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测量规程范文
煤矿测量规程范文第1篇
1、 必须学习《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矿山测量规程》,掌握井下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识和专业知识。
2、 严格执行《测绘法》,遵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按照《矿山测量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汇总测量资料。
3、 观测方法及要求应视等级、工程类别而定。各项观测限差,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矿山测量规程》的规定和要求。
4、 不得在地质测量、成果计算、资料汇总、图纸绘制、统计、工作总结中弄虚作假。
5、 观测前,应根据工程需要,合理选择不同级别的测绘仪器,并按规程规定进行各项检验与校正。
6、
7、 工作前必须准备好测量仪器、工具及记录本等。
在有矿车或其他机械运输的巷道内测量作业时,测量作业中应加强前后了望,做好监护,保证仪器与人员安全。
8、 在搬运、测量时,必须妥善保护仪器、工具,不得磕碰;观测时,仪器架设后,测站(和镜站)不准离人;测站搬家时,必须卸下仪器装进仪器盒。
9、 井下导线水平角观测,应按规程的规定选用测回法或复测法。
10、 井下三角高程测量同时要测量仪器高和前视高,并量测该点至顶板高度。
11、 用经纬仪施工放线,标定次数和其他限差严格按有关规程要求确定;每次必须采用两个镜位标定,取其平均位置;严禁用一个镜位标定。
12、 用仪器标定巷道中腰线时,必须采用两个镜位进行。
13、 严禁擅自进入盲巷、旧巷或已停止作业的掘进工作面进行测量。
14、 在有架空线的巷道中进行测量或挂线时,要有防止触碰架空线的措施;需要在巷道顶作业时,必须断电后再进行作业。
15、 延线需打眼应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测量工不得违章操作。
16、 掘进巷遭贯通前,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必须下达贯通预透通知单,并按规定经有关部门签字,下发,并必须留底备查。
17、 外业观测记录必须做到记录真实、注记明确、整洁美观、格式统一。
18、 各种观测都必须有专门负责记录人员,并严格按规定的要求记录,不能自测自记。
19、 一切原始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用铅笔或钢笔记录在规定格式的外业手册中(井下宜用铅笔)。严禁凭记忆补记。外业手册中每一页都须编号,任何情况下都不许撕毁手册中的记录纸。
20、 手册中各记事项目,每一测站,每一时间段或每一测段的首末页都必须记载清楚,填写齐全。测站或测段的名称、等级、天气或成像情况、仪器类型及编号、观测者及记录者、作业日期、观测开始及结束时间等均按各类手册要求内容填写,并绘制必要略图。
21、 一切数字、文字记载应正确、清楚、整齐、美观。
22、 应熟知作业规范的有关规定和限差要求,严格按记录与计算取位的规定要求进行记录和计算。
煤矿测量规程范文第2篇
第1条 必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测量规程》,掌握井下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识和专业业务知识,熟悉仪器性能,掌握其操作办法,熟悉现场工作情况和有关的作业规程,了解工作地点的具体要求;经专业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2条 必须掌握测绘资料整理计算方法、图纸填绘及对算等项工作。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严格执行《测绘法》,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按照《煤矿测量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汇总测量资料。
第4条 观测要求应视等级、工程类别而定。各项观测限差,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和要求。
第5条 不得在地质测量、成果计算、资料汇总、图纸绘制、统计、工作总结中弄虚作假。
第6条 测量工作以施工设计、规程、任务通知单为依据。对于没有书面依据的测量工作,测量工有权拒绝执行。
三、测量准备
第7条 观测前,应根据工程需要,合理选择测绘仪器,并按规程规定进行各项检验与校正。
第8条 工作前必须准备好测量仪器、工具及原始记录本等。现场施工测量、搬站运输、上下井时应切实保证仪器设备安全,应做到轻拿轻放,完工后及时清点、擦拭,整理好使用过的工具和原始记录本,严防损坏和丢失。
四、全站仪观测
第9条 在搬运、测量时,必须妥善保护仪器、工具,不得磕碰;观测时,仪器架设后,测站不准离人;测站搬家时,必须卸下仪器装进仪器盒。
第10条 测量观测应选择在通视良好、成像清晰、稳定的时间内进行。如果成像模糊或跳动剧烈,不应进行观测。
第11条 在建、构筑物上设点观测时,作业人员应佩戴保险带。仪器上下搬运应采取有效措施,仪器箱和其它用具须牢靠,确保仪器和人身安全。
第12条 观测时,要按以下要求进行:
1、仪器转动要平稳,用望远镜垂直丝照准目标时,应将目标置于水平丝附近;并按观测顺序依次观测其它目标。使用微动螺旋照准目标或用测微螺旋对准分划线时,其最后旋转方向应为旋进。
2、每次照准目标,不得过分拧紧水平和垂直固定螺旋,微动螺旋应尽量使用中间单位。
3、观测过程中,照准部水准器的气泡偏离中心不得超过一格,接近一格时,应在测回间重新整置仪器。
4、当望远镜旋转超过了要观测的目标时,必须旋转一周后重新照准,不得反向旋转。
(一)地面三角测量和精密导线测量
第13条 观测前应清除觇标、脚架周围杂草,并根据土质情况采取打脚桩或其它措施,使脚架稳固。观测时应避免日光照射,以便于操作和保证测角精度。
第14条 方向观测要选择一个距离适中、通视良好、成像清晰,并与测站大致等高的方向作为零方向。
第15条 水平角观测各测回,应均匀地分布在度盘和测微器上的不同位置。度盘和测微器的变换位置应按规程规定的度盘表进行。
第16条 在垂直角超过±3º时,每测回间应重新整置仪器,使水准气泡居中,或者采取在观测过程中,加入垂直轴倾斜改正的方法。
第17条 观测时的补测、联测、重测和取舍及观测限差、记录格式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18条
三、四等三角测量水平角的观测,一般应采用方向观测法,其操作程序如下:
1、在测站上将仪器严格整平、对中。
2、全站仪望远镜照准零方向目标,对好度盘和测微器。
3、顺时针旋转照准部1~2周后,精确照准零方向目标,读取水平度盘和测微器读数(重合对径分划线二次,每重合一次读一次数)。
4、顺时针旋转照准部,精确照准第二个方向目标读数,然后再依次照准第
3、第
4、、第n个方向进行观测读数,最后归位到零方向。
5、纵转望远镜,逆时针旋转照准部1~2周后, 精确照准零方向目标,按本条第3款读数。
6、逆时针方向旋转照准部,依次观测其余各方向目标,最后归零(方向数不超过3个时不归零)。以上操作为一个测回。
第19条 精密导线测量的水平角观测,其方法和操作程序与三角测量相同,只有两个方向时应测左、右角。在总测回数中,以奇数测回和偶数测回(各为总测回数的一半),分别观测导线前进方向的左角和右角。观测右角时,仍以左角起始为准变换度盘位置。
(二)井下导线测量
第20条 在井下观测时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在主要运输大巷及运输石门等运输繁忙地段,须提前和有关单位联系停止运输;其它巷道和工作面的运输设施影响观测时,亦应立即停止运行。
2、在有架线巷道和电力设施的地点施测时,应特别注意人和仪器的安全,必要时应停电作业。
3、在上、下山等坡度较大巷道作业时,应事先联系停止工作面施工、禁止行车,然后方可施测。
第21条 井下导线水平角观测,应按规程的规定选用测回法或复测法。
第22条 测回法一个测回操作步骤如下:
1、在测站上将仪器严格整平、对中。
2、照准后视目标,安置水平度盘的读数略大于0º。
3、顺时针旋转照准部照准前视目标,读取度盘读数。
4、纵转望远镜照准前视目标,读取度盘读数。
5、逆时针旋转照准前视目标,读取度盘读数。
第23条 复测法一次复测步骤如下:
1、在测站上将仪器严格整平,对中。
2、照准后视目标,安置水平度盘为0º,固定度盘,打开复测器。
3、顺时针旋转照准部前视目标,读取度盘读数,关闭复测器。
4、纵转望远镜照准后视目标,固定度盘不读数,打开复测器。
5、逆时针旋转照准部照准前视目标,读取度盘读数。
第24条 风速过大,对中困难的地段,可采用镜上光学对中,或采用挡风措施以确保对中精度。
第25条 设点困难或边长过短时,为保证测角精度,可采用三架法施测。
(三)三角高程测量
第26条 地面
三、四等三角高程测量垂直角的观测,一般将观测方向分成若干组,每组包括2~4个方向,分别进行观测;若通视条件不佳,也可以分别对每一个方向进行连续观测。
第27条 每一个方向的观测,要在垂直度盘的两个位置上进行。
第28条 各方向垂直角观测的照准部位,须按规范规定的有关符号记入手簿。
第29条 在进行垂直角观测前,应将照准部水准器整置测法一次;在每次进行垂直度盘读数以前,必须将垂直度盘上的气泡精确调至中央。
第30条 观测过程中,当发现指标差的绝对值大于30º时应进行校正;已测完的一个完整测回,若其它各项符合限差要求,仍可使用。
第31条 垂直角度观测的限差与重测应严格执行规范规定。
第32条 观测结束,必须量取觇标和仪器水平轴至中心的高度。
第33条 井下基角高程测量同时要测量仪器后和前视高。并量测该点至底板高度。
(四)施工测量
第34条 用经纬仪施工放线,标定次数和其它限差严格按有关规程要求确定; 每次必须采用两个镜位标定,取其平均位置;严禁用一个镜位标定。
第35条 土建施工中,用经纬仪以及坐标法、支距法或交会法等放样后,应对各轴线间的几何关系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使用。
第36条 用经纬仪标定巷道中腰线时,必须采用两个镜位进行。
(五)井下水准测量
第37条 井下水准测量一般采用两次仪器高方法观测,其操作程序如下:
1、用圆水准器将仪器粗略整平,前后标尺距离大致相等。
2、将望远镜照准后视标尺,旋转倾斜螺旋,使符合水准气泡两端影像精密重合,用中丝读取后视标尺读数。
3、照准前视标尺,转动倾斜螺旋使水准气泡精密居中,用中丝读数取前视标尺读数。
4、变换仪器高,依上述步骤重新进行操作。
五、特殊操作
第38条 严禁擅自进入盲巷、旧巷或已停止作业的掘工作面进行测量。
第39条 在有架空线的巷道中进行测量或挂线时,要有防止触碰架空线的措施;需要在巷道顶作业时,必须断电后再进行作业。
第40条 在特殊地点搞测量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第41条 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其它巷道相距30米前,必须下达贯通通知单,并按规定经有关部门签字,下发,并必须留底备查。
六、记录
第42条 外业观测记录必须做到记录真实、注记明确、整洁美观、格式统一。
第43条 一切原始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用铅笔或钢笔记录在规定格式的外业手册中。严禁补忆补记。
第44条 一切数字、文字记载应正确、清楚、整齐、美观。凡更正错误,均应将错字整齐划去,在其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禁止涂改、转抄、擦改。
第45条 在记录过程中,要耐心、认真、细致、精力集中。
七、计算
第46条 内业计算前必须对外业观测记录进行全面审核,确认无误肯精度符合规程要求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
第47条 观测成果计算必须坚持对算。计算、对算或检查者都应在计算成果表上签字。
第48条 用计算机进行内业计算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计算程序必须经过验证,可靠后方可使用,并应符合《煤矿测量规程》或其它有关规程的要求。
2、所有的计算过程的检验结果都要妥善保存。
3、用于计算机的观测数据和计算成果等都必须备份。
八、绘图
第49条 绘图操作前应熟知规程、规范、图式、图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绘图的内容、精度、比例尺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的规定。
九、收尾工作
第50条 测量工作结束后,应在室内对使用过的仪器、工具用软布擦拭外部灰尘,通风凉干后装箱。
第51条 仪器应定期擦拭、检校、鉴定、维修,确保测量仪器各精度指标符合要求。
煤矿测量规程范文第3篇
课程名称: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综合实验课程编号:
电气工程学院生物医学工程系
2005年11月
学生实验须知
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综合实验指导书
一、实验要求
1.认真进行实验预习和准备,应教师要求于实验前完成实验准备报告;
2.按照安排的时间、地点和分组签到和参加实验。因故调换应提交调换申请并经教师批准;
3.在指定实验台(位置)进行实验,不得随意调换,不得动用非实验设备;
4.实验时,主动参与,认真细致,互助合作,注意安全。有问题主动向教师请教。
5.实验结束,整理好实验设备,报告指导教师检查实验结果,经认可后方可离开。
6.损坏设备,应予以赔偿。
二、实验报告基本要求
1.在院统一印制的实验报告用纸上书写报告;
2.书写整洁,符号、表格和曲线规范;
3.实验记录数据真实客观,实验结果分析认真正确;
4.按时呈交。实验报告作为教学档案由院留存。
三、实验成绩评定
1.每项实验的成绩综合学生出勤、实验过程(参与程度,实验结果,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情况和实验报告质量(内容和规范性)给出。不参加实验或参加实验不提交报告者,该项实验成绩为0分。
2.实验成绩计入课程平时成绩表;
煤矿测量规程范文第4篇
机 电 运 输 各 工 种 操 作 规 程
编制:机电科 二0一七
刮板输机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刮板输送司机必须熟悉刮板输送机的性能及构造原理,通晓本操作规程,按完好标准维护保养刮板输送机,懂得回采基本知识和本采面作业规程。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持证上岗。
第2条 作业范围内的顶帮支护有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必须及时报告班长,处理妥善后,方准作业。
第3条 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第4条 不允许用刮板输送机运送作业规程规定以外的设施和物料。禁止人员蹬乘刮板输送机。
第5条 开动刮板输送机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确认人员已离开机器转动部位,点动二次后,才准正式开动。
第6条 多台运输设备连续运行,应按逆煤流方向逐台开动,按顺煤流方向逐台停止。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7条 准备:
1、工具:钳子、小铁锤、铁锹、扳手等;
2、备品配件、材料:保险销、圆环链、刮板、铁丝、螺栓、螺母等;
3、油脂:机械润滑液力偶合器油(液)等。
第8条 检查与处理:
1、机头、机尾处的支护完整牢固;
2、机头、机尾附近5米以内无杂物、浮煤、浮渣、洒水设施齐全无损;
3、机头、机尾的电气设备处如有淋水,必须妥善遮盖,防止受潮接地;
4、本台刮板输送机与相接的刮板输送机、转载机,带式输送机的搭接必须符合规定;
5、机头、机尾的锚固装置牢固可靠;
6、各部轴承及减速器和液力偶合器中的油(液)量符合规定、无漏油(液);
7、防爆电气设备完好无损,电缆悬挂整齐;
8、各部螺栓紧固,联轴器间隙合格,防护装置齐全无损;
9、牵引链无磨损或断裂,调整牵引链及传动链,使其松紧适宜;
10、信号装置灵敏可靠。
对上班遗留的问题及检查发现的问题,都必须逐项妥善处理,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求班长或有关人员处理解决后,才能进行正式操作。
三、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第9条 试运转:发出开机信号,并喊话,先点动二次,再正式启动,使刮板链运转半周后停车,检查已翻转到溜槽
上的刮板链,同时检查牵引链紧松程度,是否跳动、刮底、跑偏、飘链等,空载运转无问题后,再负载试运转。
对试运转中发现问题应与班长、电钳工共同处理,处理问题时先发出停机信号,将控制开关的手把扳到断电位置并锁好,然后挂上停电牌。
第10条 正式运转:发出开机信号,等前台刮板输送机开动运转后,点动二次,再正式开动,然后打开洒水龙头。运转中要注意:
1、电动机、减速器等各部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是否有剧烈震动,电动机、轴承是否发热(电动机温度不应超过80°C,轴承温度不应超过70°C),刮板链运行是否平稳无裂损;
2、经常清扫机头、机尾附近及底溜槽漏出的浮煤; 第11条 运转中发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要立即停机,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作业。
1、超负荷运转,发生闷车时;
2、刮板链出槽,飘链,掉链,跳齿时;
3、电气、机械部件温度超限或运转声音不正常时;
4、液力偶合器的易溶塞溶化或其油(液)质喷出时;
5、发现大木料、金属支柱、荆笆、假顶网、大块煤矸等异物快到机头时;
6、运输巷转载机或下台刮板输送机停止时;
7、信号不明或发现有人在刮板输送机上时。 第12条 刮板输送机运行时,不准人员从机头上部跨
越,不准清理转动部位的煤粉或用手调整刮板链。
第13条 拆卸液力偶合器的注油塞、易溶塞、防爆片时,脸部应躲开喷油方向,戴手套拧松几扣,停一段时间和放气后,再慢慢拧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易溶塞、防爆片。
第14条 检修、处理刮板输送机故障时,必须闭锁控制开关,挂上停电牌。
第15条 进行掐、接链、点动时,人员必须躲离链条受力方向。正常运行时,司机不准面向刮板输送机运行方向,以免断链伤人。
四、收尾工作
第16条 班长发出收工命令后,将刮板输送机内的煤全部运出,清扫机头、机尾附近的浮煤后,方可停机,然后关闭洒水龙头并向下台刮板输送机发出停机信号。
第17条 将控制开关手把扳到断电位置,并拧紧闭锁螺栓。
第18条 清扫机头、机尾各机械、电气设备上的粉尘。 第19条 在现场向接班司机详细交待本班设备运转情况,出现的故障,存在的问题,升井后按规定填写好本班刮板输送机工作日志。
水泵工操作规程
第1条 司泵在开泵前,须详细检查: (1)轴承的油位及润滑情况是否正常、良好。
(2)泵组各部是否完好,螺栓是否牢固。盘根是否密封良好。
(3)用手盘动对轮(不少于2圈)看其是否有异常现象。
(4)管路、闸门、压力表、水龙头等附件是否完好、灵活、可靠。
第2条 检查无误方可操作起动。
(1)关闭水闸门,且将水泵灌满水后起动电机。 (2)待电动机转速达到稳定速度后。缓开水闸门至全开位置(再回转半周)。在此同时,应集中精力观察压力、电流及听机器各部的响声,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停机处理。
(3)泵组在运转时,司泵应仔细检查泵体、电机、轴承的温升。当其超允许值(滑动轴承60℃、电机、滚动轴承75℃)及发现其它异常时,立即停机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3条 停机:
(1)必须将水闸门关闭后,方可断电,停止运行。 (2)突然断电时,司泵应立即关闭水闸门。
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第1条 具备必须的电器知识,掌握一定的操作技术。并熟悉电工仪表的使用方法,经考试合格,取得由主管部门发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第2条 掌握紧急救护知识,学会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
吸法。
第3条 遵守劳动记律和各种规章制度。并且必须有2人以上的人员从事检修工作。
第4条 根据工作任务填写工作票和停电申请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分别送到电力调度、变电所签证。
第5条 工作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宣读工作方案、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人员布置任务,讲清现场情况,具体工作地关及质量标准、检修工艺等事项。
第6条 准备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仪表及工作中其他的工作。
第7条 穿工作服绝缘鞋携带验电笔和绝缘用具。工作前先进行检查,经验电、放电、装设短路地线后再进行工作。
第8条 检修工在距离带电体较近检修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并设专人监护,否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工作命令。
第9条 拆卸有瓷件设备螺钉时,如有卡紧现象不准用工具敲打,在搬运有瓷件设备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以防损坏瓷件。
第10条 搬运电容器时,不准搬电容器的瓷瓶,要搬电容器扳手,检修时,要3---5次重复放电后准许工作,在连接电容器母线时,螺丝拧得不宜过紧。
第11条 检修电抗器时,严禁攀登电抗器的线圈,严禁用力摇晃,清扫电抗器时,严禁用硬的工具清扫,应用毛
刷和吸尘器等工具除尘。
第12条 在二次控制回路上工作时,要防止二次线接地,短路,保障以防保护装置误动作。
第13条 在低区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切断一切可以反送电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检修人员工作完后,要清理现场,清点工具,仪表、材料、配件、待送电正常后方可撤离工作地点。
机修工操作规程
第1条 工作时,必须身穿工作服,扎紧袖口和裤角,不得穿肥大袖口、裤角的衣服或半赤裸工作,并应佩戴规定之防护用品,操作机器(空气锤,剪板机外)人员不准戴手套进行工作,女工在车间工作必须戴帽子、口罩。
第2条 各工种在工作之前均需要详细检查自己的工具、机械、开关等无异常现象时方可使用。
第3条 工作前必须注意周围环境,有无危险标志。 第4条 不经安全部门批准,禁止拆除或移动安全装置及设施。
第5条 两人及三人以上在一齐工作时,必须有专人(只限一人)统一指挥,发出口令,以达到统一行动。
第6条 工厂内(无论车间内外)之危险区域(储存危险品、易爆、易燃、易触电之处)应有主管或使用部门负责设置危险标志,任何人不准超越通过危险区域有禁止通行标
志的地方。
第7条 堆积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其它物品时,必须整齐牢稳。
第8条 通路上不得堆积材料和其它物品,并应经常保持清洁,畅通,不准站立或坐卧在易转动的物体上。
第9条 装配、拆卸各种机械时,必须严格按照安装顺序进行,严禁强装、强卸,任何人无权变换与该体型号,规格不一的配件(经批准除外)。
第10条 不准使用高压气体如:压缩空气、氧气、蒸气、当气管充气或吹身上之灰尘,更不准戏闹。
第11条 凡有油类,木材类材料场所,各种仓库、配电室、资料档案室应挂“禁止烟火”标志,应备足够的消防设施。
第12条 工作中如发现任何地方有危险时,或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设法排除和抢救。
第13条 每班完工后,必须清理现场、工具、成品、半成品要妥善整理,垃圾倒至指定地点。
第14条 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严禁与其它物品仓库存放,并应严格遵守仓库防火措施
电焊工操作规程
第1条 工作时一定要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2条 在湿地上工作时,必须用绝缘垫。
第3条 严禁在油筒或易燃品旁边工作。
第4条 电焊机开关与保险装置必须灵活可靠,电焊机外壳在任何时候均须有良好的接地。
第5条 电线电缆严禁有破裂之处,勿使其落水,电器回路不准用不规则电缆、电线及裸导线代替。
第6条 电焊钳必须完好,并要有可靠的绝缘。 第7条 电焊机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不准他人擅自动手。
第8条 不论站立或坐着工作,必须垫绝缘垫,或用干木板。
第9条 不准焊接内有压力之容器。
第10条 在锅炉或其它容器内进行工作时,必须穿胶鞋,带绝缘罩,并站或坐于绝缘垫上。
第11条 雨天雪天避免露天工作。 第12条 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切断电源。
第13条 电焊、气割在同一场地工作时,电焊工作点与气割所用氧气、乙炔发生器等必须相距10米以上。
气割工操作规程
第1条 工作前检查:
<1>气管不准接近热源,胶管及气割、闸门各接头必须严密、不露气。
<2>检查切割器是否完好、压力调整器是否可靠。<3>检
查各气割件是否完好安全。
第2条 工作时先开放氧气阀(检查有无堵塞)以除堵塞物,然后关闭氧气阀开乙炔阀,点火.最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熄灭时,先关乙炔,后关氧气,在工作中每次熄灭后重新点火必须按照以上顺序执行。
第3条 遇到工作时回火,要急关闭氧气阀,再另点火。如发生鸣爆时或手感震动时,可能回枪咀温度过高,应立即将火熄灭,放入水中冷却。
第4条 不得将燃烧的气枪放下,应将火熄灭后放下。 第5条 进行切割或焊接工作时,必须戴眼镜、鞋盖、手套。
第6条 严禁对密闭有压力的容器及未清理干净的油污或其它有害气体液压容器进行切割和焊接。
第7条 氧气瓶、乙炔瓶及工作地点三者之间需相距10m以上。
第8条 乙炔、氧气管不可互用,胶管穿过道路要加保护。
第9条 禁止用柴或其它有明火的火焰点火,应用火绳点火。
第10条 在容器工作时,禁止在内部点火焰枪,以防乙炔散满容器内,发生爆炸,必须在外面点火后,再进行内部工作。
第11条 工作前应清除工作地点附近的易燃、易爆物,
并与其保持30m以上距离。
第12条 如发生火灾应急关闭气阀,并用黄沙或水扑灭。
第13条 工作人员在关闭、开启气瓶的气门时,应站在气瓶侧慢慢开或关。
第14条 乙炔瓶、瓶咀、瓶身严禁沾污油脂,操作人员身上、手上、工具上沾有油脂的,严禁接触气瓶。
电缆维修工操作规程
第1条 升井维修的电缆,用仪表或测试台找出故障点并标出故障点部位。
第2条 需修补的电缆,凡是断线或芯线铜丝折断15%以上时必须用冷压方法重新连接芯线,除掉压接管的“飞边”,进行绝缘处理和硫化热补。
第3条 凡是护套破损的电缆,除进行硫化热补修补外,也可用冷补工艺进行修复。电缆护套修补必须用不延燃材料。
第4条 修补屏蔽橡套时,必须处理好半导体屏蔽层或金属网屏蔽层,以保证屏蔽层的作用。
第5条 凡修补过的屏蔽电缆,必须对屏蔽层测试;如有中断的屏蔽层必须查找断开点,重新修补。
第6条 在芯线接头的电缆修补后必须做加载试验;如修补处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必须重新修补。
第7条 在井下冷补过的电缆升井后必须进行浸水耐压试验。如果冷补处的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必须重新修补和试验。
第8条 井下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电缆撤回升井后,必须进行检查、干燥处理,并经浸水试验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没有经过检验的电缆不许下井使用。
第9条 电缆修补,试验合格后,必须进行长度测量,对长度有变化的电缆,要重新压好?并更改帐卡和图板上的数据。
第10条 电缆修补试验合格后,填写试验单,由电缆管理组签发合格证,入库储存待用。
第11条下班前对工作场所进行清扫,清除杂物,保持工 作场所的清洁卫生。
防爆检查员操作规程
第1条 电气设备入井前检查
a)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对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间隙及接线引入装置等隔爆部位进行详细检查。隔爆性能必须符合防爆规程要求,失爆设备严禁入井。
b)必须填写入井设备检查记录,合格的设备方可签发入井合格证。
第2条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
a)防爆检查员在井下检查电气设备时,应与所在地区
负责人或维修人员一起检查。
b)需停电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瓦斯浓度在1%以下方准许打开隔爆外壳,经验电、放电后方可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完毕后,填写检查卡片或检查记录。
c)在检查中发现失爆或其它重大问题时必须责令被检查单位当场处理。检查员在现场监督直至处理完后方可离开。
第3条 检查出的问题当场不能处理时,可通知有关单位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失爆的设备不准送电运行。
第4条 继电保护整定不合理的装置,应通知有关人员,重新测试调整。
第5条 防爆检查员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向主管人员汇报,并填写检查报告单,送交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电气维修工操作规程
第1条 电气设备:
1、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要有专人负责,并挂有“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标志牌,检修时停电后应进行验电和放电。
2、电气设备检修时,对防爆面应妥善保护,不得碰伤损坏,要定期涂抹防锈油。
3、检查电气设备时要做到工具配件齐全,拆除零部件时要认真细心,随时做好标记,严禁拆坏和装错位置,检修
后要做好记录。
4、经常检查过载、短路、漏电保护的整定及皮带机保护(低速、煤位、跑偏、紧急停车等)的试验工作。
5、安全保护设备和零部件要专人负责,按期检修,当发现任一种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时,此设备不准投入运行,各配电点要有接地极。
6、停送电必须有专人执行,不准捎信和委托别人操作,送电时要试送一下,方可正式送电。
7、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和保护试验记录等。 第2条 电缆:
1、电缆必须吊挂整齐,盘拖堆放时,应成8字形。
2、电缆吊挂点的距离不大于3米,不准用铁丝吊挂。
3、拆除移动电缆时,其接头式插销应妥善保护,不得敲打或放入水中及不卫生的地方,接头处不用插销时应加盖。
4、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除插销外)要有相符合的接线盒,不同类型的电缆不能直接连接,相同类型的电缆连接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电缆与电缆之间的连接用冷补时应严格按冷补工艺进行连接。
配电工操作规程
第1条 变配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2条 必须掌握变电所供电系统图,了解变电所电流情况,手上开关柜的负荷性质,容易和迟行方式,并掌握操作方法。
第3条 变配电工必须掌握触电急救法及人工呼吸法,并具有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第4条 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并且执行唱票监护制,1人操作,1人监护。
第5条 正常停电操作,必须经值班调度或检修电工通知后,方可进行操作,且停电后挂警示牌“有人工作,禁止合闸”。
第6条 停电的操作顺序是:先断开负荷开关,再断开负荷侧隔离开关,后断开母线侧隔离开关。
第7条 送电的操作顺序是:先合负荷侧隔离开关,再合母线侧隔离开关,最后合负荷开关。
第8条 在检修停电时,应先验电后放电,并在检修线路的负荷侧打短路接地线,并挂警示牌,且在检修后将其拆除。
第9条 在正常供电时,若开关突然跳闸,不准送电,必须向调度室和有关人员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当故障排除后方可送电。
第10条 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并挂“小心反电”的警示牌。
第11条 变配电工在值班时,必须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第12条 交接班时,应清理好室内卫生,向接班人员讲述本班的电气线路运行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
第13条
锅炉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低压锅炉。 第2条 锅炉司炉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司炉操作证。操作不高于核准类别的锅炉。
第3条 司炉工在值班时,必须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
二、点火前的准备工作
第4条 锅炉点火前应对锅炉、锅炉附件和仪表、锅炉附属设备进行检查。
1、锅炉、锅筒及内部装置齐全、完好,污垢清理干净,无异物遗留在内。主汽管、给水管、排污管道上装置的临时隔板、堵头已全部拆除;人孔盖、手孔盖已经封闭,紧固螺丝上好。炉墙、炉拱、隔火墙完好。炉门、灰门、烟道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锅炉操作台、平台、楼梯、围栏、通道畅通、完好。
2、锅炉附件和仪表。锅炉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
水位警报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符合有关规定。温度、压力和流量等测量仪表准确、可靠。
3、锅炉附属设备。锅炉风、烟系统及设备正常。汽、水管道、各种阀门按有关规定调整符合要求,给水系统合格。
第5条 锅炉点火前,应按有关规程进行水压试验。检查有无漏水或异常现象。
第6条 在上述检查合格后,即可向锅炉上水。锅炉上水时速度要缓慢,水温应适宜。锅炉水位升到最低安全水位线时,停止上水,检查排污阀及排污系统。锅炉冷炉的水位不应超过正常水位线。
三、点火、升压、并炉和运行
第7条 锅炉点火前,将炉膛和烟道彻底通风。自然通风的锅炉,通风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机械通风的锅炉,通风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
第8条 点火时,将灰门打开,烟道挡板开启一半,用木柴和其它易燃物引火。严禁用挥发性强的油类或易爆物引火。
第9条 锅炉点火应根据炉型,选用不同的操作方法。点火速度不能急促,防止损坏锅炉。点火时间根据锅炉制定。
第10条 点火后必须密切注视锅炉水位。保证水位维持在正常水位。
第11条 当压力上升到0.05--0.1兆帕时,冲洗锅炉水位表。冲洗时要戴好防护手套,脸部不要正对水位表,动
作要缓慢,防止损坏设备和伤人。
冲洗水位表的顺序是:
(1)先开启放水旋塞,冲洗汽水通路和玻璃管; (2)关闭水旋塞,单独冲洗汽通路;
(3)先开水旋塞,再关汽旋塞单独冲洗水通路; (4)先开汽旋塞,再关放水旋塞,使水位恢复正常。 第12条 当汽压上升到0.1--0.15兆帕时,应冲洗压力表的存水弯管,防止污垢堵塞。
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的方法是,将连接压力表的三通阀门转向通大气位置,放出弯管中的存水,待见到汽、水出来时再将三通阀门转回原来位置。压力表指针能够重新回到冲洗前的位置,表明存水弯管畅通,否则应重新冲洗和检查。同一设备上的压力表指示应相同。
第13条 当锅炉内压力升到接近0.2兆帕时,检查锅炉各连接处有无渗漏现象。拆卸过的人孔盖、手孔盖和法兰的连接螺栓,需要再拧紧一次。操作时应侧身,用力不宜过猛,防止将螺栓拧断。
第14条 锅炉压力上升到0.2--0.4兆帕时,应试用给水设备和排污装置。在排污前先向锅炉给水。排污时注意观察水位,水位表中的水位不得低于最低安全水位。排污后将阀门关严,不得有漏水的现象。
第15条 暖管,当锅炉的压力升到工作压力的2/3时,应进行暖管工作,以防止管道有负荷时发生水击事故。暖管
的时间,应根据介质温度、季节气温、管道的长度、直径和保温情况而定。
暖管的操作顺序是:
(1)开启管道上的疏水阀,排出全部凝结水,直到正式供汽时再关闭。
(2)缓慢开启主汽阀,或者主汽阀上的旁通阀半圈,待管道充分预热后再全开。暖管时应防止发生震动和水击。注意管道及支架的膨胀情况,及时消除因暖管而发生的故障。
(3)慢慢开启分汽缸汽阀,使管道、分汽缸的汽压相等,注意排除凝结水。
(4)分汽缸上的各汽阀开启至全开后,应回转半圈,防止阀门受热膨胀后卡住。
在升温过程中还应注意不要使非沸腾式省煤器受热。过热器得到充分冷却。
对于热水锅炉,在点火前应使整个采暖系统充满水,然后启动循环水泵,炉水开始循环后即可点火升温。启动大型循环水泵,先开启旁路阀,或者关小进、出口阀门,防止因启动升压快,造成炉体和暖气片损坏。待锅炉运转正常后,可开大主阀门、关闭旁路阀,或者开大进、出口阀门。
第16条 安全阀压力整定
锅炉正式投入运行前,必须对锅筒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按“规程”的规定进行调整和校验。省煤器上的安全阀
也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校验。
安全阀压力整定时,应安排专人监视压力表和水位表,防止超压和缺水事故的发生。
操作时,戴好防护手套,清理好场地,放妥工具,防止滑倒和汽、水喷出伤人。
安全阀整定后,应在工作压力下再做一次自动排汽(水)试验,直至符合有关规定。最后必须将其安全装置固定牢固,并封印或加锁。将每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回座压力、阀芯提升高度、调整日期和调整人员等情况,详细记入锅炉技术档案。
第17条 并炉(也可称并汽),暖管工作结束后,即可进行并炉工作。并炉时,锅炉压力低于运行系统汽压的0.05--0.1兆帕。
并炉时应保持汽压和水位正常,使省煤器投入运行。 第18条 锅炉正常运行
1、水位表中的水位应在水位表中间,运行中应随负荷的变化进行调整,但上、下变动的范围不宜超过40毫米。水位表必须每班冲洗一次。
2、锅炉压力必须保持稳定,不得超过设计压力运行。每星期冲洗一次压力表存水弯管。
3、为防止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发生损坏,每星期至少手动一次安全阀,每月至少作一次自动排汽(水)试验。
4、锅炉排污,应在高水位、低负荷时进行。操作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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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好防护手套,操作方法如下:
先开启慢开阀,再间断关、开快开阀,进行快速排污。排污结束,先关闭快开阀,再关闭慢开阀。
5、炉膛压力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6、锅炉受热面吹灰,按有关吹灰程序和要求进行。吹灰时应站在侧面操作,防止炉膛火焰由吹灰孔喷出伤人,通常每班吹灰一次。锅炉停用前一定要吹灰,燃烧不稳定时不能吹灰。
第19条 锅炉在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热水锅炉循环不良造成炉水汽化,或锅炉出口热水温度上升到与出水压力相应饱和温度的差小于20℃(铸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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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40℃)时;
(9)锅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时; (10)循环泵或补给水泵全部失效时;
(11)补给水泵不断给锅炉补水,锅炉压力仍然继续下降时;
(12)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第20条 紧急停炉的操作步骤: 立即停止给煤和送风,减少引风;
迅速将炉火熄灭,降低锅炉压力,加速炉膛冷却。 因缺水事故而紧急停炉时,严禁向锅炉给水和进行排汽调整。
第21条 临时停炉
停止给煤,将火压好,使锅炉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 关小炉门和烟道门,使炉膛内有少量空气通过,防止可燃气体的爆炸、燃烧。
有省煤器、过热器的锅炉,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22条 正常停炉
停止给煤,减小鼓风、引风,将燃料燃尽。将灰渣除净,燃烧装置冷却后,停止鼓风、引风。
第23条 锅炉发生事故时,司炉工应根据事故的类别,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给有关部门和领导。
第24条 锅炉停炉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防止锅炉发生腐蚀,保养期间应定期检查和更换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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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尾工作
第25条 司炉工应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保持设备和环境的清洁卫生。
主扇司机操作规程
第1条 操作风机设备必须精力集中,头脑清醒。 第2条 风机起动前必须先检查各部螺丝是否松动。风叶是否断裂。传动部分是否润滑良好。转动是否灵活。
第3条 检查电器设备。包括电动机、高压柜、励磁机、励磁盘是否符合要求。
第4条 检查电气联接,与变电所进行联系,确知电源情况,如需要可作适当转换工作。
第5条 启动前必须穿戴好绝缘胶鞋、手套。 第6条 电机起动正常后,将风门拉开。 第7条 开车时按下列顺序操作:
①合电源隔离开关,同时检查电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②合水阻器降压起动回路隔离开关。停运转中的风机。先拉油开关。后拉隔离开关。然后合起动回路的油开关。动作要快、稳、沉着。
③当风机转速达到同步转速95%时,投入励磁。 ④风机起动达到同步速度时,合正常运转的油开关,再检查起动回路油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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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条 风机起动完毕,检查各部的运转情况,一切良好时填写运行记录。
压风机司机操作规程
第1条 开车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机械和电器部件是否满足完好要求,各种固定的螺丝、托架、垫圈是否有松动,损坏现象。
(2)必须人工盘车,且感觉运转灵活,无撞击现象。 (3)先打开冷却水闸,开动水泵,检查水量是否充足,打开断水开关。
(4)用手摇动注油泵(4550转)检查油是否进入缸内。
(5)无负荷起动。
(6)合高压隔离开关,检查电压是否平衡正常。 (7)移动磁电阻手把转到放电电阻上。 第2条 启动顺序:
(1)合高压油开关,观察指针是否正常。如仪表指针剧烈摆动或磁力不吸,应立即停车进行处理。
(2)在电机达到同步后,调节启动电阻,使励磁电压为50伏左右。
(3)检查油压(包括油泵)以及各压力表和温度表的读数是否在下列范围内:
A、一级压力为1.8--2.0kg/cm不低于16kg/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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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B、二级压力为8kg/cm不超8.4kg/cm。 C、润滑油压力为1.2--2kg/cm。
D、各级排气温度不超160℃,机身内油温不超60℃。 第3条 正常停车:
(1)放出中间冷却器和储气罐的油水。
(2)把励磁变压器调到电压最小值,然后断开电源。压缩机进入空负荷运转而停车,冷却水停止供给。
(3)在冬季低温的情况下,应将各地方水路,中间冷却器内存水全部放出。以免发生冻裂现象。
(4)停车后应及时进行机器的清洗。
第4条 凡遇下列情况,必须立即停车找出原因: (1)冷却水突然中断供给,若断水后开车的时间较长,则切不可立即将气缸内的水放出,更不应立即注入冷水,须待气缸自行冷却后再供水开车。
(2)润滑油压力下降或突然中断。 (3)中间压力过高或过低。 (4)二级排气压力过高。 (5)一级排气压力过高。 (6)润滑油温度过高。
(7)配电盘电流表所示负荷突然超过正常值。 (8)压缩机或电动机有不正常的音响。
(9)电动机的滑环和电刷间或线路接头处有严重冒火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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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10)压缩机发生严重漏气或漏水。
第5条 操作压风设备,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电气设备,送电时,必须先合隔离开关,后合油开关,停电时,必须先拉油开关,后拉隔离开关。
第6条 压风机运行过程中,进水温度不得超过36℃。出水温度 得超过45℃,电机温度不得超过60℃。
主排水司机操作规程
第1条 开泵前必须对变阻器,开关柜及机械进行检查,必须盘车感觉灵活,一切正常完好才能充水开泵。
第2条 主泵充满水后,关闭闸门,然后进行送电,送电时必须穿戴好绝缘手套、胶鞋。
第3条 送电操作时,要注意仪表指示和信号指示,带电机运转不得超过15秒,连续起动不得超过2次。
第4条 水泵达到正常运转时,要注意压力表的指示,慢慢打开水泵闸门。
第5条 起动结束,要对压力表、真空表、电流表、电压表、电动机、泵轴瓦等部位检查。发现异常应停泵检查,通知维修工处理。
第6条 水泵运转过程,司机必须精神集中,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停机处理。
第7条 停泵时,先把出水闸门和真空表关闭,然后停电把启动器恢复到原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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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工操作规程
第1条 在用电解液时,操作人员要戴保护眼睛,口罩及胶皮手套,并系上围裙,穿上胶鞋。
第2条 配制电解液时,必须使用雨酸器具,或玻璃器具,瓷质工具,一定要将浓硫酸慢慢倒入蒸溜水中。切不可将蒸溜水倒入浓硫酸中,以防发生事故。
第3条 在初充电时,采用定电流并联充电法,在充电架上进行时,调整硅整流器电压,使充电电流为0.9安培,以指示表为准,每小时检查一次,使充电电流保持0.9安培,连续充电72小时,充电足后,再补充一次蒸溜水,再充电2小时,使电解液均匀,电解液比重1.26(300),否则,调整,然后再以0.9安培电流充电2小时,即可使用。
第4条 日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压,在充电架进行,矿灯交到灯房以后,将依次放在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并把灯头充电插头,插到充电架上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路接通。充电指示灯器指示,则表示充电正常。
第5条 正常充电时间不少于12小时,充电完了时,充电电流应低于0.2安培,即可使用。
第6条 当因故障停电时,应将正在充电灯头,进行时针旋转180°以免电池自行放电。
第7条 充电室所有动力照明不亮,熔断器烧坏时,先切断电源,然后再进行操作,要选择适当熔断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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钳工操作规程
第1条 磨销工件前,先检查砂轮片、防护件等,均无问题时,方可使用。
第2条 磨销工件时,必须戴防护眼镜,要站在砂轮侧面,利用正面进行加工,过薄、过大的工件,不准在砂轮上磨削。
第3条 不准敲打台虎钳口、手柄、手锤面不得有油污。 第4条 不准用大锤在台虎钳上猛力打击工件。 第5条 在攻套螺丝时,应检查工件和工具规格是否合适,并加注润滑油。
第6条 要按图纸要求,对工件进行加工,保证工件的质量。
钻工操作规程
第1条 使用钻床前,要检查每个操作手柄,滑动部分、润滑系统等,均无问题后,进行空车试转,一切正常时,方可使用。
第2条 操作时要戴保护用品。
第3条 钻孔时,要把钻头、工件卡正、卡牢。根据孔径大小,选择适当的钻削速度和进刀量。
第4条 钻孔时,必须浇注冷却液,孔快钻透时,不得用力过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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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轮机工操作规程
第1条 操作前,先检查砂轮是否有无缺陷,保护罩等装置是否可靠安全,均无问题后,进行空运转至正常速度后一切正常时,方可使用。
第2条 磨削工件时,必须戴防护眼镜,要站在砂轮的侧面,利用正面进行加工。
第3条 过大、过薄的工件,不准在砂轮上磨削。 第4条 磨削要精力集中,握紧工件,防撞击。 第5条 如发现有异常震动和异常声响,应立即停电检查。
第6条 磨削完毕后,应切断电源。
煤矿测量规程范文第5篇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煤矿&&&&&&掘进工程
发 包 人:&&&&&&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承 包 人:&&&&&&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承包方:&&&&&&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工程名称:&&煤矿&&&&&&掘进工程
工程地点:&&&&&&煤矿 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1、&&&&&&&&&&&&&&&&&&&&&2。 (详见&&煤矿&&&&&&掘进工程施工图纸)
2、施工中根据甲方建设部署安排的其它相关工程。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合同工期:
工期计划: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止;总工期为 日历天(具体以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算)。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现行标准,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四、 工程价款、取费标准、价款支付及结算
(一)、工程价款
1、本工程暂定合同价为人民币&&&&&&元整(小写:¥ &&&&万元)。
(二)、取费标准
1、工程计费或取费:依据《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
价)、《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费综合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基础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7基价)及其配套《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有关规定》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人工单价:按&&&&文件执行。
3、材料调差:材料调差按市场价(经甲方、乙方、监理和审计共同审定签认)进行调差。材料价款每季度初报审一次,作为该季度材料调差的依据,需调差的材料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甲方累计支付工程价款不得超过审核进度报表累计价款的85%。
3、工程结算:
3.1、工程按实进行结算。
3.2、工程结算下浮比例:税前总价下浮&&%。
3.3、安全文明施工费、掘进措施费专款专用,结算时按实结算。 3.
4、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相关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与相关资料后尽快完成审核审计工作。
3.5、井巷施工过程中执行贵州“逢掘必探”规定。
3.6、竣工结算办理完成后的一月内,乙方提供贵州省属地有效发票后甲方累计支付给乙方工程按实结算总价款的95%,保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限为12个月,期满后剔除维修费用剩余金额由甲方一次性返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3.7工程计量或计价: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图、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双方签认各类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作业规程及技术安全措施、双方现场代表签认的各类单据(如经济签证单、工程量收方单、材料核价单、工程洽商单等等)、双方认可的工程竣工图纸以及主管部门的有关结算规定进行工程计量或计价。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图纸
3、工程量清单
4、国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各类单据或会议纪要,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六、双方工作
(一)、甲方工作
1、组织各方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2、为乙方如期进场施工提供必要的施工环境。
3、组织协调其他各方工作。
(二)乙方工作
1、按合同约定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设计变更进行组织施工。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煤矿&&&&&&掘进工程实施方案》、《&&煤矿&&&&&&掘进工程施工图纸》及甲方《施工单位进场须知》进行施工。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5、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7、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按贵州省档案局关于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的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交相应的交(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套,电子光盘一份。
8、遵守甲方的安全制度、进场须知、治安管理办法及其它规章制度规定,按井巷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并接受监理单位和甲方代表的监
督检查。
9、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根据部署更改的辅助系统要求。
七、材料设备供应
1、材料设备的采购:
本工程的材料由乙方采购的部分,采购前材料的价格、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质量等级需经甲方代表、监理代表、审计代表认可后方能采购。
2、乙方对自供的材料质量负责,并提供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3、材料(乙方自购材料)进场的验收规则:工程所需用的材料及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经甲方现场代表、监理代表、乙方现场代表书面确认合格后,方能进场使用。未执行上诉确认程序,乙方擅自进场使用导致的任何工程安全事故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八、设计变更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误和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甲方,由甲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进行施工。
2、乙方提出必要的工程变更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处理和施工,由于乙方擅自更改设计图纸、施工方案而造成工程质量及其他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必须以甲方书面变更为依据,对于甲方口头形式的变更,应在24小时内补办书面手续。
九、工程验收和保修
1、隐蔽工程验收
①、隐蔽工程施工前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和甲方,监理和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当天组织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在工程验收证书上签字。
②、监理、甲方在24小时内不参加验收,乙方可以自行检查验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甲方应予以认可;工程隐蔽后若甲方提出复验,乙方应配合复验,复验合格,工期顺延,费用由甲方承担;复验不合格,乙方必须返工处理,费用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
图,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限期整改至合同规定标准,并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保修期从甲方支付乙方至总价款的95%之日算起。在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十、安全责任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施工、制定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延迟一日历天,向甲方支付8000元违约金,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应得工程款中扣取,不足部分由乙方补缴。
2、甲方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造成竣工日期延后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延期责任。
3、乙方应按国家法规及建设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专业人员执证上岗等规定,因乙方违规建设造成的损失及侵权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一般质量事故及其以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者或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及以上死亡事故或连续两个月未完成工程进度计划,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30%违约金,价款直接由甲方从乙方应得工程款中扣取,不足部分由乙方补缴。
5、因乙方原因退场,施工用的设备不能立即撤出的,应视设备新旧程度折价让给接续的施工队,具体事宜由施工队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后,双方应及时对经验收合格的实际工程量办理结算,结算金额乘以80%作为应付工程款,其余20%作为弥补甲方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此条款不免除乙方本条第4项规定的责任。
十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若双方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
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
1、现场人员的委派:甲方委派 为本工程的甲方代表;乙方委 派 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委派 为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 委派 为本工程的安全负责人,两方代表具体负责处理工程相关事宜。 1.1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其项目经理及其它主管人员进行变更,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万元/人次作为罚款。
2、甲方提供的水、电、风及炸药、雷管按以下约定计费,甲方每月从乙方当月的进度款中扣除。
2.1、水、电安表计量;供风按定额标准计量;水、电、风使用量在工程定额消耗量内时,甲方按定额价计取收费;水、电、风使用量超过工程定额消耗量时,定额消耗部分按定额价计取收费,超过定额消耗部分按实际成本价计取收费。供水加压由乙方自行解决。
2.2、炸药、雷管的保管及发放费用按实际价格的5%收取管理费。
3、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委托跟踪审计单位的审查。工程竣工结算审减效益费按以下比例分担:乙方送审金额超过跟踪审计单位审定结算金额3%以下时,审减效益费用由甲方承担;送审金额超过跟踪审计单位审定结算金额3%以上(含3%),审减效益费用由乙方承担。审减效益费为工程结算审减额的3%。乙方承担的审减效益费从乙方应得工程款中扣取。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部署安排。乙方负责协调与当地周边农民关系,甲方协助,因乙方协调不到位造成的工程工期延后、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5、特种作业人员(放炮员、电工、瓦检员)统一交由甲方管理。
6、本合同工程保险约定为: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标准按工程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执行,由甲方代扣代缴。
7、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不可抗力发生期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身损失。
8、本工程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分包或转包。
9、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伍份,乙方参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待甲乙双方履行完毕各自权利义务后自然失效。
附件:1. 建设工程安全承包安全生产协议书 2. 建设工程项目廉政责任书
甲方(签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签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7
附件一: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安全生产协议书
工程名称:&&煤矿&&&&&&工程
发 包 人:&&&&&&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切实可行、加强&&&&&&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全体员工生命和投资者的财产安全。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令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经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本协议是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双方共同遵守的原则和安全生产目标
1、甲乙双方必须坚决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保证煤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双方安全生产目标:在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施工中,死亡为零,重伤为零。杜绝坍塌滑坡事故、坠落事故、洪水灾害事故、爆破作业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电气事故等发生。
二、甲方的安全责任
1、向乙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设计等技术资料。按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支付工程款,保证乙方安全生产投入。
2、有权要求乙方按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以及工程设计进行施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3、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在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章行为,有权责令乙方及时整改。如果乙方安全意识淡薄,情节严重,整改不力,不听劝阻,甲方有权解除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将乙方清退出场,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4、有权审查乙方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工的资质和资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员工。
5、有权对乙方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对责任人提出处
理意见。对重大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上报,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三、乙方的安全责任
1、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项目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的规定,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持证上岗,其人数、工种和进场的设备、仪器仪表等符合有关规定,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进场的各类材料必须合格,并满足设计要求。必须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方面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认真落实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要对安全生产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排除安全隐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4、乙方服从甲方对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按时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会议和安全检查,及时认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和不合格品。
5、乙方工程施工前,按不同施工阶段、不同地质条件编制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的上级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会审审批后报送甲方审核备案。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签定,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的上级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会审审批后报送甲方审核备案。
7、施工单位在施工场区(包括临时住宅区),必须建立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施工现场出入口、炸药雷管库房、材料库房、变电所、交通要道及危险处等重工部位设臵明显标志和安全警示牌。
8、在施工中对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暂停施工,排除隐患;情况危急的,必须将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立即向本单位调度室、值班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经甲方工程师批准后才能恢复正常施工。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在情况严重,情况危急时不停止施工,不撤出人员,不进行处理,对其后果负完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9、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组织抢险救灾。邻近的施工单位有义务在人、财、物、设备、车辆等方面支援事故单位,并服从抢险救灾指挥部的调度,先救灾、后算账。抢险救灾和对伤员(包括友邻单位在抢险救灾中的伤员)治疗、善后处理等的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事故单位赔偿甲方。
10、在施工中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必须立即向甲方汇报。
11、随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按“四定原则”进行整改。及时缴纳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的安全处罚款项。
12、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的一切处罚,由乙方负责,造成停工整改的,不顺延合同工期;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
四、按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及工程设计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采用先进、科学、可靠、合理的技术装备和措施,加强现场管理、按质按量、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力争提前安全地完成承包的工程。
五、因乙方原因,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六、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补充。
七、本协议为作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共捌份,甲方伍份,乙方叁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附件二:
建设工程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名称:&&煤矿&&&&&&掘进工程
发 包 人:&&&&&&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项目中承建、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签订本廉政责任书。
一、 甲乙双方的责任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投标、建设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双方利益。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好处费、感谢费。
2、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为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三、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
作,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有关工作人员提供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好处费、感谢费。
2、不准在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甲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为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
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经乙方单位造成直接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
一、三条责任行为的,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五、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六、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结束验收合格时止。
七、双方约定本责任书份数:共捌份,甲方伍份,乙方叁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煤矿测量规程范文第6篇
2、按安全规定穿戴好工作服,带齐操作维修工具,在工人上班前到绞车硐室与上班司机进行交接班。
3、开车前的检查。
1)对绞车的电机、主轴、刹车、离合、钢丝绳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检修或汇报。对固定绞车的支护及绞车各部的销子、螺丝进行紧固,凡设有注油孔的每班注油一次。擦净绞车表面的粉尘、油迹。
2)检查控制手柄,变速器手柄是否灵敏可靠,
3)检查传感器是否灵活可靠,护罩是否安全完好。
4)检查接触器、继电器是否灵敏可靠,各接地线是否完整、紧固。
4、绞车的操作。
1)按规定的提升信号开车,信号不准不准开车。
2)重车上提时,按向后启动按钮启动绞车。
3)慢慢松开刹车手柄,同时轻轻押紧离合器手柄,待慢行2米后,松开刹车,押紧离合器全速运行,重车落平进入巷道时应慢慢松开离合,同时轻轻押紧刹车减速慢性,拉到位后应松开离合,押紧刹车,最后按停止按钮停止绞车运行。
4)重车下放时,操作程序与上提程序相同,相反的是按动向前启动按钮。
5)空车下放时,松开刹车,用刹车控制运行速度。也可配合离合进行,使绞车匀速运行,严禁超载运行。也可按重车操作时的程序带电运行。
8、0.8绞车操作方法和运行及检查检修与调度绞车相同。
9、绞车运转中,发现以下异状时,应停止检查或停止运行。
1)电流表指针超过正常值。
2)电压和运行速度超过规定或电源电压超过额定电压1%低于5%。
3)滚筒上的盘绳不正常或刹车失灵。
4)发生不正常的响声。
5)控制手柄发生强烈振动。
6)固定绞车的底座和支护不稳。
7)电器接头冒火、冒水等。
8)信号不清或挂车数量超过规定。
10、重车掉道后严禁用绞车提拉。
11、绞车应定期检查维护,除日常检查维修外,具体按以下时间检查绞车有关部件。
1)每周检查一次制动系统,包括闸瓦闸臂、拉杆、调节螺丝、开口销等完整情况。
2)每周检查一次各轴承油质情况。
3)每月检查一次减速箱的齿轮咬合、油质、油量等情况。
4)每月检查一次配电装置工作情况及接地系统的完整情况。
5)每月检查一次滚筒及固定滚筒的螺丝的紧固完整情况。
6)每月检查一次电机定子和转子的完好情况。
煤矿测量规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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