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全国房产经纪人考试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6-01-071

全国房产经纪人考试范文第1篇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编制了《2012年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通过。

本考试大纲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根据全国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发展方向,以提高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为宗旨,从对本市房地产经纪人员的基本要求出发,主要考核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应考人员应具备的知识结构、素质和能力。

本考试大纲分为“房地产基础知识”、“房地产经纪基础”两个部分。其中,“房地产基础知识”主要考核应考人员对基本法律、土地基本制度、住房基本制度、房地产交易、房地产登记、物业管理、建筑与建筑材料、城市规划和金融等方面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房地产经纪基础”主要考核应考人员对房地产经纪的基本概念、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经纪业务流程、经纪合同、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理论与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

本考试大纲规定了考试的性质和标准,是2012年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命题的依据,也是应考人员复习和考前培训的指南。考试内容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其中,要求“掌握”的部分是重点内容,要求“熟悉”的部分是重要内容,要求“了解”的部分是相关内容。这些内容体现了作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必备的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

本大纲另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见附件),作为应考人员的复习参考资料。 二〇一二年二月

(三)合伙

四、民事法律行为(熟悉)

五、代理(掌握)

六、民事责任(掌握)

七、物权(掌握)

(一)物的种类

(二)物权的概念和分类

(三)物权的效力

(四)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概念

(五)物权的保护

八、房屋的继承和赠予(了解)

九、夫妻共有房屋(了解) 第二节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了解)

二、合同主体(掌握)

三、合同的内容(掌握)

四、合同的格式条款(掌握)

五、订立合同的形式(熟悉)

六、订立合同的程序(熟悉)

七、合同的效力(掌握)

(一)合同生效的条件

(二)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

(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八、合同的履行(熟悉)

九、合同的变更、转让(掌握)

十、合同的终止(熟悉) 十

一、合同解除(熟悉) 十

二、违约责任(掌握)

(一)违约金

(二)定金

房地产基础知识

(三)不可抗力 十

三、合同违法行为

(一)合同欺诈行为(掌握)

(二)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了解)

(三)格式条款违法行为(掌握)

(四)为合同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熟悉) 第三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章相关法律制度

第一节 民事法律制度

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了解)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熟悉)

三、民事主体(熟悉)

(一)自然人

(二)法人

一、调整范围(熟悉)

二、消费者的权利(掌握)

三、经营者的义务(掌握)

四、争议的解决(掌握)

五、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熟悉) 第四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了解)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掌握)

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了解) 第五节其他相关法律制度

一、与房地产经纪业务相关的刑事犯罪(了解)

诈骗罪、侵占罪、逃税罪、虚假广告罪、非法经营罪、强迫

三、物业管理收费(掌握)

四、北京市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熟悉)

第三章房地产交易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第一节 房地产交易

一、房地产交易的概念(掌握)

二、房地产交易的原则(掌握) 第二节房地产转让

一、房地产买卖的条件(掌握)

二、房地产买卖的程序(掌握)

三、保障性住房买卖的规定(掌握)

四、房地产继承、赠与等方式的转让(掌握)

五、北京市房地产转让相关规定(掌握)

交易罪、提供虚假证明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害商业信誉罪等。 第三节房屋租赁

二、广告法律制度(了解)

房地产广告的原则、内容,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提供的文件,禁止发布房地产广告的情形,违反《广告法》的法律责任。

三、价格法律制度(了解)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定价方式,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不得有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价格法》的法律责任。

一、房屋租赁的条件(掌握)

二、房屋租赁的程序(掌握)

三、保障性住房租赁的规定(了解)

四、北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掌握) 第四节房地产抵押管理

一、房地产抵押的概念(掌握)

二、房地产抵押的一般规定(掌握)

三、房地产抵押登记(掌握)

四、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相关规定(掌握)

第二章 房地产基本制度和物业管理

第一节土地基本制度与政策

一、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掌握)

(一)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概念

(二)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范围

(三)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房屋交易的管理规定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掌握)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节我国住房制度

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发展(熟悉)

二、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框架(掌握)

(一)商品房

(二)保障性住房

(三)其他住房

三、北京市住房制度(掌握) 第三节物业管理制度

一、物业和物业管理基本概念(了解)

二、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内容(熟悉)

第四章 房地产登记制度与政策

第一节房地产登记

一、房地产登记的概念(熟悉)

二、房地产登记的目的和意义(熟悉)

三、房地产登记的原则(熟悉)

四、房地产登记的种类(掌握) 第二节房地产登记制度

一、房屋登记的机构(掌握)

二、房屋登记的基本要求(掌握)

三、房屋登记的程序(掌握)

四、北京市房屋登记相关规定(掌握)

第五章 建筑基本知识

第一节 建筑

一、建筑的相关概念(熟悉)

二、建筑物的分类(掌握)

三、对建筑物的基本要求(掌握)

第二节 建筑构造

一、建筑构造概述(掌握)

二、基础和地基(掌握)

三、墙体和柱(掌握)

四、门和窗(掌握)

五、地面、楼板和梁(掌握)

六、楼梯(掌握)

七、屋顶(掌握) 第三节 建筑设备

一、建筑给水系统及设备(熟悉)

二、建筑排水系统及设备(熟悉)

三、建筑采暖系统及设备(熟悉)

四、建筑通风和空调系统及设备(熟悉)

五、建筑电气设备(熟悉)

六、燃气供应系统及设备(熟悉)

七、电梯(熟悉)

八、设备层和管道井(熟悉)

九、楼宇智能化(熟悉) 第四节建筑材料

一、建筑材料的分类(了解)

二、建筑材料的基本性质(了解)

三、水泥和混凝土(了解)

四、金属材料(了解)

五、木材(了解)

六、建筑塑料、涂料及胶粘剂(了解)

七、天然石材与烧土制品(了解)

八、建筑装饰材料(了解) 第五节建筑识图和建筑面积计算

一、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的识读(熟悉)

二、建筑面积的计算(熟悉)

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熟悉)第六章 金融和税收基本知识

第一节 利息和利率

一、利息和利率的概念(掌握)

二、利率的种类(掌握) 第二节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一、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中的主要术语(掌握)

(一)首付款

(二)首付款比例

(三)贷款金额

(四)贷款价值比

(五)贷款期限

(六)贷款利率

(七)贷款额度

二、公积金贷款(掌握)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程序和提交的材料

(三)北京市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

三、商业银行贷款(掌握)

(一)申请商业银行贷款的条件

(二)申请商业银行贷款的程序和提交的材料

四、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还款方式及计算(掌握)

(一)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及计算

(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及计算 第三节房地产税收

一、税收基本制度(熟悉)

(一)税收的概念

(二)税收构成要素

二、房地产和相关税种(熟悉)

(一)房产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耕地占用税

(四)土地增值税

(五)契税

(六)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七)所得税

(八)印花税

三、北京市现行房地产税收政策(掌握)

房地产经纪基础

第一章经纪与房地产经纪

第一节经纪

一、经纪的概念(了解)

二、我国经纪活动的产生和发展(了解)

三、经纪活动的特点和方式

(一)经纪活动特点(了解)

(二)经纪活动的方式:居间、代理和行纪(熟悉)

四、经纪从业人员和经纪机构的种类(熟悉)

五、经纪活动的社会功能(了解) 第二节 房地产经纪

一、房地产经纪的含义(掌握)

二、房地产经纪的作用(掌握)

三、房地产经纪的必要性(熟悉)

四、房地产经纪业务分类(掌握)

(一)房地产居间

(二)房地产代理

五、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发展状况(了解)

六、发布、寻找、提供房源、客源信息(掌握)

七、协助委托人查看交易相对人身份情况、房屋权属证书(掌握)

八、代委托人引领交易相对人看房或核实《房屋状况说明书》(掌握) 第二节 代拟合同

一、合同类型和主要内容(掌握)

(一)《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住宅类、非住宅类)

(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三)《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

(四)《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和居间成交版)

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掌握)

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掌握) 第三节 其他服务

一、其他服务的主要种类(熟悉)

(一)代办贷款

(二)代办房地产登记

(三)办理房屋入住手续

二、其他服务书面告知(掌握)

第二章房地产经纪人员与机构

第一节 房地产经纪人员

一、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掌握)

(一)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

(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

(三)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注册

(四)房地产经纪人员继续教育

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掌握)

三、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基本要求(了解)

(一)职业道德

(二)知识结构

(三)礼仪修养

(四)心理素质

(五)从业技能 第二节 房地产经纪机构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概念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掌握)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分类(了解)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备案管理(掌握)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场所公示(掌握)

第四章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佣金

第一节 房地产经纪合同的涵义和作用

一、经纪合同的涵义(了解)

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内容和作用(熟悉)

第二节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种类

(一)《房屋出售委托合同》(中房学推荐版本)(熟悉)

(二)《房屋承购委托合同》(中房学推荐版本)(熟悉)

(三)《房屋出租委托合同》(中房学推荐版本)(熟悉)

(四)《房屋承租委托合同》(中房学推荐版本)(熟悉)

(五)《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掌握)

第三节 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

一、佣金

(一)佣金的定义(熟悉)

(二)佣金与差价、信息费、回扣的区别(掌握)

(三)佣金的种类(掌握)

二、其他服务费用(掌握)

第三章 房地产经纪服务和其他服务

第一节 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实地看房

一、提供房地产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市场行情咨询(了解)

二、书面告知委托人有关事项(掌握)

三、查看委托人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掌握)

四、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掌握)

五、为代理出售、出租房屋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掌握)

三、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规定(掌握)

七、协助双方当事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掌握)

八、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掌握)

第五章 房地产经纪业务流程和操作技巧

第一节 新建商品房销售代理业务

一、获取代理销售楼盘

(一)获取代理项目信息(了解)

(二)签订销售代理合同(熟悉)

(三)制定营销方案(熟悉)

(四)准备销售(掌握)

(五)展开销售活动(掌握)

(六)提供后续服务(掌握)

(七)结算房地产经纪服务费用(熟悉)

二、销售准备工作 (熟悉)

(一)熟悉代理项目情况

(二)初步市场调研

(三)销售项目市场竞争分析

(四)学习代理项目销售资料

(五)学习房地产销售合同内容

(六)学习房地产营销基本策略

三、销售流程及操作技巧(熟悉)

(一)获取潜在客户信息

(二)接待顾客(介绍楼盘信息、带看现场、填写客户资料表)

(三)协助房地产经纪人进行购买洽谈

(四)跟进并确定购买意向

(五)协助订立房地产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

(六)协助办理房屋成交价款和抵押贷款手续

(七)结算房地产交易税费和其他税费

(八)物业交接和代办服务

第二节 存量房买卖经纪业务

一、搜集房源、客源等信息(掌握)

二、接待顾客与履行告知义务(掌握)

三、实地查看房屋(掌握)

四、签订房屋买卖经纪服务合同(掌握)

五、房源、客源信息发布(掌握)

六、房源与客源信息配对(掌握)

九、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掌握)

十、完成约定的其他服务事项(了解)

十一、结算房地产经纪服务费及其他服务费(熟悉)

第三节 房屋租赁经纪业务

一、搜集房源、客源等信息(掌握)

二、接待顾客与履行告知义务(掌握)

三、实地查看房屋(掌握)

四、签订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合同(掌握)

五、房源、客源信息发布(掌握)

六、房源与客源信息配对(掌握)

七、协助双方当事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掌握)

八、房屋租赁代理资金监管(掌握)

九、协助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掌握)

十、完成约定的其他服务事项(了解)

十一、结算房地产经纪服务费及其他服务费(熟悉)

第六章 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相关规定

第一节 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部门和自律组织

一、房地产经纪行业行政监管部门(掌握)

二、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和北京经纪人协会(熟悉)

第二节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一、不得从事的行为(掌握)

二、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熟悉)

三、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自律规则(了解) 第三节 北京市房地产经纪动态监管(掌握)

一、房地产经纪行业巡检

全国房产经纪人考试范文第2篇

发布时间:2012-7-2 11:14:52 阅读次数:15789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35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2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2012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社厅与自治区住建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住建厅负责资格审查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根据自治区建设执业注册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自治区建设执业注册师考试资格审查的通

知》(新建注[2011]01号),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需再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名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房地产估价师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者,也可报考。

(二)房地产经纪人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免试该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 2012年报考房地产经纪人的考生,暂不要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

具体事宜请参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政策要求,见新疆建设网/人事教育(网址:.cn)网站,认真阅读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网上报名。

2、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的科目选择和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续考考生请认真填写档案管理号。

3、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近期免冠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考生上传照片经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下载打印《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4、报考人员到当地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自治区直属单位、中央驻疆在乌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

中心办理报名手续。乌鲁木齐市无主管单位人员可到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中心(4625435)、自治区职业介绍中心(8890469)或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部(4633247)办理报考手续。

5、各地、州、市、自治区直属单位于2012年8月1日-8月10日将考生的报名表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四、考试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012年10月13日-10月14日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3日

0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月14日

0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14:00-16:30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房地产经纪人

10月13日

0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房地产经纪概论

10月14日

09:00-11:30房地产经纪实务

14:00-16:30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四、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职)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具体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全国房产经纪人考试范文第3篇

发布时间:2012-7-2 11:14:52 阅读次数:15789 关于做好2012全国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35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2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2012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社厅与自治区住建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住建厅负责资格审查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根据自治区建设执业注册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自治区建设执业注册师考试资格审查的通

知》(新建注[2011]01号),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需再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名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房地产估价师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者,也可报考。

(二)房地产经纪人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免试该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 2012年报考房地产经纪人的考生,暂不要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

具体事宜请参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政策要求,见新疆建设网/人事教育(网址:.cn)网站,认真阅读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网上报名。

2、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的科目选择和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续考考生请认真填写档案管理号。

3、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近期免冠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考生上传照片经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下载打印《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4、报考人员到当地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自治区直属单位、中央驻疆在乌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

中心办理报名手续。乌鲁木齐市无主管单位人员可到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中心(4625435)、自治区职业介绍中心(8890469)或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部(4633247)办理报考手续。

5、各地、州、市、自治区直属单位于2012年8月1日-8月10日将考生的报名表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四、考试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012年10月13日-10月14日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3日

0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月14日

0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14:00-16:30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房地产经纪人

10月13日

0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房地产经纪概论

10月14日

09:00-11:30房地产经纪实务

14:00-16:30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四、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职)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具体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全国房产经纪人考试范文第4篇

发布时间:2012-7-2 11:14:52 阅读次数:15789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35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2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2012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社厅与自治区住建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住建厅负责资格审查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根据自治区建设执业注册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自治区建设执业注册师考试资格审查的通

知》(新建注[2011]01号),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需再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名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房地产估价师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者,也可报考。

(二)房地产经纪人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免试该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 2012年报考房地产经纪人的考生,暂不要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

具体事宜请参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政策要求,见新疆建设网/人事教育(网址:.cn)网站,认真阅读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网上报名。

2、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的科目选择和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续考考生请认真填写档案管理号。

3、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近期免冠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考生上传照片经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下载打印《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4、报考人员到当地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自治区直属单位、中央驻疆在乌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

中心办理报名手续。乌鲁木齐市无主管单位人员可到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中心(4625435)、自治区职业介绍中心(8890469)或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部(4633247)办理报考手续。

5、各地、州、市、自治区直属单位于2012年8月1日-8月10日将考生的报名表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四、考试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012年10月13日-10月14日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3日

0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月14日

0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14:00-16:30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房地产经纪人

10月13日

0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房地产经纪概论

10月14日

09:00-11:30房地产经纪实务

14:00-16:30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四、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职)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具体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全国房产经纪人考试范文第5篇

发布时间:2012-7-2 11:14:52 阅读次数:15789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35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2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2012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社厅与自治区住建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住建厅负责资格审查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根据自治区建设执业注册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自治区建设执业注册师考试资格审查的通

知》(新建注[2011]01号),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需再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名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房地产估价师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者,也可报考。

(二)房地产经纪人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免试该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 2012年报考房地产经纪人的考生,暂不要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

具体事宜请参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政策要求,见新疆建设网/人事教育(网址:.cn)网站,认真阅读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网上报名。

2、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的科目选择和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续考考生请认真填写档案管理号。

3、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近期免冠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考生上传照片经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下载打印《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4、报考人员到当地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自治区直属单位、中央驻疆在乌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

中心办理报名手续。乌鲁木齐市无主管单位人员可到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中心(4625435)、自治区职业介绍中心(8890469)或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部(4633247)办理报考手续。

5、各地、州、市、自治区直属单位于2012年8月1日-8月10日将考生的报名表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四、考试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012年10月13日-10月14日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3日

0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月14日

0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14:00-16:30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房地产经纪人

10月13日

0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房地产经纪概论

10月14日

09:00-11:30房地产经纪实务

14:00-16:30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四、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职)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具体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全国房产经纪人考试范文第6篇

1、每天准时到公司,(最好能提前20分钟到公司,做到风雨无阻!)

2、打开电脑,查看前一天所新增楼盘,熟悉市场行情,养成每天背诵楼盘和发现自己所需要之笋盘(优质房源)。

3、查看SIS区域公告(包括本公司和外公司)发现自己客户所需要的盘或笋盘主动找回盘源,增加成交量进而增加业绩(及分类广告)。

4、了解同事们当天的带看情况,积极跟随同事们一道看房,日积月累,区域内的所有户型你都会了若指掌。

5、每天必须认真按质清洗十个房源,清洗任何房源必须与业主彻底交流,了解真实情况。

6、回访过程中,了解业主有换楼的需要。在业主未出售前,先行约业主看房(每周至少一个)

7、下决定每天找寻一个新客户(暂时未需要,但半年内会买的客户)

8、尝试考核本身对买卖过程中,税费及各项手续费的计算方法。

9、每天必须尽量保证带两个客户看房。

10、每天必须即时跟进自己客户。

11、主动到公交站或房源不足的指定目标派发宣传单张,争取客源及房源。

12、自行辑录五个笋盘,不停寻找客户作配对,机会自然大增。

13、跟进以往经自己成交的租盘或卖盘,(租客到期完约否?会否另觅新居?会买房否?)做好自己的“客户回访”工作。

14、跟进以往经自己租出的楼盘业主,会否买多一个单位作投资(收租)

15、有时间到附近交易活跃的社区兜客,及房地产售楼部门口吸收客源。

16、自己回访时认为和自己沟通比较好的业主多联系,加深感情争取控盘(签独家委托)

17、晚上是联络客户与业主最佳时间,坚持在8-9点间跟客户、业主沟通。

18、业务员应多了解上海市及国内房地产之要闻,令本身在这方面的知识增加,从而在与业主及客户交谈的时更有内容,塑造“专家”形象。

19、谈判过程中,遇上挫折,是平常不过之事,并要将问题症结之所在记下,不要重犯。 20、工作总结(看房总结经验),准备第二天工作计划(客与业主需联系)

21、心动不如行动,心勤不如手勤,嘴勤不如腿勤,主动出击,才能争取业绩。

22、牢记经纪人不是靠天吃饭,那是农民的思想,也不要报有侥幸取巧的心理,天道酬勤才是硬道理。

各位同仁:请随时随地将自己的工作与以上“日常工作”进行比较,检查自己做到了什么,没做到什么!建议将此“日常工作”摘录于自己工作薄上,时常鞭策自己,指引自我!长此以往,成功之时指口可待!

失败业务员的日常工作

1、常迟到,开小差。

2、望天打卦,无所事事。

3、一周看房次数不过三次。

4、回访工作得过且过,毫无内容。

5、主动性、积极性低,不会自发找寻业绩不好的原因。

6、看房就是看房,不会深入了解客户的需要而作相应行动。

7、阳奉阴违、只做表面功夫。

8、上班等下班,做业务的心态不够强。

9、与分行同事谈天说地,但内容经常不是围绕业务的。

10、贴客程度不够,客户经常跟前家地产成交。

11、经常抱怨无客,无盘,所以自己业绩差。

12、工作态度散漫,更影响其他同事工作。

13、不遵从上级指令,自己有一套想法,经常与上级对抗。

14、不会自我检讨做业务的能力。

15、从不提升自己的业务技巧,去适应现今行业的竞争。

16、对所属片区楼盘资料的熟悉情况不充分,而又不去改善。

17、对所属片区楼盘的售价、租金价不清楚。

18、在公司谈私人电话比工作电话多。

全国房产经纪人考试范文

全国房产经纪人考试范文第1篇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