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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5-12-181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范文第1篇

一、活动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服务活动,进一步加大宣传、管理和服务力度,落实管理责任,提高外来流动人口人口计生政策知晓率及管理服务率,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信息,全面推动我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二、活动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2月22日。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关怀关爱活动。采取登门走访(调查摸底)、慰问交流,邮寄贺卡、发短信、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向广大流动人口计生家庭致以节日的问候。要切实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对计生留守家庭,特别是困难计生家庭进行走访慰问、送温暖;通过组织真情对话、亲情帮助等联欢、联谊活动,与外来人员进一步建立起和谐共融的良好关系,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二)组织宣传服务活动。要依托文化下乡等活动,结合优生两免等服务内容,街道、社区互相配合,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企业、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客运中心等场所组织形式多样的现场宣传活动,发放政策宣传资料,提供咨询服务,大力宣传人口计生政策。同时,注重发挥人口计生宣传栏、政务公开栏和黑板报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阵地作用,为基层群众提供良好服务。

(三)组织均等化服务活动。要抓住有利时机,开展均等化服务。组织开展以查孕、查环、查病为重点的服务活动,发放避孕药具,扩大服务面、提高服务率。要通过发放免费技术服务券和药具一卡通、提供均等化的优生服务和奖励优待措施等,做到免费服务零门槛、市民待遇零差距,进一步将人口计划生育各项政策待遇全面惠及到外来流动人口。

(四)组织流动人口信息清查。联合派出所等单位,在企业、市场、出租房等流动人口集中区域开展一次信息大清查活动,并与公安、劳动、学校、卫生、民政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一次信息交换、核对工作,及时更新、补充、核实有关数据。重点对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使人口流动信息实现五个清,即底数清、流向清、婚孕育情况清、节育措施清、办证验证清。

(五)组织外出人员的摸底和服务。认真组织开展外出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通过上门核实、结合六普资料等途径,切实提高流出育龄妇女信息掌握率。同时做到与外出返乡人员见一次面,核(换)发一次《婚育证明》,发放一份宣传资料,检查一次孕环情,落实一次节育措施,签订一份管理合同,落实一次管理委托,核对一次联系方式,并针对外出人员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计生宣传服务。

(六)做好信息网上交换工作。各社区要认真及时上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全面运用浙江省全员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综合平台,做好流入人口的信息采集、录入、数据修改工作,提交流动人口协查信息和通报信息、接收反馈信息;对现居住地提交的协查信息进行核实反馈,接收通报信息并进行核实。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稳妥实施。各社区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切实将活动纳入重点工作,要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出台详细工作计划,加强组织,加强投入,切忌形式主义,务求取得实效。

(二)创新活动,统筹安排。在开展各项活动的过程中始终突出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多设计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活动项目,增强活动的群众性和感染力,进一步提升活动效果。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范文第2篇

推进工程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破解流动人口工作难题,全面提升全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根据《省人口委关于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双百”推进工程的通知》(州人口委发[2011]139号)和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双百”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精神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靠实部门职责,整合社会资源,创新管理体制,建立较为完善的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我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水平,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总体目标

以“掌握百分之百信息,提供百分之百服务”为主要内容,健全乡村服务管理网络,全面摸清流动人口底子,建立完整﹑准确的全员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库;继续深化流动人口全国“一盘棋”,创新重点区域“一盘棋”,在双向协作和服务管理上不断探索,建立协作服务考评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利益导向,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不断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项管理指标和服务指标向百分之百的目标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水平。各村社要将全员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全部纳入甘肃省流动人口管理信息

系统(GPL),与相关部门信息的互通、互通、共享。并做好个案信息及时采录、适时更新、定期对比、动态管理,并做到系统数据信息与人口实际一一对应。以信息管理为基础,准确、利用GPL和PADIS系统开展网络化协作,及时的提交和反馈流动人口协查信息,提高流动人口信息协查反馈率。方便、快捷的为流动人口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办证服务。

(二)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市民化待遇”的各项措施。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优生优育﹑生殖保健﹑药具发放等方面推进均等化服务全覆盖。

(三)全面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各村社要加强人口计生区域协作,深化协作内容,不断创新协作手段和方式。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信息协查反馈率,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生育情况,加强对流动人口的信息跟踪管理。

(四)积极推进基层人口、综治、公安部门力量整合。充分发挥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智能作用,不断完善“以房管人”管理机制,将流入人口全部纳入属地化管理,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全面提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率和政策知晓率,逐步提高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

(五)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关注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家庭,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医疗服务﹑法律救助和贫困救助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

四、具体要求

(一)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双百”推进工程,制订符合乡镇实情的具体方案。县人口局成立以副局长刚加措为组长,纪检组长赵艳红为副组长,县流管办主任林菊萍、县计生服务站副站长赵红艳、县流管办干事王永军为成员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双百”推进工程领导小组,林菊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双百”推进工程的组

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加强对各乡镇的督查指导。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组织实施“双百”推进工程,在探索、创新、提高上下功夫,确保推进工程取得新成效。

(二)强化管理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各乡镇要继续坚持流入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全员包干责任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彻底淘清流入人口底子,特别是尼玛镇要加强对两个社区的检查与督查力度,划片包干管理流入人口,及时准确采集、更新流入人口各类信息,严格落实“以房管人”工作责任制,确保流入人口服务管理更上水平,提倡上门办证,开展跟踪服务,做到随时清理,随时登记,随时建档,对所有流入人口都要建立全员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个案信息采集表,一人一档,一户一帐,切实提高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管理(GPL)系统数据质量,两个社区要及时录入、更新系统信息,确保流动人口纳入管理率、数据准确率达到98%以上,数据更新率达到100%。做到GPL与(P&WIS)系统流动人口数据库的完全一致,完善流动人口网格化管理。充分利用GPL系统开展流动人口信息协作协查,各乡镇要坚持每天以乡级用户名登录浏览GPL系统,对各类协查信息一周之内必须接收、核实、回复,对紧急协查信息,当天之内必须接收、回复,做到即接收即处理,有接收必反馈,确保重点信息协查反馈率达到95%以上,“一孩生育登记服务”和“避孕节育通报”网络化协作通报接收率达到100%。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范文第3篇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组织乡全体机关干部、各驻干部及村书记、主任、计生专干认真学习国务院法制办《条例》答问和国家人口计生委《条例》释义,提高计生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广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

采取张贴、发放宣传标语和免费咨询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等计划生育行政法律法规,广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此次活动中在乡街村人口集中处共张贴标语 5 幅,发放计生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 280 余份,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 0 份,免费发放避孕套 160 余份。

三、认真扎实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范文第4篇

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服务全覆盖

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向城市涌进,由此引发的城市人口膨胀现象,已经成为摆在我们计生工作面前的突出问题。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必须立足稳定低生育水平,从促进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按照计生综合改革方针要求,把握全局,突出重点,致力于全面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谋求新的发展。

一、切实提高对做好流动人口药具免费发放服务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

计生工作人员作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服务的“服务员”在计生药具发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计生人员如何对待计生药具发放在计生药具发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加强认识,计生工作人员要认识到计生药具发放的重要性。基层计生管理者要做好流动人口药具免费发放服务和管理工作,及时为流动人口提供安全、有效的免费避孕药具,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深化药具工作改革

的重要内容。

(二)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是流动人口的权利,也是促进流动人口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做好流动人口药具免费发放服务和管理工作,对保障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机制,明确目标,率先实现流动人口药具免费发放服务全覆盖目标 。

(一)建立“以流动人口药具需求信息为基础,以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流动人口药具免费发放服务管理为工作原则。以省级药具管理部门合理调配药具为统筹,以免费药具发放网点建设为保障,以提高流动人口药具可及率和获得率为目标”的流动人口药具免费发放服务和管理的工作机制。

(二)全面落实流动人口药具免费发放服务和管理工作职责。与计生服务人员签订药具发放责任书,实现流动人口药具免费发放服务全覆盖的目标。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药具免费

发放服务和管理工作。

(一)明确职责定位,提供组织保障。一是建立计生药具免费发放站。在社区设臵计生药具免费发放站,居民到所在居委会就能免费领取计生药具;二是送药具上门。由居委会计生专干将药品药具送到居民家中,并详细讲解避孕知识及药具的使用方法,并对用药对象进行随访,使居民不出家门就能享受到计生部门的贴心服务;三是根据情况适时发放。根据新婚、放环、孕检等具体情况,进行 随时发放;四是流动人口返乡期间,其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做好药具免费发放服务的衔接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流出人口开展宣传教育,做好流动人口流出前的避孕措施咨询指导,提供一定数量的免费避孕药具。

(二)加强免费药具发放网点建设,提高流动人口药具服务可及率。要求在流动人口相对密集的居住地、聚集地、活动场所和公共场所设臵标识明显的免费药具发放点,积极拓展在城镇社区医疗机构、药店、便利店等社区服务机构普遍设立社会化发放渠道和网点,探索试点免费药具网络化载体发放模式,同时在流动人口密集区安装自动提取药具设备,提高流动人口药具服务可及率。

(三)创新流动人口药具免费发放服务模式,提高流动人口药具获得率。在巩固 “网络化”、“三送式”、“开架式”、“依托式”等药具免费发放服务模式基础上,不断创新流动人口药具免费发放服务模式,拓宽免费发放渠道,在基层实行“计生大集”的方式,设臵关于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及艾滋病预防的宣传展板,满足广大育龄群众对避孕药具的需求,提高流动人口药具获得率。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流动人口免费药具政策知晓率。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传播载体,发布免费药具政策公益性广告,加大对国家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政策的宣传力度。对免费药具发放点在当地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公布,免费药具发放点公布内容包括免费药具发放点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同时信息内容要做到及时更新。

(五)建立流动人口避孕措施信息通报制度。计生工作部门要定期组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部门和药具管理机构相互通报流动人口避孕措施信息数据和流动人口药具免费发放服务工作情况,药具管理机构要根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通报的

流动人口避孕措施信息,充实流动人口药具服务管理的基础信息,通过信息引导,及时为流动人口提供药具免费发放服务。

四、加强领导,严格考核,保障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的合法权益

(一)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药具免费发放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领导,纳入重要日程。制定加强流动人口药具免费发放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将流动人口药具免费发放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组织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二)积极争取各级财政部门对流动人口药具经费的投入。按照常住人口标准,把流动人口药具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建立与流动人口药具免费发放服务相匹配的经费保障机制。

(三)严格流动人口药具免费发放服务和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要将流动人口免费药具政策知晓率、可及率、获得率、经费投入等重要指标,纳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四)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调研指导,认真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措施,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药具免费发放服务和管理工作,实现流动人口药具免费发放全覆盖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保障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的合法权益。

姓名:

单位:山东省昌乐县城南街道计生服务站

通信地址:山东省昌乐县城南街道计生服务站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范文第5篇

第二条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三)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第三条《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

第四条 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第五条 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婚育证明》。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未按第四条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二)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三)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第七条 发证机关应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婚育证明》工本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工本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八条《婚育证明》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有效。

第九条《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流动人口应当在所持《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截止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换领新的《婚育证明》。

第十条《婚育证明》由持证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转让或者涂改。

《婚育证明》丢失或者严重损坏的,须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并注销原《婚育证明》。

第十一条 持证人应当在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验证机关)交验《婚育证明》,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凭证享受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服务。

验证机关查验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应当将查验结果在"查验记录栏"予以记录并盖章,对其中的已婚育龄人员进行登记。查验后应当将《婚育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

第十二条 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劳动、工商等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定期查验所辖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 持证人婚育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由本人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原发证机关。

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应当对持证人的婚育变更情况在其《婚育证明》中如实记载,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

发证机关在得知持证人婚育变更情况后,应当及时在管理档案中予以记录。 办理变更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换领新证。

第十四条 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对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应当责令限期补办并交验《婚育证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滥用职权,擅自收取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或者有其他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行为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公民认为符合办理《婚育证明》的条件,而发证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婚育证明》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确定格式并在全国指定的印刷厂印制。

第十九条《婚育证明》自2001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2001年3月1日后作废。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式样说明

一、规格

为106mm72mm,开本右侧上下角磨成圆角。

二、封面及封底

封面及封底用料为国产中档墨绿色磨砂革。封面用字上方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下方为“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封面中部图案寓意为“流动人口”。字体及图案烫金使用凹烫技术。

三、封二及封三

用纸为国产250克灰底白板纸(白度为85―90°),印有彩色底纹(具体颜色见样本,下同);封二中部套印“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专用章”红色公章(位置为公章下缘贴近淡红色长形底纹上方),下部为黑色长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字样;封三印有“持证须知”。

四、证芯

1、用纸。证芯用纸使用我委确定的计划生育专用水印纸,标重为80克/平方米。水印图案为“SFPC”(国家计生委英文缩写),各行交替使用黑、白色,排列方向为打开证明并左旋90°,展开第一页、第三页,可见水印“SFPC”为正面横向排列。

2、表格。证芯表格为黑色普通油墨印制,具体格式及用字见样本。

3、底纹。证芯底纹印刷采用具有防伪功能的综合线条结构,以不同线结构的团花、彩带、彩色造型、花边组成图案,用色为4色。

五、装订

1、采用接线技术,使每页的底纹图案线条与另一页对接,形成整体图案。

2、每页证芯表格外框的左右两边与页边距离相等,上边与页边的距离略大于下边。

附件二: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发证机关(或查验机关)的经办人根据办证人的实际情况,按照填写项目要求如实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者碳素笔,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划涂改。

二、表格内项目填写说明

(一)发证机关需填写内容(序号为按表格内容顺序排列)

(第一页)

1、证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委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证明序号的编排方法,并在号码前加省份。

2、照片:贴申请办证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压盖发证机关公章。

3、发证机关:直接填写县或乡(镇、街道)机关。

4、发证机关地址:填写详细通迅地址。

5、邮政编码:填写发证机关所在地邮政编码。

6、电话:填写发证机关电话号码。

7、发证日期:用阿拉伯数字。

8、有效期:用阿拉伯数字。

9、经办人:加盖本人印章。

(第二页)

10、持证人:填写申请办证人姓名。

11、性别:填写男或女。

12、出生年月:用阿拉伯数字。

13、身份证号码:从第一个空格开始填写。(现表格设计了18位,是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将对公民身份证增加三位号码。由于只有公民新领或变更身份证时方使用新号码,故对使用原身份证的,仍填原号码,后三位空置。)

14、婚姻状况:填写未婚、已婚(或者再婚)、离异、丧偶。

15、结婚时间:填写现婚姻缔结时间,未婚或离异、丧偶则空置。

16、常住户籍所在地:可省略省、市,直接填写县或乡(镇、街道)、村、组。

17、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电话:在电话号码前加区位号。

18、配偶姓名。

19、常住户籍所在地:如与持证人相同,可填“同上”。

20、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电话:如与持证人相同,可填“同上”

(第三页)

21、发证时已有子女数:不论计划内或计划外,按实有子女数分别男、女性别,用大写“壹、贰”等填写,若无则以“/”表示。

22、发证后生育子女数: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填写。

23、落实节育措施记录: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4、征收计划外生育费记录: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填写应缴纳费用及实际征收金额。

(二)查验证明机关需填写内容

(第三页)

22、发证后生育子女数:由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3、落实节育措施记录:由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4、征收计划外生育费记录:由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填写应缴纳费用及实际征收金额。

(第四页至第八面)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范文第6篇

1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现状

油田流动人口的特点主要是数量多。据调查, 目前油田流动人口多是处于生育期的育龄人员, 他们对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有巨大的需求, 因此计生部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十分繁重。人员居住较分散, 流动人口的动态性, 决定了他们没有固定的居所, 同时经营点不固定, 不容易难掌握情况, 给流动人口工作带来了不便。流动人口存在素质差的现象, 流动人口中一部分人来自落后偏僻的地区, 文化层次和思想认识都不高, 法律意识也不强, 给社会稳定发展带来新的问题。流动人口经常存在计划外生育, 暂住地成为计划外生育的住所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现象的存在, 导致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迫在眉睫。

2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面对日渐增多、日趋复杂的外来流动人口, 油田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上做了大量的工作, 逐步提高了管理水平, 对引导外来流动人口有序流动起到了十分重要作用。但还有很能多不适应的方面:

2.1 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中存重管理轻服务现象。在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中, 一些部门还没认识到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甚至对流动人口问题认识不到位, 存在着轻视、歧视的错误倾向, 一味的用行政手段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 工作中重管理轻服务的倾向明显, 使流动人口享受不到应得到的服务。作为与管理密不可分的有效工作手段, 服务的滞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2.2 流动人口综合治理机制还需完善。目前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响应度低, 治理成本高。关键问题在于当前实施的治理模式是一种单向的被动型治理模式。通俗地讲, 就是政府要管流动人口, 而流动人口是“躲着管”, “不受管”。这种被动型的治理模式, 不仅是一种高成本的治理模式, 而且与社会治理的最终目标相悖。由于流动人口的特殊性, 其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需要诸多部门的有机配合与互动。在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落实规范化管理与服务措施方面, 缺乏明确的统一联合办公机构或牵头部门。因此, 在实际工作中, 存在着扯皮、推诿现象, 难以形成合力, 更难形成综合治理与联合执法的局面。

2.3 一证管多证制度落实不到位。按照国家有关要求, 流动人口在外出打工、经商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证件时, 各部门必须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实行“一证管多证制度”。但目前一些法律、法规衔接不够, 甚至国家及省市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规定的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相冲突。比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 在外来人口办理《暂住证》时, 必须查验《婚育证明》。但公安部门规定在办理《暂住证》时, 不得以查验《婚育证明》为前置条件等。还有个别部门在办理有关证件时从不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致使“一证管多证制度”在日常工作中没有落实到位。

3 加强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的建议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深化服务为载体, 以国家九部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若干规定》为依据, 以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为宗旨, 宣传、服务与管理相结合, 做到标本兼治, 使人口流动井然有序, 安居从业, 从而达到使他们积极配合当地计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的目的。

3.1 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 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要把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 建立计生、公安、工商、劳动、卫生、城建、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制度, 形成政府牵头、统一领导、部门协作、资源共享、责任共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新机制。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的9号令和国家九部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明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地位。

3.2 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领导机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成立由分管计划生育的领导任组长, 各部门分管计生工作人员参加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协调和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会议, 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关的对策, 加强对相关部门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

3.3 通力协作, 联手配合, 为流动人口提供多方面的优质服务。流动人口为了创业和谋生形成了无序的流动, 在异地他乡更渴望理解, 急需在落户、子女就学、医疗保障等方面得到现居住地政府的支持和帮助, 需要在政治上以及其他方面同常住人口享有同等待遇。因此, 在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中, 要始终把维护外来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作为一个重要环节。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范文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范文第1篇一、活动目标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服务活动,进一步加大宣传、管理和服务力度,落实管理责任,提高外来流动人口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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