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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因素范文(精选6篇)
变更因素 第1篇
近几年来,随着高校事业的快速发展,为了提高学校的办学条件,许多高校建设了规模较大的新校区。面对这一工程量大、工期短、质量要求高的建设新形势,给高校基建工程管理以及施工现场管理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要求。本人就在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施工工程中出现的一系列工程变更情况,分析出现工程变更的因素以及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方面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有效控制措施。
1 工程变更的定义及产生因素
1.1 工程变更的定义
所谓工程变更,就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变更是指承包人根据监理签发设计文件及监理变更指令进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变更,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
1.2 工程变更产生的因素
1)工程师专业知识缺乏,对施工图纸把关不够。
由于高校主要以教学科研为主,许多在基建岗位上的老师都属于兼职教师,不仅要做好基建管理工作,还得承担一部分的教学任务,导致基建管理人员对工程师专业知识的缺乏,加之平时教学任务繁重,没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投入到基建管理中,对抽象的施工图纸并没有实际的感性认识,甚至连图纸都不能看得很清楚很透彻。学校工程对工期要求又非常严格,往往施工图纸一出来就进行施工招标,业主根本就不认真研究图纸,也不作细致分析,更不要说提出优化方案等,这就为以后的变更埋下了不少隐患。当建筑物主体成型后,业主有了一定的直观认识,就会发现许多房间功能不合理、水电布置不到位等,跟预期效果相差甚远,然后根据成型后的功能情况进行一系列变更,不但增加了工程造价,而且也影响了工程结构质量。
2)各专业施工期间交流甚少,导致责任不清产生工程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土建、水电、暖通、装潢等专业分别由不同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加之有些专业比如暖通需要有专业资质的公司负责施工,装潢需要具有装潢资质的公司负责施工,在土建水电工程招标时这些需专业资质施工的工程并不包含在内,需另行招标。这样就出现土建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只会去研究土建图纸,暖通施工单位只会研究暖通专业的图纸,装潢单位只会研究装潢专业的施工图纸,大家相互之间沟通不够,交流甚少,导致土建施工时对暖通图纸中要求的内容没能及时预留到位,对装潢地面标高难以控制准确等等,而引起许多不必要的工程量增加。
3)勘察资料数据不全面,导致设计变更。
由于勘察设计资料数据不全面,导致设计人员对建筑物结构设计时依据不充分,也会使得设计图纸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4)建筑材料引起的工程变更。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工程材料、品牌型号、标准规格在施工合同中都有所约定,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或是业主的要求采购。施工单位往往是因为当前市场上的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有意想要改变原设计,借口工期紧、误工费、质量或市场因素去要挟业主,从而要求对材料规格、品牌、标准等进行工程变更,这类变更在管理中要严格把关,管理人员要多跑市场,了解建筑材料行情动态,做到心中有数。
2 工程变更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方面的影响
1)工程变更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过多的工程变更,特别是工程结构成型后发生变更,会给建筑结构质量带来许多隐患,不仅影响了结构的强度,还降低了结构的耐久性和使用性。对成品工程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与破坏,给后期正常使用带来了诸多不便,大大影响了建筑的使用功能,造成工程质量下降。
2)工程变更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过多的工程变更,打乱了施工单位有序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甚至会带来停工或半停工状态。对学校来说,工程进度显得尤为重要,所有工程建设必须满足学生开学入住学习,具有很严格的竣工时间要求。如果进度跟不上,必将会导致施工计划难以完成,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运行,后果不堪设想。
3)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过多的工程变更,大大增加了工程的造价,严重超出原估算投资费用。对学校来说,超出估算投资后,就会对教学、实验等方面的投入大大减少,这样不但对教学质量有所影响,也对学校教学工作制造了许多不利因素。
3 有效控制工程变更的措施
1)地质勘察资料完整准确。
在对地质勘察单位考察招标时,尽量选择资质高的、经验足的、业绩成果好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布孔、钻孔。签订合同时,明确规定勘察设计资料中如有数据提供不准确,导致的经济损失均由勘察单位承担,在付款方式中一定要考虑质量保证金,在基础工程完成后方可付清保证金。这样也是对地质勘察设计单位的约束,希望他们能够提供出准确无误的勘察资料,勘察这个环节对工程设计影响非常大,对将来的投资多少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所以对勘察工作要认真研究对待。
2)设计施工图纸满足要求。
在对设计单位考察招标时,尽量选择资质高的、经验足的、业绩成果好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最好有当地的设计业绩并了解当地的建筑材料使用情况,妥善安排设计进度计划,给设计单位充足的时间,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完成图纸设计。一个好的设计单位,不仅要做到设计的施工图纸完整清楚准确,还需做到花最少的钱,作最好的效果。
3)做好图纸会审和交底工作。
在工程施工前,业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会认真学习理解施工图纸,切实做好施工前的图纸会审和交底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图纸中的错误和矛盾,提出优化方案。
4)加强现场签证审查。
在工程变更签证时,要认真思考哪些要变更,该怎么变更,变更后方案是不是合理了,遇到的问题是不是真正解决了,这些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对隐蔽工程签证时,坚持管理人员现场查勘,实地测量,对每个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等要一一记录清楚,最好用相机拍下当时的工程情况,为以后的竣工决算提供准确真实的变更资料。严格按照基建变更签证管理制度执行签证,如有错签多签的工程变更,工程结算时一定要结合施工现场核对,不符合实际的签证作废。
5)加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的培养。
基建管理人员在基建过程中要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保证现场管理人员对各项规范、定额手册、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有所了解掌握。经常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对新的施工规范、施工预算、施工工艺多学习多研究,遵守建设程序,在工程管理过程中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6)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把好关。
监理单位经业主招标,并受业主委托,代表业主在施工现场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进行控制。因此,监理工程师选派时,必须专业对口,素质水平较高,业务技术较好。这样监理工程师常驻现场,可以对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具有较好的认识和理解,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能够较好的把关,做到不该签证的坚决不签,应该签证的认真核对,将签证工作做到准确、合理、细致。
4 结语
工程变更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对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有很大影响,只要我们能够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分析变更因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遏制工程建设中的“三超”现象,就能使得高校基建项目投资最少的资金建设出最好的校园,并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李启明.土木工程合同管理[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4:8.
[2]成虎.工程项目管理[M].第2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6.
[3]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投资控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
[4]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M].第3版.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
土地变更调查中图斑变更依据研究 第2篇
关键词:图斑变更依据;土地变更;卫星影像;二调数据库
1引言
土地变更调查指在土地详查完成后,根据土地详查的程序及要求,对因各种原因发生变化的土地利用状况和土地权属界限进行的调查。变更调查是土地调查的一项制度性工作,与遥感监测是准确获取土地基础数据的重要途径,它是土地详查的延续,是保持土地详查数据现势性的重要手段[1],也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实施管理方式转变,加强用地监管的重要手段,在二调完成后显得尤为重要[2]。
在基于二调数据库和卫星影像的土地变更调查中,图斑的提取是利用同一区域不同时期的遥感影像或不同时期的现状图与遥感影像图,并通过人机交互判读的方式来发现变化图斑,利用GPS定位测出变化的数据,通过GIS的分析与处理,得到变化图斑及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位置和数量等信息[3]。图斑变更范围并不完全等同于监测图斑范围,要根据外业调查的实际变化情况在外业调查地图中圈定变更范围,经审批的建设用地应按照批准红线进行变更,超出红线范围的建设用地按违法用地统计。
现阶段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虽已有了较大进步,但在土地变更工作中,图斑变更依据没有具体标准,存在工作障碍。本文以土地变更调查为依据,选择重庆市北碚区为研究区,通过对比二调前后土地变更调查方法技术的变化,结合实践,对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图斑变更依据关键技术进行研究分析,力争探索出更加科学、利于实施的新时期的变更调查模式。
2概况
北碚区地处重庆市西北郊的缙云山下,是重庆市主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重庆都市花园”。北碚介于东经106°18′14″至106°56′ 53″和北纬29°39′10″至10°3′53″之间。全区辖5个街道办事处、12个镇。自第一次土地详查以来,为保持土地资源数据的现势性,我国各地区年始将土地变更调查作为年度例行工作。
北碚区从1996年开始进行第一次土地变更调查,至今已有17余年,期間变更调查的技术手段一直在不断改进和完善。可以将土地变更调查的过程分为两个主要阶段,一是2007年以前(即二调前),可视为传统的变更调查技术,二是2010年至今(即二调后),可视为基于数据库和卫星影像的变更调查技术。
3.1传统土地变更中图斑变更依据
传统的土地变更调查即为二调前土地变更调查技术方案,当时技术比较落后,以手工操作为主要方式,并利用部分遥感结合地面调查的方式,最终调查结果以纸质为主,存在变更调查工作量大、现势性差、效率低、难度高等弊端。北碚区在土地详查成果的基础上,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底图,采用简易测量和人工判读的方法,将变化图斑边界描绘到土地利用图(薄膜底图)和记录历年土地变更情况用的兰晒图上。
由于当时技术条件的限制,图斑的属性和图片难以达到一体化,而是将权属单位用地情况数据以台账和记录簿的形式记录下来,加之工程量大、操作复杂,致使图、数难以一致。
3.2基于数据库和卫星影像的图斑变更依据
二调后,北碚区土地变更采用了变更新模式,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并利用卫星影像技术获得新增建设用地的方法,利用后时相遥感影像与二调数据库叠加提取土地利用变化图斑,先对后时相遥感影像进行解译,再与前时相和二调土地利用数据库叠加检测成功提取出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通过外业调查,对变化图斑核实以后,将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更新到数据库中[4]。
现阶段,利用采集的2013年度覆盖北碚区的最新遥感影像数据,加工制作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对照2012年度遥感影像底图,叠加2012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提取本年度遥感监测图斑,并追踪核实以往年度变更调查中相关图斑情况(包括卫片执法检查结果、临时用地等),制作的2013年度遥感监测成果。在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底图上,通过内业预判,结合日常变更,确定本地区年度土地利用变化各图斑的位置、范围和地类,再剔除有红线的项目用地,作为外业实地调查核实的目标地块[5]。
3.3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及方案
3.3.1存在问题
2013年12月份,国家下发了监测图斑影像图以及监测图斑,批地红线的提前下发。土地变更技术人员需要通过监测图斑范围线,套合影像图进行外业核查,然后根据实地情况,将变更的图斑进行入库。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到底是只根据监测图斑范围,依据实地变化状况进行变更,还是需要参考批地红线的范围影响,需要进一步进行标准的统一。
监测图斑的范围线可能会由于一些原因存在一定的误差,比如坐标的便宜等等,因而具体变更的地类范围线并没有十分准确。其次,由于地类变化速度快,实地状况可能已经发生变化,图斑变更并不能完全依据监测图斑,要参考实地现状。最后,批地红线的下发也会对土地变更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3.3.2解决方案
土地变更调查中图斑变更依据以实地变化为准,以卫星影像的反映为参考,兼顾考虑批地红线的土地变更模式。
外业调查中要将批地红线与本年度遥感监测影像、新增建设用地变化图斑及上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等成果数据进行空间叠加形成外业底图,外业工作中依据土地变更调查底图,对照实地现状,对内业解译的变化图斑信息进行全面核实、调整和补充,并予以确认的工作过程。确认和补测的信息,作为更新数据库的依据。对于影像不清或未反映的新增地物应进行补测,详细记录变化图斑的形状、范围及变化地类等内容。
(1)监测图斑大于批地红线
批地红线内部按调查地类进行上图,超出的部分进行核查现状情况后进行定性,对于变更的详细说明未变更的原因及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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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测图斑小于批地红线
进行外业核查,做好变化范围的记录,同时参考影像图,对于批准红线范围内符合土地实际情况并且影像图有明显变化的区域进行变更。
(3)监测图斑范围线与征地红线部分重合
批地紅线范围内部的部分进行变更,批地红线外部的部分根据外业调查的结果进行判断,定性处理,如果不变更应详细说明未变更的原因及类型。
4结论
在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底图上,结合日常变更结果,通过内业预判,确定本地区本年度土地利用变化各图斑的位置、范围和地类,再剔除有红线的项目用地,作为外业实地调查的目标。
监测图斑范围线进行现场实地核查以后,首先应利用收集的各个批地红线与监测图斑范围线进行套合、整饰,剔除红线范围内的项目用地,对于监测图斑范围线稍小于批地红线的,并且面积小于上图面积的区域以批地红线为准进行变更。对于监测图斑范围大于批地红线的,批地红线内要按合法上图,超出的部分核实现状情况再做定夺。
图斑变更依据做到实地变化为准,以卫星影像的反映为参考,兼顾考虑批地红线的土地的影响。
参考文献
[1]付丽莉,李钢,王庆.SPOT5卫星影像在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应用[J].信息技术,2005(05):24-28.
[2]王友富.二次调查后土地变更调查技术方法体系与体制机制建设的探讨[J].中国科技成果,2011(11):10-13.
[3]王晓栋,崔伟宏.县级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技术系统研究[J].自然资源学报,1999,14(3):265-270.
[4] 余丽.基于3S技术的土地利用变化图斑快速调查方法研究[D].浙江: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1.
[5]郭迪跃.土地利用变更调查[EB/OL].[2013-02-11]. http://www.doc88.com/p-9661676104395.html.
作者简介:段恒蕊1991,女,山东省,本科,土地资源管理
王璐瑶1992,女,山西省,本科,土地资源管理
王三1970,男,重庆市,副教授,土地规划,土地估价,房地产估价,土地整理
基金项目:西南大学第七届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基于二调数据库和卫星影像的土地变更关键技术研究”(1324012)
作者联系方式:段恒蕊 13657655539 西南大学楠园一舍400700
变更因素 第3篇
一、文献回顾
(一)国外文献回顾
在审计师变更影响因素问题的研究上,发达国家起步较早,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其研究领域较为广泛,研究成果相对丰硕。比如,在审计意见方面,Chow和Rice(1982)[1]、Krishnan和Stephens(1995)[2]的研究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发生的变更与变更前一会计年度的保留审计意见之间呈正相关关系。Lennox(2000)[3]提出了一种检验审计意见购买动机是否成功的方法,并通过英国的经验证据证实上市公司成功实现了意见购买动机,使得对有关审计师变更问题的探讨有了较为规范的实证检验模型。又如,在财务困境方面,Schwart和Menon(1985)的研究显示,处于财务困境中的公司更倾向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即在审计师变更方向上,处于财务困境的公司更倾向于选择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类型不同的事务所;公司财务状况的恶化将可能导致客户的需求与偏好发生相应的变化,所以他们把财务困境作为审计师变更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4]。此外,在事务所级差方面,Burton and Roberts(1967)[5]的研究结果显示,将“地方性”会计师事务所变为“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因为客户想要获得“全国性”审计师的声誉和特有的专家才能,尤其是在客户想要发行新股的时候。
(二)国内文献回顾
相对于国外,中国有关审计师变更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2000年以前相关研究几乎处于空白阶段,但在近几年来,随着中国证券市场、审计市场的发展和日趋完善,这为该领域提供了良好的研究平台,研究成果不断涌现。
在审计意见方面,吴溪、李爽(2004)[6]采用描述性统计的方法,对1997-2003年的不利审计意见改善问题作了分析,并在其中考虑了自愿性审计师变更对不利审计意见改善率的影响。研究发现,在不考虑审计师变更的前提下,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上年度收到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以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改善率没有太大差异;但如果对样本作了变更与否的划分,则两类意见的改善率呈现出一定差异,由此,需在研究中区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和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不同后果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影响。吴联生、谭力(2005)[7]通过分析中国审计市场,审计师变更的决策依据和结果,指明审计师变更可以改变审计意见,并不能一定说明存在着审计意见购买,这并不能排除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于客户受到其前任事务所不公平对待的可能。同时,通过建立审计意见估计模型,他们发现变更审计师的上市公司,其决策依据不仅仅在于收到了“不清洁”审计意见,还在于公司相信在变更审计师后审计意见能够得到改善。
在公司财务状况恶化方面,朱小斌(2001)[8]认为,在熊市中发行股票的公司比在牛市中发行股票的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概率大。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在更换前财务状况普遍有恶化的趋势,很多公司甚至处于“财务困境”中而成为“ST”、“PT”公司。
在事务所规模方面,李爽、吴溪(2002)[9]在对中国1997-1999年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研究中发现:审计师变更总体上并不利于审计意见的改善,仅有变更前选择了异地审计师的上市公司通过变更显著地改善了审计意见,大规模公司更可能通过变更审计师来选择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事务所地域性方面,余玉苗(2002)[10]发现,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存在明显的地域性。在1999年年报审计业务中,由本地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比例平均达到79.4%。
在控股股东或高层管理人员变更方面,熊建益(2001)[11]以1997-1999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他发现上市公司更愿意聘用当地“容易沟通”的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更换事务所是为了聘请更有可能对有争议会计处理做出妥协的事务所,以求增加盈利。
二、中国审计师变更的特征分析
中国审计师变更事件呈现出不断增加的趋势,1997-2008年发生审计师变更的上市公司数量情况如表1所示。
从表1中不难看出,1997-2008年,中国上市公司变更审计师的现象是一直存在的,并且这一现象也在不断发展的市场中表现的越来越频繁。如果说,在发展初期,如表1中的1997-2000年,发生的变更数量还不算很突出,虽呈现增加态势,但是数量仍控制在100家以内,并且,在1999年出现了一个小幅的回落。但是,从2001年开始的几年间,审计师变更现象表现得尤为突出,除了2003年以外,其余各年的变更数量均突破百家且呈现居高不下的态势(见图1)。
从图1中不难直观地看到,在这12年中,发生审计师变更最少的时期是在1997年(27家),变更数量达到峰值的是2001年(237家),从2002年开始,又出现了小幅回落,市场上有关审计师变更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从总体数量上看,依然无法回落到2001年以前的水平,并且总在100家以上波动,回落现象不显著。具体说来,从1997-2005年,变更审计师的上市公司数量居高不下,由1997年的27家发展到变更数量最多的2001年的237家。值得注意的是,1998年和2001年,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大规模合并重组,剔除这一因素后,1997-2002年审计师变更的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03年虽然有所减少,但2004年和2005年两年中又有了明显增长的趋势,并且在2006年又创新高。
综上可见,中国证券A股市场中所出现的审计师变更现象,在总体上依旧呈现上升趋势,变更倾向于频繁。
三、中国上市公司审计师变更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一)研究假设
基于上述文献不难发现,审计意见类型、公司财务困境、事务所级差、第一大股东变动等问题被提及的频率较高,为进一步验证其在逐渐改善的监管环境下的变化情况,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影响上市公司变更审计师与否的显著因素之一,即上一年度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变更审计师。
假设2:处于财务困境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变更审计师。
假设3:上市公司变更审计师更倾向于选择“十大”事务所。
假设4:中国审计市场上,审计师的地域性差别更容易导致变更审计师这一行为的发生。
假设5:发生第一大股东变更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变更审计师。
(二)样本选取与数据资料来源
1. 样本选取
本文选取2007年、2008年已公布财务报告的所有A股上市公司为初始样本,再从所得样本数据中剔除包括深发展、中信证券等在内属于金融类、保险类上市公司;另外,剔除年度报告、公告中披露信息不全面的和存在事务所合并情况(如2007年岳华、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开元、深圳天健信得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为开元信得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天健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与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合并,安徽华普、辽宁天健和北京高商万达三家会计师事务所宣布合并,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和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等情况)的上市公司样本,最终得到有效样本2 223个,其中2007年发生自愿变更审计师的上市公司有76家,2008年有83家。
2. 数据资料来源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证券之星网(www.stockstar.com.cn)、中国股票市场研究(CSMAR)交易数据库查询系统、《谁审计中国证券市场:审计市场分析》(1999—2003);运用“大智慧”股票交易软件对有关数据进行搜集;有关财务困境情况,通过金融界网站(www.jrj.com.cn)整理获得,对于变更审计师的上市公司情况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http://www.cicpa.org.cn)整理获取,相关影响因素情况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各公司年度报告中收集获得。
(三)变量选择与模型界定
1. 变量选择
根据前述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和相应变更原因分析,结合上文提出的假设和中国A股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情况,在对所收集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的基础上,笔者选取以下因素作为解释变量。
(1)因变量:审计师变更(SWITCH)
负责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不是负责公司前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时,即被界定为发生了审计师变更。
变量界定:SWITCH=1,发生审计师变更;SWITCH=0,未发生审计师变更。
(2)解释变量:审计意见类型(OPINION)
在理论研究中,一般把审计意见类型划分为两类,即标准无保留意见和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笔者采用二元分类方法考察审计意见类型对审计师变更的影响,即验证假设1。
变量界定:OPINION=1,变更前年度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OPINION=0,变更前年度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3)解释变量:财务困境(DISTRESS)
由于身陷财务困境的上市公司,其管理层具有强烈动机粉饰财务报表、操纵利润,则报表未能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很可能被审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上市公司希望通过变更审计师的途径来求得对自身有利的审计意见。结合以往研究成果,本文采用标有“ST”、“*ST”字样的上市公司作为处于财务困境的公司。
变量界定:DISTRESS=1,公司在样本所属期间曾被冠以“ST”、“*ST”;DISTRESS=0,公司未在样本所属期间被冠以“ST”、“*ST”。以此来验证假设2。
(4)解释变量:审计师级差特征(HIGHBANK)
审计师级差理论认为,不同审计师提供的审计服务存在级差。审计师声誉、行业专长或特殊技能、审计服务质量和提供非审计服务的能力都是产生审计级差的因素。中国现阶段上市公司对于高级差的审计服务需求取决于客户的审计服务需求,笔者把级差因素作为一个解释变量引入检验过程中,以此变量来验证假设3。
变量界定:HIGHBANK=1,变更后审计师属于10家选定审计师行列;HIGHBANK=0,变更后审计师属于其他审计师。
(5)解释变量:审计师地域特征(FIELD)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计资料,近几年来,上市公司年报或公告中公司将审计师不在同一地域、沟通联系不便、费用高作为其变更审计师的理由之一,其中2002-2004年,异地审计师的选择约占1/4。选择异地审计师作为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上市公司比重低于选择本地审计师的公司。此外,地方保护主义也可能对审计师变更产生影响。该解释变量的设置为了验证假设4。
变量界定:FIELD=1,变更前审计师为异地审计师;FIELD=0,变更前审计师为本地审计师。
(6)解释变量:第一大股东变更(CHANGE)
此变量反映在发生审计师变更当年公司的高层是否发生了变更,即用来验证假设5。
变量界定:CHANGE=1,审计师变更当年上市公司管理高层发生了变更;CHANGE=0,审计师变更当年上市公司管理高层未发生变更。
2. 模型界定
结合国内外审计师变更影响因素的研究文献,通常把因变量审计师变更设置为二分类变量,即“是、否”。在分析分类变量时,多采用对数线性模型(Log-linear model)。当对数线性模型中的一个二分类变量被当作因变量并且定义为一系列自变量的函数时,对数线性模型就变成了Logistic回归模型。在有关审计师变更影响因素的研究中,多运用这种检验方法。
笔者采用Logistic回归方法为主要验证方法,同时结合其他统计分析方法对审计师变更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和论证。
在采用多变量验证之前,先进行单变量检验,利用前边提到的虚拟变量(包括OPINION、DIS-TRESS、HIGHRANK、FIELD、CHANGE在内的所有0-1变量)分别与审计师变更(SWITCH)建立交叉汇总表,进行两因素独立性T检验,用以初步确定与审计师变更存在显著相关性的因素。然后,在此基础上,利用Logistic模型进行回归分析,估计模型表达式为:
所有计算与建模过程由SPSS17.0统计软件完成。其中,所有变量见表2。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1. 样本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运用Microsoft Excel 2004和SPSS17.0统计软件对所选样本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在把样本公司分为变更(赋值为1)和不变更(赋值为0)这两组的基础上,通过SPSS17.0独立性样本T检验(Independent-samples T test)对样本公司在审计意见、财务困境、事务所级差、地域性及第一大股东变动等各变量进行验证,分析显著差异是否存在。统计结果见表3、表4。
注:**表示在10%的水平上显著;*表示在5%的水平上显著。
表3列出了在2007年和2008年2 223家A股样本上市公司的各个变量均值和其标准差以及显著性程度。在所选取样本的独立性检验中,其结果显示,样本所涉及到的五个解释变量中,审计意见、财务困境、审计师级差这三个样本其特征上存在显著性,其中,审计师级差这一解释变量的显著性尤为突出。
表4列出了有关审计师变更影响因素研究的各个解释变量之间的Pearson相关性。从其中所显示数据不难看出,在这些变量间存在相关关系。审计意见与财务困境、审计师级差、地域性呈现负相关,而其与第一大股东变更呈现正相关趋势;财务困境与审计意见、事务所级差和第一大股东变更呈现负相关,其与地域性呈现正相关;事务所级差与审计意见、财务困境呈负相关;其与地域性、第一大股东变更呈正相关;地域性与审计意见呈负相关,其与财务困境、事务所级差均呈现正相关。如果上市公司变更的事务所属于异地的,那有可能聘请了高级差的事务所进行审计。第一大股东变更与审计意见呈现负相关,其与财务困境、事务所级差、地域性呈现正相关。另外,比较表4中所列示的数据可以看到,审计意见与财务困境的相关系数较大,除此之外,其余相关系数数值均较小。相关系数取值较大代表其影响程度较高,具有较强的相关性,而其他相关系数数据值较小,未表现出较强的相关性。这一情况可能会对多元回归分析产生一定的影响,使验证效果不很明显,存在多重共线性的可能。
2. 多变量Logistic回归分析
前述中,笔者对所选择的2 223家A股样本公司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并且针对各变量间的显著性和相关关系作出了分析和论证。考虑到在审计师变更问题上存在的多因素综合性影响,下面通过构建Logistic回归模型,从多元变量入手,综合、系统地对影响审计师变更的若干因素进行回归分析。回归模型见式(1)。
在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时,笔者调用SPSS17.0中的Logistic Regression过程对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其统计结果如表5所示。
在前述有关样本变量间相关性分析中,提到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与财务困境这两个解释变量间的相关系数较高(见表3),其产生的相互影响较大,可能对验证结果产生影响,考虑到以上两个变量是本研究中较为关注的解释变量,由此,笔者将其分开纳入两个模型中,以避免同时进入回归模型,以控制多重共线性对回归系数的影响。具体模型如下:
注:*表示在5%的水平上显著。
注:*表示在5%的水平上显著。
3. 实证结果的分析与解释
结合以上表5、表6、表7所列示的Logistic多元回归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1)有关显著性的分析解释
表5中的结果显示,研究所选取的五个解释变量中,事务所级差的显著性尤为突出。而其他解释变量的相应系数在数值上反映并不十分理想。产生这一情况,可能是由于在进行独立性T检验的时候,五个解释变量中,审计意见、财务困境、审计师级差这三个因素存在显著差异。由于各解释变量间的Pearson相关性分析结果显示,审计意见与财务困境的相关系数取值较大,使得样本的检验结果受到多重共线性的影响。因此,为了避免由于审计意见与财务困境的相关性较强而对检验效果造成的影响这一问题,还构建了其他两个回归模型,分别考察了这两个变量,以减小多重共线性对于检验效果的影响。在表6中,显示的是剔除了财务困境时的回归分析结果,可以看出事务所级差这一解释变量在5%水平上显著。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表6中审计意见这一变量的取值(>10%)虽不显著,但数值却十分接近10%。由此,笔者认为这一变量也可列入显著相关的范畴。此外,在表7中,同理也剔除了另一个解释变量(审计意见),从所显示的结果中可以看出,事务所级差依然是在5%水平上显著相关,财务困境这一解释变量的数据接近于在10%水平上显著。所以,笔者认为这一变量所反映的结果也是值得关注的。
(2)解释变量对审计师变更(因变量)的分析解释
表5、表6、表7中的结果显示,在五个解释变量中对于审计师级差这一自变量的相关性最为显著。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其他的三个变量中,审计意见和财务困境所显示数值趋向于显著相关。笔者认为也可以将这两个解释变量列入相关的范围内。在现有的国内外相关文献中也可以看出,上市公司更倾向于选择高级差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审计意见和财务困境可近似视为与审计师变更存在显著正相关。即被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处于财务困境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对提出假设的分析解释
从总体上看,在笔者所提出的五个假设中,除假设4和假设5以外,假设1、假设2、假设3均得到了证实。其中,假设3的验证效果最好,即上市公司更倾向于选择高级差的会计师事务所。其他的两个假设:上一年度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变更审计师、处于财务困境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变更审计师,在实证分析中也被间接验证。假设4和假设5未在本次验证中得到证实,虽然第一大股东的变更与审计师变更呈现正相关,但不显著。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于这些因素还受到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和社会经济政治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在实证分析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限制。
摘要:在中国上市公司审计师变更的影响因素中,事务所级差、审计意见和财务困境所起作用较大,上市公司一般更倾向于选择高级差的会计师事务所;被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处于财务困境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因素 第4篇
募集资金变更是指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没有按照招募股说明书的有关承诺进行投资,而是履行了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规定的披露程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公告,公开改变了原募集资金的投向,包括变更或终止投资项目、以及投资项目结余资金转为其他用途等。目前,上市公司可以通过首发、增发、配股等方式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但在公开募集资金前,要求上市公司有明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但许多上市公司在成功募资后, 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这种不正常现象的频繁出现。这可能是因为上市公司纯粹出于圈钱的目的而随意拼凑投资项目,或是因为其没根本就没有长远发展战略而盲目跟风追逐市场看似光鲜的伪高盈利投资热点,博取投资者眼球。2009年10月15日,深交所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下称《指引》),除借鉴目前主板和中小板市场行之有效的监管经验外,同时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管要求:超募集资金应同样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而且应当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能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 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那么,该《指引》是否发挥作用?哪些因素影响了创业板上市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变更程度?国外理论界对于该问题的研究比较深入和成熟, 但是很少见到有关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变更投向的文献。国内众多专家学者对募资资金变更的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但这些研究基本上都是针对主板和中小板市场。这些研究成果是否适用于具有高成长性的创业板,这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也是本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所在。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国外对募集资金变更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方面, Jensen and Meckling(1976)、Diamond(1991)等的研究发现, 委托代理与公司治理不完善会导致公司过度低效率投资, Myers and Majluf(1984)的研究结果发现,由于信息不对称很可能引起公司过度投资或投资不足等问题。国内研究方面,对募集资金的变更主要从两个角度进行,一是募集资金变更的影响因素研究,二是募集资金变更的经济后果研究。在对募集资金变更的影响因素研究中,着重从企业特征、公司治理和监管制度三个方面展开。企业特征对募集资金变更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财务杠杆、公司规模、公司长期投资规模及公司的多元化程度等几个因素,刘少波(2004)及张为国(2005)等研究发现,上市公司资产规模与资金投向变更可能性正相关;张为国等(2005)研究指出, 公司资金闲置越多,变更的可能性越大;李虎(2005)研究发现,募投资金投向的多元化程度越高,变更几率越大。公司治理对募集投向资金变更的研究方面,张为国(2005)、 陈文斌等(2005)发现第一大股东政治级别与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变更程度正相关,马连福(2011)等研究发现,公司治理较好的非国企募集资金变更几率较低。监管制度对募集投向资金变更的研究方面,朱武祥(2002)研究发现, 融资审批制度会影响募集资金变更。马连福(2011)认为地方政府干预越强,地方国企的损失性变更越多。刘少波(2004)、陈文斌等(2007)等研究发现,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与上市公司的业绩负相关,朱云等(2007)发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在滥用行为,会导致公司长期业绩变差。对于市场反应方面的研究,刘斌等(2006)认为募集资金变更的市场反应并不明显,杨全文等(2009)研究指出IPO募集资金变更后,市场会出现负面反应。
(1)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刘斌(2006)研究发现: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上市公司是质量较差的公司。本文认为,创业板上市公司较低的净资产收益率意味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较大,因此公司会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郭昱、顾海英(2008)发现,盈利能力越强,农业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几率越大。因此提出假设1:
假设1:公司净资产收益率(X1)越高,首发募集资金变更程度越低
(2)流通股比例。流通股比例过低,流通股股东难以通过股东大会左右管理层行为,但他们却是唯一可随时“用脚投票”的股东。在无法直接“用手投票”的前提下,他们可 “用脚投票”,抛售或拒绝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这种约束力量对管理当局产生了一定的制约作用,促使公司不随意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郭昱、顾海英(2008)指出,非流通股比例越高,农业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提出假设2:
假设2:流通股比例(X2)越低,首发募集资金变更程度越低
(3)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La Porta(2000)等研究表明, 控股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在各国非常普遍。我国创业板上市的355家公司的治理结构呈现出明显的家族化特征,股权高度集中于创业者群体,根本无法形成权力制衡。 绝大多数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由控股股东掌握或由内部人控制,使控股股东不仅可以影响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通过选举“内部人”为董事来影响董事会的运作,董事会易于成为控股股东的掌中之物。控股股东通过影响公司治理,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及财务政策,从而形成客观上有利于控股股东利益的政策安排。当控股股东具有融资需求时,就会通过上市公司进行融资,一旦募集资金到位,便可以使用各种借口和手段将资金转入符合控股股东利益需要的地方。如此一来,上市公司便成为了控股股东借以圈钱的工具,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屡见不鲜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时、控股股东对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能力越强时,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越有可能发生。张为国(2005)、 陈文斌等(2005)通过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与募集资金变更几率正相关。因此提出假设3:
假设3: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X3)越高,首发募集资金变更程度越高
(4)公司行业性质。考虑到传统行业的公司利润率水平相对较低,将募集资金投向高盈利水平项目的可能性越大。翟春燕等(2005)研究发现,传统行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变更的几率更大,变更是时间更短。因此提出假设4:
假设4:公司为传统行业(X4)时,首发募集资金变更程度越高
(5)年末货币资金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年末货币资金占资产总额的比重越高,说明公司首发融资规模大,筹集到较多的货币资金。这些持有大量现金流而又没有好的投资项目的公司并没有把现金返还给股东,或是资金闲置, 或是变更募集资金用以投资高盈利能力的项目。张为国等(2005)通过研究发现,公司闲置资金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几率显著正相关。郭昱、顾海英(2008)指出,首发募集资金规模越大,农业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可能性就越大。 因此提出假设5:
假设5:年末货币资金占资产总额的比重(X5)越高,首发募集资金变更程度越高
(6)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二职合一。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二职合一的“家族色彩”异常浓厚,因而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容易出现“一言堂”,公司的经营者即内部人掌握了筹资权、投资权、人事任免权,股东很难对其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即使部分经理人为非控股家族人员,这些外部经理人在决策执行过程中也会出于家族压力及自身利益最大化考虑而倾向于盲从董事长与总经理的错误决策。因而提出假设6:
假设6:董事长与总经理二职合一(X6),首发募集资金变更程度越高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本文考察了2009-2012年首发上市当年的所有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变更情况。经统计,有153家创业板上市公司进行了首次募集资金的变更。本文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募集资金变更说明均来自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巨潮资讯,数据处理均由SPSS17. 0和EXCEL软件计算完成。
根据表1所示,自2009年创业板开市以来,上市公司的数量急剧增加,至2013年底已有356家公司在创业板上市。 2010、2011年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数目更是突破百家,募集资金总额高峰期达到了905亿元。伴随创业板扩容的是首发上市即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2009年至2012年期间,变更公司数目占当年上市公司数目从最初的8%增加到59%,说明首发当年即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逐年增加。2009至2011年,变更金额占当年上市募集资金资金总额的比例从0.3%增加到6.3%,2012年略有下降为5.3%,说明上市当年变更金额占当年公开上市募集资金总金额的比例总体呈递增趋势。从表1可以看出, 2009年至今,创业板公司上市当年募集资金即发生变更的共有153家,其去向主要包括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委托理财以及买房买地买车等。如表2所示:有87家公司上市当年即用超募资金362383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其理由是减少利息支出、降低财务费用等;有96家公司首发即用406192万元来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其理由是减少利息支出、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另有21家涉及金额为70226万元的上市公司募集变更到委托理财、 购买办公用房、购买土地以及变更投资项目等形式。
(二)变量定义本文选择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变更程度为被解释变量,选择净资产收益率、流通股比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公司行业性质、年末货币资金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及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二职合一作为解释变量。考虑到公司规模(X7)与资本结构(X8)等也有可能对首发募集资金变更程度(Y)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将公司规模与资本结构作为模型的控制变量。变量定义如表3所示。
(三)模型构建根据上述假设,构建如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从表4的描述性统计看各个变量的均值与中位数都较接近, 因此可以假设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样本数据是近似服从正态分布的,从而可用最小二乘法进行模型回归。
(二)回归分析对整体回归方程的显著性检验如表5所示。首先,由于F=11.374(p=0.000),因此,回归方程在显著性水平为0.05的假设上通过了检验;其次,表中的Adjusted R-square为0.353,说明回归模型对因变量的解释力为35.3%。此外模型的拟合程度指标D-W值接近2, 方程整体效果明显。
本文还对各个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 进行了计算,如表6所示。X5所对应的膨胀因子最大,其值为1.286,小于10,证明了回归模型中变量间并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通过表6的回归结果发现,创业板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与首发募集资金变更程度显著负相关,说明上市公司业绩下降会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因而公司会考虑募集资金投向的变更,支持假设1。流通股比例与首发募集资金变更程度负相关,与预期不一致,这可能是因为非流通股股东一般都是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拥有更大的募集资金变更权,不支持假设2。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首发募集资金变更程度显著正相关,这与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有很大关系,“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控制了董事会行为,进而对公司是否变更及变更程度拥有绝对的表决权,支持假设3。当创业板上市公司经营的主业为传统行业时,首发募集资金变更程度高,这说明传统行业盈利能力弱,上市公司出于寻找高投资回报项目的考虑,更有可能变更资金投向,支持假设4。年末货币资金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与首发募集资金变更程度显著正相关,这表明公司首发上市募集的货币资金越多,公司募集资金变更程度可能性越大,支持假设5。上市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二职合一与首发募集资金变更程度显著正相关,这说明了二职合一更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首发募集资金变更程度会更高,支持假设6。同时,实证研究还发现,公司资产规模与首发募集资金变更程度显著正相关,这说明资产规模越大的公司越有可能发生募集资金变更,这可能是因为资产规模较大的公司仍有可能因为过度融资而导致募集资金的大幅变更。资产负债率与首发募集资金变更程度在10%水平下显著正相关,这说明部分创业板上市公司经营的业务资产负债率较高,具有一定的财务风险,从而导致公司会变更部分资金投向低负债率的项目。
注:***、**、* 分别表示在1%、5%及10%水平上显著。
为了检验特定情景下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变更的程度,且考虑到创业板公司高市盈率、高价格发行,大股东有变更募集行为拉高股价进行高位减持的冲动,本文加入内部人交易变量(X9)进行进一步的回归分析,内部人交易变量(X9)为哑变量,若大股东及高管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后60天内卖出股票取1,否则取0,其回归分析结果如表7所示。内部人交易变量(X9)为正但不显著, 不能验证大股东及高管变更募投项目进行股票交易获利假设,这可能是由于大股东及高管卖出股票的行为受到法律等诸多限制。
(三)稳健性检验为了使研究结果更为稳健,本文借鉴Doyle等(2007)的方法定义净资产收益率(X1),即经调整后的净资产收益率(X1)在所有样本中居前25%取1,否则取0。回归结果如表8所示。净资产收益率(X1)仍显著为正, 其它变量显著性也未因此发生变化,表8与表7没有实质性差异,说明前文的分析结论是稳健的。
备注:***、**、* 分别表示在 1%、5%及 10%水平上显著。
注:***、** 分别表示在 1%、5%水平上显著。
五、结论
变更因素 第5篇
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中起着宏观导向作用, 容积率是规划当中特别重要的一项指标, 依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 经过批准之后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在获取限量土地使用权后, 既定容积率决定着开发商的开发强度和获利空间, 因房价不断攀升, 肆意膨胀容积率日益成为开发商谋利的重要手段。一些“入彀”的政府官员则利用手中职权帮开发商大幅调增容积率, 并收取巨额贿赂, 该领域腐败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中的腐败有着共同的行为逻辑。
一、容积率变更中腐败行为诱发因素
房地产领域腐败是当下中国腐败最为严重的领域, 其中容积率变更中的腐败尤为突出, 这就需要探析该领域腐败的关键诱发因素, 从根本上挖掘其发生机理。《城乡规划法》对《城市规划法》的修改完善是立法的重要进步, 但是《城乡规划法》存在对城乡规划变更程序的规定有失明晰、对变更失范行为惩处的规定有失严格等缺憾。加上容积率这一概念的隐蔽性和专业性较强, 普通民众一般难以准确把握, 这就为地方政府与开发商“暗合”提供了机会。综观官方公开的诸多容积率变更腐败案件, 可以将房地产领域的腐败诱发因素大致归结如下。
1. 寻租腐败收益额畸高
房产项目调高容积率意味着单位面积土地出让金的降低, 开发商为每平方米商品房支付的地价成本也随之降低。不断攀升的房价日益丰裕着房地产开发业, 开发商在经济利益面前, 不惜巨资向政府主管机关寻租, 以获得超额利润。容积率一度被认为是建筑领域腐败的“种子”, 是开发商眼中点石成金的“魔棒”。开发商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时, 也就取得了对相应土地的建设容积率。容积率决定了房地产的开发强度, 也制约着开发商的获利空间。开发商为了获取更多利益, 会不遗余力提高容积率。根据法律规定, 容积率有一定可接受的浮动空间, 在此空间提高容积率不受处罚, 开发商往往不满足于法律的宽容度, 大肆提高容积率。房屋在建过程中容积率无法受到监督, 房屋建成后, 即使规划部门验收发现新建房屋超出原定容积率, 也不会强制要求开发商降低, 这源于房屋的不动产属性, 无法变更及变更成本过高。于是开发商或者通过向主管机关寻租, 以获取规划部门的同意批文, 或者通过对超过容积率的部分补交地价罚款, 来获取规划部门的许可。与提高容积率所获取的高额利润相比, 寻租和受处罚的成本甚至可以忽略不计, 这就是开发商铤而走险提高容积率的根本动因。寻租投入额的高昂也就意味着相关主管部门腐败收益的高额。相对于所受惩罚而言, 腐败主体权衡认为收益远大于腐败成本, 故而其铤而走险涉入腐败。
2. 容积率的专业性和隐蔽性
开发商擅自提高容积率所支付的寻租和罚款成本, 最终是由购房者买单的, 这是房价不断攀升的诱因之一。人们关注更多的是房价与房屋建设的质量, 而对容积率往往不会给予过多关注, 这源于容积率的专业性和隐蔽性。我国城市住房尤其是小区型居住用房, 绝大多数购房者的消费重心侧重于房屋内部构造的宽敞度和舒适性。房屋销售一方在向购房者推介时也往往避容积率于不谈, 这就使得购房者对于容积率的认知存在多处盲区。而容积率一词本身又是专业术语, 这就削弱了民众对开发商的监督力度。尤其是在商品房预售当中, 房屋在建过程本应处于规划部门和购房者的双重监督之下, 但是实际中, 开发商提高容积率的行为却变得肆无忌惮。
3. 监督主体的模糊性
《城乡规划法》第48条规定:“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 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 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 方可编制修改方案”。该修改过程涉及的监督主体主要包括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机关、原审批机关和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因擅自提高容积率的开发商会通过高额的寻租投入买通有权监督机关, 甚至有权监督机关基于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的考量也会主动修改规划内容以变更容积率, 而该过程的监督机制又有失规范和健全, 寻租与腐败行为便诱发不止。法律提及的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 其作为法定监督主体亦难以有效发挥监督功能。首先, 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范围难以界定明晰, 即使明确利害关系人的界限, 因该主体作为非有权监督主体, 其监督意见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其监督力量往往不会为开发商所顾忌。其次, 《城乡规划法》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未为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行使监督权利建构有效的监督程序, 这就使得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作为法定监督制约主体的立法规定形同虚设。
4. 法定惩处力度薄弱
从《城市规划法》到《城乡规划法》均未对容积率变更的详细过程做出统一强制性规定, 各个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做出的规定, 往往缺乏行为失范的惩处机制, 强制性弱, 这就为寻租和腐败带来了可乘之机。近年来, 房地产领域腐败尤其是容积率变更中腐败行为的高发不止是为明证。《城乡规划法》对于主管机关擅自改变规划内容的失范行为的惩处规定多属行政处分, 且具体的处分程序及标准未予以明确, 凸显了纠错机制的不健全和惩处力度的薄弱。另外, 《城乡规划法》对于开发商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处罚规定缺乏可实施性。《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 限期改正, 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限期拆除, 不能拆除的, 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一般规划部门在检查验收时, 房屋已建成, 所以停止建设和限期改正的规定少有实施的空间。对于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的规定, 其可行性亦备受质疑。因为目前房地产开发项目多属于预售, 开发商在建成之前已经收取了购房者的房款, 一旦房屋因为规范规划被没收, 利益受侵害最为严重的, 不是开发商, 而是购房者。这也是开发商有恃无恐擅自提高容积率的又一诱因。而对于被罚款这一惩罚项目, 对于开发商来说非但不是制约力量, 反而成为其变更容积率的动力所在。
以上关于容积率变更中腐败诱发因素的类型化分析, 揭示城乡规划领域腐败发生的根源所在。因为房地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 房地产业的良性运行对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重大, 应该充分认识到房地产腐败的危害性, 探析其根源并严加治理。
二、容积率变更中腐败行为治理对策
1. 提高寻租腐败的成本
腐败的治理需要借助于经济学中的成本收益分析法以探求其内在的机理。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新制度经济学的命名者奥利弗威廉姆森 (Oliver Williamson) 曾将“交易成本”在经济学中的作用比做“物理学中的摩擦力”。基于此, 提高腐败成本将成为抑制房地产领域腐败的有效策略。笔者认为, 腐败的成本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构成要素:一是直接成本;二是机会成本;三是风险成本。直接成本包括物质成本和非物质成本及精神成本。前者主要是腐败主体为腐败行为所投入的可以以金钱来衡量的代价;后者主要是腐败主体为腐败行为所担负的心理压力, 等等。机会成本主要是腐败官员在选择接受贿赂时所失去的成为一个清廉的政府官员的机会。风险成本是指腐败一旦被查处将要受到制裁的成本, 加大投入风险, 会使“投资者”在投入时顾及风险, 或不愿意冒更大的风险, 进而减少腐败发生的机会。所以, 要想根治容积率变更中的腐败, 必须抑制腐败发生的动机, 提高容积率变更中腐败的直接成本、机会成本和风险成本。
2. 规范容积率变更程序
《城乡规划法》对于城乡规划中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规定缺乏明确性和可操作性。为此, 住建部、监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 (建规[2008]227号) 中专门就容积率变更程序做了严格规定, 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开发商提出申请; (2) 城乡规划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规划变更合理性论证; (3) 公示并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 规划部门公示变更结果并依法报批; (5) 将变更结果抄告国土部门备案; (6) 开发商补交土地出让金等。各个地区针对容积率变更程序亦制定了规范性文件, 如北京市规划委、市监察局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 共同制定了《关于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的意见》, 将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的调整程序具体细化为书面申请、集体研究、技术论证、部门联审、专家评议、公众参与、请示上报、人大备案等八大环节, 使容积率变更程序更明确、更具操作性。各地对于容积率变更的特别规定均以《城乡规划法》和《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为依据, 但因后者属于部门规章, 其法律效力较低, 故应该修改《城乡规划法》或者制定《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 将容积率变更的程序具体化、规范化。
3. 明晰监督程序
纵观关于容积率变更程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可以发现, 关于容积率变更程序的规定存在透明度缺失的不足。无论是集体研究、技术论文、部门联审, 还是专家评议等环节, 均是在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机关的主导下进行, “自己监督自己”会降低监督的效度和信度。所以, 在容积率变更过程中应该增加有权监督主体的参与环节, 增强变更程序的透明度, 缩减寻租腐败发生空间。还应扩大城乡规划部门的信息公开力度, 无论是原定规划还是变更之后的规划, 都应该及时公开, 以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实现。另外还应明确利害关系人的范围, 明确“利害关系”所指称的对象。因为变更容积率对他人权益的影响有强有弱, 有增进有损害, 过多地参与势必影响到规划制定及变更的进程, 过少地参与又可能会损害到有关利害关系人的切身利益, 故应从法律的角度为利害关系人划定界限。同时, 法律还应该明确利害关系人的参与程序, 以确保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避免立法对公众参与之规定形同虚设。而明确公众参与主体及参与程序, 意味着对容积率变更程序监督力度的增强, 这对寻租与腐败将起到积极的制约功效。
4. 加大腐败惩处力度
浅析需求变更与缺陷变更 第6篇
1 需求变更的原因分析
1.1 细化在范围没有圈定就开始
细化工作是由需求分析人员完成的,一般是根据用户提出的描述性的、总结性的短短几句话去细化的,提取其中的一个个功能,并给出描述(正常执行时的描述和意外发生时的描述)。当细化到一定程度后并开始系统设计时,范围会发生变化,那么细节用例的描述可能就有很多要改动。如原来是手工输入的数据,要改成根据信息系统计算出来,而原来的一个属性的描述要变成描述一个实体等。
1.2 没有指定需求的基线
需求的基线是指是否容许需求变更的分界线。随着项目的进展,需求的基线也在变化。是否容许变更的依据是合同以及对成本的影响,比如软件整体结构已经设计出来是不容许改变需求范围的,因为整体结构会对整个项目的进度和成本有初步预算。随着项目的进展,基线将越定越高(容许的变更将越少)。
1.3 没有良好的软件结构适应变化
组件式的软件结构就是提供了快速适应需求变化的体系结构,数据层封装了数据访间逻辑,业务层封装了业务逻辑,表示层展现用户表示逻辑。但适应变化必须遵循一些松耦合原则,各层之间还是存在一些联系的,设计要力求减少会对接口入口参数产生变化。如果业务逻辑封装好了,则表示层界面上的一些排列或减少信息的要求是很容易适应的。如果接口定义得合理,那么即使业务流程有变化,也能够快速适应变化。因此,在成本影响的容许范围内可以降低需求的基线,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2 缺陷变更的原因分析
2.1 项目分析阶段产生的缺陷
在项目的需求分析阶段,需求分析人员没有正确理解用户所提出的需求,或者用户没有正确的表达自己所要实现的目标,以至于在项目的初期就埋下了错误的种子,可想而知,在接下来的过程中错误不可避免。
2.2 在概要设计和详细设计阶段产生的缺陷
在概要设计和详细设计阶段,主要由设计人员根据需求分析,决定采用那一种软件架构和工具来实现项目目标。如果设计人员没有采取正确的软件架构或者工具,可能造成工作效率降低或成本超出预算,更严重的是可能影响整个系统功能的实现。
2.3 在编码过程中产生的缺陷
编码过程是软件项目中最后的实现环节,也是缺陷产生的可能性最高的环节。原因可能是由于程序员的水平有限,编码有错,也可能是由于疏忽造成的。
3 如何控制变更
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的概念,一个项目的生命周期分为启动、实施、收尾三个过程。变更的控制不应该只是项目实施过程考虑的事情,而是要分布在整个项目生命周期的全过程。为了将项目变更的影响降低到最小,就需要采用综合变更控制方法。综合变更控制主要内容有找出影响项目变更的因素、判断项目变更范围是否已经发生等。
3.1 项目启动阶段的变更预防
对于任何项目,变更都无可避免,也无从逃避,只能积极应对,这个应对应该是从项目启动的需求分析阶段就开始了。对一个需求分析做得很好的项目来说,基准文件定义的范围越详细清晰,用户跟项目经理扯皮的幌子就越少。如果需求没做好,基准文件里的范围含糊不清,被客户抓住空子,往往要付出许多无谓的牺牲。如果需求做得好,文档清晰且又有客户签字,那么后期客户提出的变更如果超出了合同范围,需要另外收费。这个时候千万不能手软,这并非要刻意赚取客户的钱财,而是不能让客户养成经常变更的习惯,否则后患无穷。
3.2 项目实施阶段的变更
成功项目和失败项目的区别就在于项目的整个过程是否是可控的。项目经理应该树立一个理念“变更是必然的、可控的、有益的”。项目实施阶段的变更控制需要做的是分析变更请求,评估变更可能带来的风险和修改基准文件。控制需求渐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需求一定要与投入有联系,如果需求变更的成本由开发方来承担,则项目需求的变更就成为必然了。所以,在项目的开始,无论是开发方还是出资方都要明确这一条:需求变,软件开发的投人也要变。
需求的变更要经过出资者的认可,这样才会对需求的变更有成本的概念,能够慎重地对待需求的变更。
小的需求变更也要经过正规的需求管理流程,否则会积少成多。在实践中,人们往往不愿意为小的需求变更去执行正规的需求管理过程,认为降低了开发效率,浪费了时间。但正是由于这种观念才使需求逐渐变为不可控,最终导致项目的失败。
精确的需求与范围定义并不会阻止需求的变更。并非对需求定义得越细,就越能避免需求的渐变,这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太细的需求定义对需求渐变没有任何效果。因为需求的变化是永恒的,并非需求写细了,它就不会变化了。
注意沟通的技巧。实际情况是用户、开发者都认识到了上面的几点间题,但是由于需求的变更可能来自客户方,也可能来自开发方,因此,作为需求管理者,项目经理需要采用各种沟通技巧来使项目的各方各得其所。
4 如何正确处理缺陷变更
通过需求分析阶段及设计阶段的控制变更的方法的有效实施,基本可以杜绝了前期及中期缺陷的发生。由于大多数缺陷都是在编码阶段产生的,所以可以通过提高程序员的水准及有效的质量控制方法,来减少缺陷的发生。
“任何软件都是有缺陷的”,所以在缺陷被暴露出来后,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通过有效的基线,快速处理掉软件的缺陷,同时再经过严格的测试,以防止变更带来新的缺陷。
5 结论
能力的提高往往不仅仅是从成功的经验中来,更多的是从失败的教训中来。许多项目经理不注重经验教训总结和积累,即使在项目运作过程中不断碰壁,也只是归根于运气、环境和团队配合的不好,很少系统地分析总结,或者不知道如何分析总结,以至于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
事实上,项目总结工作应作为现有项目或将来项目持续改进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可以作为对项目合同、设计方案内容与目标的确认和验证。项目总结工作,包括项目中对事先识别的风险和没有预料到而发生的变更等风险的应对措施的分析和总结,也包括项目中发生的变更和项目中发生问题的分析统计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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