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演进范文
历史演进范文(精选12篇)
历史演进 第1篇
企业导向阶段:传播的一元功能
企业导向阶段的营销观念一切以企业为中心, 包括生产观念、产品观念和推销观念。生产观念是以生产者为中心的企业经营思想, 认为消费者会接受任何买得到、买得起的产品。因此, 经营者主要注意力集中在追求生产率和建立广阔的销售网络上。产品观念是以产品为中心的企业经营指导思想, 认为产品是最重要的因素, 消费者总是喜欢质量最优、性能最好的产品。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下, 企业往往把注意力放在产品的精心制作上, 根本不去考虑市场上的消费者是否真正接受这种产品。推销观念是以销售为中心的企业经营指导思想, 认为消费者通常有购买迟钝或抗拒购买的表现, 如果听其自然, 消费者不会购买本企业太多的产品。因此, 企业必须大力开展推销和促销活动, 刺激消费者购买。
广告理论酝酿于生产观念和产品观念时期, 成长于推销观念时期, 1900年美国学者哈洛盖尔在多年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成《广告心理学》一书;1901年, 美国西北大学校长、心理学家瓦尔特狄尔斯科特在芝加哥的一次集会上, 首次提出要把广告活动和广告工作的实践发展成为科学, 1903年, 他写成《广告原理》一书, 书中首次提出了科学广告的一般原则, 第一次把广告当作一种学术理论来探讨。1905年, 约翰肯尼迪为广告下了“印在纸上的推销术”的不朽定义。1908年, 斯科特又编撰出版了《广告心理学》一书。在1902年~1905年, 美国的加州大学、密西根大学等高校开始讲授有关广告方面的课程。所有这些努力, 为广告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1923年, 霍普金斯《科学的广告》一书出版, 对广告科学化产生了巨大影响。1926年, 美国成立了“全美市场学与广告学教师协会”, 对广告学开展了更加广泛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并写出了一批广告学的教材和书籍。随后, 英国、法国、日本等经济发达的国家也相继开展了广告学的研究。自20世纪20年代开始, 许多广告人也开始对自己的从业经验进行总结, 构建了众多流派的广告理论, 如拉斯克尔的“硬性推销理论”、罗必凯的“软性销售理论”。
广告功能是伴随着广告的产生而显现的。从远古时期开始, 广告就一直在自我摸索, 寻找规律。经过最初自发的叫卖广告, 到以印刷报纸为标志的近代广告的发展, 近代广告媒介、广告公司、广告教育和管理开始成熟这一系列漫长的过程, 终于出现了富有指导意义的广告理论, 使现代广告步入了理性的经济时代。尽管广告的早期历史不详, 但从广告词源上仍然可以追溯其最初的功能。据考证, 英文广告一词, 源于拉丁语“adverture”, 意思是“我大喊大叫”, 约在1300年~1475年中古英语时代出现了“advertise”一词, 最初含义仅是“某一个人在注意某一件事”, 后来延伸为“使某件事为大众所知悉”或“使某人注意到某件事”。17世纪中后期, 英国开始了大规模的商业活动, 这一词得以流行, 约在18世纪初, 广告真正与商业活动联系在一起, 原来带有静止意义的advertise被人们赋予了现代意义, 转化为有活动色彩的“advertising”, 广告已不单指某一个广告, 其更多的是指一系列的广告活动。可见, 人类最初的广告活动, 由于生产力还相对落后, 经济不够发达, 广告基本是以简单告白为主的, 广告着眼于商品信息的传递, 其功能单一, 仅仅限于传播信息。
20世纪初, 伴随着大规模生产的兴起, 广告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被正式确立, 并逐渐迎来了自己的黄金时代。但在生产观念和产品观念时期, 企业的主要精力还是着眼于生产, 以向社会提供价廉物美的产品为己任, 广告也仅仅起着传递信息的作用, 诚如当年福特所说的“不管顾客需要什么样的汽车, 我只有一种黑色的”。在求大于供的市场背景下, 广告传递商品情报, 仍然承担着商品信息告知的使命。
消费者导向阶段:传播、营销相统一的二元功能
消费者导向阶段的核心营销观念是市场营销观念, 认为要达到企业目标, 关键在于断定目标市场的需要, 并且比竞争者更有效地满足顾客的需求, 被公认为是现代市场营销学的“第一次革命”。这一“革命”要求企业把市场在生产中的位置颠倒过来, 过去市场是生产过程的终点, 而现在市场则成为生产过程的起点;过去是“以产定销”, 而现在是“以销定产”;过去高压式的“硬卖”转变为现在诱发式的“软卖”。整个营销活动建立在如何满足消费者需要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出发点、以顾客为中心、整合营销、盈利性是市场营销观念的四大支柱。
消费者导向阶段是广告理论的成熟时期。20世纪40年代, 罗瑟瑞夫斯提出了“独特的销售说辞”理论, 在这个被称作“产品至上”的时代, 曾经一度执掌了广告理论的牛耳。随后, 形象时代到来, 大卫奥格威、李奥贝纳、韦伯扬、威廉伯恩巴克等这些来自广告行业一线的广告大师, 结合各自多年丰富的广告实践, 以各种方式, 夯实了广告理论大厦。大卫奥格威创立了品牌形象理论, 李奥贝纳建立和发展了“芝加哥广告学派”, 韦伯扬贡献了广告创意“组合说”, 威廉伯恩巴克的广告理论被总结为ROI论这些理论不仅在广告实践领域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也作为现代广告理论中的经典而被后人传诵。20世纪70年代, 艾里斯和杰特劳特提出“定位”概念, 并写了一系列名为《定位时代》的文章, 倡导起定位理论。2001年, 在美国营销协会举办的20世纪营销理论的评比中, 定位理论被评为“有史以来对美国营销影响最大的观念”。定位理论一改先前的广告理论由内向外从产品出发思考的模式, 转而由外向内从消费者出发进行思考, 改变了广告的发展, 标志着策略至上时代的来临。1993年, 美国西北大学的舒尔兹教授首次提出整合营销传播理论, 将与企业进行市场营销有关的一切传播活动一元化:一方面把广告、促销、公关、直销、CI、包装、新闻媒体等一切传播活动都涵盖到营销活动的范围之内, 另一方面则使企业能够将统一的传播资讯传达给消费者。
事物具有什么样的功能, 固然是由事物本身内在因素所决定的, 但这是潜在的, 要使事物的某种功能显现并且明确, 人的需要则起着至关重要的确定性作用。而事物的潜在的功能往往是多种多样的, 不同时期的人的需要和同一时期不同的人的需要也是千差万别的, 因而, 事物的功能的显现就会呈现出主次、变化和不断丰富的特点。广告的功能也是如此。
20世纪20年代以后, 随着竞争的加剧, 推销观念兴起。此前, 约翰肯尼迪提出的广告主张“广告是印在纸上的推销术”, 在理论上首次鲜明地表述了广告促销功能, 得到广泛认同。拉斯科尔倡导的“硬性推销理论”也迅速得以普及, 更加明确地把广告的功能从单纯的“传播”中提升出来并引向“营销”。随后, 霍普金斯《科学的广告》出版, 倡导“预先占用权”, 认为广告的唯一目的便是实现销售, 使得广告的基本功能进一步由“传播”偏向于“营销”。20世纪60年代初, 在市场营销观念勃兴的背景下, 罗瑟瑞夫斯出版了《实效的广告》, 把他提出的“独特的销售说辞”, 浓缩为USP, 鲜明地亮出了“实效”的广告哲学, 认为只有最终吸引人们来购买广告商品, 广告才算有“实效”。广告成功与否, “实效”是判断的基础。葛里宾则非常注重文字的力量和趣味性, 认为广告的根本力量在于其文字的力量, 并由此给出了一个广告人的定义:广告人就是把组合的文字放在一起以说服别人去购买商品的人。
20世纪60年代被誉为广告“创意革命时期”, 也是市场营销观念高歌猛进的时代。“创意革命时期”的三位代表人物和旗手李奥贝纳、威廉伯恩巴克、大卫奥格威相继提出了各自的广告学说, 在进一步肯定广告营销功能的基础上, 提出广告营销与传播的双重功能。李奥贝纳强调“发掘产品与生俱来的戏剧性”, 相信“如何表达”与“表达什么”同样重要。威廉伯恩巴克认为, 仅有“独特的销售说辞”是远远不够的, 广告的处理方式与所说的内容同样重要。他解释说:“你没有吸引力使人来看你的这页广告。因此, 不管你在广告中说了什么, 你都是在浪费金钱。”虽然大卫奥格威斩钉截铁地说过“广告的目的就是为了销售, 否则就不做广告”, 但他同时又提出了品牌形象论, 认为任何一个广告都是对品牌形象的长期投资。从长远看, 广告的目的再也不是直接追求短期的销售效果, 而是传播品牌信息, 扩大品牌知名度, 提升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把“营销”与“传播”的双重功能并置于广告之上。
艾里斯和杰特劳特的定位理论颠覆了以往的广告观念, 从消费者的心智上下工夫, 广告变得有的放矢了;把广告定位在目标人群, “广告”也就变成了“窄告”, 广告的功能也便由信息传播变为对消费者对症下药的“攻心术”, 从这个意义上讲, 广告的功能被牢固定位在“营销”上了。定位成了一个营销的概念。艾里斯和杰特劳特因此奠定了他们在营销界的大师地位, 菲利浦科特勒在总结现代营销的基本概念发展时, 也将定位理论列为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重要营销概念之一。
社会导向阶段:多元化功能
20世纪70年代以后, 以消费者为中心的营销观念得到发展, 逐渐演变为社会营销观念, 认为企业要正确处理消费者欲望、企业利润和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矛盾, 统筹兼顾, 求得三者之间的平衡与协调。20世纪80年代由当代市场营销学泰斗、美国西北大学教授菲利浦科特勒提出的大市场营销将市场营销组合从战术营销转向战略营销, 被称为市场营销学的“第二次革命”。此后, 定制营销、服务营销、网络营销、观念营销、文化营销、体验营销、概念营销、绿色营销等一些新的营销观念便层出不穷, 竞相辉映。
本阶段, 整合营销传播理论宣告了广告新纪元的到来。整合营销传播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将与企业进行市场营销有关的一切传播活动一元化。它一方面把广告、促销、公关、直销、CI、包装、新闻媒体等一切传播活动都涵盖到营销活动的范围之内;另一方面则使企业能够将统一的传播资讯传达给消费者。从理论构成上看, 整合营销传播理论既不是一种纯粹的广告理论, 也不是一种纯粹的营销理论, 它是一种横跨营销与传播的理论, 既不是“宽告”, 也不是“窄告”, 而是“一对一”的沟通。仅从字面理解, 它就以对营销和传播的整合而突破了纯粹的广告和营销的范畴, 营销即传播, 传播即营销, 而连接起传播与营销的则是“利益关系人”, 舒尔兹称之为关系营销。与消费者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是关系营销的核心内容, 与各方面保持良好的关系要靠长期承诺和提供优质产品、良好服务和公平价格, 以及加强经济、技术和社会各方面联系来实现。因此, 社会导向阶段的广告, 在高度统一广告的传播和营销功能的同时, 拓展了广告的政治、文化、社会、教育、美学等方面功能。诚如后现代主义学者丹尼尔贝尔在《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中指出的那样:“广告就在我们的文明的门面上打上烙印’。它是货物的标记;新生活方式展示新价值观的预告;大众媒介的内容因它而呈现特定的结构;它似乎是建构性别以及身份认同的重要因素;由于影响并刺激了需求, 消费经济借助于表面事物而得以存在;在政治运动中, 广告也大举发挥指导策略的功能;在有关环境与种族等方面, 广告俨然变成了强有力的代言人甚至, 20世纪被称作广告代理店和娱乐公园的世纪’。”
参考文献
[1].陈培爱:《20世纪中国广告学理论的发展》, 《厦门大学学报 (哲社版) 》, 1999 (4) 。
[2].刘悦坦:《“传播”与“营销”的二重变奏——从广告发展史的角度“定位”广告的核心功能》, http://www.globrand.com/2006/05/21/2006052l-21642-1.shtml.
[3].赵修翠:《浅析社会时代需求与文学功能的演进》,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5 (3) 。
[4].吴长顺:《营销管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 2003年版。
公司治理的历史演进 第2篇
公司治理的历史演进
(一)公司治理模式的不同演进阶段划分
公司治理模式分别经历了古典的私人股东主导的公司治理模式、职业经理主导的公司治理模式阶段、投资者主导的公司治理模式和创业型经济中的风险资本治理模式。
公司制度的最早形态可以追溯到11世纪欧洲经营海上运输业的康孟达契约组织,康孟达是劳资合伙经营的一种商事契约,它是最早的一种商业合伙形式。康孟达对后来的公司制企业的影响在于这种契约形式首创了有限责任制的合伙形式,而这正是现代公司制度的重要内容。古典的私人股东主导的公司治理模式是股份公司产生以后最早出现的公司治理模式,是自由竞争资本主义阶段的主流模式。此后随着技术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出现了职业经理阶层,职业经理层的形成使企业成为现代化的科层制企业(石明虹,张喜民,2003)。到20世纪30年代后期,已有若干美国大企业开始实行科学管理,如杜邦公司、通用汽车公司(德鲁克,1989)。到60年代中期,美国大公司内部控制权由股东向经理人员转移的运动基本完成,经理革命基本结束(石明虹,张喜民,2003)。
自二战结束以来,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以退休基金、商业银行信托机构、保险公司、投资银行、共同基金等为主体的机构投资者逐渐崛起,成为股票市场的主要交易者,公司治理由经理主导型向法人股东主导型模式转变(张清,严清华,2005)。20世纪70年代后,美国正在出现一个从传统管理型经济转为创业型经济的深刻变革,创业经济的发展需要创业精神和创业管理(德鲁克,1989)。创业经济的发展催生了风险资本,并在创业企业的公司治理中扮演主要角色,美国的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成立代表着创业经济中公司治理模式的这一根本性变化。
(二)公司治理的历史演进影响因素分析
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从古典型经济、管理型经济到创业型经济的不同阶段,而推动着变化的主要力量就是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组织创新,公司治理模式随之而相应变化。创新为公司治理的演化创造了技术条件,产业革命的机器化生产催生了现代的公司组织,科学管理引起的管理创新产生了经理革命,使公司控制权转移到职业经理手中。创新是影响公司治理演进的主要因素,一系列技术、组织和制度创新推动形成公司治理的制度基础,公司治理模式要致力于建立适合于创新的组织和制度、协调体制、信息处理模式,创新与公司治理模式有互适性,比如日本企业就强调管理人员和车间工作人员在创新中的现场合作,创新也主要以生产技术创新和工艺创新为主,因此其治理模式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而美国则强调高级管理人员和企业的专业化技术人才对创新的贡献,忽视对工人的技术投资,创新以产品创新为主,管理层与普通工人距离较远,由此产生对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高额股票期权激励,而忽视工人的福利和奖励(拉让尼克,2005)。
当前公司治理的新趋势
(一)当前美国公司治理中的新变化
美国放松了对金融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限制,银行、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万俊毅,2004)。由此公司治理开始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作为外部治理机制的接管对经理人的威胁减少,公司日益重视内部治理的作用。机构投资者发展壮大,持股比例有所增加,并开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主要作用(贾生华,2003)。
(二)日德公司治理中的新变化
日本和德国的法人交叉持股率下降,银行与企业的联系出现松散的变化。同时,鼓励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
(三)各国公司治理模式演变的共同特征
随着政府对保险基金、养老金、金融机构进入股市的限制的降低,机构投资者拥有的企业股份增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增加。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提高,要求公司提供准确真实的会计信息。强调股东利益保护原则。经济全球化导致的外国投资者对本国公司治理的影响越来越大。
公司治理的发展趋势
(一)多样化理论与趋同论
关于公司治理的进一步演进方向的主要争执有多样化理论和趋同论两种观点。
1.坚持趋同论的学者认为推动公司治理模式的趋同化的主要因素包括以下方面:经济全球化的影响、经济一体化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和OEC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欧盟等国际组织的推动作用,并且制度竞争会导致低效率的治理模式被高效率的治理模式替代。但是,关于公司治理将会趋同于哪一种具体模式却仍有不同观点:
趋同于市场控制的英美模式。这种观点认为英美模式比其他模式更有效率,更加强调对股东利益的保护和准确的信息披露制度,股权比较分散,具有发达的资本市场和完善的监督机制,可以降低委托代理成本,提高公司治理效率。
趋同于组织控制的日德模式。弗里曼、布莱尔等人认为公司制模式中更应该强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也承担着企业经营的风险,公司的目标应该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强调企业的共同治理,而日德模式更加强调对利益相关者的保护和权益。还有人认为,英美模式的治理对经理人偏重于短期利益,不注重企业的长期发展,而组织控制模式下经理人控制了创新所需的组织资源和财务资源,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拉让尼克,2005)。
趋同于混合模式。公司治理模式的融合论认为英美模式和日德模式各有其优缺点,未来的公司治理模式将会是一种这两种制模式的相互融合而产生的混合治理模式,这种模式能够保留英美模式和日德模式的优点。
趋同于未知模式。这种观点认为,公司治理模式在未来必将走向趋同,但究竟趋同于何种模式,却仍然是未知的、不确定的。
2.反对趋同论的学者们则提出以下理由:
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性。制度的变迁具有路径依赖性,公司治理模式的初始状态决定了其今后的发展路径,制度具有刚性。各国治理模式发展路径的不同决定了各种模式将按照其各自的发展路径演化变迁,不会走向趋同。
制度关联理论。一个国家的公司治理制度与其法律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政治制度等方面存在着较强的关联效应,即制度的互补性,公司治理制度适应着一国的制度环境。在其他制度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单纯改变公司治理模式反而会降低经济效率。
制度的多重均衡特征。青木认为,以多重均衡观点为基础的多种制度存在的可能决定了经济体制的多样性,多样性的体制之所以产生,是因为一个体制内部的各种制度之间是互为补充的。即使在同一经济体制下,也会因为内部的制度配置的不同而产生经济体制的多样性,公司治理模式的变化需要经济体制内其他制度相应的变化以相互配合。
不同利益集团的寻租行为。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是多个利益团体如银行、股东、政府、工会等不同利益主体长期博弈性的结果,治理模式的改变会损害相关利益主体的既得利益,因而会遭遇变革的阻力。利益集团的寻租行为也会为公司治理的国际趋同造成障碍。
此外,反对趋同论的学者还认为,目前还不能判定英美模式和日德模式哪个更具效率。而且公司治理模式依赖于多种环境因素,同一模式在不同体制下具有不同的治理效率,不能简单照搬他国的公司治理模式。吉尔森认为,不同国家的公司治理体制可能会在形式上的差异仍然存在的同时出现功能上的趋同,比如对经理的监督和更换,而功能趋同也并不意味着公司治理的任何功能都会趋同。杰勒德•赫蒂希提出公司治理体制虽然有可能出现法律形式上的趋同,但由于法律实施机制的差异,公司治理体制有可能在更为普通的层面上存续(戈登等,2006)。
(二)影响公司治理模式演进与趋同的因素
实际上,影响公司治理模式的演进与趋同的因素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即外部动因和内部动因。外因包括经济全球化下外国企业的竞争威胁、跨国公司对他国公司治理的影响、来自外国机构投资者的变革公司治理的压力,而内因则包括本国资本市场、法律、机构投资者、企业所有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正是内外动因的趋同推动着一国的公司治理的演变。讨论公司治理的演进有必要讨论其制度基础,公司治理的变迁是与一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制度基础共同演进的,比如俄国、日本、中国的治理模式都是受到了经济改革或政治因素的影响。在使用判例法的英美法系下,法庭判例对以后类似的案件的裁决有重大影响。法庭对某一重大经济案件的裁决会很快被其他法庭在今后的裁决中所效仿,因而其法律对公司治理模式的变化的适应性比较灵活,适应成本也低。而采用大陆法系的国家法律的改变和实施则相对困难,首先在立法过程中会受到各利益主体为了维护其既得利益而产生的寻租行为的阻碍,而在法律的具体实施中也可能不会顺利,因此公司治理的法律上的趋同也是很困难的。不同的政治、文化背景下会产生不同的关于公司治理的信息存在方式和信息特征,而信息特征也影响着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
依据制度关联理论,公司治理模式与一国的法律、文化、金融等制度具有互补性,公司治理制度不能脱离与之相关联的其他辅助性制度而孤立存在。在一国引进和移植他国的治理模式的过程中,原有的模式未必湮灭,仍有其一定的生存环境,而新的模式会在与本地的文化、制度相适应的过程中,产生新的意想不到的变异,多种模式在一定的范围内长期存在,多种形式共存。比如在照搬英美的治理模式的过程中,由于没有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资本市场、金融机制、职业经理人市场和监督机制,俄罗斯与中国产生了转轨治理模式,出现了内部人控制问题,日本产生了交叉持股和主银行制,治理模式与本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基础和制度环境相互影响,并产生治理模式的变异,导致治理模式的进一步多样性。
参考文献:
1.石明虹,张喜民.日、美家族企业制度演变及对中国民营企业制度变革的启示.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2003(1)
2.彼得•德鲁克.创业精神与创新——变革时代的管理原则与实践[M].工人出版社,1989
3.张清,严清华.机构投资者的介入与公司治理模式的演进与趋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J],2005(1)
4.(美)威廉•拉让尼克,玛丽•奥苏丽文著.黄一义等译.公司治理与产业发展:一种基于创新的治理理论及其经验依据[M].人民邮电出版社,2005
5.万俊毅,欧晓明.全球化与公司治理模式演进的新趋势.当代财经[J],2004(5)
6.贾生华,陈宏辉.全球化背景下公司治理模式的演进趋势分析.中国工业经济[J],2003
(1)
哲学基本问题的历史演进 第3篇
关键词: 古代西方哲学; 近代西方哲学; 德国古典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6)21-0260-78
DOI:10.16657/j.cnki.issn1673-9132.2016.21.050
所谓哲学的基本问题就是指思维和存在、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也是学生遇到的一个比较抽象的问题,但是在阐明这一问题的时候,学生总是觉得很突然,总有很多疑问,这主要是囿于课堂时间以及知识积累,所以不能很好的对此进行展开。本文试图论述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正确阐述这一基本问题之前,古代哲学、近代哲学以及德国古典哲学对这一问题的论述,向读者展示思维和存在关系问题的历史演进过程。
一、古希腊哲学以及经院哲学对哲学基本问题的论述
从古希腊哲学开始,人们开始了对世界本原的探索,他们认为“世界的可知性或可理解性,就在于找到这类客观的绝对普遍的东西。而且,他们都自以为找到了这类绝对的存在,各自为这类东西起了不同的名字,或叫水、火、原子(以上属唯物主义)或叫理念、太一、单子、绝对观念(以上属唯心主义)等等。”这个时期的思维和存在这两个概念并不存在“对立的意思”,巴门尼德认为“思维和存在是同一的,一切存在都是可思维的,一切思维或思维的东西也都有自己的存在,也就是说假使没有任何思维存在,存在本身仍可以自在地存在着;假使一切存在都消失了,思维也可以存在”。而到了亚里士多德的时候,他借助于最高现实存在同时又是最纯粹的思维的上帝使得思维和存在的根本对立仍然得到了消除,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基督教神学以及经院哲学中。这个时期的哲学基本问题还处于萌芽阶段,是朴素的、有的也是形而上学的,关键在于没有对思维和存在的概念或者范畴进行区分,思维发展的阶段还不足以提高对这一问题的基本认识,当然这也跟这一阶段的哲学重心是探讨世界的本原以及上帝的存在有关。
二、近代哲学对哲学基本问题的论述
对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在近代表现为两个方向,即英国的经验论和大陆的唯理论。
培根否定的是思维的主体,成全的是认识对象即自然界,将思维统一于存在。而当询问这个存在又来源于什么的时候,培根又不得不求助于无所不能的上帝来帮助他,可见培根的唯物论带有“神学的不彻底性”。
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的第一原理,存在之所以存在,原因就是由于我思考了,他认为理性直觉和演绎推理是获得真知的唯一道路,从而否定感性认识的作用。笛卡尔根本否定了思维的一切对象和客体,确立了认识的主体,是存在统一于思维。
休谟认为,感性知觉是认识的唯一对象,但他认为人们不可能超出知觉去解决知觉的来源问题。实际上休谟已经即放弃了存在的客体,也放弃了思维的主体,对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但是这也反映出“思维和存在的矛盾亟待解决的迫切性,因为如果听之任之,那就无法避免像休谟那样坠入彻底否认整个知识论和一切人类知识的深渊”,可见,在德国古典哲学产生之前,思维和存在、物质和意思的关系问题在近代哲学中就表现为经验论和唯理论的反复较量,最终还是表现为主客体之间的截然对立和不可相容性,而且最终陷入了休谟的不可知论,将人类的认识仅仅局限于最低的知觉水平。近代哲学解决的中心还是在于思维和存在的第一性问题,对于人认识是否可能的问题——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基本没有得到解决,那么德国古典哲学接过了前人的火炬,开始了自己的探索。
三、德国古典哲学对哲学基本问题的论述
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康德首次提出了主观能动性,并将此引入到了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中去了,在康德这里,思维和存在的关系是从两个角度加以分析的:一个是思维着的主体和思维的客体(实际就是思维自己建了的对象)之间的关系;另一个是思维建立的知识与物自体之间的关系。而第二个关系是最根本的关系,但是康德却以不可知的结果草草收局,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主客之间的关系问题,但是他所提出的主观的能动性对于后来的哲学家起到了很大的启发作用。
黑格尔肯定了谢林的“主客绝对同一”的思想,并从这种绝对同意的思想中发展出了辩证法思想,在绝对精神那里,主客体的绝对同一“不是一种无差别的静止状态,而是一种包含内在差别、内在矛盾性,因而包含内在冲动和动力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既是一个逻辑上必然的过程,又是一个绝对精神自己认识自己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客观本体自由的发展自己、展示自己的过程”。所以在黑格尔那里,思维和存在、物质和意识通过唯心主义的辩证法达到了同一,也通过唯心主义辩证法,认识成为了可能。但是,黑格尔的主体只不过是人的思维活动,它脱离了人的感性活动,主客之间的同一其实是一种纯思想的同一,与外部现实世界的客体“处于异化性的对立关系之中”。
费尔巴哈认为真正的同一应当是思维和现实的感性存在达到同一,人的精神、思想是人脑的属性,是附属于肉体的,黑格尔的错误在于把精神和思维看作一种脱离人脑而独立的东西,“黑格尔哲学是将思维……当成了神圣的绝对的本质,‘绝对哲学的秘密,因此就是神学的秘密”。费尔巴哈的进步之处在于将思维与现实的感性存在同一建立在感性存在本身之上,即人的感性存在。但是他将人的存在抽象化为人的“类存在”,而人类的“感性存在”又成了人类的最高理想,成了哲学家头脑里的抽象名词而已,与人类的现实活动没有任何关系了。
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辩证唯物主义或者历史唯物主义的体系,充分汲取了德国古典哲学的全部成果,批判吸收和继承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以及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思想,可以说只有它才真正的解决了思维和存在或者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第一次实现了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统一,唯物辩证的自然观和唯物辩证的历史观的统一,并以人的主观能动性活动或者实践活动实现了科学性与革命性的统一。
工程知识的历史演进 第4篇
在科学、技术、工程三元论的框架下, 工程知识作为与工程相对应的知识形态应独立存在。但长期以来, 人们往往把工程知识看作是静态的、抽象的、僵死的概念, 缺少历史维度的分析。笔者认为, 工程知识作为造物行动中的知识, 由于受到各种社会因素变化的影响以及工程本身的不断进步, 其形态发生了多次变化。本文尝试通过对工程知识的历史与逻辑分析, 展现工程知识形态的动态的演变过程。
1 工程知识的经验化:素朴的常识
古希腊工程进步得益于经验科学的介入, 工程实践中的工程师是具有一定知识的。但这种作用并非是单方面的。工程实践作为一种与工程主体相关的行为, 在其中, 工程师要应用知识同时也积累知识, 不断有新的知识产生, 工程进步的过程同时也是工程知识累积性增长的过程。进入中世纪以来, 随着工程实践的发展, 工程知识也日趋完善。到了中世纪晚期, 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经验性工程知识体系, 它作为“工程科学”的原初形态在古代工程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工程师们看来, 经验是一切实用性工程知识的来源, 工程知识因此也带有经验属性。他们所谓的经验除了感官知觉外, 也包括经验性机械力学知识, 但更主要的是指手工操作、技艺和实践等主体性直接体验, 即“拇指规则” (rules-of-thumb) 。并且工程师们的这一认识论思想并非来自经院哲学, 完全是他们自己经验性思维的结果, 或者说是经验之谈。这一朴素认识论思想后来被文艺复兴时期的著名工程师达芬奇继承, 并在他那里获得完整表达:经验是一切可靠知识的母亲。同时他也承认理性思维对经验和实践活动的指导性作用。
工程师朴素经验主义认识论来源于以下几方面因素的影响。
其一, 中世纪科学的断流使工程师缺少必要的理论背景和视域。作为科学原初形态的自然哲学发端于古希腊, 其传统是崇尚形而上学, 轻视形而下的世界, 导致理性与经验的分离, 除机械力学下沉至经验世界在军事工程实践中被应用并因此取得经验科学形态外, 抽象科学原理与具体工程实践始终是分离的。罗马人崇尚实用传统, 它冲淡了古希腊理性传统同时也冲击了知识之源, 因而有了古罗马工程技术的持续繁荣与学术的衰落。到了中世纪, 理性被置于神学统治之下, 科学之源和流一起枯竭了。科学的断流使理性与经验世界愈加隔离, 这就使工程师的思维中缺少理论的要素和传统而保持一种经验的思维模式。因此, 从经验的视域出发, 他们认为, 工程知识只能源自于经验之途。
其二, 与现代工程师不同, 古代工程师要亲自从事手工劳动和机械试验, 这一亲身实践体验就成为知识增长的主要途径。古代工程实践中是以工程师的技艺为主的, 因此特别强调主体人的因素, 而技艺是经验层面的东西, 需要主体人的直接体验, 其中有一部分凝结在人的身体中, 不可言说;还有一部分是可以言说和传递的, 就成为工程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即是说工程知识是主体人的经验的外化, 是工程师经验技艺的另一种表达方式。因此, 在行动中的人工程师看来, 工程知识直接导源于经验。事实上, 工程师的手工技艺操作以及工程试验还为近代实验科学的诞生提供了技术基础:炮弹的飞行带来新的力学概念, 推动了现代力学的发展;改进大炮构造、提高射击准确率的需要带动了物理学及数学的发展;对爆炸现象的研究成为化学科学的来源。
其三, 罗吉尔培根经验主义思想的影响。中世纪经院哲学普遍认为:信仰高于一切, 认识论最终是为论证圣经、教义服务的。但在中世纪后期, 萌发了新思想。作为经院哲学家, 罗吉尔?培根却摆脱了亚里士多德思想的束缚, 作为唯名论者, 他又超出了唯名论主题的局限。他的思想远远超出了他的时代, 启迪了后来的文艺复兴, 并对1618世纪实验科学产生重要影响。在认识论上, 他认为应该首先排除权威、习惯、偏见和虚夸这四种“幽灵”, 可靠的知识从感官得来, 并通过感觉来验证, 而感觉的验证在他那里不仅是指“自然的经验”, 更重要的是包括“用技艺帮助自然”的科学实验。然而他的认识论思想又过多地纠缠于神秘主义, 因此是一种不彻底的经验主义。尽管如此, 他对中世纪工程师的思维方式还是产生了重要影响。
实践作为一种与主体经验密不可分的行为要应用知识同时也产生知识。现代工程师往往被认为是从科学家那里获得知识的, 工程知识就是科学的应用或“应用科学”。但是, 从历史上看, 工程科学, 不是作为科学的衍生物出现的, 而是作为一个自为的知识体系生成于工程师的设计、制造等实践行为中, 它具有更丰富的意涵。
2 工程知识的工具化:工程科学
科学与工程实践之间的内在关联性早在17世纪就曾被弗朗西斯培根预言。他的“知识就是力量”的判断就已经表明科学的目的不仅仅是获得纯粹的知识, 它还能让人们施加力量于自然本身并有效控制自然, 培根预见到了科学的一种应用形态。在他的《新大西岛》中, 他描述了一个名为所罗门宫的协会, 在那里, 科学研究的目的在于制造战争机械、大炮、钟表、舰船等技术、工程活动。可见, 在培根看来, 科学应该倾向于技术、工程实践, 在这一过程中会得到一种新的应用科学形态, 它比纯粹科学本身更多地承载着人类理性力量, 能更直接地体现理性的目的。培根的思想无疑促进了工程科学的出现, 并使近代工程科学带有工具特征。
19世纪自然科学的全面繁荣及其所引发的社会后果所带来的所谓“纯科学信念”使工程师们意识到, 工程进步一定要借助科学的力量, 一定要应用科学, 科学知识是工程这架巨大机器的燃料。这样, 知识就成了人类理性的载体。19世纪下半叶, 工程科学 (engineering science) 作为“应用科学 (applied science) ”一种新的理论形态, 同时也是作为工程知识的一种工具形态而出现。
工程知识首先通过17世纪的工程教育制度化形式获得发展空间。工程教育制度化兴起于法国, 由路易十四的首席大臣柯尔贝尔 (Jean-Baptiste Colbert) 所倡导。1747年, 在佩罗内特 (Jean Rodolphe Perronet) 领导下, 巴黎桥路学校成立, 此后, 这里成为测量员和工程师的培训机构。18世纪早期的许多工程实践仍然建基于传统的经验形态的“拇指规则”, 这要通过师傅和徒弟之间的传递得到继承和保留。1729年, 法国一个军事学院的教授贝利多尔 (Bernard Forest de Belidor) 出版了一本以“工程科学”为标题的书, 因为首次使用了“工程科学”一词, 所以这本书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在书中, 贝利多尔以静力学为基础, 推导出了校验挡土墙和拱体的稳定性以及计算桁梁强度的简单规则。受其影响, 此后, 在一些工程学院中, 理论家们拓展了数学和科学原理的应用, 建立了诸如材料力学、流体力学、结构静力学和机械力学等新学科领域。
到了18世纪末, 随着工程教育的广泛兴起, 工程知识的形态及其传递方式都发生了显著变化。1795年, 巴黎桥路学校与其他专业学校合并在一起组成综合工科学院, 这在工程科学发展的历史中是一件很重要的事件。这个学院专门培养军事和民用工程师, 不过在当时, 对民用工程师的需求要比对军事工程师的需求更迫切。这表明了工程师实践领域的承接与转换, 同时也说明, 在近代, 这两个领域都要依靠同一基本理论, 即工程科学。在这个学院中, 所设置的专业课程包括几何学、三角法、物理学、化学、机械学等。许多著名的数学家、科学家和工程师都在该校任教。通过他们的工作, 工程实践被以另外一种方式表述, 就是基于数学和科学方法的论文。这个学院的新的工程教育模式获得成功并开始传播到别的国家。后来在澳大利亚和德国建立的工程学院以及美国最早的工程学院西点军校都引进了该学院的教育模式, 它们在课程设置上极力模仿它, 甚至使用与之相同的课本。19世纪的许多工程科学的先驱都出自该学院。
工程科学进一步发展的另一条路径是通过直接参与工程实践的工程师所建立的专业组织。最早的工程师社团组建于1771年, 由第一个使用“民用工程师”这一术语的斯米顿 (John Smeaton) 领导。他使用“民用工程师”一词, 就是要表明他们这些工程师与伍利奇皇家军事学院培养出来的军事工程师们有所不同。1818年英国“民用工程师学会”正式成立, 特尔福德 (Telford) 任主席。到了19世纪中叶, 已经有超过600个民用工程师、机械工程师及建筑师协会在英国建立。在美国, 新的富兰克林协会变成工程科学研究中心。1852年ASCE (美国民用工程师协会) 成立。德国工程师联合会也于1856年建立。这些协会将会议记录整理出版, 于是诞生了各种工程师杂志。第一种出版物《工程师》在英国出现, 它旨在联合更多的实践智慧培育工业科学, 进而推进工程专业化进程。接着又出现了《机械师杂志》和《格拉斯哥机械师杂志》等刊物, 其中提出了许多有益于工程师的科学选题, 以促进工程科学的进步。
19世纪下半叶, 工业革命的浪潮席卷整个西方社会。一方面, 蒸汽机、铁路、汽船等先进技术的采用, 使得依靠传统“拇指规则”或试错知识的工程实践变得不切实际, 并且不能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于是竞争迫使工程师向科学家那里寻求帮助。他们开始通过科学实验方法来确定材料的性能及结构强度。另一方面, 一些对实践应用感兴趣的科学家发现科学规则不能直接应用于工程实践:牛顿的力学原理能很好地解释力在两个原子之间的相互作用, 但不能用来确定一根横梁在道路下承受压力的情况;波义耳的定律能够很好地描述理想气体中压力和体积的关系, 但在描述蒸汽引擎中蒸汽的作用时变得毫无用处。上述那些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工程师组织使工程师和企业家与科学家、物理学家和其他有学识的个体形成广泛的社会接触。工程师与科学家之间建立了一种新型的交流、合作、互助关系, 并开始共同承担一些工程项目及研究课题, 共同在相关杂志上发表论文。这让工程师意识到, 需要将科学理论和工程实践结合以形成一个有别于科学的、自为的知识体系工程科学。正如《工程师》杂志第一版社论中所指出的:有一种科学是关于科学的应用, 是非常重要的。
工程教育的开展及工程师协会的成立促进了19世纪下半叶完整的工程科学体系的形成。从1855年起, 格拉斯哥大学工程学教授由兰金 (John Rankine) 担任, 后来他编著的《应用力学手册》首次为英语系国家提供了与法语文本教材相当的适用范围广泛的教科书, 同时也成为工程科学的范本。1862年, 格拉斯哥大学率先将工程科学专业资格授予那些修完结构静力学、材料力学、机械理论、蒸汽引擎动力学, 热力学理论、机械测量等一系列工程专业课程的学生。在后来的十年中, 发展出压力、张力、效能、卡诺循环、流线等工程科学专门概念, 这标志着“工程科学”理论体系的完善。它是由工程师和对工程实践感兴趣的科学家运用科学理论、应用数学以及“拇指规则”发展出的一个区别于自然科学的知识混合体, 这以后, 是否具备工程科学知识就成为区分工程师与工匠的标准。
3 工程知识的多元化:工程“食谱”
20世纪70年代以后, 新一代技术哲学家致力于超越旧有传统, 倡导一种技术哲学的“经验转向”。 技术哲学的经验转向给陷入困境中的经典技术哲学带来新的生机, 并衍生出新事物工程哲学。工程哲学出现以来, 人们将工程作为一个制造或设计的过程展开, 在实践中挖掘其丰富、复杂的内在行为机制, 进而剖析工程知识与科学知识的根本区别, 阐明工程知识的增长与工程实践的相关性, 探讨工程知识的多元结构及其在不同历史背景中的演化等问题。这些成果表明工程知识的多元化的走向。
美国学者沃尔特文森蒂首先指出工程不是科学的应用, 工程知识也不完全等同于“应用科学”。正如埃德温T莱顿曾经指出, 技术或工程的知识是关于如何制造东西的知识, 而科学知识是一种普遍的知识形式[1], 这样, 工程知识就构成了一种离散的不同于科学知识的知识形式[2]。史蒂文 L古德曼同样认为工程知识与科学知识之间存在很大差异, 这就如同数学物理学与纯粹数学之间的差异一样[3]。沃尔特?文森蒂支持并发展了上述观点, 认为, 工程虽然要运用科学, 但是它不完全等同于应用科学, 科学的目的是解释世界, 工程的目的是创造人工制品, 它们具有不同的目标从而构成两种不同的知识形式。他进一步指出, 常规设计中的运行原理与常规型构清楚地表明了工程知识与科学知识的区别。运行原理与常规型构可以用科学知识加以分析, 甚至由于科学发现而产生, 但它们并不包含于科学发现之中。即工程设计不是科学的应用, 工程知识也不是应用科学。正如波罗尼所说:作为客体的机械的完整的科学知识, 并不告诉我们机器的知识是什么。又如西蒙所言:自然科学处理的问题是事物是怎样的 (how things are) , 而工程设计, 如同所有的设计一样, 所处理的问题是事物应该是怎样的 (how things ought to be) 。设计中的运行原理和常规型构并不是先天“实然”的知识, 他们通常需要工程师的通过“附加的洞察行为与试验行动”才能出现。
沃尔特文森蒂进而阐明了工程知识的多元化特征。沃尔特文森蒂尽管表明了工程知识与科学知识的区别, 但他认为二者之间是可以以各种方式相互借用和相互依靠的, 工程知识的运用要以科学知识为基础, 并且要辅助以工程师的技艺经验。他引用一位英国皇家航空工程师的话来说明这一点:“航天器不是由科学设计的, 而是通过技艺设计的, 尽管伪装和欺骗使人们看不到这一点。我的意思不是说工程可以离开科学进行。相反, 工程是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的, 在科学研究和工程产品之间存在一个巨大裂缝, 这个裂缝要由工程师的技艺 (art) 来弥补。”[4]创造性、建设性的工程师的知识是这样一种知识需要由技艺来辅助实现。因此, 从这点上来看, 工程知识比应用科学更丰富更有意义。沃尔特文森蒂对“工程知识”中“知识”一词给予宽泛地解释, 认为它不仅以科学知识 (know-why) 为基础, 还包括哲学家吉尔伯特赖尔所谓的“know-how” (如何做) 和“know-what” (是什么) 。“know-what”也是有关事实的知识。如何做的知识表明如何设计和如何产生新知识两方面内容。这表明工程知识的多元化结构。这一思想更清晰地展现于皮特的工程知识论中。
约瑟夫C皮特教授在《工程师知道什么》一文中指出, 工程知识涉及人造物的设计、构建、操作的全过程, 是比科学知识应用范围更广的多元化的知识。他进一步发展沃尔特文森蒂的观点, 指出工程知识是在工程实践中应用的知识, 工程师用来解决他们的问题的方法是独特的, 其解答结果以参考手册的形式编入目录和记载下来, 并能跨越各个工程领域使用, 即成为通用的工程“食谱”。 与此相反, 科学知识由于受到其自身理论模式的制约, 它不像工程知识那样能够以同样的方式跨越各个领域传播和使用。当科学知识被以某一种方式或另外一些方式证明是有缺陷的, 那么这种受制于理论的知识就会被替换。这其中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由库恩所提出的:科学范式之间所具有的“不可通约性”。与解释模式的科学知识相比较, 工程知识是更接近于普遍的、确定的以及真实的知识。
工程是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活动, 工程知识就是用来解决实际问题的独特形式的知识, 工程实践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就决定了工程知识的多维度性, 因此成为能够被跨越各个工程领域使用的“食谱”。约瑟夫C.皮特教授认为, 工程知识的食谱性质包含两层含义:第一, 工程知识能够跨越各个工程领域传播;二、它无论在什么地方都能被使用。“一个好的能够提供应力计算的食谱无论何时何地都能够被使用, 一直到在适当条件下你替换时为止。”[5]约瑟夫C皮特使用一句基本的隐喻来表达这一思想:一本好的食谱应该可以为任何人准备一顿美餐。这体现了工程知识的多元化特征。
上述思想清晰地表达了工程知识的多元化趋势与特征。工程知识的多元化走势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原因:第一, 在历史背景中, 工程形态经历了从单因素到多因素, 从单一维度到多维度的演进路径, 工程形态日益复杂化, 这决定了工程知识必须是复杂的和多元的才能与之相适应;第二, 工程实践需要不同人参与, 以不同方式看待设计目标, 如路易斯布恰雷利在《工程哲学》一书中指出, 工程实践不是一个单纯的机械或计算的过程, 而是一个由不同的人广泛参与的社会建构的过程, 不同的人就拥有不同的知识, 这样, 工程实践中的知识就是多元化的;第三, 知识本身的不断进步和完善化也决定论了工程知识的多元化趋势。
4 结语
通过对工程知识形态的历史考察与分析, 可以得出几个结论。
第一, 在历史背景中, 工程知识形态的转变是一个与工程形态共同演进的过程。工程形态由早期的“军事艺术”到近代的“中立工具”, 再到造物和用物的过程;与此相对应, 工程知识经历了由最初的素朴经验常识到工具主义的工程科学, 再到工程“食谱”的演变过程。
第二, 与技术实践比较, 工程实践是一个由更多角色参与的社会建构过程, 它需要各个因素之间进行更加广泛地“协商”, 工程的世界, 是一个与他人“共在”的世界。与此相对应, 工程知识要比技术知识更复杂, 更注重情境性与现场发生性[6], 评价标准也是多元的。
第三, 在科学、技术、工程三元论的框架下, 工程与技术分别展现为两个不同的实践过程, 工程与技术在现代彼此分离, 但这两个过程还存在一个交叉点“工程技术”, 它既属于技术的范畴, 又被纳入工程之中。与此相对应, 工程知识与技术知识之间也存在一个交叉点工程技术知识形态, 它既是技术知识, 同时又属于工程知识。
摘要:工程知识的形态发生了多次变化。古代工程知识带有经验属性, 主要是指手工操作、技艺和实践等主体性直接体验, 即“拇指规则”。19世纪下半叶, 工程科学作为“应用科学”一种新的理论形态, 同时也是作为工程知识的一种工具形态而出现, 它是由科学理论、应用数学以及“拇指规则”发展出的一个区别于自然科学的知识混合体。20世纪70年代以后, 工程知识演变为多元化的工程“食谱”, 它包含两层含义:第一, 工程知识能够跨越各个工程领域传播;第二, 它无论在什么地方都能被使用。
关键词:工程知识,素朴的常识,工程科学,工程“食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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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华夏, 张志林.技术解释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5:135.
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演进历史图解 第5篇
海丰县博物馆1927年的这面党旗被作为国家一级文物珍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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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经济伦理思想的历史演进 第6篇
【关键词】先秦儒家;经济伦理;义利
一、孔子经济伦理思想
(一)发展经济与道德教化的同时并举。古今中外普通人生存的重要目的就是获得更多的财富,追求更好的物质享受。人民喜好富贵厌恶贫贱,只要以正当的方式去追求就可以接受。而有德行的人必须按照一定规范为人处事,即使生活困顿也不等更改。在充分肯定复制追求的基础上,孔子更加看重人更高的精神需要,就是知仁懂礼的道德要求。孔子意识到不对百姓进行教化,物质水平的上升会使人产生行为放纵,没有具体生活目标的混乱行为,在对弟子冉求询问卫国人口众多以后怎么办的回答中,孔子首先回答道“富之”继而在“富之”的基础上加上“教之”,富裕只是基础,提升修养才是更高层面的升华和保障。
(二)商业活动中的规范有序。春秋末期,战争多发,交通不便,商人旅途不便。鲁国大臣臧文仲对商人态度恶劣,不仅设置多处关市并且大幅增加征税额度,商人苦不堪言,孔子认为这种行为“不仁”,虽然在短期增加国家收入,但商人积极性受挫,从长远来说是不利于商业发展的。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孔子提倡“信”,所谓交往有“信”,交易双方在往来时“信必行,行必果”,注重对行为的负责,提高运行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统治者也要秉承诚信原则,“谨而信”、“信而后劳其民”,以赢取百姓信任支持。在义利之分中,孔子不反对获取财富,只是侧重于获得财富的手段是否正当,手段正当则予以支持,反对不择手段的谋取私利,这样的富贵就如同“浮云”。
(三)财富分配上的相对合理。孔子在主张“富民之道”,发展经济作为社会稳定基础的同时也强调分配的重要性。只发展经济,社会财富总量扩大,人们生活水平提高,认同国家统治,但如果分配不公平照样会使社会动荡。当然,孔子不强调财富的绝对平均分配,根据朱熹的解释重点在于对孔子“均”的正确理解,他认为“均”不是绝对平均而是在于分配的各得其分,也就是在一定的标准下是的各阶级都能获得相对合理的财富,只要分配做到相对公平社会就会相对安定。孔子推崇周礼规定标准的公正合理性,也就意味着分配本身具有层次性。
二、孟子经济伦理思想
(一)何必曰利。在对待“利”和“义”的关系中,孟子对百姓私利不持反对态度,认为这是合理的,他还呼吁制民以产,让百姓有一定的物质经济保障。但孟子更看重社会秩序的和谐,百姓追求私利只能在一定的范围进行,不能违背“义”的要求。但现实当中义和利往往有冲突,孟子在特定情况下在维护义的基础上也具体变通。在国家大事上,孟子认为不应对个人利益太过重视。当然,孟子绝对不是否认国家利益,孟子接着指出国家追求整体利益必然侵犯百姓或者其他诸侯的利益,也就鼓励大夫和百姓追求私利,社会争斗不停混乱不止,最后国家就会陷入危险的境地。
(二)社会分工。持续发展,分工现象日趋明显的态势,对此孟子表达了积极的认同面对社会分工的现实,孟子对此表示支持,他说“以粟易械器者,不为厉陶冶;陶冶亦以其械器易粟者,岂为厉农夫哉?”农夫用粮食交换工匠的陶器,这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即农夫与铁匠交换各自的产品是很合理的;商人是商品交换的中介,商业的发展有助于商品交换,所以孟子批评统治者对商人征收重税的行为,“关,讥而不征;市,厘而不税。”孟子认同在劳动工作上采取分工合作,为此指出:“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人者食人,治于人者食于人”当然从表面看来,这段话容易被理解为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剥削,但客观来看这是反映当时社会分工的现实情形,劳力者通过体力劳动来促进社会发展,劳心者耗费脑力劳动规划社会发展,从事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都是社会分工的合理结果。
三、荀子经济伦理思想
(一)以义制利。在继承孔孟肯定人民天性追求利益的基础上,荀子主张用道义来克制利益,社会道义和个人利益都是人们本身追求的东西,人们追求私利的同时必须要接受道德教化的制约,既然“不能去民之欲利”就要加强道德教化,促使百姓克制心中欲望,认同宗法制度的规定。人的欲望是必须存在限制,是绝对不能违背礼制的,所谓“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道义战胜功利的时代为社会安定繁荣的世代,私利战胜道义的时代是混乱野蛮的世代。荀子还对礼的存在原因做了精彩的分析,他说:“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人的欲望是天生的,欲望不能满足就要追求,追求没有限制就会发生纷争,纷争不止社会就会混乱,陷入困境之中。“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先代圣王厌恶混乱,制定礼制调养人的欲望,使人能正确处理欲望和物质的关系,两者保持和谐的状态,这就是礼存在的原因。社会分工是礼制在个人从事职业上的具体体现,人天生有追求物质利益的欲望,职业体现着获取利益的能力,而社会物质的总量是固定有限的,欲望越大矛盾越激烈,如果不加以协调控制就会危害社会正常秩序。
(二)合理消费。荀子反对君王过度的奢侈消费,认为奢侈消费是危害社会稳定的,荀子曰:“故知节用裕民,则必有仁义圣良之名,而且有富厚丘山之积矣。”君主节约费用就会控制向百姓征收税收的欲望、使民众富裕,自然会得到良好的声名,而且还会拥有丰富得的积蓄。“民贫则田瘠以秽,田瘠以秽则出实不半”,百姓贫困就不能在土地上多产出粮食;“上虽好取侵夺,犹将寡获也”,君王即使拼命搜刮百姓也没有结果。这道出了君主为短期利益搜刮百姓,人民贫穷导致消费不足,进而最终导致君主整体利益受损的道理。平均的生活使人丧失追求更好生活的动力,国家就丧失了对人民的动员能力。荀子强调:“若是,则万物失宜,事变失应,上失天时,下失地利,中失人和,天下敖然,若烧若焦。”事情不能和谐运行,有应急之事也不能妥善处理,国家也就会处于丧失天时地利人和的混乱状态。
参考文献
契约范畴的历史演进 第7篇
1 从私法契约到公法契约
契约这种现象发端于商品经济, 是商品交换的形式, 故契约发端于私法契约。原始社会末期的私法契约, 无疑是民事契约, 但又包含向商事契演化的趋向。一开始的简单商品交换, 双方都因生活的需要, 商人阶层还未诞生, 这种契约就是民事契约。但随着商人阶层的诞生, 专门的商业交往独立化, 商法便从民法中相对独立出来。民事契约也从商品交换向其他领域发展, 婚姻契约就是一典型例子。《汉谟拉比法典》第128条就规定, 倘若自由民娶妻而未订立契约, 则此妇并不能认为是他的妻子。但此时婚姻买卖契约, 并非近现代意义上的婚姻契约。婚姻契约说的代表人物康德就认为婚姻关系是性的共同体, 是基于人性自然法则必要的契约。现代民法进一步使婚姻契约得以确认, 《法国民法典》就规定, 法律只承认婚姻是一种民事契约。民事契约不光是婚姻契约, 它还向继承、借贷、加工、保管等诸多领域拓展, 使民事契约成为一个契约群, 蔚为壮观。商事契约从民事契约中独立出来, 有其独立价值, 商事契约是商业活动的基础和准绳, 体现契约所蕴含的商业考虑与经济逻辑, 有利于促进商业活动的发展。商事契约不同于民事消费契约, 首先体现在风险负担上。商业领域瞬息万变, 风险充斥商事交易, 风险分担不再是象民事契约中的附属功能, 而成为商事契约的主要功能。交易之一方或双方通过引入第三方以分散风险, 降低交易成本是常有现象, 商事保证即是其例。其次, 商事契约还作为企业的治理机制出现。在现代跨公司的合作研发中, 合作的成败取决于双方所签订的共同研发协议是否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分歧, 整合双方利益, 契约在其中就充当了一种合作治理机制。
受私法契约精神的熏染, 公法契约得以萌生。公法契约在理论上经常称为社会契约, 马克思指出, “国家起源于人们相互间的契约, 起源于社会契约, 这一观点就是伊壁鸠鲁最先提出来的”。 (全集3卷1965.147) 可见, 社会契约论在古希腊晚期已经萌芽, 西欧中世纪还发展出一种统治契约思想, 它是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契约, 缔约的双方并非为社会共同体中的个人与个人, 而是一方是人民, 另一方是政府。《圣经》里描述了这样一种契约, 大卫王同以色列长老订立的契约就是统治契约。伴随近代社会的到来, 统治契约衰落, 近代社会契约论崛起, 霍布斯、洛克、卢梭是社会契约论思想的三个代表, 其中卢梭是集大成者。社会契约论开创了新的论证国家起源和正当性理由的方法, 政府的正当性只能建立在被统治者独立理性判断后的自主认同, 服从政府的政治义务只能源于政治社会成员的自愿承诺。在社会契约论总的统领之下, 公法契约得以诞生, 主要有宪法契约、行政契约、诉讼契约。宪法是两种意义上的契约:其一, 宪法是一种权利分配性契约, 参与契约的主体, 应当就宪法权利和宪法义务的履行承担责任;其二, 宪法是授权委托性契约, 参与宪法授权的是授权者与被授权者, 人民有权监督政府在授权范围内行事。现代行政法的发展带来对传统以行政命令和强制为特征的行政高权性行为理论的改造, 以平等协商为特征的契约与行政权力的结合实现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趋于一致, 行政契约理念的诞生是行政法领域的革命性变革。诉讼契约的典型有民事诉讼契约和刑事诉讼契约。民事诉讼契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基于协议处分实体权利或程序权利的行为, 主要有管辖协议、诉讼和解、证据契约、程序选择契约、执行契约等。现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是在公共利益、被告人利益、被害人利益三者之间寻求平衡, 其中控诉方与被告人之间的辩诉交易是刑事诉讼契约的典型。
2 从国内契约到国际契约
在国内法上, 如果说契约是法律的原型, 对一些人来说, 好像有些唐突, 但在国际法上, 这个说法就十分明显了, 甚至可以这样说, 整个国际法就是契约, 契约不但是国际法的原型, 契约就是国际法的全部。无论国内契约还是国际契约其根基都在商品交换, 国内的商品交换是常态, 但跨国的商品交换古已有之,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 跨国交易十分普遍, 国际契约的理念和实践就司空见惯了。在古罗马时期, 与市民法相对的是万民法, 这主要是当时的国际契约法。国际的契约又叫国际条约。世界上最早的有文字记载的国际条约是公元前1296年埃及与赫梯签订的《古埃及———赫梯和约》。古埃及于公元前3200年建立王朝, 雄居北非, 濒临西亚, 虎视欧洲, 赫梯是公元前17世纪建立的王国, 公元前14世纪国势日盛, 成为西亚地区的军事强国。埃及与赫梯成为当时北非和西亚的两霸, 为争夺叙利亚地区的统治权, 频繁战争。公元前1296年双方经过谈判签订了双方称为“优美条约”的和平条约, 申明签订和约为的是即日起在他们之间永久有美好和平的兄弟关系, 永远不发生敌对等条文。这是一个典型的国际公法条约。总体来讲, 国际条约的发展遵循着由默示到明示, 由双边到多边, 由私法条约到公法条约再到经济法条约的轨迹。
国际习惯是国家之间默示的协议, 它包含物质因素和心理因素。物质实践因素即它带有国际性、许多国家的实践协调一致性、一定时间内的连续性, 心理因素即各国对源于国际习惯的义务的承认。国际习惯由于不成文造成规范不完整、不严密, 造成规则间冲突, 又由于其形成的长期性、缓慢性, 不能满足国际法水平扩展和快速变革旧的国际法律秩序的需要。这就需要向明示的契约即国际条约转化。国际条约是国际关系主体依据现代国际法而在合意的基础上所签订的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国际书面协议。国际条约采取书面形式, 严格规范、协调一致、明确清晰, 便于遵循, 也便于冲突的解决。在国际法的历史上, 国际习惯是最原始、最古老的渊源, 曾经处于最重要的地位, 但当今时代, 条约在国际交往中则比习惯有更重要的地位。
国际条约在产生之初往往是双边条约, 即二个国家就相互间的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等事务展开谈判而达成一致的协议, 这种双边条约通常是封闭的, 保持契约的相对性原则。但现代的双边条约则向开放性发展, 打破了相对性, 允许第三方的加入, 由此变成多边条约, 多边条约更能体现国际条约社会化这一趋势。因为双边条约往往会影响第三方, 或好或坏, 多方加入的国际条约便称为国际公约。国际公约的另一产生路径是由国际组织发起, 多国签署, 联合国的各项公约即是。
国际条约的另一产生顺序是从国际私法条约到国际公法条约再到国际经济法条约, 这一顺序与国内法类似。私法是法律的起点, 国际领域也一样, 首先有国民间的民商交往并发生争议的解决问题, 然后才有国家间通过条约来解决这种民事冲突, 从历史上也能说明这一点, 罗马万民法先于罗马与其他国家间的国际法产生。国际私法就是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部门。在国际民商交往的基础, 两国之间的政治、军事关系也发展起来, 既可能是友好的, 也可能是敌对的, 这就为国际公法的产生提供了基础, 国际公法是国家间的法律, 主要调整国际政治关系。国际经济法条约产生前晚, 它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出于协调国际经济关系的需要而产生, 于是二国之间或多国之间便会通过协商谈判, 达成一致, 这便是国际经济方面的条约。
3 从个别性契约到关系性契约
个别性契约与关系性契约的概念是由美籍苏格兰血统的法学家麦克尼尔提出的契约类型的对举范畴。从契约发展史上来讲, 尽管这对概念提出是晚近的事, 而二种契约在历史上早已存在, 而且, 从古到今的契约就是在两种契约之间往返。原始社会末期, 伴随商品交换的出现而发生的契约就是个别契约, 因为交易是偶然的、简单的, 故契约也是偶然的、简单的、一次性的。在整个古代社会即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 这种个别性契约逐步跃出狭隘的分离性、个别性领域而走向长期性、关系性, 关系性契约得到长足发展, 而个别性契约才是个别特例。到近代资本主义时期, 出于反封建的需要, 人与人之间关系, 从身份向契约转化, 个别性契约猛增, 关系性契约弱化, 古典契约法所规范的主要是这种个别性契约。随着资本主义走上垄断资本主义, 契约走上一条社会化路径, 个别性契约弱化, 关系性契约强化。麦克尼尔的理论就产生于契约社会化运动之中, 是契约社会化的最强音。麦氏的理论告诉我们, 关系性契约才是契约的常态, 个别性契约只是现代契约的特例。这一理论意义重大, 它研究了人类契约经历从个别到关系又从个别到关系的螺旋式上升的历史, 实现了契约史与契约理论的自觉。
从表现上来看, 两种契约区别明显, 个别性契约相当于古典法学中的契约, 当事人之间除了单纯的物品交换之外不存在任何关系, 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较绝对, 类似于小商品的零售交易, 是一次性契约。每个当事人都企图用另一方当事人的代价最大限度地扩大自己的所得, 突出的是交易固有的分离性和自利性, 随着交易的完成而终结。这种契约在计划的全面性和精确性上比较完备, 必须提供完备的履行方法, 交易成本很高。而关系性契约, 可以看作公司内部的等级关系, 因交易双方在某种程度上的相互信赖性, 对于利益冲突的认识很模糊, 更注重交易的合作, 这种契约在计划方面是不完备的, 一般都是框架性的, 至于具体操作则留待契约执行过程中的相机选择。故关系性契约是一种长期合作的利益均衡, 交易成本降低。
从实在法路径来看, 个别性契约也与关系契约区别明显。个别性契约主要体现在古典法学说中, 其他部门法很少有契约的影子。可以这样说, 个别性契约即近代民法的私法契约。而关系性契约的实在法路径是多重而复杂的。不光现代民事契约法是关系契约的领域, 而且它走出私法领域, 全面走向其他部门法, 也走向司法实践。劳动法领域对契约自由的规制主要是在承认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地位差别的前提下, 为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而对劳动契约的缔结条件等作出特别规定。劳动契约的关系性十分明显, 契约对劳动者的权利体现不能低于法定的最低标准, 团体契约则进一步壮大了劳动者的力量, 由代表劳动者的工会与雇主进行商谈, 确定对劳动者的相对待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是关系性契约的重要部门法。消费者和商品经营者相比, 作为契约一方的劣势地位越来越明显, 为消除这种不平衡, 法律作出强行性规定, 不仅改变了契约的传统观念, 也部分否定了意思自治的观念, 限制了契约自由的适用范围。在司法实践中, 关系性契约理念也有渗透, 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以及对契约内容的客观解释都突破了原来的个别性理念, 突出了契约的关系性。
4 从社会契约到自然契约
自然契约的概念是法国哲学家米歇尔·塞尔1990年提出来的。他要求重新思考17世纪提出的社会契约的主张, 目的是对人类已经获得的控制权进行控制, 防止人类行动超出了应有的目标, 从而对人类行动本身构成危害。而自然契约理论所针对的现实即是当代的环境危机和生态恶化。他认为造成危险的原因即是近代的社会契约使人类联系成一个集体, 共同对自然施加暴动, 也即社会契约把自然排除在契约关系之外, 自然沦落为人类暴力的纯粹被动客体。
反思契约发展史, 我们会发现, 契约发生于人与人之间的商品交换, 商品这个物就处于客体地位, 任由契约主体摆布。但很快这种契约便发生了关系性扩张, 个别性契约向关系性延伸, 在古代社会尽管自然还不曾成为契约主体, 但古代契约的关系性却对自然进行了些许关照。古希腊智者学派的社会契约思想是以自然本性为基础的, 其契约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不管以何种形式或在何时、何地都是以自然为价值源泉的。
近代社会, 个体人按照自己的需求自由地塑造生活是时代的主题, 近代社会契约论的逻辑起点是关于人的自然状态的设定。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是充满战争和恐惧的状态, 人出于恐惧的情感, 为了趋利避害而达成契约, 让渡部分权利给国家。洛克的自然状态不同于霍布斯, 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中, 人们的战争不是天然的倾向, 而是由于自然条件的匮乏和出于自我保存才导致厮杀和争斗的。尽管霍布斯和洛克的社会契约论在内容上存在很大差异, 但都承认自然状态是病态状况, 不会持久, 缔结契约是为了摆脱自然状态。塞尔认为, 现代文明的起源正是这个社会契约, 但它存在严重缺憾, 因为按照社会契约论者的初衷, 自然人签署契约, 是为了避免集体毁灭过上有尊严的生活, 然而, 社会契约论遗忘了自然, 遗忘了世界, 契约的主体没有自然, 它已被袪魅, 沦为纯粹的客体。社会契约签订之后, 人类进入一场新的战争, 这场战争不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 而是一切人反对一切非人, 环境就这样被破坏了。
塞尔认为“我们必须给唯我独尊的社会契约补上一份共生与互惠的自然契约”。社会契约是人与人之间签订的法律合同, 结束了人们之间的无序状态, 然而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置于法律框架之外, 自然契约力图弥补社会契约的不足, 重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自然契约这一概念意味着自然不再是契约的被动接受者, 而应是制定者和当事人。自然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我们目前的行为甚至我们的情感, 正在将事物的脆弱性考虑进去, 所以人们预设了自然正在缓慢地成为法律主体。只有这样才能根本上克服环境危机。
参考文献
传统孝道的历史演进 第8篇
一、孝的起源
追溯孝的起源, 应该归根于母系社会的发展。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 人类过的是定居式的生活。由于母性整个氏族内占有绝对权力的掌控地位, 所以, 母性在孕育及养育后代等各个方面都存在极大优势, 这不仅确保了母性的权威地位, 同样也是在这样的环境中, 孕育并产生人类情感中最崇高和最伟大的孝。这种孝不再是一种朦胧的、原始的、纯感性的意识, 而是进化了的、带有浓厚理性色彩的意识[3]。在母系氏族社会中, 血缘关系的明确性决定了子女对于母亲的崇拜和敬爱, 这种意识的加固和深化, 对于孝的产生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这也是人类“孝”的意识产生的极佳佐证。
二、儒家孝道的创始
黑格尔曾深刻地指出, “哲学开始于一个现实世界的没落”, 所以, “当小亚细亚的伊奥尼亚城邦没落时, 伊奥尼亚的哲学反而随之而兴起。[4]”而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哲学亦可追溯于西周奴隶制社会的解体时期, 从某种程度上来讲, 先秦诸子或多或少通过对已经分崩了的礼乐文化的反省, 从中汲取有益于自己学说发展的精神营养来建立自己的思想体系。以“孝”为基础的奴隶制宗法道德是诸子各家反思传统伦理文化的重要内容, 儒、道、墨、法诸家站在各自的立场上, 申明了自己对“孝”等伦理道德规范的独到见解, 其中最主要也最重要的是儒家的孝道[5]。孔子作为儒家思想的创始人, 在对于孝道的发展上, 孔子最大的贡献就是将孝的内容分为“养”与“敬”两部分, 父母对子女的养育需要建立在子女对父母敬爱的基础之上, 另外, 二者需要相互融洽, 建立和谐的孝道关系。
三、汉代的孝道治理
汉朝建立后, 社会稳定且战争减少。统治者推行“以孝治天下”, 将先秦儒家思想家的孝思想进行社会实践, 这才有了实践意义上的孝的政治化。汉朝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公开推行“以孝治天下”的王朝[6]。汉代时期, 孝道实现治天下的局面, 得益于“独尊儒学”的确立。汉代以“孝”教化百姓, 确立了《孝经》的理论地位, 并将其与《春秋》相结合, 其一为政治基础, 另一位思想根据, 相辅相成发生作用, 对于汉代的治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 也应该看到汉代孝道思想对后世的一些消极影响。一方面, 在这一时期, 形成了封建皇权的腐朽。当时统治者宣言孝道, 不仅希望民众孝敬父母, 更重要的是要忠于君主, 以便于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另一方面, 束缚本应该属于个人的自由及行为。“父母在, 不远游”, 这句话家喻户晓, 同样, 这也是汉代时约束人们日常行为的重要思想。汉代长篇叙事诗《孔雀东南飞》记载, 尽管焦仲卿十分爱自己的妻子刘兰芝, 但由于母亲不喜欢, 他不得不抛弃自己的爱妻[7]。
四、“二十四孝”的确立
作为宋元时期孝道读物最具影响力的书籍, 《二十四孝》中透出的内涵, 可以使我们了解到宋元及明清时期孝道的发展和传承。但是,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 元明清这段历史时期出现的与“二十四孝”等相关的书籍, 是传统孝道发展近千年来所积累的产物, 而非这一时期特定的记录。通过对“二十四孝”的分析综合, 可以清晰的知道, 关于“孝子”的说法及故事在汉朝时就已经出现, 待到唐朝, 已经出现“二十四孝”的称谓, 而后的一段历史时期, “二十四孝”得到更好的整理与完善, 元朝时定型。这期间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也就是中国孝文化从《孝经》发展到“二十四孝”的过程。它说明, 在《孝经》理论的指导下, 中国孝文化不断深入发展, 到元明清的时候, 走到了极至, 其标志就是“二十四孝”的定型[8]。
总之, 孝道观念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 从不完善到完善, 从腐朽到日趋先进的漫长过程, 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 孝道文化对于整个中华民族的发展和进步发挥了其积极作用, 尤其对于现阶段中国的发展和进步, 以及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均具有重大意义。
摘要:中国传统文化是伦理本位的德性文化, 同样, 传统孝文化是中国伦理精神、文化精神、人性关爱的经典表达, 尊崇孝道是中国文化中最优秀的成分及中国文化最具特色的部分之一, “百善孝为先”、“孝之德本”等思想深深扎根于每一个炎黄子孙的心中。孝文化历经风雨考验, 依旧具有其特殊意义, 传统孝文化的历史演进问题, 是研究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孝,孝道,历史演进
参考文献
[1]谢幼伟《孝与中国文化》[M]转引自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梁漱溟文选》 (上) , 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6年版第79页
[2], [5]朱岚《中国传统孝道思想发展史》[M]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2011年3月第3页, 第70页
[3]李仁君《论孝的起源、形成与发展》[D]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4月
[4][德]黑格尔著, 贺麟、王太庆译:《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M]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第54页
[6], [7], [8]杨振华《“孝”的历史流变及其现代德育价值研究》[D]武汉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5月
[1].周桂钿《中国儒学讲稿》[M]中华书局2008年1月
[2].张云风《漫说中华孝文化》[M]四川人民出版社2012年3月
[3].张树骅, 宋焕新主编《儒学与实学及其现代价值》[M]齐鲁书社2007年9月
[4].邵汉明《中国文化研究30年》[M]人民出版社2009年8月
[5].肖波《中国孝文化概论》[M]人民出版社2012年7月
内部控制概念的历史演进 第9篇
内部控制的概念由来已久。在古代埃及的税收行政部门中, 就存在着双头管理 (dual administration) 的现象, 即一部分工作人员负责税收的征收, 而另外一部分人负责监督。 (张砚, 2005) 认为内部控制具有两项功能:权力制衡和目标引导。《史记殷本纪》中记载了伊尹放逐太甲于桐的典故;《汉书霍光传》亦有关于霍光废昌邑王立汉宣王的故事, 并有“臣宁负王, 不敢负社稷”的记载。可见, 无论是作为权力制衡还是目标引导, 有关内部控制朴素的思想在人类历史上是早已存在的。
以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为特征的现代公司制度的确立, 可以被视为是包括了股东和管理者在内的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契约的结合。内部控制在协调这些利益相关者实现共同的目标以及制衡彼此的权利方面, 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张砚, 2005) 。什么是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这一概念的演进脉络如何?
二、内部控制演进分析
本研究从内部牵制阶段、内部控制制度阶段、内部控制结构阶段和内部控制整合框架阶段对内部控制的内涵进行了总结和对比。
1. 内部牵制阶段
一般认为, 上世纪40年代以前是内部牵制阶段。那时仅仅是有一些内部牵制的实践活动和制度的产生, 其目的在于提供有效的组织和经营, 并防止错误和其他非法业务发生的业务流程设计。这一阶段并未出现关于内部控制理论性的内容。
2. 内部控制制度阶段
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 被称为内部控制制度阶段。在这一阶段, 逐渐产生了内部控制制度概念。经济的发展、规模的扩大, 使得企业对完善、有效的管理控制方法的需求更紧迫、强烈。此外, 各界也纷纷要求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的制约作用, 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经济利益。1949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AICPA) 的审计程序委员会在《内部控制:一种协调制度要素及其对管理当局和独立注册会计师的重要性》报告中第一次对内部控制进行了定义:“内部控制是企业为了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 检查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以及促进企业贯彻既定的经营方针, 所设计的总体规划及所采用的与总体规划相适应的一切方法和措施。”这里的内部控制是指企业制订的政策, 处理经济业务事项的程序、方法和措施。这一概念已突破了与财务会计部门直接有关的控制的局限, 使内部控制扩大到企业内部各个领域。195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属的审计程序委员会在第29号《审计程序公告》中, 又将内部控制的定义作了进一步的说明, 并将内部控制划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前者是指与财产安全和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可靠性有直接联系的方法和程序, 后者主要是与贯彻管理方针和提高经营效率有关的方法和程序。将内部控制一分为二使得审计人员在研究和评价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和方式成为可能。在29号公告中,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内部控制概括为企业为达到一定目的而建立的组织规划、程序和记录。
3. 内部控制结构阶段
20世纪70年代以后, 进入内部控制结构阶段。在这一阶段, 内部控制从一般涵义向具体内容深化, 学者们认为内部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是不可分割的, 是相互联系的。同时, 控制环境逐步被纳入内部控制范畴。1988年,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其发布的《审计准则公告》第55号中明确提出了“内部控制结构”概念。1996年, 财政部颁布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明确提出了内部监督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规定了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经济活动享有监督的权利, 其中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体现了岗位责任制度的建立和权利制衡的思想并明确规定各单位必须建立稽核制度。1997年1月1日, 财政部发布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 在该准则中, 内部控制被界定为:被审计单位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 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内部控制的三要素一说被首次提出, 即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
4. 内部控制整合框架阶段
安然事件引起了利益相关者对内部控制的关注, 内部控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内部控制整合框架阶段。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PCAOB) 发布的《第五号审计准则》认为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是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编制对外报表时遵循了公认会计准则 (GAAP) 。2002年, 美国政府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简称《法案》) , 其404条款要求审计师必须对上市公司针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法案》界定的内部控制概念的内涵严格参照了《第五号审计准则》的定义。而COSO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 (简称《整合框架》) 将内部控制的内涵进行了扩展, 将其界定为能够帮助组织实现特定目标的过程, 该过程是由组织结构、组织工作和权力分配、人员以及管理信息系统一起生效的。在组织层面, 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是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运营的有效性以及合规性。COSO将内部控制分为五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信息系统和沟通、控制活动以及监督。COSO报告是目前国内外最为权威的内部控制理论, 其内涵和外延比以往任何一个内部控制概念都要深刻和宽泛。
2008年6月, 我国财政部等五部委借鉴《整合框架》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简称《基本规范》) 。《基本规范》中对于内部控制的定义完全参照了COSO三目标以及五要素的这一体系, 并要求管理层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 并可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审计师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简称《1211号准则》) 中对内部控制的定义与《基本规范》完全相同, 但是第二节第五十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一项控制单独或连同其他控制是否与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以及, 针对评估的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有关”, 可以看出在实际业务当中, 注册会计师所应该重视的还是和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 (1211号准则第四十五条) 。
三、结论
在西方内部控制概念的演变路径中,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者在很大程度上借鉴并跟随了这一嬗变的过程, 对内部控制的认识经历了最初的内部牵制到现如今三目标五要素的体系。这一广义的内部控制概念界定对后续研究带来了一定的挑战。然而, 无论是《第五号审计准则》还是《法案》相关条款的要求, 在美国资本市场上, 审计师出具鉴证意见的对象只能是针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在我国, 《基本规范》没有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公司发布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具体的鉴证对象, 但是从《1211号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 注册会计师执业的过程可以合理推断:在我国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广义的内部控制发表鉴证意见缺乏法律依据;此外, 由于广义内部控制概念中一些概念的无法验证性 (如控制环境) , 又使得注册会计师评价广义内部控制变得并不可行。因此, 后续相关研究应当将内部控制的概念限定为《第五号审计准则》和《法案》404条款所提及的狭义内部控制。
摘要:本文从四个阶段对内部控制概念的演进进行了分析和对比。研究结论认为由于广义内部控制中部分要素的不可验证性, 后续相关研究应当将内部控制的概念界定为针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关键词:内部控制,目标,要素
参考文献
[1]张砚:内部控制历史发展的组织演化研究[J].会计研究, 2005, 2:75-81
[2]周勤业王啸:美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发展及其借鉴[J].会计研究, 2005, (2) :24-31
[3]谢志华:内部控制、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关系与整合[J].会计研究, 2007, 10:37-45
我国古籍纸本装帧的历史演进 第10篇
关键词:古籍,纸本,装帧
古代中国早期的文字记载所用的材料, 大概包括龟甲、兽骨、青铜器、石材、玉片、竹、木等。不过, 像以龟甲或兽骨为材质的甲骨文、以青铜器为材质的金文、以石材为材料的石鼓、以玉片为材质的盟书等, 内容简短, 且多为纪念或记录的性质, 主要是为后人保存研究古史的原始材料, 这类文字记载目的并非传播知识, 提供学习。本文讨论的“古籍纸本”出现在上述材质之后。图书进入纸本阶段, 是图书史研究重点。本文旨在探讨中国古籍纸本装帧的历史演进, 首先对简册和帛书略作介绍, 并说明其中可能为纸本继续保留的特色。
一、简册和帛书
1. 简册。
“简”是指一枚一枚狭长的竹木片条, 把若干枚“简”依照其中文字内容, 顺序地编连在一起就成为“册”。从发掘出土的古简来看, 西北地区因为少竹, 故多用木;木简大都取材自松、柳等吸墨的木材。每枚简上少则数字, 多则80字, 而平均约30字。书写时, 通常左手持简, 右手执毛笔。简是狭长形的, 自然竖直, 并顺着竹木纹理向下直写。写完一简, 用左手放置在案上左前方, 待第二枚简文写完, 顺手置于前一枚简的左边, 如此类推。最后将并列的各“简”按顺序, 编连成“册”, 造成从上而下, 从右而左的阅读习惯。
2. 帛书。
“帛”是丝织品总称, 也有称为“素”或“缯”, 本来用作裁制衣服, 因帛上可以使用墨, 于是也用来写书。书写时, 看字数多寡, 随意裁截。简册最早开始, 结束于公元3或4世纪, 帛书始于公元前7或公元前6世纪, 止于公元5或6世纪。在简册盛行的同时, 之所以出现帛书, 大概是简册过于笨重, 携带不便, 且又占空间, 不易收藏。帛书比简册轻便, 书写面积也较宽阔, 但是帛的价格却远贵于竹木, 在使用上不如竹木普遍, 只有遇着不宜用竹木的情况才用“帛”。
总之, 作为正式书籍的载体, 后来终于有了价廉而又轻便的纸, 也使书籍装帧发展出新形态。
二、古籍纸本装帧
据范蠡《后汉书》中的记载, 纸是宦官蔡伦在东汉和帝元元年发明的。原始的纸是丝织品, 幅面较窄, 并且产量不多, 价格昂贵, 自然无法普遍。当原料扩大到生麻和树皮等纯植物纤维时, “纸”变得容易大量生产。上世纪的考古发现即证实西汉有了以破麻布或其他废旧麻制品为原料的植物纤维纸。等纸被大规模地生产, 并使用普遍起来时, 纸本书籍的出现也水到渠成了。
随着载体所产生的变化, 因时制宜, 满足读者需求, 古籍装帧亦逐渐演进, 其中除传统文化因素外, 还受到外来文化因素的影响。下面根据纸的出现顺序, 分别论述古籍纸本的不同装帧形态。
1. 卷轴装。
纸本卷轴大概出现在汉代, 主要盛行于魏晋南北朝至隋唐间。纸与竹共存约500年。简册和帛书的装订方式都是由小单元逐个横接为一整体, 纸本卷轴装也保持这般样式。具体做法接近帛书, 即将纸张横接, 粘成长幅, 通常以木棒做轴, 粘在纸幅最左端, 收藏时以此为轴心, 自左向右卷束, 故称卷轴装。卷轴装的木轴有时用昂贵材料如琉璃、象牙、珊瑚, 甚至金玉镶嵌上下两端。阅读时自右向左展开, 纸幅最右端即卷首。卷纸中, 最著名的要算20世纪初在敦煌莫高窟“藏经洞”所发现的大批遗书。每纸常以“墨或铅”书“欗界行”。在雕版印刷术发明之前, 卷轴装书主要靠手抄, 自己抄写, 或请人抄写, 在书铺则可买到抄写的书。刻本的出现, 佛经为初期常见内容之一, 如首部刻本大藏经———北宋开宝四年开始雕凿的《开宝藏》, 即为卷轴装。
2. 叶子 (贝叶式) 。
叶子书据记载应出现在中唐以前。叶子书的装帧形式其实是受到隋唐时期从印度传来的叶经的影响。称为“叶子”, 大概指一张张纸状似印度“贝多罗树”树叶, 后来估计“册叶装”即沿用“叶”字来称呼一张张书叶。古代印度的佛教经典, 习惯将该国所盛产“贝多罗树”的树叶裁成扁长条形并晾干, 先用一种针在叶面下刺划, 然后涂上颜料, 再用布擦拭, 颜料就渗进文字的划痕中, 经久不褪。将这样的“书叶”按顺序一张张堆叠起来, 因要防晾干的贝叶容易碎损, 所以上下用木板夹着, 保护里面的梵文经叶, 成为“梵夹”, 又为确保书叶顺序不致混乱, 在中间或两端连夹板带“书叶”穿一个或两个眼, 再用绳子加以绕捆。这种装帧形式后来传至中国, 成了“叶子”。
我国的“叶子”虽然模仿印度“梵夹”装“贝叶经”, 却是有所不同的。贝叶经是横写的, 所以“梵夹装”形成上下较窄的扁长条状, 但这种形式不适宜于直接书写的汉文字, 所以叶子书不得不自行变通。大概说来, 叶子书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除尺寸较小之外, 所不同于贝叶经的, 主要是改横式为直式, 即上下高, 左右窄, 如国家图书馆所藏敦煌遗书《思益梵天所问经》, 直长条状的书叶一张张叠摞着, 并穿绳捆绑, 今尚遗存一块夹板、一段穿绳。另一种则书叶宽与高的比例约在2:1以至3:2之间, 大抵与唐代一般纸幅相似。上述叶子书的两种形式, 前者是“贝叶式叶子”, 后者是“幅叶式叶子”。
3. 经折装。
经折装的出现与“佛经”有关, 可视为佛教教徒对佛经装帧所作的一种改革。“折”是折叠的意思, 就现存实物来看, 即将写、印好的书叶先粘连成长幅, 再按一定行数或一定宽度连接左右折叠成长方形, 然后首尾各粘上一张厚纸做书皮。这种佛经装帧形式, 学者多认为在唐末五代时出现, 宋元以来佛教大藏经更是常用。
敦煌遗书有经折装作两面书写, 先是正面由右向左顺序抄写完毕, 再翻到背面继续由右向左抄写。至于常见刻本, 则一般为单面印刷。再者, 经折装敦煌遗书, 书写时或由于每一“折面”中间位置的三行, 上半部各约空出三四个字不写, 留小块空白, 空白郑重画一个圆圈, 明显是模仿贝叶式叶子。又有的像贝叶式叶子那样穿洞, 但“书叶”却是粘连的, 并非一张张散叶, 穿洞其实没有产生实际作用只是显示对贝叶式叶子的强烈模仿意向。
4. 旋风装。
何为旋风装?历来引起不少讨论, 没有形成一致说法。1918年, 孙敏修的《中国雕版源流考》一书认为, 旋风装即蝴蝶装。蝴蝶装是宋代常见的书籍装帧形式, 如北宋人欧阳修《归田录》卷二提到:我们可以说“今册子”指蝴蝶装书, 而是否亦明旋风装, 在此及其他宋人著作中则尚未获得肯定答案。
1981年, 李致忠先生认为北京故宫博物馆所藏的“旧云唐吴彩书”———《刊谬补缺切韵》是研究古籍旋风装的一件难得实物, 全书共24叶, 叶子约高25.5cm, 长47.8cm, 除“首叶”为单面书写外, 其余23叶都是两面书写。装帧方式是以一长条纸张作底, “首叶”裱在右边, 其他各叶则逐叶将最右侧空白处向左, 鳞次地等距离粘贴在“首叶”末尾底纸的上头, 看去似“龙鳞”。收藏时, 从右边向左卷起, 外表是卷轴装式样, 但打开时, “首叶”之外其他各叶都能逐叶翻动。这可以说“龙鳞装”就是旋风装。
5. 蝴蝶装。
卷轴装检阅不便, 叶子易丢失, 经折装折缝处又难免断裂, 于是古籍装帧形式逐渐发展, 进入册叶形态。在雕版印刷盛行时, 书籍不像之前那样可以随意裁切, 而是一版一版地雕印, 册叶成了一种较能适应雕版印刷的古籍装帧样式。册叶形态的书籍, 或称“册子”。五代以后, 采用已广, 五代国子监雕印的九经三传, 据记载, 即作“册装”。五代刻本的版式, 假如不由中间对折起来, 即是唐代的叶子。字向里对折, 积若干“叶”而包以封面封底, 用糊粘连, 即成为宋元盛行的蝴蝶装。入宋以来, 由于折叠处容易损伤文字, 且不易整齐, 于是在中间留一个空行, 刻记书名、卷数叶数, 其间并刻鱼尾以作为折叠的轴心, 又在左上角刻篇名, 以便检查, 蝴蝶装才算完成。蝴蝶装之所以用“蝴蝶”为名, 正由于书叶被翻动时向两边张开, 像是蝴蝶展翅。
6. 包背装。
蝴蝶装虽然比卷轴装、经折装等便于翻检, 但也有缺点:翻阅时, 往往见着无字的反面, 两个半叶刷墨的正面又相互吸连, 相当不方便。于是出现包背装。包背装大约出现在南宋末, 经历元明, 直到清, 流行了数百年, 特别是明清时期, 内府所刻书多用这种装帧形式。针对蝴蝶装本身缺点, 这种新的装帧形式一反蝴蝶装“书叶反折”的方法, 而将有字一面正折, 版心向外, “书叶”左右两边, 早期粘连于书背, 再裹以书皮。后来, 在靠近书背处打眼, 用纸捻钉住, 砸平, 再以“书皮绕背”粘连包裹。从表面看, 包背装古籍与现代平、精装书十分相似。不同的是, 包背装古籍是单面印刷, 以折叶“配贴成册”。现代平、精装书则是在书背处“横向锁线”固定“书叶”。
7. 线装。
“线装”从明代中叶以后成为我国书籍装帧的主要方式, 不但样式美观、方便阅读, 而且装订牢固, 不易损坏。线装古籍在“折叶”方面和包背装没什么区别, 同样版心向外, 书背处亦是打眼订纸捻。不过, 书皮则是裁成与“折叶”大小相等的两张, 前后各加一张, 与“折叶”对齐, 最后打眼穿线装订成册。
本文从古籍装帧的演进中观察到古人既了解书籍的出现, 影响知识传播, 除不断改良文字载体, 使书籍能轻易取得外, 还注意到装帧形式, 使书籍能源远流长, 代代相传。这种演进的过程, 不仅涉及本土文化, 更从外来文化吸收养分, 叶子、经折装等与梵文经典的传入有着密切关系。如此, 每个文明的兴衰, 演变, 可从中推知一二。
参考文献
[1]钱存训.中国科学技术史[M].上海科学出版社, 1990.
[2]李致忠.简明中国古代书籍史[M].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2008.
[3]王宏理.古文献学新论[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 2008.
生态伦理学的历史演进和未来走向 第11篇
关键词:生态伦理学;非人类中心主义;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165(2009)01003507
生态伦理学是环境哲学的一个分支,它们之间的关系和哲学与伦理学的关系一样,它不解决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问题,而是在环境的框架下,研究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环境的关系,是生态学思维与伦理学思维的契合。生态伦理学是关于人与环境之间关系的道德原则、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的研究,是人与自然协同发展的道德学说。它要求改变传统伦理的两个决定性概念:伦理学正当行为的概念必须扩大到对生命和自然界本身的关心,从而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道德权利概念应当扩大到生命和自然界,赋予它们按照生态规律永续存在的权利。[1]
一、生态伦理学的历史演进
在20世纪,人类社会生产力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与此同时,地球的生态环境也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急剧恶化。据统计,近十年全世界制造业每年约产生55亿吨无害废物和7亿吨有害废物,这些废物有的具有对人体直接造成危害的毒素,有的通过对环境的破坏间接影响人类的生存。物质文明的发展带来的损害令人们反省过去漠视环境的保护,从宏观到微观,环境保护意识已经渗透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
始创于20世纪初的生态伦理学,便是直接针对现代化的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导致生态平衡被严重破坏的恶果而提出的。最早以科学形态提出生态伦理学思想的是法国哲学家、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史怀泽(Albert Schweizer),其发表于1923年的著作《文明的哲学:文化与伦理学》中提出了“尊重生命的伦理学”,认为生命是大自然的伟大创造,“生命本身是神圣的”,人类对一切生命都要给予极大的尊重;应将“崇拜生命”作为伦理的核心和基本原则,“保护、完善和发展生命”应是“人类与自然的准则”和“善”的观念的重要内容,“善就是保护生命和发展生命,恶就是毁灭生命和妨害生命”[2]。美国哲学家利奥波德(Aldo Leopold)于1933年写成、1949年出版的《沙乡年鉴》被誉为“拓宽道德研究的范围,实现伦理观念的变革”的著作,作者在书中主张:扩大伦理学的边界;改变人类的地位;确立新的伦理价值尺度。他提出“大地共同体”的概念,认为人类不是大自然的征服者和统治者,不是大自然的主人,大自然的一切生物也不是仅为人类而生存的奴隶,人和一切生命都是大自然这个大家庭中的“普通一员和公民”,人类“应当尊重他的生物同伴”,“以同样的态度尊重大地社会”[3]。其他的生态伦理学的代表人物如罗尔斯顿、史托斯、特来普等,也都主张“尊重生物的生存权利”和反对以人类为中心的“人类沙文主义”,呼吁改善生态环境、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他们这种以平等为核心的道德原则和以“协调”为宗旨的道德目的,创建了一种新型的伦理学——生态伦理学,把伦理学从人与人关系的领域扩大到人与自然关系的领域。
现代环境主义运动与同时出现的反战运动、民权运动、妇女运动等,是在20世纪60年代于发达国家兴起,对20世纪晚期西方的人文社会科学产生了重要影响。环境主义者向哲学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人在世界中处于何种地位?人是不是唯一的价值主体?非人类存在物是否具有对人类的工具价值以外的价值?如果有,这类价值的性质如何?人对自然的正当权利和必要义务是什么?最后,自然的本质是什么?人是什么?如今,关于此类问题的探讨被归于“生态伦理学”(environmental ethics)或“环境哲学”(environmental philosophy)这些并不太确切的名称之下。生态伦理学,按照多数人勉强接受的定义,是指研究人与自然环境之间道德关系的应用伦理学科。在生态伦理学界,由于理论倾向不同,对于学科性质的理解存在着分歧。一般地说,人类中心主义者认为,只有人拥有道德价值,人与自然以及自然中的动植物之间并不存在着直接的伦理关系,人对自然的义务是人与人之间义务的间接形式[4],因此所谓“生态伦理学”(如果有的话)研究的是与环境有关的人际伦理问题。非人类中心主义者则认为,非人类存在物,如生命个体、物种、生态系统等,同样具有道德地位,人对它们负有直接的义务,生态伦理学是研究自然的价值以及人对自然的责任或义务的新的伦理学分支;他们中的许多人认为,生态伦理学目前不妨归入应用伦理学范围,但从发展看,该学科的成立关乎整个伦理学基础的改造,因而通向一种新伦理学。在西方生态伦理学领域,非人类中心主义(non瞐nthropocentrism)居于主流。[5]
非人类中心主义按立论基点不同大致分为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两个谱系。个体主义发轫于早期的动物解放运动(animal liberation movement)和动物权利论(animal rights theory),分别以辛格(Peter Singer)和雷根(Tom Regan)为代表,成就于泰勒(Paul W.Taylor)的生命中心论(biocentrism)。泰勒延承史怀泽的“敬畏生命”观念,将道德关心的对象扩展至整个生命界,构筑了以“尊重自然”为终极道德意念的伦理学体系。整体主义通常被等同于生态中心论(ecocentrism)。其思想渊源要追溯到利奥波德。在《沙乡年鉴》中,利奥波德提出一个基本道德原则:“一件事物,当它倾向于保护生命共同体的完整、稳定和美时,就是正当的;反之,就是错误的。”这一原则被环境主义者视为“金律”。克利考特(J.Baird Callicott)的主观价值论和罗尔斯顿的客观价值论从两个不同立场为之提供证明,而奈斯(Arne Naess)等人的“深层生态学”(deep ecology)则代表着此类努力的最高成就。
非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学,无论就著作、学说、派别的数量或争论的激烈程度而言,在当代西方人文学界都可算得上是一门显学。与此种热闹场面形成对比的是,这门学科在短短的历史中已陷于实践和理论的尴尬境地。一方面,在几乎所有的重要问题上各派观点都相持不下,能够开出一长串处方,但无处去找药店和熬药的人。各种非人类中心主义学说主要为一些激进环境组织所遵奉,难以对主流社会的环境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另一方面,非人类中心主义者把注意力集中于伦理问题,但是,不管是德性伦理学还是规范伦理学,总体来说,都处在哲学的末端。一种全新的伦理学说的成立,必定是和形而上学、认识论和元伦理学等更基础的哲学领域的改造联系着的。尽管他们对此作了种种努力,从结果看明显准备不足。这两方面的困难看似各自独立,其实是相互关联的。
二、生态伦理学的特点与研究的基本问题
生态伦理学的主要特点是把道德对象的范围从人和社会的领域扩展到生命和自然界。但是,这不是传统伦理概念的简单扩展,不是简单地把人际伦理应用到环境事务中去,也不是关于环境保护或资源使用的伦理学。它是伦理范式的转变,是一种新的伦理学。西方生态伦理学家认为,它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雷根1981年的观点认为,一是必须承认人以外的生命和自然界拥有道德地位;二是必须主张拥有道德地位的存在物不仅限于有意识的存在物。[6]两者主要区别是,在道德对象和道德目标上,罗尔斯顿1987年 的观点认为,“旧伦理学仅强调一个物种即人的福利;新伦理学必须关注构成地球进化着的生命的几百万物种的福利”。 “过去,人类是惟一得到道德待遇的物种,他只依照自己的利益行动,并以自身的利益对待其他事物;一种新伦理学,增加了对植物(和动物)的尊重。”[7]因此,“生态伦理学超越了康德伦理学,超越了人本主义伦理学,因为它把其他存在物也当作与人并列的目的来对待”。在道德学说上,“康德仍然是残留的利己主义者……因为他认为只有‘自我(个人)才与道德有关;他还没有足够的道德想象力,从道德上关心真正的‘它者(非人类存在物)——树木、物种、生态系统。他只是一个人本主义意义上的利他主义者,还不是一个环境主义意义上的利他主义者”。
生态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在理论上,第一,要求确认自然价值的理论,认为不仅人有价值,而且生命和自然界也有价值,包括它的内在价值;第二,要求确认自然权利的理论,承认不仅人拥有权利,生命和自然界也拥有权利。在实践上,它要求保护地球上的生命和自然界,保护地球上基本生态过程和生命维持系统,保护生物物种、生物遗传物质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生态伦理学经过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中叶一个世纪的孕育和思想准备,在20世纪中叶的一场轰轰烈烈的环境保护运动中,从人们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思中产生,逐渐提出一种新的区别于传统伦理的道德理论、原则和规范。
国际生态伦理学会会长,来自美国的Jamieson先生曾经举了一个很生动的例子来解释生态伦理学所研究的问题。这是一个真实的事件:在某个小岛上,盛产海参,居住在这里的贫困的居民,大量地捕捞,以供给富裕的日本居民食用。捕捞海参成了当地人唯一的致富手段,而过度地捕捞,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Jamieson先生说,从表面看,是当地居民破坏了他们自己的生存环境,而从生态伦理学角度看,是富裕的日本人的需求真正导致了并不断助长这种破坏。他说,贫困的当地居民即使意识到了严重的后果,也不可能单靠自己的力量另谋出路。生态伦理学就是要为解决这种人与人之间因环境而产生的矛盾提供理论的支撑。Jamieson先生承认,生态伦理学是一个受哲学、文化支撑的学科,因文化背景不同,不同地区很可能产生不同的核心观点,而环境问题是一个全球的问题。作为一个对全球化持乐观态度的学者,他认为尽管存在着区域性的文化差异,环境问题还是必须也有可能以全球化的观点来解决。他认为,存异求同,把所有关注环境问题的人统一起来的焦点是,大家有一个共同的目标——改善我们的环境。他说,不同的部族对森林有不同的信仰,有的部族认为森林中生长着精灵,有的部族认为森林是他们的祖先,有的部族认为森林是受魔鬼保护的,等等,其后果是一样的,这些部族保护了他们的森林。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拥有了更加强大的力量,并对自然界施加更加巨大的影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经成为威胁人类生存的全球性问题。在这样的条件下,人类角色的转换就成为更加紧迫的课题。我们必须尽快从大自然的征服者、主宰者和统治者的角色转换为自然界的“普通一员和公民”,自觉地承担保护自然的责任,通过主动调整自己的价值观,主动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来适应自然,以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是人类所面临且必须解决的最基本的基础性问题。今天,随着人类所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遭到愈来愈严重的破坏和环境危机的日益加深,人们已愈来愈清楚地意识到,对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仅依赖经济和法律手段,还必须同时诉诸伦理信念。只有以伦理信念为基础,环境保护运动才能从幼稚走向成熟,从肤浅走向深沉。这种伦理信念就是生态伦理学的基本理念。当代的生态伦理学家为人们保护环境的行为提供了四种不同的伦理理念,即开明的人类中心主义、动物解放/权利论、生物平等主义、生态整体主义。
人应该有一种伟大的情怀:对动物的关心,对生命的爱护和对大自然的感激之情。这种伟大的情感有助于稀释和冲淡人们对个人自我利益的过分关注,有助于把人们从对人际利益的永无休止的算计和纠纷中解救出来。只有当人们与某种永恒的东西“照面”、把生活的意义与某种比人类更宏大的过程联系起来时,他们才能真正理解,人类内部为争夺权势和财富而进行的争斗是多么的琐碎!人与人之间过分精明的尔虞我诈和斤斤计较是多么的卑微!因此,我们认为,关于环境的人类中心论是必要的,但是不充分的。只有当我们不仅仅把环境保护理解为人的一种“聪明的自利”,而且还理解为一种需要用生命来承担的道德义务,承认人之外的其他自然存在物的道德地位的时候,自然环境才能从价值的“根”上得到可靠的保护。
三、生态伦理学的走向与未来
从关注“环境”到关注“生态”,意味着人类对于生存环境的认识实现了从微观向宏观的转变。[8]生态伦理的建构,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是未来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近代以来,发明和应用科技,创造了人类前所未有的物质文明,特别是20世纪高科技的发展,大大提高了社会生产力,人类的物质文明已达到了空前的水平。然而,与此同时存在的负面效应则是:人类正面临着极大的全球性危机,如人口膨胀、粮食短缺、环境污染、资源匮乏、能源枯竭,以及部分地区的贫困、暴力、战争、核威胁、恐怖活动,等等。地球正在遭到严重破坏,人与人、人与自然的矛盾尖锐化,这一切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面临危机,人们在反思中认识到,工业化时代,由于“利”的驱动以及“人类中心主义”的影响,人类对自然界的粗暴掠夺,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残酷剥削,人类使自己陷入了危机。
如何走出困境,在21世纪实现健康有序的发展?关键是人类必须转变价值观念,确立新的文明观和新的道德伦理观。20世纪末,全球掀起了一股“绿色浪潮”。“绿色浪潮”起源于“绿色消费”,主要针对与人们日常生活直接相关的消费品。1978年,联邦德国最早实行了绿色产品制度,由国家权威部门对产品实行审查评定,并贴上绿色标志。从绿色食品、绿色日用品到绿色服务、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浪潮”正在改变人类的生活和生产方式。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通过全球《21世纪议程》,要求各国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政策。随后,我国政府出台《中国21世纪议程》,并制定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章程》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
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而确立于80年代的一种新文明观——可持续发展理论,其理论实质同生态伦理学一样,也是以新的价值伦理观去审视人类的行为,以协调人与人的关系,协调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1962年,美国海洋生物学家蕾切尔•卡逊的《寂静的春天》一书出版,再次揭开人们对人类与自然共同生存问题关注的序幕。[9]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了第一次人类环境保护会议,全球性的保护环境运动由此开始。继而,1980年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联盟起草的《世界自然保护大纲》明确使用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对该概念的明确界定则是在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世界委员会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的:“可持续的发展,它满足当代的需求,而不损害后代满足他们需求的能力。”1991年,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以及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共同提出实现可持续发展应遵循的九大原则:各种生命社团都应受到尊重和爱护;提高人的生活质量;保护地球的生存能力和多样性;减缓非可再生资源的衰竭;保持地球的负荷能力;改变人们的态度和习惯,建立人的行为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的标准;使各社团能参与其自身的环境保护;建立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合作与秩序,建立一个全球联盟。
可见,可持续发展理论不再是单纯以经济的增长为人类发展的目标,而是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确保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共荣,追求一种不同于农业文明与工业文明的新的文明——生态文明。有学者指出,生态文明的主要标志体现在三大转变:生产技术的大转变、经济观念与行为的大转变、自然观的大转变。其实,三大转变的同时,必须有第四个大转变,即道德观的转变。人类的新道德观以及相应的生态伦理的建立,是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客观必然。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生态伦理学几乎同时提出,是人类在经历了反生态性、不可持续性的工业文明的发展所带来的极大危机——“人类究竟能否还在地球上生存和发展”的困境之后,在对工业文明进行重新审视、反思、检讨以至否定之后的一次思想飞跃。
可以预料,未来的人类必须实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而可持续发展则必然要求构建新的关系与秩序——生态伦理,也就是说,21世纪的生态伦理问题,必将是全人类关注的热点。未来人类生态伦理的基本内涵,是建立真正平等的、公正的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达到共荣共存。它建立在两个道德原则基础之上:一是人类平等原则;二是人与自然平等原则。
人类平等原则,具体包括“代内平等”与“代际平等”,前者体现的是全球共同利益,后者体现的是社会未来利益。“代内平等”原则是说,任何人、任何国家都享有平等的生存与发展的权利,任何人、任何国家都不能以“自我为中心”,不能以损害别人、别国的发展为代价来实现自身的发展,而必须在地区、国家和全球范围内防止和消灭贫富两极分化,实现同舟共济。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具有联系性和整体性,同样地,地球也具有整体性和联系性。大量的事实证明,人类生产越来越社会化、国际化,贫困和污染也越来越社会化、国际化,损害他人必然危及人类整体。因而维护人类的共同利益,就必须确立代内平等的道德原则,即公平、平等地对待代内间的人际关系,注重维护弱者的发展。这样,建立新的生态伦理秩序的一个重要方面便必然是建立“全球伙伴关系”,倡导人与人、国与国之间,患难与共,唇齿相依。
代际平等,是生态伦理所要求的人类平等原则的另一个内容。代际平等原则要求社会的发展不仅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而且要考虑下一代以及子孙后代的需要,当代人的发展不能以损害后代人的发展为代价。也就是说,生态伦理在人类内部关系上,不仅着眼于建立同代人的人际伦理关系,即人类横向的伦理关系,而且还注意建立当代与后代间的代际伦理关系,即人类纵向的伦理关系。当前出现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对生态环境不负责任的毁弃,对自然资源的透支,“吃祖宗的饭,造子孙的孽”[10],对后代欠债,违反了代际平等原则,危害他人而必将危害甚至毁灭自己的“类”的生存。
马克思认为“人靠自然界生活”,“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联系”,“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11]。人与自然的平等,以及“人—自然”共同体的协同进化与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把伦理关系扩大到自然,赋予自然应有的道德地位。这就必然要超越“人类中心主义”和“人类沙文主义”,不再以人为唯一尺度,不再以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人是有目的、有理想的存在物,人对自身利益的关心所产生的“人类中心”意识,是对人类价值的信仰和对人的伟大创造力的理解,但人类中心主义把人的利益看成是唯一的、绝对的,把自然看成人类获取自身利益的工具,可以任意使用,由此导致“人类沙文主义”,对自然的肆无忌惮的索取和掠夺,导致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存。环境污染就是“人类意识的污染”[12]。鉴于此,生态伦理的建构,必然以人与自然平等的道德原则为基础。
生态伦理自20世纪80年代在我国传播以来,它所宣扬的价值观念、道德理想和道德境界,以及崭新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正在逐渐渗透到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它已经不再是停留在书斋里的道德学说,而正在从理论走向实践,逐渐渗透到人的实际行动中。例如,政治生态伦理,要求公正平等地分配社会和生态资源;自然生态伦理,要求尊重生命和自然界;森林生态伦理、土地生态伦理和资源生态伦理,要求以可持续的方式开发、利用和保护森林、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企业生态伦理,以新的伦理理念推动企业的经济转变,发展循环经济;人口生态伦理,主张适度人口、尊敬老人、爱护儿童等;消费生态伦理,崇尚适度消费、绿色消费和公正消费;科学生态伦理,科学和科学家承担对自然的责任;战争生态伦理,高扬“自然主义—人道主义—共产主义”统一的伟大旗帜,反对战争,保卫和平,等等。在所有这些实践应用领域,它都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生态伦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正在推动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的变革,成为改造我们的世界观,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践的积极力量。那么未来时代的生态伦理,呼吁的是建立新的道德原则、扩大道德对象范围,在注重人与人平等的同时,注重人与自然的平等,实现人类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共存共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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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股发行审核制度的历史演进 第12篇
中国新股发审制度大致分为1993-1995年的“额度管理”、1996-2000年的“指标管理”、2001-2004年期间的“通道制”以及2004年至今的“保荐制”四个阶段。1990年沪深证券交易所成立之初, 指导发行审核的主要是一些地方性规章和少量行政条例。2000年以前, 政府对新股发行采取额度审批制, 由国家计委和证监会共同决定额度, 并分配给各省、市、自治区和部委。地方政府和各部委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 经证监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公开发行股票。2000年, 根据《证券法》的要求, 证监会改行核准制, 但发审批准仍是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条件。
(一) “额度管理”阶段 (1993-1995年)
1993年4月25日, 国务院颁布《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标志着审批制正式确立。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供求情况, 制定当年股票发行总规模 (额度或指标) , 经国务院批准后下达给计委, 再根据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需要, 分配到各省区市和有关部委。省级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推荐预选企业, 证券监管机构预选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批。企业需经历两级行政审批, 首先向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委提交额度申请, 经批准后报证监会复审。证监会对企业进行实质审查, 并对发行股票规模、价格、方式、时间等作出安排。这个阶段, 共确定了105亿发行额度, 上市了200多家企业, 筹资400多亿元。
证券市场建立初期, 由于法规不够健全, 市场参与者还不成熟, 各行业、地区发展不均衡, 拟上市企业质量参差不齐, 需加以宏观调控和严格审查。额度管理仅规定额度总量, 未限制上市家数, 各地政府在额度内选择尽量多推荐企业, 导致上市企业规模偏小, 一些具有行业代表性、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中型企业却难以发行股票。
(二) “指标管理”阶段 (1996-2000年)
1996年开始, 推行“总量控制、限报家数”的指标管理办法, 国家计委、证券委共同制定股票发行总规模, 证监会根据市场情况, 向各省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下达股票发行家数指标, 省级政府或行业管理部门在指标内推荐预选企业, 提交证券监管部门审核。1997年, 证监会增加了拟上市公司预选材料审核程序, 对推荐企业进行预选, 改变了两级行政审批下单纯由地方推荐企业的做法, 开始对企业进行事前审核。
从“额度管理”转为“指标管理”, 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规模偏小问题, 但一些地方政府将上市作为国企解困的手段, 影响了上市公司质量, 民营和外商投资企业难以进入市场, 造成上市公司结构性失衡。此外, 行政化审批存在寻租空间, 容易滋生腐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股市规模的不断壮大, “额度管理”和“指标管理”等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发行审核体制弊病逐渐暴露, 市场化改革迫在眉睫。
(三) “通道制”阶段 (2001-2004年)
2001年3月17日, 证监会宣布取消股票发行审批制, 实施“通道”管理体制。证券公司将拟推荐企业逐一排队, 按序推荐, 每核准一家才能再报一家, 即“过会一家, 递增一家” (后调整为“发行一家, 递增一家”) , 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最多拥有8条通道。到2005年“通道制”被废除时, 全国83家证券公司一共拥有318条通道。
“通道制”改变了行政机制遴选推荐的做法, 主承销商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起股票发行的风险, 也获得了遴选、推荐公司的权利。发行通道由证券监管机构下达给证券公司, 但名额有限, 且受制于证监会的审核速度。所以, “通道制”仍未彻底摆脱计划体制束缚。此外, 证券公司使用通道时, 必须遵守排队规则, 按照申报材料报送顺序排队, 弱化了各证券公司的通道数量区别, 抑制了证券公司间的竞争。
(四) “保荐制”阶段 (2004年至今)
2003年10月9日, 证监会颁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 标志着新股发行进入“保荐制”阶段, 其主要内容包括:建立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管理制度;明确保荐期限;分清保荐责任;引进持续信用监管和“冷淡对待”监管措施等四方面。保荐制重点是明确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责任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与“通道制”相比, 保荐制强化了保荐人的连带责任, 延长了保荐责任期。
现行新股发审制度有新股发行上市审核一体化、实质审核为主两个基本特征。根据《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 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并报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授权部门核准。实践中, 所有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得到证监会核准, 一旦发行申请获批, 经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形式审查后即可安排上市, 即发行与上市联动。证监会的发行审核已经暗含交易所的上市审核, 通过证监会发行审核即可在交易所上市, 证监会的发行审核成为企业发行上市的唯一门槛, 通过发行审核的企业相对较少, 交易所通过各种方式争夺上市资源, 企业上市申请审核流于形式。
另外, 新股发行采用实质性审核, 证券监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对发行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涉及公司设立及历史沿革、主要股东、主要业务及产品、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三年及当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主要财务指标) 、募集资金投向等项。发行审核核准制以强制信息披露和合规审核为核心, 但由于上市资源的稀缺性、上市先后的导向性、市场选择机制不健全、后续制裁机制不完备等因素, 监管机构也要对发行人的行业、质量、内控和前景等进行实质性审查, 作为是否核准的依据。
二、新股定价机制的演进
新股定价机制是指获准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与承销商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并出售给投资者的制度安排。交易所成立以前, 新股多按面值发行, 交易所成立后, 新股定价经历了“定价——竞价——定价”的演变, 先后经历多轮改革, 逐渐演进至累计投标询价制。
(一) 固定价格发售机制 (1990-1998年)
固定价格机制下, 承销商事先根据一定标准确定发行价格, 再由投资者进行申购, 发售简便易行, 对市场化程度要求不高。1990年到1998年底, 新股定价主要采取这种模式, 且普遍采用市盈率定价法, 即“新股发行价格=每股税后利润×市盈率”。但具体计算方式又历经几个发展阶段。1996年以前, 发行定价用固定市盈率和盈利预测倒推得出。1996年后, 以过去三年每股税后利润的算术平均数为基础计算市盈率。后又改为证监会确定合理的市盈率水平 (最初规定发行市盈率上限为15倍, 后有较大放宽) 。
(二) 上网竞价 (1994-1995年)
1994年6月至1995年1月间, 上网竞价方式曾短暂出现。预先确定发行底价, 投资者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申报, 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原则成交, 是一种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新股定价方式。但由于当时市场尚不成熟, 缺乏价格发现功能, 加之透明度差, 投机性强, 几只股票均在上市首日破发。1995年2月后, 新股发行未再采用上网竞价机制。
(三) 对市盈率限制的突破 (1999-2001年)
从1998年底开始, 新股发行开始放开市盈率限制, 由发行人和承销商根据客观条件和市场状况协商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新股定价方式开始突破行政干预, 走向市场。1999年2月, 《股票发行定价分析报告指引 (试行) 》提出了定价分析报告的要求。1999年7月, 《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要求机构投资者参与协商定价, 并提出战略投资者的概念。但随着发行价格和市盈率的不断上升, 新股价格呈现高开低走态势, 市场对高价发行出现抵触情绪。2001年11月以后, 新股定价又恢复为市盈率限制的固定价格机制。
(四) 询价机制 (1999年)
1999年7月28日, 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 规定公司股本总额在4亿元以上的公司, 可采用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股票。在这一方式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区间, 股票发行分为向法人配售部分和上网发行部分, 通过向法人投资者进行路演、询价、预约配售, 确定发行价格和认购者。
(五) 上网竞价发行 (2001年)
2001年5月, 证监会颁布《新股发行上网竞价方式指导意见》, 明确上网竞价是新股发行方式的必要补充, 继1994年之后再次尝试上网竞价发行, 在减少主观操作方面有积极意义, 但由于当时大量股票 (如国有股、法人股) 无法流通, 导致新股发行抑价严重, 甚至出现黑箱操作。
(六) 网上累计投标发行定价 (2001年)
2001年11月, 从北京华联开始, 新股开始使用网上累计投标发行定价方式。在这一制度下, 发行人和承销商预先确定价格区间, 投资者在该区间内进行竞价投标, 承销商则根据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七) 累计投标询价制 (2005年至今)
2004年12月7日, 证监会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 规定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采用累计投标询价方式, 向机构投资者确定发行价格。同时, 为促使参与询价机构理性报价, 加强市场对询价过程的监督, 规定了全额缴款、同比例配售、申购及配售情况公告、获配股票锁定期等措施。
三、新股配售制度的演进
新股配售制度是新股发行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仅直接影响有关参与各方利益, 也影响新股定价。中国新股发行及配售制度已经历9次重大变革。1992年前, 由于种种局限性, 采用过内部认购与新股认购证的方式。1993年8月, 国务院证券委颁发《关于1993年股票发售与认购办法的意见》, 允许股票发行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1996年开始, 新股发行施行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即退的方式。后来, 证监会允许上市公司向法人配售新股。2001年, 新股发行实行上网竞价方式, 2002年推出全部向二级市场配售的发行方式。2006年开始, 又推行IPO询价制与网上定价相结合的方式。
(一) 发售认购证 (1991-1993年)
在此阶段, 新股发行采用限量发售认购证 (预约单、抽签表) 的方式, 凭证摇号, 中签后可购买一定量新股, 程序透明性差, 易出现私自截留申请表等徇私舞弊现象。1992年12月17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 确认了无限量发售认购证摇号中签方式, 避免了限量发行供不应求和营私舞弊, 但整个发行过程时间长、环节多、认购量不确定、工作量大, 对社会资源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 也对二级市场产生了不利影响。
(二) 无限量发售认购表, 与储蓄存款挂钩 (1993年)
1993年8月18日, 国务院证券委颁布《1993年股票发售与认购办法》, 规定各级政府同当地人民银行商定, 按居民在银行定期储蓄存款余额比例配售申请表, 公开摇号中签后, 按规定要求办理缴纳股款手续;或开办专项定期定额储蓄存单业务, 按专项储蓄存单号码进行公开摇号抽签。
与“无限量发行认购证”相比, 储蓄存款挂钩方式减少了社会资源浪费, 降低了一级市场成本, 有利于吸筹社会闲散资金, 吸引新股民入市, 但也出现了高价转售中签表现象, 有较强的投机性。此外, 由于以定期存款为基础配售, 导致银行存款大增, 巨额投机资金在定期、活期存款间转换, 出现存单折价转让或提前兑现等现象, 引发金融动荡。
(三) 全额预缴、比例配售 (1994年)
1994年, 证券发售开始采用“全额预缴、比例配售”方式, 投资人按照新股申购所需资金全额预缴款项,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人申购占比确定配售比例。与储蓄存款挂钩相比, 该方式缩短了申购时间, 提高了申购效率, 缓解了巨额存款搬家的状况。
(四) 竞价发行 (1994-1995年)
与累计投标询价制相似, 竞价方式通过投资者间的公开竞价, 发掘股票投资价值, 实现价格的自我发现。1994年至1995年间, 曾短暂出现上网竞价发行的方式, 但效果并不理想。
(五) 上网定价抽签方式 (1995-1997年)
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到开户营业部, 按确定发行价格填报申购数量, 并保证资金账户有相应数额资金, 由登记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在申购专户中, 由主承销商根据股票发行量和有效申购量计算中签率, 并组织摇号, 中签者即成为公司股东。该方式保证了新股申购的公平性, 且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等优点。
(六) 上网定价发行与对法人配售相结合 (1999-2000年)
1999年7月28日, 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 规定公司股本总额在4亿元以下的公司, 仍采用上网定价、全额预缴款或与储蓄存款挂钩的方式发行股票;公司股本总额在4亿元以上的公司, 可采用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股票。2000年4月, 进一步取消4亿元的额度限制, 公司发行股票都可以向法人配售。
该方式是簿记方法和公开发售方法的混合机制, 既调动了机构投资者收集信息、揭示公司真实价值的积极性, 也保留了对个人投资者的保护, 适合正在走向成熟或开放的新兴市场。然而, 这一混合机制实践运行并不理想, 除带来发行市盈率大幅上升外, 还出现了法人配售权黑箱交易和战略投资者不“战略”等现象。
(七) 上网定价发行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相结合 (2000年)
2000年2月, 《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一级市场定价和二级市场投资相挂钩, 出现了上网定价发行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市值配售) 新股相结合的新股发行方式。这一制度仍采用事先确定固定价格定价方法, 淡化市盈率区间限制, 但在新股发行时将一定比例 (一般为50%) 新股改为向流通市场投资者配售。二级市场投资者可根据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和折算限量申购, 解决新股高初始收益率所带来的一、二级市场非均衡问题。事实上, 该方法对新股高初始收益率本身并没有实质性影响, 由于对二级市场配售比例有限, 实施效果被大大削弱, 加之交易系统技术上尚不能满足大量企业同时配售新股的要求, 2000下半年, 该方法也被暂停执行。但在2002年5月, 又再次启动, 所不同的是, 配售份额达到100%, 即只有二级市场投资者才能申购, 扶持二级市场的意图十分明显。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后, 被再度废止。
(八) 放开市盈率限制的上网定价发行 (2000-2001年)
2000年下半年之后, 随着对法人配售和二级市场配售的逐渐减少, 上网定价发行逐渐成为新股的主流配售制度。与1999年前的上网固定价格发行不同, 发行公司和承销商在发行市盈率等问题上拥有更多主动权, 形成了一种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固定价格发售模式。这个阶段市场化的倾向, 与1999年《证券法》确立的“核准制”有一定联系, 是证监会贯彻市场化思路的反映, 通过放开一级市场定价限制, 实现一、二级市场价格接轨, 解决新股超额收益问题。2001年7月后, 股市不断下跌, 不少新股呈现高开低走态势, 市场对高价发行的新股出现抵触情绪, 2001年11月后, 市盈率又开始受限。
(九) 二次发售机制 (2001年)
历史演进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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