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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农业综合体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5-11-191

科技农业综合体范文第1篇

摘 要: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合作涉及多方主体,需要综合考虑合作方的利益,以实现海峡两岸农业科技的协同创新。基于现阶段两岸农业科技合作存在的问题,该文构建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作用机制,主要包括:健全两岸交流合作协商及建立财政投入专项管理的保障性机制;建立两岸农业科技与应用转移,促进农业市场需求培育,优化两岸统一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拉动性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扶持、奖励科技成果创新合作的推动性机制。

关键词: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海峡两岸

Key words: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ynergistic innovation; crossstrait

协同创新是以开放、协调、互补为理念,促进创新要素共享、创新主体有机融合,实现资源整合、优势发挥、效益提升的一种创新组织形式。它解决了创新过程中各自分割、资源分散、成本受限、优势不能充分发挥、效率不高等问题,是创新的一种新模式、新导向[1]。现今,国内学术界对协同创新问题的关注多集中于企业方面。有研究学者认为,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通过研究机构、政府间交互作用和协同效应形成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2-3];也有学者认为,协同创新对提高教育水平有着积极的影响[4]。

农业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强大动力。海峡两岸“五缘”归一,各方面都具有很强的互补性,特别是在农业领域,随着两岸紧张关系的缓和,两岸农业科技合作的领域也不断拓宽,合作的内容也不断丰富,多年来互有裨益[5]。但随着两岸经济关系进入瓶颈期,单一模式的两岸农业科技合作也进入瓶颈期。如何建立跨区域的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提高两岸农业合作水平成为当务之急。基于此,本文分析了两岸农业科技交流合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强调了协同创新在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合作的重要作用,提出建立促进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合作的协同创新机制,希望能为丰富农业协同创新理论提供研究样本。

1 海峡两岸农业科技交流合作的现状

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合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30多年来农业科技交流的深度和广度均有较大发展,特别是2010年海峡两岸正式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为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合作提供了良好契机,也意味着两岸农业科技合作展開了新篇章。

1.1 农业科技合作领域日益拓宽

30多年来,两岸农业科技合作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合作领域覆盖面不断扩大,目前已覆盖种植、畜牧、渔业、休闲观光农业等各行业;合作层次不断提升,已发展到农业生产、深加工、销售流通等环节,流通服务等环节比重越来越大;合作结构不断优化,既有技术引进,又有技术合作研发,既有农业贸易投资,又有科技人才的培养交流;从最初的注重农业技术本身,发展到重视农业产业发展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内涵[6-7]。

1.2 科技交流平台日趋增多

伴随着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的发展,两岸农业科技人员的合作与交流不断深入,座谈会、研讨会等各种平台不断搭建。“海峡两岸农产品博览会”“海峡两岸花卉博览会”“海峡两岸现代农业博览会”“海峡两岸茶业博览会”等的连续举办,为两岸农业科技合作提供了重要平台,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交流格局,为海峡两岸高新技术产业合作发展提供了有力、高效的技术支撑。

1.3 科技合作基地日趋完善

从1997年起,我国先后在福建、海南、山东、黑龙江、陕西、广东、广西、上海、江苏等地建立“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2005年又开始启动建设台湾农民创业园,目前台湾农民创业园总数29个,遍布14个省市区。其中福建省拥有6个台湾农民创业园,为全国之首。试验区、农民创业园的建设开创了两岸农业合作的新模式,是两岸农业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更是两岸农业科技合作的新典范。

2 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合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合作越来越密切,成效显著,但不可忽视的是,由于政治和市场等多方面的因素,两岸合作仍存在着一些障碍和难题。

2.1 海峡两岸交流合作协商机制尚不健全

目前,两岸农业科技交流合作机制仍不健全,制约了两岸的合作。台湾当局从市场保护主义和技术保护主义的立场出发,许多限制技术、人才交流的政策仍未取消。首先,台湾对投资大陆的农业设定严格的分类,并实行严格的审查报备制度。其次,台湾当局一再强调农业先进尖端技术部分要留在台湾。在农业人才交流方面,台湾当局限制两岸人才的沟通渠道[8]。海峡两岸举办的各种农业科技学术交流活动规模较小、人数较少、影响范围有限,没有形成良好的长效机制[9]。与此同时,大陆的农业科技研究依然存在计划经济体制的不足,且人员赴台需要办理的手续相对繁杂,制约了两岸的深入交流合作[10]。

2.2 两岸农业科技合作的利益协调机制仍不完善

大陆市场空间大,但目前能够接触到或者体验到台湾现代农业成果的人分布还不够广。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是两岸合作的意愿不对等、信息不对称,同时也在于市场需求的培养与挖掘不到位,导致市场尚未对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产生显著拉动力。另外,台资加工企业与大陆农民合作过程中缺乏严谨的合同制度,在农业科技交流合作中,台商企业存在将农业生产的风险转嫁给农民的现象[11-12]。此外,在合作过程中,对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还不够完善,两岸科技合作的组织形式创新还不够,服务组织或机构的数量和规模都有待提高。

2.3 大陆农业科技扶持政策实施效果不及预期

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活动除了依靠企业的自身投入来实现,还需要从宏观层面来解决创新资源的保障性投入。但是,从近年沿海部分省份的政府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来看,投入力度均不高,其中投入到农业科技创新的更少,科技成果商品化与市场拓展能力不足,技术市场和资本市场还不完善等问题,使得科技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率受到很大的限制[13]。除了投入力度不够之外,大陆农业科技扶持政策享受范围有限且门槛高,多数政策实施限额申报,很多企业、研发机构无法享受到扶持政策;同时,政策宣传力度不够,不少企业对政府扶持政策缺乏了解。

3 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的重要性

创新是科技发展的源泉,是国家发展的动力。协同创新作为一种创新的新途径,不是简单拼凑,而是基于开放性、互补性的特征,突破单一创新主体的局限,促使各创新主体的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资源扬长避短、有效配置、形成合力,发挥最大效益[14]。

3.1 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符合我国战略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其中“创新”居首,凸显了创新战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作用。协同创新是深度共享合作的创新模式,对推进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具有重大作用。在农业发展新格局中,农业科技协同创新已成为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两岸农业合作前景广阔,要顺应时代潮流和发展大势,秉承合作共赢原则,加强协同创新,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3.2 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有利于海峡海岸优势互补

海峡两岸农业合作有着较强的互补空间,大陆可以从台湾引进农业实用技术,学习农业科技推广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经验,提高自身综合能力;台湾则可利用大陆自然、人文资源丰富、市场广阔的优势,来扩宽自己的平台[15]。相较于台湾农业在资金、技术、管理理念上的优势,大陆农业在劳动力、土地要素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16]。但由于两岸政治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差异,加上缺乏跨越区域的统筹协调机制,两岸农业合作单一且不够密切、技术对接弱,同质、同构化状况严重,导致两地农业科技交流合作的互动与对接日趋缓慢,这便需要加强海峡两岸科技的协同创新。

3.3 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有利于增强农业竞争力

随着全球化进程,海峡两岸均处于转型升级时期,两岸要更加关注在创新领域的协同发展,进一步推动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竞争力[17]。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能够有力克服当前两岸农业科技创新要素和合作模式单一的局限性,通过对人才、资源、技术、管理等要素的协同创新发展,释放创新活力,通过创新资源在两岸跨区流动、交互作用,优势互补、突出特色,进行差异化对接,能夠实现两岸农业的共同发展[18]。

4 构建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

在农业科技合作中,技术、人文、市场、机制等要素交织复杂、相互作用和影响,任何一个因子缺失都将影响合作效果。往往在实施中过于强调技术,而忽视了体制机制等其他相协调、相配套的因素。而体制机制是创新的决定性因素,因而需建立与现代农业科技合作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可以说这是一个全面复杂的系统工程。复杂适应系统(complex adaptive system)是由适应性主体相互作用、共同演化并层层涌现出来的系统,能够为这样的问题研究提供一种新的思路和新的方法[19]。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合作涉及多方主体,这就要求在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的构建中要充分考虑多方主体的利益,使得所构建的系统能够有效促进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系统的发展与进化。基于此,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主要应包括保障性机制、拉动性机制、推动性机制及其内在协同作用机制(图1)。

4.1 保障性机制

构建面向农业产业科技创新、面向农业科技重大专项或重大工程实施的保障性机制,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有效开展。保障性机制主要是解决协同创新资源的来源与投入问题,以及两岸人员交流的便利性问题。

4.1.1 健全两岸交流合作协商机制 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需要有协商机制保障,以便双方磋商和协调,增进了解和互认互信,避免不合理的障碍。如面对政策法规局限和约束,要加强研究、沟通,保障台湾各类交流与合作人员、企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促进两岸交流的合法化。就对行业协会需求越来越强烈的情况,要不断提升完善海峡两岸科技交流协会等相关合作平台,发挥平台的桥梁纽带作用;面对农业发展新需求,两岸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不断提升配套公共服务,优化市场和政务环境,构建两岸农业科技人员交流的绿色通道机制,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进一步为各类专业机构和人员的两岸往来提供更多的政策保障与便利,增强交流意愿与合作信心。

4.1.2 建立财政投入专项管理机制 政府在农业科技资源配置中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同时,政府也是制度的供给者、环境的营造者和主要的科技投資提供者[20]。故而,政府部门可以对两岸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在年度财政预算、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中应进行单独预算,切出一定比例进行专项管理,重点应用于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平台搭建、关键技术或共性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优良农业品种和先进技术的引进、两岸交流合作单位与个人的贡献奖励或成果奖励。此外,还可以共建协同创新投资平台,以便更具体的了解高科技农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以及提高科技农业企业的管治能力和指引企业的技术发展方向[21]。

4.2 拉动性机制

通过科技自身发展以及市场需求来拉动科技创新,这是科技创新的内在机理之一。拉动性机制主要是解决创新成果的转换与市场需求培育问题,即解决两岸技术应用转移与创新成果的商品化问题。

4.2.1 建立两岸农业科技与应用转移机制 当前,两岸在农业科技与应用各有比较优势,应加强交流与合作,取长补短。两岸的政府组织、农业科技发展中心、企业等,应该积极推动现有两岸农业合作科技创新与推广服务平台,积极开展两岸农业科技与应用转移的中介服务组织、专项市场的建设。通过转移,促进各地现有农业技术整体水平的快速提升,促使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提高引入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品种的成果转化率,进而再通过创新成果市场化,以及科技自身内在演化规律来拉动科技创新。

4.2.2 完善农业市场需求培育机制 要想促进市场需求的培育,首先,可以组织更大范围、更高频次、更近距离的参访与交流,加大成果展示,加强两岸农产品和农业科技的推广,增强共识;其次,要加大农产品推广,品牌塑造与推广以及质量监管,加强人们对市场的需求,增强两岸人民购买、使用对岸农业产品的欲望;最后,要利用各自的优势,将两岸的农业技术和优质品种“嫁接”到对方,实现“本地化”种植。通过农业市场需求的培育,依靠农产品产业化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来进一步拉动农业科技创新。

4.2.3 优化两岸统一的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机制 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得到人们的关注。优化两岸统一的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机制,对促进两岸科技创新成果的商品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合作交流机制的内容包括:一是在体系建设上,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互认体系建设,建立两岸区域标准化交流机构,共同开展标准化研究、制定,深化计量、认证、认可合作,实行标准化相互通报和互认制度,促进农产品流通;二是在队伍建设上,要共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工作培训,加大业务理论、检测技术、监管技术手段、处罚方式等的交流合作;三是在平台建设上,要建立统一合作标志、溯源信息和可溯源系统,实现追溯信息互通、共享[22]。

4.3 推动性机制

科技创新需要各类主体的积极参与,它不仅仅是企业的职责,也需要各类主体的共同努力。推动性机制主要解决各类创新主体自身参与协同创新的内在动力。

4.3.1 推动科技成果分享机制 两岸各创新主体在具体开展协同创新过程中,除了要明确各方的资源投入与风险承担之外,还应该明确各方的利益分享,尤其是科技成果分享机制。科技成果分享机制是长期合作的基础,为此,首先要将科技成果利益共享机制固化为合作合同协议的重要内容,强化用法律来保障各方利益,减少利益摩擦,实现持续深化合作[23]。其次,对于长期或限期分享的成果,各方合作单位要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合作方应有的收益,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必要的监管。此外,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创设研发技术的有偿使用与技术移转机制,保护研发成果;由政府单位统一事权,调和矛盾,维护好双方的利益[24]。

4.3.2 完善政府定向购买机制 农业科技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政府可通过采取宏观调控手段来营造一个更为有利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环境,其中经济的手段往往比法律、财政的手段更为有效。政府定向购买企业生产的产品,这是扶持企业成长的传统做法,也是一个有效的做法。对此,两岸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政府采购目录时,要优先考虑采购两岸协同创新企业生产的产品,甚至直接下发订单采购指定产品。同时,通过稳定产品的销售通路,减少创新风险,保障创新收益。

4.3.3 落实专项财税扶持机制 针对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的财税扶持政策,不仅要考虑各类创新存在的风险大、回报滞后的共同特性、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的产值低、与自然条件关联大、区域差异化明显等的农业特性,同时,也要考虑海峡两岸协同创新中存在的制度差异、资源虹吸效应等区域特性。通过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在税收、用地、水电、金融等方面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优化创新环境,增强创新土壤肥力。

4.3.4 建立专项科技奖励机制 科技奖励体现了对科研活动的尊重与推崇。通过建立专项科技奖励机制,可以激发科技者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此,可设置专项的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奖励机制,由两岸有关政府部门按比例拨付专款,牵头或授权第三方组织成立“海峡两岸农业科技评选委员会”,并由该委员会指定评奖规则与实施办法。将奖项划分为个人、组织(团体)两个层面,并分为科学研究、实践应用两大类。

4.3.5 制定两岸人力资本流动激励机制 在科技创新中,人力资源是第一要素。为此,应该制定和完善人力资本顺畅流动的政策措施,着力推进两岸农业科技人才、产业人才的双向交流与互补。积极鼓励两地的高等院校、研发机构之间合作创办研发机构、试验基地或研究中心;鼓励互派专家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对于开展该领域的培训、技术咨询与技术指导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在住房、交通、差旅补贴甚至是医疗、养老等方面予以待遇倾斜,实施职称评聘绿色通道。

4.4 相互之间的协同作用机制

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的保障性、拉动性、推动性等三大类机制,是一个有机统一体,这三大机制,不是孤立存在的,在机制运行中,它们既各自发挥重要的作用,相互之间又存在内在联系与影响。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合作涉及多方主体,各方利益诉求也有所不同,随着政策的改变,两岸的外部环境也会随之发生改变,面对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这一复杂适应系统,需要根据涉及的众多创新要素不断调整变化。因此,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的保障性、拉动性、推动性三大类机制的产生与完善,直至形成相互协同作用机制,是随市场发展不断进化的动态过程。在初期市场培育的过程中,两岸合作交流协商机制是关键基础,通过两岸溝通交流平台,加强对两岸农产品与农业科技的推广与了解,催生出市场需求,形成一定的经济效益,从而作为第一动力拉动包括科技与应用转移机制、质量安全认证机制、推动科技成果分享机制、财政投入专项管理机制等一系列配套机制的制定,进一步扩大及稳固两岸农业科技交流。推动性机制是关键手段,利用科技成果分享机制、政府定向购买机制、专项财税扶持机制及两岸人力资本流动激励机制,促进两岸积极参与农业科技协同创新,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市场增长趋于稳定,使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进入动态平衡状态。保障性机制提供交流平台与财政支持,拉动性机制培育市场需求及科技成果转换方案,推动性机制增添创新动力激发市场活力,三者相互补充协调,在发挥出三大机制各自作用的同时,又具备形成协同条件,形成有机统一体,根据两岸外部环境变化而进行必要的创新与调整,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挑战、新机遇,发挥出应有的效能,合力推进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稳步发展。

5 结语

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合作是人、财、技术等多要素,产、学、研等多方位,政府、农业企业、农业科研院校、社团组织等多主体的有机合作关系。两岸农业科技合作机制的构建不能仅仅靠一方努力,需要两地双方的主动参与、紧密配合与良好运转,重视相关要素的完备性以及其相互间的协调与合作,在保障性机制、拉动性机制、推动性机制以及相互协同作用机制的运作下,基于共同利益与长远发展的视角,突破传统的发展格局与区域视野,不断完善政策体系,促进两岸人才、技术、资金和信息等创新要素的市场化回归,积极开展协同创新,实现优势互补、互动共赢,真正形成一个紧密交流、真诚合作、蓬勃发展的区域经济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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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农业综合体范文第2篇

摘 要:农业科技是突破资源约束的必然选择,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决定力量。在回顾浙江省宁波市近十五年来创新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具体举措的基础上,总结其成效和制约因素,结合区域资源现状,从“人、财、环境”三个角度提出政策建议,以期为进一步提交宁波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提供参考,同时也为沿海地区推进现代农业可持续较快稳定增长提供指导。

关键词:农业科技;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现代农业

农业的根本出路在科技。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突出强调农业科技创新,把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作为三农工作的重点,作为农产品生产保供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众所周知,农业科技创新是典型的公共产品,市场机制无法保证农业科技的持续创新。因此,如何在遵循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和农业科技发展规律(生物规律)基础上,创新农业科技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力、科研机构的技术驱动力和市场(农户、企业)引力,成为农业科技创新成败的关键。宁波是沿海经济发达城市,工业化和城镇化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但受“七山二水一分田”的资源约束,现代农业发展明显滞后,成为经济发展短板。如何借助科技的力量缩短差距、提高农业生产率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为此,宁波市委市政府从战略上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创新,不断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优化农业科技创新的环境,联合宁波市农办、科技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整合长三角地区涉农科研院校中坚力量,组织实施重大(重点)农业科技专项,协同攻关,取得了显著成效,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基于此,本文通过梳理近十五年宁波市在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方面的创新举措和做法,总结其成效,剖析制约因素,结合区域资源现状,从科技创新的“人、财、环境”三个角度提出政策建议,以期为进一步推进宁波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提供参考,同时也为沿海地区推进现代农业可持续较快稳定增长提供指导。

一、具体举措与做法

自2001年以来,根据农业技术创新战略目标,宁波市委市政府出台了系列扶持政策,为构建“三位一体”(科研、教育、推广)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提供保障。

(一)協同创新,加快农业科技发展方式转变

首先,针对现阶段宁波农业科技现状,依托“两院三校十中心”( “两院”指宁波市农科院、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三校”指宁波大学、浙江万里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十中心”指宁波市稻麦育种中心、航天育种试验研究中心、宁波市水产苗种繁育中心、国家海洋技术转移宁波中心、宁波市畜牧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禽病诊疗研究中心、宁波市创汇蔬菜工程技术中心、林特良种技术开发服务中心、林特良种繁育工程技术中心、生态农业工程技术中心等),协同攻关,促进传统优势农业产业实现技术升级,在良种培育、农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领域重点突破。其次,支持科研院所组建科技创新团队,给予五年500~1 000万元经费支持;引导农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给予20万元科技经费补助。再者,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对列入省、市重点实验室的由财政一次性补足100万元和40万元,逐步形成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科技开发体系。

(二)创新产、学、研模式,促进农业技术成果转化

为加快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切实提高农民收入,探索适合本区域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服务模式。一是“院地合作”模式,即依托科技特派员,以项目合作、人才培训等方式,把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植根农村,形成“专家(及团队)+公司+农户”的试验、示范、推广相结合的新型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为先进科技服务于区域农业主导产业“导航”;二是科技园区带动模式,按照“核心区—专业园”的“一区多园”建设模式,促进农业创新资源集聚和有效配置,充分发挥园区的科技示范带动作用;三是星火示范基地转化推广模式,按照“企业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以培育和壮大地方特色产业为目标,以83家星火示范基地的技术核心区为载体,辐射带动周边产业,推动整个产业基地生产技术水平的提升,2014年转化推广应用技术305项。

(三)科技特派,解决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问题

科技特派,为广大农民提供农村政策、农业生产动态、农产品供求和市场价格、农业科技、灾情、疫情等农业信息服务,解决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问题。目前,宁波已选派自然人科技特派员1 102人、法人和科技特派员团队133个深入农村一线,覆盖全市11个县(市)区每一个村镇,实施各类科技开发项目348项,引进、推广农业农村适用新技术812项,农业新品种767个,7 236户农民实现增收,解决了20 603人就业,有力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

(四)培育和扶持发展社会化农技服务组织

实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革,全面落实农技推广制度,逐步构建基层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成农业综合服务中心131个,跨乡镇专业性区域站4个,引导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多元化的科技研发推广机构。

(五)搭建平台,为农业技术有效传播提供便捷途径

一是搭建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平台。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成立科技培训团,以及选送优秀农民赴高校和科研机构进修培养等方式,培训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村科技干部,培养专业户和农村致富的带头人。二是建立农业科技信息平台。以“便民、高效、优质”为服务宗旨,通过农技110、星火12396科技服务热线,与农业专家就农事、病害等进行交流沟通。三是搭建现代农业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农业公共服务资源,搭建以现代农业展示区、农产品检测区、数字化信息区、科技培训服务区等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131个,跨乡镇专业性区域站4个,引导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形成合力推广现代农业科技,服务新农村建设。

二、主要成效

(一)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初步建成了以“两院三校十中心”为依托,以农业科技型企业和现代农民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慈溪、象山农业科技园区的科技示范带动作用日益显现,促进了农业创新资源的集聚和有效配置,促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推动“园区—企业—农户”的协同发展,提高了区农业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能力,促进区域现代农业发展。作为农业技术与农户需求对接的桥梁——农村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民营农技机构的功能进一步得到发挥,基本满足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科技的需求。“宁波特色瓜菜产业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宁波慈溪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宁波鄞州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先后获批国家级创业链、创业基地和创业培训基地,为宁波农业科技创新提供动力支持。

(二)农业技术储备能力明显提高

关键技术获得突破性进展,其中“甬优系列”水稻、“慈抗3号”棉花等6个品种通过了国家级品种审定;宁海土鸡1号、“慈蚕1号”蚕豆等21个品种通过了省级品种审定(认定)。区域水产养殖种质资源库(包括种子基因库、微藻种质库、微生物菌株库、鱼贝类精子库)技术水准领先于国内同行水平。农业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达到新高,其中授权发明专利达94项。农业科技成果突出,累计39项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种养业良种覆盖率达到94.67%。

(三)农业优势产业技术体系逐步形成

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和推广,使得全市农村经济基本形成了以创汇蔬菜、榨菜、蔺草、水果、竹笋、茶叶、花卉、水产品、生猪、畜禽等十大农产品为主导产业;以杂交稻制种、瓜菜工厂化育苗、水产全人工繁育为主要特色的生物苗种繁育技术体系;以水产品、果蔬、竹材为主要特产资源的加工技术体系,农产品加工率达60%以上;以海水饲料加工、生物活性物质利用、生物农药、生物有机肥开发为主要特色的农业生物技术体系,农业生物技术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并有22家农业龙头企业建立了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其中余姚天邦、慈溪海通2家公司的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被列为国家认定的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鄞州开诚等5家农业企业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

(四)农业质量安全水平有提升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业规模化、企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为实施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促进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迅速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了“三品一标”农业发展(“三品一標”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是衡量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标志性指标。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考核指标中,“三品”认证农产品产量比重达到40%以上为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50%以上为全面实现现代化),“主要食用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比率”达到60.37%,排名全省第一。据宁波市绿色食品办公室《宁波市“三品一标”农产品发展专题报告》数据显示,慈溪市“三品一标”在宁波各县市区处于领先水平,其中无公害农产品数量、绿色食品认证数量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数量分别为273个、65个、2个,占宁波的30.7%、32.7%、33.3%,居宁波首位。

(五)新型的农技推广体系初步建成

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技需求为目标,以整合资源、提高效能,强化公益性职能、发展社会化农技推广队伍为原则,以优势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农机水利事业为依据,全市建立起以首席农技推广专家为龙头,农技指导员为骨干,责任农技员为基础,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为补充的服务直接、联系紧密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目前,全市基本完成了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聘用首席专家92名,农技指导员556名,责任农技员927名。876名农技人员参与各类科技服务活动,举办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班517期,培训农民3.13万人次,培育新型农民1 820人,培育科技示范户3 700余户。有371名大学生享受农业领域创业就业补助,118个乡镇(街道)建成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六)要素产出水平明显提高,农业生产增效显著

在2002—2014年期间,劳均农业增加值(即劳动生产率)以年均14%幅度快速增长,从2002年11 225元/人提高至2014年达53 830元/人;每公顷粮食产量稳定在5 500公斤/公顷(2013年为5 469公斤/公顷,2014年为5 800公斤/公顷)。同期,每公顷种养面积产值(即土地产出率)则从29 540元/公顷提高至125 465元/公顷,年均增幅为10.28%;资本产出率(农业增加值与农业生产资本投入的比例)保持在180%左右,达到并超出农业基本实现现代化150%的水平(2014年为180%,其中农业为290%、林业为191%、牧业为80%、渔业为142%、服务业为159%)。农民人均纯收入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从2000年5 069元/人增长到2014年24 283元/人,年均增长11.84%,已连续十余年实现两位数增长。

三、制约因素

虽然宁波在农业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与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科技需求相比,仍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农业科技投入水平偏低、投入结构不合理

一是虽然宁波农业科技经费投入能基本满足省委明确规定“各地科技三项经费中用于农业科技研究与推广工作的比例必须达到1/3”的要求,但科技三项经费基数低,从而导致农业科研和推广经费相对不足。二是因为计划单列市得不到省政府相关经费支持,从而农业科技投入总量长期偏低。三是由于部门条块分割的问题加上财政预算科目设置不尽合理,导致农业科技投入十分分散,造成了重复浪费和效率低下等问题。

(二)农业科技发挥效用所需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与现有人力资源冲突

一是农技推广队伍不能满足当前产业发展需求,突出表现:(1)年龄老化现象普遍,这些农技专员虽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但知识结构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2)专业结构失衡,79.3%的专技人才集中在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等人才严重短缺。二是农业从业者素质偏低,影响农业技术需求与应用效果。目前,在宁波市市区及各县市务农的农业劳动力大都为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初中文化程度占26%,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2.8%。农业劳动力素质低下,不仅影响其对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认知与了解,而且影响采用与效果,进而影响购买需求,最终导致认知少→了解少→采用少→采用效果差→购买少或不认知→不了解→不采用→不购买的恶性循环。

(三)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科技配置不平衡

目前,宁波种植业和畜牧业中产值亿元以上的产业链有15条,其中,慈溪蔬菜、鄞州蔺草、余姚榨菜等产业年产值均在10亿元以上。然而受限于昂贵的资金投入,企业在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无法实现新的突破,从而使得很多农业龙头企业只能止步于传统的产品市场,在产业链的中低端徘徊。与此同时,产业行业协会发展缓慢,科技研发创新能力仍较弱。

(四)农业信息化建设缺乏系统间集成与融通

宁波农业信息化平台建设成效显著,基本覆盖农业全产业链。但由于各系统间缺乏协同与集成,信息化应用“碎片化”现象严重,如生产领域中的信息化,缺乏与农业基础设施、农机装备技术和农艺的深度融合。同时,各部门按自身需求仅对生产中的某一阶段或过程进行“监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消费者、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流通与反馈不畅,仍存在“信息孤岛”现象。

(五)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造成农业科技源头创新与实际应用的脱节

农业科技中的有效科技成果和综合性成果推广不足,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成果浪费现象严重,对农业的贡献率不高。據统计,发达国家农业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份额为70%~80%,而宁波仅为65%左右;发达国家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一般为60%~80%,宁波市平均转化率只有40%,与世界农业先进国家相比差距很大。相反,熟悉市场环境和需求情况的农业科技型企业实力薄弱,主体地位尚未确立。

四、政策建议

(一)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激发创新动力

农业科技创新离不开资金投入,拓展资金来源渠道,提高资金供给水平是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保证。第一,要强化政府投入的主体作用。各级政府首先要严格执行《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保证支农资金增长速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把农业技术推广作为支持的重点,大幅度地增加农业科技推广预算支出,两项经费投入额度务必达到科技三项经费1/3的要求。第二,在原有经费落实的同时,根据农业科技创新现时发展需要,适当增加农业科技三项经费基数,达到并逐步超过国家平均水平。第三,积极吸纳民营资本,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不断完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信贷担保机制,建立和完善农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流向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协作、参股、合作、独资等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发展农业科技事业。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农业的发展,推动农业科技不断进步。

(二)整合社会资源,开创产学研合作新局面

实践证明,产学研是促进自主创新、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有效途径。因此,充分利用已经搭建的“两院四校十中心”科研平台,由市科技局牵头,联合农业局、质量监督局等相关农口部门,继续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工程,瞄准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难题,以及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共性问题实施重点攻关依然至关重要,但在此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技术的市场需求以及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产生的效益,选择和激励农业科技园区或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参与研发和试验,试点成功后逐步推广,以点带面,并给予相应主体物质奖励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待遇。

(三)搭建桥梁,不断充实农技推广人才队伍

人是第一生产力。在当前农民文化知识相对薄弱、对农业技术理解有限的情况下,农技推广队伍成为农业科技成果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因此,针对当前农技推广员专业结构不合理、年龄偏大的弊端,突破原有框框,定期或不定期地选拔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到农业类大学或相关专业进行在职培训,以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技能。同时队伍的力量,搭建沟通交流桥梁,为农业科技切实植入农村提供保障。同时,通过赋予行业协会必要的管理权限和职能,给予相应政策扶持,引导行业协会成为农业产业发展的领头羊。

(四)共建共享,助推互联网与农业深度融合

互联网改变了整个社会生产、消费和投资模式,也为农业产业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实时管控提供了条件,实现精准农业,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和效益。因此,搭建智慧农业大数据平台势在必行。同时,辅以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以信息技术和全球化网络系统为支撑点,提供从网上交易、拍卖、电子支付、物流配送等功能,打开农资产品的销售空间。借助于自媒体应用大众普及特点,拓展农技110、农民信箱功能,开通微信公众号,以产业链各环节的技术供求为出发点,融合科研、推广、教育于一体,有步骤推进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应用。

参考文献:

[1] 解宗方,李海现,李锦辉.农业科技创新模型及分析[J].农业现代化研究,1999,(9):290-293.

[2] 叶班.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农业科技创新[N].科技日报,2014-01-20.

[3] 科学技术部专题研究组.国外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典型做法与经验借鉴[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6.

[4] 贾敬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与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

[5] 杨艳红,王义辉,张咸益.浙江省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探讨[J].现代农业科技,2012,(11):295-297.

[责任编辑 吴高君]

科技农业综合体范文第3篇

摘  要: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围绕主导产业,构建科技人员直接到户、科技成果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培育和造就观念新、生产技能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科技示范户,从而提高了广大农民科技应用能力,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该文主要介绍了肥西县实施农业科技入户的一些经验和措施。

关键词:农业科技入户;科技创新;成效;肥西县

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推动农业科技进村入户,根据安徽省农委有关文件精神,肥西县种子农药管理站在肥西县上派镇三岗村、三河镇木兰村、官亭镇张祠村等3个村开展了农业科技入户服务,制定了《科技入户示范实施方案》,在县农委的精心组织领导下,于2014年3月初开始分别在上述3个村组织实施“包村科技入户专项服务”,根据示范村的主导产业,确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术指导与服务,推进技术入户,实施物化技术补贴。笔者现将肥西县实施农业科技入户的有关情况和措施介绍如下。

1 领导重视,成立组织

肥西县委、县政府对科技入户工作十分重视,分管农业副县长非常重视农业科技入户工作,多次关心和支持科技入户工作,并成立科技入户工作领导组和专家组,领导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担任,县农委、县畜牧水产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县农委。组建成立科技入户专家组,专家组组长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农业科技人员担任,专家组成员由技术指导单位选聘农业科技人员担任,并于县、乡镇、村三级分别确定了负责人、联络员。选定农业科技专家和技术指导员,合理选择农业科技示范户,每个技术指导员负责联系10个科技示范户。

2 制定方案,重在落实

科技入户组织技术指导单位,认真研究制定了《科技入户示范实施方案》,认真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多次组织农业专家、技术指导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研究实施方案,抓好组织落实,重点围绕主导产业,确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上派镇三岗村主导产业为苗木花卉,主推品种为桂花、香樟、广玉兰、腊梅、红叶石楠、紫薇、美人梅以及鲜花、盆景等,推广应用设施栽培、无土栽培等。三河镇木兰村主导产业为水产养殖,主推品种为优良草鱼、鲢鱼、鲂、鲤、鲫等一般性经济鱼类,推广鳜鱼、斑点叉尾鱼、大口鲶、黄颡鱼等名优鱼类,推广应用常规精养、名优鱼类养殖、稻田养蟹、稻田养虾和稻田养鱼等。官亭镇张祠村主导产业为果蔬菜,主推品种为优质甜油桃、优质蔬菜等。推广应用甜油桃高产栽培技术及病虫害防治,推广应用设施农业栽培技术、反季节无公害蔬菜栽培技术等。

3 推广技术,入户服务

组织农业技术指导员对科技示范户开展技术指导、咨询和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品种、技术、农资、信息和政策等。技术指导员经常进村入户指导,对技术服务和生产情况跟踪记录和指导服务,及时帮助示范户解决生产实际难题。在生产关键季节、关键技术环节,随时接受科技示范户的技术咨询,及时编印发放技术资料、科技明白纸等,进行技术指导到生产现场,做好对科技示范户的技术培训,同时填写好《技术指导员手册》、《科技示范户手册》,及时反映技术指导服务情况和科技示范户的意见及建议。

在上派镇三岗村苗木田间,受田地气候异常、旱涝不均的影响,苗木病害发生频繁,技术指导员走村串户现场指导农户进行田间管理、防涝和抗旱,指导病虫害防治。针对苗木重阳木斑蛾、国槐尺蛾、樟网蝽等害虫发生量大,石楠白粉病、桂花生理性病害而落叶的现象,及导编印了病虫情报,指导农户适时防治。桂花为三岗苗木的主要品种,春秋季节常出现叶片脱落现象,影响了销售,技术指导员通过细心调查研究,发现是因缺乏铁元素引起的叶枯病,并根据病因对症下药,指导苗农使用硫酸亚铁粉末兑水喷洒叶面,每7d喷施1次,连喷5~6次,有效地防止了桂花树大量落叶;并推广使用了新式低压电动喷雾器,提高了喷洒效率,受到了三岗群众的认可。官亭镇张祠村通过实施科技入户,指导10户思想观念新,生产技能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示范户,带动200户发展瓜果菜生产,确定了以油桃、大棚蔬菜为主导产业。建立并完善了油桃协会,新建了瓜菜协会。水果主推四月红、红太阳系列、黑珍珠等优质甜油桃品种及高产栽培技术;蔬菜主推设施农业栽培技术、蔬菜育苗及大田栽培技术,推广名特优品种、新型肥料、无公害生物农药及生产资料应用。官亭镇张祠村示范孙义银发展大棚蔬菜1 334m2,其中秋延黄瓜面积667m2,产量2 500kg,产值10 000多元;秋莴笋面积667m2,产量2 500kg,产值10 000多元,合计产值20 000多元。

4 宣传交流,规范实施

充分利用科技入户专项内容加强宣传,交流信息,编发农业科技入户技术资料,召开现场会,利用宣传栏、报刊、电视等多种渠道宣传农业科技入户。认真按照科技入户示范村实施方案规范运作,建立领导组、专家组责任制,建立科技入户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建立技术指导单位、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责任制,建立农业科技入户联系信息网,提高工作效率。每个技术指导员培育和指导10个科技示范户,每个科技示范户带动10个农户,辐射全村农户,发挥科技示范带动作用。建立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管理档案,实行科技入户工作政府给支持,部门给服务,专家开“处方”,财政给补贴,农民得收益,把一些先进的主推品种、主推技术等优先提供科技示范户和广大农民。例如,官亭镇张祠村农户孙道广发展大棚蔬菜1 334m2,其中秋延辣椒面积667m2,产量1 750kg,产值9 000多元;大棚秋延芹菜面积667m2,产量3 000kg,产值6 000多元,共计产值15 000多元。

5 加强扶持,合理投入

加强对农业科技入户专项计划的投入,合理安排农业科技入户专项经费,多渠道、多途径筹集项目经费,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建设农民科技书屋、科技示范户补贴、技术服务补贴、项目培训、资料、宣传、车旅费等。在3个示范村建立农民科技书屋,配置彩电、VCD、光盘、录音带、科技书籍等。对每个科技示范户给予物化技术补贴,包括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药、新肥料、新科技书籍和技术资料等。

通过实施科技进村入户,在3个村培育和选就30个科技示范户,并带动辐射600个农户,实现了“以户带户、以户带村”,提高了广大农民科技应用能力,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示范带动效果。同时,建议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继续给予重视和支持,继续深入组织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培养和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新型农民,服务新农村,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

6 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在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作中还存在着农业科技入户工作领导监督体系不够健全,农业科技入户范围较小,经费投入不足,少数地区农业科技入户有名无实等问题。因此,要加强领导和管理,加大农业科技入户投入大度,加快农业技术直接到户,整合资源,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水平,为农民送技术、送信息、送放心农资服务;同时,建议上级领导各有关部门继续给予重视和支持,继续深入组织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培养和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新型农民,服务新农村,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

(责编:张宏民)

科技农业综合体范文第4篇

本报2月20日刊发《科技兴农业强》一文,系统报道了

近年来我市在农业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的成就,读来令人振奋。但在看到成就的同时,也应该清楚认识到目前我市农业科技创新提升的空间仍然存在,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做好这项工作仍面临着不小的压力和挑战。

农业是我市传统优势。如何利用国家大力扶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机遇,加速推进现代农业提升工程,关键在于做好农业科技创新与我市农业发展实际的结合文章,做到重点突出,统筹协调。

我市现代农业提升的核心是粮食生产。而实现全年粮食稳产增产的战略性措施就是要不断提高整建制粮食高产创建的档次。农业科技创新要围绕这项“重中之重”的工作全面开展,并且要让二者形成良性互动。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项目投入要向高产创建地块倾斜,不断提升示范区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同时,充分发挥高产创建示范区的展示平台作用,不断扩大辐射带动面积,进一步将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开来。具体来说,要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首先,在高产创建地块集成推广丰产增产配套技术措

施。近年来,玉米适当晚收、小麦适当晚播的“双晚”技术快速推广,据专家分析,玉米生长后期,每晚收一天玉米将

增产8-10公斤。将这种类似丰产增产技术更多的应用于高产创建,将对我市粮食稳产增产发挥巨大作用。

其次,围绕粮食高产创建,着力做好良种培育开发。现代农作物种业是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内容。我市良种培育拥有较好基础,应充分利用高产创建平台,进一步健全完善“育繁推一体化” 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通过科技创新加大本地良种培育应用,通过万亩方对比试验,选择最适合我市种植的“德字号”农作物新品种。

科技农业综合体范文第5篇

摘 要:目的 对青海省科技评估实践活动进行全面分析,为其科技创新管理提供参考。方法 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为例,对科技评估的一般程序、方法、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分析。结果 根据实践分析提出完善科技评估工作建议:建立健全第三方科技评估机制,逐步转移政府评估职能;结论 评估指标构建时应重视各方参与,保证评估指标的科学合理性; 建立一套评估与部门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估结果的有效机制,以评促管充分发挥科技评估的作用; 加强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库作用。

关键词:科技创新 青海 科技评估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指标体系

科技评估作为一项专业化的活动,能为决策者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是政府管理部门了解科技活动基本情况、提高科技资源的利用率、增大科技投入产出效益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科技评估工作已经制度化,并融入到科技计划管理的各个环节。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都在积极开展科技评估活动,许多发达省市的科技评估体系已初具规模,全国的科技评估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近年来青海省综合实力显著提高,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科技投入作为科学创新的物质基础,省级财政每年都对科技投入大量资金以促进科技创新。以2015年为例,全省财政科技投入4.12亿元,带动全社会科技投入20亿元,共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301项[1]。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保障科研活动质量,改善科技计划管理水平,增强青海省科技项目制定和实施的科学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们应积极借鉴国内外各地科技创新评估的成功案例,结合青海省当前科技创新发展的新形势、新需求,开发符合该省省情的科技评估体系,为推动青海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1 青海省科技评估实践基础

2008年,青海省科技厅印发《青海省科技计划(课题)概预算评估评审暂行办法》[2],明确规定要对科技项目进行经费预算评估评审,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及组织开展经费审计和绩效考评等工作。2009年,青海省科技厅发布《青海省基本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3]和《青海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这些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对申报的科技项目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制度,同时要对项目的实施加强监督和评估。2009年,青海省科技厅、省经济委员会和省财政厅三部门联合发布《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办法中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评审、考核评估、验收等作了明确规定,制定了包括组建期和運行期在内的整套考评体系。2009年,青海省科技厅和青海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青海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同年,青海省科技厅发布《青海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办法》 ,2013年,青海省科技厅发布《青海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实施细则》 ,这些文件规定“青海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实行定期评估,具体的评估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对排序在20%的确定为优秀实验室,给予重点支持。对评估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按照评估意见限期整改”。2013年,青海省科技厅印发《青海省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方案(暂行)》 ,对科研机构的创新绩效评估做了相关规定。

2 青海省科技评估实践概况

青海省开展科技评估工作以来,相继设立了一些专业的科技评估机构。目前,从事科技评估的专业机构主要有青海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科技评估中心、青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青海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等几家科技评估咨询机构。从青海省目前已开展科技评估活动来看,评估的对象主要有:科技计划评估;科技项目评估;科技成果评估;科研机构评估;科技人才评估;科技创新平台评估等。从评估阶段来看,具体包括:科技成果的评估;科技项目的立项评估评审、中期评估和验收;科技计划的评估,如青海省“十二五”评估,青海省重大科技专项的可行性论证,青海省“123”科技支撑工程项目执行评估及绩效评估;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估;科技创新平台评估,如重点实验室评估、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评估;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考核评估;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评价工作等,见表1。

随着青海省科技评估范围的逐步扩大,评估程序走向规范化,评估方式不断调整优化,青海省科技评估的指标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如青海省科技项目的立项评估、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估、重点实验室评估、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等都制定了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为青海省科技评估工作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指标体系。

以青海省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简称工程中心)评估实践为例,完整的评估体系包括评估方法选用、程序的确定、评估指标的设计及权重划分、评估标准的制定等。作为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水平技术人才集聚的重要科技创新平台,评估的目的在于加强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工程中心对科技成果的工程转化能力,确保资金的有效投入。

2.1 评估内容、程序及方法

2.1.1 评估内容

包括工程化能力与水平、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依托单位效益与影响三个方面。

2.1.2 评估程序

评估流程如下:提出评估需求——评估准备——评估分析与综合——评估结果。

具体评估过程包括:(1)明确评估的目的,设计评估方案以及制定评估指标;(2)各工程中心依托单位提供相关考评材料;(3)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召开评审会,会上组织各单位负责人就工程中心建设和发展情况进行答辩,与会专家结合答辩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评估打分;(4)相关部门根据专家打分结果,对参与评估的工程中心进行排名。

2.1.3 评估方法

在综合考虑各种评估方法的准确性、适应性以及合理性的基础上,采用专家会议评估打分和指标体系相结合的评估方法。

2.2 评估指标体系的确定

2.2.1 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⑴ 全面性原则。评估指标应完整全面的反映工程中心的运行及发展情况,以保证评估结果的真实有效。

⑵ 一致性原则。评估指标的制定应结合工程中心的发展方向,保证评估目的与其发展目标的一致性。

⑶ 定量性原则。评估指标体系建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评估工作中出现的主观随意性[11]。因此,评估指标应尽可能量化,并为各指标合理分配权重系数。

⑷ 科学实用性原则。指标体系的设计要科学合理,能够充分反映个工程中心的实际水平。同时,指标要简便、实用、可操作性强。

2.2.2 指标及权重的确定

制定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是正确评估的关键。在评估指标的具体设计中,根据对工程中心各方面的研究调查,对工程中心的工程化能力与水平方面的评估,从其研究方向与定位、研究开发能力以及科技成果产出三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对外开放与运行管理方面的评估,以其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吸引国内外人才,基础设施开放服务以及规章制度建设和运行管理等为主要依据,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对外开放交流和运行管理进行评估;对依托单位效益与影响方面的评估,主要从依托单位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对本行业领域的影响和作用两个方面进行评估。

具体的工程中心评估指标体系主要包括3个一级指标,即“工程化能力与水平、对外开放与运行管理、依托单位效益与影响”,7个二级指标。此外设置加分项,包括“高端人才”、“知识产权”、“首台套设备和工艺”和“大型仪器设备”4项指标。在评估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作用大小不同,赋予的权重系数不同,经过综合考察,权重分配比为6∶3∶1∶2,在实际评分中总分按120分计,其中加分项20分。具体的指标及相应的权重如表2所示。

2.2.3 评估细则的制定

为了使专家打分过程中对评估指标的度量标准趋于一致,降低人为因素对评估结果的影响,针对每个指标制订了具体的评分细则。以“工程化能力与水平”的二级指标“研究开发能力”为例(设定该指标的分值为32分 ),相应的评估细则如表3所示 。

2.3 评估结果及其应用

通过评估及讨论,对专家打分排名在前15%的工程中心给予滚动支持,对运行情况较差的工程中心提出整改意见,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提供相关评估材料的或无故不参加评估、不符合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管理要求的单位取消工程中心资格。评估结果对工程中心的了运行情况、完成效果与影响、经济效益、组织管理的有效性等进行了很好的评判,为后续的平台建设、资金支持、管理和调整定位提供了依据 。

3 提高青海省科技评估能力的建议

面对科技发展的新形势、新需求,科技创新活动日益复杂化、多元化,评估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以往行之有效的评估方法面临挑战甚至失效。为了更好地适应科技创新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发挥科技评估在科技创新管理工作中的服务支撑作用,该文结合青海省科技评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出完善相关评估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3.1 评估主体方面

该省当前的科技评估工作是在省政府的主导下展开的。评估活动基本上都是由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和管理,在评估活动的设计和实施、评估方式、评估对象以及评估内容的选择上受到很大程度的行政干涉,严重违背了科技评估的独立性、公正性、客观性原则。为此,政府应逐步转移评估职能,委托相对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减少对科技评估的具体管理,将工作重心放在制定政策、调整计划、加强监督、强化管理和优化环境等职能上。同时,进一步加强科技评估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第三方科技评估体制机制,在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有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同时,推行政府问责制,强化监督管理,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3.2 指标构建方面

青海省的评估指标的设置多数都是由行政作导向,自上而下进行的,主要参考的是管理部门的意见和专家咨询意见,而评估客体参与性不足,容易出现评估指标选取不合理,导致评估结果失真的情况。因此,政府管理部门在指标设置中应当重视与评估各方的沟通与交流,统一理念,明确评估方向,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

3.3 评估结果的运用方面

目前,虽然各单位都开展了评估工作,但尚未有单位通过评估为管理提供好的建设性建议,更多的只是分析评估指标然后得出评估结论无异常,对评估结果的运用多流于形式。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没有引起各参与单位足够的重视。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要做到评估分析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确保评估质量;二是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评估与部门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估结果的有效机制,以评促管充分发挥科技评估的作用;三是建立评价结果反馈与监督机制。相关部门要在评价工作结束后,将评价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及时反馈给被评价单位,并督促其落实整改,以增强评价工作的约束力。将评价结果反馈与整改作为评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即形成“決策——管理——评估——结果——反馈——整改”的评估模式。

3.4 评审专家队伍建设方面

专家评议作为主要的评估方法之一,评估专家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评估质量。目前青海省已初步建立了科技专家库系统,评估专家主要从专家库中抽选。但由于我省专家资源比较匮乏,存在行业覆盖不全面、专家结构不合理、数量不足等问题,挑选的专家在评估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对评估内容把握性不足的情况,从而影响评估质量。此外专家库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缺乏完备的管理手段,如专家信息更新不及时,缺乏专家信用评价体系等。今后应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专家库建设工作,通过多渠道、开放式地征集和选取的方式扩充专家库,同时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完善专家库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库作用。

参考文献

[1] 张旭,李光强.2015年青海省科学技术发展报告[M].青海:青海省科学技术厅,2016:3-4.

[2] 青海省科技厅.青海省科技计划(课题)概预算评估评审暂行办法[Z].2008.

[3] 青海省科技厅.青海省基本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Z].2009.

科技农业综合体范文第6篇

笔者认为,团场培育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市场,推进农业产业化,要走以特色参与竞争求发展的路子,立足特色优势,培植特色产业,形成几大产业群,由此带动农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一、分类分层次、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当前,加快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点和关键。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必须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职工增收这个中心和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这条主线,立足市场和资源,统筹规划,突出特色;以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化和组织化程度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农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为重点,坚持大中小型并举、多轮驱动,紧密龙头、基地、农户的有机结合;采取改造提升和改革规范现有企业、引资嫁接等办法,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对农业产业化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类型,采取或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和措施。

二、推进农业产业化企业的体制创新。一是坚持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原則,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牧)户建立稳定、可靠的供需关系。把生产、加工、销售有机地联结起来,成为农户与市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二是坚持多轮驱动原则,打破所有制界限和地区封锁,坚持谁有能力谁发展,谁有本事谁牵头,谁当龙头扶持谁。支持国企、私企和其他经济组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三是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等形式,扩大规模,增强实力。四是要充分尊重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首创精神,大胆探索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途径。

三、扩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投融资渠道。一是发挥职工兴办农业产业化企业的主体作用,调动他们投资的积极性;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示范作用强的龙头企业,在尊重企业自愿的前提下,推行股份合作制,探索利用社会闲散资金的途径。二是协调金融部门,解决产品有市场前景而资金短缺的问题,在信贷、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营造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良好金融环境。三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发展农业产业化。四是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立足团场资源优势和发展条件,把团场的优势资源和内地的资金、技术等结合起来,确定一批有发展前途的项目,高起点培育龙头企业,也可以与内地企业合作,利用他们的技术、资金和市场网络、品牌等共同进行开发,形成新的生产力,促进团场农业产业化发展。五是引导农业产业化企业完善自我积累机制,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同时,要管好、用好、用足资金,完善投入机制,确保资金投入的科学性、安全性、有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快科技创新,为农业产业化提供强大支撑。技术创新是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围绕特色产业、支柱产业,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使农业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在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企业职工素质的基础上,注重培养造就一批企业带头人。大力发展能人经济,能人的带动,风险可能小,更能适宜团场的发展;切实抓好团场流通大户及经纪人队伍建设。要抓紧对职工的技术培训,尽快提高职工的科技文化素质。健全科技管理、服务、示范、推广、培训五大体系;形成纵成线、横连片的科技网络。大胆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促进农科教结合,解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技术、人才制约,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力量,搞联合、嫁接,逐步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降低成本,促进一批企业整体素质提高。

五、加强引导和服务。一是加强对龙头企业指导和服务。要从过去用行政手段为主抓农业转到用经济手段抓农业,重点抓好农业产业化经营上来;从主要重视基地建设转向重视农业龙头企业建设上来;从依靠行政指挥转到加强指导服务上来。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加强引导,不搞行政干预,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户的市场主体作用。二是确立农业产业化经营示范区。依托小城镇建立农业产业化经营示范区,因地制宜,立足发挥团场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产业优势,不搞一个模式,可以是市场拉动型,也可以是基地型。在主导产业、基地、龙头企业、市场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培育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采取综合配套措施,打造典型,树立样板,典型引路,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全面发展,做到兴一业富一方,抓一品富一片,防止产业雷同和低效重复。三是制订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明确协调领导机构和落实部门。

本栏编辑 杨 波

科技农业综合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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