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劳动法规论文范文
农民工劳动法规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继“民工潮”而来的是农民工的“权益荒”,他们的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权益收到侵害。这种现象不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解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局。本文建立农民工和厂商博弈的分析模型进行分析,农民工自身素质低下、企业不依法履行义务和制度的缺陷是他们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提高农民工的素质、完善立法和严格执法、加快制度改革等措施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
【关键词】农民工;权益保护;博弈;权益荒
一、农民工的“权益荒”的现状及影响
权益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法行使不容侵犯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由此可见,权益是一种广义上的利益,不仅包括利益,还包括权力。大多数文献对农民工的权益的解释仅限于经济利益,笔者认为农民工的权益应该是多样化的,这就意味着他们除了享有经济权益,还享有政治权益和法律权益。
(一)“权益荒”的表现
1.政治地位上的“权益荒”。“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是中国传统户籍制度下的一种特殊身份标识,是中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和传统户籍制度严重冲突所产生的客观结果”。他们有工人之实,却无工人之名。工人就是工人,农民就是农民,而农民工则成了“亦工亦农”,亦工亦农的结果往往是“非工非农”。政治地位上得不到保障,使他们成了农村边缘化的人、城市边缘化的人,政治边缘人。
2.经济上的“权益荒”。近年来,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工资水平仍然大大低于全国水平。“农民工2007年初的月均工资仅相当于2005年11月全国职工月均工资的85.4%。2007 年初农民工小时工资仅为2005 年全国职工小时工资的62.8%”。名义工资无法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而上涨,很多厂商与农民工签订合同,以固定的工资水平约定双方,使双方达成约定。“■=W×■公式中:w代表目标实际工资,p代表预期的物价水平,P代表实际的物价水平。农民工和企业根据目标实际工资w和他们对物价水平的预期p确定名义工资”。而如果厂商和农民工按照固定的工资水平签订劳务合同,那么工人的工资就无法随着物价的上涨而上涨,这就导致实际工资水平反而下降了。
3.法律保障上的“权益荒”。我国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立法上的不健全,只有一般法,而没有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国家应该专门立法用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目前我国只存在一般法,而没有适用于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的特别法,致使他们的权益保障在法律上出现空白。第二,法定的权利遭到侵害。
(1)“平等就业的权利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权利,然而却受到侵害,就业歧视现象屡见不鲜。表现为工资歧视、雇用歧视和职业歧视”。
(2)休息和休假的权利遭到侵害,现实中强迫农民工加班加点,农民工没有节假日和双休日的现象比比皆是。
(3)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受到侵害,大多数农民工在脏、乱、差的工作环境中工作,劳动安全得不到保障。
(4)享受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权利受到侵害。统一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形成,生活在农村边缘和城市边缘的农民工更无法与城市的居民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
(二)农民工“权益荒”的影响
1.“权益荒”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生产积极性受到影响。就业歧视的现象屡见不鲜,合法的经济利益受到侵害,极大地损害了他们的劳动积极性;政治生活中在外地根本无法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选举权这种最重要的政治权利难以得到保障,他们在国家中的主人公的地位也无法实现。
2.对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劳动力市场是经济生活中的一种市场类型,它的健康程度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健康运行与否,农民工“权益荒”最终会使他们对他们在城市中的种种状况不满,最终许多农民工选择了逃离城市,可能会影响到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造成农民工的供不应求,从而影响经济建设的大局。
3.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一直是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一个问题。拖欠工资和以各种方式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都将使农民工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变少,而农民工又是社会中底层的工薪阶层,这将不利于缩小收入差距,并且这种收入差距将会进一步扩大,由此产生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
4.不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局。根据简新华和黄锟的调查:农民工从事的行业部门比较广泛,但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和建筑业。在720个样本中,从事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农民工人数最多,分别占42.11%和36.17%。建筑业和制造业是基础工业,可以说他们从事的行业关系到国计民生,“权益荒”可能造成某些行业的发展滞后,这种滞后最终会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同时不利于劳资双方的和谐,可能加剧社会矛盾和社会的动荡。
二、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
笔者认为可以构建一个模型,来阐述这一现象背后的本质原因。该模型的前提有:
(1)“经济人”假设。即劳资双方都具有“自利”和“理性”的特点,追求自身权益的最大化,同时也受到约束条件的限制,以最佳途径达到自身目的。
(2)农民工和厂商处于对立的地位,并且双方可以能过一定的形式进行磋商和相互妥协达到帕累托最优的状态。
(3)双方的权益可以进行一定的量化。
上图中:OL代表农民工的权益,OC代表厂方的权益,直线a b、c d、e f表示一定的财富在二者之间的分配,这些直线为权益约束曲线,曲线w1和w2表示一定的社会财富,为社会财富曲线,交点F、H、E代表一定的社会财富在二者之间的分配情况。
社会财富一定时,双方的博弈带来的权益的变化状况。如上图所示直线a b的表达式为y=-■x+a(a,b>0),此时社会财富曲线与a b交于H点,相应的农民工和厂方的权益分别为OV和ON,此时农民工的权益相对于厂商的权益来说已经超过他们能够承受的范围,所以此时R l(R代表right)>R c,即农民工的权益大于厂商的权益;厂商为了使自己的权益得到增加,必然要与农民工进行博弈,博弈的结果可能是直线a b旋转至c d,此时农民工和厂商的权益的关系变为y=-■x+c(c,d>0)相应的R c>R l,厂商的权益大于农民工的权益,发生了逆转。
社会财富发生变化时,双方的权益变化状况。当社会财富发生变化时(此例假定社会财富增长),权益约束曲线和社会财富曲线均会向右上方平移c个单位,平移后的权益约束曲线为y=-■x+a+c(a,b,c>0)此时双方的权益与以前相比均得到改善,对厂商来说:OS>OP>ON,对农民工来说:OT>OV>OM。由上述分析可知,农民工权益和厂商权益维护的程度的大小是双方博弈的结果,同时博弈也须遵守一定的游戏规则,而这种游戏规则的确定又与社会财富密切相关,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财富增长了,相应的上层建筑就要更新以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所以上层建筑对双方的收益也有相应的影响由此可见,农民工“权益荒”的本质在于博弈的过程中农民工处于劣势及游戏规则的不完善。具体来说有以下原因:
(一)农民工的自身素质低下
一方面,农民工法律意识淡泊,事前不知道与厂商签订劳动合同,事后不知道通过合理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致使难以用合理的手段维权。另一方面,农民工缺乏科学文化素质,使他们在竞争中处于劣势。根据简新华和黄锟的调查,从文化程度看,2007年初,文盲/半文盲3.3%,小学文化程度占16.6%,初中文化程度占59.6 %,高中/中专文化程度占18.8%,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0.7%。农民工群体普遍具有文化素质低、知识结构单一的特点,这限制了他们在找工作时的范围,决定他们只能在那些对知识技能和科学技术要求比较低的行业里工作,从事的基本上都是些体力劳动。
(二)厂商不依法履行应履行的义务,在博弈中不遵守应遵守的游戏规则
1.拖欠工资的现象严重。《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的报告执笔者肖卫东说,以讨薪为例,到2004年11月中旬,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约有1000亿元。根据我们的结论,为了索要这1000亿元欠薪,社会至少要付出3000 亿元的成本。
2.有法不依,通过各种方式避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要么不签合同,要么采取口头约定或者签订“生死合同”等形式来规避法律责任,减轻自己的义务。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查,目前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仅占12.5%,一些用人单位把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推给“包工头”,给以后的农民工维权制造困难。
3.延长农民工劳动时间,节假日不给法定加薪。调查显示,2007年初农民工的劳动时间,每周平均6.5天,每天平均10h,60.9%的农民工表示他们要经常加班,54.1%的农民工表示在节假日不能得到休息,在经常加班的农民工中,有40.6%的没有加班费,在节假日的加班中,更有60.1%的没有加班费。
(三)游戏规则的缺陷,这充分体现在一些制度和体制的缺陷
1.立法的不完善和执法的不严格。我国虽然有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比如《劳动法》。但《劳动法》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存在《劳动法》位阶低,缺漏过多,操作性不强,对劳动者保护力度不够等诸多问题。再如,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解决方式,往往造成较高的救济成本,让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无法承受,无力寻求公力救济。而且现行法律中专门用来保护农民工的法律尚未制定,这造成了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漏洞。执法过程中,国家作为第三方,没有秉持正义。反观当下中国农民工在处理工资纠纷中的行为选择,正是在国家作为强制实施的第三方失败情况下,大多数农民工对求助于司法体系讨回公道失去了信心。
2.城乡二元化户籍制度,严重束缚了农民工在城市的发展。以户籍制度为核心,包括就业制度、住房制度、教育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等制度在内的城乡二元制度,以及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对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构成了严重的阻碍。这种游戏规则的不公平使农民工一开始就处于一种不利的状态,在博弈的过程中肯定处于劣势。
三、农民工权益保护之途径
(一)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提高他们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政府可以设置专门的机构,对农民工的权益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保护。对他们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工作技能,事前提供相关的就业信息,建立和健全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使他们能够了解市场劳动力供求状况,并通过一定的培训提高自身技能,最终运用自己的技能投身到各行各业的建设中,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其法律素养,在他们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能够与之签订合同,并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在他们工作的过程中,为他们权益得到保护提供保障;当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能够伸出援手,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权,让他们能够并且敢于进行诉讼。
(二)完善立法,加大执法力度
《劳动法》虽然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部法律,但对保护农民工的权益缺乏一定的针对性,应该具有针对性地加强立法,使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的法律更加具体。有必要建立起一套以劳动法体系为标准的,以农民工为保护对象的特定法律法规体系及其相应执行机制来适应当前农民工权益的需要。在立法中加大对用人单位惩处力度,建立健全合理合法的简易的劳动诉讼仲裁程序;建立健全适当的律师援助和诉讼仲裁费用减免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国家作为第三方,应该作为公平和正义的代表,而不能够出现官商勾结。
(三)加大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相关二元制度的改革,确保游戏规则的公允,为保护农民工的权益提供良好的制度保证
城乡二元化的户籍制度因其弊端而受学术界的批判,因为城乡二元化的户籍制度使农民工与城市工人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从源头上使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良好的保护。只有相关的制度得到改善,双方才能从中受益,才能更好地确保经济运行秩序,因此制度创新能够为维护农民工的权益提供保证。“在改革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农民工进城落户的门槛,让长期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转变为稳定性移民,在就业求职、就业待遇、权益维护、社会保障、子女受教育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
(四)建立农民工的联合机构,联系厂方和农民工,维护农民工的权益
西方国家中,工会在企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工人权益的维护做了重大的贡献,工会可以代表工人与厂方集体议价,从而成为工人工资上涨的重要原因,相比之下中国的工会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天职,但目前部分国有企业的工会患有不同程度的“软骨病”,就是不能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农民工必须联合起来,维护其权益,这一点可以利用博弈论的经典模型“囚徒困境”来阐述:
由上图可知,只有农民工联合起来才能使他们的权益最大程度上得到维护。因此,农民工应该联合起来,打破以地域为基础的联系方式,形成广泛的联合体,以集体的力量与厂商进行各方面的磋商,维护自己权益。同时这种联合体可以在有工会的工厂与工会的力量相结合,增大联合的力量,在没有工会的工厂也可以利用自身的力量解决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达到维权的目的。
参 考 文 献
[1]现代汉语词典[M].第五版.商务印书馆.2008
[2]郑功成.农民工的权益与社会保障[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8)
[3]简新华,黄锟.中国农民工最新情况调查报告[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7,31(6):37~44
[4]格里高利·曼昆.张帆等译.宏观经济学(第六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5]程蹊,尹宁波.农民工就业歧视的政治经济学分析[J].农村经济.2004(2):20~23
[6]张俊良,何晓玉,陈丹.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及对策研究[J].农村经济.2007(5):66~69
[7]黄肇漳.农民工社会保障与土地保障的关系[J].企业导报.2009(10):23
项目基金:本文系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科研项目。
农民工劳动法规论文范文第2篇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分配乙方为公司担任门卫值班工作。乙方必须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具体任务为:负责工地门卫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工地大门管理及进出人员、车辆管理、材料、机械、设备、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三、劳动纪律
1、遵守劳动纪律,不得在上班时间内喝酒;按时上下班,不得私自找人顶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因脱岗造成的工地财物及工地财产被偷盗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即时关闭工地大门,对滋扰工地的人和不明身份的人要干涉和询问,不准进入工地,若发生特殊情况,要立即报告工地领导,情节严重时报警110。
2、保卫人员要看管好工地的财产。
3、日常工作做好门卫室消防工作,消除各种隐患,避
免损失。
4、搞好门卫内外情洁卫生,管好门卫室财产;特殊情况如买生活用品时(外出时间不超过半个小时)关好门窗、灯以及工地的大门。
四、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
工作及休息时间均保持保卫值班状态。
五、劳动报酬
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甲方每月付乙方固定工资元,乙方个人生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责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
2、甲方支付乙方工资。
3、乙方因故辞职或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资。
4、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5、工作期间,出现正常和非正常伤亡事故,工地不负任何责任。
七、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乙方不胜任合同约定的工作制度和劳动制度的;
3、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九、合同的续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续订。
2、续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更改相关内容。
十、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乙方应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赔偿办法按实际价值比例赔偿甲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农民工劳动法规论文范文第3篇
甲方 济南齐力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监制
济 南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甲方济南齐力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付建泉合同履行地济南企业注册地济南市天桥区东洛河北段路西北洋工业园C9号乙方居民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乡)镇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
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
1、有固定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于年月日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 / 个月(天)为试用期。
( / )
2、无固定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至下列条件出现时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个月为试用期。
( / )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其中生效后的
前个月(天)为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承担工作。根据生产经
营的需要,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胜任本职工作,完成生产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
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乙方从
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待遇
第六条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月 / 元,试用期满后月
工资为/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甲方不得克
扣或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
甲方应在每月 /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
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工资月结季清;其中瓦工、木工、钢筋工、砼工、管道工、电工工资为50元/工日;抹灰工、油漆粉刷工、镶贴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工资为55元/工日;壮工(零工)工资为40元/工日;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0日发放上个季度的工资,工资根据现场考勤天数调整其月工资总额。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七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
第九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第十条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支付劳动报酬
或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可以增加补充协议。
七、劳动争议及其他
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
不一致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省、济南市规定相悖
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提示:合同双方应在了解本合同内容后,再决定是否签名。合同一经签订,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甲方必须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农民工劳动法规论文范文第4篇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笪鸿鹄___________ 地 址: 江苏省海安县海安镇中坝南路18号
本市办公地址:___天津市东丽区满江道保利昆仑大厦16层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 户 籍 所 在 地: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区)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___第一___款
一、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月),自__2017_年____月_ __日起至___2018_ 年__2__月__1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 _月。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 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的具体约定:
。第二条 劳动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第三条 劳动报酬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和乙方的工作岗位,按照月预付,每季进行一次结算的方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甲方为乙方办理工资卡,按月将预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划入乙方的工资卡账户,每月预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如下:
_____每月预付生活费2000,余款待工程完工后结清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参加工伤、医疗社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按规定应由乙方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为扣缴。 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约定如下: 。
第五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
第七条 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完成劳动合同终止。
三、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八条 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农民工劳动法规论文范文第5篇
1.“民工荒”的概念
新中国成立后, 我国实行了自由迁徙的政策, 农民能够往城市迁移, 但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导致一些农民长期不能自由地进入城市, 致使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持续累积。“民工潮”的形成主要是由于农村改革的成功。随着家庭承包责任制在农村的推行, 农民在得到土地经营自主权的时候, 也得到了外出务工的机会。经济结构的差异以及收入的差异是形成“民工潮”的主要因素。我国沿海地区由于自身的优惠政策以及地理优势, 首先实施了外向型经济策略, 劳动密集型加工行业以及服务也得到了迅速发展, 成为了吸引劳动力的主要因素。
但在2004年时, 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企业却遇到了“民工荒”的现象, 这一现象迅速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据相关资料显示, 不仅广东、浙江等发达地区出现“民工荒”, 重庆以及江西等地也次第出现了招工难的问题。“民工荒”通常是指民工短缺现象, 这一现象最早在南方的主要城市出现, 在春节期间最为明显。“民工荒”一般包括“技工荒”以及“普工荒”, 可统一规划为结构型短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其他一些城市也逐渐开始出现“民工荒”现象。虽然“民工荒”现象看似增加了农民的就业机会, 但是用工制度不合理等现象让农民工逐渐意识到在城市里找工作不能够为家庭带来稳定的生活, 因此开始由原先的趋之若鹜转变为今天的“民工荒”。目前, 如何正确对待农民工, 提升农民工的待遇是当今急需解决的问题。造成“民工荒”的原因多种多样, 既有我国二元经济体制背景的问题, 政府管理不到位以及社会责任的缺失等, 也是导致“民工荒”出现的重要因素。“民工荒”问题的出现, 是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一种挑战, 对于习惯使用廉价劳动力的企业来说, “民工荒”使他们损失了大量的资金, 且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应当得到重视。
2.“民工荒”出现的原因
“民工荒”现象从劳动经济学方面来说, 意为农民工劳动力市场的供给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市场的需求, 导致市场出现劳动力供求关系不能维持平衡状态。
2.1 微观原因
第一, 工作环境较差, 农民工的基本生活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劳动力供给方预期的反差过大。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导致农民工成为弱势群体, 处于城市的农村边缘, 在日常工作中劳动强度大且工作环境较差。另外, 还经常被用人单位拖欠工资, 且农民工的户籍被限制, 隔断了农民工获得理想职业的途径。从个人劳动力供给决策角度展开分析, 由于农民家庭的负担较重, 外出打工是增加家庭收入维持生计的唯一选择, 家庭的基本费用、养老费以及子女的学费等等, 为他们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因此农民工更加注重收入水平, 急需改善目前的生活状况, 享受生活的时间很少。
第二, 薪资水平较低。物价上涨使得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水平逐渐提升, 工作得到的实际收入逐渐下降。物价不断上涨的幅度不断增大, 城市工资水平降低。另外, 我国粮食的价格开始变为正增长, 房价不断提升, 出租屋的价格也随之增长, 给农民工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由于生活用品价格的上涨, 农民工的实际生活成本上涨了大约20%, 是出现“民工荒”现象的主要原因。
第三, 农民的收入不断增加, 部分民工开始转向农业, 外出打工的人数逐渐减少。农民工出外打工推动了我国的经济增长, 促进了产业优化, 目前我国们农产品的价格不断上涨, 生活物品价格上涨的价格已经达到了30%至50%, 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展开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且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些惠农政策, 使农民务农的收入增加, 当从业生产收益大于外出务工时, 农业生产便成为最好的选择, 致使外出人员选择回乡务农, 使外出务工的人员数量急剧减少。农民收入的增加对于劳动力供给产生的负面影响也是出现“民工荒”现象的主要原因。采用劳动经济学对其进行分析:通常劳动者都是以家庭为单位实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家庭成员的收入对于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而言属于非劳动收入, 假如劳动者的非劳动收入逐渐提升, 那么其效用曲线斜率就会改变, 意为由于收入的效应使劳动者的边际替代率MRS逐渐提升。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 同样的收入水平使得民工在城市与农村得到的效用不同, 因此多数劳动人员放弃了外出打工的想法。
2.2 宏观原因
第一, 目前我国劳动力的供给以及需求都已经发生了改变, 由于就业环境较差, 工资水平较低等因素, 使得年轻劳动力的供给相对减少、信息传递滞后性等宏观因素的影响, 导致农民工的数量逐渐减少。在只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中, 劳动力供求双方的行为主要是由自身权益平衡的结果, 当供给方与需求方的价格吻合时, 市场才能够达到平衡状态。
第二, 劳动力市场供求分析。劳动力市场属于特殊的市场, 因为劳动质量的差异不能给出统一的衡量劳动力关系的贡献, 致使劳动力价格间的差距较大。且劳动力市场的信息处于严重不对称状态, 因此需要在一定条件下, 按照研究的劳动力市场特征以及研究需要做出假设, 从而得到理想型的劳动市场模型。
3. 针对“民工荒”应采取的措施
3.1 完善市场劳动力
目前, 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信息存在一定的缺陷, 导致就业信息渠道堵塞。针对这一情况来说, 政府可按照当地农村劳动力的特征, 从一些正规的渠道获得一些有效的信息, 然后经过专人的筛选后, 在网络上、电视上以及报纸上发布就业信息, 尽可能为农民工提供更多工作机会。沿海城市的劳动力以及用人单位可定期举办招聘会, 或者与内地的劳动力市场建立起信息互动渠道, 为打工者提供准确有效的用工信息, 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3.2 扩大农民工劳动力的供给
首先, 要提升农民工的薪资水平。面对招工难的情况, 企业应当尽力提升农民工的薪资水平, 并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 以此满足民工的基本需求。企业的利润与社会的财富是劳动者创造的, 因此应当得到重视, 企业应按照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出合理的薪资水平, 保证民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 要尽量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当代的农民工外出打工已经与原先的打工者有所区别, 已经不是单一的经济型特点, 而是经济型与生活型并存的形式, 因此无论是地区或是企业, 在提升外地民工薪资水平的同时, 还应当尽力改善民工的就业环境。
再次, 应当增加技能培训。增强劳动力总量与质量, 才能够扩大民工有效的供给, 属于解决“民工荒”的重要手段。针对企业的需求对民工进行技能培训, 不仅仅能够提升劳动力与生产率, 还能够将非劳动力或者一些潜在的劳动力转变为现有劳动力。此外, 企业还应当树立合理的用工观念, 以及提升管理水平。
结语
“民工荒”现象的出现警示着我国企业应当改变自身的用工观念, 可以通过人性化的管理留住民工, 人性化是重点, 市场调节的力量非常强大, 针对用工短缺的现象, 市场将会发挥自身的调节能力。在此过程中, 企业一定要善待民工, 改善民工的生活环境, 提升薪资待遇, 善待民工。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经济体制得到了深入改革,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完善, 劳动力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的机会, 但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近年来, 我国一些地区开始出现民工短缺现象, 即“民工荒”现象。文章主要针对“民工荒”的概念进行分析, 指出目前“民工荒”出现的原因, 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劳动经济学,农民工,民工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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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劳动法规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三农”问题是目前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生活在城市边缘的弱势群体,城市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成为近年来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本文试从法律角度探寻保护农民工的适当路径。
[关键词]城市农民工 户籍制度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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