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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程序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6-01-071

企业改制程序范文第1篇

目前一件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要1年时间。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一方面损失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还需要大约1年时间,而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最好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在先权利情况,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判断后再提交申请书。

二、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1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三、商标注册的流程

必经程序包括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好申请文件报送到期商标局后,当天就可以取得商标局的报送清单回执,清单回执上面有商标局通过中心的“收讫”章及收文日期,证明商标局已收到相关的申请文件了。清单回执一般不能给客户原件,只能给复印件,因为清单回执原件是代理公司用来跟商标局进行帐务对帐用的。

第二阶段:自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3个月左右的时间发《受理通知书》,收到《受理通知书》即证明申请文件已通过了商标局的形式审查,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每一个商标申请的受理通知书上都有一个申请号,实质审查必须排号按顺序进行,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提前。

第三阶段:受理通知书后约一年左右的时间实质审查完毕,通过实质审查的由商标局发布初步审定公告,公告期三个月。

第四阶段:初步审定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由商标局发注册公告,注册公告即证明了该商标已被核准,商标申请人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

第五阶段:自发布注册公告之日起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即可以取得商标注册证。

四、商标注册申请各个阶段

商标查询(2天内)申请文件准备(3天内)提交申请(1天内)缴纳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形式审查(1-3个月)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

审查(12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颁发商标证书

五、规费的缴纳

每件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规费为1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证明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证明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六、商标注册证明的领取

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一般在三个月内核发商标注册证明,并邮寄给申请人。

企业改制程序范文第2篇

(第235号)

《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程序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吕祖善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公正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归属争议的行政处理,适用本规定。已依法登记发证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应当遵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公平、公正、公开,维护权益和促进和谐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土地管理部门)承担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受理、调查等具体工作。

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在土地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对擅自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施工。

第六条 土地权属的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处理。

第八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理下列土地权属争议:

(一)单位与单位之间的;

(二)本县范围内跨乡(镇)行政区域的;

(三)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当事人也可以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理。第九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理下列土地权属争议:

(一)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

(二)在本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三)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处理下列土地权属争议:

(一)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

(二)在本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第十一条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由直接利害关系人提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的,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的,向负责处理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处理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接受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记录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内容,并由申请人确认后签字(盖章)。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包括最初发生争议的时间、起因、争议的焦点、主要分歧、四至范围及面积。

第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超过10人的,应当推选出2至5个代表人参加案件的处理。代表人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争议处理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争议处理请求同意调解的,必须经所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

第十四条 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争议处理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在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书面告知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将申请书副本同时送达被申请人。

第十五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申请受理范围:

(一)属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

(二)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的;

(三)因房产买卖、赠与、分家析产等引起的房产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的。

第十六条 申请人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争议处理申请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符合规定要求应当受理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在受理之日

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二)认为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受理的,应当提出不予受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不予受理决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并在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

本级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办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第十七条 申请处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受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争议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建议向有权处理机关提出申请;

(二)争议属于土地违法案件的,接受申请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立案查处;由乡(镇)人民政府接受申请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

第三章 调解与裁决

第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指定承办人员。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

第十九条 承办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承办人员是否回避,由承办人员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二十条 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第二十一条 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对本人提出的主张提供有关证据。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

(一)土地权属证明,建筑物产权证明材料;

(二)征收、征用、划拨土地文件、附图和有关的补偿协议书、补偿清单,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和交付出让金凭证;

(三)农民建房用地批准文件;

(四)调解书、处理决定和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以及有关土地权属协议书;

(五)其他与权属有关的文件、资料、证明材料等。

第二十三条 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收集相应的证据。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明或者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权属争议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向被调查人出示有关证件。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确认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查核实的材料才能作为事实认定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对争议土地需要进行测绘的,土地测绘机构应当进行测绘,并对测绘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承担土地测绘职责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五条 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权属的基础上先行调解。

调解由受理申请的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主持,双方当事人、证人参加,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调解主持单位进行调解。

调解尽可能就地进行。

第二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调解主持单位;

(三)争议的主要事实;

(四)协议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七条 调解书及所附界线图经当事人签字(盖章),承办人、调解主持人署名并加盖主持调解的行政机关印章,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生效的调解书可以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经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负责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九条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请求;

(三)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

(四)处理结果;

(五)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三十条 土地权属争议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办结;因案情复杂确实无法按时办结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第三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调解书或者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调解书或者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争议处理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

第四章 法律责任 议、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破坏土地利用现状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一方当事人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以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警告,或者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一)伪造、毁灭证据的;

(二)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争议处理申请应当受理而没有受理的;

(二)承办人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三)争议处理过程中收取费用的;

(四)违反规定的程序、期限办理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案件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省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土地权属确认适用规则,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企业改制程序范文第3篇

文件编号:LAB-QM-023

生效日期:2006年07月01日

编制人:XXX

批准人(签字): XXX

版本号:A 修订号:0 发布日期:2006年06月06日 发布部门:管理层 审核人: XXX 页码:第 1 页 , 共 3 页

内部审核

1. 目的

规定实验室内部质量审核的工作程序、要求和人员职责,以保证内部质量审核有效实施,建立一个可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体系。

2. 范围

实验室组织的或各专业实验室组织的定期的或特殊情况下的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3. 职责

3.1 科主任负责《内部质量体系审核计划》的批准。

3.2 质量主管负责《内部质量体系审核计划》的审核,组建内部质量体系审核组,并任命组长;审批《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实施计划》以及《内部质量体系审核报告》。

3.3 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内部质量体系审核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策划和制定《内部质量体系审核计划》,并妥善保管《内部质量体系审核计划》、《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实施计划》、《内部质量体系审核报告》和《内部质量体系审核不合格报告》以及相关的会议记录。

3.4内部质量体系审核组长负责编制《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实施计划》,并组织、领导与控制现场审核全过程的实施。现场审核结束后,负责审批、汇总分析《内部质量体系审核不合格报告》,认可受审核部门制订的纠正措施,并编写《内部质量体系审核报告》,以及跟踪、验证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

3.5内部质量体系审核组成员要在审核组组长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的审核准备、实施、跟踪和验证工作。负责编制《内部质量体系审核检

查表》,填写《内部质量体系审核不合格报告》,作好会议记录。

3.6 受审核部门负责人要积极配合审核组对本部门的质量审核,负责针对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4. 工作程序

4.1 审核策划

4.1.1 常规审核

内部质量审核应在质量体系建立并试运行一段时间之后进行。质量管理小组负责策划和制订内部质量体系审核计划。该计划需规定审核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等,应确保覆盖全科质量体系的内部质量审核每年不少于一次,两次审核的间隔不超过12个月。该计划经质量主管审核、科主任批准后实施。

4.1.2 特殊情况下的追加审核

发生以下情况,必须追加内部质量审核,这种内部质量审核可针对重点部门或重点项目进行。

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有较大改变;

 科室组织结构、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

 发生医疗事故、重大医疗缺陷

 病人或临床医护人员对某一环节连续投诉;

 科室重要工作场所搬迁或环境变更;

 第

二、三方审核前;

 医学实验室认证注册资格证书即将到期。

此外,质量主管还可在内部质量体系审核计划实施过程中,适时地根据科室质量体系的运作情况、各部门的重要性和以往审核结果,对该计划进行修订和补充,如对问题较多的部门、重要的部门加大审核力度、增加审核频次等,以确保提高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符合性。

4.1.3 各专业实验室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各专业实验室在与全科内部质量体系审核计划不冲突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实验室质量情况、工作状况等,自行策划和制订审核计划,并经各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自行组织实施。

4.2 审核准备

4.2.1 成立内部质量体系审核组

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准备阶段,由质量主管负责组建内部质量体系审核组,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内部质量体系审核组组长由质量主管担任,组员由质量主管指定。内部质量体系审核组成员由具有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员资格的人员担任,且应具有相应的从事审核准备工作、现场审核、编写审核报告、跟踪与监督的能力。

4.2.2 编制实施计划

内部质量体系审核组组长指定其成员制订具体的《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实施计划》,并对其审批,质量管理小组备案。该计划内容应包括:审核的目的、范围、依据、类型和方法、审核组成员分工、审核日程安排等内容,经质量主管批准后发至受审单位。审核员不能审核本单位的工作。

4.2.3 编写检查表

内部质量体系审核组成员在审核实施前,应熟悉相关文件和资料,对照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结合受审核部门的特点,编制被审核部门的《内部质量体系审核检查表》。

4.2.4 通知受审核部门

内部质量体系审核组应在审核实施3天前,与受审核部门负责人沟通,确定审核具体事宜,包括审核的具体时间、受审核部门的陪同人员。

4.3 审核实施

4.3.1 首次会议

4.3.1.1 由审核组组长主持召开首次会议,审核组成员、受审核部门

负责人及质量管理小组等相关人员参加。

4.3.1.2 会议内容应包括:介绍审核组成员,重申审核的范围和目的,介绍实施审核的程序、方法和时间安排,确立审核组和被审核方的正式联系,确认审核工作所需设备、资源已齐备,确认审核期间会议安排,澄清审核计划中不明确的内容等。

4.3.1.3 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并由质量管理小组存档。

4.3.2 现场审核

4.3.2.1 审核组组长控制审核全过程,即控制审核计划、进度、气氛和审核结果等,严格执行纪律,确保审核客观公正。审核人员按照《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实施计划》以及《内部质量体系审核检查表》对受审核部门实施现场审核,并做好审核记录。

4.3.2.2 现场审核注意事项:

 抽样要做到随机、分层、均衡;

 证据的收集要做到问、听、看相结合,现场观察和文件、记录的

查阅相结合。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可追溯性,要认真做好记录。

4.3.3 填写不合格报告

审核员发现不合格后,应做好记录。经审核组确定的不合格项,由主审核员填写《内部质量体系审核不合格报告》。

4.3.4 审核结果汇总分析

审核组长召开审核组全体会议,依据审核员提交的《内部质量体系审核不合格报告》,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受审核部门质量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拟定审核结论。审核组要在末次会议前,与受审核部门负

责人就不合格项进行沟通、确认,以达成共识。如争论确实难以协调,应提请科主任解决。

4.3.5 末次会议

4.3.5.1 现场审核结束后,召开末次会议,由审核组组长主持,审核组全体成员、受审核部门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代表以及质量管理小组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参加人员的范围。

4.3.5.2 末次会议上,审核组组长报告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应包括受审核部门在确保整个组织的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实现总的质量目标和部门质量目标的有效性、该部门质量工作的优缺点等方面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然后,按重要程度依次宣布不合格报告的数量和分类,要求受审核部门负责人在不合格报告上签名认可,并在规定期限内制订出纠正措施计划。审核组组长还应澄清或回答受审核部门提出的问题,并告知审核报告发送的日期。

4.3.5.3 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并由质量管理小组存档。

4.3.6 审核报告的编写与发放

4.3.6.1 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后,由审核组组长编写《内部质量体系审核报告》,向科主任报告,并由质量管理小组发至受审单位。

4.3.6.2 审核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审核的目的和范围,审核组成员、受审核部门名称及其负责人、审核日期,审核的依据文件,不合格项的观察结果(全部不合格报告作为附件),审核结论,审核报告的发放清单。

4.3.6.3 《内部质量体系审核报告》及其附件等由质量管理小组存档。

4.4 纠正措施

4.4.1 纠正措施的制定

4.4.1.1 内审中提出的不合格项,由受审核部门调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纠正措施,以及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如受审核部门坚持不同意对不合格项的判定,也不肯提出纠正措施,应提交科主任仲裁。

4.4.1.2 纠正措施必须经审核组认可,质量主管批准后,方可实施。纠正措施制订期限为7天。

4.4.2 纠正措施的实施、跟踪和验证

4.4.2.1 纠正措施的实施、监督以及完成时限,按照《纠正措施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4.4.2.2 审核组应对纠正措施进行跟踪,如纠正措施不落实,及时与受审核部门负责人沟通,并向质量主管报告。纠正措施完成后,审核组应及时验证,验证内容包括各项纠正措施落实情况、完成时限及纠正效果。

4.4.2.3 验证记录要写入《内部质量体系审核不合格报告》。

5. 相关文件

5.1 《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5.2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6. 质量记录

6.1 《内部质量体系审核计划》

6.2 《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实施计划》

6.3 《内部质量体系审核检查表》

6.4 《内部质量体系审核不合格报告》

企业改制程序范文第4篇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

1、 职工代表的条件:

(1) 工作业绩好,在本岗位上较为突出

(2) 与公司员工这间关系融洽的

(3) 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无违法违纪行为的

(4) 有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的,积极响应公司各项号召的

2、 职工代表的名额

本届职工代表拟定人,一线员工代表不低于80%,其中男女比例不低于在职员工的男女比例,行政管理人员代表不低于20%

二、选举方法

1、 员工代表选举程序

(1) 由公司管理阶层制定和下发职工代表选举办法和名额分配方案,并对选举办法

中相关事宜进行说明和要求。

(2) 一线员工代表、行政管理人员根据下发的选举办法和名额分配方案的基础上选

出职工代表并上报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对所选出的员工代表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是否符合职工代表的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并重新选举;对符合资格的职工代表确认其代表资格。

2、 职工代表委员选举程序

(1) 职工代表委员的人数占职工代表总人数的20%

(2) 由一线员工和行政部门按2:1的比例推选产生职工代表委员候选人,经管理部

门同意并填写选票,以不记名的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职工委员

(3) 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应该达到选举部门人数的三分之二;

(4) 职工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选举时,可以以委托他人代写,但不允许请候选人代

写。

3、 职工代表主席的选举

在所选举出得职工代表委员中进行不记名投票的选举方式进行,得票最多的职工代表当选职工代表主席

4、 对选举结果审查合格后,将结果公示在公共场所,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填写职工代表登记表,存档留存。

5、 当选举的职工代表不具备代表资格条件后,员工在权要求撤换。撤换职工代表程序如下:

(1) 每位职工和管理人员发现职工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等,都可以向职工

代表大会要求撤换

(2) 职工代表大会及时对被要求撤换的职工代表进行调查核实

(3) 核实无误后,撤换其职工代表的资格,并备案

(4) 代表撤换后,要及时补选,以确保职工代表人数的比例。

三、职工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1、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压制、阻扰和打击报复

3、 努力学习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个人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4、 密切联系员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

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5、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成为职工的表率

企业改制程序范文第5篇

一、企业并购概述

(一) 并购的分类:并购是采用现金或者股权置换等形式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权或者资产, 从而直接/间接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 或获取该企业全部/部分资产所有权的项目。分为以下三类:

1、股权收购:即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 交易对手为目标公司的原股东。收购公司成为目标公司的新股东。 (受让股权或增资扩股)

2、资产收购:即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或特定的部分资产。收购公司的交易对手是目标公司自身。

3、混合收购:兼有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的长处。最常见的为以收购股权的形式收购资产, 即在收购股权之前对方剥离债权债务, 只剩下有效资产。

(二) 企业并购流程:企业并购流程可以分为八个环节。主要包括商机洞察、商机筛选、初步洽谈、尽职调查、商务谈判、投资决策、签署协议及股权交割。

考虑各企业所处行业不同, 因此在商机洞察、商机筛选、初步洽谈等方面各有所区别, 因此本文重点就其中的关键环节进行详细阐述。

二、尽职调查

一个好的尽职调查能够达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的目的, 即时了解企业过去经营现状、评价资产质量和经营风险, 为收购提供依据, 同时也为未来企业整合提供佐证, 因此尽职调查需要结合收购方的核心诉求和能力落实不同的尽职调查方法和重点环节制定尽调方案, 才能保证尽调不走过场。尽职调查既是求真的过程又是求匹配的过程, 因此尽职调研一定是收购方为主导, 而不是委托第三方简单的审计及资产评估, 因此尽调要有不同组合的方法、原则、范围和关注重点, 每次会因为收购标的不同而不同。

(一) 尽职调研的方法

尽职调研的方法包括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参考外部信息、相关人员访谈、企业实地调查等, 但是最主要的是尽调小组要基于收购目的, 过程中动态补充及组合尽调方法, 不断组织内部信息互通, 充分利用尽调小组内部成员的不同背景及专业, 进行多维度风险判断。

(二) 尽职调查遵循的原则

1、证伪原则:站在“中立偏疑”的立场, 循着“问题-怀疑-取证”的思路展开尽职调查, 用经验和事实来发觉目标公司的投资价值。

2、实事求是原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目标公司进行调查, 如实反映目标公司的真实情况。

3、事必躬亲原则:要亲临目标公司现场, 进行实地考察、访谈, 亲身体验和感受。

4、突出重点原则:发现并重点调查目标公司的技术或产品特点, 避免陷入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境地。

5、以人为本原则:对目标公司从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的同时, 重点注意对管理团队的创新能力、管理能力、诚信程度的评判。

6、横向比较原则:对同行业的国内外企业发展情况, 尤其是结合该行业已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表现进行比较分析。

(三) 尽职调查的范围

尽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管理人员基本任职背景及胜任能力等情况、业务与关键技术壁垒真实性、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客户、供应商往来真实交易情况、财务状况、关键行业风险因素、重大合同、诉讼和担保及其他情况。

(四) 尽职调查重点关注事项

1、股东出资问题包括主要有以下常见问题:涉及不动产、动产、专利及非专利、股权等非现金资产出资的真实性问题;验资不合规导致的资本不实、税务、工商等问题;抽逃资本问题;代持股权问题等。

2、账实不相符问题主要包括如下:大金额账外资产的问题;历史账外收入的问题;各项固定资产未取得或未能及时取得发票等。

3、两套账导致的相关问题。

三、项目价值判断

(一) 常用估值方法介绍:主要常用的方法为现金流量法、相对比较估价法及市场价值法等

现金流量折现法:就是通过将估测并购后的现金净流量, 运用一个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净现值, 以此作为对目标公司支付收购价格的依据。

相对比较估价法:就是依据可比较资产 (企业) 的价值来确定收购标的资产 (企业) 的价值。通过使用一些共同的变量, 计算一系列财务比率, 如市盈率 (P/E) 、价格/销售收入比率 (P/S) 、价格/账面价值比率 (P/BV) 和价格/现金流量比率 (P/CF) 等比率倍数都可用于对目标公司的估值。

市场价值法:这种方法假设股票市场对每家上市公司的价值都在不断地进行评估, 并将其结论用公司股票的最新价格表示出来, 反映了市场对公司未来风险和收益的预期。

(二) 经济性评价

经济性评价其对项目可行性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对经济性评价具有重要影响的项目边界条件, 在尽职调查中有必要给予重点关注、深入取证分析, 对项目经济性评价需要关注以下要点:

1、市场量:对目标公司存量客户分析, 关注测算收入结构的合理性;对增量客户的投产计划、规模分析, 审慎判断收入增长的支撑是否可靠。

2、销售价格:结合同类产品销售变化情况, 对未来价格合理性进行分析, 同时对由政策支撑的产品重点关注是否能够长期稳定, 可做合理假设。

3、现金流:结合目标公司债务状况, 合理预计现金流量表中的偿债资金;对风险较大的项目, 可适当提高折现率;并关注回收期、收益率、净现值等关键指标, 初步分析项目的经济性。

四、资产交割

资产交割阶段要求必须提前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完整交割方案, 主要关键事项是包括人员衔接问题、银行账户管控、税务对接、及资产资金安全性等, 同时也应该将协议中约定的识别特殊事项、关键风险进行一一落实。

资产交割阶段要求优先交割高风险构成部分, 包括关键印鉴、资金、库存、可移动资产等。

五、企业并购中的共性问题探讨

(一) 大金额账外资产的问题

一些小型民营公司, 有时存在大额账外资产。且账外资产为公司经营所需的核心资产, 无账务资料且形成年限较长, 价值难以确定。

应对思路:

1、价值调研:详细调研目标公司账外核心资产工程量、单位造价等情况, 联合第三方评估团队, 目的确认有效资产的真实性和价值性;

2、价值谈判:协调目标公司交易双方、审计评估第三方机构, 对账外资产价值进行交换意见、谈判, 三方对账外资产价值取得一致意见;

3、账外资产装入方式, 需要双方对账外资产认可后, 可以选择以暂估的方式盘盈入账, 或者由被收购方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后经审计确认入

(二) 历史账外收入的问题

一些小型民营公司处于逃税的动机, 部分收入未通过目标公司账户收款, 形成账外资金、收入, 历年账外收入金额较大, 涉税风险严重。

应对思路:由于存在未入账收入, 且目标公司已经丧失了对账外收入产生款项的实际控制, 所以补申报存在较大难度, 且会引起税务机关进一步税务稽查的风险, 建议以下应对措施:

1、交易架构, 原股东在后续合营企业中保留部分股权, 由原股东以股权作为质押, 逐步解决。

2、股权收购合同条款设置:分期付股转款, 未来一段时间发生交易前事项产生的涉税损失由保证金扣除;交易前事项产生的涉税损失, 原股东承担损失。

3、由于难以彻底消除交易标的历史事项被税务稽查的风险, 在满足收购目的时, 可考虑资产收购。

(三) 账载资产资料缺失

部分待收购项目, 重要资产合同、资料缺失, 导致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推进工作困难, 合作推进缓慢。

应对思路:针对关键资料缺失, 交易对手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的情况, 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基于获取的部分资料、专业尽调情况, 以谨慎性原则进行判断对相关账面资产进行减值测算。

(四) 账载资产支撑资料不公允

部分账载资产相关资料为项目出售方应对被并购事项突击补充资料, 缺少实际业务支撑, 允性不足等问题。

应对思路:对金额重大的项目进行穿行测算, 项目批复、结算、合同、付款、发票等多方面进行交叉复核;关注资产的效能、未来现金流预测, 对资产进行谨慎性减值测试。

总之, 一个成功的项目并购, 犹如一段幸福的婚姻, 需要恋爱中充分了解 (尽职调查了解对方) 、双方家庭的认可 (双方股东的认可) 、殷实的物质基础 (稳定的经营业绩) 、感情沟通和理解 (团队沟通与理解) , 最后有一个健康活泼的孩子 (新的利润增长点) 。

摘要:从企业并购的程序、策略和方法的角度, 本文介绍企业在并购前应当了解并购的基本过程、做好事前尽职调查、熟悉评估价值的估算, 并对并购过程中出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思路。意在推动企业并购工作开展, 提升决策质量和效率。

企业改制程序范文第6篇

所谓人员配置, 就是将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岗位上。人员配置是人力资源的核心内容, 是员工招聘的目的所在, 是如何使用人员的问题。人员配置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1) 狭义的人员配置, 是指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各岗位的任务要求, 将其招聘的员工分配到企业的具体岗位上, 赋予他们具体的职责、权利, 使他们进入工作角色, 为实现组织目标发挥作用。 (2) 广义的人员配置, 还包括干部的选拔任用, 岗位配置、劳动组合, 人事调查等内容。人员配置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就是如何科学地、合理地解决工作人员和工作岗位, 即人和事间的匹配问题。这对于企业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人从性格、气质、兴趣到专业都有着很大的差别, 各尽所长, 对于企业的发展是有利的, 否则难以完成组织的既定目标。中小企业在人员的安排和程序中主要考虑以下几点。

1 员工的选择

企业在招聘员工之前, 必须进行恰当的工作分析。工作分析是要确定为了实现企业经营目标, 需要完成哪些工作, 每项工作需要多少人, 什么人胜任这种工作, 完成工作需要多长时间, 据此选择和录用人员。人员选择的范围大体上可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在企业内部选调, 二是从社会上公开招聘。一般来说, 选拔的步骤是按初次面试审查申报表录用面试各种测试综合评价的程序来进行的。

2 劳动定员

企业定员是企业在一定时朗内应该占用劳动力资源的数量。它是根据企业已定生产方向、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等因素, 按照劳动定额和定员标准编制的。科学地设置岗位规范、编制定员, 是企业制定生产计划的基础, 是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的基本依据, 也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本标准。企业要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和自身特点制定岗位规范, 为科学地定岗定员, 做到适才适用, 为实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提供依据。根据各类人员的工作性质不同, 定员时所依据的工作量和工作效率的表现形式不同编制定员的方法也有差别。

2.1 按劳动效率定员

按劳动效率定员是指根据生产任务和劳动效率计算定员人数的一种方法用于以手工操作为主的工种。

定员人数=每一轮班完成的工作量÷工人劳动效率出勤率

2.2 按设备定员

按设备定员是指根据机器设备的数量和工人看管定额计算定员人数的一种方法。

定员人数=完成生产任务所需设备台数每台设备开动班次÷工人看管定额出勤率

2.3 按岗位定员

按岗位定员是根据工作岗位多少、岗位重要程度、各岗位工作量、劳动效率、轮班次数和出勤率等因素来确定人员数的一种方法。

2.4 按比例定员

按比例定员是根据职工总数或某一类人员总数的比例例如, 以企业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勤杂人员数。

2.5 按业务分工定员

技业务分工定员是根据业务性质、职责范围和工作量来确定人员数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丰要适用于企业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

总之, 中小企业可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 区别各类人员的不同情况运用上述几种方法, 也可以将几种方法结合使用, 制定出本企业先进合理的定员方案。

3 员工的培训

3.1 职前培训

职前培训是使新聘人员熟悉和适应工作环境的过程。职前培训的任务是使新职员了解企业的文化观、价值观、传统、政策、标准、行为规范、企业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技术规程方面的规章制度。了解企业对他们的期望和要求, 了解企业社交行为特征, 如企业氛围、与同事之间的交往方式、上下级关系等。同时, 还要通过示范教育和实习操作, 使新职员学会基本的工作技能, 学会解决工作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另外, 还要解决好初次走上工作岗位的大中专毕业生们的一些特殊问题, 如培养他们理论联系实际、纪律性和个人自由的关系调整的能力, 培养他们与人合作的团队精神等。

3.2 培训和再教育

为了适应多变的外部环境, 企业要根据职业技能和产业结构变化引起的就业趋势进行预测, 实行有效的培训和再教育工作, 以改进职员的知识、技能、文化观念和工作行为。

4 员工的激励

企业在分析员工的需要、制定激励政策时, 要特别注意员工所处地位和分工上的差别。要根据员工对企业作出的贡献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奖勤罚懒。但需要注意有些激励措施并不一定是员工真正所需要的, 而不针对员工真实需要的激励措施, 是毫无意义的。

5 员工工作绩效评价

工作绩效评价的目的, 是帮助员工认识自己的潜在能力, 并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这种能力, 以达到改进工作的目的。工作绩效评价可以为企业人事部门进行有关的人事决策提供信息, 包括晋升、培训、调动、奖惩等, 及时了解整体和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发现在哪些工作职位和哪些工作环节上经常出现问题, 为企业进行工作分析和工作设计提供了依据, 同时还有助于确定招聘的员工应具备哪些方面的知识、能力、技能以及相关的品质。进行工作绩效评价工作的关键是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通常评价标准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数量标准, 即员工应该做什么, 他们的任务、职责、工作要点是什么;其二是质量标谁, 即员工应该做到怎样的程度, 应该怎样做, 达到何种标准。

总之, 企业人员的选择与配备对中小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 人员配备这个管理职能, 包括对人员进行有效地招聘、选拔、配置、考核和培养, 以充实组织结构中的各个职务。根据现时情况, 适时的进行合理的人员配备的方法和手段也就具有不同的选择。人员配置适当, 有助于做好领导工作, 也会促进控制工作。一个企业经营的好坏, 取决于许多因素, 但企业人员的配备和各级主管人员的选择是决定性因素。

摘要:在现代经济条件下, 人力资源素质不断提高, 其凝聚的知识、技术作用于物质资源, 使高附加值的生产变为现实, 对经济增长产生了巨大的决定作用。企业人员的管理和配置是现代企业发展运作过程不可或许的环节, 中小企业的规模以及其他特点决定了它在企业人员配备方面的独特性, 在如何配备员工这一程序问题上各个企业有不同的举措, 本文将就中小企业人员配备方面做一些简单的阐述。

关键词:中小企业,人员配置,程序

参考文献

[1] 周三多, 陈传明.管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

[2] 郑晓明.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导论[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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