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发展范文
ngo发展范文第1篇
NGO(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我国通常称为非政府组织,是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公益性或互益性社会活动的独立的民间组织。环境NGO, 则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特定目标而组织起来的民间社会组织。环境NGO是近年来活跃于我国环境保护舞台上的一支力量,但其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一些困境亟待破解。
一、我国环境NGO的产生以及原因
(一)中国环境NGO的产生
ngo发展范文第2篇
希望之光(LOH)
网站地址:
活动项目:
助学资料:
活动区域: 主要面向贵州、四川等地的贫困地区 简要说明: 總部設立於美國紐約市的燃燈助學計劃,成立於1992年,為在美國正式註冊之非營利團體,宗旨在提供資金,幫助偏遠山區的學生就學、協助破舊學校校舍的重建。成立十年多以來,受助的學生人數共有 29716人次,協助建蓋的學校有312所。
4、 网站名称: 苗圃行動 网站地址: http:///cgi-bin/board_show.cgi?id=27&age=30
活动区域: 由深圳出发对贫困地区实地考察,目前已开展的地区有贵州、广西、西藏 简要说明: 深圳磨房户外论坛中专门开展贫困地区助学活动的版块,其特点是驴友实地调查并认捐救助,目前已完成了八批
资料的发布认捐。
8、 网站名称: 贵州e友社区网友爱心工程 网站地址:
活动区域: 江西省、四川省 简要说明: 春蕾助学网主要是帮助品学兼优,但因家庭经济影响其继续升学读书的学生,辅以做捐书助教等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春蕾助学网不隶属于任何组织或部门。网站上贫困学生资料来自各相关公益机构(诸如:青少会、妇联、慈善会等) 、或学校、或志愿者个人采集,供网友认捐。
14、 网站名称: 携手行动
网站地址:助学资料: http://dzxdf.vip.sina.com/zzdx/main.htm 活动区域: 贵州省黔东南凯里 简要说明: 个人网站,目前收录了贵州省黔东南凯里六中“希望班”贫困生资料,已结对资助了其中的15名贫困学生。
26、 团体名称: 简单助学论坛
论坛地址: http:///bbs/list.asp?boardid=13
活动区域: 福建省福州市周边贫困地区
简要说明: 依托于“简单生活”户外俱乐部成立的助学平台,组织成员资助贫困地区的学生。以“简单1+1”的助学形式,组织助学队员通过定期直接探访受资助孩子的方式开展活动,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直接接触,面对面的给予孩子以多方面的帮助。
27、 团体名称: 心泉助学
论坛地址: http:///bbs/index.asp
活动区域: 福建省 简要说明: jade 建立的个人助学论坛,建立助学基金接受网友捐款,统一发放助学款,已资助数十名贫困学童。
28、 团体名称: 爱心救学堂
论坛地址: http:///love.php
资助情况: http://forum.taobao.com/viewtopic.php?t=43005&83d729efd9c7f2c82f591aba1a8967da活动区域: 安徽省、内蒙
简要说明: 建立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网的助学论坛,通过义卖、捐款等方式筹集资金,资助经过踩点后确定的贫困学生,已资助十八名贫困学童。
29、 团体名称: 边城爱心网
网站地址: http:///xzlt/list.asp?boardid=22
资助情况: http:///xzlt/dispbbs.asp?boardID=22&ID=3588 http:///xzlt/dispbbs.asp?boardID=22&ID=3918
活动区域: 河北省秦皇岛市
简要说明: “新行者公益”是从属于“新行者论坛”的一个网上民间助学形式。 以资助秦皇岛市三区四县的贫困学生完成九年义务制教育为主要目的,学生获得资助的首要条件是家庭贫困程度,对于其它需要(高中生或大学生等)确实资助的学生,将酌情作为个案进行呼吁。公益行动通过“新行者公益基金”筹集助学款项完成资助。已对青龙县土门子乡土门子总校的 25 名贫困学生进行了一对一的爱心资助。
31、 团体名称: 贵州人网站教育资助计划 网站地址: http:///new/techforum/Content.asp?idWriter=0&Key=0&idItem=39&idArticle=555549
活动项目: http:///new/techforum/Content.asp?idWriter=0&Key=0&idItem=39&idArticle=553577 http:///new/techforum/Content.asp?idWriter=0&Key=0&idItem=39&idArticle=557986
活动区域: 北京周边贫困地区
简要说明: 天涯北京爱心社是依托天涯虚拟社区北京版而成立的纯民间自发非赢利性组织,成立的目是有组织的针对北京周边的贫困地区中小学的孩子进行有效和持久的帮助,为北京周边贫困地区中小学提供无偿服务。活动的主要内容:捐赠财物、与老师、孩子交流、建立持久的联系。活动的所有钱款及物资均由爱心社成员和热心参与人士提供,日常运作及活动费用均从社员缴纳的会费和征得捐款者同意的部分捐赠款项中支出。目前已在北京房山区偏远小学中开展了考察、教学及交流活动。
6、 网站名称: 微笑图书室
论坛地址: http:///asp/list.asp?boardid=4
活动项目: http:///asp/dispbbs.asp?boardID=4&RootID=11847&ID=11847
活动区域: 云南省 简要说明: 一个建立于“微笑旅行论坛”的捐书平台,以“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为宗旨,号召网友以捐赠旧书、捐订杂志及捐款的方式筹集旧书,通过在贫困地区的志愿者,在急需精神食粮的贫困地区中、小学建立图书室,同时监督其运转情况。
7、 团体名称: 清澈计划
网站地址: http:///main.asp
论坛地址: http:///forum.asp 捐献情况: http:///forum_view.asp?forum_id=23&view_id=424
活动区域: 广西、江西、宁夏、贵州、河南
ngo发展范文第3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款 协会名称:晴天公益联盟
第二款 协会性质:完全公益的非政府公益组织(NGO)
第三款 协会宗旨:以完全公益为目的,以支教、赈灾、公益宣传、公益创业为主要方式进行协会服务范围内的志愿活动
第二章 涉及范围
第四款 本协会的服务范围:
1.爱心支教活动
2.抗灾救灾活动
3.扶贫助困活动
4.公益创业活动
5.开展爱心帮扶活动
6.进行社会志愿服务
7.开展公益宣传
第五款 本协会的地域范围
1.协会办事机构所在地、县、市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款 本协会的组织机构:
1.会员代表大会 最高职权部门
2.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常任理事会)
3.人事部负责协会内部人员管理,包括招募会员,组织会员代表选举,办理退会手续等4.宣传部负责宣传协会,扩大协会的影响力;协会运作信息的公布;寻找活动赞助;联络媒体等
5.组织部
负责策划和组织协会内部活动和会议以及各项公益活动的策划组织等
6.财务部
负责协会经费的管理,捐助活动等
7.档案管理部
负责保存协会会员资料;活动、会议记录;财务收支记录等
8.纪律监察部
负责监管协会各部门的运行情况,处罚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等
9.外联部
负责与其他官方公益组织、NGO组织的合作、交流等
第四章 会员
第七款 会员组成:本协会会员由各高校大学生以及部分高中生、社会志愿者组成
第八款 入会条件:
1. 遵守协会的章程
2.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 积极上进,愿意在能力范围内无偿为他人服务
第九款 入会程序:
1. 提交书面入会申请
2. 经人事部审核批准
3. 经人事部发给会员证
第十款 会员权利:1. 享有协会内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享有参与协会活动的权利3. 享有对协会管理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4. 享有对协会活动的提案权
5. 享有参与会员代表大会并行使相应职权的权利
6. 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十一款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2. 遵守协会的章程
3. 执行协会的决议
4.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5. 积极参与协会活动,无正当理由不拒绝参加协会活动、会议
6. 监督协会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十二款 关于退会
1. 会员因故退会应书面通知人事部,经人事部办理手续,并由理事会批准退出本协会,会员证由自己保留
2.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警告、罢免职务、除名等惩罚
3. 会员退会后不得多次重复入会,对协会有突出贡献者或在入会期间表现良好者经理事会讨论批准可再次入会
第五章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三款 大会地位:
1. 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四款 大会职权: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
3. 选举和罢免会长
4.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 审议会员提案
6.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7. 决定本协会与其他公益团体的分立、合并或合作终止
第十五款 召开时间:
1. 大会在每年的7月底到8月初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大会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在一个月前通知所有会员代表
2. 大会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款 召开及表决条件:
1.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2. 第五章第十四款第2,3,4,5,6条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 第五章第十四款第1,7条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4. 大会各项表决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十七款 会员代表的产生:
1. 当会员总数不超过100人时,所有会员均可兼任会员代表
2. 当会员总数超过100人时,选举其中的100人为会员代表,此时理事不得兼任会员代
表
3. 会员代表选举应依照其所在单位或地区分区进行选举,各区按其人数占会员总数的比例分配代表名额
4. 会员参选前应向人事部提交书面申请
第六章 理事会
第十八款 理事会的组成:
1. 本协会理事由会长、副会长、各部门部长(副部长)组成
2. 理事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3. 理事会会长由协会会长担任
4. 第一届会长、副会长由协会发起人担任,各部门部长、干事由发起人招聘、任命第十九款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1. 会员可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一个月前向人事部提出书面竞选申请
2. 理事会成员协商决定候选人,协商不成,由理事会表决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 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新理事
4. 罢免、临时增补理事须经理事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5. 理事的选举、罢免、增补结果应在15日内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二十款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1. 依照各自分工组织协会工作,参与协会的管理
2. 向理事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协会发展方向
3. 了解、监督协会的运作情况
4. 遵守协会章程
5. 享有章程允许的其他各项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第二十一款 理事会职权:1.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和使用2. 收支预算及决算的制定
3. 定期听取、审议各部门工作报告
4. 组织会员代表大会前的工作,包括确定新任理事候选人
5.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二十二款 理事会会议
1. 理事会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有1/3以上理事提出召开会议时,必须召开理事会,理事长不能召集时,由提议者召集会议
2. 理事会每年定期举行两次,进行工作总结和相关活动的议定,其他临时会议可以各种方式(如网络等),灵活召开
3.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决议须由半数以上到会理事同意方可通过
4. 理事会决议应在15日内向所有会员公布
第二十三款 理事长
1.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协会会长(副会长)担任
2. 理事长(协会会长)必须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没有犯罪经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协会章程
3. 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七章 协会财务
第二十四款 协会经费的来源和去向:
1. 会员会费缴纳
2. 企业赞助
3. 协会运作的必要支出4. 协会活动的必要支出5. 对外捐赠第二十五款 财务管理:
1. 协会经费由财务部负责管理,纪律监察部负责监管,经费收入需通知理事会,支出向理事会定期汇报,收入支出的全部资料必须到档案管理部备份,收入支出的全部信息必须经宣传部向社会公布
2. 协会财产由财务部负责
3. 每届会员代表大会财务部须做财务预算以及决算报告,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方可生效
4. 协会财产不得由个人或团体侵占、私分或挪用
5. 协会终止之后财产全部捐赠其他社会基金、公益团体,只能用于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一切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款 本协会的名称、性质在协会创立初期可以经由理事会协商修改,协会正式运行后,其名称、性质的修改必须经由会员代表大会协商修正
第二十七款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会员代表大会常任理事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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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找一个和业务领域相关的政府部门作为主管单位,比如想做环保类的,可以请当地的环保局作为主管指导单位。
第四,根据社会团体登记条例,你就可以向当地的民政部门申请注册了。
当然,你可能需要准备很多相关的材料。 但国内的NGO一般有这两种形式注册:
1、民非注册
2、工商注册
当然选择哪一种要根据你机构注册的难易程度来决定
中国非营利组织登记注册攻略
近十几年来,登记注册一直是困扰我国非营利组织(NPO)的难题。在法律意义上,我国只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才是被承认的非营利组织,目前有约40余万个。但据统计,我国至少有300万个NPO,有人估算为800万个。其原因在于,受双重管理体制的限制,造成多数NPO不能顺利登记,而是以工商登记、挂靠机构和草根团队等形式存在。在性质和功能上,它们同样服务于公共利益、利润不被分配,也被公认为是我国NPO的重要组织形式。
面对各种注册形式,NPO创始人应该如何选择?在注册时可以采取什么策略?民政注册有哪几个具体步骤?这些都是公益组织创始人应该了解的基本问题。
一、NPO各种注册形式的利弊比较
1、民政注册:管制严格,外界支持多
民政注册的NPO是指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非和基金会,本文中的NPO主要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1)民政注册的优势
民政注册NPO的优点是有利于获得政府购买服务支持。近几年,北京、深圳和上海等地政府推进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都要求服务供应方是民政注册社会组织,并要求评估和年检等级达到一定标准。例如,北京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要求是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两年年检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
更容易向基金会申请项目资助。多数公募基金会对机构的资质要求严格,要求必须是民政注册机构。有一些非公募基金会(如南都公益基金会5.12灾后重建项目)和境外基金会(如福特基金会“好邻居”项目)不严格要求是民政注册,但强调宗旨上的公益性,需要NPO来证明自身的非营利性。
有利于建立社会合法性。民政注册机构是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正式形式,确立这一资格有利于社会认同其非营利身份,从而建立社会合法性和便于活动的开展。
有机会享受税收和公共产品价格优惠。民政注册的公益组织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出台的《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捐赠收入、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和会费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当前我国各地已经开始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很多NPO已经获得免税资格。在营业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医院、诊所和学校等的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由于政策落实问题,很多NPO(尤其是民非)还没有享受到优惠,在税收上与企业并没有区别。但从长远来看,落实税收优惠只是时间问题,需要耐心等待。此外,水、电等实施价格双轨制的产品,对民政注册NPO按照民用价格标准执行。
有利于接受社会捐赠。民政注册机构可以向财税部门申领捐赠票据和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这样可以有效地维护捐赠方的利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国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暂行办法》的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也包括民非)和基金会可以向政府申请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个人、企业对其的捐赠支出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各地每年都会认定一批机构,目前已经认定的公益机构多数是公募基金会和社会团体,民非还比较少。
有利于吸引志愿者加入。组织的公益属性更有利于吸引志愿者的全身心投入,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法定的以非营利为目的、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与志愿者的志愿性、无偿性和公益性是一致的,双方在共同宗旨下有更多合作可能。
(2)民政注册的劣势
但是,由于政府的防范态度,现有政策严格限制某些领域的组织成立,导致NPO不容易民政登记。北京慧灵智障人士服务机构已为申请民非身份奋斗了12年,2011年申请了58次都没有成功。加上登记程序繁琐,使很多公益机构望而却步。与工商注册的比较,民政注册NPO(尤其是资金来源于社会捐赠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日常管理及活动开展被主管机关监管,组织人事和重大活动时常会被干预,还要开展党建和参与政府活动。甚至有的政府部门将NPO当成附属机构,NPO被指派额外工作,这种情况十分牵扯精力,加重了组织负担。
民政注册对创业者的经济条件要求较高,如在北京市一级登记的民非须50万元注册资金,多数公益创业者很难筹集这么多资金。注册资金相当于捐赠,机构注销时不能收回注册资金及固定资产。有的NPO创始人不清楚这一规定,在机构成立后才得知投入相当于捐赠。由于非营利属性,法律要求非营利组织的所有者不能分配利润,这会限制创业者的经济所得。这些都要求创业者具备较好的经济基础。
(3)民政注册的几种类型
社会团体和民非是两种主要注册类型,有些创始人不清楚在二者之间应如何选择。比较而言,二者有不同的性质,社会团体是人的集合,是公民之间的自由结社,实行会员制,组织结构比较松散。民非是向社会提供某种服务,组织结构具有实体性;在登记审批方面,社会团体的成立审批更加严格繁琐,严格遵循同一区域内业务领域相同或相似的组织不予批准、“一业一会”,并且比民非多了申请筹备环节,程序更复杂,民非(如培训学校和民办医院)的登记要容易一些;在经费来源方面,社会团体可以发展会员、收取会费、开会费收据,民非不能收取会费,只能以捐赠形式;在机构设立方面,社会团体可以举办民非,民非不能举办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可以设立分支机构,民非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在民非中,按承担民事责任不同,其登记形式分为法人、合伙和个体三种形式。有的地方如北京只允许注册为法人一种形式,有些领域则要求必须注册为法人。比较而言,注册为法人后,将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有利于开展对外经济活动,承担有限责任,而个体和合伙形式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注册资金方面,一般是个体性质的民非注册资金比合伙、法人性质的要少;在治理结构方面,法人形式的是理事会有决策权,合伙和个体是出资人决策;在财税方面,个体和合伙不能领购和开具税务发票,进行经济往来时比较麻烦。在实际的登记数量上,登记为法人的有大约一半,比较多的部分原因是某些民非(如民办学校)只能登记为法人,登记为个体的将近一半,登记为合伙的非常少。综合考虑,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民非最好登记为法人。
2、工商注册:优惠较少,双重身份问题
为数众多的NPO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而在理论上企业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这是我国非营利组织的一个独特现象。很多知名NPO都是工商注册的,如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北京慧灵智障人士服务机构。
(1)工商注册的优势
工商注册不须业务主管单位,只要满足资金、场地等基本要求就能登记。可通过中介公司代理,注册快捷。便于开展经营性活动和投资,有利于资产保值增值,扩大组织规模,一些自称为“社会企业”。与民政注册相比,受政府干预和约束小,独立性和自主性强。
(2)工商注册的劣势
由于不是法定的公益组织,工商注册NPO不能享受税收和公共产品价格优惠。在企业身份下,捐赠要按规定申报纳税,按一定比例缴纳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车船税、教育附加税和城建税等。因此,尽管不以营利为目的,但与普通企业税费标准相同,如操作不当则容易造成纳税违规。在2009年“公盟”事件中,“公盟”来自耶鲁大学法学院和另外一家公司110余万资助款没有按规定申报纳税,没有交纳5%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和教育费附加,同时也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对公盟的处罚中,罚款总额达到142万元。
在多数情况下,工商注册NPO存在双重身份和双面体制问题。它们在法律身份上是企业,实质上是非营利组织。有的机构在企业章程中突出非营利性,同时向工商部门提交一份章程补充协议,明确规定限制利润分配、解散后资产归属等要求。但是,经常的情况是,有些机构有企业章程,还有一套内部适用的非营利组织章程。例如,农家女有两套章程,一个是注册时使用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另一个是按NPO发展模式制定的,是实际执行的章程。前者虽然是名义上的,但却具有法律效力,后者在实际运作中并不受法律保护。在双面体制下,它们在组织结构、决策体制和财务管理上,实行不同于企业的管理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与非营利会计制度并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管理混乱。由于非营利章程并不受法律保护,存在注册资金、固定资产的所有权界定不清的问题。在两种情况下,这一问题更加凸显:一是机构同时有工商和民政两块牌子,在场地、人员和业务上都是一体的;二是机构原为工商注册,在向民政注册转制过程中,资产归属没有明确规则。
因为没有法定的非营利身份和公益属性,很难申请到政府和基金会的资助。例如红枫妇女心理咨询中心的身份是有限责任公司,因为没有身份,尽管具有做项目的能力,但根本申请不到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支持。为了获得资金,一些NPO开始接受境外基金会资助,政府对这些机构不放心,不可能给予注册身份和购买服务。并且,2010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繁琐公证程序使工商注册NPO面临着境外捐赠资金断裂的危险。考虑到我国实际,现在部分资助方不完全排除工商注册机构的申请,但要求它们提供能证明公益性、非营利性的材料。将来,随着民政注册的逐步放开,基金会的资助对象可能只针对民政注册NPO。
由于无法向政府申领捐赠发票和申请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利于募捐和资金筹集;企业身份影响公众认同它们的公益目的,影响组织公信力,不利于志愿者招募。
(3)工商注册的几种类型
工商注册的具体形式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这些类型都能被NPO采用,它们之间有一些区别。在法人资格方面,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单位,有限责任公司为法人单位。前三者的创办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的发起人(股东)对公司债务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个体工商户没有公章及财务章,不能在银行开立公司账户;成立有限公司的成本高一些,个体、合伙企业在申请时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有限公司要求最低3万元注册资本。个体工商户比较适合于服务型NPO,可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小,如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在1998年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适合于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服务类NPO;在税收方面,个体工商户是个人性商户,须缴纳营业税(一般为定额税)和个人所得税,虽缴税较少,但不够正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为企业用户,税是查账征收。有限责任公司须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率25%);在资产方面,个体、合伙企业的发起人财产和组织财产无须严格区分,可以混同,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区分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
综合来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治相对完善,运营比较规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优势比较明显。在资金充足的条件下,为了规避风险和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NPO选择有限责任公司更合适。
3、挂靠机构:获得合法性,缺乏独立性
采取挂靠机构形式的NPO,是指以基金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和内部团体形式存在的NPO,如“自然之友”在2010年前是挂靠在中国文化书院下的绿色文化分院,“壹基金”在2011年前是挂靠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下的李连杰壹基金计划。
(1)挂靠机构的优势
与民政注册相比,寻求可以挂靠的机构要容易一些。我国对民间成立公募基金会的审批一直没有放开,为获得公募资格,很多机构选择作为二级基金挂靠在公募基金会,这样也可以获得公募资格。作为二级机构,由于与一级单位的关系,而具有一定的合法性,能在社会上公开活动。在税收、公共产品价格、捐赠税前扣除和政府购买等方面,可享受与一级单位相同的待遇。
(2)挂靠机构的劣势
但是,挂靠机构无法人资格,活动领域须在一级单位章程的范围内。并且缺乏独立性,与一级单位形成隶属关系,在人事和财务等方面接受其监管,尤其是资金拨付及使用需要上级审核,在程序上更加繁琐,降低机构运行效率。以壹基金为例,每进行一个项目,都要经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严格审批,层层限制,壹基金的基础性项目“每人每月一元钱”计划一直未能顺利展开。由于募集来的钱必须交由红会统一管理,2008年汶川地震后壹基金募集到的4000多万元全部交由红十字会支配,其中仅200万元由壹基金自己操作。
作为二级机构,不是独立法人,不能独立接受社会捐款,不能以机构名义开具票据,没有独立公章给具体项目实施带来麻烦。挂靠机构要向一级单位缴纳一定比例的财务管理费,例如崔永元公益基金要按照使用支出额向红基会缴纳10%的管理成本费。
除了有隶属关系的挂靠,还存在临时性的挂靠。有的工商注册或未注册NPO在申请政府购买或基金会项目资助时,为回避申请资质问题,作为一个子项目挂靠在有申请资质的NPO下,以它的名义去申请项目。这有些类似于市场招投标活动中的“挂靠”、“分包”和“转包”,如果管理不善,会被一些机构利用,将市场经济中存在的腐败问题带到公益领域中来,影响竞争的公平性。在这种关系中,一级单位要对挂靠项目负责,对财务进行监管。
4、草根团队:形式灵活,存在合法性问题
以草根团队形式存在的NPO,是指没有依法注册、以团队形式从事公益事业的NPO,绝大多数NPO是以这种形式存在。由于正式登记注册需要一定的注册资金、办公场地和专职人员,不是所有创始团队都能满足这一条件,长期维持草根团队形式成为必然选择。现实中,任何正式登记的NPO都要从草根团队开始一点点慢慢积累和扩大规模,不可能一步就能达到登记注册要求,它们都要经历从非正式组织到正式组织的过程。因此,这一组织形式可能是所有NPO都要经历的。
(1)草根团队的优势
这类NPO的优势是运作灵活,它们在决策、人员管理和组织架构等方面有较强的灵活性,效率比较高。组织解散也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可进可退。此外,还有成本低的优点,团队负责人一般是兼职,没有专职人工作员,所有人员全部是志愿者,不用负担人员工资。没有办公场地,通过互联网进行联络,运营成本很低。
(2)草根团队的劣势
但是,草根团队形式的NPO存在合法性问题。《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规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或者民非名义进行活动的,应予以取缔。这意味着以组织名义活动的NPO存在被取缔的风险。在没有法人资格的情况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签订合同。风险发生后,负责人可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难以申请政府和基金会资助。在最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修改草案中,条例修改将规定“基金会不得资助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成立的组织,不得与其合作开展活动,不得吸收会员。”这意味着草根团队面临基金会“供血”中断。
由于不能在银行建立机构账户,通过个人账户管理资金,国内基金会很少能把资金打到个人账户。与商业注册机构一样,无法申领捐赠票据和获得税前扣除资格,不利于接收社会捐款。最近,湖南、广州等地相继出台了募捐条例,都明确规定只有红十字会、慈善会、经许可的民政注册机构、非营利事业单位才有资格开展募捐,自然人和草根团队不得单独开展募捐活动。
这些组织不把自己看成是“用人单位”,而是松散的团体聚合,工作人员的身份十分模糊,说不清楚是志愿者还是专职人员,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当组织规模扩大招募专职人员后,由于没有身份,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不利于招募人才和提高待遇。在长期没有正式合法身份的情况下,不利于提升影响力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民政注册、工商注册、挂靠机构和草根团队这四种形式中,每一个都有利有弊。NPO应在明确自身定位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外部资源、发展战略和客观环境等方面的因素,选择合适的注册形式。
二、基金会具体形式的利弊比较
如果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也可以选择登记注册为基金会,包括公墓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两种类型。如果没有条件成立独立的实体机构,也可以作为基金会的二级基金。
1、公募基金会:有公募权,民间发起难
公募基金会是可以向公众募集资金,基金来源于不特定的社会捐赠者。公募资格对于保证基金会的资金供给可持续十分重要,而不必过分依赖于创始人(企业)。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资金要求是800万,要低于对非公募基金会的要求。《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公募基金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这也意味着可以留存近30%的收入。
但是,民间申请成为公募基金会非常困难,成立公募基金会必须具有官方背景,民间发起几乎是不可能的。目前,只有2009年成立的上海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联劝)和李连杰发起的壹基金。壹基金在2011年成功注册为公募基金会,过程十分坎坷,而且还是在深圳登记的。由于公募基金会几乎都是由政府发起成立的,其在人事任免、财务管理、理事会和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还要受制于业务主管单位,难以保持自身的独立性。
2、非公募基金会:鼓励成立,资金门槛高
近几年,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速度非常快,在数量上已经超过了公募基金会,主要有企业基金会、名人基金会和高校基金会。以个人或企业名义都可以申请成立非公募基金会,为民间社会从事公益慈善打开了一扇窗口。相对于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的审批要相对容易,如果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可以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能。
但是,非公募基金会不能向公众募集资金,其基金来源于特定的个人或组织的捐赠,资金来源有一定的局限。非公募基金会如果要在民政部登记注册,要求最低有2000万原始资金,这是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但是据称实际的门槛最低要2亿。由于非公募基金会是由个人或企业出资人创办,相当多的非公募基金会没有形成独立的治理结构,与企业母体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对出资人有严重的依赖性。
《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这两条标准要求非公募基金会的创始人要一直持续注资,或具备较强的筹资能力。如果筹资和基金增值不理想,会造成达不到公益事业支出比例、行政办公经费比例超标,这是不能通过民政部年检的。
3、二级基金:成立容易,缺乏独立性
由于民间成立公募基金会几乎不可能,而成立非公募基金会又需要雄厚的资金实力,成为二级基金成为一种选择。为了拥有公募资格,一些慈善团体、慈善家或知名人士依托公募基金会成立了二级基金。当前,大型公募基金会如青基会、扶贫基金会等都有很多这样的二级基金挂靠。公募基金会的二级基金的成立门槛较低,一般只要200万就可以成立,也可以具备公募资格。
但是,二级基金作为挂靠机构,缺乏独立性。在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和重大活动等方面要受制于基金会,报批程序繁琐影响了机构的运转效率。 另外,还有一类是境外基金会在中国设立的代表机构。我国只允许境外基金会在国内设立代表机构,目前民政部只批准了不到20家,它们也需要寻找业务主管单位,这是十分艰难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不能在境内开展募捐,只能从境外拨款。除此之外,一部分采取工商注册的形式,例如巴迪基金会;还有一部分不经过任何注册,依靠境内的合法登记注册NPO来开展合法活动,例如美新路基金。
三、争取民政注册的策略
由于信息闭塞和经验缺乏等原因,很多NPO从业人员不清楚民政注册的路径,笔者提出以下四个策略来争取民政注册。
1、关注登记政策动态
近年来,针对社会组织登记难的问题,深圳、合肥、广东、成都、北京、宁波和云南等地政府相继出台文件或表态,规定除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先取得许可证的以外,允许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等领域的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由民政部门同时担任业务主管单位。2002年以来,青岛、吉林、苏州、南京、济南和武汉等地降低社区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实施备案制,现在已经推广到全国大多数地区。
从近两年民政部和各地政策变化情况看,结合三大条例的修改动态,社会组织实施直接登记、降低登记门槛是必然的,未来将废除饱受诟病的双重管理体制。在即将出台利好政策的前夕,草根组织应更加关注政策动态。如果符合优惠政策,可主动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2、寻找容易登记的地方
区域和层级不同,登记难度也不一样,NPO可以寻找容易登记的地方提交申请。
在区域方面,不同的地区松紧幅度有所不同。有的地方控制严格,有的地方比较宽松、主动推动社会组织发挥作用。例如,民政部与深圳市签署“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后,授权深圳开展基金会直接登记试点,使深圳成为社会组织发展特区。一直苦于无法登记为公募基金会的壹基金正是了解了这一点,才能顺利在深圳登记。北京、广东和成都等地已出台直接登记的政策,西部一些省份为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登记政策比较宽松。2011年初宁夏提出要建设“黄河善谷”,出台优惠措施吸引公益慈善组织和项目落户宁夏,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因此,NPO如果在某地难以登记,可以尝试去相对容易的地方提交申请,再通过设立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办法开展活动,这被称为“曲线救国”。
在层级方面,如果NPO在市或区一级不能注册,可尝试在街道登记为社区社会组织。在登记条件上,社区社会组织的注册资金、场地和人员等的门槛比较低,是目前政策支持的组织类型,更容易注册。为使活动范围不局限于一个社区,NPO可在多个街道申请登记,扩大区域范围。如果依然达不到注册条件,也可以申请备案,同样能合法开展活动。
3、得到政府认可与信任
在申请登记的时候,得到政府尤其是业务主管单位的认可与信任十分重要。在双重管理体制下,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监管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方向、财务、人事和重大活动等,尤其在政治方面对其负责。NPO要争取政府部门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就要打消政府顾虑、取得信任。 有效开展活动。NPO要让政府知道,自己的团队是脚踏实地做工作的,做几个拿得出手的项目,让政府了解自己的工作成效。通过提供服务、扶贫济困和调查研究等方式,向社会提供有价值的公共物品,能弥补政府服务的不足,有效解决社会问题。
与政府建立合作关系。在新型政社合作关系中,NPO与政府之间要相互理解和支持,可主动承接政府的部分服务职能,替政府分忧解难,在促进社会整合、满足社会需求方面发挥互补作用。应与政府保持沟通关系,定期主动向政府报告团队工作情况,使政府放心。
积极宣传自己。NPO可以建立宣传网络,借助媒体渠道扩大影响,利用名人效应,邀请名人担任理事、题词和合影等,提高机构的社会合法性,有利于得到政府认可。
用感情打动政府官员。政府官员并不是铁石心肠,而是有感情的人。公益组织多是从事针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活动,其中有些活动如“希望工程”、“免费午餐”的“眼泪指数”是很高的。NPO可以对救助对象的紧迫需求进行描述,对政府官员发动感情攻势,使其意识到成立机构的必要性。
当然,也存在一种情况,由于机构有比较优秀的项目和社会影响,政府部门会主动找上门来要求做业务主管单位,这样的注册过程会比较通畅。
4、通过支持型组织发挥桥梁作用
支持型组织是第三部门内部专门为NPO提供能力建设、场地、信息和咨询等服务的组织,宗旨是促进NPO的发展。NPO大多缺乏与政府沟通的渠道,支持型组织能解决这个问题。NPO孵化器是支持型组织的一个重要类型,不仅为NPO提供办公条件、财务管理和能力建设等基本支持,还作为政府与NPO之间的桥梁发挥协调作用。我国的NPO孵化器都是在政府支持下成立的,与政府关系密切。注册咨询是孵化器的服务项目之一,通过搭建NPO与政府之间交流平台,增加双方的互信,使NPO能够成功注册。例如,恩派(NPI)孵化出壳的NPO很多都能够成功注册,其它由政府直接运营的孵化器则有更便利的注册条件。
此外,一些枢纽型组织和联合性组织(如志愿者联合会)能为团体会员提供支持服务,增加与政府接触的机会,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目前已经有几百家团体会员;一些咨询、研究机构能为NPO注册提供实用信息、协调与政府关系。因此,为成功注册,NPO可以申请进入孵化器或寻求支持型组织的协助。
四、申请民政注册的步骤
以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例,在业务主管单位并非民政部门的情况下,NPO的登记注册包括以下四个主要步骤:
第一步:取得业务主管单位的批文
根据要登记的层级和机构业务所属行业领域,与主管的政府相关科室直接沟通,向其口头介绍拟成立机构的基本情况,询问是否有作为自己业务主管单位的可能性。在没有被直接拒绝的情况下,业务主管单位会让你撰写和提交一份详细的可行性报告,并填写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报告和一些相关表格。
这份可行性报告十分重要,此后民政部门也要根据报告内容来核准注册。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构成立背景、意义、必要性及可行性、宗旨和目的、业务范围、举办者、理事会和拟任法定代表人情况等基本信息,还有开办资金、办公住所、内设机构及职责、可持续发展能力、政府支持项目、成立后开展的公益活动、专职工作人员及工资情况、工作思路及工作规划等内容。
可行性报告涵盖了机构发展的基本框架,写好报告就要求你对机构的主要事项十分明确,做好人员、资金和项目等方面的前期准备工作。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买的或租的都可以。要有充足的资金,例如北京市一级的民非法人登记须50万以上的开办资金,区一级的最低3万,有的行业门槛更高。在有些专业领域,要求机构有一定数量的具有专业资格的工作人员,然后提交相关的资格证书。
把这些材料表格都填写完成后,交给业务主管单位进行逐一审核。如果审核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就会下同意批文。
第二步:接受民政部门的审查
将经审核的可行性报告和业务主管单位批文提交给民政部门,然后进行名称核准。在获得同意申请注册的批文后,到民政部门的网站上填报《登记汇报表》(与可行性报告内容相同)、《理事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表》、《民非法人登记申请表》、《民非章程核准表》、《民非负责人备案表》等表格,接受民政部门的预审查。其中,法人登记申请表需经当地派出所或人事部门盖章,然后将纸质原件提交给民政部门。还需要提交场所使用权证明、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法人代表简历等材料。如果填写内容不全或无效,民政部门会通知你拿回去重新补正。
在你准备材料的同时,民政部门的主管领导还可能会找你面谈,了解机构的基本情况。然后,民政部门要对你的机构进行现场考察,以便核实办公场地的真实性。
第三步:领取登记证书
如果机构通过了民政部门的以上各项审查,在10天之内,就能顺利拿到民政部门的批文。之后要去做验资,验资款须打入会计师事务所指定的验资账户,通常1天就能验资结束。然后,拿着所有最终定稿的纸质材料交到民政部门登记大厅,在1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领取登记证书。
第四步:办理机构必备的各种手续
需要携带登记证书,到公安机关刻制印章,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后,再到各区的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3天内去管辖税务所报道,税务专管员要现场核查地址,批准之后就可预约安装税控器和购买税务发票。然后去原验资银行开设机构账户,再回到民政部门把这些机构信息备案。
然后,带着相关手续到会计师事务所把验资款转入新设立机构的账户下。还需要购买票据,到财政部门领取捐赠票据,部分领域的民非要到业务主管单位领取专用票据。之后再去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员工社会保险开户,如果员工人数少也可以选择人事代理。如果机构有收费项目,还要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这些手续都办好后,机构就可以正式开始运转了。
ngo发展范文第5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我会战略规划纲要中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提高机关工作效能,进一步调动全体干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学习力、执行力和创新力,提高组织绩效,转变机关作风,建设学习型、实干型、创新型、服务型组织,切实提升机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和整体效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保障我会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会主席任主任,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任委员,负责修改审定考核办法、考核目标,决定重大考核事项,受理考核复议,决定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第二章 考核原则和对象
第三条 考核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提高干部员工的工作绩效为导向,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测评相结合,通过建立科学的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有效地指导、检查、激励机关干部员工正确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能,加强交流沟通,不断促进我会全局工作开展。
第四条 考核对象。非驻会领导以外的全体干部员工。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内容由定量考核和定性测评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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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依据以考核对象所在岗位完成的季度/月度工作计划情况为主。
三、会长助理以上岗位的考核内容、方法。 (一)考核内容
1、任务绩效:体现本职工作任务完成的结果.每个岗位都有对应岗位职责的任务绩效指标。
2、管理绩效:体现管理人员对下属工作管理的结果。
(二)考核方法
1、考核周期:季度考核和考核相结合,其中以考核为主,常务副会长负责管理绩效的考评。
2、季度考核得分(每季度1次)=季度任务绩效*权重(80%)+ 季度管理绩效考核得分*权重(20%)
季度管理绩效考核得分=工作任务分配得分+沟通效果得分+下属发展得分+管理力度得分
3、会长助理以上的绩效考核,由常务副会长及非驻会领导在听取考核对象的工作报告后,综合评定。
四、部门正副职岗位的考核内容、方法。 (一)考核内容
1、任务绩效:体现本职工作任务完成的结果.每个岗位都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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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岗位职责的任务绩效指标。
2、周边绩效:体现对相关部门的服务结果。
(二)考核方法
1、采取“二级考核,双向测评”的方法。
2、考核周期:季度考核和考核相结合,其中以季度考核为主,分管领导负责考核对象季度任务绩效的考评。
3、季度考核得分(每季度1次)=季度任务绩效*权重(60%)+ 季度周边绩效考核得分*权重(30%)+季度自我测评得分*权重(10%)
季度周边绩效考评:由考核对象作季度述职报告,采取全体领导干部员工民主投票打分形式测评。
4、部门正副职岗位的绩效考核,由绩效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对象每个季度的考核得分情况综合评定。
五、部门职员的考核内容、方法。 (一)考核内容
1、包括工作业绩评定和工作态度评定。 (二)考核方法
2、考核周期:季度考核,其中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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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季度度考核得分(每季度1次)=直属主管的评定*权重(50%)+分管会领导的评定*权重(50%)
4、部门职员的考核得分为每季度考核的平均值,考核结果由绩效考核委员会审定。
六、各职级综合加减分项目。
(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方案得到会领导表彰,并在实际推广应用中获得良好效果的,考核加20分。
(二)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岗位计划外的项目型工作,并获得良好成效的,考核加20分。
(三)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免/降职或考核扣20分。
(四)因工作乱作为或不作为造成不良后果,被会员企业投诉或遭上级主管单位通报批评的,将被免/降职或考核扣20分。
第四章 考核反馈和应用
第五条 绩效考核结束后,由各岗位上级主管在一周内组织安排绩效面谈工作,绩效考核面谈目的是了解考核对象对绩效考核的反馈信息,并最终提高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和综合能力。
第六条 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按照绩效考核的原则,各岗位将实行末位淘汰制。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优秀的,绩效工资*150%,年终奖金*200%;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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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绩效工资*100%,年终奖金*150%;考核结果一般的,绩效工资*90%,年终奖金*100%;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绩效工资*70%,连续两个季度考核结果处于末位的,将进行末位淘汰。
第五章 考核时间和实施
第七条 职员季度考核工作由各部门负责人在每季度末最后一周内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反馈财务处进行绩效工资核算,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绩效面谈,并提交各类考核表单,由人事处统一建立绩效考核档案。
第八条 其他岗位季度考核、考核中的工作述职、总结由办公室在每季度末第一周、末最后一个月内组织实施。具体时间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附表
(一)《岗位季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汇总表》 (二)《机关领导季度考核表》 (三)《机关领导考核登记表》 (四) 《机关中层领导干部季度考核表》 (五) 《机关中层领导干部民主评议表》 (六) 《机关中层领导干部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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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职员岗位绩效考核表》 (八) 《机关绩效考核面谈记录表》 (九) 《机关绩效改进计划承诺表》
第十条 本办法由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修改和审定。本办法未尽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示日起实行。
ngo发展范文第6篇
但是在中国,目前学术界对NGO的界定仍未形成共识,各种称呼并存,如非营利性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 NPO)、民间组织、第三部门(third sector)、志愿者组织(VO, volun-tary organization)等等。
至 2010 年底,我国正式注册的全国学术性社会组织有 198 个,约占全国性社会团体的 11%,其中团体会员单位 181 个。所属分支机构 3228 个,占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总量的 36.8%,以上统计数字显示,虽然我国的学会组织整体上呈现出一定的上升趋势,但总体数量偏少、且大多数学会机构设置不健全、半官方化和行政化等多种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学会的健康发展。[2] 夏国美在《中国NGO的当代跨越》中分析了中国NGO发展的时代矛盾。她指出NGO的发展是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面临的时代性问题。所谓时代性问题,就是不以任何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具有历史必然性和社会结构性的问题,是社会复杂运动进程中由多元力量促进的不可避免的社会进程问题。从必然性看,中国实现现代化和市场化的进程促成了社会阶层结构和利益结构的分化,而各级政府对民众的利益和要求反映迟缓,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激增,出现了许多政府管不好、也管不了的事。在这种背景下,国家只有激发和调动NGO的积极性,承担起培育和完善公民社会的职能,才能弥补国家能力的不足并促进以政府-非政府合作为特征的治理和善治。于是中国NGO的发展从逻辑上讲就成为一种必然。
戴昌桥在《中国非政府组织现状探析》中运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从注册登记、草根组织、数量与发展速度、志愿性、独立性、税收制度等方面来对中国非政府组织现状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可以得出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现状为: 注册登记困难、数量少但增长快、草根式组织较多、志愿性低、独立性弱、资金来源的实质单一化、组织官僚色彩浓、税收优惠制度不完善。[3] 童红霞在《公共服务视域下我国政府与合作研究》中根据我国政府与的发展现状,指出目前我国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缺陷,而NGO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具有优势,这种优势互补为政府与开展合作提供现实的理由。[4]指出了目前我国政府与合作存在的障碍是什么,回答了政府与如何开展合作。
赵小平,王乐实在《NGO的生态关系研究以自我提升型价值观为视角》中利用参与观察、深度访谈、焦点组座谈等方法,研究了四川地区草根组织联合体的成立与解体过程,得出两个结论。并非所 有的NGO对公民社会的发育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如果为自我提升型价值观所主导,它将倾向于对权力、社会声望以及项目资金等资源的占有和控制,在与其他主体出现对峙、冲突或控制的情形时,组织之间亦容易形成消极型生态关系,最终对公民社会的发育产生扭曲。自我提升型价值观下,资源和互动双方彼此控制的有效性共同决定着互动双方的生态关系是否朝向“互害”关系演化。当存在自我提升型资源且一方对另一方拥有绝对控制的能力时,的生态关系类型将取决于双方的互动行为利弊情况。[5]这篇文章以NGO自我提升价值为角度从正反两反面全面分析了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辩证地得出非政府组织发展可能存在的问题。
张海夫在《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中分析了非政府组织对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推动作用。他从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非政府组织的嵌套引动和非政府组织推动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两方面论述了NGO的积极作用,即积极构建多元主体共治生态,大力推进社会治理机制创新,非政府组织可以承担公共服务的供给,非政府组织利于构建动态风险治理生态等。[6]但不足之处在于没有得出NGO在治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漏洞,以及对社会治理出现的负面影响。
龚凤兰在《NGO可持续发展的策略构想》中通过对NGO产生的理论基础、NGO的作用、NGO面临的资财困境的分析,提出NGO走出资财困境的路径,即民办公助、与企联姻、透明运作、自创财源、建立共识。[7]这些理论的提出为促进中国NGO的可持续发展有所裨益。
当前,对于NGO的理论研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宏观分析国内NGO的发展现状。
二、NGO与政府的关系及合作。
三、NGO自身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四。NGO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分析。
中医药NGO的发展现状研究将以河南地区NGO为例,运用现代管理学的相关理论,以及文献法、分析法、归纳法等研究方法,分析河南地区NGO在功能定位和可持续发展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对特定行业的影响及作用。
针对现有研究,我们需要关注以下问题:
1、中医药NGO的独立性,是指组织相对于政府的独立。因为这种独立是相对来说的,所以在人力资源的构成,组织的多样化,和经费支出等方面和政府部门有着较大的区别。中医药NGO的经费来源问题值得探究。
2、中医药NGO的成员应该是同一学科、领域的从业人员,且在学术领域有一定的优势的成员,加入和退出是自愿的,自主的吗?
3、中医药NGO的基本职能?学术交流、科学普及、宣传教育
4、中医药NGO的组织机构是如何设置的?
5、中医药NGO的推广宣传有哪些渠道?
参考文献:
[1]王名.中国NGO发展现状及政策分析,公共管理评论,2005(6):133-150 [2] 夏国美.中国NGO的当代跨越. 社会科学,2010,(3):50-57. [3]戴昌桥. 中国非政府组织现状探析.求索,2012,(4):60-62 [4]童红霞.公共服务视域下我国政府与NGO合作研究
[5]赵小平,王乐实. NGO的生态关系研究以自我提升型价值观为视角, 社会学研究,2013,(1) [6] 张海夫.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学术探究,2016,2(2):80-84. [7]龚凤兰. NGO可持续发展的策略构想,中国乡镇企业,2015,(6):158-160. [8]马长山. NGO的民间治理与转型期的法治秩序,法学研究,2005,4 [9]朱健刚.草根NGO与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开放时代,2004,6 [10]王名.中国NGO的发展现状及其政策分析,公共管理评论,2006,6 [11]陈旭清. 中国 NGO 社会责任及实现模式,晋阳学刊,2010,(1):41-45 [12]李源晙. 中国特色的非政府组织:挑战与应对,世界经济与政治,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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