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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领军人才申报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漫步者2025-11-191

广东省领军人才申报范文第1篇

人事管理单位操作指南

目 录

1. 2. 3. 系统功能 ....................................................................................................................................................... 2 系统登录 ....................................................................................................................................................... 2 操作指引 ....................................................................................................................................................... 3 3.1. 登录系统 ...................................................................................................................................................... 3 3.2. 业务办理 ...................................................................................................................................................... 4 3.2.1. 个人信息审核...................................................................................................................................... 4 3.2.2. 人事管理单位变更审核 ...................................................................................................................... 7 3.2.3. 职称考核认定审核 .............................................................................................................................. 9 3.2.4. 职称评审审核.................................................................................................................................... 13 3.2.5. 省外来粤资格确认审核 .................................................................................................................... 16 3.2.6. 职称证书补换发审核 ........................................................................................................................ 19 3.2.7. 省外委托评审审核 ............................................................................................................................ 21 3.2.8. 空白证书申领.................................................................................................................................... 24 3.3. 查询统计 .................................................................................................................................................... 25 3.3.1. 空白证书申领历史查询 .................................................................................................................... 25 3.3.2. 申请人员信息查看 ............................................................................................................................ 26 3.3.3. 业务办理信息查看 ............................................................................................................................ 27 4. 其他功能 ..................................................................................................................................................... 28 4.1. 4.2. 4.3. 5. 人员状态管理 ............................................................................................................................................ 29 单位信息维护 ............................................................................................................................................ 30 密码修改 .................................................................................................................................................... 31

常见问题 ..................................................................................................................................................... 32 5.1. 退回修改与提交 ........................................................................................................................................ 32

1. 系统功能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如下:  用户管理 1) 单位信息修改 2) 密码修改  业务办理 1) 个人信息审核

2) 人事管理单位变更审核 3) 职称考核认定审核 4) 职称评审审核

5) 省外来粤资格确认审核 6) 职称证书补换发审核 7) 省外委托评审审核 8) 空白证书申领

9) 空白证书申领历史查询  查询统计 1) 人员状态管理 2) 人员查看 3) 业务查看

2. 系统登录

在IE浏览器下登录,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正式系统地址:http://210.76.66.109:7006/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进入业务办理界面

3.2. 业务办理

3.2.1. 个人信息审核  功能入口

网上业务->信息审核->个人信息审核  功能说明

审核个人信息,提交主管单位审核。提供查询、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功能。 个人用户在首次办理个人基本信息维护时,须选择所属的人事管理单位,根据所属人事管理单位系统将自动确定个人各项业务的办理流程。对于此类型的申请,人事管理单位用户审核同意后,个人用户将纳入本单位的管理范围。  业务整体流程图

个人申报人事管理单位审核审核通过主管单位审核审核不通过审核通过/不通过结束

 操作步骤

1) 进入个人信息审核界面

2) 个人信息审核查询

3) 依次审核个人列表中各项目信息

4) 个人信息审核

【审核不通过】:点击该按钮将条信息审核为审核不通过,不会提交到主管单位审核;若本次个人信息维护申请中,所有信息均审核不通过,则该条申请记录将会办结,不会提交到主管单位审核。

5) 提交主管单位审核

3.2.2. 人事管理单位变更审核  功能入口

网上业务->个人信息->人事管理单位变更审核

第 7 页 共 32 页  功能说明

审核人事管理单位变更申请信息。提供批量审核、查询、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功能。

 业务整体流程图

个人申报变更后人事管理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结束

 操作步骤

1) 进入人事管理单位变更审核界面

2) 人事管理单位变更审核查询

注意:审核操作提供查询界面批量审核和进入具体申请界面审核的操作。

3) 人事管理单位变更审核

【审核不通过】:点击后将该申请审核为审核不通过的,业务流程结束。 3.2.3. 职称考核认定审核  功能入口

网上业务->职称业务->考核认定审核  功能说明

审核职称考核认定申请信息,提交主管单位审核。提供查询、退回、不受理申请功能。

 业务整体流程图

个人申报退回修改人事管理单位审核审核通过退回修改主管单位审核审核通过退回修改人社部门核准不受理申请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证书生成结束

 操作步骤

1) 进入考核认定审核界面

2) 考核认定审核查询

3) 受理申请

【退回修改】:退回至个人申请环节修改。 【不受理申请】:不予受理,业务流程结束。 4) 审核与提交

3.2.4. 职称评审审核  功能入口

网上业务->职称业务->评审审核  功能说明

审核职称评审申请信息,提交主管单位审核。提供查询、退回、不受理申请功能。  业务整体流程图

个人申报退回修改人事管理单位审核审核通过退回修改主管单位审核审核通过退回修改评委会审核受理申请回退修改不受理申请评委会评审管理、结果公示结果上报人社部门核准审核通过证书生成结束

 操作步骤

1) 职称评审审核查询

2) 受理申请

退回修改:退回至个人申请环节修改。 不受理申请:不予受理,业务流程结束。

个人申报退回修改人事管理单位审核审核通过退回修改主管单位审核审核通过退回修改人社部门核准不受理申请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证书生成结束

 操作步骤

1) 省外来粤资格确认审核查询。

第 17 页 共 32 页 2) 受理申请

退回修改:退回至个人申请环节修改。 不受理申请:不予受理,业务流程结束。 3) 审核与提交

3.2.6. 职称证书补换发审核  功能入口

网上业务->职称业务->证书补换发审核  功能说明

审核职称证书补换发申请信息,提交主管单位审核。提供查询、退回、不受理申请功能。

 业务整体流程图

个人申报退回修改人事管理单位审核审核通过退回修改主管单位审核审核通过退回修改人社部门核准不受理申请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证书生成结束

 操作步骤

1) 证书补换发审核查询

第 20 页 共 32 页 2) 受理申请

退回修改:退回至个人申请环节修改。 不受理申请:不予受理,业务流程结束。 3) 审核与提交

3.2.7. 省外委托评审审核  功能入口

第 21 页 共 32 页 网上业务->职称业务->省外委托评审审核  功能说明

审核职称省外委托评审申请信息,提交主管单位审核。提供查询、退回、不受理申请功能。

 业务整体流程图

个人申报退回修改人事管理单位审核审核通过退回修改主管单位审核审核通过退回修改人社部门核准不受理申请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证书生成结束

 操作步骤

1) 省外委托评审审核查询

2) 受理申请

退回修改:退回至个人申请环节修改。 不受理申请:不予受理,业务流程结束。

单位申请人社部门发放证书结束

 操作步骤

1) 空白证书申领申请与提交

3.3. 查询统计

3.3.1. 空白证书申领历史查询  功能入口

网上业务->证书管理->空白证书申领历史查询  功能说明

查询以往申领过的空白证书历史信息。  操作步骤

1) 空白证书申领历史查询

3.3.2. 申请人员信息查看  功能入口

网上业务->查询统计->人员查看  功能说明

查询以往办理过业务的人员信息,提供查看个人信息查看功能。  操作步骤

1) 人员查看

3.3.3. 业务办理信息查看  功能入口

网上业务->查询统计->业务查看  功能说明

查询以往审核过的人员业务办理信息和办理结果,提供查看个人业务办理功能。  操作步骤

1) 业务查看

4. 其他功能

4.1. 办理事项跟踪

 功能入口

办理事项跟踪->待办事项  功能说明

提供查看和办理待审核以及经主管单位回退的业务。  操作步骤

1) 查看待审核及回退业务

待办事项列表中显示所有待审核和退回的业务。

2) 办理回退或待审核业务

点击【办理】按钮进入业务审核界面,审核操作与相应业务审核操作相同

4.2. 人员状态管理

 功能入口

网上业务->信息审核->个人状态管理  功能说明

对人员的状态进行管理。提供查询、管理、查看人员详细信息功能。  操作步骤

1) 人员状态管理

4.3. 单位信息维护

 功能说明

修改人事管理单位的单位联系信息。  操作步骤

1) 进入界面

2) 单位信息维护

4.4. 密码修改

第 31 页 共 32 页  功能说明

修改人事管理单位用户登录密码。  操作步骤

1) 修改密码

5. 常见问题

5.1. 退回修改与提交

广东省领军人才申报范文第2篇

申报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入选后3个月内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如系已签订正式合同,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在2010年1月1日之后。

团队成员和领军人才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等顶尖人才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引进后需在粤连续工作时间5年以上,从海外引进的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从国内引进的人事关系需调入我省的用人单位全职在粤工作。

(二)在上述条件符合情况下,领军人才的申报对象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或管理专家;

2、在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3、担任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

4、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前两名完成者;

5、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6、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广东省领军人才申报范文第3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切实发挥人才资源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千名领军人才工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领军人才是指理想信念坚定,道德素养优良,业务能力过硬,专业贡献显著,团队建设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 省委、省政府直接掌握联系领军人才,实行统一选拔、分类管理、个性服务。领军人才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 培 养

第四条 根据全省产业、学科发展实际和人才队伍能力素质状况,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完善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突出培训重点、拓展培养途径、强化培养措施,促使领军人才大量涌现。

第五条 以增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重点,有计划地选送重点培养对象到国内外著名研究机构、高校、企业研修深造,开展科研合作;依托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和交流活动,组织重点培养对象积极参与。

第六条 切实利用好国家和省级重点科研机构、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示范基地,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留学人员创业园和高新技术园区,充分发挥其载体平台作用,在科研、创业实践中培养领军人才。

第七条 实施陇原英才特别扶持计划,从高层次人才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资助重点培养对象承担科研项目、参加国内外交流合作与研修培训、出版专著等。

第三章 选 拔

第八条 甘肃省领军人才的选拔范围,为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领军人才的数量,为1000人左右,其中,第 2 一层次人选300人左右,第二层次人选600人左右。

第九条 第一层次人选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是:

(一)我省重点产业技术带头人和重点学科带头人;

(二)近5年来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或拥有发明专利;其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奖项;

(三)在重点产业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难题、为我省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专家;在医疗卫生等领域有重大技术创新、掌握国内外最新技术、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著名专家,可不受第二条规定条件的限制;

(四)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一般在58岁以下(业绩特别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在甘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甘肃省科技功臣、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自然列入甘肃省领军人才。

第十条 第二层次人选,是指在重点产业和重点学科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学术技术骨干,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近5年来参与国家级或省级重点课题、项目,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或拥有发明专利;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奖项(国家级

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3 员,或省级一等奖的前三名,二等奖的前二名,三等奖的第一名);

(二)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在45岁以下;

(三)在重点产业和医疗卫生等领域,业绩突出,业内认可度较高的高级专家,可不受第一条规定条件的限制;

(四)“333”科技人才工程、“555创新人才工程”第

一、二层次人选未评选为领军人才者,且符合前两项条件的。

第十一条 选拔领军人才,实行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组织评选相结合的制度。具体程序是:各市(州)、省直部门(单位)和中央在甘单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公布的重点产业和重点学科目录,采取自下而上、层层筛选的办法推荐出人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初步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最后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 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重点产业和重点学科,若省内没有评选出合适的领军人才,可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从省外直接引进。

第十三条 领军人才原则上每3年集中调整补充一次。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军人才考核管理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对业绩平庸、创新能力弱的人选予以淘汰,并及时将优秀人才选拔补充进来。管理期限内,对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因个人责任给国家、所在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者,取消其称号及相关待遇。

第四章 使 用

第十四条

以领军人才为主体组建党委、政府专家顾问团,对涉及全省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第十五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领军人才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根据全省重点工程、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等需要,提供现场技术服务。

第十六条 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要充分发挥领军人才的作用,支持他们负责产业技术和学科建设的发展方向,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主持或参与重大项目和重点课题的研究实施。

第十七条 领军人才要自觉担负起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的重要责任,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努力凝聚和培养青年人才,抓好本产业和本学科科研梯队建设,构建凝聚力强、高水平的科研团队。

第五章 激 励

第十八条 大力宣传表彰领军人才的先进事迹,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第十九条 采取情况通报、座谈研讨、省情考察等形式,及时使领军人才了解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

5 策、重要会议精神。

第二十条 推荐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领军人才。

第二十一条 省内各项高层次人才资金项目和科研项目,资助对象优先从领军人才中确定。

第二十二条 省直各部门向国家推荐各类人才工程及奖项人选,省内确定各类人才工程人选及奖项人选,优先推荐领军人才。

第二十三条 对入选第

一、二层次的领军人才,省委、省政府分别每人每月发放津贴2000元、1500元,领军人才如已经享受我省其它类专家津贴,可以就高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不重复享受;以3年为周期,对做出重大贡献、业绩突出的领军人才及其团队,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二十四条 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要集中优势资源,支持领军人才通过竞争承担国家和省内重大科研工作和重大工程项目。

第二十五条 省内重点研究试验基地、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基础条件资源,面向领军人才开放。

第二十六条 领军人才在团队人员配备、设备配备、经费使用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可以自主聘用“柔性流动”人员和兼职科研人员。

第六章 服 务

6 第二十七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为领军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努力改善领军人才的生活条件,解决领军人才后顾之忧。对领军人才提出的有关工作、科研和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受理并积极协调解决。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党政领导要采取多种方式与领军人才保持经常的联系沟通,了解领军人才的思想状况、工作情况和发展需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九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了解领军人才工作调动、职务调整、出国出境、严重伤病,以及取得重大成果、获得重要奖励等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领军人才主管部门应于每年底前,将领军人才的管理情况书面报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第三十条 每年组织部分领军人才疗养、休假。建立领军人才健康医疗档案,每年安排一次体检。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应积极帮助协调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七章 附 则

广东省领军人才申报范文第4篇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珠三角地区优化发展、粤东西北地区加快发展的战略部署,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粤创新创业,根据《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粤发〔2010〕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引才原则。

坚持“三注重两符合”原则,即注重人才水平、注重技术成果、注重产业化前景,符合加快发展需要、符合优化经济结构需要,着力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引才重点。

围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LED)、新能源汽车、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优先引进在计算机与通信集成芯片、移动互联网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刷显示与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和标准光组件及器件、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与动力系统、干细胞与组织工程、增材制造(3D打印)等领域取得先进创新成果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实现核心关键共性技术突破或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团队和领军人才。

(三)引才类别。

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均分“技术研发产业化”和“应用基础研究”两类申报评审。

技术研发产业化类主要依托产业化项目引进人才;引进后重点围绕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具有快速产业化潜力和广阔市场前景;重点考量核心技术创新、战略产品研发、销售利税、技术市场成交额及带动相关产值等方面指标。

应用基础研究类主要依托重大研发平台、重点学科和重大项目引进人才;引进后重点围绕产业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问题进行研究;重点考量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和前瞻性、研发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及其他研发产出,如承担国家级高水平项目、高质量论文发表、核心专利产出及支撑产业科技创新、技术转化的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指标。

(四)资助档次及额度。

在确保引才质量的基础上,保持适度引才规模,本年度引进人才的资助档次及额度如下:

1.创新创业团队。

第一档次:世界一流,资助8000万元;

第二档次:国内顶尖、世界先进,资助3000~5000万元;

第三档次:国内先进,资助1000~2000万元。

资助档次、数量及额度根据评审规则及评委评分、推荐结果确定。

资助经费中100万元(税后)为住房补贴,由团队带头人支配使用。

2.领军人才。

每名资助600万元,包括5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和100万元(税后)住房补贴。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科研成果创新性突出或产业化前景好。

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53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48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3.用人单位在我省依法注册(截止申报之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从印发入选名单之日起算)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如已签订正式合同,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应在2013年1月1日之后。

5.引进后需在粤连续工作5年以上,国(境)外引进的平均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国内引进的需将人事或社保关系转入我省用人单位并全职在粤工作。团队成员中的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平均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3个月以上;每个团队此类核心成员不超过1人。

(二)创新创业团队。

创新创业团队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指与团队带头人同时引进的人才)组成。

2.团队成员在高校、企业、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3年以上,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符合广东省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且引进后能对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带动作用。

3.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50%以上。

4.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中至少有2人全职在粤工作;鼓励国(境)外引进成员全职在粤工作。

5.“创新药物领域”临床前研究项目须已完成中试生产工艺研究,并建立质量标准,完成初步药效学和安全性评价,作用机理比较明确,并在团队项目实施3年内获得国家临床试验批件或2年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药物临床试验申请;临床研究项目申报团队研究品种须已申请(以获得申请受理号为准)或已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临床试验批件;优先支持1.1类新药。

(三)领军人才。

1.技术研发产业化类领军人才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内外承担过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

(2)掌握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或能解决产品生产工艺难题;

(3)拥有广阔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

(4)主持或主导制定本产业(行业)的国际、国家标准,并成功实施。

2.应用基础研究类领军人才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过发达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国家86

3、973项目;

(2)近5年在本专业(学科)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论著;

(3)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或发明专利;

(4)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鼓励自主创业的团队、领军人才申报本计划。

三、申报办法

团队实行网络在线申报,登录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rc.gdstc.gov.cn),注册账号并在线填报《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按系统要求提交相应部门审核。

领军人才按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引进领军人才评审办公室申报。

具体途径如下:

(一)市、县(市、区)辖管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由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牵头,团队由地级以上市政府科技部门负责申报,领军人才由地级以上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申报;

(二)省直单位,经省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

(三)中直驻粤单位,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申报;

(四)其他非公有制单位,经单位审核后申报。

四、申报材料

通过审核的团队,在综合管理平台打印自动生成的《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并按要求逐级加盖公章,申报书一式15份、附件一式2份、光盘一式2份。

领军人才填报纸质《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申报书》一式12份、附件一式2份(申报书和附件分别装订),并刻录光盘报送全部申报材料电子文档。

申报材料应按照有关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不得空项、漏项,申报书内容需与附件佐证材料一致。用人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附件一般应包括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提供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内外任职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荣誉与奖励证书、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股权构成、公司业绩和近年财务报表)等。

五、申报评审主要流程

(一)申报。

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

(二)合规性审查。

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知识产权的真实性、有效性、关联性和权属性进行核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信用调查,遴选出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进入评审。

(三)第一轮专业评审。

分专业小组进行专业评审,主要对申报人的技术先进性作出评价。专家分档次投推荐票并打分,平均分60分及以上且推荐票超过50%的申报人进入第二轮评审。

(四)实地考察。

对进入第二轮评审的全部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用人单位支撑能力及项目预算的合理性,考察报告作为第二轮评审的专家参考资料。考察不合格的不进入第二轮评审。

(五)第二轮现场答辩评审。

分领域或类别进行现场答辩评审,主要对申报人项目的产业化前景及可行性作出评价,专家分档次投推荐票并打分。

(六)确定拟入选名单及资助额度。

根据申报人两轮评审的得票数和得分数,择优确定拟入选名单及资助额度。

(七)公示与报批。

拟入选名单及资助额度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六、支持措施

(一)入选的创新创业团队可按档次获得省财政专项工作经费资助,珠三角地区和其他地区有关市政府分别按照不少于省财政支持专项工作经费额度二分之

一、三分之一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

(二)创新药物领域临床前研究项目资助额度最高可达2000万元。

(三)“技术研发产业化”类团队资助额度最高可达其项目预算的50%。

(四)“应用基础研究”类团队资助总额最高可达本年度团队总资助额的30%。

(五)入选的团队带头人和领军人才,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落户居留、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特定生活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是引进和使用人才的主体,负责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提供科研与人力资源成本经费、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努力推进项目顺利开展。

(二)申报人需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申报人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如已入选获得专项资助的,相关部门有权取消入选资格、停止资助,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三)已入选“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项目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

(四)同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团队和领军人才项目。

(五)本公告所称的“从国(境)外引进”及“从国内引进”,以申报人来粤工作前的全职工作单位所属地区确定。

(六)公告中所称的“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3个月以上”指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66个工作日以上、5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330个工作日以上;“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指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132个工作日以上、5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660个工作日以上;“全职在粤工作”指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全职聘用劳动合同并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9个月以上(即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198个工作日以上、5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990个工作日以上)。在粤工作时间的考核,以出入境记录、人事工资证明、社保证明、纳税证明等为准。

(七)同一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人才流动,以及引进后在用人单位省外、国(境)外研究机构或产业化公司工作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

(八)团队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填写项目总预算;预算严重失实的,取消参评或入选资格。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成员,不得随意调整研究内容和项目目标。

(九)入选的团队和领军人才,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次我省人才专项资金最高额度的引才资金资助。

(十)入选的团队和领军人才在签订财政资助合同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切实履行合同,确保工作时间。

(十一)各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请密切关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外国专家局相关网站发布的评审信息,并提前安排时间,做好参加评审的相关准备。

(十二)本次申报自2014年10月28日开始,至2015年1月20日截止(团队申报应在2014年12月20日17:00前在线提交材料,并于2015年1月20日17:00前提交纸质材料),邮寄申报材料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十三)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电子文档可登录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rc.gdstc.gov.cn)下载;领军人才申报书电子文档可登录广东省外国专家局网(网址:http://guangdong.caiep.org)“文档下载”专栏下载。

联系方式: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专项办公室

电话:(020)831636

32、831633

51、 83163355

传真:(020)83163914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引进领军人才评审办公室

电话:(020)83134790、83134786

传真:(020)83134793

广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领军人才申报范文第5篇

申请人是我单位正式员工。我单位对该申请

人的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了核查,符合《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政府令229号)的规定。

申请人(家庭)在深圳现拥有的首套住房位于

区,购房合同编号为(房地产证号为),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年月日,住房面积为平方米。购房补贴的计算面积为平方米(所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按所购住房面积计算;高于标准的,按标准面积计算),购房单价为元(提交申请时上一年度普通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购房补贴总金额不超过元。其中,单位(含

人才原所在单位)按规定向申请人发放需承担的补贴款元。

申请人承诺,上述住房自购房补贴申请公示合格起10

年内不转让或抵押(已按揭的除外)。

如果申请人与单位(含人才原所在单位)及市住房和建设局此前已签订购房补贴合同,补贴合同中存在与本确认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确认书的内容为准。

(申请人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 人才证书号及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及银行账号),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人(签字)

广东省领军人才申报范文第6篇

为了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战略,大力引进海内外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进一步优化我市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环境,加快集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项目,不断推进人才优势向产业化优势转化,走出一条以领军人才为引领的转型发展之路,决定在全市开展“科技领军人才支撑计划”,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大力引进一批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领域的科技发展并处于领先地位的科技团队带头人。争取用3年的时间,引进领军型人才(团队)10名(个),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30名,带动培养本土科技领军人才50名。促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进程,带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在核心技术及主要产品的自主创新能力进入国内先进行列。打造一批成长性强、竞争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企业群。力争用3年的时间,使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到18家,省级科技企业发展到60家,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快速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实施“科技领军创业人才引进工程”。重点围绕我市现代装备制造、现代农产品加工、能源三大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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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贡献的,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市直引进的人才,由市财政支付;铁东区、铁西区、辽河农垦管理区、红嘴开发区、四平经济开发区引进的人才,由市财政和当地财政各支付50%;各县(市)、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公主岭开发区引进的人才,由市财政支付30%,当地财政支付70%。对引进的其他人才按照《四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试行办法》规定,给予支持。对于特殊需要人才可以特事特办、一事一议。

(三)组织实施“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培育工程”。积极推动各类要素资源向已落户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集聚,重点通过股权融资、政府投入、跟进服务等手段,以更大力度持续支持领军型人才企业,推进创业企业快速发展。将注册落户我市3年内,已取得一定创业成效,发展前景广阔,但暂未有实质性资本股权投资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帮助协调解决股权融资支持。

(四)组织实施“科技领军人才本地培养工程”。利用3年的时间再培养18家省级科技企业,使我市省级科技企业达到60家,在省级科技企业当中选拔9家企业晋升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使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18家。采取项目引导的方式,在我市各类计划中对本地培养的领军人才承担的项目,优先支持、鼓励支持其申报国家、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项目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提升科技领军人才创新能力和领军能力。采取走出去,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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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区设立海外招才引智联络处,举办海内外招才引智活动。以项目引才为重点,积极争取中组部、科技部专家库向我市开放,协调国家有关部门组织高级专家来我市开展对接活动,提升招才引智平台层次。珍惜并努力挖掘引进人才的海内外人脉关系和资源优势,实现“以才引才”。

(三)搭建创业平台。推动各个行业、各个部门支持人才创业,通过完善人才套餐服务等举措,进一步推进人才创新创业。建立健全人才发展金融体系,推动人才资本和金融资本深度融合。建立四平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用阶段参股等多种形式,对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进行投资,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依托四平红嘴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九洲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巨元瀚洋板式换热器有限公司、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拓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立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培育基地,进一步吸引科技领军型人才和团队来平创业。整合现有人才公共服务资源,建立功能齐全、运转高效、服务便捷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

(四)强化配套服务。各有关部门、各类服务窗口要全程跟踪服务科技领军型人才创业。对科技领军型人才(团队)创办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在厂址选定、用地方面,市政府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在职称评定方面,不受名额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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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入推进督查考核。认真执行《四平市十项人才重点工程推进协调工作制度》和《四平市人才工作重要事项督办制度》。把人才发展主要指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开展专项督查、定期督查、跟踪督查,加大考核工作力度,确保人才工程务实推进。

四平市科技领军人才支撑计划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喜杰 市委书记

副组长:邓亦武 杨 文恽鹏伟韩小平耿黎明赵金栋娄平广高铁成遇培群肖 刚张秀峰韩昆辉王亚辉闫 旭马 辉王 宇宿 威王俊龙贾六宁市委常委、双辽市委书记

红嘴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市科技局局长 市人社局局长 市发改委主任 市工信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农委主任 市卫生局局长 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市科协主席 公主岭市委书记 梨树县委书记 伊通县委书记 铁东区委书记 铁西区委书记

辽河农垦管理区党委书记 四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广东省领军人才申报范文

广东省领军人才申报范文第1篇人事管理单位操作指南目 录1. 2. 3. 系统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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