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特点分析
当前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特点分析(精选8篇)
当前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特点分析 第1篇
当前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特点分析
2008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共查处党员干部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案件102件,占总案件数的54.55%。通过分析,当前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案件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农村党员干部案件违法生育居高不下,占据全县纪检监察组织所查办案件的50%以上。造成以上特点的原因在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以人为本,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本身发生了变化,由孕前管理向超生后处罚转变,轻管理重处罚给群众造成计划生育放松了,只要交了罚款超生无所谓的错觉。
二是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几乎都是农村基层党员。原因在于农村党员违法生育受到的党纪处分较轻,除情节严重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外,一般都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少数农村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对党纪处分不屑一顾,抱无所谓态度。如:大妙乡顺和村党员陈某因违法生育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处分期满,陈某至今未交社会抚养费,当组织上找到他时,他对恢复党员的权力无所谓,反而说“我不当党员了,把我开除了就是”。
三是超生多胎现象时有发生。原因在于部分农村党员仍然存在“生儿防老”、“多子多福”、“重男轻女”等传统观念。1
如:蟠龙乡新安村村民苟某某违法生育被开除党籍一案,苟某某计划内生育一女后,为达到生育男孩的目的,接连超生二女,通过将女儿户口上到他人名下等方式逃避监管,直到第四胎方生育一男孩。
四是存在入党前违法生育,入党后被查处现象。原因在于有的村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入党人员未严格审查把关。如:桐梓镇云峰村村主任许某某非婚生育三胎后,于2008年隐瞒违法生育行为申请入党,该村支部书记高某某未认真调查核实许某某的基本情况,就充当许某某入党介绍人,该村支部也未按党章规定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未严格审查,就吸收许某某入党。后群众举报,县纪委调查核实后,许某某被开除党籍,高某某也因失职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当前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特点分析 第2篇
注
近年来,各地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呈多发之势,主要涉及贪污征地款、挪用公款、计划生育超生等方面的问题。如丽水市遂昌县近三年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90多起。在农村党员干部出现以上违纪违法现象的同时,普遍存在“五大顽症”值得关注。一是个人利益上的“炎症”。部分农村党员干部被金钱、物质等利益诱惑所俘虏,产生违法违纪的行为。有的贪污挪用,以权谋利,挥霍浪费、办事不公。有的乱占耕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仗势欺人,搞权大于法。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村级信访件中,反映村级财务和村干部经济问题的占55%。
二是理想信念上的“虚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受多元文化思潮和新价值取向的影响,一些农村党员干部信念衰退,先锋模范作用难发挥,混同与一般老百姓。有的党员背离了共产主义的奋斗目标,转而信奉金钱主义、实用主义、享乐主义、自由主义。
三是政策法纪上的“盲症”。一些农村党员干部不懂法、不守法、不依法,对国家法规、政策理解不透、一知半解、主观臆断,违反政策法纪,乱决策、瞎指挥、胡作为。有的在复杂的局面和问题面前不知所措,无所适从,不会用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处理问题、解决矛盾。四是工作能力上的“寒症”。一些农村党员干部战斗力削弱,对于发展经济、破解难题、维护农村稳定缩手缩脚、无能为力,发挥不了
战斗堡垒作用。据调查,只有43%的农村党员干部能在完成计生、综治各项任务的同时,调解社会纠纷,融洽党群关系,参与村级管理。
当前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特点分析 第3篇
某某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名人富人违法生育清查清理行动
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生育行为,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国策的严肃性,根据人口领办字[2010]11号《关于印发<某某市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和名人富人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人口计生委集中5至7月份的时间在全县统一开展了党员干部职工和名人富人违法生育清查治理行动。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宣传,全面发动。县乡两级分别成立了清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县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计划生育清查清理活动的通知》。县乡分别召开了清查清理活动动员大会,把清查清理要求明确到了全县各级。加强了清查清理社会宣传,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清查清理活动的积极性,营造清查清理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人人自查,层层把关。清查清理活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自查自报。规定了自查时间,强化了自查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全县有
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加了自查活动。
(三)把握政策,处理到位。开展了自查核实工作。利用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加强了对自查情况监督措施。活动中收到群众举报违纪信函
件,核实并落实处理
人。其中征收社会抚养费
元,党纪处分
人,政纪处分
人。查处名人富人违反计划生育 例,收缴社会抚养费
万元,取得了清查清理工作的新突破。
二、存在的问题及努力的方向:
清查清理工作中,有的单位、部门重视不够,自查自报工作流于形式。有的对违纪超生对象隐瞒不报,调查取证也无目标。也有的以前作过处理,但处理只限于社会抚养费征收,党纪政纪处理不到位,现在要求再次处理,工作难以到位。
今后,我县将继续敞开信访监督举报措施,接受群众监督举报,一旦发现有瞒报行为,在取证后将依法处理到位。同时加强党员干部与公职人员的计划生育孕前管理,认真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环孕检工作,强化前置管理措施,把问题解决在事前,最大限度减少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生育行为。
某某县人口计生委
当前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特点分析 第4篇
【内容提要】
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一定要紧紧围绕“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一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分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新规律及深层次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笔者认为:作案主体多元化、家族化,违纪违法侵害的客体具有多样化、复杂化,违纪违法主观方面往往利用“合理化”、“合法化”的形式作掩饰,违纪违法客观方面的社会危害性具有隐蔽化、智能化,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现的主要特点。分析其原因有主客观二方面,主观方面:放松自我教育,思想麻痹松懈;爱慕面子虚荣,滋生攀比心理;贪图安逸享乐,追求腐朽生活;明知故犯敛财,试图侥幸漏网。客观方面:干部的培养教育淡化,对干部的监督乏力,制度的落实不到位,预防工作凸显薄弱。遏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对策:一是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作案规律;二是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发案规律;三是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破案规律;四是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防范规律,第一,建立宣传教育机制;第二,建立制度防范机制;第三,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第四,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第五,建立测评预警机制;第六,理顺监督机制,保障各监督主体充分协调发挥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一批隐藏较深的违纪违法分子被挖了出来,受到法纪的严惩,反腐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体制和市场经济转轨所产生的一些负面影响,不同阶层、不同行业领域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腐败案件仍时有发生,一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规律性特点的案件逐渐暴露出来。如何把握近年来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腐败现象脉络,做到蛇打七寸,攻其要害,有效遏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已成为各级执纪执法机关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特点
特点是一事物区别于另一事物的标志。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区别于其他案件主体是前者拥有一定的权力,利用权力达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显著特点。
1、作案主体多元化、家族化。一些违纪违法案件由个体向群体发展,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多,且呈现多发性、交叉性、团伙性和关联性等特点。从实施形式上看“集体腐败”虽然是以“集体”名义进行,甚至打着为集体谋利益,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旗号,但目的却是为了损公肥私。违纪人员有的熟知政策和法律,在政策和法律的边缘找空子钻;有的身居要害部门,在体制、管理漏洞上做文章;有的披着合法的外衣,打“擦边球”。腐败的多元化突出表现在:“公贿”现象(公对公贿赂)、集体截留、私分公款、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集体以权谋私。此类案件一般涉及人员众多,权位重大,呈金字塔式纵向发展,横向蔓延。作案主体职位高,党政一把手腐败案件增多;法人的违纪违法的发案率仍呈上升趋势;垂直系统的领导干部腐败增多。近年来,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以一些领导干部为核心,以其家庭为中心的家族化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家族腐败”的特点主要是一些领导干部表面上清正廉洁,暗地里却唆使、纵容、默许自己的亲属大肆收受贿赂,或者由亲属开公司、办实体,自己隐居幕后操纵,利用手中权力(影响力)为其牟取暴利。
2、违纪违法侵害的客体具有多样化、复杂化、趋向财产化。当前的违纪违法现象已不是个别部门、个别领域的个别现象,而是遍及各部门、各领域的普遍现象,违纪违法已蔓延到社会各个领域。违纪违法所侵害的客体涉及到: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公共财物的所有权等。违纪违法行为所侵害的社会领域越来越广泛,作案方式越来越多样化。突出表现在:(1)公权部门的公款消费、公产创收、接受“奉供”和乱收费等行为;(2)商业领域的商业贿赂,在项目审批中的明码回扣、串通投标等,形成商业运作的“潜规则”;(3)性贿赂呈上升趋势,“权色交易”和“权钱交易”并驾齐驱。据权威披露,近年来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60%以上都与包“二奶”有关,在被查处的贪官中95%的人都有“情妇”,破坏了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更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4)在企业改制中利用企业改制、重组,侵吞、窃取、私分、转移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5)在教育领域,挪用教育经费、高考舞弊、昌名顶替上大学、买卖文凭等;(6)在医疗卫生领域,药价回扣、收受红包,造成群众就医难、看病难,医患关系紧张;(7)组织人事方面,招工招干、职称聘任、参军、调动、分配、安置、提拔等环节,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纪违法现象;(8)截留、挪用、私分、国家各种专项资金的情况比较普遍。
3、违纪违法主观方面往往利用“合理化”、“合法化”的形式作掩饰。违纪违法对象在实施违纪违法行为时总是借助冠冕堂皇的理由,打着合理合法的借口,使人很难明辨是非。他们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打击举报违纪违法者,理由是维护部门形象和保护发展环境;搞地方保护,理由是保护投资环境;袒护骗子,理由是维护社会稳定;搞“一言堂”,理由是民主集中制;开设黄赌红灯区,理由是解放思想等等。这些颠倒谬论,混淆是非黑白的不正常现象,正是那些腐败分子运用荒谬理论武装的结果,很有迷惑性。这些现象的出现与这些地方领导干部思想观念、意识形态的混乱有密切关系。违纪违法人员主观方面的自我保护功能不断增强,违纪违法前他们打着“公平”、“合法”的旗号执行职务,理所当然的不易受到阻碍;违纪违法过程中他们实施的是以权谋利、将公权暗化为私权,可以骗取领导和同事的支持;违纪违法后他们往往利用职权地位所形成的影响,公开或秘密地对抗执纪执法部门的调查,利用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进行开脱罪责,千方百计地掩饰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作案动机从消费享乐型渐渐向资本积累型转化。
4、违纪违法客观方面的社会危害性具有隐蔽化、智能化。违纪违法作案手段智能化程度高、隐蔽性强。违纪违法主体一般文化水平较高、阅历较为丰富,有的还熟悉电子信息技术,对自己职务范围的情况熟悉,深知本行业管理体制和机制中的漏洞,以权谋私的行为方式越来越隐蔽,规避法纪的手段越来越狡猾。作案方式由利令智昏、不计后果的“冲动”型,转变为处心积虑、预谋在先的“智能”型。一是权力的“期权化”;二是权力的“假借”和“转让”。纵容、默许自己的子女、配偶等用自己的名义捞取好处;三是赃款“漂白”。一般是通过办公司、境外投资、回国投资等形式,把不法收入逐步变成合法收入。有的一边大肆收受贿赂,一边把自己装扮成廉洁奉公的正人君子,骗取领导和群众的信任;有的为避免受贿过滥、人多嘴杂而留下后患,便尽量减少受贿次数,对一些不够斤两的薄礼不屑一顾,拒之门外,而对大额礼金、名贵物品、古董字画则来者不拒,多多益善,这样既收到了以一当
十、事半功倍之效,又在外界获取了廉洁自律的声誉;有的抓住人们对收礼不办事的受贿者切齿痛恨,而对办了事的受贿者比较宽容的心理,在进行权钱交易中,恪守无“功”不受禄的原则,对未办成事的贿赂或拒收,或退还,不惹民愤,而对办成了事的贿赂则心安理得的收下;有的对送上门的礼金来者不拒,概然受之,然后将大大低于所送礼金价值的家中物品回赠行贿人,从而将行贿受贿行为嬗变成为亲朋好友间的礼尚往来,以掩盖受贿的实质,逃避法律的制裁。
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原因
人与权力、利益的结合,为什么会产生腐败?这是因为:其一,人的天性是有缺陷的,在一系列人区别于动物的高级心理活动中,有一根本特征,即占有和支配心理。这是腐败产生的根源;其二,权力本身蕴含着导致腐败的因素,权力本身具有强制性、扩张性、支配性,权力的这种本性往往与人类自身的弱点联姻,从而使双方互相强化,并诱惑人们去扩张权力。当没有外部制约或制约不力的时候,其腐败因素随时可能恶性膨胀,走向另一面;其三,高回报的利益是引发腐败的催化剂。人类的绝大多数行为无不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腐败行为的演变过程往往循此路径发展。
(一)主观方面
1、放松自我教育,思想麻痹松懈。剖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纵观其人生历程,不难发现,大多数领导干部在成长之初或任职之初,有着远大的理想抱负,政治思想是可靠的尚具有一定的党性观念,工作上勤奋敬业,积极努力。但是随着政治上的进步,地位身份发生了变化,加之长时间不注重理论学习,放松自我教育。在一些公务活动和人际交往中思想麻痹松懈。从开始的受之有愧到习以为常,从谨慎行事到肆无忌惮,其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逐步偏离了正确的轨道,导致思想滑坡、人格蜕变。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恶性膨胀,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哲学。将人民交给的权力当作谋私的工具,使公共权力异化成了私有权力,一门心思想着如何利用职权多捞钱财。
2、爱慕面子虚荣,滋生攀比心理。大凡在领导干部中有一个“领导形象”的概念,有些领导干部能把这个“形象”与党的形象紧密联系起来,而有些领导干部却把这个“形象”与个人的虚荣面子狭隘地混为一谈,往往以“看看人家”又想想自己,滋生攀比心理,造成心理天平倾斜,并从另一方面产生“武装形象”的欲望和念头,唯恐寒碜自己。甚至奉行“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利用权力大搞裙带关系,任人唯亲、封妻荫子,结帮拉派,于是,着手实施“人无横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和“千里做官为求财” 的人生信条。
3、贪图安逸享乐,追求腐朽生活。有的领导干部一旦做官掌权,便贪图安逸享乐,失衡心态造成自我补偿心理,羡慕他人灯红酒绿的“气派”转而“傍大款”,与个体老板打得火热,搞权力共享、利益分享,疯狂敛财,包养情妇,认为“天老大、我老二”,目无组织、心无群众、专横跋扈,追求腐败奢侈生活。
4、明知故犯敛财,试图侥幸漏网。在违纪违法领导干部中,多数是明知行为不轨而为之。其中的缘由就是侥幸心理作祟,有的自以为隐蔽而忘乎所以;有的以不一定能查到自己头上自我安慰;有的以“关系网”、“保护伞”撑腰而有恃无恐;有的以早已订立的攻守同盟做好自我保护准备;有的甚至东窗事发仍负隅顽抗试图侥幸过关。
(二)客观方面
1、干部的培养教育淡化。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党委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加大了力度,推进民主选举,加强任前公示,严把考察程序,增强透明度,扩大知悉面。又通过党校培训和平常组织的政治学习来提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的确有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但是,在他们走上领导岗位后,在继续成长过程中的培养教育却往往被忽略、被淡化,甚至把对干部成长过程中的培养完全等同于提拔重用或泛泛的学习教育。如果对领导干部重任用、轻培养,就如同只注重栽种树苗,而不注重施肥、浇水和防病灭虫,最终就会枯萎、死亡。并且培养教育的形式不多,内容有限,效果不佳。
2、对干部的监督乏力。我们把干部的政绩纳入任期管理考核,往往在理解上偏重于“只讲收获、不看耕耘”。其实,看一个领导干部的政绩,其创造政绩的过程也是很重要的。忽略了过程,也就相应弱化了环节中的监督,一级管理一级,一级监督一级的两个作用显得失调。于是,造成拉关系、浮夸、搞假政绩的现象滋生,腐败的温床随之应运而生。对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存在严重缺陷。
3、制度的落实不到位。这些年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纪违法的制度应该说不少,某些违纪违法的干部对相关制度也是了解知悉的,关键在于落实上缺乏力度,存在“死角”,制度形同虚设,导致干部首先不遵守制度而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
4、预防工作凸显薄弱。预防腐败工作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工作职能、职责尚未健全落实,惩防体系的建设工作还存在不够主动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等。
三、遏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对策
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检查工作,既是一个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过程,又是一个不断总结规律,发现规律、运用规律的过程。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分析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的新特点、新规律,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1、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作案规律。通过分析和研究已经办过的案件,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主要发生在哪些方面进行树型分类,如工程建设领域(含房地产开发、道路、桥梁、铁路、厂房、绿化工程、旅游设施和房屋拆迁等),其问题一般表现为受贿、挪用和虚增工程款等,涉案人员通常包括涉及政府建设、规划、交通、土地、财政等权力部门及工程招标方和银行、中介机构等;各种类型的问题又有哪些人是“易感人群”,又有哪些地方是“易发领域”,又有哪些节点是“易发环节”,他们的作案时间、作案手段、作案方式、作案动机、作案条件又有哪些共性特点等,又是怎样翻新花样来掩盖问题的,从中找出一般性规律来。如在经济案件的查处上,我们要善于从奇异数字中发现问题,根据奇异数字大小、正负方向变化、精确度中发现疑点。作案者往往通过数字分解、往来方向、会计科目方面做文章,最终实施作案。在受贿案件查处上,作案一般选择在某项目开工前、施工结束后及重大节日之前实施,现在还出现一种对抗调查的受贿方式即双方约定等其退休后再行支付。只要我们把握好这些特点,在调查时多问几个为什么,就能实现突破。再如受贿中礼金难确定的问题,我们只要掌握受贿的要素构成,就能破解作案者混淆视听的手法。
2、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发案规律。分析和把握发案规律,既有利于提高我们突破案件的效率,也便于我们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问题的发生。要认真研究和分析一些案件是通过什么途径发现的,线索的来源是什么?哪些是通过群众信访举报发现的?对群众举报的,还要作具体分析,看是否是因泄私愤而举报,是否是夸大其辞;哪些是通过执法检查发现的?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线索,一般具有可查性,但也不能忽视证据不足的问题;哪些是经过审计发现的?经济审计中的线索,要注意作案者往往依据现行财务制度不合理的地方进行模糊作案的特点;哪些是通过案件查办过程中带出来的?要充分重视查案中发现的线索,这些线索往往成案率较高;哪些是查案以后通过类比分析得出的?哪些是我们从与权力行使、利益挂钩的各种反常、不正常现象中找出的等等。把握了这些规律,我们就能够自觉主动挖掘线索、拓展线索和经营线索,为深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奠定基础。
3、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破案规律。突破案件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活动,一般来讲,每个案件由于发生的领域不同、作案人员个体情况不同等,突破案件的方式也因人而异,因案而异。但在突破各种不同案件的背后,也有其一般的规律可循,只是分类的要素比较多,揭示规律的难度就会更大、更复杂。只要这种规律存在,迟早要被发现的。因此,一方面要求办案人员要树立科学的态度,根据某个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发展的规律,结合具体案件进行研究,周密制定破案计划。另一方面要在实践中反复学习揣摩,树立合理怀疑理念(合理怀疑是指在预防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工作过程中,根据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发案原因、特点、发展趋势和特定单位、部门、行业、系统、工作岗位在教育、管理、制度、监督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漏洞、缺陷的分析,对特定预防对象可能发生违纪违法的预测)。同时,要加强犯罪心理学、思想工作学、法律法规、财务知识、管理知识等学习思考。当前破案要坚持关口前移,以外围取证为主,突破当事人为辅的工作思路,争取调查突破的主动性。
4、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防范规律。预防腐败案件的发生,这是落实惩防体系的必然要求。围绕教育、制度、监督主线和环节,建立健全以下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的作案规律、发案规律,探索和研究操作性强、效果最佳的防范规律。
第一,建立宣传教育机制。一是实行跟踪式教育。把权力观教育贯穿到干部培养、成长、成熟的全过程和考察、提拔、使用的每一个环节,准确把握干部在特定时期和特定环境的思想动态,认真研究权力观形成和发展变化的规律,分别制定长期的和阶段性教育规划,有的放矢地抓教育,使公共权力观真正入心入脑;二是实行开放式教育。正确权力观的形成,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必须拓宽教育渠道,整合教育资源,建立组织教育、机关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相互渗透的开放式教育格局,增强干部对权力的理性认识和感性认识,把党纪国法以及道德规范对权力观的要求转化为自觉行为;三是实行分层次教育。根据各级领导干部所处地位和环境,在教育内容、教育形式的选择上也要各有侧重,增强权力观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比如,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上,对领导干部要着眼于提高接受监督的意识,选择相应的教育内容和形式,突出对党纪法规的学习和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对普通干部要着眼于提高善于监督、敢于监督的能力和胆识,选择相应的教育内容和形式,突出思想觉悟的提高和出于公心履行好岗位职责;四是引导大家正确理解得与失的关系。算好人生“七笔账”,算好“政治账”,志高方能致远;算好“经济账”,勤耕方能富足;算好“名誉账”,清廉方能扬名;算好“家庭账”,守身方能家圆;算好“亲情账”,品高方能会友;算好“自由账”,自律方能无拘;算好“健康账”,心良方能体壮。
第二,建立制度防范机制。首先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职责、职权、工作程序、时效等,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清理审核确认。其次,根据权力与责任对等原则,实行定岗、定人、定权、定责。其三,设置权力行使流程图,明确流程各环节的责任人、监督方式,构建一个完整的权力规范、行使和监督体系。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并通过不断完善和创新,确保权力始终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运行。一是要增强制度的系统性。在内容设计上,要围绕权力运行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和环节,按照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精实管用的要求,重点健全党务、政务、村务和财务工作制度,加强“人、财、物、事”四权运行的规范、约束和监督。在结构设计上,要做到总体制度和实施细则相配套,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相配套,发挥制度建设的整体合力,形成各种权力相互制衡的格局。二是要维护制度的权威性。要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严格按制度规定行使权力;要加强制度落实的督办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和负有监督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定期不定期对干部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要采取组织、纪律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对在制度贯彻落实、监督管理上负有重大责任的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三是要保持制度的先进性。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权力运行将呈现出新的形式、新的特点和新的规律,必须与时俱进,加强对这些新形式、新特点和新规律的研究,把继承和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在总结成功经验和借鉴有益作法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有效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的新机制新体制。四是要研究探索制度的预警性。与时俱进是制度的基本要求,而前瞻性和预警性是制度的本质要求。一项政策或举措出台后会引起人们在思想上、行为上哪些“异”动,必须要一个事前的研究和预测,为制度的预警性设计提供参考依据。当前应尽快制定或完善这些法规制度:《廉政法》、《反贪污贿赂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经济活动实名法》,推行重点、热点单位一把手选任、定期交流制,完善公务员从政道德规范体系,规范职务消费制度,建立廉政公积金,实行“中薪保廉”,引入信用监察制度(每年对领导干部进行考评时,要求被考评人就一年来有无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申报,对申报没有违纪违法行为的领导干部,今后如查出其有一件违纪违法行为,就宣布对其进行干部信用否决,记入干部档案,并将此作为对干部任免的重要考核标准),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跟踪问效制,规范央(国)企管理人员和村干部的待遇等。
第三,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与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机制,提高权力运用的质量和效益。一是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干部权力运用是好是坏、政绩是高是低,不能单独由上级领导下结论,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见,高度重视群众评价,要切实保障群众在干部考核评价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把上级评价和群众评价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一同纳入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通过建立健全上级满意、群众称道的双重评价标准,形成正确的用权导向。二是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建立权力运行台帐或监督卡,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兴办实事、解决突出问题等与运用权力有关的情况祥细记录。同时,既到现工作单位考察,又到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住所考察,做到全面、真实,实行集中考核结果与日常考评结果综合运用,既加强过程监督,又加强结果监督,改变以往重结果,轻过程的作法,及时纠偏防误,杜绝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尽量降低权力运行成本。三是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把权力运行产生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筹起来考虑,既充分肯定用数字反映出来的显而易见的政绩,又科学评价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潜在政绩,还要客观评价,因条件具备,不努力作为而错失机遇,影响当时和此后一个时期发展的负面政绩。同时,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责任追究制,确保考核评价的客观公正性。
第四,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权力运行是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中探索前进的,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各种失误,必须区分不同情况、不同性质,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各种失误进行有效治理,确保权力运行始终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对因疏忽大意或水平不高、用权不当造成失误并勇于承担责任的,要采取批评教育方式,引导权力人从个人能力、思想认识、方式方法等方面找原因,责令其限期改正,尽量把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对滥用权力造成失误,不从主观上找原因,故意推卸责任或相互推诿责任,或制造假相欺骗组织和群众的,要采取组织、纪律措施严肃处理;对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种“渎职”行为,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实落实一把手的“一岗双责”制。探索建立用权终身负责制。
第五,建立测评预警机制。一是建立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亲属重大事项档案,对党政一把手亲属的重大事项实行登记备案,登记的内容包括党政一把手亲属(含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工作调动、提升晋级、迁新居、建房、分房、购房以及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经商办企业等经营活动的相关情况。同时,明确规定党政一把手的亲属不能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含入股),防止领导干部借亲属之名,变相以权谋私。二是建立规范的廉情数据收集统计网络,进行深度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为决策与预防提供依据。三是实行行业、部门预防违纪违法廉政指数分析平台制度,一旦出现危险指数信息适时向行业、部门发送预警信号,敦促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或采取纪检监察手段对涉案人员进行查处。四是实行“釜底抽薪”策略,即充分运用测评预警信息资源,服务廉政共建单位。探索实行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重点工程建设部门等行贿记录档案制度和执纪执法机关建立“行贿案件公示(查询)系统”和“廉政准入”制度,让行贿人充分体会到违法的高额成本,使其主动放弃行贿行为。
当前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特点分析 第5篇
信阳工业城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清理清查
工作方案
城东办事处、各局、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依法依纪处理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行为的意见》(信人口„2009‟22号),现就我区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清理清查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清理清查党员、干部、职工以及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为重点,集中开展对党员、干部、职工以及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专项清理清查活动。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增强全区党员、干部、职工及社会公众人物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进一步规范生育秩序。
二、清查范围
1990年7月1日以后违法生育未处理的党员、干部、职工以及社会公众人物。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5月10日至6月10日):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国家11部委《通知》、省15厅局《意见》及市5局委《意见》的精神,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二是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清理清查活动的实施方案。三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对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二)自查自报(6月11日至8月31日)凡违法生育未处理的党员、干部、职工以及社会公众人物均应如实填写个人违法生育未处理自报登记表。
(三)核查处理(9月1日至11月30日)
1、核查。对清理清查中发现的违法生育问题,由区人口计生办进行调查取证。被调查人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2、处理。经调查核实未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违法生育人员,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并依据《关于严格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依法依纪处理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行为的意见》(信人口„2009‟22号)进行党政纪-2-
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里成立由组织、宣传、监察、人口计生、人事等部门参与的党员、干部、职工以及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清理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清理清查工作。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工作制度。
1、建立工作情况上报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将各阶段工作小结和相关表格上报区人口计生办。对工作开展不力、效果较差的,将责成说明原因,限期整改。
2、要建立重大案件、典型案例信息通报制度。注意收集重大案件、典型案例并及时报送区人口计生办。
(三)坚持依法行政。要严格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防止简单粗暴,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监督,确保党员、干部、职工以及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清理清查取得明显成效。通过个人申报、群众举报、单位清查、计划生育部门排查等形式,使党员、干部、职工及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得到应有的处理。
附件:
1、信阳市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未处理自报表
2、信阳市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处理情况汇总表
信阳工业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违法生育清理清查方案
当前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分析 第6篇
近年来,农村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呈高发态势,不仅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全面深入掌握当前农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预防措施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一、当前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总体情况
(一)违纪违法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
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在执纪办案中占有相当高的比例。五年以来,全市共立案12753件,其中涉及农村党员干部案件8157件,占立案总数的70%左右;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有8604人,占涉案总数的62.3%。
(二)违法违纪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一是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一些村干部在处理纠纷、计生指标、专项资金指标、工程承包等工作中优亲厚友,甚至贪污、受贿、侵占挪用公款,获取不正当利益。甚至部分村干部不经集体研究,弄虚作假发展党员,培养自己的势力。二是独断专行,缺乏民主。部分村干部作风不民主,办事不公开、不公正,暗箱操作,剥夺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例如:某村支部书记许某,将里的果园、砖窑等集体经济项目未经村集体研究,私自发包给别人,被开除党籍。三是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近年来,尽管上级有关部门三令五申,规定村级财务实行零招待制,但 1
是有些基层农村干部无视群众疾苦,贪图享乐,讲排场、比阔绰,相互攀比,公款吃喝风现象依然存在。
(三)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和主要趋势
一是违纪主体以“三个重点人”为主。“三个重点人”指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报账员。五年来查处的涉及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中,“三个重点人”共2004人,占涉案农村党员干部总数的23.3%。二是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比较突出。由于对村干部管理不到位和村干部更换频繁等原因,造成了村集体“家底”不清,账目不全,账物不符,有的甚至无账可查。财务审批制度不严,白条自批自支、公款私存、收费不开收据等现象在村级财务管理中屡有发生,导致部分村干部利欲熏心,继而出现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五年来全市共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1318起,占农村立案查处总数的23.21%。三是违纪违法案件向多个领域发展。随着国家对民生问题的日益重视,上级拨付涉及民生方面的专项资金越来越多,但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部分农村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截留、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违纪案件不断出现,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今年查处某县民政局低保股股长伙同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重复报低保户等方式虚报冒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5万余元;在为基层发放低保款时,侵吞、骗取低保款2万6千余元。
二、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产生的原因及危害
(一)违纪违法案件产生的原因
一是权力过分集中。在农村,由于特权思想严重和法制
意识不强,致使村级的人事权、财务权、事务权集中在村支书、村主任等少数人手中,并起着最终拍板定音的关键作用,且缺乏有效监督,直接导致部分村干部在工作中徇私舞弊。二是综合素质较低。在被查处的村干部当中,大多数已担任领导干部多年,但由于年龄较大,加之平时不注重学习,对有关党纪、法规知之甚少,法纪意识淡薄。少数人员甚至认为担任村干部就是“为了能多捞几个钱”,导致心理失衡,最终违法违纪。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大小事情自己说了算,在监督上上级、同级和下级都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加之一些村财务管理混乱,公开内容有限,表面东西过多,村务公开和财务监督形同虚设。
(二)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危害
一是影响农村民主建设。农村干部在选举时拉帮结派、致使连续几年不能换届,严重破坏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在村内各种事务上搞“一言堂”,使民主理财流于形式、民主决策停于表面、民主监督走个过场,严重影响了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二是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干部贪污受贿等违法违法行为,扰乱了农村社会正常管理秩序,直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束缚村级经济的发展。三是影响农村和谐稳定。一些村干部作风粗暴,滥用职权,直接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再加上基层农村家族势力影响等原因,容易激起民愤,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访,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从近年来的信访情况看,有80%属于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查处村干部有违法违纪案件的一些村,都是一些群众上访的重点村。
三、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措施
当前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特点分析 第7篇
近年来,我镇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呈高发态势,不仅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全面深入掌握当前全镇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预防措施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一、当前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总体情况
(一)违纪违法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
近年来,镇纪委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在执纪办案中占有相当高的比例。仅2011年一年,全镇受处分的党员共13人,其中涉及农村党员干部案件11件,镇政府工作人员2人,涉及大要案3件,两留党查看,并撤消党内行政职务。
(二)违法违纪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一是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一些村干部在处理纠纷、农村集体资源发包、专项资金指标、工程承包等工作中优亲厚友,甚至贪污、受贿、侵占挪用公款,获取不正当利益。甚至部分村干部及站办所人员不经集体研究,弄虚作假。二是独断专行,缺乏民主。部分村干部作风不民主,办事不公开、不公正,暗箱操作,剥夺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例如:**村支部书记***,将村里的机动地**垧,未召开群众代表大会,未经公开发包,未经班子集体研究,私自发包给村民,被留党查看并撤消党内行政职务处分。原农经站站长**在此事中监管不力,违反了经济管理条例,被纪委给予了留党查看并撤消党内行政职务的处分。三是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近年来,尽管上级有关部门及镇党委三令五申,规定村级财务实行零招待制,但是有些基层农村干部无视群众疾苦,贪图享乐,讲排场、比阔绰,相互攀比,公款吃喝风现象依然存在。
(三)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和主要趋势
一是违纪主体以“三个重点人”为主。“三个重点人”指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报账员。一年来查处的涉及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中,“三个重点人”共同违纪人数,占涉案农村党员干部总数的98%。二是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比较突出。由于对村干部管理不到位和村干部更换频繁等原因,造成了村集体“家底”不清,账目不全,账物不符,有的甚至无账可查。财务审批制度不严,白条自批自支、公款私存、收费不开收据等现象在村级财务管理中屡有发生,导致部分村干部利欲熏心,继而出现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县纪委及镇内查处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占家村立案查处总数的90%。三是违纪违法案件向多个领域发展。随着国家对民生问题的日益重视,上级拨付涉及民生方面的专项资金越来越多,但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部分农村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截留、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违纪案件不断出现,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产生的原因及危害
(一)违纪违法案件产生的原因
一是权力过分集中。在农村,由于特权思想严重和法制意识不强,致使村级的人事权、财务权、事务权集中在村支书、村主任等少数人手中,并起着最终拍板定音的关键作用,且缺乏有效监督,直接导致部分村干部在工作中徇私舞弊。二是综合素质较低。在被查处的村干部当中,大多数已担任领导干部多年,但由于年龄较大,加之平时不注重学习,对有关党纪、法规知之甚少,法纪意识淡薄。少数人员甚至认为担任村干部就是“为了能多捞几个钱”,导致心理失衡,最终违法违纪。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大小事情自己说了算,在监督上上级、同级和下级都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加之一些村财务管理混乱,公开内容有限,表面东西过多,村务公开和财务监
督形同虚设。
(二)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危害
一是影响农村民主建设。农村干部在选举时拉帮结派、致使连续几年不能换届,严重破坏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在村内各种事务上搞“一言堂”,使民主理财流于形式、民主决策停于表面、民主监督走个过场,严重影响了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二是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干部贪污受贿等违法违法行为,扰乱了农村社会正常管理秩序,直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束缚村级经济的发展。三是影响农村和谐稳定。一些村干部作风粗暴,滥用职权,直接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再加上基层农村家族势力影响等原因,容易激起民愤,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访,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从2011年的信访情况看,有80%属于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查处村干部有违法违纪案件的一些村,都是一些群众上访的重点村。
三、加强我镇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措施
一、加强培训,全面提高农村干部素质。村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从根本上说,还是自身素质差、缺乏自控能力造成的。要针对村级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政治思想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干部的综合素质。
二、突出重点,抓实农村“三个三”。农村“三个三”即:“三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权”(村级人事权、财务权、事务权)和“三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报账员。)“三个三”相辅相成,相互作用。“三人”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主题,也就是“抓谁”的问题;“三权”是主体履行职权的行为,也就是探索“如何抓”的问题;“三资”是重要客体,也就是“抓什么”的问题。实践证明,这“三个三”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和要害,抓好“三个三”就能从源头上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也就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农村
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三、强化监管,加大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
一是要早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建立镇纪委领导班子挂钩联系制度,采取开通举报电话、设臵网上举报信箱、领导接访、信访轮值等方式拓宽信访渠道,及时掌握反映村干部有关问题的情况。要及早摸底排查,以镇纪委信访办公室为主体,会同相关部门对各行政村民主管理、“三资”管理、村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情况进行走访摸底,全面排查分析,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有的放矢、预防在先。
二是要早处理,及时解决隐患。要加大对党务、村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巡访力度,确保村级权力得以正确行使,防止出现滥用滥支、挥霍浪费等问题。要采取廉政教育、诫免谈话、查办案件相结合的方法,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隐患。特别是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发现村干部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要组织力量进行认真核查,做到快查快结,力求澄清在前,处理在前,防止问题和不良影响进一步扩大,维护基层稳定。
三是要早规范,健全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指导和协助村“两委”认真排查村级管理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及时加以完善和改进。要加强廉政教育,通过召开全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专题会议、播放廉政教育警示片、通报有关案件等形式,使村干部知纪明规,筑牢思想防线。要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民主议事制度,严格执行村级领导班子民主议事规则,确保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投
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由村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形成公开透明、相互监督的工作格局。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要把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作为办案的一个重点,形成合力,严肃查处那些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案件,严肃查处与民争利、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浮报虚夸、失职渎职的案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当前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特点分析 第8篇
当前,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一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我们对2006年1月至2008年7月某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情况进行了汇总和梳理,从中选取50件典型案例进行重点分析,并到一些县市的乡镇、村进行实地调研,就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基本情况、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基本情况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在立查案件数量中所占比例较高。据统计,在该市的纪检监察机关立查案件中,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006年占77%;2007年占81%;2008年1至7月占52%。
村“两委”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违纪违法现象较为突出。据统计,在该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2006年,村“两委”成员占81%,村主要负责人占48%;2007年,村“两委”成员占82%,村主要负责人占51%;2008年1至7月,村“两委”成员占79%,村主要负责人占46%。
经济类案件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所占比重较大。据统计,在该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经济类的案件,2006年占16.5%,2007年占22.6%,2008年1至7月占19.3%,涉案总额近1511万元。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经济类案件主要以贪污和挪用公款为主,且作案手段大都简单直接。据对该市50件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分析,经济类案件涉案人数40人,其中贪污侵占公款25人,挪用公款8人。在贪污和挪用公款类型的案件中,违纪违法人员大多采取直接截留、坐收坐支、虚列支出或虚报冒领等简单直接的手段侵吞公款。原因分析
部分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一定程度上还相对薄弱。一些乡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存在“重党组织建设、轻党员队伍管理”的倾向,把主要工作精力放在硬性考核指标工作上,出现了党建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甚至个别农村基层党组织常年不召开支部大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支部与党员之间缺乏必要的交心谈心,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效性差。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教育培训的有效性不强,效果不理想。一是教育形式单一。一般采取读报、传达会议精神等灌输式方法。二是教育内容空洞。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和时代感,许多党员参与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三是教育培训不经常。有的村支部一年到头没有召开几次正规的党员教育培训会。四是教育培训范围不广。乡镇开展集中教育培训时一般只延伸到村“两委”干部。
监督机制尚不健全,对村“两委”成员的权力制约不强。一方面,基层群众对村“两委”的监督和制约较弱。村民因怕受到打击报复等因素,对村“两委”成员不敢监督。并且,大多数村民缺乏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不懂得如何使用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上级部门对村“两委”的监督和制约较松。有的乡镇对村“两委”成员的监督管理流于形式,存在“维持稳定、不出事就好”的想法,对村“两委”成员出现的问题,处理起来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惩戒力度不够,警示作用不强。
现有规章制度和政策没有很好贯彻执行。村务公开等规章制度和政策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一是村务公开执行不力。有的公开内容表面东西多,实质内容较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和内容不详细、不具体。二是民主理财流于形式。虽然实行村账乡管,但有的村“两委”成员却可以将从乡财所领出的补偿款不入村账而自由支配,甚至私开白条直接从乡管的村账中套取资金用于个人消费。
一些村“两委”成员素质不高。从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情况来看,被立案查处的村“两委”成员大多数文化程度较低,法纪意识淡薄,政治素质不高,面对利益诱惑,容易铤而走险。有的认为自己官小、职低,放松自我约束和要求;有的抱有侥幸心理,觉得不可能都被发现,不可能都给予处理,因此见物捞物,见钱捞钱。
对策思考
根椐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加强新形势下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政建设,应始终坚持与农村党建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融为一体,建议进一步注重和加强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进一步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农村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实现中央部署要求,必须进一步落实农村党建工作责任制,尤其是突出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职责。一是明确责任。县、乡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好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书记抓、抓书记”。二是科学考核。树立“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理念,真正做到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目标同订、任务同下、监控同抓、职责同查、工作同奖惩,把抓基层组织建设的成效作为干部评优、调整、提拔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履行责任制的情况要建立通报制度,对严重失职的,实行“一票否决”。
进一步优化农村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素质。要建设一支讲党性、有知识、懂法律、能致富、年龄轻的农村党员队伍。一是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真正把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具有上进心的优秀青年农民及时吸收入党。二是针对农村居住分散、生产季节性强、管理相对松散的特点,通过定期培训等形式,保证农村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的连续性。三是建立完善的流动党员管理网络,对流动党员的管理要常抓不懈。
当前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特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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