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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感想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5-12-181

廉洁自律感想范文第1篇

一、要进一步加强党性,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从思想深处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把《廉政准则》中的52个不准作为从政的高压线,算好“人生大帐”,把自己的人生规划好,走廉洁之路,做清廉之官。我们一定要清醒的认识到,我们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职工赋予的,而不是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必须紧紧围绕为职工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时刻把职工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干干净净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二、加强学习,坚定信念。

纵观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无不是放松了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致。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不良信念。因此,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自己要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大力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大力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警省能力,不断增强新时期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严格自律,廉洁工作

在实际工作生活中,一要能顶得住歪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一些歪理邪说在社会上流行,在正确行使权力时,就必须提高觉悟,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不被歪理邪说所俘虏。二要耐得住清贫,树立正确的利益观。要抗得住诱惑,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特别要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

四、敬业爱岗,乐于奉献。

要立足本职,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提高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要正确对待自己的工作,在工作中真诚公平的对待相对人,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强化奉献意识、增强宗旨意识,深怀爱岗敬业之心。切实规范自己的言行,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沾的东西不沾,不该做的事情不做,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人。不贪图便宜,不斤斤计较,多做事,做实事,做好事。认真转变思维方式,积极探索风电场管理的新模式和新方法,与时俱进,大胆开拓,不断创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促进各项工作取得更大的进步。

五、要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保持艰苦奋斗本色。 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可以“浇灭”内心的贪欲。监督到位有效,贪腐风险必然增大,贪腐之心必然收敛;而监督缺位失灵,贪欲必然膨胀。因此,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必须强化公众监督,让每个人都成为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员。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党员的言行举止是否符合“52个不准”的要求,群众最有发言权。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处理好亲情与党性的关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

六、增强法纪意识,经常算算廉政账。

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中,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决定性因素。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每一名领导干部都有一个用心学、真心学的问题:自我对照自己的所作所为有没有与“52个不准”不相符合的地方;有没有偏离的苗头;在自己的履职过程中,在自己的生活中,是不是把“52个不准”当成自己的人生信条,时时刻刻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严于律己、身体力行、率先履范,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能安得下心,守得住身,既管好自己,也要管好家人和部署,做到慎独、慎欲、慎权、慎微,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廉洁自律感想范文第2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部廉政建设,促进员工廉洁从业,保障项目部利益和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根据国家法律及项目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项目部廉政建设,执行注重廉政教育、制度建设、监督制约和奖励惩处的有效 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第三条 项目部全体人员务必认真遵守、学习、宣传廉洁自律制度,加强学习,提高思 想认识,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讲原则、守法纪,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以身作则,廉洁自律。

第四条

项目部综合办是项目部廉洁自律最高管理部门,负责廉洁自律制度的制定、 培训和违反本制度的调查、取证、接受复议和发布最终处理结果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廉洁自律的第一责任人,对廉洁自律负总责,对本部 门内员工和业务单位(人员)发生的违规问题,要及时向综合办报告,不得隐瞒,纵容包庇。

第六条 第六条 项目部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监督,自觉履行监督 义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和事给予劝阻或举报。

第二章 廉洁纪律禁止要求

第七条 全体员工要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项目部规章制度,自觉拒绝、杜绝以下规定的行为:

(一)利用工作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挪用、私分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项目部财物。

(二)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高消费娱乐活动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或明知亲属及特定关系人收受了上述礼金物品等好处而不退还、不上交。

(三)将项目部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四)利用工作便利或职权影响,无偿或者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关联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劳务,未出资或者象征性出资收受干股或其他利益,变相收受贿赂。

(五)利用工作便利或项目部资源为本人、亲属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其他不当利益。

(六)投资、入股、参与关联企业或与项目部构成竞争的企业的经营活动谋取私利,或私自从事与本项目部业务相关联的营利性活动及有偿中介活动。 (七)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资质、品牌或者商业信誉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

活动。

(八)在工程项目建设、物资、设备采购等工作中,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索要、接受或变相接受回扣和好处费。

(九)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伙同他人直接或间接参与项目部工程承包、材料供应,或分包项目部乙方工程、材料或劳务等活动,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和好处。

(十)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不按标准规范和项目部规定严格把关,有意隐瞒事实或放松监督管理,降低标准送人情。

(十一)弄虚作假签证人工费、机械台班费、工程量。

(十二)超越权限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决定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以及其它重要物资采购事项。 (十三)强制或接受项目部项目或业务合作方报销各种费用等。

(十四)违反项目部销售政策或程序,在销售活动中有不当行为。

(十五)违反财经纪律,隐瞒、转移、截留企业收入或作假账。

(十六)未经领导同意,私自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存放和保管企业资金。

(十七)虚列支付事项,将企业资金转入他人账户。

(十八)超出规格进行不必要的应酬宴请,讲排场摆阔气,造成铺张浪费。

(十九)搞自由主义,发表有悖于项目部重大决策和有损于项目部形象的言论;

(二十)严格遵守项目部印章管理规定,严禁未经授权以项目部名义签署任何文件。

第三章 罚则

第八条 对违反项目部廉洁自律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员工视情节轻重处于

以下一种或两种以上处罚:

(一)通报批评、撤职或降职;

(二)违规所得金额1~20倍或项目部决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三)解除《劳动合同》;

(四)没收违法、违规所得,追偿项目部损失; (五)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四章 奖励

第九条 项目部设立廉洁自律举报制度。

第十条 项目部对索取、受贿检举、举报一经查证属实者,每次给予1000-5000元人民 币奖金,并替检举者保密。

第五章 执行日期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廉洁自律感想范文第3篇

2.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3. 廉洁务实造福蕉城,与时俱进构建和谐。

4.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弘扬廉洁奉公精神。

5. 建遵纪守法站所,创廉洁为民业绩。

6. 坚守从政道德,永葆党员纯洁性。 7. 反腐倡廉不折不扣,勤政为民实实在在。

8. 莫以廉小而不为,莫以贪小而为之。

9. 树廉洁之心,行廉洁之事,做廉洁之人。

10. 以廉为荣,以贪为耻,以勤为标,以惰为戒。

11. 为人之本德为先,为政之本公为先,为官之本廉为先。

12. 勤政从一言一行做起,廉政从一分一厘拒之。

廉洁自律感想范文第4篇

二、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及本局制定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带头遵纪守法,决不越权,更不滥用权力,自觉接受监督。

三、严格遵守《预算法》,做到编制预算时公开透明,不随意调节挪用审批预算资金。

四、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及政府采购的规定,自觉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公正筹集、使用资金。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做到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不搞一言堂。

七、坚持做到公道正派,不跑官要官、任人唯亲、拉帮结派、营私舞弊。

八、坚决拒收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

九、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报告等制度。

十、对亲属、亲友、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不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们谋取私利。

十一、下基层不参加消费性娱乐活动,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单位

北仑区淮河小学

姓名

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序号

廉政风险点

风险等级

防控措施

1

财务人员无证上岗,业务不熟,致使学校财务管理混乱。

三级

财务人员持证上岗,业务熟悉,学校财务管理清晰。

2

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流程不清晰,致使学校财务管理混乱。

二级

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流程清晰,致使学校财务管理健全。

3

对学校财务人员的监管约束和检查对帐机制不健全或执行不力,致使学校财务管理混乱。

二级

对学校财务人员的监管约束和检查对帐机制健全,使学校财务管理清晰。

4

学校财务人员分工不明晰,或由总务兼任财务,或财务兼做采购等,致使学校财务管理混乱。

二级

学校财务人员分工明晰,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5

学校财务人员由领导亲友担任,致使领导及领导亲友侵吞、挪用公款。

二级

学校财务的人员不由学校领导亲友担任。

6

学校财务总帐、现金不分,财务印鉴、印章及票据一人保管,致使一些财务人员侵吞挪用公款及公款私存。

二级

学校财务总帐、现金分明,财务印鉴、印章及票据保管合理,不存在财务人员侵吞挪用公款及公款私存现象。

7

学校主管财务领导把关不严,甚至与财会人员勾结,进行虚报冒领或虚拟各种支出、套取公款进行侵吞或私分。

二级

学校主管财务领导严格把关,不与、与财会人员勾结,不进行虚报冒领或虚拟各种支出、套取公款进行侵吞或私分。

8

学校财务人员不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将部分收费、捐赠、创收款等转入“小金库”,搞暗箱操作。

二级

学校财务人员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不将部分收费、捐赠、创收款等转入“小金库”,搞暗箱操作。

9

学校及单位的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在租赁、承包、拍卖过程中,不阳光操作。

二级

学校的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在租赁、承包、拍卖过程中,实行阳光操作。

10

学校财务人员原则性不强,在教育收费公示、收支两条线、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等方面把关不严,致使学校出现巧立名目乱收费(如向学生收取资料费、考试费、茶水费、补课费等)或以学生自愿项目为借口的变相收费(如校服费、保险费等),甚至出现年级或班级的私自乱收费。

二级

学校财务人员原则性强,在教育收费公示、收支两条线、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等方面把关严格,学校没有出现巧立名目乱收费(如向学生收取资料费、考试费、茶水费、补课费等)或以学生自愿项目为借口的变相收费(如校服费、保险费等),无年级或班级的私自乱收费现象。

11

学校财务人员向书商、学校工程承包商等索贿受贿。

二级

学校财务人员不向书商、学校工程承包商等索贿受贿。

12

学校财务人员不认真审核各种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玩忽职守。

二级

学校财务人员认真审核各种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不玩忽职守。

13

学校财务人员票据丢失。

二级

学校财务人员票据保管严格,做到不丢失。

廉政公开承诺

我承诺:本人已深刻认识本工作的各项廉政风险,工作和生活中定当时刻防范,自觉做到廉洁从教。

廉洁自律感想范文第5篇

2012年5月

镜湖街道体育场社区为适应新形势下社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巩固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促进城市改革发展稳定,在原有社区党委纪检委员基础上,大胆探索,在全市率先成立了社区纪委,从而延伸了工作触角,拓展了工作领域,创新了工作机制。

一、抓组织建设,构建社区纪检工作新格局

社区现有党员266名,社区设有党委,下属8个支部。在09年8月社区党委换届选举时,由社区党员直选成立社区纪委,所属支部分别设有纪检委员。由于社区党员类型不同,有刚刚大学毕业的、退伍复员的年轻党员,有离退休在家的老党员,还有在外打工、自谋职业的在岗党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思想境界也各不相同,社区纪委在进一步抓好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夯实基层组织工作基础,对不同身份的党员进行教育和监督,筑起预防腐败的第一道防线,重新聘任了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并对监督员进行岗前培训。努力形成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社区纪委为基础,社区内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共同参与的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格局。

二、抓制度建设,规范社区党员干部行为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源头防治的方针,社区纪委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健全了《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社区班子成员述廉评廉制度》、《社区民主监督制度》、《社区民主生

- 1万元。为17户低保户以及低收入家庭发放廉租房房租金补贴,补贴金额总计为61020元。为低保户及低收入家庭16户申请了廉租住房实物优先配租,现在有7人已顺利入住镜湖新城和中坤家园廉租住房,其余9户已签租赁合同,6月将入住棠梅新村。社区纪委还按规定程序,对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优秀党员评选等事项进行公示。设立社区党风廉政监督小组,开设意见箱和民主监督热线电话,及时接受群众的监督,强化信息反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举行民主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等,不断拓宽广大居民群众对社区党委、纪委、居委会及社区工作人员和党员的监督渠道。

四、抓宣传教育,营造崇廉敬廉浓厚氛围

社区纪委以“廉洁清风,和谐社区”为主题,把廉政文化建设与社区党建、社区管理、居民自治、社区文化活动相结合。一是强化教育阵地建设,在社区网站增设了廉政文化板块,并开辟了廉政文化图书角,利用社区远程教育平台和多媒体,每月下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资料,供党员学习。二是广泛开展廉政文化活动。创新工作思路,挖掘廉政文化为手段,弘扬廉政文化为内容,营造廉政氛围为目标,以“十个一”的形式,广泛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

(一)建设一个廉政文化宣传展室。社区充分发动社区内的书法、美术爱好者书写廉政文化作品、创作廉政方面漫画,设立专门的廉政文化宣传展室,面向社会开放。

(二)发放一份廉政倡议书。向社区全体党员发放了一份主题为《树清廉家风,建文明家庭》的倡廉书,帮助社区居民、党员树立起家庭助廉意识,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弘

- 3防腐意识。

(十)创办一份廉政报刊。利用报刊容量大的特点,组织有关人员编写《体育场社区报》,利用这个载体广泛宣传党的廉政建设的内容。

廉洁自律感想范文第6篇

一、《准则》和《条例》的出台背景及必要性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注重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党一贯重视和坚持组织、制度创新,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较为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于实现党的历史使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必须清醒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

原《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

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10年1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全体党员。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

原《党纪处分条例》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03年12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二是纪法不分,近半数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规范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标准,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三是有必要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纳入条例。基于以上情况,亟须对《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这两项关联度更高的法规先行修订。通过修订,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切实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根据中央部署,中央纪委自2014年下半年着手研究两项法规修订工作。中央纪委常委会4次审议修订稿。王岐山同志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两项法规修订工作,明确修订的方向、原则、路径、目标等重大问题;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省(区)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部分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专家学者以及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经中央批准, 2

2015年9月7日,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征求各省(区、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党组对两项法规修订的意见。中央纪委对广泛征集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吸纳,形成了修订送审稿。10月8日和10月1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政治局先后审议通过两项法规修订送审稿。10月18日,中共中央正式印发两项法规。可以说,两项法规的修订集中了全党的智慧,体现了全党的意志,是开门立规、民主议纪的一次重大实践。两项法规的修订及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

二、《准则》和《条例》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等“四个必须”原则要求。二是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三是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与2010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 3

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成为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需要指出的是,原《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并非“去无踪”,很多内容作为“负面清单”,移入同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负面清单”,“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

对照《条例》修订前后的内容变化,不难发现,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这把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和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的“党纪戒尺”,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其中,既做“减法”,删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并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又做“加法”,结合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

修订后的《条例》,与2003版相比,哪些方面的“改、增、删”值得特别关注?梳理《条例》的具体条款,“负面清单”的重点清晰 4

可见。

“总则”告诉我们,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等情形,后果更严重了

修订后的《条例》“总则”部分,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的第九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而在2003版《条例》的第十二条规定中,“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从“一年内”改为“一年半内”,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果更严重了。

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的类似条款还有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如第十三条是修订后新增的内容,“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又如,第十九条规定,有“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等三类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第二十条中,“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这些都是增补的内容,突出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党纪“从严”。

“分则”告诉我们,“六大纪律”可“对号入座”,党纪“负面清单”不再包括贪污贿赂行为

修订后的《条例》“分则”部分,就是详述对违反“六大纪律”行为的处分,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 5

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

“六大纪律”,政治纪律排在首位。修订后的《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如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组织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以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如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廉洁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等。如第八十一条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值得注意的是,“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第九十 6

七条),“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第九十九条)诸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形被纳入“违反廉洁纪律行为”,不仅要处分直接责任者,还要处分领导责任者。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条款。

违反工作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四风”问题和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值得一提的是,2003版《条例》第一百五十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

还有引人注目的一大变化,是2003版《条例》第九章“贪污贿赂行为”所列条款,在修订后的《条例》中都删除了。不消说,这是实现纪法分开的明显信号,不再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三、《准则》和《条例》的变化及看点

两大党规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备受各界关注。两大党规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专家表示,在十八大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该条例的修订意义重大: 7

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呈现四大看点

看点一:彰显一种坚强决心。现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党员,适用对象过窄;“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缺少正面倡导;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没有直接关联,主题不够突出。而现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存在着纪法不分的突出问题,许多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为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真正在全党树立起来,中央自去年下半年着手对上述两部关联度较高的党内法规先行修订。今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度在此次修订中得到充分体现。两个法规回答了全面,覆盖到何种程度’从严,严格到什么份上’等问题,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看点二:树立一条道德高线。专家普遍认为,这次对准则的修订“动作很大”,无论法规的名称还是内容都有较大变化,形成了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也向全体党员发出了道德宣示,对全国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经修订更名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到中国共产党’,从廉洁从政’到廉洁自律’,都体现了全面’二字。”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指出,新 8

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其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

看点三:厘清一份负面清单。以问题为导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

条例的修订,除上述“一增”外,还有“一减”“一整合”。 “一减”即删除了原条例中70余条与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代之以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必须受到追究”等专门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既相互分开又有效衔接。“一整合”即将现行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分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看点四:传递一个明确信号。立德向善,立规惩恶,准则和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下一步关键是要落到实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指出,准则和条例作为党内法规,都是“带电的高压线”,绝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执行起来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条例新增6类“负面清单”。回顾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有助于广大党员以案释纪,深入理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负面清单”,认清找准纪律的“底线”。

违反政治纪律【案例】:2014年是山西历史上极不寻常的一年,“系统性、塌方式”的严重腐败震惊全国。7名省级领导干部被立案调查,全年处分市厅级干部45人、县处级干部545人。领导干部身陷圈子,沦为利益链条上的“提线木偶”,最终陷入“一端端一窝”家族式腐败和“一倒倒一片”塌方式腐败的泥淖。

违反组织纪律【案例】:中纪委日前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潘逸阳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谋求个人职务调整,送给他人财物等。

违反廉洁纪律【案例】:2012年6月,江苏省徐州市经贸委原副主任朱志东因犯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经调查,朱志东腐败案中,结识徐州市委原副书记、组织部原部长陆某,朱志东得以被任命为市经贸委副主任,并将职级提拔为正处级。

违反群众纪律【案例】:“小官大贪”贪腐行为多发生在群众身边,是近年来打击腐败的重点之一。近两年来,先有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家中搜出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后有北戴河供水总公司总经理马超群家中搜出现金上亿元、黄金37公斤。

违反工作纪律【案例】:多名厅官,在今年因“主体责任”被免职。7月7日,湖北省纪委公开通报7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其中,湖北省地税局时任局长许建国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免职。

违反生活纪律【案例】:今年10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河北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本顺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被查出的问题,包括“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吃喝,频繁出入私人会所,生活奢侈、挥霍浪费”。 《准则》和《条例》中人们关注的焦点

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里有几个条款,很容易引起人们误读、多想,大家都比较关注,这些规定,其实离我们不远。

党员不能炒股了吗是误读!《条例》发布后,第八十八条第三款提到了“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很多人疑问:“难道以后党员都不允许炒股了?”实际上,这一条的处分情形是有前提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那么,“有关规定”指的是什么规定呢?经了解,这主要是指2001年中央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根据这份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7类行为,例如不得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等。可见,“党员不能炒股”是误读,党员依法投资买卖股票行为没有问题。

计划生育政策被废止想多了!现行《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违反计划生育的党员要受到纪律处分,而修订后的 11

《条例》删除了这一款。于是有人发文称,这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即将被废止。事实上,现行《条例》中之所以没有出现“计划生育”的字眼,是因为我国在2001年已经出台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这次修订明确强调要改变原先“纪法不分”的情形,在修订中将原《条例》中近半数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的条款删除。“计划生育”这一条显然也是因为已经有法律明文规定,所以才不再在新《条例》中出现。

老乡会、校友会还能参加吗看情况!新《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那么,是否以后同学聚会、战友聚餐都不能参加了?这里要注意《条例》中的两个限定:一是“党员领导干部”,即对象一般来说是指副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二是“违反有关规定”,这里的规定指的是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依然可以照常进行。

五、《准则》和《条例》“严”在哪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该条例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 条例到底有哪些变化和规定?如何突出体现党纪“从严”? 一严: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修订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修订后,条例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例如,之前与刑法等重合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内容,不再单独规定于党纪中。

中纪委特约监察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现行党纪处分条例2003年12月颁布实施,但随着形势发展,已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新需要。最大问题是纪法不分,其中近一半内容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重复,实际上难以用到,也浪费了行政成本,甚至在极个别情况下还会出现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的情况。例如,2015年纪委通报的案例中,某地一位区县领导因收受礼品被党纪处分,未进入司法程序,而该地某中学校长因收受家长礼品被处以更严的有期徒刑。

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不少违纪案例反映出党纪滞后于反腐败形势,一些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体现不突出,出现了“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

此次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专家表示,条例修订的精神已经在近期纪委执纪当中有所体现。例如,中纪委对原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的通报中,首先提到的就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提拔职务进行非组织活动,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等。

高波表示:“通报中通篇都是鲜明的纪律语言’,是纪委执纪当中纪法分开的明显信号。新修订的条例正是把这些实践成果固定下来。”

二严划定红线,强调追责,明确6类“负面清单”

条例修订: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六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并在分则各章中按照同类相近和从重到轻的原则进行排序。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介绍,例如滥发津贴等,以前虽有制度约束,但过于零散碎片化,现在制度更加规范,处分体系更完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过去,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严肃问责的条款,修改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对党员干部禁止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内容细化,可操作,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

中央党校党史部主任谢春涛说,比如原条例第150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有些不正当性行为可能只是道德问题,不违法,以前太具体反而容易有遗漏,让一些人钻了空子。修改后把软约束变成硬要求。”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表示,旧条例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什么都管,但有些问题没管好。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难以把握,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使违纪者不能再心存侥幸。

高波介绍,条例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

“过去常说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怎样算做到,一些人并不清楚,现在条例中对此明明白白说清楚了,不能再打擦边球。”高波表示。

三严十八大以来成果制度化:方向精准 体现从严治党常态化 条例修订:将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条例明确增加了一些违纪条款,如廉洁纪律方面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权职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等;在违反群众纪律方面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 15

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在违反生活纪律方面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

多位专家指出,十八大召开以来,中央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但也时有“反四风’只是一阵风”“反腐力度过大动摇执政基础”的杂音,群众在切实感受到反腐成效的同时,也担心反腐力度可能减弱。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党规和法治一起作为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一些腐败问题,必须出台严厉举措,刹住歪风,但禁令并不是一阵风的运动,也需要在日常工作中长期发挥作用,更严约束党员的党内生活。

廉洁自律感想范文

廉洁自律感想范文第1篇一、要进一步加强党性,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从思想深处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把《廉政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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