲话,反映的情况得不到处理,是这起冲突事件带给广大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教训。 湖北石首事件

2009年6月17日,湖北石首发生了酒店厨师蹊跷坠楼亡事件。6月19日,不明真相的群众在该市东岳路和东方大道设置路障,阻碍交通,围观起哄,现场秩序出现混乱。6月20日凌晨,少数不法分子借机制造事端,在停放尸体的酒店内纵火滋事,并煽动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袭击前来灭火的消防战士和公安民警,造成多名警察受伤,消防车被掀翻砸坏。 石首事件表面上是由于群众"不明真相"所致,实质上是因为地方政府没有及时公开真相,使其公信力降低。中间的数十个小时,是决定事态发展的黄金时间。然而,地方政府却在处理时"缺席、失语、妄语",甚至想要遏制网上的"众声喧哗",导致一起简单的案件经过一两天的"发酵"之后,引发了一连串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最终引发了一场群体性事件。漠视群众利益、滥用乱用警力、信息公开滞后,等等,一切皆由干部作风引起,而干部作风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干群关系。

群体性突发信访预案范文第5篇

social structure has undergone tremendous change, but the Government’s capacity to govern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is not well, especially the local government’s ability. Social fairness and justice have not been fully reflected.the legitimate aspirations of many people fail to get positive or positive response of the government, leading to mass... 【关键词】群体性突发事件 谣言 应对

【英文关键词】Mass emergencies rumors response 【索购全文】联系Q1:138113721 Q2:139938848 同时提供论文写作一对一辅导和论文发表服务.保过包发

【目录】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谣言研究4-5Abstract5-6

摘要

第一节 群

第一章 绪论9-16体性突发事件概念的提出9-10究现状10-1

2第二节 谣言的概念解析及研

第三节 如何应对谣言的研究现状12-13第四节 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应对谣言的两个正反案例13-16

一、谣言应对的成功案例:瓮安事件14-15糕案例:石首事件15-16成机制16-28信息黑市滋生谣言17-19

二、谣言应对的糟

第二章 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谣言的形

一、

第一节 谣言产生的信息状态16-1916-17

二、谣言本身的”事实”内核第二节 谣言产生的社会环境19-2

3一、地方政

第三治生态恶化19-2

2二、民众诉求长期被忽视22-23节 谣言产生的心理基础23-28

一、紧张情绪借谣言来释放

23-2

4二、刻板印象加剧情绪对立24-2

5三、从众心理导致人云亦云25-26

四、集体记忆增加事实基础26-28第三章 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谣言的传播模式及作用机制28-34第一节 谣言的传播模式28-3128-29

一、现实环境中的人际传播

第二节 谣言

二、网络环境中的扩散传播29-31的作用机制31-3

4一、成为引发事端的导火线31-

32三、事件平息后仍煽风点火

二、为事件的发展推波助澜32-3333-3434-4234-3737-42第四章 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谣言的应对措施研究第一节 瓮安官员与石首官员在应对谣言行动上的差别第二节 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谣言的应对措施

一、政府承担应对谣言的主要职责37-39

二、主流媒体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39-40对意识40-

42结语42-4

3三、群众加强谣言防范和应参考文献43-45

致谢46

群体性突发信访预案范文第6篇

近年来, 我国群体性突发事件频繁发生, 规模不断扩大, 手段方式趋于激烈, 造成的后果和影响日益严重, 已经成为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突出问题。积极预防、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 缓和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 已成为当前各级党政部门必须着力解决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 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和深入思考。

(一)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界定。在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内涵的认识上, 学界有着不同的界定, 本文只从一般意义上进行界定。所谓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就是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 或因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当而积累、激发, 由部分公众参与, 有一定组织和目的, 采取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阻塞交通、集会、聚众闹事、群体上访等行为, 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影响甚至使社会在一定范围内陷入一定强度对峙状态的突然发生的事件。具体来说, 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素:1.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主体多是人数较多的具有相同利益诉求的群体。这些群体往往是相关的利益受到危害或者损害, 他们希望通过某种特定的方式来维护和实现自己的利益。2.表现方式的多样性。群体性突发事件有的表现为和平式的组织性集会、上访、游行、示威、静坐, 有的表现为具有暴力色彩的械斗、集体围攻、阻塞交通、纵火焚烧等打砸抢式的非制度化方式, 其目的都是想通过特定的方式来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 维护和实现自己的利益需求。3.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和难以预测性。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常常出乎预料, 猝不及防, 难以像一般常规性事件那样防患于未然。4.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结果具有极大的破坏性。群体性突发事件常常是对抗性、破坏性、灾难性的影响广泛的重大事件, 并且对社会心理和政府形象造成严重冲击的事件。

(二) 群体性突发事件实例。1.京温事件。2013年5月3日凌晨, 安徽省女孩袁利亚被发现在北京市京温服装批发市场坠楼身亡。北京警方认为她是自杀, 但是袁利亚的家乡邻居们不相信她会自杀。5月8日上午, 袁女家属、朋友在京温批发市场前拉起“父亲重病无处置、女儿惨死还公道”的布条抗议, 不少安徽同乡也在网络上进行号召, 现场涌入约6千名民众聚集声援。袁利亚死亡后, 中文网络上出现她系被京温市场的保安强奸后跳楼死亡的传闻, 引起民众关注。5月9日, 网民马某因此被捕。22日, 京温事件女孩袁利亚男友、同学等13人因利用互联网散布袁利亚“离奇”死亡信息先后被警方抓获。2.湖南临武群体事件。2013年7月17日, 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发生一系列官民冲突事件。事件最初, 临武县城管人员在与瓜农邓正加夫妻的冲突中, 击打邓正加致死。临武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导的一系列暴力行为, 随后招致当地民众强烈不满。至7月18日, 当地民众已有数十人重伤, 包括数名老人及儿童。从“暴力执法”发展到“恶性维稳”, 从“慰问善后”演变成“二次伤害”, 如果说, “瓜贩之死”检举暴力执法之恶, “暴力抢尸”凸显恶性维稳之殇,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临武瓜贩事件为我们提供了另一个基层治理的扭曲样本越维稳越不稳的“维稳怪圈”。

纵观不少群体性事件的个案, 我们不难发现, 许多事件的起因并不复杂, 但由于当地政府处理不力, 事件愈演愈烈, 最终才演变成了大范围的暴力冲突。多数群体性事件的爆发, 尽管有偶然性因素, 但根本上还在于群众利益诉求遭遇体制性迟钝, 其合理诉求的表达、反馈渠道不畅, 长期得不到地方政府党政部门的有效回应, 以致干群矛盾、商民矛盾持续累积, 最终酿成冲突和对抗。

二、社会资本视角下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原因分析

政治信任的缺乏、规范制度的缺位以及社会网络的缺失是群体性事件诱发的重要原因, 下面就从这三方面做具体分析。

(一) 政治信任的缺乏。政治信任在促进政治发展、维护社会安定有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如果公民与政府是充满信任和相互宽容的, 公民就不会对政府形成根深蒂固的偏见或猜疑, 当矛盾冲突出现的时候, 彼此之间也就容易达成谅解和妥协。所以, 一定的社会信任对于群体性突发事件治理而言是必不可少的。京温事件、湖南临武事件, 其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种极端的、不妥协的政治行为, 它和政治信任短缺所导致的极端、不宽容、不妥协行为, 在很大程度上是契合的。当处于社会底层的民众以及利益受损者面对某一问题和事件时, 在政治不信任的心理驱动下, 他们就会采取极端的处理方式。而且, 政治不信任的心理具有传染性和弥散性, 如果有人把这种政治不信任表达出来, 甚至付诸于政治行动, 那些受政治不信任心理传染的人, 就会跟着采取政治行动, 从而形成群体性突发事件。

(二) 规范制度的缺失。有效治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必须做到公民的行为在一定社会规范内运行, 而与社会规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制度。在社会转型期, 群体性突发事件表现出“历史问题伴随现实矛盾而凸显, 合理要求通过违法行为而表现, 多数人的欲望由于少数人的煽动而爆发”的基本特征, 说明我国在正式约束制度和非正式约束制度上的短缺不能容纳现实问题所释放的能量。

(三) 公民参与网络的缺失。公民参与网络是社会资本的基础要素。公民参与是否积极、参与的渠道是否畅通、参与效果的满意程度等对政府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都产生了极大影响。长期以来, 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喜欢用命令加控制的模式治理社会。在这种社会治理模式下, 有些领导往往自居为高高在上的管理者, 把群众视作自己管辖地的被管理者, 常常对群众发号施令, 不管他们是否同意和接受。与此同时, 政府奉行的管理目标是“别出事”, 因而对公民的诉求往往采取压制的办法, 不管它们是否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在湖南临武事件中, 临武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导的一系列暴力行为, 正是当下地方政府维稳的真实写照。

三、社会工作介入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途径

积极预防和及时化解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选择。在创新社会管理的政策环境下, 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协助政府转变职能、完善民众利益表达机制、构建社会支持网络等举措预防和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

(一) 加强政府公信力建设。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上发挥主导作用的仍然是政府, 在当下创新社会管理的环境下, 社会工作作为第三方应该积极协助政府转变职能, 化解社会矛盾, 实现社会和谐。但现阶段, 在群体性事件上, 以京温事件为例, 政府更多存在着一种失信的行为, 如政府本来承诺群众解决某些问题, 但是久拖不办, 又或者在平息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许下某种承诺, 但在事后不予履行, 这样既导致群体性事件的爆发, 严重的还会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多次反复爆发, 这就给国家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所以, 社会工作介入群体性事件就需要在全社会建立一种诚信的氛围, 协助政府促进经济政策向社会政策的转型, 增加信息透明度, 加强政府公信力建设,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构建服务型政府。

(二) 推进制度、政策的创新与完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存在本身并非问题之所在, 真正的症结在于国家是否具有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对其予以引导和规制。群体性事件也是民众采取的一种不理性的利益表达方式。和谐社会不是为了消灭矛盾, 而是一个不断缓解、解决矛盾的过程, 所以完善利益表达机制, 建立社会协商对话机制, 对于预防群体性事件是很有帮助的。社会工作可以利用专业知识建立减压机制, 很多人参与群体性事件是由于压力过大, 无处发泄所致, 所以社会工作可以建立减压机制, 让有需要的人可以充分地宣泄情绪, 达到心理平衡的目的。

(三) 构建社会支持网络。在构建社会支持网络上, 社会工作应借助个案、小组、社区、社会行政方法, 通过微观、具体的措施来介入群体性事件。首先, 在个案工作上, 由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是个别、部分群体的要求难以得到满足, 所以社会工作在介入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必须满足他们个性化的需求, 关注他们多种多样的问题, 这其中既包括生理心理上的调试, 也包括社会资源的争取。其次, 在小组工作上, 社会工作在介入群体性事件时, 可以根据事件所处的不同阶段、参与的不同群体, 采用不同的工作模式。通过一些目的性的小组活动来增强成员对事情的分辨能力, 在出现一些群体性事件的征兆时, 不会盲目地跟从, 可以作出理性的判断。另外, 针对群体性事件中的群体, 特别是在一些事件的善后处理上, 用小组社会工作的方法可以更好地抚平一些民众心理的创伤, 从而达到独特的效果。再次, 社区工作是预防和解决群体性事件中应用最为主要和广泛的工作方法。社区一方面要加强社区居民的联系, 提高他们对社区的归属感, 扩大社区的社会支持网络, 推动社会资源的整合, 另一方面还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根据不同社区的不同情况, 制定不同的社区工作计划, 妥善地预防群体性事件。最后, 社会工作行政是将社会政策转变为有效的社会福利的过程。这是一个双向的过程, 既包括将社会政策变为具体的社会服务的过程, 也包涵通过社会服务积累经验, 从而不断完善社会政策的过程。我国目前在社会政策的制定上, 受历史文化的影响过分注重权威, 缺乏公众和社会组织的参与, 这也就使得一些弱势群体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证。因此在当下创新社会管理的背景下, 社会工作行政可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参与能力, 增加话语权, 促使社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更加的公平合理, 从而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内在隐患的威胁。

综上所述, 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影响是巨大的, 对其预防和应对直接影响着社会管理的效果, 社会工作介入到群体性事件中能更好地体现政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努力。但也应该看到, 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理上, 社会工作自身也有一些不足, 政府还应该发挥核心的作用, 为社会工作的发展创造更加优越的环境, 通过社会工作达到实现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的目的。

摘要:本文从社会资本的视角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 并就社会工作的介入途径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社会资本,群体性突发事件,信任

参考文献

[1] 中国行政管理协会课题组.中国群体性突发事件成因及对策[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2009.

[2] 曹荣湘.走出囚徒困境社会资本与制度分析[M].上海:三联出版社, 2003.

[3] 李惠斌, 杨雪冬.社会资本与社会发展[M].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

群体性突发信访预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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