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政管理论文范文
公路路政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公路路政管理概论》
第二讲 公路的特性及技术分类
作为公路路政、车辆通行收费工作者,首先要知道公路的概念。
一、公路的概念:公路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技术标准>>修建,并经交通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可供汔车行驶的公共道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二、公路的分类:根据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公 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以及公路所处的地理位臵,公路交通运输的特点,把公路分为:国道(国家干线公路)、省道(省、自治区、直辖市干线公路)、县道(县公路)、乡道(乡公路)和专用公路5个行政等级
三、公路的等级:按照公路的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
的交通量,公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四、各等级公路设计指标:
1、高速公路设计行车速度为60公里至120公里/小
时,车道数为
4、
6、
8、,路基宽度最小为22.5米,最大纵坡为5%。
2、各级公路交通量通行要求:
(1)、四车道高速公路年平均昼夜交通量2500055000 (2)、六车道高速公路 4500080000辆 (3)、八车道高速公路 60000100,000辆 (4).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道行驶的公路、6千至
1万辆,速度60100公里/小时
(5)、二级公路、适应各种汽车行驶、速度4080公里、30007500辆 (6)、三级公路、 速度30--60 、10004000辆 (7)、四级公路、 速度20--40 1500辆以下。
五、收费公路与非收费公路:
1、收费公路: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符合国家规
定的技术等级和规范,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
2、非收费公路:是由国家财政投资、公路养路费投资、
民工建勤、次工代赈或者单位和个人捐资修建的公路,这些公路不能收取车辆通行费。
3、收费还贷公路和收费经营公路:收费还贷公路是指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使用贷款或集资修建的公路。收费经营公路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或有偿受让收费还贷公路收费权。
第三讲 路政管理的性质和内容
公路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公路路政管理随着公路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路政管理是公路行政管理的集中体现。
一、 路政管理的概念:路政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组成 部分,所谓路政管理,指路政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路进行的行政管理, 1
目的是为了保障公路公路的质量,提高公路的社会经济效益。路政管理的对象包括人、社会组织、物质资源(路产)、时空资源(路权)和信息资源。
二、 路政管理的内容和意义:
(一)、路政管理的内容:包括公路路产管理、维护路权、维持秩序、保护权益4个方面。
1、保护路产:路政管理的基本内容是保护路产完好,保障公路完好畅通。(具体内容有依法制止和查处非法占用、挖掘、污染公路路面、路基、桥梁、隧道、涵洞、排水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收费设施、防护构造物、公路绿化等违法行为。)
2、维护路权:有
(1)、公路用地危围内、建筑红线控制区内设臵非交通标志牌,架设、埋设各种管线、电缆等设施。
(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跨线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各种管线或电缆和在公路上设臵平交道口。
(3)、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讯设施、水利和其他建筑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的。 (4)、因抢险、防汛需要修建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危及公路桥梁隧道安全的。 (5)、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建筑物。
(6)、禁止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坏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禁止在公路上试验制动性能。
(7)、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汔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3、维护秩序:有
(1)、清理公路沿线的占路为市、摆滩设点、非公路标志牌影响公路秩序的行为。 (2)、排除违反<<公路法>>在公路上设臵的各种障碍,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3)、对公路建设、大中修施工现场的管理。 (4)、对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监督管理。
4保护权益:主要是保护公路管理机构、路政管理机构、公路经营公司、养护作业单位及其作业人从事生产、执行公务时含法权益。 (二)、路政管理的意义:
1、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2、有利于公路事业的两个根本转变;
3、有利于公路的发展;
4、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四讲 路政管理机构
行政组织是行政管理的框架和载体,是管理活动中具有决定影响的要素。
一、 路政管理机构的特征,是指为了完成国家赋予的路
政管理职责,按法定程序组建,具有一定层次和结构的行政组织。其含义是:一是跨政管理机构是代表国家实施公路行政管理权的组织。二是路政管理机构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路政管理活动,能独立承担自己行为所产生的后果。
二、 路政管理机构的形式:
1、职权式、就是委托授权的方式将路政管理的一部份 或全部管理权委托给具备行政执法的组织。
2、法规授权式:是指法规规章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 政职权的一部或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三、 路政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界定标准:
1、能否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公路路政管理活动。
2、该组织是否承担路政管理职责,实施路政管理活动。
3、该组织是否能承担路政管理活动中引起的法律后果。
4、路政管理机构资格取得的条件,要有批准机关、明
确的职责和权限、有法定的编制并配备弓人员,巳设立了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四、 路政管理职能的概念:
(一)、路政管理职能的概念和地位,是指路政职能管理 主体对管理客体施加影响和进行控制所发生的作用和功能。
(二)、路政管理职能的具体内容: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公路管理水平,完善公路服务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公路法>>68条规定的监督检查、70条规定的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设施、公路用地的违法行为,就是法律对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的授权。 (三)、路政管理职能的主要内容: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依法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3、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4、依法管理、审批、拆除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的建筑和设施。
5、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
6、审批挖掘、占用和利用公路项目。(路政行政审批限、路政支队有7项,路政大队有6项)。
7、监督管理公路交通标志标线。
8、维护公路养护和施工作业秩序。
9、负责公路复议和参与路政诉讼案件。
10、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 路政管理员:
路政管理员是指依法任职于路政管理机构、从事路政管理工作、履行路政管理职能的个人。
(一)、路政管理员具有以下特征:
1、路政管理员是路政管理机构的个人,不是组织。
2、享有路政管理资格,依法具有路政管理职权和责任。
3、以所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名义而不以个人的名义实施路政管理。
4、路政管理员的路政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所在的路政管理机构承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由所在的路政管理机构承担国家赔偿,对路政管理员的违法行为由所在的路政管理机构按规定处理。 (二)、路政管理员的法律地位:
1、路政管理员与路政管理机构的法律关系,不是双方协商而成的,而是法定的。路政管理机构的职权成了各个具体的路政项职权。
2、路政管理员与路政管理机构的职权分担职责权限时,路政管理机构有权对职责权限进行再分配。
3、路政管理员实施路政管理活动时,在形式上必须以路政管理机构的名义进行,在名义上必须以路政管理机构的意志进行。
4、路政管理机构对路政管理员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
(三)、路政管理员的素质:是决定并构成跨政管理者功能发挥的有机结合,是路政管理员从事路政管理工作必须具备的内在因素和基质,它包括:政治、道德、知识、业务、体质等素质。
第五讲 路政管理方法
一、路政管理方法的含意:是指能够保证路政管理活动
朝着预定的方向发展,达到路政管理目的的各种专门的方式、手段、技术措施的总称。
二、路政管理方法的种类:
1、宣传先行方法;
2、行政
干预方法;
3、行政沟通方法;
4、舆论监督方法;
5、经常性与突击性相结合方法;
6、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方法;
三、 路政管理手段:
(一)、行政手段:是路政管理机构的职能和权威的体现,
运用各种行政的决定、命令、规章制度、工作程序等手段,以鲜明的权威和服从为前堤,直接左右被管理者的管理方法。
(二)、经济手段:运用经济扛杆的作用调节一定的社会利益关系。如在路政管理中,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以及占用、利用公路设施,缴纳公路赔补偿费,它调节着国家与集体、国家与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三)、法律手段:是通过各种法律、法规、规章,调整路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保证和促进公路事业发展的管理方法。
第六讲 公路路产管理
保护公路、公路路产、公路设施,维护公路合法权益是公路路政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公路路产的概念:
1、公路路产是国家资产,它是指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代表国家依法管理以及收费经营公路经营单位进行收费的公路财产,路路产包括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无论是经营公路还是非经营公路,公路产权是一种国有资产,归国家所有。
2、公路用地:是指公路两侧边沟或截水沟及边沟或截水沟以外不少于1米的土地。
3、公路设施:是指公路的排水、交通安全、通讯、检测及监控、防护、服务等设施,还有码头、公路绿化、收费设施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
(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是公路产权管理的重要内容,管理的重点是公路路权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三)、非公路交通标志牌的内容及管理范围:
1、非公路交通标志牌是指<<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公路标志以外的指路牌、地名牌、厂(店)名牌、宣传、广告牌、龙门架、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灯箱和其它标志设施。公路沿线的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都属非交通标志。
2、非交通标志设臵的要求:应按照规范、美观、安全、省地的要求,设臵的区域、位臵、间距、高度、尺寸必须与公路景观相协调。
(四)、公路路产管理的分类:
1、审批管理类: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的;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电缆管线的;农用机械、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的机具、超限运输车辆确需行驶公路的;公路用地范围内确需设臵广告等非公路标志的,路政管理相对人可通过申请,由路政管理机构按规定审准。
2、违法制裁类: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拉圾、设臵障碍、挖沟引水、污染公路的;损坏、移动、涂改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以及未经审批擅自挖 4
掘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的;未经审批擅自设臵非公路标志牌、超限运输、农用车辆等上路行驶,在公路上检试制动、大中型桥梁隧道和渡口周围200米、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倾侧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和其他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作出处罚。
(五)、在公路上开设平交道口的管理:
1、公路与公路相交,公路与铁路相交和其他建筑物上跨或下穿公路、都应事先向路政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设计图纸、获得路政许可后,交纳赔补偿费,方可施工。
2、在公路上开设平交道口,申请手续与前款相同,申请人须按规定交纳公路开口费和路产占用费,执行标准按云南省财政厅、物价局、交通厅云交财(1994)352号文<<关于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清理费、占用公路路产费标准执行。
3、路产赔补偿费的管理:收取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收费票据。路产赔补偿费原则上应全额返还于路产修复,但必须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办法进行管理。
第七讲 超限运输管理
一、 超限运输的概念:所谓超限运输,是指在公路上行
驶的车辆的车货长、宽、高、总重量和轴载质量超过规定限制值。凡超过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超限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长超过18米;
(二)、车货总度以地面算起超过4米,集装箱车货总高
超过4.2米;
(三)、车货总宽度超过2.5米;
(四)、车货总重:按中央七部委治超实施方案的规定,
二轴车20吨、三轴车30吨、四轴车40吨、五轴车50吨、六轴以上的55吨。
二、超限运输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保护公路完好,减少公路维护费用,延长
公路使用寿命。
(二)、有利于规范运输市场。
(三)、有利于交通规费的征收.保证公路建设资金的筹措 (四)、有利于消除交通事故隐患。 (五)、有利于汔车制造业的健康发展。
三、各级公路路面设计使用年限: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沥青混凝土路面为15年;二级公路沥青混凝土或沥青碎石混合料路面为12年;三级公路沥青碎石混合料路面为8年。
四、 超限运输管理措施 (一)、超限运输审批管理:
1、审批权限:出省不可解体大件货物超限运输由省级
路政管理机构审批,省内运输不可解体大件货物超限运输由路政管理支队、大队审批,在省内全省有效。
2、申请时间: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承运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向路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在中央七部委介定车货总重不超的、但长宽高起过规定的应在起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集装箱车货总重在46吨以上、100吨以下的应在起运前1个斥提出书面申请,100吨以上的应在起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3、申请资料:
(1)、书面申请;
(2)、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3)、运输车辆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货物外廓尺寸等资料。
(4)、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线路和时间。 (5)、车辆行驶证。
(二)、超限运输现场管理
1、抓好源头管理;
2、加快固定检测站建设;
3、抓好卸载工作;
4、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5、规范执法行为和营造管理氛围。
第八讲 路政管理法
一、 路政管理法的概念: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
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依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通行公路的一切车辆、行人及与公路交通相关联的个人和组织的行为准则。现行路政管理法主要有<<公路法>>、<<条例>>、<<细则>>、<<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规定>>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二、路政管理法的分类:
1、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如<<公路法>>。
2、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3、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路路管理规定>>、<<超限规定>>。
4、地方性法规: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以上所指的路政管理法,就是我们路政管理机构的执法依据。
第九讲 路政管理行为
一、 路政管理行为的概念:是指由路政管理机构作出,
受路政管理法调整,并能引起路政管理法律效果的行为。通欲地讲,就是路政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路政管理活动。它具有以下四层含义:
(一)、路政管理行为是一种外部的、具体的行政行为; (二)、路政管理行为是路政管理机构作出的; (三)、路政管理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二、路政管理行为的有效要件: (一)、路政管理行为主体合法;
(二)、路政管理行为应当符合路政管理机构的权限范围; (三)、路政管理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四)、路政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三、路政监督:根据<<公路法>>第6
9、70、71条规定,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有管理 6
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或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公路法规定的行为;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停车场、车辆所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四、路政处罚:是指路政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权限和程 序,对违反路政管理法的违法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路政处罚的原则:
(一)、处罚法定原则:是指路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
1、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政主体。
2、处罚的依据必须法定的。
3、路政处罚的程序合法。
(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制裁路政违法行为的手段,起到教育人们遵守法律。
(三)、公正公开原则;处罚救济原则;对处罚决定不服的,被处罚者有权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事不再处罚原则: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处罚。过罚相当原则、不轻不重。
六、路政处罚要件及管辖: (一)、要件:
1、处罚机关合法;
2、被处罚的路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巳构成违反公路法。
3、处罚必须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形式。
4、处罚程序合法。
(二)、管辖:是指违反路政管理法、并依照法律应当给予处罚的案件。
七、路政处罚的形式和种类:
(一)、<<公路法>>规定的形式有:责令停止施工、责令恢复公路原状、责令赔偿损失、罚款。
(二)、种类:
1、申诫罚(警告、通报),
2、财产罚,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赔偿损失、 (三)、路政处罚程序:
1、简易程序:对公民处以5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应遵循下列程序:(1)、表明身份、(2)、说明处罚理由、(3)、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4)、制作笔录、(5)、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6)、备案、(7)、执行。
2、一般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3)、听取申辩与听证、(4)、作出处罚决定、(5)、处罚的执行等13个程序。
第十讲 路政行为违法
一、 路政管理机构不合法,
二、行为超出了路政管理机构法定权限;
三、意思表达不真实;
四、行为的内容同路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目的、原则和 规则相悖。
五、 程序上的违法:
1、行为的作出和实施不符合法律 规定程序。
2、行为的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式。
六、路政行政违法的责任方式:1通报批评,
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4、恢复原状,
5、返还权益,
6、停止违法行为,
7、撤消违法行政行为,
8、纠正不当的路政行为,
9、行政赔偿。
第二部份 《行政执法通论》
一、《法理学》
1、法的概念: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人们权利义务的行为规则的总称。狭义的法律仅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广义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2、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部门法律体系,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本国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第二,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国内法所构成的体系;第三,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不同类别的部门法所构成的体系;第四,法律体系是由既相对独立而又是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
3、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一国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所作的分类。法律体系是由若干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部门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单位.当代中国的法律部门,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保障法、刑法、诉讼法等。
4、法律解释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根据立法精神、国家政策和法律意识,对法律或者法律条文的内容和含义所作的说明。法律解释的任务是从人民的真实意志和根本利益出发,忠于法律规定的原意,阐明法律所表达的内容和意义。法律解释的目的是为了知道执法和守法,满足正确实施法律的需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二、《依法行政》
1、依法行政的概念:依法行政就是行政机关自身的设立、行政机关政权的取得及其运行都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并遵守相应程序,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法律的监督,违法行政应承担法定责任。
2、依法行政的基本特征。第一,依法行政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第二,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第
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否则其行为无效。第
四、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必须接受有权机关的监督。第
五、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对其行使职权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负责,如果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
六、依法行政的目的是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由于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享有法律规定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行政权力的行使不当就会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此,必须明确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是依法行政的目的。
3、国务院2004年3月22日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现阶段我国依法行政的原则。政治原则、法律原则、相互关系原则。
4、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5、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的的关系。依法治国,是依法治理国家的思想、原则和制度 8
的总称,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是全方位的。依法治国,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监督、普法、依法治理以及基层民主建设等组成部分,依法行政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表现为四个方面,即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难点;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方略在行政领域的具体化。
三、《行政执法》
1、行政执法的概念,关于行政执法的概念,目前在我国法律学术界和行政执法实物界对行政执法的内涵和外延有着不同的认知和界定。主要有以下观点:第一,广义的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的一切公务行为,主要包括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以及其他执行公务的行为。第二,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将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付诸实施的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除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抽象行政行为。
2、行政执法的特征:法定性、主动性、自由裁量性、对象的特定性、国家强制性、法律效果性、依法救济性。
3、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和特征。行政执法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相对应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监督,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的组织。其主要特征是:第一,行政执法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国家行政机关、被授权的组织等行政主体为了实施行政管理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会形成特定的行政法律关系,在这一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一方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另一方则为国家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的组织。而行政执法主体只能是享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第二,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活动是子女故事国家行政权的一种活动,其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授权。
4、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行为成立的法律规范。根据我国法律的基本形式和法律结构,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国际条约等。
5、行政执法的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行政执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因为行政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行政法律义务,或者因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应当承担的由国家机关依法确认并强制其承担的法定的不利后果。其特征是:第一,行政执法的法律责任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第二,是一种不利的否定性的后果,主要通过制裁和补偿的方式来实现;第三,行政执法的法律责任是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即责任法定,是法律责任的一种;第四,行政执法的法律责任是基于行政违法、不当行为而发生的责任;第五,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不然的因果关系;第六,追究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内容和程序追究;第七,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实现的保证。
四、《行政执法监督》
1、行政执法监督的概念:行政执法监督,通俗的说就是监督行政执法,就是行政执法监督主体依照职权检查纠正行政执法主体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活动。
2、行政执法监督是推进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政府法制工作,是政府依法行政的主要工作,它包括立法、执法、和监督三项内容。1993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2004年,国务院下发了《纲要》;2008年,国务院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3、行政执法监督的依据:宪法依据,法律依据,法规、规章依据,规范性文件依据。
4、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即行政执法主体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 9
全部行政活动。包括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为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执法监督的程序:①立案②审查③决定④执行。
六、《行政许可法》
1、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特征:①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一种管理行为;②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一种外部行为;③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申请的一种行为;④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准予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了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第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第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臵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力的事项;第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第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第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3、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行为惊醒了全面规范,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七、《行政处罚法》
1、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和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的法律制裁行为。
2、行政处罚的特征:第
一、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只能是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一般来讲,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行政处罚权,是否享有行政处罚权和具有哪种、哪些行政处罚都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第
二、被处罚的对象只能是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这个意义上讲,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一种外部行政行为。但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自己作为行政管理的对象时同样也是行政处罚的对象。第三,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是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为。
3、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是指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法律的保障。这些权利的设定,都是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利,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法》第6条及其他有关条款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质证权、听证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赔偿权等八项权利,是在整个行政处罚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前五项属于对行政处罚决定前的程序性权利;后三项属于对行政处罚的事后救济性权利。
4、《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种类: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④责令停产停业;⑤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⑥行政拘留;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行政处罚法》第15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不许具备以下主题资格条件:第一,必须具有外部 10
行政管理只能;第二,必须依法取得行政处罚权;第三,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
6、听证程序及其适用范围。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由听证参加人就有关问题相互进行质问、辩论和反驳,从而查明事实的过程。其适用范围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时,应该适用听证程序。
八、《行政复议法》
1、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法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土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2、行政复议的特征。行政复议作为一种具有一定司法性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环节,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行政复议所要解决的是行政争议;第二,行政复议主要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第三,行政复议主要采用书面审查方式,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听证的方式审理,这一点显然不同于司法审查制度。
3、行政复议制度。一级复议制度、书面复议制度、听证复议制度、和解调解制度。
4、对部门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规定。《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这是对部门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确定行政复议机关的一般规定。
九、《行政诉讼法》
1、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简单地说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具体地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活动。
2、行政诉讼发的概念。行政诉讼法,简单地说是一种“民告官”的诉讼制度。具体地的说是调整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所形成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3、行政诉讼法的特征:第一,从内容上看,行政诉讼法确立的是国家司法权力对国家行政权力加以监督和制约的制度。《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10月1日其施行后,标志着我国的行政活动将在更大范围内接受司法监督;第
二、从形式上看,行政诉讼法是有关行政诉讼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三,从功能上看,行政诉讼法既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以及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保障法,也是对行政机关在内的国家职权机关和各种诉讼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程序行为的法,也是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法。
4、《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是:①不服行政处罚案件;②不服行政强制措施案件;③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案件;④不满行政许可案件;⑤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又称人身权、财产权保护案件);⑥没有发放抚恤金案件;⑦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⑧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5、《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的种类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行政诉讼证据有七种:①书证;②物证;③视听资料;④证人证言;⑤当事人陈述;⑥鉴定结论;⑦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十、《国家赔偿法》
1、国家赔偿的概念:国家赔偿是指以国家的名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给予受害人赔偿的活动。
2、国家赔偿法的概念:国家赔偿法是关于国家赔偿的法律规范,是对国家责任的肯定。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国家赔偿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的人员违法形式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予以赔偿的实体法律规范和程序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国家赔偿法,专指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该法既规定了赔偿范围、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方式和赔偿计算标准等实体法内容,也规定了赔偿程序等程序法内容。
3、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
国家补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合法行使职权过程中,造成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失,国家给予补偿的一种特殊责任。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相同点:均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引起;均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均由国家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但是他们也有明显的区别:
第一,发生的原因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的违法行为引起,以违法为前提;国家不成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不以违法为前提。
第二,发生的性质不同。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意在恢复到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国家补偿是一种特殊责任,意在为因公共利益而遭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公务分担精神。
第三、发生的时间不同。国建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损害的实际发生,即现有损害,后有赔偿;国家赔偿责任既可在损害实际发生前现行进行,也可在损害发生后进行。
第四、承担的方式不同。国家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但也可采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消除影响等方式;国家赔偿责任多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4、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也就是说国家为什么要对某一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它要回答的问题是在损害发生后,是由于侵权行为人的行为违法,还是由于行为人实施某一行为时主观有过错,或者其他什么原因,才会导致以国家的名义承担赔偿责任。现在世界各国的赔偿归责原则有所不同,有的采取违法归责原则,有的采取过错归责原则。我国国家赔偿适用的是违法归责原则。
5、行政赔偿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行政赔偿即行政损害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依法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
其构成要件:第一,侵权主体必须是行政曾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第二,侵权行为必须是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第三,损害了赔偿必须有损害结果的存在;第四,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第五,行政赔偿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即必须属于行政赔偿范围)。
6、《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适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部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路政管理及法律责任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
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
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
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臵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有关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措施。
第四十八条
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四十九条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
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制造厂和其他单位不得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前款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臵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第五十三条
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臵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第五十五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第五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前款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
建筑控制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臵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
第五十七条
除本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路政管理职责,可以依照本法第
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臵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臵者负担。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第八十二条
除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
第八十三条
阻碍公路建设或者公路抢修,致使公路建设或者抢修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损毁公路或者擅自移动公路标志,可能影响交通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
拒绝、阻碍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
第四部份
《超限运输管理》
一、超限运输是指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其总质量、轴载质量超出了公路设计的承重能力,或车辆长、宽、高外形尺寸等指标超过了规定的范围。
二、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分为两个层次:
1、是对于运输特大件或不可解体货物的超限运输车辆,属于特许超限运输,要求车主应按规定办理申请与审批手续,公路管理机构为承运人勘选路线,加固桥涵,提供服务,确保安全通行;
2、是对非法追求经济利益的恶意超限运输车辆,属于不合理的超限,要严格禁止。公路管理机构要对其依法查处,严格制止,力求将这种现象减少到最小程度。
三、超限车辆是指各种机动车辆及挂车装载货物在公路上从事下列情况之一的运输为超限运输。
(1)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3m。 (2)车货长度超过25m。 (3)货物宽度超过3.5m。 (4)每辆车货总重超过40t。 (5)轴载质量超过以下规定值:
单轴(每侧单轮胎) 载质量6000kg; 单轴(每侧双轮胎) 载质量10000kg; 双联轴(每侧单轮胎) 载质量lO OOOkg;
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胎双胎) 载质量14 OOOkg; 双联轴(每侧双轮胎) 载质量18 000kg; ’ 三联轴(每侧单轮胎) 载量12 000kg; 三联轴(每侧双轮胎) 载质量22 000kg;
集装箱(1AA或21CC)半挂车双联轴载质量(每侧双轮胎)20 000kg。
四、治理超限运输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
九、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
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运 15
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款、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五、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审批程序是:
(1)超限运输单位提出申请,说明该货物的用途、产地、到达地点及使用单位。并填写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申请表。
(2)审查申请。
(3)选定运输路线,并验算路桥承载能力,签订运输协议。 (4)核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六、违反超限运输规定的处罚有:(1)责令停驶。(2)补办手续。(3)吊销通行证。(4)赔偿损失。(5)罚款。
七、超限运输车辆通行加固措施是:(1)牵引过桥;(2)拆散超重设备;(3)严格限制多车过桥;(4)桥上严禁车辆变速、制动;(5)居中行驶;(6)加强桥梁上部构造强度;(7)分散荷重;(8)减小原桥跨径;(9)进行结构加固;(10)加强下部构造的强度。
八、超限运输的危害性:(1)对公路造成毁损,缩短公路路面使用寿命,导致桥梁涵洞跨塌。(2)影响交通安全,导致交通事故。超限车辆重心不稳,发动机长时间超负荷运转,制动性能严重衰减,容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3)影响公路的利用率。严重超限车辆的行驶速度远远低于公路的正常运行速度,加之长、宽、高超限的运输车辆的体积庞大,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造成公路拥挤和阻塞。
十、“公路三乱”是指在公路上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路政执法人员在公路上依法进行的检查不是“公路三乱”。理由是《公路法》第71条已经明确赋予了路政执法人员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
十一、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方便运输、保障畅通”的原则。
十二、治超执法人员“五不准”即: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上路执法的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款、乱罚款;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淮放行;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十四、承运人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时,除提交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一)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二)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三)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四)车辆行驶证。
十五、公路管理机构在接到承运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在15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答复意见。
十六、公路管理机构进行的勘测、方案论证、加固、改造、护送等措施及修复损坏部分所需的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十七、公路管理机构对批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应签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通行证》式样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印制和管理。
十八、超限运输车辆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十
九、承运人必须持有效《通行证》,并悬挂明显标志,按公路管理机构核定的时间、路线和时速行驶公路。
二
十、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必须与签发的《通行证》所要求的规格保持一致。
二十
一、 超限运输车辆通过桥梁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且应匀速居中行驶,严禁在桥上制动或变速。
二十二、公路管理机构应在公路桥梁、隧道及渡口设臵限载、限宽、限高标志。
二十三、承运人拒绝、阻碍公路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四、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 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公路路政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及软件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路段收费系统设备及软件管理,确保收费系统的稳定运行,提高联网收费设备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路段所辖高速公路收费系统设备及软件的管理。 3 职责
3.1路段通讯信息监控中心是本路段联网收费系统设备及软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联网收费系统设备及软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系统及软件的优化与升级方案的实施;负责组织联网收费系统设备的大中型维修;负责为使用单位提供联网收费设备及软件的培训;负责监督使用单位对联网收费系统设备及软件的使用管理及维修维护工作。
3.2联网收费系统设备及软件的使用单位负责对所使用的设备及软件进行直接管理,按照规定要求正确使用,进行日常维护及维修工作。
4 联网收费系统设备及软件的定义
联网收费系统设备主要指涉及联网收费的包括工控机、交换机、IC卡读写器、PSAM卡、加密狗、便携机、手持机等设备;联网收费系统软件主要包括:平台软件与收费应用软件。平台软件指用来构件与支撑收费应用软件的独立软件系统;收费应用软件指基于平台软件开发的收费系统管理及收费作业系统中的应用软件。
5 管理规定
5.1联网收费系统设备管理
5.1.1各联网收费设备必须及时建立设备台帐及档案。
5.1.2加密狗、PSAM卡、便携机、手持机必须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
5.1.3加密狗、PSAM卡与车道必须一一对应,不得随意调整,如有特殊原因需调整或加密狗、PSAM卡损坏、丢失,必须及时上报通讯信息监控中心备案。
5.1.4便携机的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管理及日常维护工作,设备必须存储于干燥的环境中。
5.1.5便携机的使用单位必须每月检查设备状况,对其进行充电工作,并做好记录。
5.1.6便携机在使用后将收费数据及时上传到数据库。 5.2联网收费系统软件管理
5.2.1未经允许,严禁在收费计算机上安装收费平台软件和收费应用软件以外的软件或对收费软件进行修改。
5.2.2在工作站中必须设立普通用户,超级用户的密码必须有专人负责,保证密码不外泄,防止黑客的入侵。
5.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超越工作范围登陆收费软件系统,严禁越权进行收费软件的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5.2.4不得随意更改应用软件的参数,路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及时归档。
5.2.5建立公网备份系统日巡检制度,确保公网备份整个链路工作正常,每个月进行一次公网备份系统的切换测试。
5.2.6 在病毒入侵等灾害发生时或者其他必要的情况下,要第一时间进行灾难备份,利用一切手段保证收费数据的安全。
公路路政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进入新世纪之后,我国改革开放日趋深入,旅游业发展迅速,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生态环境改善,做出了巨大贡献。研究发现,现阶段我国旅游行政管理体制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弊端,需要结合时代发展趋势,科学改革和完善,充分发挥行政管理作用,促进我国旅游行业的发展。
关键词:旅游行业;行政管理;体制管理
0 引言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通过发展、深化和创新旅游管理体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对于旅游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市场经济的确立,旅游业发展过程中逐渐暴露出来诸多问题和弊端,不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对我国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很大程度的制约作用。针对这种情况,就需要对现行旅游管理体制大力改革创新,从制度上保障我国旅游强国的建设。
1 现阶段我国旅游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1 没有规范设置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名称
调查研究发现,现阶段在政府旅游管理机构设置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地方设置不符合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这样旅游发展需求及依法行政需求都无法得到满足。虽然国家、地方的旅游管理部门都得到了设置,但是却没有统一名称、级别与职责等;首先是名称不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为国际级的旅游管理机构,而各个省市、自治区的旅游管理机构却有不同名字,如旅游管理委员会、旅游局等,下级单位则是旅游办。这是因为我国各个地区旅游业发展存在较大差异,东部地区有较为优越的地理位置、较强经济实力和较好的旅游基础设施条件,旅游业发展迅速;而我国中西部地区虽然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但是经济发展比较落后,不够开放,制约到了旅游业的发展;这样各个地区结合当地旅游业发展情况,对机构部门制定时,采取了五花八门的名称。其次,没有统一级别与职能,国家旅游局属于副部级,各省旅游局有些为正厅级,有些则为副厅级;市级则包括正处和副处两种。在职能方面,部分地区旅游局有明确职能,而旅游委具有单一职能,还有一些地区则合并了外办、侨办等单位,无法明确职能。
1.2 机构设置网络不够完善
在不断发展过程中,我国初步创新完善了旅游管理体制,旅游管理机构层级分明,各个省市、县等都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但是管理机构网络体系还不够规范与完善,旅游管理的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扩大。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国家层面上旅游行政管理机构权力较小、级别较低;地方层面上旅游管理机构因为权力不够,影响到协调功能的发挥,甚至部分地区没有将旅游管理机构独立开设出来。民间管理机构环节需要进一步强化,还没有充分重视公民参与的价值和意义;我国旅游大市场还没有统一,政府在管理旅游企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采取科学方式,还存在诸多问题,如投融资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统一开展部门管理、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体系等,旅游企业的独立性与自主性需要增强,否则就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旅游管理机构没有足够的职权范围,就无法对相应的旅游政策及法律法规等科学制定,难以贯彻和执行。
1.3 宏观管理需要进一步强化
部门分割管理是我国现行旅游管理体制的一大特点,也就是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旅游资源和旅游企业;如建设、林业、环保、文化等各个部门都可以管理旅游景区资源、文物资源等,纵向角度又划分为多个层级,涵盖了省级、市级等。这些管理部门有不统一的职责权力,旅游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难以有效协调和组织。同时,上下级旅游部门没有将相应的交流沟通機制给完善构建起来,上级旅游管理部门可以垂直管理下级,但是下级却不能够有效反馈监督上级部门。再加上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人为分割了旅游产品与景区,加剧了旅游行业之间的冲突,无法整体设计旅游产品及统一规划和开发旅游资源,降低了我国旅游业的整体竞争力。
2 我国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指导
2.1 贯彻为人民服务宗旨,追求公平正义价值
结合先进马列主义的指导和我国具体国情,我国逐步将为人民服务理论体系构建了起来,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理论基础,也指导了我国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现阶段,虽然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但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状并没有改变,依然追求公平正义,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各项要求。只有深层次的改革旅游行政体制,方可以更好的追求公平正义;积极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对产业结构大力调整,促进我国旅游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2.2 新公共管理理论
在政治民主化不断发展过程中,传统政府治理模式逐渐暴露出来诸多的问题,与新世纪发展需求不相适应,需要积极构建新公共管理模式。新公共管理的主要特点是将市场激励机制引入到政府中,通过企业管理技术、方法的运用,促使公共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政府成本开支得到减少,政府形象得到改善,积极克服了传统公共行政弊端。此外,也引导了政府改革,包括绩效导向、效率原则等。将这些内容广泛运用到旅游行政管理中,必然可以促使旅游管理效率、管理效益得到显著提升。
3 我国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
3.1 遵循旅游业发展规律
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旅游业是重要组成,要充分依据市场规律、旅游业发展规律来创新管理体制。首先,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将市场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科学配置旅游资源,促使市场效益得到提升;其次,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除了要对旅游业大力发展之外,还需要科学保护旅游资源,有机处理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3.2 重视管理部门的责权划分与职能转变
旅游业涵盖了多种职能部门,如旅游、工商、消防、交通等,在新时期下,需要对不同职能部门的协调问题有机解决,对管理责权明确划分,积极转变管理职能,改革部门统一配合,发挥职能,促进我国旅游业的发展。
4 我国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策
4.1 对旅游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有机完善
将具有较高级别和较大权力的全国性旅游管理机构给构建起来,其涵盖了多个部门的主要业务机构,如交通运输部、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等,对全国旅游工作统一管理。旅游局对我国旅游业发展统筹管理,对旅游事业发展方针、政策等科学拟定,对各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严格监督检查,对我国旅游供求矛盾有机调节等;交通运输部则对我国旅游交通行业规划、规章制度科学拟定,对旅游发展与交通运输供给科学协调,对交通运输价格等有效了解等。而国家文物局则主要是监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保护历史文化名称,建设文物与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等。
4.2 积极发展旅游企业
在市场经济体制模式下,企业作为市场主体,需要将其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首先,政府需要向市场全面推出旅游企业,仅仅从宏观角度科学调控,对企业微观经营不加干预;政府发挥监督、协调作用,对旅游业的发展有机规范和指导,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可以正常发挥。此外,旅游企业的开发旅游产品、提升服务质量时,都需要严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将自主经营、政企分开实施下去,努力构建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同时,积极实施集约化经营理念,对企业结构科学调整,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对国际资金、社会资本等积极吸引,将多元化的市场运作机制构建起来,促使旅游企业综合竞争力得到提升。
4.3 完善旅游行业协会
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需要将旅游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国家政府部门需要鼓励旅游行业部门,结合具体情况,将相应行业协会设立出来,构建独立的管理体制,实现自收自支,以便促进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旅游行业协会首先要将龙头作用发挥出来,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旅游行业协会的影响充分拓展与扩大;要积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国内外市场大力开拓,将本行业的相关信息资料等及时提供给会员企业;结合行业发展状况,对相应的规定规范等科学制定,且将其严格执行下去,监督督促各个企业的落实成效;结合发展需求,定期组织相应的研讨会、交流会等活动,促使会员企业的服务质量及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对地方各级协会职能有机强化,地方各级协会需要将本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等及时宣传下去,将会员单位的需求及存在反映给上级协会,开展一系列的业务培训活动等。
4.4 对公众参与制度有机构建和完善
在旅游管理实践中,需要对公众管理主体地位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方面,需要能够事前了解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决策及发展规划、规章制度等,提出个人意见与看法,事中则要监督各项政策法规的执行效果,事后发挥评估作用。公众参与不能够简单的流于形式,不单单表达意见和了解信息,还需要实质性的参与到决策、执行、监督等多个环节。从制度化和非制度化两个方面保证公众的参与,前者涵盖诉讼、信访等形式,后者则是借助于传媒手段,争做志愿者。政府采取一系列途径,对群众的各项意见、建议等积极听取,及时找出现阶段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改革完善措施。
4.5 大力建设电子政务
在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需要积极推进电子政务。首先,对旅游行政信息管理系统大力构建和完善,特别是现阶段普及运用移动互联网,需要积极建设旅游信息网,对旅游信息及时更新,对旅游信息形式不断丰富,严格控制网站广告出现率;要重视旅游信息的正确率,不能将虚假信息公布于网上;要大力宣传旅游信息,增强人们的信任感,促使人们旅游信息搜索需求得到满足,促进我国旅游业的整体进步。也可以将旅游爱好者旅游信息联盟构建起来,通过定期经常的组织和讨论,促使人们安全意识得到提升,参与者的信息安全得到保障。此外,还需要大力建设导游人员队伍,政府需要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对导游管理制度有机规范,发觉优秀人才;对保障激励机制大力完善,维护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监督制约机制有机完善,对旅游公共机构人员权力的行使有机规范。积极运用先进网络技术,大力培训和管理导游人员,统一培训考核导游,促使导游能够自觉努力学习,提升整体素质。
5 结语
综上所述,进入新时期之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为了促进我国旅游业能夠更加健康持续发展,需要对我国现行旅游管理体制深入改革和完善。要贯彻马列主义的指导,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促使旅游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与企业主体作用,健全公众参与制度,政府部门积极发挥职能,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多方努力,促进我国旅游行业的进步。
参 考 文 献
[1] 吕丽.我国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6(10):123-125.
[2] 秦岩,代志鹏.云南省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研究[J].特区经济,2015,7(18):66-68.
[3] 张媛利.由旅游业发展趋势分析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J].旅游纵览月刊,2016,7(18):77-79.
[4] 冯标山.中国行政管理的改革进程探析[J].旅游纵览月刊,2014,9(19):244-245.
[5] 宋瑞.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与重点[J].旅游学刊,2014,4(10):244-247.
[6] 胡抚生.地方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加快职能的转变[J].旅游学刊,2014(13):55-58.
公路路政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1 情感教育, 攻心为上
班主任是一个班级的管理者和组织者, 其工作的对象是学生, 对象具有特殊性。学生是有思想有个性的个体, 不是机器上的零部件, 所以班主任不能以机械的方法去管理他们。夸美纽斯说:“教师的职责是用自己的榜样教育学生。”一个师德高尚的教师, 必定会使学生从内心产生一种敬仰、爱戴之情, 从而乐于接受他的教育。那么如何让学生信服于班主任呢?管理定位是关键, 班主任必须要融入班集体中, 必须要找准情感支点, 使自己和学生产生情感共鸣, 才能更顺利的开展班级管理工作。
爱是生命中最为温情的存在状态, 一个教师如果对学生没有爱, 那么他的教育工作还没有开始就已经结束了, 所以班主任必须对学生充满爱心, 热爱自己的班级, , 这是师生产生情感共鸣的前提。
兵书上说:知己知彼, 百战不殆。此话也可用于班级管理中, 一个教师对学生的爱是管理班级的前提条件, 但这只是一个充分条件, 若只有爱, 那就是盲目的爱, 盲目的爱是不会成功的, 有可能会南辕北辙, 适得其反。班级是个集体, 它是由学生的个性组成的。因此要多方面调查了解, 全面掌握学生的个性特点, 清楚学生的思想变化, 才能比较容易掌握学生的情感支点。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时候要动之以情, 晓之以理, 导之以行。让自己的情感和学生的情感交流融合, 产生心理共鸣, 以达到更好的教育目的。
班主任只有全面深入地了解每一位学生, 并对学生充满关心和爱护, 那么学生对班主任才会产生反馈的爱, 在情感共鸣中才能完成班级管理教育目标。
2 纪律第一, 从严治班
对学生的爱和了解是管理班级的前提条件, 但爱不是放纵, 学生一定要有约束感。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 校有校纪, 班有班规。”、“没有规矩, 不成方圆”。如果没有游戏规则, 游戏就不能进行。如果没有法律保障, 国家也就得不到有效治理。班级管理亦是如此。在新时期、新课程改革的背景下, 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也要制定班规, 强化学生的纪律意识。有纪律的集体才是强大的集体, 才会产生战斗力。所以, 在纪律上笔者坚持“先专政后民主”。一个班级必须要有铁的纪律, 一切行动听指挥, 步调一致才能“胜利”。
制定班规的目的重在实用, 不能由班主任一手操办, 要由学生讨论后生效执行, 体现“民主性”。其次, 要在班级大力宣讲纪律的重要性, 并始终坚持违纪必究, 如果学生有不良倾向和违纪事件, 笔者宁愿停课整顿, 事实上, 磨刀不误砍柴工。纪律好了, 学习也就自然好了。并且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要做到及时、公正、有效, 务必做到“班规面前, 人人平等。”不论成绩好坏, 不论家庭贫富, 只要有学生违反班规, 班主任都要一视同仁, 不搞特殊对待。比如我们班有一位学生是班长, 成绩不错, 组织能力也很强, 我们班在学校各方面的评比中都是名列前茅, 这点很让笔者欣慰。但是他有一点让我很头痛, 自觉性差, 经常在课堂上做小动作, 影响课堂纪律。在对他处理时, 笔者下狠心撤销掉他的职务, 并让他面向全班同学做检讨。这件事以后, 其他同学在纪律上更加严格要求自己, 该生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改正了自己的缺点, 通过自己的努力, 现又回到班委会中。
马卡连柯曾说过:“我的基本原则永远是尽量多地要求一个人, 要尽可能地尊重一个人。实在说, 在我们的辩证法里, 这两者是一个东西, 对我们不尊重的人, 不可能提出更多的要求。”处理违纪人员时要注意, 必然有少数学生有抵触情绪, 这时班主任就要注意处理方式。不能当众辱骂和体罚学生, 要尊重学生人格, 应该进行疏导。这就是“法”和“情”的关系, 要把“打”和“安抚”结合起来。这实际上也是班主任在进行班级管理工作中必须遵循的一个原则。在实际操作中要将两者科学有效地结合起来, 即严中有爱, 爱中有严。
3 轮流执政, 自我管理
班主任工作很忙, 要想从繁琐的班务工作中解脱出来, 把主要精力放在教育教学上, 建立一支责任心强、素质高、工作胆大的班干部队伍是必不可少的。班委是班主任的眼睛, 对管理班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对于班干部的选择要做到扬长避短, 知人善用。就是要求班主任在全面深入了解班集体中每个同学的个性之后, 应根据兴趣特长看其能否担任干部或者担任某一方面的干部, 使他们担任最能施展出自己本事和才能的职务。这叫做“人尽其才”。每位班干部的产生, 可以毛遂自荐, 也可由他人推荐 (包括班主任) , 然后由自荐和推荐者发表“施政演说”, 演说后, 由全班同学无记名投票决定, 最后由班长在两天内组成“内阁”班委。
一个班级需要一个相对稳定的班干部组织, 可这个组织不能是静止不变, 这样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应为每个学生提供当干部的锻炼机会。因此, 笔者对班级管理体制进行了大胆地改革, 废除了“终身制”, 推行了“双月班长制”, 每一届班委任用两个月过后, 班长代表本届班委做书面、口头总结汇报, 分析工作得失原因, 为下届班委提供借鉴。这样可以让更多的学生在集体中承担责任, 不仅可以增强学生的集体意识和班级凝聚力, 而且可以学生获得班级管理主人的积极体验, 从而激发学生主动参与班级管理的积极性, 并从管理者的角色中学会管理他人, 学会自我管理。
4 个别问题, 个别对待
管理学中有一种木桶理论:“一只沿口不齐的木桶, 其存水量的多少, 不取决于最长的那块木板, 而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一个班级, 总是由几十名学生组成, 正如一只木桶是若干块木板组成的一样, 组成木桶的木板有长有短, 组成班级的学生也有“长”有“短”, 因此, 只有对学生施以爱心和信任, 想方设法把“短板”变成“长板”, 使班级这个“木桶”的“存水量”达到最大值, 达到整体优化的目的, 才能建立起优秀的班集体。那么如何对待这些个别的“短”的学生呢?下面分三种情况来分析一下:
4.1 关爱犯错误的学生
学生中的思想问题, 大量属于认识问题, 学生毕竟生活经验少, 辨别是非的能力比较低, 犯错误是难免的。对这些犯错误的学生, 绝不能简单地用体罚、变相体罚、罚款或训斥的方法。打骂不能解决问题, 只能使学生有样学样, 因此, 为了解决问题, 班主任要理性地心平气和地对待。主动接近他们, 无论学生做了什么, 把学生当成自己的亲人、朋友, 耐心地平和地聆听学生的陈述, 先听解释, 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听清楚, 把他 (她) 做事的动机、情绪、情感等听清楚。分析其过程的对错, 给学生一个正错的观念。对于错的行为, 强调说如此做不能解决问题, 而且负作用很大。对于其中正确的行为或情感动机等, 要给予肯定。使学生在轻松、平等、和谐的氛围中受到了教育。
4.2 关注性格孤僻的学生
对于性格孤僻的学生, 首先, 要了解一下他 (她) 的性格和家庭背景, 然后, 班主任对症下药, 把学生置于和老师平等的地位, 促膝而谈, 进行“心贴心”的思想交流。古人曰:“感人心者, 莫先乎情。”要与学生经常沟通, 与学生建立融洽的感情, 心心相印, 推心置腹, 用自己的真诚打动学生。告诉学生要主动和其他同学交流, 融入班级这个大家庭中。还要鼓励其他同学主动和这样的学生接触, 相信通过老师和其他同学的努力, 会打开性格孤僻学生的心扉的。
4.3 关心早恋的学生
“早恋”是班级工作中的敏感问题, 也是许多班主任老师和家长都感到棘手而又不好处理的问题。大多数的老师和家长在处理这个问题的时候都把它视为“异端”, 一棒子砸死, 不留半点喘息的机会。结果, 越堵决口越大。而懂得心理健康教育, 了解学生心理发展规律的班主任老师大都知道, 高中学生正处于青春期, 感情的萌动也属于正常现象, 面对该现象, 作为班主任, 切记不要直接否定学生, 也不要在班上直接点名批评, 那样会伤害学生的自尊心。班主任要先肯定学生的想法, 再与学生谈自己少年时代的一些朦胧的意识, 以及自己成人后的反思和这样做的后果。使学生也能坦露心扉, 说说他的想法, 做一番真诚的交流之后, 学生就会明白其中利弊, 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了。
总之, 班级管理工作千头万绪, 工作方法千差万别, 形势和任务又在千变万化, 让我们在实践中去探索总结行之有效的方法和经验, 使班级管理工作的水平不断跃上新台阶。
摘要:班级管理正成为目前素质教育的重要课题, 班级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要建立一个优秀的班集体, 因素是多方面的。本文结合实践简要探讨在班级管理中施“政”的重要性和具体做法。
关键词:班级管理,政治,实施
参考文献
[1] 周荣秋.班主任工作教程[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1.8.
公路路政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使得社会发展形势发生了较大转变,政府部门要想提升自身职能作用,更好的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必须要结合目前社会发展形势对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创新,提升政府服务能力,提高社会各界的满意度和信任度,从而更好的为广大群众进行服务。基于此,本文简要对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视域下,如何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思路进行了分析,以期对相关人士起到借鉴价值。
关键词:行政管理体制;服务型政府;创新应用
服务型政府在今天飞速发展的世界中并不是一个新奇事物,它也是有较深的理论基础和历史渊源的,我们中国共产党对其进行深度挖掘和升华改进,落实成为人民服务的优秀政府,从而延伸出一系列创新的管理体制,但是在现今飞速发展的社会背景下,许多行政管理体制仍旧较为落后,无法适应社会,经济,政治,教育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高速发展的需要,需要进行创新改革和应用。
一、创新服务型政府理论阐述
政府行政管理是保证社会正常运行和发展的关键,覆盖文化教育、经济建设、市政规划、社会发展、公共卫生、社会管理等方面。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管理工作的覆盖面也在逐渐扩大,所承担的责任也更加艰巨。在创新行政管理体制,目的是降低各项资源投入成本的同时,提升行政管理质量和效率,从而更好的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满足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需求。
(一)服务型政府的理论依据
服务型政府并不是凭空出现的一个理论,它是有非常久远的历史渊源和发展历程的,这也给服务型政府理论实践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支持。在新中国成立之初,马克思主义学者提出的理论:中国人民的新政府必须是一个以人民至上为主的,一个能够时刻为人民充分考虑和服务的新政府,不同于旧中国的剥削压榨的其他政府,这样的理论来源便是现今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发展的基础。
(二)服务型政府创新价值分析
任何理论都是在不断地综合发展中的,从确立之初就应结合其他优秀的,正确的理论进行不断深化和加强,这便是创新。因此服务型政府又是一个全新的理论,从当今发展大环境上来看,它是一个个要求政府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 尽最大可能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的需要。而它的精髓就是要树立以人为本,时刻为民,时刻想民,时刻帮民的群众道路思想,无时无刻不以人民利益为先思考行政处事的目的。
二、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作用
(一)全面优化社会公共资源配置的必要措施
当今世界在一个国家之中,政府掌握着大部分的国民财产和公共资源,而在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中国,注重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社会需求的管理是政府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难关。胡锦涛同志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正是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这是顺应这一需求,将更多的公共资源和社会管理向不平衡地区和方面进行倾斜,正是要求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要进行改革创新。
(二)强化政府部门职能作用的必要环节
政府是公众管理的一个载体,其整个体制和行为也必然存在一定的缺点和不足,势必要加以改善,这也是政府发展的一个共性规律。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告诉我们,事物发展必然遵守一定规律,顺应规律发展才是正确的选择。所以为了推动政府更好更全面地履行行政职能,强化政府的服务能力,就要顺应事物的发展规律,进行不断地改革创新,符合现代政府的共性规律。
(三)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
政府的行政职能关系到整个国家社会的经济,文化,政治等多个方面的协调发展水平,因此提升政府的行政管理水平也是促进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等多个方面更快更好发展的必行之路。提升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效率,就必须要把社会公服务和经济文化建设发展各个方面结合起来,统一规划统筹,将管理和服务相结合,扮演好管理者和服务者的角色,促进社会经济和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
三、关于在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策略
我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与之前的许多国家体制存在着根本性的不同,我国是以人民利益为上的民主型政府,但是由于我国发展的历史原因,在现今的政府体制和社会管理上存在诸多不相适应的因素,对于这些不适宜的因素必须进行统筹规划,思考对策进行解决,不仅可以破除和社会主义发展不和谐的因素,更能大力发扬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促进行政管理体制的完善。因此引发了对于我国建设创新型服务型政府的诸多思考。
(一)要保证社会整体经济的稳步发展
经济社会的良好发展关系国计民生,一个惠及民众,符合当前社会制度和政府管理目标的经济服务体系是一个政府必须拥有的经济服务职能,这一职能的建设关键就是要提升控制经济健康良好发展的能力,在这基础上做好物价稳定,民生就业,经济增长和维持国际收支平衡目标等诸多方面的工作,提升管理效率,稳定前进,朝着更快更好发展的社会管理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要充分发挥出政府部门行政管理作用
在一个政府体制中各级政府能明确各自职能和管控力度才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政府管理的活力和创造性,提升行政管理效率。所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必须明确各自不同的职能,在各自应当管理的领域发挥自身管理的优势和加强管理力度,例如对于财政制度,各级政府要确立明确不同職能进行优化和改革,使之能够更好地为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发挥作用。
(三)要提升政府行政管理及服务质量
考核评价制度对于政府的行政管理成就是一个很好的指示,也是民众对政府行政管理成果的一个很好反映。所以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对于改进提升政府行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建立健全发展管理体制,不断创新与行政管理体制相配套的问责制度和奖惩制度是使得政府行政管理更加人性化,科学化,合理化的重要部分,可以使得政府行政管理服务得到不断创新和发展。
四、对服务型政府的行政改革的建议
(一)创新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体制
政府的许多改革最初是从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单个因素进行改革,从而延伸到社会整个体系层面的改革方式,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也是如此,从单一职能的转变到完善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从管理方式的改革到服务型政府体制的创新,都是从单一改革转变到配套推进的结果,因此整个服务型政府建设要基于总体建设发展改革的基础上进行思考和创新,才能使得简单的层面进化到更加具体的层面。
(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方案
要从整体层面进行改革和创新就必须要对近期工作任务进行搜集汇总,合理规划和分配政府各个部门的任务,确立行政管理体制的整体方案,确立方案之后还要进行方案的优化整理,听取社会各方的中肯意见,针对方案中不足的要点进行合理更改和更新,要利用科学的理论对方案进行合理调节,再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改进方案,最终提交全国人大进行审核通过。
(三)全面升级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
政府职能的转变是近几年极为热议的话题,虽然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具有重大作用和成效,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行政管理中的部分政府职能已经影响经济体制的发展,所以要进行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宏观调控框架对于微观经济的噶与和影响,利用间接的管理方式进行规范化管理,代替之前的指导性管理,使得市场的活力能够更加充分的发挥,市场各项功能能够高效发挥。
(四)稳步推进,找准创新改革的关键点
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创建服务型政府的历程必然是具有很大的艰难性的,所以创新的过程中必须要注重把握度的关键,循序渐进地进行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在创新过程中也要大胆地打开思路,从整体层面进行进行把握,整合相关赘余职能部门的权限,进行大部制改革,解决好职能和利益之间的矛盾,使得部门工作人员能够以工作为上,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和质量。
四、结论
综上所述,在我过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今天,政府部分职能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限制因素,因此必须着力进行改革创新。而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进行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可以适当借鉴国外优秀的政府行政管理经验,进行改进提升,使其适应社会主义制度,并应用融合进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不断用理论武装自身政府的行政管理方法,进行不断地更新,转变政府智能,使得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不断涌现新的活力,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参考文献:
[1]汪倩. 服务型政府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J]. 經营者, 2019(02):26.
[2]赵一鸣.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政府管理创新[J]. 今日财富, 2020.
[3]宣琳琳, 张佳婧. 黑龙江省服务型政府建设问题及对策[J]. 经济研究导刊, 2019(08):183-184.
公路路政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当前我国社会存在诸多与十九世纪末的美国社会类似的问题,新媒体的发展也催生了与当年“扒粪运动”相仿的“网络问政”现象,给中国社会政治生态带来一些变化。许多学者期望,中国社会能通过新媒体促成一场“进步运动”,实现社会的快速转型。但由于新媒体自身的不足以及整个社会环境的局限,我们不能对其作用期望太高。社会的进步、转型还是要通过加强执政党、政府与社会、民众的对话和协商渐进有序地实现。
[关键词]新媒体;“扒粪运动”;网络问政;进步运动
一些研究者认为,当前中国社会在某些方面类似于美国进步运动时代的情形。十九世纪末的美国虽然经济繁荣,但政治上腐败严重,经济上寡头垄断,权力和资本勾结等现象普遍存在,整个社会生活没有规则、道德堕落。通过社会进步运动①,美国社会溃败的势头得到遏制。有些人认为,当前中国也需要一场社会进步运动,以实现制约权力、驾驭资本、制止社会溃败的目标[1]。
目前中国社会在某些方面确实与百余年前的美国有相似之处。一方面,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发展驶上快车道,实现了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以农业为基础的传统农村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城市社会、从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的三重转变。社会发展也呈现出“二律背反”的特点,出现了大量的社会问题,如贫富分化、官员贪腐、信仰缺失、食品安全等。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现代化、民主化进程。
另一方面,随着新媒体在中国发展普及②,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新媒体参与社会事务。新媒体具有传统媒体所不具备的许多特点,如传播主体的多元化、个性化、分众化,以及传播过程的互动性、便捷性、即时性、开放性、低成本等,社会管理部门很难用控制传统媒体的方法控制新媒体。新媒体在信息传播、思想启蒙、监督公共权力、促成民主对话、增强社会管理合理化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突破,催生出与美国当年的“扒粪运动”相仿的“网络问政”现象③。
这在一定程度上带给人们某种希冀:新媒体能否推动今日中国社会的“进步运动”?毕竟当年美国的进步运动,就发轫于新闻界声势浩大的“扒粪运动”。
一、新媒体给中国社会政治生态带来的变化
许多人把新媒体称为继报刊、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但就影响的深度和广度来说,新媒体在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是第一位的。近年来的许多重大社会事件都是通过新媒体进入公众视野,发展成为舆情事件,并最终在民众的监督下得到妥善解决的。新媒体对公共治理形成了强大压力,或多或少改变了一些事件的走向,也给中国社会的政治生态带来一些显著变化,“网民成为中国‘最大的政治压力集团’”,“网络舆论倒逼中国改革”[2]。
(一)新媒体突破信息传播的“守门人”模式
信息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因素。无论什么样的制度,社会管理者都会努力控制信息的传播。正如传播学中的“守门人”理论所指出的,信息传播总是沿着含有某些“关卡”的渠道流动。这些“关卡”的“守门人”,根据公正无私的规定或个人意见、偏好,决定继续或中止信息在传播者与受众之间的传递。媒体的发展,从报刊、广播到电视,传播的数量和力量在不断扩大,但都未能突破“守门人”模式,因为这几类媒体都是由少数专业人士来操作的。
进入互联网时代,新媒体以越来越快的步伐,颠覆了信息传播的“守门人”模式。特别是“推特”、“微博”等的发展,使人类社会进入了“自媒体”时代,传统专业媒体在信息获取方面失去了对普通民众的优势,“守门人”地位被动摇。
新媒体制胜的关键首先在于,它不仅速度远远超过传统媒体,也绕开了信息流通的“关卡”,部分突破了信息管控。如2011年的“7·23”甬温线高铁事故,仅过了4分钟,就有网民通过微博报料,比国内媒体在互联网上的第一条关于此事故的报道早了两个多小时。随后,众多事故幸存者纷纷用微博“直播”现场情况。在最初一段时间,微博成为人们获知事故进展情况的主要渠道。据上海交通大学舆情研究实验室2012年8月发布的《中国社会舆情与危机管理报告》指出,2011年通过新媒体首次曝光的舆情事件占全年社会舆情热点事件的65.2%,已成为舆情事件首次曝光的主要渠道,通过传统媒介曝光的不足前者半数[3],说明微博已成为舆论风暴中心和事实上的主流媒体之一。
新媒体的传播者和受众也远远超过了传统媒体。据《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6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2.1%;手机是网民第一大上网终端,通过手机接入互联网的网民数量达到4.2亿,手机微博用户数量增至2.02亿。这么多的用户发出的信息几乎是无限的,也意味着从源头上通过“守门人”控制信息传播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只要允许新媒体存在,就意味着信息传播的最大化。麦克卢汉所说的“媒介就是信息”,从来没有像今天这么切合现实过。2012年4月26日,人民日报社社长张研农在复旦大学的演讲中指出,《人民日报》现在发行量是280多万份,而“微博女王”姚晨的粉丝有1955万。这意味着,姚晨每一次发言的受众,即便不算微博转发后的间接传播,也比《人民日报》发行量多出近7倍[4]。他将姚晨称为“我们的‘对手’”。拥有微博,以一人敌一社,可算作新闻业为“受众所动摇”的一个注脚。
(二)新媒体构建了民意表达与思想碰撞的“网络舆论场”
新媒体不仅改变了信息传播格局,也大大改善了民意表达渠道狭窄的局面。网络空间不仅近乎无限,其言论尺度也比传统媒体宽松许多。在传统媒体不能说的话、不能谈的事,都可以在网络上讨论,所以许多社会事务都被搬到网络上来,在网民的“围观”下得以解决,大有取代上访的趋势。如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王进文,因其老家的住房被强拆,多方交涉并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都没有取得满意结果,遂转向网络。他于2010年12月在网上发表了致潍坊市委书记的公开信,影响很大,对地方政府造成很大压力。2012年4月,国务院法制办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推翻了山东省政府就此项拆迁所做的裁定。
新媒体也为思想传播带来很大方便。新媒体制造出大量的不直接针对现实的思想性舆情事件。如2011年美国“9·11事件”十周年之际,新媒体纷纷推出相应的专题节目,密集报导美国政府的纪念活动及其在十年间所采取的种种善后措施,一时成为舆情焦点。不少当年因美国被袭而欣喜谩骂的青年在网上表达忏悔之意,忏悔成为互联网上关于此事的主题之一;美国政府处置灾难事故的态度与措施,也被广泛拿来与一些地方政府作比较。类似还有苏联解体二十周年之际,黄苇町先生发表《苏共亡党二十年祭》引发的舆情关注;捷克前总统哈维尔、朝鲜领袖金正日去世引发的关注等。
思想性舆情事件没有现实的直接针对性,网络监管部门也较少干涉。但就在这种事件的潜移默化或者理论交锋中,人们对历史与现实的看法有了很大的改变。观念改变了,民众对政府官员、具体事件的评价也就改变了。近两年屡屡发生官员由于说话不慎、动作不当(如官员视察有人打伞)等引发的“围观”风波,甚至为此丢官、入狱,就是多元思想理念碰撞的结果。
(三)新媒体开辟了舆论监督和反腐败的“网络新战场”
新媒体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媒体在监督公共权力方面的不足,成为民众监督政府的利器。新媒体可以打破时空限制,聚合全社会的力量对某些政府行为进行监督。
新媒体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如在2012年7月北京暴雨灾害之后,遇难人数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民众一再追问下,政府采取了前所未有的措施: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逐一念出遇难者名单。
新媒体为民众监督政府官员任免提供了方便。近两年各地政府换届,官员任免频繁。网民们通过新媒体对很多任命都提出了质疑,如河北省馆陶县“最年轻的县长”事件,湘潭市岳塘区“90后”女干部事件,山西吕梁文水县女商人“吃空饷”、“变身副县长”事件等。组织、人事、纪检、司法部门根据网民提供的线索,对这些违法、违纪任命进行了查处。
新媒体也成为民众反腐的“利器”。传统的民众反腐活动需要依赖一定的组织和渠道完成。在这个过程中,时间的拖延和信息的耗损不可避免,中间环节还可能遭受非正常干扰,使反腐败行动半途而废。借助新媒体,民众可以跨越诸多中间环节,一旦发现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腐败线索,便直接向嫌疑对象提出质询。如江苏徐州“一夫二妻区委书记”董锋、浙江东阳“公款按摩局长”韦俊图、广西来宾烟草局长“日记门”、河北王亚丽造假骗官案等,都是网民先在网络上曝光官员贪腐的线索,在广大网民跟进的过程中,纪检、司法机关介入调查的。
借助新媒体,民众对公权力的监督可以覆盖行政程序的每一环节与细节,表现出大众化、日常化和具体化的特征。这是以往任何时代、任何监督形式都无法比拟的。
(四)新媒体提高了“社会力”
我国社会的“大政府、小社会”结构越来越受到诟病,社会建设的问题屡被学者谈起,“社会的生产”成为中国社会转型的一个基本问题。根据胡泳先生分析,互联网是最有希望促进社会成长的力量:“一个独立而富有参与性、抵抗性的公民社会正出现在中国的互联网上。……(互联网)可以增进建立在公民权利义务基础上的现代社会资本,导致独立于国家的社会力量的兴起和壮大。”[5]
新媒体对社会力的加强,首先是在社会议题的设置上,新媒体打破了专业媒体和政府主导的模式。普通网民随时可能客串一下“记者”角色,新媒体成为热门事件尤其是突发事件的信息聚集点,这使得网络舆情议题更加难以预测。如2011年10月份广东佛山的“小悦悦事件”。这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从传统媒体的眼光来看,并没有太大的新闻价值。但凄惨的现场录像被放到网上,立即受到无数网民的关注,由此竟引发一场关于道德的全民大讨论。
其次,新媒体具有速度优势,在一定程度上能摆脱公权力约束,构建起一个相对自由的公共讨论空间。一个事件或公共话题,在管理部门来得及反应之前被发布出来,几小时之内就会有上万人甚至是十几万人的围观、转发。即使设置了屏蔽词,网民还是可以通过一些隐语或以无厘头的形式来讨论或表达,如通过“膜拜”苍井空,表达对空虚道德教化的不满。
最后,新媒体在扩大公民活动空间方面也有很大潜力。从其产生之初,新媒体就表现出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如2011年1月,于建嵘教授在新浪微博倡议“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开博10余天就吸引了57万多网民回应并展开行动,形成声势浩大的民间打拐行动。
一些微博动员事件得到了政府的积极响应,出台了相关政策,形成政府和民间的良性互动,如2011年3月份,《凤凰周刊》记者部主任邓飞等500名媒体人发起贫困学童“免费午餐”活动,获得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支持,并最终促成了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膳食补助政策的出台。
二、新媒体的局限
新媒体自身也存在诸多局限,有的是自身固有的弱点,更多的则是外部环境制约造成的。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新媒体推动社会进步的力度。
(一)网络谣言众多,垃圾信息泛滥,削弱其公信力
新媒体的自由度较高、信息海量,这既是其长处,也是其弱项。因为缺乏“守门人”的过滤,谣言借助新媒体传播更快、更有影响力,成为引发社会振荡、危害公共安全的重要因素。例如,日本大地震后,谣言引发抢盐风波,扰乱了市场秩序;2012年4月份更是出现了“军车进京,北京出事”的谣言,造成极坏的政治影响。
一些传统媒体也被网络谣言泛滥拖累,陷入谣言风波。如“后妈虐童”、“艾滋女事件”、“金庸去世”、“上访村长被害”等谣言,都从网络进入到传统媒体。2011年“国税47号文件”谣言在新媒体上爆出后,经过多家报纸转载、放大,以讹传讹,蒙骗了许多媒体,甚至包括国家级的电视台。这都深深地暴露了新媒体自身的缺陷,导致了人们对于来自网络的消息的天然质疑。
此外,新媒体信息“碎片化”的表达方式容易造成信息的泛滥失控,反倒阻碍了正常的信息传播。经过网络谣言“洗礼”的人们,也开始重新估量新媒体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向传统媒体回归。
(二)群体极化、价值分裂,降低其建设力
网络民意带有很大的情绪性和宣泄性,因此人们借助新媒体参与公共事务时,更容易发生“群体极化”现象
群体极化是指,在群体进行决策时人们往往会比个人决策时更倾向于冒险或保守,向某一个极端偏斜,从而背离最佳决策。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群体中谨慎保守人数占多,做出的决策就会比个人更保守,群体决策偏向保守一端,称为谨慎偏移;但在更多的情况下,群体决策会偏向冒险的一端,比个体决策更倾向于冒较大风险。这种倾向意味着,与个人单独行动相比较,群体成员更愿意拿组织资源去冒险。虽然风险决策会有较高的回报,但失败的决策常常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程度也高于现实世界。我们不能笼统说“群体极化”是好还是坏,因为正是有大量网民群情激奋、一致行动、持续关注,才推动了很多事情的解决。但群体极化确实也会给正常的管理行为与决策带来很大的压力,容易形成“舆论暴力”,网民常常以极端化、情绪化的语言发泄不满,动辄使用“人肉搜索”,给被搜索人带来精神负担和生活不便。万一搞错了,却无人承担责任。
新媒体也会加剧社会整体价值观的分裂与冲突。网络的开放性为意见聚合提供了方便;网络的匿名性则促进了网络言论的情绪化、非理性化的倾向。每一种意见都能迅速在网上找到自己的“知音”和支持者,扩大自己的意见队伍,也就意味着不同意见之间的鸿沟加大,民意整合和达成基本共识的难度相应提高了。
思想交锋对于繁荣文化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对于社会管理来说,缺乏基本共识往往会引发现实矛盾的激化。特别是个别拥有众多粉丝的知名人物发表不当言论,造成的负面影响更大。如孔庆东骂港事件,不仅引发香港市民的愤慨,部分港人还通过社交网站组织起来到香港中联办抗议,香港各界知名人士包括特首参选人都出面反驳和表态,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族群对立。
(三)网络民粹盛行,加大社会管理难度
新媒体的功能便捷,也使得网民越来越年轻化和低学历化。很多网民对社会公共事件抱有很大兴趣,但缺乏足够的经验和知识进行理性判断和分析,对事情的判断主要依靠直觉和惯性思维,习惯于简单化、泛道德化的批判,就形成了网络民粹思潮。
网络民粹思潮通常对政府持怀疑、否定态度。许多人抱着“你不辟谣我还怀疑,你一辟谣我反倒相信”的态度看待政府对许多事件的表态,对政府辟谣常常做反面理解,例如2011年初浙江乐清钱云会车祸事件。尽管有比较充分的证据证明这是一起交通事故,但从一开始就有不少人相信,钱云会死于当地政府策划的谋杀,为此还造成警民冲突,使得事件的处理一波三折。
网络民粹思潮有其合理性和现实依据,政府和精英也不是不可以质疑。但网络民粹思潮往往把怀疑政府和精英的倾向推到极致。凡是和官员、专家、富豪有关的负面事件,都会激起条件反射式的反对和批判。如药家鑫案,网络上充斥着大量的关于药家鑫的“家长有权有钱”、“药父身居我军军械采购要职”等传言,药案也被塑造成“草根与精英的较量”。在当下中国司法公信不足、社会矛盾突出的情况下,这些言论得到广泛传播,对药的父母造成了一定的伤害。
(四)新媒体缺乏与现实体制的接合渠道
新媒体最为根本的缺陷在于,其对社会现实的影响,目前仅停留在舆论压力的层面上。舆论压力要经过多个环节的转化才能产生现实作用。民众通过新媒体表达意见,形成网络舆情热点,能取得什么样的成效,往往取决于舆情的声势、规模的大小。
由于缺乏网络民意与社会管理体制间的制度性转化渠道,有关部门往往采取“你说你的,我做我的”的态度。多数情况下,热闹一阵也就过去了。如近两年在网络舆论压力下被撤职的官员纷纷复出,尽管网民对每一次复出都表现出强烈的质疑,但一点也没有影响,无形中抵消了此前网络监督的实效。
又如新媒体的舆论监督与揭发腐败的功能,由于目前还没有一部权威的法律对网络监督和网络反腐的程序、方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反倒催生了网络删帖的热门“生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力度。
三、新媒体当如何推动社会进步
美国的“扒粪运动”何以能推动“进步运动”?首先,当时美国社会有一个成熟的新闻出版业,能及时反映各阶层对社会公正的诉求和建言,能沟通上下、官民和各阶层之间的交流;其次,美国社会有一个强大的公共领域,社会与政府有着良好的互动。民意能够通过制度性渠道上升为法律,政府也能及时回应民众的诉求,从而积极推动社会改革。
相比之下,新媒体在我们社会所起的作用,是远不能和进步运动时代的美国媒体相比的。但这并不是说,新媒体对社会进步无能为力,只是我们不能对之期望过高。
要想发挥新媒体对中国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需要媒体、民众、社会管理机构的共同努力。而就目前形势来说,后者所起的作用更为根本。
(一)新媒体运营机构要加强社会责任担当
媒体是社会公器。在市场条件下,新媒体运营机构不免要追求经济效益,但只有那些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关系的媒体才会真正成为有力量的媒体。有些媒体热衷于商业炒作,以经济利益来衡量社会事件的报道价值,以新闻的“可消费性”满足市场需要,甚至不顾媒体的社会责任,以传播谣言来吸引公众关注,这样的媒体肯定“行之不远”。
新媒体要充分发挥民意表达主渠道的作用,以客观公正的态度报道社会事件,正确引导事态的发展;也要利用技术优势和舆论优势,捕捉重大社会新闻题材,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配合网络民意揭示社会治理当中的深层次问题,为社会管理决策提供良好的信息管道和政策建议,从而在政府与公众之间架设互动的桥梁。
(二)民众需加强媒介素养
就民众而言,通过新媒体发表意见是弥补政治参与不足的重要手段。在中国特定的文化传统和政治环境下,个人公开表达政治诉求具有一定的社会风险。新媒体的匿名性使得公众获得了较大的话语权,这是新媒体受到民众热捧的关键因素之一。
但也应警惕,公民滥用话语权的危害也不可小觑,尤其是那些违反公共精神和法律底线的言论以及谣言等,往往会引发公共管理危机。提高民众媒介素养,理性、有序地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恰当地表达个人意见,是民众通过新媒体推动社会进步的前提。
(三)社会管理者既要宽容、扶持新媒体的发展,也要加强对新媒体的引导
在当下社会环境中,新媒体发展壮大和发挥作用,最终还是取决于社会管理者如何看待、引导新媒体。
首先,社会管理者既要鼓励网络问政,也要加强网络执政。
对于网络问政,社会管理者不应视作对权力的干预,而应视之为对公共治理的补益。社会管理者应鼓励民众通过新媒体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并借助新媒体加强与民众的对话、沟通;还可以通过新媒体协调行政运作,打破时间、空间、行政部门的层级以及社会成员的等级之间的限制,及时传达政府的施政意图、方针与政策,从而提高政府治理的反应能力和社会回应力。
提升网络执政能力,及时、合理地解决民众关注的重大问题,不仅会产生直接的社会效益,还会提升社会管理部门在公平、正义等价值层面的形象建构。
其次,既要支持网络民意表达,也要加强对网络思想阵地的引导。
民众利用新媒体发表个人见解,实现了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融合。在这个平台上,民众的价值诉求通过整合、发酵,逐渐形成了新的价值观和舆论导向,客观上形成了思想的多元化,这对社会管理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
在新媒体主导的信息传播环境中,社会管理者处于一个较为微妙的境地。这就要求社会管理者加强对网络思想阵地的引导,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和维护国家的信息安全。社会管理者不仅要加强网络管理队伍的建设,更要改进工作方式、技巧、手段。在这一点上,决不能采取“鸵鸟政策”。
最后,既要借助新媒体加强社会建设,也要注意防控其带来的风险。
新媒体强化了民间社会的力量,逐步形成了有一定独立性的社会领域。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社会稳定的潜在风险。新媒体在推动社会冲突方面的能量不仅在国外社会革命中有所体现,在国内的群体性事件中也屡有效验,如厦门、大连反PX项目活动中所表现的。社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网络舆情的调研与应对,及时发现和消除民众的不满情绪,把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时制止在萌芽状态。
新媒体扩展了公共话语和民意表达空间,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机遇,使中国社会政治生态有了明显改观,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但是,受社会文化传统和体制的约束,新媒体不可能像美国“扒粪运动”那样大幅度地推动社会进步。中国社会的进步,归根结底还是要通过加强执政党、政府与社会、民众的对话和协商渐进有序地推进来实现。
参考文献:
[1]孙立平.中国需要一场社会进步运动[J].金融博览,2011,(4).
[2]祝华新.网络舆论倒逼中国改革[J].中国改革,2011,(10).
[3]谢耘耕.中国社会舆情与危机管理报告(2012)[R].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4]张研农.在风云激荡中引领思想,在众声喧哗中回应民意[N].东方早报,2012-04-27.
[5]胡 泳.2011,中国网络舆论的三大变化[J].党政干部参考,2012,(2).
责任编辑:张新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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