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违法用地工作范文
农村违法用地工作范文第1篇
依法依规用地改善人居环境
一、什么是违法用地?违法用地的危害有哪些?
答:违法用地是行为人违反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占用、使用、出让、转让、买卖、交换、租赁、破坏土地及其他违法用地的行为。违法用地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阻碍城市的有序发展;
2、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3、影响城市整体形象;
4、部分违法行为直接危害群众安全;
5、侵害国家、集体土地资源;
6、破坏社会和谐。
二、违法用地主要有哪些种类?
答: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非法交易土地行为,主要包括:l、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2、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另一类是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主要包括: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获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2、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获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行为。
三、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应做如下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获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五、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六、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如何处理?
答:依照国务院55号令第四十六条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农村违法用地工作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和执行中央、省、市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和建设管理、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防控新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产生,促进城乡土地和规划管理规范有序、长效化,为规范我镇城乡建设管理和依法用地创造良好的用地和建设环境。
二、工作目标及范围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蔓延趋势,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工作范围
重点对镇城规划区、高速公路沿线、主干道沿线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重点整治镇城规划区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特别是城市主干道、城市进出口及城乡结合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未按土地、规划、建设、林业审批要求进行开发建设的,或未经审批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
(三)在城市道路红线控制范围或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控制范围内,占压城市市政管线兴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四)村民自建住房和村民回迁安置房建设项目,违规组织向社会销售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六)主要整治对象。一是公路沿线,特别是镇城规划区内影响市容市貌的违章建筑。二是妨碍城市市政建设和重大工程建设推进的违章建筑。三是侵占道路、广场、住宅小区、农贸市场等公共活动场所的违章建筑,影响城边、村边、路边、岸边和景区内的违章建筑和影响洁化、绿化、美化、亮化的违章建筑。四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或采取欺骗手段取得审批手续的违章建筑。五是通过信访、举报、巡查等形式反映出来的,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章建筑。六是在单位范围内非法占用国有土地开展违法建设的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1月12日至2月12日)。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对全镇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全面细致调查,定性分类准确,并按要求登记造册,建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台账。积极引导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自行拆除。召开全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利用宣传栏、广播电视、宣传车、政府公开信息平台等形式,加大对土地、城市规划等法律法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调查取证阶段(2016年2月12日至3月12日)。一是调查确认。国土、城建部门在全面调查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核实、取证和认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二是限期自拆。国土、城建等部门分组上门对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进行督促检查,动员自拆。同时向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发出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由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三是停水断电。对经查实的违章建筑,由供水供电部门采取停水断电措施,促使违法违章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3月12日至集镇行动结束)。对超过自行拆除期限但仍未拆除的违法违章建筑,由镇委、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坚决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在强拆中出现无理取闹,阻碍依法执行强拆的,依法从快从严处理。
五、职责分工
(一)党政办、拆违控违办公室负责牵头开展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期间的宣传策划工作,督促各村(社区)搞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宣传单、宣传车、宣传栏、横幅标语等手段,大力宣传与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有关的《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讲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现实危害,宣传镇党委、政府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决心和举措,对顶风违纪的要公开曝光。
(二)国土部门负责违法用地调查摸底和调查取证,负责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包括非法买卖土地、违法用地行为等。
(三)拆违控违办公室负责违法建设调查摸底和调查取证,负责依法查处镇域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违章搭建行为;负责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用地单位和施工企业非法建设行为。
(四)各村(社区)负责开展好本辖区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调查摸底,尤其是影响集镇规划的非法建筑,搞好入户宣传,积极配合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加强综合整治等工作。
(五)其他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集中整治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计划、精心安排、严密组织,全力以赴抓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要亲自动员部署、亲临拆违现场、亲自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党政办、拆违控违办公室、各村(社区)要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在大街小巷、路网通道、村组路口以及引人注目的地方张贴标语、贴公告、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要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在新媒体上进行宣传,发布整治违法用地工作信息,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掀起全镇整治违法用地集中整治工作新高潮。
(三)明确责任,协同配合。各村(社区)、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是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靠前指挥,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各部门要对照工作职责,扎实开展整治,主动沟通,加强协作,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整治效果。
(四)依法行政,维护稳定。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依法依规,对违法建设的整治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坚持原则。要严格执法程序,注重执法细节,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行为规范。同时,要做到疏堵结合,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做到无情“拆违”、有情操作,尤其对弱势群体和确有困难的群众,要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制定维护稳定工作预案,对矛盾突出的案件要妥善处理,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农村违法用地工作范文第3篇
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
文件 锡盟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签发人:乌兰巴特尔
锡国土资发[2011]?号
锡盟国土资源局 锡盟交通运输局 锡盟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路和铁路违法用地清理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呼和铁路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呼和铁路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1]345号)要求,认真对我盟的公路、铁路违法用地进行了梳理,现将锡林郭勒盟公路、铁路违法用地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路、铁路违法用地情况
全盟共发现2011年1月1日前公路、铁路违法用地15宗,占地面积57189.05亩(表格中是17宗,其中乌拉盖管理区的2宗是和东乌旗的2宗属同一项目),国家重点项目4宗,占地面积14597.12亩,自治区重点项目11宗,占地面积42591.93亩。其中,公路项目5宗,占地面积15053.78亩;铁路项目10宗,占地面积42135.27亩。共涉及我盟五个旗县市(区),分别是锡林浩特市2宗,占地面积9353.38亩。一宗是新建锡林浩特至乌兰浩特铁路项目(国家重点项目),占地面积4976.02亩,另一宗是省道307线锡林浩特至巴拉嘎尔高勒段公路工程项目(自治区重点项目),占地面积4557.36亩;苏尼特右旗2宗,占地面积7640.0亩。一宗是二河道主干线二连浩特至赛汗塔拉段公路(赛汗塔拉收费站和生活区)项目(国家重点项目),占地面积19.44亩,另一宗是赛罕塔拉至白音查干高数公路主干线(国家重点项目),占地面积7620.56亩;东乌珠穆沁旗7宗,占地面积26167.65亩,均为自治区重点铁路项目。第一宗是扎哈淖尔至伊图塔铁路项目,占地面积211.02亩,第二宗是伊图塔至白音华铁路项目,占地面积98.77亩,第三宗是东乌旗至海神铁路项目,占地面积7704.29亩,第四宗是道特至东乌旗铁路项目,占地面积5827.68亩,第五宗是东乌旗至乌尼特铁路项目,占地面积2823.61亩,第六宗是贺斯格乌拉至道特铁路项目(与乌拉盖铁路违法用地属同一项目),
占地面积5245.76亩(包括乌拉盖铁路违法用地2858.20亩),第七宗是珠斯花至贺斯格乌拉铁路项目(与乌拉盖铁路违法用地属同一项目),占地面积4256.52亩(包括乌拉盖铁路违法用地2753.10亩);西乌珠穆沁旗4宗,占地面积14028.02亩,除新建巴彦乌拉至新邱线铁路是国家重点项目外,其余3项目均为自治区重点铁路项目。第一宗是新建巴彦乌拉至新邱线铁路项目,占地面积2161.10亩,第二宗是白音华矿区至霍林郭勒一级公路项目,占地面积2125.32亩,第三宗是省道204线巴彦乌拉至林西交界段公路建设项目,占地面积731.10亩,第四宗是伊图塔至白音华新建铁路项目,占地面积9010.52亩。
二、公路、铁路违法用地立项及查处情况
(一)锡林浩特市2宗,一是新建锡林浩特至乌兰浩特铁路项目(国家重点项目),占地面积4976.02亩,该项目立项、预审、征地补偿工作已完成,预审文件号是(国土资预审字[2008]242号),立项文件号是(发改基础[2008]2871号),目前国土部政务大厅正在受理。2010年10月通过动态巡查发现该宗地是违法用地并对该宗地下达了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已立案查处整改到位。
另一宗是省道307线锡林浩特至巴拉嘎尔高勒段公路工程项目(自治区重点项目),占地面积4557.36亩;该项目立项、预审、征地补偿工作已完成,预审文件号是(内国
土预审字[2009]37号),立项文件号是(内发改交运字[2009]777号),已组件上报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由于无用地指标,政务大厅下发不予受理通知书。2010年5月通过动态巡查发现该宗地是违法用地并对该宗地下达了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已立案查处整改到位。
(二)苏尼特右旗2宗,
1、苏尼特右旗境内2006年9月开工建设二河国道主干线二连浩特至赛汗塔拉段公路,2009年土地卫片监测(赛汗塔拉收费站和生活区)。该项目由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二连至河口国道主干线二赛、白集、集丰段公路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厅函 [2004]816号),交通部文件《关于二河国道主干线二连浩特至赛汉塔拉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交规划发【2003】554号),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关于二河国道主干线二连浩特至赛汉塔拉一级公路(苏尼特右旗境内)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情况的说明》, 用地报批手续已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该宗违法用地于2006年9月开工建设,经动态巡查发现上报锡盟国土资源局,锡盟国土资源局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08年5月20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锡国土罚字 [2008]2号),罚款人民币50万元。
2、2008年9月开工建设赛汉塔拉至白音察干高速公路
主干线,2009年土地卫片监测(赛汉塔拉至白音察干高速公路主干线),该项目由国土资源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赛汉塔拉至白音察干高速公路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 [2008]31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赛汉塔拉至白音察干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 [2009]299号),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关于赛汉塔拉至白音察干高速公路主干线及收费站、服务站(苏尼特右旗境内)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情况的说明》,用地报批手续已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该项目2008年9月开工建设,经动态巡查发现2009年10月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苏右国土监 [2009]20号)、2010年4月29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右国土罚字 [2010]001号),罚款人民币70万元。
(三)东乌珠穆沁旗7宗,
(四)西乌珠穆沁旗4宗,
1、新建巴彦乌拉至新邱线铁路:预审已于2007年8月7日通过国土资源部批准(国土资预审字[2007]67号),项目立项(发改交运字[2007]1941号),征地补偿已完成,用地手续于2010年5月已上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代转国土资源部,2010年3月27日巡查发现并进行立案查处,现已结案,罚款金额30万元,记过处分1人。
2、白音华矿区至霍林郭勒一级公路:预审已
于2007年5月9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厅国土资源厅批准(内国土资预审字[2007]121号),项目立项(内发改交运字[2007]1989号),征地补偿已完成,用地手续于2010年5月上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0年3月27日巡查发现并进行立案查处,现已结案,罚款金额30万元,记过处分1人。
3、省道204线巴彦乌拉至林西交界段公路:预审已于2006年12月12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内国土预审字[2006]384号),项目立项(内发改交运字[2007]551号),征地补偿已完成,用地手续已上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0年3月27日巡查发现并进行立案查处,现已结案,罚款金额20万元。
4、伊图塔至白音华新建铁路:预审已于2010年1月25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内国土预审字[2010]18号),项目立项(内发改交运字[2010]404号),征地补偿已完成,用地手续已上报盟国土资源局,2011年4月14日巡查发现并进行立案查处,现正在查处。
主题词: 国土资源 公路 铁路 违法用地报告 抄送:盟交通运输局、盟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锡林郭勒盟国土资源局
农村违法用地工作范文第4篇
2010年2月,户县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处在未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户县甘亭镇小丰村集体11.13亩土地建设办公楼,属于未批先用违法行为,性质严重。经研究决定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14.84万元罚款;将户县建设局原局长李永光、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处原法定代表人贾启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党政纪责任。目前,行政处罚已履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有关部门正在履行相关程序。
(二)关于汉中玛丽酒业公司违法改变土地用途案
2010年4月23日,勉县城乡建设局将玛丽酒业公司“10000吨葡萄酒生产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变更为“强氏庄园休闲山庄”,导致企业非法改变土地用途40.446亩;2010年8月13日,勉县政府将未依法批准的该宗土地登记为国有土地,并向玛丽酒业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该行为属于典型的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意见要求,勉县政府注销了该宗土地登记,撤销了该土地使用证。汉中市政府、汉中市国土资源局给予勉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秦显成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处分,对涉案的勉县副县长毛建平进行诫勉谈话、勉县城乡建设规划局局长李均调离原工作岗位、勉县城乡建设规划局总工程师朱永德行政记大过、勉县城乡建设规划局科长晏小明行政记大过处分。
(三)关于澄城县阿曼能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0年3月,阿曼公司在没有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租用澄城县罗家洼乡罗家洼村集体土地18.13亩建设办公楼、加油站等办公设施,属以租代征违法用地行为。2010年9月,澄城县国土资源局强制拆除该公司临时非法建筑,没收新建的办公设施,责令该公司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25.13万元。目前,罚款已收缴到位,澄城县监察局给予案件相关责任人县经济发展局局长党文忠行政警告处分,县建设局局长桂福生行政警告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惠永斌等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并已全部落实到位。
(四)新疆丝绸之路户外体育健身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高尔夫球场案 2003年,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政府以每亩每年300元的价格将该镇平西梁村集体土地租赁给新疆丝绸之路户外体育健身有限公司,作为旅游景观用地。2010年7月,该公司未经建设用地审批,违法占用耕地1014.35亩、林地24.48亩、草地138.72亩、荒草地74.26亩,合计1251.81亩,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号)的规定,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已对部分区域进行高尔夫球场造型,尚未修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五)青海省西宁市南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违法占地案
西宁市南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是西宁市政府派出机构,负责西宁市大南山生态绿色屏障工程建设。红叶谷休闲生态园是大南山生态绿色屏障工程中规划的集观景、运动、休闲为一体的旅游景点。2010年9月,南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未经建设用地审批,违法占用西宁市城东区杨沟湾村塔尔山国有林地91.84亩、国有草地46.2亩,合计138.04亩,建设红叶谷休闲生态园。具体建设工作由红叶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隶属于南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已基本完成7栋招待楼以及运动中心、会议中心、接待中心及其他配套设施的主体工程建设,建筑面积12695平方米;整修了部分道路和水系工程。实际建设占地22.56亩,其中建筑物占地12.9亩,整修原有通山道路、水系占地9.66亩。
农村违法用地工作范文第5篇
根据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我委制定相关制度,以部门联动监控,多措并举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和预防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具体做法是:
一、对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我委产权管理科、企业发展改革科等相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否则,依法规予以处罚和问责。
二、发现违法用地和擅自开工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占用和施工。对构成实体性违法,严重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自检查之日起自行拆除。
三、违反规划许可内容规定,少批多建,擅自改变规划布局,建筑使用性质,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外立面等建设项目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对擅自增加容积率的要加倍补偿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对严重影响城市景观,侵占道路,绿地文物保护控制地带的,30日内自行拆除。
农村违法用地工作范文第6篇
新野县房管中心
公告
2011年8月5日上午,由县政府党组成员齐长松带队,县违法违规用地及建设行为集中整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规划局、房管中心、公安局消防大队、住建局、文广局、汉城街道办事处、汉华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县城规划控制区范围内不符合违反城市规划无证建设、不符合房屋质量安全标准、、影响城市消防通道的六处(17座)小产权房集中进行查封。分别由规划局、房管中心、消防大队当场张贴了查封公告和封条。现公告如下:
(一) 西关小西关:齐克昌、梅先勇
(二) 西环路中段东侧:朱清洲、闫保亮
(三) 航运学校对面 :齐志财、齐志国
(四) 航运局南侧:李风顶、齐志国、孟有献、张少辉
(五) 团结社区五里堡:黄丰立、齐志欣、赵清华、赵雪峰
(六) 卢庄十三组:吴玉玲(吴玉甫)、张新华、高部军
没有经依法审批、没有任何证件、违反城市规划建设或超面积建设的小产权房,不同程度存在质量低劣、不符合城市消防要求、没有安全保障、居住环境恶劣、危害人体健康等弊端,在此提醒消费者时购买证件齐全、有保障的房屋。
农村违法用地工作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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