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误区分析论文范文
景观设计误区分析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 随着我国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品位及生态环保意识的逐步提高,住宅区的环境景观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目前,居住区环境景观的水平成为房地产商进行产品宣传,提高经济效益的必要手段。尽管许多居住区在环境景观的建设中投入了很高的费用,然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及实施中总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笔者根据自己多年从事园林工作的经验,谈谈居住区景观设计方面存在的一些缺陷,以此与同行共勉。
【关键词】 居住区 景观设计 误区
绪论
景观设计一词近年来大为流行,似乎已成为城市规划建设上档次上水平的重要标签。景观设计大到城市的总体形象设计,具体到城市节点如城市广场、城市公园、傧河亲水空间、街区景观、街头绿地、居住区环境设计等等;小到雕塑小品、种植配置、水池花池、铺地栏杆、桌凳垃圾箱等,几乎涵盖室外造型艺术的一切。景观设计越来越受到欢迎和重视,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人们日益重视环境品质的直接体现。第20届世界建筑师大会上,吴良镛教授在《世纪之交展望建筑学未来》的主题报告中认为:广义的建筑应走向建筑、地景、城市规划的融合。著名建筑评论家、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弗兰普顿(Kenenth Frampton)教授在另一场主题报告《千年七题:一个不适时的宣言》中也认为:总体应用地景策略,能够有效地改善整个城市化地区的社会的文化及生态环境特征。上述两个报告提到的地景,笔者认为既景观设计。可以看出在未来城市建设中应用景观设计的手段来改善城市的文化及生态环境将是必然的趋势。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居民休闲娱乐的时间越来越多,人们开始追求高质量的生活,并对其生活的环境和景观建设如日中天,从事景观的设计师越来越多,而城市建设较为活跃的居住区绿化更是热点中的焦点,它受到城市居民和地产开发商最广泛的关注。居住区园林绿化的水平已经成为商品房档次高低评比的重要标准之一,也成为房地产商进行产品宣传,提高经济效益的必要因素。 由于设计市场相当混乱,大有鱼目混珠之作。同时,社会对该行业的认识心态不一,开发商更多地从商业炒作出发而缺少一定的眼光,而管理部门的行政干预往往使优秀的作品习惯性流产,景观设计师普遍具有的浮躁心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在居住区绿化设计中存在一些不足和缺点。
1.设计的误区
1.1设计的前期工作中不合理的方面
景观既是建筑领域的事,又是园林绿化设计领域的事。两者若得不到沟通就会割裂建筑。景观、园艺的密切关系,带来建筑与景观设计上的不协调。美国设计纽约中央公园的“景观之父”—啊姆斯特德于1957年首尔提出“景观建筑(Landscape Architecture)”概念,对居住区的环境景观作专题研究,提出景观的概念规划,从一开始就把握住景观的设计要点。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中,景观设计师、建筑设计师、开发商要经常进行沟通和协调,使景观设计能与住宅区整体设计风格相互融合。
1.1.1设计师缺乏职业道德规范
随着房产的市场化,居住区景观在景观行业中占了很重要的一席之地。开发商在赚足钱的同时,也成了名副其实的“景观大师”了。这归根于景观产品具有较大的可改造性,不良后果的责任也较小,而导致了开发商对景观设计的干预增多,在景观设计前,不管场所条件是否符合,便给景观定下了“澳洲风情”“加勒比海”等调子,景观师为了寻求方案的通过和拿下项目,便不顾职业道德。业主要什么我设计什么,迷失了自己的设计风格,久而久之,景观师与描图员有何区别?眼下景观行业还基本没什么规范可言,其结果导致建设主管部门对景观设计和施工的资质管理不严。景观师为了在景观行业中争得一席之地,便不顾什么规范,水谁给钱,我给谁设计,只要有钱,你要什么设计都行。
1.1.2设计师缺乏职业道德规范
我国现处于景观设计的起步阶段,景观师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不高,功底不深。其结果导致一些景观师的不自信,没有信心说服决策者。加上景观师又惧怕得罪决策者,丢失唾手可得且数目可观的设计费,而一味的迎合决策者的观点。决策者的个人喜好与观点往往成为设计的准则,实施中往往敷衍了事,粗制滥造。
1.1.3景观设计程序不合理
现在的很多景观设计往往把建筑设计与景观设计分开,把景观设计理解为建筑设计的附属物,理解为这里搞一点水,那里搞一个小品一个雕塑,简单的插上点植物等。最严重的就是建筑物完成以后开始景观设计仅仅靠一张电脑效果图决定设计方案。程序颠倒,不研究规划布局,先确定园建小品,不考虑交通、消防、停车等硬技术指标而去考虑平面布局。
1.2设计过程中的不合理方面
当前园林设计人员鱼龙混杂、致使园林设计水平良莠不齐,从事这一职业做的大多毕业于林业院校的园林系(偏重绿化),城建院校的风景园技专业(偏重建筑、规则)艺术院校的环境艺术专业(偏重小品造型)等。从目前景观设计涉及的范围来看,应该是上述三种专业的综合,甚至有更高的要求。
1.2.1忽略“以人为本”
居住区的建设最主要的并不在于选用项级的建材、最好的配套设备、最时尚的设计风格,而在于它能否给人们提供一个很方便的居住环境,能否给居民一个彻底放松,完全舒适的家,能否提供让住户感到舒畅的人性空间。
目前,我国许多居住区内园林绿化在很多方面没有做到“以人为本”。比如,有的楼盘用绿地做隔离带,却忽视了人们生活的方便,两分钟的路程可能得走上十几分钟;有的居住区绿化设计没有考虑到残疾人,为残疾人的出行带来不便;有的居住区没有位老人和幼儿开辟专用活动场地等。园林绿化设计要做到“以人为本”,最重要的是设计者要在充分了解所住居民的年龄结构、职业、生活、工作习惯、生理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全方位的人性化设计,这样才能使每一个细节都尊重,体贴人的活动行为,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1.2.2追求“档次”,不切实际。
当前,一些决策者和设计单位开口便要上档次。“档次”原本是景观设计师所应追求的设计理念,但现实中“档次”往往被理解成宏大的气派或用材的豪华考究,这意味着大量财力的投入。决策者往往在项目开始便定了高调,而不管该住宅区本身的品位。如住宅区入口的空间形态本应只要具有一定的开敞性,体现与住宅区整体环境及建筑风格相协调的入口标志性造型(如门廊、门架、门柱、门洞等),对景观质量和品位的追求,达到新应简单、轻巧美观的要求即可。但追求豪华气派型、大体量仿古园林型、标新立异型的入口随处可见。又如在水体设计中,原本只要顺其自然,在弯曲的湖岸上种湿生植物,湖中种上荷花、睡莲等水生植物,便会形成美丽亲的自然景观。然而,有些设计师却把湖岸用花岗岩修砌,并围上汉白玉护栏,这样虽然看起来高档,豪华且整齐划一,但却使整个湖的自然韵味尽失,成了一个彻底的“人造湖”,违背了设计的初衷。而且,在水源十分紧缺的情况下,又无天然谁愿依藉,不少住区硬是大做水景文章,景观设计要与商业住宅区的品位相结合,要因地制宜,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1.2.3 软、硬质量观比例失调
各类园林花卉是园林绿化中有生命的主要造园和造景要素。它们其特点有的色、香、姿、韵和多姿多彩的布置形式,不但改善了生态环境,装点着人们的生活,而且提高了人们美化、彩化、香化环境的意识,推动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能取得最佳的环境效益和视觉效果,而且还可以获得不错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事实上许多园林绿化者或决策人员的园林植物造景意识不强。在少的十分可怜的可绿化空间里,不是以植物造景为主,而硬家加上亭台楼阁、假山叠石等无生命的景观,使城市中本已严重失衡的软质景观和硬质景观的比例更加严重失衡。他们没有从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的角度对植物进行合理的配置和造景设计,没有考虑城市绿色空间应具有的多样化功能,而是注重美观和造价一、以求较高的取费标准;注重硬质景观在图纸上的丰富表现,以求迷惑市民和迎合房地产商的求快、求新、求超越的心态。片面追求硬质量景观的结果,使人们所期望的自然环境和宁静惬意的社区氛围不能得到充分体现。
1.2.4缺乏必要的植物知识,配置时选用苗木树种不当
居住区绿化要适地适树,尽量选用有观赏价值的乡土树种和花卉。这样不但可以降低绿化费用,而且还有利于管理养护。由于居住区内住宅的数量、高低、方位、空间大小等不同而造成不同的局部环境,且造园植物又各有其特有的生长环境,因此植物的种植和艺术配置要依据植物的特性和特殊的生态环境来进行。居住区植物配置应注重乔、灌、草复层结构植物群落的建成,最大限度提高单位面积的绿量,发挥生态效益和功能,增加生态作用。居住区绿化在强调平面布局的同时,还要在垂直空间上注重乔灌木与地被植物及草的分层结构搭配。这样既有利于植物的抗逆性,又能达到多样化的生态效应。总体布局应与整个大范围空间环境取得一致,以形成以小见大的生态平衡特性。多采用藤本植物和各式花卉进行墙面、阳台的绿化、彩化,并且充分利用花卉的各种造景形式来点缀、丰富居住区内空间景观,营造舒适怡人、自然和谐的生活空间。
但在住宅区景观设计选用树种时,有些景观设计师,缺乏必要的植物知识,结果导致作品缺乏必要的植物知识,结果导致作品偏铺装和小品等人造硬质景观,而忽视植物景观。植物选择及配置的随意性,意味追求高档次与大规格,不但起不到美化环境的作用,往往连植物自身由于生长环境的不符而生长不良,甚至死亡。有些景观设计师虽懂点植物知识但不原作深入的研究,对植物的生态特性、观赏特性、植物群落的特点一知半解,这样也做不出好的成功的植物景观。最终导致成活率低下,浪费大笔钱财。
1..2.5缺乏相关的科学知识
景观设计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其涉及建筑、规划、美学、植物、土壤等学科知识,以及包括对人的行为、心理的研究。而我国现行的景观教育明显达不到这个要求,各院校景观专业或重植物、或重小品,培养出的景观师知识面不全,如缺乏土壤学知识的,会使植物长势不好;缺乏规划知识,会造成交通的不畅或不合理;缺乏人的行为、心理知识,会导致景观作品的尺度过大或过小等等。所有这些,要求我们必须设置综合的景观专业。
1.2.6缺乏合作和团队精神
景观作为一门综合性较强的设计行业,一个工程往往需要土建、绿化、水电、建筑等多种专业的合作,才能使一个景观工程趋于完美。但由于景观行业在我国起步较晚,起相关的行业规范还不成熟,加之景观行业的特殊性,缺乏强制性规范,同时景观行业风险较小。一些景观师为了追求更多的名利,往往不顾景观的综合性,一个人埋头完成一项景观工程的施工图,结果留下排水不畅、植物群落配置不当、小品设置不合理等一系列后遗症,导致景观作品的不完美。
1.2.7盲目模仿,缺乏创新
景观设计虽是一门高度综合性的专业,但它最终将以空间景观的视觉形式展现给人们,是人可以享受其中的艺术品。同所有门类的艺术一样,创新不应简单地理解为“与众不同的形式”。每一个景观都具有其不同的场所特征。场所的环境特性、功能要求、资金投入量以及景观设计师本人的创造力等等因素决定了该景观与众不同的个性。对于景观设计师来说,设计之前深刻地理解场所精神并综合协调各种因素进行创作,这就是创新。这种创新体现在它的形式上,或具震撼力或趣味性、或肃穆活泼、或浪漫或休闲、或激动人心或平淡无奇,却不雷同。
眼下的行情大不一样,景观设计越来越趋于雷同。模仿之风盛行不衰,成功的创新之作一旦问世,便被毫无节制地复制、翻版。决策者或业主往往把某地自认为好的作品作为范本,不以模仿为耻,宁愿相信现成的也不愿意接受新的方案构想。在他们看来,蓝图上的线条是虚无缥缈的,而曾经见过的景观却是真真切切的。业主的顽固已至如此,景观设计师唯有充当描图员,花尽量少的时间已取得效益。反过来,设计单位为了追求方案通过率,千方百计地了解业主的意图,迎合他们先入为主的思路,以求的方案一次通过。设计单位也没有鼓励创新的奖赏机制,而只是把奖金留给方案中标者,后者的做法本无可厚非,但对长远的创作不利。模仿之风所以畅行,更重要的是整个社会的创新意识薄弱。面队比比皆是的雷同的景观作品,大众的反应是如此的麻木。我们的言论只关心建设前后的效果对比,而对真正成功的作品缺乏评判能力。同一城市不同的楼盘出现类似的景观设计,已屡见不鲜,更有甚者在不同的城市惊现基本雷同的楼盘。每一件景观作品都应该有其特有的风格和内涵,结合该住宅区的品位、主题,开发出具有创造性的作品。如深圳万科的四季花城,在不同的组团中种植不同的花卉,每个组团都已此花卉命名,颇有新意。深圳今地集团开发的金地淬园,其地下架空层及其可能的位置都进行了绿化,即使在小区的围墙上,也用绿色的塑料花加以装饰,号称百分之百的绿化率,真正突出了“翠”的意境。广州合生创展有限公司开发的帝景苑小区,市场定位于高档豪宅,为营造这种氛围,小区的中庭广场布置了许多著名的雕塑,这才是景观设计所要追求的目标。景观设计师一定要有自己独特的思想、灵魂、个性,结合当地独有文化,才能创造出具有生命力的作品。
1.2.8对新材料和新技术视而不见
我国的古典园林营造手法博大精深,为世人所称颂。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仍有一部分景观师抱着古典园林这块法宝进行景观设计,对新材料和新技术视而不见,导致景观缺乏时代特点。
任何时期营造的居住区环境,都会反映该时期的科技发展水平和时代审美意识。现代居住区环境的营造中,应在尊重历史的同时,更须强调历史文化内涵与当代科技文明的统一。通过对传统的扬弃,不断推陈出新,将各种新材料和新技术应用于居住区景观设计行业,如灯光照明、喷泉水景、地面铺装及贴面等等。当下景观艺术不仅仅要继续发展原有的树木种植和园林景观设施的使用方式。更多的还要重视对新技术的应用,现代人们生活的多样化需求才会得以满足,才会彰显时代特点。
1.2.9对环境保护缺乏责任感
有不少景观师认为自己从事的行业就是美化环境的行业,不存在对环境的破坏,实际上这点比较隐蔽。一个项目在建设前,如不进行必要的技术论证,必然存在“建设性破坏”,好心办坏事,如选材的不环保,用大片的草坪或硬质铺地等等,所有这些是对自然生态环境(或称自然资源)的破坏;再者就是对人文环境(或称人文资源)的破坏,这种现象在我国表现尤为突出,也最让人感到痛心。“建设性破坏”是我们的环境受到了严重损害,景观师必须树立起强烈的环保意识。当前国外发达国家在景观项目实施前,都进行周密、细致的论证,确定对环境造成破坏,且项目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才决定项目的建设,这点我们有必要学习和借鉴。
1.2.10滥用园林雕塑小品
园林雕塑小品的使用在居住区内很普遍,在小区绿化中,如果合理地设置一些园林雕塑小品,往往能起到点缀和组织空间,烘托主题、意境的作用。但我们可以常常见到,一些居住区内监用园林小品,或者排成一行形似展会,没有主次节奏;或者与环境格调不一致,造成人们心理上的割裂感;或者粗制滥造,毫无观赏价值的意境美。居住区内园林雕塑小品的选择要从题材、质感、质量、姿态、摆放位置等方面推敲,尤其在园林雕塑小品的取意上要下功夫。
1.3设计与施工脱节
设计是灵魂,但纸上的美丽要变成实现,还是要靠“做”出来的。施工方往往难以准确把握图纸的整体设计,往往留下诸多遗憾。个优秀的景观作品必然是设计与施工密切配合的结果。就拿树种的配置来讲,要达到理想的效果,从选苗到现场施工,设计师均湎亲监指导。至于自然山水园的放样、施工,没有景观设计师的现场把关,更是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对于复杂地形的施工,现场出现问题的情况更是时有发生。置身于现场,景观设计师更容易把握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可以说,擅于处理现场是一个优秀景观设计师的基本素质之一。可是,不少景观设计师并不乐于下工地,至少是缺乏主动性,而越是施工水平差的队伍越少与设计人员沟通,最终的结果往往留下诸多遗憾。
2.讨论与建议
2.1尊重自然
设计师完成。居住区绿地的设计,总要试图找回感知的自然空间,使得人与自然和谐共存成为可能,各种自然的形象可以通过绿地内的植物、小品甚至在功能中得以充分体现,使自然的自我复原和持续发展得重叠保证。因此,设计师必须注意从大自然中汲取养份,获得设计素材和灵感,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原有地形和植被的优势,师法自然、结合自然、创造自然,创造出“虽由人作,宛自天开”的艺术境界。
2.2尊重使用者
以人为本是一个需要自始至终贯穿的原则。按“人居住区人”的顺序来表达设计意图,研究人与居住区绿地关第的设计心理学,是设计创作的基础。一个优秀的居住区绿地,必须与人的目的、需要、价值观、行为习惯相适应,不但能使人们获得视觉上的美感,更重要的是可以使在其中活动的人们获得心理上和功能 上的快乐。如果设计出的绿地与人们心理与生理没有深刻联系,甚至是相矛盾的,那么它真正的社会价值就不可能得到发挥,因此,居住区绿地设计必须符合使用者的需要。
2.3尊重文化、艺术、历史
城市居住区是风景建筑中最具艺术性的作品,它在寻求场地、空间、植物造景的塑造中应利用大量艺术语言,使得园林绿地能做到生态、艺术、文学的完美融合,以达到“生境”、“画境”、“意境”的高度统一,设计师必须注意把握园林绿地的性质、风格和主题,尽量挖掘当地历史文化底蕴,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及历史文肪,使园林绿地蕴含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这样的园林绿地设计才有真正的灵魂,才能与周围的环境或其他方面相事例,符合人们的审美及心理的需要。
2.4设计师要注意与业主沟通
设计师要从专业、生态、长远的角度去说服业主,注意把握自己实践准则。另外,在专业技术方面,业主应尽量少干涉设计师的想法,少提“建议”。
2.5对植物进行科学地选择和配置
实践证明,树种的选择和配置都很有讲究,不同的植物适应不同的小气侯环境,而且要考虑相互间的生长速度、适应力、阴阳性、病虫害的交叉性等因素。因此,种植设计一般要注意植物的生长习性,乔、灌、草的比例,外来树种与乡土树种的比例以及落叶树种与常绿树种的比例。
总之,居住区的景观设计需要城市规划师、建筑设计师、园林设计师、景观设计人员及房地产商在规划设计初期就应共同协商沟通,形成多方良性的互动机制。依据居住区的本身定位、当地的文化特色、该城市的历史文脉,本土的树木花卉应注重生态,崇尚自然;以人为本,追求品质,寻求个性;因地制宜创造出新型的、舒适的人居空间环境。
参考文献:
[1]黄晓鸾.居住区环境设计.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4.
[2]朱钧珍.居住区绿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1.
[3]张光热.居住与环境设计.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情报研究所,1983.
[4]王立军.当前城市建设与发展中的五个误区.城市开发[J],1997,(11).
[5]李敏.生态绿地系统与人居环境规划[J].建筑学报,1996,(2).
[6]郑时龄主编.上海人居中心研究[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89.
致谢
在撰写论文这段学习过程中,孙颖教师,张凡非主任和同事侯占友给予了我大力的帮助。在论文上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对我的实践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感受到了无私的关怀。在此,我要向他们表示最诚挚的谢意!
作者简介:李伟达 双鸭山市园林处工程科科长,1978年出生,1998年参加工作,东北林业大学毕业,园林工程师。
(作者单位:双鸭山市园林处)
景观设计误区分析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多元交汇的社会历史语境、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传媒产业格局、狂飙突进的信息技术革命深刻影响了电视媒体的舆论环境,为媒体公共关系发展提出了挑战。本文探讨了电视媒体的公关发展现状和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具体应对策略,以期为电视媒体的公关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电视媒体 品牌 媒介
电视媒体是重要的传播手段和传播平台,建设国际一流媒体和扩展海外传播能力建设是形成强大传播效应的良好途径。媒体除了可以通过节目内容去传递思想文化和价值观,还可以通过自身的品牌价值和品牌文化来进行公关传播。
而媒介公共关系的初衷,既是对外建立组织与公众之间的沟通,也是对内促进组织文化和共同价值观的形成。所以在国外媒体公关日趋成熟的今日,国内媒体公共关系工作的发展与成熟,对于国家传播能力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学界普遍采用的媒介公共关系的概念是:媒介公共关系即媒介组织为改善与其相关公众之间的联系状况,增进公众对媒介组织的认识、理解和支持,建树良好的媒介形象而进行的一系列传播管理活动。
而时至今日,无论是广义还是狭义的公众解释,随着社会生产关系的复杂化,媒介公共关系对象的涵盖面也越来越大。我国媒介公共关系还处于发展期,尤其是国内对电视媒介的公关研究相对缺失,所以本文先从电视公关的整体历史发展入手,实为初探。
一、电视媒介公关发展历史及现状
自1900年现代公关建立以来,公共关系就一直致力于组织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关系,从单向传递到双向传播,在利益层面博弈和意识层面的整合沟通过程中,逐步认可了对公众有利才是对组织有利的主体观点。媒介公关觉醒于1960年代,从被动公关到主动公关,媒体公关职能的归属经历了“点式”自公关、“线性”联动公关和“平台化”的媒体整合公关三种形态。
(一)“点式”自公关时期
1960年代—1980年代,以业务单元为基础,如:专栏、版面、知名主持和记者等单一的品牌元素进行公关推广,以自我为中心。
(二)“线性”联动公关时期
1980年代—1990年间,媒体开始着眼全线的业务价值链,由具体业务层面推及到品牌文化和多元品牌价值层面上,媒介专属公关部门开始出现。
(三)“平台化”的媒体整合公关时期
2000年以来,由大品牌、大公关概念引领的市场竞争态势下的媒介公关环境开始向多元化和产业化发展,媒介公关部门开始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和战略目标,同时开始与各层面利益攸关方共同构建公关平台。
二、我国电视媒体公共关系工作的现存问题
在全球媒介公关发展的大脉络下,我国电视媒介公共关系也在媒介竞争趋势愈加激烈、注意力匮乏的今日,开始得到重视,并正逐步形成专业化、产业化、市场化的特性。
在华语电视媒介圈中,湖南卫视、东方卫视和凤凰卫视的公关工作相对比较有代表性。湖南卫视2011年的公关策略从由娱乐立台向“新一代青年公共精神的引领”转化;东方卫视品牌定位明确,在组织、人员、媒介形象上创新,并依托精品节目,以公益和文化特性为载体,实行点面结合的公关策略;凤凰卫视则拥有一套公信力建设和维护的公关机制,避免公信力伤害造成持久、深入的品牌价值消解。
但国内媒体的公关工作才刚刚起步,还存在着各种问题和误区,明晰这些问题有助于媒介利用有效的公关手段为未来发展寻求新的平臺。
(一) 整体公关目标定位不明确
公关开展的前提是要明确组织整体的战略目标,这就需要媒介拟定可传播的、实体化的组织精神、理念、核心主张和未来愿景。而现今的电视媒介,一方面公关活动和公关手段众多,但相对零散,细研究很多活动的推广目的与其整体形象相去甚远,甚至会起到混淆形象的负面效果;另一方面,媒体的公共关系活动与自身的节目内容和价值体现关联性较小,难以形成推广合力;最主要的是由于我国电视媒体的属性不明确,政治性、公益性、商业性缠绕在一起,使得媒介自身难以明确的定位。
(二) 公关意识不足、概念不清、界限不明
媒介总体对公关的重视程度不够,认为媒介的优势就在于掌控了传播平台,拥有了传播途径,熟悉了传播手段。但公关工作是“一把手”工程,使其成功的两个要点,一是有足够的决策权,二是有足够的资金保障。而今的媒介公关工作,却被融入到品牌营销概念中,成为了单纯的一种手段。而由于缺少内部培训和价值传递体系,很少有人了解公共关系和品牌的内涵,员工多数只会在工作中运用品牌的名头来装点门面,很难形成公关意识。
很多媒介对从被动公关转变为主动公关后的自身定位不明确,既要宣传别人,又要宣传自己,所以就在长期的新闻宣传意识中吸纳了部门普适性公关理念,揉和成现今的媒介公关理念。然而,公共关系不等于宣传,其本质是一种具备传播性质的管理手段。而媒介对公关效用的理解也局限在鼓吹正面宣传、打压负面信息上,这就使得媒介以一贯的宣传强势地位为基础,打造了一系列自说自话的公关活动。
(三) 缺乏系统化管理和第三方监管
我国电视媒介组织机构内部的公关管理部门多数比较零散,主司业务杂乱而多样,很多媒体的公关管理部门依附于主流业务部门或直接建立在于公关管理关联不大的部门建制内,影响了其工作的有效开展。相较于国外媒介系统化的公关组织结构和完善的规制建设,我国媒介公关工作总体呈现无序化。
同时,媒介具有社会性,其利用社会不同价值理念的合议平台去自我宣传,同时缺乏对宣传内容的监管,就会影响媒介自身的公信力,同时导致过度公关。媒介行业内部也未形成相关监管组织,这就使原本公权较大的媒介,在自身宣传管理上存在较大漏洞和隐患。
(四) 缺少对内部公关的重视
相对于外部公关活动的开展,媒体内部的组织、协调和培训也是公共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如图1。
电视媒介作为信息生产和文化传播的重要社会机构,往往忽略了自身体系化的内部文化和价值观建设,而公关部门则于其中大有作为,如:美国、欧洲、日本和我国港台地区的电视媒体皆取得了显著效果——品牌是从内部文化和价值观中生长出来的,而不是鼓吹出去的。从这点上看,媒介公关都过于注重对外推广和外部环境的监听,却往往忽略了内部公关意识的普及和文化氛围的培育,这也同时导致媒介内部难以形成共同的价值理念和工作愿景,就更难以产生总体的品牌意识和品牌精神。
三、电视媒体公关问题的应对策略
通过上述分析,公共关系应该是电视媒体完善机制体制,构建现代传播体系;利用市场竞争,开展产业经营;盘整资源布局,提升品牌影响力;调整内部文化格局,适配事业发展需求的重要手段,对于现存问题,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改善:
(一)电视媒体的公共关系工作应具备的主要工作模块
(1)品牌精神、品牌理念、品牌口号(核心主张)、品牌愿景、品牌视觉元素、品牌行为元素管理;
(2)公共关系制度建设、督导、执行与修定;
(3)品牌信息传播,包括机构层面的日常传播、新闻发布,以及各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的信息传播审核与备案;
(4)关系管理,包括政府关系、媒体关系、意见领袖关系、受众关系的建立和维护;
(5)品牌性活动、事件、项目的策划、管理与执行;
(6)舆情监测与分析;
(7)品牌建设与公关管理领域相关研究、咨询工作;
(8)媒体内部公关的组织、协调与培训;
(9)领导层形象管理;
(10)机构层面品牌议题、公关议题的海内外交流与合作;
(11)公关绩效的总结与考评;
(12)必要的公关产品开发,如公关简报、通讯或以公关为目的专门性栏目的开办与经营;
(13)危机管理与突发事件应对;
(14)其他相关工作。
(二)对全台公关品牌资源进行规划整合
要逐步明确电视媒体的整体公關核心定位,梳理各频道、栏目的专业定位,在母品牌与子品牌间建立有效的互利机制。同时,设计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联动的公关推介模式,调配常规节目资源与重点节目资源来完成公关传播平台的整合。在传播范围、传播效果和社会影响力三方面,实现以品牌效益最大化为目的的品牌管理。
建立各部门公关通联员制度,并成立“公关管理委员会”,作为电视台的非常设机构,并将各相关利益攸关方纳入其中,成为会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解决协商总体公关工作方向和问题。
(三)搭建对外公关维护平台
加强优化电视台与各公关利益攸关方(媒体 、政府、公关组织)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多渠道舆论阵地和媒介联盟,及时引导、汇聚符合自身品牌需求的信息,营造品牌发展的良性氛围。实行电视媒体对外新闻发布活动统一管理,完善、细化并补充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根据自身和媒体需求,设计和组织相关信息发布,形成主动可控的舆论引导力和话语权。
(四)加强危机公共关系管理
建立危机公关应急反应机制,对危机事件进行分类和定级,形成由台领导——危机应急管理小组(品牌管理部门)——各频道危机应急管理小组,协同工作的多层次应急反应机制,针对特定事件制定应急反应策略,跟踪应急反应效果,修正常态公关策略和重心。
(五)加强舆情监测分析研判
收集媒介发展理论、媒介竞争环境信息,分析建立健全舆情监控系统,分析舆情变化对央视品牌的影响,监测重点舆情源头动态变化,撰写《舆情监测报告》,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建立多层次的品牌资产监控体系,以受众情感依赖度等指标为依据,建立“受众品牌地图”。建立学界和业界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定期公共培训论坛。
(六)加强内部文化培育和专业培训
专业培训是公关内部文化培育的切实抓手和实践平台,应从以下六个方面设计培训课程:
(1)舆情与传播:舆论检测、传播沟通。
(2)策划研究:活动策划、公关现状。
(3)危机管理:危机预警、危机处理。
(4)新媒体公关前沿:网络、手机、户外媒体。
(5)组织内部公共关系管理:内部公关管理规定、行业公关管理规定、新闻发言人培训。
(6)实战演练:案例培训、活动实操、参观调研。
综上所述,我国电视媒体的公关工作还处于萌芽阶段,与国际媒体成熟的公关机制存在差距。应在梳理现存工作的基础上,着力提升公关渠道的建立和关系平台的维护,同时加重对日常信息的报送、审核与备案,内部公关组织、协调与培训,领导层形象管理,海内外交流与合作以及公关绩效的总结与评估等工作制度的建立,逐步完善电视媒体的公关工作体系。
1 项晨:《媒介公关的误区探析和理念把握》,载《广告大观》(媒介版),2005年第5期。
景观设计误区分析论文范文第3篇
着手于学生在声乐教学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不良心理状态探究,结合声乐教学中培养学生歌唱心理的重要性进行分析,总结出在声乐教学中培养学生歌唱心理健康的有效措施,为我国职高院校今后的声乐教学提供正确参考。
声乐教学歌唱心理健康根据我国教育课程改革的相关要求,国内高职院校在进行综合素质教学的过程中应针对性地在原有基础上对传统教学模式进行改善与提高,以此满足我国课堂教学的实际需要,为我国培养更多综合素质全面、专业技能过硬的优秀人才。
一、学生在声乐教学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不良心理状态探究
1.胆怯心理
在高职院校的教学活动当中,学生由于年龄层次与社会阅历的限制,都会存在不同程度的胆怯心理。受我国传统教育的影响,在学生的心目中,教师就是教学课堂上不可侵犯、威严苛刻的长者,学生在教师面前往往无法表现出自己的真实情绪,致使高职声乐教学中,学生会普遍存在怯场的情况。同时,学生在面对众多同学的关注时,难免也会产生胆怯心理,致使学生在舞台上无法发挥出自己的真实声乐水准,出现气息上浮与喉头紧张打不开的情况,严重影响学生的声乐学习与成绩评定,对学生更对产生诸多心理负担。高职教师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应了解到这一情况,在今后的教学活动中帮助学生、引导学生正确走出胆怯的心理误区。
2.自信心的严重缺失
高职院校在实践教学环节过于重视对学生的专业技能与专业知识培养,忽视了学生的心理状况。据有关部门调查,在我国5000于所大中型高职院校当中,只有少部分院校在实际教学活动中开展了心理辅导教育,但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严重缺乏专业化、系统化的引导,致使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长期得不到有效地帮助,严重抑制了学生的专业技能培养与综合素质培养,致使学生在长时间的封闭教学学习当中自信息严重缺失,在心理误导下认为自己低人一筹,导致学生在高职课堂教学的声乐舞台上自信心不足,产生紧张、焦虑等外在表现因素,严重影响学生的演唱水平。高职院校的教学工作者应重点关注这一问题,与领导和相关管理部门积极反应,为今后的高职声乐教学营造良好的心理辅导环境,提高学生的学习自信心。
二、在声乐教学中培养学生心理素质的重要性
心理素质使学生在课堂学习过程中外在表现的具体评定,良好的心理素质可以帮助学生在课堂活动中展现出自己最为优秀的一面,使学生积极主动的参与到班级活动与课堂教学当中,充分展现当代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学习热情。通过对我国当下高职声乐教学的实际情况进行探究,可以明显发现实践教学当中所存在的缺陷与不足,据有关部门调查,在我国5000于所大中型高职院校当中,只有少部分院校在实际教学活动中开展了心理辅导教育,学生群体当中所普遍存在的心理素质问题,已经逐渐成为制约我国高职院校教学活动开展的重要因素,对我国教育行业的总体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如何在实践教学中,有效解决学生的心理素质问题,已经成为当代高职教学活动开展中的重点。
良好的心理素质可以帮助学生更好的进行演唱,使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充分展现自身的声乐技巧与歌唱天赋,避免学生出现紧张、焦虑等外在表现,有效促进高职院校的专业技能培养工作,使学生在实践学习过程中获得了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在声乐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心理素质还能有效带动学生意志与性格的成长,使学生在良好的环境因素影响下,获得相对稳定的心理素质,在教室与环境的带动下养成努力、坚毅、活泼开朗的优秀性格,为学生今后的课堂学习与声乐技能学习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声乐教学当中的心理素质培养,还能帮助学生逐渐培养正确的歌唱意识,使学生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能够正确疏伐自己的情感,将情感融入演唱当中,发挥出声乐表演的实际效用,真正做到情感与艺术之间的交融,有效提高学生的声乐学习成绩。
三、在声乐教学中培养学生歌唱心理健康的措施
1.加强对学生的心理训练
针对我国高职院校声乐教学当中存在的心理素质问题,在优化与完善的过程中,教学工作者与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学生的心理训练,在实践过程中逐步培养学生的自信心与勇气,使学生的心理素质在训练与实践的过程中逐步完善与提高。
教学工作者在课堂教学中应积极开展实践声乐表演活动,以当下社会热门元素为活动主题,使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尽情释放,实践活动中,教师应将学生以小组形式分散,针对心理素质存在严重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素质的辅导与训练,在小组间分别制定声乐训练的方案,避免成绩比较的传统教学模式,减少学生的个人得失感,使学生在和谐、轻松的教学环境中逐步获得心理素质的提高。在心理训练过程中对学生进行阶段性的测评,及时对存在心理误区的学生进行帮助与疏导,为学生今后的声乐学习营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2.培养学生乐观的学习态度与学习自信心
培养学生乐观的学习态度与学习自信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帮助学生改善心理素质问题,提高学生在课堂学习过程中的学习积极性与声乐学习热情,使学生能够正确的认识到心理障碍对自己的影响,并且积极进行改正。
我校在2014年3月进行了为期1年的教学模式创新,在实践教学过程中以培养学生乐观的学习态度与学习自信心为主,在声乐课堂教学中通过兴趣引导教学与声乐知识延伸兴趣教育,有效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在愉悦、轻松的教学环境中正视自己所存在的不足。教学工作者在实践教学中还对存在心理素质问题的学生进行了针对性的帮助与引导,从学生的意志、气质与个性上进行培养,在逐步的实践活动中提高了学生的声乐演唱自信心,逐渐改变了学生的性格,使学生在课堂教学过程中都能够积极的参与进来,以饱满的声乐学习热情与自信心进行声乐演唱,有效提高了我校的声乐课堂教学质量。
3.引导学生的学习心态
学生在课堂教学中应紧紧围绕着课堂教学重点进行学习,配合教师的引导,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开展高效化的课堂学习模式。然后,在我国传统的高职院校声乐课堂教学中,学生受社会环境与人为因素的影响,在课堂教学中个人得失心太重,过于看重声乐学习的成绩,致使学生在课堂上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心里紧张,甚至出现严重的恐惧情绪,在心理状态失衡的情况下难以正常开展课堂学习。因此,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学工作者应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工作,帮助学生早日走出心理问题的误区。良好的心理状态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发挥声乐演唱技巧,同时,还能培养学生学习声乐技能的积极性,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有效提高学生的声乐学习成绩。所以,在今后的声乐教学中,高职教师应着重关注学生的个人得失感,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四、结语
综上所述,高职声乐教学在未来的发展与创新过程中,应更加注重学生的心理素质问题,积极培养学生健康的歌唱心理素质,为我国提供更多、更加优秀、更加全面的高素质实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1]刘进出.激励教学法下的高职声乐教学[J].信息技术教育,2013,12(09):23-24.
[2]杨剑锋.传统声乐教学法中存在的问题[J].西北科技大学院报,2012,23(07):23-25.
[3]何伟.高职声乐教育中的问题分析[J].湖南科技大学院报,2012,12(07):33-25.
景观设计误区分析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通过对珠三角制造业民营企业发展现状的分析,与浙江这个民营企业发展较好的地区的对比,提出珠三角制造业民营企业面临的突出的品牌缺失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强化品牌意识和制定品牌战略,但又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有能力和必要创造自己的品牌,必须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决定采取无品牌战略或者非品牌战略。
关键词:品牌;OEM;非品牌策略
1 问题的提出
广东是全国的制造业大省,但是民营企业品牌却很少,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方面,广东侧重于发展三资企业,外向型特征明显,与浙江相比,在全省工业经济总量中,浙江民营工业占48.9%,而广东只有23.5%;另一方面,很多民营企业虽然有创建品牌的实力,却没有创建品牌的意识。品牌意识缺失又可以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做贴牌生产而导致的没有自创品牌,另一种是企业生产中低档产品,不重视建立品牌。
2 珠三角制造业民营企业品牌缺失原因分析
2.1 缺乏创建品牌的意识
在珠三角有相当部分民营企业都是OEM厂商,包括部分生产设备先进、技术能力较强的企业,宁愿贴牌,也不愿意把精力投入到创自己的品牌上来。通过利用珠三角廉价的劳动力和土地租金,就可以获得为国际知名品牌代工的机会,投入少、见效快、收入稳定。在市场竞争激烈、产品过剩、生产能力过剩的情况下,企业主要从事OEM生产,设计和销售都由品牌商负责,可以减少市场风险对企业的冲击力,减少技术研发、广告宣传、市场销售方面的成本,易于积累资金。在这一背景下,珠三角民营企业大多选择了OEM经营模式。客观地讲,在珠三角经济发展的起步阶段,OEM拉近了与国际市场的距离,也解决了资金、技术投入不足的问题。
2.2 生产中低档产品企业
(1) 企业家缺乏远见。珠三角有很多民营企业家是改革开放初期从事个体工商户和创办民营企业的先行者,凭着一股闯劲或一门专长创办企业,他们立足于夫妻店、父子兵的家族式管理,小富即安,没有强烈的创一番大事业的愿望,个人文化素质较低,缺乏高新科技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能力。不少学者认为,珠三角的大部分民营企业规模小,产品品牌缺失,发展后劲不足,都与企业家素质有着直接关系。
(2) 缺乏争创品牌的社会氛围。广东民营企业品牌意识薄弱,跟政府部门扶持力度不够有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企业是主体,政府要积极营造鼓励创新的政策环境,但这种风气目前在广东还没有形成。
(3) 没有创建品牌必要的特殊行业。品牌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为企业及其产品培养忠诚顾客,对于某些特殊的行业和产品而言,品牌就很难通过产品的销售来体现其价值了,例如同质化程度高、消费者对产品价格比较敏感的日常生活用品,这些产品的品牌就不可能为企业带来多少额外收益。此外,那些从事中间部件生产的企业,用户对产品的品牌要求并不高,只要做好产品质量工作和加强与用户沟通就够了,没有创建品牌的必要。
(4) 国内对中低档产品的巨大需求。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虽然经济正在飞速发展,许多大城市居民的消费水平已经很高,但是农民和中低收入工薪阶层仍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物美价廉的商品仍然是他们的首要选择。因此,企业放弃品牌,采取大批量生产,薄利多销,同样能够赢得市场,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往往缺乏创建品牌的动力,甘于维持现状。
2.3 缺乏创建品牌的实力
珠三角民营企业品牌缺失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是由这些企业的现状决定的。有些民营企业也希望能够打造出知名的品牌,只是缺乏创建品牌的实力,品牌对于他们来说只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
创品牌需要大量而长期的资金投入,而广东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却极为突出。虽然广东省加大了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建立担保机构的工作,但仍无法缓解民营企业发展资金严重不足的状况。
品牌建设还要求高素质的人才。一方面,珠三角制造业民营企业家的素质普遍不高,对企业的管理只凭直觉,难以担当指挥企业创建品牌的重任。另一方面,劳动力密集型的制造业企业为了节省劳动力成本,大多招用廉价的外地民工,其文化素质也普遍在高中以下,企业缺少创建品牌方面的人才。
3 珠三角制造业民营企业品牌缺失的消极影响分析
3.1 OEM厂商
(1) 利润水平较低。从产品价值链来看,生产制造环节处于产业价值链的最低端,技术含量不高,产品附加值低,利润低。
(2) 利润不具备可持续性。廉价的原材料、劳动力与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是跨国公司选择我国制造业企业进行OEM生产的重要原因,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劳动力成本会逐渐上升,珠三角也不例外。加上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尼、越南等东南亚国家相继开放和迅速发展,大家为了赢得外商订单,普遍展开恶性价格竞争,使得OEM订单价格变得更低,原有的成本优势已经逼近底线,注定OEM生产只能在短期内有优势。
3.2 生产中低档产品企业
有些企业会以缺乏实力、生存还是一个大问题为借口,认为品牌只是大企业的问题,但是如果一个企业不仅仅是为了获取短期的微利,而是渴望在未来成为一个大企业,拥有稳定的销售和利润,那么不应该以企业生存为理由忽视品牌的建设。
另外,品牌会给企业带来压力,迫使其更注重质量,如果企业一直不考虑建设自己的品牌,那么这会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忽视产品的质量,长期下去企业永远都停留在低水平,并严重影响经济效益。
因此,经过上文的比较,笔者认为对于那部分缺乏创建品牌实力的企业可以暂时采取贴牌生产或非品牌的战略,但同时应该重视产品的质量,并发奋图强,为日后创品牌积累资本和经验。下文的对策分析则是针对另一部分缺乏创建品牌意识的企业。
4 珠三角制造业民营企业品牌意识缺失的对策分析
4.1 提高企业家品牌意识
目前,珠三角大部分民营企业还是家族式管理,企业的经营方向由企业家一个人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创品牌的前提条件就是企业家自己有创品牌的意识。
另外,政府应该加强对企业家的引导和帮助。政府可以考虑对企业家提供专业培训,通过举办讲座、研讨论等形式,向民营企业家传授专业的知识。对民营企业家的专业培训既包括经济学、管理学知识的培训,也包括理念的灌输、专业技术以及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等内容,专业培训可以帮助提高企业家的品牌意识。又如,政府可以建立对企业创品牌行为的激励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家走上品牌建设的道路。
4.2 扩宽融资渠道
虽然依靠自有资金融资具有灵活性高、成本低等优点,但是融资规模受限制,创建品牌需要的投资额较大,单靠自有资金难以解决问题,必须要通过外部金融机构筹措资金。针对国有银行对民营企业存在着普遍的所有制歧视和规模歧视,珠三角地区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不顺、融资成本过高等问题,政府应该采取多种办法来解决。
首先,最关键的办法应该是充分发挥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作用,由于地域性和社区性的特征,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长期与中小企业保持密切的近距离接触来更清楚地了解这些企业的情况,获取支持贷款决策的信息。目前珠三角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数量大、种类齐全、资产数量大,但是经营状况普遍不好。因此,要整合好珠三角的金融资源,加大现有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的兼并重组力度,鼓励适当新建一些政策性、专业性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
其次,在民营企业融资方面,珠三角政府应该积极参与和扶持。建立政策性融资渠道,主要是建立、规范和完善面向民营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实施民营企业融资担保制度。成立专门的机构,创造条件促进民间投资联盟和产业投资基金组织的建立,成立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会,为民营企业提供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服务。完善直接融资体系,放宽条件,调整限制,允许民营企业以股票、债券等非信贷方式进行直接融资。
4.3 完善人才激励培养机制
首先,提高员工的内在报酬。报酬分为外在报酬和内在报酬,外在报酬是指金钱、晋升、福利和津贴等;内在报酬则是指员工心理上的满足感、工作环境的条件、地位和成就感等。珠三角制造业民营企业大多是劳动力密集企业,如果民营企业提高员工的外在报酬,必然会使成本上升,使原有的重要优势之一减弱,所以这些企业可以考虑提高员工的内在报酬。员工也有自己的理想,需要有机会来证实自己的能力。如果企业在内在报酬方面可以尽量满足员工的要求,即使不投入大量的资金,也可以达到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效果。
其次,增加对员工的培训。民营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较低,在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竞争人才时处于劣势,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即使提供优厚的工资和福利,优秀的人才也未必愿意去。在这种情况下,民营企业应该考虑内部晋升,发掘企业内部有潜力的优秀人才,然后重点培养,让他们成为企业品牌建设中的骨干。
参考文献
[1]陈广汉等.提升大珠江三角洲国际竞争力研究[M].中山:中山大学出版社,2003.
[2]庄丽娟.广东国际竞争力研究[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
[3]张智翔等.品牌之殇——中国品牌战略的误区与批判[M].北京:中国世代经济出版社,2005.
景观设计误区分析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我国自从上世纪80年代提出“高校办学自主权”概念以来,尽管在政策文件中不断强调“扩大”和“落实”,通过《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对此也予以确认和体现,但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对此学界予以极大关注,相关研究不少,但局限于高校在招生、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具体事务的管理权利方面,在认识上存在一定误区。本文以高校办学自主权要实现的目的及其本质为切入点,借助权能的分析路径,认为高校办学自主权作为对内部的管理权力应当具有“自主决策权”、“自主执行权”和“自主监督权”三项权能。
关键词:高校管理;办学自主权;权利内容
我国具有现代意义的高等教育起源于1898年设立的京师大学堂,即北京大学的前身,历经清王朝、民国、抗日战争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建国,直至今日。我国高等学校一直以政府为主要举办力量,长期以来也形成了政府和高校间的上下级行政附属关系,高校缺乏自主办学的传统。
上世纪80年代,我国高等教育界和国家提出“高校办学自主权”这个概念,不管是政府文件還是法律法规中都没有采用西方的“大学自治权”的表述。显然,我国的“高校办学自主权”与西方大学中的“大学自治权”有所差别。“西方大学自治是一种传统,只要是大学,其设立伊始就存在着自治的品质,主要体现为学术自由。而我国高校在传统上并不存在较多自主的权力,现在高校享有的自主权主要来自于法律、法规的授予,主要是由《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授予,而且《高等教育法》中的七项自主权也不仅仅局限于学术自由,甚至可以说主要的规定并不是保障学术自由,而是规范高校的行政管理,并且两者的界限也很难划清。”[1]可以说我国高校办学带有浓重的行政干涉传统,在落实自主权方面困难重重。学界对此问题也予以关注,不少学者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学者们目前为止的研究主要以教育学和管理学的视角集中在政府和高校的关系以及高校内部管理方面,对转变政府职能和提升高校治理能力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以法学的视角和方法对高校办学自主权进行系统研究的却并不多。而高校办学自主权作为一种“权”,应当是一个法学范畴的问题。对于实现一种“权”而言,首要的是要明确该“权”具体包括什么核心要素。目前这方面的研究还不足,而且存在一定认识误区,这也是在实践中立法上对解决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困境缺乏针对性的主要原因。本文尝试就此进行研究并提出见解以作商榷。
一、关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现有规定及理论研究的局限性
实际上,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地使用“高校办学自主权”这一表述,还只是一个政府文件上的概念。如《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高等学校在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计划的前提下,对专业、教学计划、教材、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基建投资和经费等等都有一定的自主权。[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主张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可以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制定规划、设置机构、确定收入分配、管理使用人才、学校财产和经费等等。[3]
如果不拘泥于名称只就其实质内容而言,我国目前的法律文件对高校自主办学方面的权利有以下规定:《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学籍管理、颁发学业证书、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使用设施和经费、拒绝非法干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等9项“权利”。[4]《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至三十八条规定了高等学校在招生、学科专业、教学安排、教材、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境外交流与合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务评聘、工资分配、财产管理使用等“自主”权。[5]《民法通则》规定高校作为法人具备财产所有权、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民事权利。[6]以上是国家法律关于高校作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所具有的权利。从以上规定分析,我国高校办学既有民法规范,也有教育法规范,高校既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也是民事主体,高校办学自主权也因而同时具有权利和权力两种复合属性。现行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对高校作为独立地位的法人实体所具有的自主权的规定是否全面和科学有待商榷。作为理论研究不应只限于解读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于高校自主权的内容,在国外以英国著名学者埃里克·阿什比(Eric Ashby)的观点最为典型,他认为大学自治权主要包括有:(1)在学校管理中抵制非学术干预的自由;(2)学校自主分配经费的自由;(3)聘用教职员并决定其工作条件的自由;(4)招生的自由;(5)课程设置的自由;(6)决定考试标准与方式的自由。[7]
就国内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其中以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具体规定的内容最为常见。如苏步青认为高等教育的办学自主权包括:教学权、招生权、人事权、财务权、基本建设权、学校内部管理权、国际交流权等。也有学者以高校管理的主要业务来确定自主权的内容。如林正范和吴跃文认为高等教育自主权包括教学权、科研权、校办产业权和后勤服务权。陆兴发认为高等教育自主权包括办学自主权和相关自主权(校办产业权等),办学自主权分为核心权和辅助权。
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学界关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内容及分类观点纷杂,尚未形成通识,而且在理论研究和实践中还反映出对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认识还存在一些误区。如认为高校办学自主权是政府下放的权力,政府可随时回收和扩大,或者认为高校的自主权是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这些观点是政府主宰高校的传统观念延续,忽略了高校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自由”权利。正是由于在观念和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国家关于高校自主办学的制度设计和立法上就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一方面我国的教育法制采用的是在法律中规定高校的权利,但并没有对政府管理高校的权力边界作出规定。这种立法模式既不利于限制政府行政干预权力,且列举式的高校权利也难免陷入挂一漏万的境地,无法全面体现高校的自主权利。另一方面,法律所规定的高校权利也过于笼统,只能作为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依据之一,但不是唯一依据,更不应当成为高校自主办学的桎梏。那么,既然现有制度设计存在缺陷,我们应当如何重新认识和构建高校自主权呢?如果突破以往对高校办学自主权外在表现形式的认识,换而从为有效实现高校办学目的所需职能的角度来观察其权利内容,或者说借助权能分析的方法来思考高校办学自主权,笔者认为将可形成对该权利内容新的认识。权能是“权利的内容和职能”,它也能揭示权利的具体内容,但在认知角度上不是着眼权利的外在形式,而是强调权利内部不可或缺、能对实现权利的目的发挥特定功能的各种构成。权能在民法上经常使用,常见于对物权或所有权内容的分析。但在分析研究高校办学自主权具体有什么权能之前,有必要先明晰它的边界。
二、明晰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权能边界
自主相对于他律,“他律”是一个拥有优势权力的上级组织。高等学校的“他律”主要是政府的高等教育管理权。高等教育事业在各国都是公益事业,其主要投入是国家,在我国政府也是高校的主要举办者。“假如高等教育是私人的事,那么政府的影响可能被剥夺;但如果高等教育是一种公共事业,是由公共资金资助的,那么,‘政府’不能不拥有某些决定权。今天,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系统中没有这种形式的权力。”[8]当然,高等学校生存于社会之中,肯定还要与社会发生联系,其交往方式可以通过民法上的法人制度得到很好的解决。即使非政府组织通过投资办学或部分投资或以其它方式控制学校,都是以政府对高等学校的控制为基础。也就是说,即使是非政府组织与高等学校发生关系,也是通过政府的中介而发生作用。
高校办学自主权与政府干预冲突的核心,实质是政府与高校在管理上的界线,因为冲突的本身就是以界线的存在为前提的。一方面,政府管理权对高校办学的行政干预应设立边界,为自主办学保留一块不受侵犯的领域。如果说这一不受侵犯的领域是学术领域,那么政府可以干预的领域就是高校行使公共权力的领域。另一方面,高校办学自主权也不能没有限制,各国都是以法律规定的政府公权力限定它们的范围。
通过整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现行法律,政府在高等教育领域的职权主要是:(1)领导和管理教育事业。(2)实行教育督导和评估。(3)制定规划、举办学校。(4)监督管理教育经费。(5)推进改革、优化结构和资源配置。(6)制定高校设立标准。(7)审批专科高校设立及变更等重要事项。(8)制定高校教师任职条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是:(1)统筹规划、协调管理教育工作。(2)确定考试种类、批准考试机构。(3)监督管理教育经费。(4)教育部审批本科及以上高校设立及变更等重要事项。(5)组织评估。(6)规定高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原则。当政府作为高校的“举办者”时的职能与“管理者”是不一样的,高校“举办者”的职权是确定学校的管理体制。也就是说,政府主要负责宏观规划、举办学校、制定标准、审批和督导办学、分配经费、评估质量等任务。政府对高校的管理权是一种公权力,应当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行使。以上既是法律所规定的政府对高等教育和高校的管理职权,同时也是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运行边界。除此以外,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应当属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权能范围。
三、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权能分析
基于确定权能的分析路径,我们可从实现高校自主办学目的之需要来观察高校办学自主权应具备的权利内容。[9]
高校办学自主权是为了更好地完成高校办学的目的。关于高校的办学目的,《高等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对高校的办学目的或者任务所形成的通识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当然,高校作为一个组织,不是个体,不像公民行使权利那么简单,尤其是高校的学术组织本质更增加了复杂性。因此,我们在分析研究高校办学目的时还要立足于高校的法律定位。
前文已述,我国高校既是《民法》上的“法人”,也是《高等教育法》确认的“法人”,在办学实践中也同时受《民法》和《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制的规范和保护。因此,我们认为高校有两种法律定位:一是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即行政主体);二是事业单位法人。其中事业单位法人又包括行政相对人和民事主体两种身份。不管是基于行政相对人身份,还是民事主体,高校都具有“自主权”,核心是“学术自由”,本源目的只是进行教学和学术研究。随着社会的发展,高校的公共职能日益突出,政府作为教育管理者和主要举办者才增加了高校的社会服务功能。在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职能过程中,高校的运行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对教师聘用、学生招录、教学计划、教材编写、资产管理等方面具有管理权限。但笔者认为,这些权力都不是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权能。权能和高校在办学过程中具有的权利是不一样的概念,权能是本质的、核心的,而权利范围更广。在高校管理中,人、财、物、事只是管理的对象,相应的管理权力也只是高校办学权的外延,并不反映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本质。那么,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本质是什么呢?我们可以肯定的是,高校办学自主权是高校作为主体依法自主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利,本质属于一种进行管理活动的权力,表现为管理自主权。如前分析,这种管理自主权的法律基础是基于高校的民事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身份,以及由法律法规授权而产生的行政主体身份。高校民事主体地位享有的权利主要表现在财产权以及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方面。高校作为行政相对人具有“自由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高校作为事实上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还享有法律所规定的公权力。这三种身份所具有的权利內涵共同构成了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权能基础。在此基础上,我们来探讨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权能。
虽然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和西方大学自治有着完全不同的产生和发展路径,西方大学自治是从高校充分自由逐步走向接受政府适度干预,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则是由政府集中管理走向逐步放权和扩权。但高等教育发展到今天,在经济和文化高度发达的背景下,不管是西方还是我国,高校都开始承担越来越多的社会职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任何一所高校都很难独立于外界关起门办学。这个外界不仅仅是指政府,也包括高校以外的社会力量;不仅仅指行政干预,也包含经济和文化影响;不仅仅有学术研究和交流,还可以有其他文化、科技和体育交往。总而言之,高校和外界的联系越来越密不可分。同时,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也带动了高等教育的高速发展,高校在数量增长的同时,高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人数增长幅度惊人。高校自身规模的扩展和对外联系的日益频繁,意味着除了原本的学术事务外,高校产生了大量的行政事务需要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高校的学术人员不可能在完成自己的教学科研等学术任务外,再兼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即使是学术事项本身,从个体意见到达成群体共识也需要行政力量进行组织和统筹。由此,高校逐渐发展成为在内部兼具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双重属性的社会组织。
Academic(学术)本源于 academy(柏拉图创建的高等教育学校)。亚里士多德说 :“探索哲理只是为想脱出愚蠢,显然,他们为求知而从事学术,并无任何实用的目的。”史学家坎特罗威茨认为:学者与法官、牧师一样成为有资格在职业活动中穿上长袍,这种长袍象征着穿带者思想的成熟和独立的判断力,并表示直接对自己良心和上帝负责。这表明这三种职业在精神上的自主权;他们不允许自己在威胁下行事并屈服于压力。学术权利是学者的天然权利,这种权利既可以是学者个人的权利,也可以是学术人员集合体即学术组织的权利。学术权利不单表现为高校中的教师进行教学、研究等学术活动的自由,也包含高校学生进行学习和研究的自由。学术人员通过自己的研究和学习,可以形成自己对学术问题的见解、判断和评价,也可以通过判断作出自己的学术选择、表达学术观点、进行学术评价。但这种个体的学术权利只是一种基于“自由”免于干预的防御权,具有松散的特性,还不足以形成高校作为一个学术组织运行所需要的影响力。在高校运行中还存在着大量的学术活动和学术事务需要能够产生影响和支配力量的“学术权力”来进行组织和管理。这种“学术权力”来源于学术人员的团体学术权利。学者个人运用自身的学术自由权利,通过高校内部的学术组织对学术事项进行判断和评价,从而形成学术权力,对学术事务进行讨论、审议、决策和监督等组织管理活动,这也是学术权力成为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组成部分并发挥作用的方式和表现。
高校本质上是一个学术组织或者说是学术共同体,但随着社会的发展,高校的社会联系和功能也日益彰显。一方面,国家和政府需要高校承担一部分教育行政管理职能,也因此通过法律或直接对高校进行委托授权,从而使高校成为事实上的行政主体,政府的行政权力也不可避免地通过高校内部的行政权力发生作用。另一方面,高校作为具有一定规模的社会组织决定了其自身必须具备有效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架构,以管理人员为主的行政组织体系也因此在现代高校管理运行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学术活动是高校办学的主要活动,也是核心业务,但学术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学术事务的决策即学术权力的运行需要通过行政权力的确认和形式化。比如高校的学位授予,学术评价和判断等学术权力起核心作用,但只有通过行政权力对学术专家的组织、行政程序的设置和监督才能形成确认学位授予的结果。因此,学术权力是推动高校发展的内在力量,而行政权力是保障高校正常运行的外部力量。
如前分析,高校办学实际上是一种组织管理活动,因此高校办学自主权本质上属于一种以保障学术自由权为核心的内部管理权。管理权在于保障组织内部的运作秩序,遵循命令与服从,适用法治原则。作为管理权的核心内容,就是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权能是高校在办学活动中享有的自主决策权、自主执行权和自主监督权。高校在办学过程中所涉及的对人(教师、学生、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后勤服务人员)、财(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的办学经费)、物(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事(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事务)的管理是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作用对象。
(一)自主决策权。决策权在高校办学活动中至关重要,是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权能核心,即高校应具有自主决定自身管理事务的权力。高校自主决策权包括学术决策权和行政决策权。高校的学术决策权主要由以学术人员为主体的学术组织行使,学术人员包括拥有学术头衔的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以及进行研究活动的学生等;学术组织包括决定学术事务的有关组织,如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授会等。其中,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务决策中应当居于最高地位,对重大学术事项具有最高及最终的决策权。[10]目前,公办高校的学术委员会建设逐步加强和完善,民办高校则比较薄弱。高校的行政决策权行使主体由于高校的举办者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是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的区别。公办高校的行政决策权行使主体是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11]民办高校行使行政决策权的是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二)自主执行权。执行决议并付诸实施是高校在办学活动中的关键环节,因此执行权是高校办学自主权得以落实的关键权能。良法也要善治,再英明再正确的决策,也需要实际行动付诸实施才会产生结果,同时,高校执行权所指向的对象也应当是高校在法律规定内由高校自主作出的决策,而不是外界的非法或不当干预。高校自主执行权主要包括策划权、组织实施权和评估反馈权。对于管理活动而言,执行是一个过程,至少包括事前策划、按方案组织实施、事后评估反馈三个环节。高校自主执行权的行使主体是“校长”。但校长只是负责人,不可能一个人完成学校管理的所有事务。因此,准确地说,行使执行权的主体应该是以校长为代表的校内行政机构和人员。
(三)自主监督权。自主监督权指的是高校作为法人主体,对自己的各项行为和管理活动进行内部控制和监督,不包括国家机关及社会等外部监督。作为自主办学的社会组织,除了必要的外部监督外,对本身内部的管理活动和行为进行监督、约束和调适,是对组织健康有序运行的最有效保障。自主监督权包括民主监督权、纪律监督权、制度监督权。高校的民主监督权行使主体是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也包括学生代表大会、团员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党的领导和监督一直是公办高校管理体制中常抓不懈的核心原則,民办高校的党组织建设也在不断加强中,因此,党组织是高校纪律监督权的行使主体。但制度监督权就稍微复杂些,因为包括高校章程在内的学校制度的制定权主要由举办者确定,所以由于举办者身份不同,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在制度监督权行使主体上就存在差异。在办学体制健全的高校,不管是公办还是民办高校,制度监督权的行使主体大体上是差不多的,都会包括举办者代表、行政负责人及机构、师生代表等,但政府意志在公办高校体现更多,而社会力量的意志在民办高校中体现更多。
四、小结
综合以上分析,高校为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办学目的,在发展中逐渐成为一种兼具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特殊组织。为实现高校办学目的的自主权也因此具有了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相融合的特性。高校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所具有的办学自主权应当由法律确认为“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自由权利”,在法律的框架内对自身事务自主决策、自主执行、自主监督,不受非法和不当干预。当然,高校办学自主权中还有法律法规授权并内化为行政权力的成分,主要关涉师生员工基本权利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方面,如学生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保护,在办学信息公开方面涉及的公众知情权等等。这部分权力仍需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律进行规制,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制定权力清单。
注释:
[1]参见王立民、穆中杰、练育强《高校自主办学与政府依法行政》,载《教育发展研究》2007 年第 12 期。
[2]《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在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计划的前提下,高等学校有权在计划外接受委托培养学生和招收自费生;有权调整专业的服务方向,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和选用教材;有权接受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和任免其他各级干部;有权具体安排国家拨发的基建投资和经费;有权利用自筹资金,开展国际的教育和学术交流,等等。对不同的高等学校,国家还可以根据情况,赋予其他的权力。”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表述:“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
[4]《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高等教育法》规定:第三十二条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第三十四条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第三十五条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第三十六条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與合作。第三十七条高等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和精简、效能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第三十八条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高等学校不得将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的财产挪做他用。
[6]《民法通则》规定:第七十一条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九十四条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第九十六条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一百零二条 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7]Ashby, E.,Anderson, M.Universities:British, Indian, African-A Study in the Ecology of Higher Education[M].Weidenfeld&Nicolson,1966:296.
[8]参见伯顿·R·克拉克的《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59页。
[9]本文在研究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权能时借鉴了方世荣教授对行政立法参与权权能的分析路径(参见方世荣《论行政立法参与权的权能》,《中国法学》2014年第3期),在此致谢。
[10]《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审议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二)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三)调查、处理学术纠纷;(四)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五)按照章程审议、决定有关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学术规范的其他事项。”
11]《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确定。”
(责任编辑 刘第红)
景观设计误区分析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素质教育背景下,基础教育阶段应该实行全面的教学制度,不仅要做好学科知识教学,更重要的是积极开展德育工作,培养并塑造小学生先进的思想素质、道德素养。然而,当前小学德育工作依然存在误区。本文分析了小学德育工作存在的误区以及解决对策。
关键词:小学;德育工作;误区;对策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国家政策理念在不断伸向国民的素质教育、道德教育。在国家政策制度的响应号召下,积极开展小学德育工作,从小培养并提高小学的思想品德素质、道德素质,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已经成为小学基础教育阶段的必备工作之一。然而,德育工作必须把握科学的方向,掌握科学的方法。
一、小学德育工作存在的误区
(一)形式化,效果不佳
由于长时间受到“应试教育”模式的影响,多数小学依然将主要的注意力集中在学科知识的传授、文化知识的传播上,缩小了德育工作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比例,用空洞的口号代替实质性工作,演绎形式、虚唱高调的情况随处可见,德育工作得不到切实开展,师生无法真正接受道德教育的洗礼,自身的思想意识、道德觉悟等无法得到彻底的革新,從而无法收到真正的德育工作成效。
(二)方法不当,适得其反
不同于普通的文化知识教学,德育工作的开展需要特定的方法,道德教育不是死记硬背、灌输的过程,更不是强加的说教。而是一个润物细无声、耳濡目染的过程。然而,目前很多小学忽视了德育工作的本质,将文化知识教学方法应用于道德教育,通过开设德育课程,生硬地让学生记忆、考核德育知识来评估学生的德育水平。这种生硬、落后的道德教育方法不仅无法收到成效,还会让学生倍感枯燥,一些学生甚至产生了反感、抵触情绪,强烈的逆反心理下,学生的思想得不到感化,还会视德育为游戏,带着应付考试、对付考核的心态来机械地完成任务,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水平与思想觉悟未能得到根本的改变和提高。
(三)目标空洞,执行困难
德育工作的开展需要一个科学的目标的引导,需要一个阶段性、具体的计划与标准的约束。这样才能真正推动小学德育工作有计划、有层次、有目标地科学展开,然而,从目前来看,小学德育工作目标大而空,缺少一个特定扎实的目标,缺少科学的阶段性规划。例如:一些小学校忽视了学生年龄段的成长规律、内心需求,忽视了他们的接受能力,将德育目标高度升华,形成了极度理想化的德育工作目标,从小教育学生树立“建设祖国、为国家做贡献”等理想,用战争年代的革命精神来塑造学生内心。这种看似正确的德育目标事实上严重偏离了小学生年龄段,同小学生的成长时代、接受能力等形成了巨大差距,不仅不能真正推动德育工作的开展,也无法被有效执行。
二、小学德育工作误区的对策与建议
(一)转变观念,更新思路
面对当前小学德育工作形式化的问题,各小学必须转变观念,更新思路,重新审视认识德育工作的实质。首先,小学团委部门应召集全体教师,围绕德育工作开展教育、引导工作,使各个教师意识到德育工作的实质,明确道德教育的目标和意义,先让教师意识到道德教育绝非是外在的规范传递、更不是一句空口号,而是应该顺应形势发展、有目标的道德理念内化行为。其次,提升全体教师的思想道德水平。教师是学生的引导者、教育者,教师自身的思想素质、道德水平直接影响着学生德育工作水平,学校要不断教育培养教师,使他们“认真做事、正直做人、真诚教学、耐心引导”,自觉为学生树立榜样,从而发挥对德育工作的引导作用。
(二)营造氛围,耳濡目染
德育工作的展开不可一蹴而就,而是要讲究原则、注重方法,人类思想的塑造与精神的培养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人类道德、素质与思想等的认知与接受也是一个耳濡目染的过程。只有当学生从内心真正接受了一种行为、一种思想,才能彻底从行动上去改变,自觉约束自身提高思想道德素养。
1)营造德育氛围。小学校要打破传统的考核应试式德育方法,将德育工作融入校园生活的每个细节中,营造出一个文明、礼让、健康、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形成一种自觉的德育氛围。例如:教师要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榜样,日常言行文明化、举止优雅化、行动规范化,除去一切不良生活习惯,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批评教育学生讲究方法等,时刻为学生传递一种正能量,潜移默化地引导学生,让学生模仿逐渐养成良好的日常生活规范,改掉不良生活作风问题。教师见学生主动行礼,问候学生,说出“同学好!”学生也会在此引导下文明地说出“老师好!”,以此来形成一种调动力量。2)开设课外德育活动。将德育活动渗透在小学校园生活中,不仅能推动德育工作的合理展开,带来良好的德育工作效果,而且也能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让他们在学习与生活中收获一种幸福感。例如:每周全校以班级为单位开展一次主题为“谁是文明小学生”班会活动,教师和学生集体搜索出一周内发生在身边的好人好事,推选出好人好事的主体学生,让他们走向讲台,讲述他人的先进事迹,并给予表扬和鼓励,让先进的小学生头顶绽放光环,形成一种强有力的德育引导。例如:每个班级组建“弯弯腰”小队,负责值周检查校园环境,遇到瓜皮纸屑,主动弯弯腰拾起,并对随地乱丟垃圾的不文明行为用“弯弯腰”拾起的行为去引导,从而达到的自觉的主动教育目标。
(三)优化目标、阶段性展开
小学德育工作的开展需要科学目标与计划的引导,学校必须结合小学生的年龄段、成长特点、认知水平、接受能力等来制定一套有计划、有阶段的德育工作目标。例如:低年级的小学生围绕 “文明礼貌、日常生活规范”做起,塑造文明学生,培养他们健康良好的生活习惯。高年级学生的德育工作则要围绕“我是哥哥姐姐”的目标展开,自觉发挥高年级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逐步升华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进行逐步引导。
三、总结
小学德育工作是教育教学工作中重要组成部分,小学校必须意识到德育工作中的误区,采取科学的方式、方法,树立全新的工作理念,引导教育学生,提高学生的能力和素养,推动德育工作的科学开展。
参考文献:
[1] 李祥兴,程晓敏.实效性视域中的中小学德育主体缺失及其对策[J].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13(01).
[2] 郭定芳,肖长生.基于大学生视野的中小学德育现状探析及对策[J].教育教学论坛,2015(36).
景观设计误区分析论文范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