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料管理制度范文
甲供材料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检查人员断定,这是典型的“甲供材料”合作方式,存在施工方少缴营业税可能。便对施工方某建筑公司进行延伸检查,调阅其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发现其2009年度承包的上述厂房工程仅就合同中规定的人工费100万元计算缴纳了3万元营业税。显然,施工方缴纳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没有包括甲方提供建筑用材料的价款,这就造成了由“甲供材料”引发的涉税问题。
“甲供材料”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广泛使用的一种合作方式,施工合同中的甲方(建设单位)自行采购材料提供给乙方(施工单位)用于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工程作业。“甲供材料”一般为大宗材料,比如钢筋、水泥、沙石等。一般情况下,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里对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都有详细的清单。“甲供材料”对于建设方而言,可以控制主要材料的进货来源,避免施工单位在材料采购过程中吃回扣,降低材料采购成本,保证工程质量。对于施工方而言,可以减少购买材料的资金投入和垫付工程款压力,避免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
“甲供材料”常见类型有三种:合同内列明的甲方自购材料、合同中委托乙方代购材料,还有一种是建筑安装合同内不列明,而在合同外由甲方提供建筑施工用材料。
甲方作为发包方与施工单位订立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中,约定由其负责提供全部或者部分建筑材料,这些材料是承包合同总价款的一部分,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甲方“自购材料”。这种方式的特点是材料供货方把建筑材料增值税发票直接开具给甲方,甲方将所购建筑材料计入本企业“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
“代购材料”是指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和材料供应商订立买卖合同,购买建筑材料并用于甲方的建筑工程,在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款中包含此部分材料金额。
“合同外供料”是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不包括甲方自行采购建筑用材料的价款,即建筑安装合同总价款中不包含甲供材料部分。乙方在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时,不需要对其进行账务处理。此种合同主要适用于装饰劳务。
“甲供材料”这种合作方式虽然简便易行,但在发票开具、营业税计算、增值税计算等方面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
一、营业税涉税风险分析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混合销售行为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以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也就是说,只有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方可扣除,而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不可以扣除。因此,除乙方提供的装饰劳务可按实际收入额净额计税外,其他建筑业劳务,无论甲乙双方如何签订合同及进行价款结算,乙方缴纳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均应包括甲方提供建筑用材料的价款在内。
《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虽然都规定了施工企业要把“甲供材料”金额纳入其总营业额计算缴纳建筑业营业税,但并没有具体文件规定施工企业应如何开具发票,这样就很容易造成税收征管上的漏洞。如上例,该项厂房建筑工程应纳营业税为(100+600)3%=21万元,但施工企业仅就合同中列明的人工费100万元计算缴纳了营业税,甲供材料部分则由于施工方不用开具建筑业发票而没有按规定申报缴纳18万元的建筑业营业税。建筑业一般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经营,但也有一些建筑业者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如上例就是典型的包工不包料方式,为平衡包工包料与包工不包料之间的税负,也为防止少数纳税人钻政策的空子,因此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规定包工不包料方式也需将材料价款并入营业额内纳税。
如果在纳税检查中发现此问题,施工方除补缴营业税金及附加外,还要被课征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二、增值税涉税风险分析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
(一)项规定: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根据以上规定,企业购买的材料用于厂房等在建工程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建筑材料部分的进项税额应转出并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如果建设方将购买的材料用于房屋等在建工程项目,而按照“视同销售”进行会计处理,提取销项税,则会降低工程成本,一方面偷逃了增值税,另一方面少计房产原值,会偷逃房产税。
甲方委托乙方购买建筑材料,材料商将增值税发票开具给乙方,应注意付款方必须是乙方,而不应由甲方直接向材料商付款,否则会产生“票款不一致”及材料款挂往来帐,抵顶工程款等涉税问题。
三、发票开具的涉税风险分析乙方在给甲方开具发票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来开具发票,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如果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含有甲方委托乙方“代购材料”情况,乙方应全额计算工程结算收入,全额向甲方开具建筑业发票,并依据合同全额计算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其材料价款作为工程施工成本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如果双方签订的建筑安装合同中列明甲方“自购材料”,或者在合同中没有相关建筑材料内容,即甲方“合同外供料”情况下,乙方应按照包括料、工、费在内的全额计算缴纳建筑业营业税,但应该按不包含甲供材料在内的合同金额向甲方开具建筑业发票。因为甲方对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已经计入本企业“在建工程”科目,进行了工程成本核算,若乙方再按照包括料、工、费在内的金额给甲方开具建筑业发票,会导致甲方虚增工程成本,待工程决算,转入固定资产后可以多提折房屋旧额,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
四、征管建议建筑公司在签订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时必须将“甲供材料”部分应纳的营业税金考虑并计算在内,不管合同如何签订,发票如何开具,税务检查时“甲供材料”部分一定是检查的重点内容,如果建筑公司没有将“甲供材料”并入工程结算总收入中申报交纳营业税,被检查出来后,不仅会造成滞纳金罚款损失,企业信誉也会受到影响。
甲供材料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甲供材的采购、进货、验收和付款等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甲供材的采购供应管理。
2、管理职责
2.1由综合部负责甲供材的采购、进货、及交接手续;
2.2 总工程师负责提出相关材料、设备的规格、性能要求;
2.3 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甲供材的进货验收;
2.4 财务管理部负责对收料单、领料单的审核及支付货款。
3、管理要求
1) 总工办根据设计要求向综合部部提出装饰材料、特种材料等及设备的规格、性能要求;
2) 总工预决算员根据施工图纸、及总工办提供的相关要求计算出各项甲供材料的品种、材质、规格、数量及型号等各项参数指标,交总工办会签。总工办详细复合签字认可后,交综合部材料员以此作为采购计划的依据;
3) 综合部部材料员依据上述资料、列出采购清单报综合部经理审核,交总工办会签确认 。
3.2 综合部按照会签确认的采购清单,及时选择供应商,会同总工办、工程部考察各供应商的资质及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等综合情况,经货比三家后,会签上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落实供应商(具体操作见本公司制定的“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3.3 综合部部根据领导审批意见,与供应商签定供应合同,并约定对方的违约责任。同时将合同复印件交工程部备查;工程部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做好接受甲供材的准备工作。
3.4 材料的进货时间,由工程部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在一个月前向综合部提出进货时间及数量要求(特殊情况临时商定),综合部负责与供货厂商联系按要求进货。如不能按要求进货,责任由综合部负责。
3.5 现场验收工作由工程部负责组织;凡进场的材料设备必须出具正式出厂合格证,准用证明, 质量证明书,材质化验单等有关文件资料。综合部应督促供应单位按规定及时将上述文件资料提交工程部;凡需进行现场检验的,由工程部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即时进行取样检验,在未取得检验结果以前,不得使用该材料设备,施工单位应将试验报告提交监理单位、工程部。工程部根据合同要求验收质量,并签署验收结论;保管员根据实际到货品种、规格和数量办理入库手续,施工单位办理收料、领用手续,如数点收(到综合部填制领用单)并加盖施工单位鉴章; 其收料、领用两联单交综合部及财务部留存,如质量不合格或数量缺少,由材料员负责与供货商联系换货或补缺。综合部据此及工程部出具的材料验收意见并对照合同作为结算依据,并在材料月报表后附上该项目的收料单、领料单和材料验收意见。
3.6 合同履约后,将下列两种情况分别对待
1) 如供应方为分包单位,由综合部监督其进场时间,工程部负责协调分包单位与土建或其它单位的关系,督促其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并由监理按质监部门要求通知分包单位办理各种检测认定手续,最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验收,并完善验收手续。总工办按照验收数量进行复核并按实决算,最后将决算书交财务部备案待查。同时,财务部应在涉及甲方代垫材料的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付款中,扣除当期领用的材料款。
2) 乙方为仅供材料的供货商,其进货、验收按3.4、3.5条规定实施,如材料质量违背合同约定,可以拒收其甲供材,并提出书面意见,综合部依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追究其违约责任。
3.7 财务部审核收料单的数量与金额无误后,再对照合同支付其款项。如有疑义必须立即暂停支付款项,直至核实准确后再行支付。
3.8 财务部根据施工项目整理汇总各项甲供材收料情况,作为单项工程成本控制与分析的资料依据。在单项工程决算前与综合部及工程管理部核对应扣款额,如属甲方代垫材料款,则由财务部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回该材料的垫付款或在决算时扣回甲供材的全部金额。
甲供材料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甲供材采购三方协议(范本)
甲方: 长春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科开发商) 乙方: XXXX公司(总包单位、装修总包、园建单位等) 丙方: XXXX公司(甲供材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2010管材集团集中采购协议》,及《长春万科XXXX项目X期水电管材采购合同》。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三方协议。
长春万科XXXX项目XXXX(甲供材名称)由丙方供货,乙方为长春万科XXXX项目总包单位(或装修总包、园建单位等),由乙方负责长春万科XXXX项目XXXX(甲供材名称)的货物验收、保管、施工安装、报批报验、发票开具等。
在此,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同意丙方将发票开具给乙方,货款由甲方代为支付。
争议处理方式: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三方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城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6份,三方各执2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三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订立地点为 长春 。
特此说明。
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科开发商) XXXX公司(总包单位、装修总包、园建单位等)
XXX公司(甲供材供方)
xxxx年xx月xx日
甲供材料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1、方式一的发票开具
在该模式下,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通过预付账款核算的,没有进入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应该按1200万开具建筑业发票,并按1200万缴纳营业税。
2、方式二的发票开具
在该模式下,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就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最终开具建筑业发票时,只能按1000万开票,如果按1200万开票就会导致200万材料在建设方重复入成本的情况。但是根据营业税的相关规定,无论施工方是按1000万开票还是按1200万开票,甲供材都必须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即施工方都必须按1200万元征收营业税,这个和方一是一样的。
(三)税收风险提示
从理论上而言,对于施工方,无论建设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他的税收负担是不变的,只不过是根据建设方的会计处理的不同,开票金额有所不同罢了。但现实中的情况是,由于营业税是一个流转税,流转税的可转嫁性决定了施工方所要缴纳的营业税,最终实际是转嫁到建设方身上的,至少是部分的转嫁。因此,对于建设方而言,他倾向于采用第二种会计处理方式,在这种会计处理方式下,建设方直接将甲供材计入工程成本,这样就不需要施工方开票了。由于税务机关监管的原因,这部分不开票的甲供材,施工方也一般不会去主动申报缴纳营业税,而且建设方甚至在进行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时,对这部分甲供材就没有提税并入工程总造价。从这个角度考虑,建设方更倾向于第二种会计处理方式。但在这种会计处理方式下,施工方承担了很大的风险。我们知道。无论建设方会计处理如何,施工方是甲供材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了问题,要求施工方补税的话,施工方只有缴纳,甚至还会承担偷税而被处罚的风险。无论和建设方如何处理,都必须就甲供材缴纳营业税。至于甲供材没有提税的问题,施工方应自己和建设方协商或向相关工程管理部门寻求解决方法。
(四)税务处理分析
1、方式一的税务处理分析
在方式一的情况下,施工企业按1200万开具建筑施工发票给建设方,按1200元在账面上确认收入,但对于200万这部分的甲供材,由于材料是建设方购买提供给施工方的,发票的抬头肯定是开给建设方,且在建设方入账的,对于这部分材料,施工企业无法取得发票,也就无法入成本。对于这部分,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如何扣除是一个大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出现了以下两种处理方法:(1)施工方对于甲供材发票入成本的问题,由双方在工程结束,决算报告出来后,施工单位凭工程决算报告和建设方提供的购买材料的发票清单计入施工方工程成本,并允许在税前扣除。(2)部分国税机关认为这是转售业务:即建设单位外购物资转售给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最后开总的发票向建设单位结算,对建设单位应征收增值税,至于进项税款当然能够得到抵扣。这样,施工企业就能取得材料的发票了,但是建设方则必须对材料的销售缴纳增值税。我们认为,这种处理方法是非常错误的。建设单位购买的材料给施工方最终还是用于建设单位自己的工程,实际上是一种自用行为,不能视为转售业务征收增值税。但是在实务中,第一种处理方法往往得不到某些税务机关的认可,他们机械的认为只有取得发票才能入账,其实根据《企业所得税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只要是真实的,并取得了合法有效凭证就可以税前扣除。这里合法有效凭证不是仅指发票,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取得的工程决算报告和建设方提供的购买材料的发票清单也应视为合法有效凭证,况且是真实发生的。为了避免与有些税务机关不必要的争议,一些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建设单位,在购买材料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随后按原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施工方,这些没有差额也不要缴纳增值税。但在实务中,大多数单位并不愿意按这种方式进行处理。
2、方式二的税务处理分析
在方式二的情况下,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收到材料以及以后将材料用于工程时就不做任何会计处理了。这时,施工方按1000万开票,也就不存在200万甲供材无法取得发票入成本的问题。同时,考虑到税务机关监管不到位的原因,这种会计处理方法还能少缴部分甲供材的营业税,对两方都有利。但是,施工方也要知道,这种情况下,自身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了,施工方必须要缴纳甲供材营业税,甚至要按偷税进行处罚,同时由于甲供材在工程造价时没有和建设方按规定提税,最终只能是自己承担。
(五)结论
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甲供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没有明确的规 定,因此,从某种角度讲,以上两种模式都是可以的。从税务机关的角度讲,他们更倾向于采取第一种模式,这样能很好的将甲供材纳税收监管的范围。因此,有些税务机关明确规定,对于工程,建设方不允许直接凭商业发票入工程成本,必须取得建筑业发票入工程成本。否则按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这部分成本不能提取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当然,这种规定是否合理有待商榷。但这确实是一种好的监管方法。从企业的角度而言,如果不考虑税务监管不到位而产生的避税问题,方式一也是比较好的。因为,建设方在发出甲供材时,材料并没有立即用于工程,只是从建设方保管转至施工方保管。从会计处理看,如果建设方将材料发出时,就直接计入工程成本,但实际上材料还没有用于工程或全部用于工程,只是就计入在建工程会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而且,如果采用方式二,施工方在收到材料和发出材料不进行如何会计处理,不利于在工程中对甲供材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因此,方式二既不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也满足不了实际管理的需要。但考虑税务监管不到位而产生的避税问题,方式二似乎更优。但我们说过了,这种情况下,风险主要是由施工方承担了。既然模式一对税务机关有利,在不考虑税务监管不到位而产生的避税问题,对企业也有利,那么我们就要很好的解决方式一下产生的如何处理施工企业甲供材入成本的问题。
甲供材料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1、甲供材料供应商进度管理措施:
施工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是作为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重点控制指标之一,能否按时完成将直接影响到业主的利益,故作为装饰总承包商如何对甲供材料供应商的施工进度进行管理和控制将是至关重要的。
(1)甲供材料供应商进度目标的确定: A、总目标的确定:
将施工进度作为一个明确的目标在甲供材料供应商合同中确定,而这个目标的确定将以装饰总承包商之施工总进度计划来总体控制,装饰总承包商必须考虑与甲供材料供应商之间的衔接,并及时向甲供材料供应商提供工作面和施工条件,明确开、竣工日期,同时签定分包合同时必须明确,更有相应措施予以制约。
B、阶段性目标的确定:
在甲供材料供应商进场后,甲供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其根据我方总进度计划而制定的细化的施工进度计划,交由我公司、业主、监理进行审核,审核重点是各工序完成时间及与其分项工程间须穿插的施工
日期,经过调整后,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我公司将以此细化计划来编制月计划,即阶段性计划,而甲供材料供应商则根据月计划的进度要求全面调配人、财、物,同时我公司将对甲供材料供应商每月安排进行综合评估,并制订相应的措施及调整方案。
C、短期目标的确定:
短期目标的确定由甲供材料供应商根据月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可以是旬计划亦可以是周计划,在每旬或每周开始前2天交我项目部,由我公司对整个实施过程中进行监控,并在每周或旬开始第一天对上周或旬的甲供材料供应商完成情况作出周或旬的评估报告交业主、监理、土建总承包及相关单位。
(2)甲供材料供应商施工进度实施的管理:
在总目标、阶段性目标、短期目标确定以后,装饰承包商必须对施工进度的实施管理进行明确,其中总目标由我公司项目经理部进行全面管理,阶段性目标、短期目标由甲供材料供应商的主管人员中间控制、实施,我公司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管理目标明确,管理范围明确,管理责任明确。
我公司主要负责总目标的审定工作,全面协调在整体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的进度方面的矛盾,并监督阶段性目标计划的实施。
甲供材料供应商的专业工程师主要负责阶段性、短期目标的实施工作,并对短期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编制评估报告,监督每天的计划完成情况,及时反馈有关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作为装饰承包商只有通过以上三级管理模式,才能更好地对各分
包商进行全面的管理,并取得良好效果。
(3)甲供材料供应商施工进度计划的控制:
作为装饰总承包商全权对甲供材料供应商负责,督促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落实和完成。根据月、周或旬的评估报告,及时要求未按计划完成的甲供材料供应商进行人、财、物的调整,而甲供材料供应商在无异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执行。
(4)分包商施工进度的调整:
由于施工现场的管理是一个动态管理的过程,有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存在,故在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中必定存在调整的可能,总承包商如何把这些变化、不可预见因素所造成的影响在调整中预以消化,并最终确保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完成就显得至关重要。
2、甲供材料供应商的安全管理措施:
(1)甲供材料供应商进场后即与我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指定专职安全人员与我公司安全员保持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服从总包方的统一管理,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2)严格遵守我公司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我公司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
(3)确保安装用水用电。
3、甲供材料供应商的质量管理措施:
(1)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合同条款约定,达到我公司质量目标,若未达到相应处罚措施按我公司向工程发包方承诺款项为准。
(2)为保证工程质量,工程所用石材必须通过现场复核,电脑排版出图后全部在厂家加工成型,现场拼装。
(3)我公司将派一名技术人员到甲供材料供应商厂里监督,层层把好质量关,不合格的不予进场,货到工地后按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4)随时接受我公司质量管理人员的检查。我公司质量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将带领各专业工程师对当天的施工项目进行检查,甲供材料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参与检查,发现质量问题立即整改,做好质量记录,随时掌握质量动态。
(5)参与我公司召开的每周质量专题会,查找缺陷,即时纠正,并填好纠正预防措施记录,以便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4、甲供材料供应商配合管理措施:
作为装饰总承包必须做好与甲供材料供应商的配合,给甲供材料供应商在现场提供材料周转场地、小型材料和机具库房、现场机械设备布置位置和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地点以及现场办公地点。甲供材料供应商管理人员将与我公司管理人员一起办公,便现场工作沟通协调。我公司对甲供材料供应商施工人员生活住宿不予提供。
材料成本是决定工程成本的主要因素之一,工程承包选择甲供材的形式,通常是用来控制工程成本而使用的一种核算方法。针对我们电厂建设来说,所需要的材料品种繁多,数量庞大,这就要求我们有一个规范的管理制度,科学的核算方法,否则,就不能达到我们的预期目的。怎样做好甲供材的管理与核算工作,我现在结合太仓协鑫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的情况与特点,谈一谈个人的看法。
一、材料采购
任何材料采购首先要求施工单位向甲方工程部申报采购计划,工程部要对施工单位报来的采购计划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按照图纸进行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报物资部编制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工程部在审核施工单位的计划时,要特别注重数量的计算,以防止产生压库现象。物资部在接到工程部报来的甲供材采购计划时,首先要正确区分是属于自购材料还是非自购的材料,若是自购材料应立即组织询价,量大的要进行招标。对通用材料询价、招标最好要以工程本地为中心,不要舍近求远,无形中加大采购成本。询价的资料要规范,必要时设置统一询价表格,询价内容要真实可信。询价、招标资料完毕后应立即召集招标小组人员参与议标、定标。
二、入库验收
材料进场后,应由物资部门主管验收,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单位材料员配合验收。验收中,除对数量进行过磅过数外,对材料的规格要实施一定的现场检测手段,还要对质量进行目测,不能忘记向供应商索要质检报告,对材料质量有怀疑的,还要取样送有关部门进行技
术鉴定。对检测报告的复印件要作为入库单的附件处理。甲供材的库存原则上为零库存,所以,在做入库单的同时还要开出出库单。
三、工程领用
甲供材的领用,统一由施工单位材料员作为领料经办人,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有关印章,并注明各种材料的用途才为符合手续的领料单。对不符合手续的领料单由物资部门负责完善手续。甲供材的库存原则上为零库存。
四、财务核算
财务部门在接到物资部门转来的甲供材领料单时,首先要检查领料单是否符合手续,对符合手续的领料单根据采购价格进行金额计算,记入施工单位的预付工程款科目中,作为施工单位的预付工程款核算。如果日常预决算总额中包含甲供材的,每月在按工程量预算工程款时要扣下甲供材的金额。
五、决算扣除
在工程决算时,由决算人员根据合同选用的定额标准,正确划分甲供材与施工单位应承担辅材的区别,按照图纸尺寸计算出实际使用甲供材的数量,再按照各规格材料的平均价格从预付工程款中冲出来记到各个单项工程项目中。并根据工程决算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出材料的损耗率一并从预付工程款中冲出来。施工单位的工程决算总额为无甲供材费用的金额,对于施工单位因多造计划造成甲供材积压的,甲方有权拒退,视同市场价格卖给施工单位。
六、余料退库
由于工程设计变更,造成工程结余甲供材(零星边角料除外)的,要协商解决,如果在今后的生产营运过程中能够用得上而且不造成库存积压的,可按照平均价格适当收回,如果量大的,容易导致正常营运后库存积压的,要努力与施工单位协商,尽量不要收回。
甲供材料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其次你要从甲方那里得到他们指定分包商的分包合同,这些有利于你的管理职责的落实。再次明确你的管理内容和权限范围。
你给甲方指定的分包商提供现场管理的一些具体规定和要求,这些都是书面文件,不要口头提出来,因为现场管理的条条框框太多,又可能记不住,书面文件提供是必须的同时也要让他们签字。这样他们就会知道现场的制度管理是怎样的,怎么遵守现场管理制度。
同时还要明确这种分包管理,是总承包出面签订分包合同,在法律上总承包对所分包的工程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管理上面有些不好说的事情可以直接找甲方处理,比如:不服从管理、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问题后,如果有出格的地方,你就找甲方出面处理,把他们有恃无恐的后路断掉才行。
把总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写进分包合同内,比如付款方式、检查验收、竣工要求、进度管理等等都要随着总承包合同约定执行。有些总承包不便于出面的事情,可以让分包商直接去面对甲方、监理、主管部门解决。
1、分包单位提交的工程详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不应对总包单位整体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进一步细化。总包单位认为必要的,有权要求分包单位随时提交关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的任何说明或文件,分包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交。
2、分包单位应在合同履行期间,按照总包单位要求的时间间隔和内容,及时提交工程的进度报告与进度图片,记录工程的每日进展或阶段进展。
3、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单位批准确认后的安全质量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单位监督和检查。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已经确认的进度计划时,分包单位应主动采取措施予以补救,确保合同约定的主要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不变。如分包单位不主动采取措施对以滞后的工期进行补救时,总包单位有权另行委派其他分包单位完成全部工程或未完成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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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包单位提交的工程详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不应对总包单位整体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进一步细化。总包单位认为必要的,有权要求分包单位随时提交关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的任何说明或文件,分包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交。
2、分包单位应在合同履行期间,按照总包单位要求的时间间隔和内容,及时提交工程的进度报告与进度图片,记录工程的每日进展或阶段进展。
3、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单位批准确认后的安全质量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单位监督和检查。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已经确认的进度计划时,分包单位应主动采取措施予以补救,确保合同约定的主要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不变。如分包单位不主动采取措施对以滞后的工期进行补救时,总包单位有权另行委派其他分包单位完成全部工程或未完成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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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分包单位提交的工程详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不应对总包单位整体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进一步细化。总包单位认为必要的,有权要求分包单位随时提交关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的任何说明或文件,分包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交。
2、分包单位应在合同履行期间,按照总包单位要求的时间间隔和内容,及时提交工程的进度报告与进度图片,记录工程的每日进展或阶段进展。
3、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单位批准确认后的安全质量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单位监督和检查。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已经确认的进度计划时,分包单位应主动采取措施予以补救,确保合同约定的主要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不变。如分包单位不主动采取措施对以滞后的工期进行补救时,总包单位有权另行委派其他分包单位完成全部工程或未完成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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