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分析统计范文
安全事故分析统计范文第1篇
1 机械制造企业事故发生的具体介绍
本文在进行制造企业中事故发生的分析过程中主要选取四家钢管与装备生产制造的企业。具体统计, 其在1999年至2010年之间, 共发生28起安全事故, 出其中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2人伤亡外, 其余安全事故平均受害人数为1人。以三个阶段对事故发生的趋势分析, 其中2004年之前事故发生较为稳定, 而在2004年与2007年之间, 事故发生概率呈明显上升趋势, 每年事故发生大约为4起。而在2008年与2010年, 事故发生呈现回稳趋势。各阶段事故趋势变化不同的原因主要由于企业生产发展状况不同, 如稳定阶段中企业员工数量较少, 且处于平稳发展阶段, 事故发生概率较小。而在上升阶段, 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要求在员工数量上不断增加, 一定程度上使事故起数增多。另外在回稳阶段, 安全生产理念的落实要求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抑制安全事故态势的发展[1]。
2 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与发生的原因分析
结合本文选取的企业类型特征, 主要以钢管生产以及设备加工制造为主, 安全事故的类型也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根据统计分析, 事故发生的主要类型以机械伤害为主, 其在总伤害事件中高达45%, 而其他事故类型多体现在如由起重过程产生的伤害或交通事故等, 这些事故类型是企业安全防范的主要内容。从事故发生的原因角度, 主要体现在缺少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设备防护措施缺失、临时性或习惯性的违章以及操作人员的失误等。其中的临时性与习惯性的违章主要指生产中出现较少或出现频率较高的违章行为, 使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得以增加。而设备防护措施缺失等方面既可指为受设备自身故障问题影响而出现的事故, 也因相关的防护措施不当如脚手架的不合理设置等而造成的安全事故[2]。
3 解决安全事故对主要措施分析
3.1 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工作
结合机械制造企业中事故类型特征以及产生的原因, 很多操作人员多会出现临时性或习惯性的违章行为, 一定程度上增加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一般存在违章行为或失误操作的员工多为青年工人, 无论在专业技能以及安全意识等方面都无法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此, 要求企业发展中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尤其在操作前需进行技术交底并说明相关的安全管理内容, 以此保证员工在安全技能方面得以强化并加强安全意识。
3.2 注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加强
很多安全事故的发生都可说明其中可能存在员工的违章行为或设备安全措施不到位等情况, 对此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应集中在事故发生后, 需在事故发生前便着重解决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保证基础工作的完善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尤其日常生产作业过程中, 对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避免事故发生后再寻求应对事故的策略。
3.3 做好风险识别与岗位管理工作
安全事故发生中除考虑前文的人为操作因素外, 物态不安全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如设备物件的老化或使用中的故障问题等。实际生产过程中应着重从设备应用方面分析其中存在的危险, 将设备事故发生概率控制最低。同时需注意的是, 文中统计的四家企业由于在生产中主要以钢管生产以及设备加工生产等为主, 其对应的岗位作业往往面临存在较多的安全风险问题, 如交通运输环节或实际生产线中等。对此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策略方面应从风险岗位着手, 重点进行相关防范措施的制定, 保证实际生产中有相关的配套保护措施为人员提供安全保障, 这样才可对安全事故的控制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3]。
4 结语
做好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是机械制造领域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重要途径。实际分析过程中通过结合制造企业的不同特点可发现, 受生产规模以及安全监管力度等方面的影响使事故发生每年表现的趋势也有所差异, 而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以违章行为、设备问题以及防护措施的缺失等。对此, 为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应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工作,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加强岗位管理, 以此使安全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得以降低。
摘要:随着我国机械制造水平的提高, 对安全生产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尤其现阶段大多机械制造企业中频频发生安全事故, 一定程度上制约企业的长远发展。对此本文主要以四家机械制造企业发生的安全事故为例, 通过对事故的具体类型、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具体解决措施进行探析。
关键词:机械制造企业,安全事故,统计分析,解决措施
参考文献
[1] 储胜利, 裴玉起, 周石燕, 李自荣, 龙飞.机械制造企业安全事故统计分析与对策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2010, 01:185-188.
[2] 朱建锋.整车制造企业易燃场所火灾风险评价及安全管理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 2010.
安全事故分析统计范文第2篇
给大家普及一下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先说最简单的2车事故。
1,发生2车事故时请保持冷静,谢谢你所信仰的神。这是最容易解决的小事情。 2,不论谁的责任下车后主动询问对方,人没事吧。别小看这句话的作用。
3,拿出手机拍照,目的明确证明双方的行驶轨迹,车辆全貌与分道线标示要在同一张照片内。如无法取得清晰的全景,那么己方,对方都要拍。照片要求清晰。(1,自己车身受损部位照片 2,对方的受损部位的照片 3,事故现场照片,如有必要,对方车牌也拍一下) 4,车可靠边可保持原状,拨打110,在警察来之前不用与对方讨论事故责任。
5,警察来了也不用和对方争辩,只做2件事,说明情况(无需阐述个人认为的事故责任)另外提交事故照片。
6,由警察同志来判定事故责任签字认可。保持礼貌和风度当着警察的面和对方车主交换联系方法。如果对方是上海人,可互留名片,约定定损时间,握手道别。如遇本地老油子,外地低素质。可当着警察的面要求核实车辆真假信息,并当面拨打对方的手机(如果是外地牌外地车,一定要确认电话号码,姓名和联系方式),如无响声可向警察反馈。
7,有责方通知保险公司,(次责以上都要通知)无责方不用通知,通知了不销案,影响次年非人工平台保费优惠。
8,带好+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有责方商业险保单)去事故处理中心定损,但不要定价。切记!!!让其出具定损单,注明外观损伤位置,如左前叶,右后杠+车门注意要加上程度(钣金还是油漆)。表面无凹陷的擦痕叫油漆,瘪进去或者凸出来叫钣金,撞碎掉的叫破损,有液体流出来叫漏液。
9,记录下责任方的保险公司,保单号码,报案号。
10,拿到定损单后与对方握手道别,如是心仪的异性可以拥抱、KISS等因人品而异(此处不再赘述)。
11,将车开到自己熟悉的4S店,由4s店负责叫来主责方保险公司定损。其中原因我不能多说。大家切记!
12,修车完毕大胆垫付款项。所要发票+项目维修清单(你已经有对方的保单号和理赔号了) 13,致电对方询问对方车辆修的怎么样了?寒暄过后直奔主题,约定双方都有空的时间,一手交资料一手给钱。
补充: 对付外地人外地车,定好损马上让他付钱给修理厂,马上开发票和资料一起给他。当场结清。这样就避免垫付后找不到人的尴尬了。
二, 人车事故
人车事故处理起来比较复杂切记原则如下:
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
2,现场拍摄照片。同一张照片中包含伤者位置+车辆位置+分道线标志参照。如无条件取全景可分2张拍摄。伤者位置+分道线标志,车辆位置+分道线标志。
3,如伤者无法移动切记车辆保持原状,拨打110,在警察来之前不用与对方讨论事故责任。
4,等待的时间内继续口头照顾伤者(拨打120急救),
5,警察来了也不用和对方争辩责任,只做2件事,说明情况(无需阐述个人认为的事故责任)另外提交事故照片。
6,由警察同志来判定事故责任。人伤事故扣证或者扣车是难免的。仔细阅读扣证单和保管扣车单。
7,听警察的安排送伤者入医院,但尽量不要垫付任何费用。
8,如伤者家属到场,可告知车已被交警扣留。己方有保险的。可留下手机号码,并取得对方联系人的手机。提醒伤者保留好医药费的发票不要用医疗保险卡(一般医院都知道的,交通事故送进去的,是不用医保卡的。)
9,如伤者方继续纠缠不清。并礼貌告知,随身未带现金及银行卡。义正言辞的告知:“在事故责任认定之前我不会垫付任何费用”。此时如警察在边上捣糨糊,也可坚持原则。尽快脱身为原则。
10,通知保险公司记录下报案号(保险公司)。
11,次日主动电话关心一下伤者,如未出院则最好主动带些水果探望一下。(绝对有帮助的)12,电话或当面与伤者约定调解时间。
13,调解原则:责任划分尊重交警的意见。谈不拢回家商量一下还可以第二次再谈。有伤残,赔偿标的大的可聘请律师介入。14,先拿到责任认定书。取车或取证。调解书不急的。
15,让伤者好好看病。看看好,看看透。
16,自己去4s店定损修车,费用垫付。(要垫付也垫自己的)保存好责任认定书+定损单+维修清单+发票。
17,等对方治疗结束,约定时间交通队协商调解。在保险公司赔付标准内的,当场调解。医药费=(病历卡+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发票)
交通费=(交通费发票)
伤残赔偿金=(伤残鉴定报告)
误工费=(收入证明)最好要税单。敲单位图章的收入证明没有税单证明力强。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让老娘舅算好金额在调解书上列明。
18,上述资料齐全的换现金。如对方要求的赔偿金额超过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保险赔偿和调解是2回事,不要在老娘舅面前说什么保险赔我就赔。这话说出来老娘舅最烦了。但自己要坚持的原则就是保险支付的我就赔,不支付的我绝不给,心中默念就行了,不要说出来哦)金额如果差3000元以上的。礼貌的告知对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9,等传票,通知保险公司,一般保险公司是第二被告。
20,已方不需要聘请律师,法官问的时候简明扼要。不同意调解希望宣判。不解释,法官懂的。
21,判决书直接由保险公司解决。
安全事故分析统计范文第3篇
“6.7”工伤事故分析
2013年6月7日上午9时15分,在轨道巷反掘工作面发生一起安装水管砸伤事故。造成职工巩庆举右脚大拇趾骨折,现住院治疗。
一、事故经过:2013年6月7日,轨道巷反掘工作面因掘进机二运跑道横梁变形,无法正常运转。跟班区长李光明安排班长巩庆举铺设风水管路。
巩庆举带领当班掘进工刘绍祥、王功华组织施工。在接进水管路时,由巩庆举用手端平水管与固定端水管连接,另一端由刘绍祥用手持平,让王功华用螺丝固定。正在作业时,另一端的刘绍祥因手感觉到麻木,想换个受力手时,没有抓牢水管,致使水管滑落,因力的惯性,导致另一端还没有固定的水管从巩庆举的手中脱落,掉落在巩庆举的右脚大拇趾上,致使大拇趾第二节骨折。
事故发生后,矿安委组织矿井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对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进行了仔细分析。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伤者巩庆举身为班长,没有把水管吊挂在上端牢固处,对发生安装过程中的危险防范工作安排不到位;掘进工刘绍祥在作业时,没有做好本职工作;两人在安装时没有很好的协调配合,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⑴掘进工王功华安在安装过程中,对班长巩庆举没有把水管吊挂在上端牢固处,对发生安装过程中的危险防范工作安排不到位没有提出异议,监督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⑵当班区长李光明对工作安排,没有具体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做重点布置,也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⑶跟班管理人员李相忠、张波现场跟班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现场管理出现漏洞,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又一原因。
⑷安全教育培训缺乏实效性,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意识不强
三、事故教训:
1.安全意识淡薄。工作作风上,没有形成深严细实的好习惯。 2.安全责任不落实。干部作风不扎实,现场跟班、带班制度不落实。存在图省事、怕麻烦的思想。
3.现场管理存在漏洞。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对现场反复出现的“三违”现象,缺少彻底的根治措施。
安全事故分析统计范文第4篇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员工伤亡事故发生,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的控制和正确的处理,降低事故产生的影响,发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及公司各在建项目,在事故发生后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等工作内容。
第三章 工作标准及要求
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根据《国务院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 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
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报告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上报:
⑴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当地政府报告,同时向公司报告。
⑵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⑶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还应立即报告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2、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⑴ 事故项目的简要情况;
⑵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 ⑶ 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当前状态;
⑷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以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⑸ 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
⑹ 对事故发展的初步评估(如果有);
⑺ 报告人(或单位)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⑻ 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3、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人员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 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事故发生24小时内,应形成专门文字报告并上报。事故报 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应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5、项目应在每月25日前通过OA系统向子公司上报伤亡事故情 况统计表,子公司安全管理部汇总后再上报。
第五条 事故调查
1、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以下事故发生后,由子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其它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发生后,由集团公司迅 速组成内部事故调查组,配合政府各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内部事故分析。
3、事故发生项目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待调查组确认调查取证完 毕,充分记录后,方可清理现场。
4、事故发生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了解 事故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不得在事故调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
5、事故调查期间,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并随 时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6、事故发生施工项目要将事故调查处理文件、图纸、照片、录 像等资料整理后报子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以便研究改进措施,进行安全教育。
7、项目经理部应提供的事故调查主要内容应包括:
⑴ 事故基本信息:如伤亡事故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事故经过、救援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⑵ 员工特征:如受伤害人的情况和与事故有关的人员具体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技术状况等)。
⑶ 设施设备特征:如工艺条件、施工方法、设备状况等。 ⑷ 工作任务特征:如受伤害人及共同作业人员的工作内容,任务分工、相互配合的情况。
⑸ 现场管理特征:如事故发生前的生产情况、现场情况及安全管理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执行状况、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安全规定)等。
⑹ 伤害特征:如受伤害的人数、伤害的性质和程度。
⑺ 分析过程特征:如有关的技术鉴定、化验或必要的试验,事故现场实测图纸、照片、经济损失等。
⑻ 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与根本原因。 第六条 事故处理
1、在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同时,应组成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事故的善后处理;针对负伤人员,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工伤保险赔付的申报工作。
2、事故处理后,施工现场应成立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的事故整改小组,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整改,组织对现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抚工作。
3、现场整改工作完成后,达到复工条件,并经相关部门复查批准后方可恢复工。
第七条 事故的建档与统计
1、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已将事故调查清楚,对事故责任者进 行了处理,发生事故的项目制定并落实了改进措施,经过批准后事故可以结案。
2、结案后应将事故资料全部归入项目安全管理部档案,并报公 司安全管理部。档案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⑴ 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⑵ 员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⑶ 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⑷ 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详细资料;
⑸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⑹ 物证、人证调查资料; ⑺ 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⑻ 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报告;
⑼ 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⑽ 受处分人员的检查资料; ⑾ 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录; ⑿ 有关本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3、项目安全管理部对所发生的工伤事故进行事故统计,建立详细的事故统计分析档案材料,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
第八条 责任追究
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对所属各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 和处理分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1、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分为以下两种形式,由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室按职责分工参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子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对事故项目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1)未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2)由集团公司或分公司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
(3)安全生产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集团公司总经理对项目经理进行诫勉谈
话:
(1) 发生未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的; (2) 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 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点名通报的。
3、通报批评
由集团公司、子公司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的事件均在公司内通报批评。
4、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按公司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1)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事故项目 负有责任的分管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对事故项目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
(2)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造成一定政治或社会影 响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对事故项目负有责任的分管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对事故项目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3) 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事故项目负有责任的有关负责人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4)安全生产设施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接到安全生产监 察机关的指令后逾期不改正,导致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视情节,
给予事故项目主要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5)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督促、整改不力,导致生产安 全责任事故发生的,视情节,给予事故项目主要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记大过、降级处分。
(6)已发现隐患或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预兆,不及时采取必要 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导致一般责任事故发生的,视情节,对事故项目主要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导致较大责任事故发生的,给予事故项目主要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降级、撤职处分。
(7)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伪造或者故意 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指使有关人员阻扰、妨碍事故调查的,视情节,给予事故项目主要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导致类似事 故再次发生的,视情节,给予事故项目主要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降级或撤职处分。
(9)对及时报告事故信息、真实反映事故情况人员进行打击报 复的,视情节,给予事故项目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5、凡受到撤职处分的,自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公司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犯罪嫌疑的,由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7、凡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谎报、瞒报、迟报、漏 报现象的项目,取消该项目当年参加任何先进的评选资格,事故单位分管负责人、主要责任人本年内不得参评奖励。
8、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其主要责任人和分管负责 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的45天内,携带书面报告及制定的具体整改措施主动到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专题汇报,并对事故处理情况做出详细说明。
9、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除有地方政府安监部门 认定的以外,以公司安委会派出调查组的鉴定意见为准。
安全事故分析统计范文第5篇
一、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值班人员向矿长报告;矿长在接到重伤、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事故(包括井下突水虽无人员伤亡但采区或生产水平被淹事故,突水、冒顶或其它原因有人员被困事故,井下发生各类火灾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 小时内报告榆林市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二、事故报告和统计的范围
1、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 万元以上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都要按规定报告和统计。事故报告和统计范围由原来的“伤亡事故”扩展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和直接经济损失在内的“安全生产事故”。
2、施工单位承包矿井内的基建、安装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一律由工程发包单位负责报告和统计。
3、发生事故及在救灾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非本单位的人员伤亡都应统计报告。
4、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死亡,必须先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分局。经分局调查确认系由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事故统计。
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 万元以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不列入统计范围。
三、其他方面
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迅速在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当尽量保护事故现场原始面貌。
2、调度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按事故报告程序报告矿长、有关矿领导、安监科、辅助救护队、医院等有关部门。
3、矿长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及事故的现场勘查,并按规定进行上报。
4、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后,应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组成事故调查组,及时组织调查分析。
⑴轻伤事故及非人身三级事故由主管业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 ⑵重伤及非人身
一、二级事故由分管矿长主持组成事故调查组; ⑶死亡事故由矿长主持组成临时事故调查组协助上级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⑴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⑵确定事故责任者;
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⑷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快速上报榆林市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6、事故调查组的权利
⑴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7、参加事故调查分析的人员包括:所有现场目击者、事故当班负责人、事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值班领导、向调度室汇报者、参加事故抢救和处理的职能部门人员、及科室有关矿领导等。
8、事故调查分析程序
⑴事故现场人员及分管领导汇报从生产安排到正式生产直至事故发生全过程;
⑵参加抢救及现场勘查人员汇报现场实际情况;
⑶事故经过调查清楚后,开始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调查小组集体讨论通过,责任成立。
⑷责任明确后,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并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 ⑸矿长或主持事故调查负责人作定性总结,确立事故,并对事故善后事宜作安排。
9、事故调查分析清楚后,事故调查组应根据矿及上级有关规定及时研究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并作出事故处理决定,同时做好上级事故调查组来矿进行事故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0、事故报告和现场示意图由事故单位技术人员编绘后报事故调查组,等调查组确认符合实际后,属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迅速电传快报榆林市安全监察分局。
11、事故防范措施必须由事故单位或涉及单位按规定时间具体实施,安监科负责监督落实。
12、事故的调查分析,矿工会、安监科要做好记录,按照事故统
计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统计、存档、上报工作。
13、严格按照《煤矿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办法》规定要求进行统计上报。上报工作主要由安监科具体负责。
14、按国家煤矿原煤生产事故以及基本建设事故统计上报。 原煤生产事故:所有井下生产和技术管理人员在煤炭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开拓延深发生的事故;地面工业广场原煤生产系统指煤外运装车前和原材料第一次卸车后的生产服务系统,如矿井压风、通风、排水、供电、调度通讯、支架(柱)检修、矿灯房、自救器房等发生的事故;救护队处理矿井隐患发生的事故 。
15、按非伤亡事故统计上报:
按事故等级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
16、按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程度统计上报:
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17、事故报告时间规定
⑴矿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必须立即汇报榆林市安全监察分局。 ⑵按规定填报事故报告。
18、工伤后1个月内死亡的,计入事故总死亡人数;上月报表报出后死亡的,只在死亡的月份报一次死亡,上月报的负伤事故不再修改,到年底一次性更正。
19、生产区域内的交通事故:生产矿井以更衣、洗澡为界,职工上班更衣后,下班洗澡前乘坐本单位交通车发生的事故计入原煤生产事故。乘坐交通部门车辆或其它交通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交通部门统计。
20、下列事故不统计到本矿伤亡事故总数中,列表统计上报备案。 ⑴本矿支援或承包外单位工程发生伤亡事故由外单位统计报告。 ⑵矿外组织的安全检查、培训、科研、学习、参观等活动发生的伤亡事故。
⑶职工在生产岗位因突发疾病造成的伤亡事故。
⑷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伤亡事故。如冰雹、地震、龙卷风等。
21、外单位承包矿井内的生产、安装,发生死亡事故由发包单位按本矿伤亡事故统计报告。
22、伤亡事故调查报告要签注事故时间、调查时间、呈报时间。
23、发生
一、
二、三级非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简要原因、初步经济损失,用快速的办法报榆林市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分局。井下发生非伤亡事故要通过调查处理后做终结报告。
24、本规定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上级下发新规定时,相关部分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陕西腾辉矿业有限公司双山煤矿
2017年
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处理、分析、归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生产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责任,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程序,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煤矿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处理分析及归档管理制度》。
(一)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1、轻伤事故。
2、重伤事故。
3、死亡事故。
(二)非伤亡事故。
非伤亡事故,划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三类。
1、一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停工8小时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
(2)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吨(含50吨);
(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
(5)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区停止生产;
(6)矿用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
(7)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上;
(8)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
(9)地面车间供电中断7天以上或地面中断供电2天以上;
(10)运输设备撞车、追尾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11)3千伏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误送电;
(12)主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
(13)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矿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
(14)上级认为应调查处理的其它非伤亡事故;
2、二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停工2小时以上,但不足8小时或采区停工8小时以上,但不足3昼夜;
(2)采区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
(3)化工、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但不足5万元;
(4)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但不足50万元;
(5)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
(6)全矿停电6小时以上;地面车间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7天,
(7)上级认为应调查处理的其他非伤亡事故。
3、三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1)因水灾迫使一个工作面停止生产;
(2)化工、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5-2万元;
(3)地面造成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
(4)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0.5-2万元;
(5)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
(6)因设备故障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及以上;
(7)未列入矿井
一、二级非伤亡事故范围的其它非伤亡事故;
(三)人身未遂事故
按事情情节和危害程度分为重大人身未遂事故和一般人身未遂事故。
1、重大人身未遂事故。指事故性质恶劣,情节与历史上所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相似,一旦发生将会造成3人以上(含3人)死亡,只是凭侥幸才未酿成后果的事故。
(1)工作面未撤出人员提前放炮;
(2)有害气体使多人被熏事故;
(3)运人车辆行驶中颠覆矿车事故;
(4)3千伏级以下的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点事故;
(5)压风设备、管路爆炸事故;
(6)火工品爆炸或丢失事故;
(7)水或煤水使3人及以上被冲事故;
(8)上级认为应由上级调查处理的其他未遂事故;
2、一般人身未遂事故。指事故情节与历史上所发生的死亡事故相似,如果发生将会造成人员伤亡,只是因侥幸才未造成死亡后果的事故。
(1)工作面放炮险些崩人事故;
(2)皮带或刮板运输机刮人、挤人、铰人、物料顶人事故;
(3)人身触电或电弧烧人事故;
(4)运输设备、车辆刮、挫、撞、轧人事故;
(5)人员高处坠落或坠物险些砸人事故;
(6)设备检修时误动作伤人事故;
(7)水或煤水冲人事故;
(8)其它由事故调查小组认定为一般人身未遂事故。
二、事故汇报
1、事故发生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安排现场人员救护伤者,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相关物体时,必须做好标记,以利于现场勘察。
2、现场事故发生或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亲自或安排专人将事故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害程度及数量等)向矿调度室汇报。自发生事故10分钟内事故单位未向调度室汇报的。视为故意隐瞒事故。
3、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安排运输队准备好人车及罐笼,保证运输畅通;同时通知医院做好接诊工作,并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值班人员做好应急准备;矿值班领导根据伤情汇报给矿长和公司及工会。
4、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未遂事故,矿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情况安排救护工作并决定向矿长汇报,矿长或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30分钟内报告公司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5、重大事故或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非伤亡事故,应立即上报公司。凡是需要立即上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可以用电话直接上报,随后补报文字报告。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续报。
6、需要向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报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执行。
7、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8、事故有关的业务科室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到矿调度室参与事故处理工作,并根据调度室安排指定专人到现场察看情况,协助事故事故单位处理工作并及时掌握现场真实情况;
9、如职工发生人身伤害后向本单位汇报,而事故单位未按事故汇报程序向矿调度室汇报的,侧视事故单位故意隐瞒工伤,同时谁造成信息阻断的要承担医疗费用的60%,由劳资科核算时在个人工资中扣除。
10、如职工个人发生人身伤害(施工地点单人作业的)而没有在第一时间汇报给调度室或本区队的,视为伤者故意隐瞒工伤,承担医疗费用的80%,由劳资科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同时视该职工所在单位故意隐瞒工伤。
11、由于职工人身伤害原因无法进行信息沟通,周围知情人员出现不汇报、不组织救援等不作为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各科室职责
1、通安科负责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及时向矿领导提供事故报告,并统计上报,建立各类事故台账。
2、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对顶板,“一通三防”、水灾、井下爆破等非专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2个工作日内把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类型、级别、事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3、机电科负责组织对机电运输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2个工作日把事故报告报通安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的类型、级别、事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4、调度室负责组织对其它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2个工作日内把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的类型、级别、事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四、事故调查
(一)成立事故调查组
发生伤亡和非伤亡事故,由矿成立事故调查组。分管矿领导主持,业务科室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及责任单位参加,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交事故报告。轻微伤及一般非伤亡事故由责任单位进行追查,并于1天内提出事故报告交安检科。
(二)事故调查程序
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和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调度室通知相应事故调查组组长及成员,事故调查组组长及成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分析,并与12小时之内组织追查。发生轻微伤及一般非伤亡事故,值班矿长安排人员到现场调查分析,并由责任单位于12小时之内组织追查。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业务科室配合调查组搜集材料:
1、由安全科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1)事故单位、地点、时间、伤害人员、姓名、人数;
(2)事故当班班前会内容,作业程序,操作时动作或位置;
(3)施工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贯彻措施情况;
(4)当事人材料;
事故发生后,安监科与责任单位要尽快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相关材料(对证人口述要做好记录和考证)。
2、由行政办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职务、工龄,本工种工龄、用工形式、技术状况及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3、由机械队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1)事故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质量,有关设计、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
(2)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及规章制度等; (3)事故地点(设备地点)工作环境及个人防护措施等。
4、由生产技术科负责搜集提交的资料有:
(1)采煤工艺情况;
(2)事故当班检查、记录、汇报情况;
(3)现场质量情况;
(4)施工工艺及采剥等情况;
(5)地质、水文地质情况,有关设计资料及技术要求;
(6)绘制事故现场图(标明受伤者及相关人员设备设施位置)。
五、事故分析追查
1、事故发生后,经医院及相关部门初步鉴定属重伤或二级以上非人身伤害事故的,由对应的调查组进行事故分析追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照有关制度,把事故的原因、责任、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于24小时内提交矿矿务会讨论决定后执行。轻伤事故由安检科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追查,于24小时内提交事故报告,并按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矿矿务会通过执行。
2、经矿务会批准的事故报告,由通安科负责下发事故通报。
六、事故报告及统计
对事故分析追查完毕,经矿务会批准的事故报告,由安全科于24小时内以文件形式向公司及相应部室报告,报告要附有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伤病人员登记表、事故现场示意图、事故现场照片、医院对伤害人员伤害程度鉴定、物证、人证材料、直接、间接损失材料等。
安全事故分析统计范文第6篇
一、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值班人员向矿长报告;矿长在接到重伤、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事故(包括井下突水虽无人员伤亡但采区或生产水平被淹事故,突水、冒顶或其它原因有人员被困事故,井下发生各类火灾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 小时内报告榆林市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二、事故报告和统计的范围
1、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 万元以上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都要按规定报告和统计。事故报告和统计范围由原来的“伤亡事故”扩展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和直接经济损失在内的“安全生产事故”。
2、施工单位承包矿井内的基建、安装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一律由工程发包单位负责报告和统计。
3、发生事故及在救灾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非本单位的人员伤亡都应统计报告。
4、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死亡,必须先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分局。经分局调查确认系由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事故统计。
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 万元以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不列入统计范围。
三、其他方面
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迅速在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当尽量保护事故现场原始面貌。
2、调度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按事故报告程序报告矿长、有关矿领导、安监科、辅助救护队、医院等有关部门。
3、矿长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及事故的现场勘查,并按规定进行上报。
4、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后,应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组成事故调查组,及时组织调查分析。
⑴轻伤事故及非人身三级事故由主管业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 ⑵重伤及非人身
一、二级事故由分管矿长主持组成事故调查组; ⑶死亡事故由矿长主持组成临时事故调查组协助上级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⑴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⑵确定事故责任者;
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⑷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快速上报榆林市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6、事故调查组的权利
⑴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7、参加事故调查分析的人员包括:所有现场目击者、事故当班负责人、事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值班领导、向调度室汇报者、参加事故抢救和处理的职能部门人员、及科室有关矿领导等。
8、事故调查分析程序
⑴事故现场人员及分管领导汇报从生产安排到正式生产直至事故发生全过程;
⑵参加抢救及现场勘查人员汇报现场实际情况;
⑶事故经过调查清楚后,开始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调查小组集体讨论通过,责任成立。
⑷责任明确后,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并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 ⑸矿长或主持事故调查负责人作定性总结,确立事故,并对事故善后事宜作安排。
9、事故调查分析清楚后,事故调查组应根据矿及上级有关规定及时研究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并作出事故处理决定,同时做好上级事故调查组来矿进行事故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0、事故报告和现场示意图由事故单位技术人员编绘后报事故调查组,等调查组确认符合实际后,属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迅速电传快报榆林市安全监察分局。
11、事故防范措施必须由事故单位或涉及单位按规定时间具体实施,安监科负责监督落实。
12、事故的调查分析,矿工会、安监科要做好记录,按照事故统
计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统计、存档、上报工作。
13、严格按照《煤矿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办法》规定要求进行统计上报。上报工作主要由安监科具体负责。
14、按国家煤矿原煤生产事故以及基本建设事故统计上报。 原煤生产事故:所有井下生产和技术管理人员在煤炭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开拓延深发生的事故;地面工业广场原煤生产系统指煤外运装车前和原材料第一次卸车后的生产服务系统,如矿井压风、通风、排水、供电、调度通讯、支架(柱)检修、矿灯房、自救器房等发生的事故;救护队处理矿井隐患发生的事故 。
15、按非伤亡事故统计上报:
按事故等级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
16、按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程度统计上报:
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17、事故报告时间规定
⑴矿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必须立即汇报榆林市安全监察分局。 ⑵按规定填报事故报告。
18、工伤后1个月内死亡的,计入事故总死亡人数;上月报表报出后死亡的,只在死亡的月份报一次死亡,上月报的负伤事故不再修改,到年底一次性更正。
19、生产区域内的交通事故:生产矿井以更衣、洗澡为界,职工上班更衣后,下班洗澡前乘坐本单位交通车发生的事故计入原煤生产事故。乘坐交通部门车辆或其它交通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交通部门统计。
20、下列事故不统计到本矿伤亡事故总数中,列表统计上报备案。 ⑴本矿支援或承包外单位工程发生伤亡事故由外单位统计报告。 ⑵矿外组织的安全检查、培训、科研、学习、参观等活动发生的伤亡事故。
⑶职工在生产岗位因突发疾病造成的伤亡事故。
⑷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伤亡事故。如冰雹、地震、龙卷风等。
21、外单位承包矿井内的生产、安装,发生死亡事故由发包单位按本矿伤亡事故统计报告。
22、伤亡事故调查报告要签注事故时间、调查时间、呈报时间。
23、发生
一、
二、三级非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简要原因、初步经济损失,用快速的办法报榆林市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分局。井下发生非伤亡事故要通过调查处理后做终结报告。
24、本规定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上级下发新规定时,相关部分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陕西腾辉矿业有限公司双山煤矿
2017年
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处理、分析、归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生产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责任,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程序,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煤矿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处理分析及归档管理制度》。
(一)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1、轻伤事故。
2、重伤事故。
3、死亡事故。
(二)非伤亡事故。
非伤亡事故,划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三类。
1、一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停工8小时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
(2)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吨(含50吨);
(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
(5)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区停止生产;
(6)矿用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
(7)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上;
(8)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
(9)地面车间供电中断7天以上或地面中断供电2天以上;
(10)运输设备撞车、追尾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11)3千伏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误送电;
(12)主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
(13)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矿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
(14)上级认为应调查处理的其它非伤亡事故;
2、二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停工2小时以上,但不足8小时或采区停工8小时以上,但不足3昼夜;
(2)采区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
(3)化工、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但不足5万元;
(4)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但不足50万元;
(5)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
(6)全矿停电6小时以上;地面车间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7天,
(7)上级认为应调查处理的其他非伤亡事故。
3、三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1)因水灾迫使一个工作面停止生产;
(2)化工、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5-2万元;
(3)地面造成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
(4)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0.5-2万元;
(5)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
(6)因设备故障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及以上;
(7)未列入矿井
一、二级非伤亡事故范围的其它非伤亡事故;
(三)人身未遂事故
按事情情节和危害程度分为重大人身未遂事故和一般人身未遂事故。
1、重大人身未遂事故。指事故性质恶劣,情节与历史上所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相似,一旦发生将会造成3人以上(含3人)死亡,只是凭侥幸才未酿成后果的事故。
(1)工作面未撤出人员提前放炮;
(2)有害气体使多人被熏事故;
(3)运人车辆行驶中颠覆矿车事故;
(4)3千伏级以下的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点事故;
(5)压风设备、管路爆炸事故;
(6)火工品爆炸或丢失事故;
(7)水或煤水使3人及以上被冲事故;
(8)上级认为应由上级调查处理的其他未遂事故;
2、一般人身未遂事故。指事故情节与历史上所发生的死亡事故相似,如果发生将会造成人员伤亡,只是因侥幸才未造成死亡后果的事故。
(1)工作面放炮险些崩人事故;
(2)皮带或刮板运输机刮人、挤人、铰人、物料顶人事故;
(3)人身触电或电弧烧人事故;
(4)运输设备、车辆刮、挫、撞、轧人事故;
(5)人员高处坠落或坠物险些砸人事故;
(6)设备检修时误动作伤人事故;
(7)水或煤水冲人事故;
(8)其它由事故调查小组认定为一般人身未遂事故。
二、事故汇报
1、事故发生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安排现场人员救护伤者,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相关物体时,必须做好标记,以利于现场勘察。
2、现场事故发生或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亲自或安排专人将事故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害程度及数量等)向矿调度室汇报。自发生事故10分钟内事故单位未向调度室汇报的。视为故意隐瞒事故。
3、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安排运输队准备好人车及罐笼,保证运输畅通;同时通知医院做好接诊工作,并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值班人员做好应急准备;矿值班领导根据伤情汇报给矿长和公司及工会。
4、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未遂事故,矿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情况安排救护工作并决定向矿长汇报,矿长或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30分钟内报告公司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5、重大事故或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非伤亡事故,应立即上报公司。凡是需要立即上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可以用电话直接上报,随后补报文字报告。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续报。
6、需要向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报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执行。
7、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8、事故有关的业务科室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到矿调度室参与事故处理工作,并根据调度室安排指定专人到现场察看情况,协助事故事故单位处理工作并及时掌握现场真实情况;
9、如职工发生人身伤害后向本单位汇报,而事故单位未按事故汇报程序向矿调度室汇报的,侧视事故单位故意隐瞒工伤,同时谁造成信息阻断的要承担医疗费用的60%,由劳资科核算时在个人工资中扣除。
10、如职工个人发生人身伤害(施工地点单人作业的)而没有在第一时间汇报给调度室或本区队的,视为伤者故意隐瞒工伤,承担医疗费用的80%,由劳资科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同时视该职工所在单位故意隐瞒工伤。
11、由于职工人身伤害原因无法进行信息沟通,周围知情人员出现不汇报、不组织救援等不作为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各科室职责
1、通安科负责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及时向矿领导提供事故报告,并统计上报,建立各类事故台账。
2、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对顶板,“一通三防”、水灾、井下爆破等非专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2个工作日内把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类型、级别、事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3、机电科负责组织对机电运输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2个工作日把事故报告报通安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的类型、级别、事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4、调度室负责组织对其它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2个工作日内把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的类型、级别、事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四、事故调查
(一)成立事故调查组
发生伤亡和非伤亡事故,由矿成立事故调查组。分管矿领导主持,业务科室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及责任单位参加,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交事故报告。轻微伤及一般非伤亡事故由责任单位进行追查,并于1天内提出事故报告交安检科。
(二)事故调查程序
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和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调度室通知相应事故调查组组长及成员,事故调查组组长及成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分析,并与12小时之内组织追查。发生轻微伤及一般非伤亡事故,值班矿长安排人员到现场调查分析,并由责任单位于12小时之内组织追查。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业务科室配合调查组搜集材料:
1、由安全科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1)事故单位、地点、时间、伤害人员、姓名、人数;
(2)事故当班班前会内容,作业程序,操作时动作或位置;
(3)施工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贯彻措施情况;
(4)当事人材料;
事故发生后,安监科与责任单位要尽快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相关材料(对证人口述要做好记录和考证)。
2、由行政办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职务、工龄,本工种工龄、用工形式、技术状况及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3、由机械队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1)事故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质量,有关设计、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
(2)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及规章制度等; (3)事故地点(设备地点)工作环境及个人防护措施等。
4、由生产技术科负责搜集提交的资料有:
(1)采煤工艺情况;
(2)事故当班检查、记录、汇报情况;
(3)现场质量情况;
(4)施工工艺及采剥等情况;
(5)地质、水文地质情况,有关设计资料及技术要求;
(6)绘制事故现场图(标明受伤者及相关人员设备设施位置)。
五、事故分析追查
1、事故发生后,经医院及相关部门初步鉴定属重伤或二级以上非人身伤害事故的,由对应的调查组进行事故分析追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照有关制度,把事故的原因、责任、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于24小时内提交矿矿务会讨论决定后执行。轻伤事故由安检科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追查,于24小时内提交事故报告,并按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矿矿务会通过执行。
2、经矿务会批准的事故报告,由通安科负责下发事故通报。
六、事故报告及统计
对事故分析追查完毕,经矿务会批准的事故报告,由安全科于24小时内以文件形式向公司及相应部室报告,报告要附有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伤病人员登记表、事故现场示意图、事故现场照片、医院对伤害人员伤害程度鉴定、物证、人证材料、直接、间接损失材料等。
安全事故分析统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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