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规章制度标志牌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5-11-191

规章制度标志牌范文第1篇

对产品技术状态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产品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符合规定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公司产品的技术状态标识、技术状态控制、技术状态记实和技术状态审核过程的控制。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技术状态的归口管理。

3.2技术总监负责技术状态项目和技术状态文件的批准。 3.3、办公室负责技术状态文件的存档保管和发放控制。

4、技术状态项目的选择

4.1、技术部负责技术状态项目的选择。 4.

2、技术状态项目选择的时机

高层次的技术状态项目应在论证阶段或方案阶段的初期选定,较低层次的技术状态项目应在工程研制阶段初期或其之前选定。

4.3、技术状态项目选择原则 4.3.

1、技术状态选择的总的准则是选择那些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能被单独管理,以达到项目总的最终使用性能的项目作为技术状态项目。

4.3.2、一般情况下,可将下述项目选为技术状态项目: a)武器装备系统、分系统级项目和跨单位、跨部门研制的项目; b)在风险、安全、完成作战任务等方面具有关键性的项目; c)采用了新技术、新设计或全新研制的项目;

d)与其它项目有重要接口的项目和共用分系统的项目; e)单独采购的项目;

f)使用和维修方面需要着重考虑的项目。 4.3.3、选择技术项目时应邀请顾客代表共同协商后在合同或技术协议中规定。

5、技术状态基线的建立 5.1、功能基线的建立 在认证阶段,技术部按合同要求编制形成功能基线所要求的功能技术状态文件,在方案阶段初期经顾客确认后,建立功能基线。功能基线的内容应与《武器系统研制总要求》的技术内容协调一致。

5.2、分配基线的建立 在方案阶段,技术部负责按合同要求编制形成分配基线所要求的根本技术状态文件,在工程研制阶段初期经顾客确认后,建立分配基线。分配基线的内容应与《设计任务书》的技术内容协调一致。 5.

3、产品基线的建立 在工程研制阶段,技术部负责按合同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和产品试制,编制形成产品基线所要求的产品技术状态文件,经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和物理技术状态审核后建立产品基线。

5.4、分配技术状态文件主要内容为:功能特性(包括从武器装备系统或高层技术状态项目分配给技术状态项目的能力、可靠性、人机工程、计算机资源要求、综合保障要求、人员与训练要求)、接口要求、附加的设计的约束条件和验证要求等。

5.5、产品技术状态文件应说明技术状态项目必需的物理特性和功能特性以及证明达到这些性能要求所必需的验收检验方法。

5.6、分配基线建立之后,在工程研制过程中,由技术部进行硬件、软件的工程设计,产生各种设计文件和相关的技术文件。这些反映技术状态表逐步形成过程的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文件,中要不涉及对功能基线和分配基线的更改,均技术部按《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编写和控制。

5.7、技术状态基线建立后,所有技术状态文件由技术部及时向办公室整理归档保存。

5.8、技术部应给每个技术状态项目及其技术状态文件指定标号。 5.

9、技术状态文件的发放

5.9.1、技术状态文件的发放由技术总监批准,办公室负责发放。 5.9.

2、技术状态文件属于受控技术文件,发放时,由办公室按经批准发放的部门和单位发放,加盖文件受控印章,编制发放序号,做好发放记录,由文件领用人签字。

5.10、接口要求

5.10.1、技术部应按GJB2373对接口进行管理。

5.10.2、技术部要确保所设计的各种硬件和软件之间的兼容性,并确保它们与技术状态文件中规定的相应接口要求之间的兼容性。

6、技术状态控制 6.1、对工程更改分类 6.1.

1、工程更改分类

按控制工程更改的权限不同,工程更改分为以下两类: a)I类工程更改 由订购方或有关上级领导机关批准的工程更改; b)II类工程更改 由承制方处行控制的工程更改。 6.1.2、I类工程更改

下列更改均属I类工程更改:

a)影响合同中下列任一要素的更改: (1)合同经费;

(2)合同保证或担保; (3)合同规定的交付要求; (4)合同重大事件安排。

b)研制过程中,更改功能技术状态文件、分配技术状态文件,致使下列要求超出规定限值或规定容差者:

(5)性能;

(6)可靠性、维修性或生存性; (7)重量、平衡、惯性矩; (8)接口特性; (9)电磁特性;

(10)规范中的其他重要要求。

c)生产过程中,更改产品技术状态文件,致使对功能技术状态文件分配技术状态文件的影响达到6.1.2b)条所述程度或影响下列一个或多个因素者:

(11)订购方提供的设备; (12)安全性;

(13)与接口技术状态项目、保障设备或保障条件、备件、训练器材或训练装置、设备和软件等的兼容性;

(14)已交付的使用和维修手册;

(15)技术状态项目和其零、组件的互换性;

(16)技能、人员配备、训练、生物医学因素或人机工程设计。 6.1.3、II类工程更改

6.1.2以外的工程更改均属II类工程更改。 6.1.4、工程更改程序

技术部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工程更改: a)判定工程更改的必要性;

b)确定工程更改类别(I类或II类); c)审查和评价更改; d)拟定工程更改建议;

e)将工程更改建议提交订购方审批或备案;

f)将批准(或确认)的工程更改纳入文件,必要时,还要通过谈判将其纳入合同;

g)实施更改。

6.1.5、拟定工程更改建议

6.1.6.1、办理工程更改时,应提出工程更改建议。

6.1.6.2、工程更改建议,无论由技术部提出还是顾客提出,均由技术部拟定。

6.1.6.3、I类工程更改建议

6.1.6.3.1、I类工程更改建议应包括下述内容: a)要更改的产品名称(型号)、技术状态项目和技术状态文件的名称和编号;

b)建议单位名称和提出日期; c)更改内容; d)更改理由; e)更改方案; f)更改的迫切性;

g)更改带来的影响(包括受影响的项目、文件、性能参数、进度、综合保障、接口等);

h)更改所需费用估算; i)更改的实施日期。

6.1.6.3.2、提出的工程更改建议还应该附有必要的资料(如试验数据与分析、保障性分析、费用分析等),以论证和说明更改的必要性和更改带来的影响。

6.1.6.4、II类工程更改建议

II类工程更改建议按《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中的有关设计更改的要求执行。

6.1.7、工程更改建议的审批 6.1.7.

1、I类工程更改

I类工程更改建议,经技术部与各有关部门或各相关协作单位协调,并经技术总监批准后,送交顾客审批。

6.1.7.2、II类工程更改

6.1.7.2.1、II类工程更改建议,由技术部提出更改建议,经技术总监批准后,送交订购方备案。如顾客对所确定工程更改类别有异议时,应经双方充分协商后,由顾客最后决定。II类工程更改建议经批准后,由技术部按《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进行更改控制。

6.1.7.2.2、供方提出的II类工程更改建议,经按其内部制度批准后,送交设计师系统和订购方备案,并由分承制方按其内部制度进行更改控制。其中,属总设计师控制的技术状态项目其工程更改建议由总设计师批准。

6.2、对偏离、超差的控制 6.2.

1、办理偏离、超差时,一般要参照技术状态更改的规定进行。 6.2.2、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能申请涉及安全性及致命缺陷的偏离、超差和影响部队使用或维修的偏离、超差。经批准的偏离、超差仅在指定范围和时间内适用,并不构成对功能技术状态文件、分配技术状态文件或产品技术状态文件的更改。应在技术状态项目制造之前办理偏离的申请和审批手续。

6.2.3、提出偏离、超差申请 办理偏离、超差应提出偏离、超差申请。偏离、超差申请的内容应包括:编号,标题,技术状态项目名称及编号,受影响的文件,偏离、超差内容,实施日期,有效范围,对进度、性能、接口、软件、综合保障、费用的影响,相应的措施等。

6.2.4、审批偏离、超差申请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由技术总监负责对偏离、超差申请进行审批。其中涉及下列因素的偏离、超差应征得顾客同意:人员健康、装备性能、可靠性、维修性、生存性、互换性、重量和尺寸。

7、技术状态记实 7.1、记录 7.1.

1、技术状态记实应记录技术状态标识和技术状态控制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和数据,为技术状态进展过程中实施有效管理提供可追溯性。

7.1.2、通常应记录技术状态项目、技术状态基线、工程更改、偏离和超差,以及它们相应的零、组件号、文件号、序列号、版本、标题、日期、发放状态和实施状况等内容。

7.2、报告

根据管理需要和产品特点,技术部可对技术状态项目定期地向顾客、相关单位和供方发送下述不同类型的报告:

a)技术状态项目及其技术状态基线文件清单; b)当前的技术状态;

c)工程更改、偏离和超差状况报告; d)工程更改实施和检验的状况报告。 7.3、分析

技术部应进行以下分析:)

a)对所报告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查明问题的去向;

b)评定纠正措施,验证它是否已解决了相应的问题,或是否又产生了新的问题。

8、技术状态审核

8.1、由本公司技术总监,技术部有关人员和顾客共同组成的审核组在本公司或供方的现场进行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和物理技术状态审核。

8.2、如技术状态审核与定型(鉴定)工作结合进行,有关要求应按产品定型中相关规定执行,并满足本制度规定的审核内容。

8.2.1、本公司的责任

a)编制技术状态审核计划;

b)保证提供参与必要的技术状态审核;

c)审核前,向技术状态审核组提交一份清单,列出技术状态审核中要用的文件,硬件和软件;

d)指定联席主持人和参与审核的人员,以便讲座在审核范围内的技术问题;

e)与顾客协调审核日程和地点;

f)提供必要的资源和器材,保证审核有效地进行; g)按技术状态审核计划作好资料准备;

h)作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重要问题和对策、措施、结论、建议性意见等,交订购方确认后,形成正式的会议记录。

8.2.2、顾客方的责任

a)指定联席主持人和参与审核的人员;

b)审查会议记录,保证其内容反映了订购方的所有重要意见; c)向承制方发出技术状态审核的结论:认可、有条件认可或不认可。

8.3、功能技术状态审核

8.3.1、对每个技术状态项目进行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如果合同要求,还应对整个武器系统进行功能技术状态审核。

8.3.2、功能技术状态审核的数据必须拟正式提交的设计定型(定型)样机持技术状态试验中采集,如果未制造设计定型(定型)样机,则应从第一个(批)生产件的试验数据中采集。

8.3.3、审核要求

8.3.3.1、本公司向功能技术状态审核组提供一份概要,叙述每个受审核技术状态项目的试验结果和结论。概要除一般地介绍技术状态项目的试验工作情况外,还应说明未得到满足的技术状态项目的要求及其解决办法和技术状态项目的工程更改情况。

8.3.3.2、审核内容应包括:

a)审核承制方的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系统或项目研制规范的要求;

b)审核正式的试验计划和试验规范的执行情况,检查试验结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c)审核试验报告,确认这些报告准确、全面地说明了技术状态项目的和其试验;

d)审核接口要求的试验报告;

e)对那些不能完全通过试验证实的要求,应审查其分析或仿真的充分性及完整性,确认分析或仿真的结果足以保证技术状态项目满足其技术状态文件的要求;

f)审查所有已被批准的工程是否已纳入了技术状态文件并已经实施;

g)审查未达到质量要求的技术状态项目是否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了相应的纠正措施;

h)对计算机软件配置项,除进行上述审核外,还进行性要的补充审核;

i)审查偏离和超差清单。 8.3.3.3、审核后工作

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完成后,承制方应进行下列工作: a)公司功能技术状态审核会议记录;

b)在技术状态记实的记录中记录功能技术状态审核的完成情况和结果;

c)指定责任单位负责完成遗留的工作。 8.4、物理技术状态的审核

8.4.1、应对每个技术状态项目,进行物理技术状态审核。

8.4.2、物理技术状态审核是依据技术状态 项目的设计文件对按正式生产工艺制造的技术状态项目的技术状态进行的最终考核。物理技术状态审核后建立产品基线。物理技术状态审核还要确保技术状态文件规定的验收试验要求足以满足技术状态项目生产验收的需要。

8.4.3、审核要求

8.4.3.1、物理技术状态审核应详细审核有关的工程图样、产品规范、工艺规范、材料规范、设计文件、清单、用于技术状态项目生产的各项试验、以及计算机软件配置项的使用和支持文件。物理技术状态审核还应审核已发放的工程文件和质量控制记录,以确保这些文件如实反映了按正式生产工艺制造的技术状态项目的技术状态。

8.4.3.2、审核内容应包括:

a)审查由顾客方联席主持人规定的每个硬件技术状态项目的有代表性数量的工程图样和相关的工艺规程(工艺卡),以确认工艺规程(工艺卡)的准确性,并保证它们包括了反映的工程图样和产品硬件上的更改;

b)审查技术状态项目的所有记录,确认按正式生产工艺制造的技术状态项目的技术状态准确地反映了所发放的工程资料;

c)审查技术状态项目的试验数据和程序是否符合产品规范的要求,审核组织确定需重新进行的试验,未通过验收试验的技术状态项目应由技术部组织进行返修或重新试验,必要时,重新进行审核;

d)确认供方的产品在制造地点所做的检验和试验资料; e)审查功能技术状态审核遗留的问题是否已经解决;

f)对计算机软件配置项,除进行上述审核外,还可进行必要的补充审核。

8.4.4.3、审核后工作

物理技术状态审核完成后,技术部应进行下列工作: a)公布物理技术状态审核会议记录;

b)在技术状态记实的记录中,记录物理技术状态审核的完成情意和结果;

c)指定责任单位负责完成遗留的工作。

9、技术状态管理计划

9.1、技术部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制定技术状态管理计划,技术状态管理计划由技术总监批准。技术状态管理计划应符合合同要求,说明对技术状态项目的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进行管理所采用的程序和方法。

9.2、技术状态管理计划一般应分阶段编制,在各研制阶段或生产阶段初期(或按合同要求)提交给顾客。在研制过程中,应根据武器装备系统或技术状态项目目标的不断演进,对该计划进行必要的修订。

规章制度标志牌范文第2篇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求

一、安全警示标志的含义与概念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主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二、设置场所

1、线路施工时在土方开挖的洞口四周设置警戒线,设置警时标识牌,晚间挂警示灯,施工点在道路上时,应根据交通法规在距离施工点一定距离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派人进行交通疏导。

2、场地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在高压线路,高压电线杆,高压设备,雷击高危区,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其它设置安全标志的场所。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2849-1996《安全标志》和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3-2001《安全色》的要求。

三、设置原则

1、现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通道”标志。在远离安全通道的地方,应将“安全通道”标志的指示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2、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员经常路过的地方施工时,应当依照相关交通法规设置恰当的安全警示标识。

建筑中的临边洞口等《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置。

3、临时用电的标准设置应符合用电有关规范的标准。

4、所有机械的标志设置应符合有关专门机械的规定。

规章制度标志牌范文第3篇

二、市、县(市、区)绿办指导企业做好申请认证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对申请认证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和指导,明确申请认证程序及材料编制要求,并写出考察报告报省绿办。省绿办酌情派员参加。

三、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根据《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自查、草填,并整改,完善申请认证材料;市、县(市、区)绿办对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绿办。

四、省绿办收到市、县(市、区)的考察报告、审核表及企业申请材料后,审核定稿。企业完成5套申请认证材料(企业自留1套复印件,报市、县绿办各1套复印件,省绿办1套复印件,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1套原件)和文字材料软盘,报省绿办。

五、省绿办收到申请材料后,登记、编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下发《文审意见通知单》(附件6)同时抄传中心认证处,说明需补报的材料,明确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计划。 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

六、现场检查计划经企业确认后,省绿办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并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提交《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

七、检查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同时进行产品抽检和环境监测安排,产品检测报告、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报告由产品检测和环境监测单位直接寄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同时抄送省绿办。对能提供由定点监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的企业,免做产品认证检测;对能提供有效环境质量证明的申请单位,可免做或部分免做环境监测。

八、省绿办将企业申请认证材料(含《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材料)、《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申请认证企业将《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报送中心认证处。

九、中心对申请认证材料做出:“合格”、“材料不完整或需补充说明”、“有疑问,需现场检查”、“不合格”的审核结论,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抄传省绿办。省绿办根据中心要求指导企业对申请认证材料进行补充。

十、对认证终审结论为“认证合格”的申请企业,中心书面通知申请认证企业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时抄传省绿办。

十一、申请认证企业领取绿色食品证书。

篇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如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者,均可成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格及有关资料。

2.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并连同生产操作规程、企业标准、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及省级以上质量监测部门出具的当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一并报所在省(区、市)绿色食品办公室。

3.由各省(区、市)绿色食品办公室派专人赴申报企业及其原料产地调查,核实其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写出正式报告。

4.由各省(区、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确定省内一家较权威的环境监测单位(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委托其对申请企业进行农业环境质量评价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5.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由各省(区、市)绿色食品办公室初审后报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

6.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通知申请材料合格的企业,接受指定的绿色食品监测中心对其产品进行质量卫生检测。同时,企业须按《绿色食品标志标准设计手册》要求,将带有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方案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

7.由中国绿色发展中心对申请企业及产品进行终审后,与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书》,然后向企业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并向社会发布通告。

规章制度标志牌范文第4篇

为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控制和优化工艺条件,降低物料消耗,提高产品质量,达到安全稳定运行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直属单位、分公司和子公司(以下简称二级单位)的仪器、仪表管理。

3术语和定义

主要术语:仪器仪表、仪器仪表管理。

3.1仪器仪表

工业企业所使用的仪器仪表是指用于对产品的表面状况,技术特性和其它物质资料的表征,以及对生产过程的状况进行量度、计算、控制、测试、指示的器具,其中单纯用于指示的器具称为仪表。从广义的角度说,仪器仪表是人类对客观世界的物质运动进行观察、检测、调节、控制的工具。

3.2仪器仪表管理

指对生产所需要的仪器仪表进行申领、合理使用、精心维护、保持性能和精度、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4职责

4.1公司设备动力处作为公司主管设备的职能部门,负责:

4.1.1加强对仪器仪表的管理组织和领导,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和修订公司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4.1.2建立公司级(一级)仪器仪表汇总台帐。

4.1.3帮助和指导二级单位制定仪器仪表管理办法。

4.1.4检查考核二级单位仪器仪表管理情况。

4.2二级单位管理职责:

4.2.1根据仪器仪表检测、控制与连锁、报警要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仪器仪表管理和维修机构,明确各级职责,加强仪器仪表的维护和管理。

4.2.2严格制定和实施仪器仪表保管与使用规程、维护检修规程、调整试验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管理规程等。

4.2.3建立带有工艺控制点的模拟流程图、仪表安装施工竣工图和调校记录、仪表工作电源系统图、仪表空气管道系统图等基础技术资料。

4.2.4合理使用和维护仪器仪表,保证仪器仪表正常工作和数据的可靠、准确。

4.2.5做好维护、存放、检验、鉴定报废、记帐、立卡、统计等工作。

4.2.6处理好仪器、仪表事故。

5工作程序

5.1仪器仪表的领用与建帐。班组根据生产工艺文件的规定制定新产品工艺方案、设备和仪器改造方案,确定尚不齐全或应该添置的项目。然后通过车间仪表员(设备员)报请设备管理部门批准或领用仪器仪表计划。到货后,办理领用手续,建立帐卡,验收仪器仪表。班组验收仪器仪表一般是配合仪表员(设备员)进行,内容有:外观检查,即检查外壳包装是否损坏;成套性检查,即根据装箱单、说明书清点主机、辅机、附件和专用工具、随机图纸、技术资料、说明书和外设接线等;性能检验,即按说明书上规定的技术指标进行逐项检查。大型、精密、稀有仪器还应填写验收报告,同时将图纸、技术资料交档案室存档,班组一般只保存说明书复印件。

5.2正确使用仪器仪表

5.2.1注意仪器仪表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一般仪器仪表都有工作条件规定,如工作环境温度、湿度等,必须严格遵守。使用前先检查合格证,无合格证的仪器仪表不得投入使用。正常情况下,仪器工作场所要通风,没有强磁场,无腐蚀物和强烈震动,注意防尘。

5.2.2在技术规范允许尺度内使用仪器仪表。世界上没有万能的仪器,所有仪器都是针对某一个具体的局部的领域而实施观察、检测、调节和控制作用的,因此,一定要按规定范围使用。要保证仪器仪表都不带病工作,不以粗代精,不超负载使用。一般的仪器仪表都经过调整校正,部分结构还进行了密封,未经许可不能拆卸分解仪器仪表。使用时对操纵和控制手柄、形状、按纽要用力得当。

5.2.3遵守仪器仪表操作规程。使用前应检查电源和其它动力源是否匹配、接触或密封良好,各外设附件是否配置得当,准备就绪方可开机。凡无线电仪器都有预热稳定过程,使用中应予以注意。其它操作顺序、方法、连续使用时间、使用精度、使用极限等,应按规程进行。

5.2.4仪表启停注意事项:事先与生产人员取得联系;按有关操作规定进行,不得违章作业;未经授权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仪表设备。

5.3仪器仪表拆装、改装、委托检修、交工与验收。

5.3.1维修单位提出的技措项目如需新装、改装仪表设备,应报设备管理部门审核,主管副厂(矿)长批准后,由设备管理部门安排施工计划,重大项目的技术问题由技术部门会同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项目组研究解决。

5.3.2二级单位不能进行校准的测量、控制、计量仪表,由设备管理部门报公司设备动力处组织外委校验,二级单位保存有关资料。

5.3.3拆装、改装工程竣工后由维修单位、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大型重要工程项目设备动力处应参与验收,施工单位在交工验收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由设备管理部门存档。

5.4遵守周期检查制度

为了保证仪器仪表功能的准确性、一致性、可靠性,班组必须按照主管部门有关周期检定制度的规定,按时、按量把仪器仪表送交检验、检定,搞好计量仪器的传递工作,并保存好检定卡片或表格、记录。

5.5做好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

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的主要内容是防尘、防潮、防腐、防老化工作。要经常用干布擦拭外壳。部分仪器还有避光的要求,对于仪器仪表中的灰尘要指定有关人员定期清除。

5.6做好精密仪器仪表的管理工作。精密、贵重、稀有仪器仪表应该从使用、保管、维护、检查等几个方面切实做好工作。对这类设备要严格实行“四定”、“五不”的管理维护制度。

5.6.1 “四定”指:定使用地点,定使用人员,定检修人员,定专用管理制度。

5.6.2“五不”指:开机不离人,精机不粗用,不带病工作,不违反操作规程,不在仪器上堆放其它仪器及物品。

5.7做好其它管理工作

5.7.1搞好仪器仪表附件的管理。附件的遗失是仪器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的现象,附件的遗失或损坏,往往使精密、贵重的仪器不能继续使用,严重影响生产或科研。要切实加强管理。附件要随仪器一起建帐,规定固定存放地点,建立借用制度,规定仪器和附件换人使用时的交接手续。

5.7.2做好仪器技术资料保管工作。仪器的说明书、操作规程和其他交由班组保存的技术资料应和班组工艺文件一起保管,班组长换人应清理移交。这些资料只能借阅,不能交私人保管。

5.7.3仪器仪表的遗失处理。对于个人保管的仪器仪表,不管主客观原因发生的遗失情况都应认真进行处理,并立即上报主管部门,针对不同情节,采取行政处分加经济赔偿的方法。

5.7.4仪表设备发生事故时,车间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要查明事故原因报设备管理部门。仪器仪表事故的处理,参照设备事故处理的方法。

5.7.5仪器仪表的报废和利用。仪器仪表确因使用年限长久,性能低劣、事故造成严重损坏等而无法修复,或因科技发展而丧失其价值,班组可通过车间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设备管理部门经有关机构技术鉴定、审查同意后,填写报废申请单,报公司审批,正式报废。报废后的仪器仪表由设备管理部门统一处理。

5.8 附则

5.8.1公司各二级单位必须贯彻执行本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实施办法。

规章制度标志牌范文第5篇

二、办事事项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审批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客运标志牌业务办理申领新增客运标志牌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一)各辖区交通分局(镇内公共汽车业务);

(二)市交通局政务办事中心(除镇内公共汽车外的其他相关业务)。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省交通厅、市运管处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的通知》(粤交运[2006]89号)

七、申报材料

(一)提供许可文件或中标合同、车辆行驶证(或待理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各一份);

(二)属新客运班线经营者需提供公司章程、客运班线经营者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等凭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填写《新增客运标志牌领牌登记表》(一式三份);

(四)属市内客运线路的还须填写《东莞市客运线路标志牌经营权使用协议书》(一式两份)。

八、申请表格

《新增客运标志牌领牌登记表》

九、办理程序

(一)镇内公共汽车业务

1、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各辖区交通分局,交通分局窗口受理人员审核后,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不合格的出具《审批事项退回通知书》,同时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

2、交通分局工作人员对申办事项进行审核研究。

3、交通分局工作人员审核完后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出具《审批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给申请人。

(二)除镇内公共汽车外的其他相关业务

1、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市交通局政务办事中心,办事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并在当天将申报材料移交市运管处办理;不合格的出具《审批事项退回通知书》,同时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

2、市运管处提出审核意见,同意的出具批件,并将结果反馈办事中心,不同意的则将材料退回办事中心。

3、办事中心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出具《审批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给申请人。

十、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十一、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各辖区交通分局

规章制度标志牌范文第6篇

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

一、在存在危险因素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对劳动者知情权的保障,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意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本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这里的“危险因素”主要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者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各种因素。同时,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作业场所或有关设施、设备的醒目位置,一目了然,让每一个在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动者或者该设施、设备的使用者,都能够清楚地看到;不能设置在让劳动者很难找得到的地方。这样,才能真正起到警示作用。而且警示标识不能模糊不清,必须易于辨认。

规章制度标志牌范文

规章制度标志牌范文第1篇对产品技术状态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产品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符合规定的要求。2、范围适用于公司产品的技术状态标识、...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