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健康发展论文范文
保险业健康发展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上升、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我国国民的生活越来越富裕,人们也越来越注重和追求有健康保障的生活,因此如今人们关注热度最高的话题就是医疗保障问题。尽管我国大陆的医疗保障制度正在改进,正逐步实现医疗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可此项改革仍然存在不足。中国台湾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世界上较为成功的一例,在2000年,台湾的卫生保障系统就被知名杂志评为世界第二,仅次于瑞典。中国台湾出色的医疗保障制度以全民健康保险为中心,自全民健康保险计划实施以来,得到许多民众支持,成绩卓著。文章分析了台湾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和改革过程中带来的好处,以及在发展中暴露出的不足,给大陆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带来一定的启示。
[关键词]台湾;医疗保险制度;全民健康保险;启示
[DOI]10.13939/j.cnki.zgsc.2021.19.013
1 引言
我国台湾地区的医疗保障制度以全民健康保险的自由、集中、高效、高福利等特点而闻名于世界。[1]自1995年至今,台湾实施全民健康保险已经有25个年头。在实行全民健康保险计划期间,其效果显著且参保率较高,广大的台湾人民对医疗保障制度有较高的满意度。全民健康保险,即全民都要参加,其中包括所有台湾人民和在台湾居住6个月以上的外国人,必须参加全民健康保险,具有强制性和统一性,全民保险体系的服务范围很广泛。台湾的医疗保险制度还采取了商业保险与全民健康保险互补的措施,满足不同层次人群对医保的需求,也拉动了台湾的经济增长速度,台湾的全民健康保险实施计划是值得大陆的医疗保障改革学习的地方。
2 中国台湾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分析
2.1 中国台湾医疗保障制度带来的益处
台湾的医疗保障制度虽然次于瑞典,但是台湾能在保证经济稳步发展的基础上,比瑞典政府支出的医疗保障费用低。因为瑞典的医疗保障费用的主要来源是政府支出,个人缴纳比例小甚至不用缴纳。而台湾的全民健康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参保人,政府的支出占比较小。参保人缴纳保险费用的方式不但能减轻政府财务支出的压力,还可以避免就业者满足现状、倦怠的现象。
台湾的社会保险收费方式采取随收随付制,即以支定收、不以盈余为目的,还维持了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收支平衡。[2]為了保证公平性原则,根据职业、收入的不同,将参保人划分成六类,对应不同的参保费率,进行分层收费。一方面,全民健康保险的这种收费方式直接明确了缴费标准;另一方面,进一步改善了医疗保险的财务状况。虽然进行了分层收费,但是参保人享受到的医疗服务种类都是相同的。参保人在享受这些医疗服务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小部分的费用,这一小部分的费用与医疗机构的级别有关,即医院的等级越高,参保人需要承担的那一部分费用越高,避免出现过度使用医疗资源的现象发生,有利于有效合理的利用医疗资源。台湾还有很多私人的医疗机构、诊所,如果有需要住院的病人,医院也会提供给他们免费的病床,让需要治病的不会因为病床满而无法住院,减少了就医难、看病贵的现象,因此说台湾的全民健康保险是一项高福利、高保障、低消费的医疗保险制度。
如今台湾的医疗保障制度是全民健康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结合,让那些有更高健康保障需求的有了更符合他们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不同人的需求。台湾地区在近几年的发展中不断地摸索,不断地改进全民健康保险体系。首先,全民健康保险在覆盖范围上扩增了。近几年由于全民健康保险的强制性,参保人数不断上升,投保比率甚至在99.5%以上。说明在台湾地区,居民几乎都缴纳了全民健康保险,全民参与了医疗保障制度,全民参与在提高全民健康保险的覆盖率同时,也加快了台湾的经济发展速度。其次,台湾的医疗保障制度在给付上扩大了范围。比如,卫生机构提供了免费体检,处于40至65岁的人,每三年提供一次健康筛选服务[2],以及对待一些特殊及有变故的家庭免除了一些税务,减轻了生活负担。具体体现在,家中有重大伤病或有女性分娩、岛上低收入的居民,还有三岁以下的儿童,一部分相关的医疗费用均由全民健康保险负担。对于一些普通家庭,去医院看病、拿药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这几年台湾地区的保障制度改革过程中,参保人可以报销药物的种类也在增加,2016年,可报销药物的种类就超过了20000余种,是大陆地区可报销药物的4倍。
2.2 中国台湾医疗保障制度在发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
台湾的医疗保障制度在发展中给人民带来了高福利,但一些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医疗水平不断提高,台湾的老龄人口日益增多,一些健康问题也显露出来。由于全民健康保险服务项目覆盖得并不完全,只是提供了最基本的医疗服务项目,因此不少家庭要自费医疗费用。由于医疗水平的不断上升,因此参保人要自付的医疗费用也随之上涨。此外,由于台湾的医疗保障制度属于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参加保险的费用主要是参保人承担,参保人根据收入和职业确定的参保费率缴纳保险。[3]虽然台湾地区的经济在增长,但近两年增长的速度减慢、医疗费用支出逐年上涨,医疗保险也开始把除了薪资以外的收入来源也算作参保费率的参考因素。这就使参保人要缴纳的保险费用增多,给参保人造成了经济负担。
台湾地区的医疗健康保险以全民健康保险为核心,辅以商业健康保险。本来商业健康保险是为了满足参保人对服务项目更高的需求。但是随着经济的增长,人们的需求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参加商业健康保险来满足自己的高需求,使全民健康保险的参保率增长缓慢,全民健康保险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3 大陆地区的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对改革带来的启示
3.1 大陆地区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
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部分,医疗保障体系对一个国家来说是卫生体系中必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相比于台湾地区的医疗保障制度,大陆地区的医疗保障制度还有许多要完善的地方。大陆地区人口众多,社会关系复杂,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工作面临着很多挑战。中国一直在努力改善民众的医疗保障状况,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高我国大陆地区医保的参保率。中国台湾地区覆盖程度高的全民健康保险的主要支撑主要是来自政府的强制力执行,以及政府特地颁发的法律。有了法律基础才得以保证如此全面的医疗保障体系的开展和实施。大陆地区可以学习中国台湾地区,在医疗保险上实现全民参保,强制实行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并重视从法律层面来确保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说明,为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律基础和后备支持。国家从法律层面给出明确的规定,给医疗保障制度的实行做出准确说明和给出明确的要求。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开展,也可以增强人们对社保体系的认识程度,还可以有效控制医疗保险诈骗问题的出现。
3.2 对大陆地区医保改革的启示
3.2.1 加快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
大陆地区应加快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大陆地区的保险制度起步较晚,发展较为滞后,改革速度相对台湾地区较慢。大陆地区的医疗保险制度也有全民健康保险的成分,但由于大陆地区的人口关系错综复杂,城乡的经济差距大,对健康的重视程度也不同。并且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级别之间的自付费用差距比较大,因此现在大陆地区的医疗保险制度还没有像台湾医疗保障制度那么完善。现在大陆地区的医疗保险制度大多呈现多元化,主要体现在农村和城市之间,[1]农村大多是农村合作社医疗保险,城镇中主要是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社会上的其他医疗保障机构,并没有像台湾的医疗保障制度统一的实行全民健康保险制度。
3.2.2 采取混合互补的医疗保障方式
大陆地区可以借鉴中国台湾地区将全民健康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结合互补,以全民健康保险为主,商业健康保险为辅。鼓励私人制的医疗保险机构的兴办和发展,通过私人医疗保险机构的兴办来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鼓励私人制的医疗保险机构的兴办还可以在减轻政府财政支出压力的同时满足不同人群的多样化需求,拉动经济增长,也增加了醫疗健康保险的效率。还能通过竞争的有效手段刺激更好的医疗保险服务的产生,提高医疗保障制度的质量。另外,大陆地区还应该学习中国台湾地区在医疗保障制度的给付上扩大范围,医疗保险机构可以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险服务,比如可以给特殊的对象提供免费的体检,以及对待家中有经济困难、重大伤病者等的相关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健康保险承担。适当增加药物报销的种类,中国台湾地区在2016年,可报销药物的种类就超过了20000余种,而大陆仅仅几千种,台湾地区是大陆地区的4倍,这也是大陆地区医疗保障制度需要完善的地方。
3.2.3 关注民生的满意度
加强对民众关于医疗保险满意度的监督。医疗保障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更好的保障我国人民的生活,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加强民众对医疗保险的满意度监督,可以根据民众的反馈去更好地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台湾的医疗保障制度在国际上占有一定地位,是很典型的优秀代表,在医保改革方面有很多值得大陆地区改革学习的地方,但是在学习过程中还是要根据大陆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具体的民生问题提出适合大陆地区发展的医疗保障措施,完善大陆地区的医疗保障体系。
4 结论
中国台湾的医疗保障制度作为世界上较为成功的例子,在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路上丰厚的经验也为大陆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供了有效的参考价值。大陆在医疗改革方面应该注重商业保险和全民健康保险的相互补充,在改善民生方面多注重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争取在日后的改革当中做到人人可以药物可及。[1]台湾作为中国的一分子,在医疗改革方面,大陆的专家可以与台湾在医疗保障制度方面的专家和学者多多进行交流,一方面促进海峡两岸的文化交流;另一方面可以将先进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先进思想引入大陆地区,促进大陆地区的医疗保障制度往更先进的方向改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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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朱铭来,龚贻生,吕岩.论台湾地区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经验与教训之借鉴[J].保险研究,2010(6).
[作者简介]刘炜,女,河南周口人,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保险业健康发展论文范文第2篇
20世纪20年代,智利建立了早期医疗保险制度,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形式,为不同阶层的工人提供不同级别的医疗基金。
1942年,智利成立了为白领工人提供预防免疫用药服务的国家卫生服务体系(SERMENA)。1952年,雇员国家医疗服务体系(SNS)成立,负责解决蓝领工人的医疗保障问题。1968年, SERMENA添加了愈后治疗及用药服务。
此时,智利医疗保险的政策由国家制定,具体业务也主要由政府部门经办。国家免费提供大部分医疗服务,公共部门承担医疗费用的90%,承担患者治疗费用的85%以上。
20世纪70年代末,智利医疗保险制度出现效率危机。医疗保险支出持续增加、国家财政负担过重等问题,使医疗保险制度不仅成为了经济发展的瓶颈,而且成为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因素,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20世纪80年代 引入私有部门
20世纪80年代初,智利政权更替,为医疗保险制度的根本转型提供了契机。
当时智利在医疗保险制度方面的改革包括两个内容。一是改革医疗管理制度,下放部分卫生事业权力,将初级医疗保险交由市级管理。另外,智利实行医疗保险机构的部分私有化,成立私营医疗保险公司,为中上收入的社会阶层提供新的医疗保险选择。
1981年,SERMENA和SNS重组成为国家卫生基金会(FONASA)和国家健康保险服务局(SNSS),作为公共部门履行政府对医疗保险事业的责任。FONASA负责收集、整理和分配国家医疗保险资源。同年还建立了健康保险机构(Isapres),标志着私有机构将在整个医疗保险体系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在下放权力方面,智利将全国医疗服务系统分割成27个遍布全国的地区性医疗服务中心,目前已增加至29个。通过由不同等级的医院、城市和乡村门诊部以及乡村医疗救护站组成的网络,他们可以提供各种医疗计划,并按照医疗水平和设施先进程度的不同,将原有的医疗体系划分为不同的级别。
在此次改革之后,智利医疗保险系统呈现出公共部门和私有机构并存的双重结构。虽然两者机构设置形态各异、宗旨不同,但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投保于两者中的任意一个(见表1、表2)。而且公布部门和私有部门均需履行社会保险、为居民提供医疗保险产品的职能。
如果投保人将强制医疗保险金缴纳进FONASA,投保人及其受益人便被编入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如果投保人选择Isapres,投保人及其受益人就会被编入私有医疗保险体系。
FONASA在智利的医疗保险体系中扮演双重角色,除了负责收集、管理和分配公共资源,同时也是代表投保人及其受益人利益的公共卫生保险机构。当它作为公共卫生保险机构时,就像一个传统的现收现付制社会保障体系,投保人的收益并不直接与其保费投入挂钩。从这个意义上讲,FONASA具有了在富人和穷人之间进行转移支付的再分配功能。与此同时,它也提供了一种健康保险制度,将为健康人和患者服务的模式结合起来。
投保人及其受益人可以在FONASA提供的各种形式中,自由选择在公共部门或者私有部门接受保障服务。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享受医疗保险服务,投保人必须自己负担一定的费用。根据规定,贫困人口(A类人)和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水平的人(B类人)不需要自己负担费用;但收入超过最低工资水平但幅度小于40%(C类人)需要自己负担10%的费用,高收入人群(D类人)需要负担20%。
私有医疗保障系统Isapres运作如同保险公司,提供基于合同的医疗保障。合同会规定保障的覆盖程度和个人投保者或其家庭的受益方式。合同的条款中,投保人支付保费的多少与其收益水平挂钩,同时也与其个人的医疗风险水平相关。因此,支付相同保费但是年龄不同的两个人,得到的保障覆盖程度和保费金额是不相同的。Isapres根据不同人群的保障程度和医疗费风险水平,调整不同保险计划的价格。多重性保险计划价格对投保人选择恰当保险计划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削弱了资源分布的效率。
20世纪90年代 HSR
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将原有的医疗保险体系转变为复合管理体系,将SNSS拆分为27个SS,将原本由社会保障机构承担的部分职能下放到医院,同时建立起了Isapres,引入了私有医疗保险部门,最终确立了智利公共健康保险和私营健康保险同时并存的二元健康保险体制。
但与此同时,医疗卫生支出的减少也导致了一些问题。由于财务羁绊导致进入医疗保障体系的人数减少;由于技术落后、在职业病救治领域表现不佳,医院受到批评;而在环保问题上,公共部门和私有部门均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没有将医疗重点放在疾病预防上,而放在了药物途径上。
1 9 9 0年,医疗机构改革计划(HSR)被列入智利政府现代化规划的远景目标,政府负责为HSR筹集资金,而MINSAL被指定为改革的领导机构,分三步完成改革。
1990~1994年是改革的第一阶段。这个阶段为了改善人民的医疗保险水平、预防疾病、增加讨论环境问题的机会和对HSR本身进行研究。政府以修复公共卫生体系为主要任务,建立了很多MINSAL以外的机构,并将其并入MINSAL的正式机构。
第二阶段经过了1994~2000年六年时间,为实现公共卫生系统和私有卫生系统之间的互补和透明化竞争,强化了MINSAL的监管角色、分离不相关的职能、调整保障模式、进行财务改革和系统更新,力争使公共卫生体系更加现代化。其中,1998年1月提交的法律草案将FONASA转变成独立的、公有的、非歧视性的公共保险机构,无条件地服务其受益人。
2000~2002年,为了消除医疗保障体系的不公平现象、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保障效率,建立广泛的医疗保障体系和有保障的公共和私人卫生服务。智利进行了第三阶段改革,该阶段的改革内容由MINSAL的技术部门以及FONASA共同制定。
HSR的日程虽然是按照事先拟定的目标进行的,但其策略根据需要随时变化,其具体改革内容所涉及的方面比20世纪80年代有了很大程度的拓展。
尤其是保费的缴纳和支出的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1993年开始,智利实行了若干项目为保费缴纳和支出信息系统装备最新型的计算机。然后在SS的管理部门和医院广泛建立了基于诊断的支付系统。通过这套系统,SS的管理部门和医院可以为患者和单一诊断建立账户,同时也可以为第三方支付出具发票。实践证明,这套系统是可信赖的,同时在不同的医疗机构之间和SS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和比较。
1994年成立的管理委员会是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管理模式的最大变革。其代表系统中不同实体的利益,寻求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保费支付部门之间更大程度上的相互配合,同时将分散的基金联合以加强各部门间的配合。
改革提高了智利公共卫生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资源使用率,提高了社会成员参与医疗保障的程度。同时,改革使弱势群体的医疗状况得到改善,提升了医疗保障的公平性,但是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智利医疗保障公平性的好转可以归功于HSR。这种持续改善的趋势实际上是一个世纪以来,智利整个医疗体系改革的反映。除此之外,改革后投保人对医疗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感受还有待加强。
保险业健康发展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健康保险属于人身保险的一类,其主要功能在于弥补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或者患病就医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损失,或者由于其因病、因伤致残,不能继续工作而发生的收入损失。人身保险包含了医疗责任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各个险种,其中商业健康保险有其自身独特的特征,这些特征主要体现在精算、经营风险、给付、保险期限以及保险责任等方面。由于商业健康保险所具有的上述特征,对商业健康保险的专业监管便显得尤为重要。文章分析了商业健康保险专业监管的重要意义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的主体和对象,并在此基础上就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商业保险;专业监管;职能部门;对策
1 加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专业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一些发达国家,商业健康保险已经得到了较为完善的发展,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行业则相对起步较晚。近年来,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但是,由于商业健康保险自身具有的独特性,必然对商业健康保险的专业监管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经常由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市场失灵,更加需要相应的专业监管活动对其加以控制和指导;不仅如此,由于我国相关立法工作相对滞后,各种相关法律法规仍有待完善,也造成了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监管主体不一致、监管尺度不同;种种原因导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专业监管工作亟待加强。因此,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专业监管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具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 商业健康保险专业监管的主体和对象
2.1 商业健康保险专业监管的主体
研究商业健康保险专业监管问题,应当明确商业健康保险专业监管的主体和对象。根据笔者的研究,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专业监管的主体主要包括:①有权主体;②被授权主体;③其他主体。其中,有权主体包括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等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而被授权主体一般在相关部门进行特定监管工作过程中对其进行授权,进而行使特定职权,一般包括保险行业协会等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等。其他主体则主要依赖市场行为自身的信用机制、财务审计机制以及社会舆论等非强制性手段对商业健康保险行业进行监管,主要包括保险信用评级机构、独立审计机构、社会媒体等。商业健康保险专业监管的各类主体各有其监管工作的优势和弊端,各个主体应当充分发挥其自身的优势,相互配合,以弥补其他主体在专业监管工作方面的缺陷,以指导和保障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顺利进行。
2.2 商业健康保险专业监管的对象
商业健康保险业务一般涉及到多方面不同主体的行为,因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监管的对象也不是唯一的。具体包括了健康保险公司、医疗服务提供者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受益人等。由于上述对象有着各自自身的利益考虑,而他们之间又有着一定的利益共赢或利益冲突。因而对于不同的监管对象,应当有各自明确的监管主体,并采取不同的监管策略,同时,又要兼顾监管尺度的协调一致,这样才能使商业健康保险专业监管工作的效率得以提高,也更有利于商业健康保险行业的平稳有序发展。
3 完善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专业监管的对策
3.1 建立和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专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是国家政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商业健康保险领域,也应当依法办事,对于商业健康保险的专业监管,必须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只有建立健全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才可以使商业健康保险业务有法可依。当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行业仍然没有相关的法律出台,只有由保监会制定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该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由于我国健康保险行业实践的不断发展,相关的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出现了很多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而且《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于2006年出台,至今已经有了较长的时间,因而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而商业健康保险行业又关涉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损失弥补等问题,近年来商业健康保险行业又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在之后的发展过程中,也更需要更为合理和完善的法律规范对商业健康保险行业进行规范。只有在完善的法律体系之下,商业健康保险专业监管工作才能获得更为有力的法律武器,实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使商业健康保险专業监管工作在法律的轨道上顺利运行。
3.2 政府应完善机构设置
医疗费用的控制问题是健康保险的难点和特殊点,想要对各方利益进行平衡,促使健康保险健康发展,就必须要对各种利益冲突和利益矛盾进行解决,由于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依靠市场化运作,所以,商业健康保险不仅需要专业化的经营,更需要行之有效的、完善的监管体系。因此,政府应完善机构设置,以便更好地对商业健康保险进行监管。我们可以参考和借鉴国外的企业年金规范管理模式,建立一个权威机构,能够对各部门工作进行协调,对商业健康保险运营的整个过程负责,并且实施综合的监管,将多层次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出来,使商业健康保险中的各个角色能够相互制衡、相互监督和相互合作,从本质上控制风险、分散风险。我国可以参照国外的发展模式,设置医疗保险协调委员会,对各部门产生的利益冲突进行协调。医疗保险协调委员会主要负责内部的重大问题,根据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实际发展提出方针、政策、建议,并且向上级机关报请,再由各个部门通报具体的事项,返回下级,进而对政策进行贯彻和实施。
3.3 行业内部应加强风险控制和自我监管
商业健康保险监管不应当只是由各类外部主体的监管,同时也应当加强自身的风险控制和自我监管。由于商业健康保险业务涉及各个不同的工作环节,而不同的环节又有着各自不同的特征,因而应当针对不同的工作环节采取不同的手段,以便更为有效地对风险加以控制。例如,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成本收益核算、市场耐受力等各项相关参数,对不必要的风险加以规避、转移或补偿。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合理设计,设置相应的免责条款或限制责任条款,以避免将来可能出现的争议。并且,健康保险中常常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在理赔的过程中,应当尤其注意此类风险的发生,因此,应当对赔案审查、住院费用等相关账目进行仔细审核,同时注意分析病人、医生黑名单等相关资料数据。商业健康保险行业内部的自我监管首先应当严格执行《保险法》、《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应当在设计产品、合同签订、核保、理赔等各个环节中加强风险控制,防范保险人逆向选择和保险欺诈等风险的发生。
4 结 语
综上所述,商业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迫在眉睫,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首要条件和前提基础就是专业化监管,本文阐述了商业健康保险专业监管的意义,分析了商业健康保险专业监管的对象和主体,探讨了完善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专业监管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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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健康发展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从医疗保险、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及企业制度3个方面分析德国植物药高速发展状况,为我国中药产业的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德国;植物药;医药分业;医药政策
世界植物药市场多年来呈现欧洲、北美和亚洲三足鼎立的局面,欧洲植物药销售额略高于亚洲和北美。德国植物药市场占全欧份额最大,其市场规模常年保持在欧洲销售总额的40%以上[1]。1998年德国植物药年销售额达35亿美元,占欧共体国家植物药销售额的50%,人均植物药消费40美元,居欧盟国家之首[2]。德国是植物药生产大国,在生产和研究方面明显领先于世界,是全世界植物药上市品种最多的国家之一。仅以在我国的“洋中药”品种数量计,德国占35%以上,如银杏制剂、贯叶连翘制剂等在国际市场都有很强的竞争力。德国植物药研发和生产水平在世界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德国著名的植物药企业有舒瓦贝医药公司(Schwabe GmbH&Co.)、马博士公司(Madaus AG)、Lichtwer Pharma AG等。研究德国植物药何以发展如此迅速和强大对于我国中药行业生存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笔者就德国的医疗保险、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及企业制度3个方面分析德国的植物药行业的现状,希望对我国中药行业的发展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1 医疗保险制度完善,覆盖面广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这种医保制度以社会健康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辅,并强制执
行。目前,联邦政府的医疗保险制度由社会疾病保险、工伤事故和养老金保险、私人健康保险三部分组成。前两部分是法定保险,符合条件者强制参加,后一部分是志愿保险。德国社会医疗保险金由劳动者、企业主和国家一起按照比例筹集保险金:对于月收入低于310欧元的工人,保险费全部由雇主承担,失业者的医疗保险金大部分由劳动部门负担,18岁以下无收入者以及家庭收入低于一定数额的,可以免交某些项目的自付费用。保险金的再分配与被保险者所缴纳的保险费多少无关,因此无论收入高低均可享受医保,参保人的配偶和子女可不付保险费而同样享受医保待遇。这种强制性的社会健康保险制度覆盖了德国91%的人口,加之商业保险的作用,德国整个健康保险制度为99.8%的人口提供了医疗保障,真正做到了全民保险[3]。
2 “医药分业”制度明确
德国是一个传统的“医药分业”国家,早在12世纪鲁道夫时代就已形成行医与开药分开的医药模式。在德国,病人看病首先要到私人诊所去,医院主要治疗住院病人以及接待治疗一些由私人门诊部转来的病人及急诊病人。门诊病人从私人诊所或医院门诊部看病后,只能凭处方到大众药房去购买药品[4],大众药房一般是由开业药剂师自己开办的私人药房。通常意义的医院药房也是为5、6家医院提供服务,如Stuttgart市的5家医院药房为综合医院和25家专科医院公有,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医药分业的行业模式。
3 政策、法规维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医药市场竞争
从相关医药行业反腐政策、药品价格统一及灵活的医改政策与国家对医药的研发大力投资等方面对开发一个公平的医药市场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3.1 严格的医药反腐政策
为避免医药公司向医生行贿而产生不公平竞争,2001年由德国医学科学专业协会、联邦药物生产商协会、联邦医院药房联合会、德国大学联合会等12个相关协会制定了《企业同医疗机构及其责工间合作的刑事评估要点》。《要点》不允许医药企业员工以私人名义宴请医生,但可以在举办某种活动或举行工作餐时邀请医生参加,每次邀请都应记录备案。医生收受小额礼品也是合法的,但超过一定金额或在某些条件下可被视作受贿行为。医生一旦被发现收受贿赂,就会被医院开除[5]。
3.2 非盈利广告和价格统一保障药店利益
1994年德国修订颁布了《医疗广告法》,规定处方药只允许在专业药店中出售,并只能在专业杂志上做广告,制药商既不能依靠广告宣传吸引患者直接购买其产品,又不能利用广告影响药店经营者,使其为自己推销产品,广告在更多的时候只能起到品牌推介、树立形象的作用,更多制药商将闲散资金用于研发,通过产品的疗效获得社会认可[6]。联邦政府根据一定的标准对药品进行归类,对每一类药品规定可由政府或保险公司报销的统一价格。如病人所用药品高于同类药品的参考价格,其差额由病人负担,这种制度可达到遏制由市场带来的药价不稳定因素。没有高额的广告费及政府控制药品价格,药物价格基本实现统一,药店之间无须采用价格战来取悦顾客,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现有药店的稳定收入。
3.3 灵活的医改政策
进入20世纪70年代,国家的医药政策导向医疗费用上。1977年制订医疗保险费用控制法,1981年制订医院费用控制法和医疗保险费用控制补充法。以后每年都有对医院保险费用控制的规定或补充规定。1988年实施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法是对病人负担费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及疾病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面改革。1989年开始,养老金享受者的保险费提高到普通投保人的平均保险费率水平[7]。2004年,政府改变过去“一个药剂师只能开1家药房”的规定,现在允许一名药剂师同时开3家药房,通过连锁经营降低成本,同时超市和网络销售公司也获准经营药品。这些医改政策促使各家药店在服务方面采取了新手段:鼓励店员参加相关的药品培训,更热情接待顾客,利用网络将药学服务推向家庭[8]。2003年4月全德国900名药剂师共用1条电话热线,任何人只要拨打咨询热线,无论白天还是夜晚都能得到专业人士的答复。除此,部分药店还采取优惠措施争取顾客,例如购药积分优惠;有些药店甚至承诺只需1欧元便可为病人测量血压、血糖并免费送药上门[8]。
3.4 坚实的科研体制和充足的科研经费为后盾
德国实行基础研究优先的政策,始终重视基础研究。2000年德国用于科研方面的经费980亿马克,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5%,私人企业对科研经费也积极投入。其中全部科研经费的2/3来自经济界,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承担了另外1/3的费用,政府掌管的研究开发经费是公共事业经费,其使用原则是公开性、保护竞争、科研单位自主支配。国家资金原则上只能用于基础研究和进入市场竞争以前的应用基础研究。政府对企业科研提供保障自由竞争的法律框架,提供现代化的科研公共基础设施和条件以及无偿提供基础研究获得的最新成果知识。[9]
4 令人敬畏的教育体制和德国特色的企业制度
德国宪法《基本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将整个教育事业置于其监督之下。教育事业的管辖权在联邦和各州之间进行分配,德国实行12年义务教育制度,从6岁到18岁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公民可通过义务教育体系、高等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体系和成人教育体系享有从小到老都完全接受教育的权利,这种教育体系为德国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人力资源。
德国《企业法》规定,凡职工在5人以上的企业都要成立职工委员会,职工委员会由全厂职工选举产生,每3年改选一次,职委会人数取决于工厂人数,职委会在维护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2000~2004年,德国实行“职工参与管理”的企业,每个工人产值每年提高12%,同期美国企业每个工人每年的产值增长是4.5%。战后英国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德国,与德国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制度不无关系[9]。
综上所述,全民医保、合理的医药分开、公平的竞争环境和良好的教育体系等原因造就今天德国对植物药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不仅影响欧共体草药法规的制定,也影响到美国的决策。我国具有千年的中药使用历史,但与德国植物药产业相比,差距很大。近年国内降价政策调节欠妥、无序无效竞争、市场混乱、从业人员水平普遍偏低和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等困扰着我国中药产业的发展,如何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医药产业,德国医药行业的持续有效的发展是一个很好的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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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tudy of the Development of German Herb Medicine Market
He Lize, Wang Peixian, Wang Wei
(Guangzhou Anjian Industry Development Co. Ltd. Guangdong 510420, China)
Key words: German; Herb medicine
保险业健康发展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产业集群模式的选择,是关系到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战略问题。比较国内外各种现代服务业集群发展模式的特点,结合西安现代服务业发展现状,文章认为,西安现代服务业集群,从空间布局上看应当选择中央商务区多点发展模式,而从驱动机制方面看则应选择混合型发展模式。
[关键词]现代服务业集群;发展模式;CBD
20世纪90年代以来,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成为现代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力量。随着国际大都市商务中心区功能结构的提升,现代服务业集群发展正逐步成为一种趋势。西安是我国西部地区的重要经济中心,拥有便捷的交通和通信条件,是重要的军工、科技和人才的集聚地,现代服务业发展基础雄厚。近年来,西安现代服务业发展势头强劲,集群发展趋势初步显现。选择合适的集群发展模式,不仅关系到现代服务业集群是否赢得一定的竞争优势,同时也影响到集群发展的持续性。通过比较国内外现代服务业集群发展模式的优缺点,进而探讨西安现代服务业集群发展模式的选择,对促进西安现代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西安现代服务业集群发展状况
2006年,西安市将现代服务业确立为城市六大主导产业之一,每年投入1000万元专项引导金,用于提升服务业企业信息化水平。近年来,围绕龙头企业或区域文化品牌构建城市五大服务业聚集中心的产业战略初显成效。到目前为止,在西安现代服务业中已经初步形成了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会展业、商贸物流业以及金融业等多个有一定影响力的产业集群。
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主要集中在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大学科研区。西安高新区目前已建成创业园、软件园、西安交大科技园和西工大科技园等多个国家级专业性科技园,吸引了大量信息和计算机服务业企业在此集聚。其中,软件业集聚地主要以西安软件园为载体,该园区建于1998年12月,先后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和国家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示范区。到2010年底,西安软件园汇集了950家相关企业,从业人员8.9万人左右,当年实现产值430多亿元,软件产业年平均增长速度超过30%。经过多年的发展,西安软件园已经成为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软件产业集群。
西安会展业和商贸物流业也是在西部地区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产业。西安国际会展中心、陕西国际展览中心和浐灞国际会展中心等都具有较大规模,可以举办各种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大型会议和展览。而正在建设中的国际港务区,是陕西省“十一五”重大建设项目,该项目依托西安的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形成以保税物流中心为核心、以国际物流区为支撑、以国内综合物流区和物流产业集群区为两翼的物流体系,建成后它将成为立足西安、服务西部、面向全国和连接国际的中国西部最大的综合物流园。
从西安金融业来看,其空间集聚特征也较为明显。老城东西大街与南北中轴线沿线的中心商业区,由于交通便捷、信息发达、商贸服务业集中,成为西安传统的金融业密集区。同时,随着西安城市发展重心不断地向外围扩散,近郊区也逐渐吸引了大量的金融服务业聚集。比如,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融业聚集程度就比较高。此外,正在建设的沪灞金融商务区更是将规模和规格定级在国际化水平上。按规划到2020年,西安金融商务区将成为全国性、地方性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总部基地,各类金融机构后台服务和金融创新研发基地,以金融服务外包为主的服务外包基地以及以金融服务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聚集区。项目建成后,必将从总体上提升西安金融商务集群的质量和辐射力。总体来看,西安现代服务业集群正处于快速发育过程中,商贸物流、金融保险、软件与信息服务以及会展业等已经成为西安现代服务业中增长最快的几大产业。
二、国内外现代服务业集群发展模式比较
(一)从产业集群的空间布局看,现代服务业集群可划分为中央商务区膨胀化发展模式和中央商务区多点发展模式
中央商务区(CBD)是大都市中贸易、金融、信息以及商务办公活动高度集中,并拥有购物、文化娱乐和服务等完善配套设施的综合经济活动区,而金融、商贸和信息服务等恰恰是现代服务业的主体,因而CBD也就成为国内外现代服务业集群的重要载体。中央商务区膨胀化发展模式是指在已有区位优势、外部环境和产业集聚的基础上,由于CBD强烈的规模经济效应、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导致已经形成的CBD进一步扩展,产业集聚规模不断扩大。纽约曼哈顿现代金融商务集聚区发展基本上属于该种模式。曼哈顿中央商务区的发展始于18世纪末,由于曼哈顿岛拥有港口优势,对货物运输十分便利,因而吸引与货运相关的仓储业和批发业在此集中,为现代服务业集群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随着航运业的发展,也带动了服务业和金融保险业的迅速发展,随后又有公司总部和专业服务事务所不断进驻,逐渐形成了曼哈顿金融商务集聚区。在集聚区不断发展的基础上,20世纪80年代末又建成了巴特利花园城,进一步强化了曼哈顿金融和商务中心区的地位。
中央商务区多點发展模式是指在城市中心区、内城区或城市远郊区等地发展多个中心商务区,以满足现代服务业发展和产业集聚的需求。在现代服务业集群发展初期,中央商务区由于具有良好的环境条件、便捷的信息交流渠道以及广阔的市场需求,会对企业产生强大的吸引力,从而推动现代服务业在此快速积聚和发展。但随着中央商务区集群规模的不断扩大,通常都会产生地价飞涨、交通拥挤和环境质量下降等现象,集群的规模效益会逐渐下降,限制了集群的进一步发展。在此情况下,现代服务业集群会逐渐向其他区域延伸和扩展,在更大范围内逐渐形成新的现代服务业集群,使集群呈现出多点式发展的,特征。从国内外来看,伦敦、巴黎、东京、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地都已经或正在形成现代服务业集群空间布局上的分散化趋势,多中心式现代服务业集群成为许多地区现代服务业集群发展的主要模式。
(二)从产业集群的驱动机制看,现代服务业集群可划分为原生自发型集群、外生培育型集群和混合型集群发展模式
原生自发型集群模式是指在充分发挥本地区资源或要素禀赋优势的基础上,通过企业的自发集聚发展而成的现代服务业集群。地区优势通常包括区位优势、产业优势、科技人才优势、政策和环境优势。这些优势资源通常会对集群提供重要的外部基础,从而促进现代服务业集群的产生和发展。从国外来看,伦敦、纽约等地现代服务业集群基本上属于原生自发型。伦敦、纽约都是世界著名的金融中心,在金融服务业的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雄厚的产业基础和良好的外部环境,对银行、证券、保险和其他商务服务产生了较强的
吸引力,导致了伦敦金融服务业和纽约曼哈顿金融商务服务业集群的形成和不断发展。从国内来看,也有一些原生自发型现代服务业集群的代表,比如上海的同济现代建筑设计街就属于该种类型。同济现代建筑设计街最早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初,当时同济大学的一些师生利用自己建筑设计专业的特长,在赤峰路自发开办了一些小型的设计类企业,后来越来越多的同类企业开始在此集聚,产业规模也越来越大。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以现代设计为主体产业,并涉及金融服务、餐饮娱乐和咨询中介等服务行业的现代服务业集群。
外生培育型集群是在一定的区位条件下完全由政府通过特定的制度安排规划培育形成的产业集群,这类集群通常是政府意志的体现。为了适应本地区经济发展或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地方政府通常会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的特点、区位资源优势等,通过产业布局规划和大量的前期投入,引导现代服务业集群在特定区域形成和发展。日本东京、印度班加罗尔以及我国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等地的产业集群基本上属于此种类型。东京多层次中央商務区形成于20世纪60(70)年代以后,政府对每个中心区或副中心区的发展首先都进行了明确的功能定位,在此基础上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等多项措施,促进了现代服务业集群的发展。我国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也是通过政府特定的制度安排创造出来的,政府主要是通过政策性壁垒,逐渐吸引一些贸易、物流和仓储等核心企业以及关联产业逐渐向该区域集聚发展。
混合型集群是在本地具有一定产业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的引导培育而形成的产业集群。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属于比较典型的混合型现代服务业集群。借助于浦东开发的大好机遇,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吸引了国内外许多金融投资机构、跨国公司总部和各种服务中介机构人驻,为该地区现代服务业集群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在该金融贸易区的形成过程中,政府不仅在总体规划和资金投入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且还通过搭建信息服务平台等手段,优化运行环境,建设配套的商业与生活服务设施等措施,为金融服务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创造了较为完善的外部环境。
从上述三种现代服务业集群形成模式看,原生自发型模式是产业本身自然发展的结果,集群本身的抗风险能力较强,但对外部环境的要求较高,集群形成所需时间较长;外生培育型集群主要强调政府的作用,优点是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形成企业之间在空间上的集聚,但以政府力量取代市场机制的作用,容易导致集群内的企业关联性差,根植性弱;混合型集群是内生诱发模式与外生培育模式的结合,该模式将市场机制和政府力量相结合,既能够以本地区现有的主导产业优势和区位优势为依托,又能够充分利用政府的力量将本地的优势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从而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产业集群。
三、西安现代服务业集群发展模式选择
(一)在空间布局上,西安现代服务业集群应当选择多点发展模式
西安作为我国历史上重要的文化中心和西部经济中心,现代服务业发展基础雄厚,但同样也面临着诸如伦敦、北京和上海等许多大城市所共同存在的城市中心区发展空间有限的问题。从城市中心区来看,以钟楼为中心的金融商务集聚区尽管已具备一定规模,但面对城市发展所产生的更大规模的需求却无能为力。为了突破市中心空间范围的限制,西安市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重心不断脱离城市中心区而向外围扩散,近郊区成为西安近年来发展最快和最具活力的地区,从而促进了房地产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近郊区的快速发展。因此,从西安城市功能的定位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趋势来看,现代服务业集群应当选择多点发展模式。
事实上,随着西安城市中心的北移,尤其是2011年3月西安市行政中心的北迁,西安已正式进入“双中心”的城市发展新格局。以经开区、未央区为核心的北城区域已经成为西安的新中心,未来将逐步形成以行政、商务高端服务和总部经济为主体的大西安中央商务区。同时,根据西安市商贸委发布的《西安市加快发展服务业实施方案》以及对西安12个现代服务行业集聚程度的定量分析结论可以看出,近年来西安现代服务业集聚状况,在空间布局上基本也是遵循了多点发展的思路。根据这一发展模式,未来西安将会逐渐形成以钟楼为核心的中央金融商务区、高新区中央商务中心、浐灞金融商务区、西安国际港务区和北城商务中心等多点、多层次发展的现代服务业集聚格局。
(二)从集群发展的驱动机制看,西安现代服务业集群应当采用混合型发展模式
目前,西安市现有现代服务业聚集区的形成方式主要有自发形成和引导培育形成两种。其中租赁与商务服务、金融保险业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形成多以自发形成为主,而以会展业、现代物流业以及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等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形成则主要以政府引导培育形成为主。从两种现代服务业集群的实际发展状况来看,以自发方式形成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大多还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产业集群。许多集聚区只是简单实现了企业在空间上的集聚,集聚区内企业的产业关联性、社会网络化以及产业根植性等都比较差。而以政府引导方式形成的产业集聚区,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或某些方面存在着上述现象,但是由于这些集聚区规模大、起点高,容易受到核心企业的关注,加之有政府的规划和引导,因而其未来发展为真正的产业集群更具可行性。因此,从西安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驱动机制来看,要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产业集群,应当选择混合型发展模式,即在现有优势产业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的强力介入,尽快促进西安现代服务业集群的形成或发展。
首先,政府应对本地现代服务业集群进行合理规划。从全市统一的战略高度出发,选择一些对现代服务业增长发挥关键作用的主导产业,如软件与信息产业、物流业、金融业和商贸业等产业,然后根据各区的要素禀赋、产业基础等资源条件进行具体规划,以明确各集群的发展目标、空间分布以及功能定位,避免集群布局重复和功能定位不清等问题。其次,根据所选择的优势产业,通过政府出台产业指导政策、强化资金支持等方式促进产业向某些区域集聚。在这方面,目前西安市各级政府部门已经做了较多的尝试。比如,2006年西安市政府出台了《西安市加快发展服务业实施方案》,将着力打造会展业、现代物流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等集聚区作为西安“十一五”期间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同时,就一些行业的发展问题,西安市政府也做出过详细的规划。比如,2003年7月,西安市人民政府出台了《西安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就西安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发展重点和具体措施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划,这为西安现代物流业的集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2003年12月,《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会展经济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对发展西安市会展业制定了若干具体规定、政策,对加快会展业的集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再次,政府通过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可以为现代服务业集群提供完善的外部环境。公共服务平台是现代服务业集群发展的主要载体,它有助于提升集群内要素的吸附能力,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根据西安现代服务业集群的重点产业选择,应着重加快公共信息服务、科技研发、产权交易和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总之,通过政府的积极参与或介入,可以大大缩短西安现代服务业集群形成的历程,在较短的时间内推进本地区产业集群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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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兴豪]
保险业健康发展论文范文第6篇
在农村地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让广大农村居民享受最基本的医疗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解决“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到2010年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以来,按照中央部署,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国家新农合试点推进过程中,保险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参与新农合的经办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现状
过去四年来,我国推进新农合试点工作,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07年3月5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扩大到1451个县(市、区),占全国总数的50.7%,有4.1亿农民参加;中央财政支出42.7亿元,地方财政也相应增加支出,较大幅度提高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
通过四年多的运行,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是新农合制度框架及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建立了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运行机制,建立了中央、地方财政、农民个人缴费的多方筹资机制,形成了符合各地实际的补偿方案,建立了有效的监管制度和相关规范;二是参合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新农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具有了一个比较好的社会基础;三是新农合为政府卫生资金的有效投放提供了制度平台。
2007年1月国务院在西安召开了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标志着新农合工作从试点进入到全面推进阶段。会议明确提出,2007年新农合要覆盖全国80%以上县(市、区),新农合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50元,保障水平也相应提高。同时,要探索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形成科学规范的统筹补偿方案,加强基金运行管理和经办能力建设。
二、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试点的情况
近年来,保险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新农合工作,发挥了社会管理功能,得到国务院有关领导的高度肯定和社会各界的认可。目前,保险业参与新农合主要采取委托管理模式,在实施方案制定、提供审核报销服务、配合管控医疗行为等方面做好政府委托的管理服务。
经过几年的实践,保险业参与新农合逐步确立了专业规范的管理模式,构建了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制定了科学严谨的业务流程,通过提供专业化服务,实施精细化管理,保证规范化运作,赢得了政府和农民的信任和支持,形成了政府、农民、医院和保险公司多方满意的共赢局面。2006年,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人寿、新华人寿、中华联合、人保财险等6家保险公司在江苏、广东、河南、福建、浙江、山东、山西、新疆等8个省、自治区的66个县(市、区)参与新农合试点工作,参合农民2136万人,参合率91%。当年共筹集合作医疗资金10.99亿元,为736万人次提供医疗补偿服务,补偿金额9.65亿元。
三、保险业参与新农合试点取得的成效
在承办新农合业务过程中,商业保险公司依靠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得到了地方政府和参合群众的普遍认同,发挥了保险业参与辅助管理社会的职能,并有力促进了公司在当地的业务发展。
一是促进了新农合运行机制的完善。地方政府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经办管理服务,建立了“征、管、监”相分离的运行机制,创新了新农合的运作模式。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政府把新农合管理服务交给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实质是通过购买保险公司的专业服务实现公共管理功能,政府实现了从“办”到“管”的职能转变,使政府和卫生部门从日常繁杂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更加专注于新农合政策制定和完善,更好地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职能。
二是降低了新农合经办成本、提升了经办能力。地方政府利用市场机制,选择保险公司经办新农合业务,直接利用保险公司的服务网点和管理平台,发挥商业保险灵活高效的用人机制,减轻了增设经办机构及人员编制方面的压力,缩短了启动时间,降低了经办成本,提高了新农合的运作效率,提升了新农合的经办能力。例如,中国人寿2004年开始承办新乡市8个县区338万农民的新农合报销补偿服务,设立了8个新农合服务中心,每个中心配备5-8名专职管理人员,在全市153个乡镇定点医院设立服务窗口。采取保险公司经办模式后,全市从事这项工作的财政供养人员从519人减少到56人,政府支出的管理费用从每年1000万元减少到300万元,有效减轻了财政负担。
三是提高了农民的满意度。新农合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惠民工程,是解决农村地区“看病难、看病贵”的基础制度保障,必须切实做到让利于民,使农民享受到社会改革发展的成果,切身感受新农合制度的优越性。从这个角度讲,农民满意是检验新农合工作最根本的标准。保险业参与新农合,建立实用高效的电脑网络系统,简化报销补偿手续,提高了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借鉴商业服务运作模式,在农民患病和住院期间,开展慰问、探视、帮扶等活动,让农民感受到保险公司真诚热心的服务,体会到新农合政策的温暖,提高了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的满意度。例如,太平洋人寿自2001年开始参与江苏省江阴市的新农合工作,2005年农民人均住院医疗费用比2004年降低了410元,比周边地区平均低1100元左右;5年来,医患纠纷明显减少,政府没有接到一起新农合方面的投诉。
四、保险业参与新农合工作的思路
2006年5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保险业发展问题时,明确提出“要拓宽保险服务领域,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统筹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吴定富主席在2007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提出,“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积极参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继续做好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积极参与农村医疗保险事业是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参与新农合是保险业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发挥保险辅助社会管理功能的重要体现。商业保险公司有责任、有义务积极参与新农合试点工作,为新农合制度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一是要完善制度,引领发展。《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为保险业参与新农合了奠定制度基础。2006年8月,保监会出台《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促进健康保险专业化发展,提高保险业的市场供给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为发展新农合业务创造了有利条件。下一步,保险业要进一步完善指导意见,结合新形势下新农合工作的特点,细化配套监管制度和措施,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二是要总结经验,加强研究。保监会高度重视保险业参与新农合工作,密切跟踪和指导各保险公司新农合业务发展。2007年3月,在保监会的指导下,中国人寿成功举办了“新农合业务发展论坛”,与来自国家部委、各级地方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一起,总结保险业参与新农合工作经验,探讨发展思路,部署下一步的工作。在此基础上,各保险公司要进一步系统总结参与新农合工作的做法,深入挖掘“江阴模式”、“新乡模式”、“番禺模式”等典型经验,充分发挥行业示范作用。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宣传推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扩大保险业参与新农合的社会影响力,促进新农合业务可持续发展。
三是要加强协调,争取支持。新农合涉及面广,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保险业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2005年国务院增补保监会作为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强化了保险业参与新农合业务的协调和领导。下一步,要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积极争取国家政策的支持,明确保险业参与新农合的地位和作用,努力解决经办管理费用等问题,为保险业参与新农合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是要强化管理,稳妥推进。要充分认识到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农合业务发展。保险公司要在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医疗风险管理,扎实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切实把参与新农合做成精品工程。要根据公司自身管理和服务能力,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期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参与新农合工作,掌握规律、积累经验之后再稳步推广。保险公司总公司要认真把握准入条件,严格规范退出行为,强化对新农合业务的指导力度,帮助基层公司做好风险管控工作,保证依法合规经营,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
保险业健康发展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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