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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规定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漫步者2025-12-201

档案工作规定范文第1篇

第二条 人事档案保管制度原则

1、 保密原则;

2、 保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损坏;

3、 及时补充入档材料,保证档案材料的连续性、完整性;

4、 合理有效的使用档案,使其发挥作用。 第三条 人事档案保密

1、 人事档案设立专人负责保管,责任到人,并齐备必要的存档设备;

2、 人力资源部在使用或补充各种档案时应遵守保密制度,禁止无关 人员对资料的接触。

3、 任何人包括公司领导在内,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查调个人档案。

4、 查阅档案时由人力资源部专人监督,保证档案不被破坏与丢失。

5、 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第四条 档案接收:

1、 检查转来的档案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2、 在档案底账上注明接收档案;

3、 填写《回执单》,退回原单位;

4、 把档案放置档案室内保存,并编号登记。 第五条 档案转出

1、 取出要转走的档案;

2、 在档案底账上注销;

3、 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单》;

4、 最后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

5、 接收档案单位将收到档案的回执退回。 第六条 档案保护

1、 档案室备有必要的防火、防潮器材;

2、 档案室保持清洁,不准存放无关物品;

3、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4、 离开时关灯、关窗、锁门保证安全。

第七条 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归档,并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 对材料进行鉴别是否符合归档要求;

2、 按材料分类确定其相应位置补填档案目录;

3、 将材料放入档案内。 第八条 检查核对

检查核对是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一般要定期进行核查,核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是否完整或有无霉烂、虫蛀等;也包括对档案保管的环境检查。

第九条 统计汇报

1、 人事档案数量;

2、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情况;

3、 人事档案整理情况;

4、 人事档案保管情况;

5、 人事档案使用情况;

6、 档案室设备。

第十条 人事档案的使用权限

1、 法制部门调查。

2、 员工本人入党、出国等。

3、 档案管理员对档案的维护。

4、 公司因调查需要调用档案。 第十一条 人事档案使用方式

1、 借出使用:法制部门查案调档或其它特殊情况。

2、 出具证明材料:一般是入党、提升、招工、出国等。

3、 在档案室查阅:防止泄密和丢失。 第十二条 档案查阅手续

1、 由申请查阅者写出查档报告,在报告中写明查阅对象、目的、理由、查阅人的概况等情况。

2、 其次,查阅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3、 最后,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批准进行查阅。 第十三条 外借手续

1、 在附合查阅手续的基础上,进行借档登记。

2、 有关单位开具介绍信,说明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的理由,并盖公章。

3、 人力资源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使用者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4、 证明材料由人力资源部审阅,盖章,登记、发出。

第十四条 离职员工限期在一个月内将档案手续办理完毕,如不办理,人力资源部将于离职下月起开始收取档案保管费,标准为每月20元。

第十五条 行。

档案工作规定范文第2篇

第一条借阅档案(包括文件、资料)必须在档案借阅登记簿登记后方可借阅,秘密级以上的档案文件须经经理级领导批准方能借阅。

第二条案卷不许借出,只供在公司内部使用。

第三条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一星期,到期必须归还,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第四条借阅档案的人员必须爱护档案,要保护档案的安全与保密,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摘抄、翻印、复印、摄影、转借或损坏。否则,按违反公司《保密协议》,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条借阅的档案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领导、寻求补救方案。

第六条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借阅,但不能将档案带离公司。

第七条外单位摘抄卷内档案,应经总经理同意,对摘抄的材料要进行审查签章。

档案工作规定范文第3篇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以下统称银行)实施会计档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银行会计档案是银行各项业务活动的会计记录和重要史料,是金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银行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第四条 银行应建立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制度,做到会计档案的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防止会计档案毁损、散失、泄密。银行应改善保管设施,采用先进技术,实现会计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五条 银行会计档案可采用纸、磁、光盘、缩微胶片等方便实用、易于保管的介质保存。原始凭证、票据、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应保存纸质档案。

第六条 银行会计档案应按内容和形成时间分类索引,以便查阅。采用非纸介质存储会计档案的,应能满足阅读及打印要求。

第七条 银行会计档案保管地点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等条件,磁介质档案保管应具备防磁条件。按规定需双备份的会计档案应异地分别存放。

第八条 银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分为3年、5年、15年和永久保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档案形成的次算起,如有必要可以延长,但不能缩短。同一介质上有不同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应按最长期限保管。同一会计档案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有一种介质的会计档案满足保管期限的要求。

第九条 会计电子化系统开发和修改的文档资料应作为会计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为该系统停止使用或有重大修改后5年。

第十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终了后可暂由会计部门保管1年,期满后由会计部门移交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管理部门的,由会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十一条 银行应定期检查会计档案,及时对破损、变质会计档案进行复制、修复或其他技术处理。

第十二条 银行应严格会计档案调阅管理,防止会计档案丢失和泄密。内部查阅会计档案,应由调阅人提出申请,并经会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采用网络形式查阅的,应严格有关控制制度。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效证件和文件,经银行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在银行专人陪同下查阅。

查阅人可以抄录、照相、复印或复制,但不得将会计档案拆封和借出。银行会计档案保管部门应对查阅情况进行记录,并由查阅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保管期限界满的会计档案,按下列程序销毁:

(一)由档案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二)本行行长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除银行另有规定外,分支机构销毁会计档案应经上级行批准;

(四)应由本行会计部门、稽核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共同派人现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章确认。

银行销毁会计档案,应将档案信息与其保存介质一同销毁。

第十四条 保管期限界满但涉及未结清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会计资料,银行不得销毁,应单独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

第十五条 银行机构分立,原机构存续的,会计档案由原机构保管;原机构解散的,会计档案应经分立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银行机构合并,会计档案应由合并后的银行机构保管。银行分支机构关闭,会计档案由其上级行代管。银行机构撤销或破产清算,会计档案应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银行交接会计档案应编制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由双方负责人监交并签章确认。

第十七条 银行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各银行可结合本行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银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一)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

1.财务会计报告 2.资本金、股金及股权明细 3.挂失登记及补发凭单收据 4.会计档案保管及销毁清册 5.存、贷款开销户记录 6.机构变动交接清册 7.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及扣划书 8.账销案存记录 9.银行认为应永久保管的其他会计资料

(二)保管15年的会计档案

1.会计凭证及附件 2.总账及明细核算资料 3.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4.重要单证和重要印章的领发、保管和缴销记录 5.会计人员及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6.银行认为应保管15年的其他会计资料

(三)保管5年的会计档案

1.下级行上报的财务会计报告 2.联行往来核算资料 3.密押表使用、保管记录 4.对账回单 5.已处置固定资产卡片 6.银行认为应保管5年的其他会计资料

(四)保管3年的会计档案

档案工作规定范文第4篇

1、生产设施台帐(设备设施一览表、重要设备台帐、特种设备台帐、建构筑物台帐、安全设施台帐、监视和测量设备校验台帐);

其中:

(1)设备设施一览表(栏目设置应包括设备名称、工艺位号、规格型号、材质、重量、生产厂家、容积、出厂日期、安装日期、投产日期、图号、价格等内容)

(2)重要设备台帐(栏目设置应包括设备位号、设备名称、按涉及的需求重点进行管理的相关因素(剧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特种设备规范、对关联系统安全环保重要连带影较大范围影响)、生产管理及技术要求、实施情况等内容);

(3)特种设备台帐(栏目设置应包括设备名称、工艺位号、制造单位、出厂编号、使用证编号、设备注册代号、定检日期、检验结果、复查日期等内容);

(4)建构筑物台帐(栏目设置应包括种名称、位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竣工日期、设计使用年限、占地面积、结构形式、防火等级等内容);

(5)安全设施台帐(栏目设置应包括种类、名称、位置、数量、责任人等内容);

(6)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台帐(包括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防雷防静电等监视测量设备和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设置栏目应包括分类、名称、安装位置、规格型号、测量范围、精度等级、编号、

制造单位、检定周期、检定结果、复检日期等内容);

2、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台帐(主要包括防尘、防毒、防暑降温等设施,如冲淋器、洗眼器等;栏目设置应包括:种类、名称、位置、校验、维护日期、更新情况、责任人等内容);

3、防护急救器具台帐(如空气呼吸器等,栏目设置应包括器材名称、使用单位、存放位置、数量、保管负责人、领取时间、使用维护情况等内容);

4、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台帐(记录发放和更换等情况);

5、安全警示标识台帐(包括标识类别、标识名称、单位、设置地点、设置时间、数量、维护责任人等内容);

6、灭火器材台帐(栏目设置同上);

7、事故台帐(内容包括事故时间、事故类别、伤亡人数、损失大小、事故经过、救援过程、事故教训、“四不放过”处理等内容);

8、隐患整改台帐(应含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确认人、确认日期等项目内容);

9、安全检查台帐(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形式、检查对象、参加人员、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内容);

10、各类作业证审批台帐(按作业类别分别设立台帐);

11、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台帐(安全费用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安全检查与评价,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监控,

安全技能培训,应急演练发生的费用等);

12、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台帐(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人厂时间、车间或部门、工种、培训学时(厂级、车间、班组)、考试绩[厂级、车间、班组]);

13、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包括单位、工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专业工龄、培训单位、考核成绩含理论和实作、取证时间、复审时间、发证编号等内容);

14、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台帐(企业对全体从业人员包括其他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教育情况,);

15、转岗、复工及“四新”安全教育台帐(车间级,栏目设置应包括培训类别、培训时间、培育对象、考核情况、讲课人等内容)

16、外来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台帐(厂级、车间级);

17、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台帐(厂级、车间级);

18、工业卫生监测台帐(包括日期、车间或部门、项目、监测点、监测结果等内容);

19、职业卫生体检台帐(检查项目、受检单位、体检时间、受检人数、合格率、体检机构等内容);

20、其它台帐,如重大危险源台帐、危险化学登记台帐等,原则上有记录就应有管理台帐。

河北日新化工有限公司档案

1、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危险物质名称、数量、性质、位置、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等);

2、重大隐患档案(包括重大隐患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评审意见、隐患治理方案(五定)、竣工验收报告);

3、特种设备档案(包括特种设备原始资料和检维修资料、注册登记证、定期检验检测报告等);

4、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一人一档,可做成员工安全培训登记表,包括姓名、身份、培训时间(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培训班名称、培训内容、举办单位、考核成绩等内容);

5、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包括名录(危险物质名称、数量、性质、位置)、管理制度、安全检查报告等);

6、承包商档案(包括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承包商开工前准备的确认和承包商表现评价、续用等资料);

7、供应商档案(包括供应商资格预审、选择,供应商续用评价和经常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等资料);

8、化学品档案(包括

1、化学品普查表

2、化学品建档登记表

3、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鉴别分类报告(若有)

4、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非危险品的理化、燃爆数据和危害);

9、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2、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

3、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4、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报告),

5、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

6、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台帐);

10、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1、劳动者的职业史和职业中毒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

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档案工作规定范文第5篇

为了及时向院领导提供经营分析报表,向院长助理、院长秘书处上报月度、季度的各项数据,特对向财务部进行票据报销、数据上报、库存核对的具体时间要求规定如下:

1、当月所有物耗品、药品、试剂、设备等各种采购票据、费用报销票据最晚须于次月2号下午下班前向财务报销完毕。如遇院长出差无法签批的,将票据分为已签批、未签批进行汇总;

2、当月所有采购到货无票的,最晚需2号下午下班前向财务部提供详细的无票到货明细,便于每月财务部与库房核对库存;

3、当月各科药品、试剂等退库票据,需由退库科室最晚于次月1号下午下班前交财务部;

4、由库房直接领用药品、试剂、器械开具领料单的,领料单一式三份,科室留存一份,交药房两份,于每月底最后1天盘库时由药房交财务部一份,本项目包括库房报损物品;

5、物耗库、器械库库存须于次月3日下班前核对完毕,药房、药库、相关科室库存须于次月5号前核对完毕,库存核对过程中,负责核对人员休息或遇其他问题处理无法进行的,科主任需安排其他人员与财务进行核对,必要时需加班核对;

6、核算工资用的考勤信息,需由办公室4号下午下班前报财务部;

7、新增岗位人员工资信息、薪资变动信息需由人力部4号下午下班前报财务部;

8、用于核算各科室奖金所用的工作量,最晚需于8号下午下班前上报财务部。

9、月底核对库存前,库管需将与科室互欠的物品、药品、器械明细报财务部,上报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天盘库时。

违反以上时限规定,每次罚款50元,迟交后,经财务部屡次催促,票据及数据都不能上报的,按50-200元进行罚款。每月由财务部向督查科上报,按财务规定进行处理。

档案工作规定范文第6篇

一、公司内部公务接待,是指公司各级领导及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到基层单位、项目部检查、调研、帮助、服务等执行公务时,或内部各部门、单位、项目部之间互相交流、参观、学习等时,内部相关单位给予的必要接待。

二、内部公务接待应本着“合理必要、就近方便、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严禁高规格接待。

三、凡是在公司大院内执行的各项公务活动,一律在食堂就餐,各接待单位不得安排外出就餐。

四、在外地执行公务时,凡是接待单位有自办食堂的,原则上应安排在食堂就餐。因特殊情况,食堂无法安排时,也可选择就近的餐馆就餐,就餐时,不得选用高档菜肴和高档烟、酒等。

五、接待单位只允许安排执行公务人员的就餐,不得安排休闲娱乐活动,严禁赠送礼品、礼金、礼卡等。

六、外出执行公务活动人员的住宿,应按公司规定的标准自行安排,回公司后按规定报销。接待单位原则上不得安排,严禁超标准安排住宿。

七、接待单位的陪餐人员,应严格控制。原则上由接待单位的负责人与相关公务的部门和人员陪餐,其他无关部门和人员不得陪餐。

档案工作规定范文

档案工作规定范文第1篇第二条 人事档案保管制度原则1、 保密原则;2、 保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损坏;3、 及时补充入档材料,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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