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民主理财范文
村级民主理财范文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遵照溧纪发【2012】2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各行政村建立村级民主监督委员会(下简称“民监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推进基层民主监督、保障基层群众根本利益为着眼点,不断完善和创新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监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协调推进村级民主政治建设自我完善和发展,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按照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新出台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加快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广泛参与、依法监督、职责明确、程序完备、充满活力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
2、坚持围绕中心,立足服务大局。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中心,以落实党的农村政策为关键,以切实保障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为根本,着力提高村级组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水平,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坚持改革创新,着眼求真务实。积极探索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规律,总结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运作机制,促进监督 1
工作从村务公开、财务管理向村干部民主决策、履职情况延伸,不断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4、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全县各建制村的经济状况、社会结构、人口分布、风俗习惯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人员数量、工作职能和运作方式,不搞“一刀切”。
二、工作目标
(一)完善监督形式。进一步优化和整合各种监督形式,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和决策的执行机构,民监会为村民自治监督机构。
(二)建立制约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向村级组织延伸,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
(三)密切党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和加强党群干群关系,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得到认真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得到坚决防治;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推动和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村党员干部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作风,公道正派、勤政廉政、促进和推动农村发展的本领明显增强;村干部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明显提高;党员和村干部明确党纪法规,村级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明显加强。
三、工作职责
村民主监督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对本村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以及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等进行监督,认真审查相关帐目和票据,对发现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应向村“两委”提出纠正处理意见
和建议,必要时向镇纪委汇报。
(二)负责对本村村务公开工作实行监督,督促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及程序规范运作。认真办理村民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及建议,并督促村“两委”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
(三)负责对村“两委”执行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村级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广泛联系村民,及时向村“两委”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对村“两委”任期目标的执行情况和本村党员干部履行职责、依法办事、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协助镇纪委、村党组织做好村党员、干部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有权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村务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民情民意的搜集转达,并对村民群众的信访代理、矛盾调处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七)负责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授权的其他监督事项,认真做好镇纪委和村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机构设置
(一)机构名称:XX村民主监督委员会。
(二)机构性质。民监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群众性组织,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并对其负责。民监会应逐步实现与村民委员会同期同届,在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再选举产生村监督委员会。
(三)机构成员组成。民监会可通过设置委员或小组的形式组建(委员一般应设5名,其中主任1名,主任一般由村党总支副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民主理财委员、社情民意委员、村务监督委员、村务公开委员各1名,成员中应有具备管理、财会知识的人员;小组一般设置为纪检监督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小组成员之间可交叉配置),具体根据自身实际决定。根据本地实际,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可给予民监会成员一定的工作补贴。民
监会成立后,原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能由民监会代为履行。
(四)成员产生条件。民监会成员应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监督能力;系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熟悉本地情况,能够且愿意从事民监会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民监会成员:
1、非本村村民,或户口虽在本村,但不在村里居住的;
2、除部分确因工作需要需由村党组织副书记兼任民监会主任外,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以及村报账员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3、受过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或曾被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
4、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土地以及违反村规民约的;
5、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非法组织和非正常上访的;
6、利用家族、宗派及涉黑、涉恶等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或干扰选举和贿选的;
7、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上一级组织认为不适宜作为人选的。
(五)监督和撤换。民监会成员应定期接受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连续两年被评议不称职的,应当主动辞职。民监会成员在任期届满前,无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无故解除其岗位或职务,如遇特殊情况(如迁出、死亡、辞职、罢免等)缺员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有权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补选。
五、权利和义务
(一)民监会及其成员享有的权利:
1、知情权。列席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召开的涉及村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开支以及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的会议,向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材料,掌握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2、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被质询对象当场或限期作出答复、解释和改进。
3、审核权。审核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
4、监督权。监督党在农村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村组织的重点工程招(投)标、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
5、建议权。围绕村级事务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对村民委员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二)民监会及其成员履行的义务:
1、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客观公正的开展监督活动。
2、广泛联系村民群众,听取并收集、整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馈情况、提出建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基层稳定。
3、参加民监会各项活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收集并反映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执行民监会的决定,遵守民监会各项工作纪律。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民监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是实现“三个全覆盖”(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建设全覆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全覆盖、基层党务公开全覆盖)、加快推进我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举措,各村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稳妥有序推进,确保民监会组织顺利组建和发挥作用。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把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引向深入。
(二)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建立民监会,是一项新的工作,涉及面广,政治性、政策性强,各村要坚持“规范操作、简便易行,发扬民主、尊重民意”的工作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可充分利用人
大、政协换届工作有利契机,与人大、政协换届工作同步骤、共推进,选好配强村民主监督委员会委员。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广泛宣传建立民监会的目的和意义,扩大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调动广大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为推动村级民主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建章立制,有效运行。各村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民监会的工作职责、工作规程以及对民监会的检查、考核等制度,确保民监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同时,要切实把握好民监会的职能定位,积极探索民监会有效开展监督的方法和途径,防止民监会“失位、错位、越位”等现象发生。
中共**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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