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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管理规定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漫步者2025-11-191

废旧物资管理规定范文第1篇

规范公司废旧物资处理程序,提高资金利用率及现场管理水平。。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废旧物资的处理程序的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 职责与权限

4.1生产总经理:负责公司一般设备的报废批准。 4.2总经理办: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报废验证。 4.3企管部: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处理的组织招标工作。 4.4企管部:负责公司废旧物资的联系处理。 4.5保卫处: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处理过程中的监督。

4.6技术设备部:负责公司设备备品备件的报废批准及一般设备的报废审核。 4.7机修车间:负责公司废旧铁器的回收把关。 4.8仓储处:负责废旧物品出入库手续的规范管理。 5 内容

5.1废旧物资的存放及处理程序 5.1.1废桶的存放及处理程序

5.1.1.1发酵

一、二车间的废铁桶于每月4日至6日和每月19日至21日定期送至仓储处指定地点并须按要求排放整齐。库存数量在1000只左右时通知企管部处理。

5.1.1.2废旧二氧化氯桶每周六上午11点前集中送到仓储处指定地点入库,由厂家负责以旧换新回收。

5.1.2废旧边角余料的存放制度

共3页

制定/修订日期 2018.03.29 5.1.2.1各车间将维修后的边角余料及更换下的本车间不能重新利用的废旧管道、备品备件等按要求清理,须持有技术设备处负责人、生产总经理或技术副总签字的出门证通知保管员跟车签字方可送至仓储处指定地点,车间人员必须按保管员要求进行分区、分类存放。

5.1.3以旧换新物资的领用制度 5.1.3.1具体以旧换新物资明细如下:

常用件类:轴承类、仪表类、工具类、电料类、三角带类、水处理曝气盘、轴类、皮带类。

空压机类:曲轴、瓦、气门、连杆、活塞、连杆铜套、缸体、缸头。 减速机类:蜗轮、蜗杆。 凉水塔铝制风叶。 板框:滤板、丝杠。 压力曲筛筛面。

以上物资车间领用时必须以旧换新,当时不能拆下的旧品,仓库可以先行发放,但车间必须在24小时内将旧品送至仓库,否则仓库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5.1.3.2废旧阀门、法兰、泵、减速机及不锈钢类全部送至机修,如领用新品时,车间须持机修车间主任签字确认的领料单,仓库方可予以发放。

5.1.3.3各车间更换下的废旧电机、电器设备须送电力车间维修,经确认无维修利用价值的须经电力车间主任签字后,送至仓储处指定地点。

5.1.4设备的报废处理

经车间长期使用或突发故障导致无法修复使用的设备,副泵、减速机、阀门、法兰等,经车间设备主任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报技术设备处长、设备副总批准后方可按报废设备进行处理。

5.1.5车间废品的存放制度

5.1.5.1损坏的泵、减速机、阀门等物品由车间拆卸,拆下能够使用的螺丝、配件;拆除或更换的管道,能够使用的车间切割好,均规范放置在指定区域,现场设置废旧物品回收标识,回收利用。

5.1.5.2管道上的法兰由车间切割后送至机修,由机修加工、保存,运送南院的管道不允许带法兰。

5.1.6废旧物资的处理程序

5.1.6.1除车间存放的废品和废桶外,所有需外卖的废旧物资,必须由仓储处根据库存情况及时上报申请,由总经理签批后,通知企管部联系客户处理,并将客户名单交由企管部进行招标。

5.1.6.2由中标客户在规定时间内将废旧物资清理完毕,由企管部通知仓储处、保卫处现场监督装车并跟踪装车监磅,办理完手续后必须由保管员签字确认,车辆方可出公司。 5.1.7相关处罚规定

5.1.7.1运送南院或仓库的废旧物品中如发现有可利用物品,视情况对相关单位责任人每次罚款50-200元,并按仓库同种物品价格在车间当月资金中扣除。

5.1.7.2运送南院或仓库的废旧物品如随意丢弃、乱摆乱放,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50元。 5.2原材料包装物的处理程序

5.2.1各车间须设专人管理原材料的包装物,对废弃包装物进行统一管理,根据库存由车间通知企管部处理。车辆到公司后由企管部通知仓储处、保卫人员监督装车。

5.2.2企管部根据车间通知库存量大小,联系买家,并申请招标(一般一万元以下),不进行招标的要到企管部备案

5.3废旧办公家具的处理程序及其下属的规定

5.3.1各部门、车间的办公家具损坏严重,经总经理办公室验证后,可以报后勤处申请以旧换新(使用部门、车间报计划)。

5.3.2新办公家具到货后,列入固定资产,由总经理办公室、使用部门共同验货,验货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使用部门开具领料单领用,旧办公家具退回总经理办公室仓库待处理。

5.3.3因组织机构变更,办公家具不适应,由公司统一配置新办公家具,旧办公家具退回总经理办公室仓库待处理。

5.3.4旧办公家具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办公家具的实际情况,可以从旧办公家具中更换使用配件,也可根据新旧程度申请更换。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库存情况申请外卖,由企管部负责联系销售,企管部监督价格。

5.4废旧印刷品的处理程序

各车间申报印刷表格不得超过一年的用量,对于使用后的表格,依据公司各体系要求进行评审,对与质量、安全等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一年的表格、各种无保存价值的报刊及已过保存期限的档案,不涉及公司秘密的等,由各车间送企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企管部联系销售或内部销毁,企管部监督价格。

5.5废活性炭、煤渣每天按协议清理处理。

5.6公司内废旧物资或垃圾出厂,须接公司领导通知,在企管部、保卫处的监控下办理相关放行手续。

6 相关记录

废旧物资管理规定范文第2篇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剩余物资及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剩余物资及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程序,杜绝浪费、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中铁股份物资﹝2016﹞46号)的要求和《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电气化物设〔2016〕366号),结合《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电气化物设〔2015〕92号)试行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废旧物资是指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利用的边角余料、各种有残值的废弃物(如废弃的各类金属制品、工器具、导线、电缆、周转材料等),无押金不需返回的包装容器,经鉴定批准不可利用的库存积压及工程剩余物资。不包含完整的报废固定资产设备。

本规定所称的剩余物资是指新建、更新改造或大修工程项目及生产、维管完工后未使用的物资。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剩余物资及废旧物资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是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处置的职

1 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规定;

二、负责审核、分析、批复集团公司各单位提报的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申请报告(估价在20万元以上);

三、负责向股份公司上报集团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处置资料;

四、负责对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回收处置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

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是剩余物资处置主管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汇总集团公司各单位剩余物资数量及质量状况,建立多(剩)余物资调剂利用平台,协助办理多(剩)余物资调剂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第六条 集团公司直管指挥(项目)部、各子(分)公司物资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回收处置实施细则及具体量化指标和奖励制度;

二、集团公司直管指挥(项目)部、各子分公司直管项目部负责本单位废旧物资清点造册,鉴定、评估并提出处置方式,报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估价超20万元以上报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批准);

三、负责汇总本单位工地剩余物资数量及质量状况,并上报局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各子、分公司应建立本单位的多(剩)余物资调剂利用平台,并负责本单位多(剩)余物资调剂工作。

2 第七条 各项目部分部、作业队(架子队)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单位废旧物资的现场管理,接收入库,对本单位入库的废旧物资统一造册登记验收、确保帐物登记完整;

二、负责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处置前的保管及防盗;

三、负责工地剩余物资的清点造册,报上级物资管理部门。

四、负责职权范围之内的废旧物资鉴定、报告、处置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剩余物资管理

第八条

剩余物资分为在库物资、退库物资两类。

在库物资:项目完工后,没有领用的库存物资。项目部(生产车间)要及时清理库存,做到账物相符。

退库物资:项目完工后,已经报销出账但没有投入到工程使用的物资。项目部(生产车间)物资机械部须督促作业队(班组)退回料库,办理退库手续。

第九条

剩余物资的清理。工程项目的物资供应工作量基本完成时,项目部(生产车间)应及时组织各用料单位对工程剩余物资和在库积压物资进行清理,按品种、等级重新分类,编制《剩余物资清册》(见附件1),并由项目部(生产车间)物资机械部做好实物和质量证明文件的对应及保管工作。

第十条

项目部(生产车间)物资机械部会同工程生产技术、工经、安质、财务等部门共同进行鉴定,明确可利用(剩余)物资或不可利用(废旧)物资,完善《剩余物资清册》,分析工程项目剩余物资的产生原因,形成分析报告,拟定处置方案,上报隶属公司物资机

3 械部、工程管理部等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子分公司物资机械部应将项目部(生产车间)上报的《剩余物资清册》整理,建立《剩余物资管理台账》(见附件2),列出《可调剂剩余物资清册》上报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应对子分公司的《可调剂剩余物资清册》进行整理,及时在集团公司OA办公平台上发布可调剂剩余物资信息。

第十三条 子分公司物资机械部应对项目部(生产车间)上报的剩余物资分析报告及处置方案进行审核,按照物尽其用的原则,作出利库、调拨、调剂、退货、转让等处置批复意见。

第十四条

剩余物资处置。项目部(生产车间)物机部按照上级公司批复意见,及时处置剩余物资。处置结果反馈公司物机部。

一、定价:剩余物资处置前要进行处置价格评估,原则上结合物资进价,以低于当时的市场价格计取,运杂费由调入、调出单位协商。

二、责任项目部(生产车间)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后续工程的需用情况,优先利库,办理正常领用手续,报子分公司主管领导,核减剩余物资库存。

三、责任项目部(生产车间)不再需用时,应主动联系或按照上级公司批复,调拨调剂到其他项目,办理物资调拨手续,同一纳税主体下的项目之间调剂一律开具调拨单,同时将调拨单返子分公司物机部,核减剩余物资库存。

各子分公司之间的物资调剂,物资调拨手续必须满足税法的相关

4 规定,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责任项目和其他工程项目均不需用的剩余物资,应联系协调原供货商,办理退货。

五、责任项目不再需用而又无法调剂、退货的剩余物资,按规定的决策程序,经批准后,可以有偿转让。

六、不具备转运利用的物资,经项目部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鉴定,并报请隶属公司主管领导、物机部等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纳入废旧物资处置。

第十五条

剩余物资的账务处理。剩余物资处置收入交项目财务账户统一管理,依据财务的相关规定,用于冲减项目工程成本和列支剩余物资清理、处置中产生的管理费用,禁止处置资金账外管理或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剩余物资处置的监督。纪委监察部门应对剩余物资处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置剩余物资,违者根据情节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废旧物资管理

第十七条废旧物资处置原则。

一、归口管理原则

废旧物资处置权归属各单位、项目部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实行物资部门归口集中管理,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处置废旧回收物资。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确定,基本应由主管领导、物资、技术、安质、财务、纪监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

二、再利用优先原则。对经过整修仍有较高使用价值的物资应优先考虑重新利用。

三、分级管理原则

1.单批次估值在20万元(含)以下的,由子分公司物机部自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每半年)上报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

2.单批次估值在20万元(不含)以上的,报集团公司批准,按照批准文件要求处置,并将处置结果报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

四、先鉴定后处置原则:项目部定期对废旧物资进行清理,处置前必须先鉴定后处置,未经鉴定批准的不得处置。

第十八条废旧物资处置方式主要为再利用和报废变卖两种处理方式。

一、可再利用的废旧物资,由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仓储管理及利库。废旧物资回收目的在于利用,使原来失去价值的废旧物资,以新的价值投入使用。一是以原材料形式加以利用;二是以零部件的形式修复再用。废旧物资的利用要确保质量,利用废旧物资需要技术、安质、物资等部门共同确认质量和数量。必要时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可利用。废旧物资的再利用,必须依据该项目建设单位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二、拟报废变卖的废旧物资经联合鉴定之后,由各单位采用逆向公开招标或拍卖竞价等方式进行,以出价最高者中标为原则。并与中标单位签定相关协议或合同后方可执行。

同时要注意有关政策的执行,废旧有色金属和废旧铁路器材,选

6 择返厂或当地有资质的回收部门进行处置。

第十九条

处置程序。

一、回收。各子、分公司,项目部根据各线施工特点要认真核算拆旧数量和剩余线头的回收数量,核定作业队(架子队)、工班应回收的废旧物资数量,按核定数量回收,并及时上交料库,双方做好交接记录。对数量大,价值高的有色金属废旧物资(如接触网承导线,各种电缆等)回收需达到95%以上。

废旧物资的储存,单独设立回收料存放地点,集中进行处理。

二、整理分类。项目物机部对回收的废旧物资整理造册。

三、鉴定。项目物机部组织生产技术、工程经济、安质、财务等相关部门对废旧物资联合鉴定。

四、建帐。项目物机部根据联合鉴定结果,分类存放保管,避免损耗、贬值或因大量堆积造成混乱。同时建立回收物资台账,拟订处置方案。

五、审批。项目废旧物资处置方案上报至子分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子分公司汇总审核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执行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六、处置。项目部根据上级批复,在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处置给具备废旧物资回收资质的企业,并将处置方式及结果在项目部厂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七、归档。废旧物资处置结束后,物资部门必须将废旧物资处置见证性资料及财务凭证归档备查,并将废旧物资处置清单提供给项目

7 财务部,配合其及时收回废旧物资出售的全部款项。同时,以书面形式将处理结果报上级物机部核备。

第二十条

账务处理。依据财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废旧物资处置收入用于冲减工程成本、回收处置中所发生的搬运保管费用、奖励基金等,严禁形成帐外资金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废弃危险品和化学品的处置,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要求执行。

第五章

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

经项目物资消耗管理小组确认物资总额(量)有节余的作业队(班组),属于限额内节约退库的,可申请物资节约奖励,奖励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由项目部(生产车间)奖励相应的责任成本主体。

项目部(生产车间)应明确造成剩余物资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对因生产技术部门提报数量加大、规格型号错误或物资部门无依据加大采购数量形成的剩余物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为鼓励职工参与废旧物资回收工作的积极性,可提取处理所得款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比例不得超过处理金额的30%;对未按应回收计划回收的,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剩余物资、废旧物资处置奖罚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单位、项目部根据施工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一级物资管理部门核备。

8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将不定期的组织相关部门对剩余物资、废旧物资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检查考核结果在集团公司OA办公平台予以通报。

对违反规定,私自处理剩余物资、废旧物资以及渎职和营私舞弊等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和经济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电气化物设〔2015〕9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废旧物资管理规定范文第3篇

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全面加强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增强对废旧物资回收、销售等主要环节的管理监督力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所产生的各类废旧物资。 第三条 职责与权限 管理部

(一)负责对各类废旧物资处置的管理、监督、考核。

(二)负责对各种废旧办公设备、车辆、办公家具及行政用品等废旧物资的申报、管理、处置;负责开具《持物证》。

(三)负责各种废旧设备、报废电脑及其配件等废旧物资的申报、管理、处置。

(四)负责破损包装箱等废旧物资的申报、处置。

(五)负责各类废旧物资变卖资金的收取,负责开具收据;并对处置结果进行跟踪、监督。

(六)各部门负责相关废旧物资的申报、管理、处置。 第四条 废旧物资定义

废旧物资指公司内经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程序确认后,判定为无效用的报废塑胶原材料、塑胶产品、设备、工装、模具、办公设备、车辆、办公家具、工具以及铁屑、铜屑、废纸箱、废纸花等。公司废旧物资分为日常性废旧物资和临时性废旧物资。

(一)日常性废旧物资:指随着生产同时产生的废旧物资,长期存在的,如铁屑、废料、纸箱、纸花、纸屑等。

(二)临时性废旧物资:指临时出现的各种需处置的废旧物资,如设备、工装、模具、办公设备、车辆、办公家具、工具、报废塑胶产品等。

第五条 废旧物资处置程序

(一)日常性废旧物资的处置程序

1.日常性废旧物资处理由管理部会同相关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于每年年初对各项废旧物资以竞标方式确认价格及购买方,并签订合同。

2.各种废旧物资需要处理时,由各收集部门报告管理部,由管理部通知购买方到公司收购。管理部在处理各类费旧物资时由财务部负责监督处置。

3.各类废旧物资处理必须现场过秤确定重量,由管理部和收集部门共同监督,过秤后由管理部和整理部门共同在《废旧物资处理登记表》上签字认可。

4.收购方凭《废旧物资处理登记表》到公司管理部交费,管理部和收集部门的签字后,收取物资处理款,并开具收据交购买方。

5.收购方凭收据到各部门卫处开具《持物证》,各部门见财务收据方可开具《持物证》。

(二)临时性废旧物资的处置程序 除固定资产以外的临时性废旧物资处置

(1)临时性废旧物资处置要采取作价变卖方式处置时,部门须先填写《不合格评审单》,并提出建议处置方式,交主管副总审核确认。

(2)金额超过5000元的须报总经理审批或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对金额巨大的废旧物资(10000元以上)则采用竞拍等方式确定价格和购买方。

(3)申报部门在处理物资时,必须将处置方式报告管理部,并与管理部一起根据市场行情确认价格,填报《不合格评审单》,经部门负责人确认,管理部审核,主管副总批准后处置。

第六条 管理规定

(一)各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私自处置公司各类废旧物资,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对部门或个人给予处理物资310倍的处罚。

(二)按规定程序处理废旧物资时,要认真负责,必须确保处理物资数量、款项准确,如有徇私舞弊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对部门或个人给予处理物资310倍的处罚。

(三)各部门必须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废旧物资,当收集一定数量时须及时告之管理部及时处理,管理部必须及时通知购买方收购。

(四)各类日常性废旧物资必须是已不能使用的,如有发现将可使用的物资进行变卖,一旦发现对收集部门及个人给予1001000元的处罚。

废旧物资管理规定范文第4篇

摘要:为加强内部控制,堵塞管理漏洞,宁阳县供电公司大力开展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经营管理,盘活公司资产,提高经济效益,顺应了节能降耗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需求,促进企业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成本,实现企业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从而规范了内部监督行为,强化内部管控职责,防止了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减少企业利益流失,实现了废旧物资的集约化管理。

关键词:废旧物资;管理;分析

作者简介:程涛(1978-),男,山东宁阳人,宁阳县供电公司办公室,经济师。(山东 宁阳 271400)

一、废旧物资管理的范围及要求

1.废旧物资管理的范围

对电力建设、生产过程中,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淘汰、更换,或因本身原因长期闲置不用,以及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已遭毁损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备品备件等废旧物资的管理。

2.废旧物资管理的要求

公司为规范废旧物资管理,防范资产流失和违纪违规事项,对于企业的增效有重大的经济效益。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及《国家电网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开展废旧物资管理,帮助企业管理者及时分析、评价物资回收处置管理的状况,找出管理中薄弱环节,提出合理化管理建议,进一步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堵塞管理漏洞。

二、废旧物资管理的目标

实施废旧物资管理,有利于维护工作纪律的严肃性,节约创效益,以监督促廉洁,以效能强管理,进一步严格、规范废旧物资处理程序,健全和完善了废旧物资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以杜绝人为浪费和闲置,减少资产损失,堵塞管理漏洞,强化企业内部监督,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廉政建设。

三、废旧物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1.内部控制管理

从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入手,对废旧物资管理流程、职责分工、关键控制环节进行完善。从被审计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技术改造(大修)项目实施入手,注重废旧物资来源、数量等基础资料。从废旧物资的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入手,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保管、变卖处置等环节的内部管理和控制。

2.回收情况管理

(1)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台账。便于核对物资处置计划与废旧物资台帐,核查废旧物资的回收率,分析废旧物资实际回收情况。

(2)执行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由相关部门填写报废清单,包括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值、净值、残值等情况。

(3)技术改造和大修项目的废旧物资采用报废清单。通过技术改造工程拆除的设备、器材等,具有可用价值和可继续使用的,妥善保管并登记入帐,并尽可能在本单位内部调剂使用。

3.保管情况管理

(1)废旧物资放在单独的仓库中保管。废旧物资集中保管,与新物资分库保管,无法入库保管的大型设备等废旧物资现场保管,确保安全存放。

(2)废旧物资堆放实行分类管理。对还能二次使用的物资设备采取防水、防锈措施。

(3)及时登记台账,出、入库手续齐全。

(4)实行定期盘点制度,而且盘点记录应当有盘点人、保管人的签字。

4.处理情况管理

(1)废旧物资集中处置。采用集中竞卖等公开拍卖方式,按公司处置程序进行。

(2)处置资料归档管理。废旧物资工作处置完毕后,相关资料按规定归档管理。

(3)二次使用填写申请单和领用单。

5.收入情况管理

(1)废旧物资处置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确保不出现挤占、挪用现象。

(2)废旧物资变卖收入及时收取,纳入单位财务管理,按规定进行核算。

(3)废旧物资回收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合规、合理列支。

四、废旧物资管理的关键

1.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制订了《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废旧物资审计管理办法》,建立有效的废旧物资内控机制,严格废旧物资管理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做到不相容职务、岗位分离,通过废旧物资归口管理,加强了对废旧物资回收、保管及处置等的服务监督,实现了废旧物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管理。

2.严格出入库手续,审核废旧物资管理台账和入库单

每月召开经济分析会汇报废旧物资情况,每季度审计部门调阅被审计单位的入库单或废旧物资回收单,审核废旧物资的回收情况。核对的内容主要是名称、数量、型号等信息。废旧物资管理台账按照废旧物资的种类用收发存三栏账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包括入库时间、数量、型号、完整性以及其他情况的备注(如回收的废旧物资是否可二次利用)等信息,达到鉴证废旧物资出入库手续齐全的目标。

3.废旧物资处置变卖采用竞价、拍卖等公开方式进行

物流服务中心根据废旧物资实际情况,拟订废旧物资处置方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公司生产技术部、发展策划部、财务部、监察审计部等部门共同参与,监督废旧物资的处置。达到变卖材料与交接记录、出库单一致,处理的废旧物资与竞卖资料中的废旧物资一致,专人负责对成交价格与废旧物资处理的收入凭证相核对,确保成交价格得到有效执行。

4.重视二次使用物资程序

按照公司要求,使用单位填报申请单批准后,到物流服务中心办理领用单,达到出库记录和台账相一致。对二次领用的物资进行跟踪检查,确保物资真正使用,不被移作他用或变卖,对领用旧物资的工程通过查阅工程的决算,了解工程中有列支该物资的现象,以确定领用该物资的真实性。

五、废旧物资管理的效果

2010年,公司组织废旧物资现场集中处置竞买会,标准规范的工序逐一展开,来自济宁、泰安、淄博等地的11家回收商激烈竞价,分门别类被打成8包的废旧物资分别以高出底价30-55%的高位价格成交。其中第二包以3万元起价,最终以4.5万元成交,实现了较高的经济效益。

加强废旧物资管理以来,规范了废旧物资经营管理,盘活了公司资产,提高了经济效益,实现了废旧物资的集约化管理。通过对废旧物资处置的计划编制、回收、变卖、安全管理等的监督,使废旧物资管理按照统一流程、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公开向有回收资质的废旧物资回收商竞价销售,实行阳光操作,降低了运作成本,杜绝了串标、围标等违规现象,有效避免了暗箱操作,防止了资产流失,从根本上规避了废旧物资处置上的管理风险。

(责任编辑:刘辉)

废旧物资管理规定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废旧物资的处理原则

(一)坚持回收利用为主,出售处理为辅的原则。对于能修复或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必须加以回收利用,不得对外出售。

(二)坚持内部优先调剂的原则。对于本单位能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应及时挑选,不能利用的,由分公司进行内部调剂。对于无修复利用价值的,由公司废旧物资领导小组鉴定后,报上级废旧物资处理办公室办理手续,需要出售时,在同等的价格条件下,比价出售。出售时,必须经分公司有关部门参与。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需要处理的废旧物资,实行比价出售,杜绝“暗箱”操作。

(四)坚持追究从严的原则,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废旧物资实行回收制度,(按照供应量的2%修旧利废,3%的废旧物资回收)凡完不成指标的,要查明原因,如擅自出售,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为加强废旧物资的管理,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成员由造价部、企管部、综合办、计财部、审计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废旧物资回收政策的制定,研究决定废旧物资管理的重大事项,监督检查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工作,日常监督工作由企管部(审计)部门负责。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造价部。其主要职责是按照上级和公司有关废旧物资处理的政策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对废旧物资进行鉴定、回收、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废旧物资的范围

第六条: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基建、安装、维修、办公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橡胶制品、电线电缆、仪器仪表、办公用品、报废设备残体、国家规定要强制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积压多年不再使用的配件、包装物及其它有出售价值的废旧物资。

第四章:废旧物资的处理程序

第七条:公司对废旧物资实行统一管理。造价部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管理工作,企管部(审计)、计财部协助,建立回收台账和原始记录。严格验收管理手续。

第八条:对进行回收的废旧物资,要进行拣选,能修复、利用及调剂的不得出售处理。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使用修复产品。 第九条:对本单位无修复利用的废旧物资,各单位应有固定场所存放。造价部、企管部(审计)、计财部门深入工地现场,了解废旧物资存放情况。各单位每季度末25号前编制《废旧物资库存明细表》报工程造价部。

第十条:造价部根据各单位废旧物资库存表进行汇总。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剂,并办理相关手续,不能利用的作出售处理。

第十一条:定期出售报废物资、废旧物资原则上每半年处理一次。由造价部牵头,企管部(审计)、计财部参与。组织三家以上的单位进行比价出售,并开出售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到计划财务部交款后方可出售发货。

第十二条:回收提成奖励标准,按处理废旧物资,回收净值的10%提取奖励,用于奖励在回收过程中做出成绩的人员,其中5%奖励回收单位,5%奖励有关参与部门。其余冲减成本。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有下列情况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一)凡不执行废旧物资处理管理程序,未经鉴定和报批就擅自出售的,除收缴该批废旧物资款外,对单位处以1-5倍于废旧物资款的经济处罚,并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对违反财务制度,把废旧物资款转变为“小金库”,按照上级关于取缔小金库相关规定处罚。

第六章:其它规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有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废旧物资管理规定范文第6篇

龙矿集团机发2015‟6号

关于印发《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规定(暂行)》的通

各单位:

为加强集团公司废旧设备、物资管理,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做到物尽其用,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现制定<<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6日

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废旧设备、物资管理,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做到物尽其用,公司开展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能源集团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矿井和地面生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外部矿井、外部热电单位及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 “四再”管理是指对废旧设备、物资进行再修复、再制造、再利用、再创效。

(一)再修复是指利用现有的或引进的维修手段和维修技术对废旧设备、物资或拆解的零部件进行修复使用;

(二)再制造是指利用再制造技术和装备,对废旧设备、物 2

资或拆解后的大部件进行再制造加工,变无用为可用。在有综合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可利用公司现有的再制造技术或外委来实现再制造;

(三)再利用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将再修复再制造好的设备、物资或零部件重新投入生产使用;二是指将不能再修复再制造的设备,只能作为废铁处置的,通过回炉,铸造成铁鞋、道钉等铸造件后,再次投入生产使用;

(四)再创效是指通过各单位有效的开展“四再”管理工作,通过采用先进的加工制造技术,变废为宝,为公司实现可观的经济价值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 废旧设备是指已履行完报废手续的设备,主要包括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设备、高能耗设备、无煤安标志设备及其他设备。

第五条 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由于现场条件变化、安全标准提高、技术更新等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物资;已经使用或报废的失去全部价值(或失去大部分使用价值)的物资;从建筑物拆除的有使用价值的物资;闲置的未达到报废条件的材料等。

第六条 “再利用设备、零部件”是指经过机电维修中心再修复、再制造、再利用后形成的质量合格、可供各单位使用的设备、零部件等。

第七条 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过程中,总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先报废后处置、定期报废定期处置的原则;

(二)坚持“三集中”的原则:各单位将待处置的废旧设备、物资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回收单位对废旧设备、物资集中回收;

(三)四“零”原则:各单位零废旧、处置后零废品、零废弃、零浪费。

零废旧是指各单位及时处置各类废旧设备、物资,本单位不再存放废旧设备、物资;

零废品,零废弃,零浪费是指经过“四再”管理,废旧设备、物资大到整机及大部件、小到微小的零部件,直至不能再使用的各种材料都得到了有效利用,重新获得使用价值。

(四)市场化原则:集中回收的废旧设备、物资,“再利用设备、零部件”的销售以内部市场化价格办理结算。

第二章 机构组成与职责

第八条 为对“四再”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确保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集团公司成立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若祥

副组长:崔常兴、石广超、刘延彬

成 员:王棣善、李卫国、张晖、尹相太、荆辉等 第九条 领导小组下设设备类、物资类两个办公室,设备类办公室设在机油电处,王棣善任主任,工作联系人:孟阳冰,联系电话:8658779。 物资类办公室设在物资公司,李卫国任主任,工作联系人:岳凯旋,联系电话:8657847。

第十条 各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工作。公司相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报机油电处、物资公司。

第十一条 机油电处是废旧设备“四再”管理工作牵头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废旧设备“四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检查、督促、考核各单位废旧设备集中管理、处置申请等工作;检查、监督机电维修制造中心再修复、再制造、再利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物资公司是废旧物资“四再”管理工作牵头部门,主要负责:

1、组织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废旧物资“四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检查、督促、考核各单位废旧物资集中管理、处置申请等工作;在定价过程中负责提供市场参考价格;协调办理物资调拨手续,并严格做到“再利用设备、零部件”目录中没有的方可对外采购;

2、确无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全部交由物资部统一处置,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出售。物资公司要确保废旧物资优先在矿区内部调剂使用,集团公司内部不能使用的以竞卖方式对外出售。

第十三条 财务部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各单位在“四再”管理过程中财务账务处理业务。

第十四条 绩效运营处主要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废旧设备、物资回收定价工作。

第十五条 纪委监察处主要负责对“四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在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需要参与时,积极参加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机电维修制造中心是集团公司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主要集中处置单位,主要负责: 集中对回收的废旧设备、物资进行修复、再制造、拆检利用等工作;制定废旧设备、物资处置综合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再利用价格体系等工作;负责在龙矿信息港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信息平台上发布《“再利用设备、零部件”信息目录》。

第三章 管理程序与实施

第十八条 各单位每季度末,通过办公自动化呈批件形式向 6

集团公司提报本单位废旧设备、物资处置申请。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接到处置呈批件后,由绩效运营处组织物资公司、机油电处、财务部、纪委监察处、机电维修制造中心和处置提报单位进行现场鉴定和定价,并在呈批件上形成处置意见。相关部门在呈批件上签署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复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条 机电维修制造中心或物资公司在收到呈批件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提报单位的废旧设备、物资交付、结算及其它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可 “再利用设备、零部件”操作流程:物资公司在实施采购计划时,凡是《“再利用设备、零部件”信息目录》中有的设备、物资一律不得外购,由物资公司直接从机电维修制造中心采购。

第二十二条 废旧设备、物资处置结算办法

1、处置结算双方,一方为废旧设备、物资拥有单位,一方为废旧设备、物资回收处理单位。

2、双方按照有偿调剂方式进行,价格按照集团公司批复的处置意见执行。

3、双方交接过程中,运费包含在结算价格中,装、卸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三条 “再利用设备、零部件”结算办法

按照物资公司提供的市场价的30%-50%(不含铁鞋、道钉等 7

铸造件),供应给使用单位。

第二十四条 废旧设备、物资处置、“再利用设备、零部件”供应的结算,涉及发票的开具、税费的缴纳,按照调剂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双方有抵顶意向的,可积极协商抵顶事宜,并办理抹账手续,减少双方应付账款。

第四章 “四再”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对“四再”管理工作实行半年考核,年度兑现。

1、各单位、机电维修制造中心、物资公司各自建立相应的废旧设备、物资处置台账,以备检查考核。

2、每年1月和7月,由机油电处、物资公司分别牵头对各单位废旧设备、物资处“四再”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各单位要按本规定按时完成废旧设备、物资的处置工作,对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处置或交付的单位,一次性罚款3万元,对私藏不报或私自处置废旧设备、物资的单位,按市场价格的5倍进行处罚。

(2)、机电维修制造中心要对所回收的废旧设备、物资做到再维修、再制造、再利用,对应该做到而没做到造成浪费的,一次性罚款3万元;对供应给各单位使用的“再利用设备、零部件” 8

出现质量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一次性罚款0.52万元。

(3)没有优先采购《“再利用设备、零部件”信息目录》中的设备、物资,对采购单位按市场价的5倍进行处罚。

3、集团公司年度根据废旧设备、物资回收、利用、营销效益情况,对“四再”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能源集团及龙矿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废旧物资管理规定范文

废旧物资管理规定范文第1篇规范公司废旧物资处理程序,提高资金利用率及现场管理水平。。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对废旧物资的处理程序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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