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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毕业自我鉴定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1-201

电大法学毕业自我鉴定(精选6篇)

电大法学毕业自我鉴定 第1篇

电大大专法学专业毕业生自我鉴定范文(通用3篇)

自我鉴定是对自己过去某一阶段的学习或工作进行分析,并作出相应的总结,自我鉴定可以让我们对自己有个正确的认知,因此好好准备一份自我鉴定吧。自我鉴定对于辞职是特别重要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电大大专法学专业毕业生自我鉴定范文(通用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学专业毕业生自我鉴定1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热爱法学专业并为其投入了巨大的热情和精力。在几年的学习生活中,系统学习了法理学、行政法模块、经济法模块等专业知识,通过实习积累了转丰富的工作经验。大学几年,经过老师的精心培养和我的个人努力,我已经完全具备了当代大学生应有的各方面素质和能力。在拥有较广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面的基础上,我系统地掌握了法律学科的专业知识,而且通晓一定的理工科知识,精通外语,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在课余时间我努力学习英语,提高自己的英语能力,并使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了较高的水平。我相信扎实的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锐意进取,永不自满是我的座右铭。在法学专业课之外我又辅修了许多跨专业选修课,它们使我获得了丰富的文学,社会学,英美文化等知识,并使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了较高的水平,扎实的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对于我来说同样重要。我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团活动,锻炼了组织与协调能力,利用课余时间作兼职家教、营销员,争取自强、自立。在寒、暑假期间,我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实习,并撰写了实习报告和论文,做到了理论联系实践。总之,我珍惜每一次实际工作的机会,积累了一定的社会经验。

法学专业毕业生自我鉴定2

三年来,经过良师的精心指导以及自己的努力,我逐渐提高了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并为做一个知识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打下坚实的基础。本人能认真学习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自参加电大法学本科专业学习以来,本人能正确处理工学矛盾,能按照校园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之余自学各门课程,用心参加集中面授和串讲,按时完成各项作业。透过系统的学习,现已认真完成了《民法学》、《刑法学》、《婚姻法》等近20门课程的学习,掌握了所学知识,并透过了有关课程考核,修完学分。此外,在学习之余,本人也用心投身法律实践工作中,使自己在丰富理论知识的同时,增加了社会经验。20xx年xx月xx日,本人已成功透过毕业论文答辩。

本科四年,本人获益匪浅,思想觉悟得到提高,法律意识和工作职责感得到加强,学到的知识填补了过去未曾涉足的空白。在如今这个文凭漫天飞的年代,让我深知"学历"与"学力"之间不能完全等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抛开"功利"的缰绳,扎扎实实的学知识,更好地开展自己的工作,将这三年来的所学融会贯通,学以致用,提高自己的"学力",无愧于取得的"学历",更好地服务于今后的工作。朝夕耕耘,图春华秋实;十年寒窗,求学有所用。我将以"认认真真做人,踏踏实实工作"为准则,在实际工作中牢固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职责感,更好地为经济建设贡献自己的青春和智慧。

法学专业毕业生自我鉴定3

从刚进大学时的`懵懂到现在即将走出校门,我这大学四年收获了很多,进步了很多。在这大学四年中,我各方面的能力都得到了发展,可以说,经过大学四年的学习,我已经具备了适应社会工作的能力。四年的大学生活即将画上句点,蓦然回首,至少可以自信地说一声“我没有虚度”。在此给我大学四年的青春一个交待!

在学校期间,我充分利用了学校优越的学习条件和浓郁的学习氛围,认真学习了法律专业计划规定的相关内容,且在校期间取得良好的成绩,多次荣获校级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具备了一定的理论知识基础。

在学好文化课程的同时,我也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暑期实践。无论担任班干部或进行市场调查、参加学生实践团等活动,我都积极投入,谦虚谨慎,团结同学,吃苦耐劳,很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表现出较强的与团队密切合作的能力、领导和组织能力及良好的环境适应能力。

由于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我的学习及工作常常受到老师及同学们的好评与奖励。学习之余的我,是一个外向而热情的人。爱好广泛,音乐、书籍、电脑、舞蹈,运动等等都已经成为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正因为有了这些丰富的学习、生活经验和完美的生活习惯,让我具备了很强的学习能力,组织与协调能力;也是因为自身综合素质及能力得到了较大的提高,让我变成了一个更顽强的自己,变成了一个敢于为社会奉献的年轻人。

在面临毕业的重要阶段,将来的工作既是对我知识的检验,也是对我人生的挑战。我希望自己能够迈好踏入社会的第一步。我将以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走向社会,在工作中不断地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用自己的行动让社会肯定我的能力。

常言道,不想当军的官的士兵不是一个好士兵!当一个人满足于现状,那么这个人就不会再前进一步。我是一个喜欢上进的年轻人,也是一个朝气蓬勃、富有创新精神的年轻人,敢于拼搏、敢于冒险、敢于开拓自己的生活!安逸的生活并不能给我带来精神上的满足,只有不断的挑战自我,不断走向新的成功才会给自己更多的磨砺!我相信如果我做不到的,世界上也就不会有几个人可以做得到的。这就是我人生的理念!

电大法学毕业自我鉴定 第2篇

光阴似箭,两年的电大的学习生活悄然从指间滑过,在两年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一直在思想上、学习上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回望过去的日子,不禁让我感慨万千:这一段时光不但让充实了自我,而且也让我结交了许多良师益友;这段岁月不仅仅只是难忘,而是让我刻苦铭心。年华虽逝坚,带不走的记忆却历历在目。

在思想上,我持明礼诚信、爱国守法、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和作风,勇于追求真理,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我不但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而且各方面表现优秀。我怀着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工作责任心,坚持实事求事的原则,注重个人道德修养,且乐于助人,关心国家大事。

学习上,通过良师的教导和自身的刻苦学习,我已掌握如何运用法律知识进行工作,也养成了认真对待学习和工作的好习惯!我圆满地完成本专业课程,并具备了较强的法律应用能力。而且乐于与同学分享学习经验,并能即使帮助同学解决疑难问题。平时我还阅读了大量文学、心理、营销等课外知识而且理论联系实际,使我的工作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生活上,我崇尚质朴的生活,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正派的作风。此外,我平易近人,待人友好,所以一直以来与人相处甚是融洽。而且在阶段,我踏踏实实的工作,充分运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今后,我将再接再厉,不断地完善自我,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工作者,做一个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相信这些经历和积累都将成为本人人生道路上的宝贵财富。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本人将继续保持并发扬严谨治学的作风,兢兢业业,争取取得更大的成绩。两年的锻炼,给我仅是初步的经验积累,对于面对未来,迈向社会的我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因此,面对过去,我无怨无悔,来到这里是一种明智的选择;面对现在,我努力拼搏;面对将来,我期待更多的挑战。战胜困难,抓住每一个机遇,相信自己一定会演绎出精彩的一幕!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热爱法学专业并为其投入了巨大的热情和精力。在几年的学习生活中,系统学习了法理学、行政法模块、经济法模块等专业知识,通过实习积累了转丰富的工作经验。大学几年,经过老师的精心培养和我的个人努力,我已经完全具备了当代大学生应有的各方面素质和能力。在拥有较广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面的基础上,我系统地掌握了法律学科的专业知识,而且通晓一定的理工科知识,精通外语,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在课余时间我努力学习英语,提高自己的英语能力,并使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了较高的水平。我相信扎实的 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锐意进取,永不自满是我的座右铭。在法学专业课之外我又辅修了许多跨专业选修课,它们使我获得了丰富的文学,社会学,英美文化等知识,并使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了较高的水平,扎实的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对于我来说同样重要。我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团活动,锻炼了组织与协调能力,利用课余时间作兼职家教、营销员,争取自强、自立。在寒、暑假期间,我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实习,并撰写了实习报告和论文,做到了理论联系实践。总之,我珍惜每一次实际工作的机会,积累了一定的社会经验。

篇二:电大毕业自我鉴定

电大学习已经结束,虽然我们都是已经走上工作岗位的学生,不能像全日制学生那样全天候在校学习生活。但这种工作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的学习模式,使我收获匪浅,受益终身。回顾三年的学习历程,感受颇多。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

在这几年的工作中,使我充分认识到之前在高中阶段所学的知识及工作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不能满足今后的工作需要,急需补充相关的理论和专业技能知识。参加电大学习后,我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到通过这次电大的学习,能够学到许多理论知识,将对本人知识更新及提高素质有许多帮助,并且能够学到今后工作所需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不断增强工作办事能力,为比较顺利完成各项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了保证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地完成各门课程,我就提前把要学习期间的事情安排好,确保能够全身心的参加上课阶段的学习。

二,认真学习,严守纪律

由于不同于全日制的授课方式,除了面授之外,可以说大部分时间要靠我们自学去完成。为了提高自己,我特别珍惜这次学习的机会,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把学习当作完善自身的需求,把学习当成促进工作的动力。在工作之余,我认真阅读教学材料,仔细领会每门课程所讲述的内容,做到课前预习了解,把不明白的内容带到课堂,向教授请教,课后复习巩固。电大老师是一些十分优秀的老师,他们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经验吸引着我,增加了我学习的信心和决心。对老师的辅导我总能倾心的聆听,认真的圈划重点,按类别认真做好笔记,既兼顾基础知识,又突出重点内容,回家后舍得花时间,根据复习提纲认真地读书,认真地背诵记忆,做到在理解基础上背记,在背记基础上理解。在整个学习过程中,能够合理使用科学的学习方法,充分利用时间,勤学苦练,虚心向同学和老师请教。能够严守学校的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做到尊敬老师和同学。经过三年的电大学习,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年的电大学习生涯和实践活动,是我不断挑战自我,充实自己的一段光辉历程。

三,珍惜机会,受益匪浅

诚然,在校学习期间,有过成功的喜悦,也有留下探索的苦恼与挫折,在这里,老师的博学,讲课的场景,使我终身难忘。同学之间的真诚,那份纯洁真挚仿佛让我一下子回到从前的学生时代。经过三年的学习,使我在短时间内更新了理论知识,自身素质有了很大提高,掌握了多门理论基础知识,学会了基本操作技能等等。

电大学习的三年时光结束了,回首往事,我觉得我所学的还很有限,我必须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人的一生就在于取长补短,不断创新,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成长进步。才能不断丰富知识,才能更好地工作,为走完今后的人生道路打下良好的基础。

篇三:电大毕业自我鉴定

电大学习已经结束,虽然我们都是已经走上工作岗位的学生,不能像全日制学生那样全天候在校学习生活。但这种工作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的学习模式,使我收获匪浅,受益终身。回顾三年的学习历程,感受颇多。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

在这几年的工作中,使我充分认识到之前在高中阶段所学的知识及工作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不能满足今后的工作需要,急需补充相关的理论和专业技能知识。参加电大学习后,我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到通过这次电大的学习,能够学到许多理论知识,将对本人知识更新及提高素质有许多帮助,并且能够学到今后工作所需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不断增强工作办事能力,为比较顺利完成各项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了保证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地完成各门课程,我就提前把要学习期间的事情安排好,确保能够全身心的参加上课阶段的学习。

二,认真学习,严守纪律

由于不同于全日制的授课方式,除了面授之外,可以说大部分时间要靠我们自学去完成。为了提高自己,我特别珍惜这次学习的机会,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把学习当作完善自身的需求,把学习当成促进工作的动力。在工作之余,我认真阅读教学材料,仔细领会每门课程所讲述的内容,做到课前预习了解,把不明白的内容带到课堂,向教授请教,课后复习巩固。电大老师是一些十分优秀的老师,他们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经验吸引着我,增加了我学习的信心和决心。对老师的辅导我总能倾心的聆听,认真的圈划重点,按类别认真做好笔记,既兼顾基础知识,又突出重点内容,回家后舍得花时间,根据复习提纲认真地读书,认真地背诵记忆,做到在理解基础上背记,在背记基础上理解。在整个学习过程中,能够合理使用科学的学习方法,充分利用时间,勤学苦练,虚心向同学和老师请教。能够严守学校的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做到尊敬老师和同学。经过三年的电大学习,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年的电大学习生涯和实践活动,是我不断挑战自我,充实自己的一段光辉历程。[莲 山课件 ]

三,珍惜机会,受益匪浅

诚然,在校学习期间,有过成功的喜悦,也有留下探索的苦恼与挫折,在这里,老师的博学,讲课的场景,使我终身难忘。同学之间的真诚,那份纯洁真挚仿佛让我一下子回到从前的学生时代。经过三年的学习,使我在短时间内更新了理论知识,自身素质有了很大提高,掌握了多门理论基础知识,学会了基本操作技能等等。

电大学习的三年时光结束了,回首往事,我觉得我所学的还很有限,我必须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人的一生就在于取长补短,不断创新,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成长进步。才能不断丰富知识,才能更好地工作,为走完今后的人生道路打下良好的基础。

篇四:电大学习自我鉴定

三年年的电大生活即将结束,使我收获匪浅,受益终生。回顾这二年的学习历程,感受颇多。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

在十几年的工作中,使我充分认识到之前在校所学的知识及工作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不能满足今后的工作需要,急需补充相关理论、专业技能知识。

参加电大学习后,我在思想上就高度重视,认识到通过这次电大的学习,能够学到许多理论知识,将对本人知识更新及提高素质有许多帮助,并且能够学到今后工作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及工作经验,不断增强工作办事能力,为比较顺利地完成各项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为了保证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地完成各门课程,我就提前把要参加学习期间的事务做出合理安排,确保能够全身心参加上课阶段的学习。

二、认真学习,严守纪律

由于不同于全日制的授课方式,除了面授的机会外,可以说大部分时间要靠我们自学去完成。为了提高自已,我特别珍惜这次学习的机会。我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把学习当作完善自身的需求,把学习当成促进工作的动力。在工作之余,我认真阅读教学材料,仔细领会每门课程所讲述的内容,做到课前预习了解,把不明白的内容带到课堂,向教师请教;课后复习巩固。这次函授的教师,是一些从事教学活动几十年的优秀教师,他们的丰富理论知识以及理论联系实际工作经验吸引了我,增加了我学习的信心和决心。对老师的辅导总能倾心、安心、静心地聆听,认真地圈划重点,按类别认真做好笔记,既兼顾基础知识,又突出重点内容;回家后舍得化时间,根据复习提纲认真地读书,认真地背诵记忆,做到在理解基础上背记,在背记基础上理解。

在整个学习过程中,能够合理使用科学的学习方法,充分利用时间,勤学苦练;虚心向同学和教师请教;能够严守学院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做到尊敬教师和同学。经过二年的电大学习,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年的电大学习生涯和社会实践活动,是我不断挑战自我、充实自己的一段光辉历程。

三、珍惜机会,受益匪浅

诚然,在校学习其间,有过成功的喜悦,也有留下探索的苦恼与挫折。在这里,老师的博学,讲课的场景,使我终身难忘;同学之间的真诚,那份纯洁,真挚仿佛让我一下子回到了从前的学生时代。

经过二年的学习,使我在短期内更新了理论知识,自身素质有了很大提高,掌握了多门理论基础知识,学会了基本操作技能等等。

电大学习的三年时光马上就要结束,以上则是我的毕业生个人鉴定。回首往事,我觉得我的所学还很有限,我必须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人的一生就在于取长补短,不断创新,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成长进步,才能不断丰富知识,才能更好地工作,为走完今后的人生道路打下了良好基础。

篇五:电大法学专科自我鉴定

本人于xx年9月参加电大小教专科学习,在三年的学习中,我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面授,保质保量完成了各科作业,期末考试严肃认真,独立完成答卷,论文准备充分,答辩自如,以优异的成绩顺利地完成了三年来的学业。

一、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坚持参加面授,按时完成各科作业

没有严明的纪律,就没有成功的保证。在三年的电大学习中,我坚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中面授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上课时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细心地做好学习笔记,及时写出心得体会。在课下,我能及时复习巩固所学的专业知识,认真完成课任老师布置的作业,作业做到认真、工整、正确。另外我还充分利用中央电大庞大完善的远程教育网络,参与在线学习,解决学业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二、坚持专业学习与教学实践相结合,做到教学相长

作为一名小学教师,我坚持将学到的专业理论知识运用到教学实践中,指导教学工作,获得了显著的教育教学成果。例如在学习了《小学儿童教育心理学》之后,我了解到小学儿童在心理发展过程中,既呈现出了发展的共同规律,又存在着明显的群体差异和个体差异,这就为我们从事教育教学实践工作和对学生的因材施教提供了理论的指导思想。通过对所任年级学生的个体差异性分析、研究和总结,我撰写并成功地发表了教学论文《浅议如何转化后进生》。通过对《现代教育思想》的学习,我彻底地转变了旧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领会到新课程改革下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针对性的专业课程设置给我们自身专业素质的提高提供了极为平稳的成长平台。在三年的学习中,我逐渐成长为一名专业合格、素质过硬的人民教师。

三、深入调查,精心设计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是对我们三年来所学专业知识学习效果的综合考查。在认真做好资料收集整理的同时,我加强了专业理论知识与教学实践的结合性研究,针对新课改理念下小学语文教学,撰写了《浅谈小学语文如何实施素质教育》一文,受到了指导老师的好评。在论文答辩时,我结合平时的教学实践,沉着应对,深入浅出地阐述了论文观点和理论依据,顺利地通过了毕业论文答辩。凭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我轻松地跨过了专科学业考查的最后一道门槛。

三年来的电大生活使我深深懂得了学习的重要性,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如何坚持学习已成为我们每个人都应慎重思考的问题,而电大灵活的在职学习方式、学业考查方式给我们的专业学习提供了极大的自由选择空间,让我们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在教学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同时,也提升了自身的专业文化素质。

电大,我要感谢你!我们继续成长的专业知识的加油站,是你给了我们源源不断的前进动力!是你让我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2011届电大专科自我鉴定范文的延伸阅读毕业自我鉴定的写作方法

1.要认真听取老师和同学们的意见。老师看问题比较透彻,对学生的各方面情况有着比较全面的了解;同学之间朝夕相处四年,情同手足,互相之间比较了解,临别之际,也能讲肺腑之言。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对写好自我鉴定无疑会有帮助。

2.自我鉴定必须写实。使人看了鉴定如见其人,依据鉴定判断你的品质、能力、性格等,以便组织对你有所了解和合理使用。

3.态度要端正,字迹要工整。有些同学对自我鉴定不太重视,常常是条理不清,文笔不畅,字迹 草,口号连篇,马马虎虎,敖衍了事。这种鉴定给人留下的印象抑或缺乏责任心,抑或玩世不恭,抑或水平不高,让人怀疑你的能力。实际上自我鉴定就是你的自我推销广告,可千万要注意广告效果哦!

电大法学毕业自我鉴定 第3篇

齐齐哈尔市广播电视大学自2000年开始招收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专、本科学员,至今已培养了近十届的毕业生。该专业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型专业,培养出的学生不仅要全面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和相关法规,更重要的是能够运用所学理论去分析、处理各种法律实务。通过几年来的探索,大家深刻地认识到,我们除了在课堂上进行教学以外,还要把大量的精力投入到实践中去,从实践中学习,为现实服务。因此,依据我在担任知识产权法和民法等课程辅导教师工作时的具体实践,也总结出了一些法学专业教学实践环节和集中实践环节的经验和教学模式,为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拓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根据法学专业的课程特点,突出“掌握和应用”内容的教学实践

1. 安排实践教学的意义

法学专业各主干专业课虽各有特色,但其共同点是实践性较强。因此,学生仅学到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能够将这些理论在案件的侦查、审理、宣判等各个环节中实现具体参与,才能使学员真正掌握并应用这些理论知识进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达到开放法学专业试点项目的人才培养目标,为社会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应用型人才。

2. 教学实践活动的安排

为保证教学实践环节的顺利进行,将教学实践纳入形成性考核、将学员的课程实践作为形成性考核的一部分来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形成性考核是对学习者学习过程的测评,或者是对学习者学习课程的阶段性考核。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加强对学习过程的指导和管理,及时反馈学习信息,以便指导教学,进一步提高学习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同时也可以对学员的课程实践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以此来从每一个细节提高实践教学的效果。

从教学经验来看,笔者建议在集中实践环节上采取“五效合一”的办法来加大和提高实践教学的力度,即学员的集中实践环节上要包括五方面的内容:

(1)撰写毕业论文。即根据中央电大和省电大法学专业集中实践环节的各项要求进行毕业论文的撰写。

(2)撰写社会调查报告。即要求每名学员毕业前必须结合本地区实际,进行一次实地社会调查,并结合实际调查中发现的法律问题撰写一篇社会调查报告。

(3)撰写实习报告。即要求每名学员毕业前必须进行一次与法律专业相关的社会实习活动,可以在学校的实习基地进行,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其他地区或部门进行。实习内容要与法学专业相关,并结合实习感受撰写一篇实习报告。

(4)撰写听审报告。即每名学员在毕业前必须参加一次正式的庭审活动,并对听审内容进行评析,然后撰写一篇听审报告。

(5)进行模拟法庭的实际操作并撰写小组总结报告。在完成以上的内容后,教师可以参考学员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和实践知识的运用,对学员进行分组,每组学员担任不同的角色,模拟一次法庭开庭审判案件的过程,并撰写出小组总结报告。

通过以上五项内容的实践教学,客观上强调了学员自身必须去进行实践,使整个集中实践环节开始由以往“弄篇论文就毕业了”的惰性思想向“我想参加实践环节、我要参加实践环节、我能参加实践环节、我必须参加实践环节”的积极方向发展。这样不但在具体的工作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使学员能够真正掌握司法实践中的每一个程序和步骤,同时也使僵硬、死板的理论知识在这些环节中变得鲜活起来,大大增强了实践教学的趣味性。学员对于撰写各项实践材料的认真程度和数据的准确性都得到了提高。

为在实践教学环节上进一步狠下功夫,还可以聘请有多年司法实践经验的高级法律顾问或知名律师来学校做报告和讲座,把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实际问题及解决方法传授给学生和教师。或者聘请一定数量的高级律师来学校兼职授课,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带动校内法学专业教师业务水平的整体提高。

二、根据开放教育学员在职学习的特点,以非集中实践教学为主,重在完成实践教学环节的整个过程

由于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大多数学员属于在职学习的情况,所以对于他们的实践教学,在完成教学内容时并不强求统一时间、统一地点,更主要的是体现过程的完整性。

1. 非集中实践教学的要求

非集中实践教学要求学员要避免按照传统教学模式和普通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教学的形式进行,而要根据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实践教学规律和学员自己的空余时间、工作条件、所从事行业与就读专业的关系等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完成实践环节。这样既为学员提供了比较宽松的实践环境,同时又为整个实践环节的完整性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例如一些学员本身就是在公、检、法机关工作的人员,每天都在从事具体的实践工作,如果要组织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集中参加某一次庭审活动,不仅有很大的现实困难,还会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比如一些学员的心里会觉得学校就是“教条”,这也从根本上背离了试点项目培养人才方式的初衷。所以根据开放教育学员在职学习的特点,我校法学专业教学实践环节始终贯彻以非集中实践教学为主,重在完成实践教学环节的整个过程的原则,使学员充分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在教师的指导下,针对问题深入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总结形成观点,最终完成整个实践教学环节。

2. 非集中实践教学的意义

非集中实践教学是在不影响学生工作的前提下进行的,既符合开放教育就读学员的现实情况,又简便易行,不但培养锻炼了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而且还可以为学员解决工作中遇到许多疑难问题,学员通过具体的社会法律实践工作,能够学以致用,将理论知识及时转化为实践操作。同时学生的理论水平得到了提高,反映在工作中的优异表现也使社会对电大的学员刮目相看,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电大的知名度,是一件一举多得的好事情。

三、建立实践教学小组,发挥成人在职优势,进行互助式实践教学

在远程开放学习当中增加交互的方式很多,组成学习小组就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远程学习的学生居住都是比较分散的。虽然学生的自主学习可以在教学机构所提供的学习支持服务系统下进行,但对于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特别是实践教学问题,还是要通过相互之间的协作才能得以理解和掌握。因此学习小组是远程开放教育自主学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法学专业来讲,在进行具体的社会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学员会面临很多困难。例如选择哪些领域的法律问题;调查实践要从哪个方面入手;在遇到具体案件和问题的时候,理论规则和实践操作条件发生冲突如何处理等等,这都是学员们必须要面对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在进行实践教学的过程中也在苦苦探索,怎样才能从管理和组织的角度去为法学专业的开放教育学员提供更好的实践教学支持服务。经过几年实践教学的尝试,我们感觉到:建立实践教学小组,发挥成人在职优势,共享社会资源和群体智慧,进行互助式的实践教学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具体的实践中,我们也验证了这一点。

所谓互助式实践教学就是在组织实践教学小组的时候,要考虑学员的年龄差异、工作性质差异、工作环境差异、工作经验差异等因素,在进行分组的时候使每个实践教学小组成员的整体情况基本实现互补。例如年龄大的与年龄小的形成互补、从事过司法实践的与未从事过司法实践活动的互补、有工作经验的和没有工作经验的互补;这样有利于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利用公共的资源,达到最佳的实践教学效果。比如我校在2002年与齐齐哈尔市法院系统进行学校和法院的合作,为法院的在职职工提供学历提高教育。在进行实践教学环节的时候,为每个实践教学小组都安排了一名在法院工作的同志来具体指导其他学员进行实例模拟操作,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也充分调动了广大学员的参与积极性,为我校的实践教学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从司法考试看电大法学人才的培养 第4篇

【摘要】本文提出从强化司法理念、学习专业知识、锻炼法律实务等方面入手将电大法学专业学生培养成具有坚实的法治信念、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全面人才。

【关键词】司法资格考试 法学专业人才 培养

【中图分类号】G7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4128(2009)12-0001-03

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制度是各国普遍采取的制度,它对于国家的法治建设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它可以在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缺位的时候,补充进去,成为新的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而一直以来通过大学法律专业学习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的人屈指可数,所以单纯强调提高律师素质,忽视法官、检察官素质的提高无异于饮鸠止渴。因为每个人所能接触的最直接的法律莫过于法官、检察官对身边案件的判决、认定了。法学专业的学生要想进入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工作,首先必须通过司法资格考试,那么高等院校结合这种考试对法学专业的学生进行培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 强化司法理念

英国法官告诫说:“当你走上这条路时,你必须记住,有两个伟大的目标要达到:一是要看清法律是正义的;另一个是它们被公平地执行。二者都是重要的,但其中法律被公平地执行更为重要。如果因为不道德的法官或道德败坏的律师们而得不到公平地执行,就是拥有正义的法律也是没有用的。”

1.1 灌输法律是公平、正义的

自古至今,人类社会尽管对正义有无数不同的解释,但普遍认为这是一个崇高的价值、理想和目标,可以说整个司法的发展史就是人类社会不断追求公平、实现正义的历史。尽管法律的公平、正义是理想化的,但它是法律的基础和人们追求的目标,推动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不平等、不公平尽管是现实的,但有志于此的人应该尽力消除它。对司法理念的灌输,就是让学生体会到“当法律运用到个别场合时,根据他对法律的诚挚的理解来解释法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76页),特别注意的是正义应该是法律努力达到的目的性道德价值,通俗点说正义的雇主应该愿意考虑雇员的要求,正义的教师应该愿意把教学的经验和体会与学生们分享,也就是关注不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当具备了这一理念时,也才能以此为尺度或准则对各种行为进行评论或评价。

1.2 培养高尚的品格

“学法律、运作法律的要有一种善恶观念,要有一种悲天悯人的情怀,要有一种拯救人们于苦难之中的情怀。”从小到大,人们所接受的不论是系统教育还是非系统的言传身教中都包含了是非曲直、美丑善恶的区分,法律的学习者及今后的实践者都需要这种潜质,用自己的形象来维护法律的尊严。这就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学法律就要先学会做人,要有高尚的人格,有许多学生在走上工作岗位的时候还保存着心中“理想”的清纯,但他们很快在不知不觉中被现实同化,心中坚守的神圣信念逐渐蜕变成:“打官司就是打关系”、“关系是最重要的”,逐渐地,从当初的法律专业工作者蜕变成法律的“门外汉”和“关系高手”,就可能成为法律最危险的破坏者。

1.3 要有强烈的使命感

仅仅培养一种公正待人和关心他人的精神态度其本质并不足以实现正义,因为法律专业的学生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可能得到了一柄双刃剑:一是凭所掌握的法律中的一些精神及自己所知道的法律知识和经验来获得优势;二是在法律本身的不完善中寻求法律的夹缝和空隙,从而把法律看作是一个可以揉捏的东西,为自己所用。培养学生不懈追求法律公平正义、良心之信念,在尽到法律服务的时候,要给人更多的法律知识,对现实问题多一些敏锐、少一些麻木,多一些大声疾呼,少一些随波逐流,这就是一种使命,是我们对历史、对社会的使命。

2 专业知识学习

刚进入专业学习时未必能用专业知识来判断是非曲直,那么就用我们的理性、我们的良知来判断,在进入专业学习之前牢固树立了司法理念之后就开始进入第二阶段——专业知识的学习。

2.1 专业知识的积累

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包括对法学理论的探索、法规条文的解释。就目前来看,学生在这一方面花的功夫普遍较大,所做的努力也较多,这是一个基础性的学习。即不论是法学教育还是法学学习都要和我国的法学研究现状和国家形势密切联系,立足于记忆和理解现行法规的基础上,关注法学的热点问题,阅读有关的法学专著和论文。

2.2 拓宽知识面

法律涉及到经济、科学技术、人文、地理等方面的知识,因此它和其它学科的发展也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学习中不能放弃对其它知识的了解,否则学习很难深入进去,也很难取得较好的效果。比如商法中很多内容多半涉及到经济领域的知识,如《证券法》的规定无论如何也脱离不了证券的发行、买卖等技术规范。

2.3 掌握处理问题的方法

对于一个案例的分析,教师教给学生的不应该只是最后的结论,而应该是处理问题的方法。可以看到世间事千奇百怪,教师不可能穷尽一切讲授给学生,所以要学会用一定的方法处理问题,特别是针对那些超前于法律、法规、引起争议的现实问题要学会作出理性选择,并引发思考,从而对我们的法治进程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3 法律实务锻炼

3.1 布置随堂案例

目前在日常教学中教师结合理论分析案例的工作已做得较充分,在教学环节中再把学生从案例引回到理论,透彻地理解条文、掌握理论,不要把法律这种活生生的东西变成了书本上死的文字。在授课过程中教师应尽量多使用来源于实际生活的案例,让学生更快融入实际生活中以获得实际经验。

3.2 加强实践性

法律教学当法律规则的抽象形式与具体社会实践相结合时,常常显得捉摸不定甚至似是而非。尤其是在司法考试中出现的特之又特的案例,让考生包括法律专业的学生们在考试时无从下手,但一看答案仿佛恍然大悟,原来它的原理竟是自己滚瓜烂熟的东西,却不知该用在何处。如果一味停留在对法规的机械记忆,则可能陷入“盲人摸象”的无措状态。因此,在法律教学中开设法律实务课,加强法律实践的培训,为他们走入社会提供前期准备平台。可以把教师在接触实践时代理的一些案子拿来让学生讨论,不断增强学生学习的兴趣。

3.3 探讨有争议的现实问题

现实生活并非一成不变,每当出现新的社会问题、经济现象时,对社会科学的冲击、影响是比较大的,比如电子商务带来了交易的全新革命,从而导致交易方式、交易结果都有了迥异于以前的变化,法律也应随之变化、发展。再比如试管婴儿、克隆人的法律身份等一些现实问题的思考。

3.4 增设“回归教学环节”

即当学生从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实习归来后再进行一次理论的升华,实践的总结,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学生过去在课堂中所学到的是割裂了的部门法,实习中尽管有些东西对他们来说并不陌生,但他们不知如何使用。实习回来由教师组织学生对实习中碰到的问题进行归纳,并予以辅导,使他们能深刻地理解过去所学到的原理,活用法规。

3.5 训练实战技巧

在教学中加强对学生的律师技巧、职业道德、实际操作能力、思维的机敏以及雄辩的口才即所谓“术”的训练。但在学习过程中力戒仅追求“术”而忽视对“学”的研究,如果单纯把法律当成一种职业技巧来学习,那未免有点太功利、太实用了吧?其最终结果必然是走向另一个误区。实际上“学”和“术”是两个不同学习阶段的重点,我们所培养的法学专业人才应该是综合了这两种素质的学生。

这样通过专业训练和经验的积累使角色担当者(即法官、检察官、律师等)的行为更合理化、规范化。在法学专业的学生中间今后不乏进入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的人员,尽管也有一部分人从事着与法律专业无关的工作,可以肯定的是不论什么人最终都要进入社会,要与法律发生实际接触,要通过实际生活获取经验,那么通过多种教学活动最起码可以使学生们更快地进入“准生活”、 “准操作” 阶段。从而使法律专业的学生成为具有坚实的法治信念、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全面人才,以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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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江平.江平文集.做人与做律师[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3 贺卫方.司法理念与制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4 王晨光,陈建民.实践性法律教学与法学教育改革[J].法学,2001,(7).

电大学校法学自我鉴定 第5篇

参加电大学习后,我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到通过这次电大的学习,能够学到许多理论知识,将对本人知识更新及提高素质有许多帮助,并且能够学到今后工作所需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不断增强工作办事能力,为比较顺利完成各项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在整个学习过程中,能够合理使用科学的学习方法,充分利用时间,勤学苦练,虚心向同学和老师请教。能够严守学校的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做到尊敬老师和同学。经过三年来的电大学习,是我不断挑战自我,充实自己的一段光辉历程。

同时,我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人的一生就在于取长补短,不断创新,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成长进步。才能不断丰富知识,才能更好地工作,为走完今后的人生道路打下良好的基础。

电大学校法学自我鉴定2

我是xx电大20xx届法律班的学生,我怀着强烈的求知欲和进取心参加了电大学习,现已修完全部课程,就要毕业了。三年电大学习,使我获益良多。学校严格的管理,严明的纪律,良好的校风,为我们营造了优良的学习氛围。在学校的严格要求和辅导老师的悉心指导下,我刻苦学习,遵守校规,依时上课,按时完成课外作业。经过电大学习,使我增长了知识,增强了工作能力,提高了思想文化素质。

三年来,经过良师的精心指导以及自己的努力,我逐渐提高了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并为做一个知识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打下坚实的基础。本人能认真学习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自参加电大法学本科专业学习以来,本人能正确处理工学矛盾,能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之余自学各门课程,积极参加集中面授和串讲,按时完成各项作业。通过系统的学习,现已认真完成了《民法学》、《刑法学》、《婚姻法》等近20门课程的学习,掌握了所学知识,并通过了有关课程考核,修完学分。此外,在学习之余,本人也积极投身法律实践工作中,使自己在丰富理论知识的同时,增加了社会经验。

电大学校法学自我鉴定3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热爱法学专业并为其投入了巨大的热情和精力。在几年的学习生活中,系统学习了法理学、行政法模块、经济法模块等专业知识,通过实习积累了转丰富的工作经验。大学几年,经过老师的精心培养和我的个人努力,我已经完全具备了当代大学生应有的各方面素质和能力。在拥有较广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面的基础上,我系统地掌握了法律学科的专业知识,而且通晓一定的理工科知识,精通外语,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在课余时间我努力学习英语,提高自己的英语能力,并使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了较高的水平。我相信扎实的 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锐意进取,永不自满是我的座右铭。在法学专业课之外我又辅修了许多跨专业选修课,它们使我获得了丰富的文学,社会学,英美文化等知识,并使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了较高的水平,扎实的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对于我来说同样重要。我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团活动,锻炼了组织与协调能力,利用课余时间作兼职家教、营销员,争取自强、自立。在寒、暑假期间,我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实习,并撰写了实习报告和论文,做到了理论联系实践。总之,我珍惜每一次实际工作的机会,积累了一定的社会经验。

电大学校法学自我鉴定4

一、注重政治思想文化地学习

参加电大学习后,我在思想上就高度重视,认识到通过这次电大的学习,能够学到许多理论知识,将对本人知识更新及提高素质有许多帮助,并且能够学到今后工作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及工作经验,不断增强工作办事能力,为比较顺利地完成各项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为了保证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地完成各门课程,我就提前把要参加学习期间的事务做出合理安排,确保能够全身心参加上课阶段的学习。个人发展观心得体会

二、认真学习,严守纪律

由于不同于全日制的授课方式,除了面授的机会外,可以说大部分时间要靠我们自学去完成。为了提高自已,我特别珍惜这次学习的机会。我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把学习当作完善自身的需求,把学习当成促进工作的动力。在工作之余,我认真阅读教学材料,仔细领会每门课程所讲述的内容,做到课前预习了解,把不明白的内容带到课堂,向教师请教;课后复习巩固。这次函授的教师,是一些从事教学活动几十年的优秀教师,他们的丰富理论知识以及理论联系实际工作经验吸引了我,增加了我学习的信心和决心。对老师的辅导总能倾心、安心、静心地聆听,认真地圈划重点,按类别认真做好笔记,既兼顾基础知识,又突出重点内容;回家后舍得化时间,根据复习提纲认真地读书,认真地背诵记忆,做到在理解基础上背记,在背记基础上理解。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 第6篇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它的特点是在判刑的同时宣告暂不执行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保留执行刑罚的可能性。我国现行缓刑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确实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推动我国刑罚的科学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在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缓刑的具体实施及如何去实施、如何监督等等方面还存在着种种具体问题,往往使该适用缓刑的却未适用,不该适用却适用,导致缓刑的目的无法实现,甚至有些法官、有些地方使缓刑成为有钱、有权人的避难所,大大破坏了罚当其罪的立法原则,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的公正性,因此我给人认为有必要完善缓刑制度和相关监督机制。

一、我国缓刑制度的现状

缓刑制度是我国一项特殊的刑罚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人权制度,它体现了我国刑法惩罚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我国刑法实施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法院对公诉案件判决时适用缓刑的比例逐年增加,据某市法院统计:2008年缓刑适用人数与判决人数的比例为8%,2009年则为15%,2010年为31%,这样快速提高比例,未免有滥用之嫌。

(一)适用缓刑较多的几种罪名

1、职务犯罪。据统计,某市法院在此类案件的宣判上,90%以上案件适用了缓刑。

2、交通肇事罪。交通肇罪犯罪属于过失犯罪,大部分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小,且犯罪后又能及时报案、积极抢救被害人和赔偿其经济损失,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有利于维护被害人亲属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稳定,判决后群众认同度高,占缓刑案件总数的25%。

3、故意伤害罪,缓刑适用率也很高,法院在进行宣判时,同民事赔偿挂钩,并决定着是否去适用缓刑。

4、其它的侵犯财产罪,像犯盗窃罪等侵犯财产犯罪的被告人,盗得的数额没有达到巨大时,法院也经常会有宣判缓刑的。

(二)适用缓刑与罚金刑挂钩

罚金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其本身与适用缓刑无必然的联系,但不少审判人员将罚金的数额大小及其到位率作为决定适用缓刑的条件。有时也会误导一些法律知识欠缺的人民群众认为违法犯罪不要紧,只要交钱就不用坐牢,从而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还有一方面主要是地方财政差,法院依靠罚金上缴后返还使用来弥补经费不足也是原因之一。

(三)适用缓刑对未成年人犯罪较普遍

2009年上半年,某市对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的案件占未成年犯罪案件的70%,比往年未成年犯罪案件适用缓刑大大地上升了。未成年人犯罪是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司法实践中减轻处罚的较多,如果再有自首、从犯等从轻情节,法院一般都会判处缓刑。在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犯罪中,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但由于具有法定减轻情节而适用缓刑的,也有一定比例。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相信以后对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的判决会继续上升。

总之,缓刑是我国重要的刑罚制度之一,正确适用缓刑制度,不仅能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减少社会矛盾,而且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如果滥用这项制度就会起到相反的作用。从我国目前缓刑制度适用和执行的现状来看,仍然存在着问题和缺陷,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二、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缓刑适用条件的问题

缓刑适用条件过于笼统,难于操作。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期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转,可以宣缓刑。”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缓刑的适用条件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2)不是累犯。(3)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刑法的这一规定,对缓刑适用的具体情节、罪犯的悔罪表现、是否不致再危害社会等等方面,均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特别是什么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实践中不好掌握,在一定程序上影响缓刑的适用。有使司法机关在适用缓刑的问题上实际是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很可能会致使法官在考虑是否对犯罪人适用缓刑时陷入无所适从的状况,同时又容易误导法官过度滥用刑罚的自由裁量权,而且也极有可能为一些徇私枉法者提供了借口,这不符合量刑标准的统一和公开、公正,容易导致对一些本不该适用缓刑的罪犯适用缓刑,对一些应当适用缓刑的罪犯却没有适用缓刑。

(二)缓刑适用程序的问题

程序公正是做到实体公正最有力的保障。程序公正可以排除在选择和适用法律过程中的不当意向,而且还能保障法律的准确适用。我国虽然有一些司法解释对缓刑适用的程序性内容有所提及,但我国缓刑制度上没有设置程序性规范,极大地影响了缓刑裁量的公正性,从而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不少问题。

1、缺少透明度。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分子是否判缓刑,须通过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评议,讨论犯罪人是否符合缓刑适用的三个条件,随后才作出适用缓刑的判决,但其合议庭和审委会的讨论决定过程是秘密进行的,而且,谁也不知作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标准是如何预测的,这点使人难以信服,同时使社会也难以理解。以至于形成了“暗箱操作”。

2、缺少有效的监督。缓刑适用的取决权只在法院,它是法院审判权的一个方面。但任何权力都应当受到有效的监督,若则必然导致腐败。检察机关虽然可提起抗诉,但检察机关对缓刑的适用认识比较模糊,极少就那种可与不可适用缓刑的案件提起抗诉,故这种抗诉权对缓刑的适用并不是有效监督。

3、缺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发言权和社会的参与权。在司法实践中,判适用缓刑前缺少了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发言权和社会的参与权、监督权,只是单纯的就案办案,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判缓刑,对一些无经济来源闲散人员、平时表现不够好的被告人也判缓刑,社会效果不好,不利于对缓刑犯的监管改造。

(三)缓刑考察制度的问题

对缓刑犯的考察,1997年《刑法》规定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这种考察和管理机制,在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

1、监督考察的组织不健全。我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但实际上,由于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的警力严重不足,工作任务繁重,无法安排专人从事缓刑犯的监督考察工作。另外,缓刑犯所在的单位及基层组织力量薄弱,它们并不清楚自己有协助执行的义务,甚至对罪犯的判刑情况和需要考验也不清楚,还认为罪犯被无罪释放,使得缓刑考察几乎成为空白地带。

2、交付监管脱节。法院在缓刑判决后,只送达执行通知书给公安机关,而不负责将执行落实到位;有的作出判决后,让缓刑犯自行到所在地派出所报到;有的在判决生效后迟迟不交付监管文书送达执行机关;还有的缓刑犯有意或无意不去报到,而外出打

工,造成缓刑犯事实上的脱管。由于监管手续未能很好的衔接,在实践中基层派出所和未能全面及时掌握本辖区缓刑犯的情况,影响了监管和考察工作的开展。

3、现行的考察方法不适应新形势。现在流动人员犯罪日渐突出,原来以户籍、粮籍、工作单位为手段的社会控制机制已经无法有效地实现对缓刑犯管理、考察、帮教等职能。

三、我国缓刑制度的完善

(一)缓刑适用条件的完善

1、缓刑适用条件要详细、明确、具体。缓刑适用条件,即具备哪些条件就可以适用缓刑,这在判处刑罚时对是否适用缓刑起着决定作用。目前我国刑法规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是我国缓刑适用条件。

犯罪情节是指在犯罪过程中体现出来的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对他人的攻击性,以及由于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客观危害和损失,因而在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时应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实际情况。如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较深而且造成了较大的客观危害,仍然对其适用缓刑,则可能丧失法律的公正性。故在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时,考察犯罪情节的主要内容是犯罪人主观恶性以及犯罪所造成的客观危害程度。基于这一标准,成为对犯罪人是否适用缓刑时的考察对象有:(1)能够理解和宽容的犯罪动机。犯罪动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比如,因经济困难而盗窃的犯罪人主观恶性要小于出于贪图享乐和敛财为动机的犯罪人。对于前者可以更多地去考虑适用缓刑,但对后者考虑适用缓刑时,则须慎重考虑适用缓刑可能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后果。(2)过失犯罪。过失犯其实其主观上并不想犯罪,其并不支持危害结果的出现。因此可以相信即使不对其实际执行刑罚,其也不会再去实施犯罪行为,对此类犯罪同样可以更多地去考虑适用缓刑。(3)因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而造成的犯罪。因防卫过当或避险过当而构成犯罪的,其行为人本身主观恶性较小,适用缓刑一般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4)犯罪中止、犯罪预备和某些犯罪未遂。中止犯虽然是在故意心态的支配下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他在犯罪过程中,心态已经发生转变。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表明犯罪造成的客观危害不严重,同样可以考虑去适用缓刑。

悔罪表现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所表现出来的对自己行为的主观心态的外在反映。犯罪行为是已经客观存在的事实,犯罪行为人对这些事实持何种态度,这是刑事审判活动中定罪量刑的一项重要依据。只有犯罪行为人真正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并有消除这种危害性的愿望和表现,才能够说明犯罪行为人已经从中汲取了教训。悔罪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类:(1)以积极的行为减少因其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如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积极进行协助抢救、退赃、消除影响、恢复原状、积极赔偿等等;(2)愿意接受处理、积极配合侦查工作。这包括主动投案自首、揭发同案犯、提供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等情形。

在考察了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后,还应考虑到若对其适用缓刑,将来是否会危害社会。社会危害性是判定罪与非罪的标准,将影响到犯罪行为人应负何种刑事责任和刑罚执行方式,对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性的预测结果关系到缓刑的适用。所以,应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缓刑预测制度,内容应包括:(1)犯罪历史。(2)个人经历。(3)生活环境。(4)对犯罪人适用缓刑可以期待到的效果。如果是真正想通过得到缓刑机会来痛改前非,这种犯罪人一般都会十分珍惜缓刑这样的机会,约束好自己的行为,改过自新,努力去证明自已可以洗心革面,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故可以期待对这类犯罪人适用缓刑能取得较好的效果。(5)一贯品行。(6)犯罪人身体和精神条件。像患病或残疾而丧失犯罪能力的犯罪人,可以多考虑适用缓刑。相反,那些心理变态、情绪难以自我控制,以及具有某方面瘾癖的犯罪人,则容易在不正常心理和情绪的驱使下,或者在某方面瘾癖(如吸毒、酗酒)的控制下再次犯罪。

2、明文规定应当适用缓刑和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以便有法可依。我国刑法应当作出适用缓刑和不得适用缓刑的规定,以便法官在考虑是否适用缓刑时做到有法可依,个人认为,对我国刑法“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改为“应当适用缓刑”的情形,详细表述如下:“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初犯,若真诚悔罪,对其适用缓刑不危及社会秩序的,应当适用缓刑。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初罪,若其真诚悔罪,且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危及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1)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人;(2)属于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而造成犯罪的;(3)犯罪中止的;(4)犯罪后自首并有立功表现的:(5)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6)丧失危害社会能力的聋哑人、盲人及其他病残者。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1)累犯;(2)缓刑或假释期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3)同时犯数罪的;(4)惯犯、教唆犯及团伙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和屡教不改者;(5)犯罪性质严重或影响极为恶劣的。(6)犯罪后拒不认罪的。

3、支持、鼓励法官依法适用缓刑。“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一刑法规定的适用缓刑标准,实际上是由法官根据各方面因素作出的主观判断。作出宣告缓刑的法官,极有可能要面对被判处缓刑的人以后再次犯罪,若因此就归咎于法官的判断失误,就可能会影响到法官对犯罪人宣告缓刑的积极性,从而阻碍了缓刑功能的发挥。因此,鉴于这方面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应当支持、鼓励法官有足够的事实依据令其相信对犯罪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使被判处缓刑人在缓刑考验期间因再次犯罪而被撤销缓刑,也不必追究原判法官判断失误的责任。另一方面还应规定,法官若不按照刑法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人进行审查,在犯罪人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情况下宣告缓刑,致使被判处缓刑的人在缓刑期间再次危害社会的,就应当追究原判法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责任。这样可以监督法官滥用缓刑,增强法官的责任感,另一方面又可以鼓励法官依法大胆地去适用缓刑。

(二)缓刑适用程序的完善

我国刑法有必要增设缓刑适用程序的规定,把人民法院的缓刑裁量权、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发言权、社会的参与权都置于阳光之下,现笔者提一些粗浅的建议:

1、提高缓刑适用的透明度。凡判决缓刑的案件,审判人员应从犯罪情节、犯罪危害、社会影响、主观性等在判决书中全方位依据客观事实进行综合论证,结合公安机关、公诉机关及受害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在法律的准绳下将证据列举分析论证适用缓刑的理由,杜绝暗箱操作。

2、采取有效监督制约机制。法院各级领导要重视缓刑案件的审判工作,制定有关适用缓刑案件的监督办法,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既要加强对个案审理的监督、指导和把关,确保个案质量,也要强化宏观管理,切实控制好缓刑案件的总量和质量。不但要接受检察院的监督,同时还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发挥本院审判监督庭的职能,对缓刑案件定期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增设缓刑听证制度。经开庭审理后,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可适用缓刑的,应举行缓刑听证会。引入缓刑听证制度,使与案件有关的被害人、公诉人、侦查人员及被告人单位、学校、社区管理人员、村民居委会等参与人能够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因为他们与被告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对被告人平时的表现甚至犯罪的基本情况都比较了解,对被告人能否适用缓刑的意见也比较客观,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作为缓刑适用的参考,能提高缓刑适用的客观性和依据性。缓刑听证参加人来自被告人辖区的不同地方,是各种不同意见的代表者,他们可以在对法律负责的前提下,按照自己意愿如实发表意见,这样可能做到有理当面讲,极大地保证程序上的公平公正,进而可以保证实体上的公平公正,使法官作出的裁判更加客观公正,也更能体现民意。再次,尊重了公民的知情权,有利于对缓刑犯的考察。一方面,通过缓刑听证,使被告人所在辖区的公民知道了被告人适用缓刑与否的原因,极大程度地尊重了公民知情权;另一方面,有利于激发被告人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的积极性,使之自觉地参与到对缓刑犯的考察工作之中,从而改变过去对缓刑考察不好执行的窘况,是对缓刑制度的有益完善。

(三)缓刑考察制度的完善

为了充分发挥缓刑在感化挽救犯罪人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缓刑适用的社会效果,现行刑法关于缓刑考察制度的规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1、设立监督考察组织。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专门的缓刑监督组织和专职从事缓刑监管工作,制定规范的考察管理制度,具体负责对缓刑犯的监督考察工作。对具体缓刑的考察,可由县级考察机构直接委派考察人员,专职负责考察工作,并加强与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的联系,积极调动社会监督力量,对缓刑犯进行多形式多渠道的考察、教育和管理,如定期向罪犯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了解其表现情况,联合组织对辖区内的缓刑犯进行法制教育等,同时,我个人认为还应该联系缓刑犯所在地的村居等基层组织做好缓刑犯的安置工作,预防缓刑犯因为无所事事再次产生犯罪的念头。这样既能做到掌握缓刑犯的实时动态,又能做到防止缓刑犯再次犯罪。

2、加强对缓刑执行的监督。缓刑犯交付工作之所以脱节,主要是缺乏监督所致,因此,应尽快完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检察机关对缓刑犯监管工作的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自身要对缓刑执行的监督高度重视,对公安机关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并将此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列入对监所部门的考核范围。

3、完善交付执行的衔接机制。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在交付执行前对在押的缓刑犯采取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以确保交付执行前对缓刑犯进行有效的监管。同时,建立执行回折制度,在法院送达的执行文书上附加执行回折,此回折不是为了证明执行文书是否送达,而是让执行机关将缓刑执行是否落实的情况及时以回折的形式回复给法院,法院收到此回折,确定执行已经落实后完成执行交付手续。另外,应制定制式协助执行通知书,缓刑犯有工作单位的,发到缓刑犯工作单位请其协助执行,没有工作单位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发到缓刑犯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请其协助执行,以便在更大的范围内加强对缓刑犯的考察和帮教。

4、在缓刑犯所在地进行公示。将缓刑犯的罪行、判决结果、悔罪表现在被告人的工作单位、居住地进行公示,说明缓刑犯应当遵守的监督管理规定,发动当地群众协助对缓刑犯的监督和帮教。并在缓刑犯工作单位、居住地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便于随时了解群众意见。

5、建立考察联动机制。对经过批准外出的缓刑犯,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目的地的公安机关予以继续考察,以确保缓刑考察的连续性。另外,采取户籍网络登记,即将缓刑犯的基本信息登记在公安系统的人口信息网络,全国共享,对其进行联网监督。

四、结束语

通过对我国缓刑制度适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后,发现目前司法实践中缓刑适用的盲目性大,有些司法人员对犯罪份子适用缓刑的原因明显存在瑕疵,与法治的要求相差太远。另一方面,有些司法人员对缓刑适用的冷淡态度令人忧心。因此,本文主要针对缓刑适用以及缓刑考察方面进行谈论,对我国缓刑制度提出完善见解,细化缓刑适用条件,规范缓刑适用程序,设置专门的监督考察机构,建立健全缓刑考察制度,充分体现缓刑制度的功能,使公、检、法都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对社会的和谐稳定,更好地发挥缓刑的真实效用。

参考文献:

1、高铭暄:《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9月第一版;

2、高铭暄、赵秉志:《新中国刑法立法文献资料总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2月第一版;

3、马克昌:《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4月第一版;

4、王作富:《刑法完善专题研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第一版;

5、万选才、李海荣:《不断更新缓刑观念,依法扩大适用范围》,《法庭》2004年第1期;

6、赖达军:《适用缓刑须防误区》,《法庭》2003年第8期;

7、阮方民:《对改进我国缓刑制度的两点思考》,《法学》2000年第10期;

8、冉容著:《设立我国缓刑保护观察制度的构想》,《人民司法》2002年第12期;

9、赵小丽:《浅论缓刑的执行》,《江门审判》2004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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