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小企业融资范文
服务中小企业融资范文第1篇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融资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鉴于: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融资服务顾问。乙方是专业从事资本运营的投资管理专业机构。甲乙方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作为甲方融资服务顾问,为甲方的融资提供信息、意见、建议,制作技术性方案及引入资金。为充分利用甲方的现有资源优势,加快甲方资产增值步伐,提升甲方品牌知名度和项目含金量,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融资委托事宜在 贵阳市 签下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融资服务事项
1、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推荐投资商,并作为项目资金引进和融资管理顾问,全权代理负责甲方经营资金引进和融资工作。
2、甲方承诺,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投资商达成各种投融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托等)并获得融资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甲方承诺如果甲方与乙方或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之间达不成投资合作协议,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不得单独与乙方所提供的投资商、其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另行洽谈甲方引资项目之事宜。如果乙方发现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单独与乙方所提供的投资商、其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洽谈上述引资项目之事宜,并达成协议,视为本协议已经完全履行,本协议的目的已经达到,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3、甲方所获得的融资额是指甲方与投资商达成的交易合同和/或转让书和/或协议中约定的全部但不限于以货币资金、承债、债券、股票、机器设备、工艺技术、品牌专利、有形或无形资产价值折算的交易金额总和。
4、甲方同意一旦乙方所提供的投资商与甲方共同建立投资合作伙伴并完成相关协议签署,在融资资金到达有关帐户查实可使用后,即视为乙方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其他服务的义务全部完成。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拒付和少付本协议项下的融资服务费。
5、本协议签订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签约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该严格遵守协议的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二、融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融资的,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2、甲方需支付3万元融资前的项目策划费,首付款3000元(叁仟元),尾款需在每融资达到10000(壹万)元支付50%(百分之五十),付完尾款27000元(贰万柒仟元)止。
3、甲方拿出魅力湘西餐厅15%(百分之十五)干股奖励给乙方,乙方干股有优先转让权。
4、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融资服务费金额为甲方所获得的融资额的
1
5%(大写:百分之
十五
)。甲方应当自从乙方协助开发的投资商处每成功获得的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3(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5、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未付款总额的
1%(大写:百分之 一 )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6、支付方式
融资服务费按如下方式支付:
甲方将上述融资服务费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至乙方指定帐户: 乙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三、各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融资项目(企业)的详细资料;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协议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4)按照本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5)甲方对于项目的优惠条件有所变动,或政策有所倾斜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详细资料。
6)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服务费等。
7)甲方在没有乙方直接参与的情况下,私自(包括自行或以其他名义)与乙方所推荐投资商合作,甲方也应按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并按服务费的 50 %(大写:百分之 五十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两年内,只要系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和甲方就本项目或相关项目合作成功,甲方均应按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本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并不影响乙方主张此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到项目方进行实地考察,并进行审慎调查;
2)组织资深金融投资及资产管理专家为甲方经营管理量身订做策划出个性鲜明、切实可行的融资目标、整体资金引进和融资管理规划方案和实施策略;
3)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有计划地面向投资者、境内外银行、担保公司、基金会、风险投资商、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多层次的项目引资或融资推介;
4)组织重点投资商到项目方实地考察;
5)协助甲方与投资商等的谈判;
6)投(融)资协议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督促投资商资金到位。
7)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四、声明与保证
1、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根据其成立地或设立地法律合法组建、有效存续并且状况良好;
2)甲方拥有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必要权力、授权和批准,并拥有必要的权力、授权和批准以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
3)甲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使其获得授权签署本协议,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获得全部授权,并使该方受本协议的约束。
4)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和/或陈述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如甲方不履行诚信义务,向乙方和投资者隐瞒,虚报相关资料和数据,所造成后果由甲方自负。
2、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2)乙方没有义务对甲方所提供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调查;如果项目资料出现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情形,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对项目没有义务进行尽职调查。
3)乙方不对所推荐投资商的投资资格、资产状况、经营状况、资金来源合法性、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乙方的推荐行为不应视为乙方对所推荐的投资商做出任何的认可或保证。甲方有义务不依赖乙方提供的信息而对投资商独立进行全面尽职调查。
4)乙方推荐的投资商与甲方之间发生的任何与项目相关的争议、诉讼、仲裁、行政调查、行政处罚,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应成为被诉、被调查或被处罚的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保密
1、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需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向投资方公开的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另行出具说明。
2、甲方有义务对从乙方处获得的投资商的各种材料进行保密,并保证不用于本协议项下融资以外的其它用途。
3、乙方有权向投资商提供甲方所提供的资料(甲方明确要求保密或不得对外提供的除外),乙方对于投资商在占有、使用相关资料过程中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害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其他约定
1、乙方仅负责向甲方推荐投资商。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接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投资商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制作商业计划书、参加谈判、进行调查、进行路演推介等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可向其推荐与融资活动相关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甲方与乙方推荐的中介机构接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中介机构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 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内容。
2. 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在协议终止后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未能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可向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生效
1、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服务中小企业融资范文第2篇
一、 活动开展情况
(一) 坚持政策创新,使企业服务常态化
一是推动政策落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梳理涉企优惠政策并定期向重点服务企业发布。二是完善企业服务相关制度,依托中小企业网,开辟专栏,搭建企业服务平台。实行“重点企业服务制度”,按照“重点扶持、动态管理”的要求,重点抓好重点企业,着力扶优扶强。
(二)突出做大做强,推动企业发展。一是大力发展高成长性产业。重点推动市场空间大、增长速度快、转移趋势明显的石油装备制造产业加快发展。二是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围绕延伸产业链,提高工艺水平,优化产品结构,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三是推动企业自主创新。组织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不断引导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协助****、****公司创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帮助****、****、****争取特色产业资金240万元。
(三)构建服务平台,破解企业发展难题。继续坚持一企一策,帮助解决企业个性问题。注重共性问题研究,几种解决企业在融资、要素保障、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方面的问题,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构建融资服务平台,区企业服务活动办坚持会同各商业银行每季度召开一次银企对接会,至目前各金融机构为我区工业企业发放贷款****亿元。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的发展问题。
(四)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首先是推动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09﹞3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若干意见》(豫政﹝2009﹞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9﹞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11号)等文件,整合完善配套措施,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推动落实中小企业创业、培训、融资、土地、信息化等优惠政策。其次是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各类服务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层级纵向到底,功能横向到边”的工作服务网络平台。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建立各级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五)加强治乱减负,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建立企业治安环境整治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重点整治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工业项目建设行为。依法加大对企业的保护力度,行政执法部门对重点企业作出责令停产等重大行政处罚前,应履行告知程序。实行涉企检查收费罚款报批备案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依法确需检查、收费和罚款的,须到区效能办登记备案后进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及不予答复的,实行超时默认制度,由审批部门承担相应审批责任,并限期完善手续。
二、 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与预警预测,密切关注经济发展最新动态,为企业搞好综合协调和服务。对每个工业企业跟踪建档问效,分类管理,加快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进度。要加大组织力度,推动产需对接,努力开拓市场。同时加快在建项目的进度,推动已建成项目的投产,用增量弥补存量的下降,确保工业的平稳运行。加大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力度,引导企业对老技术、老设备、老产品进行更新换代,提升企业竞争实力。第三季度争取我区工业运行进入较好位次。 二是加强重点工业项目谋划、推进力度和承接产业转移。坚持每周对全区****个市控重点工业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分析和通报,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建设进度,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台账节点要求如期推进。紧紧抓住建设中原经济区、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大好机遇,围绕我区现有优势产业和骨干企业,着力谋划建设一批支撑带动作用强的重点工业项目,并逐一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在谈项目抓签约、签约项目抓落实、在建项目抓进度、竣工项目抓投产的要求,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尽快建设、尽快投产,确保项目建设不断档,经济发展不停步。抓好产业转移组织协调对接。紧紧抓住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机遇,开展大招商活动,实行产业招商、链条招商、重大项目招商等。切实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及重大(亿元)项目考察、论证、引进等工作,吸引更多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辐射带动力强的企业落户华龙区。
三是加快结构调整,把产业做优。深入贯彻落实省“重点工业行业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做强做优传统产业,做大做强新兴产业,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要做强做优传统产业。我们要依托现有产业和资源优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改造提升石油装备制造、玻璃制品、石油化工等优势传统产业,依托龙头骨干企业,拉长产业链条,提升价值链条,增强产业实力。以科技创新、产业研发为突出口,优先发展石油机械制造业,做强特种车辆、高效钻机、抽油杆、油套管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培育发展电子、仪器表等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和承接以电子、农副产品深加工、家具和木制工艺品制造为代表的就业容量大、富民效果好、污染排放低的优势工业产业;对玻璃制品产业实施改造升级,向精深加工和高附加值方向提升,减少资源依赖;化工产业不再扩大,对现有化工企业进行优化组合和结构调整,以环保和节能降耗为目标,促进产品升级转型,并逐步实现退城入园。全力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引导分散在城区周围的工业企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
服务中小企业融资范文第3篇
中小企业融资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电话:传真:
受托方(乙方):钰硕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电话:传真:
签约时间2010年月日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专项融资管理顾问,以合法的方式提供融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代理内容
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甲方的要求和综合情况,帮助甲方寻找合适的融资渠道。
2、 甲方需配合乙方在申请贷款过程中,按时提交资金供方需要甲方的相关材料。
第二条、 代理费用
甲方按照实际放贷金额的% 作为乙方的融资咨询费。签定放贷合同的同时支付乙方30%的咨询费,贷款资金全额到达甲方帐户上的同时,支付剩余70%给乙方,乙方提供有效发票。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开户账号:
放贷合同已签定,但非甲方主观原因(资金供方因素等)而导致放贷款没有落实,乙方将全额退回所收取的服务费用。
第三条、 代理期间
1、代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到甲方签定放贷合同,支付乙方代理费用后自动结束。
2、甲方应客观、全面、详尽地向乙方陈述融资的要求及用途,如实提供与申请贷款有关的所有材料。
3、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支付代理费,无正当理由,每逾期一天将支付代理费的1%作为滞纳金。超过15天未予支付,乙方可采用诉讼的方式主张合法权益。
4、甲方应对乙方申请贷款的全过程中给予必要协助,包括:提交材料、抵押物实地查看等。
5、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代理业务的办理进度,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助甲方签定放贷合约。
6、申请金额跟实际放贷金额有差异时,按照实际放贷金额为准。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
1、甲方隐瞒重要事实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由于非甲方原因致使贷款无法批准的,甲方对此不承担有关责任。
2、乙方处理受托事务采取违法行为,并对甲方产生或将要产生实质性的严重不利影响,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3、无论何种理由,协议一方决定提前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时,均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资料和重要材料,以及协议一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任何事实和材料,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为申请贷款而准备所有公司及个人资料,乙方为甲方提供代理所采用的运作模式、收费比例、包括本协议的内容,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有违反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述应保密的材料或信息非因对方的原因被公开的情形除外。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免责条件
乙方在实施贷款申请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金融政策、意外情况等)导致贷款无法批准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委托方(甲方):
授权代表:
地址:
受托方(乙方):钰硕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服务中小企业融资范文第4篇
2、要有牺牲的精神。为小微企业服务年轻律师是一要有牺牲精神的,二要不怕苦和累,这就是孙绪利老师说的“用另一种方式的修行”。回头想想选择做律师哪有不牺牲的,吃现成的成果不属于律师。小微企业赚钱也不容易,要用敢于牺牲的精神让他们感觉律师的服务物有所值。
3、要有勤免尽责的心态。现在的法律市场早已经法律工作者及部分律师给做烂了,失去了民心,越是这时就越需要诚实信用,勤免尽责,大智若愚,把他们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比如可以将小微企业主的日常咨询的问题专门的用WORD电子版专门的列个文件,把他们的咨询及法律问题用书面的形式表现出来。还比如,经常性的沟通,让他们感受律师的诚信,值得相信。再比如整理好卷宗,把形式工作做好。
服务中小企业融资范文第5篇
乙 方: 法人代表: 地 址: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法人,系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
2、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法人。
3、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股权融资服务,乙方接受该委托并愿意提供相关服务。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一致,以资共同恪守:
一、服务形式、内容及费用
1、本次股权融资服务以会议形式进行,甲方需提供场地及会务安排,并负 责邀约到会投资人,乙方负责会议现场的股权融资讲座。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股权融资服务包含以下内容: (1)制作融资路演 PPT;
(2)出具融资方案及投资协议合同; (3)专业讲师现场推介; (4)融资路演会务策划;
(5)协助甲方进行投资者洽谈。
3、费用
(1)股权融资基础服务费用为人民币8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全款至乙方收款账户。
(2)财务顾问费=甲方实际融资总额4 %。实际融资总额以从协议签署日起至 2015年10月31日为止,期间所有投资至甲方的资金计算(包含但不限于:现金投资、债转股等)。 当甲乙双方就甲方实际融资总额出现争议时,双方应根据甲方与投资人所签 订协议、甲方融资专户实际到账资金及本轮融资结束后工商变更情况,三方信息印证确定。
乙方收款账户为:
开户名称:南通市德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账 号:695245940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诺不在前期及会议宣传过程中使用夸大,虚假的宣传内容。
2、甲方承诺为此次融资重新设立融资专用账户,且开通查询通道,使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该融资专户信息。
3、甲方应当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
4、甲方应当在本次股权融资路演会结束后2 个月内开始办理工商变更程序,将新进股东列入股东名册。
5、甲方承诺,本次实际融资总额如达到或大于 300 万元人民币,则在完成
本次融资的工商变更后 5 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签订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E 板)协议,聘请乙方作为推荐机构,操作挂牌 E 板事宜,确保新进股东权益。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不向合格投资人或投资机构进行虚假或夸大的宣传或承诺。
2、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获得相应的服务报酬。
四、保密
1、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本协议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均属于应该保密的信息,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2、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正式许可,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场合泄露、披露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本协议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
3、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解除而终止。
五、违约责任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六、争议的解决及管辖 因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生效条款
1、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均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可以追加补充条款,双方协商后作为附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股权融资服务协议》签字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南通市德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声明与承诺
第一条 本《声明与承诺》是《业务合作协议》的补充附件,是协议有效组成部分。本《声明与承诺》中约定内容是明确甲方应遵守的义务,甲方签字后即视为其认可并接受《声明与承诺》中的相关义务并承诺遵守履行。
第二条 声明与承诺:
甲方在进行股权融资时,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的各项规定。
甲方需严格控制本次新进股东人数,不得在本次股权融资后突破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50人股东上限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200人股东上限。 甲方在推广本次融资计划和路演活动时,仅可向特定投资人进行沟通,不得通过广告、广播电视媒体、传单、开放式互联网平台等公开方式向不特定人群进行推广宣传。
甲方应在路演活动举办前,向当地金融部门或公安部门进行口头报备或书面备案。 甲方应依据与投资人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在完成本次融资后及时进行工商变更,以保证投资人股东身份的的确立以及股东权利的行使。
第三条 凡违反第二条之规定的,甲方应承担以下责任:
1、乙方有权单方面即时终止与甲方的业务合作协议,并收取甲方意向融资额度(以甲方与投资人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为准)30%的违约金。
2、甲方如涉及到违法违规情况,主动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并接受处罚。
本人已清楚理解并愿意遵守此承诺的相关义务。
(承诺人抄写此句)
承诺人甲方(盖章)签名:
服务中小企业融资范文第6篇
20170508】
发布日期: 2017051
5【签约提示】
本协议由同意并遵照本协议规定使用农村淘宝平台服务、经由农村淘宝平台经营指定展示信息所涉商品或服务的淘宝/天猫平台卖家用户(本协议中称“您”或“卖家”)与阿里巴巴(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本协议中称“农村淘宝”)共同缔结。
在申请使用农村淘宝平台服务前,请您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全部组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基本信息、资料信息及本协议全部声明及条款、附件和关联规则等);其中,有限责任、争议解决等重要条款将以粗体下划线标识,您应重点阅读。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一旦您点击“确认”本协议或已实际使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即表明您使用的淘宝/天猫平台帐户下所对应的法律实体已充分阅读、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农村淘宝达成一致,在本协议约定的农村淘宝平台服务期限内成为农村淘宝平台服务用户。
您理解并同意,鉴于互联网高速发展,本协议并不能完整覆盖您与农村淘宝的所有权利和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因此,所有本协议附件、农村淘宝根据业务运营需要不时公布的平台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农村淘宝有权对本协议及/或相关规则进行单方面的补充和/或变更,并以公告等书面方式通知予您(您可在“规则中心”查看前述规则或公告,相同规则或公告的内容如有不同,以“规则中心”显示为准),相关补充和/或变更将于公布七(7)日后或公告指定之日起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补充和/或变更,须立即停止使用农村淘宝服务,并以正式书面盖章的方式告知农村淘宝;如您继续使用农村淘宝服务的,视为同意接受相关补充和/或变更。 本协议项下的农村淘宝平台服务是淘宝/天猫服务的附加服务,您在申请和使用农村淘宝平台服务时,应确保您的淘宝/天猫服务为正常使用状态。
除各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本协议项下的农村淘宝平台服务期限按如下方式确认:(1)如您于2017年5月31日24:00前“确认”(或以任何类似形式签署)本协议的,则2017年6月1日0:00起您的服务生效,2017年12月31日24:00您的服务终止;(2)如您于2017年6月1日0:00及以后“确认”本协议(或以任何类似形式签署)或实际使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的,则自您服务开通之时(以农村淘宝实际通知为准)您的服务生效,2017年12月31日24:00您的服务终止。
【协议条款】
第一条 定义
1.1农村淘宝平台:是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及客户端,以农村淘宝项目为依托,以广大农村地区的买家用户为主要目标群体。农村淘宝平台所使用的域名包括cun.taobao.com以及农村淘宝根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的URL。
1.2农村淘宝平台服务:下称“本服务”或“服务”,指由农村淘宝向卖家提供的与卖家指定展示信息及/或所涉商品或服务在农村淘宝平台在线经营相关的软件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与卖家指定展示信息在农村淘宝平台展示相关的软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卖家指定展示信息生成展示所需代码等);(2)与卖家商品或服务和订单信息与村站服务者推广服务使用相关的推广辅助系统软件服务;(3)与卖家商品或服务和订单信息与二段物流服务对接相关的物流辅助系统软件服务,等。
1.3指定展示信息:下称“展示信息”,指卖家已发布于淘宝/天猫平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或服务的关键词、图片、素材、创意及/或包含上述信息的链接等);在卖家选择使用农村淘宝平台服务后,展示信息将同步展示于农村淘宝平台。
1.4农村淘宝项目:指由阿里巴巴集团、各地方政府等发起的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旨在通过意识培养、氛围营造、基础设施建设等完善农村地区电商服务,推动实现“网货下乡”与“农产品上行”的双向流通。其中,阿里巴巴集团内由本协议项下之农村淘宝作为农村淘宝项目的牵头方。
1.5村站服务者:指依据农村淘宝项目各共建方共同协商确定的项目方案设计,以农村淘宝项目村级服务站为依托,主要通过为村级服务站覆盖范围内的居民等服务对象提供网络商品或服务代购、暂存与代收发等服务,实现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推广及自身自主创业的法律实体;其通俗称谓有村小
二、淘帮手、镇小二等,以下统称“村站服务者”。村站服务者推广服务的具体内容,以其实际提供的为准。
1.6二段物流服务:指买家收货地址所在县到所在村(或户,以买家实际填写为准)的物流配送服务。结合农村淘宝平台买家用户特点、为优化买家体验,如卖家经由本服务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含有实物的,需就相关商品或服务向买家提供“二段物流服务免费”(即“二段包邮”)的优惠。基于农村淘宝在农村淘宝项目运营下的经验及目前农村地区物流服务网络覆盖实际情况等,卖家同意本协议项下的二段物流服务的内容、服务标准、物流服务商均由农村淘宝选择和决定,并以本协议约定方式告知卖家。
第二条 服务开通和退出
2.1 农村淘宝平台服务实行申请开通制,卖家、展示信息及/或关联信息需符合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策和行业限制、淘宝/天猫平台相关服务协议、本协议及/或关联规则的各项要求(规则内容及其更新以各平台公告为准)。 2.2 卖家应当根据农村淘宝要求提供申请资料、展示信息等(具体内容以服务开通页面实际通知为准),且在申请及使用本服务期间,对资料信息的任何变更都应及时通知农村淘宝,并按农村淘宝要求更新及删除违约或违规信息。
2.3 农村淘宝有权对卖家的申请予以审核以确定是否同意其使用本服务,卖家同意农村淘宝有完全的权利同意或拒绝其申请;如卖家资料信息的变更及/或对本协议的履行情况等在任何时候导致其不再符合使用本服务使用条件,农村淘宝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卖家的使用或申请资格,并自行视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卖家再次申请或使用本服务。
2.4 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卖家可申请停止使用本服务,但须提前15天向农村淘宝提出书面申请;自农村淘宝确认卖家的退出申请时,农村淘宝将停止提供本服务。为保障农村淘宝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卖家主动申请停止使用本服务的,其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得再次申请开通。
2.5 卖家理解并知悉,本服务以其展示信息所涉之淘宝/天猫平台服务在正常使用中为前提和基础,前述淘宝/天猫平台服务因任何原因中止或终止的,本服务将同时中止或终止。
2.6 卖家的淘宝/天猫平台账户因任何原因被中止或终止全部或部分权限的,本服务将同时中止或终止。 2.7 卖家违反诚信原则或有违约、违规行为的,农村淘宝有权随时暂停或终止本协议,相关损失应由卖家自行承担。
第三条 服务提供与使用
3.1卖家了解并同意,农村淘宝平台服务使用,以卖家依照淘宝/天猫平台相关协议、本协议及/或相关规则提交展示信息为必要前提。同时,卖家了解并同意,在不对展示信息做实质改变的情况下,农村淘宝有权自行决定展示信息在农村淘宝平台的展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为优化页面展示效果进行图片或文字信息的排版、突出显示或对不同用户的展示信息进行排序等;同时,农村淘宝亦有权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展示信息进行判别,并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删除相关信息、要求卖家修改、中止或终止提供本服务等。农村淘宝的前述决定不免除卖家作为信息提供者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3.2卖家有权自主设定展示信息,并可以随时以设定之相同方式进行调整;农村淘宝将尽合理努力保障卖家发起调整与相关调整在农村淘宝平台生效的实时性,但农村淘宝任何情况下不对该功能的实际效果做任何承诺与保证,而可依本协议项下条款主张免责。
3.3 农村淘宝有权根据农村淘宝项目、农村淘宝平台运营需要,针对本协议项下的村站服务者和二段物流服务商(以下合称“第三方服务主体”)自行制定相应的引入、更换、调整等的规则,并根据相关协议及/或规则自行开展与前述第三方服务主体的合作事宜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行为监督与考核、合作费用结算与支付等),不以事先告知卖家为前提,卖家对此不持异议。同时,卖家理解并同意,就经由本服务使用村站服务者推广服务、物流服务商物流服务(以下合称“本服务关联服务”): 3.3.1卖家是本服务关联服务的使用方、第三方服务主体是本服务关联服务的提供方、农村淘宝是卖家商品或服务和订单信息与本服务关联服务对接的辅助系统软件服务提供方,农村淘宝在任何时候并不构成卖家与第三方服务主体间就本服务关联服务的交易参与方;
3.3.2虽有以上,基于农村淘宝项目运营秩序维护需要及与第三方服务主体的相关约定,农村淘宝仍有权(但无义务)直接受理卖家发起的针对第三方服务主体在本服务关联服务交易过程中的纠纷和/或争议等,并将以独立第三方角色对前述纠纷和/或争议进行调处,卖家应依照农村淘宝要求及时、完整、准确提供调处所需各项资料。若农村淘宝调处后各方仍无法达成一致解决方案的,卖家应自行与第三方服务主体协商解决,并及时将相关结果告知农村淘宝,以便于农村淘宝不断完善与第三方服务主体的合作机制;
3.3.3 基于优化买家体验等的考量,卖家有权就其商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展示信息所涉之商品或服务)推广、物流配送等自行与第三方服务主体达成其他协议,但不应含有与本协议冲突、及/或与农村淘宝项目定位、农村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相关内容。
3.4 除另有相反约定外,本协议项下农村淘宝确认的二段物流服务内容、标准以《物流服务使用须知》为准;农村淘宝有权根据实际运营需要更新或调整相关内容,并以本协议约定方式告知卖家。
3.5为达成本服务之目的,卖家同意接收农村淘宝向其发送的农村淘宝平台营销活动等通知或其他服务使用相关信息。
3.6卖家理解并同意,为本服务及/或展示信息宣传、推广需要,农村淘宝有权使用卖家及其展示信息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用于站内外BANNER宣传、与第三方服务主体沟通交流等,无需另行告知或取得许可。
3.7卖家理解并同意,本协议项下服务所涉之软件系统、操作页面等,均由农村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保留知识产权等全部权利;同时,农村淘宝有权根据技术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对本服务的规则、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加以更新,并以本协议之书面方式告知卖家。
3.8农村淘宝有权根据农村淘宝平台运营情况,单方决定终止本服务的提供,但将提前十五(15)天告知卖家。
第四条 费用与支付
就本服务及/或本协议项下其他服务的使用,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进行结算与支付: 4.1 农村淘宝平台服务费: 4.1.1收费方式与标准: 双方确认:
(a)卖家使用农村淘宝平台服务的,应根据其展示信息所涉商品或服务的类目并按照其成交价格的一定比例向农村淘宝支付服务费; (b)本协议项下服务期限内,前述作为服务费支付依据的收费比例标准详见《农村淘宝平台服务费一览》;农村淘宝有权对收费标准进行修订并以书面公告形式告知卖家;
(c)服务费用发生后,卖家可于淘宝/天猫店铺系统后台中向农村淘宝确认开票信息,农村淘宝将在收到确认信息后向卖家开具相应金额和对应类型的服务费发票。具体开票时间和间隔以本协议及/或相关规则的规定为准。
4.1.2结算及支付事宜: 双方确认:
(a)农村淘宝平台服务费以卖家实际收到买家付款为前提条件;
(b)农村淘宝可自行指令支付宝公司从买家支付的商品或服务订购费用或卖家的支付宝余额中扣除农村淘宝平台服务费;
(c)当卖家的每个交易订单被买家确认收货后,农村淘宝将通过软件系统自动向支付宝公司发出划扣指令,按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费收费标准进行实时划扣;
(d)农村淘宝同意在下述条件均成就时向卖家退还已收取的农村淘宝平台服务费: i,扣除前述服务费后发生退货且卖家无过错,及
ii,买卖双方通过农村淘宝平台及/或淘宝/天猫平台线上退款系统完成退款;
(e)双方同意按自然月进行对账;对账确认后有支付款项差额的,农村淘宝有权自行指令支付宝公司自卖家支付宝账户退还或扣除差额部分;
(f)卖家通过农村淘宝平台销售商品或服务发生的交易记录、交易金额、付款记录、销售总额等数据以农村淘宝平台及/或淘宝/天猫平台系统记录为准。 4.1.3 其他:
(a)卖家为天猫平台卖家的,其在农村淘宝的交易由卖家依据《天猫服务协议》约定向消费者进行天猫积分的发放及与天猫进行结算,具体以《天猫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b)卖家经由本服务经营商品或服务所产生的收入确认、发票开具等,依照淘宝/天猫平台相关服务协议处理。
4.2 本服务关联服务费:
鉴于农村淘宝项目下电商服务网络已涵盖本服务关联服务的主要内容,除卖家与第三方服务主体另有合法约定并经农村淘宝确认与本协议无冲突外,卖家无需就本服务关联服务使用单独向第三方服务主体支付费用。
4.3 其他服务:
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农村淘宝可能不时为卖家提供类营销服务、市场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等,相关服务下的费用收取、支付等相关事宜由各方另行书面约定。
第五条 卖家的声明与保证
5.1卖家承诺其符合农村淘宝所设定的农村淘宝平台服务申请及使用条件,且在使用本服务期间将持续维持此等条件,否则农村淘宝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本服务,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卖家自行承担。
5.2卖家保证其向农村淘宝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完整,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涉嫌侵犯他人权利、违反淘宝/天猫平台相关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则之情形。
5.3卖家保证对展示信息及展示信息所涉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在线经营等享有合法权利,否则农村淘宝有权立即停止提供本服务,并依照本协议、淘宝/天猫平台相关服务协议、各平台相关规则处理,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卖家自行承担。
5.4 卖家保证依据其所入驻平台的相关协议或规则,审慎处理其与农村淘宝平台买家的交易磋商、售后服务、纠纷处理等相关事项;同时,农村淘宝有权(但无义务)协同淘宝/天猫平台处理卖家与买家间就农村淘宝平台在线交易相关的各项纠纷、争议,卖家对此不持异议。
5.5卖家承诺在日常经营期间诚信行事,严格遵守与农村淘宝、淘宝/天猫平台服务提供方之间的各项协议及农村淘宝平台、淘宝/天猫平台不时发布、修订的各项规则。
5.6卖家承诺不对经由本服务获知的第三方的任何数据、信息等以侵犯农村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其他权利人专有权利之方式、或以非本协议约定之目的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农村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其他权利人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或向他方披露等方式使用经由本服务获知的第三方的任何资料等。
第六条 免责声明
6.1农村淘宝平台服务按“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提供。卖家在开通农村淘宝平台服务前已充分了解农村淘宝平台的功能和服务特性并同意农村淘宝无须就已存在的软件瑕疵、功能不足或任何需改进事项对卖家承担责任。农村淘宝在本协议下提供的所有含有特定功能或效果的服务仅实现于普通万维网;对于通过移动互联网或其他渠道(如有),因用户体验、设备发展、技术限制等原因,农村淘宝并无义务保证上述服务可全部或部分实现。
6.2因农村淘宝须向数量庞大的卖家提供服务,且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复杂、技术含量较高,故农村淘宝仅对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卖家损失承担违约和/或赔偿责任,且金额以卖家已缴纳的服务费用为限。 6.3使用农村淘宝平台下载服务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卖家的独立判断并由卖家自行承担风险。卖家独自承担因此可能对其电脑系统或资料灭失造成的损失。
6.4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农村淘宝均不对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计算机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电脑病毒、黑客入侵、罢工、劳动争议、**、起义、骚乱、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6.5农村淘宝平台仅作为用户物色交易对象,就商品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的地点。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农村淘宝成为卖家在农村淘宝平台上与第三方(包括买家及/或第三方服务主体等)所进行交易的参与者,对前述交易农村淘宝仅提供软件系统及/或技术服务,不对卖家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
第七条 协议终止
7.1 发生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终止情形时,本协议即告终止。 7.2协议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7.2.1本协议终止后,农村淘宝没有义务为卖家保留农村淘宝平台服务使用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卖家或第三方,亦不就终止协议而对卖家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
7.2.2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因卖家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卖家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7.2.3本协议终止后,农村淘宝有权保留卖家的申请数据及以前的服务使用行为记录。如卖家在协议终止前在农村淘宝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协议的行为,农村淘宝仍可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7.2.4本协议终止之前,(a)卖家已经上传至农村淘宝平台的展示信息尚未达成交易协议的,农村淘宝有权在协议终止时同时删除相关信息;(b)卖家已经与某一买家就某商品或服务达成交易协议的,农村淘宝可以不删除该项交易,但农村淘宝有权在本协议终止的同时将协议终止的的情况通知该交易中的买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在使用农村淘宝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卖家存在侵犯第三方(如买家、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商品/服务的实际使用者)权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违反本协议和/或关联协议、规则的行为时,除根据相关协议或规则应向农村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农村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有),卖家须赔偿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i)农村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被判决须对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额;(ii)农村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代卖家向买家支付的退款、违约金或赔偿额;(iii)农村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被执行行政处罚的金额;(iv)农村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支付的律师费用、消除影响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8.2卖家对农村淘宝存在任何期限届至而未付的款项时,除另有约定外,卖家应自逾期之日起向农村淘宝支付未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8.3协议各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行使单方解约权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8.4当第三方以卖家侵权为由要求农村淘宝删除卖家信息时,卖家同意农村淘宝对删除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最终证明第三方为恶意或缺乏权利凭证,卖家同意自行向第三方进行追责。 8.5农村淘宝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卖家利益受损时,农村淘宝对卖家的违约和/或赔偿责任以卖家直接的实际损失为计算依据,并可适用本协议约定的责任限制。
8.6农村淘宝有权自行或指定其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淘宝/天猫平台服务提供方)执行卖家违约责任追究,追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授权书所述方式。卖家违约的,农村淘宝并有权使用或向任何人披露卖家(含卖家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和联系信息,以便追究卖家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有效通知
9.1本协议下所规定的通知应通过以下方式递交收悉: 卖家:卖家在淘宝/天猫平台进行开店认证时提供的联系方式; 农村淘宝: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99号。
9.2除另有约定外,通知的送达为收件人实际签收日或通知发出后第五(5)日(以二者中较早者为准)。
第十条 争议解决及其他
10.1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以农村淘宝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10.2农村淘宝有权根据业务情况将本协议项下服务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其关联公司,并以本协议约定之方式告知卖家;转让事宜于农村淘宝通知之日或通知载明之日起生效。
10.3本协议是淘宝/天猫平台相关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规则,未尽事宜,以淘宝/天猫平台相关服务协议、平台规则为准。
10.4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分仍具有法律效力。 10.5农村淘宝于卖家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不应视为其对卖家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附件1:授权书
致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中国)软件有限公司 其他上述公司的关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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