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安全监管新模式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安全监管新模式(精选12篇)

安全监管新模式 第1篇

8月12日, 天津滨海新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了一起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使工业生产、运输、贮存等安全问题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工业企业, 虽然在规模、体制以及管理上存在差别, 但随着生产经营形势的不断变化, 安全生产工作都会出现或面临一些问题, 甚至会引发事故。业内人士认为, 这主要是安全管理职责不落实, 安全管理存在死角、盲区, 安全规章制度执行不严、不到位, 隐患排查治理不细、不实等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特别是一些高危环节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如果不是及时发现和处置, 后果不堪设想。

我国工业生产设施审批的要求非常严格, 但为什么这么严格的管理体系, 还是频出事故呢?很多事故之后的调查显示, 往往是一个小疏忽最终酿成严重的大事故。“防患于未然”才是重中之重, 预防化工安全事故就是要让人人都按照规定和制度去做, 不敢说百分之百不出事故, 至少安全是有保障的。“互联网+”凭借着自身优势和外延优势催生社会变革和管理变革, 毫无疑问, “互联网+”在安全生产的前期有效预防、中期的合理监管、后期的快速处理方面都有着巨大的潜力和意义。

“互联网+”在安全生产的前期有效预防、中期的合理监管、后期的快速处理方面都有着巨大的潜力和意义

建立“非现场监管中心”, 借助互联网手段整合各级资源, 让政府和企业在安全生产上互联互通, 同步实现政府信息流向企业的“无遗漏”传达, 以及企业情况流向政府的“无盲区”反馈, 以此双向打通安全生产的信息“经脉”

技术手段很重要信息“经脉”要畅通

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 没有终点, 成绩只能代表过去。企业生产要确保安全, 从根本上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就不能片面依靠完善规章制度和提高责任心来保障安全生产, 而必须以可核查、可监督的技术手段为保障。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 完全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这一特定要求。在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中, 应优先实施“互联网+安全”。

“互联网+安全”包括几大方面:互联网+危险品安全。从制度上规定所有危险品必须使用统一的电子标签, 依靠自动识别实时掌握危险品的运输、存储情况, 并通过保密网络随时向安监、公安和消防部门报备。所有危险品仓库必须安装电子监控装置和形成安全监管局域网, 并与政府的安全监管网络连接, 随时接受核查;互联网+设备、生产安全。所有与公众安全关系密切的电梯、大型游乐设备等民用设施, 都要在关键部位安装传感器。由市场厂家负责远程监控。而工业生产企业要组成由监控平台、大数据系统、企业生产设备监控端及顾问专家系统组成的安全监控体系, 实现数据信息零错漏对接, 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早期排除, 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互联网+公路安全。由于主要依靠技术和司机的责任心保障安全, 我国的交通事故绝大部分集中在公路交通。对症下药, 应要求所有营运汽车, 特别是货车和大客车, 统一安装电子监测装置, 一旦发现超载、酒驾、疲劳驾驶和违规运输危险品, 就立即报警和自动停车等等。

当前, 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都在转型升级, 安全生产监管也要随之转型升级。要彻底扭转过去“事故驱动型”管理模式带来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弊端, 将监管模式转型升级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模式, 并根据风险分析评估的情况灵活调整干预力度, 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常态化”管理, 有序化解事故风险, 力促事故下降。

以“互联网+”思维和手段来破解安全生产监管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通过提高监管透明度, 提高企业履行主体责任透明度, 全面提升监管的有效性。建立“非现场监管中心”, 借助互联网手段整合各级资源, 让政府和企业在安全生产上互联互通, 同步实现政府信息流向企业的“无遗漏”传达, 以及企业情况流向政府的“无盲区”反馈, 以此双向打通安全生产的信息“经脉”。

云平台实时监管企业安监零对接

面对安监人员少而企业众多的情况, 江门蓬江安监局找到的办法就是以智能网络“互联网+安全”的方式来建立安全生产新模式。

每位安监员和企业安全员的手机上都装有一个APP软件, 把企业和安监部门实时联系了起来, 安全动态实时掌握。点开手机上的APP, 手机屏幕上立刻呈现出巡查结果、整改事项、日常自查、现场汇报、即时沟通等几个板块。通过这个APP, 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可以将现场情况随时随地上报安监部门, 如正在举行的安全培训或应急演练, 还可以将带有视频、照片、文字、地理位置的报告第一时间传送给监管人员, 并实现与监管人员的交流互动。

目前, 此云平台的“企业库”已经收录了2590家大中型企业的安全信息, 包括一些重大危险源。结合地理信息技术, 他们绘制出蓬江区的“安全地图”, 所有企业、危险源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信息都清楚地标在电子地图上。

在生产过程中实现全程监管、实时监管, 只有依靠网络技术才能做到。如通过云平台在线监管, 安全责任可落实到企业的具体岗位上。这种改变可以更加突出安监部门的引导作用, 而不同于以往的寄希望于强力监管。相较于安监人员, 企业员工更熟悉自己岗位的安全隐患, 检查时间更充足, 发现问题的概率当然要高很多。

通过云平台在线监管, 安全责任可落实到企业的具体岗位上

依靠最新的“互联网+安全生产”模式, 蓬江区安监局已经初步建立了当地的安全大数据。有了足够的信息量, 安全生产分析才能更到位。安全地图上辖区内的危险源信息一目了然。分析云平台上的安全数据, 再结合季节、天气、粉尘指数等等, 可以准确地做出安全预警。

应用此平台的某企业设备管理负责人表示, 云平台大大降低了他们的安监成本, 节省了时间, 提高了检查效率。“以前安监部门巡检, 发现安全隐患后又是面谈又是打报告, 往来要跑好几趟, 整个过程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而且我们每天的工作任务又比较重, 根本忙不过来。现在我们隐患排查、整改信息就通过这部手机实时上传, 安监局实时监控, 以前排查出个别技术难题, 公司还要请外地的专家过来, 耗时长, 代价高, 如今这个APP上就有实时的专家服务, 确实方便不少。”

安全生产新模式——“互联网+安全”

破解安全生产难题“互联网+”还需合力

据悉, 如今在国内许多地方, “互联网+”思维和手段已逐渐被应用到安全生产监管当中。通过建立监管信息大数据系统平台, 不仅可以有效解决监管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而且能够提高监管透明度和企业履行主体责任透明度, 从而显著提升监管的长期性和有效性。有了“互联网+”是否就意味着高枕无忧?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虽然顺应潮流, 充分利用“互联网+”能使安全生产工作做得更好, 但更多的还得靠企业、职工和市民共同形成合力。

“互联网+”被应用到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的好处很多, 但企业在软硬件方面的一次性资金投入也很大。在万众创新观念不断深入之际, 面临生产安全必须有所保障的迫切形势, 相关部门不妨通过政策扶持等方式, 引入“互联网+”安监设备创新企业, 为当地企业提供性价比更高的升级解决方案。诸多观点认为, 需要大力推广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互联网+安全生产宣传。为实现安全生产理念全面覆盖和普及, 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模式, 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 将“微宣传”作为接地气、连民心的重要创新载体, 创建了安全生产公众微博、微信。每天通过微博、微信平台, 以漫画、视频、图片、短文等形式, 做好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监管工作动态发布等宣传工作, 用指尖上的沟通互动, 打造出安全生产“微宣传”新模式。

充分利用“互联网+”能使安全生产工作做得更好, 但更多的还得靠企业、职工和市民共同形成合力

二是互联网+安全生产大数据库。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的科学性、高效性, 有效地将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管理系统、各类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重大危险源申报管理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信息报送系统、培训系统、应急预案与应急资源数据库管理系统等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进行资源共享和资源整合, 融合形成安全生产大数据库, 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可靠的信息数据支撑。

三是互联网+安全生产监控平台。积极打造省、市、县3级联网的安全生产综合监控平台, 建设专门的安全生产视频监控室, 将重点行业、高危行业现场视频监控纳入安全监控平台, 实现24小时不间断全方位跟踪监控, 强化现场作业生产安全实时远程监管, 同时, 也有效提升了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能力。

四是互联网+实时动态监管。充分利用安全生产微博微信、安全生产大数据库、安全生产监控平台, 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时交流、预警、监督、执法、曝光。由于消除了距离限制因素, 随时随地、每时每刻都是安全监管第一线,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反应速度更加快捷, 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更加快速, 安全隐患消除更加有效, 安全监管效率倍增。

谈谈创新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模式 第2篇

谈谈创新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模式

摘要:为了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本文从剖析基层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着手.提出四项对策:首先要增强监管意识,其次建立和健全监管机制,三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四是创新安全监管思路,从而推动基层安全监管工作的健康发展.作 者:吴仁龙 作者单位: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安监中队期 刊:中国科技财富 Journal:FORTUNE WORLD年,卷(期):,“”(14)分类号:X9关键词:安全生产 监管模式

地方国资监管与运营新模式 第3篇

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新模式

国有资产是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物质基础。在国资委成立之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国有资产委托代理关系不清,政府作为出资人的职能被肢解,国有资产多头管理,如:计委管立项,经贸委管企业日常运营,组织人事部门管国企高管任免等,管人、管事、管资产相互独立,国有资产监管组织结构在设计上存在严重的先天缺陷。二是政企不分,政府依然是以行政手段取代市场机制去指挥企业的日常运营,而该管的又没管好,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处于失控状态,对一些明星企业的领导人员监控几乎成了真空地带,由腐败、失职渎职、官僚主义等原因导致的乱投资、乱借款、乱担保问题突出,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损失。这种状况随着国资委的建立并运行而逐年改观。

党的“十六大”以来,为实现“国资监管上水平,国企发展上新台阶”的目标,各地都积极进行了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方式的有效探索。总结上海、重庆等地的成功实践经验,“地方国资委——资产经营一体化集团公司——投资企业”的三级管理模式被证明是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与运营的新模式。

国有资产监管与运营新模式

我国国有企业资产属于全民,但公民不具备初始委托人资格,所以由国家代表公民行使资产所有权成为必要。国家作为政权组织,其目标函数不可能是单一的经济目标,所以国家直接经营企业不可能实施单一的经济行为,从而导致政企不分的情况屡屡发生,这就要求在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设置中间环节,用以隔离国家多重目标对企业行为模式的影响,从而解决国有企业中社会目标与经济目标的矛盾。

新模式的三个层次关系是以资本为纽带的纵向隶属关系,这种国有资产监管与运营新模式,在上层实现了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资产所有者职能的分开,在中层能够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与国有资产经营职能的分开,在下层实现了国有资产终极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开。

“国资委——资产经营一体化集团公司——投资企业”的三级国有资产监管与运营模式,从治理结构来讲,由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集团公司董事会按照出资人的战略意图和市场情况制定公司发展规划,集团公司经营班子执行董事会的规划决策,并对董事会负责。通过层层授权,并建立责任制度,能够解决国有资产责任者缺位的问题,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好所有权、放开经营权、行使宏观调控权的改革要求。

新模式的优势与特点

新模式具有三大优势或特点。

实现国家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的分离

对于整个国家的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管理,属于国家的行政权力,其职能目标是追求社会效益的实现。而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职能并非涉及全社会的所有资产,仅仅是针对国有资产的职能,其职能目标主要是追求经济效益的实现。将这两种不同性质、不同作用范围、不同目标的职能相互混淆,则是导致企业行为行政约束和政企不分的根本原因。而新模式首先将这两种职能相分离,分设不同的机构进行经营和管理,政府专司社会经济管理职能,而把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从行政职能中脱离出来,成立专门的国资委独立行使。

国资委作为对国有资产实施管理职能的组织,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与从前的行政主管部门相比其权责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他可以拥有如授权经营、稽查审计、监督、约束、仲裁以及协调等权利,但绝对不能干涉企业的日常经营。国资委管到什么层面,哪些该管,哪些该放,都必须以法规和政策进行制度化、规范化,保障监管行为的规范。

国资委与资产经营一体化集团公司之间不是行政隶属关系,而是出资者与企业法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国资委集中于对其负责范围的国有资产经营者进行监督与管理,但仅从价值总量上考核下属资产经营公司的保值增值情况,而不能干涉企业具体事务,这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附属行政的状况。

国资委主要的工作目标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结构调整,二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三是履行出资人职责。具体以健全规章为切入点,建立和完善国有資产监管体制;以经营业绩考核为抓手,层层落实保值增值责任;以财务监督和风险控制为重点,强化出资人监管;以股份制改革和董事会建设为着力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加强职代会建设为重点,推进职工民主管理。这样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得以基本建立,出资人监管得到强化,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实现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经营职能的分离

国资委通过建立完备的制度体系和监督执行体系来规范企业行为,实现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国有资产经营一体化集团公司则履行国有资产经营职能,从而解决过去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和经营职能不分的弊端。首先,国有资产经营一体化集团公司是由国资委授权专门经营国有资产的赢利组织,它不是行政机构,而是以国有资产为营运对象的企业法人,它以法人资格对国有资产投资运营结果负责。其次,国有资产经营一体化集团公司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备可行性,它具备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一是投资是市场行为,具有自主性,集团公司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进行投资决策,能够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投资效率。二是资本具有可流动性。国有资产作为资本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投资入股,还可以通过股票上市或产权交易中心转让股权,向效益好的企业流动。集团公司可以通过兼并、重组、合资、整体出售、股份制改造、租赁等多种方式对下属投资企业实行规范化改制,对长期经营效益不佳的一般竞争性小企业实施产权出让,关闭没有实际经营的企业,进一步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三是承担国家社会目标的投资具有补偿性,国有资产经营一体化集团公司承担社会目标的投资,则国家要对投资者以相应的政策补贴或政策优惠。

以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企业为依托成立的大型企业集团,经营主业、发展方向和发展任务更明确,不仅有利于调整国有资产存量、优化资产结构,同时,通过重组整合,国有资产进一步向支柱产业和优势企业集中,行业集中度提高,国有企业的综合发展优势逐步显现。整合后的国有企业集团能更好地在区域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过程和企业实现科学性跨越发展中发挥带头作用,成为地方国民经济的主力军。

通过大力促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发展,能够优化企业法人治理机制。针对部分国有企业产权归属单一,内部治理缺乏制衡和激励机制,导致无论实行内部监督、外部审计,或者独立董事制度,都难以根本解决国有企业效率和效益低下的问题,所以,国有企业产权改造一定要向混合所有制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方向发展,通过引进战略伙伴或转让部分股权等切合企业实际的方式,推动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向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公司制改革,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促进企业尽快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同时,在多元化的产权主体下,在其他股东的约束和监督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可以不断优化。20世纪70年代末撒切尔政府成功医治英国国有企业效率和效益低下的所谓“英国病”时,多元经济是其重要的法宝。

促进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共同发展

实践证明,新模式为国有企业激发了新的活力,形成了责任落实和压力传递相统一的工作机制,极大调动了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的积极性,使国有经济得到了快速健康发展。同时,政府对过去由国有独资垄断的领域实行开放,积极支持非公企业入股和参与国企改革,从而也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共同发展。

以西部内陆的重庆市为例。重庆实行国资委、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和国企三层国有资产监管与运营新模式。自2002年开始,重庆陆续成立了“八大”国有建设性投资集团,把原来政府直接举债为主的投资方式,转变为由投资集团向社会融资为主体的市场化方式,从根本上改变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体制,形成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格局,这八家投资集团的总投资占到了重庆基础设施总投资额的75%,成为重庆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的主力军。2002年,重庆市的经营性国有资产1 700亿元,到2010年末,国资委所属企业资产总额达到1.25万亿元,在总量大幅攀升的同时,资产结构分布、赢利能力等方面也更加合理。重庆国企在自身高速发展中,注重与民营经济的互动发展,积极支持非公企业入股和参与国企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共同发展,形成了“国民同进”的发展新格局。直辖时,重庆非公有经济占GDP约26%,到2010年非公有经济占GDP的比重已上升到60%。国有企业非公权益比重已达40%,有8 675个非公企业与国有企业形成产业链服务关系。

再以东部沿海的上海市为例。上海撤销行业主管局,成立国资委,将19个行业主管局或行政性公司改造为由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控股公司和集团公司,基本形成了 “两级管理、三个层次、三个体系” 国有资产监管与运营管理架构。两级管理指市、县区两级,三个层次指市国资管理委员会、40家国家独资控股公司和集团公司、1万余家控股持股企业,三个体系指管理监督和运营体系。该管理架构较好地解决了政企责权不清、国资多头管理、条块权力分割的问题,使国有资产在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行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方面有较大突破。2003年至2010年底,上海市地方國有资产总量从6 203亿元增长到14 000亿元,增幅为126%;全市GDP从2003年的6 250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16 872.42亿元;非公经济增加值从2003年的1 727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8 334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3年的27%提高到2010年的49.4%。

上海、重庆国有资产监管与经营的情况具有代表性。新模式在增强地方国有经济的影响力、控制力和带动力,使国有资产得到保值增值的同时,整体社会经济也得到良好的发展,地方经济竞争力大大提升。

完善新模式的配套改革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经济体制的约束,因而新模式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必须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套、相衔接,需要与财税、金融、投资、社会保障、舆论体制等项改革配套进行。当前尤其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建立和强化约束机制

如何在国有资本的流动过程中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这需要建立并强化企业的约束机制,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一般来说,有效的约束机制,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尽快形成和推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效益考核指标,完成产权登记和规范产权交易行为,通过清产核资、土地估价、价值重估,摸清企业家底并为规范产权变更和交易行为打下基础;强化对企业经营者的全面科学考核、评价与监督指导。通过完善具有自我激励、自我约束机制的国有资产基层经营主体,使经营者收益同国有资产收益呈正相关,这可以促使经营层人员在追求利润的同时,按资产保值增值的总目标行事。

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职业经理人的缺乏,一直是制约国有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国有企业的高管行政化倾向非常明显,习惯把自己看成是官或者想当官,干着商场,盯着官场,如此必然要错位,当然也难以成为职业经理人。而没有一支高水准的经理人队伍,现代企业就难以真正建立,这迫切需要建立职业化的经理人制度。

首先,要建立市场化的聘任制度。遵循市场原则,根据企业需要确定对职业经理人在素质和能力方面的要求,按照任职资格要求挑选职业经理人;根据职业经理人市场的供求状况、市场价值确定其薪酬,实行薪酬市场化;建立起完整的职业经理人进入和退出机制。

其次,建立科学化的激励和约束制度。一方面,建立科学、完善的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经营业绩的科学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职业经理人的去留、升迁以及报酬紧密挂钩,这种挂钩需要真正落实到行动上。另一方面,建立科学、严密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约束和监督机制应本着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确保职业经理人行为的规范化。

增加国有资产管理与经营的公开透明度

因为国有资产是全民所有,公众对其拥有无可争辩的知情权,理应置于全民的监督之下。这就必须增加对其管理与经营状况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行阳光管理和阳光经营,尤其是当前公众反映突出的热重难点问题,更应该优先做到公开透明。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在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过程中的违规违法和暗箱操作行为,有效减少国企高管腐败和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企业管理与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化解公众的误解,增加公众的信任,推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健康向前发展。

探索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新模式 第4篇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到人体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历来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近年来,上海市总工会借助工会基层网络优势,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开展了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及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使全市食品中毒发生率逐年下降[1]。这项工作对推进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规范化建设,维护职工基本权益,保障广大职工和农民工的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起到积极作用;同时,这也是工会组织发挥社会保障的重要职能,对于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新模式具有意义。

1 食品质量与安全形势严峻

20世纪后期,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推进和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许多未曾预料的问题在人类食物链中不断涌现:原料生产中的农药、化肥、激素的大量使用等;尤其在近年来,一些国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如2003年发生的美国疯牛病疫情、2008年至今波及全球的禽流感事件等。说明食品的质量与安全问题成为威胁人类生活生存的重大问题,引起了世界范围的关注,各国政府也因此加大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举措。

我国食品企业始终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据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专家预测,到2020年左右,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将增加3倍,突破3万亿元大关,成为中国第一大产业[2],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与此相伴随的,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也日趋突出。从2008年下半年到2009年上半年,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中的三聚氰胺事件、蒙牛OMP事件等,反映出食品安全性问题不仅危害着人民的身体健康,而且已经成为制约农业和食品工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发展。

2 分析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加强监管力度是有效措施

产生食品安全隐患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因素。具体到我国食品行业情况,食品安全隐患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

2.1 从食品生产源头上观察

我国是世界上化肥、农药施用量最大的国家[3],氮肥(纯氮)年使用量大于2500104 t,农药超过130104 t,它们造成了大量食品被污染,使蔬菜、粮食中农药残留超标。而用于“催熟”水果等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后,会造成性早熟、性别特征不明显等人体发育异常现象。这些肥料、农药、饲料添加剂、动植物激素等的广泛使用,在促进农产品产量大幅度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隐患。加之工业“三废”和生活垃圾对农业生产环境的污染,农药残留、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导致的农产品污染和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

2.2 从我国食品生产企业规模、技术等方面看

由于我国食品企业行业准入门槛低,在我国食品生产企业中,中小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居多数,其食品危害事件频繁发生。例如,浙江省发生的白砂糖中添加“吊白块”案件、广东劣质大米案件、杭州和广东的瘦肉精等性质较为恶劣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等等。调查诸多案件,这些中小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共同的问题在于:工艺和设备落后,技术水平较低,检验手段不齐,法律意识不够,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条例、标准的自觉性和力度不大等。

不难发现2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在食品的生产、管理和流通等环节中,食品质量控制技术人员严重缺乏或受水平及能力的限制,不能保证各项检测指标符合相关食品质量标准;另一方面,食品安全的政府职能部门对食品行业监督管理的执法力量、力度不够。这是造成今天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

从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系统的一项调查报告得知[4]:至2006年底总量为63 633人,其中行政机构44 234人,占69.5%;事业单位19399人,占30.5%。显示,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人力资源数量上基本可以满足需要。然而问题在于行政机构人员学历构成不平衡,与省市级行政机构相比,县级行政机构人员学历水平偏低,学历在大专(中专)及以下者占到60%。说明我国目前从事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基层人员的技术力量薄弱,执法能力存在明显不足。

当前食品安全的形势严峻,对食品安全监管具有高质量高标准的要求和肩负以艰巨的工作任务。笔者认为:除增加食品安全监管高层次人才的配置外,积极开展在职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是目前可采取的有效措施,也是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保证。例如:通过系统内部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大监管力度;联合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或其他社会力量,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普遍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这对于在现有基础上,改善食品安全局面,提高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的执法力量无疑是一条有效途径。

3 结合上海地区食品安全现状,采取积极措施并获得成效

近年来,随着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和国际形势的风云变换,食品的质量与安全问题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政治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上海作为中国的国际化金融中心,尤其在2010年的上海世界博览会即将来临之际,抓好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控制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更凸显其重要性。为此,上海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人员把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看作一项十分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已经启动相关的立法和培训工作。

与全国的食品生产、流通及消费行业相比较,上海地区有相似之处,也有自身的特点。上海存在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小企业居多、集中化程度不高、管理水平低下、质量保证体系不够健全、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的状况,尤其是目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遍缺乏对农产品原料检验把关的能力,种植、养殖源头的风险因素很容易成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隐患。上海市是中国人口最密集的大型城市,拥有2000多万人口,加之,上海是全国乃至国际化贸易中心的地位,因此,生活必须的餐饮业非常发达,且经营档次呈现多样化。前几年,食品安全不良事件发生较多集中于食品加工中小企业和餐饮业,其中,企业职工食堂发生集体中毒案件影响更大。分析以上情况,不难总结:在上海市的食品安全监管现有的基础上,借助其他方面的社会势力,普遍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是增强监管力量的有效措施之一。

基于上海市总工会的重要职能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保障职工生活安全,以及上海市工会基层网络的优势,自2006年以来,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开展了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及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成效显著。此项工作覆盖全市区、县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建筑工地职工的食品安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现象,食品中毒发生率3年来逐年下降[1]。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总工会沪食药安[2008]220号文[5]中,对“组织开展2008年企事业职工食堂、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从组织领导、工作目标、时间安排、重点检查对象、检查安排和工作要求以及信息上报与评比表彰,均有严密部署。在近4年的专项检查工作,通过摸底调查、培训与监督管理,深入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促进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预防和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思路,努力构建长效监管新模式等均见成效。

4 结论

2009年是上海迎世博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巩固和提高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成效的一年,食品药品的监管任务将更加繁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上海市总工会认真总结几年来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谋划,统筹部署,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笔者认为,“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意义在于:①结合区域特点和工会基层组织网络优势,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效率,为我国探索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思路,构建长效监管新模式具有重要意义;②充分发挥我国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维护职工基本权益,保障广大职工和农民工的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对改善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③有利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提高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总之,“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将对提高我国人民身体健康素质,维持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张路.市食品药品局和工会展开“世博食安二号行动”《劳动报》,2009-08-29(7).

[2]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业建设规划,www.sddfvc.cn.

[3]樊百华.超量使用农药化肥问题.《中国乡村发现》,2008-05-14.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网址:http://www,zgxcfx.com.

[4]兰雪.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现状研究.山东大学,2008.

东宝区探索县级会计建账监管新模式 第5篇

近年来,东宝区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探索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机制,对会计建账监管工作进行了有益尝试。2006年3月,该区全面启动了会计建账监管工作,全区应纳入建账监管的单位1887个,其中,企业1656个、行政事业单位130个、民间非营利组织101个。截止目前,全区1081个单位实现了规范建账。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实施。一是成立机构,强化职能。将局机关原会计科撤销,成立了东宝区会计管理局,负责全区会计监管工作,会计管理人员由原来的4人增加到16人,有效增强了会计管理力量。同时,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在乡镇财政所现有工作人员中,考核组建了乡镇(街道)会计专管员队伍,将优秀的业务人员充实到会计管理工作一线。目前,各乡镇财政所配备了3名以上,街道财政所配备了5名以上会计专管员。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直和乡镇分别成立了由政府领导牵头,财政、工商、税务、民政、审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建账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建账监管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同时,明确了各部门在建账监管中的职责,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全区建账监管工作顺利实施。2.加强培训,大力宣传,夯实工作基础。为了使各乡镇会计专管员能尽快进入角色,多次组织学习培训,学习内容包括《荆门市建账监管办法》、《会计基础》、《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等方面。为了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聘请了专家和教授进行授课;为了确保学习成效,培训结束期间,对所学课程进行了测试;为了扩大影响,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坚持多管齐下,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媒体宣传。通过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荆门市建账监管办法》,确保政策家喻户晓。二是会议宣传。全区9个乡镇(街道)财政所分别组织召开了由建账监管对象参加的动员会,会上组织企业法人和各单位负责人及会计人员学习了建帐监管文件及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三是上门宣传。通过办专栏、拉横幅、刷标语、上门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将政策送到监管对象手中和家门口,进一步扩大了宣传效果,为建账监管工作的顺利推行打下了坚实基础。

3.加强合作,建立平台,构筑监管体系。一是认真搞好调查摸底。加强与工商、税务、民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以相关部门提供的原始资料为依据,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对全区企业、民间非营利组织和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并对其基本情况和财务经营状况进行了逐一登记。在登记过程中边宣传、边摸底、边登记、边建账。二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与工商、税务、民政等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设立建账监管信息管理员,随时与各自分片负责的业务管理人员交流信息,并根据其职责在授权范围内分别录入和更新查询单位的基本情况。通过信息平台建设,使建账监管工作做到了“三个结合”,构筑了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增强了监管力度。即将建账监管与工商税务登记相结合,从源头促进建账监管工作的开展;将建帐监管与税收征管相结合,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时,要求企业必须建账,所建帐薄必须是财政部门监管的帐薄;将建帐监管与税务稽查相结合,在税务稽查过程中,以财政部门认可的监管帐薄和会计资料为依据,对设置“账外账”和账薄不建全的严肃查处。4.加强督办,严格考核,确保工作成效。一是定期对各乡镇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交流和分析建账监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拟定下阶段工作措施。二是组成考核专班,定期对乡镇(街道)的会计建账监工作进行检查、督办。三是制定了建账监管工作百分制考核办法,将建账监管工作纳入各乡镇、区直单位量化考核,考核成绩前列的予以奖励,居后的予以通报批评。2006年,组织专班分两次对全区130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考核,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有46个,得分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有79个,得分在80分以下的有5个。对考核得分在前5名的单位予以了3000元—10000元的资金奖励,对得分后5名予以了通报批评。

通过一年多的规范运行,全区会计建账监管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基本杜绝了账外账和做假账现象,对促进税收征管及源头治腐、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促进了会计法规深入实施。建账监管推行过程中,要求建账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法》及新会计制度,否则,不予登记注册,使建账单位对会计法律法规有了进一步了解,促进了《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会计法规的深入实施。理顺了单位财务管理秩序。做好会计建账监管是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载体,是理顺单位财务管理秩序的根本途径。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对单位会计岗位的设置,会计人员的上岗资格,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各个环节的严格把关,进一步理顺了单位财务管理秩序。

改变了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实施建账监管,企业可以根据会计账簿、报表提供的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做出科学决策,进一步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辖区内一些小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新办企业意识到建账监管的好处后,都主动要求建账。如辖区内顺航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自主接受建账监管后,该公司经理刘宏培认为建账监管是降低企业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环境,提高企业效益、促进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不仅自己积极主动加入,还动员同行纳入会计建账监管。

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实施建账监管后,税务部门通过真实的财务收支情况,掌握了详细可靠的税收资料,在税收征管上做到应收尽收,有效堵塞了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主体税种的流失。如2006年对辖区内的小煤矿、石膏矿、碎石厂实施建账监管后,资源税、所得税、增值税当年增收120万元、93万元、102万元,增长幅度均高于上年同期10个百分点以上。

提高了会计从业人员素质。通过大力推行会计建账监管,使会计专管员对各行业、各单位的会计管理工作有了全方位的熟悉了解,会计专管员自身素质不断提升。同时,实施建账监管,对各单位、各企业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要求更加严格,相关人员必须具备过硬的业务知识,并通过严格的测试才能获取上岗资格。一年来,全区主动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的人员达268人次,比上年增加近180人次。

新的会计监管模式对规范地方财经秩序,促进良性会计管理机制的形成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如不予以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必将影响会计监管质量。1.法律法规依据不健全,执法手段弱化。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对会计建账监管缺乏明确的执法依据,加之建账监管工作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分别组织实施,碰到有些不愿意纳入建账监管范围的钉子户,县级会计管理机构只能靠说服教育,对不纳入建账监管的企业无能为力。执法手段的弱化,给县级建账监管工作的全面实施增加了难度。

2.会计专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监管质量不高。建账监管重点在于“监管”,只有加强监管,才能实现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目的,要想在“监管”上取得成效,必须依靠一支过硬的、高素质的会计专管队伍。目前,辖区内会计专管人员,特别是各乡镇会计专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他们中有部分是“半路出家”,以前都是农税专管员,虽然培过训、拿过证,但缺乏实际业务操作经验,一时难以胜任监管工作;另外一部分专管员虽然以前一直从事会计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等较为简单的会计业务较为熟悉,但对企业单位等较为复杂的会计业务基本上是“半生不熟”,监管起来还有一定难度,影响了建账监管整体水平。

3.监管部门管理体制不顺,难以形成监督合力。建账监管作为一项政府管理行为,必须依靠财政、工商、税务、民政等部门相互协调、互相配合、齐抓共管,才能将工作抓向深入、抓出成效。由于工商、税务等部门管理体制不顺的原因,目前,建账监管工作基本上处于财政一家管理的孤立状态,虽然有联合行文,但在组织实施中难以形成合力,部门联合监管的效用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至使建账监管难以监管,难以出成效。譬如,东宝辖区内的企业,有部分属区税务部门管辖,有部分属市直税务部门管辖,还有部分属与东宝相邻的掇刀区税务部门管辖。管理较为分散,加之辖区内的企业较多,导致部门之间协调难度加大,协调效率不高,直接影响建账监管工作质量。4.少数单位和企业法人认识不高,监管薄弱点依然突出。对个体私营经济实施会计建账监管,堵塞漏洞,实行源头治税,不但必要,而且必须。从目前情况看,在建账监管推进过程中,少数企业法人心存疑虑,一时难以转变观念和认识,对建账监管不理解、不配合、不支持,给工作带来了一定阻力,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的会计建账监管基本处于“真空”状态,既是目前工作的薄弱点,又是个工作难点。一方面由于大多数个体私营经济的业主法律意识淡薄,对会计建账监管存在抵触情绪;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县(市)区一级个体私营经济的规模小、家底薄,多数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本生产和经营,一般不设会计,更不建账,税务部门实行定额收税,会计建账监管难度大。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县级会计建账监管工作,建立新型高效的监管模式,建议省、市联动,出台过硬政策、采取过硬措施,在全省范围内整体强力推进。

1.强化宣传培训。在宣传上,省、市各级要加大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县级财政部门要采取印发宣传手册、上网公开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企业单位认识,变被动建账为主动建账。在人员培训上,省财政厅可以综合各地情况,建立培训基地,在各地有选择性地培训1—2名会计监管工作方面的业务骨干,通过骨干引导、以点带面,促进各地会计专管人员素质的整体提高;县级财政部门要建立下辖区内会计人员培训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辖区内各单位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强化企业、单位会计人员素质,提高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水平。

2.加强部门协作。出台相关办法,将企业会计建账监管情况纳入税务部门税务供票、税务登记和工商部门年检审查的主要内容,未纳入监管的,税务、工商部门一律不予办理相关业务,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一是加强与工商部门协作,对没有履行建账监管者不予办理工商登记和年检,扩大建账监管覆盖面;二是加强与税务部门协作,对没履行建账监管者不予受理纳税登记,不能领取税务发票,排除多套账、假账的干扰,强化税收稽查,防止“跑冒漏滴”;三是加强与各商业银行协作,对没有“惟一合法账簿”的企业一律不予受理贷款。单位贷款,必须提供盖有财政部门建账监管印章的合法会计账簿供银行审核。除此之外,还要加强与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建立“依法建账”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加大违规违纪处罚力度,彻底根除“账外账”、“做假账”、“不做账”的顽疾,为会计信息完整真实提供有效的法律保证。

安全监管新模式 第6篇

陈志卷 肖建华 南开大学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对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完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系已成为学者与政府部门高度关注的课题。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发生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的任何环节,因此食品物流安全对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食品物流涉及到多环节、多层次和多领域,任何一个环节的安全风险都会沿着食品供应链逐级传递,因而食品物流安全监管应涵盖“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品供应链的所有环节,研究我国食品物流安全政府监管模式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但是以往的研究往往侧重于法律、法规、标准及组织体系的构建,缺乏系统的结合实践从食品物流的各环节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根源进行分析。因此,本文的研究以食品物流为切入点,通过完善食品物流过程的政府监管模式来达到保障食品安全的目的。

一、我国食品物流安全政府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食品物流安全是指食品从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到消费整个流动过程需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食品物流安全按监管的主体不同,可分为政府监管和非政府监管两种模式。在我国,食品物流安全的监管主要是政府监管模式,即政府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对食品的市场准入、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多个涉及食品物流安全的环节进行直接监督与管理,从而来保障食品安全和食品市场的稳定运行。目前,我国的食品物流安全政府监管模式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真空”与“交叉”监管并存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分工目前正处于新的《食品安全法》颁布后的过渡时期。目前基本沿袭着食品安全分段管理的模式,在种植养殖、批发零售、餐饮加工等环节由不同的政府机构负责监管,其中农业部门、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部门、商务部门分别负责食品供应链的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而工商行政部门负责各个环节经营主体的经营执照颁发(经营许可),卫生部门除控制卫生许可外,同时按照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实施对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此外,海关、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部门同时监管进出口食品安全。具体职能分布由表1列出。

这种模式存在政府职能界定不清,“交叉”与“真空”监管问题突出。如如集散批发环节的渠道参与主体批发市场,对其进行监管的部门包括商务、食药管理和卫生等部门,造成严重的“交叉”监管;而食品加工环节的渠道参与主体食品加工企业,在其食品添加剂使用过程中并未得到政府的有效监管,造成滥用问题突出,形成监管“真空”。

(二)食品市场准入机制不健全

食品物流安全监管主要涉及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准入制在食品物流安全监管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食品市场准入机制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生产环节的市场准入、流通环节的市场准入及加工环节的市场准入。食品生产环节的准入制度主要包括产品认证、农资投入品准入管理和产地准出制度;食品流通环节的准入制度主要包括绿色市场认证、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和大型市场自主检测;食品加工环节的准入制度主要包括QS产品认证、HACCP认证、ISO质量标准认证、食品卫生许可证。

虽然我国已制定的食品物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名目繁多、涵盖范围较广,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1)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并未形成严格意义上的市场准入制度。例如食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认证不具有强制性;流通环节中索证索票和销售台帐制度虽有强制性,但目前尚形成统一标准;购销台帐仅为形式上的质量跟踪服务;(2)大型市场的自主检测缺乏客体持续监督和主体积极性,缺乏规范的制度;(3)加工环节尚未形成强制性市场准入和非强制性准入相结合的市场准入制度。

表1 我国食品安全主要职能部门分工情况

(三)食品物流安全综合管理与协调机构缺乏权威性

《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国务院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食品安全委员会,并且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的食品安全综合管理与协调职责。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部门之间权责利益矛盾的存在,卫生部门并不能发挥权威主体的作用,不能严格规定和划清各个部门的监管区域,导致合作协调机制缺失,责任体系和追究机制不健全,使得食品安全的链式供应与食品监管部门各自为政之间的现状依旧存在。

二、美欧食品物流安全政府监管模式

食品物流安全政府监管模式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和基础,与我国实行的“分段监管”相对应的是“统一监管”,主要包括以美国为代表的多部门分工监管、共同负责的食品物流安全政府监管模式、以欧盟为代表的由单独政府部门进行统一监管的食品物流安全监管模式。

(一)美国食品物流安全政府监管模式

美国食品物流安全采用政府多部门分工监管、共同负责的监管模式。美国在食品物流各环节中涉及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能机构达20多个,但起主要作用的有美国农业部下的食品安全检验局(APHIS)、卫生部与人类部下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和环境保护署(EPA)。此外,海关、司法部、联邦贸易委员会等机构也不同程度的承担了对食品物流安全的监管职能。同时,美国的食品物流质量安全具有强大的法律支撑,相关法律条例多达35种,其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在综合法律中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对食品物流安全的规定,如《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等,二是在单一性法律中专门就食品物流安全问题做出规定,如《鲜活农产品法》等;此外,在食品物流过程的质量控制中,生产环节采用农药残留监测计划(PDP)、贝类卫生计划(NSSP)、质量保证(QA)和质量控制(QC)等;流通环节采用食品安全全程监测、连锁责任追究、市场食品质量安全自检等;加工环节采用HACCP认证、长期定向监测、监督抽样、强制检验等。美国食品物流安全政府机构职能如图 1所示。

(二)欧盟食品物流安全政府监管模式

欧盟食品物流安全采用设立专门部门(欧盟食品安全局)独立监管的模式。欧盟食品安全局由四部分组成——管理委员会、执行主席和员工、科技委员会、咨询论坛,主要职责是开展食品物流安全风险评估,独立地对直接或间接与食品物流安全有关的事件提出科学建议,提出食物法规的建议。同时,欧盟为统一并协调内部食品安全监管规则,陆续制定了包括《食品安全白皮书》、《食品卫生法》、《欧盟食品安全卫生制度》等在内的20多部食品安全法规,形成了强大的法律体系,直接或间接的从国家法律角度对食品物流安全进行了规范;此外,在食品物流过程的质量控制中,生产环节采用农药残留检测制度、行业协会自查制度、良好生产实践指南及食品投入品管理制度等;流通环节采用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市场准入制度、通用及专项标识管理及绿色壁垒等;加工环节采用HACCP认证、企业资格认证、标准化生产制度、产品有机认证等。欧盟食品物流安全政府机构职能如图2所示。

(三)美欧食品物流安全政府监管模式特征

从美欧食品物流安全监管模式可以看出,食品物流安全的政府监管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合理分工和职能清晰的多部门协同监管,从而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物流安全,其模式特征主要有:

1.统一管理。目前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食品物流安全监管体制逐步趋向于统一管理、协调、高效运作的架构,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

2.全程监控。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消费的各个环节都有潜在的安全隐患,只有通过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食品物流安全监管才能向公众提供最安全的食品。因此,在产前,对食品生产加工的投入品,特别是农业生产的投入品,如农药、饲料添加剂、动物疫苗实施严格的控制;在产中,制定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HACCP)等生产规程指导食品的生产;在产后,重视对消费者食品安全卫生知识的教育,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图1 美国食品物流安全政府机构职能示意图

图2 欧盟食品物流安全政府机构职能示意图

3.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是保证食品物流安全监管效率的前提,发达国家的法律较为细化,操作性强,监管主体分工明确,权责分明,且有一套协调配套的制度,各级职能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范围行使管理权限,各司其职,相互协作,效率较高。

三、完善我国食品物流安全政府监管模式的主要对策

目前,我国食品物流安全政府监管基础薄弱,因而必须在研究国外食品物流安全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现实情况,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食品物流安全政府监管模式。

第一,构建基于市场环节的市场准入,形成封闭的食品物流体系。目前我国的食品物流中,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均未形成严格意义的行之有效的准入、食品加工环节的市场准入尚在推行中。而食品物流中产品从原料到成品的过程存在材料、产品的一致性和各环节分离性的矛盾,要达到有效保证食品安全,必须从食品物流各环节入手,设置共同防御机制(即封闭机制)。因而政府应该在食品物流各环节逐步推进政府主导的、强制性的市场准入认证。

第二,加强单一食品物流安全管理部门的权威性。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协调有效是保证食品物流安全监管效率的前提。目前《食品安全法》已明确由卫生部门统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应进一步加强其作为统一管理部门的权威性,构建一套协调配套的制度,使得执法主体分工明确,权责分明,各级职能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范围行使管理权限,各司其职,相互协作,效率提升。

第三,建立食品追溯制度与“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有效保证问题食品退出流通环节,是食品物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职责。《食品安全法》从生产和经营两个方面确立了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同时还明确规定了不安全食品责令召回制度。而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有赖于其他制度的配合,首先有赖于供应链各环节的信息追溯系统和公共信息平台的构建,如推行包装标识管理,就可在客观上保证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的实施;其次必须完善针对不安全食品生产者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第四,建立食品物流安全预警机制。目前,中国的食品安全事故均是由消费者或媒体披露,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问题,从而不能有效的防范和杜绝问题食品进入流通领域。鉴于此,建议设立市场科研、咨询、预警机构,评估食品物流安全风险和向公众通报信息,并应对非预查性食品物流安全问题。

第五,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和健全媒体、社会监管渠道。

长远来看,消费者、优质食品生产厂商和监管部门之间的利益是一致共赢的。政府应该积极培育消费者、食品生产厂商和监管部门良性互动的食品安全认知与实践文化,构建消费者、食品生产厂商和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共赢博弈机制。积极引导社会监督力量、食品生产厂商和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促使食品行业中信息尽可能形成公正、透明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同时,政府应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鼓励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1]焦志伦,陈志卷.国内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系比较研究[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P59-65

[2]蒋抒博.我国食品安全管制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纵横,2008(11):30-33.

[3]杨 澜.农产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8.

[4]王立新.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模式研究 [D].南京理工大学, 2007.

[5]王中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J].上海经济研究,2007(12):19-25.

[6]王耀忠.食品安全监管的横向和纵向配置[J].中国工业经济, 2005(12):64-70.

[7]耿莉萍.我国流通环节中食品安全隐患及其有效监管 [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7):17-21

10.3969/j.issn.1003-5559.2011.03.025

安全监管新模式 第7篇

一、完善“互联网+”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系统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2015 年10 月1 日正式实施)提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整合目前各类食品质量追溯体系,建立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实现信息共融共享。完善追溯管理、认证、考核等配套制度,统一追溯的深度和精确度,增强追溯系统的权威性,对生产、流通、销售等领域全程监管。

1.完善食品安全信息二维码追溯系统

近两年食品安全风险前移,来自农产品原料污染成最大风险,涉农企业成高危群体。生鲜食品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之一,种类纷繁,从田间到超市有多种动态变化,消费量大,需要采集海量数据,有较高的技术门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可以破解数据壁垒,实现信息的全面联通。通过“互联网+”,建立食品产业全环节、全链条、全覆盖的信息可追溯平台。在农产品和食品加工企业强制推行质量追溯系统并鼓励更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参与,使之成为企业产品入市销售的必要条件。利用二维码这一高效率、低成本的技术可以快速高效地收集信息,建立食品从产地到餐桌的“履历”,并形成巨大的数据库,实现生鲜食品数据记录从田间地头到超市菜场的信息全链条联通,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可追溯可追踪,便于约束生产和清查污染食品来源。

食品安全信息二维码追溯系统可包括两类信息:第一类是法定式信息,包括生产厂家、供货商名称、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基本配料等最基本要素,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第二类是精细化信息,包括食品的生产者、供货商信息、食品的主要原材料来源,食品检测或自检情况等。例如,蔬菜提供的精细化追溯信息包括整地、播种、施肥、杀虫直至采摘整个过程。大数据“云”端架构能够覆盖农场、牧场、屠宰场等原料供应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商超、餐饮、学校等消费端,可追溯品种包含肉类、豆制品类、蔬菜果品等几乎全部生鲜。不仅可以正向追溯,也可逆向追溯。数据上传到公众信息平台,可以对食品生产、销售进行全流程监控。例如,在销售分公司营业厅可以直观地看到企业生产的实时监控画面,影像视频等信息资料数据存档可查,达到食品安全监管无盲区、不断点、全覆盖。二维码追溯系统数据信息从生鲜食品可扩容至几乎所有食品品种,实现更大范围覆盖。

2.“互联网+”技术应用于企业生产链,不仅实现智能生产和网络营销,也使企业合作向高层次发展

企业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随着互联网、物联网、宽带移动通信、云计算、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向食品产业的广泛渗透。更多的食品企业开始利用“互联网+”健全对产业链全程监管的食品安全内控体系。设立进货食品数据库,完善包括进货情况、保质期情况、销售出货情况等详细的食品安全管理信息,促进了食品安全生产向集约化发展。通过扩网络、促转型、上规模,更多食品企业拓展电子商务,开发电商及O2O渠道。不同于以往封闭的信息平台,网络销售平台直接面向消费者,由单一销售模式转变为系统销售,将“线下”的实体优势与互联网“线上”的优势结合起来,消费互动也向广度与深度发展。

企业通过应用“互联网+”技术打造的产业链追溯体系,使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获得市场认可,企业间有合作意向时可通过相互验厂明确合作安全保障,防范合作风险,相互建立稳定的供销关系,形成强强联合的战略合作关系。

二、创新“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全面提高工作效能

由于食品种类、食品生产环节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众多而分散的特点,传统的人工监管模式受制于专职人员数量限制,无法实现精细化监管,加之传统监管技术手段与方式的落后,导致大量安全监管漏洞。实施“互联网+”,通过信息化平台的开发与应用,实现对海量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与共享,建立起全流程监管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改变原来人盯企业的监管模式,从而真正实现食品安全管控的精细化、全程化、常态化。这一技术变革不仅带来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升级,也带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的变革,不失为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技术路径之一。

1.通过“互联网+”打通生产、流通全程全域监管链条

政府监管部门应创新监管理念和服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首先,在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制度改革中结合“互联网+ ”,在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限的同时,加强审批环节监管。全面推行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强化信息网上公示,建立健全证后监管制度。监管部门在企业获证一个月内进行复核性检查。获证一年内对其上市的产品进行随机性抽查。获证一年以上的实施常规性监管。鼓励和引导企业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公示更多生产经营过程、设施及销售物流数据,使食品安全监控的不同阶段的数据无缝衔接,对食品的注册、生产层层严格把关,对销售情况随时随地跟踪抽检。

2.在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的基础上推行信息化监管的新模式

建立“互联网+ 基层监管网格”,将监管、协管人员实施网格化责任区域划分,定岗定位细化到各社区、各村、各街道。在严格落实定期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的基础上,将网格化监管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实现“互联网+ 电子监管”。通过远程授权开通网格管理系统模块,通过平台系统对网格的工作人员下达食品安全工作任务,监管人员利用手机、pad、电脑等将监管巡查过程形成“数据采集→录入→上报→分流→问题处理→反馈→归档”信息化处理系统,形成食品的“电子标签”,确保食品质量源头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控。既方便了商家建立台账、也便于市场监管部门监管。

依托无线网络、GPS定位、移动终端等互联网技术,建立“互联网+ 移动监管平台”。实现精准定位和移动执法。基层执法人员可通过关键字搜索准确查询主体信息,并在电子地图上定位,有效防范无证照主体进入市场,对企业违法行为和巡查中发现的疑难问题现场取证,实时上传到网格管理系统和局域监管平台,管理人员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实时查看监管情况,还可以追溯过去多日的监控视频,及时安排专业人员指导协助解决问题,实现从传统监管向快捷、精准、高效的信息化监管转变。

在此基础上全面升级企业信用监管系统,构建信用分类监督机制,对企业按风险度、诚信度分级实施监管。对守信企业、基本守信企业以激励与帮扶为主,对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建立惩戒与淘汰机制,切实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3.推行“阳光厨房”建设

“阳光厨房”是餐饮单位通过可视厨房或视频直播等方式,向消费者展示食品加工过程,让厨房生产环节纳入公众监督。“互联网+”给“阳光厨房”提供了技术支持。学校食堂、大型餐饮可以作为打造“可视化厨房”、“阳光厨房”的试点,在生产的关键控制点安装摄像头,消费者和质管人员可通过直播视频观看餐饮链条的各个环节,保证食材健康、配送卫生,对质量问题随时掌控、及时管控,消除风险隐患。

4.推动“互联网+”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建立政府监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生产经营企业、社会组织、消费者食品安全共治生态。规定食品生产企业披露食品安全信息的义务以及披露的方式和场所,使公众能从正规渠道获得食品安全相关信息,企业有责任承诺并保证数据真实,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虚假标识、编造、伪造食品相关信息的企业予以严肃查处,对企业产生无形的约束力。

通过网络增加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政府信息发布、消费者互动等多种服务,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的监测,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波动异常,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提醒消费者提前采取预防应对策略。还应利用网络加强对消费者食品生产相关知识的普及,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抵制,减少恐慌,减少网络谣言对商家利益、行业声誉带来的破坏。

保护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监督举报网站,开通电话、微信、短信等举报渠道。消费者通过手机终端扫描二维码或包装袋上的条形码,即可查看食品原材料采购、质量检测,餐饮服务单位等级等食品安全信息;还可通过免费下载手机查询软件或超市终端查询食品安全信息,不仅可以明白消费、放心消费,还可参与监管。通过微信公众号使用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方式,实时固定证据并上传到市场监管微信维权平台进行投诉举报;食品监管部门及时公布举报情况,远程联动被投诉商家尽快核实解决,并在微信维权平台上给予投诉者答复。线上不能解决的,工作人员可转到线下进行调解。

三、促进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升级

随着食品网购、微信代购的日益火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选择网络平台。但由于网络监管缺失,网上销售假劣食品泛滥成灾。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难度大,存在主体监管难、地域管辖难、调查取证难、查处取缔难、执法要求高等多种问题,网络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尽管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互联网食品交易的规定,增设了网购、网络食品、婴幼儿食品、保健品、转基因食品、添加剂等领域交易相关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强调了第三方平台的责任,明确指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但是由于网络食品经营店入市审查门槛低,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制度形同虚设,加之物流的便捷性,假劣食品的来源地、销售地并不一致,违法活动的跨地域性和扩散性更强,消费者不易索得购物发票,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缺乏购物凭证,加大了案件查处的难度,提高了打击成本。实名登记只能确认损害赔偿的具体责任人,无法牵出整个售假系统,增加了监管部门的调查难度、取证难度和索赔难度。尽管存在这些困难,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打击网络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依然势在必行。

1.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从事互联网经营、网上销售假劣食品行为,坚守食品安全底线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要严格审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提高网售食品经营主体的入市门槛,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制度,加强网络食品经营户实名制管理。严格要求卖家提供食品的来源以及正版授权,并对这些来源和授权证明进行定期抽检,确保网络平台上的商品质量。赋予行政执法机关更有力的监管武器,大幅提高知假售假的违法成本。对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性质恶劣的行为,直接吊销许可证,并处最高为货值金额30 倍的罚款,同时还增加了行政拘留等处罚,对违法者形成震慑作用。

2.建立网络食品安全监测系统,建立多级网络食品安全监测点,一旦发现假劣食品坚决查处

建立一支跨区域的专门监管队伍,线上线下联合打击。线下要加大对生产假劣食品企业的查处力度,坚决从源头上杜绝假劣食品的生产;线上要加强对食品售卖商家的监察力度,提高辨认真假产品的能力和水平,强制推行网络食品安全的信息公开制度,大力推进网购平台服务商和食品网站的行业自律。完善举报机制,发动消费者举报违法行为和线索。试行网上食品消费纠纷先行赔付,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摘要:随着互联网时代我国食品工业的转型升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的人工监管模式受到技术手段和方式方法的制约,存在大量安全监管漏洞。必须借力“互联网+”的思维方式和技术手段,通过信息化平台的开发与应用,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强化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和全流程监管,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建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社会共治监管体系,从而实现食品安全管控的全程化和精细化,开创食品产业安全管控新模式。

关键词:“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

参考文献

[1]沈志凌.食品安全监管迎来“互联网+”智能时代[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5,(4).

[2]封俊丽.完善我国网络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研究[J].食品工业科技,2013,(23).

[3]赵新磊.论食品安全的电子监管[J].电子测试,2013,(11).

安全监管新模式 第8篇

原来, 一切源于一本检查企业的“说明书”《晋中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流程规定》, 就是它让没有接触过食品监管的执法人员在短短的几天时间内就了解了食品监管的程序, 并且准确地发现和判断企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当前, 食品监管工作成为质监工作的重中之重, 针对人员不足的问题, 晋中市质监局实行小行政大监管的模式, 抽调人员充实食品监管一线, 开展网格化监管, 食品监管人员从原来的三十几人, 增加到现在的109人。

随着新承担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员急剧增加, 为了让新人尽快进入角色, 熟悉监管工作, 晋中市质监局局长常捍红提出, 编制一本检查的“说明书”。随后, 该局组织多名有食品监管经验的人员共同探讨, 最终制定了《晋中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流程规定》。

该《流程》规定了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前、进入企业后需要注意的事项, 所要做的准备及检查的流程和重点项目。还特别对检查人员可以质疑的环节做了说明, 对企业基本概况、组建时间、性质, 产品种类、产量、产值, 技术力量和技术依托, 经营状况, 管理层分工, 原辅料品种、数量、采购渠道及生产过程控制情况、产品出厂检验情况等进行问讯和质疑, 从而使检查人员有章可循, 检查过程中有的放矢, 检查结果有据可查。

《流程》下发后, 基层县 (区、市) 质监局通过集中培训, 传、帮、带的方式, 很快把《流程》灌输到每个监管人员心中。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浏阳模式” 第9篇

面对烟花爆竹企业高密度、高风险的监管难题,近年来,浏阳不断推出安全监管新举措,转变监管执法方式,严格安全监管标准,大力推进科技兴安,逐步形成了安全监管的“浏阳模式”。

高位推动——构建完备的安全监管体系

为确保生产安全,浏阳市党委和政府从高位推动,不断完善安全监管顶层设计,积极完善责任体系,以推动落实政府的监管责任,来倒逼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大班子”齐心协力

市委常委会坚持每月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坚持定期专题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问题及诉求建议,市委、市政府都第一时间过问、研究,高效解决。市人大全程跟进安全生产工作,派代表开展视察、暗访、倡议、跟踪等系列活动。市政协派驻政协委员到部门进行民主监督。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四大班子成员都积极参与,并严格按要求留下监管痕迹。

考评考核奖罚并行

紧紧围绕“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浏阳市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比重逐年加重,考核标准逐年提高,组织实施一年比一年严格。安委办实行安全生产“月调度、季讲评”机制,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考核讲评会议,请先进单位介绍成功经验,排名靠后的单位现场表态发言。市财政每年列支136万元用于奖励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对于季度安全生产获评一等的乡镇(街道),季度奖励最高可达5万元,同时乡镇还可以配套奖励。

体系机制逐步完善

实行市安监局烟花爆竹安全监察大队和市公安危爆大队合署办公,从安监和公安2个部门抽调得力干将,成立安监执法大队,密切与其他部门的联动。2部门经常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稳定的监管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安全监管无缝隙对接,全方位覆盖。目前,该市所有乡镇(街道)安监站都实现了“六有”标准:有单设机构、有专职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工作制度、有设施装备、有资金保障。安监站的人员配备都在3个人以上,监管任务重的乡镇达到12人。对工作成绩优秀的安监干部优先提拔使用。近年来,该市在安监站岗位被提拔使用的人员已达40余人。

末位管理——层层传导安全生产压力

安全生产领域一直流传着“短板理论”:一个区域的安全生产水平高低,并不取决于最好的企业,而是由最差的企业水平来决定的。为补齐短板,浏阳市采取了“末位约谈”和“重点监管”2大措施。

从2013年开始,各乡镇(街道)安监站根据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数量和企业安全管理情况,每月上报末位(或末2位)企业名单,在《浏阳日报》进行公开曝光,浏阳市安监局坚持每月对各乡镇(街道)排名末位(或末2位)的企业进行集中约谈。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会,并准备好不少于1 000字的书面反思发言材料,针对企业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方向。安监部门重点抓好末位企业的整顿整改,督促并指导企业落实安全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015年该市又出台新措施,每季度选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相对落后的100家烟花爆竹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被选定企业由安监人员上门组织全面“体检”,开出限期整改的“药单”,并定期上门指导帮带。当季结束后,按照重点监管标准组织复查,如果企业达标,则下季度可从重点监管名单上删除。对未达标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以前,浏阳市万紫千红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几乎处于半瘫痪状态,安全生产抓不上去,自然也就没有好产品留住客户。自从被列入重点突围企业后,安监部门在季度初为其量身订制整改措施,季度中间进行了2次督导,季度末进行验收。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公司投资200余万元进行了硬件改造,随后进行了抓班子、订制度、抓软件及职工安全培训,通过半年的努力解除了重点监管的警报,目前更向创建省示范企业迈进。

分类管理——企业分类享受扶持奖励政策

2016年,浏阳市出台《浏阳市烟花爆竹企业分类管理实施办法》(浏花管发〔2016〕4号)。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等级、标准化登记、机械化率、全员培训率等不同情况,将烟花爆竹企业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3个管理类别,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将享受不同的扶持奖励政策。

对于一类烟花爆竹企业,根据各级政府和部门财政资金重点扶持标准,可优先申报或优先获得资金扶持,享受相应政府贷款贴息补助资格;享受政府人才引进的各项优惠政策;出口型生产企业将纳入出口烟花爆竹质量安全示范区,享受出口示范区各项优惠政策。同时,在人才培训、银行信贷、高温停产等方面,一类企业将享有更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并由市安监部门代理办理延期换证手续。

对于二类企业,则将适度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实施有计划的安全监督检查,适度享受各项扶持奖励政策。

对存在偷、骗、抗税等违法行为、年度内发生过人员死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产品批次合格率低于国家标准、列入安全生产、质量管理“黑名单”等问题的企业,将被评为三类企业,面临最严监管。针对三类企业,市安监、公安、环保、市场等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延长高温停产时间15天以上用于整改和教育培训,并建议银信、市场和质量监督等部门将其列入高风险企业名单,不享受任何扶持奖励政策。

企业的管理类别评级并非一劳永逸,而是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初将由企业类别考核小组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细则对生产企业进行评定,做出升级、降级或淘汰退出评判。

突破创新——打好安全监管“组合拳”

浏阳市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上大胆开展探索创新,先后推出了刚性执法、记分管理、重点突围、隐患公示等系列“组合拳”,保持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严处严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用安全生产严管重罚影响力、震慑力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为破解监管执法中“查什么、怎么查、查出后怎么办”这个难题,用刚性执法解决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浏阳市出台了《烟花爆竹行业12类重大事故隐患行政处罚基准》,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一律进行立案查处,严格实施经济处罚、停产整顿、限期整改、违法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等严厉措施;凡是安全生产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为避免出现不同执法人员处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出台了《浏阳市安全监管执法二十条禁令》,对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约束。

为防止企业被查处后屡改屡犯,浏阳市创新实施了记分管理。2014年,浏阳市出台了《浏阳市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记分暂行办法》(浏安发〔2014〕2号),在刚性执法查处的同时严格予以记分。记分制度对不同的违法违规行为划定了不同等次的分值。企业若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不仅要罚款还要记分,记满6分企业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还要参加培训和考试。企业在1年内累计记分达12分(含12分)以上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资质证照。

“黑名单”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为加强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16年,浏阳市出台了《浏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质量管理“黑名单”制度》(浏安发〔2015〕21号),分别设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3类“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对列入“黑名单”的对象实施严厉的管控措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管理期限为1年,企业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黑名单”管理期限为2年。

被列入“黑名单”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直接列为《浏阳市烟花爆竹企业分类管理实施办法》中中的三类烟花爆竹企业进行管控;实实行联动管控措施,向发改、国土、建建设、银行、工会等单位通报有关情情况,“黑名单”管理期限内严格限限制新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及用地、证券融资、贷款等,暂停其其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在全国各地地订货会上进行通报;在全省的烟花花爆竹质量监督抽查新闻发布会及相相关媒体进行通报。

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安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在“黑名名单”管理期限内,由市安监局向向发证机关申请吊销其安全员或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在规定期限限内不得申请参加安全员或特种作作业人员资格培训发证;当事人被被列入“黑名单”后,企业应立即即开除该名职工,并且根据行业自自律要求,在2年内任何烟花爆竹竹企业不得聘用其作为安全员或特特种作业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规定限制其从事与安全生产管理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安全监管新模式 第10篇

一是科学界定食品种类的风险等级, 优化配制检验资源。近年来我国食品行业发展迅速, 食品种类繁多, 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繁重, 监管力量还相对薄弱。为进一步合理配制监管力量, 充分利用现有的检验资源, 食药总局积极研究开展基于食品种类风险分级管理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在综合梳理分析食品生产许可类别、食品安全标准相关分类、商标分类等食品种类分类的基础上, 将加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食品添加剂划分成不同的大类, 研究符合我国食品生产结构及管理现状、条块明晰逐步递进的食品种类目录。同时考虑我国居民膳食结构、消费人群、消费模式、食品特性、加工工艺、监管状况、健康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参照国外管理方式和相关的经验做法, 将食品种类划分为高风险、较高风险和一般风险三个类别, 并区别设定非法添加与禁用物质、农兽药残留、污染物、致病菌等检验监测的项目指标, 最大限度地及时发现各类食品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食品种类风险等级, 拟订实施重点突出的抽检监测计划和方案, 稳步推进食品安全等级分类监管。

二是统筹部署抽检监测工作, 提高监管时效性。食药总局深入分析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两项工作的工作目的和工作方式, 本着充分发挥各自优势, 提高监管效能的原则, 有机整合监督抽检和风险检测这两项工作。一是按照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汇总分析、统一结果利用的“四统一”原则, 统筹编制和实施基于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年度计划, 一次抽样监测, 同时满足抽检和监测的需要, 相同的品种不再重复安排, 避免了重复分散布置, 提高时效性。二是明确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做到各有侧重, 互相补充。食药总局侧重于在全国范围内扩大流通的加工食品, 直接委托检验结构在全国范围内的流通环节, 开展抽检监测, 对各地组织的抽验监测开展多方印证和补充。省级局除了加工食品外, 重点加大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抽检监测力度。三是引入大数据的精细化管理方法, 运用抽检监测结果, 探索监管规律, 提升监管水平。在总结已有数据基础上, 科学研判风险分布规律, 合理布局抽检监测的疏密程度, 提高抽检监测的代表性, 稳步提高数据互通、共享、集成水平, 逐步实现全国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 进行综合分析。这也是食药总局的一个总体设想, 除了把总局安排的抽检监测任务的数据通过这个平台汇总上来以外, 把各个省安排的抽检监测工作所产生的数据, 也通过这个平台, 统一汇总上来, 这样就把所有的数据统一归类分析, 然后研判结果, 并据此确定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这对日后政策的出台有非常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在海量的数据信息里面, 挖据规律性问题, 防范系统性、区域性的风险。

三是以问题为导向, 统领抽检监测工作, 积极主动发现风险。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 提高问题发现概率。一是改进抽检监测的组织管理, 在抽样方法、实施方案设计等方面, 开拓创新, 采取异地抽样、交叉抽样等多种方式, 强化抽检监测的随机性、突出性, 提高发现问题的几率。二是统筹运用好目前我们已经形成的发现问题的各种方式、方法, 使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企业现场检查、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群众信访等渠道, 在发挥各自优势的基础上, 互为补充。三是深入分析抽检监测的规律, 强调不同地域、不同规模、不同业态生产经营单位的全覆盖, 加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大型集体餐饮场所以及农村城乡接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重点区域和场所的抽检监测力度。

四是强化依法核查组织, 建立全系统联动机制。规范工作流程, 细化工作要求, 对发现的每一件问题样品, 都要做到跟踪到底, 核查处置到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严格整改, 加强执法, 面对食品大流通的复杂格局, 我们要求各级食品监管部门树立大局观念, 要建立健全地区间、部门间的协作流动机制, 在信息通报等方面, 做好信息沟通, 互相支持配合, 提高抽检监测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和一致性, 形成工作合力, 实现全方位、全过程有效监管。尤其是对于高风险品种查出问题, 要求启动快速响应机制, 防止问题扩大化。

五是建立常态化的抽检结果的公布机制, 构建社会共治格局。进一步提高抽检监测工作的透明度, 无论是规模企业还是小型企业, 一旦检出不合格产品就曝光, 形成企业威慑力, 倒逼企业加强质量控制, 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安全意识, 主体责任意识, 改进生产工艺, 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从而使政府的监管力量和企业的自控自检力量形成更合理的配置, 放大监管性抽检监测的效益, 最终使企业自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尚德守法, 逐步夯实食品安全基础, 总局今后要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

现代食品安全管理, 从技术的角度讲是风险管理, 也是掌握风险、排查风险、消除风险, 并在此基础上举一反三, 健全源头预防措施的一个完整管理链条。下一步我们将立足于新的监管体制, 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机制、强化措施、优化方向等方面进一步探索实践, 依靠科技支撑, 努力提高抽检监测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效能水平, 逐步实现科学监管,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工业的发展成果及问题

□孟素荷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理事长

2013年我国食品工业的产值是10.11万亿元, 比房地产行业多2万亿元, 我们一直认为中国食品工业是制造业当中的绩优板块。在2013年经济下滑的压力中, 食品行业仍然保持了超过13%的增长, 成为拉动内需的主体, 是对整个国民经济拉动作用最明显的行业。因为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是主体, 国营企业所占比重非常小, 所以其市场化程度最高。

在2013年中国的各项经营指标当中, 食品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占9.8%, 利润总额占到12%, 上交税金占18.9%。据测算, 全年的食品工业完成工业增加值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了11.6%, 比2012年提高0.4%, 对工业增长贡献率为10.5%, 拉动全国工业经济增长的1.0%, 所以说食品工业作为支柱产业的特征非常明显。

食品工业在2013年的出口率只占3.6%, 96.4%是内需。在城镇化比例已经达到53.7%的背景之下, 中国拥有全球基数最大的食品消费市场, 目前食品工业的市场仍在扩大中。中国的食品工业已经成为扩大的主体, 是全球食品工业最为活力的版块。中国有全球最大的市场, 并且随着城镇人口的不断增加, 这个市场将会不断扩大, 市场的需求将会不断增加。在2011年, 中国食品工业的总产值已经超过美国。

食品安全对食品工业的倒逼功能日益显现

管理日益到位、检测指标好转

2008年的三聚氰氨事件使中国的食品工业整体蒙羞, 现在食品安全对食品工业倒逼功能已经显现, 中国食品工业的整体水平在这些年有了快速地提高。正是社会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使企业逼着自己去提高食品安全的水平。

首先管理日益合理, 检测指标好转。例如, 5月6日的一份抽检公布报告显示, 抽检的11大类食品中, 婴幼儿乳粉、小麦粉的抽检未发现不合格样品;但瓶 (桶) 装水、果酒、配制酱油的抽检不合格率分别为11.9%、11.1%和14.3%, 安全风险较高。在这个报告中, 政府把不合格率放大而且公示, 显示了政府的管理从危机应对向风险预防监管模式的转变, 重要的是对桶装水、配制酱油、果酒产品的风险预警, 显示出管理的前移与预防功能, 而不是出了问题后再采取措施。可以看到中国食品工业安全的管理水平在稳步地提升, 政府的观念也在转变。

企业家的责任主体意识增强

“将食品安全的成本列入企业的生产成本, 是最经济的选择。”企业用市场之手梳理产业链, 诸多不合格企业被挤出市场, 成长与淘汰并进。例如, 为了保证原料的安全, 双汇企业除了正常的检测费用外, 每年还会支出1500万的费用用于对供应商抽检。

中国食品安全呈稳中向上的趋势, 得到全世界的尊重

2014年4月的国际食品安全大会上, 来自国际著名的评估组织、经济学人智库 (EIU) 的全球预测总监利奥阿布鲁泽斯认为中国属于全球“食品安全良好”之列。全球食品安全指数, 源于经济学人智库发布的《全球食品安全指数报告》, 该指数包括食品价格承受力、食品供应能力、质量安全保障能力3个方面的27个指标。根据这3个方面的分析, 中国的食品价格的承受力位于世界第8位, 食品供应能力位于世界第7位, 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也位于第7位, 在亚洲国家当中居于日本、新加坡之后。中国在107个国家中整体得分60.2, 排名42, 属于中等水平。食品安全的指数是由短板决定的, 我们必须重视中国食品安全中的短板。

中国食品安全的三大短板

中国食品安全有三大短板, 分别是源头污染、食源性疾病和信任危机。

生态和环境造成的原料污染是当前中国食品安全最大的短板和隐忧, 而且这种情况短期内难以解决。中国用占全球5%的土地、6%的水源养活了全球20%的人口。在粮食安全的压力下, 中国不得不使用农药和化肥。但因使用不合理, 目前中国农药的适用量是全球平均水平的2.5倍, 导致全国16%的土地被污染。土地污染造成粮食污染, 进而导致不合格食品的产生, 而土地缓释需要几十年, 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短板。像镉大米的问题, 辣椒红素中罗丹明B源于本底物质的富集问题, 水产品污染问题, 均源于此。

食源性疾病隐形杀手。在美国, 每年有数千人死于食源性疾病, 中国虽统计不详, 但一定很严重。

供应链视角下的大米安全监管模式 第11篇

关键词:大米安全;供应链;流通现状;监管模式;优化模式

中图分类号: TS207.7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02-1302(2015)01-0267-03

收稿日期:2014-03-19

基金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编号:13JGC088 )。

作者简介:杨浩雄(1974—),男,湖南长沙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供应链、城市物流。E-mail:yanghaoxiong@126.com。我国大米造假事件层出不穷,先后有五常大米大规模造假、央视曝光的大米掺香精假冒香米等事件,近期又出现湖南省的问题大米流向餐桌的事件,使得社会各界对于这个乱象纷呈的产业提高了关注度。只有通过搭建质量安全沟通平台,实现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在整个供应链的有效贯彻和统一,才能从根本上保障食品安全、提高食品质量[1]。大米质量安全监管要覆盖整个供应业链[2],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大米质量检验和监督。大米供应链是由农业、加工和包装企业、物流配送企业等相关企业构成的大米生产和供应网络,其主要环节包括种植、加工、包装、仓储、运输以及最终消费者。在这些环节中,消费环节是比较特殊的,因为这是直接受大米安全影响的环节,其他环节都存在着对大米安全不利的因素。这些环节在大米供应链中环环相扣,互相影响,使得保障食品安全不仅仅是某个企业的事情,而是必须从供应链整体角度考虑的事情,基于供应链研究大米安全保障体系[3],才能使食品安全不限于空谈。在大米质量安全的研究方面,国内外学者主要针对出现问题的环节进行分析,诸如大米追溯系统的研究也只能做到事后追究,而且这些研究一般从宏观角度进行阐述,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本研究基于大米供应链系统观念,构建了由监管米源、监管加工和包装企业、监管仓储和运输过程以及信息服务平台组成的基于供应链的大米安全保障体系,从预防和追溯2个方面保障大米质量安全,以期对保障我国大米安全有所帮助。

1大米质量安全问题现状

1.1大米供求现状

我国是大米生产和消费大国,近年来大米的消费量呈不断增长趋势。一方面,虽然近年来我国人口增长率不断下降,但人口仍为刚性增长,这也同时促进着大米市场需求的活跃,在大米的消费中,居民的食用消费占了85%以上;另一方面,大米的饲料和工业用量有所增加,有关资料显示,近年来一方面饲料和工业用米量有所增加,特别是今年以来,由于稻谷与玉米的差价扩大,使得稻谷饲料和工业用量增加较多,饲料用量将超过1997年最高水平的1 186万t,工业用量也将达到1 000万t的水平。预计2013—2014年度国内稻谷总消费量为20 150万t,比2012—2013年度增加310万t,增幅为15%;其中食用消费17 200万t,较2012—2013年度增加300万t,占8536%;饲料消费1 526万t,较2012—2013年度减少92万t,占7.6%;工业用量1 300万t,较2012—2013年度增加100万t,占6.5%;种子用量124万t,较2012—2013年度增加2万t,占0.6%。

1.2大米流通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大米流通基本上是从种植地经过加工包装、仓储运输之后到达社区、经营网点进而到达消费者手里,各环节由政府、行业协会分别进行监管。通过实地调研与文献整理,笔者对大米流通现状进行综合分析与比较得出大米监管流程,详见图1。从图1可以看出,大米从原产地种植到进入批发市场/超市的全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1)种植环节,未对土地用途进行划分;在抽检环节,中小米厂的抽检如同“牛栏关猫”,重金属含量长期以来没有被列入粮食常规检测项目,部分企业虽可抽检但却不公布,也没有公信力,而且农户常以未经处理的污水,甚至工业废水灌溉,由于大米需要吸收大量水分,使得大米较其他主要农作物更易受污染。(2)加工和包装环节,我国的大米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在大米中不允许添加任何香精和色素,但是近年来有的企业为了追逐利润,有的往香米里掺白米后销售,有的将一种叫做“香檬精”的食用香精喷到白米上,进行处理后冒充香米,有的是将大米倒进机器里搅拌、打磨,将大米着上黄、绿等颜色,标上含有β-胡萝卜素大米、竹香大米、七彩米等名称出售,还有的是抛光去除米粒表层的糠粉,通过适当的抛光使米粒表面淀粉胶质化,呈现一定的亮光,不但外观效果好,商品价值也得到提高。因此,为了提高大米表面的光亮度,极个别不法厂商在抛光时不仅添加水,而且非法添加矿物油,这虽然能使米粒外表更加光洁,但完全是违法生产有毒大米的行为。另外,大米在包装上目前较常使用的主要是塑料编织袋、复合塑料袋;质量在5 kg以上的包装几乎全用塑料编织袋材料。使用塑料编织袋来包装大米,

包装方式简单,材料防潮性差、阻隔性差、大米易氧化霉变,虫害现象较为严重,尤其在夏季储存期更短。(3)仓储和运输过程中大米保管不当容易发生霉变,大米霉变后,除了使大米颜色、外观发生改变外,更重要的是会产生一系列有害霉菌,如粮食、油料霉变时常见的黄曲霉菌。黄曲霉菌在大米中繁殖是有一定条件的,温度在30~38 ℃、相对湿度为80%~85%、大米含水量为20%~25%的条件最适合黄曲霉菌繁殖生长。黄曲霉菌所产生的黄曲霉素B1是严重的致癌物质,不但很难溶于水和有机溶剂,且极耐高温,280 ℃的高温都不能破坏其结构。正常淘米、煮饭根本无法去除其毒性,食用这样的大米对健康的危害不言而喻。大米在流通中的潜在污染如图2所示。

2大米监管模式的优化设计

nlc202309040105

大米从种植到消费者手中经过较多的流程,为了保证大米的质量安全,在供应链的各个环节都要实行监管,主要包括大米的种植、加工、包装、仓储、运输,然后到各个粮食批发市场,再到各大超市,这些过程都需要实行适时监控,以保证大米的质量安全。

2.1监管米源

从供应链角度分析可知,大米供应链中的第1个环节是生产环节,它决定了大米质量安全的起点。在这一环节由农业技术专业人员指导监督水稻种植过程,商场、超市、餐饮、集体用餐单位与安全食品基地直接对接,以此来严格市场准入,并由质监局对米源进行抽样送检。本研究设计的种植环节质量监测方法见表1。表1种植环节质量监测

关键

控制点显著危害关键限值监控对象方法频率人员纠偏记录验证种植环节(企业)霉菌、害虫、农药残留、重金属、化学污染GB2715—

2005《粮食卫生标准》等土壤(重金属)、水质(重金属、硫化物、亚硝酸盐)、气体(二氧化硫、氟化氢、乙烯)、作物(农药残留、霉菌、害虫)土壤(重金属)传感器、水质(重金属、硫化物、亚硝酸盐)传感器、气体(二氧化硫、氟化氢、乙烯)传感器,企业对产品自检传感器实时监测,产品定期自检企业检验员(第3方)找出污染源,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监测数据上传服务器、自检报告政府抽檢

2.2监管加工和包装企业

大米生产的下一个环节是加工和包装,在加工和包装环节采取一定的措施,阻止有危害的大米进入供应链的后续环节也是一个很有效的方法。大米加工和包装应该成为大米监管模式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对合格的米源进行加工以及包装,在大米生产过程中也将执行更为严格的标准。对大米生产加工的设备及大米的包装进行检测,在磨制过程中将经过多道过滤,多次金属含量检测,并将进行颜色、形状、千粒质量、水分、残留物等多种检测,并由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质量监督检验。本研究设计的加工和包装环节质量监测方法见表2。

2.3监管仓储和运输过程

根据大米的仓储和运输过程的监控进行检测,其中重金属和农药残留是常规检测项目,按照有机大米、绿色大米、普通大米等级别标准过“安检关”。检验合格的产品进入消费市场,由粮油质检中心对成品进行检验、监督。本研究设计的仓储和运输环节质量监测方法见表3。表2加工和包装环节质量监测

关键

控制点显著危害关键限值监控对象方法频率人员纠偏记录验证加工(企业)致病菌、化学物污染、添加剂GB 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产品(致病菌、化学添加剂)、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乙炔)、环境(温湿度)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乙炔)传感器、环境(温湿度)传感器,企业对产品自检传感器实时监测,产品定期自检企业检验员(第3方)找出污染源,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监测数据上传服务器、自检报告政府抽检包装(企业)致病菌、化学物污染、断针、异物GB 11680—1989《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 9688—19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金属异物不得检出等产品(致病菌、断针、异物)、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乙炔)、环境(温湿度)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乙炔)传感器、环境(温湿度)传感器,企业对产品自检传感器实时监测,产品定期自检企业检验员(第3方)找出污染源,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监测数据上传服务器、自检报告政府抽检

表3仓储和运输环节质量监测

关键

控制点显著

危害关键限值监控对象方法频率人员纠偏记录验证仓储霉菌GB/T 29372—2012《食用农产品保鲜贮藏管理规范》产品(霉菌)、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乙炔)、环境(温湿度)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乙炔)传感器、环境(温湿度)传感器,企业对产品自检传感器实时监测,产品定期自检企业检验员(第3方)找出污染源,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监测数据上传服务器、自检报告政府抽检运输霉菌GB/T 29372—2012《食用农产品保鲜贮藏管理规范》产品(霉菌)、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乙炔)、环境(温湿度)、运输工具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乙炔)传感器、环境(温湿度)传感器,车辆(陀螺仪套件、压力传感器、北斗定位)等,企业对产品自检传感器实时监测,产品定期自检企业检验员(第3方)找出污染源,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监测数据上传服务器、自检报告政府抽检

2.4建立信息服务平台

我国大米安全监管模式的现状为政府垄断模式,其不足之处主要包括:监管理念陈旧、监管环节脱轨导致监管滞后以及监管过程不透明等。为了加强大米检测信息在各个环节的有效流通,并且提高大米监管透明度,可以建立信息服务系统,该信息系统将政府、企业和消费者链接到一起,共同监管大米质量安全。消费者通过新闻中心了解有关大米质量安全问题的报道,还可以利用信息查询系统做进一步的探究,然后通过公众参与平台反馈给各控制环节,各控制环节据此做出反应,有利于各个监控环节有针对性地解决大米质量问题;同时,各控制环节通过相关链接掌握最新政策法规、检测标准等,并且利用智能决策模块对大米质量进行实时追踪、分析与预警,有效地遏制大米质量安全问题,并将有关大米各环节的相关信息推送至信息直报平台,方便其他监控环节了解大米的最新信息。该信息服务系统应由政府监管为主导,对失信企业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来督促企业实施大米安全保障措施。信息服务层主要提供两大类服务,一是各种查询及信息提供等基础信息服务;二是基于智能信息处理的、用于大米安全监督管理的特色信息服务。

信息服务系统可以满足当前大米安全的急迫需要,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实时准确反映大米的质量安全问题,保证大米流通过程中各部门随时监督与管理;有利于大米上市前、流通和消费期间的有效管理和控制,满足消费者了解所购买大米信息的要求。一旦发生大米质量安全问题,能够根据信息平台追溯事故根源及相关责任人员,从而满足明白消费、安全消费的社会要求,保护消费者的适当权益。

3结论

本研究基于供应链系统观念构建了适合我国大米供应链的大米安全保障体系,由监管米源、监管加工和包装企业、监管仓储和运输过程以及信息服务平台组成的基于供应链的大米安全保障体系,通过在大米流通过程中进行监控及信息跟踪,能够有效保障大米在供应链上的安全性。但是有关这个问题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包括大米安全保障体系的具体实施细节、各环节的有效衔接问题等,都是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的重要问题。

参考文献:

[1]王华书,林光华,韩纪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供应链管理的构想与对策[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0,31(3):267-271.

[2]郝涤非.食品产业链安全监管全覆盖问题研究[J].农业机械,2012(18):23-26.

[3]田源,张文敏. 基于供应链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研究[J]. 生产力研究,2008(24):95-96,176.王海鸥,陈守江,胡志超,等. 花生黄曲霉毒素污染与控制[J]. 江苏农业科学,2015,43(1):270-273.

基于大数据的电梯监管新模式 第12篇

关键词:电梯监管,大数据

1 目前电梯监管现状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 电梯作为一种垂直交通工具, 已经成为居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据国家质检总局统计, 近年来, 中国电梯保持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 截至2015年底, 全国电梯总量达到425万台。我国电梯保有量、年产量、年增量均为世界第一。

然而, 在电梯行业飞速发展给电梯的监管工作也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国家质检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 近年来, 全国平均每年发生电梯事故至少40起, 伤亡40余人以上, 特别是最近三年以来电梯事故呈明显上升趋势。目前的电梯监管工作方式仍存在一些制约和影响电梯安全可靠运行的问题和难点。主要表现在部分电梯选型、配置先天不足;部分住宅电梯使用管理主体责任难以落实;信息获取手段少, 日常安全监督比较困难。监管部门只能通过电梯定检监察和监督检查监察等手段定期获取电梯有限的运行状态信息;信息分头管理, 急需整合集成。各电梯维保企业对于部分具备信息采集能力的电梯的安全信息管理各自采用自己的机制, 无法全市统一管理;故障管理过分依靠人力。目前电梯发现故障, 如果遇到停电, 则需要工人到现场确认, 导致部分故障无法做到及时发现。故障处理完全需要依靠物业和维保公司或事故现场人员, 维修人员无法及时获取电梯故障确切信息, 导致处理时间过长等问题;电梯维保质量参差不齐;电梯安全监管履职存在一些困难和盲区。安全监管力量薄弱, 人员编制不足, 人机矛盾突出。封停电梯与群众出行的矛盾造成电梯执法的两难尴尬局面。

2 基于大数据的电梯监管

电梯检验、监察工作的信息化的建设给政府电梯监管工作带来了便利, 数据的收集更轻松、整理、归档更规范, 对于事后的查证、分析提供了依据。但是, 在电梯数量急速增长, 数据量膨胀今天, 数据信息收集不全面、数据无交互、信息分析缺失就成为了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瓶颈。

2.1 政府大数据的发展战略

大数据已上升为我国国家战略, 自2013年以来, 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新兴产业得到了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 要设立新兴产业创业创新平台, 在大数据、云计算等方面赶超先进, 引领未来产业发展。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 科技部、发改委、工信部等部委在科技和产业化专项中对新一代信息技术给予重点支持, 在推进技术研发方面取得了积极效果。

2016年3月, “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 (以下简称“全文”) 发布, 全文第二十七章明确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 彰显国家对于大数据战略的重视。随着政策层面对大数据的重视以及资本的青睐, 我国大数据市场规模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态势。

中央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副局长卿昱表示, 互联时代大数据规模空前, 数据流动更加频繁, 大数据日益成为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的资源。从顶层的战略视角来看, 政府高层将大数据视为重塑数据新机遇、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和引领经济腾飞的新引擎。

各地政府也在积极推动大数据发展, 陆续出台了相关文件。如上海市《推进大数据研究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提出, 将在三年内选取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终身教育、智慧交通、公共安全、科技服务6个有基础的领域, 建设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北京中关村《关于加快培育大数据产业集群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提出, 要充分发挥大数据在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中的关键作用, 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转型升级;江苏省《江苏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 强调着力加强大数据技术攻关和应用创新, 推动政府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 推进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集群发展, 强化大数据安全保障, 切实推动大数据持续健康发展;重庆、贵州、陕西、湖北等地都提出建设大数据产业基地的计划, 力图将大数据培育成本地的支柱产业。

“如果你是一个个人, 如果你拒绝的话, 可能会失去生命, 如果是一个国家的话, 拒绝大数据时代的话, 可能失去这个国家的未来, 失去一代人的未来”, 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的这句话不再是危言耸听, 大数据的应用正在影像这人们的衣、食、住、行等方方面面。信息化应用已经延伸到质监各个领域, 在质量监督、质量管理、标准、计量、特种设备、行政审批、政府网站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信息安全保障能力逐步提升, 大数据对进一步提升电梯监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真正体现“智慧监管”, 提前预警, 保证质量, 保障安全。

2.2 电梯智慧化管理模式

电梯智慧化管理要求收集电梯生命周期内的安装、检验、使用、维护保养、监管等各环节产生的数据信息。利用云计算、互联网“爬虫”等技术对这些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 达到提高安全管理效率, 提前预判电梯运行故障, 预防安全事故的目的。

各地利用已有或新建的信息化系统收集电梯相关的内部数据, 并通过现有的政务云平台对接与电梯安全相关的外部数据 (如:气象、城市网格化数据、互联网等) 。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地加入相关联的其他类型数据。通过大数据平台就是要不断地收集与电梯相关的数据实现大数据的大容量、多样性、真实性和快速性。大数据平台通过统一的数据标准清洗、整理这些数据, 并进行分析, 利用分析结果指导电梯的监管工作, 根据电梯监管工作收集的数据再来验证大数据分析的结果。形成一个收集-分析-反馈-优化的循环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学习、优化, 使电梯的监管工作真正做到事前预警准确、事中处理有效、事后分析合理。

数据收集部分是用来收集现有的电梯注册登记、检验、监管、维保 (日常保养、故障维修) 、救援、监控等电梯本体信息以及与之安全相关联的地理信息、气象信息、互联网信息等。

传统的检验或者监察只有结果信息的电子化, 缺乏对现场作业过程的监管, 大数据分析要求尽可能获得更多的相关数据。通过手持设备的开发可以获取现场定位信息、作业时长、影像数据等。

现在维保单位众多, 中小型维保公司的维保记录仍然是纸质化导致信息遗失、不完善等, 大型维保公司虽有完善的工作流程和先进的信息化新系统, 但是信息仅在维保公司内部起到档案记录的作用。政府建立基于大数据的监管平台一方面为中小型维保公司提供维保系统, 规范维保内容、维保周期、维保质量, 通过软件监管维保工作。另一方面与大型维保公司的维保系统对接收集完整的维保数据用于大数据分析。

数据分析部分是利用大数据思维分析这些数据之间的关系, 如:预测大雨天气可能淹水的电梯、预测电梯故障多发期、电梯维保质量评判、通过电梯故障类型、频率、零部件更换情况等预测电梯的健康状况等。

数据展示部分是将大数据分析的结果用直观的方式展示出来, 便于指导实际的电梯监管工作。

3 总结

(1) 大数据技术已广泛应用于电商、金融、通信、互联网、能源、教育等多个领域, 大数据分析应用范围不断扩大, 为电梯监管大数据平台的建设提供了技术保障。

(2) 政府大力推进大数据技术, 建设了政务云平台, 推出了“互联网+”行动, 为电梯监管大数据平台的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与保障, 解决了部门间数据共享难的问题。

(3) 一些大的电梯制造单位有完善的信息系统, 具有实时的设备故障信息、详尽的设备维保记录等数据, 给电梯监管大数据平台的采集更多有效数据提供了方向。

(4) 网络以及硬件设备的发展给信息化工作带来新的发展, 通过定位、现场信息采集等加强检验、监察、维保工作的管理, 一方面规范了工作流程, 另一方面提高了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40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DB/OL].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zxxxgk/201609/t20160926_474613.htm, 2016 (09) .

[2]何哲.五中全会, 大数据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DB/OL].http://www.cssn.cn/z.x/bwyc/201511/t20151106_2562302.shtml, 2015 (11) .

安全监管新模式

安全监管新模式(精选12篇)安全监管新模式 第1篇8月12日, 天津滨海新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了一起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