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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评查总结报告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案卷评查总结报告(精选11篇)

案卷评查总结报告 第1篇

莱城分局局案卷评查总结报告

根据市局《关于开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评查的通知》的统一部署,对莱城钢城分局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检查。

自查、互查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和评查小组都形成了书面《案卷评查自查报告》和《案卷评查互查报告》,现将本市及所属县市局开展案卷评查自查、互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二、主要问题

从总体情况看,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都能做到执法主体合格,被处罚对象确认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基本程序合法,但也存在一些不够规范的现象,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少数文书制作不规范

(1)、检查笔录、调查笔录未记载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情况,(缺少身份证明文件)。

(2)、调查笔录中调查问话重点不突出、部分相互矛盾证据存在一份案卷中。多个违法行为,一个处罚。

(1)、文书制作存在错别字现象,如陈述申辩“权利”写作“权力”、“法人”与“法定代表人”分不清楚

(2)期限表述不当。如60日写成两个月,诉讼期限三个月写成90天。

(3)、检查、调查时间填写不完整。(4)、笔录中部分的涂改之处,没有全部经行政相对人或被调查人的押印盖章或签名确认。

(5)、卷内材料未按时间顺序有序排列,未编材料页码。(6)、案卷封面上保存年限、办案日期等内容不完整。

3、个别程序不到位,缺少相关文书材料

(1)、实施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即未严格执行内部报告批准程序。

(2)、对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或者放弃该权利的,没有相关记载。

(3)、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缺少执行笔录记载。(4)、处罚决定有责令改正没收产品的,缺少相关文书。(5)、案卷归档缺少结案案卷登记表。(6)、超期的案件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7)、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缺少送达回证,仅由相对人在存根联上签字确认,送达方式不规范,采取邮寄送达的未在挂号寄发后的查询回执上注明文书的名称并以受送达人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8)、减轻处罚申请未经批准或讨论决定。

三、问题分析

分析以上问题出现的原因,一是自身素质不高,深入学习不够。由于对目前的制度,办案程序规定及文书制作规范要求理解掌握不透彻,导致出现案卷中文书记录不详细不完整不规范的情况,甚至有错别字和表述错误现象。二是依法行政的观念不牢。有的单位认为一些文书是内部文书,不对外使用,于是偷工减料,不严格按办案程序办事,缺乏办铁案的意识,如实施强制措施未按规定履行内部报批手续,案审记录过于简单,以及忽略行政相对人放弃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权利的情况记载,忽略执行笔录等。

同时加强案件审理工作,按照《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审理工作规定》要求,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案卷及时作补证纠正处理;要通过这次案卷评查,起到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执法能力的作用。

二○○五年八月九日

案卷评查总结报告 第2篇

案卷评查总结报告

根据《武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武政办发[2012]113号文件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案卷评查实施方案,对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进行了布臵。要求各股室(队)在9月18日在至9月25日认真开展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局成立了由政策法规股成员组成的评查小组,在9月26日至9月30日对全局案卷一一进行审查。

自查、审查结束后,评查小组制作了书面《案卷评查总结报告》,现将我局开展案卷评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卷自查与审查

共自查案卷50份(其中现场处罚案卷30份,立案处罚案卷20份),评查结果:60分以上案卷50份,60分以下和直接评为0分的案卷数0份。

二、主要问题

从总体情况看,我局实施行政处罚,能做到执法主体合格,被处罚对象确认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基本程序合法,但也存在一些不够规范的现象,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少数文书制作不规范

1、检查笔录、调查笔录未记载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发生行政相对人拒签的,缺少相关证人、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和说明。

2、检查笔录缺少检查人签名,调查笔录中未表明调查人身份。

3、立案审批表未注明案件来源。

4、调查笔录中调查问话重点不突出

(二)细节问题

1、文书制作存在错别字现象,如陈述申辩“权利”写作“权力”

2、期限表述不当。如60日写成两个月,诉讼期限三个月写成90天。

3、检查、调查时间填写不完整。

4、笔录中的涂改之处,没有全部经行政相对人或被调查人的押印盖章或签名确认。

5、卷内材料未按时间顺序有序排列,未编材料页码。

(三)个别程序不到位,缺少相关文书材料

1、实施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即未严格执行内部报告批准程序。

2、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缺少执行笔录记载。

3、案卷归档缺少结案案卷登记表。

4、超期的案件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三、问题分析

分析以上问题出现的原因,一是自身素质不高,深入学习不够。由于对目前的制度,办案程序规定及文书制作规范要求理解掌握不透彻,导致出现案卷中文书记录不详细不完整不规范的情况,甚至有错别字和表述错误现象。二是依法行政的观念不牢。有的单位认为一些文书是内部文书,不对外使用,于是偷工减料,不严格按办案程序办事,缺乏办铁案的意识,如实施强制措施未按规定履行内部报批手续,案审记录过于简单,以及忽略行政相对人放弃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权利的情况记载,忽略执行笔录等。

针对此次查出的问题,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智美反复强调,要从提高局执法队伍素质入手,认真组织学习办案程序规定、文书制作规范及评分标准;同时加强案件审理工作,按照《陕西省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内容和标准》要求,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案卷及时作补证纠正处理。要通过这次案卷评查,起到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执法能力的作用。

武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案卷评查的概念与功能研究 第3篇

研究行政案卷评查制度, 首先应对行政案卷有明确的界定和分析。有学者认为:“行政案卷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记录和法律文书等, 根据一定的顺序组成的书面材料。” (1) 有学者认为:“行政案卷是指对行政程序的记载以及行政行为所根据的一切文献, 即行政行为案卷。” (2) 从上述两位学者对行政案卷的界定可以得出两个关键词:行政行为与文献或材料。首先, 一宗行政案卷, 应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为基础, 这是行政案卷形成的前提。其次, 行政案卷是一种书面材料, 能客观、真实、全面的反映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不是所有的书面材料都能成为案卷的一部分。最后, 行政案卷是有一定的顺序性, 不能随意的组合, 应遵循时间性和空间性规律。所以, 笔者认为行政案卷是指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 客观、真实、全面反映行政案件过程的书面材料。

关于行政案卷的特点, 有学者认为行政案卷应具有真实性、封闭性、排他性、公开性和唯一性; (3) 有观点认为其特征包括程序性、唯一性、封闭性、客观性、整体性、相关性以及多样性。 (4) 笔者认为行政案卷应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程序性。主要表现在行政案卷是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为基础的, 那么作为程序法的行政案卷也应当严格遵循程序的要求。二是客观性。政案卷记载的内容应当是客观性, 应当是案件事实的真实反映, 而不取决于人的主观意志。三是唯一性。主要表现在每个行政行为的形成过程是唯一的, 不具有多样性, 当行政案卷记录这一行政行为后, 也就具有了唯一性, 也就是说, 两个及两个以上记录同一行政行为的行政案卷是不存在的。四是公开性。主要表现在行政案卷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卷, 其他行政案卷可经当事人申请公开而公开, 不得以涉及秘密而拒绝公开。

二、行政案卷评查的功能

(一) 微观层面:监督行政行为、规范程序和纠正行政执法弊端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指出, 要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 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案卷评查是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一种方式, 是一种事后监督模式。定期开展行政案卷评查, 通过评查过程, 从执法主体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证据保存和案卷形式归档等要素审查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同时案卷的公开性也要求评查活动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这有助于行政公开, 强化行政案卷评查的监督功能。

由于国家未制定统一的行政案卷标准, 导致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和归档存在差异性、多样化和非系统化, 有的行政机关直接引用上级的执法文书或者摘抄其他部门的执法文书。执法领域和对象的不同, 这种引用和摘抄会导致执法案卷的质量参次不齐。通过行政案卷评查, 可以在评查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 及时纠正案卷问题, 促进行政案卷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提高案卷质量。

(二) 宏观层面:指导行政执法人员树立合法、合理行政理念, 促进政府法制建设, 提升执政水平

在《辞海》里, “理念”一词的解释有两条, 一是看法、思想, 思维活动的结果;二是观念。通常指思想, 有时亦指表象或客观事物在人脑里留下的概括的形象。 (5) 理念实为客观事物在脑海中的总结形象, 具有延续性和固定性, 具有指导行为的功能。通过行政案卷评查, 从卷宗的内容可以反映出行政执法案件的办案质量, 也能反映出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通过评查,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改正, 可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树立合法、合理的行政理念。行政理念的确立, 可以长期并固定指导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政、行政。建设政府法制, 提升执政水平, 不仅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精神,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政、行政;还要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形态, 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就需要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要树立领导干部和公民的法治精神, 须从法治意识形态、法律话语及法律行为这三方面改进, 确定个人法治精神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并融入日常的生活工作中, 这样才能显著提升领导干部和公民的法律素养, 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

注释

11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400.

22 孔繁华.英美行政法上的案卷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法学评论, 2005 (2) .

33 倪洪涛.行政案卷制度论纲[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5 (3) .

44 孔繁华.英美行政法上的案卷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法学评论, 2005 (2) .

案卷评查工作报告 第4篇

**市粮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案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按照《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粮食系统评查案卷工作的通知》(豫粮办[2011]79号文件)等文件精神和市局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我局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理结束的案件共有1件。具体为“**市**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拒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案”。

二、案件介绍

**市**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是**县一家主要从事面粉和挂面生产加工的民营企业。自2009年底以来,由于经营上的原因,该企业出现了严重亏空而濒临倒闭。在此情况下,该公司自2010年6月至9月,一直未按规定向我局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经我局有关人员多次催报无果。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规定。由于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报请我局主要领导同意,于2010年10月20日对该公司予以立案查处。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等次为特别严重,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和《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二十五1 条第二项的规定,拟对其作出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处罚。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于2010年10月22日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没有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放弃申辩的情况下,经我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对**市**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依法给予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处罚。我局于2010年11月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粮罚决字[2010]第01号),并在当日向当事人送达。并于2010年11月5日将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情况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公函予以了通报。

三、案卷自查自评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粮食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指导规范》和《河南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其相关制度,对我局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全面自查。

(一)案件事实认定方面: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当事人发生违规行为(拒报统计月报表及有关情况)后,我局业务经办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多次以电话等方式催促改正,但未得实效。对此,卷中有书证作证。

(二)法律法规适用方面:本案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作为目前我国粮食依法行政的最高位法规,规定了粮食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其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其中“

(四)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2 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

本案当事人的行为正是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处罚则适用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三)案件办理程序方面:本案办理程序合法严谨。从卷宗来看,在掌握了当事人的违规事实后,从立案审批,到制发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到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行政处罚结论,到送达《处罚决定书》,到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公函通报处罚结果。整个执法程序合法严谨。在案件调查、文书送达等环节,均由两人以上共同亮证执行,现场执法人员证件均合法有效。

(四)处置适当方面:本案对当事人处置适当。当事人连续4个月拒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且经多次催报无果,已构成“特别严重违法”;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具体到本案,之所以对当事人作出“取消”而非“暂停”其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处罚,是鉴于其已形成相当大的亏空、根本无力扭转的事实;且经营上有涉嫌诈骗的情况,不能引人同情。如果允许其继续保有经营资格,继续从事粮食收购,可能使事态更加恶化。

(五)卷宗管理方面:案卷管理规范。实行一案一卷,并制有封面,卷内各种文字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排列有序。案卷归档及时,由专人负责归档存档工作。

(六)其他方面:本案从立案到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结案以及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等各个环节的各种表格和文书齐全,时间、地点、当事人、基本内容、联系方式、签字盖章等要素比较详实,法律文书基本规范。

四、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局行政处罚案卷符合质量评查标准,但由于工作人员专业知识不够、办案经验不足,致使案卷中也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如行政处罚案卷卷内材料纸张大小规格不一;文书中对有关问题表述还不很全面、不够具体、不够准确;有时记载较为简单;调查笔录及现场检查笔录中最后空白处没有注明“以下为空白”;复印件没有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等。

五、下步努力方向

通过此次案卷评查,找出了我局在行政处罚案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暴露了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在今后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学习,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等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执法,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特此报告

**县粮食局

2013案卷评查工作自查报告 第5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锦州市2014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我局对2013年全年以及2014年上半年期间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进行了认真的自查。情况如下:

一、组织领导落实情况

局领导班子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局领导主动抓落实,成立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小组。组长由局长张国华担任,副组长由韩胜军、李孝刚、侯国成担任,组员由各科、队、室负责人组成。局领导班子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门会议对此项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4年10月11日前)完成查处的行政执法案卷的梳理登记工作;第二阶段(2014年10月15日前)对案卷行政处罚主体、违法事实进行认定,对处罚标准及权利告知进行审核,完成案卷的评查工作;第三阶段(2014年10月20日前)完成对不合格案卷的重新组卷工作。

二、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情况

1、案卷评查小组能够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案卷评查工 1

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协调各案卷查处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着重从执法程序方面、适用法律方面、违法事实认定方面对案卷进行认真的评查。

2、对案卷评的不符合程序、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及文书书写不正确、案卷装订等不规范现象进行认真登记并改正,使案卷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真正体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我局的职权,案件的主要来源是举报及安监大队的日常巡查。自查自纠内容包括如下:①对依法调查取证情况,重点检查办案人员是否两人以上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是否积极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进行自查。②对作出的处罚决定查看时间上是否给到位,标准上是否罚到位,依据上是否写到位进行自查;③对依法送达和执行情况,检查送达回证上是否有当事人签收或代收人签字及邮寄等其他送达凭证进行自查。④检查是否有正规的行政执法处罚收据进行自查;⑤整个案卷的组卷质量进行自查。

3、为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准备起草制定案卷评查制度,建立长效监督制约机制,注意与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衔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三、主要成绩

通过对案卷的评查,绝大多数案卷的执法行为较为规范,能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行政处罚中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倾向,文书制作比较规范。

四、存在的问题

1、部分案卷从立案到结案时间较长,缺乏查处力度,造成人力、物力、时间的浪费。

2、个别执法队员业务素质、案卷制作水平有待提高。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统一培训,加强学习。印发《行政执法案卷立案标准》,做到人手一份。

2、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中的法律条文,为2014年12月1日的实施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加强与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衔接。督促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汇报,务求案卷评查工作落到。

古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自查报告 第6篇

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市政法发〔〕32号)要求,我局迅速组织人员,严格对照《甘肃省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对20xx年6月至5月期间已办理完成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全面自查,现将我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6月至205月期间,我局无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22宗,其中:土地类案卷15宗,矿产类案卷7宗。土地类案卷分别为:

1、景泰县锐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

2、古浪县宏余商砼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3、孙玉非法占地案;

4、景泰县康顺养殖专业合作社超占土地案;

5、景泰县诺克保温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6、周邦武非法占地案;

7、白银丝绸之路黄河文化遗产博览城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8、景泰县水务局非法占地案;

9、甘肃路桥公路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10、甘肃银泰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11、甘肃长瑞文冠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12、甘肃禾丰源种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

13、景泰县华峰石膏有限公司超占土地案;

14、景泰县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

15、景泰钰源砂石料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矿产类案卷分别为:

1、景泰县正路顺祥石料场越界开采案;

2、周福友无证开采案;

3、田富无证开采案;

4、许国和无证开采案;

5、朱生波无证开采案;

6、汪得宏无证开采案;

7、武成安无证开采案。

以上案卷当事人均没有提出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和《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甘国土资发〔2012〕274号)的规定,我们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二、主要做法

为了提升国土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我局以这次评查为契机,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要做了一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为了将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并形成长效机制,我局成立了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工作领导工作组。各业务股室为行政处罚案卷自评工作组,认真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

(二)措施得力,狠抓落实。一是组织学习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标准,理解并掌握评查工作的目的与意义、基本原则、范围和内容、评查办法等方面的要求;二是对照标准,认真翻阅行政处罚卷宗资料,一件不漏,逐一进行评审,查找问题。

(三)总结提高,推广经验。在这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中,我们严格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查找出了在行政处罚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同时,也发现一些行政处罚案卷管理中做得好的经验。我们将存在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在各股室之间进行交流学习,要求他们迅速对照问题抓整改,对照经验抓质量。

三、存在的不足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自查报告 第7篇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xx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我局共办理一般行政处罚案卷6起,其中,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类1起,乱张贴悬挂宣传品类1起,运输散装货物未覆盖造成泄漏类1起,在城市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类3起。警告并处罚6人次,责令整改违法行为6起,处罚金额总计人民币1600元。

20xx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我局共办理一般行政许可案卷4起,其中变更门招广告许可类4起。即办件733起,其中促销471起,门招242起;大型广告牌更换画面20 起。

20xx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我局办理行政强制案件0起。

二、案卷自查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区政府批复的32项“权力清单”执法,严格对照“责任清单”追责,严格按照“流程图”程序办理,严格执行按清单办事,清单外无权力,有权必有责。做到了服务便民利民,执法严格公正。所有案卷均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罚适当、手续完备。无陈述、无申辩,无行政复议被驳回、无行政诉讼败诉案。

(一)行政处罚

总体认为,我局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处罚主体正确,行政处罚依据正确,程序规范,处罚种类和适用法律依据准确,处罚幅度适当,案卷制作归档比较规范。行政处罚的数额与实际上缴财政数额一致,没有出现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罚没款的现象。所有办案的执法人员均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二)行政许可

从案卷自查情况看,严格按照受理、告知、调查、决定和送达等法定程序办理。我局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一次性告知程序明显增强,依法许可的工作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高,行政许可的主体合法,适用法律法规依据准确,程序正当,行政服务高效、及时、周到,做到全方位服务。

三、主要做法

今年以来,我局以“创城”和“全域环境整治”为契机,充分利用“721”工作法,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每周二全局干部上阵,以上级部门督查反馈问题为基础,以立行立改为抓手,整改督办单问题500余个,日常整改问题8000余处,举一反三,攻坚克难。

(一)加强宣传,畅通群众参与机制

高度重视意识形态的引导和培养,多形式、宽角度宣传各类法律、法规、条例,努力提升全体市民参与城市管理意识。共印制发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关于规范店面门前非机动车有序停放的倡议书》3000余份,出动宣传车50余次,张贴《非机动车温馨提示单》400余份,制作公益广告500余平方米,有效提高了市民支持参与城市管理的自觉意识。

(二)完善措施,不断提升市容环境质量

针对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徽州区市容环境整治四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大力开展以店外经营和流动摊点整治专项行动、非机动车规范停放整治专项行动、车辆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车轮带土整治专项行动和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整治四个专项行动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促进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大提升。

1、店外经营和流动摊点整治专项整治。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严管的要求,着力规范户外经营行为。今年以来,针对黄山路、永佳大道、迎宾大道等12条主次干道,我局相继开展了30余次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查处、劝导占道经营、流动摊点余起,市容市貌等到了较大的改观。在加大整治的同时,我局还本着疏堵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在城区适当区域划定3个临时瓜果销售点,以缓解季节性水果流动销售给我区带来的各种市容管理问题。

2、非机动车规范停放整治。为打造整洁、有序、便民的市容交通环境,及时宣传引导,向广大市民共《关于规范店面门前非机动车有序停放的倡议书》3000余份,新划和出新人行道非机动车停车线40余处,引导市民非机动车在线内有序停放,有效的规范了城区的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进一步提升了广大市民规范停车的意识。

3、车辆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车轮带土整治专项行动。一是严把审批关。把工地是否落实出入口硬化规定,是否设有专门保洁人员,是否设置工地围挡,是否配备降尘、车辆清洗设备,作为核发许可证件的必备条件;二是加强巡查。把工地车辆不带泥出入,运输车辆覆盖装运,不撒落、不乱倒作为硬件要求,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立即现场查处,并上报;三是重点查处。重点查处渣土公司“未经审批擅自设置、运输渣土,未净车出场,不按时间和线路运输”等违规行为。同时会同区交通局、区交警大队等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集中整治的方式,重点打击超高超载抛洒泄漏等行为,全面提升工作效率。截止目前,共查处违规车辆8辆。

4、建筑垃圾规范处置。一是通过微信、微博等多媒体方式进行宣传;二是积极动员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及时摸排,对存量建筑垃圾进行清理;三是开展夜间执法巡查活动,对电瓶三轮车乱倒建筑垃圾、装潢垃圾等不规范等问题加强教育纠正,查处违规行为10余起;四是设立举报电话和警示牌,按受监督和举报,杜绝建筑垃圾乱倒乱堆乱放现象。

(三)强化“门前三包”工作,助力城市管理水平提升

今年以来,我局共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1700余份。根据店铺经营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单位基础台账》,每月由专人负责进行核对、检查和动态调整并及时进行评比。对达到优秀分值以上的,按分数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店铺总数的10%进行通报表扬,并授予“门前三包月优秀单位”流动红旗,并奖励人民币50元。截止目前,共发放奖励人民币21350元。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店铺,第一次予以告诫约谈,第二次发放限期改正通知书,第三次依法予以处罚。

(四)“数字城管信息系统”成绩显著

今年4月,我区数字城管指挥中心作为二级指挥单位纳入“黄山市数字城管信息系统”。自试运行至8月底,已经接收各类市容市貌、环境卫生问题1678件。其中城管部门解决了1425件,占85%,其它部门问题198件,占15%。全面提升我区城市管理的科技化和智能化水平,实现监督有力、指挥顺畅、管理到位、执行快捷的目标。

四、存在问题

(一)行政处罚案卷

部分案卷的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签字时未署名日期,降低了证据的有效性。

(二)行政许可案卷

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复印件,未盖章或签字确认,降低了证据证明能力。

(三)行政执法人员整体水平不高,法律知识学习和业务能力有待加强

在编在岗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目前临时工人数是在编人员数的2倍。同时招到的人员普遍学历不高,对城管工作往往一知半解,法律专业人才匮乏。虽然局里对加强队员的素质教育和政策学习十分重视,但很多队员都认为自己在“打工”,对城管工作没有认同感,对单位没有归属感。

五、改进措施

针对我局自查发现的不足之处,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着力整改。

(一)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

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等技能。

(二)开展“以案释法”,加强示范指导

对执法实践中疑难问题和重大复杂案件以及已办结的案件编制成典型案件,在执法培训中进行宣传引导,特别是对执法人员易忽略的事项,要经常提示,经常提醒执法人员要注重把握细节,规范执法。

六、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后执法办案工作的打算

近日,我区《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出台,区住建、规划、房管、环保、公安、水利六部门共91项(含子项)行政权力事项将移交我局。

一是推行权责清单。及时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对外公布。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形成完备的执法标准体系。三是加大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明确清晰的监管责任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加强城市管理执法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提高舆情应对能力。

案卷评查工作总结 第8篇

领导重视并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是依法行政,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关键。根据市政府法制办洪府法字[XX]14号《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积极布署、认真开展。我局先后于7月8日以局洪市政公用字[XX]174号《关于开展XX年上半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和9月9日以局洪市政公用字[XX]221号《关于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下发局属各单位,按照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安排,局属相关行政执法单位主要领导重视并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并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从而使我局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按规定的要求开展。

二、求真务实,高质量完成案卷自查自评

行政执法案卷是检查行政执法办案工作的凭证和依据,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项职责和任务。我局严格按照《南昌市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标准》、《南昌市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XX年1月1日至XX年6月30日行政执法案卷,组织局属相关执法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办理方面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组织力量,集中精力,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要求,求真务实,较好地完成了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

三、案卷自查自评的情况

一执法程序方面:相关执法单位执法主体明确,程序规范,均由两人以上共同执法,现场执法人员证件均合法有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二法律法规适用方面:相关执法单位根据案情事实,作出处罚决定条款正确,在案卷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各种表格和文书齐全,时间、地点、当事人、基本内容、联系方式、签字盖章等要素比较祥实,法律文书基本规范。

三案卷归档管理方面:各单位均实行行政处罚案卷一案一卷,使用统一的卷皮,卷内各种文字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排列有序。案卷归档及时,由专人负责归档存档工作。

四、案卷自查表的情况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局属行政执法单位在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填写《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表》,我局自查自评行政处罚案卷691宗。其中:城市客运管理处682宗;城市燃气管理处7宗;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2宗;〈具体详见附件:局属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表。〉

五、开展案卷评查工作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要求,在局属行政执法单位案卷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随机抽查案卷10宗,其中:城市客运管理处5宗,城市燃气管理处3宗,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2宗,进行一案一表,逐项评查。抽查案卷评查的情况,基本能做到执法主体合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完备,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理,法律文书规范,符合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要求。

尽管今年行政执法案卷符合质量评查标准、立卷标准,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行政处罚案卷卷内材料纸张大小规格不一;执法人员在表述上还不很全面、具体,有时记载较为简单等。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自查报告 第9篇

一、认真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人

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开展20xx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xx政办电〔20xx〕52号)的有关要求,我局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我局主要领导亲自抓,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及经办股室参加的自查小组,按照《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对20xx年实施行政执法的案卷逐项检查,逐一对照,修改完善。

二、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案件处理程序规范

在每次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中,我局行政执法人员都在2人以上,主动表明身份,持证执法。严格执行《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注重搜集档案违法证据,对有重大档案违法事件的立案、审查,都有专门股室负责,并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案件处理程序规范,运用法律、法规正确。经办理的行政案件中,执法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完备,适用法律适当,引用条款准确,执法程序合法,均为两人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经办理的行政处罚都是合法有效,无一起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行政许可上,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的格式及行政服务中心运转流程操作,未出现违纪、投诉的现象发生。

三、自评得分

对照《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自评得分:

(一)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否合法6分;

(二)行政许可内容是否合法14分;

(三)行政许可程序是否合法60分;(四)案卷归档是否规范18分。自评总得分98分。

四、存在问题

经自查发现,我局在案卷归档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我局档案库房条件较差,以致案卷纸张有所破损。另外在案卷纸张大小上存在规格不太统一的情况。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我局将根据此次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对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举一反三、改进工作”的态度,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以使案卷评查真正达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

(二)加强培训,提高能力。我局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的交流学习活动,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理解能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题,认真对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举一反三、改进工作”的态度,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以使案卷评查真正达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

(二)加强培训,提高能力。我局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的交流学习活动,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理解能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总结 第10篇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包府法发﹝2011﹞1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局及时成立评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我局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的相关科室、包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和包头市文物管理处,就2010年7月1日到2011年7月1日期间形成的行政许可和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案卷开展自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查工作顺利开展

我局领导非常重视评查工作,接到《通知》后,及时召开会议,组织相关科室、包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和包头市文物管理处的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通知》和《标准》。通过学习,大家认识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是检查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载体,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重要举措;也是考核行政执法工作目标的重点内容。为了把评查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以洪涛局长为组长,文化市场管理科、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科、社会文化科、包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文物管理处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评查工作小组,责任到人,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有人抓。为了有计划地落实评查工作,我们划分阶段,分步实施。评查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包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文物管理处两个行政执法单位自行组织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对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7月1日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梳理,查找行政处罚案卷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进行补充完善,并向评查小组上报自查报告;第二阶段为重点抽查,交叉检查。评查小组采取听汇报、查案卷、个案剖析、两个单位互查等方法,重点评查行政处罚案卷中,行政处罚实施的主体是否合法,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案卷制作是否规范;第三阶段为整改规范。针对评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完善。为了提高评查工作水平和调动行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我们将对评优案卷的制作人给予奖励,对案卷问题多或有明显不合法的案卷制作人提出批评,问题严重追究其相关责任。由于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措施得力,我局的评查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

二、严格按照评查《标准》,认真开展评查工作 我局按照文化部颁布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和《包头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中规定的五大项三十一条内容,对包头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和包头市文物管理处2008年 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和制作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认真的评查,在两个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评查小组从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67份案卷中抽查35份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评查,总体情况来看,在每次的文化、文物市场行政执法检查中,行政执法人员都在2人以上,主动表明身份,亮证执法,注重搜集违法证据,对进入一般程序的案件,从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告知听证、作出决定、送达直至执行,都有专门科室负责,报局长办公会或局长集体办公会研究审批。行政执法案卷都能够做到主体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案卷制作规范,没有发现明显的问题和错误。

一是从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来看,文化市场稽查支队是我局委托行使文化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市文物管理处是我局授权行使文物保护、文物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对文化市场和文物保护、文物市场违法违规实施处罚,是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相关文书,行政案件处罚主体合法,在所有的案卷中未发现超越授权或委托权限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是从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证据来看,处罚对象认定准确,违法事实的发生都有合法、充分、全面的证据予以证明;从认定的事实、证据来源看,都是在执法人员当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两名执法人员以上、违法经营者在执法文书上签字后取得的,没有事实不清、证据不实而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三是从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来看,根据违法事实定性正确,适用法律条款适当,没有处罚不当的案件。四是从行政处罚程序来看,立案及时,立案呈批表填写准确,都经过层层把关、严格审批后立案;调查取证合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楚,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内容祥实,手续完备;在作出行政处罚前都向当事人出具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向当事人说明有要求听证和复议的权利。去年,没有发生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或进行复议的案件。作出处罚决定后,及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都能够主动接受处罚,未出现强制执行的情况。五是从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来看,符合文化部颁布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做到了格式统一制式,执法文书齐全,文书材料完整,装订整洁有序,案卷立卷,材料归档,符合案卷要求。自治区文化厅市场处对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检查时,对案卷制作给予了好评。

虽然我局的行政执法案卷经过评查,大部分案卷符合《标准》,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案卷的执法文书填写不够完整,有缺项的情况;二是个别案卷装订顺序不符合要求。

三、坚持评查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案卷评查总结报告 第11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根据《凤翔县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2009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凤府法发〔2009〕7号)文件要求,我局对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现将评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我局共查处违法案件61起,其中行政案件19起,简易程序案件42起,罚没款合计10.2万元。全部结案,无一起复议被撤销和败诉案件。我局无行政许可事项。

二、突出重点、全面评查

根据县法制办要求,我局明确了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重点,主要针对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检查,具体包括:行政处罚主体是否合法,行政处罚依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处罚内容是否适当,告知权利和期限是否准确,是否实行罚缴分离,是否使用法定条款、罚没财物单据是否规范等8大方面。为了更好的开展本次评查工作,我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从现场检查、立案审批、调查取证、集体审理、告知、处罚决定、送达和执行阶段及案卷档案管理阶段分解细化自查指标,对我局61起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认真的评查,总体认为,我局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处罚主体正确,行政处罚依据正确,程序规范,处罚种类和适用法律依据准确,处罚幅度适当,案卷制作归档比较规范。没有引起相关法律诉讼的情况。在行政处罚罚缴分离制度的执行方面,我局从2009年起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做到罚缴分离。经检查行政处罚的数额与实际上缴财政数额一致,没有出现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罚没款的现象。通过本次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我局能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改进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加强了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健全完善执法监督管理,促进全局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升,案件查办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存在问题

1、立案材料不完整。个别案卷当事人基本情况不清、地址不详;案卷文书记录不全,文字书写不整齐美观。

2、个别案卷文书使用不规范;个别当事人签名不规范,没有签署意见和日期。

3、一些案卷装订归档不及时。有的案卷材料装订顺序不符合要求;有的案卷装订不规范。

四、工作要求

我局将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以此次评查为契机,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提高我局案件查办和案卷制作质量。同时,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举一反三,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案卷评查总结报告

案卷评查总结报告(精选11篇)案卷评查总结报告 第1篇莱城分局局案卷评查总结报告根据市局《关于开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评查的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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