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融资范文
担保融资范文(精选12篇)
担保融资 第1篇
一、庆阳市融资担保业发展现状
随着各项事业发展, 融资担保业也悄然兴起, 至2011年底庆阳市融资担保企业有四大类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典当、投资) 184家, 注册资本22.4亿元。据人行庆阳中行统计, 已激活社会资本10亿元, 融通资金总量15亿元, 占同期全市金融机构信贷总量9%。为解决地方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的融资难问题发挥着积极作用, 起到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桥梁作用。
二、庆阳市融资担保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发展不平衡, 注册资本分散。主要表现机构分布地域不平衡, 市府所在地注册的公司是其他七县的二倍还多, 无论哪一类企业, 西峰都占绝大多数, 除小额贷款公司西峰占30%外, 其他三类西峰占比都在40%以上, 投资公司高达75.8%;行业类型分布不平衡, 投资公司一头独大, 注册的公司数量将近其他三类公司总计的二倍;注册资本分布不平衡, 担保和投资类占到了四类企业注册资本的76.4%。四类184个企业平均注册资本1200万元, 资本分散不集中, 限制担保融资业务拓展。
二是民间资金盲目注入, 风险难以掌控。从注册资本看, 投资咨询类9亿元, 绝对量占四类企业第一, 但每家平均注册资本却不到800万元, 为倒数第一。从工商部门反馈信息看投资咨询类有30%公司未开展业务, 这说明公司在成立时未很好地进行市场调研, 盲目跟进, 选错了投资方向。即使开展业务的公司也都违规经营, 这样不但增加了企业风险, 也隐藏一定的社会风险, 从而给企业发展埋下了走向覆灭的隐患。
三是虚假注资、出资、抽逃资金, 空账运行, 隐瞒实情, 博取高额利润。投资咨询类公司尤甚, 挂投资之名, 做放贷之实, 资金不是按照公司法募集, 而是通过非法揽储融通, 查有股东之人, 无股东之实。注意观察此类公司门头牌匾, 就会发现有与《营业执照》登记不相符的广告语, 如“投资公司、XX资金, 闲钱代放, 回报利率高”等。目的就是欺骗不明真相的群众到其处“存款”、“贷款”, 达到非法集资、博取高额利润。存款月息2分, 个别更高, 达到吸储目的。极个别公司目的不良, 做着套取政府补助、金融传销、洗钱等不法之事。
四是个别企业私底下做着低揽高放, 高揽高放单一存、贷业务, 对中小企业来说不是雪中送炭, 而是雪上加霜;地下运营, 渠道隐秘, 经营模糊, 违规行为难以监管;企业缺乏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各种规章制度不健全, 呈现着家族式经营, 家长式管理, 无科学规范的运营营程式, 风险丛生。
五是人才匮乏, 识别、控制风险能力短板。目前我市融资担保公司的人员普遍较少, 知识层次低, 无融资担保知识和经验。据统计80%以上工作人员初涉融资担保业, 业务生疏, 难以满足发展需要。业务审查审批过程缺乏一套科学完整的风险甄别与分析评估系统, 或依赖银行、或依赖其他中介机构, 未建立起银行、担保机构各自独立进行调查和决策的风险双重防控机制, 给自身带来较大的风险。个别还存在人情担保、行政干预担保, 进一步加大了融资担保公司自身经营风险。
六是未建立健全风险补偿、分担机制, 限制融资担保企业持续发展。融资担保企业风险补偿渠道单一, 对内仅依靠业务经营收入来弥补亏损, 对外只依靠政府减免税来补偿。虽然财政部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 担保机构应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 用于担保赔付, 但实际操作中, 融资担保公司没有遵循相关规定, 风险准备金严重不足, 内部风险补偿机制流于形式。现时我市融资担保公司多半是通过反担保或反抵押的方式来转移或化解代偿风险, 由于提供反担保公司本身的经济实力不被金融机构认可, 反抵押的财产权证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瑕疵, 难以变现或直接抵押给金融机构, 风险独家承担, 经营乏力, 难以持续发展。
二、多元重组, 提升担保能力, 创建陇东融资品牌
(1) 建立合理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创建陇东的融资航母平台。对注册后未开展业务的公司, 重新审视市场, 重新定位自己, 对不适合在融资方面发展的公司, 采取关停转并方法, 尽快找到适合自己重新创业的出路, 成就自己事业。对业务量小, 还有一定资金基础的公司, 应并入发展强大、资金雄厚的公司, 组建新公司。对资金雄厚、发展前景看好的公司, 联合组建股份公司, 增资扩股, 全面提升扩大担保能力, 更好地为中小企业发展融通资金。
(2) 借鉴三峡担保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创立的“五位一体”担保运作机制, 构建庆阳新型担保体系。“五位”就是指贷款银行、担保公司、地方政府、中介机构和贷款企业, 各方之间形成项目互推、贷后共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 建立一个各方合作的信用体系。其核心是五方联动, 确保担保项目从推荐到审批, 再到保后管理的全过程。“五位一体”机制重在利用政府的组织优势、贷款银行的资金管理优势和中介机构丰富的专业知识优势来控制和化解风险, 从而促进贷款企业的信用建设更上台阶。
三、加强风险防范, 有效化解风险, 确保庆阳融资品牌健康有序发展
1. 建立和完善担保风险防控体系
信用担保机构是经营风险的行业, 其风险控制能力决定着担保机构的生存和发展。政府应积极引导企业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担保风险防控体系。
(1) 完善风险测评系统, 把好风险防范的第一道关口。采用规范的调查文本, 利用科学合理的调查评估方法进行担保调查和分析, 涵盖担保对象的资信、经营、财务、管理、发展前景、还款能力等各种信息;同时, 可借助计算机系统或专用的担保管理软件, 设置相关的运行程序和相应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指标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和评价, 提高风险测评能力, 防范风险于未然。
(2) 完善风险控制系统。对业务受理调查、评审签约、承保贷款、回收解约或代偿后的追偿和反担保处置等, 建立有科学的流程、规范严密的操作程序;坚持民主决策、集体审批;坚持小额多户、采用控制单户大笔融资担保, 期限适中、行业集中度等方式来分散风险, 积极推行反担保措施, 实现与银行风险共担、再担保等渠道来转移风险, 使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3) 完善风险处置系统。积极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处置程序, 当担保项目出现风险后能及时进入风险处置流程, 化解风险或降低风险;事先制定强有力预防风险应对预案;适度开展担保保险, 建立内部外部风险补偿机制, 以保证担保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2. 保证担保资金现金流, 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经营管理要注重从财务的可持续性出发, 探索担保机构自身的融资渠道和方式, 增加资本补充渠道, 以提高资本金充足率和备付率, 防止流动性风险的发生。现金流是融资担保机构生存发展的血液, 是融资担保机构抵御防范风险的根本保障。要保证充足的现金流, 融资担保机构要有合理的资本金规模, 同时要保证资本金实际到位而不被占压, 确保现金注资占较高比例, 以保证融资担保机构有充分的可变现能力和充足的现金流量, 可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庆阳政府要规范引导融资担保企业坚持开放式募集股本方式, 杜绝集资、吸储式筹集资本方式, 不断补充实收资本, 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做到“问渠哪能清如许, 唯有源头活水来”。
3.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
担保行业的风险从开始受理业务到贷款回收解约自始至终相随, 所以要树立全过程全员的风险防范意识, 将风险防范贯穿到每一个环节和覆盖到每一个人。由于担保业务的行业跨度极大, 知识面广泛, 覆盖财务、金融、证券、法律、工程、资产评估、外贸等各个领域, 要求从业人员拥有复合的知识结构和较高的专业素质。担保行业的高风险性, 要求从业人员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工作责任心。担保机构应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文化氛围, 注重培养提高员工对担保风险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以减少风险发生。同时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有效防范内部的道德风险。
四、深化体制改革, 不断开拓创新, 促使庆阳融资品牌快速发展
1. 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完善法人内部治理
融资担保机构治理最佳实践就是市场化运作, 融资担保企业从组建之日起就要依据《公司法》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 由股东选举产生股东会,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 由董事会聘用经理班子,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 由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经理班子, 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确保经营决策的相对独立性。制定各种规章制度, 完善内控体系, 严格按照科学、实用的业务规程进行操作, 实行审、保、偿分离制度, 建立融资担保贷款审批制度, 实行内部稽核,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费用管理、业务运作定期报告制度。
2. 坚持创新, 在不断改革中谋求企业发展
(1) 大力引进推行深圳中小企业集合债融资担保方式, 开辟庆阳融资新途径。2007年, 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担保, 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有限公司等3家担保机构为10亿元的企业集合债提供反担保。仅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有限公司一家就为12家发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 担保总额占发债规模的60%。实现了融资担保业联合作战, 规模担保效应, 融通企业所需大量资金。
(2) 与政府专项资金开展合作, 扩大倍数效应。积极学习深圳市宝安区贸易工业局与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有限公司开展的民营企业发展基金合作首创精神, 开展我市民营资本与政府资金的珠联璧合。即融资信用担保机构要积极寻求与政府进行合作, 通过担保机构的担保放大作用, 增加政府担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充分发挥杠杆作用, 实现四两拨千金的效果。
(3) 开展适度贷前委贷, 救企业之急。企业贷前委贷是针对中小企业担保贷款审核期间的“空档期”的紧急融资要求所创新的一种新业务, 即在递交担保意向书银行审核担保贷款的同时, 由担保机构先行提供资金, 银行向该中小企业提供放款后, 垫补担保机构先行提供的资金做法。
(4) 开展担保与投资、租赁组合业务, 提升自身造血功能。倡导融资担保机构在开展融资担保的同时, 有选择性地为优质中小企业直接注入资本金, 租赁资产等业务, 提供担保与投资、担保与融资租赁组合服务。
五、坚守稳健经营理念, 实现公司持续发展
稳健经营与持续发展, 对于融资担保企业来说, 是一对孪生兄弟或生死兄弟, 具有共生死, 同富贵的效用。为实现稳健经营, 可持续发展, 融资担保企业必须加强经营管理。
(1) 融资担保机构必须坚持市场化取向, 立足市场、了解市场、开拓市场, 注重市场的分析和研究, 把握市场需求动态, 做好市场策划、市场营销;
(2) 加强对资产和负债的管理, 定期分析自身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资金运用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 衡定资产和负债合理比例以保证公司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3) 加强风险教育, 提高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防范与化解能力, 建立计算机担保监控网络, 加强对担保企业存在问题进行监测和分析, 严防由于管理失严和业务操作失误而造成的风险。
(4) 建立庆阳融资担保行业协会, 运用协会对经营风险进行自律性控制, 运用协会实行政府引导企业走上规范发展之路。通过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 实现自我约束, 自律发展。利用同业协会,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实现互通有无, 取长补短, 抱团发展。利于同业协会, 建立起政府和行业、市场对接的桥梁, 实现横向协调和监督, 共同发展。利用同业协会, 建立起市场、政策调研机制, 统一认识, 掌握政策法规, 构建更加符合社会发展、更加符合市场经济需求, 更加符合政府产业政策导向的融资担保行业, 多快好省地促进融资担保业规范、繁荣、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世平.融资性担保公司助力破解中小企业难题.中国财政, 2010 (12) .
[2].李东卫, 李文杰.融资性担保机构存在问题和对策.新会计, 2010 (2) .
[3].高策, 李伟.伊犁州融资性担保考察.中国金融, 2010 (2) .
担保融资 第2篇
一、公司概况
(一)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
(二)股权结构及出资人简介;
(三)所有权/股权状况及发展历史简要说明;
(四)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的文件名及文号。
二、公司治理
(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名单;
(二)部门及岗位设置,组织结构图,本部门与岗位设置变动及其影响分析;
(三)分支机构设置,分支机构分布及数量、机构发展规划;
(四)人员规模及绩效考核制度。
三、业务开展
(一)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种类、规模;
(二)近三年合作银行名称、家数、余额、发生额;
(三)近三年对中小企业、“三农”经济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开展情况(户数、余额、发生额);
(四)是否开展再担保业务及债券发行担保业务;
(五)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种类、规模;
(六)非担保业务种类、规模;
(七)近三年融资性担保及非融资性担保的履约情况。
四、财务状况及制度
(一)收入、成本及损益基本情况及原因分析;
(二)担保费率确定原则;
(三)财政等外部的风险补偿情况;
(四)财务会计制度建设情况。
五、合规经营
(一)是否主要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是否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 10 倍;
(三)除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外,是否对外投资与本机构存在利益冲突,其总额是否高于净资产 20%;
(四)是否为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
(五)是否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 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 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六)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 10%;
(七)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 15%;
(八)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 30%。
六、内部控制及风险控制
(一)资本对安全的保障
1.资本金运用情况;
2.融资性及非融资性的担保放大倍数;
3.资本需求预测及资本增补计划。
(二)信用及市场风险
1.融资性及非融资性的担保余额的风险结构及反担保情况;
2.风险集中度分析(最大单户与最大 10 户、关联客户群、时间、产业、区域);
3.为关联企业融资性及非融资性的担保情况;
4.代偿、损失、追偿及其变化趋势分析;
5.准备金提取情况及其充足性评估。
(三)流动性风险
1.资产负债期限配比及比率分析;
2.流动资产构成及质量。
(四)内控制度
1.业务操作规程;
2.担保评估、风险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与处置制度;
3.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五)操作风险、法律及声誉风险
1.客户投诉情况;
2.案件及损失情况;
担保公司:降低企业融资门槛 第3篇
案例一
成立于1999年的A公司是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油田化学剂的研发、销售以及工程技术服务,主营产品包括泥浆助剂、水泥浆助剂、采油助剂、酸化助剂、水处理剂等五大系列。
长期以来,A公司的产品对内主要销给全国各大油田,对外则销往美国、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苏丹等多个国家。2011年以来,由于国外客户的需求加大,导致A公司的产品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为了把握市场机遇,该公司拟购入一批新的生产设备,扩大生产能力。可是,公司的现有资金均已投入生产经营,缺乏额外资金用来购买新设备,因此产生了融资的需求。当时,该公司的房产已全部用于银行抵押贷款,难以再融资,后来通过行业协会的介绍,该公司结识了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简称“中担资本”)。
中担资本初步了解了A公司的融资需求后,立即对其展开了全面调查,发现其优势明显。一是规模优势,公司总投资3500万元,占地30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并在河北省设有一个占地面积250余亩、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的大型生产基地。二是技术优势,公司内大专以上人员的占比为80%,其中包括多名专家教授、博士后;公司还与中科院、石油勘探院等科研院所及高校保持着长期的技术合作。三是客户优势,公司现为中石油、中石化指定的网络定点生产厂家,并在国外拥有稳定的客户资源。鉴于这些优势,中担资本同意为该公司提供担保服务,并很快为其制订了融资方案,通过将股东个人的两套房产作反担保抵押,为其担保融资900万元。
在实际操作中,中担资本极力推动这次融资工作,A公司也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从而使得整个融资过程十分顺利快捷,银行很快向A公司发放了900万元的贷款。目前,A公司用这笔资金购买的新设备已经正式投入生产。
案例说明:无论是担保机构还是银行,都愿意向资质较好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本案例中,企业在规模、技术、客户方面都具备优势,再加上企业发展稳定,融资用途正当,自然就赢得了担保机构和银行的青睐。
案例二
B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广东省一家专业从事线束生产、提供各类电气联接产品及电气自动化成套的企业,业务涉及电力自动化、工业自动化、交通自动化、建筑自动化和新能源等领域,并于2006年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2007年通过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B公司在广州市番禺区有一个生产基地,建筑面积为1万平方米。2010年年底,由于发展需要,该公司欲将生产基地的建筑面积扩至1.5万平方米。此次扩建需要资金5000万元,而B公司只能自筹3500万元,另有1500万元的资金缺口。该公司因为缺乏足值的抵押物,难以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于是向广东创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创富担保”)求助。
创富担保掌握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后,立即对其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具有以下优势:第一,该公司具备高度专业的生产能力,多年来在产品设计、物料集成、零件制造、产品装配、运输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均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第二,该公司从1999年开始分销德国某知名品牌的电联接产品,目前是该品牌在华南区最大的分销商;第三,凭借上述两项优势,该公司近几年承接了大量的自动化成套项目,这项业务已成为其新的业务增长点。因此,创富担保决定帮助该公司融资,并结合其自身情况制订了1500万元的融资方案。该公司同意该方案,并提供了房产和生产设备作为反担保抵押。
此后,经过创富担保的一番努力,加上B公司的积极配合,银行很快向B公司发放了一年期贷款1500万元。这笔资金的到位使得B公司的扩建项目得以顺利实施。
项目融资担保研究 第4篇
项目融资信用保证结构的核心是融资的债权担保, 分为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
(一) 物的担保
物的担保包括对项目的不动产和有形资产的抵押, 对无形资产设置担保物权等几个方面。经常使用的有两种形式:抵押和担保。
(二) 人的担保
项目担保人大致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政府机构:
这种方式极为普遍, 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的大型项目的建设是十分重要的, 政府的介入可以减少政治风险和经济政策风险。对于工业化国家, 这种方法可以避免政府的直接股份参与。
2. 商业担保人:
商业担保人是以提供担保作为一种盈利的手段, 承担项目的风险并收取担保服务费用。商业担保人往往是通过分散化经营降低自己的风险。
3. 产品市场担保:
项目的销售和价格是决定项目成败的另一重要环节。因而降低市场风险同样也是项目担保所必须面对的一个主要问题。其实现手段主要包括“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和“提货与付款”协议。
二、项目融资的担保范围
项目担保的范围分为商业风险担保、政治风险担保、不可预见风险。
(一) 商业风险担保
商业风险担保是项目融资的主要风险。包括项目完工、生产成本控制和产品市场三个方面:
1. 项目完工:
一个项目能否在规定的预算内和规定的时间内建成投产, 达到“商业完工”标准, 是组织项目融资的基础。近年来的新趋势是需要由贷款银行和投资者共同承担此风险。
2. 生产成本控制:进入正常生产阶
段后, 项目的经济强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生产成本的控制。对生产成本的控制, 一种有效的方法是通过由项目公司和提供项目生产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能源和电力的供应商签订长期供应合同来实现的。
3. 产品市场:
项目的销售和价格是决定项目成败的另一重要环节。因而降低市场风险同样也是项目担保所必须面对的一个主要问题。其实现手段主要包括“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和“提货与付款”协议。
(二) 政治风险担保
对于在政治环境不稳定的国家开展投资活动, 具有很高的政治风险。而仅仅凭投资者本身也很难解决项目的政治风险问题。一般需要第三方提供担保。这种角色通常由项目所在国政府和中央银行担任。有时还需要世界银行、地区开发行以及一些工业国家的出口信贷和海外投资机构等所提供的担保。
(三) 不可预见风险
不可预见风险也称或有风险, 避免这类风险主要也是采用商业保险的方法解决。
三、项目融资的担保协议
在项目担保中有一种以“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和“提货与付款”协议为基础的项目担保形式。这两项协议是项目融资结构中项目产品 (或服务) 的长期市场销售合约的统称。
(一) 协议的性质
“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为一种由项目公司与项目的有形产品或无形产品的购买者之间所签订的长期的无条件的供销协议。与传统的贸易合同或服务性合同的本质区别是项目产品的购买者对购买产品义务的绝对性和无条件性。“提货与付款”协议是在取得产品的条件下才履行协议确定的付款义务。
(二) 协议的种类
协议的种类大体有三种:1.生产型项目多采用“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和“提货与付款”;2.生产服务型项目多采用“运输量协议”;3.长期稳定的能源、原材料供应项目多采用“供货或付款”协议。
(三) 协议的基本结构
协议的基本结构与传统的长期销售合同基本相同。但需注意以下方面的内容:1.合同期限:要与项目融资的贷款期限一致;2.合同数量:一是在合同期限内采用固定的总数量条件下这部分固定数量产品的收入将足以支付生产成本和偿还债务;二是包括100%的项目公司产品, 而不论其生产数量在贷款期间是否发生变化。3.合同产品的质量规定:一般采用工业部通常使用的本国标准或国际标准, 因为这种产品最终要在本国市场或国际时常上具有竞争力。4.交货地点与交货期:通常的交货地点是在刚刚跨越项目所属范围的那一点上;交货期的原则是要求根据协议所得收入具有稳定的周期性。5.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第一种形式是完全按照国际市场价格制定价格公式, 并随着国际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二是采用固定价格的定价公式;三是采用实际生产成本加一个固定投资收益的定价公式。6.生产的中断和对不可抗拒事件的处理。项目公司应拒绝使用含义广泛的不可抗拒事件条款, 在生产中断问题上, 明确规定生产中断的期限以及执行合同的影响力。
摘要:项目融资是一种在世界上广为运用的融资方式, 也是我国日渐兴起的一种融资方式, 项目融资常常以项目自身以及预期收益对外承担责任。项目投资者通过设立项目公司的模式进行项目融资, 可以将项目的风险固定在项目公司范围内, 并匹配其他的多种措施, 将风险合理分担, 从而使项目融资顺利进行、完工, 达到项目融资的目的。
关键词:项目融资,抵押,担保
参考文献
[1]张少欧《进入WTO后中国的融资市场所面临机遇和挑战》.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5年10月[1]张少欧《进入WTO后中国的融资市场所面临机遇和挑战》.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5年10月
[2]赵冰《国内的融资市场准入规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6年2月[2]赵冰《国内的融资市场准入规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6年2月
融资、担保融资顾问协议书 第5篇
担保确认字第()号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公司发展的需要,委托乙方担任融资担保、融资顾问单位,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自愿确认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亟须完善 第6篇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着手进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目前已经形成了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导、商业性及其他担保机构共同发展、再担保业务分担风险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据不完全调查,目前我国各类担保机构已经达到4000家左右,这对推动建设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矛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进而带动产业发展,促进税收和就业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及大部分地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业务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担保机构自我规范与政府监管的机制还不成熟,已经影响到了整个行业的发展。总体上看,目前社会担保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担保行业蕴涵着较大的风险,并有可能转嫁为金融风险和其它社会风险。其主要问题是:
1、行业准入门槛较低,整体专业化水平不高
大部分地区除了对注册资本金有所要求外,很少有其他准入条件,目前对担保机构的经营范围也没有设定专业经营担保业务的要求,允许担保机构混业经营投资、资产管理等业务,不利于专业化经营管理。
2、监管缺位,担保行业隐含着一定的风险
缺乏监管主体和法规。对担保行业至今尚未明确政府监管主体,整个行业处于监管的真空状态。对高管及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内控制度、赔付能力控制等没有明确要求。
缺乏行业自律。担保行业目前还没有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在行业标准、行业价格、行规行约、行业的沟通与交流等方面都缺乏一定的规范。
鉴于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机制的缺乏,监管法规的不配套,致使整个担保行业隐含着一定的金融风险,有可能成为担保机构信用缺失的制度性根源。
3、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要素不匹配,难以形成良性互动的合作机制
以上海为例,担保资金总量与担保余额之比仅为1:1,一半以上担保机构去年未发生一笔业务。现有担保资源没有充分进入市场,担保信用杠杆作用未有效发挥。
制约担保行业发展的最大瓶颈是与商业银行合作难。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是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在规模上不匹配;二是商业性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在信用上不匹配;三是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未能建立和各自权力义务相匹配的风险分担机制;四是银行和担保机构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4、担保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抵御风险能力较差
一是资本金和资本运作的安全性隐患较多。某些担保机构出现抽走资本金现象,或母公司长期占用资本金;有些将担保资金高比例用作长期投资,资金的流动性和变现性较差,直接影响了担保机构的代偿能力。
二是绝大部分担保机构未提取风险准备金。根据我们对部分担保机构所作的调查,不少担保机构未能正常提取风险准备金。由于目前尚不能在税前提取风险准备金,因此,担保机构普遍缺乏提取风险准备金的动力。
三是商业性担保机构业务集中度过高。据调查,相当部分商业性担保机构平均每笔担保金额已经超过其注册资本金的20%,其业务集中度明显高于政策性担保机构,反映出担保行业整体业务风险较大,部分担保机构尚未建立起健全的风险防范与控制制度。
四是担保行业的管理和专业人才缺乏。无论是从股东层面,还是从管理层、业务层来看,担保行业的管理及专业人才都严重匮乏,不能适应行业快速发展的要求。
五是部分担保机构出现投机行为。个别担保机构打着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业务的幌子,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成立担保机构是为了巧妙地替自身利益集团搭建融资平台;有的与被担保企业串通,恶意骗取银行贷款;有的变相吸收中小企业存款,进行不规范的资金融通和资本运作等等。
“发展与规范”是中小企业担保行业面对的两大主题,我们认为,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矛盾,目前政府要继续加大力度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一方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继续鼓励和支持担保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又要采取有力措施,把对担保行业的监管提上议事日程,规范担保机构行为。总体上要做到:扶持与规范发展相结合,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促进合作与分担风险相结合。为此,我们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 加快出台地方性法规,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监管体系
(1)制定法规,规范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行为。为保障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办法》,设立规范的担保机构准入与退出制度,明确监管主体与监管要求,对监管对象、担保资金的管理、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与责任分担,以及监管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通过立法促进担保机构的有序和健康发展。
(2)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监管体系。建议由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共同参与组成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监管领导小组,并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相关政府部门配合形成监管的合力,严格实施动态监管。
2.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继续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形成,是近几年我国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成果。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矛盾,有助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政府部门仍然要把重视和鼓励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发展放在重要位置。
(1)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补充制度。各地大部分政策性担保机构仅在组建之初得到过一次性资金支持,鉴于政策性担保机构业务单一,收费低,仅靠保费和担保资金的利息收入难以维持担保机构的发展,建议财政部研究制定政策性担保机构长期资本补充制度,切实保障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2)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机制。建议由财政部会国家发改委制定《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办法》,对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所形成的损帐实行补贴政策,鼓励担保机构做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引导建立多渠道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并且把对担保机构的损帐补贴与对担保机构的监管及奖励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扶持担保机构,间接支持中小企业,更好地发挥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效应。
(3)研究出台担保业务税前计提风险准备金政策。为切实保障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推行风险准备金制度,建议由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出台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可享受税前计提风险准备金的政策。
(4)建立覆盖全国的中小企业担保行业的再担保体系。一方面,继续积极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在各地开展再担保业务,有关部门要协助国家开发银行与更多担保机构合作开展再担保业务。另一方面,研究推出由财政、担保机构共同出资,其他民间资本参与出资,覆盖全国的中小企业担保行业的再担保机构,从业务层面上有效分散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风险。再担保机构采取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方式,并承担起对担保机构业务规范的监督责任。
3. 加快组建担保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与服务机制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的监督管理、政策扶持,还需要担保机构之间的行业协作和自律。建议由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牵头,推动建立全国性担保行业协会,协会要覆盖全担保行业,包括政策性、商业性及其他形式的担保机构。各地担保协会以会员身份参加全国担保行业协会,并接受业务指导。
(1)建立担保行业自律机制。担保行业协会要根据国家有关担保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行业准则和业务规范,同时通过自律逐步规范业务操作,树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2)培育担保协会服务功能。把担保行业协会真正办成行业自我服务的平台。通过培训、信息融通、信用评估、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指导担保机构开展业务,提供专业技术援助,进一步提升行业的整体竞争能力。
(3)促进业内外合作与交流。协会要致力于推动业内及各地各类担保机构之间,政策性与商业性担保机构之间的合作,探索联合担保模式,有效分散大中型担保项目的风险,形成有序的竞争合作机制;加强与银行业、工商业的自律组织的沟通,促进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平等合作。
4. 加快银行业改革,逐步形成担保业与银行业良性互动机制
依靠社会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信评级活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工商总局等部门应加强协同,着手建立担保机构信用信息数据库,规范担保行为,建立担保机构黑名单制度,形成担保机构失信惩戒机制。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模式创新 第7篇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发展的现状
经过10多年的试点摸索与规范发展,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得以迅速成长起来, 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担保行业基本成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行业效应逐步显现;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行业呈现多元化和多样化发展趋势。同时, 随着我国担保行业的快速发展,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已逐渐开始暴露出各种问题。通过调查显示, 约55%的企业表示年融资需求在500~1000万元之间, 约25%企业在100~500万万之间, 两项相加, 约80%的企业年融资需求在100~1000万元之间。但能够从银行获得的贷款数量, 约60%的企业集中在50~100万元之间。仅此一项数据就可以发现, 与企业巨大的融资需求相比, 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额度实在有限。那么, 企业又是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满足自身融资需求的?被调查的300家企业中, 只有约10%的企业通过担保公司进行了融资, 而选择内部融资与向亲友借钱的占到约45%, 还有一部分企业选择了民间借贷。这说明, 担保公司目前并没有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最主要渠道。
现有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模式存在的问题
1.担保服务内容单一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提供的产品种类简单。目前最主要担保品种是1年期对贷款的担保, 而其他类似工程保证、融资担保、贸易信用担保股权期权担保等所占份额还是很低。担保产品种类过于单一, 不但不利于经营结构的优化, 也不利于经营风险的分散。目前银行给中小企业的贷款配额很少。银行和担保公司签订的合作贷款协议中一般规定在500万元~1000万元, 更小规模和更大规模的融资需求在银行均得不到满足, 并且一些银行还对的贷款配给进行地区限定, 只对部分大城市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导致其他地区中小企业融资受阻。
2.担保方式不够灵活
调查结果显示担保公司能够提供的担保服务中, 约95%为银行贷款担保服务, 另外约有5%为商业票据贴现担保, 其他如合同担保, 工程履约担保所占比率为零。这说明, 目前的担保公司缺少创新的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单一。另外, 被调查的300家中小企业中, 90%的企业表示无法从担保公司获得担保的最重要原因是不能提供担保公司要求的足额固定资产抵押;约65%的企业表示担保抵押过程手续繁琐。担保公司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前, 通常要求中小企业必须提供足额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 但是大多数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经营规模不大, 所用设备也很简陋, 生产经营场所也不是自有资产, 没有可用于抵押的足额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 不仅限制了企业的融资, 也制约了担保公司担保业务的开展。
3.与银行合作方式单一, 担保能力弱
银监会曾发布风险提示, 要求与银行有业务往来的担保公司, 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 而现在大多数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均不足1亿元, 各省主要城市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通常要求维持在3000万元或5000万元以上, 小城市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仅为几百万元。北京担保协会发布的《2011年度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发展报告》显示, 2011年资本金过亿元担保机构户数占比49.47%;资本占比79.01%;业务占比84.38%。其他50.53%的中小型担保机构资金占比仅为20.91%, 业务占比15.62%。资金规模小, 利润少。而且, 由于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和流动资金不足, 银行不愿和其开展担保合作。即便有些地区的担保公司和银行已签订担保合作协议, 但资金量太少也无法获得银行的贷款额度, 限制了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 使担保资金放大的功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资金放大功能无法发挥就意味着担保企业的盈利能力在下降, 因为在担保行业, 只有当资金杠杆率达到3, 才能维持不亏损, 但2011年, 全国融资担保行业实收资本达到7378亿元, 可融资担保额却仅有1.9万亿元, 资本杠杆不到3倍。也就是说从平均水平看, 全国大部分担保公司是不能盈利的, 这就进一步限制了公司发展与担保能力的提高。担保资金放大的功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 这同样导致了一部分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长期无法开展业务, 造成担保行业的资源浪费。
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模式的建议
1.建立中小企业担保互助基金模式
建议各省、市、自治区在国家政策导向下, 由财政、工信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金融、工商、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共同主导并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 吸引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组建中小企业担保互助基金, 该基金为非盈利的基金机构, 负责高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担保障碍。一方面, 鼓励有实力的中小企业在资金状况良好和不影响经营的前提下, 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参与组建担保互助基金,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另一方面, 中小企业担保互助基金具有放大功能, 随着基金规模的壮大, 银行等金融机构非常愿意接受基金担保, 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中小企业也会更多地选择购买基金以便得到更多贷款, 以致于基金和中小企业的发展进入良性循环的互助担保状态。中小企业担保互助基金可在各商会、协会等社会团体中设立, 利用会员之间已经建立起来的信任关系, 实行公司制管理模式。该基金改变了过去由政府推动, 财政出资, 企业认缴的模式, 采取由企业之间自发组织设立, 独立筹资, 这种模式不仅能够满足会员企业缓解短期融资需求, 而且政府也可以规避相应的风险。因此, 中小企业担保互助基金模式对破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
2.建立基于多样化动产的融资担保增信模式
多年来, 不动产抵押一直为商业银行熟练运用的一种最基本的担保增信模式。但随着物权登记制度逐步完善, 动产反担保物发展出现快速增加势头。担保公司应不断适应市场变化, 运用多样化的动产作为反担保物, 推动动产融资担保快速发展以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从实践来看, 动产反担保物呈现出内容不断丰富、持续放量的发展态势。从最初的设备、车辆到2008年以来大量增加的应收账款, 到现在的收费权、企业股权, 甚至连商标等无形资产也可以用来充当反担保物。动产担保的快速发展, 使得担保公司的动产反担保物占比已超过了不动产, 大大丰富了融资担保增信的基本模式。
3.建立国有或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担保模式
我国大多数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掌控着国家更多的优势资源, 应鼓励此类型企业充分发挥其积极性, 激发其社会责任感, 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为中小企业能够从贷款机构顺利获得贷款提供担保或再担保。鼓励和支持国有资本进入担保行业, 投资设立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 可通过国有企业的良好信誉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 这种模式是基于紧密的行业组织间的业务往来关系及可靠的信任关系的有偿担保服务。目前这种模式在云南省得到很好的推广和应用, 云南路桥集团作为云南省中小企业协会的会长单位, 发挥其在云南省的行业地位和实力, 主动为协会会员单位承担起了融资担保的服务。同时, 联合协会其他有实力的会员组建国有控股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
4.建立股权期权质押担保模式
期权是在期货基础上衍生出的一种金融工具, 可使期权的买方将风险锁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并且在一定的期限内达到类似投资的效果。在担保中引入期权的概念, 可将担保机构与被担保的企业双方紧密结合在一起, 将信用担保和风险投资业务紧密结合在一起, 使担保机构在提供信用担保时, 通过获取被担保企业股权期权, 了解被担保企业净资产额、成长性和风险防御能力等情况, 以适时做出反应, 为被担保企业提供相应支持。例如, 汇通担保为成都市高新区主营机动车辆尾气净化相关产品的一家企业提出一个“非主流”的担保方案, 以股权期权质押担保的方式, 追加企业的反担保措施, 获得1500万元的授信。
5.建立担保公司联合担保模式
联合担保是当前担保机制中的又一创新。联合担保是指对于中小企业数额较大、或超过担保人规定担保能力的单项担保业务, 经协商, 由市级担保机构将担保项目推荐给协作银行, 并提供全额保证责任, 区级担保机构则为市级机构提供50%的保证责任。在这种联合中, 小担保公司直接面对客户, 因此对客户信息掌握比较充分, 而大担保公司则充分共享这一资源, 负责提供管理技术, 从而大大缩短了市场进入链条, 提高了担保效率。
融资担保业务的调查与思考 第8篇
一、融资担保业务发展状况
1.担保公司担保。一是融资担保公司实力不断增加。2013年末, 某市担保公司数量12家, 注册资本金11.1亿元, 同比分别增长20.0%、13.6%。按经济性质划分, 该市担保公司主要是民营经济。二是融资担保能力增强。该市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情况良好, 目前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多家机构进行了合作。2013年末, 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余额达到10.5亿元, 同比增长34.6%, 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9.8个百分点。三是支持了中小微企业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服务对象大部分为中小微企业, 覆盖养殖业、种植业、建筑业、加工工业、商贸流通业。
2.企业互保联保。一是担保贷款规模较小。参与互保联保企业最少为2户, 最多为6户, 企业自愿形成担保联合体, 共同向银行申请担保贷款, 其中1户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后, 其他成员按照其共同约定承担偿还的连带责任。某市企业互保联保贷款金额为9400万元, 占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比重仅为8.7%。二是资产质量不乐观。2013年末, 全市企业互保联保不良贷款余额为133万元, 担保代偿额达到3100多万元, 担保代偿额有较大反弹。三是担保形式多以信用为主。企业联保互保贷款主要是信用贷款, 很少部分采取“联保+抵押”形式。
3.农户互保联保。一是从事该业务的机构主要为涉农金融机构。开展农户互保联保业务主要是农村信用社, 地域集中在县域。二是发挥了支农的重要作用。农户互保联保贷款发放笔数多, 覆盖面宽。2013年末, 某市农户互联互保贷款7.2亿元, 涉及农户超过几万户。三是互联互保贷款形式多样, 包括“多户联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五户联保小额贷款”、“合作意向书+三户联保”、“合作意向书+五户联保”等。四是贷款融资成本较高。农村信用社虽然一般对农户互保联保贷款不收取担保费用, 但借款人支付利息较高, 多数贷款在基准利率上浮60-80%。
二、融资担保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与农户互保联保业务存在一定风险。一是行业风险集中度较高。互联互保业务呈现明显的同业性特征, 联保成员经常为附近乡镇的农户, 或生产相似产品的上下游企业, 财务风险趋同性强。二是互保联保风险易演变为金融风险。农业面临灾害或产品价格剧烈波动, 单个农户和企业联保贷款风险将向同业性强的联保体成员扩散, 这样风险最终将传递到银行, 造成不良贷款。三是互联互保贷款监控难。联保贷款覆盖面宽, 牵扯农户和中小微企业数量多, 金融机构贷款人员不足, 对互联互保贷款的监督与管理不够。
2.银担双方合作不畅。一是银行设置了银担合作的门槛。与担保公司合作中, 银行处于强势地位, 对与其合作的担保机构提出多项要求, 包括资金实力、信用等级、运作规范、制度建设, 总体上银行对银担合作要求较高。二是银行向担保公司收取保证金。通常做法, 银行合作时向担保公司收取一次性的保证金, 以降低自身经营风险, 之后再按照担保贷款额再收取一定的保证金, 这样不可避免地降低了担保公司流动性, 提高其经营成本。三是代偿风险由担保公司负担。在银担合作中, 除个别政策性担保公司之外, 多数担保公司要承担代偿损失责任, 但银行也并未降低贷款利率, 客观上提高了农户和企业的贷款成本。
3.融资担保机构自身存在问题。一是资本实力较弱。2013年末, 某市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担保公司仅有2家, 而2012年末全国同等规模的达4200多家, 行业整体实力不强, 抵御风险能力弱;该市担保公司放大倍数平均为1倍多, 低于3倍的行业平均盈亏平衡点。二是盈利能力不强。保费收入与投资收益是担保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 担保公司盈利渠道狭窄, 其盈利水平显著低于银行。三是内部管理不规范。担保公司存在显著的挪用注册资本金、超规定比例投资、关联交易等违规经营行为。四是担保公司人才匮乏。大部分担保公司成立时间不长, 员工待遇吸引力不强, 有经验的高级管理人才匮乏。
4.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环境有待优化。担保全行业商誉不高, 公众认可度较低, 政府部门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税收优惠、费用减免、财政补贴等政策扶持还不到位, 担保贷款成本较高, 银担合作不完全顺畅, 担保贷款代偿风险分摊还没有重大进展, 阻碍了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拓展。
三、政策建议
1.发挥担保公司融资担保的主要形式。对融资三种形式, 应分类指导, 区别对待。一是担保公司担保金额较大、风险相对小, 应发挥担保公司融资担保的主要形式。二是企业互联互保因风险大, 既有贷款多为历史存量, 应划入压缩类授信形式。三是继续互保联保的支农作用, 采取信用加抵押结合模式, 落实还款责任, 鼓励财政贴息, 降低农户融资成本, 有效缓解农户融资难题。
2.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政策支持。一是提高担保公司资本规模。增加财政入股金额, 延长财政资金的扶持期限, 发挥政策性和国有担保公司的主力作用和社会责任。二是给予融资性担保公司税费优惠政策。降低担保公司的各项税收税率, 对担保公司的财产评估、注册登记、债务追索等发生的费用, 地方政府给予一定减免。三是加强银担合作。构筑银担合作的良性机制, 取消和降低不合理的合作门槛, 建立贷款风险分担体系, 推动担保公司运行机制创新和业务创新。
3.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测和管理。一是建立健全监管协调机制。增强对担保公司的监管, 要求其定期自查, 按时上报自查报告, 督促风险排查和限期整改。二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各相关部门对担保公司风险采取定期排查和实时监控, 相互沟通, 及时通报担保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 督促其合法合规经营。三是加强内部管理。将高级管理人员充实到担保公司, 加强专业知识培训, 提高人员业务水平;加强担保公司进入、考核、信息披露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建设, 规范业务运行规则, 完善内部财务制度, 提升风险控制能力。
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法律监管 第9篇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 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见, 融资性担保公司具有安全性、流动性、收益稳定性等相关特征。
中小企业竞争力不强, 资信状况不佳, 担保物不足, 信用观念不强等内部原因, 加上对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支持的法规政策不完善, 社会融资门槛过高等外部原因, 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难。在我国, 投资于中小企业的资本供给是不足的, 存在严重的融资缺口。而中小企业又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 自身抗风险能力差等问题, 其获取信贷后的监督成本非常高, 金融机构普遍对中小企业“惜贷”。因此, 为了使市场配置达到最佳效果, 就需要政府进行适度的引导和干预, 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 使社会对信用的需求迅速增加, 也随之促使了担保行业的产生, 融资担保公司也就随之建立。
二、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法律监管的必要性
1. 融资性担保公司具有脆弱性和高风险性。
与其他工商业企业相比, 融资性担保公司具有脆弱性和高风险性。这主要由以下因素决定:
第一, 产品的特殊性。金融企业经营的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虚拟产品。信用是与公众的信心相联系, 而普通公众的信心却取决于各种因素, 只要一种因素发生变化, 就可能导致信心的变化, 从而导致信用乃至金融市场的变化, 因此融资性担保公司其本身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
第二, 信息的不对称性。金融机构信息的不对称会带来以下问题:首先, 金融机构可以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次, 信息不对称影响了客户的选择。普通的金融客户无法了解金融机构的实际经营情况, 因此无法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更优质公司。最后, 可能造成金融市场的恐慌。由于金融客户无法真正了解金融机构的真实经营情况, 若当某一金融机构出现问题时, 人们自然会怀疑其他金融机构是否存在同样的问题, 随之金融客户就产生恐慌。
第三, 金融问题的传染性。金融机构业务的开放性, 导致金融机构之间具有大量的业务往来, 特别是实行金融混业经营之后, 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交叉越来越广泛, 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银行的合作就是其中一种, 如果融资性担保公司出现问题, 就会将问题传染给银行, 从而就出现了系统性的金融问题。华鼎事件使得多数银行陷入困局。
2. 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经营中存在失范现象。
国内担保行业的快速发展, 担保公司数量的逐年增多, 担保行业出现业务不规范, 操作不合理的情况。这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公司内部调控制度存在缺陷, 许多公司对自身的担保资金的来源和用途, 担保比例和结构, 以及对提供担保的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评级标准没有明确的制度和详细操作, 加上风险补偿机制的实施不到位, 使自己陷于信用危机中。目前, 有许多担保公司交叉持股, 其经常在多家银行从事担保业务, 由于信息不透明, 银行很难把握的担保公司的资本运作, 影响了他们之间的合作。
第二, 主营业务收益低, 主从业务业倒置现象严重。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数量一般可以放大到注册资本的五到十倍, 但是公司内部的不稳定性, 可能导致大量的坏账。许多担保公司主营业务收益低, 就热衷于大项目和高风险, 高利润的投资项目或者将资金投入证券市场, 增加经营的不确定性。
第三, 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不对等。建立互利共赢, 共担风险以及平等地位的合作关系是担保机构在开展业务时最佳的途径, 但是事与愿违, 由于担保机构本身存在的问题, 银行对其信任度有待商榷, 因此不得不提高合作门槛, 制约其担保能力, 导致融资性担保公司很难开展业务。
第四, 存在大量的违法违规问题。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存在主要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但是一些融资性担保公司一经注册成立, 其不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的贷款问题, 而是为了从事一些违法违规行为, 例如非法挪用注册资金, 参与民间借贷, 违法经营票据贴现等, 导致资本金严重不实, 降低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市场信用, 增加银行坏账率, 干扰市场经济。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法律监管现状及不足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涵盖有关信用的业务, 行业准入限制较少, 其发展前景受到众多企业和其他投资者的青睐, 成为新的投资热点。但在表面繁荣的背后, 不断暴露出来的一些严重问题, 迄今为止, 针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最高立法是银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部门规章《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其他相关规定也多是不同部门和不同地方颁布的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些监管规定内容交叉重复, 有的甚至相互冲突, 无力对整个担保行业形成全面有效约束, 法律威慑力明显不足。具体来说, 当前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法律监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监管主体不明确。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 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主体是由银监会等多部门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负责, 而省级以下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主体则由所属省级人民政府自行确定。省级以下融资担保公司的审批和监管, 监管主体不统一, 主要涉及各级政府金融办, 工信部门, 发改委等部门负责。也存在一些地方财政出资的担保公司, 他们与财政部门存在监管被监管关系。这种复杂而混乱的监管体系造成了混乱的监管局面, 使得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力度大打折扣。
2. 监管措施不完善。
第一, 信用评级体系不完善。当今我国努力推进诚信社会, 但是对于信用评级的制度、标准和体系都不健全。一方面缺少高层次, 高标准的国际评级机构;另一方面, 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我国是一个新兴产业, 其相关制度, 管理水平等都处于一个试探的阶段, 对于其内部评级机构建立是难上加难。因而, 一些中小企业在选择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其进行担保时没有明确的方向。
第二, 信息披露机制存在漏洞。相关信息的透明度可以保障金融市场的和谐稳定。信息披露的时间性, 全面性以及准确性都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稳健发展的有力保障。但是由于公司内部调控制度存在缺陷和问题, 大部分公司不愿披露有关信息, 在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都存在空白。这一方面增加了监管主体的压力, 监管成本也投入很大;另一方面, 银行作为资金的提供方, 需要确认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资本金, 规模等相关信息, 但是由于信息披露机制的缺陷导致其难以得到, 所以, 银行也很与其开展相关贷款业务。
3. 监管程序懈怠。
融资性担保公司属于金融机构, 具有高风险性以及金融问题的传染性, 因此需要建立一个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然而, 监管部门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意识不强, 监管程序往往懈怠。监管程序的启动机制具有随意性, 是政府部门依职权还是申请人申请启动呢, 往往没有明确规定;其次政府部门往往忽视监管调查程序, 这使得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权利保障受到很大的挑战;最后, 监管决定的送达程序欠缺合理性等等。
4. 法律责任不明确。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部门通常都是政府的有关部门, 融资性担保公司承担的一般是行政责任, 只有在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时, 才承担刑事责任。目前, 监管机构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拥有相关的行政权力, 主要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等。可以说, 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不力, 与融资性担保行政责任制度不完善不无关系。
四、完善融资性担保公司法律监管的对策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快速发展, 使其在市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立法保障其在市场中的地位。立法机构应抓紧制定阶位较高的法律, 并在该法律中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一章, 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相关环节, 流程中涉及的进行规定, 确保其能在法律的保障下健康发展。同时将对其有相关规定的规章制度进行整合, 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 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法律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总体上, 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法律监管:
1. 明确监管主体。
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主体主要呈现一种部门和地域各管各的现状, 不同的监管主体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标准各不相同, 这样可能导致监管的不公平, 因此, 我们确立一个统一的监管部门, 制定统一的监管制度, 保证融资性担保公司被合理监管。所以, 我们首先在中央成立一个对担保公司独立监管的部门, 并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监管机构, 对其进行科学规范的监管。解决目前融资担保行业复杂混乱的局面。
2. 完善监管措施。
第一, 建设信用评级, 减少交易风险。诚信不但是一个人, 更是一个公司, 一个社会的根本, 因此我们要全面推进诚信社会, 建设信用评级制度。而且我们要成立一些高标准, 具有权威性的评级机构, 对市场活动中的参与者 (主要是企业) 进行评估, 形成全面, 系统的标准, 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开展相关业务合作时, 给银行和企业一个参照, 扩大三者的合作空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营造良好的融资担保运行环境, 从而减少交易风险。
第二, 加强信息披露, 扩大合作空间。增强信息的透明度, 能很好的完善监管措施,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良好的安全信息资源, 有效解决银行, 企业和担保公司三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加强信息披露, 能使融资性担保公司更好的了解贷款中的重要信息, 促使融资担保中的相关元素实现积极的转变, 有效提高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 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压力。同时监管部门应制定强制性的披露的相关规定, 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参与者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本身的各个方面进行评估, 加强市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力度, 使其在各个方面更加科学规范。
3. 完善监管程序。
监管部门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管程序, 实施长期的监管机制, 对于实际金融活动中发生的事情, 其监管程序的启动应该依职权启动, 监管部门每个月或者每个季度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检查, 对其财务账本, 人员素质等, 确保公司健康正轨的发展, 同时对于已经发生问题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监管部门自己组成一个突发情况小组, 对于已发生问题的公司进行调查, 着手解决问题, 是损害降到最低。同时要严格设置一个监管调查程序, 使得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权利得到保障。最后, 监管决定的送达程序要符合相关规定, 要在一定时期内将相关决定书送至相关权利人手中。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4. 明确法律责任。
前文论及, 我国现在的相关法律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 不完善, 因此我们需要明确规定相关的法律责任。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的违规的行为, 监管部门应采取不同的行政处罚, 并且加大力度, 同时将法律责任也落实到个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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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分析 第10篇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成因
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从历史背景看, 中小企业成分复杂。我国中小企业主要起源于五种渠道:一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二是乡镇企业;三是一些机关和企业开办的“三产企业”;四是私营和个体企业;五是近年发展起来的民营高科技企业。
(二) 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存在不规范现象。许多中小企业设备工艺落后, 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强, 经营状况不稳定, 大部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金融机构面对点多、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 难以掌握其真实情况, 导致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惜贷”。
(三) 中小企业难以提供合格的担保、抵押品。中小企业难以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品和有实力的担保单位, 抵押担保手续复杂, 费用较高, 变现能力弱, 进一步加大了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难度。
(四) 国家政策对中小企业缺乏必要的具体引导和扶持。近几年来, 国家对企业的一些政策和措施在制定时, 没有考虑到中小企业的特点, 使银行对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认识不清, 信贷支持力度不够。
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的问题
(一) 法律环境不够完善。纵观发达国家开展信用担保的情况, 其完善的法律环境对担保体系构成强有力的支撑。但目前我国无专门针对扶持中小企业的法律, 亦无专门调整信用担保行业的法律, 担保行业缺乏相关法律的规范和保护。因此, 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没有大的突破。
(二) 金融体系不完善。在开展信用担保的发达国家, 金融体系一般比较完善, 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主体主要是民间金融机构, 这些银行纷纷主动介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计划, 与担保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我国的银行体制是集中的, 金融资源主要掌握在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缺乏侧重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投向主要是大中型企业, 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在其信贷总额中所占比例很小。
(三) 商业银行扶持中小企业的源动力不足。其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1) 中小企业抵押品不足, 还款来源难以保证, 且贷款规模小, 银行的积极性不高; (2) 商业银行受制于现行规章和银行管理体制而难有突破。人民银行制定的一些规章至今对商业银行贷款具有强约束, 商业银行对与担保机构分担风险的问题感到难以突破, 各商业银行总行对信贷业务制定了大量的规章, 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限制了基层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
(四) 对担保业认识不够。商业银行对担保机构可分散银行信贷风险、优化银行资产质量、保证银行收益等特殊作用缺乏认识。在这种观念支配下, 银行实际上并没有把担保机构当作平等的合作伙伴来对待, 没有把担保机构视为经营风险、提供信用的特殊法人, 这些观念显然不利于银行与担保机构平等的战略伙伴关系的培育和加强。
三、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对策
(一) 以法律促动商业银行全面介入融资担保体系。在我国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 政府应当借鉴国外对信用担保的立法经验, 法律先行, 从法律上确立担保业的法律地位、运作规则和支撑体系。就立法而言, 可从两个角度加以考虑, 一是出台扶持中小企业的法律, 确定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扶持政策和担保机构的中介作用;二是出台针对信用担保的专门法律, 确定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和企业三个市场交易主体之间平等的法律地位, 明确商业银行对信用担保体系的支撑作用和双方分担信贷风险的责任和义务。
(二) 鼓励和促进商业银行的介入。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信用担保行业的制度、政策体系, 解决融资担保中风险化解和分散的机制问题, 引导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取向, 为中小企业创造与银行其他客户平等的政策环境, 形成政策、制度的刚性, 为商业银行全面融入担保体系提供政策依据。
(三) 协调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关系。融资担保属政策性担保, 需要政府在诸多层面和环节给予大力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应出面协调各商业银行总行这一层次与担保机构之间建立联系;人民银行分行或营业部负责出面协调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与当地担保机构的关系。人民银行一方面给予商业银行以优惠政策, 为商业银行的介入提供必要的条件;另一方面应督促商业银行落实现行有关政策, 与担保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四) 商业银行应加强自身的商业化改革。商业银行应以效益为中心, 把中小企业作为基层行的重要服务对象, 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 选择机制好、效益好、守信用、竞争力强的中小企业客户, 形成能规避风险的多样化客户结构和客户群体。充分认识担保机构对商业银行的作用和价值, 与担保机构建立平等的、利益均衡的合作伙伴关系。对于融资担保, 银行是最大的受益者, 担保机构承担部分风险, 相对降低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和管理成本, 提高了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
(五) 尝试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担保机构应尝试解决双方风险补偿问题, 在与商业银行分担风险的前提下, 担保机构可与银行一起探索与贷款企业建立共享收益、共同发展的新机制, 尝试运用“贷款和担保换股权”、“贷款和担保换期权”和“收入分红”等多种形式, 将从企业获得的收益建立风险补偿基金, 用以补偿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出现代偿后的实际损失。风险补偿基金的建立无疑是可行的, 需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双方真诚合作、倾注热情、耐心培育。
四、结束语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话题, 担保品不足、贷款规模小、融资风险大, 这是全球小企业面临的共同难题。如何破解?国外的经验证明, 由政府财政出资创办信用担保是一种最有效的方式。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所有企业都面临巨大的机遇和挑战, 只有能适应市场的变化, 及时调整自己的经营思路, 保持活力和效益, 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的特长和优势, 抓住盲点和亮点, 才能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摘要:中小企业融资难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难点。本文分析中小企业融资难原因、融资担保中存在的问题, 阐述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对策。
融资性担保企业财务风险防范探讨 第11篇
【关键词】担保公司;财务风险;防范对策
近年来,中小企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了大中型企业无法替代的战略地位。然而,中小企业在迅速发展中遇到的资金不足,贷款困难一直困扰着企业发展,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在此背景下,担保公司也就应运而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是,风险的不断积聚严重影响担保公司的正常运营,担保公司必须具备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而其中财务风险是担保公司面临的最大风险之一,它关系到担保公司的生死存亡。因此,担保公司如何识别和控制财务风险,就成为必须解决好的首要问题。
一、融资性担保企业的生存现状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为增加这些企业的融资能力,成立担保公司以帮助其解决自身的信用不足,担保业开始起步并迅速发展。
很多公司基本上都是以所在地区的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但是目前,由于经济增速整体放缓,担保公司面临的风险不断上升,特别是民营融资性担保机构集中代偿,金额超过担保公司的承受能力,严重威胁其生存问题,这类代偿风险是目前担保业务中最直接的也是最重要的风险。
二、融资性担保企业财务风险的表现
担保企业的财务风险可以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外部风险主要是来自于担保对象的风险和来自于银行、市场环境和法律制度方面的风险;内部风险主要是担保企业由于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内部控制制度或业务操作方面的风险。
1.来自于贷款的中小企业的风险
担保企业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由于其规模较小,财务、采购等主要部门多为家族亲戚,人員素质不高,为了获取贷款,中小企业大多会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虚假的经营数据,隐瞒重要事实等手段,骗取贷款担保,当面临激烈的市场竟争时由于设备落后、人员素质低,研发能力弱,而被社会淘汰,从而引起担保企业的风险。
2.来自于银行方面风险
一般情况下银行会要求入围的担保企业交纳保证金,把需要贷款的企业推荐给担保公司,如果贷款企业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担保公司必须全额代偿,所以导致银行在评价贷款客户时对客户的信用等级会有所降低,各方面的审查也大多会流于形式,加大了贷款企业的违约风险,从而也加大了担保企业的代偿风险;而且现在银行入围的门槛也越来越高,四大国有银行基本上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3亿,且有国有投资背景,这使得越来越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不能续期。
3.来自于政策、法律等方面的风险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成立应当前置审批,即由当地的工信部门颁发融资经营许可证,然后凭该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现在工信部门监管力度越来越大,融资性经营许可证续期越来越难,好多担保公司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续期,导致只能转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能再办理贷款担保业务,生存空间越来越小。而且 贷款企业逾期未能归还贷款时,担保公司代偿后再追偿,但往往中小企业没有足够的财产加以执行,而向法院申请执行个人财产时可能会产生法律争议,如只有一套住房,或者抵押物重复抵押等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些问题无形中会加大担保公司的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
4.来自于担保公司内部的风险
在存在各种风险因素的情况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重点分析因自身存在的管理缺陷而使公司面临潜在的财务风险的原因。
三、融资性担保企业财务风险形成的原因
1.缺乏长远的公司战略目标
大多数担保公司急于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取最大的收益,这就使得公司担保项目多却不优,同一行业,同一地区,相同类型的担保项目没有限额控制,如果某一行业受到国家政策调控或市场冲击,譬如煤炭、钢铁、有色金属、房地产,全行业亏损,将会使担保公司代偿率过高,资金链断裂。
2.缺乏财务管理意识和专业的风控人员
融资性担保公司属于高风险行业,前几年随着担保公司急剧增加,风险管理人才明显匮乏,现在融资性担保公司人员分为四类:(1)业务员:大多数担保公司工资为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所以业务员为了能够获取高额的绩效工资往往会为贷款企业隐瞒一些事实;(2)银行退休人员,这部分人员往往有一定的人脉关系,但毕竟长期在银行系统工作,固守成规,过于死板,不能灵活的运用风险管理知识去把控风险。(3)法律人员,这类人员虽然能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 ,但是却不熟悉财会知识。(4)财会人员,这类人虽然有一定的财会知识,但因为担保公司要面对的客户群体行业不同,如没有10年以上各行业的从业经验,或者是具备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理论知识,很多中小企业的假账或存在的问题就不能发现。
3.反担保措施设置不合理
一般贷款企业规模较小,也没有足额的抵押物,提供的房产一般没有房产证;抵押的机器设备都使用多年,折旧磨损较大;抵押的商品或原材料因为流动性较大或占用较大面积而不能随时监管;为了业绩,往往凭业务和风控人员的职业判断来推断违约的可能性,做出是否为其担保,这就为担保公司埋下了隐患。
4.内部评审制度有待完善
融资性担保企业一般都设有评审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总监、风险总监、法律人员等组成,但现在融资性担保公司私企较多,评审会成员素质高低不一,而且总经理往往会拍脑袋决定担保项目,而其他成员往往会顾及总经理面子而没有提出反对意见,使得评审委员会流于形式。
5.保前审查不严,保后监管流于形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在保前应认真审核被担保人担供的资料,并深入企业内部全面核查,比如销售、采购的出入库单、上下游企业核查、车间、仓库等等,然而现实中很多担保公司实际操作人员或由于对该行业不了解,或由于提成等各种原因,不恰当地做出了判断,给公司带来了潜在的财务风险。
对已实施担保客户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控;特别是对于主营业务变更、重大收购兼并、实际控制人变动的企业应重点关注,但实际情况下公司更关注新业务的拓展,而对于保后监管却是流于形式,走马观花地看一下,而没有细致地观察、了解,一旦被担保企业出现问题,不能提前预警。
四、融资性担保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对策
针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存在的风险管理的问题,应认真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制定出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防范对策,在降低风险的同时,提高业务发展规模。
1.认真核查担保对象情况
担保公司应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认具审核,看其从事的行业是否是国家支持的、禁止、限制的,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企业能否按规定提供有效的反担保抵押物;企业的资信情况是否存在明显的缺陷。在核查时,要充分运用网络信息调查企业的资信情况,包括查询当地信用、工商和法院系统网站,了解企业是否有诉讼、纠纷或处罚,企业有关的诉讼、行政处罚对其声誉、经营、未来前景等是否产生影响;此外根据核实后的财务数据进行偿债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营运能力分析、发展能力分析等。
2.制定与公司匹配的风险管理战略
要制定与自身匹配的风险管理战略,就要求公司决策层对内对外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对外,要及时了解外部环境的变化,如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动,要及时嗅出商机,发现不利因素,采取应对措施。对内,公司决策层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各类信用等级的客户实时分析,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并及时调整和优化公司组织架构、人员构成。
3.配备高素质的财务人员和复合型的风控人员
担保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金融、财务、法律、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加强对高素质财务、风控人员的培养,通过开展定期培训,促进财会、风控人员对担保公司各项流程的了解,加强财务和风控人员风险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风险控制能力,推到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战略发展。
4.认真落实反担保措施
符合担保条件后,业务人员应按照易于变现、易于评估、易于操作、易于触动受保人利益的原则和贷款企业沟通确认反担保的设置,在设定反担保物时,首先以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个人财产作抵押,以增强企业经营者的责任,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认真核查抵押人对抵押物权利的完整性、合法性;抵押物价值与变现能力情况,抵押登记、市场价值及拍卖等法情况。
5.完善企业评审制度和监管体系
融资性担保企业应设置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业务总监、风险总监、风控部经理等组成;评审会评委根据A、B角报告开展评审工作,对业务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参会评委须在《评审会评委意见表》上明确填写"同意"、"反对"或"再议"等评审意见并阐明理由、签字,过半以上的评委同意视为业务评审通过,过半以上的评委反对视为业务被否决,否则为再议;评审会决议为再议的项目,A、B角应对要求再议的内容进一步落实,初步确定对项目的影响程度后,填写《再议申请表》,安排重新上会评审。
6.加大保后跟踪监管力度。
保后监管是指对担保客户经营管理、产销情况、财务状况、反担保物的价值及状况等影响担保风险的因素进行跟踪、调查、监控和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保后檢查分为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当发现担保业务出现风险预警信号时应对客户做连续跟踪调查,加大监管密度及频率,当出现重大风险隐患的担保项目,专项小组应适时与企业保持接触,落实解决方案,如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冻结、查封其财产,迫使被担保人增加担保措施或其他可接受的方式进行处理。
五、结束语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对于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只有不断地改进公司内部的相应制度,增强对风险控制的重视,才能加快风险机制的构建进程;融资担保公司的财务风险事关到公司的生死存亡,所以对于这些风险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对其产生的原因要进行科学的分析,相应地制定应对策略,建立财务风险的防范控制系统,将财务风险所产生的损失降至最低,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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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会计核算方法探析 第12篇
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 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 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 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 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1) 贷款担保; (2) 票据承兑担保; (3) 贸易融资担保; (4) 项目融资担保; (5) 信用证担保; (6) 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1) 诉讼保全担保; (2) 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3) 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4) 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5) 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在符合规定条件情况下, 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或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 与之相对应前述担保业务可以称为原担保。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010年7月14日, 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 (财会[2010]15号) 。文件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有关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编制财务报表并对外披露相关信息, 不再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财会[2005]17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2009]15号) 等有关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虽然在文件中明确了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的会计准则, 但保险公司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内容毕竟存在明显差异, 不宜全盘照搬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的会计核算方法。本文将结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具体业务介绍其会计核算方法。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业务会计核算方法
(一) 担保合同涉及的会计科目
对担保合同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常用的会计科目主要有:1.应收保费、应收代位追偿款等资产类科目;2.预收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等负债类科目;3.担保费收入、追偿收入、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业务及管理费等损益类科目, 其中担保费收入、追偿收入属于收入类科目, 其余的为费用类科目。
(二) 担保合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1. 担保合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的原则。
(1) 企业应在担保合同成立、承担担保责任时确认担保费收入; (2) 采取趸收 (一次性收取全部担保费) 方式向被担保人收取担保费的应当一次性确认担保费收入; (3) 担保期限超过1年, 担保费约定分期收取的, 担保费收入可分年确认, 即开始承担担保责任日确认该日起1年的担保费收入, 之后每满1年时确认该日起1年的担保费收入。
例1:某市华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甲公司向乙银行一笔借款提供保证, 借款金额2, 000, 000元, 借款期限1年, 担保费60, 000元, 2009年1月25日, 借款合同、委托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签订, 当日华夏公司收到甲公司缴纳的全部担保费并存入银行, 2009年2月1日, 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贷款。
华夏公司1月25日收到担保费:
2月1日确认担保费收入:
例2:昌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丙公司向乙银行一笔借款提供保证, 借款金额2, 000, 000元, 借款期限2年, 担保费120, 000元, 在合同签订日和借款满1年的次日等额收取, 2009年12月25日, 借款合同、委托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签订, 当日昌盛担保公司收到丙公司缴纳的第一期担保费并存入银行, 2010年1月10日, 乙银行向丙公司发放贷款。
昌盛担保公司2009年12月25日收到担保费
2010年1月10日确认担保费收入
2011年1月10日收取担保费60, 000:
例3:鑫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丁公司向乙银行一笔借款提供保证, 借款金额2, 000, 000元, 借款期限2年, 担保费120, 000元, 委托担保合同约定担保费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收取 (趸收) , 2009年12月25日, 借款合同、委托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签订, 当日鑫融担保公司收到丁公司缴纳的全部担保费并存入银行, 2010年1月10日, 乙银行向丁公司发放贷款。
鑫融担保公司2009年12月25日收到担保费:
2010年1月10日确认担保费收入:
(三)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的提取方法
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方法。
因为存在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担保公司当期确认的保费收入, 并不是其实际赚取的保费;为了真实地反映当期赚取的保费, 担保人有必要在确认保费收入的当期,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将保费收入调整成已赚取的保费收入。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担保人为尚未终止的担保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实际上是尚未赚取的保费收入。担保公司应当在确认保费收入的当期, 按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 担保合同在未解除担保责任前, 50%的比例不变;担保合同在解除担保责任 (提前解除或代偿解除) 后, 计提数额全部转回。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应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本月承保项目担保费收入本月解保项目担保费收入) 50%。
例4:2009年1月5日, 鑫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确认长江公司担保合同担保费收入60, 000元, 1月31日, 鑫兴担保公司计提该担保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30, 000元, 2009年12月31日, 该担保合同担保责任解除。
1月5日确认担保费收入:
1月31日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2月31日冲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本例中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单笔担保合同计提和转回, 实际操作中应集中进行调整。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25号) 文件之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 应在本年初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转回, 在本年末按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 担保赔偿准备金的提取方法。
担保赔偿准备金是担保人为尚未终止的担保合同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提取的准备金。担保公司应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
本月应提担保赔偿准备金=上年末在保余额1%1/12+ (本月末在保余额本月初在保余额) 1%;
当赔偿发生时, 对代偿损失应冲减担保赔偿准备金。结合财税[2012]25号文件之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 应在本年初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金余额转回, 在本年按上文所述方法计提。
例5:2009年12月31日, 隆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责任余额3亿元;2010年12月初, 担保责任余额3.6亿元;12月末, 担保责任余额4亿元;隆鑫担保公司2010年12月末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前该科目余额1100万元, 2010年12月, 应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
(四) 担保合同提前解除退担保费
例6:2011年10月5日, 鑫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收到丁公司通知, 要求提前解除担保合同, 并已得到债权人的确认, 鑫融担保公司应退还丁公司担保费15, 000元, 于当日以银行存款支付。
(五) 担保合同成本的确认和计量
1. 担保合同取得成本。
担保合同取得成本是担保人在取得担保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支出, 包括调查及评审过程中发生的职工薪酬、差旅费、评审费等, 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
2. 代偿。
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 按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一般表现为履行债务) , 在实际支付代偿款时, 计入“应收代位追偿款”科目;期末将应收代位追偿款有确凿证据不能收回部分冲减担保赔偿准备金, 担保赔偿准备金不足冲减的部分, 计入担保赔偿支出
例7:2011年1月5日, 鑫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代位追偿款300, 000元。
3. 追偿。
担保人在实际收到代偿款时, 冲减“应收代位追偿款”账户余额, 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债的, 应按该资产公允价值冲减应收代位追偿款。
4. 代偿和追偿中相关费用的处理。
代偿及追偿中发生的律师费、手续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 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计入“业务及管理费”科目。
5. 净损益的处理。
(1) 确认追偿净收入或净损失时, 应以单个担保项目为单位计算。
(2) 追偿款全部收到, 追偿款大于代偿款的, 应在收到时确认为追偿收入。
(3) 期末将应收代位追偿款有确凿证据不能收回部分冲减担保赔偿准备金。
(4) 担保赔偿准备金不足冲减的部分, 计入担保赔偿支出。
例8:接例7, 2011年2月5日鑫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从债务人处收到追偿款280, 000元。
如果2月5日鑫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从债务人处收到追偿款310, 000元, 则会计处理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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