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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员的工作内容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5-11-191

监理员的工作内容范文第1篇

(1) 向业主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包括监理委托合同履行情况概述;监理任务或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业主提供的监理活动使用的办公用房、交通设备、实验设施等的清单;表明监理工作终结的说明。

(2) 向社会监理单位提交的工作总结,包括监理工作的经验。可采用的某种技术方法或经济组织措施的经验以及签订合同、协调关系的经验,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等。

监理员的工作内容范文第2篇

在收到“关于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有关工作征求意见和调研的函”后,我单位立即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按照文件要求,首先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交质监发[2008]274号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 318号)等相关的文件进行了学习,然后根据我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开展情况并结合各相关管理人员自身实践工作,对函件中要求的几个方面做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一)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交质监发[2008]274号印发)的意见和建议:

1.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有关精神,对试验检测行业的管理模式、发展定位、发展理念提出建议:

随着今年政府职能的转变,交通部以加强交通建设投资监管为侧重点,简政放权、完善制度、提高效能。清理审批项目,进一步简政放权。已经把试验检测机构能力水平评定等,能由社会发挥作用的,转移到行业协会中。随着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市场规模已基本满足当前交通建设需求。试验检测企业的发展空间将受到制约,随着日后交通建设项目的减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问题成为最大的问题。建议鼓励现有的试验检测企业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目前低等级试验检测单位的能力和资质,给予平等竞争的市场和空间。

2.等级标准设定如何更具科学性。对涉及质量安全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如何才能考察机构的真实水平:

随着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步伐的加快,试验检测行业得到了很大发展,机构和人员数量也有了一定的规模。目前全国具有综合甲级及专项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有80 余家,具有乙、丙级资质的有千余家,从业人员达数十万之多。因此,就目前的试验检测机构分布明显是甲级机构和专项的机构数量有限,乙级和丙级的机构数量过多。按照现行的公路水运工程管理模式,目前本行业的交通试验检测机构基本都是隶属于本行业的施工、监理单位,处于从属地位,即使机构拥有了独立法人,但实际隶属关系没有发生改变。一些外行业(建筑、水利)试验室进入交通建设领域发展较快,而且其相对独立的工作隶属性,更利于其发展和占领市场。建议在公路试验检测等级上,对外行业的试验检测机构从严或者加高门槛,给予一定的行业保护。对其涉及质量安全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简易型,经常组织能力验证、技能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促进能力验证等活动常态化、扁平化,不断扩大参与活动的机构、人员和检测参数范围。鼓励检测机构内部或机构之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比对、岗位练兵活动,尤其对涉及结构安全、日常开展业务较少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要加强实操演练,确保机构和人员保持持续相应试验检测能力。

3.准与CMA参数范围不完全一致时,如何管理才更具有可操作性:

建议根据检测机构的可能面对的业务范围以及仪器设备的配置来决定其能否承担该业务。如:综合乙级的检测工程师专业要求中,没有隧道专业要求的,建议增加一名隧道专业工程师的要求,可以在综合乙级中增加部分隧道试验检测项目。在综合丙级也可以适当增加一点交通安全的检测项目。等级标准与CMA参数范围不完全一致时,建议按照计量认证项目为准。计量认证的项目,对公路工程专业试验项目有针对性的,适当增加计量认证的参数。

4.加强试验检测机构增项管理的措施。对分公司、办事处、子公司等进行有效管理的措施:

试验检测机构在申报项目的时候可以适当渗透上一级别的部分项目,但是像综合丙级就不能申请综合甲级中的项目,建议可以适当放宽个别项目。对分公司、办事处、子公司等进行有效管理,不仅要对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如此,对其分公司等分支机构也要进行动态的监管,对其分支机构也要进行审查批准的手续。

5.加强检测机构市场行为管理、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的措施。打击出借等级证书、超能力范围从业、分包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措施。建议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严厉打击出借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严厉打击试验检测机构恶意压价、施工和监理单位有意压低试验检测相关费用,签订阴阳合同、假合同等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试验检测数据造假以及在考试、证书管理等环节的弄虚作假行为。对有违反上述行为涉及到的检测机构和人员,要坚决清退出试验检测市场,并且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

6.对管理办法、等级标准、评定程序具体条款的修订意见。建议: (1)在机构等级标准中检测工程师专业要求,可在综合乙级和丙级中要求增加一名隧道专业检测工程师。

(2)在检测项目中可以适当增加一些地质勘测方面的检验项目如:岩石弹性模量等检测项目。

(二)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 318号)的意见和建议,请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1.对信用评价管理、评价程序等方面的有关建议:由于项目业主也参与对试验检测机构的评价,那么必须出台一些对业主的限制规定,以确保项目业主的评价是公正、客观。

2.评价标准的设定如何更具有可操作性,哪些需要细化:建议对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标准中增加对分公司的管理标准和可用行为细化。

3.评价结果如何与市场竞争、等级评定、换证复核等工作有效衔接:信用评价是指对取得交通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和持有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证书的试验检测从业人员的诚信和履约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信用评价结果要与市场竞争、等级评定、换证复核等工作紧密的联系在一起。要有奖有惩,建议在工程建设招投标等要求中,加入试验检测企业信用评价情况的要求。

4.对评价办法、评价标准具体条款的意见和建议:

(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中第8条:“聘用信用很差或无证检测人员从事检测工作的,扣10分/人”要求过严。建议把无证的试验工或者试验辅助工应该排除在外。

(2)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中第17条:“检测环境达不到技术标准规定要求的,扣5分/处”要求过松,因为环境达不到要求就会影响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建议增加扣分值为10分/处。

(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扣分标准中第5条:“出借试验检测资格证书的扣40分/次”要求建议要分情况界定。因为检测证书一般在机构存放而并非在本人手中,出借要看实际购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三)推进试验检测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试验检测管理方式虽有创新,但运行机制这一阻碍行业发展的瓶颈尚未完全突破。按照现行的公路水运工程管理模式,工地试验室隶属于施工、监理单位,处于从属地位,人员和经费受到比较大的制约,其既是母体的授权机构,同时又作为项目经理部或监理的组成部门,接受双重管理,客观上受到的外部干扰较多,有可能造成其不能独立开展工作,导致试验检测工作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作用没有真正发挥,数据的真实性受到项目进度和效益影响。虽然各地在保证工地试验室独立性方面做了许多探索和努力,但独立公正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的有效运行机制尚未形成。建议借鉴现代的企业管理理念,结合市场竞争机制下灵活的管理体制,进行人性化的管理。

目前市场上很多试验室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试用,给不少试验检测过程和试验检测管理机构带来了不少便利,我单位已经在试用。建议在地区性推广使用,以便于标准化和信息的管理。

(四)促进试验检测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我们目前所处的检测市场上,除交通系统的试验检测队伍以外,还有非交通系统、外省(市)的试验检测单位从事我省交通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集中表现在对软土地基处理检测,桩基承载力和完整性检测,桥梁静动载试验、高强钢丝、钢绞线试验等多方面。这种现象是由于上述试验检测工作专业性较强,我省交通试验检测单位在上述方面的技术力量较差所造成的。当然,也有些是通过各种关系进入交通建设市场的。这种现状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我省交通试验检测市场。因此,我省试验检测市场,必须逐步开展试验检测资信登记,尤其对外省(市)、外系统的试验检测单位,进入交通建设市场必须严格把关。

其次,建议采用招投标方式引进第三方检测机构,建立规范有序的竞争机制,并在招投标设置合理的最低价,限制商务标分值过高,并对信用等级和资质等级高的检测机构给予加分,这样可有效防止第三方试验检测招投标中出现恶意竞争、低价中标,确保检测机构有规范的市场、合理的利润,这样才能减少检测数据的造假,保障检测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进而更好地服务于工程建设。

监理员的工作内容范文第3篇

建设监理是由监理工程师提供的一种专业技术服务, 它是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由监理工程师运用合理的技能, 谨慎而勤勉地工作, 以达到监理合同的要求。关于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一些特点:

1.1 监理工作具有委托性

国家虽然对实行强制监理的范围进行了规定, 但由哪家的监理单位来实施, 则由业主按照市场方法来决定。《建筑法》明确规定, 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并且双方应订立书面的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必须在委托合同规定和其授权的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

1.2 要求专业技术性强、知识广泛

监理工程师所提供的服务, 是基于自身专业技能的管理、技术或咨询的服务。因此, 在同样的工作范围及权限内, 不同的监理工程师提供服务的成效可能大不相同这与监理工程师本身所掌握的专业技能和知识面有关。

1.3 监理工作责任巨大

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对象和内容客观上决定了监理工程师需担负非常重大的责任, 因为工程项目投资巨大, 且与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一旦发生损害, 涉及到的额度很大, 并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另外, 工程质量的好坏、造价的高低以及工程建设周期的长短都与业主和社会公众的安全、利益密切相关。

2 监理的责任风险

从监理工作的特征来分析, 监理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可归纳为如下六个方面。

2.1 行为责任风险

监理工程师的行为责任风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监理工程师违反了监理委托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超出了业主委托授权的工作范围, 并造成了工程上的损失二是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地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 在工作中发生失职行为;三是监理工程师由于主观上的随意行为并因此造成了工程损失。

2.2 工作技能风险

监理工作是基于专业技能基础上的技术服务, 因此, 尽管监理工程师履行了监理合同中业主委托的工作, 但由于其本身专业技能的限制, 可能给业主造成损失所产生的风险。

2.3 技术资源风险

即使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并无行为上的过错, 仍然有可能承受由技术资源而带来的工作上的风险。某些工程质量隐患的暴露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诱因, 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和方法, 并不可能保证所有问题都能及时发现, 另外由于人力、物力和技术资源的限制, 监理工程师无法对施工过程中的任何部位、任何环节都进行细致全面的检查, 因此, 也就有可能面对这一方面的风险。

2.4 管理风险

明确管理目标、合理的组织监理机构、细致的职责分工、有效的约束机制是监理组织管理的基本保证。尽管有高技术、高素质的人才资源, 但如果管理机制不健全, 监理仍然可能面临较大的风险, 这种管理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监理单位与监理机构之间缺乏管理约束机制。

2.5 职业道德风险

监理工程师在运用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时, 必须十分谨慎、小心, 表达自己的意见必须明确, 处理问题必须客观、公正, 同时应勇于承担对职业、对社会的责任。在工程利益和法律、法规相冲突时必须执行法律、法规要求;在工程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相冲突时, 优先社会公众的利益;在监理工程师的自身利益和工程利益不一致时, 必须以工程的利益为重。

2.6 社会环境风险

社会对监理寄予了极大的期望, 这种期望, 无疑对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力。但在另一方面, 人们对监理的认识也产生了一些误解, 有可能形成一种对监理的健康发展不利的社会环境。承包商的工作属于承包性质, 承包商有责任为业主提交一个质量合格的工程, 监理工作是委托性、咨询性的, 是代表业主方进行工作的, 监理在实施工程监理过程中所作的任何工作并不减少或免除承包商的任何义务。推行监理制, 对提高工程质量, 保证施工安全是起到积极作用的, 但是监理的工作不能替代承包商来担保工程不出现质量和安全问题。

3 监理责任风险的规避

监理工程师必须加强风险意识, 提高对风险的警觉和防范, 减少和控制责任风险。针对上述监理责任风险的来源, 可以考虑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

3.1 严格执行委托监理合同

这是防范监理行为风险的基础。监理工程师必须树立牢固的合同意识, 对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要有清醒的认识, 随时随地以合同为处理问题的依据, 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 正确的使用监理委托合同中业主赋予的权力。

3.2 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专业技能是提供监理服务的必要条件。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水平是监理工程师所从事监理职业最基本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不断学习, 总结经验, 锻炼提高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 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 防范由于技能不足可能带来风险。

3.3 提高管理水平

监理单位和监理机构内部的管理机制是否健全、运作是否有效, 是发挥监理工程师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方面, 也是防止管理风险的重要保证。因此, 监理单位必须结合实际, 明确方针, 制定行之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 尤其是在监理责任的承担方面, 更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3.4 加强职业道德约束

要有效地防范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带来的风险, 需要解决三方面的问题:一是需要对监理工程师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做出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显得较为粗糙、薄弱, 虽然对职业道德约束作了一些定义, 但缺乏实际上的操作性;二是需要在此基础上, 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 使遵守职业道德成为监理工程师的自觉行动;三是需要健全这一方面的监督机制, 监理行业协会应该在这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5 完善法律体系

迄今我国建设领域法律体系的建立已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主要表现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之间, 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不协调乃至矛盾抵触的地方;法律、法规还大量存在覆盖不到的范围, 不少法律的定义不明确。

3.6 推行职业责任保险

监理工程师可能因工作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另一方或第三方的损失, 因而需对其承担赔偿的职业责任进行投保, 一旦由于职业责任导致了工程损失或第三方的损失, 其赔偿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因此, 要开展这种保险, 必须首先对监理工程师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研究分析, 搞清楚职业责任和其他责任的区别。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是多方面的。并不是监理工程师的任何责任风险都能够通过保险来解决。

摘要:随着《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的颁布实施, 建设监理制在我国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监理的作用和地位己得到明确。但在监理应当承担的责任方面, 却存在许多盲区, 认识和防范监理责任风险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和重要的任务, 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监理员的工作内容范文第4篇

二. 通过这一年的工作,我深深感到工作的压力和强度,但正由于这种压力,才使我不断提升自己的思想,化压力为动力。公司的销售业务不断提升,所以自己的能力必须提高,才能适应公司人才的需要,使自己的工作能力提高。

三. 货物的管理方面,在这一年中公司产品的种类不断增加,销售产品也不断增多,作为自己必须保证出货的准确:

1.每天清点库存发货后的库存实数并对账,

2.保证成品入库登记的准确,并认真的做好记录。

3.做好产品破损和预报损的记录。

4.认真做好财务改革后的用友的录入,必须保证用友录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5.做好库存实数的记录,对短货的产品,及时呈报,保证货物能按时发出。

虽然我在这一年中某些工作做的不够出色,但是我会通过自己的过错,不断提升自己,使自己对仓库管理方面的知识倍感兴趣,通过学习一些书籍,使自己的能力提高。

四. 货物的出入库管理:

1.对于采购和生产的产品,认真核实货物实数与采购购进数量相对应。

2.对于发出的货物做好清点。做好货物发出的完好性,减少退回和破损数量。

3.对于库存的货物,做好防潮,和清洁工作,货物必须整齐的放在托盘上,每天要求仓管人员按时清扫仓库地面,在这一年中尽量做好仓库整体的保洁工作。

五. 配合其他的工作:这一年的工作中,在自己的工作完成的同时,也得向其他员工进行沟通,有困难的地方,大家一起解决,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完整的工作流程,不但使自己的知识丰富,而且使自己的工作更轻松,完成的更完美!

监理员的工作内容范文第5篇

1、努力学习,不断提高素质,严格执行《档案法》,依法治档。

2、管理学院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和其他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作用,对国家、社会及学院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材料(如正式文件、内部材料、正底稿及电报、光盘、录像带、录音带、照片等)。

3、根据高校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的规定,对上述材料及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销毁。

4、根据高校档案管理要求,对档案的保管、销毁都登记、造册,做到账、物、卡相符。

5、根据高校档案管理要求,指导、检查院机关各行政部门和各系(部)的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分类、立卷、保管、利用工作,并督促其按规定归档。

6、根据高校档案管理要求,办理档案的接收、移交手续。

7、根据高校档案管理要求,搞好档案的借阅、利用工作。

监理员的工作内容范文第6篇

文化部关于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

工 作 的 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近年来,我国艺术品市场发展迅猛,2010年,我国有实行经济代理制度的画廊1512家,艺术品拍卖企业300余家,经营性艺术品网站205家,有一定规模的艺术聚集区76个,市场交易额达1694亿元。但是,艺术品市场存在的侵权假冒商品泛滥。私下交易盛行、经营行为不规范、市场发展不均衡、法规不健全、管理不到位、行业组织建设滞后等问题,严重制约了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现就加强艺术品市场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加强艺术品市场建设

(一)积极支持画廊行业发展。画廊行业是艺术品市场繁荣发展的基础,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培育画廊行业,充分发挥画廊作为艺术品市场主体性和基础性作用。鼓励画廊建立以经纪制为主体的经营模式,拓展艺术品授权、艺术品有限复制等新兴业务领域,鼓励艺术博览会建立以画廊为参展主体的营销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画廊进行艺术品投资和收藏。积极推动改善画廊发展的政策环境。

(二)深化艺术品市场诚信制度建设。2004年以来,文化部先后开展了3批“诚信画廊”的评选活动,评选出60家经营规范、业绩良好的画廊,并通过举办“中国诚信画廊精品巡回展”等活动予以宣传推广,产生了良好的示范引导效果。今后,文化部将继续开展“诚信画廊”推荐和评选工作。2012年4月30日前,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完成“诚信画廊”复核和第四批诚信画廊的推荐工作。文化部将组织专家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合格的统一颁发“诚信画廊”证书;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称号。获得“诚信画廊”称号的单位,应当在其章程或经营规范中作出“不得展示、销售侵权和假冒他人名义艺术品”的公开承诺。

(三)推动艺术品行业协会建设。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动和指导艺术品经营协会开展服务标准、自律公约、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和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协会在行业监督和自律方面的作用。

二、依法规范艺术品市场交易秩序

(一)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交易、展示含有《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禁止内容的、没有合法来源的艺术品。

(二)艺术品经营单位应买受人要求,应当提供所交易艺术品合法性的证明文件,包括艺术创作者出具的原创证明、艺术品收购凭证或者交易双方认可的鉴定评估意见等。

(三)艺术品的创作者或者作品权利人对所交易艺术品合法性提出质疑的,经营单位应当组织调查和鉴定,能够证明艺术品合法性的,可以继续交易,否则不得交易。

(四)艺术品经营单位应当对所经营艺术品的瑕疵进行说明,故意隐瞒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依法向经营单位要求赔偿。艺术品经营单位应当在交易合同中明确艺术品售后服务、交易纠纷处理方案。

(五)切实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禁止艺术品经营单位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艺术品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经批准的文化产权交易所可探索采取非公开发行或其他方式进行艺术品交易,但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三、切实执行艺术品市场管理制度

(一)根据《美术品经营者管理办法》规定,文化行政部门对于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实行备案制度。2012年4月30日前,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完成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登记工作并录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5月30日前,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将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情况统计表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经营单位应当填报备案登记表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文化行政部门对于依法备案的,颁发备案证明;逾期不备案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美术品经营者管理办法》予以查处。

(二)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行政部门对于利用互联网从事艺术品生产、传播和流通的经营单位实行许可制度。2012年4月30日前,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完成经营性艺术品网站的核查工作。逾期未办理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查处。

(三)根据文化部、海关总署《美术品经营者管理办法》规定,文化部对于美术品出口经营活动实行审批制度,并委托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实行审批制度,并委托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美术品出口审批。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海关的协作,组织专家小组协助内容审核,提高审批效率和水平;要做好进出口数量、品种、国家和地区等方面的统计,每半年将进出口审批统计分析表报文化部市场司备案,具体项目的审批文件不再报送。

四、积极推进艺术品市场立法进程

(一)每年3月中旬,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开展艺术品市场专题宣传和培训工作,向相关管理部门、经营单位、消费者宣传政策法规,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提高交易风险防范能力,引导艺术品市场理性消费和投资,提升人民群众艺术鉴赏水平。

(二)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艺术品市场研究,总结管理经验,探索艺术品市场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效办法;有条件的可以试点开展艺术品鉴定和评估行业管理等工作,并将试点情况报文化部,为《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的起草做好基础性工作,以推动艺术品市场法规建设。

监理员的工作内容范文

监理员的工作内容范文第1篇(1) 向业主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包括监理委托合同履行情况概述;监理任务或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业主提供的监理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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