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公诉办案工作流程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公诉办案工作流程(精选7篇)

公诉办案工作流程 第1篇

小金县检察院公诉科

执法办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总则

为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法治理念的要求,紧紧围绕“及时排查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稳定风险,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减少涉法涉诉信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评估、预警、防范、化解为主的办案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适应执法环境的深刻变化,切实解决自身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公信力、办案质量和水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作为出台各项政策和改革举措的基本标准,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

(二)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把服务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提高办案质量,减少涉法涉诉信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

(三)坚持民主决策,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大决策机制和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决策程序,并将执法办案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三、范围和内容

(一)评估范围

1.涉及较大范围人民内部矛盾的、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调查。

2.涉及较大影响的涉法涉诉、重信重访问题的解决、处置决策。

3.各级党委或者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认为应当进行风险评估的事项。

5.其他应当进行执法办案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

(二)评估内容

1.合法性评估。评估重大事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是否有充分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统一性;是否经过报批和审查审批程序;群众合法利益是否等到保障等。

2.合理性评估。评估重大事项是否做到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承受程度有机统一;是否符合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兼顾人民群众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到各种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人民群众特殊困难是否得到解决。

3.可行性评估。评估重大事项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否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相关利益群体意见;是否开展宣传解释工作;是否有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保障;出台时机是否成熟;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和具有可操作性。

4.安全性评估。评估重大事项是否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是否超出人民群众对影响的承受能力;是否会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是否有相

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等对策。

四、工作程序

(一)涉及矛盾纠纷的调解、调处,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的执法办案稳定风险评估,定期召开案件研判会议,分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二)涉及2个以上部门的执法办案稳定风险评估,由牵头部门负责进行执法办案稳定风险评估;无牵头部门的执法办案稳定风险评估,由局党委指定评估责任部门。

(三)上级部门要求或指定执法办案稳定风险评估事项。

五、预警机制

第一节预警范围

第一条 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根据具体案情分级提出预警:

(一)加害人、被害人双方对立情绪较大的;

(二)涉案人数众多的;

(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

(四)网络舆情反映强烈的;

(五)党委、政府高度关注的;

(六)有关机关协调处理的;

(七)科室内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分歧较大的;

(八)检察委员会讨论意见分歧较大的;

(九)其它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形。

第二条 公诉科执法办案实行社会稳定风险三级预警机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风险,实行一级预警:

(一)当事人对检察机关拟作决定基本接受,不存在严

重分歧意见,信访可能性很小的;

(二)办案部门能够自行化解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风险,实行二级预警:

(一)当事人对检察机关拟作决定有一定意见可能引发上访或存在其它不确定信访因素的;

(二)一级预警后经处理仍有一定风险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风险,实行三级预警:

(一)当事人对检察机关办案有强烈意见,有明确信访苗头,息诉困难的;

(二)有可能引发告急访、越级访、到省访、进京访、群体访等非正常上访的;

(三)当事人有自杀、自残表现或有暴力倾向的;

(四)有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

(五)二级预警后经处理仍存在现实风险的。

第二节预警程序

第三条 对执法办案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先由案件承办人自行评估并填写《执法办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表》。经评估无社会稳定风险的,则在表中注明即可;如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则应当提出预警意见和处理建议,由承办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领导。

对执法办案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预警,应在对案件审查终结、报批处理决定时一并提出。

第四条 对二、三级预警,将《执法办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表》副本送本院控告检察部门。

第三节处理机制

第五条 对预警事项的处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对一级预警事项,由本科室负责处理。

(二)对二级预警事项,由本科室负责制订处理预案,分管院领导决定处理意见并负责处理。

(三)对三级预警事项,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制订处理预案。必要时,应报告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处理意见。

第六条 对预警事项的处理实行首办责任制,由本科室先行负责处理,做好善后工作。自身无法处理的,应报告院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处理。

将二、三级预警事项的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控告申诉科。

第七条在办案时限允许的范围内,在作出案件处理决定的同时,应当妥善化解伴生的社会稳定风险,力争所作决定达到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的最优化;确因办案时限紧迫,可于作出决定后及时处理,力争把风险化解在首办环节,把矛盾处理在萌芽状态,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第八条对社会敏感案件,可能引发媒体、网络舆情的,协助办公室、控告申诉科,及时应对处置、防范。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诉办案工作流程 第2篇

一、公诉工作与化解社会矛盾的关系

公诉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业务部门, 既承担着追诉犯罪的职责, 又承担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 其最重要、最核心的法定职责就是控诉犯罪, 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这一和谐社会的对立因素。公诉部门履行职责的基本途径就是执法办案, 公诉部门办理的每一起刑事案件中涉及的刑事犯罪其实质是社会矛盾的突出表现和严重后果, 可以说, 每起案件就是每个具体的社会矛盾, 公诉部门办理案件的过程就是通过适用法律, 伸张正义, 维护权利, 调整社会关系, 最终控制、减少、平息和化解社会矛盾, 维护人民利益, 维护法律尊严的过程。公诉部门通过追诉犯罪,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 为人民群众营造和谐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是有效化解尖锐社会矛盾的体现;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纠正执法错误, 维护公平正义, 是化解诉讼中的利益表达和诉求对立的矛盾体现;通过履行宣传教育、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息事宁人, 是化解轻刑案件引发的群众纠纷的体现。

二、主要社会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

(一) 社会治安因素引发的案件

当前, “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活动仍然比较突出, 给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2009年至今该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097件1740人, 仅侵财类案件就有533件858人, 占案件总数的48.6%, 其中盗窃案件302件470人, 占27.5%, 抢劫和抢夺案件158件278人, 占14.4%。

(二) 感情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婚姻家庭产生的矛盾极大的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由于一些群众的法律意识不强, 知识文化素质不高, 一些原本简单的感情纠纷、家庭纠纷因为调处不当, 引起矛盾激化, 进而演变成刑事案件。

(三) 经济活动纠纷引发的案件

我国目前处在经济的高速发展期, 个人、公司、企业间经济往来引起的纠纷逐渐增多, 因借贷、介绍工作、帮忙就学等引发的诈骗案件逐年增多。2009年以来, 该院受理诈骗案件36件47人, 占案件总数的3.3%。

三、更新观念, 努力探索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

公诉部门化解社会矛盾要树立“三个效果”并重的理念, 即实现案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该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化解社会矛盾:

(一) 建立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机制

在办案过程中引入“刑事和解”措施, 着重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角度正确处理。有利于实现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最大化, 有助于培养和谐的社会关系, 促进社会稳定。该院2009年以来受理审查起诉交通肇事案件86件86人, 在公诉环节对30余件案件作出刑事调解, 其中对取得被害人谅解的26件26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二) 开展真诚谈话制度

办案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前, 不仅制作讯问其犯罪事实的提纲, 还会根据案情设计真诚谈话内容和提纲, 将和谐理念融入办案之中。尤其是对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犯罪案件, 着重谈其前程, 以期将其引入正确的人生轨道。2009年以来, 该院办理的案件中共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42人, 通过真诚谈话, 犯罪嫌疑人均表示悔罪, 并表示今后一定好好做人, 13名在校学生已顺利重返校园。

(三) 开展释法说理制度

积极推进完善释法说理制度, 对不起诉、不抗诉案件坚持向当事人当面说明原因。该院坚持对所有有被害人的不起诉案件, 都要制作不起诉案件答疑说明书, 并当面对被害人说明不起诉理由。2010年该院受理审查起诉一起滥伐林木案件, 判决结果下达后, 被告人同村的几个老同志找到承办人, 要求对该以盗伐林木罪进行抗诉。承办人细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后, 及时向主管领导进行了汇报, 经研究认为法院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认定罪名正确, 于是先当面告知几位老同志, 向其说明不起诉理由, 又向他们发送了《关于对单某滥伐林木一案不抗诉答疑说明书》, 最终说服了他们。

(四) 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机制

为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该院除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组外, 还制订了以下具体措施:

1.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五要规定”

即:一要加快办理, 小案应当在五日内办结, 大案应当在十日内办结;二要对有可能做出相对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决定和判处管制、适用缓刑的案件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三要照顾未成年人的特点, 提审时可通知其监护人到场并注意方式方法, 促使其感化;四要注重法制教育, 使其认识所犯罪行的严重性, 并帮助其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五要根据案情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

2.将预防犯罪工作延伸到社会

一是向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延伸。凡检察机关对涉案未成年人做出不起诉决定或经建议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和适用缓刑的案件, 公诉部门均与其家庭建立联系, 并根据案情和涉案人生理、心理特点提出帮教建议, 做到定期回访其教育监督的情况。二是向涉案未成年人社会环境延伸, 探索社会矫正有效途径。积极与涉案未成年人所在学校或社区联系, 使他们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 对失足未成年人加强监管、帮抚, 帮助他们尽快恢复因犯罪被割断的家庭、亲友和社区的联系, 帮助他们逐步恢复和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法律道德意识, 促使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3.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实行分案处理

对于因行较轻, 具备监护条件或社会帮教措施, 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 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一般情况下采取无羁押诉讼, 已经在押的, 在起诉环节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参考文献

[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试行) [Z].

[2]习近平.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Z].

[3]中国法院网[EB/OL].

出庭公诉工作探讨 第3篇

关键词:出庭;公诉工作;探讨分析;检察机关

出庭公诉工作是我国检察机关的职业职责之一,是检察业务的中心环节,同时也是检察机关向外展现自身形象的有效平台之一[1]。提升出庭公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仅能够加强检察机关的威信力,而且可以更好的化解社会矛盾,在坚持公平的原则下维护人们的利益。检察机关的出庭公诉活动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然后要求法院通过审判活动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处罚的诉讼活动[1]。公诉人的素养直接关系着庭审的质量以及结果,提升出庭公诉工作的质量对于庭审的顺利进行以及维护案件的公平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一、高素质的公诉队伍是出庭公诉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

“人”是工作的发起者和承担着,所以人的素质和工作的质量有着直接的联系。不断的加强对公诉队伍人才力量的建设,全面的提升公诉人的综合能力,是保障检察机关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

1.加强公诉人的政治素养

公诉人就是代表检察机关去惩恶扬善,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所以必须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责任意识,对国家的法律熟记于心,积极的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在具体的公诉活动中恪守法律的要求和各项规定,维护公平和正义。

2.增强公诉人的心理素质

良好的心理素质是诉讼成功的关键,心理素质的增强会使诉讼人增强对工作的信心,在对手的面前不低头,让对方畏惧,打赢前期的心理战术。另外心理素质的提升有助于诉讼人在具体的辩论过程中始终临危不惧,在面对不利的情境时也可以轻松的应对,提升诉讼工作的质量。

3.提升公诉人的专业知识

在出庭公诉之前对于具体案件涉及的法律条例进行具体详细的研究是必不可少的,所以作为公诉人应该不断的增强自己的专业知识,对于国家的法律熟记心间,这样在具体的讼诉中才可以针对对方话题中的漏洞游刃有余的采用具体的法律来进行辩驳,使自己处于有利的位置。同时诉讼人专业知识的提升也有助于检察机关权威性形象的展现。所以在日常的工作中应该不断的加强对公诉人专业知识的培养,全面的提升公诉人的整体综合素质,以保证出庭公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做好庭前的准备

1.对证据的审查

在出庭公诉之前要对证据的来源、真实性和完整性做详细的调查。审查证据和案件之间有无必然的联系,证据是否可以构成一个根本性的体系对案件发挥作用,另外对于证据获得的渠道和来源进行仔细的审查,是否需要对证据进行进一步的证实等等。另外要对证据之间以及一些供词之间进行深刻的分析,判断其是否存在一些不可解释的矛盾,特别是对于一些严重的罪证证据更要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并根据法律对证据进行严谨的分析,进行再次的推翻或者夯实,这些都是提升公诉工作质量的关键。

2.公诉人员在庭审前对案件做好充分的了解

对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害人两方的供词都要进行分析,对一些可能出现的情况事前进行预测并准备应对的措施,堵死对方的退路[2]。另外要熟悉法庭调查的顺利,重点以及难点,事前做好公诉工作中的提纲,在询问的时候注意语言的方式,步步逼近,利用对方的弱点及漏洞做到为我所用。还要在开庭前进一步了解法官以及律师对于案件的态度等等,在公诉的时候投其所好,抓住对方的心理,更好的提升出庭公诉工作的质量。

三、规范的使用语言,保证公诉的质量

在案件开庭审理时公诉人应该合理的使用法学的语言进行发言,保证语言的得当,避免使用一些蔑视性的语言,不能总是空口说白话,在讲话的时候要真诚,声音洪亮。在气势上给对方一种征服感,掌握庭审上面的主动权,但也不能表现出来一副盛气凌人的样子。另外严谨过多的谈论一些与案件无关的事情,以免使对方抓住把柄。另外公诉人应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公平正义地进行犯罪事实的陈述,不可出现偏私以及因对犯罪嫌疑人个人厌恶而出现妄自添加犯罪情节和程度的现象,公诉人应该做到实事求是,不主观猜测与臆断,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过程进行实事求是地陈述,保证陈述内容属实,证据真实,没有弄虚作假的部分。另外在庭审的各个环节中,公诉人还应该注意在每个环节的过渡语言的使用。例如:刚才本诉讼人提供了……的全部证据,下面就本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开始举证。这样的语言技巧一方面比较的具有连贯性,给人一种条理清晰的感觉,另外语言的真诚也会为诉讼的质量加分。

四、掌握法庭调查的主动权

1.讯问被告人

讯问被告人是为了进行下一步的举证,所以在询问被告人的时候就要使自己处于主动的位置,善于观察对方的神色和一些小的动作,发现对方的漏洞和缺点。如果被告人否认犯罪事实的话那么就要针对犯罪嫌疑人话中的一些漏洞来进行再次的询问,并针对其否认的事实出示相应的证据或者是人证来进行推翻,公诉人要将庭审的过程密切的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形成一条完整的体系,从而掌握住辩论中的主动权。

2.询问证人

询问辩方证人的时候要仔细的听讲其诉说的内容,以及事件之间的关系,善于细致的发现证人言辞之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并在辩护人询问之后再对其询问一次,发现两次中存在的不同。

3.出示证据

证据是案件中最关键的一个因素,不管是所有的案件最终讲究的就是一个证据,所以在庭审的时候公诉人要合理的把握时机准确的出示相应的证据,使自己处于主动的位置,主动的出击证据也是诉讼成功的关键[3]。另外在进行反驳的时候,诉讼人应该针对辩护人提出的不真实证据进行反驳,使审判长发现其证据的不实性,以使自己处于有利的地位。另外还应该根据案件的特点采取先主后次,逐个击破的原则,另外还要适当的留有余地,不能将所有的证据一次性的全部公示出来,应该留一些不是很重要的证据以备不时之用。这样才可以在整个案件的审查过程中一直有着自己的一个体系和链条,在具体的诉讼中不被对方所牵制,使自己處于有利的位置,从而保证出庭诉讼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掌握灵活的辩论技巧

辩论的策略和公诉人在辩论中的应对能力也直接影响着诉讼工作的质量,所以公诉人要根据案件的特点采取合理的辩论原则和辩论技巧。例如:主动出击,先发制人。这样的技巧主要是适用于案件的形势比较清晰明了,辩护人也拿不出什么有利的证据,这样的方式既可以使自己在先发制人中掌握整个局面[4];静观其变,后发制胜,这样的技巧适用于一些争议比较大,形势不明了的案件,在前期不做过多的发言,在第二轮的时候根据对方的观点进行有利的辩驳,出奇制胜。全面分析,揭示本质,在辩论的时候一般辩护人最常用的手段便是忽略事情的本质,一位的强调被告人无罪或者是罪轻,所以针对这样的情况公诉人就要对于案件进行整体上面阐述,全面的分析事情的本质,立足于整个案件,将事情的真实情况客观的反映出来,保证公平,增强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六、结束语

出庭公诉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着案件的公平与否,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人民正当社会权益的获得,所以提升公诉工作的质量是社会的必然要求。在今后应不断的提升公诉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公诉人做好庭前的准备工作以及在庭审的时候合理的使用语言、掌握辩论的技巧,使自己获得辩论中的主动权,从而保证诉讼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好的去惩恶扬善,实现自身工作的价值,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参考文献:

[1]周虹.浅析证人出庭作证对公诉工作的影响[J].法制与社会.2015,02:114-115.

[2]李明,宋淑玲.论出庭公诉工作面临的挑战及应对——以刑诉法修改为切入点[J].遼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04:78-79.

[3]李士凯.试论出庭公诉工作的成效[A].黑龙江省社科联、黑龙江省法官协会、黑龙江省刑侦学会、黑龙江省监狱学会、黑龙省律师协会、黑龙江省女法官协会.“严肃执法与司法公正”研讨会专集[C].黑龙江省社科联、黑龙江省法官协会、黑龙江省刑侦学会、黑龙江省监狱学会、黑龙省律师协会、黑龙江省女法官协会.2014:2.:178-179.

[4]陈亮.简易程序出庭对公诉工作的挑战及对策[A].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第八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审判程序的修改对公诉工作的挑战[C].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2:3.17

作者简介:

韩朝霞,女,汉族,系陕西省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公诉办案工作流程 第4篇

关键词:公诉案件,质量,原因,工作机制

审查起诉是上承侦查、下启审判的刑事诉讼的中间环节, 承负着对诉讼活动是否合法, 法律是否正确实施的监督职权, 也是追求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统一的关键诉讼阶段。 (1) 因此, 公诉工作必须以提高办案质量为核心, 通过提高办案质量防范错案的发生, 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目前司法实践中, 公诉案件质量并未达到公众预期及法律期待的要求, 尤其是出现的一些包括杜培武、佘祥林、赵作海等重大冤假错案, 给检察机关带来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有鉴于此, 笔者将分析探究影响当前公诉案件质量的原因, 探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以确保公诉案件质量。

一、影响公诉案件质量的原因

(一) 承办人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1. 证据意识薄弱, 审查和运用证据能力不足。

一是重口供、轻其他证据, 凭感觉和经验办案。有的案件起诉时虽有被告人供述, 但供述与其它证据相矛盾, 承办人没有注意补查相关证据以排除被告人供述与其他证据的矛盾, 后由于律师介入等因素, 在审判环节被告人翻供或证人翻证, 使案件失去直接证据, 导致检法两家认识不一致, 难以定案。二是承办人对移送起诉的案件证据缺乏认真分析、鉴别, 对构成犯罪的主要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审核不细致。特别是凭间接证据定罪的案件, 由于对间接证据运用规则的认识和掌握的尺度不同, 容易被法院改变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三是不注意言词证据的固定, 导致被告人、证人翻证后难以定案。

2. 政治水平不够, 责任心不强。

没有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 不注意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导致责任心差, 缺乏进取心、专研心, 在办案中只求过得去, 不求过得硬, 对个案犯罪构成把握不准, 审查案件不深入细致, 最终导致不能定罪或者是定罪有误, 影响了公诉案件的质量。

(二) 法律监督意识不足

1. 履行监督意识不到位。

公诉部门除了履行审查起诉职能, 更要肩负法律监督职责, 对侦查机关 (或部门) 、审判机关的监督不够, 影响到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效果、审判结果。

2. 监督机制的缺乏。

由于监督机制的不健全, 公诉人员的诉讼监督, 受主观心态的影响很大, 不仅不利于公诉人员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而且有碍于公诉人员法律监督能力的提高。

(三) 制度保障缺失

1. 配套机制不科学。

虽然在公诉工作中已经建立了一定的制度, 但有些制度没有从实际情况出发, 设置的不科学, 且随着经济的发展、法治的进步, 一些现行的制度已经跟不上发展的需要。如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行了一段时间, 但仍然存在责、权、利划分不明确。

2. 缺乏合理的案件质量考评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

案件质量考评机制不合理, 无罪案件一票否决、不起诉案件的限定比例等不科学的案件质量考评大大影响了公诉干警的主观能动性, 且单一的考评标准影响了案件的社会效果。此外, 缺乏竞争激励机制, 是制约公诉工作案件质量提高的重要因素之一。案件质量与自身利益没有联系, 干好干坏都是一个样, 是一部分人安于现状、固步自封, 直接影响了公诉案件质量。

二、确保公诉案件质量的工作机制

(一) 建立健全公诉队伍建设机制, 加强公诉队伍执法能力

队伍建设是推动检察工作的根本和保证, 培养检察工作人才是队伍建没的基本任务。能否正确履行审查起诉职能、确保案件质量, 首先取决于队伍的素质。 (2)

1. 重视作风建设, 提高政治素质。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强化了群众观念。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公诉队伍, 树立“三个至上”的意识, 坚决防止和纠正特权思想, 霸道作风, 始终把“为人民执法, 让人民满意”作为公诉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公诉工作的最高准则。二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与纪律作风, 是每一位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 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经受住各种风险的考验;发扬谦虚谨慎、艰苦奋斗、求真务实, 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 提高执法公信力。

2. 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 提高司法水平。

“两个证据”的出台, 对公诉人员的执法理念, 执法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树立证据观念, 将证据作为刑事诉讼的灵魂, 坚持以证据定案, 排除非法证据;二是遵循罪刑法定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 依法办案, 不枉不纵;三是坚持程序、实体并重, 改变以往重实体, 轻程序的错误观念, 以程序公正为基础, 实现实体公正;四是确立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理念, 提高人权保护意识, 坚持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原则, 努力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3. 加强业务学习, 提高办案能力。

组织干警加强业务学习, 及时掌握新修订、颁布的法律及司法解释, 深入理解刑法确定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 做到熟练掌握, 灵活运用, 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剖析研究, 总结经验, 取长补短, 切实提高队伍的业务水平;定期或不定期地与法院、公安对具体办理案件中事实、法律适用及证据采纳的分歧点讨论交流, 取得共识, 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与效率。

(二) 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制, 提高法律监督水平

公诉案件的办案质量, 不仅仅体现在审查起诉这一个环节上, 还与侦查、审判等环节的工作息息相关。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制, 充分利用刑事诉讼监督这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在刑事诉讼法的诸环节进行有效地监督。

1. 规范完善公诉引导侦查取证。

把公诉工作向前延伸到侦查阶段, 努力把起诉环节容易遇到的问题, 解决在侦查机关移送起诉之前, 从源头上提高案件质量。一是要继续坚持并加大提前介入的力度, 规范和完善“公诉引导侦查取证”制度;二是要加强沟通, 建立与公安机关定期联席会议制度、退回补充侦查协商制度等举措;三是要增强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 提高侦查人员的取证能力, 树立以庭审为中心的证据观念。 (3)

2. 切实加强审判监督工作。

一是推进开展量刑建议工作, 在综合考量案件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的基础上提出量刑建议, 完善量刑建议提出的程序、幅度;二是加强抗诉工作, 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 对判决不当, 又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 依法提起抗诉。

3. 强化错案意识, 依法纠正冤假错案。

加强自身监督, 根据案件情况积极开展自查互查, 坚持对案件的全面审查原则, 及时发现错案及质量不高的案件, 提出整改意见, 确保案件质量, 促进办案水平。

(三) 建立健全改革创新机制, 确保公诉案件质量

97年刑诉法修改以来, 公诉工作发生巨大变化, 现代司法诉讼理念逐步树立, 对案件质量愈来愈注重, 给公诉工作带来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公诉工作也在制度上积极地进行改革创新, 如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等等, 以求得从制度上确保案件质量。

1. 建立健全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在司法实践中实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是保证办案质量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通过集体讨论, 集合集体智慧从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的法律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地分析、判断, 可以确保案件得到更加准确的定性;同时通过集体讨论, 还可互相学习、互相促进, 互相交流, 达到提高整体业务素质的作用, 为提高办案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仍需进一步确定重大、疑难案件的范围, 规范案件讨论的提出程序, 明确讨论的责任。

2. 建立健全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从司法实践的具体要求出发, 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 对于确保办案质量、提高诉讼效率起了积极重要的作用。然而实施以来, 法律依据、待遇保障的争论的声音一直持续有之, 仍要进一步完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正确处理好责、权、利三者的关系, 真正发挥主诉检察官的“主诉”职能。

3. 建立健全科学案件质量考评制度与竞争激励机制。

全面客观评价公诉案件质量需要科学的案件质量考评制度, 建立健全科学的案件质量考评制度, 将化解社会矛盾、保障被害人、被告人权益、发现案件线索、追诉漏犯、漏罪、风险评估等要项纳入考评体系, 真正做到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 将案件质量与公诉干警的切身利益挂钩, 避免专业性公诉人才的流失。

参考文献

①王炳祥:《检察艺采》,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3:127。

②《对提高公诉案件质量的若干思考》, 罗海辉, 载于《法制与社会》2010年11月 (上) 。

公诉工作科学发展实现之路 第5篇

一、创新公诉工作理念

创新公诉工作理念,就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公诉工作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三统一。

一是创新公诉工作价值理念。在惩罚犯罪,保护人权的价值基础上向全面优化服务大局的效果价值延伸,充分彰显公诉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司法保障和司法促进作用。

二是创新公诉工作质量理念。在准确适用实体法律,严格执行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向全面贯彻落实刑事政策,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力度延伸。改变过去眼中只有条文,手中只有卷宗,脑中只有犯罪构成标准的狭窄的、单线条的思维方式,充分发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深化诉讼监督措施在全面提升办案质量、全面维护司法公正中的特别作用。

三是创新公诉工作效果理念。在依法指控犯罪、实施法律监督、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基础上向依法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延伸,在履行公诉职能的全过程中关注显现的和潜在的各类社会矛盾。及时跟进化解和防范社会矛盾的措施。

四是创新公诉资源理念。在充分发挥公诉部门自有资源的基础上,向充分发掘并借助检察机关其他职能部门资源、刑事诉讼主体资源以及其他相关社会主体资源延伸,全面整合各类公诉工作资源,以促进新的公诉工作价值理念、质量理念、效果理念落实到公诉工作各环节之中。

二、创新公诉工作方法

(一)开拓个案审查思路

在个案审查中,包括上级院对请示案件的审查,在全面审查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程序是否严格遵守、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的同时,注意通过认真仔细审查发现是否贯彻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否还存在隐藏的必须实施法律监督的问题,是否存在必须化解和防范的显现的和隐藏的各类社会矛盾,是否存在需要开展为服务党和国家发展大局的检察建议工作。

(二)建立公诉工作信息平台

以检察机关内部网络为主要载体,利用法律文书、内部简报、信息、报告和其他材料的传输,及时汇集、整理、分析、研判与公诉工作相关的信息,为公诉工作宏观决策、微观指导、个案质量把关、开展诉讼监督、实施服务大局的措施提供依据。

(三)拓展法律监督连径

在监督范围上,在针对个案实施法律监督的同时,针对在通过对某一时间段所办理案件的系统剖析或办理某一类、几类案件的系统剖析和通过进行专题调查工作发现的某一类案件的专门问题,某一环节的专门问题或某一区域的共性问题实施专项监督;在落实监督措施上,除常规监督方式外,还可以采取召开个别交换、会议交流、联合行文等方式提出监督意见、实施整改措施,从而使依法监督将个别问题与普遍问题结合,文来文往与人来人往结合,承办人层面与领导层面结合,乃至点、面、线结合,实现监督的整体性长远性效果。

(四)提高公诉工作的透明度

在检务公开中公开应当公开的公诉工作信息;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检察联络员、检察执法监督人员在相应的范围内参与并监督公诉工作的作用:在个案处理相关环节深入探索听证制度,保障各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和相关群众的知情权;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和其他有关专项工作以及个案中的矛盾化解工作,深入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让公诉工作成果惠及群众。

三、创新公诉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公诉工作的考评机制

考评体系应符合公诉工作规律,锲合时代要求,讲求考评科学性。其中重点要完善质量评价标准,将是否贯彻落实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否化解和防范了社会矛盾,是否实施了有力的法律监督措施,是否取得了实实在在的、党和政府及社会公认的服务大局效果纳入评价内容。以加分和减分的方式体现考评的力度。此外,将推动司法改革、立法完善、司法解释等成果作为特别加分内容。

(二)进一步完善繁简分流的办案工作机制

面对刑事案件总量仍然高位运行,公诉力量与工作任务不完全相适应的现状,对案件办理实行轻重有别、繁简分流、合理配制公诉资源。对案件事实简单、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深入探索快速处理机制,依法扩大简易审理的适用,缩短办案期限,提高诉讼效果。便于集中力量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带区域性的群发、多发的类案。

(三)进一步完善抗诉案件审查运行机制

在原有运行机制基础上。强化各级院案件承办人对裁判文书抗诉审查的责任,建立网络抗诉案件审查平台。承办人对裁判文书进行抗诉审查后,将裁判文书及审查意见登人内网,由上级院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审查。一方面解决监督信息不畅问题,另一方面解决该抗而未抗导致履行审判监督职能不到位的问题。

(四)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机制

要成立专门办案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办理这类案件,集中精力,加强办案方式方法的专门研究,促进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关于“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的切实贯彻执行,同时探索老年人犯罪的办案机制。

(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外协作机制

对外建立检察与律师、检察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沟通机制。对内,建立公诉与职务犯罪侦查、控告申诉、监所检察、侦查监督等内设机构的沟通机制,在配合中实施监督,在交流中实现内部制约。

四、探索改革,深化试点

近几年来,一些检察机关在公诉工作中不断探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们应借助已经取得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公诉环节的主观能动性,探索改革、深化试点。

(一)探索公诉引导侦查取证的机制

公诉部门引导侦查取证,具有提前强化指控证据基础和实施与侦查同步的监督即事中监督等多层功效,是司法改革意见中提出的重要改革措施,一些检察机关也已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根据公诉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服务大局的要求。为促使侦查工作依指控要求取证和有效阻却非法证据,应重点抓好三类案件引导侦查工作:(1)重大复杂的职务犯罪案件。这些年,贪污贿赂犯罪的作案手段、犯罪方式不断变化与翻新,渎职犯罪发生在新领域里多,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无论在定性定罪的事实情节上还是在量刑处理的事实情节上,给取证、举证、质证、认证的方式和要求都带来重大变化。公诉部门提前介入,以法庭采信为标准,根据刑事

审判认证规则引导侦查,共同确保职务案件办理质量,进而加大对职务犯罪惩治力度。(2)倍受社会关注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包括非法集资、非法传销、地下“六合彩”等涉众型犯罪。这些犯罪涉及面广。受害人多,法律关系复杂,且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公诉部门引导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有利于严格区分法律界限。全面把握刑事政策。(3)危害特别严重的暴力犯罪、涉黑犯罪、恐怖犯罪、有组织犯罪和严重危害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民生工程的刑事犯罪。这几类犯罪,党和政府关切、人民群众关心、舆论媒体关注,公诉引导侦查,有利于审查起诉环节快审快结。工作中要注意创造、总结和积累引导侦查的成功经验,为司法改革完善立法提供实践依据。

(二)探索量刑建议机制

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是完善诉讼制度的重要改革措施。各级检察机关应从有代表性的类案与个案人手,开展量刑建议试点,并且按照纳入审理程序实施量刑庭前的要求,探索该机制的运行,将量刑监督予以前置,深化对刑事审判的监督。

(三)探索建立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

这也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一制度虽有法律的规定,但其职责、范围、程序不明确。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法院的联系,先在职务犯罪,特别是渎职犯罪和其他明显存在争议的刑事案件上探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职责、程序。此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公诉环节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和存疑不起诉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继续深入探索主诉检察官制度,在机制创新和改革探索中,促进公诉工作的科学发展。

五、加强队伍建设

外因是条件,内因是决定因素。不断提升公诉部门整体和每一位公诉人个体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是推动公诉工作科学发展的根本。

一要强化学习和实践。古人云:“幼而学者如日出之光,老而学者如秉烛夜行,尤贤乎瞑而无见者也”。要适应公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必须强力创建“学习型”公诉部门,将学习作为全面履行公诉职能职责的基本要求,作为每一名公诉检察官的工作、生活常态,向学习要执法能力,要执法水平。要在书本中学,在办案和工作实践中学,在社会交往中学。学中积累、学中总结、学中思考、学中提升。定期集中学习,分类开展岗位培训,选题进行岗位练兵,组织评选优秀公诉人。结合办案组织开展模拟庭、观摩庭活动,疑难案件研讨点评、网络论坛和辩论赛等活动。还可以以院或以处、科(室)为单位,由业务骨干作专题讲座,撰写法律适用、操作技能、工作经验等公诉实务方面的文章,促进互帮互学、整体提升。

公诉办案工作流程 第6篇

公诉是检察机关核心的标志性的职能,公诉部门应当深刻领会三项重点工作的精神实质,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努力延伸、拓展公诉职能,将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履行公诉职能的基础,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作为履行公诉职能的动力,突出重点,切实开展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立足公诉工作职能,开展公正廉洁执法

公诉制度的产生本身就是司法现代化、科学化的体现。经过长期的实践检验,公诉已成为现代司法的一个重要环节。首先,“公诉权的行使结束了旧司法体制控审合一的状况,阻隔了审判权对社会的直接介入,使国家审判权的启动和行使有了合理的依据,使被追诉者受到理性与公正的审判成为可能”1。其次,公诉权一方面有效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又对侦查权、审判权形成制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再次,公诉是介于侦查与审判活动的中间环节,公诉权本身在侦查权与审判权的监督之下,这种司法体制建构,体现了权力制约的宪政思想。

公诉权是公诉职能的基础,公诉权在法治运行过程中发挥的功能就是公诉职能。以法律监督为其根本属性的公诉权,反映到职能上必然要求维护司法公正、保护社会、保障人权以及权力制约。立足公诉职能,是开展工作的基石与前提,也是公正廉洁执法的必然要求。

一是服务大局,依法打击犯罪。重点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影响市场秩序的刑事犯罪,及时保障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依法惩治侵害国家、企业权益的职务犯罪,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强化诉讼监督,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公正的司法环境。

二是贯彻宽严相济,提高执法水平。善于借鉴、勇于创新,大胆探索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追求人性化办案的新境界,在工作中更有力打击犯罪,同时又减少社会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延伸公诉工作职能,服务社会矛盾化解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刑法具有化解矛盾、恢复受损社会关系的独特作用。履行公诉职能本身在一定程度上化解社会矛盾,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日益不能满足化解社会矛盾的需要。因此,公诉职能应适度向外部延伸,“从点到线”、“从线到面”扩张,扩大服务领域,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以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向化解矛盾纠纷延伸。如引导犯罪嫌疑人补偿被害人遭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失。对主动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及赔偿协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轻处罚,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二是向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延伸。如参加群众工作站活动,接待群众咨询,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三是向特殊人群延伸。如对刑事和解的当事人定期回访监督,关注执法的社会效果,关注案件处理的个别效果,关注被害人的心理恢复和犯罪嫌疑人的改过迁善,巩固刑事和解工作成效。

三、拓展公诉工作职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要求公诉工作不能仅局限于对案件依法作出处理,还要深化内涵,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检察权是一种积极的司法权能2,公诉权也不例外。公诉部门应在履行公诉职能的基础上,向更高层次拓展职能。“拓展”与“延伸”都是对公诉职能的扩张,但存在不同之处。延伸侧重于在公诉环节上“由点到线”、“由线到面”,而拓展则应力求突破延伸后所形成的平面领域,向更高层次发展,形成一个立体多维的空间服务领域;延伸是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对公诉职能职能的扩张,而拓展则是更多从机制层面上进行的职能创新。

通过近年来的试点,公诉部门在创新工作机制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如构建刑事和解制度、健全刑事抗诉长效机制、公诉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推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等。拓展后的公诉职能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三项重点工作的提出,要求公诉工作进行重大的理念转变和机制创新。公诉工作必须在充分发挥公诉职能的同时,转变思路、积极探索新的社会管理机制,重点着力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从而使得公诉部门能够在三项重点工作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彭东:《论现代司法规律与我国公诉权配置》

公诉办案工作流程 第7篇

“1+1”办案小组。该院公诉科针对新老人员接替的现实问题,挑选本部门具有丰富公诉经验的2名老检察员分别带领2名不具有检察员资格的新进人员,成立两个办案小组。组长指导案件办理,把握案件质量;辅助人员协助办理案件,积累办案经验。这种模式充分发挥了老检察员“传、帮、带”的作用,促进年轻干警的快速成长。

“1+1”交叉审查制度。针对疑难、复杂案件由科长决定启动交叉审查制度并确定两名审查人,先由一名办案人提出审查意见后,再交由另一名办案人审查。综合分析审查意见、案件事实和证据,从而得出公正、合法的审查结果。两名审查人若意见不一致,须交由公诉科检察官会议讨论,再由分管检察长决定。

“1+1”疑难案件研讨。对于重大、疑难案件,除推出交叉审查制度外,还创立“1+1”疑难案件研讨模式。依托两个办案小组,通过模拟控辩双方的辩论赛,营造法庭庭审氛围。该种模式不仅有利于疑难案件的解析,也为承办人应对庭审时辩方的观点做了充分准备。

“1+1”起诉书听读模式。案件承办人在起诉书草拟完毕之后,需在另一名公诉科干警面前进行宣读。读者需以正式开庭时的语气和气势宣读起诉书;听者需仔细聆听,注意起诉书存在的明显错误之处并予以纠正。在完成听读程序之后,起诉书才正式出具到法院,具以维护检察机关严谨的社会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

公诉办案工作流程

公诉办案工作流程(精选7篇)公诉办案工作流程 第1篇小金县检察院公诉科执法办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总则为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办...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