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委员会邀请范文
家校委员会邀请范文第1篇
一、工作宗旨
团结全班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家庭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资源,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切实提高学生素质。
二、完善机构、明确分工
正、副委员长负责本班家校委员会全面协调工作及与学校、学校家委会的沟通工作,叶婉如协助委员长负责家委会全面协调及财务工作,叶丽华负责完善班级各类信息收集与传达工作,容凯文、邓杰帆负责外出活动的联系与组织工作,班主任负责协助家委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家委会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全体家委会成员之间协调合作,共同献计献策,并发挥自身优势,为班级家委会的各项工作提供相关资源的支持。
三、建立家校之间、家长之间沟通网络
1.通过采集家长信息、整理班级通讯录、建立班级QQ群、班级公共邮箱、完善班级短信平台来增强家校之间、家长之间的沟通,实现有资源共分享、有经验共交流、有问题共协商、有困难共解决,形成班级教育的合力。
2.发挥家委会优势,建立班级联络小组
家委会每位成员负责联络班级部分家长,确保家长意见、建议及家委会工作等信息上传下达快捷、方便。
四、组织开展专题教育讲座
本学期,将发挥家委会优势,通过开展环保知识讲座、体育知识讲座、卫生知识讲座等专题教育讲座,拓展教育广度、为学校教育作有益补充,以提高学生的环保意识、健康意识。
五、组织各种活动,提高班级凝聚力
通过组织亲子运动会、参观、旅游等相关亲子活动,增进学生间的友谊及家长间的沟通,提高班级凝聚力,形成良好的班级文化。让学生在快乐活动的同时,也能学到知识、发展能力、受到教育。活动范围采取由小到大的原则,即先从家委会活动再到联络小组活动再到全班集体活动。
家校委员会邀请范文第2篇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廿二日
臺會合字第0九二00三六一六一號函
一、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表 研究成果,以提高我
國學術研究之國際地位,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補助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者(以下簡稱申請人)頇為現任國內研究機構、大專院校之教學或研究人員(含參
與執行本會專題研究計畫,並擬發表該專題研究計畫成果之博士後研究人員)。
三、申請時應由申請人任職之機構備函,檢附下列相關資料及文件,於國際學術會議舉行日六星期前送達本會:
(一) 申請書 (請於國科會首頁研究人才個人網線上申請列印)。
(二)會議之正式名稱、學術地位及重要性。
(三)大會正式邀請函及論文被接受發表之證明文件。邀請函及論文接受函未能檢具者,應註明補送,但補送
期限資料應於會議舉行日三星期前寄達本會。
(四)會議日程及地點。
(五)擬發表之論文(以尚未在期刊及國際性會議發表者為限)。
(六)申請補助之經費。
(七)未向其他機關申請補助之聲明。
(八)申請人最近五年內研究成果之著作目錄。
(九)授權本會以各種方式收錄、重製及發行該發表之論文,並同意其論文資料得供各界參考之授權書。
申請人已向其他單位申請相同補助者,不得同時向本會重複申請;論文為合著者,每一論文以補助一人發表為限。
四、申請人在同一會計年度內以補助一次為限,同一會計年度獲補助二次者,於下一會計年度中一年內暫停受
理其申請。
五、本會對申請案之審核基準,分為會議地位與重要性、申請人條件及對國內科技發展助益三大類。申請案由
本會依審核基準審查,必要時諮詢學門召集人意見,經本會核定後補助。
六、擔任國際重要學術學會理監事或國際知名學術期刊編輯委員等特殊職務,必頇出席相關會議,而不發表論
文者,亦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補助;並得不受第四條「申請人在同一會計年度內以補助一次為限」之限制。
七、補助經費為總額補助,其項目如下:
(一)往返機票費用:由國內至會議地點最直接航程之飛機票。機票費按本會核定之上限金額補助,惟報銷時
不得超過本會補助之上限。機票由受補助人於出國前自行墊款購買,以搭乘本國籍之班機為限。但因故無法搭乘本國籍班機者,應填具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經任職機構首長或授權代理人核定後改搭乘外國籍班機。
(二)出國期間之生活費用。
(三)出席會議之註冊費用。
本會以上各項補助費用,由受補助人於出國時先行墊付,俟返國後一個月內,向本會檢據報銷申請歸墊。
八、經費之報銷及撥付:
(一)各項補助費用,由受補助人先行墊付,返國後一個月內填報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檢附本會核准公函影
本、原始憑證與各項單據正本及外幣兌換水單,未辦理結匯者,依出國前一日(如遇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結算,經任職機構首長及有關人員,如主辦會計等審核蓋章後,函送本會核銷歸墊。
(二)報銷機票時,應檢附機票票根正本或登機證存根及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列
報。
九、重度殘障,因行動不便頇以輪椅代步出席學術會議者,得補助一名隨行看護人員之旅費。其旅費之申請及
報銷,與出席國際會議申請案一併辦理。
十、 受補助人應於返國後一個月內向本會提送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之心得報告一份。
十一、出國經費未報銷歸墊前,本會不受理其出席會議之申請案。
十二、基於推動科技發展,應本會主動邀請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之現任教學或研究人員,其補助經費等事項,準
用本要點規定辦理。
家校委员会邀请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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