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消防规章范文
安全消防规章范文第1篇
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提高本单位广大职工及民工的防火警惕性和责任感,推 动群众性防火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做好防火工作。
2、 每年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结合事故应急救援进行
消防演练。全体员工必需学会使用简单的小型灭火器,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
3、 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地面和衣物。
4、 设置在各部门的防火器材、防火设施,由所在各部门负责保管,
并明确责任人,每月检查一次,如需更换维修,及时报告安全部统一安排,为了保证消防器材的完整性和使用功能,不准任意动用,损坏,不准移做其他非防火使用。
5、 安全部负责全公司所有防火器材,防火设施的管理,各部门在
必要动用防火器材时,必须经安全部批准方可动用。
6、 安全部为了加强对防火器材及防火设施的管理,每周在安全防
火大检查时对防火器材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器材保管方面的问题,及时加以处理,定期补充、更新消防器材。
7、 行政部对公司所有防火器材及防火设施,要登记造册,并由统
计数据,同时要绘出防火器材及设施的分布图。
8、 易燃、易爆品要分类专库储存,专人保管。保管、使用人员要
进行专业训练,否则不准上岗。库房离周围建筑物要按规定留出足够的距离,并要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及大幅防火标语,配备有效的消防设施、器材。
9、 消防设施、器材要布局合理,配备齐全,专人管理,专项使用,
经常检验消防器材的完好状况,及时更换和维修。
10、 消防器材不得擅自动用,挪作他用或移位。
11、 单位禁止采用火、电炉取暖、禁止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
12、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电气线路更换电气设备。
13、 办公室内不得燃烧纸屑等物品、吸烟时烟头应丢入烟缸内,严
禁乱丢、下班前应切断电源,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14、 办公楼、配电室、资料室应配备干粉灭火器,所放位置易于方
便使用。
15、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16、 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
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17、 消防器材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做到定点、定型号和
安全消防规章范文第2篇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教工活动中心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活动组织单位,是活动中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
第三条 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在教工活动中心参加活动的全体人员。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画廊、消防宣传板、消防标语、季节防火宣传、消防知识竞赛、参观对外开放消防站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第四条 消防安全培训
(一)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包括全体员工。
(二)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消防安全责任人、专职消防安全员。
2.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三)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四)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在每年的4月份和9月份各组织一次。 第五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六条 考核奖惩,参照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执行。
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本单位可能存在的隐患、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单位责任人是防火巡查、检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 防火检查每季度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 第五条 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
(三)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七)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六条 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专职安全员签字确认。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疏散设施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配置。 第二条 教工活动中心是本单位安全疏散的责任人。 第三条 安全设施管理应落实以下方面: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四)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
态。
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用电管理由教工活动中心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中心统一办理。未经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第二条 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中心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
第三条 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第四条 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五条 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中心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第六条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 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办公室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
第九条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条 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部门
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人员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第十二条 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单位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广大员工对消防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由教工活动中心实施。 第三条 考评采取定期考评和随机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 考评应涵盖以下内容:
(一)部门员工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
(三)部门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第五条 奖惩办法: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期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事果断,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技能知识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批评教育: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挪用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经济处罚: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拉乱接电线者; 3.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4.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不包含赔偿金);
5.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含火灾的损失赔偿); 6.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六、 防盗制度
防盗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群防群制”的安全防范责任制。
第一章 职 责
教工活动中心是安全防盗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把安全防盗工作纳入日常行政管理、经营销售等责任制内。
(二)建立、健全防盗机制,保证安全防盗工作。
(三)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安全防盗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本部门安全防盗检查工作,发现漏洞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二章 防盗要求
现金、票证管理的防盗要求:
(一)根据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保险柜不得存放大量现金,因特殊原因滞留现金的,滞留现金数额不得超过10000元。
(二)存放现金、支票及印章(含公司印章)必须有专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必须有专人妥善保管。
(三)工作及业务需要,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有专车专人押送。
(四)其他票证,也应当加强管理,坚持检验、复核制,以防票据丢失。
第三章 贵重物品管理的防盗要求:
(一)贵重仪器、设备及珍贵、保密资料,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执行领用、清退、交接等登记手续。
(二)电视机、录像机、照相机、复印机等高档电器的使用保管应当指定专人负责。
(三)库房等重地,应建立严格的出入检验制度,出入物资应当有写明品名、规格、数量的清单,单物相符方可放行。
(四)重点要害防盗部位,如:仓库、保险柜存放地等,应当安装防盗监控技术设施。
第四章 奖 惩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安全防盗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分别给予通报表彰、物质奖励:
(一)安全防盗措施落实,全年未发生盗窃案件的;
(二)主动发现隐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盗窃案件发生的;
(三)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案,有突出贡献;
(四)为保护公司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与盗窃的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罚款。
(一)拒不执行本规定的部门、个人。
(二)防盗措施流于形式,不检查、不落实的部门或者具体负责的保卫人员。
(三)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无视安全防盗工作的责任人员。
(四)发生盗窃案件隐匿不报的责任人员。
员工盗窃公司财物,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对违规员工进行处罚。
附 则
本制度由教工活动中心负责解释。
防火防盗安全小组
组 长:王仲民 副组长:孔繁青 专职安全员:洪启振
组 员:孔繁青 洪启振 魏晨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会
安全消防规章范文第3篇
第一条
为提高市场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市场经理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 第三条
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员工和所有经营业户;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典型火灾案例分析、消防标语、季节防火宣传、重点工种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节日期间适时进行。
第四条
消防安全培训
(一)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应包括单位在职的全体员工;
(二)单位中的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3.电工等特殊岗位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三)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电工等特殊岗位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四)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市场各区域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各经营业户和在场群众疏散知识和技能; 6.与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相关的消防安全文件、消防安全管理方针、目标、指标;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五)消防安全培训在每年的一月份和七月份各组织一次。每逢重大节日、活动前组织一次;
(六)积极参加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门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落实。
第五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六条
考核奖惩,参照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执行。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市场内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市场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市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防火检查的责任人。安全员是单位消防巡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
防火检查每月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两次。
第五条
防火检查的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五)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八)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九)其他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
防火巡查的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七)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七条
防火巡查、检查的方法。
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单位防火巡查记录次日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防火检查记录于检查三日内报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
第八条
防火巡查、检查记录均参照单位有关制度存档。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市场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疏散设施完好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疏散设施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配置。
第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单位的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安全设施管理应落实以下方面: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货架、商品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铁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市场经营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当场整改确有困难的,责令相关业户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五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管理应做出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经营业户或人员进行整改。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发挥防火灭火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登记、检查。
第三条
市场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均应登记造册,建立设施器材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安装配置部位、维修保养时间等内容。新采购或更换的设施器材,应于五日内更新台账。
第四条
每日检查。
1.值班人员每日应当检查火灾报警系统的功能(如报警功能、自检、复位、消音等)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功能是否正常,有关指示灯有否损坏,主、备电源自动转换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日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在《系统运行日登记表》中详细记录;
2.每日对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功能测试;
3.每日检查灭火器的外观、压力、有效期、配置数量和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条
月(季)试验检查和年度检查试验
与具有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并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月、季及年度检查试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运行正常。
第六条
对消防设施器材的各项检查均应做出记录并存档备查。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控制室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管理。 第三条
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门值班、操作人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个班次不少于2人。
第四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本单位自动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及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及维护。
第五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复训,并保持相对固定,以利于工作的连续性和熟练性。
第六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密切注视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自动消防设施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运转。值班期间严禁脱岗、睡觉、喝酒、聊天、打私人电话。消防控制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七条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消防设施。
第八条
系统发生故障后,及时通知单位独立维护保养人员或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九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给市场领导当好参谋,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第十条
市场发生火灾后应及时启动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
第十一条
根据本市场位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级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主动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检查。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用电管理由市场电工负责,市场内所有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持有证书的电气专业人员统一办理。未经市场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市场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第二条
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电气专业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经营业户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第三条
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第四条
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他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五条
销售电器设备的经营商铺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时,必须经市场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第六条
市场电路安装、电器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
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电气安全管理人员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第九条
电气线路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条
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每天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
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违者罚款5000元。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全体员工和经营业户都有检举和监督义务。
第十二条
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市场用火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经营业户、员工及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场内全范围禁止吸烟,违者一经发现,属经营业户抽烟的罚款5000元,进场客户在摊位所在区域抽烟的,摊位业户罚款1000元,客户罚款500元。所有经营业户禁止使用液化气罐和一切明火,违者罚款5000元。
第三条
如确有需要接入电线、电源的,必须报请市场管理人员批准,然后派持有相关证书的电气专业人员按照标准安全的连接。
第四条
经营业户如需进行焊割、烧、烤、煨管等产生火花的作业以及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电器等,要在动火前通知市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实地勘查后,报请市场领导同意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第五条
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禁止动火作业。
第六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安全员、保安员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如发现有违反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作业有危险时,可立刻制止动火,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条
动火作业人员、动火监护人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并按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八条
本制度由市场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执行。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检查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火灾隐患的排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第三条
下列情况均应确定为火灾隐患:
1.经火灾危险评价后的部位,监控和预防措施不到位,有可能导致火灾等紧急情况或火势蔓延的;
2.防火巡查、防火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3.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消防法律文书中指出的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
下列可以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由检查人员直接通知相关业户和员工整改:
1.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违章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气体做燃料的明火取暖炉具的;
3.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4.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5.不按照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7.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8.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9.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10.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卷帘正常运行的; 11.存在乱接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等不规范用电行为,可能引发火灾的;
12.其他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第五条
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责令相关经营业户限期整改。
第六条
存在火灾隐患的相关经营业户的负责人是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人,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加强巡查看护等相关防护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第七条
整改完毕后,火灾隐患整改业户应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进行复查。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由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由市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市场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三条
预案的制定和修订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市场办公室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市场预案每年十二月修订一次。 第四条
预案的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指挥机构和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组成;
(二)岗位职责。各组按人员组成确定与预案相关的所有人员的岗位职责;
(三)预案对象。假定火灾等紧急情况;
(四)处置程序。包括报警、疏散、扑救等。 第五条
预案的演练
(一)市场预案每半年演练一次。
(二)演练应由组织者提前七天通知相关经营业户和人员;
(三)涉案涉及的各类人员,必须对预案熟记并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
(四)演练地点必须相对安全,并防止意外发生。演练前演练地点要设置明显标志。
第六条
市场演练记录和档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市场办公室负责整理。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义务消防队主要由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人员、保安队等人员组成,统一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管理。
第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第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半年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可与单位的灭火和疏散预案演练同时进行。
第四条
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五条
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第六条
对义务消防队的培训主要包括你以下内容:
(一)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范围;
(二)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三)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四)火灾现场的保护知识和要求;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市场、经营业户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广大员工、经营业户、群众对消防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由市场领导制定,市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实施。
第三条
奖惩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
奖惩办法: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期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事果断,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00元: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擅自挪用和遮挡生产、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者;
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堆放物品者; 4.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警者; 5.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300元: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使用明火作业者; 3.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4.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不包括赔偿金);
5.使用易燃材料装修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6.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气产品者;
7.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的损失赔偿);
8.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5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处罚:
1.经营业户在市场内吸烟,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拉乱接电线,以及使用液化气罐和一切明火的罚款5000元;
2.进场客户在摊位所在区域抽烟的,摊位业户罚款1000元,客户罚款500元。
安全消防规章范文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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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管理的部门。
消防安全职责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2、公司安全检察监督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3.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3.3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3.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3.5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4、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履行总经理的消防管理职责。
5、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视实际情况指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5.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道。
5.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
5.5确定本部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6组织制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7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场所、使用或者开始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5.8.4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情况。
5.8.5有关燃气及燃气生产所使用电气设备的检测(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5.8.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5.9加强对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岗位防火责任
1、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责,主要职责:
1.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的区域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动火管理办法》审批手续,落实现场责任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并落实相应消防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临时电源,熄灭火源。
1.2发现隐患及其它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当班调度指挥中心。
1.3各班组负责对存放在本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清洁打扫。
1.4发生火灾(火警)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报警。
2、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我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五条 防火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监督部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安排对消防关键时期和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各部门、班组要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处理,需要领导协调时,要及时上报。
3、安检部、各部门、班组要将防火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4、防火检查的内容:
4.1生产过程中有无违章情况。
4.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员工掌握消防知识情况。
4.7查阅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第六条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库内物资要分类,要标明物资名称,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
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3、照明灯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4、每个仓库应在房门入口处单独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断电。
5、库房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标识。
6、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
第七条 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规范
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措施,储存的数量以能满足生产为准。
3、储存的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专放,并设明显的标识,注明品名、性质、灭火方法等,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产施工区域、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内严禁烟火,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严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设备机件。
6、对怕晒(如氧气瓶等)物资不得露天存放。
7、搬运和操作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和开封。
第八条 安全用电防火管理规范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电工技术规范进行,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生产岗位、仓库、重点消防区域、严禁私设电热器具。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5、架空高压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危险品上方空间。
6、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要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断电。
7、燃气生产岗位、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8、电器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
第九条 消防培训教育
1、新员工的教育:
1.1新员工进入公司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基本消防知识,经考核合格方可逐级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与安全教育结合进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检部具体实施,主要讲解燃气的基本性质,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1.3各部门消防教育,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培训本部门的安全技术规程、各类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对象和场所,学会正确的操作。
1.4班组的消防教育,由班组具体负责,根据工种特点,具体介绍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流程、设备材料性质、易燃易爆危险性、重点部位、本岗位消防器材的种类、名称、使用方法、使用范围。
1.5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员工,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试用。
2、员工调岗后,要进行调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种防火教育制度。
3.1结合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种防火教育要有针对性,要结合技能培训进行。
第十条 消防器材管理规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不得暴晒、雨淋或放在潮湿的场所。腐蚀性强的场所要采取防护隔离等措施,易冻坏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冻措施。
3、对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外观锈蚀严重的要送消防维修站进行检修、检验。干粉灭火器(车)、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将查出的问题作好记录。干粉结块、气压减少不能备用,要及时外送检修。
4、公司办公区、仓库、站场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消防器材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定期检验。
5、对防火防爆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条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领导和调度指挥中心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物质、火警规模大小,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要时调度中心要向119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
2、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大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
3、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处理事故责任人。
4、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消防奖惩
1、对下列情况应给予处罚。
1.1对国家消防法规、指示不及时传达,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对本部门存在的火险不及时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灾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违反动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1.3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造成火灾,要根据火灾的性质及损失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罚。
1.4其它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
2、对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
2.1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以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2.2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2.3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到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
3、检查与考核
3.1本标准所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由安全科负责检查。
3.2本标准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违纪职工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本制度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文 章来源 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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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管理的部门。
消防安全职责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2、公司安全检察监督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3.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3.3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3.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3.5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4、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履行总经理的消防管理职责。
5、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视实际情况指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5.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道。
5.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
5.5确定本部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6组织制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7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场所、使用或者开始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5.8.4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情况。
5.8.5有关燃气及燃气生产所使用电气设备的检测(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5.8.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5.9加强对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岗位防火责任
1、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责,主要职责:
1.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的区域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动火管理办法》审批手续,落实现场责任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并落实相应消防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临时电源,熄灭火源。
1.2发现隐患及其它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当班调度指挥中心。
1.3各班组负责对存放在本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清洁打扫。
1.4发生火灾(火警)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报警。
2、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我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五条 防火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监督部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安排对消防关键时期和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各部门、班组要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处理,需要领导协调时,要及时上报。
3、安检部、各部门、班组要将防火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4、防火检查的内容:
4.1生产过程中有无违章情况。
4.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员工掌握消防知识情况。
4.7查阅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第六条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库内物资要分类,要标明物资名称,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
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3、照明灯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4、每个仓库应在房门入口处单独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断电。
5、库房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标识。
6、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
第七条 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规范
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措施,储存的数量以能满足生产为准。
3、储存的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专放,并设明显的标识,注明品名、性质、灭火方法等,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产施工区域、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内严禁烟火,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严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设备机件。
6、对怕晒(如氧气瓶等)物资不得露天存放。
7、搬运和操作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和开封。
第八条 安全用电防火管理规范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电工技术规范进行,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生产岗位、仓库、重点消防区域、严禁私设电热器具。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5、架空高压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危险品上方空间。
6、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要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断电。
7、燃气生产岗位、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8、电器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
第九条 消防培训教育
1、新员工的教育:
1.1新员工进入公司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基本消防知识,经考核合格方可逐级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与安全教育结合进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检部具体实施,主要讲解燃气的基本性质,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1.3各部门消防教育,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培训本部门的安全技术规程、各类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对象和场所,学会正确的操作。
1.4班组的消防教育,由班组具体负责,根据工种特点,具体介绍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流程、设备材料性质、易燃易爆危险性、重点部位、本岗位消防器材的种类、名称、使用方法、使用范围。
1.5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员工,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试用。
2、员工调岗后,要进行调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种防火教育制度。
3.1结合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种防火教育要有针对性,要结合技能培训进行。
第十条 消防器材管理规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不得暴晒、雨淋或放在潮湿的场所。腐蚀性强的场所要采取防护隔离等措施,易冻坏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冻措施。
3、对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外观锈蚀严重的要送消防维修站进行检修、检验。干粉灭火器(车)、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将查出的问题作好记录。干粉结块、气压减少不能备用,要及时外送检修。
4、公司办公区、仓库、站场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消防器材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定期检验。
5、对防火防爆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条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领导和调度指挥中心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物质、火警规模大小,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要时调度中心要向119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
2、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大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
3、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处理事故责任人。
4、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消防奖惩
1、对下列情况应给予处罚。
1.1对国家消防法规、指示不及时传达,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对本部门存在的火险不及时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灾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违反动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1.3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造成火灾,要根据火灾的性质及损失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罚。
1.4其它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
2、对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
2.1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以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2.2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2.3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到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
3、检查与考核
3.1本标准所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由安全科负责检查。
3.2本标准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违纪职工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本制度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文 章来源 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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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消防规章范文第6篇
二、具备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和维修保养记录、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基本情况资料。
三、在醒目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警处置程序、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的联系电话等资料。
四、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不得漏记、补记、代记,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五、消防控制值班室的设备设置应符合要求,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六、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七、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应按照相应的火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严格执行火灾报警制度。
八、值班人员严禁吸烟、动用明火或擅自关闭、改变室内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
九、控制外来人员入内,如进入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安全消防规章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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