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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教育惠民政策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6-01-071

农村教育惠民政策范文第1篇

为更好地掌握国家、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相关惠民政策,方便各族群众熟悉了解,根据县委、政府安排,现将有关惠民政策要点梳理汇编如下:

一、教育优惠政策

1、城乡困难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具有察布查尔县户籍的城乡低保户、困难职工以及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意外事故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家庭,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新疆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考入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

资助标准:研究生(本硕连读)一次性资助5000元、本科4000元、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学生)3000元。

2、普通高中免费教育政策。

免费对象:在自治县就读的本县户口普通高中学生可享受免学杂费、课本费(必修课本)、取暖费、住宿费政策。

免费标准:

(1)免学杂费每个学生每年800元。

(2)免课本费(必修课本)。其中,汉语系高一年级每个学生每年649.62元、高二年级每个学生每年96.91元;维语系高一年级

1 每个学生每年384.59元、高二年级每个学生每年118.9元;哈语系高一年级每个学生每年372.21元、高二年级每个学生每年109.26元。

(3)免取暖费每个学生每年85元。 (4)免住宿费每个学生每年478元。

3、农村义务教育政策。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2)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自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小学每学期每个学生90元、初中180元。

4、学前“双语”财政补助政策。

(1)学前“双语”幼儿伙食补助经费按每位幼儿每年1000元(每年按10个月补助,每生每月补助100元,每生每天约4.5元)的标准安排。

(2)学前“双语”幼儿免费读本经费按每生每年90元标准安排,其中:中央财政每生每年补助70元,自治区本级财政每生每年补助20元。免费读本由自治区采购后统一配发,资金不拨付各地。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2012年自治县定为自治区级试点县,全县农村户籍学生每天免费享受3元营养餐,每个学生每年在校日按200天计算,平均每个学生每年600元。

二、医疗卫生优惠政策

6、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政策。

补助范围:辖区内15个乡镇场,两个牧业点。 补助对象:准备怀孕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

服用时间: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小剂量叶酸片,预防神经管缺陷等。

叶酸领取:所在乡镇场的乡镇卫生院妇保科及县妇幼保健院妇保科。

7、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政策。

门诊费用补偿标准: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分别为80%和90%,乡级单次门诊补偿最高30元(包括一般诊疗费),村级单次门诊补偿最高20元(包括一般诊疗费)。参合人员年内门诊就诊次数不限,门诊累计最高补偿乡级每人每年500元、村级300元。

慢性病医药费用补偿标准:不设起付线,由指定慢性病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按可报医疗费用的40%进行补偿,全年累计补偿最高不超过2000元。

常规住院补偿标准: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按可报费用的90%补偿,县级按80%补偿,州级按60%补偿,自治区级按50%补偿。对同级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转诊手续的参合人员,补偿比例均相应降低20%。从2013年起,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8万元。

3 住院分娩补偿标准:具有察布查尔县农业户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农村孕产妇、正常分娩(顺产、正常剖宫产、阴道助产)先执行农村孕产妇分娩定额补助500元后,剩余医疗费用再执行新农合基金住院分娩定额补助300元。在乡镇卫生院正常分娩实行免费。

特殊重大疾病住院补偿标准:五保户、低保户、困难优抚对象单次特殊重大疾病住院费用补偿,按新农合承担70%、县民政局承担30%的比例予以补偿;不属于民政救助对象的,按照新农合承担70%,剩余医疗总费用由大病统筹基金按照30%的比例予以补偿。

其他大病医疗救助补偿:参合人员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其中36万元(含6万元)的,常规住院补偿外的剩余可报医疗费用由大病统筹基金再按照65%的比例予以补偿;6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照75%的比例予以补偿;10万元以上的,按照85%的比例予以补偿;最高补偿金额10万元。

8、艾滋病防治政策。

艾滋病患者可享受“四免一关怀”政策。

四免:一是县域内农村、城镇居民中所有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和病毒检测的人员,都可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乡医疗机构,得到免费咨询和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二是对确诊的艾滋病病人,给予免费服用的抗病毒药物,接受抗病毒治疗;三是对已感染艾滋病的孕妇,免费做人流手术,由县妇幼保健院提供

4 健康咨询、产前指导和分娩服务,住院分娩补助1000元,免费提供母婴阻断药物和婴儿检测试剂;四是对艾滋病遗孤开展心理康复,提供免费义务教育。

一关怀:将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纳入政府补助范围,按有关社会救济政策给予生活补助。

9、结核病防治政策。

防治对象:有咳嗽、咳痰两个星期以上或有咯血症状的察布查尔县居民,包括流动人口。

防治内容:免费X光、查痰检查。对确诊肺结核病人,免费提供68个月的抗结核药物治疗和规范管理。

10、包虫病防治政策。

防治对象:察布查尔县居民,包括流动人口。

防治内容及标准:免费普查B超、血清学检测。对确诊的包虫病病人(不符合手术条件的),给予免费药物治疗,免费复查肝功;对符合手术条件的,转定点医院治疗,并给予8000元手术费补助。

11、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政策。

检查对象:具有察布查尔县农业户口的3564岁农村妇女。 检查内容:免费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 检查机构:县妇幼保健院。

检查程序:检查时携带本人农业户口本即可。

1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政策。

5 补助标准:2013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25元提高至30元。

项目内容:

(1)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残疾人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察布查尔县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建立统

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

(2)预防接种。及时为全县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脊灰、百白破、白破、麻疹、甲肝、流脑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3)孕产妇健康管理。为怀孕12周之前的孕产妇建立母子保健手册,至少开展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同时进行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4)老年人健康管理。对全县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提供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告知体检结果并进行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

(5)慢性病健康管理。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询问病情、

6 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6)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对全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7)036个月儿童中医药管理服务。对

6、

12、

18、

24、30、36月龄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向

6、12月龄儿童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

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8)老年人中医药管理服务。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13、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

救助对象:察布查尔县贫困人员(含城乡低保户),因残致贫、因病返贫人员,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优抚对象,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特殊救助的人员。

救助范围:白血病;肾、心脏、角膜、心脏血管、骨髓移植等移植手术;恶性肿瘤、癌症手术及化疗;重度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心功能Ⅲ级(心力衰竭Ⅱ);心脏介入手术(安装心脏起搏器除外);关节臵换手术;其它重大疾病。

救助标准:患病单次住院总费用超过2.5万元(含2.5万元),不高于20万元(超过20万元的特殊情况特殊研究)。2.5万元以下按新农合、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救助;2.5万元以上由民政部门按照本办法执行;救助比例按照一级医疗机构(县级)80%;

7 二级医疗机构(州级)70%;三级医疗机构(自治区级)60%;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疆外)50%的比例给予救助。

救助对象患重大疾病需要住院或住院期间,个人无力支付住院费用的,给予医前、医中医疗救助。按医前1.52万元、医中23万元标准实施救助。

14、脑瘫儿童康复政策。

救助对象:察布查尔县016岁贫困脑瘫儿童。

救助标准:提供免费专业康复治疗,救助标准每人每周期17910元,由县民政局、新农合、城乡居民医保按比例结算。

救助机构:县妇幼保健院脑瘫儿童康复中心。

15、特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政策。

救助对象:察布查尔县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

救助标准:对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给予二次救助,城镇一级残疾每人每月补助210元、农村每人每月补助160元;城镇二级残疾每人每月补助160元、农村每人每月补助120元。

三、组织部门优惠政策

16、四老人员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1)在察布查尔县连续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满6年以上,或累计担任以上职务满10年以上,年满60周岁以上,已退离工作岗位的老干部。

(2)具有20年以上党龄,年满60周岁以上的察布查尔县农

8 牧民老党员。

(3)州级以上(含州级)“劳动模范”、“民族团结模范”、“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党员双带标兵”,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模范。

(4)未纳入民政部门重点优抚范围、未享受各类生活补贴、年满60周岁以上、农业户口的在乡退伍老军人。

补贴标准:

(1)老干部每人每月补贴430元。 (2)老党员每人每月补贴350元。

(3)国家级老模范每人每月最低补贴450元,自治区级老模范430元,州级老模范400元、县级老模范220元。

(4)老军人每月最低补贴350元。

四、民政优惠政策

17、城市低保政策。

申报条件:持有察布查尔县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评议小组入户调查、初审、公示、评议;乡镇审核、公示、评议;民政部门审批。

政策待遇:城市低保每人每月308元。

 

18、农村低保政策。

9 申报条件:持有察布查尔县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评议小组入户调查、初审、公示、评议;乡镇审核、公示、评议;县民政局审批。

政策待遇:农村低保每人每年1912元。

19、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供养对象: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老年、残疾和青少年村民,享受五保供养待遇。

(1)无劳动能力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二级以上残疾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但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青少年。

(2)无生活来源的。虽然有土地承包经营收入、集体经营分配收入或者其他收入但生活水平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视为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供养方式:可在当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

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每人每年624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3756元。

10 20、临时救助政策。

救助对象:对具有察布查尔县户籍、因病、因灾或因子女上学等各种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生活救助。

救助标准:

(1)家庭成员因患危急重病或特殊病造成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经其他各种救助帮困措施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救助。个人自付医药费超过25000元,按一定比例予以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2)家庭成员遭受突发性意外灾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给予3000元救助。

(3)贫困家庭子女在高中阶段,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或被国家国民教育正式录取的往届大学生,家庭无力支付入学报到费用的,可给予3000元以内的临时救助。

(4)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经其它救助措施帮扶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给予2000元临时救助。

21、城乡医疗二次救助优惠政策

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低保补充医疗保险费用予以全额或差额补助,每人年累计救助上限从8000元提高至15000万元。城乡患大病的贫困对象每人年累计救助上限从6000元提高至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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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高龄津贴政策。

津贴发放对象:具有本县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离退休人员户籍关系已不在本县,但工资关系仍在本县的依然享受津贴。

津贴发放标准:

(1)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2)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260元. (3)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600元。

23、高龄老人免费体检优惠政策

体检标准:具有本县户籍的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免费体检一次,一般体检标准执行每人每次132元。

体检项目:

(1)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2)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

 

24、殡葬救助政策。

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亡故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中的亡故人员、城市“三无”对象中的亡故人员。

救助标准:

(1)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亡故后,一次性发给殡葬

12 救助800元。

(2)救助对象的特困群众死亡后,在县殡仪馆办理丧葬事宜的由殡仪馆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

(3)对符合上述救助对象的特困群众死亡后并火化的再救助500元。

(4)对无名尸体、亡故的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所产生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全部减免,由民政局和财政局审核批复后予以拨付。

25、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政策。

(1)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定期定量补助金每人每年12000元。

(2)老复员军人(1945年9月3日1954年10月31日期间入伍)定期定量补助金每人每年7620元。

(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涉核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每人每年5040元。

(4)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助:1937年7月6日前入党每人每年588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每人每年51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每人每年420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

(5)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每人每月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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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优抚安置政策。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助标准:义务兵(基数30000元)+(服役年限2000元);服役满5年以内的士官(基数30000元)+(服役年限2000元);服役满6年至11年的士官(基数30000元)+(服役年限3000元);服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基数50000元)+(服役年限3000元)。对服役期间立功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增发标准不变。

转业士官安置有偿转移金标准:由3万元提高至6万元。

五、社保优惠政策

 

27、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

保险对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且有农村户籍的农牧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保险标准:新农保个人年缴费标准目前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按年度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补贴标准:新农保对参保人给予每人每年50元补贴。本县农村户籍的五保户、重度残疾人(一到四级)由政府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领取《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人员,每人每年给予10元补贴;60岁以上领取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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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补贴政策。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大中专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为基数,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

29、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1)对初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创业备案”制度,备案期1年,不收取任何费用。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额度可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年,到期确需展期的,可展期1年。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己经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按时足额还清贷款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可提供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3)对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实行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用电与非普工业用电同价政策。

(4)对初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免缴地方税收3年,减半征收地方税收2年。

30、大中专毕业生灵活就业补贴政策。

15 对通过灵活就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等实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1、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优惠政策。

对有意愿参加职业培训的大中专毕业生,全部实行免费培训。

32、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培训优惠政策。

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大棚种植、林果种植、畜禽养殖等设施农业技术培训,享受免费创业培训政策。

33、返乡大中专毕业生社保补贴及生活补贴优惠政策。 补贴对象:返乡及城镇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大中专毕业生。

补贴内容:根据参加社会保险险种和实际缴费给予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与毕业生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期限相同,最长为3年。

返乡及城镇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大中专毕业生生活费补贴,按自治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月收入水平确定。补贴期限与本人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期限相同,最长为3年。

34、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保险对象:具有本县非农业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16 补助标准:自治区按照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县人民政府对缴费100元以上(不含100元)的给予鼓励,每提高一个档次给予5元补贴。对领取《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参保缴费人员,每人每年给予10元补贴;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60周岁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基础养老金;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人民政府代缴全部最低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补缴或间断期间不享受政府补贴。

35、非低保对象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充保险。

保险对象: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低保对象城镇居民,应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其保费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低保对象城镇居民不能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缴费20元(其中个人缴费10元,县人民政府补贴10元),其他居民每人每年缴费6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

36、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及持有效证件的城镇退役军人利用贷款从事微利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

17 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证》的其他一般失业人员;已取得过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并按期归还本息、目前经营项目运行良好且吸纳2名以上本地户籍失业人员、需要第二次贷款支持的人员。

六、农业优惠政策

37、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补贴内容: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给种粮农民直接给予的补贴。 补贴标准:小麦综合补贴105元/亩,水稻17元/亩。 补贴程序:补贴面积由农户签字(按手印),村委会汇总盖章,乡政府审核公示,县农业局审核盖章后,报县财政局,资金由县财政、乡财政通过“一卡通”发放。

 

38、良种补贴政策。

补贴内容:国家对生产中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民选用优质农作物品种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小麦、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玉米每亩补贴10元。

补贴程序:补贴面积由农户签字(按手印),村委会汇总盖章,乡政府审核公示,县农业局审核盖章后,报县财政局,资金由县财政、乡财政通过“一卡通”发放。

39、特色种植业良种补贴政策。

18 补贴作物:红花、辣椒、花生、双膜西瓜、红皮大蒜、贝母、万寿菊、山药、黄芪、党参、板蓝根。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是种植特色作物且具有本县户籍的农民和专业合作组织。

补贴标准:

(1)红花补贴按50%的比例进行补贴,其中吉红1号、裕民无刺、裕红1号每亩补贴10元,云南大花每亩补贴30元。

(2)辣椒补贴。改良猪大肠按40%的比例进行补贴,每亩补贴100元;甘科5号、陇椒2号、陇椒5号、绿亨椒王按20%的比例进行补贴,每亩补贴180元。

(3)花生补贴。豫花20、21按40%的比例进行补贴,每亩补贴160元。

(4)双膜西瓜补贴。特选抗病新大王、西农8号按40%的比例进行补贴,每亩补贴40元。

(5) 红皮大蒜补贴按40%的比例进行补贴,每亩补贴600元。 (6)贝母补贴。伊犁贝母、滩贝母按40.9%的比例进行补贴,每亩补贴3500元。

(7)万寿菊补贴。猩红1号按80%的比例进行补贴,每亩补贴80元。

(8)山药补贴。牛腿、铁秆按30%的比例进行补贴,每亩补贴1080元。

19 (9)黄芪补贴。文黄

11、铁杆黄芪、硬杆黄芪按40%的比例进行补贴,每亩补贴80元。

(11)党参补贴。西党参按40%的比例进行补贴,每亩补贴100元。

(12)板蓝根补贴。大蓝根、马蓝根按40%的比例进行补贴,每亩补贴96元。

40、粮食直补政策。

补贴内容: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 补贴标准:小麦每公斤补贴0.3元,水稻每公斤补贴0.21元。

补贴程序:补贴资金由县乡财政依据国有粮食收购企业的收购发票兑现给售粮农户。

41、设施农业优惠政策。

(1)设施农业旧棚改造补助。对按技术要求进行改造的一类老旧温室,每座标准棚给予5000元补助。对按技术要求进行改造的二类老旧温室,每座标准棚给予3000元补助。

(2)设施蔬菜良种补贴。对本县从事设施蔬菜种植的农户给予良种补贴。其中艾菲特、红映每棚补助378元;伊犁大辣椒、绿亨椒王、朝研18每棚补助157元;航天一号、96

33、太空6号无筋豆每棚补助210元;红实美、土德拉草莓每棚补助1200元。

(3)设施农业新品种引进补贴。对从事引进设施农业新品种、

20 新技术的农村蔬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设施农业种植户,从自治州外引进符合国家种子法规定、并经有关种子管理机构认定,自治县从未种植过、适于设施种植,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品质好、产量高、抗逆性强、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蔬菜新品种,试种面积达到0.5亩以上的,每个品种给10001500元的补助。

(4)设施农业保险。主要分设施保险和作物保险,县财政按保费80%补贴。即设施保险每座补贴200元,种植作物保险每座补贴112元。

42、农业政策性保险

保险方式: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察布查尔县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察布查尔县分公司划区域开展农业保险工作。

保险内容:小麦、玉米、水稻、甜菜、油料五类作物每亩保额500元。其中小麦、水稻、油料保险费率5%,每亩保险费25元,中央补贴40%(10元),自治区补贴25%(6.25元),县财政补贴15%(3.75元),农民自缴20%(5元);玉米、甜菜保险费率6%,每亩保险费30元,中央补贴40%(12元),自治区补贴25%(7.5元),县财政补贴15%(4.5元),农民自缴20%(6元);马铃薯每亩保额550元,保险费率7%,每亩保险费38.5元,中央补贴40%(15.4元),自治区补贴25%(9.625元),县财政补贴15%(5.775元),农民自缴20%(7.7元)。

七、林业优惠政策

43、新定植经济林政策。

21 对进入好地的榛子、树上干杏、苹果等经济林无偿提供造林苗木,定植后第二年经验收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县财政每亩每年补助50元,连续补助三年。

44、低产劣质果园嫁接改造政策。

低产劣质果园嫁接改造经验收改造合格的,县财政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八、畜牧业优惠政策

45、定居兴牧工程

国家每户补贴2.5万元,县财政或援疆资金每户补贴3万元,安居富民工程捆绑补贴1万元,合计6.5万元。

46、畜牧业发展优惠政策。

(1)对规模化养殖达到200头以上的生产母牛养殖小区(场),每头补贴500元。

(2)对新建1000吨以上的青黄贮窖,每立方米补助10元。 (3)对引进的德系西门塔尔冻精和性控冻精,每枚补贴100元。引进良种母羊每只补贴100元。

(4)凡本县农牧民种植优质牧草的,按每亩草种价格的80%给予补贴。

(5)对2013年定居的440户牧民。在中央户均补助3万元,自治区户均补助1.5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户均补助1万元。

(6)对村级防疫员每月人均补贴600元。

(7)设立动物免疫应急死亡补偿金10万元,解决畜禽在免疫

22 当中发生的应急死亡问题。

47、肉羊肉牛产业发展政策。

(1)落实畜牧业良种补贴政策。继续实施国家奶牛、肉牛冻精补贴项目;推广优质牛性控冻精,重点支持种牛场、奶牛规模养殖场种群扩繁。深入落实国家活体种畜补贴项目,开展直补试点工作。对农牧养殖户(场)从区内购臵的合格种公羊给予补贴;提高种公牛补贴标准,促进牧区黄牛改良。

(2)实施育种核心群母羊饲养补贴政策。实施地方品种核心群母羊饲养补贴政策,年补贴10万只。对区内5万只细毛羊核心群种羊给予补贴。

(3)实施区外优良生产母畜引进补贴政策。对区外引进的小尾寒羊、湖羊、洼地绵羊、萨福克、陶塞特、杜泊等高繁殖力及肉用性能高的生产母羊给予补贴,年补贴10万只,每只给予300元一次性补贴;对从区外引进的优质专用肉用生产母牛给予补贴,年补贴1万头,每头给予2000元一次性补贴。

(4)支持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畜牧养殖用地、用水、用电的优惠政策。在实施好国家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的同时,将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集中用于支持以自繁自育为主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区外生产母畜引进、自繁扩群及圈舍改造等方面,力争每年新建及扩建500个规模养殖场(小区)。

23 (5)扩大饲草料种植面积。积极推广农草间作、林草间作种植模式和技术。整合利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中的牧草良种补贴资金,实行高产优质牧草示范田种植补贴。捆绑项目资金,将牧民定居工程、退牧还草工程的人工草料地建设资金优先用于集中连片饲草料地建设。

(6)实施草业发展重点建设工程。从2014年起每年在自治区高新节水示范工程300万亩建设任务中,围绕肉羊肉牛优势产区安排100万亩用于饲草料地建设,5年建成500万亩高新节水人工饲草料地。依托国家草原生态补奖机制的落实和牧区水利、游牧民定居、定居兴牧、退牧还草、土地整理等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在牧区保护性建设1000万亩优质草场、在农区恢复性建设1000万亩饲草料地、在牧区开发性建设1000万亩人工草地的“三个1000万亩”工程。支持优质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建设。

(7)实施秸秆颗粒配合饲料推广补贴政策。加大秸秆颗粒配合饲料推广,对区内饲草料加工企业、草畜联营合作社、规模养殖场(小区)及农牧场(户)生产销售或自产自用颗粒配合饲料给予每吨100元的奖励资金。

(8)抓好牛羊常见多发病防治工作。自治区对疫病监测及佩戴耳标给予经费补助;支持科研院所、生物制品生产企业与大型养殖企业联合开展肉羊疫病新型、高效疫苗的研发推广工作。

24 (9)提升畜牧业机械化装备水平。在国家农机购臵补贴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出台畜牧业机械购臵地方财政再补贴政策,对实施秸秆加工机械推广示范县(市)给予奖励。

(10)实施肉羊肉牛生产发展贷款财政贴息补助政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对贷款利息按50%的比例给予贴息。

申请肉羊产业贴息贷款项目的对象为胎肉羊繁育场、肉羊养殖示范户、肉羊规模养殖场(小区)、肉羊养殖示范户、发展肉羊生产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型饲草生产企业。申请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多胎肉羊繁育场:现存栏基础母羊500只以上,基础设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固定资产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年向社会提供生产母羊及种公羊500只以上。

肉羊规模养殖场(小区):场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制度健全、用地手续齐全、无不良贷款,年存栏肉羊500只以上,或出栏肉羊1500只以上。牧业定居点肉羊养殖小区要实现人畜分离,集中饲养。

肉羊养殖示范户:南疆地区每户生产母羊存栏50只以上,北疆地区每户存栏生产母羊100只以上。示范户养殖设施完善,其中牧业定居点牧户应配套一定的草料地。

25 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及饲草经销企业:成立1年以上,运行良好,无不良贷款,具备圈舍、设备等100万元以上银行贷款抵押物质。

(11)拓宽产业发展投融资渠道。鼓励各地以养殖企业和农牧民合作组织为基础建立养殖贷款担保公司;强化农牧民合作组织在贷款融资中的核心作用,通过联保增信降低银行贷款风险。积极争取国家农业产业化发展、以工代赈、扶贫开发、科技推广等相关项目资金支持肉羊肉牛生产发展。

(12)建立产业发展保险制度。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将新疆肉羊肉牛纳入政策性畜牧业保险范围给予保费补贴。

48、强制免疫应急死亡财政补偿政策。

补偿对象:依法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急反应造成死亡和经济损失的农牧民、农牧专业合作组织、规模化养殖场(户)及饲养企业。

补偿标准:牛1500元/头(其中:2周岁以上荷斯坦牛3000元/头)、猪800元/头、羊300元/只。

49、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从2011 年起,对退牧还草围栏草场不再安排饲料粮补助,在工程区内全面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1)对实行禁牧封育的草原。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补助6 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禁牧补助,5 年为一个补助周期。

(2)对禁牧区域以外实行休牧、轮牧的草原,中央财政对未超

26 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 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3)对每户牧民每年补助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

(4)对符合确定补贴品种和范围的人工草地(苜蓿、红豆草)、天然割草场、改良草地、青贮玉米、复播饲草地给予每户每年10元/亩补贴。

九、农机优惠政策 50、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户籍在本县(市)辖区内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及服务的农牧民个人、地方农林牧场农工和经注册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服务的经营组织。

补贴机具: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机具。补贴机具必须在以上机具品目中选择且已列入国家或自治区支持推广目录。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种类范围,可选择部分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具品目实行要补尽补,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

补贴标准:每台机具补贴30%以内。

51、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补贴对象:凡自愿申请报废旧机并换购新机的农牧渔民、农牧(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组织。

27 补贴机具: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在册,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申请报废并再购买一台拖拉机(收割机),可享受旧车的报废补贴和新车的购臵补贴。

补贴标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15马力以上,补贴为(500---11000元);履带拖拉机补贴10000元;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喂入量0.5kg/s以上,补贴300010000元;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3行,35马力以上,补贴600016000元;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1-2行,补贴3000元、3-4行,补贴5000元;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2行以上,补贴600018000元。

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

52、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

政策范围:未能纳入国家“少生快富”工程的农牧民,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汉族农牧民家庭;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但女方年龄超过49周岁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家庭;离婚、丧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汉族农牧民;离婚、丧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少数民族农牧民。

28 政策标准:初婚或再婚家庭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金,对丧偶家庭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金,对离婚家庭给予一次性1500元的奖励金。

53、边境县、贫困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制度。 奖励对象:

(1)本人及配偶均为边境县、贫困县行政区域的农业户口. (2)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三孩生育政策的农村少数民族夫妻. (3)按生育政策自愿少生一个孩子,并已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或自愿少生两个孩子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4)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5)自愿采取一项长效节育措施。

(6)已有两个子女并已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或已有一个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离婚、丧偶且年龄在40至49周岁的农村少数民族女性,可纳入特殊奖励范围。

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对象确认当年享受国家“少生快富”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金(丧偶的确认当年给予一次性3000元;离婚的确认当年给予一次性1500元);从第二年起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并终身享受。

由于女方死亡、再婚后夫妻合计生育子女数达到三个及以上、离婚的(年龄在4049周岁的女方除外)、丧偶的(指男方死

29 亡,女方在40周岁以下)、户口性质由农业转为非农业或迁出26个边贫县行政区域性时要退出边贫县特殊奖励制度,停止发放奖励金。

注:生育一个子女后,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暂不纳入边贫县特殊奖励制度实施范围内,生育第二个子女后方可纳入。

54、自治区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

政策范围:对新疆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户籍人口中(兵团职工除外)领取《光荣证》),且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无固定单位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无业人员、失业人员、关停破产以及改制企业的下岗人员等)。

奖励标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金。对已领取了一次性2000元的对象,按3000元标准补足差额。

55、考学加分政策。

考生本人及父母均为农业户口的领证家庭,报考内高班、区初班的考生在考试总分上加5分。报考区内高校考生在考试总分上加10分投档。

56、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扶助对象: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农村家庭女方年满45周岁,城镇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30 扶助标准:从2008年起扶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960元的扶助金,直至伤、病残病愈或亡故为止。

57、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凡具有自治县户籍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的家庭,在落实兑现察布查尔县“六项惠民政策”时给予以下特惠政策:

(1)根据《察布查尔县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办法》的规定,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的高龄老人的生活津贴发放按高龄津贴标准: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600 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补助50元。

(2)根据《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的规定,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家庭的子女在县城学校就读高中的,住校生每学期每生县财政资助1375元的基础上每学期每生资助100元,走读生每学期每生县财政资助410元的基础上每学期每生资助50元。

(3)根据《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特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办法》的规定,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家庭特困重度残疾人为城镇特困重度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救助210元,重度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救助160元;农村特困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救助160元、

31 特困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救助120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救助30元。

(4)根据《察布查尔县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的规定,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家庭单次住院总费用在2.5万元-20万元的在按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予以救助。2.5万元以下按新农合、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予以救助。

(5)根据《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城乡困难家庭大学生资助办法》的规定,当年考入国家招生计划内的贫困大学生在给予一次性资助研究生5000元、本科4000元、专科3000元的基础上对领证家庭子女给予一次性资助研究生300元、本科200元、专科100元。

(6)根据《察布查尔县居家养老实施办法》的规定。针对计划生育领取《光荣证》家庭60周岁以上的“三无”( 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人)老人、孤寡老人,低保家庭中空巢老人、重点优抚对象、残疾老人等困难老人在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法律维权、文化教育、体育健身、志愿服务等方面可优先接受“居家养老”服务。

十一、法律援助类

58、法律援助政策。

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援助范围:

32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3)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支付劳动报酬的。 (5)请求维护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和享受工伤待遇的。

(6)请求维护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请求维护因家庭暴力导致家庭婚姻纠纷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8)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 (9)与公民基本生存条件密切相关且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援助对象:

(1)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2)五保户、贫困户及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接受生活救济的。

(3)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其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应当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月(年)人均纯收入和来源、生活变故及社区居委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对其经济困

33 难是否认可等详细情况。

59、公证法律援助。

公证处和公证员都有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公证费用的当事人应当予以提供公证法律援助。

公证法律援助事项:公民在办理与抚恤金、救济金、劳工赔偿金、社会保险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抚养、扶养等有关的公证事项,可以申请公证法律援助。

农村教育惠民政策范文第2篇

关于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

整 改 方 案

根据县教体局“关于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平教体〔2014〕134号)提出的整改要求,结合我校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整改领导小组: 组 长:李成相

副组长:李华北 王 钟

成 员:李 红 李廷和 李 军

各班(村)主任

二、整改目标

彻底整治落实教育惠民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整改内容

1、强化教育惠民政策宣传力度;

2、严格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回访;

3、完善档案资料,充实相关影像资料。

四、整改措施

1、强化教育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学校通过每学期在师生中至少上一堂资助政策宣传课,将资助政策的内容、受助对象、申请办法、评审程序向社会公开宣传等途径,广泛宣传现阶段落实的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让义务教育阶段免学费、免费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免作业本费、营养改善计划;

1

学前教育“三儿”资助等教育惠民政策人人知晓,深入民心,从而让社会及家长监督落实。

2、认真开展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资助程序,强化资金监管,完善资助档案。

义务教育阶段免学费、免费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免作业本费、营养改善计划;学前教育“三儿”资助等教育惠民政策,都有相应的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以及管理要求、监管制度。学校必须对照政策要求,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切实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

3、由学校纪检组牵头对校内教育惠民政策兑现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整改不落实的单位和相关人员从严问责。

4、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对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查处典型案件。学校:6619109,学生资助管理中心:6388739,教育局纪委:6226044。

5、建立完善教育惠民政策宣传、落实、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整改时限

2014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7月1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上交县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5月20日

农村教育惠民政策范文第3篇

为确保涉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切实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管理,真正把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安国市结合“一问责八清理”活动,开展了覆盖全市所有涉农部门及抽查部分乡镇村庄的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一、 惠民资金存在的问题

(一)惠民政策宣传力度不够。一是相关单位对惠民政策宣传方式单一,宣传力度不够,造成农民群众对政策知晓率不高;二是部分乡镇和村级领导干部对惠民政策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农村问题多,发放惠农资金过程中容易造成不平衡情况,在村级引起种种矛盾,于是就没有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发放,也没有进行广泛宣传,甚至个别村干部私分救灾款物;三是有些乡镇经费不足,出现宣传不到位。

(二)相关单位重视不够。尽管惠民资金管理有明确的制度,但少数相关单位领导和具体办事人员对惠民资金使用管理不够重视,存在把关不严,发放不到位等现象。种种现象表明有些经办部门或者经办人不能正确理解惠民政策,把资金发放当做“施予”“做人情”,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三)资金发放缺乏有效的监督,监管人员认识不足。一是认为惠民资金运转中不可预测的因素太多,比如在惠民资金核算

做到分账核算、严格审批;在拨付使用环节,是否存在部门公用支出挤占惠民资金、拨付之后、重点不突出、损失浪费等问题,因此产生畏难情绪,不想监督。二是认为惠民资金监督不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工作,忽视监督。

(四)监督上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制度系统性不强。惠民资金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制度不完善、制度之间关联性不强,对惠民资金缺乏统一的协调和监督。二是监督不及时。监督存在滞后的现象,不能做到惠民项目批到哪里,责任就跟到哪里;惠民资金流到哪里,监管就跟到哪里。三是监督出现断层。惠民资金从中央、省级财政部门拨到县级财政部门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很少能了解到惠民资金的运转情况,同时又由于惠民资金专业性较强,纪检监察部门难以找到具体监督的切入点,事中监督存在流于形式。

二、对面惠民政策资金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微信公众号、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派出宣传队进村入户广泛宣传惠农政策,让基层干部、群众熟悉、知晓,使惠农政策深入人心。

(二)严格把关,规范资金运行流程。整合民政、财政、社保、公安、残联等部门成立惠农政策专项行动领导办公室,在业务上应加强配合,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专项资金的分配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各类享受人员和临时性补贴等分配方案要提交

严格把关,进行层层审核,并将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公示,实行县、乡镇、村三级公示,做到每一关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真实性。

(三)扩大监管渠道。公开信访举报电话、网站等民意诉求表达渠道,方便人民群众投诉和举报。利用政府网站,政府公众号健全网络举报受理机制,完善线索运用和反馈制度,建立引导、奖励等制度,提高网络媒体监督水平,同时,不断提升国家惠民政策实施的透明度,及时准确地发布国家惠民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权威信息。

(四)加强业务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干部业务素质。惠民资金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提升基层干部的业务素质。一方面提升民政、财政部门经办人业务能力,每年安排一段时间专题进行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使他们进一步熟悉惠民政策;另一方面主管部门与乡镇进行交流,关心经办人工作和生活存在的难题,进一步提高经办人工作热情,使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五)强化监督检查,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建立惠民资金监督领导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联合财政、审计和主管业务部门成立惠民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惠民资金监督检查。同时,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惠民资金监管工作经验。二是建立惠民资金备案制度。惠民资金下达分配后,主管部门将下达惠民资金的

农村教育惠民政策范文第4篇

正文:今年寒假,我与几个同乡一起做了关于我乡扶贫惠民政策的

调查活动。调查采用以走访座谈为主,问卷调查及网络调查为辅。通过对我乡居民的走访调查,充分锻炼了自己的组织能力以及社会交流能力,个人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调查采用以走访座谈为主,问卷调查及网络调查为辅。通过对柏林镇居民的走访调查,充分锻炼了自己的组织能力以及社会交流能力,个人水平有了很大提高。通过调查,得到了丰富的、个性化的信息。然后经过归纳、分析、综合、整理,得出带有规律性的结论。

我乡位于湖南省偏远山区,居民收入普遍低,85%的居民是农

民。大多数靠种植水稻、农副产品维持生活 ,部分居民在农闲时外出打工以补贴家用(多从事建筑行业,如泥瓦匠、木工等艰苦工作)。近年来,在党中央的号召支持及经济扶持下,我乡出台了多项重要措施,扶助支援三农,把居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用实际行动帮助农民,解决农民困难把党的温暖撒向人民,得到了居民的一致好评。

我乡居民普遍贫困,致贫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纳起来主要

有以下几点:

(一)自然灾害频发

我乡的地质构造比较特殊,最易受自然灾害的冲击,尤其是2006年“7.15”,2007年“8.20”这二次百年未遇的洪灾损失惨重。特别是2008年春的这次雪灾损失更是巨大。2009年与2010年又遭受严重干旱。由于灾害的不断发生,很多人家辛辛苦苦一辈子积攒下的家当一夜之间消失得无影无踪。如小田村一个组在2006年“7.15”洪灾中,因暴雨引起的山体滑坡几十亩及将收割的水稻全部被冲毁,该组大部分人辛辛苦苦一年的劳动成果一夜之间消失得无影无踪。2008年的冰灾使我乡的人造林损失惨重,许多杉木都是成片的倒伏,大部分都被压得拦腰折断,造成林农连续几年都没有树可砍,生活返贫。

(二)因病致贫

从这次调查中得知我乡因病住院、开支过大而造成贫困和返贫的家庭就有30户、104人。如东冲村王洪原来是一户小康之家,家里每年的收入在2万元左右,但自从2007年因他患上肝癌后,治疗费花了近10万元,虽然合作医疗能报销一部分,但自己也还要负担很多。目前,家里一贫如洗,并且负债累累。

(三)自然环境恶劣、生存条件差

我乡是典型的丘陵地带,村民杂删而居,许多地方山高路远、信息闭塞,居住又特别的分散,有些自然村只有1-2户,有些村民小组有10多个自然村。有的村即使产出了商品,也很难把自己生产的产品卖出去,即使卖得出去,自己得到的也很少。如堂屋村产煤地,由于挖煤引起地下水下降,许多原来可以耕种的田现在都因无水而无法耕作,农民就是守着土地也没有用。

(四)因读高中上大学致贫

据调查统计我乡2010年因孩子读高中和上大学造成家庭贫困的有21户。如坦泉村曹林儿子2007年考取了湖南师范大学,这些年为送儿子读书,前后共花去8万多元,把家里的储蓄全部花光外还负债2万多元。再者,如我县读县重点一中每年的学费在3000元左右,加上生活费1000元每月,每期用4600元,每年9200元,多年的储蓄在2-3年内就花光也就司空见惯了,

许多家庭因为子女读高中而负债累累,成为一块心病。

(五)文化程度低,劳动力素质不高

劳动力综合素质低,使许多农村低收入家庭陷入了:“贫困受教育程度低知识技能少创业能力弱贫困”的恶性循环。低收入农户人口素质的差异,直接导致收入结果的差异。由于其自身素质的制约,出现了勤劳不能致富的现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新农村建设

的二十字方针,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放在首位,充分说明了农村经济工作是中心,农民增收是根本。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处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前沿,面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新任务,如何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切实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是摆在地方政府面前必须回答和认真做好的重要工作。

首先,我乡进行了“农网改造”,解决农村用电贵、用电难问题。由于农村面广、用户散等原因,致使农村电损大、费用贵、电压不稳定。有的地方用电高达1.8元/度,高于政策规定价不少,增加了农民的负担;有的地方电压低于220伏,大功率家电用不了,给农村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农民强烈要求进行农网改造。对此,我乡非常重视,多次向县政府反应,希望解决这一难题,得到了县政府的大力这次。我乡农网改造问题涉及到郴电国际,因此,县政府人大常委会,主动与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协调,组织驻县市人大代表对郴电国际进行了持证视察活动,并提出了不少建议意见,促使郴电国际于2008年8月率先在我乡启动了农村电网限价改造,于2009年6月启动了总投资达1.6亿元的农网完善工程。我乡现已全部完成农网改造任务。

其次,破解基础设施兴建难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与城

市基础设施建设相比差距较大,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别是公路建设滞后,行路难问题比较突出。改变落后的基础设施面貌、破解兴建难问题,已迫在眉睫。作为地方政府,有责任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最现实、最直接、最突出的问题,更好地实现群众意愿,满足群众需求,维护群众利益。对此,县政府组织开展了全县公路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公路建设汇报,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建议,并跟踪督办落实。通过掀起全乡公路大会战,促使全乡通车里程达到88.3公里,硬化公路72.4公里,通畅率为82%,兑现了5万元/公里的硬化补助金243万元,投入了约10万元完善通乡公路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牌,并对尚未列入计划而又建好的农村公路贷款提供贴息补助,基本实现了公路村村通,解决了农村行路难问题,促进了我乡经济发展。

再次,破解农村医保难题。农村社保、医保问题是我国社会保

障制度建设中一个最薄弱环节。目前,广大农村社保、医保体系严重影响了农村的发展,使业已存在的城乡差距有所扩大。因此,在建设新农村实际工作中,地方人大要把农村社保、医保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监督好。在我县,农村社保工作即将启动;医保

工作已于2007年启动,在解决“看病贵、看病难,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起到的一定作用,但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如报帐手续繁杂、报销比例低、农民认识不足、覆盖率低等问题。对此,我乡通过组织开展“新农合”专题调研、听取县政府关于“新农合”专项工作汇报等方式,督促县政府出台系列措施,解决不少问题和困难。如启动了普通门诊报销程序,不住院也有报销;报销封顶线由原来的3万元调至6万元;报销比例由原来的不达起付线不予报销调到最低按住院费用的25%保底报销等等措施的出台,不断完善了农村保障机制。

同时,我乡还解决了农村低保难题。低保参保原则及类别一是

入保范围实行“三优先一倾斜”的原则,即五保户优先,因重残、重病、重灾致贫优先,“三无”人员优先和重点向特困人口倾斜。二是实行分类保障。A类是五保户,全额享受人均70元/月,B类是符合五保条件,但本人不愿入保的人员人均35元/月,C类是因残、因病、因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及另有一定收入但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村民,人均15元/月。我乡低保标准最低为240元/人、年,最高840元/、人,平均低保标准为654.9元/年、人。

在多项扶贫政策的帮助下,我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

高,生活质量得到了巨大改善。医保低保受到了广大乡民的好评,解决了许多村民的困难,增强了村民信心,以饱满的热情为幸福明天而奋斗!

结束语:孟子曰:“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赵太后说:“苟无岁,

何有民?苟无民,何有君?”我国是个农业大国,约75%是农民。农民是我国的根本,是民族繁荣国家富强的基础。党和政府要制定一系列扶贫惠民政策,要忧民所忧,为中华民族的复兴而共同奋斗。

谢辞:非常感谢乡政府及村委会给予的帮助,让我圆满的完成了这次

调查。委员会成员协助我制定调查的内容,让我对农村的现状及发展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对党的惠民政策有了更深的了解,对农村的未来充满了希望。在此还要感谢各位大学生朋友和农民朋友,支持并协助我的工作。还有其他的一些朋友,你们的帮助真的非常重要。再次感谢你们!

队员感言:在这次调查中,虽然很辛苦,但是我庆幸自己坚持下来了,只

农村教育惠民政策范文第5篇

今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为民,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目标,以实施“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为抓手,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为载体,以提高法律援助管理服务质量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核心,创新机制,狠抓落实,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为建设平安团风、法治团风、和谐团风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截止十月二十五止,全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8件,其中刑事案件2件,民事案件126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1235件,宣传培训农民工10100余人,避免和挽回各类经济损失450万元,占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6.6%,102.9%,101%,提前一个月超额完成了任务,受援面广,社会效益好,深受人民群众欢迎。

一、狠抓“三个到位”,开创法律援助新局面

(一)思想认识到位。县委、县政府从解决群众利益诉求、推动社会矛盾化解、依法管理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高度,深刻把握法律援助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上的重大意义,克服财政基础薄弱的困难,把“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列为八大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并从今年起,按照司发通[2004]127号、司发通[2006]69和黄办文(2009)25号规定的要求,我县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照法律援助工作量,建立了法律援助的最低经费保障机制,并随经济发展逐步增加。

(二)组织领导到位。为把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我们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顾问,县长为组长,分管法律援助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县司法局也成立了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领导小组,从上到下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体系,为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落实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责任落实到位。我们将省、市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进行分解,根据团风的实际情况,确立了我县的目标任务,并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将责任逐一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县政府出台了《团风县法律援助实施细则》,促进了法律援助制度化建设。同时,每个月县政府把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情况和其他的七件实事一起布置,一起检查督办,县长刘应文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法律援助工作一月一督办,一季一评议,及时总结法律援助好的经验和作法,解决存在的问题,有力促进了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我们还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对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视察,详细地了解为民办实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二、完善“三大网络”,拓展法律援助新领域

(一)完善系统纵向网络。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建立了由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司法鉴定、法制宣传与基层法律服务等多个部门参与配合的维权网络;依托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援助机构建立了13个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同时还在村组设立了法律援助信息联络员,形成了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实现了全县法律援助网络的全覆盖,打造了“一小时法律援助圈”服务,做到了应援尽援。

(二)健全部门横向网络。与工、青、妇、老、残等相关单位联合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5 个。加强了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国土资源、建设、卫生、工青妇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联合制订下发了《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的通知》、《关于开展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等,形成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建立异地维权协作网络。针对我在省外务工的农民工拖欠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维权难的实际,县司法局组成“工作团”,先后奔赴深圳、佛山、广州三个市,就如何建立跨省法律援助协作机制进行了深入调研。并选择了3个我县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地方,依托广东广立信律师事务所,广东卓明律师事务所,广东鹏城律师事务所建立起3个驻外“团风县法律援助工作站”,结束了我县在外省无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历史,为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异地协作网络奠定了基础。

三、着力“三个主导”,凸现矛盾化解新威力

(一)全力主导社会矛盾的排查。我县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长年战斗在农村法律战线,知法律、懂政策、明风俗,成了农村群众表达讼求的“贴心人”。他们既是农村普法的“宣讲员”、农民法律的“咨询员”也是收集社会矛盾的“信息员”、矛盾纠纷的“消防员”。吸纳法律援助工作者参与基层乡镇政法综治维稳中心工作,不但能及时收集研判社会矛盾信息,做到提前排查予以防范,还可在矛盾发生后直接界入矛盾化解,是社会矛盾预警、排查、调处和应急处置一系列工作的行家里手,已经成为我县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的中间力量。今年,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者排查矛盾纠纷210件,调处205件,调处成功182件。现在我县基层乡镇综治维稳中心大都是以基层司法所为主导,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了人才支撑。

(二)倾力主导社会矛盾的调解。法律援助工作者善于把普法宣传、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渗透到社会矛盾调解过程中,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手段,积极推行程序简单、方便快捷、成本低廉、效果显著的非诉讼调解方法,能在最短的时间里解决当事人的讼求,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法律援助效益的最大化,又及早消除了矛盾冲突隐患,已经成为农村解决法律矛盾纠纷的的主要手段。今年办理的126件法律援助民事案件中,通过非诉讼调解的案件就达58件之多,接近总案件的一半。如今年发生的淋山河三死一伤特大交通事故案、但店镇森林纵火自杀案,都是在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指派律师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的方式及时解决了矛盾纠纷的。

(三)合力主导突发事件的处置。突发事件具有偶发性、新奇性、高情感、冲突性、不可控制、社会关注性、背景关联性等七大特点,如果处置不当,往往会演演变成危机。法律援助工作者,特别是法律援助律师因其独特的法律智慧、高超的谈判技巧、巧妙的语言演绎、经典的案例类比,增强了双向沟通的效果,往往为当事人所信任,从而成功地对当事人心理危机进行干预,能较大程度上防止事态的扩大,达到正确引导当事人用法律的手段解决争端和诉求。如黄湖移民承建老板拖欠一百多名农民工的工资案件,阳逻三死十四伤的特大交通事故案,都是通过法律援助律师的辨法析理,让当事人及其亲属按法律程序解决诉求的。成功避免了恶性重大群体事件的发生。

四、创新“三项机制”,促进社会管理新提升

(一)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出台了《关于在全县开展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暂行规定》,制定了来访接待、咨询解答、案件申请、受理、审批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实行流程化运作、规范化管理。全方位向社会公示法律援助的条件、业务范围、服务形式、工作流程,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建立了 “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的工作体系,健全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经费管理等工作制度,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二)创新完善便民利民机制。今年,我们在创新便民措施上狠下功夫。一是深入全面开展了推行“八零”服务举措,争创优胜服务单位、争当服务明星的活动,要求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时实行“八零”服务。即:对特殊当事人实行零审批,服务流程零障碍,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在规定之外零收费;服务结果“零投诉”。二是全面推行便民八大新举措。即: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措施、降低受援经济审查条件、简化援助办理程序、开展异地维权协作、建立受援人联系告知制度、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知晓率、提高服务质量,有效地提高了服务水平。三是全面落实“三个做到”,即凡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都要做到立即受理、及时指派;凡是求助办事的,都要做到来有迎声、坐有请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凡是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都要做到严谨细致、热情服务,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认真开展了对受援人的回访调查,将当事人的满意度作为评审办案人员工作质量的依据。四是出台了《团风县法律援助实施细则》,明确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的相关标准,适当放宽和降低了经济审查条件的要求。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两类案件,一律免除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直接给予援助服务。五是扩大了援助范围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通、医疗、产品质量、高危作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重要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六是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将申请、审查和受理的期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到7个工作日,及时受理和承办困难群众提出的援助申请。

(三)建立重点案件督办机制。我们一直把服务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当事人的法律援助案件作为工作的重点进行督办。在受理审批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当事人的法律援助案件时,畅通渠道,简化程序,做到一般的事快办,特殊的事特办,紧急的事急办。尤其是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两类案件,以及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申请的案件一律免除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做到有问必答、有案必接、应援尽援。据统计,元至十月,全县受理农民工维权案件77件,办结62件;办理老年人案件3件,残疾人案件4件,妇女案件19件,仅农民工一项就已经挽回了经济损失172万元,让当事人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政府的关怀和法律援助的实惠,有力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如因浠水县某建材建设工程公司项目经理秦旺林拒绝支付工资,107名参与团风县黄湖移民工程建设的农民工到团风县信访局集体上访。我局按县清欠小组的要求,指派鄂东律师事务律师朱志刚、汪林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协助清欠工作。通过县清欠领导小组和法律援助律师的共同努力,2010年4月16日,变卖浠水县某建材建设工程公司在团风县境内的房产所得款项12余万元,解决了湖南籍32名民工的工资欠款。2010年5月6日,又追回了15万元,将外县籍36名农民工的工资全部兑现完毕。余下还有本县39名民工工资未付清,已通过诉讼的程序办理结案,不久将对被告进行强制执行。

五、开辟“三大阵地”,展示法律援助新形象

(一)组织活动开展宣传。一是深入开展“法律援助进农户”、“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在人口较集中的位置开设法律援助宣传专栏,发放法律援助宣传单35000份。特别是移民喜迁黄湖后,我们及时组织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深入到黄湖移民家中开展法律援助宣传,面对面地进行交流沟通释疑解惑,发放法律援助知识手册800份,免费提供各类法律咨询56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件。二是是利用农民工大型招聘会的时机,加强了法律援助宣传。共发放农民工维权手册3000册,宣传资料1600份,受宣传的群众多达4000余人,现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128件,接受法律援助申请4件。

(二)借助媒体深化宣传。我们加强了与《黄冈日报》、《鄂东晚报》、《团风创业报》、《团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日团风》网站、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构建了协作机制,通过制作每月法律援助动态、拍摄专题片、开辟专栏等形式,重点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增加群众对法律援助的了解和知晓程度,让法律援助做到电视上有影、电台上有声、报纸上有文。

(三)集中培训扩大宣传。县法律援助中心与县劳动就业局合作开办了农民工法律援助课程,以讲授法律援助制度,宣传和解答法律援助知识为重点,以法律援助典型案例为正面引导为契入点,让更多的农民工知晓法律援助、学习法律援助、依靠法律援助、利用法律援助,目前已举办农民工法律援助课程18期,培训农民工5000人。

六、严把“三个关口”,打造队伍新气象

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要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体系,从根本上保证法律援助队伍公正廉洁。

(一)教育警示促公正。通过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学习胡锦涛等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全省政法会议精神和《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李庄违法违纪案件为反面教材,在全县法律援助队伍中大力开展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廉洁从政教育为主的“警示教育”,要求法律援助队伍要以“三个至上”、“三个维护”、“三个统一”的法治理念来履行法律援助使命,让每个干警切实从思想上受到教育、心灵上受到触动、情操上受到洗礼,始终自觉做到公正廉洁。

(二)制度规范保公平。制定了《团风县法律援助实施细则》、《关于在全县开展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暂行规定》、法律援助工作流程、法律援助范围和咨询接待、案件申请审批等制度,并予以公示,还建立健全了工作奖惩机制,防止审批不规范、办理不严谨的现象出现。

(三)公开透明守廉洁。我们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的思想,大力推进“阳光审批”。全面公开了法律援助范围、条件、程序、并以宣传单的形式散发。建立了法律援助信息网上录入监督系统,做到审批信息网上公示、办理流程网上管理、结案情况网上监督、案件质量网上考评,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我县法律援助工作虽然在上级党委政府和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在摸索中不断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但与领导的要求比、与群众对我们的殷切希望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强化服务,为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再立新功、再创辉煌!

农村教育惠民政策范文第6篇

莒纪委〔2012〕4号

中共莒县纪委

莒县监察局

关于印发《全县惠民政策资金专项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全县惠民政策资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莒县纪委

莒县监察局 201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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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机关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收入方面:养老金征缴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执行;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是否到位;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是否及时征缴入户,收入过渡户、支出过渡户是否月末清零全部上缴县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有无截留、挪用现象;社会保险基金票据领取和使用管理情况是否规范,有无登记手续,是否及时到财政部门清理审验。支出方面: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是否按照按规定向约定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有无拖延支付现象,造成约定医疗机构经济损失或影响医疗保险业务正常进行的;医疗保险机构是否存在扩大支出范围,徇私舞弊,擅自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医疗支出现象;经办机构是否存在占用、挪用医疗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现象;医疗经办机构是否使用医疗费用票据存根联报销的,是否存在重复报销现象。日常管理方面:参保人员身份信息是否属实、规范,有无冒名顶替参保或个人信息不准确现象;是否存在重复参保(合),参保(合)人员在两种以上养老(医疗)保险中重复享受有关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现象;医疗保险收支电子数据与会计数据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以权谋私或因工作失职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现象。

二是民政救助政策资金检查。主要是对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等民政救助的政策落实和资金管

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救助对象资格确定制度建设情况、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问题;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和拨付发放情况,是否符合专款专用的原则,账目是否清楚、拨付是否规范,有无截留、挪用、挤占、私分等问题;救助资金监管情况,是否建立救助资金使用和监管的责任机制,是否实现了抚恤金和城乡低保资金的社会化发放,是否建立并落实公示制度等。

三是征地拆迁政策资金检查。主要是对全县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的征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和安臵补助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等管理使用、拨付发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补偿公平合理、资金规范安全运行和及时足额到位,切实保障被征地拆迁单位、个人合法利益。

四是财政补贴政策资金检查。主要是对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臵补贴、畜牧良种补贴(能繁母猪、奶牛等)、大中型水库移民补贴、燃油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费用减免、补助等各项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的申领资格确定和资金管理使用、拨付发放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配套政策是否完善,资格确定是否公开、公平、公正,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运作过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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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级写出自查和核查情况报告。村居的自查结果和整改结果都要按资金类别明细到户头、到人头,公示的时间均不能少于10天。乡镇街道的自查自纠情况公示明细到项目、到村居、到单位,并且要与所辖村居的公示情况相一致。县直部门以及学校等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全县的自查自纠情况按时上报市涉农政策资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网络和报纸上公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公示情况都要拍照留存。

各级各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要在上级工作组的指导下进行。工作组要通过调阅文件、查核账目、走访群众、入户调查和受理投诉举报等形式,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审核把关。县工作组对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乡镇街道工作组对村居的自查自纠工作要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进行延伸抽查。督导检查要深入细致,不留死角,不放过任何环节和细节,对发现的问题按规定及时研究解决。对问题较多的乡村要进行重点核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自查自纠走过场的单位要查明原因,督促整改;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要责令限期纠正或重新自查。

(三)重点检查阶段(9月)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的内容和检查方式,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

部门单位深化整改工作。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至11月)

各级各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问题进一步整改,以扎实的工作迎接市工作组的检查。各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和县直有关部门于10月31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县领导小组。县领导小组在汇总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做法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惠民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建议,督促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制定出台长效监管的制度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惠民政策资金专项治理作为事关全市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程,抓紧抓实抓好。县里成立由县纪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县纪委有关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惠民政策资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县纪委监察局设立办公室。从县纪委和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分工对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指导惠民政策资金专项治理工作,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协调,抽调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专门班子,明确责任,保障经费,抓好落实。

(二)加强调研指导。惠民政策资金专项治理工作政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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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镇、长岭镇、中楼镇、寨里河镇、陵阳镇、龙山镇、店子集镇和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利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成员为庄峰磊、薛喜收、陈维刚、卢英杰、尉小荣、赵勤、刘纪师、刘相印、刘永正、战玉萍、翟文强、牛剑晓、蔡玉森、徐凤秀。

第二工作组 督导联系峤山镇、桑园镇、招贤镇、库山乡、东莞镇、碁山镇、安庄镇、洛河镇、果庄乡、阎庄镇、浮来山镇和县民政局、卫生局、农机局、畜牧局。成员为卢剑、徐伟娜、高月泰、单永海、刘彦平、李娜、慕秀娟、崔久军、严玉雪、许延元、单恩惠、徐光宏、张永海、陈飞。

主题词:强农惠农富农 政策资金 专项治理 方案 通知 中共莒县纪委办公室 2012年5月18日印发

农村教育惠民政策范文

农村教育惠民政策范文第1篇为更好地掌握国家、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相关惠民政策,方便各族群众熟悉了解,根据县委、政府安排,现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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