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学生征文大赛范文
全国大学生征文大赛范文第1篇
一、赛事简介:
第二届“首义杯”全国大学生征文大赛在第一届湖北省高校“首义杯”征文大赛成功举办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是一个规格更高、规模更大、平台更广的全国高校文学赛事。本大赛以武汉首义精神为指导,秉承“卓越教育”的理念,旨在引导广大青年学子牢记历史使命、树立远大理想、立志成才报国。大赛由中国校园作家协会主办,武汉理工大学路过文学社承办,全国各文学联盟及各高校文学社团协办,面向全国各高校在校大学生征稿。
二、活动目的:
继承祖国优秀文化传统,活跃和繁荣高校校园文学创作,推动新时期校园原创文学的大发展、大繁荣;丰富大学生的精神生活,提高当代大学生文学素养和整体素质,形成浓郁的大学文化氛围。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校园作家协会
协办单位:湖北省大学生文学联合会
海南省高校文学联盟
全国各高校文学社团
承办单位:武汉理工大学路过文学社
全程支持:校导网
合作媒体:校导网腾讯网新浪网雅虎网大楚网
武汉理工大学经纬网路过文学网
四、活动时间:
2012年12月15日至2013年4月30日(中午12:00)
五、活动对象:
全国大学生文学爱好者(含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六、大赛流程:
2012年12月12日之前开始向湖北省主要高校寄出电子征稿邀请函,邀请参赛;
2012年12月15日“首义杯”全国大学生征文大赛官网,投票系统制作完成,全国大学生均可通过登录校导网提交个人作品,参与评选最佳人气奖。全国高校文学社团申请认证之后,集中投稿,可以参与全国高校优秀文学社团奖评选;
2012年12月底完成联络全国高校文学社团开展征文活动的工作;2013年4月30日(中午十二点)截稿;
2013年5月底组织初审、复审及评奖工作;
2013年6月底征文大赛全部工作完成。
七、征稿要求:
1、主题:青春〃责任〃使命(题材不限)
2、体裁:诗歌、小说、其他类(散文、评论等文体)三个组别
3、篇幅:新诗以30-70行为宜,古体诗不限;散文要求3000字以内;评论5000字以内;小说等其他体裁字数控制在20000字以内。
4、投稿方式:以学校或个人为单位参赛均可。
网站投稿:“首义杯”全国大学生征文大赛官网提交稿件,所有参赛者注册时请务必详细注明作者学校名称以及个人详细联系方式。报名须知:
5、截稿日期:2013年4月30日
6、评奖方式:初审由全国文学社团社长组成评审委员会协助审稿工作,产生全国一百强名单,组委会将另外邀请国内知名专家、教授对稿件进行终审。
(1)奖项及奖品设置:
特等奖三名:荣誉证书+《路过》杂志特刊一期+500元现金+1年QQ会员+推荐进入中国校园作家协会
一等奖六名:荣誉证书+《路过》杂志特刊一期+200元现金 二等奖十二名:荣誉证书+《路过》杂志特刊一期+精美礼品 三等奖若干名:荣誉证书+《路过》杂志特刊一期+精美礼品
最佳人气奖一名:荣誉证书+《路过》杂志特刊一期+1年QQ会员 高校优秀文学社团奖五名:荣誉证书+《路过》杂志特刊若干期+精美礼品+推荐加入中国校园作家协会
注:同一作者每个组别最多一篇文章进入决赛。本次大赛表现特别优异者将推荐并加入中国校园作家协会,优秀组织单位将以团体的名义加入中国校园作家协会。
(2)获奖作品将于2013年5月30日之前在以下媒体公布:“首义杯”全国大学生征文大赛官网:http:///special/syb/
(3)评奖原则: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八、稿件版权:
要求原创,严禁抄袭,文责自负。本次大赛承办单位对获奖作品拥有发表权和出版权,对收藏作品拥有所有权,如若作品以其他方式获得稿费,作品的原作者也将获得相应报酬。作者对其作品的出版和发表拥有署名权,所有参赛稿件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首义杯”全国大学生征文大赛组织委员会
中国校园作家协会
武汉理工大学路过文学社
二
全国大学生征文大赛范文第2篇
一、活动宗旨:
为了传承中华文化,弘扬民族精神,提高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文学修养和写作能力,为广大中小学生搭建一个交流的平台,展现当代中小学生的精神风貌,发掘和培养文学新苗。
二、活动主题:“诵读经典,感悟成长”,旨在鼓励和引导中小学生在诵读、书写、讲解等学习中华经典的过程中,用文字记录下所思、所感、所悟,既可以是对作品和作者本身的认识、理解,也可以是对作者精神追求、传统文化思想、革命主义情怀的感悟,还可以是对祖国、对家乡、对父母、对老师的热爱、感激之情或对美好生活的赞美、憧憬之情的表达。让孩子们用笔写下真情实感,用笔画出美好生活。
三、主办单位:牡丹江市教育局
牡丹江市邮政局
承办单位:牡丹江市中小学校外教育活动中心
黑龙江教育杂志社牡丹江工作站
四、组委会:
组 长:贾树生 牡丹江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 桥 黑龙江教育杂志社社长
韩国军 牡丹江市邮政局副局长
成 员:关海林 市校外教育活动中心主任
那宏达 牡丹江市邮政报刊发行局局长
李 杰 市校外教育活动中心副主任
关志生 《牡丹江教育》编辑部副主任
商楠楠 市校外教育活动中心活动部主任
五、活动时间:
2011年5月15日起至2011年6月10日止。 各学校组织初选,所有参赛作品(含初评作品)于6月10日前上交组委会。评委会于6月完成终评。
六、参赛对象:
各县市(区)所属义务教育小学生和初中学段在校学生。
七、奖项设置:
1.学生作文奖。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优秀奖100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品,获奖作品将陆续在《初中生学习》《小学生天地》上刊发。
2.指导教师奖。获奖作品的指导老师(1名)均获得优秀指导老师奖,同时刊发学生作品时标注指导教师。
3.优秀组织奖。凡组织500名以上学生参赛的单位,大赛组委会将颁发相应奖牌。
八、参赛要求:
1.大赛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不收取任何参赛费。分小学组(13年,46年)、初中组分别进行,参赛作品要求原创,如有抄袭,经查实取消比赛资格。
2. 参赛体裁不限,大赛用纸规格为A4打印(纸张自备);字体要求:题目宋体2号字,正文仿宋3号字;注明作者姓名、学校、班级、指导教师、联系电话。
3.参赛以各县(市)区,直属学校为单位统一参赛,不接受个人报名。
4.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牡丹江市中小学生校外教育活动中心活动部 联系人:韩 莹 电话:6920176 邮箱:xwjyhdb@163.com 附件:中小学生作文大赛推荐参赛报名表
牡丹江市教育局
牡丹江市中小学校外教育活动中心
全国大学生征文大赛范文第3篇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展示全国少年儿童书画摄影作文艺术才华和精神风貌,促进中国文化教育事业繁荣发展。中国青少年文化教育中心、中国民间书画研究会共同举办第二届“东坡杯”全国青少儿书画摄影作文大赛,现面向全国征稿。
一、征稿范围及要求:
1、征稿范围:书法含毛笔、硬笔及篆刻。美术,各种画种均可,摄影作品4-7寸。作文题材不限,诗歌、散文、日记等形式均可。(需投递电子版画种者,投稿至zgmjshyjh@163.com)
2、送件要求:作品尺寸,题材不限。(详细填写大赛登记表),附寄2张(2寸)彩色照片,并附指导教师简历一份。作品不需装裱。须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
二、 参赛对象及组别划分:
幼儿组:小学
一、二年级学生及学龄前儿童。 少儿组:小学
三、
四、
五、六年级学生。少年组:初、高中学生(来稿请注明参赛种类及级别)。
三、评选与奖励:
1. 大赛设特等奖、金、银、铜、优秀奖, 由主办方对获选者颁发证书及奖章。
2、组织参赛作品在120件以上,主办方授予“全国校园青少年文化教育基地” 荣誉称号(颁发铜牌)。
3、组织参赛作品在80件以上,主办方授予“全国校园青少年文化教育先进单位” 荣誉称号(颁发铜牌)。
4、组织参赛作品在50件以上,主办方授予“全国校园青少年文化教育推荐单位” 荣誉称号(颁发铜牌)。
5、对辅导获得特等奖、金奖及组织参赛作品10件以上的辅导老师,由主办方授予“中国青少年文化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成绩突出者可吸纳为中国民间书画研究会会员。
6、主办方对参赛作品有收藏、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等。
四、征稿日期及投稿地址:
征稿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每月评审一次,评审后1个月内颁发获奖证书及奖章)。
本次大赛参评费用国内35元/每幅,海外40美元/每幅。作品及简历请挂号邮寄:河北省石家庄红旗大街581号(古韵文化广场B座3楼A4室),中国民间书画研究会河北办事处,王主任(收)。邮编:050051,电话:0311-89943187 传真:0311-87738008
中国青少年文化教育中心 中国民间书画研究会
全国大学生征文大赛范文第4篇
一、气管切开术注意事项
①对患者或者患者家属介绍患者病情:患者目前存在喉源性呼吸困难,需要进行 气管切开,在处理过程中可能会有出血、感染等并发症的产生,如果您同意这项 操作,请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②体位:病人取端正仰卧位,使颏尖、喉结和胸骨切迹处于一直线上,肩部垫高, 颈部过伸位。
③切口:从甲状软骨下缘至胸骨切迹上一横指作正中直切口。
④切开部位:切开第2-5气管环中的任何两个环(一般为3-4环),为避免伤及气管后壁,可先用直尖刀切开一环,再插入弯刀反挑切开其他环,迅速以气管扩张器扩开切口放入适当大小的气管套管,以索带固定。立即拔出内套管,吸出气管内血液和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畅后,再插回内套管。 ⑤插管完成后使用碘仿纱条填塞创面,然后皮肤缝合。
七
十、鼻腔、鼻窦检查法:
四对鼻窦的开口:额窦 中鼻道
筛窦 前组开口于中鼻道
后组开口于上鼻道
蝶窦 蝶筛隐窝
上颌窦 中鼻道 七十
一、咽喉检查法:
1、首先询问病史,了解患者有无声嘶、呼吸困难、喉痛等症状。观察患者有无吸气三凹症。注意有无吸气性喉喘鸣。此外还要询问全身有关的病史。
2、喉的外部检查:视诊 先观察甲状软骨是否居中、对称。
触诊 甲状软骨、环状软骨、环甲间隙,注意颈部有无肿大的淋巴结。然后用手指捏住甲状软骨的两侧左右摆动,并稍加压力使之与颈椎发生摩擦,正常时应有摩擦音。如摩擦音消失,提示咽喉环后区可能有肿瘤。
3、间接喉镜的检查:检查时患者端坐,张口伸舌,检查者坐在患者对面,先将额镜反射光的焦点调节到患者的悬雍垂处,然后用纱布裹住舌前1/3,用左手拇指和中指捏住舌前部,并将其拉向前下方,食指抵住上唇以求固定。右手持间接喉镜,将镜面在酒精灯上稍加热,防止检查时起雾。加热后先在检查者手背上试温,确认不烫时,将间接喉镜放入患者口咽部。检查时镜面朝前下方,镜背将悬雍垂及软腭推向后上方。先检查舌根、会厌谷、会厌舌面、咽喉后壁及侧壁。然后再住患者“yi”声,使会厌抬起暴露声门,此时检查会厌喉面、杓区、杓间区,杓会厌皱襞、室带、声带、声门下,有时还可见到气管上端的部分气管软骨。
七十
二、耳的一般检查法:
(一)外耳的检查法:观察耳廓大小、位置是否对称,有无畸形、瘘管、红 肿、压痛,耳周淋巴结有无肿大,然后牵拉耳廓,并压耳屏有无疼痛。乳突部有 无肿胀、瘢痕、鼓窦区、乳突尖和乳突导血管等处有无压痛。
(二)耳镜检查法(otoscopy):受检者侧坐,受检耳朝向检查者。将额镜反光焦点对准外耳道口,一手将耳廓向外后上方牵拉(婴幼儿向后下方牵拉),一手食指向前推压耳屏,以使外耳道变直(图2-17)。若有耳毛阻挡看不清楚时,可选用大小适宜的耳镜轻轻旋转置入,并向上、下、左、右各方向转动,以观察 外耳道并看清整个鼓膜形态(图2-18)。置入的耳镜不宜超过软骨部,以免受压迫骨部引起疼痛。亦可利用鼓气耳镜(Siegleˊs penumatic otoscope)观察鼓膜细微病变,如微小穿孔、粘连、液面等,并可挤压橡皮球向外耳道加压、减压,观察鼓膜活动度,吸出鼓室分泌物或试验有无迷路瘘管。
(三)鼓膜所见:正常鼓膜为半透明、灰白色、有光泽的薄膜,边缘近鼓环 处较厚,前下方有一三角形反光区即光锥,尖向后上,止于脐部与锤骨柄末端相 连。锤内柄呈黄白色棒状,由前上向后下至鼓膜脐部,锤骨柄上端有一向前突出 的白点即锤骨短突,由短突向前、向后分别伸出前、后皱襞,前、后皱襞上方三 角形区为松弛部,与外耳道皮肤相同,色淡红,无光泽。其下为紧张部(耳部彩 图1)
为了便于描写病变部位,将鼓膜沿锤骨柄向后下方作一延长线,再通过脐部 作一与此延长线垂直的线,而将鼓膜分为前上、前下、后上、后下四个象限(图 2-19)。 检查时应注意鼓膜的色泽及正常标志,有无充血、膨隆、内陷、混浊、增厚、 瘢痕、钙斑、液面(发线)、穿孔与分泌物等病变现象(耳部彩图)。 充血:轻度充血仅见于锤骨柄处有条纹状充血,或自脐部向四周放射状充血。重度充血呈弥漫性鲜红色,常为外耳道或中耳急性炎症所致。
内陷:表现为光锥缩短、分散或消失,锤骨短突明显突出,锤骨柄向后上方 移位,似缩短变横、多由于咽鼓管阻塞或鼓室内粘连所致。
混浊:鼓膜增厚失去光泽,表面标志不清,呈局部或广泛的白色混浊或局限 性发白增厚的瘢痕,有时可见界限分明的黄白色钙化斑,为中耳炎症后遗所致。 穿孔:应注意穿孔部位、大小、形状、分泌物量及性质等,穿孔内鼓室粘膜 有无肿胀、肉芽、息肉或胆脂瘤分泌物等。
检查鼓膜时,应先清除外耳道耵聍及分泌物,有时松弛部病变易为痂皮、碎 屑遮盖,极易疏忽误认为正常。必要时可使用鼓气耳镜或手术显微镜以鉴别病变。
七十
三、呼吸困难(喉源性)的处理技术: 喉源性呼吸困难的特点: 吸气性呼吸困难 吸气性喘鸣
四凹征:胸骨上窝、锁骨上下窝、胸骨剑突下或上腹部肋间隙凹陷。 声音嘶哑
缺氧与心力衰竭:病人常因缺氧坐卧不安,深吸气时头后仰,四肢发凉,面色苍 白、发绀,出冷汗,血压下降,脉搏无力或不规则,呼吸浅而快,很快出现循环 不良、心力衰竭,重者昏迷而死亡。
呼吸困难的分度:
Ⅰ度呼吸困难:最轻,安静时无呼吸困难,活动或哭闹时可出现轻度呼吸困难, 吸气时稍有喘鸣和不明显的四凹征。
Ⅱ度呼吸困难:安静时亦有轻度吸气性呼吸困难、吸气性喉喘鸣以及四凹征,活 动时上述症状加重,但饮食、睡眠好,无烦躁不安表现,血压、脉搏正常。 Ⅲ度呼吸困难:吸气性呼吸困难,喉喘鸣较响,四凹征明显。患者烦躁不安,不 易入睡。
Ⅳ度呼吸困难:具有严重的呼吸困难症状,坐卧不安、手足乱动、出冷汗、面色 苍白、发绀等,大小便失禁。窒息,呼吸、心跳停止。
处理方法:必须尽快解除呼吸困难,特别是出现三度以上呼吸困难者,需争分夺 秒采取急救措施。
1、一般处理:保持安静,取平座位,及时给于足量的抗生素及必要的激素。病人躁动时适时给于镇静剂,定期或持续吸氧。
2、插管。
3、气管切开:环甲膜切开术:对于病情危急,需立即抢救者,可先行环甲膜切开手术,待呼吸困难缓解后,再作常规气管切开术。 环甲膜切开术的手术要点:
1.于甲状软骨和环状软骨间作一长约2~4厘米的横行皮肤切口,于接近环状软 骨处切开环甲膜,以弯血管钳扩大切口,插入气管套管或橡胶管或塑料管,并妥 善固定。
2.手术时应避免损伤环状软骨,以免术后引起喉狭窄。 3.环甲膜切开术后的插管时间,一般不应超过24小时。
4.对情况十分紧急者,也可用粗针头经环甲膜直接刺入声门下区,亦可暂时减轻喉阻塞症状。穿刺深度要掌握恰当,防止刺入气管后壁。
七十
四、耳科急症的处理技术: 耳痛:
外耳道炎或外耳道疖肿抗感染治疗,耳鼻喉科随诊;疼痛剧烈者可酌 加尼美舒利口服。外耳道耵聍堵塞清除外耳道耵聍,若外耳道皮肤肿胀者加 抗感染治疗;若耵聍质硬难取干净,予耵聍水滴耳软化耵聍,可加尼美舒利口服。 急性化脓性中耳炎抗感染治疗,耳鼻喉科随诊,疼痛剧烈者,可酌加尼美舒利口服;流脓者可予双氧水清洗患耳、左氧氟沙星滴耳。急性分泌性中耳炎 抗感染+促排+抗过敏治疗,配合滴鼻,耳鼻喉科随诊。耳带状疱疹糖皮质激素+ 血管扩张剂+维生素+抗病毒治疗,耳鼻喉科随诊;若尚未出现面瘫或已出现,告诉患者可能会出现面瘫或者面瘫加重。大疱性鼓膜炎抗感染治疗,疼痛剧烈者可酌加尼美舒利口服,耳鼻喉科随诊。 外伤:
耳廓外伤:早期处理血肿,清创缝合,控制感染,晚期矫治缺损、畸形。 挫伤多为钝器撞击所伤,严重者常出现耳廓血肿。血液聚积在软骨和软骨膜 间不易吸收,不及时处理易感染。伤后24小时内冷敷。血肿大时,无菌操作下穿 刺抽血,加压包扎,必要时可反复抽液或切开引流,排除积液及血块,橡皮片引 流,全身抗生素。
撕裂伤尽早清创缝合,尽量保留组织,对位缝合。离断之
耳廓,用NS、抗生素液冲洗浸泡,血管内用肝素冲洗后断端吻合再植,术后使用血管扩张剂、TAT。
冻伤保护耳廓,逐步复温,重建血循环,严禁用冰雪揉搓耳廓,以免增加组织的机械性损伤。复温时,用温水局部冲洗或热敷约20min。疼痛加重可应用止痛剂。有皲裂或水泡未破时,敷冻伤膏或抗生素软膏;水泡破溃形成溃疡时,全身使用抗生素,预防继发感染。
烧伤控制感染,防止粘连,尽量减轻愈合后的畸形。早期冲洗,涂醋酸氨苄磺胺。
异物:
圆形光滑的异物可用异物勾或刮匙勾出,勿用镊子,以免将异物推入 深处,而嵌顿于峡部或损伤鼓膜。操作者应尽量避免损伤外耳道皮肤及鼓膜。异 物细小时可用冲洗法洗出。
动植物性异物可用甘油或香油将其淹毙,或用2%丁卡因或75%酒精使其麻醉瘫痪后用镊子或冲洗排出。对飞虫可用试行光亮诱出。
已泡胀的异物,应先用95%酒精脱水后再取出;易碎异物可分次取出。
颅内外并发症:病史 有中耳炎流脓病史。慢性者长期 流臭脓突然出现脓液引流不畅。急性发作者,耳内疼痛,脓液突然减少或增多。 耳部检查:
1、慢性中耳炎乳突炎
2、乳突区红肿压痛,颈部硬条索状。
3、全身症状:畏寒发热、衰竭及精神萎靡。
4、脑膜刺激症状、颅内压增高、脑神经麻痹表现及中枢局灶定位体征。
5、眼底。 诊断:
1、出现颅内外某种并发症的相应症状。
2、乳突X光片或CT显示中耳乳突有骨质破坏区。
3、腰穿 眼底检查 颅脑CT、MRI对耳源性颅内并发症的确诊有重要意义。 处理:
手术治疗:清除病灶,通畅引流;乳突根治术;面神经减压术;脑脓肿穿刺术 抗生素:参照细菌学检查结果,及时应用足量有效抗生素。颅内并发症应联合应 用抗生素
对症治疗:颅内压高者要脱水降颅压,维持水和电解质平衡。 支持疗法:增加身体抵抗力 输血浆 白蛋白等
脓肿处理:穿刺冲洗、引流或脓肿切除 类固醇激素+甘露醇
地塞米松10~20mg/日静滴可减轻脑水肿 生命体征的观察
5、眩晕:梅尼埃病、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BPPV)抗眩晕治疗,苯海拉明 1支肌注ST,敏使朗(12mg tid)或西比林(10mg qn)、晕乃停口服液,耳鼻喉科随诊。
6、突发性耳聋:突发性耳聋又称特发性暴聋,是指听力突然减退,12日即可 达到耳聋最高峰乃至全聋。大多数为单耳发病,多由全身或局部因素所引起的一 种感觉神经性耳聋。少部分病人伴有头晕。 [临床表现]
耳聋:听力突然明显减退(多为单侧耳),大部分病人伴有耳鸣,部分病人有 耳内发闷、胀满及阻塞感。
发病原因:多数病人无明显发病原因,不少是发生在睡眠当中,于起床时自 感耳鸣、耳聋乙一些病人有较明显的劳累、情绪过于激动、精神紧张及感冒病史, 这些可能与发病有一定关系。
眩晕:有一少部分病人有耳聋同时伴有眩晕,自觉有旋转撼,常伴恶心、呕 吐,多于发病一周左右眩晕减轻,耳鸣、耳聋无好转,伴有眩晕者听力损失多敬 重,也不容易恢复 [预防与调养]
1.突发性耳聋的病人应在家安心静养,尤应避免接触噪声或过大的声音。保 持家庭环境整洁,病人心情舒畅,才有利于疾病恢复。
2.预防感冒,有一部分突发性耳聋的病人可能与感冒有间接关系,故预防感冒则可减少一个发病因素。
全国大学生征文大赛范文第5篇
关于2014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
创业大赛的预通知
各高校团委:
2013年11月8日,总书记向2013年全球创业周中国站活动组委会专门致贺信,特别强调了青年学生在创新创业中的重要作用,并指出全社会都应当重视和支持青年创新创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作出了专门部署,指出了明确方向。为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中央有关指示精神,适应大学生创业发展的形势需要,在原有“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基础上,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对大赛赛制做出了重大调整,自2014年起共同组织开展全国“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每两年举办一次。现将2014年大赛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 大赛名称
“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
二、 大赛形式
1.2014年大赛下设3项主体赛事。
第九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以上3项主体赛事需通过组织省级预赛或评审后进行选拔报送。项目申报标准等详见附件。有关具体安排将另行通过书面通知、官方网站等形式和渠道进行公布。
2.大赛将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设立MBA、移动互联网创业等专项竞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协调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及高校负责具体组织,组织执行机构另设,奖项单独设立。
其中,MBA专项赛:(1)组织形式:由赛事承办方会同部分高校发起,组织和邀请国内设有MBA专业的各高校参加。(2)参赛对象:就读于MBA专业的在校学生。(3)参赛形式:通过申报创业项目计划书(是否已投入创业及创业领域不限,申报不区分具体组别)参加该项赛事。(4)参赛名额:每所高校只能组成1支团队参赛。(5)赛事组织开展时间:2014年3月启动,9月进行决赛。
移动互联网创业专项赛:(1)组织形式:由赛事承办方直接面向国内各高校开展。(2)参赛对象:高校在校学生。(3)参赛形式:通过提交基于移动互联网领域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是否已投入创业不限,鼓励申报已创立小微企业、科技企业的项目,申报不区分具体组别)或APP应用程序等移动互联网作品说明书参赛。(4)参赛名额:每所高校最多可申报3项。(5)赛事组织开展时间:2014年3月启动,9月进行决赛。
以上2项专项竞赛无需组织省级预赛,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 推进步骤
大赛的3项主体赛事分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1.2014年4月至5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针对大赛下设的3项主体赛事组织本地预赛或评审,并在“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官方网站(http://www.chuangqingchun.net)进行校级、省级参赛项目网络报备和申报。
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实行项目分类申报,即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具体标准详见附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推报复赛项目时,两类项目的比例不作限制。全国评委会将在复赛、决赛阶段,针对两类项目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至5%的加分。
具体事宜届时参见大赛官方网站通知。
2.2014年6月12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汇总经预赛产生的参加复赛项目,对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的填写情况进行把关,按照统一要求,报送至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华中科技大学团委)。在3项主体赛事中,全国组委会不接受学校或个人的申报。
3.2014年7月至8月,举行全国大赛复赛。全国评委会对项目进行评审,选出若干优秀项目进入决赛,并书面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高校。
其中,公益创业赛系在原有的“北极光清华”全国大学生公益创业实践赛基础上的改革提升。复赛阶段的组织工作由清华大学承担,决赛阶段的组织工作由华中科技大学、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承担。复赛评审时间为6月底前。
4.2014年10月,举行全国大赛决赛。全国评委会将通过相应评审环节,对3项主体赛事分别评出若干金奖、银奖、铜奖及其它单项奖项目。
复赛、决赛阶段具体事宜届时将另行通知。
团省委联系人:宋育梁 025-83393586
附件:“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
团省委学校部 2014年2月10日
附件: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章 程
(2014年1月,经“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支持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大赛的宗旨: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第三条 大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培养和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促进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帮助更多高校学生通过创业创新的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四条 大赛的内容:下设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即“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3项主体赛事。
第五条 大赛的基本方式: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盈利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全国组织委员会聘请专家评定出具备一定操作性、应用性以及良好市场潜力、社会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优秀项目,给予奖励;组织参赛项目和成果的交流、展览、转让活动。
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赛事,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和颁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大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领导组成。 第七条 大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支持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第八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大赛章程; 2.确定大赛承办单位;
3.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议决其它应由全国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九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的章程组织大赛活动并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条 竞赛设立全国指导委员会,由全国组织委员会邀请享有较高知名度并关注青年创业的经济学家、企业家、风险投资界和新闻媒体界等人士担任成员。全国指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
第十一条 全国指导委员会的职责为:对大赛的组织工作及高校学生创业就业工作给予宏观性、战略性指导。
第十二条 大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全国组织委员会聘请非高校的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
全国评审委员会经全国组织委员会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接受对参赛项目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3.审看参赛项目,与作者进行问辩; 4.确定参赛项目获奖等次。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高校须根据自身实际,在原有的“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举办基础上,逐步举办与全国大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大学生创业大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部门、人社部门、科协、学联联合设立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项目资格审查和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第十五条 凡在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全部3项主体赛事;毕业5年以内(时间截至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代表原所在高校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第十六条 参赛项目的申报条件。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加竞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分为
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实行分类、分组申报。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创业实践挑战赛: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第十五条规定、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公益创业赛: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且参赛学生符合第十五条规定,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第十七条 参赛形式: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 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
印件等材料)。
第十八条 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十九条 每个学校选送参加全国大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6件。其中,参加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3件,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2件,参加公益创业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1件,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项主体赛事,不得兼报。专项竞赛名额另计。
参赛项目须经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国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送全国大赛的项目数额由主办单位统一确定。
第四章 展览、交流、孵化
第二十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将在大赛举办期间组织多种形式的交流、展示活动和其它活动,丰富大赛内容。
第二十一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及孵化获奖项目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全国组织委员会可结集出版
大赛获奖项目及评委评语。
第二十二条 在每次大赛举办期间,全国组织委员会将联合地方政府、园区及风险投资机构举办项目对接和孵化活动,对大赛中涌现出的优秀项目优先转化。
第二十三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将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加强与有关方面特别是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等方面的合作,并通过成立大学生创业联盟等,为高校学生通过参与大赛实现创业提供支持。
第五章 奖励
第二十四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3项主体赛事的参赛项目进行复审,分别评出参赛项目的90%左右进入决赛。3项主体赛事的奖项设置统一为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约占进入决赛项目总数的10%、20%和70%。
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实行分类、分组申报,针对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项目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各组参赛项目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至5%的加分。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2项主体赛事实行统一申报,决赛实行抽签分组,各组参赛项目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
专项赛事单独设置奖项,不计入所在学校得分。
第二十五条 参加全国终审决赛的项目,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国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视情况给予创业资金、专业指导、出国培训等奖励。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赛的项目,确认资格有效而又未进入全国大赛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协调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
第二十六条 大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并排序。
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7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30分,上报至全国组织委员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创业实践挑战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2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9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50分,上报至全国组织委员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公益创业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7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30分,上报至全国组织委员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金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铜奖。
第二十七条 在符合本章程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全国组织委员会可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评选单项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大赛结束后,对获奖项目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大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项目资格不符者,取消该项目获得的奖励,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视情节给予所在学校取消参赛资格或其它处罚。
大赛组委会不接受匿名投诉,将保护实名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 大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国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大赛及3项主体赛事的赞助。
第三十条 www.chuangqingchun.net为“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官方网站,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建设。
全国大学生征文大赛范文第6篇
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是面向广大中学生的规模最大、规格最高、参与人数最多、影响最广的全国性、公益性作文赛事。大赛由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办公室、中国作家协会儿童文学委员会、全国妇联儿童中心、中国少年儿童报刊工作者协会、中学报刊专业委员会及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公益文化中心共同主办。大赛旨在传承中华文化,弘扬民族精神,提高中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写作能力。
在本报承办的前五届山东赛区的比赛中,山东赛区选手成绩斐然,共有10名同学荣获“恒源祥文学之星”称号,4名同学荣获“恒源祥文学之星提名奖”,44名同学获全国一等奖,近400名同学分获全国二等奖和三等奖。本报将继续承办此赛事20112012山东赛区的活动。
一、大赛主题
向着太阳奔跑
二、参赛对象
全省初、高中在校学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本次大赛是公益性活动,不向参赛选手收取报名费用。
三、赛事程序
1.由各地教研室、各中学组织初评。本次大赛初赛作文分命题作文、半命题作文、话题作文及材料作文四种。各单位收到参赛作品后,自行组织初评,从参赛作品中评选出能代表本地区或本校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够反映学生精神风貌及写作水平的优秀作品(每班不得超过5篇,每篇作文请勿标注奖次)。参赛作品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编号,并附上参赛目录(见附件1),目录编号与作品编号按序一一对应。请将作品和目录于2011年11月30日前邮寄到本报编辑部(另将参赛目录和作品稿件发至zuowendasai2007@163.com,并在发送主题中写明学校名称,以便查找)。希望各学校和老师能严格把关,认真负责,杜绝仿写、抄袭现象。
2.山东赛区参赛作品将分初中组、高中组进行评选。有关专家、教师、编辑组成评委会。通过复评和终评,评出特等奖20名(初中组、高中组各10名),一等奖80名(初中组、高中组各40名),二等奖300名(初中组、高中组各150名),三等奖若干。获奖作品的指导教师将获教师指导奖,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组织单位将获组织奖和特殊贡献奖。
3.山东赛区选出的优秀作品将送往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组委会,由该组委会评审。入选决赛的选手将于2012年4月中旬到昆明参加总决赛。选手将通过“听、说、读、写”测试,角逐全国一等奖和“恒源祥文学之星”(即全国特等奖)。大赛设“恒源祥文学之星”20名,“恒源祥文学之星”提名奖20名,一等奖150名,二等奖400名,三等奖600名,优秀辅导奖若干名。届时,将在昆明为获得“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20112012)”一等奖和“恒源祥文学之星”的选手颁奖,并为优秀指导教师颁发优秀辅导奖。
四、参赛作品要求
参赛作品要写出自己的真情实感,文体不限。请使用统一格式(见附件2),用方格纸誊写清楚,欢迎打印稿。每篇作品只能有一位指导教师。信封上请注明“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字样。
来稿请寄:济南市南圩门外街8号山东教育报中学生版(中学生报)编辑部邮编:250011
电话:0531-82618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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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生征文大赛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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