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反腐倡廉论文范文
基层法院反腐倡廉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国家,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发展新阶段,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民心所向。但由于施政能力的不同和执行效能的高低,个别地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效果有限,腐败现象屡禁不止,致使其自身战斗堡垒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关键词】腐败;基层党组织;反腐倡廉
当今社会“腐败”一般是指权力腐败,即掌握权力的人滥用公共权力为自己谋私利。腐败主体是手中权力化为资本,或进行权力寻租,权钱交易,贪污受贿;或拉帮结派、任人唯亲、搞“团团伙伙”等等不一而足。农村基层党组织腐败是指党的村级和乡镇级组织中党员干部非法使用手中权力谋求私利的行为,其影响恶劣,动摇了党群众中的威信,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时刻,在农村基层党组织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刻不容缓。
一、當前我国基层党组织腐败现象现状分析
1.当前基层反腐斗争取得的成效
一是总体来说,农村基层党组织反腐倡廉制度理论上和实践上已相对完善,大体上能有效遏制农村基层党组织腐败问题。习总书记指出腐败问题可能导致亡党亡国,从中央到地方党的各级组织出台积极政策,实行有效措施,总体上刹住了部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贪腐之风。
二是涉及农村基层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相关措施。首先,党中央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行践行群众路线建设、正“四风”、“八项规定”,等活动,对于规范权力运行、遏制农村基层党组织腐败具有积极意义。随着巡视制度、网络反腐等形式多样的反腐渠道的构建,中央对农村基层腐败的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其次,从农村基层层面来看,各地都积极探索反腐倡廉建设新路径,创新预防腐败的方式、加强惩治腐败的力度,净化中国农村基层政治生态。
2.当前基层腐败表现及特征
从实际情况看,农村基层党组织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以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施政能力的不同和执行效能的高低,个别地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效果有限,腐败现象屡禁不止,致使其自身战斗堡垒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基层腐败表现特征如下:
(1)隐蔽性强。从中央到地方,随着对腐败分子打击力度不断增强,致使腐败份子的腐败行为更加隐蔽化,希冀逃避法律制裁。部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腐败手段可谓五花八门、不易查处,有的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找工作开方便之门;有的利用婚丧嫁娶等收敛钱财;有的贱卖、侵占公有土地、集体资源;有的利用职权便利骗取国家扶持项目;有的克扣、截留国家专项农业资金等等方式不一而足。越发隐蔽的腐败手段,即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力度的加强,又给反腐倡廉建设的推进增加了难度。
(2)窝案串案频发。从现实看,大量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腐败“窝案”频出,甚至出现“塌方式”腐败等现象,成为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关注的重点。农村基层党组织“一把手”腐化堕落,往往造成班子成员上行下效,出现群体性腐败,造成恶劣影响,污染我国农村基层政治生态。
(3)小官巨腐现象触目惊心。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腐败案件涉及金额呈扩大趋势,“小官巨腐”触目惊心。有的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对于党员干部权力运行规范不明确,财务不透明,造成利用手中职权进行腐败犯罪的空间;有的农村基层当组织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财务运行混乱,为党员干部贪污腐败创造了有利的环境;有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利用规则漏洞,倒卖社保指标、侵吞公有财产、收受贿赂等。正是由于农村基层“山高皇帝远”,部分党员干部虽然职位不高却拥有实权,贪腐行为往往日积月累而不为人所知,往往造成“小官大贪”的贪腐奇观。
二、当前我国基层党组织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党我国出现了严重的腐败危机,是因为中国通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二三百年走过的道路,很多社会问题也在这几十年中集中爆发,是一种历史的必然。一时间沉渣泛起、泥沙俱下,这种现象反映到党的农村基层组织中,就表现为各种不正之风、腐败现象。公权力腐败既有本性使然、受历史文化熏陶等主观因素,又有制度弊端、监督滞后等客观原因。
1.本性使然—腐败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
人具有天生的逐利性特征,而权力也从来是一种稀缺资源。当掌握权力的人的现实状况不能满足自身欲望的情况下,往往会将手中权力变现,以权力寻租、钱权交易等方式满足自身欲望,使权力产生异化,出现腐败行为。
2.文化熏陶—传统文化官本位文化和熟人社会的影响
中国是一个受封建家长制观念和官本位思想影响深厚的国家。人们遵循“学而优则仕”的规律,把做官当做人生的目标,且认为官员是百姓的家长,具有绝对的权威,使得各级官员权力过分集中且又缺乏有效的监督,而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是我国反腐形式严峻。特别是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大都来自“草根”,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部分干部党性修养低,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且深受封建文化的影响,信奉“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手握实权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最终走向了腐败的道路。
三、农村基层腐败防治对策设想
政治清明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八项规定”、“反四风”等活动的推行让农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好处,防治腐败必须多方努力、齐抓共管,减少贪腐的空间,增加查处的力度,建立健全与我国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反腐倡廉建设路径。
1.加强廉政教育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立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自我教育制度,定期开展培训,加强党性修养和廉洁意识,并将学习成果纳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绩效考核范围,以此来提高党员干部学习积极性;要开展一些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都喜闻乐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总之,要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心中扎起一座抵御腐蚀、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让廉洁意识、服务宗旨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习惯,提高抵御诱惑的能力,从思想上做到不想腐败。
2.建立健全全方位的权利监督制约体制
完善监督制约制度体系,必须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权力的运用。要切实执行党内民主监督制度,杜绝暗箱操作,让权力运行公开化、透明化;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财务、政务公开制度,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要强化各职能部门专项监督,加强关于低保、惠民资金的资格身份调查核实财务审计监督和和关于土地征用、农业开发等的财务审计监督;加强舆论监督,充分认识新媒体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作用,增加农民群众监督权力运行的渠道。总之,要针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腐败的特点,建立健全一套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使想腐败的干部不敢腐。
3.加强基层反腐败制度建设
制度的缺失是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要扼住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贪腐之风,关键在于建立刚性的制度,制约权力运行失范。第一,加强反腐败立法。要制定符合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实际情况的相关法律法规,使法律规范在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第二,要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二,做好公权力运行规范问题,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参考文献:
[1]谭斌.公权腐败及治理[J].战略与管理,2013,05
[2]廖志辉.广州增城市农村基层组织廉政管理建设研究[D].天津:天津师范大学,2013
[3]张丽娜.我国农村基层腐败防治探究[D].广州:广州大学,2013
作者简介:
张帅(1988~),河南兰考人,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党建方面研究。
基金项目: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yjscxx2015-41-31)阶段性成果。
基层法院反腐倡廉论文范文第2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全面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法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措施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对此有明确部署,全国部分法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实践。笔者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及部署,对基层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提出些许观点,以期抛砖引玉。
设想:设置两种类型的法官
《改革意见》认为应针对不同层级法院,设置不同的法官任职条件;结合法院审级职能,科学确定四级法院的法官员额。基于此,笔者认为基层法院设置两种类型法官为宜。
(一)主审法官类型。特征如下:一是主要职责是审理疑难复杂案件,体现能力与行为的匹配性;二是属于员额制度内的员额法官,体现选拔的精英性;三是按“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配置其审判权责,体现裁判的独立性;四是薪金待遇应高于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体现待遇的优厚性;五是配备一定数量的法官助理与书记员,组成审判团队,让其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脱身,专注于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体现职能的判断性;六是一般适用普通程序处理案件,体现审判的审慎性。
(二)简易法官类型。与主审法官不同:一是主要负责
大量简单案件的审理工作;二是不属于员额制度内的员额法官;三是所作出的裁判文书需要主审法官签发;四是薪金待遇另行设定,但应低于主审法官;五是实行“一审一书式”审判资源配置模式;六是适用简易程序或小额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理由:问题决定法官类型需求
基层法院在改革中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如何又好又快地审理案件;二是如何顺利推进法官改革,这也构成了基层法院需要两种类型法官的理由。
(一)改革的目的性要求。司法改革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公正高效地审判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因此法官制度改革必须考虑案件特点,以使改革与案件处理达到最优配置。基层法院案件有数量多与难案少两大特点。数量多与法官人数少相对应,依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而言,法官年平均办案数200余件。这意味着,一个法官每个有效工作日要办结一件案件。难案主要指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难的案件。如果将案件难度值分为简单、较难、很难三个等级的话,根据经验,基层法院这三类案件的比值大致为6∶3∶1,也就是说有60%的案件属于简单等级,30%的案件属于较难等级,只有10%的案件达到很难等级。
基于基层法院的案件特点,设置简易法官处理大量的简单案件成为有效路径。一是在能力上,简易法官处理此类案件较为胜任。依笔者的观察,在法院工作3年左右的人员,如肯吃苦,即能完成案件办理任务。二是在操作上,简易法 2
官处理简单案件符合繁简分流的审判规律。简单案件应当快审快结,在程序选择上适用小额或简易程序;在力量配置上“一审一书”,减少层级,快速办案。反之,如让主审法官审理这类案件;二则主审法官办理简单案件时,陷入大量简单重复的工作当中,与主审法官设置的改革目的不符。
同时也要看到,基层法院也有少量疑难复杂案件,这类案件适合主审法官审理。因为主审法官的改革目的显系为精英法官量身打造,能力上法律精通、经验丰富,这种配置当然应主审疑难复杂案件,符合司法规律。
(二)有效推进改革的要求。此次法官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员额制,即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现有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这已属步入“深水区”的改革,涉及原有利益格局的打破,以及综合配套措施的跟进。改革不仅要在正当性上得到认同,还要在可行性上得以实现。“三圈”决策模型认为,决策时要考虑价值目标、资源条件和相关利益方支持三大要素,优先选择“三圈”重叠的决策方案。法官改革涉及法官利益,一定要得到法官群体的内心认同与支持,方能达到“三圈”重叠的优先选择方案。
就基层法院而言,法官可以分为三个群体,一是院长、庭长(正职庭长),即领导法官;二是骨干审判员,一般称中坚力量;三是助审员,多为青年法官。按《改革意见》和一些省份的改革实践,骨干审判员为法官员额的当然主力,一般不用担心入不了员额,而且会提高待遇,改革对其而言是增量改革,应当会支持法官改革。领导法官受改革影响最 3
大,他们会重回一线办案。青年法官情绪波动最大,一则进员额的几率很小,二则由法官变为审判辅助人员,“司法产品”的法官署名权也被剥夺。
在基层法院设置两类法官可以解决领导法官与青年法官的困惑,争取到改革的最大支持度。对领导法官而言,其多从审判一线摸爬滚打多年走上领导岗位,能力强、经验足,进入员额当无问题,他们的担心则是重回一线要和青年法官一样每年办200多件案子,体力精力上能否承受得住。设置主审法官,由领导法官担任,专司疑难复杂案件,一则此类案件量少,领导法官可以集中精力办难案,而不用陷入大量的简单案件当中,既保证了案件质量,也解除了回归一线办理大量案件的担忧。二则对青年法官来说,疑难复杂案件虽少,但确如重石压身,其能力经验与心理素质尚不能与案件审理相匹配,也会影响其他简单案件的快速办理。如有主审法官将疑难复杂案件分担,如同将重石从青年法官身上移除,他们可以轻装上阵,发挥优势,迅速办理大量的简单案件。
对青年法官而言,设置简易法官有三个好处:一是没有改变其现有状态,减少了改革消极因素。简易法官仍可以适用小额或简易程序开庭办案,仍可以在裁判文书上署名,但其裁判文书需要签发。二是给其以锻炼能力的平台,便于培养改革后备力量。基层法院简单案件虽小,但也“五脏俱全”,程序事项、开庭、写文书一样不少,关键是在基层与广大人民群众打交道,可以增加社会阅历,洞悉世间百态,熟悉人 4
情世故,这是一个职业法官必备的素养,乘此平台,多加历练,不仅解决了大量基层纠纷,而且也培养了青年法官的职业能力。三是空缺相当数量员额,增加了改革的积极因素。基层法院难案不多,决定着主审法官的数量不大,这样就为员额空缺留下较大空间。这也意味着青年法官的机会和希望增多,这是改革的利好因素。
在国外的基层法院中,也有类似于简易法官的设置。比如,英国治安法院的治安法官多数为非职业法官,负责处理轻罪案件和家庭事务案件,其对于案件的处理以解决问题为主,对于法官的专业背景要求较低。法国的初审法院也有非职业法官负责劳工纠纷与社会保障纠纷等简单案件的审理工作,等等。
说明:两种类型法官设置与改革要求
此轮司法改革较之以往更加注重顶层设计,基层法院设置两类法官将会助推法官改革,但在具体设计上,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以符合中央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改革要求。
(一)简易法官与法院新的人员分类管理。根据改革要求,法院现有工作人员将分为三类: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法官仅指员额内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包括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笔者认为,对于法官设置及其员额问题,不能搞上下一般粗,应当对法官类别作扩充解释:法官包括员额制内的法官及基层法院的简易法官。如果“一刀切”地认为法官只能为员额制内的法官,在基层法院不设置简易法官,或者设置简易法官将其放入审判辅助人员类 5
别,既违背了实事求是的原则,亦会为基层法院法官制度改革带来问题。
(二)简易法官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在司法实践中,大量的简单案件多为事实基本清楚、法律关系较为清晰的纠纷,法官不应再做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因为司法的规律要求不同层级的法官存有不同的审理方式及纠纷解决模式。
基层法院反腐倡廉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基层供电企业 反腐倡廉
随着十九大的召开,在反腐倡廉方面有了新的发展方向和要求:面对贪腐要取得压倒性的胜利。电力系统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之一,更是要保持一个良好的廉政作风,为国家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一、基层供电企业建设反腐倡廉的工作问题
(一)宣传工作不到位
每个成功的企业都有着自己的企业文化。公司通过企业文化来给自己的员工起到一个熏陶教化的作用,有利于增加企业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作为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企业文化的宣传可谓重中之重。反腐倡廉作为企业文化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对基层管理人员起到很好地遏制和警示作用,但是通过目前的现状来看,很多基层企业忽略了对基层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没有起到一个很好的警示作用。
(二)没有良好的防贪腐意识
基层管理人员作为企业的领导核心,应该时刻防范着贪腐事件的发生,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以身作则,为基层工作人员作出好的榜样。但是就目前现状来说,很多基层管理人员思想意识觉悟不够,对防贪腐意识不够强,他们将同事之间的请客送礼看做了日常交际,是一种人情往来。以致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与反腐倡廉背道而驰,最终深陷其中,难以自拔[1]。我们应该对基层领导人员加强思想教育,让基层领导和基层人员明确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增加反腐意识。
(三)不良风气的影响
我国的经济正处在高速的发展之中,面临着许多新新能源的开发。在这种情况下,电力能源成为了许多企业的首选资源。一些不法企业为了从中牟利,采取了各种手段对电力企业基层管理人员进行拉拢贿赂,以期减少电力资源费用的支取,从而获得更大的自身利益[2]。严重影响了反腐倡廉的风气。
(四)反腐倡廉没有深入人民群众
由于电力企业基层领导对反腐倡廉的宣传工作重要性的忽略。致使许多基层工作人员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所能体现的作用。认为自己只是一个基层工作人员,反腐倡廉工作与自己并没有多大关系,因此没有注重反腐倡廉的工作建设。
(五)管理机制的具体分责
由于电力企业缺乏完善有效的管理机制,系统内部章程没有威慑力,致使了贪污腐败的滋生。面对当前情况,我们应对官员承担的责任、具有的权力、应该受到哪些部门的管理与监督这几个问题,作出明确的规范,使基层管理者清楚明白,不要做自己职责外、法律外的事情,更好的服务企业、服务国家[3]。
二、对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途径和对策
(一)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宣传度
首先,设立企业文化宣传栏。进行企业反腐倡廉文化的阵地建设。通过在企业宣传栏、阅读室、企业宣传电子屏、健身活动厅的反腐倡廉宣传,来对企业基础员工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达到树立反腐倡廉意识的效果。其次,加强对企业基础员工的思想教育。通过时常进行反腐倡廉的宣传,典型贪腐事件的处理结果,使员工深刻认识到当前对贪腐行为的打击力度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认识到贪腐行为的严重后果、达到警示基础员工的目的[4]。最终,树立反腐倡廉的典型,达到激励员工的作用。使员工能够有一个对比参照的目标,加强对自己思想建设,了解自己与他人之间的差距,促进相互间的学习,使双方共同进步。
(二)完善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在反腐倡廉的制度下,很多基层工作人员抱着侥幸心理,通过所谓的“”人情交际”“礼尚往来”来收取小额贿赂。为了控制这种歪风、邪风,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进行监督管理,发现一例,处理一例,绝不姑息。
(三)建立完善管理监督机制
反腐倡廉的工作中,我们要在权利的运作上建立完善制度,坚持民主决策制度,来避免基层管理人员发生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的事情发生。并加强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建立完善的企业日常管理制度。同时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对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完善,做到权利在哪,监督在哪,不给贪污腐败的发生留有机会。
(四)将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化
在反腐倡廉的建设中,很多基层人员都存在着思想误区。认为自己不是领导人员,不具备贪污腐败的自身条件,但是电力企业具有独特的工作特殊性。例如:基层的电力抄表员,在抄电表的时候就可以利用很多手段为自己牟取私利。面对这种现象,我们只有加强反腐倡廉的宣传,使反腐倡廉工作建设的深入人民群众,发动群众实施监督,进而杜绝这种行为,真正如十九大会议所说的,取得对贪污腐败压倒性的胜利。
(五)新时代的反腐倡廉
反腐倡廉的建设不仅仅要宣传给人民大众,还要发动广大的人们群众进行监督、举报。在经过三十余年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腐败的领域和途径变得更加的隐蔽。这就需要我们学会利用新的手段来与腐败分子对抗[5]。在信息资源发达的现代,网络具有的实时性、公开性。大大的提高了公众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方便接受人民群众的实时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而今,网络因为没有时间、地点的限制,成为了世界反腐的潮流,许多国家已经把互联网反腐作为一种控制和预防犯罪的工具。一些西方国家的代表和专家甚至建议建立一种方便企业和市民关注的电子系统来评价政府服务,以对腐败问题的出现作出预防。
结束语:在经济高速发展的现在,我们要高度落实十九大反腐倡廉的建设工作,更好的响应十九大对贪污腐败分子的打击行动。要结合当前电力企业的发展状况,抓好每一个环节,对企业的领导层进行深深地反腐建设。坚持反腐无小事,通过小细节来完善组织内部反腐倡廉的工作建设。明确建立管理目标,从严执法,加深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宣传。时时刻刻反腐,使电力企业在健康有序的?h境中加速发展,更好的推动国家经济建设。
参考文献:
基层法院反腐倡廉论文范文第4篇
当前,法官尤其是基层法院的法官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如何减轻法官的职业压力,已经引起各级领导的关注。法官被人们称为“刀尖上的舞者”[①]、“戴脚镣的舞者”[②]。法官如何做到自我减压,也是每一位法官应当思考的问题。本文中,笔者通过自己作为一名法官的切身体会和感受,来谈一谈法官面临了哪些职业压力;如何正确认识法官职业压力对法官群体的影响;笔者所在的法院采取了哪些为法官减压的措施以及效果如何;法官如何自我调适职业压力;对减轻法官职业压力几点建议等几个方面,结合基层法院工作来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二、什么是法官的职业压力
压力,既是自然现象又是社会现象,它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并贯穿于发展的始终。压力是一对矛盾,无处不在,无时没有。法官也是普通的人,普通人所面临的生活压力和工作压力,法官都有。孩子升学、就业、买房、照顾父母等等生活压力,在此不多讨论。单从法官的职业角度来看法官面临着哪些压力。笔者认为,职业压力是指在从事某种职业过程中,各种职业活动因素对人心理上产生的作用和影响,是一种心理状态。法官的职业压力主要是指法官在履行法律职务、职责过程中所面临的心理压力,这是本文要探讨的主要内容。
三、法官职业压力产生的原因
法官职业压力形成的原因很多,既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既有体制原因,也有社会原因。归纳起来大概有以下十种:
1、基层法院受理案件绝对数量增多。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转型期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社会矛盾凸显。谁对谁错,孰是孰非,都需要到法院讨个说法,于是各种社会矛盾都汇集于法院。就拿笔者就职的安徽广德法院来说,案件数突破7000件,居全市法院之首,在全省也不多见。案件数与法官的职业压力是成正比的,案件数越多法官办案的压力就越大。
2、基层法院法官流失严重。据最高法院公布的数据,近五年中,除正常原因外,全国各地法院流失人员近两万名,其中法官1.4万名,流失法官占现在法官总人数的7%。法官特别是中青年法官的流失成为法官短缺或断层的一个重要原因。[③]就广德法院而言,近年来共有4名青年法官通过招考、选调的方式到其他法院或单位工作,约占审判一线法官的13%。一方面是案件的绝对数增多,而另一方面办理案件解决矛盾处理纠纷的法官却在减少,一增一减之间,法官的职业压力不言自明。
3、当事人维权意识增强而法律意识淡薄。随着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的推进,人们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遇到麻烦、纠纷,就会诉诸法律,求助法院。但是他们在诉讼过程中往往对自己的诉求不是求证据的支撑,不是研究法律如何规定,而对托个熟人帮忙说情情有独钟。法官在对案件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之外,还面临如何处理好这些关系的压力。如果处理不好,败诉一方的当事人就会猜疑承办法官是否与对方有什么猫腻。于是乎轻者诬陷法官,重者伤害法官。
4、司法环境有待于改善,影响公正司法的消极因素时隐时现。虽然中央和最高法院一再三令五申,不得让法院参加机关行风评议、招商引资等活动,但是一些地方仍然违规让法院参加上述活动。同时一些强势部门还会干预个案的审理。如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就用“专家论证会”的形式否认陕西省高院的判决。[④]重庆农民付强输掉了自以为能赢的官司,律师查阅卷宗时,发现了一份当地管委会发给法院的“公函”,要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警告法院不要“一意孤行”。[⑤]
5、媒体的负面报道,大众的扭曲心态。一些媒体对一些个案在法院宣判前带有倾向性的报道,试图引导舆论混淆视听,给法官正常办案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并且现在社会人心不古,在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如果达不到自己的诉求,涉法上访、缠诉缠访、网络炒作、寻求暴力等极端措施都使得法官原本就比较疲惫的心理更加雪上加霜。就在今年6月,湖南永州零陵法院枪击案发生后,甚至有人将凶手朱军视为“英雄”并献上花圈,燃放鞭炮。一些网友在网上跟帖,发表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零陵区法院的一位女法官哭着说:“为啥老百姓对我们法官不理解,上午还有好多群众围在门口骂我们,其实他们不知道我们基层法官有多难。” 她称法院实际编制有90多个人,其中做业务的办案子的人就40多个人,案子多,法官压力都很大,要调解率,结案率,每月都要考核。“老百姓什么事情都到法院来,我们业务庭的人,精神高度紧张,今天法院门口还围了很多人,说打死了法官活该,我们听了都很心凉。” [⑥]通过上述事件不难看出,在保护自身利益的问题上,法官其实是披着强者外衣的“弱势群体”。
基层法院反腐倡廉论文范文第5篇
誉不只是属于我,它是扎根基层、为民司法的全体执行法官的荣耀!
十年间,我深深的懂得了人民利益无小事的深刻内涵;深深地明白了只有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才能让老百姓安居乐业,让社会和谐稳定的道理。作为一名执行法官,“良知”是我不可逾越的道德底线;“学习”是我创新的源泉、成长的动力;“九要方”是我破解执行难的法宝。在人民法院执行事业的前进征途上,我时刻准备着,随时听从党的召唤!
同志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以及目标管理先进个人,被临潼团区委授予“青年岗位能手”称号,被市中院授予“执行工作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被市中院授予“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个人”,再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荣获“临潼区十大优秀青年”荣誉称号。
同志热爱执行工作,一干就是十年。在工作实践中,他深深感到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尊严是一名执行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所以他在执行工作中为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始终奋勇争先。多年来,同志思想进步,勤奋进取。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时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以律己。不断深化“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入深化司法良知教育活动中,能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他爱岗敬业、不计得失,虚心好学、以苦为乐,忠于职守、默默无闻,在年轻同志中表现突出,起到了良好的典范带头作用。
同志在工作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执行工作历来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他认为在压力面前只有正确面对,才能够磨练意志、提升素质、强化心理。多年来,他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注重发挥个人特长,工作中经常充当多面手,驾驶、摄像、案件记录、宣传报道,常常冲锋在基层执行工作第一线。在执行案件中,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公正、合法、及时执结每一起案件。仅以来,由他承办和参与执行的案件已累计达700余件,涉案标的额近1000万元。他深化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切实抓好典型案例的学习,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先后撰写各类信息、调研文章60余篇,其中《执行权性质的探析》、《等待出发》、《清理执行积案之九要方》等多篇文章发表于人民法院报、审判、西部法制报、法治之窗等。他利用业余时间开办的临潼法院执行局工作博客如今点击率已突破3.5万次,在宣传执行法律法规的同时,促进了执行公开,实现了办案干警与当事人的良性互动。执行工作加班加点,他习以为常,而且毫无怨言。他头一天举行完婚礼没有休一天婚假,第二天就出现在工作岗位,为执行工作局的成立积极协助领导整理、新建、汇编《执行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的一天,他刚满两岁的孩子突发高烧,妻子焦急地打来电话时,他只简单的说道:“我正在下乡办案,你想办法吧!”几年间由他负责的全院执行案件的收结案登记、司法统计、案件信息录入及执行款物管理工作,始终做到了耐心细致、及时准确、高效快捷。下乡办案中,他不畏艰险、不惧风险,从未言苦叫累。在全国法院系统多次开展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他表现突出,荣获殊荣。全国法院系统开展迄今最大规模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摸清积案底数,同志和其他执行人员一起,最长一次连续工作达72小时,终于按期完成了无财产执行积案685件,有财产执行积案161件,特困群体、特殊主体、重信重访等重点案件57件的清理上报任务,确保了执行清积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全部案件的顺利执结。多年来他所执结的案件,既无一件违法违纪的,亦无一件因故意或过失的错案,真正做到了零投诉、零信访。与此相反,他收到了许多案件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和感谢信。这些案件中有被媒体广泛关注的兵马俑发现者杨志发老人申请执行甘肃《读者》杂志社、吉林《杂文选刊》杂志社名誉侵权纠纷案,有普通农民吝万华申请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临潼场站拖欠工程款案等等。
同志清正廉洁、自警自律。能严格遵守上级法院和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自觉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高院“六个不准”的规定,公正司法,不欺压群众;文明执行,尊重和善待每位当事人;干练干事、干净为人。拒吃请、拒收礼,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近三年来,共拒吃请近百次,拒收礼金数千元,
为同志们起了表率作用。能模范遵守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领导,与同志和睦相处,乐于助人,奉献爱心。汶川大地震后,他通过博客连续发布倡议书、爱心帖,以多种形式进行爱心捐款,以实际行动彰显新时期人民法官的风采。
同志从身边的每一件事开始,每一起案件做起,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无怨无悔,认真实践着自己本分做人、踏实干事的
基层法院反腐倡廉论文范文第6篇
所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大力加强廉正文化建设,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根据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特点,应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基层法院应立脚基层,积极推进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构建符合司法工作实际,具有自身特点的廉政文化,切实发挥廉政文化在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一、基层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基本内涵
廉政文化是人们关于廉洁从政的意识形态及其指导影响下所形成的根本制度、社会行为和物质成果的总称。它是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相互融合的一种文化形态,具有自身历史文化延续性、独立性和时代性的特征。廉政文化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和思想文化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廉政文化思想为指导,结合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探索革命政权在拒腐防变,廉洁自律工作中的道路,不断总结廉政文化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廉政文化思想体系,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是我们进行廉政文化建设的智慧宝库。而廉政文化建设则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种新载体。其灵魂是“为人民服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其目的就是通过廉政文化的载体,宣传党的廉政方针,政策,使廉政意识深入民心,形成人们内心普遍认同的价值取向。
法院廉政文化是法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法院各项制度与目标的思想保障,是确保法官遵守各种行为规范的自我约束。法院廉政文化既有廉政文化的共性,也有符合司法工作特点的个性,其价值观是为民,公正,清廉,其中“为民”是本质,“公正”是根本要求,“清廉”是内在要求。“清正廉洁,是法官政治坚定,思想纯洁,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公正司法的基础和保障。近年来,我省法院大力加强廉政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尤其是去年开展的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成效显著。但是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极少数法官讲经济,讲人情,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方面的违法违纪问题仍时有发生,给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形象造成极大的损害。法院文化建设要把清正廉洁作为加强法官素质修养的重要内容来抓。要教育广大法官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牢记手中司法权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只有用来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不能用来谋取个人私利。要教育广大法官在当今物欲横流的社会务必看重人格,看重形象,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份之想,坚持守住法官最基本的底线,在各种诱惑面前拒腐蚀,永不沾,永葆人民法官的一身正气。”(《在全省法院文化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张林春――2007年4月17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方针,也是人民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张林春院长的这段讲话,体现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内涵,这为我省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无疑,基层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应以此作为指导,结合基层特点,切实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重点突出,与时俱进,持之以恒,不断丰富法院文化。
如果说廉政文化是廉政建设和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那么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则是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是构建法官廉洁自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它的主题是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目标是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通过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载体,使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看待地位、权力、利益,切实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切实增强法官群体反腐倡廉意识,着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从而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障。
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大致包含三个层次,即(1)思想文化建设;(2)制度文化建设;(3)物质文化建设。
廉政文化首先是一种思想文化。法官思想文化应包含法官既要具备作为普通公民的道德品质,又要具有符合其职业特点的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的道德品质。培养积极向上的司法文化,既要承传和发扬我国历史中形成的秉公执法,清正廉明,惩恶扬善等优良文化传统,又要借鉴和吸收权力制约,人人平等等西方优秀司法文化品质。要旗帜鲜明反对权大于法,司法人情化等消极司法文化和腐朽文化,大力弘扬和倡导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的廉政文化。
廉政制度是法院廉政文化的规范化表现形式,是保持良好职业操守和公正廉洁司法的重要保障。法院制度文化
是约束法官行为的规范性文化。在进行法院文化建设中,要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制度,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案件质量评查制,审判流程管理制等等,建立健全司法活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同时,强化外部监督,保障监督渠道畅通,从制度上保证法院依法公开行使审判权和法官廉洁。
由于有形的实质形态存在
的文化,能够直观反映法院建设成就和廉政文化的品位,所以不管是法院建筑的风格,办公设备现代化,还是各项物质装备和工作环境,都要展现廉政文化的特色,展示“公正高效”、“清正廉洁”、“司法为民”等理念和美感。通过加强法院物质文化建设,法官在积极向上的廉政文化氛围中工作,感受对自身言谈举止和行为的规范,逐步养成良好的廉政文化习惯。
二、对基层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1、加强对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认识
《法官道德准则》要求法官应当具有清正廉洁的价值观和工作作风,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形象,并以自己的言行做出表率。清正廉洁,是司法权威得以树立的基础,是对法官道德素质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法官职责之所在。不仅如此,社会也在要求法官作清正廉洁的表率。由于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法律规范不健全,社会各种不正之风难以一时间根除,反腐倡廉的形势是严峻的。有的法官也经不住诱惑,成了腐败分子。而如果司法系统败坏了,其影响将是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安定和发展。生于忧患,作为法官理应警醒。因此,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法官群体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监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不断增强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以此推动法官群体形成良好的廉政修养和生活方式。
2、把法院廉政文化建设融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之中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一项重大理论创新,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法院廉政文化建设要自觉融入其中,并最终服务于五大法治理念的工作方向,服务于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而且还应把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用良好的职业道德指引法官的行为,保持法官的政治本色,做清正廉洁的时代标兵,真正做到公正司法,高效办案。
3、加大物质投入,确保法院廉政文化建设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不可能一劳永逸,因此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针对其内容广泛,形式多样,对象参与的不同特征,要建立廉政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处理好硬件投入和软件投入,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之间的关系。利用好原有文化设施,完善新的必需的廉政建设设施。创新廉政文化建设的有效载体,加强廉政文化研究和创作人才培养,通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最终在基层法院内部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廉政文化建设投入机制,目标管理机制,评估机制和考核机制。
4、及时总结,把握规律,理论实际相结合,对法院廉政文化建设作有益探索
前面谈过,法院廉政文化是法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什么是法院文化呢?对于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权威的说法。有鉴于此,对于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就有必要在实践过程中把感性的材料上升为理性的归纳。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实际有益的工作,进行积极的探索,但是并未及时进行理性的总结。这是一个薄弱环节,应当引起重视,并着手这方面的工作,将实践上升为理论,从而指导实践,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院全面工作的良性循环。
就笔者所在基层法院而言,我们在审判业务,队伍建设,司法政务三大块等等方面,建立健全了各种管理制度和监督激励机制,使制度和监督激励互动起来,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对法院廉政文化建设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
我们首先重视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同向先进典型学习相结合,促进“司法公正树形象”。采用百分制,量化党风廉政责任考核目标,把党风廉政责任考核作为各单位和部门年度岗位目标任务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从院长到一般干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开展“助廉促勤的干警好家庭”评选活动,扩大法院廉政建设的范围,让法院干警家属参与到法院廉政建设中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保证金制度》、《受党政处分的法官取消其法官资格的规定》,用先进人物的事迹教育、引导、激励、启发、鼓舞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激发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爱岗敬业,刚正不阿,无私无畏,求真务实,淡泊名利的奉献精神。2007年上半年以来,我们通过评选“五优五先进”和“十佳共产党员”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与此同时,我们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法官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成立督察领导小组,专门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及效能建设和机关作风教育整顿等活动开展督导检查,以此促进将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具体落到实处,加快“公正、高效、权威、诚信、礼仪、规范”的人民法院建设进程。
基层法院反腐倡廉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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