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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论文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51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 在当代中国开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中国社会科学发展和和谐进步的必然要求,论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内容及意义。

关键词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学发展;小康社会;和谐社会

我国一直是农民人口占社会人口的大多数的国家,为了维持社会政治稳定,历代统治者大都重視农业生产。近代以来,孙中山的“民生主义”也针对土地兼并导致的农业生产力破坏问题进行过论述和变革,但由于历史条件所限,孙中山先生的设想没有成为现实。今天,“三农”问题依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点和难点,是推进科学发展和实现社会和谐绕不开的话题。相对于收入和生活水平较高的城市地区,在中西部广大的农村,农民只有依靠种地为生,收入非常有限,只能维持一家人的温饱。更不用说有足够的时间金钱去娱乐休憩,提高自身素质。农村和农业的落后,制约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步伐,所以新农村建设迫在眉睫[1]。

1 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

当前,我国正处于迈入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取得了巨大进步,但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仍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特别的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发展差距仍然存在,在一些地方,城乡之间的差距不是越来越小而是越来越大,农村的青年人纷纷外出打工,只留下老弱妇孺在家种地,有些地方的农村甚至呈现一种全面凋敝的景象[2]。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这种城乡二元格局的现象必须加以纠正和克服。

2 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要性

2.1 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一是要求在发展时不能一味发展经济不顾环境的污染和代价,二是要求在发展过程中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因此,要用科学的方法和眼光去看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新农村建设和“三农”问题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观察、去考虑、去部署,只有这样,才能引起全社会对新农村建设和“三农”问题的关注和重视[3]。

2.2 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建设小康社会解决人人温饱尤其是农民的温饱一直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重要问题。全面小康,不仅仅是解决人们的温饱问题,更要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包括精神方面和物质方面。农民一直处在社会的底层,种庄稼的风险很大,收入不仅不稳定,而且较低,为了改善这一局面,迫切需要进行改革,提高农民的地位、收入,提高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党的十六大报告,将可持续性发展能力的要求包含在其中。我国自古以来就是农民人口占大多数,实现农民的富裕和小康是整个社会小康的前提和基础。

2.3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和谐社会是指各阶层齐心协力的一种和睦、融洽的社会状态。我国城乡发展差距化很大,且城市人口收入和农村农民收入的差距越来越大,这引发了广大农民的不满,社会不和谐的因素常常会滋生一些群体性事件。由此可见,促进城乡和谐发展,共同进步,有利于民族地区的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4]。缩小城乡差距,关键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走城乡互动、工农互促的协调发展道路。以城乡统筹发展为手段,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3 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途径

3.1 经济方面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建设,要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例如,在种植业方面,要改变原先以粮食生产为主要内容的种植模式,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上,适当发展适合本地区本区域土壤气候特点的经济作物,如药材种植,精品水果等。在养殖业方面,要利用农村土地充裕的优势和便利条件,鼓励农民发展一些种养殖业,条件合适的地方,政府应鼓励农民建立一些专业的种养殖业合作社,以合作社为载体,参与市场经营,既能扩大生产规模,又能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通过培养生产一批绿色无公害的农产品,增加收入。另外,政府要注重加大对农产品价格的保护,保证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的稳步增收[5]。

3.2 政治方面

新农村的政治建设,首先,要坚持和完善县乡两级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制度上保证村民真正能够对村级事务当家作主。其次,在村级事务管理上,要提高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坚持实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将涉及到村集体资产处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筹资筹劳方案、土地征用、兴办公益事业和大额集体资金使用,以及涉及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均纳入“四议两公开”工作范围[6]。最后,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学习党章党规,明确党员基本标准,对照党员标准检视和改进自己;树立行为规范,切实整治工作中的各种不正之风。

3.3 文化建设方面

社会主义的新农村文化建设主要抓好以下几点:一是要提高适龄人口的入学率,确保农村儿童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进而为智力脱贫奠定基础;二是要高度重视和大力发展对农民科技文化教育,开展农业新技术培训,开展健康愉快的乡村文化活动,杜绝封建迷信思想和沉溺赌博的恶习。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掘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活动,推出乡村旅游的新名片。

3.4 社会和法制方面

社会建设方面,首先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广大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今天的农村,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事例已不少见,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对于改善这种状况很有帮助。为了使“新农合”真正惠及参保农民,政府应适当简化参保手续,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适当提高保障标准[7]。其次,要加强农村的普法教育,使更多村民学法用法,知道如何应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不是用一些极端的暴力手段去解决问题,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最后,建立和完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乡村建设。

4 结语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是确保我国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需要党和政府全力督促实施,只有使广大农民生产发展和生活富裕起来,和谐社会小康社会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参考文献

[1]邹智贤.毛泽东的民生思想及其启示——纪念毛泽东诞辰117周年[J].哲学研究,2010(12):24-30.

[2]黄顺力.孙中山研究再思考[N].团结报,2013-11-14.

[3]劉亚红,程韶华,王家平,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考[J].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10(1):43-44.

[4]刘军丽.我国三大产业就业结构与就业弹性实证分析[J].2009(9):92-94.

[5]李宗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村文化建设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07.

[6]国家发改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课题组,马晓河,黄汉权,等.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问题的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6(50):2-27.

[7]顾益康.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中国农村经济,2006(1):7-11.

(责任编辑:刘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中国共产党就开始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探索历程。其间的经验和教训都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记取。

[关键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中国共产党; 探索历程

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中国共产党就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随后从多方面进行了探索。回顾中国共产党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探索历程,有助于我们深化对当前进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认识。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及其初步探索

建国初期,为了早日实现国家富强,国家开始实施工业化优先发展战略,所需资金只能来自农业剩余,农民要为国家的工业化作出贡献。为了加速农业发展,1956年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在这次会议上,邓颖超在讲话中指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规”(参见《人民日报》1956年6月24日第5版)。这是中央领导人中最早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概念。1955年底,毛泽东同志组织起草《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随着人民公社化的不断加速,该草案被宣传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纲领,社会主义新农村在一些讲话中被具体化和详细化。1960年4月,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提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而奋斗的决议。决议指出:“中共中央制订的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是高速度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纲领。”会议号召全国人民为提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而奋斗。60年代初期,为了解决粮食危机,中央决定减少城镇人口,压缩城镇粮食销量。为了推动城镇人口向农村转移,1963年12月,中央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动员和组织城市知识青年参加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决定(草案)》提出,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要动员和组织大批城市知识青年下乡参加农业生产,“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农村。”经过政策调整,安置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1962至1964年,全国动员下乡、回乡人员共达98万余人。到农村去,到山区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我国城市知识青年中逐渐形成一个革命浪潮。

这一时期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涌现了以大寨为代表的一批典型。一大批“社会主义新农民”如陈永贵、吴仁宝、宝日勒岱,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如邢燕子、吕玉兰、侯隽等,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榜样。农业和农村得到一定的发展,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一定的改善。国家提出了水利化、机械化、良种化、化学化等措施,毛泽东还提出了“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以及农业“八字宪法”等思想,并在全国大修水利,兴建了很多水库和灌溉工程,这些工程很多到现在仍然在发挥着作用。在新农村建设中,中央逐步建立了包括劳动保险、困难补助、生活补贴、社会救济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1958年以后在人民公社建立了敬老院、合作医疗等简易的社会保障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在新农村建设中,一些地方发扬吃苦耐劳、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拼搏精神,顽强地同自然作斗争,把不利条件改变成了有利条件,迅速地发展了生产,改善了人民生活。

这一时期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有需要汲取的经验和教训: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一种动员手段,其目的是要求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城乡差别越来越大,对农村建设很少投入,地方和农民没有资金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去。再者,在新农村建设中强化意识形态,把阶级斗争扩大化,把大寨经验教条化,抹煞了区域差别和自然条件差别,因此,不可能真正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改革开放后党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探索

改革开放以来,早在1981年11月,当时的国务院领导人在《当前的经济形势和今后经济建设的方针》的报告中,就号召全党带领和团结亿万农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奋斗。强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首先抓好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要发展农村经济,必须打破人民公社体制,解放农村的生产力,于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应运而生。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的基础,是党团结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最重要载体。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过程中,一些基层党组织出现了瘫痪、半瘫痪现象,严重影响了党在农村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1994年5月,胡锦涛在河南农村调查时提出,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把团结带领农民群众奔小康,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勤劳致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发展“两个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1996年10月,胡锦涛在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上要求,“一定要把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治本之道、长久之计,下大力气和真功夫抓紧抓好,在乡村两级逐步造就一支政治强、思想好、清正廉洁、公道能干、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能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干部队伍。”(参见《人民日报》1996年10月26日第2版)为了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工作,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中央先后开展了“三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

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文化基础。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坚定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1982年11月,全国农村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提出,必须加强对农村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农村基层干部和共产党员经过整党整风,能在开创农村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中起模范作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最根本的是要加强对农民的思想教育。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着力解决亿万农民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问题。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提出:“要以提高农民素质、奔小康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062—2063页)。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中央提出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并规定了到2010年的奋斗目标是:在经济上,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在政治上,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文化上,坚持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参见《人民日报》1998年10月19日第1版)。在新农村建设中,党开始实施“多予、

少取、放活”的政策。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多予少取,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接着又提出改革农村管理体制,搞活农村经济。为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2003年初,新一届政府上任后,立刻把农村改革列入四项改革之首,并在部署近期工作时,把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列入第一项。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宣布:中国将在5年内取消农业税。2005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明年将在全国全部免除农业税。

新时期的新农村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从1978年到2004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比例下降了89.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近22倍;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下降了20.5个百分点,且将继续呈下降趋势。涌现出了一批诸如河南南街村、江苏华西村、北京韩村河村等新农村的典型。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们为解决“三农”问题陆续出台过一系列政策措施,不同程度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但基本上属松绑和减负范畴,没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其症结仍在于工农关系、城乡关系没有得到根本调整,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没有得到彻底打破,农村难以得到城市文明和工业文明的辐射带动,一些关系长远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特别是农村发展的规划问题、机制问题、途径问题、组织保障问题以及农村税费改革后乡村职能转变问题,都亟待我们从整体上去研究和解决。

三、当前党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探索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求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要实现这个目标,其重点和难点在农村。为了加快农村发展,必须打破城乡二元体制,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为此,在2003年初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提出要把“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等“五个统筹”的要求。2004年9月胡锦涛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两个趋向”重要论断。他指出,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必须始终抓紧抓好。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

在这一系列加强“三农”工作新理念、新举措的基础上,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时代命题。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2006年1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要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出发,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积极、全面、扎实地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落到实处,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参见《人民日报)2006年1月27日第1版)为了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健康顺利进行,2006年2月,中共中央举办了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使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认识,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努力提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和水平。2月21日,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了今后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参见《人民日报》2006年2月22日第1版)

尽管这一时期的新农村建设刚刚起步,但是,党中央、国务院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多予上,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加大对“三农”的扶持力度。目前财政部已安排2006年支持“三农”资金3226亿元,这是最基本的保证,还有可能进一步增加,如果加上用于农村合作医疗、职业教育等方面的配套支出,2006年中央财政支农资金有可能突破4000亿元。在少取上,从2006年开始,全部免除农业税;减轻或者免除农民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负担,政府大幅增加投入,完全承担起农村义务教育责任,明确实行义务教育“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逐步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构建起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新机制。在放活上,加快农村改革步伐,搞活农产品流通,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各地积极扶持农村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引导农民进入小城镇就业和定居,不断改善农民进城就业创业环境,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

目前,在新农村建设中,已经涌现出了江西省赣州市、广西贺州市、浙江义乌等先进典型,这些典型尽管所处的区域不同,自然条件和生产、生活条件差异很大,但是,它们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新农村建设,为东部沿海、沿边地区、中部不发达地区和西方贫困地区的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在站博士后)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论文范文第3篇

在统筹城乡发展的新阶段,县域经济要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这样一个方针,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重要支点和载体。发展县域经济能够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物质基础,也理所当然的会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途径。

1.发展县域经济有这么几个方面的作用

1.1发展县域经济是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保证

农业及农村经济是县域经济发展的基础。同时也只有县域经济发展了,农业发展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健全了,农业的产业化发展以及农业的基础地位才更加巩固。也只有县域经济发展起来了,带动了农村的商业、生活服务业的发展,才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1.2县域经济是小城镇发展的重要基础

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是“十一五”时期我国推进城镇化的重要方针。小城镇建设要突出重点,讲究实效。因此小城镇的发展必须以县域经济的发展为前提。只有县域经济发展了,也只有县域经济发展了,才能促进产业集聚,人口集聚,小城镇发展才有经济基础。

1.3县域经济是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渠道

如何消化农村富余劳动力是我们必须长时间内要面对的突出问题。县域经济的发展将能够在这方面发挥作用。县城和小城镇将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目的地。县域经济发展了,就能够为当地的富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让城镇成为务工经商的农民新的就业平台。加快农村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可以避免农村人口过度集中到大中城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大中城市就业压力和社会管理的压力。

2.发展县域经济必须注意搞好五个结合

2.1发展县域经济同发展特色经济结合起来

在一定意义上,县域经济就是特色经济,发展县域经济就必须围绕地方,坚持资源开发与市场需求的统一,找准地方特色和市場对接的着力点,突出重点,依靠特色,培育产业链条,使资源特色经济产业化,实现以特色产业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的整体发展。

2.2发展县域经济同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结合起来

龙头企业是县域经济发展的关键。要加快培育龙头骨干,发挥其连接农户、开拓市场、推广科技、开发深加工产品、加强服务的积极作用。完善公司加基地加农户,公司加协会加农户,服务站加协会加农户等多种产业化机制,逐步把龙头企业培育成为和农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企业,以龙头企业的发展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2.3发展县域经济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

推进以县城为核心的城镇建设,提升城镇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农村人口和乡镇企业向小城镇转移。

2.4发展县域经济同带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结合起来

转移农村的富余劳动力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县域经济发展了,县一级中心有望成为劳动力转移的主要目的地。县域经济发展能够提供一条将发展经济和提供就业结合起来的发展之路。所以要充分发挥县域经济对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重要作用。据有关估算,“十一五”期间,还有几千万农村劳动力要转移,这将给城镇就业带来很大的压力。如果县域经济发展,将会为农民就业创造机会,就能够在这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5发展县域经济同促进农民增收结合起来

增加农民收入应该说是发展县域经济的根本目的。县域经济是要富民强县。富民就是农民收入的增加,强县就是使县的财力增加。这两个方面是要统一的。农民收入增加了,县里的财力也就能增加。从“三农”来看农民增收是中心。所以在发展县域经济的时候要看到这个根本目的。发展县域经济还是要把农民增收,解决三农问题作为根本目的。所以县域经济发展要落到实处就要落在农村增收上。县域经济发展如何就要看当地农民是否增收。有了这个衡量标准就可以在一些项目的选择上和一些产业的开发上有所遵循。所以从解决三农问题出发,应该把农民增收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根本和首要目的。只有农民收入增加了,当地的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了,当地的县域经济才能够发展壮大。

3.从国家宏观上来讲要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不仅是农村经济的问题,同样也是宏观经济的问题

解决了县域经济问题,也就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重要基础。

(1)要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对作为农林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县域经济制订相应的特殊政策。要本着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在财政、税收、金融、信贷、投资等一系列政策上,支持县域经济,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2)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支持。是否可以考虑研究对县域新办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以解决企业初期发展的困难。县域经济发展确实很难,当地的条件各方面都有限,那么政府在税收政策方面如果能够给予适当的不同于城市企业的一些政策,能够吸引一些资金向县域经济转移。

(3)在金融信贷方面还是要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大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要健全融资担保机制。要探索建立健全县域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解决县域经济的中小企业担保难问题。要深化信用社政策。要真正把农村信用社办成面向“三农”,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机构。

(4)投资政策。一是要积极调整投资结构,加大对县及县以下的投入力度。二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在公共设施的建设投资上也要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这样既能够改善县域的区位条件和发展环境,也能够直接带动县域经济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其中,管理民主和民主监督是目前中国村民自治条件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最薄弱、实施难度最大的软环节。而村务管理监督又是民主监督的难点问题,在分析村务管理监督存在的问题同时,有建设性地提出加强和改革村务管理监督的一系列措施,其中最重要措施即创设村务监督委员会。

关键词:村务管理 村务监督 村务公开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

构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当前,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村民自治科学统筹起来,相辅相成,真正实现农村“管理民主”的发展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村民自治是农村政治民主的重要内容。但村民自治作为社会最基层组织的群众性自治,村民自治并不意味着每个村民都直接从事村务的管理,村民主要是以委托代理的形式将村中的公共事务交给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去管理。为了保证村务管理这种公共权力不被滥用,或产生运行上的偏差,必须加强对村务管理的民主监督。民主监督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村民自治的保障环节,缺少这个环节,即使选举是民主的,也无法制约被选举人的行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也会因缺少民主监督而变成个人或少数人的行为。从目前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村民自治的“四个民主”的运行来看,民主监督是最薄弱、实施难度最大的环节。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村民自治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笔者通过分析村民自治条件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村务管理监督存在的问题,深入探讨了加强和改善村务管理监督的对策措施。

一、村务管理监督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村务管理的透明度不够高

增加村务管理的透明度,及时、充分和如实的公开村务管理的相关信息,是村务管理监督相当重要的环节,也是村务管理监督机制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然而,从现实情况看,中国村民自治中的村务管理的透明度还不够高,村务公开的实际状况不甚理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一是避重就轻公开。二是以虚避实公开。表现在:(1)对集体经济的收益、债务、投资,干部的酬劳和招待费、手机费等老百姓关注的敏感性问题,笼统地放在其他项目栏内,不便于老百姓知情;(2)有的村务公开的内容侧重于一些统计数据,缺乏具体的、实质性的内容。老百姓一知半解,不清不楚;(3)有的村委会公开栏过于简陋。村务公开栏内容用粉笔书写,又没有设置雨棚,朝出夕毁,形同虚设,流于形式。

2.重结果公开,轻过程公开。将办事的过程公开,才能体现真实性。但一些村只是着眼于结果公开,公开具体决策过程少;事后公开多,事前公开少。村集体经济特别是财务的预决算确定、集体重大投资的可行研究、工程项目招投标实情等,在公开栏难以看到,广大群众对村干部重要决策的公开性、合理性和真实性难以作出准确的判断。

3.村务公开的随意性大。在公开的内容上,想到了就公开,想不到就不公开;在公开的时间上,想什么时候公开,就什么时候公开,缺乏时效性。由于村务公开的随意性,加之缺乏群众的监督和有效地保障机制,难以保证村务公开的经常性、持久性。结果导致村务公开图形式、走过场,半途而废。

4.公开的方法简单、形式单一。一是公开的方式基本上是公开栏的形式。但每个村都有许多自然村,而公开栏每个行政村只有一个,大部分群众看不到公开内容;二是公开事项大部分写在纸上张贴公布,遇到风雨天气,贴出不久就无影无踪了;三是有些公布内容说明不清且字体潦草,群众看不懂。

(二)民主监督的机制不健全

对村务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有赖于一种健全的民主监督机制的形成和正常运行。但是,从总体上看,中国村民自治中的民主监督机制还不是很健全,有的地方的民主监督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1.監督机构缺乏权威性和独立性。就村民自治的内部监督而言,除了村级党组织的监督以外,目前的监督机构主要包括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等。从实际的运作情况看,这些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发挥得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相对于作为监督对象的村委会而言,监督机构的操作性或权威性明显不足。目前,中国的法律、法规缺乏对上述民主监督机构法律地位及其职责权限的明确具体规定,在现实生活中,民主监督机构的设立及作用的发挥往往受制于党支部和村委会。有的地方,民主监督机构的负责人直接由本应作为监督对象的村干部兼任,形成了被监督者领导监督者、控制监督活动的局面。

2.民主监督的形式单一,渠道不畅。相对于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民主监督渠道来说,村民自治的民主监督渠道比较单一,并易堵塞。因为民主监督是一个村的群众自治行为,没有按职能分工的各类民主监督机关为接纳群众监督的管道。除了对村委会成员进行直接的批评、建议乃至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罢免外,几乎没有什别的形式来形成监督网络。尽管法律规定,如果直接的民主监督无效,村民有权向村党支部、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有关政府机关应调查核实,依法处理。但这种渠道的不可预测因素太多,难以成为一种普遍的有效的间接监督手段。

3.民主监督的成本太高,动力不足。由于农村组织松散、认识差异较大、宗族关系复杂等因素,实行民主监督需要有强有力的组织者和领头人。而组织者和领头人在缺乏各种有效保护的情况下,大胆而有力地组织监督是要承担比较大的风险的。所以不到利益矛盾比较尖锐的时候,民主监督难以实质性地操作。对于一般的村民而言,要真正地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利,也需要克服巨大的心理负担,承担较高的监督成本。以罢免权的行使为例,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同时需要签字以备书面查询),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考虑到居住分散的农村,罢免权的行使显然是一种高成本的监督方式。一般的村民中是很少有人愿意承担(也难以承担)这种高额的监督成本(如组织这种监督所花的时间、精力等)的。此外,一些地方的村级监督机构虽然被赋予了监督村干部的权力,但其成员在行使监督权力、履行监督职责时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因此,村级监督机构成员存在畏难情绪。他们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或害怕得罪村干部,不敢大胆地开展监督活动。

4.民主监督缺乏惩诫性制度安排。任何一项完整的、理想的制度都应该由两部分构成,一为规范性制度安排,二为惩诫性制度安排,是行为模式与制裁手段的统一。而现行村级组织的制度安排明显呈现出行为模式与制裁手段的脱节,制度安排中只规定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应该做什么,而没有明确地规定做或不做什么将受到何种奖励或惩罚。对公共权力组织及村干部的行为过错,缺少责任追究和罪错惩罚的具体规定。当前中国农村的民主监督呈现虚化和软化状态,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对农村干部在权力行使中的过错行为缺乏责任追究和损失赔偿。由于在竞争“村官”者中不乏一些图谋私利的人,他们当村干部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能以权谋私。正是由于在制度上的这些缺陷,致使村民群众对村庄公共权力和村干部的监督处于无能为力的弱监或有名无实的虚监状态。一些村民群众反映,对村干部的决策和管理活动,即使有意见和不满也无可奈何。按照村民群众的说法就是“民主监督流于形式、摆摆样子”。

(三)民主监督意识淡薄

监督意识的形成是受主体自身的知识素质、政治素质及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等因素的制约。监督意识是充分实现民主监督的必要条件,它来自于追求物质利益的动机,来自于追求公平的正义感,来自于科学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然而,由于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和文化普遍比较落后,严重影响了干部和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的形成。一方面,一些村干部特权思想严重,民主法制观念淡薄,对民主监督心存顾虑,觉得它会束缚自己的手脚,使自己的权力受到约束和限制,因而不愿自觉接受监督,甚至对民主监督存在抵触情绪。另一方面,隐忍苟全的传统政治心理,使一些村民不敢主持公道;小农经济的价值观,使一些村民极易被收买;封闭保守的视界和较低的文化素养,使一些村民缺乏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这些因素或多或少地影响了村民的民主监督意识。

二、加强和改善村务管理监督的对策探讨

(一)完善村务公开制度

村务公开是指作为监督对象的村民委员会(包括其成员)把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定期及时地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的制度。村务公开属于村民自治中的民主监督范畴,直接反映村委会工作绩效。村务公开制度本身就是一种民主监督方式,是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的权力制约,是保障监督信息的有效获取和传送的必要条件。无论哪一种监督形式,被监督者所作所为的相关信息能否准确、及时、畅通地流向监督主体,监督主体能否及时掌握被监督者违规违法的信息及其证据,是权力监督与制约有效性的关键所在。有效的、真实的村务公开是有效获取和传送监督信息的重要途径。目前,中国已经在广大农村广泛推行村务公开。为了使村务公开取得更好的效果,笔者认为应当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

1.在公开的内容上,除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必须公开之外,还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公开,重点是财务公开。

2.在公开的形式上,应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还可利用会议、广播等基本形式,有条件的地方还依托政府网站发布信息,扩大公开面,一些山区农村则可以建立“明白袋”,将公开内容发放到农户手中。

3.在公开的程序上,应加强事前公开。事前公开是指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特别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村里的重大决策问题,如新上经济项目的问题、较大的财务开支问题、计划生育指标问题等等),必须在决策前以各种方式进行公开。这样,让村民参与决策,必要时提请召开村民大会,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对重大问题给予表决,行与不行,可与不可,由村民当家作主,充分发挥群众的创造力,体现群众的决策权、监督权、参与权等。从而避免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损害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

4.在公开的保障方面,应当加强上级党委和政府对村务公开的领导。由于中国农村经济文化落后,缺乏民主传统,推行村务公开必然遇到各种困难,这就要求上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村务公开的领导。村务公开是村民在既定的制度框架内学习和运用民主方法管理农村社会的,通过村务公开的实践,广大村民对民主有了初步认识,但离完全由自己制定活动规则还差得很远,因此,村务公开至少在现阶段还需要上级部门的大力推动和指导。上级部门要指导村务公开制度的制定,及时纠正村务公开中存在的偏差,推动村务公开逐步走向规范和深入。

(二)改革村务管理监督体制

笔者认为,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村务监督委员会。监委会是由村民会议直选产生,与党支部和村委会处于平行的地位,主要的职能是监督村委会成员和监督村务的管理。

1.从组织结构上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地位(见下图):

从上述结构图可以看出,监督委员会的地位与过去的监督机构有着明显的区别。以前的监督小组在村委会的管辖之下,组长通常由某个村支委员兼任,监督乏力;而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制度设计上与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是并行的、独立的,领导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村干部离任审计小组,可以对村支两委不按村务制度作出的决定或决策进行独立的监督。

2.设立监督委员会,必须注意正确处理与其他村级组织之间的关系。一是监督委员会与村委会的关系。监委会与村委会之间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主要职责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领导村民发展经济,走向富裕是它的重要任务。监委会对村委会只有监督权,但是要注意不能直接替代村委会管理村务。二是监督委员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政治领导,支持村民当家作主,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监委会对党务无权监督,但是当村党支部干部以村干部的身份出现处理村务时,监委会则有权进行监督。同样,村党支部对监委会的工作无权命令或强行更改,但是当监委会自身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不作为或监督不力时,党支部可以提请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对其成员进行罢免。三是监督委员会与村民会议的关系。村民会议(包括村民代表会议)与村委会、监委会之间的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村委会、监委会都是由村民大会直选产生的,都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和报告工作,接受它们的监督。村委会、监委会只是分工不同,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的执行机构和村民实行自治的组织,而监委会是村民自治中专门从事监督的机构,是村民会议授权的、行使村民会议部分监督权力的组织,包括了解权和处置权。这里要防止三种偏向:一是村民会议没有明确监委会的职权,监委会形同虚设;二是监委会职权过大过宽,造成村民会议形同虚设,甚至用监委会取代了村民会议;三是监委会不分原则性的监督,事无巨细地干涉村委会的工作,甚至越俎代庖,由监督机构变成执行机构。

(三)拓宽民主监督渠道

拓宽和畅通民主监督渠道,是保障民主监督有效进行的基础。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探索村民自治中民主监督的有效方法。如有的地方设立村级民主公开监督箱,监督箱的钥匙由乡、镇党委书记直接掌管,每月安排专人到各村开箱取信,取回后由党委书记亲自审阅处理;定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乡、镇的工作情况和打算直接向村民代表通报;让他们把乡、镇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和工作意见带到群众中去,增加村民委员会工作的透明度;每村指定一名乡、镇干部加强监察指导,保证民主公开活动的质量和效果;有的地方规定乡镇党委的接待日,由乡、镇领导公开接访,面对面地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还有的地方定期召开评议会,乡、镇统一安排村委会工作评议会,乡、镇党委派专人进行监察,对群众所提的意见和建议的答复情况等进行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在村民自治“四个民主”机制中是过程最长、组织行为最复杂的环节,只有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大力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才能保证民主监督的有效运行,也才能保证村民自治和谐、健康地发展。

(四)健全村务管理制度

村务管理制度是村庄公共权力运作的准绳,也是村民群众对村级公共权力组织和村干部实施民主监督的依据和保障。为此,要把完善村级规章制度作为推行民主监督的重要環节和内容。首先,可由乡、镇有关部门统一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民代表会议事规则》、《村民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村级规章制度的样本,下发到各村,由各村结合本村实际进行修订,制定有利于本村村民自治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管理制度,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基本的村级管理制度框架。其次,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印章管理办法、组织工作规则等专门性规章,明确管理权限、管理责任、管理程序等。程序本质上是用于限制权力的,按章办事从根本意义上说就是按程序办事,在程序的框架内处理问题,作出决定,一切违反程序的行为无论结果好坏都应当是无效的。程序的操作性越强,民主监督就越容易开展;程序越是随意,就越容易产生腐败行为。在村民自治中,一定要注意设置重大村务决策的严格程序,这是民主监督能否有效实施的的关键。

同时,为了保证村干部严格执行村务管理制度,正确行使村务管理权,还应当建立村务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从一定意义上说,责任追究和损失赔偿是对权力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环节。只有这样,才能使村级组织制度的规范性制度安排与惩诫程序性制度安排相统一,村级组织和干部的行为模式与制裁手段相统一,从而维护民主监督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 强化民主监督权力

目前,民主监督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软性权力,极大地影响了监督的效果。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强化民主监督权力,有必要建立适合村民实行民主监督的硬约束制度。具体说可以尝试建立这样两个制度:一是村民公议否决制度。凡是村民对涉及村民基本利益的村务活动(不包括履行国家义务的活动),不管是民主的决策还是村委会(个人)的决策,不管是尚未执行的还是正在实施的决策,不管是集体管理还是个人管理,只要本村一个有选举权的村民提议,并有半数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附议( 必须采用书面征集的形式,以备核查),即可否决或终止执行某项决定。二是不信任動议制度。只要本村一个有选举权的村民提议,并有半数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附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备核查),就可以对某个村委会成员提出免职的动议。只要这个动议不存在威胁、贿赂、伪造等不正当手段,这个动议就应当成立,被罢免的村委会成员就应当自行终止行使职权。被罢免的村委会成员被终止行使职权后,可向村民会议提出申辩,并开展必要的辩论。如意见达不到统一可请求村党支部调解。这两个制度若能建立,一定可以大大提高村民实行民主监督的能力。

(六)培养民主监督意识

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村干部的教育。一是打牢民主监督的基础,为民主监督创造必备的条件。这个基础,就是要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是民主监督的前提和保证。要确立“监督是责任、监督是爱护、监督是培养”的思想,使其认识到民主监督是对人对己负责,是对党的事业、对组织、对集体负责;要让干部真正从思想上受到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观点的教育。二是要教育并督促干部经常深入群众。深入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就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化解矛盾,把一些容易激化的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另一方面,要加强培养村民民主监督的意识,使他们认识到民主监督是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民主法制的宣传教育上做了不少工作,由于农村的局限性,这些宣传教育并未能深入到亿万农民身边,很多农民对村民自治知之甚少,更谈不上监督村委会的行为了。因此,国家应加大对农村进行民主法制教育的力度,特别应加强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等,鼓励、支持农民通过正常渠道正确行使监督权力,避免因农民不满情绪过大导致上访甚至集体上访事件,以至影响社会的稳定。

当前,中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阶段,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构建农村和谐社会需要协调各种关系,调整和缓和各种利益和矛盾。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建设新农村和谐社会就是其重要内容。只有不断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才能把农村社会存在的内部矛盾加以化解。只有坚持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只有坚持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只有坚持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只有坚持进一步创设有效的村务管理的监督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才能真正把这一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管理民主”的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姚锐敏,汪青松,易凤兰.乡村治理中的村级党组织领导[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2]王禹.中国村民自治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3]张厚安.中国农村基层政权[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

[4]赵芙蓉.村务公开——村级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J].探索与争鸣,1999,(11).

[责任编辑 刘娇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 社会资本是促进社会良性发展的一种积极因素,它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具体来说,网络社会资本可以促进农村良好治理和管理民主局面的实现,互惠规范这种社会资本可以促进农村的团结互助和乡风文明的水平,信任社会资本可以促进农民的良性互动和农村的社会和谐的水平。

[关键词] 社会资本; 社会主义新农村; 网络; 互惠规范; 信任

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我们认为,社会资本作为一支促进社会发展与政治稳定的良性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具体来说,网络社会资本可以促进农村良好治理和管理民主局面的实现,互惠规范这种社会资本可以促进农村的团结互助和乡风文明的水平,信任社会资本可以促进农民的良性互动和农村的社会和谐的水平。

要弄清楚社会资本对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功能,我们首先就要对社会资本这个概念有一个初步了解。社会资本理论是近20余年才兴起的一种理念范式。作为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与人类学等多学科视野融合的产物,它被广泛地用来解释社会发展、政治稳定与经济增长,极富有解释力与预测力,并成为许多政府组织与国际组织制定政治、经济、社会政策的重要理论工具。

早在1980年,著名的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在《社会科学研究》杂志上发表了一组文章,题目为“社会资本随笔”,正式提出了“社会资本”这个概念,并把社会资本定义为实际或潜在资源的集合。这些资源与由相互默认或承认的关系所组成的持久网络有关,而且这些关系或多或少是制度化的。由于他的文章是用法文发表,所以没引起英语学界的重视。随后,经济学家格伦·卢里从经济学的角度使用了这个被布尔迪厄作过社会学解释的社会资本概念。1988年,美国社会学家科尔曼发表专文,从社会结构的角度论述了社会资本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他的经济社会学理论。1993年,美同社会学家帕特南写作的《使民主运转起来》一书问世,这是他和一些同事就社会资本问题对意大利行政区政府进行了20年调查研究的成果,该书一问世立即使社会资本理论风靡于世。帕特南在书中对社会资本作了这样的界定:“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这一定义得到了普遍的认同,并被作为解释经济增长和政治稳定等社会发展现象的关键因素。

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相比较,社会资本具有如下一些特征:一是公共物品性。这是社会资本与其他形式资本最重要的区别。所谓公共物品性,就是当它被一些人使用时并不会影响其他人的使用。这还意味着它不能被少数拥有者作为私有财产随意转让,它是可分享的,而不是可分割的。二是互惠性。社会资本在使用上可以达到互惠的结果,从而促进集体行动。二是可再生性。社会资本可以由使用和投入而得到增加。四是无形性。它与表现为厂房、机器的有形的物质资本不同,它是一种我们感觉得到,但又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的存在物。社会资本最重要的表现形式也就是帕特南提到的网络、互惠规范与信任。

社会资本的第一种表现形式是网络。这里所说的网络,是指社会行动者及其相互之间关系的集合,它是人际之间进行沟通与交换的桥梁与纽带。它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垂直型的网络,一种是水平型的网络。在本文中的网络,专指帕特南所提到的水平型的公民参与网络,它的载体为各种公民社会组织,即介于政府组织和经济组织之间的由众多旨在保护和促进自身利益或价值的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成的民间组织和团体,社会中介组织。在农村,这些公民参与网络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一是自治组织,最具特色的是村民代表议事会,其他还有村民议事会、议事小组等。议事小组成员由农民直接选举产生;议事会成员由农民代表选举产生。由选举程序可以看出,这种自治组织最具群众性和民主性,最能代表广大农民的意愿和要求,当然,它对农民也就最具有号召力。二是自我管理组织,如“红白事理事会”、“老年人协会”、“妇女禁赌协会”等。这类组织一般不具有较为严格的选举程序,或者由威望较高的“热心人”发起组织,或者由部分群众推举,总的说来,缺乏规范性。但由于它与农民家庭的日常生活有着较为直接联系,对村风民风影响也较大,因而,在对农民的引导和管理上作用明显。三是自我服务组织,如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协会(研究会)、扶贫救灾福利基金会等。这类组织出于农民自愿的原则,承袭了农村社会的血缘、地缘以及原来集体化的传统组织资源,以互利合作为主要目的,在把农民“组织起来”、帮助农民解决小农生产方式的矛盾和问题方面起到了十分明显的作用。四是自我娱乐组织,主要指由文体业余爱好者组成的业余文化团体。这类组织是农民对文化生活的追求向多元化发展,实现农民“自我娱乐、自我表现、自我教育”的一种较好方式,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农民群众参加。农村社区存在的这些公民参与网络对于促进农村中的良好治理与管理民主局面的形成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首先,农村的各种公民参与网络能为村民与政府以及企业之间提供一个沟通和参与的平台,促进村民与政府、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促进良好治理局面的实现。农村公民参与网络的存在,可以为村民的利益表达、利益的集中提供多种渠道。一方面,每个村民通过参与网络把自己的利益诉求以及各种要求、愿望、批评、意见集中起来,反映给村级组织与企业,使村级组织与企业充分懂得民众的需要与自己服务存在的不足,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与改进自己的服务;另一方面,村级组织与企业也可以通过这个渠道与民众进行沟通,传达组织的意图或企业的意见给民众,从而推进三者之间的理解与合作,促进对农村社区内的社会事务的治理。

其次,农村内的各种公民参与网络能促进农村社区内管理民主的实现。农村社区内的各种公民参与网络都是由个体自愿结合起来以达到某种目标的网络,每个个体都有着自己独立的人格,成员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不存在着依附的关系,不是一种庇护——附庸的关系。因此,公民参与网络成员的社会交往和互动是一种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的横向互动,而不是一种建立在庇护——附庸关系这种不平等的基础之上的纵向交往。这决定了他们之间出现了利益冲突时,不能通过强制的手段来解决,而只能通过沟通机制来解决这些问题,也就是通过对话、协商、妥协与平衡,即通过一种哈贝马斯所说的“交往理性”来解决成员之间的利益矛盾与冲突,调节相关各方面的关系,最终达到不同利益之间的协调。这些都有助于在各种参与网络内实现管理民主,促进基层群

众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帮助农民解决共同性的问题,满足农民共同性的需求。

社会资本的第二种表现形式是互惠规范。德国社会学家西美尔认为,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总是具有某种形式的有来有往的互惠特征,强调“互惠”不仅对于原始社会,对一切社会都很重要,人与人之间的所有接触都以给予和回报“等值”这一图式为基础;无此基础,社会之平衡与团结将无法达成。当代美国社会学家在西美尔的关于人际互动具有互惠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互惠的规范”,认为这是一种“内化的规则”:“如果一个人帮助过某人,那么人们便期待后者表示感激并且有机会回报一次服务。如果他没有表示感谢,也没有回报,人们就把他看成一个忘恩负义的小人,不值得帮助。如果他做出恰当的回报,那么其他人所得到的社会报酬就会成为进一步扩大帮助的诱因,这种行动形成的互换就在两个人之间结成了一种社会纽带。”正是这种内化的规则使人类承认应当有相互报偿的义务,构成了人们团结合作的基础。同时,互惠的方向并不局限于行动者双方而能扩大到一个更大的社会网络。用纽顿的话来说:“就社会资本而言,互惠最重要的形式,是一个恩惠风水轮流转的社会及其公民的一个一般化的特征,即个体为他人提供便利并不是因为他希望立即并且以对方曾经受益的方式得到报答。毋宁是说,他将在必要的时候,不固定的时间被一个不固定的人(很可能完全是一个陌生人)在将来在某个时候报之以好处。因此,一般化的互惠,包含着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风险和自愿。”

互惠规范这种社会资本的大量存在,非常有利于加强农村社区内的凝聚力,促进人际合作关系的形成,从而促进新农村建设中的乡风文明及团结互助局面的实现。受经济市场化的影响,当前农村人际关系的工具化和“资本化”十分明显,村民之间的交往非常讲求实利,亲人之间、邻里之间、村民之间的合作互助行为大大减少,农村社区的凝聚力有所降低。而互惠规范的大量存在,则有利于减轻这种不良倾向的继续发展。因为比起一次性交换,互惠强调“交换”行为的多次、重复和预期性,是人与人之间以相互预期的行为为基础的持续关系,这种关系的恰当的比喻是:“我为人人,人人为人”。这样一种互惠关系经过长期的重复博弈,最终会通过惯例、习俗、礼仪传统等非理性形式固化为文化的形态而延续下来,潜移默化为人们的内心习惯和日常行为之中,从而形成一种高度生产性的社会资本,提高整个社区的团结互助水平,从而促进整个新农村建设中的乡风文明。

社会资本除了网络、互惠规范这两种表现形式之外,还有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内容——信任。所谓信任是指“一个行动者评估另外一个或一群特定行动者将会进行某一特定行动的主观概率水平,这种评估发生在其能监控此特定行动之前,而且这种评估在一定情境下作出,并影响了该行动者自己的行动。”信任是联系社会成员的一种基本纽带,是人们之间交往的基本前提,是个人本体安全感和幸福的重要来源.也是社会秩序得以正常运转的条件。信任不仅是市场运转的保障,也是社会生存和延续的生命底线。早在上个世纪初,著名的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就说过,“没有人们相互间享有普遍的信任,社会本身将瓦解。几乎没有一种关系是建立在对他人的确切了解之上的。如果信任不能像理性证据或亲自观察一样,或更为强有力,几乎一切关系都不能持久。(靠着信任的功能)个体的、起伏不定的内部生活现实地采取了固定的、牢靠之特征的关系方式。现代生活在远比通常了解得更大程度上建立在对他人的诚实的信任之上。”社会信任可以分为人际信任与制度信任两种,在这里我们专指人际信任。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信任这种社会资本的大量存在可以促进农民之间的良性互动,促进农村社区的社会和谐。任何人际之间的良好互动都必须建立在对他人的信任的基础之上。没有对他人的人格信任,人们就有可能在日常的人际交往中不能相互认同,以致主动相互猜疑而陷入一种恶性循环之中,始终不能与他人进行良性互动而使结果达到双赢。对他人的不信任心理还有可能侵蚀和破坏个体对社会的认同与责任感,造成社会疏离,甚至制造和推动社会越轨,从而造成社会的不和谐。著名的“囚徒困境”就说明了这个道理:两个罪犯被当作嫌疑犯抓获,隔离囚禁候审,二人均在思考招还是不招,若二人不招,各判一年有期徒刑;若一人招供,另一人不招,招供者立功释放,不招者判十五年徒刑。若二人都招,各判十年徒刑。试验结果表明,由于两人缺乏对对方的人际信任,他们总是选取都招供的策略而各被判十年徒刑,而不能达到最优的结果;若两人能够信任对方而都不招,得到各判一年徒刑的结果。而社会信任的存在却可以走出这种“囚徒困境”,可以使关系的各方对未来有一个明确的预期,促进人际之间的沟通,从而减少交易费用或成本,达到良好的人际互动。

同时,信任这种形式的社会资本还能促进整个农村社区社会和谐的实现。当前,受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影响,中国农村社会面临严重的信任缺乏问题,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程度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杀熟”现象的出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这不但影响了人际关系之间的和睦相处,也影响整个农村的社会稳定与和谐。而加强信任这种社会资本的建设,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社会转型给农村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这是因为,人与人之间的普遍信任,不但能够在各种公共生活以及私人生活中养成宽容和妥协的品德,允许与自己不同的信仰和意见的存在,当争议发生的时候,这种信任容易使彼此之间达成妥协,并且能为各方共同目标的实现创造良好的心理基础和社会环境;在此基础上人们能够互助互进,从而使整个农村社会达到诚信友爱与社会和谐的局面。

概而言之,社会资本作为一支促进社会发展的良性力量,它会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出其不可替代的功能。虽然我国目前的农村社会资本还存在着存量不足、分布不均、发展滞后等诸多问题,但只要我们积极地重视与支持它们的建设,它们必将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本文作者:湖南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 许冬梅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论文范文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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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通过“换位”思考,给农民“换脑”,正是因应这一新变化推出的新举措。转变干部和农民观念,是发掘农村人力资源、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第一步。同时他们又加大投入,打造农民工培训、市场对接、服务、信息四个平台,使大批农民工掌握了一技之长,成为人才市场上抢手的“知名品牌”,提高了农民工的竞争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拓展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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