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合同书范文
劳务派遣人员合同书范文第1篇
学校地址:隆德县观庄乡大庄街道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岳进前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自 2013年9月1日起至2014年_7月 _15日止(通知放暑假时间为准)。
二、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
(一)、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工作时间为200天,按10个月计算,每月20天。半日制食堂从业人员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即上午6时-下午2时,配早餐、午餐两次;全日制食堂从业人员每天工作时间为12小时,即上午6时-下午6时,配早、午、晚餐三次。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固定工作时间,星期五和星期日各半天。星期日下午教师灶要保证给教师供餐,学生
灶要准备星期一给学生的早餐。
(二) 按每小时4元计算钟点工资,半日制从业人员基础工资为每月640元,全日制从业人员基础工资为每月96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三)按照从业人员平均承担的学生数量核定工作量,按照工作量大小 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如下:
1、平均每人承担60-70名学生配餐任务的,每月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460元;
2、平均每人承担70-80名学生配餐任务的,每月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560元。
从业人员月工资按日计发,计算方法为:(基础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20天。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乙方从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教师灶给教师提供早、中、晚三餐,学生灶给学生提供午餐和晚餐两餐,星期
六、星期日教师灶要保证在校教师的正常就餐。
(二)每天早餐供应时间为8:008:20,中午教师就餐时间为12:001:00,下午就餐时间为17:0018:00,乙方必须保证在这一时间段内让教师就餐。
(三)如遇放假等学校原因,乙方不能继续工作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在接到通知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四)教师、学生就餐时间段前,乙方必须完成一切准备工作。
(五)乙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暂时履行合同,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离开。
(六)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的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七)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在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乙方协商同意。
三、考核与管理
(一)食堂从业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应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并妥善安排好自己的工作。请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者,按整钟点扣发工资。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按一天矿工计算。一月内旷工一天,扣发两天日工资。
食堂从业人员一个月内请假累计超过三天或旷工一天,当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学校在每月底,根据当月从业人员考勤情况及工作表现,对本校聘用的从业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不合格者,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使用期为一个月)的工资按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计于本月工资内。
(三)食堂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者,学校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工作规程或有关规章制度的;
3、工作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试点学校造成重大影响和经济损失的;
4、以隐瞒、欺骗等方式与试点学校签订劳动合同;
5、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能完成任务的;
6、连续两月考核不合格者。
7、被公安机关执法部门依法拘留的;
(四)食堂从业人员辞职与脱岗
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视为主动辞职,学校做好工作交接,核算工资,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经用人学校派出培训,且未满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年限和其他特殊原因,不宜立即辞职的,可以延缓或拒绝批准其辞职申请。
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擅离岗位视为旷工,连续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3个工作日,作自动离职处理。由学校张贴离职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做好工资核算、停发工资。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如因乙方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或由于自己不慎造成的伤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劳动纪律
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
六、协商条款
本合同未涉及的一些条款,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七、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期满。
(二)乙方没按甲乙双方合同中和其他条款约定的条件履行合同。
(三)甲方在乙方没按甲乙双方合同中和其他条款约定的条件履行合同时,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不给予乙方任何合同以外的经济补偿。
八、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本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
九、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十、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县教体局营养办公室一份。
(五)本合同于2013年 9月1日生效。
甲方盖章: 观庄中学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名日期:年月日
劳务派遣人员合同书范文第2篇
贵州顺成劳务管理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作汇报 年度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劳务管理有限公司于年4月经省劳动厅批准成立。公司成立不到一年的情况下,在短期内拓展劳务派遣业务,迅速与成都铁路局贵阳客运段等几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建立了一支和谐稳定、健康发展的派遣员工队伍。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劳务派遣作为新形势下促进灵活就业和提高就业质量的一种有效形式,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顺成公司从成立到现在,首先坚持为国企改革服务、为用工
单位完善用工制度服务,以为国家、为社会分忧为已任,在省、市劳动社保管理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在公司成立不到一年的情况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国家、为社会的劳务用工制度改革上做出了显著的贡献。
自公司经省劳动保障厅批准成立以来,短期内与几家大型国营企业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协助这几家用人单位完善了用工制度,并处理和化解了多起劳资纠纷。
公司在派遣工作中运作规范、宗旨明确,体现了优质的服务理念。公司向这几家用人单位派遣的员工均100%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并全部由劳动保障机关进行合同鉴证。所有派遣员工均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累计为贵阳市社保扩面达千余人;为进城务工农民完善建立劳动合同和社保关系达数百人;为社会失业人员解决就业达数百人。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以合法规范用工、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作为企业的经营准
则。
同时,公司还为这几家用人单位化解处理了数起可能发生的劳资纠纷。妥善处理了用人单位运营过程中的一些派遣员工工伤事件。使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均非常满意;使用人单位和员工均能安心从事本职工作,双方均无后顾之忧。
为用人单位进行正常服务的同时,顺成公司还专门组织、聘请多年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和专家为派遣员工培训讲课,让他们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提高维护自我权益的能力。同时,也为用人单位劳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供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为企业做好参谋,规范用工、化解劳资纠纷。还协助一部分用工企业处理解决其原来因不规范用工造成的劳资纠纷。为企业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方面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法规支持。为用人单位、派遣员工、顺成公司以及地方政府和社会开创了多赢的局面,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
以上的数据和事实说明,在用人单位和全社会实施劳务派遣和代理,将为用人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以及政府部门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同时公司为了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和社会服务,为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工作。也在不断的完善自我建设,自身管理人员的培训,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信息化、专业化的业务平台的建立开通,都为我们实现这个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迅速拓展业务,顺应时代潮流,顺应社会发展,公司全体人员以“顺应时代,成功跨越”作为我们的企业宗旨,并以此服务于各行各业,服务于社会。
当然,目前公司正处于创立期间,经历了很多的困难和阻碍。公司全体员工在困难中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加深对劳务派遣工作的认识,摸索出了一套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加快完善和更好地实施与灵活
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使更多人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走上就业岗位。
人的观念及习惯的转变,以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新制度的适应。很多用人单位仍未完全摆脱中国的就业体制和就业机制的阴影。虽然劳务派遣已作为一种新的就业形式正在各地悄然兴起,正显现于政府和公众的视野,但它尚属“初级阶段”,不论是政府或公众并未真正认识到它对于解决中国就业这个“世界难题”的重要性、必要性。现根据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建议如下:
1、劳务派遣亟待规范
从我们开展劳务派遣的情况来看,用人单位普遍反映实施劳务派遣后的确为企业降低了一定的人事管理成本。如客运段乘务员中有1500多人是派遣人员,他们的社会保险的参保、待遇申报等相关手续,包括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后、工伤认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档案转移等,都由我们劳务派遣公司办理,
减轻了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的负担。
但要充分发挥劳务派遣的优势,我们认为当务之急应该是出台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制定行业准则, 用其来规范劳务派遣机构的业务操作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劳务派遣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真正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润滑剂。
2、完善社会保险
按本省现有政策规定,户口不在本地而又在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及生育保险待遇都可在参保地享受待遇。但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规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这一规定对户籍不在参保地的参保人员一旦失业,还必须与户籍地联系,多数是个人档案转不出去。这样,不仅给劳务派遣公司增大工作量,还会造成这类人员失业金不能及时领到,甚至领
不到。对此规定脱离目前跨地区就业,且流动性大的现实。应修改为“在参保地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3、在运作中遇到的难题主要是国家法律法规的缺位。
就劳务派遣本身而言,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经营地位不明确,“如何核算劳务派遣企业的收入,没有具体规定”。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缺位,其他劳动、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管理制度也尚未跟上,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劳务派遣的规范发展。鉴于这些困难,我们公司认为首先要从立法上突破,这是治本的关键。
4、政府应给予政策扶持
实行劳务派遣制的企业,因为可以完全按市场经济方式使用派遣员工,从而降低用工成本、用工法律风险,以及降低人员管理成本,但由于原来可以直接进入成本的人员工资变为支付派遣企业的劳务费,从而产生了营业税问题。这样就直接加大了用工企业成本,与原来的初衷相悖了,而这种税费,并未给
企业和社会带来直接的经济增长,也不是劳务派遣企业的收入。就企业而言,一是税率较高达%;二是政府部门未能有相关扶持政策来鼓励企业实施劳务派遣,这样就较大程度上阻碍了劳务派遣制在广大企业中推行实施的积极性。这样的企业会因为这些因素而不推行劳务派遣工作。这样原企业的不规范用工仍然得不到改善,职工的合法权益也仍然得不到保障。
根据我们工作的实际情况,建议有关部门通过税收政策降低劳务派遣企业的税负或实施一些减免政策。;对营业税等额外补助、所得税减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助、职业介绍补贴等政策延伸到发展劳务派遣的其他类型企业。这样会有利于劳务派遣企业整合社会闲散、零星就业岗位,同时也能整合社会大量的、零散的或有特殊专长的失业人员充分就业,既为政府为社会分忧解难,又能规范企业用工,充分保障失业、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多数城市的劳务派遣企业的兴办主体,都以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鼓励其转移到多种投资主体兴办企业就业,促进失业人员和其他社会劳动力再就业。在政策上,北京等城市已将国有企业兴办安置下岗职工的营业税等额补助、所得税减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助、职业介绍补贴等政策延伸到发展劳务派遣的其他类型企业。因此,建议我省也应借鉴外地经验,对其他类型的劳务派遣机构给予政策上的扶持政策,为推进新型用工制度改革探索出一条新路,以推动劳务派遣工作在全省顺利开展。
上述几点是公司就在劳务派遣工作中的遇到的几点困惑提出几点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秉承一贯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对派遣员工的培训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力求在未来的时间里做好劳务派遣工作,更好服务于社会。建设出一支和谐稳定、健康发展的派遣员工队伍。
劳务派遣人员合同书范文第3篇
甲方:西部华旗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项目部 乙方:
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合同承包条例》有关规定,本着互相协作、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将承建的西安市胡家庙家和小区1#、2#楼工程劳务分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各自责任,议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地点及规模
1.工程名称:西安市胡家庙城中村改造1#、2#楼; 2.工程地点:西安市新城区胡家庙2村;
3.工程规模:两栋26层塔楼(剪力墙结构)及裙房、地下室等建筑,总建筑面积约50000平方米:其中地下室约5889平方米,两层裙房约4606平方米。
第二条
承包方式
劳务大包承包,包括下述“第五条 材料机具配备”中乙方自备的施工用辅材费和工具、小型机械设备的使用费等。
第三条
工程承包范围
图纸范围类的所有钢筋、模板、混凝土、架子、文明工地防护等工程。
第四条
工程承包内容
1.钢筋工程:包括进场内材料装卸车、看管、堆放、加工制作、绑扎安装、各种接头的焊接及机械连接、支撑定位筋的焊接、预埋插筋(含建筑插筋)的制作安装、保护层支设、废料分类归堆等全部内容。
2.模板工程:包括用料进出场装、卸车及倒运归码,进场钢模除锈刷油、木模制作,模板和支架安装、刷隔离剂,砼浇注中模板看护及拆卸后清理刷
- 13.混凝土工程:甲方供应商品砼、养护用的塑料薄膜、麻袋片和草袋,并提供砼泵、泵管、接头配件及砼布料杆。乙方自备其余辅材(如砼表面改善剂等)和砼振捣设备及机具,并负责机具的日常保养及维修。
4.脚手架和文明工地建设:除乙方自备铁丝、圆钉和手头工具外,其它材料(如架管、配件、架板、安全网、油漆及稀释剂等)由甲方供应。
第六条
质量、安全和文明工地标准
1.结构质量为:合格,(国家现行质量规范标准)并达到甲方要求的清水混凝土标准。
2.杜绝机械设备及人员安全事故发生。
3.文明施工达到省级文明工地标准,保证通过省级文明工地验收。
第七条
工程结算及支付
1.工程量计算:
(1)地下室按建筑面积的1.8倍计算(含桩头修补); (2)±0.000以上按正常建筑面积计算。 2.工程款结算:
(1)主体结构:按上述办法计算的建筑面积
元/㎡标准结算; 以上结算标准包含了前述“第四条 工程承包内容”和“第五条 材料机具配备”中自备辅材及机械设备、工具的全部费用。 3.工程款支付:
(1)10层以下按施工人数每人每月支付400元生活费;
(2)10层封顶按完成总量支付结算额的70%,以后每月5号前上报上月完成工程量,甲方确认后在十日内支付70%,结构主体封顶后支付到80%, (3)完成合同约定工程内容、经监理部门和甲方验收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后支付到85%,
- 3(7)负责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8)负责结构优质主体和文明工地的申报和验收组织工作。
2.乙方责任
(1)爱护甲方提供的办公、生活房屋和水、电设施;严格控制水电用量;并安排门卫负责进场材料的看管工作,丢失、损坏或出现事故乙方自理。 (2)负责甲方供到场物资设备的装卸、搬运和整齐堆放;协助完成大型设备的基础施工。
(3)保证自备机具、材料的按时足量到场;负责施工区二级配电箱至三级箱的电缆铺设和三级箱安装,以及三级箱至设备的自备电缆供应。 (4)负责施工区地面供水点至楼层供水点的管路铺设,各供应点至用水作业面所需的塑料管(或胶管)自备。
(5)负责施工区及乙方生活区(垃圾自行处理)的环境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对现场所有机械设备和水、电设施的安全使用负责。
(6)负责结构构件的现场定位(弹)线工作;认真领会施工技术交底、质量安全交底和进度计划安排,详细制定各项的落实措施,并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意外事故及事故处理负全责。
(7)负责劳力组织和管理,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质量、遵章守纪、职业道德教育,自觉接受甲方和工程监理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8)严守社会公德,搞好文明施工和宿舍文明,积极配合市容创卫、文明工地、优质主体等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第十条
其他相关约定
1.领用甲方所供有材料、机具,乙方需专人在甲方库管员处办理出库手续,并负责现场管理。构成建安工程实体的材料(如钢材、水泥)办理出库领用手续,辅助材料(如模板和脚手架材料等)和小型机具办理借用手续。
- 5用;进场后按本人身份证登记造册报甲方。
10.乙方承包的工程保证不转包,并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达标。若转包或因质量、进度问题业主、监理严重不满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选队伍进场,乙方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
11.施工过程中,商品砼进场,乙方立即组织浇注;若因乙方行动迟缓,造成整车砼报废,乙方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2.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一律不再出现零工;若合同约定外发生借用工,乙方保证积极配合,不分普、技工每工日按50元办理用工签证。
第十一条
乙方达到合同要求,总工期每提前或延误一天奖罚5000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文完)。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劳务派遣人员合同书范文第4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聘与录用 第三章
劳动关系管理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岗位管理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社会保险管理 绩效管理
派遣终止及派遣人员的退回奖惩
基本行为准则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范劳动用工法律风险,规范派遣员工行为和管理,满足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创建一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目标的需要,不断完善和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新机制,着力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劳务派遣用工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法释〔2010〕12号)等法律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规章,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合同》和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办法》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用工单位是指与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的单位。派遣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员工。 公司负责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缴纳等管理。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日常工作管理及绩效管理等,直接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完成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
公司对劳务派遣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合法用工、分工协作、总量控制、统一管理。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管理的基本原则:按需定员、依岗派遣。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管理的基本内容:日常工作管理、绩效管理等。
第二章 派遣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一条
招聘基本原则
招聘派遣员工应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测评、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水平、工作经验、健康状况、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多方位评价。
第二条
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符合岗位任职条件。 第三条
招聘方式
根据用工单位业务发展需要及用工计划、岗位说明书等有关条件制定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招聘完成后按照《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由公司履行派遣手续。 第四条
派遣员工录用
派遣员工人选确定后,由公司与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服务合同》办理派遣手续。用工单位应在派遣前向公司提供派遣人员工作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包括岗位职责、岗位权限、任职条件、考核标准等基本内容)及岗位保密事项要求等制式文本。
第三章 劳动关系管理
第一条
派遣员工的人事及劳动关系隶属于公司,所有与人事及劳动关系相关事宜由公司负责。
第二条
派遣员工应认真学习由公司编制的《派遣员工手册》。公司将手册发放应做到人手一册,首次发放予以免费。用工单位可监督公司发放手册并督促公司向派遣员工宣传。?
第三条
派遣期限由公司与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确定。 第四条
用工单位可以为派遣员工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根据派遣期确定且计入派遣期。试用期设定具体如下:
1、派遣期为二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2、派遣期为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条
派遣员工的党、团关系由公司负责(也可通过协商由用工单位负责)。公司(或用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派遣员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团员活动或党员民主生活会等党的活动。为增强派遣员工集体荣誉感,用工单位在组织相关活动时,也可将派遣员工纳入范围。
第六条
派遣员工档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或部门专人)负责管理。档案管理应按照人事档案管理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或部门专人)负责收集、甄别、整理、归档、装订、保管、转移等工作,做到规格管理、妥善保存。用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或部门专人),提供档案管理所需资料。
第四章 岗位管理
第一条
公司负责对派遣员工进入入职培训(《派遣员工手册》、社会保险政策、公司及用工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宣讲等),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进行工作岗位所必
需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第二条
用工单位与公司协商一致并经派遣员工本人同意,可对派遣员工岗位及工作地点进行变更。
第三条
派遣员工各种假期规定及请销假程序由用工单位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并参照公司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制定,并应抄公司备案。
第四条
派遣员工均可参加用工单位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争先创优评选和参加各级各类技术比赛、技能比赛等活动。对获得比赛名次或荣誉称号的派遣员工,用工单位应将资料抄公司备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或部门专人)负责装入本人档案。
第五章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一条
用工单位应按照派遣员工工作岗位,根据岗位要素和当地工资标准,会同公司合理确定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标准及其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并在《劳务派遣服务合同》中列明。
派遣员工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派遣员工工作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月平均工资标准。
派遣员工在医疗期内的工资标准以及女性人员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工资标准按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参照用工单位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以银行转帐的形式支付,工资发放日以《劳动合同》约定日期为准(遇节假日顺延)。
第三条
派遣员工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社会保险及以货币形式支付的津贴等,由用工单位以劳务费的形式转帐给公司指定帐户,由公司负责薪酬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等。
第四条
用工单位承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派遣员工福利费为:冬季取暖费、夏季降温费、丧葬补助费、当地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未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残疾人基金。
上述福利费中个人应当缴纳的个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上述福利费用中已由公司或用工单位上级向有关机构统一缴纳且缴纳范围包括用工单位在内时,用工单位不再承担。
第五条
用工单位应依法向派遣员工提供符合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工
作条件。派遣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用工单位应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提供职业危害防护,并在派遣期内不定期安排派遣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派遣员工的休息休假。
第六条
派遣员工各种假、旷工及因工培训期间的薪酬待遇由用工单位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参照单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自行制定,并抄公司备案。
第七条
用工单位按照单位整体调整员工工资时,对连续使用的派遣员工按正常机制调整。
第六章 社会保险管理
第一条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按月为派遣员工支付法定社会保险参保费用,由公司社会保部负责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和缴纳相关费用。 第二条
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的,用工单位应在事发24小时内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公司,并及时将受伤的派遣员工送往工伤治疗医院进行治疗。需要垫付医疗费用的,由用工单位垫付(对参加了团体保险的派遣员工,由公司负责牵头会同保险公司完成权益确认签订)。
派遣员工的工伤认定申请和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由公司负责(鉴定费由用工单位承担)。派遣员工的工伤待遇除由社会保险基金及团体保险支付的保险赔偿金额(由保险公司支付给公司,垫付款可用于冲抵劳务派遣服务费)外,根据“受益归责原则”的规定:即“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派遣员工工伤医疗期间及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司与用工单位应主动协作,共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用工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妥善处理。
第三条
为分用工单位工伤、医疗“空档期”风险,用工单位可根据岗位风险需要,为从事高空、井下、高温、低温、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粉尘、辐射等危险作业岗位的派遣员工,按照分类参加的原则,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医疗保险。缴费和赔付办法按照操作协议约定办理。
用工单位向公司支付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医疗保险费后,若因公司原因未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而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应由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用工单位向公司提供了当月劳务派遣新增人员信息且公司已经申报社
会保险费用后,若派遣员工不按规定流程办理离职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退费时,已产生的社会保险费用由派遣员工承担。
第五条
派遣员工派遣期届满后,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等手续由公司负责办理。
第七章 绩效管理
第一条
为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派遣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用工单位负责对派遣员工实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直接挂钩,用工单位将考核结果在《广西宏业投资集团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员工费用构成表》中体现,由公司劳资部在发放薪酬时予以执行。
第二条
绩效考核一般分为试用期考核、月(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及专项考核等多种形式。
第三条
绩效考核一般应当从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安全生产、超值贡献、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的考核。具体考核指标由各用工单位自行量化确定,公司予以协助并提供一定义务咨询支持。
第四条
绩效考核等级一般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原则上,90分以上为优秀,76分89分为良好,61分75分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五条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派遣员工培训与开发、绩效工资发放、岗位调整、评优评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职业技能鉴定、职位晋升、解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对连续两次考核不称职的派遣员工,用工单位应与其沟通,帮助其改进工作。对连续三次考核不称职的,用工单位对其进行一定期限离岗培训,经培训合格方可重新上岗;上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应重新调整到新的工作岗位(按前述岗位管理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在新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履行派遣员工退回手续,退回到本公司。
第八章 派遣终止及派遣人员的退回
第一条
用工单位可将存在如下情形的派遣员工退回公司,但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劳资部,公司劳资部应配合用工单位提供相应证据和依据:
(一)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派遣员工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派遣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派遣员工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对用工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派遣员工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派遣员工以欺诈或胁迫的手段,致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形。
第二条
用工单位可将存在如下情形的派遣人员退回公司,但应提前30天通知公司劳资部:
(一)派遣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工单位对因此而退回的派遣人员除支付经济补偿外,对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费用还应另行承担);
(二)用工单位提供的证据证明派遣员工不能胜任派遣岗位工作,且经用工单位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经用工单位、公司和派遣员工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同意解除派遣劳务关系的;
(四)派遣员工的派遣期限届满而终止派遣的;
(五)《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用工单位派遣员工的条件不复存在。
第三条
派遣员工提起仲裁、诉讼时,经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认定用工单位提供的资料及证据存在不实或不足,用工单位应按要求予以核实、补充。
派遣员工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或法律纠纷时,由公司负责处理。
第四条
用工单位可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派遣员工退回公司。
第五条
对于存在下列情形的派遣员工,用工单位不得终止或解除《上岗协议》,并不得退回公司。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而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用工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四)女性派遣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派遣员工因以下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合同》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及依法所得的赔偿金由用工单位承担:
(一)用工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因用工单位原因未能及时向公司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因用工单位原因未依法向公司支付社会保险的;
(四)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利益的。 第七条
派遣员工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如继续使用该员工的,应在派遣期限届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劳资部。
第八条
用工单位接到派遣员工的离职通知后,应在5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内书面告知公司并将经派遣员工本人签字的辞职申请或其他证据资料交公司劳资部存档。
第九条
派遣员工向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必须按辞职规定流程办理。
第九章 奖 惩
第一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派遣员工,用工单位可按本单位的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或晋职:
(一)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生产、科研、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提高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国家贡献较大的;
(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与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
(六)维护劳动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七)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八)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二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派遣员工,根据情节轻重,依照用工单位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由公司给予相应解释。情节特别严重 ,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给用工单位其他人员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规,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挥霍浪费用工单位财产资源,损公肥私,使用工单位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三条
对获得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和技术技能比赛的派遣员工,用工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表彰方案,给予适当的一次性经济奖励或调整工资及精神鼓励。
第四条
对违法乱纪、病事假长期不上班、旷工、雇人顶替上班等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或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的派遣员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十章 基本行为准则
第一条
着装及礼仪
(一)派遣员工在工作期间应按照劳动保护的规定和岗位要求着装,保持衣冠、头发整洁;
(二)上班前和上班时间不得饮酒(公务接待除外);
(三)谈话时态度要和蔼,使用文明用语;
(四)注重礼仪,讲究文明礼貌,自觉维护用工单位的集体荣誉和对外形象。 第二条
基本行为准则
(一)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或聊天;
(二)应当致力于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得进行任何干扰和破坏工作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平等、信任、协作、健康的员工关系;
(四)自觉遵守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忠于职守,熟悉业务,高效率的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五)注意保持清洁、良好的办公环境,不得在办公区域进食、吸烟、聊天、高声喧哗;
(六)爱护公共财产,不得盗用或非法挪用用工单位的财物;
(七)严守用工单位商业秘密,维护集体利益,未经批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工单位经营状况,更不能越权签署任何文件、合同;
(八)公私分明,不得利用用工单位资源谋取私人利益;
(九)未经批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在外兼职。 第三条
安 全
(一)具备安全意识,确保工作场所安全;
(二)工作结束离开工作场所时,要确保窗户、电源、水源的关闭,确保锁好大门;
(三)发现可疑分子要及时报告,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办公室财物搬出室外;
(四)如果发现用工单位或个人财产被盗,应及时汇报。
第四条
派遣人员应自觉遵守用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服从工作安排。
第五条
用工单位实行的标准工时制或综合计时制及不定时工时制应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派遣员工需要加班的,由用工单位按加班审批程序确定加班事宜。
第七条
派遣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无故迟到、早退,月累计3次按旷工1天处理;
(三)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四)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手续不完善的。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
用工单位制定对派遣员工的工资支付、劳动纪律、绩效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应依法履行职代会讨论及告知义务。须与公司协商的,应提前协商一致,并将有关规章制度抄公司劳资部备案。用工单位及公司应当以多种形式将有关规定制度告知派遣员工。 第三条
本办法由XXX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劳务派遣人员合同书范文第5篇
一、专业分包。
专业分包是总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征得总发包人同意后,将专业工程交由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分包合同的有效条件有:
1、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或征得总发包人许可;
2、分包工程属于非主体结构工程;
3、分承包企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根据《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专业承包企业分为以下60个资质类别:
1、地基与基础工程;
2、土石方工程;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4、建筑幕墙工程;
5、预拌商品混凝土;
6、混凝土预制构件;
7、园林古建筑工程;
8、钢结构工程;
9、高耸构筑物工程;
10、电梯安装工程;
11、消防设施工程;
12、建筑防水工程;
13、防腐保温工程;
14、附着升降脚手架;
15、金属门窗工程;
16、预应力工程;
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19、爆破与拆除工程;20、建筑智能化工程;
21、环保工程;
22、电信工程;
23、电子工程;
24、桥梁工程;
25、隧道工程;
26、公路路面工程;
27、公路路基工程;
28、公路交通工程;
29、铁路电务工程;3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
31、铁路电气化工程;
32、机场场道工程;
33、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
3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
35、港口与海岸工程;
36、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
37、航道工程;
38、通航建筑工程;
39、通航设备安装工程;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
41、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
42、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
43、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44、河湖整治工程;
45、堤防工程;
46、水工大坝工程;
47、水工隧洞工程;
48、火电设备安装工程;
49、送变电工程;50、核工程;
51、炉窑工程;
52、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53、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
54、管道工程;
55、无损检测工程;
56、海洋石油工程;
5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58、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59、体育场地设施工程;60、特种专业工程。60类专业承包企业按照其注册资本、收入状况、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分为不同等级,专业承包企业在资质类别和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
与转包相比,二者的转让程度不同:转包是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让于第三人的行为,属于债的概括转让,为建筑法规所禁止;分包是承包人将部分工程转让于第三人,属于并存的债务转让,有合法与违法之分。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分包,则转化为转包。当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为转包。
专业分包合同效力涉及总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发包人)、分包承包人三方当事人。处理三者关系时应当注意:首先总承包人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就全部建设工程对建设单位负责,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其次总承包人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再次分承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服从总承包人对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最后分承包人成为并存债务人,和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发包人)将其施工任务中的劳务作业 根据《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劳务分包企业分为13个资质类别:
1、木工作业分包企业;
2、砌筑作业分包企业;
3、抹灰作业分包企业;
4、石制作分包企业;
5、油漆作业分包企业;
6、钢筋作业分包企业;
7、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
8、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企业;
9、模板作业分包企业;
10、焊接作业分包企业;
11、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
12、钣金工程作业分包企业;
13、架线工程作业分包企业。每种劳务作业的分承包人均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及作业范围。其中木工作业、砌筑作业、钢筋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模板作业和焊接作业六类企业分为两个等级,其他七类企业因作业过于简单不分等级。
与专业分包相同之处有:
1、分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
2、分承包人必须亲自完成分包工程;
3、分承包人就其施工内容对分发包人负责;
4、必须接受分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区别之处有:
1、专业分包的内容是分步分项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表现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的内容是工程中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表现为包工不包料,俗称“清包”。
2、专业分包的分发包人只能是总承包人,涉及三方当事人;劳务分包的分发包人可以是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工程承包人,可能涉及四方当事人。
3、分包专业工程,除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劳务作业无需总承包人同意。
4、专业分承包人不能再次分包,但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劳务分承包人不能将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5、专业分承包人和分发包人就专业工程对总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承包人就劳务作业对分发包人负责,对总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三、违法分包。
违法分包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分包行为,包括
1、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将其专业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3、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4、分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违法分包使不具有资质的施工人能够承揽工程,留下质量隐患,导致分包行为不规范,市场竞争无序,故为法律所禁止,属于无效合同。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违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称为实际施工人。违法分包合同涉及到总发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发包人)之间的工程承包关系、分发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之间的工程分包关系、总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事实承包关系。处理三方当事人之间的三种法律关系时要注意:首先总承包人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就全部建设工程对建设单位负责,对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其次实际施工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分发包人负责,服从质量管理、现场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再次实际施工人成为并存债务人,和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总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最后实际施工人可直接以总发包人为被告提起工程款诉讼。
劳务派遣人员合同书范文第6篇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就鹤壁工业中专宿舍楼工程主体结构劳务承包达成以下协议,并严格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鹤壁工业中专宿舍楼工程主体结构模板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基本情况:框架,地上四层。建筑面积约㎡
四、承包形式主体结构模板人工费
五、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1、鹤壁工业中专宿舍楼主体结构模板工程
2、木工工人宿舍以及所有本班组施工、生活防护等临时设施。
3、本工程所有模板支、安、拆(从基础到封顶以及二次结构、涂刷隔离剂、涨模的剔槽、成品保护)。
4、土建预留洞及水电预留洞配合,预埋铁件。
六、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一)承包价款
1、按图纸实际面积63元/㎡
2、本合同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无论人工工资上涨、政策性人工费调整等任何因素单价都不予调整。
(二)付款方式
1、一层封顶付一层建筑面积65%,以下每层同上。
2、图纸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按定额计算,在合同总价±2%不再调整,超过±2%按定额直接费调整超过部分。
第二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标准为主体结构合格工程。
二、施工中每道工序乙方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单经甲方质检人员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缺少一次验收罚款100元。
三、乙方按照图纸、会审纪要、图纸变更单、国家现行施工规范,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已完分项工程出现不达标进行返工时,工料由乙方负责,甲方视现场实际情况给予乙方罚款。
第三条 工程工期
一、本工程主体结构工期为从二层开始每8天一层。
二、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每延迟一天罚款500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停工,工期顺延。
三、施工期间,甲方如不能按期按量支付工程款,乙方不能以此为理由停工,必须保证连续施工一周以上。
第四条 安全文明施工
一、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按甲方及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
三、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责任造成乙方、甲方、第三方人员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因违反责任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必须经常教育自已人员遵纪守法,注意自己人员身体状况,发生工人生病及现场外其它原因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材料供应管理
一、乙方需提前十天向甲方提供阶段工程书面计划
二、乙方设专人向甲方办理工程周转性、生产材料的限额领料手续。
三、钢筋加工钢筋搭接焊接机械连接施工方案由甲方审核签字备案后方可实施,楼上卸下的各种材料,入库材料要入库,其它材料放到指定地点,型号分清,成方成垛。
第六条 现场管理
一、甲乙双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管理制度,在甲方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进度材料供应、质量安全等工作必须遵照规定。
三、乙方对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严禁偷拿现场物品,发现一次给予所拿物品十倍罚款,情节严重则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不得打架斗殴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积极准备,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
间和人数进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组织施工队伍。
二、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不得转包,否则甲方终止合同。清理出场,不再计算所完工程量的剩余金额。
三、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验收规范的经三次整改仍不能达标,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自行无条件退场,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无条件退场。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全额赔偿。
四、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非甲方原因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影响施工计划安排造成的经济损失,非乙方原因甲方中止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附则
一、甲方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监站等部门沟通。
二、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人工资发放情况,乙方需向甲方书面推荐五名以上工人代表,每次支付工程款由所有工人代表签字方可办理。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果乙方不能严格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乙方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甲方因重新组织施工队伍而造成的损伤,赔偿甲方的损失计算方法:
1、原承包单价和新施工班组承包单价的费用。
2、甲方考察新班组而发生的费用。
3、新班组开工前甲方所有管理人员工资和生活费。
4、新班组开工前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租赁费。
5、木工施工班组、砼施工班组停工至重新开工期间的人员工资和生活费。
6、业主和公司对甲方的经济处罚。
四、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到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九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限
一、甲方有关各项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是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竣工并结算完毕后自动失效。
发包方:劳务承包方:
劳务派遣人员合同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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