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台球规则范文
公司台球规则范文第1篇
为了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发展大家的兴趣及爱好,同时借助公司现有的场地和设备,公司举办员工台球比赛,以增加各部门员工之间的交流和友谊。
二、 活动时间和地点
1、 报名时间:截止2017年1月23日12时前
2、 比赛时间:2017年1月23日下午14:00(初赛)
2017年1月24日上午9:00(复赛)
2017年1月25日上午9:00(决赛)
3、 比赛地点:大厦员工活动室
4、 比赛裁判:xxx、xxx、xxx
三、 活动方式
1、 报名参赛选手于1月23日12时前以部门为单位通过OA将名单发送至xxx处。
2、 比赛分为初赛、决赛。
3、 初赛采用单局淘汰赛,抽签决定比赛对手,第一轮胜出者直接进入复赛。
4、 复赛采用单局淘汰赛,最终选出4名进入决赛,决赛采用五局三胜方式,确定名次。
四、工作安排
1、人事部与相关工作人员提前进入比赛地点进行现场布置。
2、提前整理好比赛用球台、球杆、台球及乔克、抽签纸等。
3、划分好比赛区域和观看区域。
5、做好比赛统计及赛后汇报工作(由裁判负责)。
五、比赛规则
(一) 开球区
1、 球台底边至开球线(台长的1/4,平行于底边的一条线)之间为开球区。
2、 开球:母球须置于开球线以后。
(二) 开球
1、 开球以抽签形式决定首局的开球权。
2、 决赛中上局比赛的胜利者自动获得首局的开球权。
3、 有效开球:至少有一个彩球入袋或四个彩球碰到岸边。
(三) 击球(有效开球)
1、 首先击中本方的目标球
2、 有球入袋或母球与彩球撞击后有任何一个球碰到岸边。
(四) 决定颜色
1、 开球无球落袋时,由对方进行任意颜色继续击球。
2、 首先进球的选手,当局需击球颜色为第一个入球的颜色,对手则反之。
3、 开球时若有多个彩球同时落袋,由己方进行任意颜色击球。
(五) 犯规:选手若犯规则对手获任意摆放母球的机会。
1、 母球落袋(还要让对方在开球内摆球)。
2、 直接击打对手球。
3、 击球未碰到岸边。
4、 空杆。
(六) 属于输局的犯规(一旦触犯即判对方获胜)。
1、8号球与彩球同时落袋(开球除外)。
2、未打完本组的一组彩球,把8号球碰入袋内。
3、在击打自己的最后一个彩球时与8号球同时落入袋内。
六、奖品奖项设置
1、本次活动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纪念奖。
七、比赛现场纪律要求
为了保证本次的比赛顺利进行,也为了给参赛者提供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特制订以下纪律:
1、 比赛人员手机必须调成静音或关机,比赛期间不得听电话。
2、 在比赛期间,到场人员不得发出或做出打扰参赛选手的声音和动作,如口哨、嘘声等。
3、 不得起哄闹事、违者给予警告。
4、 比赛期间,参赛选手对裁判的判罚不得提出异议,
违者视情况取消参赛资格。
5、 比赛期间禁止参赛人员中途退场。
6、 对裁判所得出的成绩有异议,会后商讨解决,不可在比赛期间与其发生争执。
公司台球规则范文第2篇
1、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班子整体功能作用,保证党委会议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党委内部和全处上下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议事范围
1、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分局党组和所在地方党组织的有关工作部署,联系本处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执行措施。
2、研究通过党委选举筹备方案,工作报告(草案)及会议其它材料,对选举产生的新党委委员进行分工。
3、讨论通过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规划、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和考核评比办法。
4、讨论通过基层支部设置、党员发展、培养计划。
5、讨论研究处下属机构设置,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晋升、培养以及向上级推荐人才。
6、讨论通过招工、人员调配(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部队转业和退伍人员安置等)以及一年以上脱产培训、学习人员选送等。
7、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对技术人员考核情况汇报,讨论通过或拟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聘用与管理办法。
8、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汇报,讨论通过加强党纪、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决定。
三、议事形式
1、党委议事的基本形式是: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学习组会议等形式。
2、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委中心学习组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四、议事程序与要求
1、各种议题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有关方面、有关人员意见的前提下选定。议题要明确,中心内容要突出,在提出问题的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2、提交党委讨论研究的问题,一般由办公室负责整理,经党委主要负责人认可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
3、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党委成员因故缺席须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必要时,党委会可扩大到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4、凡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干部,组织人事科应事先认真考察,并向党委会议提供考察材料,不搞临时动议。
五、决议的执行和监督
1、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处党委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对党委决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2、党委会议形成的决定,各委员要严格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遇临时紧急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可个别征求意见,由党委主要领导商量后作出决定,事后及时与党委成员通报。
3、党委会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可酌情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六、文件审批制度
公司台球规则范文第3篇
第一条:本公司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质押典当时月综合费率为42%。房地产抵押典当时月综合费率为27%,财产权利质押典当时综合费率为24%。
第二条: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
第三条:当金数额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当物的估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房地产的估价金额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估价金额可以作为确定当金数额的参考。
第四条:本公司典当当金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同档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
第五条: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续当时,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第六条: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期满至绝当前续当的,除须偿还当金利息,综合费用外,还应当根据当期内的息、费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第七条:
当户到本公司典当,应当出具有效证件(照)。
第八条:本公司经营典当业务,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典当行经营质押典当业务,应当为质押当物购买保险;经营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应当要求当户为当物购买保险。
第九条:本公司在当期内不得出租、质押、抵押和使用当物。质押当物在典当期内或者续当期内发生遗失或者损毁的,典当行应当按照估价金额进行赔偿。遇有不可抗力导致质押当物毁损的,典当行不承担理赔责任,典当行应当有专人妥善保管质押当物。 第十条:典当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绝当物品:
(一) 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担保法》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二) 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益自负。
(三) 对国家限制 流通的绝当物,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处理或教授指定单位。
(四) 第十一条:本公司发现或怀疑当物为赃物,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本公司收当赃物,如经公安机关确认为善意误收的,原物主应当持当物所有权证据办理认领手续,按本公司实付金额赎当物,但可免当物利息和其它费用。
第十二条:本公司的资产应当按下列比例进行管理: (一) 本公司对同一法人 或者自然人典当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
(二) 本公司从金融机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本公司分机构不得从金融机构贷款;
(三) 本公司对其股东的典当金额不得超过该股的金额,且典当条件不得优于普通账户。 第十三条:本公司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全面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月份报表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定期向省商务厅和所在地商务局报送。
公司台球规则范文第4篇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并聘任,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拟定并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或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9、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总经理受董事会及法定代表人委托,并在其授权范围内,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事务,并向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及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经营开支、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处置、资产抵押、银行信贷及其他担保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应提供相关资料,说明情况。
第五条 超出权限范围的事项,董事会或法定代表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授权;总经理可以书面形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各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授权。被授权人应将被授权事项的办理过程和结果及时向授权人报告。
第六条 依据董事会批准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和财务预算,总经理负责组织高级管理层召集有关部门拟定公司经营计划,报董事会审批,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总经理负责组织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董事会及法定代表人授权总经理批准选派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的委派、更换或推荐。
第九条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时,应附该人的简历。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有行政或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况时,总经理应提请董事会予以解聘。
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制(拟)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 议事规则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符合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 总经理制定公司有关安全保卫、卫生环保、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等规章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使公司的管理标准化。
第十三条 总经理关于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应有明确的议题并附有相应的说明文件、数据和其他参考资料。
第十四条 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层审批的文件,按文件审批程序,分工办理。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高级管理层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实行集体讨论,统一决策的议事机制。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力求一致,有意见分歧时,由总经理做出决定。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并在会议记录中说明。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委托副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根据需要,经总经理同意,其他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二次。出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总经理工作会议的,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请假。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1、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2、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时。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议
程及出席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一天通知出席会议人员。
第二十一条 需要提交总经理工作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于会议前一天向总经理办公室申报,由办公室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
第二十二条 重要议题讨论材料须提前三天送达出席会议人员阅知。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包括: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主管部门领导机关的文件、指示、决定;
2、传达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3、制定和落实本条第
一、二款的措施和办法;
4、公司经营管理和对外投资计划方案;
5、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
6、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7、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招聘和用工计划;
8、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9、《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任免事项;
10、涉及多个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11、听取重要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12、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派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会议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
1、会别、会次、时间、地点;
2、主持人,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3、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
第二十五条 重要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应妥善保管存档。
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提供材料的部门要注明密级,会议结束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收回。
出席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根据董事会、监事会提出的要求,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第二十七条 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内容分为定期业务报告和临时业务报告。定期业务报告。定期业务报告包括季度业务报告、中期业务报告和业务报告,总经理应按时向董事会作定期业务报告,并将以上业务报告抄报公司监事会。临时业务报告。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情况时,总经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或法定代表人做出书面或口头报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台球规则范文第5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理层的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XX集团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管理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等本规则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责任与义务
第四条 总经理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维护出资人和公司利益,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董事会决议和要求,完成其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公司经营计划,承担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 总经理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承担下列责任: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推进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推进公司质量体系认证工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七)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八)对公司经营管理失误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公司违法经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对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 总经理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评价、考核、奖惩;
(二)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供信息或资料,确保公司运营对董事会、监事会的透明度;
(三)对提供给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内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对来自于公司外部的信息的可靠性应提出明确评估意见。
第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主动地与董事会、董事沟通,积极回答董事会、董事的咨询、质询。
第九条 总经理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代表意见;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方案时,应当听取工会及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总经理产生及职权
第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任何股东无权直接委派或聘任公司总经理。
第十一条 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考察、推荐,董事会决定聘任。总经理可以由董事兼任,聘任期每届3年,获连续聘任可以连任。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考察、推荐,董事会决定聘任。
第十二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必须有董事会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1个月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十三条 总经理因故辞职,必须提前1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经董事会同意后方可离任。
第十四条 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 董事会在合同期内解聘总经理,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3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非由董事兼任的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是董事会讨论该总经理的薪酬待遇和惩奖聘用等个人事项时除外。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方案;
(四)拟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五)拟订公司改革、重组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重大融资和风险管控方案;
(六) 决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录用和辞退;
(七)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八)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一)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十二)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其对控股公司担保事项;
(十三)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十四)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根据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与财务总监行使联签权;
(十五)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六)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任务是:研究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部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决定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会议的,可以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主持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总经理视需要决定公司有关部室负责人参加会议,根据需要也可通知有关其控股的公司负责人参加会议,董事长出席会议,了解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并指导工作。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在决定事项时,属于公司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范围的,应当先提请公司党委会研究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和工作部署;
(二)落实董事会、监事会提出需要加以改进和纠正的问题;
(三)拟订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和变更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七)拟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八)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九)拟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的方案,拟订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十)拟订公司内部的改革、重组方案;
(十一)拟订公司的收入分配方案;
(十二)拟订公司的重大融资计划和担保方案;
(十三)拟订公司的并购、资产处置方案;
(十四)根据董事会决定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年度预算,批准计划内投资支出和预算内费用支出;
(十五)根据董事会授权的限额,批准公司投资、融资、资产处置、工程建设合同签订、执行、变更、概(预)算调整、招投标、对外捐赠或赞助等事项;
(十六)研究公司各部门提请审议的其他事项; (十七)研究提请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十八)其他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副总经理等公司领导提议,并经总经理同意时;
(三)有重要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组织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一般情况下,应在会议召开2天前,通知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如有材料同时送达。
第二十五条 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应事先召集有关部门对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进行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可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应向会议作出说明。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会议决议,并以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布。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由副总经理等公司领导根据分工,负责组织落实。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室对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有关事项进行督办。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三十条 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内容应包括:
(一)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二)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
(三)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日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四)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五)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
(六)公司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七)董事会要求报告或者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总经理负责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等及时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后在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集团公司和国家有关部门、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并报告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等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台球规则范文第6篇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党内监督,实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中心党支部的议事行为,结合中心党支部特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部门)、自治区和地委、行署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重要指示,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党支部以及中心总体发展规划、(季度、阶段)、专项工作计划和安排。
(三)、党支部和中心重要工作请示、综合性汇报、报告和重要信息发布,党员发展相关事项。
(四)、拟报地区管委会决策的住房公积金重大政策调整、业务工作报告,以及公积金业务操作流程、细则等内部控制度制定。
(五)、中心各科(室)、管理部工作职责、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六)、中心人员调动和职务、岗位调整、薪金待遇确定、学习培训、奖惩事项。
(七)、中心重要接待事项、大项经费预算和开支,设施建设、大宗设备购置和处置。
(八)、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员经常性教育、流动党员管理、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办法、措施和落实。
(九)、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及相关事宜。
(十)、中心扶贫帮困、社区共建以及领导干部“一点五户”帮扶重要事项。
(十一)、领导班子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贯彻执行《党章》,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用正确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
(二)、坚持搞好会前酝酿,搞好会议准备,不搞临时会议。
(三)、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讨论决定问题,充分发扬民主,在目前情况下,采取吸收相关人员,参加班子会议,更广泛地体现决策的民主化。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意见基本一致的问题当决即决。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大事集体研究决策,分工负责落实,班子成员既要按分工履行职责,又要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形成合力,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坚持在国家宪法、法律和党纪、条规允许范围内议事和决策,违法乱纪和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事项不予研究。
三、议事程序
议事范围内的所有事项必须经过班子及民主决策机制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具体程序如下:
(一)、确定议题
根据既定工作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由书记或其他班子成员提出需要研究事项的预案,经书记与班子成员酝酿沟通后,确定会议议题。
(二)、会议准备
议题确定后,相关科(室)管理部按照书记、班子成员要求,准备好有关需要研究事项的文书资料,书记责成办公室主任通知参会成员或其他列席人员,并告知相关议题内容、时间、地点,以便各参会人员做好思想和发言准备。办公室提前准备好会议室,必要时准备录音录像设备。
(三)、会议讨论
领导班子会议由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并由支部书记作出安排;列席人员由支部书记视情而定。与会成员要求真务实,就会议议题踊跃发表真实意见,进行充分酝酿讨论。主持会议的书记要注意引导,防止会议偏题。
(四)、会议决策
领导班子研究决策要充分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对决策提案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
对决策议题可允许个人保留不同意见,但必须做到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大局。
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领导班子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必要时办公室协助搞好音像记录。会议结束时,主持会议的书记应对原始记录审查签字。
四、监督执行 领导班子研究作出的决策或提出的要求,必须坚决执行,按领导班子分工抓好具体落实,不允许擅自改变。执行过程中应及时反馈情况,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原来的决议时,必须再提交领导班子进行复议后方可进行。
办公室根据领导班子决策,需要形成文书的,在最短时间内制发文书,依照领导班子分工,报请主管领导签发。
书记和班子成员要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领导班子讨论涉及保密的内容,在解密前所有参会人员不得向外泄密。 了加强党支部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特制定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围:根据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支部委员会的议事范围主要是:思想政治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批示决定,保证完成行政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等。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按月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不在时,书记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委员主持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情况确定,在会前要通知各委员,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可召开。如会议议题涉及委员或其亲属,应该回避,根据议题需要支部书记有权确定列席人员。
三、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方法:支委会讨论问题时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对需要讨论的议题事先应充分酝酿,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讨论时,各委员要畅所欲言,勇于发表不同意见。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书记要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必要的集中,形成支部决议。如会议议题需要进行表决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表决方式由支部书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形式。决议、决定以获得应到委员过半数赞成票才能通过。如果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通过的决定和决议。
四、党支部委员会决策的实施: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决议通过后,必须各负其责,落实到实处,支部委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集体的决定,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职权范围内带头贯彻执行,并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虚心听取和及时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与要求,要紧密依靠群众,及时总结经验。如发现原决策不当或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提请支部委员会复议,在未改变原决议时,仍按原决议执行。支部书记对决议的执行情况,要及时催办或定期检查,保证贯彻落实。支部委员要坚持党性原则,树立全局观念,主动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支部书记要充分发挥委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委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齐心协力抓好支部决议的贯彻落实。支部决议在未公开时,各委员应保守秘密,不得跑风漏气,送情买好。
文化局关于印发《基层领导班子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等五项
制度的通知 各基层党(总)支部:
为了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试点工作的成果,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切实落实整改措施,现将《基层领导班子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业余党校培训制度》、《基层党组织生活制度》、《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实行“两票制”的规定》、《谈心制度》等五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
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文化系统基层领导班子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巩固和深化基层单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的成果,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规范文化系统基层领导班子议事内容、议事程序,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集体观念、民主观念、群众观念,增强班子团结,进一步提升基层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水平和议事效率,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文化系统所属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议事,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基层领导班子是指基层单位党(总)支部委员会(简称支委会班子)和基层单位行政领导班子。
第二章 基层党(总)支部委员会
第四条 基层党(总)支部委员会(简称支委会),由全体(总)支部委员参加。不是党员的基层单位行政正、副职领导除支委会研究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纪律检查、党内奖惩和支委会自身建设等党建工作外,应列席支委会;研究全局性工作和关系职工切身利益有关问题的会议,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应列席;涉及青年工作有关内容的会议,团(总)支部书记应当列席。
第一节 支委会议事内容
第五条 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基层单位中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是: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贯彻上级的文件、指示和局党委的决定。
(三)本单位全局性的工作安排和改革发展等重大部署及实施方案。
(四)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纪律检查和支委会自身建设等党建工作。
(五)后备干部培养、选拨、中层干部任免和人事变动、奖惩。
(六)本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落实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共青团、工会等群众组织的有关工作。
(七)需要支委会研究的其它问题。
第六条 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基层单位中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需研究的主要问题是: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文件、指示和局党委的决定。
(二)本单位的改革与发展等重大部署及实施方案。
(三)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纪律检查和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等党建工作。
(四)根据本单位行政一把手的提名,在组织考察的基础上,研究有关后备干部培养、选拨、中层干部任免等事宜。
(五)本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落实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共青团、工会等群众组织有关工作。
(六)需要支委会研究的其它问题。
第七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基层文化企业单位中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需支委会集体讨论研究的主要内容是:
(一)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有关问题。
(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的有关事宜。
(三)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内容。
(四)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有关事项。
(五)党组织自身建设,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指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有关工作。
第二节 支委会议事程序
第八条 支委会由党(总)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根椐需要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紧急问题,随时可以召开。
第九条 支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总要求,集体研究决定问题,其一般程序是:
(一)会前准备。会前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提出议题,并依据上级指示和本单位的实际,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准备意见或方案;提前将开会的时间、地点、议题、要求等事项通知各位委员;支部委员根据会议要求,做好参会准备。
(二)宣布开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后,主持人应讲明议题和讨论要求,组织委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由3名委员组成的支委会,如果只有两名在位,不宜召开支委会。如事情紧迫,可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三)展开讨论。支委会在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委员要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各抒已见,但不得搞临时动议。
(四)适时归纳。会议主持人在各位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后,要及时归纳各方的意见,并提出拟表决的建议内容。
(五)形成决定。如议题需要形成决定,支委会一般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六)明确分工。会议决定形成后,主持人对决定作出的工作事项要进行分工,做到责任到人。
(七)宣布闭会。支委会议题进行完毕后,由主持人宣布休会。会后,对支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除不宜公开的内容外,要按规定向全体党员传达,接受党员的监督。
第三节 支委会议事原则
第十条 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原则。支委会议事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支委会议事必须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不得作出与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相悖的决定。
(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支委会讨论问题遇有分歧时,且多数人意见比较一致,只有少数不同意见,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讨论中如对问题争论较大,且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四)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任何委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讨论和决定问题时,无论是正、副书记,还是委员都是平等的一票;决议一旦形成,支委会所有成员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有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行;不允许任何人实行个人专断或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五)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凡属于必须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借个人分工负责而擅作主张,自行其事;支委会已经决定的事项,委员应根据自已的工作职责,独立负责地处理好个人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应事无巨细都要集体讨论。
(六)支委会保密的原则。除会议要求向党员、群众传达或征求意见外,与会人员在会议讨论期间或决定未正式公布前,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情况。
公司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一、公司党支部实行书记负责制和领导班子个人分工负责制。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书记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综合集体的智慧,形成统一意见。
二、领导班予成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书记委托或上级指派,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或重大事件,应及时向书记报告,并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书记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班子成员要做到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协作支持。
三、重大事项由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对集体作出的决议,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书记办公会作出的决定及讨论的内容,未公布前与会人员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四、书记办公会是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主要方式。办公会由书记主持,原则上一月召开一至二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要在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基础上,通过票决形成决议。
公司党政联席会制度
为加强党政之间的工作协调,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不断促进公司的发展和稳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会议的召开
1、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研究党群工作时,由党委书记主持;主要研究行政工作时,由总经理主持。
2、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公司级领导。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党政联席会必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方可进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议记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4、党政联席会议与会人员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变更议题。
二、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决定和集团公司会议精神;
2、安排部署需要公司党政工团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
3、通报公司党政工团的主要工作情况;
4、协调公司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沟通情况,解决问题;
5、讨论公司党委书记或总经理提出的有关议题;
6、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与解聘;
7、公司两级后备干部的确定;
8、应当提请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其它事情。
三、议题的提出
1、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总经理分别提出,经党政主要领导认真磋商,形成统一意见后确定;
2、会议议题确定后,由党委组织部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四、会议准备
已确定的党政联席会会议议题,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各项工作,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的重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应责成分管公司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论证。
五、会议的进行
1、党政联席会议应按规定的议程进行,不得搞临时动议。
2、讨论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要表明赞成或者反对的态度。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一般情况下不先做带有表态性的发言。
3、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做出决定。因工作需要必须尽快做出决定时,实行表决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的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六、会议的落实
1、对于会议形成的意见、决定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反馈。党政主要领导应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其他班子成员要增强配合意识,通力协作,各负其责,保证决策的有效实施。
2、对集体形成的决议、决定和贯彻落实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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