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调查报告范文
流动人口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一、基本情况
兰溪市总面积1313平方公里,辖六个街道六个镇三个乡646个行政村,2006年末全市总人口66.8万人,其中农户176239户,农业人口537821人。据调查,2006年全市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有21189户54045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10.1%。其中:年人均纯收入1000元以下的有9567户22549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4.2%;1001元至1500元的有11622户31496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5.9%。贫困人口主要分布黄店、梅江、马涧和柏社等四个经济欠发达乡镇。2006年底四个经济欠发达乡镇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有8999户25622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4.8%,为全市贫困人口的47.4%。
二、贫困原因分析
根据调查,造成农村贫困人口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因缺少生产资金造成贫困的有2815户,占贫困户总数的13.3%;
2、因自然灾害造成贫困的有437户,占贫困户总数的2.1%;
3、因残丧失劳动能力造成贫困的有2138户,占贫困户总数的10.1%;
4、因子女读书造成贫困的有2474户,占贫困户总数的11.7%;
5、因病造成贫困的有3233户,占贫困户总数的15.3%;
6、因缺少劳动力造成贫困的有1943户,占贫困户总数的9.2%;
7、因孤寡老人多造成贫困的有3858户,占贫困户总数的18.2%。其中60岁以上人口4689人,占贫困人口的8.6%,贫困户60岁以上人口中绝大部分是身无子女的孤寡老人、农村的五保户;
8、因自然生存环境恶劣造成贫困的有1097户,占贫困户总数的5.2%。贫困对象大部分居住在偏远的行政村和自然村,交通不便,信息不灵,基础设施落后;
9、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贫困有437户,占贫困户总数的2.1%;
10、因思想观念落后、整体素质低等原因造成的贫困有3107户,占贫困户总数的14.6%。绝大多数贫困户思想观念陈旧,小农意识较浓,依赖思想严重。贫困户中文盲、半文盲的有3299人,占贫困人口的6.1%,而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占了67.6%。
从以上情况分析,因缺少生产资金、因病、因子女读书、因残丧失劳动能力和因孤寡老人多而造成贫困的有14518户,占贫困户的68.5%,是造成贫困的主要原因。
三、措施对策
1、切实加强扶贫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低收入弱势群体的扶贫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扶贫开发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专人分管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并从人力、物力和财力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继续坚持和加强部门单位联系贫困村工作,帮助贫困群众树立起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决心和信心。
2、加快人口集聚和产业转移步伐。认真实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下山移民搬迁计划,用5年时间,力争在2010年前对因自然灾害频繁、生产生活条件特别恶劣的高远山区等地区的27个行政村55个自然村1484户5282人分期分批下山转移,梯度推进,逐步实现穷人下山,富人进城的预期目标。在下山移民中的贫困农民建房、生产、就业及子女就学等方面进行重点倾斜和扶持。并积极引导和帮助贫困群众实现转产转业,组织发展来料加工、农家乐、劳务输出等非农产业,真正让下山农民搬得下、稳得住、能致富。
3、认真开展农业产业化扶贫。牢固树立“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就是发展农业,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积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的带动作用,鼓励企业开展结对贫困户活动,从而带动贫困农户提高经济发展能力。积极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订优惠政策,鼓励吸引贫困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着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使贫困农户早日脱贫致富。
4、着力提高贫困人口的整体素质。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低是贫困家庭致贫的重要原因,我们要在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高素质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就业竞争力的同时,加大财政投入,整合资源,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突出农民转移技能培训重点,组织和引导群众向身边的致富典型学习,全面提高我市劳动力素质和转移技能,加快农村劳动力从单一的农业生产向工业和服务业转移。
5、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农村贫困群众就医难、就学难问题普遍而突出。一是加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工作,在提高参保率的同时,提高医疗费报销标准,同时积极探索对特困户实行医疗救助制度。二是积极采取措施,争取减轻和免去贫困家庭子女读书所交纳的学杂费、插班费。三是继续办好敬老院,将孤寡老人吸收到敬老院实行集中供养,让他们既能得到社会的尊重,又能安度晚年。
六、加强小额信贷支持力
流动人口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长效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水平,重点解决目前我镇存在的流出人口底数不清的问题,决定于2014年4月至6月在全镇集中开展流出人口调查摸底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调查摸底,摸清流出人口底数,全面掌握流出人口动态,防止漏统漏管。对全员人口信息平台流动人口子系统的个案信息项进行补充和完善,提高信息平台流动人口信息质量,提升流出人口婚育证明办证率和服务率,为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调查对象
本镇户籍(18-49周岁)育龄对象。
三、调查方法
(1)从镇级信息平台中分村(居)、分组导出18-49周岁育龄人员名单,导出字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地址、居住地地址)后参照附件一样式添加新增栏目,下发到村(居)。
(2)各村(居)根据名单逐户核实流动务工动态,弄清流出人员流向信息,包括流向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并经电话核实,在导出的名单表后新增加的栏目按要求详细填写。全户流出的对象,通过知情人核实。对已登记的流出对象,目前已返回户籍地、流向地址发生变更的重新登记上报《流出人口变更表》。
(3)镇计生办核实信息平台通报协查的流出对象,对接收的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报告单》的人员重新进行比对核实,及时完善、修正相关信息。
四、调查步骤
(1)组织发动阶段(3月31日前)
镇计生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调查摸底方案,抽调得力人员组成调查摸底队伍,明确责任,召开动员会,具体安排部署调查摸底工作。
(2)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4月30日)
各村组织调查工作人员逐村逐户逐人排查、登记,对于已经掌握的流动人口信息进行确认,对信息变动、新增流出对象逐人进行采集,如实登记并填写《流出人员信息采集卡》。
(3)核对录入阶段(5月1日-5月31日)
镇计生办根据调查摸底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并在全员人口信息平台流动人口子系统中进行相应的录入和变更,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送达或邮寄相关对象。
(4)督查总结阶段(6月1日-6月30日)
镇计生办6月上旬逐村进行检查核对,并将(附件3<市(镇)级户籍育龄人员动态调查摸底汇总表>)报送市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管理科。10日-30日市人口计生委每镇抽查一个村,下发抽查通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以村(居)计生专干为主体,组织得力人员成立调查摸底队伍,认真开展工作。
(2)确保调查质量。调查工作人员要进村入户,逐户逐人逐项理清流动人口信息,做到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不出错。调查结果要和账、卡、机进行核对,做到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完善、补充、修正平台内数据。
流动人口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一、基本情况。
(一)全乡流入育龄人口生育情况。
在流入的36人中,育龄妇女数11人,已婚育龄妇女数11人,《婚育证明》持证人数10人。流入人口已采取措施的9例:其中结扎5例,包括男扎2人,女扎3人,放环4例。
(二) 全乡流出育龄人口生育情况。
在流出的4626人中,育龄妇女数1415人,已婚育龄妇女数1016人,截止2011年03月我乡共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500余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卡已采集3700余份。已落实各种避孕节育措施611人,无孩妇女18人,其中待、在孕11人、无措施7人;一孩妇女318人,其中放环222人、结扎3人、药具1人、待、在孕8人、离婚丧偶2人;无措施78人;二孩妇女374人,其中放环151人、结扎171人、离婚丧偶16人、无措施36人;多孩妇女114人,其中放环6人、结扎98人、离婚丧偶5人、无措施5人。
二、当前流动人口的动态特征。
(一)心理功利化。流动人口中大部分在本地生活窘迫,对自身处境不满才流入他乡。他们的主要目的就是打工挣钱,以此改善自己当前的生活处境。
(二)结构复杂化。流动人口的流动,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无序状态,来源广泛,流出地多,其来去行踪不易掌握,且成份复杂,良莠不齐。
(三)行为短期化。大部分流动人口所从事的职业均非正式,无正式劳动合同书,雇主或雇用单位辞退他们异常随意,再者流动人口由于从业场所和职业的多变,使他们居无定所,呈流动居住态势。
三、 目前流动人口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流动人口难以管理,违法生育隐患较大。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在大多数农民看来,最好的保险仍是多生几个儿子养儿防老,没有儿子的家庭或是想超生的育龄人员在外躲避计划生育管理,违法生育孩子,长期在异地居住。
(二)外出务工人员流动性太活、太强,流出地不易掌握,其户籍地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管理。
(三)外出务工人员,其中一部分是初中才毕业的学生,生殖健康知识缺乏,又处于青春懵懂期,早婚早育现象严重。
四、 流动人口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一、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坚持以“谁看房、谁带孩、谁种地”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协议保证金制度,村委会与流动人口签定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协议,并收取不低于1000元的保证金,若出现违法生育的,扣除所交保证金,并执行最高限额处罚。凡外出误工的已婚育龄妇女,不按时寄回医学监护证明的一律视同不参加医学监护,一孩放环的缺一次收取不低于100元的违约金,实行补检;二孩放环的一次无条件实行结扎,且村民自治的村扣除保证金300元。
二、开展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工作,重点针对流入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
三、开展流动人口统计台帐的建立与计划生育统计台帐同步进行。
四、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节育措施的落实,采用“谁看房、谁带孩、谁种地”谁负责的原则对外出务工人员实行监管,对外出务工人员婚育证明的办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同时加大对流动人口办证工作的宣传,坚决按流动人口管理规定执行,督促流动人口完清计生手续。
流动人口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令2011年第167号
【颁布时间】2011-4-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6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3月23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努尔白克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但是,离开市辖区到本市其他市辖区居住的人员除外。
第四条 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坚持公平公正、优化服务、合理引导、规范管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流动人口应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
第六条 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就业登记服务;
(二)提供计划生育、传染病防治和临时救助服务;
(三)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四)开展健康卫生、法制宣传教育;
(五)进行居住登记、出租房屋等治安管理;
(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平等化,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相应增加。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协调机构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
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司法行政、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相关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城市社区管理机构、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申诉或者控告。受理检举、申诉或者控告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的事项,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第十条 禁止针对流动人口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禁止干涉用人单位合法招用流动人口;禁止针对流动人口就业或者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口设置收费项目。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对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流动人口服务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机制、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网络,在编制城乡规划,建设公用设施,制定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义务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法律服务等公共政策方面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公共就业服务的机构应当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愿望的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就业登记等服务。
流动人口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现居住地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或者鉴定,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鉴定补贴。鼓励考试、鉴定机构对经济困难的流动人口减免考试、鉴定费用。
第十四条 县(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流动人口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就业服务,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等服务,依法处理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的劳动争议,处理用人单位侵害流动人口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五条 县(市)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向育龄流动人口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知识,为育龄流动人口提供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的计划生育服务。
第十六条 县(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流动人口中开展妇女儿童健康教育和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向流动人口提供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服务,并对流动人口集中的公共场所定期开展卫生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县(市)以上民政部门应当将流动人口困难群体临时救助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为生活无着落的流动人口提供临时救助服务。
第十八条 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将流动人口基本住房保障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完善相关政策,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第十九条 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流动人口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做好流动人口义务教育工作,保障流动人口享有与常住人口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二十条 县(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流动人口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办理注册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开展合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 县(市)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和纠纷调解工作,引导流动人口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及时为经济困难的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援助。 第二十二条 招录、聘用流动人口从业的单位,应当与招录、聘用的流动人口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为流动人口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环境。 流动人口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流动人口在工会活动中与常住人口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第三章 流动人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流动人口信息网络管理建设,建立和完善具有信息采集、整理传递、分析预测、定期发布等功能的统一的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部门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主动与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协查通报制度,运用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信息。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知悉的流动人口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的用途。
第二十五条 县(市)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落实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责任和措施。
第二十六条 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住所证明,到城市社区管理机构、村民委员会申报居住登记。城市社区管理机构、村民委员会在办理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居住登记时,应当核查其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应当在居住登记中载明。 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居住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下列规定对流动人口进行登记,并于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将登记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城市社区管理机构、村民委员会:
(一)租住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二)就业并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所的,由用人单位在流动人口受聘时进行登记;
(三)就学并在学校住宿的,由学校在流动人口入学时进行登记;
(四)在救助机构住宿的,由救助机构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五)其他留宿单位或者个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第二十八条 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留宿的洗浴场所等住宿的,留宿单位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进行登记,报送登记信息。
第二十九条 房屋出租人应当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到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办理房屋出租备案登记,并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第三十条 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租房屋无安全隐患,满足基本住房标准;
(二)及时报送流动人口相关信息;
(三)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流动人口;
(四)发现流动人口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带领不明身份人员居住的,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或者有关部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流动人口承租房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示本人及其他入住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二)入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及时告知房屋出租人,并配合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出租备案变更登记;
(三)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从事房屋租赁及流动人口务工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房屋租赁、务工介绍登记台帐;
(二)督促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出租备案登记;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自治区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在居住地享受相关服务,办理相关事务。
年满16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拟在现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探亲、旅游、就医、出差等人员除外。
县(市)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城市社区管理机构、村民委员会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发证工作。
申领居住证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区公安机关制定。
第三十四条 招录、聘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人,房屋出租人,从事房屋租赁及流动人口务工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督促、协助流动人口及时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需要查验居住证时,被查验的流动人口应当予以配合。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时,可以要求居住证持证人出示居住证,持证人应当予以配合。 除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居住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市)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不及时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或者申报变更居住地址的;
(二)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及时登记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
(三)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流动人口有违法犯罪行为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房屋出租人不办理房屋出租备案登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出租备案登记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用于个人或者家庭居住的,处500元以下罚款;用于员工集体宿舍的,处月租金2倍以下罚款,用于经营活动的,处月租金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中介机构未建立房屋租赁、务工介绍登记台帐的,由县(市)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履行流动人口服务职责过程中,具有拖延、推诿、刁难等行为的;
(二)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批准的项目、标准向流动人口收取费用的;
(三)对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依法及时处理或者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泄露涉及流动人口个人隐私的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流动人口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近年来,本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大量人口流动输出,对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也给社会治安管理等诸多方面带来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以东升派出所辖区为例,派出所下辖八个街道、三个社区,在册居住人口17850人、实际居住为14730人、其中有1654人为人户分离(注:不在本辖区居住或为长期在外务工、定居)另有省外、市外1231人,为长期居住以及春秋两季的季节性务工为主流动人口110多人。根据2013年2月公安部级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反馈情况总结,仅东升派出所辖区范围内就有116人其中有82人为在外务工或居住期间违法违纪,占本辖区外出流动人口的2.8%。为了更好地了解、掌握暂住人口情况,切实解决当前在对暂住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和谐辖区的构建。通过对暂住人口调查摸底,总结出以下几点:
一、 现状及特点
随着建筑工地施工、采矿企业用工增加、牲畜养殖业的发展及农副产品的日益壮大,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辖区涌入外来暂住人口越来越多,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些暂住人口中有:有组织的基建施工队,也有临时拼凑的劳务队伍,还有零散打工人员,其特征是:一是来源广。大部分来自于较偏僻的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主要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以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为主,以盟外农村人口为主,以从事建筑业等劳动强度大、收入报酬低的行业为主。二是职业广。有从事建筑业、运输业,被企事业单位雇佣,个体经商,服务业,农牧业,及其它从业者。 三是居住地点广。大致可分为四类:一是暂住在旅店;二是暂住在施工工地工棚;三是暂住在出租房;四是暂住在其它地点,而且流动
性大,居住地、工作地经常变动。四是文化素质低。多数人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下,一些人甚至是文盲。他们法律意识淡薄,社会归属感不强,为环境卫生、劳动就业、计划生育等社会管理工作带来诸多难题,特别是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治安稳定带来较大的压力。
二、 管理工作及成效
近几年随着户籍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实施,认真制定落实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暂住人口犯罪得到有效遏制,社会治安形势保持平稳。 一是建立组织,完善管理机制。为搞好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以辖区为单位,责任区民警逐户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暂住人口登记表,对暂住人口能够达到“四知”,即 并做到了来有登记,走有注销。二是分类管理,落实各类措施。暂住人口的特点决定了其管理的难度。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动态信息灵,根据暂住人口的实际情况划分类别,实行分类管理。一是坚持“以房管人”,抓好出租房屋的源头管理;二是抓好企事业单位务工的暂住人口管理,主要依靠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实行治安承包责任制,进行有效管理;三是认真做好暂住人口中的人员遣返工作,对一些“三无”人员及盲流人员,及时做好遣返工作。 三是强化打击,惩治违法犯罪。在暂住人口管理工作中,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暂住人口情报资料的搜集工作,布建耳目进行侦控。
三、 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虽然暂住人口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从调查结果看,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一定隐患。有些民警认识不到位,没有把暂住人口管理提高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表现出一些错误的思想认识。
一是认为管理难度大,因为暂住人口是流动的,“今天来,明天走”,没有太大的必要进行管理,加强管理是浪费人、财、物。二是认为管与不管一个样,应顺其自然,只要做好登记,不出现漏管现象就可以。三是认为不能管严,只看到暂住人口的正面作用,没能看到它的负面影响。四是认为网上比对、发函费时费力,大可不必。认为无须着力管理,顺其自然,任其流动。各自为战,未能形成合力。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未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四、 采取的建议与对策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暂住人口对地方经济的促进作用,预防暂住人口的违法犯罪,构建和谐辖区,建议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对暂住人口管理是一项涉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要充分认识加强暂住人口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在思想上真正树立必须抓、综合抓、长期抓的思想理念,要把暂住人口管理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从促进稳定、构建和谐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有序的流动,充分发挥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中积极作用,使之成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是建立制度,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型人员采取不同管理政策,根据暂住人口群体特点,可以把暂住人口划分为三类:一是长期居住人员,主要是一些收入相对较高、或者在本辖区购置了房屋、兴办了个私企业的外来人员,他们一般在辖区有相对较长的居住期,甚至希望在条件成熟时落户;二是外来务工人员,主要是临时到本辖区打工,工作一年半载就离开返乡的人员;三是来本辖区伺机作案的违法犯罪分子。对不同人员应采取不同管理对策,对长期居住人员可以逐步吸纳到常住人口队伍中,给予一定条件的同等待遇;对外来
流动人口调查报告范文第6篇
A 基本情况
1、您的性别:①男 ②女
2、您的年龄:_____周岁
3、你目前所在的城市是
4、你目前从事的是:①给人打工 ②经营复印店 ③经营办公设备厂
5、您接受教育的年限为 年
6、您的婚姻状况:①未婚 ②已婚 ③离婚 ④丧偶
(选择未婚的请回答)您希望您未来的对象从事:①打字复印业 ②其他行业 ③无所谓
7、您是否拥有本地户口:①有 ②没有
(选择没有的请回答)您希望拥有当地户籍吗? ①希望 ②无所谓 ③不希望
8、您从事打字复印行业_____年了,您在目前所在地_____年了。
9、您有小孩在目前所在城市上学吗?①有 ②没有
(选择有的请回答)您的小孩在哪种学校上学? ①公立学校 ②私立学校
B经济融合
1、您现在的住房类型为:①租房
②买房
住房面积大概为_____平方米。 (选择租房的人请回答)您愿意在城市买房吗?
①愿意
②无所谓
③不愿意 (选择不愿意的人请回答)为什么不愿意在城市买房?
①买不起
②没有城市户口,所以不买
③以后还是要回家乡的,所以不买
2、您对目前的住房满意度为:①满意
②一般
③不满意
3、您有轿车吗? ①有
②没有,但准备买
③没有,不想买
4、您经营的店铺去年毛收入大概为_____万。
5、您家去年在城市的支出大致为:
店面费_____,伙食消费_____,穿着打扮消费_____,娱乐休闲旅游消费_____。
C社区融合
1、您购买了哪些保险? ①养老保险
② 医疗保险
③失业保险
④都没有
2、您对社区服务的了解及享受情况如何?①了解并享受过
②了解但没享受过
③不了解
3、您参加过当地的哪些活动(可多选):
①选举
②社交活动
③文体娱乐活动
④治安巡逻
⑤志愿者活动
⑥募捐活动
⑦其他(请注明)_____
⑧都没有参加
4、您希望参加当地的哪些活动(可多选):
①选举
②社交活动
③文体娱乐活动
④治安巡逻
⑤志愿者活动
⑥募捐活动
⑦其他(请注明)_____
⑧都不想参加
5、您在办理所需要的证件时自觉性:①很自觉
②不得不办理时会办理 ③总是不办理
6、您愿意参加流动人口自我管理组织吗?①不愿意
②无所谓
③愿意
D社会关系融合
1、您平时交往最多的人是:
①在同一城市从事打字复印行业的亲戚、老乡
②在同一城市从事其他行业的亲戚、老乡 ③从事打字复印行业的城里人
④从事其他行业的城里人
2、在您交往的人中间,有多少个在同一城市从事其他行业的亲戚、老乡? ①没有
②10个以内
③10-30个
④3050个
⑤50个以上
3、在您交往的人中间有多少个本地人?①没有
②10个以内
③10-30个
④30个以上
4、您平时有困难时,主要求助于:
①在同一城市从事打字复印行业的亲戚、老乡
②在同一城市从事其他行业的亲戚、老乡 ③从事打字复印行业的城里人
④从事其他行业的城里人
⑤当地政府
E心理和文化融合
1、您对本地方言的掌握情况为:
①基本会
②会一点
③完全不会
2、您对本地风俗习惯的了解情况:①基本了解
②了解一点
③完全不了解
3、您对本地人的思想观念接受程度为:①基本能接受
②部分能接受
③几乎不能接受
4、您平时主要的休闲方式为(可选两项):
①上网
②去隔壁老乡店里闲逛
③逛街、唱歌等
④学习与打字复印相关的技术
⑤很少有空闲时间
⑥其他(请注明)_____
5、学校放寒暑假时,你是怎么度过的?
①回老家
②外出旅游
③继续经营店铺,有更多时间去市区玩
④守在店里
6、您感觉自己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 ①本地人
②不明显
③外地人
F社会认知与评价
1、您觉得自己像不像个城里人? ①很像
②有些像
③不像
(选择不像的人请回答)您认为自己不像城里人的原因是(可选三项):
①没有城市户口
②买不起房
③城市里的朋友太少
④生活方式不像城里人
⑤自身素质低
⑥没有养老、医疗保障
⑦其他(请注明)_____
2、您觉得本地人歧视外地人的情况如何? ①很少歧视
②偶尔歧视
③经常歧视
3、你觉得自己更像是农民工还是老板?
①老板
②农民工
③都不是
④都有一点
4、您对所在城市的总体评价为:①好
②一般
③差
5、您对本地人的评价为:①好
②一般
③差
6、总体来说,您对目前从事打字复印这一行业满意吗?
①满意
②一般
③不满意
7、您对大学生的评价如何?
①大学生各方面都比较好,读大学是非常必要的
②大学生跟其他学历的人没多大区别 ③现在大学生出来找工作很难,还不如不读大学
G未来打算
1、您对未来的信心是怎样的? ①很有信心
②一般般
③毫无信心
2、您希望您的子女将来:
①从事打字复印行业
②在城里从事其他行业
③回老家农村
④其他(请注明)_____
3、以下愿望中,您最希望能实现的是哪个?
①拥有城市户口,尽快成为城市人
②子女有更好的发展前途
③挣更多的钱
④赢得社会和亲友的尊重
⑤其他(请注明)_____
4、今后5至10年内,您的打算是:
①继续从事打字复印行业
②留在城市从事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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