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公积金查询范文
德州市公积金查询范文第1篇
1、项目编号:待定
2、项目名称: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档案信息查询服务项目
3、预算控制价:15.00万元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5、评审方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6、供应商资格要求:
6.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6.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服务需求:
提供和维护泰安市公积金查询个人住房情况信息系统(含功能建设维护及按照要求变更、建设新的模块和功能)、提供和维护业务系统所需的网络建设管理、提供和维护管理系统所需的服务器、数据库、安全设备设施、异地数据备份、两个部门间数据专线,提供7X12小时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并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际业务所需要的其他相关服务。 业务流程:
用户通过登录系统,根据实际需求填写相关被查询人员信息,保存提交成功后,查询数据信息保存到新建立的中间数据库中留存,同时查询工作人员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工作单位、相关证件号码、操作时间,操作日志等信息一并保存到数据库中,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严谨性。查询结果信息通过自动回复和人工回复两种方式,根据提供的相关被查询人员信息,把查询结果也反馈到中间数据库中保存,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接口或者直接调取中间数据库中的查询结果数据进行相关业务办理。
具体功能:商品房网签合同查询
查询工作人员选择商品房网签合同查询,输入需要查询的商品房网签合同的合同号码,点击查询并且保存到已经建立好的中间数据库中的商品房合同表中。系统实时自动回复需要查询的字段到该数据库表中,包括买受人,出卖人,合同备案时间,房屋用途,建筑面积,公建面积、房屋坐落,单价,总价,首付款,开发商名称,开发项目名称,预抵押编号。同时系统自动生成商品房合同查询表可以在程序中直接打印。 存量房合同查询
用户选择存量房合同查询,输入需要查询的存量房合同的合同号码,点击查询并且保存到已经建立好的中间数据库中的存量房合同表中。系统实时自动回复需要查询的字段到该数据库表中,包括买受人,出卖人,合同备案时间,房屋用途,建筑面积,单价,总价,首付款,过户方式,拟交易产权证编号。同时系统自动生成存量房合同查询表可以在程序中直接打印。
房屋租赁合同查询
用户选择房屋租赁合同查询,输入需要查询的租赁合同的合同号码,点击查询并且保存到已经建立好的中间数据库中的租赁合同表中。系统实时自动回复需要查询的字段到该数据库表中,包括出租人,承租人,合同备案时间,房屋用途,建筑面积,租金价款,租赁期限,租赁房屋产权证编号。同时系统自动生成租赁合同查询表可以在程序中直接打印。
个人住房情况查询
查询人员根据实际需求,在相关合同信息查询中组建购房家庭或租房家庭成员信息,在该系统中填写相关被查询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被查询人家庭成员信息,包括子女、配偶、父母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打印业务查询授权委托书并由该家庭成员签字同意,保存信息到新建立的中间数据库中房屋登记表中保存(含委托书拍照电子文件),同时管理端通过管理系统在该数据库中提取被查询人员的所有信息,通过人工查询回复的方式,把需要查询的信息(包括房产数量信息,分为多套住房、两套内住房、无住房,和拟交易或租赁房屋状态等信息)回复到中间数据库中,查询用户可以通过接口或者直接调取该数据库中的查询结果数据完成此次查询,查询结果需被查询家庭签字确认。
公积金管理部门反馈信息
当公积金部门根据业务查询结果办理完相关业务后,将已发放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情况的信息及对房屋评估的金额信息按相关网签合同号发送至中间数据库,由系统将该数据发送至房管局个人
住房信息系统存储,在有相关网签合同有解除业务时,需检查该合同是否办理过公积金业务,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8、服务期限:在合同签订后12月内。
9、售后服务要求: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招标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检验合格后,由招标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
10、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签订合同一个月内付合同金额的100%。
11、采购人: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2、采购人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道庵路164号
13、采购人项目责任人:刘科长
14、项目责任人电话:0538-6278067
1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16、代理机构地址:泰安市虎山东路畜牧局东综合楼三楼
17、代理机构项目经理:肖砚利
18、项目经理电话:18953893292
德州市公积金查询范文第2篇
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要缴多少钱? 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缴费标准见下表,本次参保缴费周期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共12个月:
参保对象 市区户籍
未参加职工基本或住院医疗保险 出生年月区间 (含当日) 年缴费标准(元/人) 成年居民A档
1997年12月31日前出生 700 成年居民B档
1997年12月31日前出生
1 400 6周岁以下 婴幼儿
2011年1月1日后出生 400 其他未成年人 1998年1月1日后 2010年12月31日前出生 150 本市户籍参保人员中的重点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残疾人、低保对象、扶助对象、国家供养对象(包括“五保”人员、“三无”人员及孤儿)为免缴人员,免缴人员应在办理参保时主动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相关证件或证明申请免缴,免缴人员的资格确认以办理参保登记日为准。
居民医保待遇享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手续? 答:各类居民应在2016年9月15日至10月27日(非工作日除外),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应随带以下资料:
1.自上年参保以来户籍未变化的续保人员:随带参保人员户口本原件,对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供的《续保花名册》(确认表)进行个人基本信息的核对并完成参保档次(成年居民)的选择后,签名确认并缴
2 费。零星参保登记的需个别填写《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或在打印的《参保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后缴费。自上年参保以来户籍发生变化的续保人员还另需提供户口本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2.首次办理参保的成年居民随带参保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户口本原件及本人信息页复印件。首次参保的婴幼儿和其他未成年人随带户口本原件及本人信息页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填写并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并缴费。未申领社保卡的参保人员还需提供1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3.免缴人员须同时提供免缴资格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续保或新参保由他人代办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类型自由选择吗? 答:成年居民根据本人情况按年度选择参保档次(即A、B档),选择后在一个参保缴费周期内不能变更参保类型。
四、城乡居民医保是否随时可办理参保手续?如果在参保缴费期内漏保了还能补办吗? 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年度参保,按年度享受医疗待遇。符合参保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在参保缴费期内一次性办理参保或续保缴费手续(新生儿、补办人员除外)。
由于各种原因在年度参保(续保)缴费期内漏保的居民,可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中间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级医保中心补办参保缴费手续。但为体现与按时参保缴费居民之间的公平,防止有病参保、无病不保,对漏保后补办的人员设立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自待遇享受等待
3 期满的次月起至同期医保年度末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其中因下列原因补办参保缴费手续的,自补办的次月起(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度末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1.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断一个月内人员。
2.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中断次月起三个月内转入人员(需提供职工社会保险参保凭证)。
3.本市原新农合参合人员在新农合参合年度最后一个月起三个月内转入人员(需提供新农合参合证明)。
4.部队转业(复员)转入本市户籍(学籍)次月起三个月内人员(需提供户籍学籍从部队转入证明)。
5.本市户籍年度内新出生婴儿在出生次月起3个月内的参保人员。其中新生儿出生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跨医保年度的,其出生之日所在年度与下一年度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医保年度,均按全年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
年度中补办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其人员类别按参保年度起始前一天对应的年龄计算,其缴费标准及医疗费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等按本年度全年标准执行。
市区各医保经办机构的参保缴费补办受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27日(非工作日除外)。
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可享受什么样的门诊医疗待遇? 答:成年居民、婴幼儿及各类学生参保后,门诊医疗待遇具体见下表:
4 人员 类别
年度内累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
婴幼儿及其他未成年人、成年居民A档 4000元(含)以下 4000元以上
社区医院就医个人承担40%,基金承担60%; 三级医院就医个人承担70%,基金承担30%; 其他医院就医个人承担55%,基金承担45% 个人承担 成年居民B档 3000元(含)以下 3000元以上
社区医院就医个人承担50%,基金承担50%; 三级医院就医个人承担80%,基金承担20%; 其他医院就医个人承担65%,基金承担35% 个人承担
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可享受什么样的住院医疗待遇? 答: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下部分全部由个人自负。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共同承担,具体见下表:
人员类别
5 住院医疗费(年度内累计计算),封顶线以上基金不再支付 起付标准 以下 起付线至 4万元(含) 4万元至 封顶线(含) 封顶线 成年居民A档
医疗费在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线额度: 三级医院1200元; 其他医院600元; 社区医院300元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0%;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70%,其余由个人承担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5%;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75%,其余由个人承担 30万元 成年居民B档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75%;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65%,其余由个人承担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0%;
6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70%,其余由个人承担 20万元
婴幼儿及其他未成年人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5%;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0%,其余由个人承担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90%;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5%,其余由个人承担 30万元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待遇享受人员住院时不设置起付线。 成年居民经家庭医生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往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
七、什么叫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可享受什么样医疗待遇? 答: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具体项目有以下8类:(1)恶性肿瘤治疗(指门诊就医中发生的化疗、放疗、内分泌特异治疗、细胞免疫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相关费用,及与恶性肿瘤治疗相关的药品、手术、检查费用);(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3)器官、组织移植术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术后抗排异治疗;(4)双相情感障碍、中重度阿尔茨海默症(老年痴呆症)、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专科治疗(这10项精神类特殊病种应在有特殊病种治疗资格的精神病专科医院、三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科、县级
7 或行政区区级综合性医院的精神病专科就医);(5)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7)血友病治疗;(8)耐多药肺结核治疗(宁波市第二医院为我市指定该特殊病种的核准、治疗医疗机构)。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医疗待遇限于门诊治疗形式。参保人员在指定医疗机构每次门诊特殊病种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具体见下表:
人员 类别
年度内累计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 婴幼儿及其他未成年人、成 年居民A档 25万元(含)以下 25万元以上
成年居民A档个人承担30%,基金承担70%; 婴幼儿及其他未成年人个人承担20%,基金承担80% 个人承担 成年居民B档 15万元(含)以下 15万元以上
成年居民B档个人承担30%,基金承担70% 个人承担
八、育龄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生育医疗费能否报销?
8 答:待遇享受期内的育龄妇女如果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可直接到市区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生育医疗费由个人垫付,婴儿出生后6个月内向参保所属的区医保中心申领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助待遇。具体补助标准为:正常分娩1200元、助产术分娩1500元、剖宫产术分娩2000元,不足定额或超出定额均按此标准补助,补助标准包含原政策中对农村孕产妇的住院分娩补助等其他各类补助。已享受职工配偶生育保险生育补助金的,医保基金不再补助。
九、参保人员患大病个人负担很重有什么补助? 答: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的同时,将实行城乡居民大病补助政策,各类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政策范围内医疗费中,年度内个人自负和个人承担的医疗费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下列比例予以补助:2万元至5万元部分,补助50%;5万元至10万元部分,补助55%;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补助60%。
十、享受待遇后如何看病结算? 答:参保人员因病需要治疗的,凭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历本》(含社保卡),可选择在我市任何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参保人员进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转外地就医以及异地定点就医(限定人群)的,应事先办理相关核准手续。
在我市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属于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医疗机构按规定记账后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参保人员转宁波市外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承担,医保基
9 金不予支付。
十一、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哪里可以咨询? 答:社会医疗保险处负责居民医保日常管理工作,各镇(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社区(村)负责参保申报工作。
单 位 地 址 咨询电话
镇海区社会医疗保险处
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行政服务中心A厅25-26号窗口 86295000 12333 招宝山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招宝山街道胜利路155号 86253411 蛟川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蛟川街道金丰路207号 86306874 骆驼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骆驼街道东开路222号
86590560 庄市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10 庄市街道清泉路178号 55886205 蟹浦镇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蟹浦镇新建西路28号 86505365 九龙湖镇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九龙湖镇政府大院对面 86532932 镇海社保查询个人账户
德州市公积金查询范文第3篇
1、项目编号:待定
2、项目名称: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档案信息查询服务项目
3、预算控制价:15.00万元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5、评审方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6、供应商资格要求:
6.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6.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服务需求:
提供和维护泰安市公积金查询个人住房情况信息系统(含功能建设维护及按照要求变更、建设新的模块和功能)、提供和维护业务系统所需的网络建设管理、提供和维护管理系统所需的服务器、数据库、安全设备设施、异地数据备份、两个部门间数据专线,提供7X12小时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并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际业务所需要的其他相关服务。 业务流程:
用户通过登录系统,根据实际需求填写相关被查询人员信息,保存提交成功后,查询数据信息保存到新建立的中间数据库中留存,同时查询工作人员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工作单位、相关证件号码、操作时间,操作日志等信息一并保存到数据库中,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严谨性。查询结果信息通过自动回复和人工回复两种方式,根据提供的相关被查询人员信息,把查询结果也反馈到中间数据库中保存,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接口或者直接调取中间数据库中的查询结果数据进行相关业务办理。
具体功能:商品房网签合同查询
查询工作人员选择商品房网签合同查询,输入需要查询的商品房网签合同的合同号码,点击查询并且保存到已经建立好的中间数据库中的商品房合同表中。系统实时自动回复需要查询的字段到该数据库表中,包括买受人,出卖人,合同备案时间,房屋用途,建筑面积,公建面积、房屋坐落,单价,总价,首付款,开发商名称,开发项目名称,预抵押编号。同时系统自动生成商品房合同查询表可以在程序中直接打印。 存量房合同查询
用户选择存量房合同查询,输入需要查询的存量房合同的合同号码,点击查询并且保存到已经建立好的中间数据库中的存量房合同表中。系统实时自动回复需要查询的字段到该数据库表中,包括买受人,出卖人,合同备案时间,房屋用途,建筑面积,单价,总价,首付款,过户方式,拟交易产权证编号。同时系统自动生成存量房合同查询表可以在程序中直接打印。
房屋租赁合同查询
用户选择房屋租赁合同查询,输入需要查询的租赁合同的合同号码,点击查询并且保存到已经建立好的中间数据库中的租赁合同表中。系统实时自动回复需要查询的字段到该数据库表中,包括出租人,承租人,合同备案时间,房屋用途,建筑面积,租金价款,租赁期限,租赁房屋产权证编号。同时系统自动生成租赁合同查询表可以在程序中直接打印。
个人住房情况查询
查询人员根据实际需求,在相关合同信息查询中组建购房家庭或租房家庭成员信息,在该系统中填写相关被查询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被查询人家庭成员信息,包括子女、配偶、父母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打印业务查询授权委托书并由该家庭成员签字同意,保存信息到新建立的中间数据库中房屋登记表中保存(含委托书拍照电子文件),同时管理端通过管理系统在该数据库中提取被查询人员的所有信息,通过人工查询回复的方式,把需要查询的信息(包括房产数量信息,分为多套住房、两套内住房、无住房,和拟交易或租赁房屋状态等信息)回复到中间数据库中,查询用户可以通过接口或者直接调取该数据库中的查询结果数据完成此次查询,查询结果需被查询家庭签字确认。
公积金管理部门反馈信息
当公积金部门根据业务查询结果办理完相关业务后,将已发放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情况的信息及对房屋评估的金额信息按相关网签合同号发送至中间数据库,由系统将该数据发送至房管局个人
住房信息系统存储,在有相关网签合同有解除业务时,需检查该合同是否办理过公积金业务,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8、服务期限:在合同签订后12月内。
9、售后服务要求: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招标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检验合格后,由招标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
10、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签订合同一个月内付合同金额的100%。
11、采购人: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2、采购人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道庵路164号
13、采购人项目责任人:刘科长
14、项目责任人电话:0538-6278067
1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16、代理机构地址:泰安市虎山东路畜牧局东综合楼三楼
17、代理机构项目经理:肖砚利
18、项目经理电话:18953893292
德州市公积金查询范文第4篇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在支付首付款后(除一次性或分期现金付款外),职工本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申请提取的公积金应全额转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监管账户。
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若因银行无法办理或职工个人不愿办理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将执行不少于三个月的公积金贷款排队轮候,并视资金流动情况按计划发放贷款。
三、当我市公积金个贷使用率低于85%时,适时开展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自2016年8月25日起执行,由莆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宣传解释。 消费类提取
一、购(建)自住
职工本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可一次或多次办理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一)、购买商品房或保障性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含备案材料)
5、不低于20%的购房发票
6、户籍或工作证明(外省购房的,须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或工作证明) 提取时限: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1年之内。 提取额度及方式:
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建筑面积144㎡,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个人的银行卡或存折,提取金额为当期实际支付的金额,同一套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建筑面积>144㎡或已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购房合同内售房单位的银行监管账户内,同一套的提取及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
(二)、购买二手房
A、交易前(适用本市辖区,与公积金贷款同时受理)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手房交易协议
5、房屋价值评估确认书
6、不低于20%首付款的托管凭证
7、买卖双方及银行签订的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开户通知书 提取额度及方式:
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建筑面积144㎡,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个人银行卡或存折,提取金额为当期实际支付的金额。 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建筑面积>144㎡或已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买卖双方及银行签订的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账户,同一套的提取及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 B、交易后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
5、契税完税发票或《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
6、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7、房地产交易手续收费票据
8、户籍或工作证明(外省购房的,须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或工作证明) 提取时限:契税完税之日起1年之内。
提取额度: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建筑面积144㎡,同一套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的总价款。
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建筑面积>144㎡或已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同一套的提取及贷款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C、已办理商业贷款的二手房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
5、契税完税发票或《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
6、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7、房地产交易手续收费票据
8、个人借款合同
9、户籍或工作证明(外省购房的,须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或工作证明) 提取时限:契税完税之日起1年之内。
提取额度: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建筑面积144㎡,同一套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扣除贷款后的的金额。
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建筑面积>144㎡或已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同一套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的总额扣除20%首付款和贷款金额后的余额。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三)、拆迁安置购房(产权调换且有补偿差价)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拆迁安置协议
5、不低于20%的首付款交款发票或收据(拆迁补偿款可视为首付款)
6、拆迁人的转账证明(含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7、拆迁签订的时间超过提取的时限,须另提供以下材料: 拆迁人为政府部门的,提供拆迁人的拆迁安置结算通知单或拆迁安置交款通知书;拆迁人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拆迁人出具拆迁安置延期的补充证明书。
提取时限:拆迁安置协议签定之日、结算通知单或交款通知书起1年之内。
提取额度:同一套安置房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安置房的总价款扣除首付款后的金额。 提取方式:转入拆迁人的银行账户。
(四)、在规划区内,新建、扩建、翻建自住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土地证(用地批文或拆迁安置协议)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工程预(决)算书(盖承建单位的公章)
提取时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之日起1年之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建房总价款的80%。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五)、在规划区外,新建、扩建、翻建自住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
5、土地证(用地批文或拆迁安置协议)
6、工程预(决)算书(盖承建单位的公章)
7、夫妻一方在建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提取时限: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1年之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建房总价款的80%。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六)、大修自住(指需要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
5、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大修的鉴定证明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工程预(决)算书(盖承建单位的公盖)
提取时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之日起1年之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建房总价款的80%。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七)、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规划部门出具的关于增设电梯的意见函
5、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工程决算
6、分户实际出资明细表
7、缴款凭证
8、房屋所有权证
注:申请人近12个月内无办理购房、偿还贷款提取或 ;逐年冲还贷”业务。 提取时限:缴款之日起一年之内
提取额度: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出资金额。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八)、无房的缴存职工租赁自住 A、租赁商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市区、县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 提取次数: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按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建筑面积2倍和租房所在县(区)的公共租赁租金标准计算。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B、租赁公共租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房屋租赁合同
4、保障中心开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提取次数: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的租金。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1、结婚证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更正手续;如夫妻户籍关系在一起的,且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上号码一致的,另提供户口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更正结婚证;转业退伍军人,用军人证件办理结婚证,无需更正结婚证。未婚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有效期3个月。离婚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面签未婚声明;丧偶未再婚的,须提供丧偶证明,并当面签署未婚声明。
2、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个人银行账户,职工另提供本人的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3、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4、公积金抵押按揭贷款的还款信用良好,借款人及配偶在新购房或还商业性贷款时,可办理提取业务。
5、未使用过公积金是指职工及配偶从未办理消费类提取或公积金贷款业务。
6、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二、偿还贷款本息
偿还贷款满12个月后,贷款结清前,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余额,每年提取一次。 自然人担保方式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在还清贷款前,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主借款人的公积金余额只能用于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
(一)、偿还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本息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提取额度:不超过已还贷款本息的金额(截止提取当日)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二)、提前偿还(部分)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本息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提前还款通知单(盖贷款银行的业务章)
注:贷款提前结清之日起1年之内,可再次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金额转入个人银行卡或存折。
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前还款的金额。
提取方式:转入借款人公积金的贷款账户。
(三)、偿还组合贷款本息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个人借款合同
5、贷款银行出具商贷部分的还款明细单(盖贷款银行的业务章) 提取额度:不超过已还贷款本息的金额(截止提取当日)。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四)、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本息(含异地公积金贷款)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合同、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
5、个人借款合同
6、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单(盖贷款银行的业务章)或还款存折(卡)的还款明细
注:上述材料如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须加盖银行业务章,异地贷款的,须提供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
外省贷款,须另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当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 次年提取时,无需提供购房材料。
提取额度:首次提取时,不超过已还贷款本息的金额(截止提取当日)。次年提取时,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当日与上次提取时点之间的还贷本息金额。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五)、提前偿还(部分)商业银行按揭(抵押)贷款本息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合同、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
5、个人借款合同
6、提前还款通知单(盖贷款银行的业务章)
注:上述材料如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须加盖银行业务章,异地贷款的,须提供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
外省贷款,须另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当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 次年提取时,无需提供购房材料。
注:贷款提前结清之日起1年之内,可再次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金额转入个人银行卡或存折。
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前还款的金额。
提取方式:转入借款人公积金的贷款账户。 注意事项
1、结婚证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更正手续;如夫妻户籍关系在一起的,且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上号码一致的,另提供户口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更正结婚证;转业退伍军人,用军人证件办理结婚证,无需更正结婚证。未婚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有效期3个月。离婚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面签未婚声明;丧偶未再婚的,须提供丧偶证明,并当面签署未婚声明。
2、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个人银行账户,职工另提供本人的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3、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4、公积金抵押按揭贷款的还款信用良好,借款人及配偶在新购房或还商业性贷款时,可办理提取业务。
5、未使用过公积金是指职工及配偶从未办理消费类提取或公积金贷款业务。
6、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非消费类提取
(一)、低收入家庭标准的缴存职工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市、县民政部门出具)
5、房屋所有权证
6、保障中心出具的保障性证明
7、物业服务费用支付证明
8、同名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提取次数: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支付廉租房的房租或物业服务费。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1、申请人近12个月内无办理购房、偿还贷款提取或受理;逐年冲还贷”业务。
2、结婚证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更正手续;如夫妻户籍关系在一起的,且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上号码一致的,另提供户口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更正结婚证;转业退伍军人,用军人证件办理结婚证,无需更正结婚证。未婚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有效期3个月。离婚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面签未婚声明;丧偶未再婚的,须提供丧偶证明,并当面签署未婚声明。
3、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4、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5、同名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提取次数: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夫妻双方全额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留到百元)。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1、结婚证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更正手续;如夫妻户籍关系在一起的,且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上号码一致的,另提供户口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更正结婚证;转业退伍军人,用军人证件办理结婚证,无需更正结婚证。未婚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有效期3个月。离婚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面签未婚声明;丧偶未再婚的,须提供丧偶证明,并当面签署未婚声明。
2、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3、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三)、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发生特殊疾病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提取人与患者之间关系的证明
5、夫妻双方收入证明(缴存职工不用提供)
6、县级以上医院特殊病症的诊断证明
7、提取人单位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8、同名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发生重大疾病(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后的余额。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1、结婚证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更正手续;如夫妻户籍关系在一起的,且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上号码一致的,另提供户口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更正结婚证;转业退伍军人,用军人证件办理结婚证,无需更正结婚证。未婚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有效期3个月。离婚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面签未婚声明;丧偶未再婚的,须提供丧偶证明,并当面签署未婚声明。
2、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3、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四)、离(退)休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离(退)休证明
4、同名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1、有未结清公积金自然人担保贷款,需结清贷款后,再办理退休提取。
2、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3、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五)、职工辞职、辞退、服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辞职批文或解除合同关系证明
4、同名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提取次数:辞职的职工,2年内不得办理辞职提取业务。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1、企业的职工、行政事业的聘用人员辞职(离职),提供缴存单位出具的辞职(离职)证明;行政机关单位的干部或职工辞职,提供单位或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批准文件。
2、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出具法院判决书、服刑人员提取委托书(委托书内容须注明提取公积金的去向,本人签字手印、服刑所在地监狱部门的见证、原单位盖公章)、身份证、被委托人的的身份证。
3、职工如有未结清的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不能办理。
4、职工在原单位辞职后,在本市辖区内的新工作单位已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办理公积金账户合并。
5、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6、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六)、出境定居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身份证注销的,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迁出证明)
3、出境定居证明
4、护照
5、同名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1、职工如有未结清的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不能办理。
2、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3、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3、单位出具提取的委托证明(含提取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
4、职工死亡证明(火化证或死亡销户的户籍证明)
5、提取申请人同名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注:职工死亡,由继承人或法定受益人提取死亡职工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经公证的继承或遗赠,须另提供经公证继承或遗赠证明。无法提供证明,死者的公积金余额划入缴存单位银行账户,由缴存单位负责处理。
提取方式:转入继承人或法定受益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1、职工如有未结清的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不能办理。
2、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3、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八)、职工调到外省工作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工作调动证明
4、同名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注:如要转移到异地公积金中心,按职工本省内工作调动的转移提供材料。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1、职工如有未结清的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不能办理。
2、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3、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转移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一)、职工本市内工作调动或多账户,公积金账户转移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将原账户内的公积金转入新工作单位的个人缴存账户内。
(二)、职工本省内工作调动,公积金账户转移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工作调动证明
4、新工作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公积金接收证明或缴存凭证 将原账户内的公积金转入新工作单位的个人缴存账户内。 注意事项
1、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2、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逐月冲还贷
1、什么是;逐年冲还贷”业务?
答:逐年冲还贷是指在本市办理公积金抵押(按揭)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简称;公积金贷款”,下同)的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中心”,下同)申请,经中心审核同意后,由中心于公积金贷款发放对应月(以下筒称;冲还贷月”)通过系统自动每年一次从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公积金金额划入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内,用于归还其公积金贷款本息。
2、;柜面提取还贷”业务和;逐年冲还贷”业务的区别?
答:柜面提取还贷业务:职工每年都需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审批后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逐年冲还贷业务:职工申请后,中心通过系统自动每年一次定期从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公积金金额划入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内,用于归还其公积金贷款本息,直至本笔贷款结清。
3、申请;逐年冲还贷”条件有哪些? 答:(1)参与冲还贷职工在本市公积金缴存状态正常。
(2)公积金贷款偿还满一年以上,本笔贷款尚未结清且当前没有逾期。
4、申请;逐年冲还贷”提供哪些材料?
答:(1)《逐年冲还贷委托申请表》(一式两份)。 (2)参与冲还贷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与冲还贷职工与主借款人之间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产权共有人对该房产享有共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还款存折或还款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时间、方式、金额、顺序
答:(1)提取时间:每年的冲还贷月。
(2)提取方式:中心每年从参与冲还贷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一次公积金余额,划入约定还款账户。
(3)提取金额:①等额本息还款,提取金额不超过冲还贷月上个月月还款额的12倍;②等额本金还款,提取金额不超过冲还贷月上个月月还本金的12倍。
(4)提取顺序:按照《逐年冲还贷委托申请表》约定还款顺序提取。
6、什么情况下;逐年冲还贷”业务自动暂停?
答: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逐年冲还贷业务自动暂停: (1)、冲还贷月当前贷款有逾期。
(2)、参与冲还贷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账户因故冻结。
(3)、参与冲还贷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账户变更,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上述有关情况解除后,逐年冲还贷在下一年度自动恢复,恢复时仍应符合逐年冲还贷的条件。
7、什么情况下;逐年冲还贷”自动终止?
答: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逐年冲还贷业务自动终止: (1)、参与冲还贷职工申请终止。
(2)、本笔公积金贷款出现连续6次(含6次)以上还款逾期。 (3)、本笔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4)、借款人违反《个人借款合同》有关规定。
8、申请;逐年冲还贷”时,应注意什么?
答:(1)逐年冲还贷业务必须由参与冲还贷职工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代办。
(2)参与冲还贷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多,可先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柜面提取业务,再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
(3)参与冲还贷职工有多个缴存账户,应先办理账户合并,后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 (4)因系统原因,等额本金还款冲还贷提取金额只提取本金部分,不含利息。
9、冲还贷期间,应注意什么?
答:(1)参与冲还贷的职工不能再行办理柜面提取及转移业务。
(2)参与冲还贷职工出现多个缴存账户,应在冲还贷月前一个月内,办理冲还贷撤冲业务,再办理账户合并及冲还贷信息变更手续。
(3)主借款人应确保还款账户内金额足以偿还每月的还款,以免因金额不足产生贷款逾期,造成个人信用不良和冲还贷业务暂停。
(4)参与冲还贷职工申请终止冲还贷业务,需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逐年冲还贷。 (5)未办理逐年冲还贷业务的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仍按原规定执行。
10、申请;逐年冲还贷”流程图 (1)贷款和缴存不同管理部
参与冲还贷职工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公积金贷款发放管理部办理申请贷款发放管理部出具《逐年冲还贷申请审核表》参与冲还贷职工持贷款发放管理部出具的《逐年冲还贷申请审核表》等相关材料到缴存管理部办理确认手续,并签订《公积金逐年冲还贷业务协议书》。 (2)贷款和缴存同个管理部
参与冲还贷职工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公积金贷款发放管理部办理申请贷款发放管理部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签订《公积金逐年冲还贷协议书》。
11、咨询电话
德州市公积金查询范文第5篇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在支付首付款后(除一次性或分期现金付款外),职工本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申请提取的公积金应全额转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监管账户。
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若因银行无法办理或职工个人不愿办理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将执行不少于三个月的公积金贷款排队轮候,并视资金流动情况按计划发放贷款。
三、当我市公积金个贷使用率低于85%时,适时开展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自2016年8月25日起执行,由莆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宣传解释。 消费类提取
一、购(建)自住
职工本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可一次或多次办理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一)、购买商品房或保障性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含备案材料)
5、不低于20%的购房发票
6、户籍或工作证明(外省购房的,须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或工作证明) 提取时限: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1年之内。 提取额度及方式:
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建筑面积144㎡,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个人的银行卡或存折,提取金额为当期实际支付的金额,同一套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建筑面积>144㎡或已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购房合同内售房单位的银行监管账户内,同一套的提取及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
(二)、购买二手房
A、交易前(适用本市辖区,与公积金贷款同时受理)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手房交易协议
5、房屋价值评估确认书
6、不低于20%首付款的托管凭证
7、买卖双方及银行签订的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开户通知书 提取额度及方式:
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建筑面积144㎡,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个人银行卡或存折,提取金额为当期实际支付的金额。 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建筑面积>144㎡或已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买卖双方及银行签订的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账户,同一套的提取及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 B、交易后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
5、契税完税发票或《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
6、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7、房地产交易手续收费票据
8、户籍或工作证明(外省购房的,须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或工作证明) 提取时限:契税完税之日起1年之内。
提取额度: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建筑面积144㎡,同一套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的总价款。
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建筑面积>144㎡或已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同一套的提取及贷款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C、已办理商业贷款的二手房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
5、契税完税发票或《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
6、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7、房地产交易手续收费票据
8、个人借款合同
9、户籍或工作证明(外省购房的,须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或工作证明) 提取时限:契税完税之日起1年之内。
提取额度: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建筑面积144㎡,同一套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扣除贷款后的的金额。
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建筑面积>144㎡或已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同一套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的总额扣除20%首付款和贷款金额后的余额。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三)、拆迁安置购房(产权调换且有补偿差价)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拆迁安置协议
5、不低于20%的首付款交款发票或收据(拆迁补偿款可视为首付款)
6、拆迁人的转账证明(含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7、拆迁签订的时间超过提取的时限,须另提供以下材料: 拆迁人为政府部门的,提供拆迁人的拆迁安置结算通知单或拆迁安置交款通知书;拆迁人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拆迁人出具拆迁安置延期的补充证明书。
提取时限:拆迁安置协议签定之日、结算通知单或交款通知书起1年之内。
提取额度:同一套安置房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安置房的总价款扣除首付款后的金额。 提取方式:转入拆迁人的银行账户。
(四)、在规划区内,新建、扩建、翻建自住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土地证(用地批文或拆迁安置协议)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工程预(决)算书(盖承建单位的公章)
提取时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之日起1年之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建房总价款的80%。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五)、在规划区外,新建、扩建、翻建自住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
5、土地证(用地批文或拆迁安置协议)
6、工程预(决)算书(盖承建单位的公章)
7、夫妻一方在建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提取时限: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1年之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建房总价款的80%。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六)、大修自住(指需要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
5、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大修的鉴定证明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工程预(决)算书(盖承建单位的公盖)
提取时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之日起1年之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建房总价款的80%。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七)、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规划部门出具的关于增设电梯的意见函
5、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工程决算
6、分户实际出资明细表
7、缴款凭证
8、房屋所有权证
注:申请人近12个月内无办理购房、偿还贷款提取或 ;逐年冲还贷”业务。 提取时限:缴款之日起一年之内
提取额度: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出资金额。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八)、无房的缴存职工租赁自住 A、租赁商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市区、县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 提取次数: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按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建筑面积2倍和租房所在县(区)的公共租赁租金标准计算。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B、租赁公共租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房屋租赁合同
4、保障中心开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提取次数: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的租金。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1、结婚证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更正手续;如夫妻户籍关系在一起的,且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上号码一致的,另提供户口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更正结婚证;转业退伍军人,用军人证件办理结婚证,无需更正结婚证。未婚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有效期3个月。离婚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面签未婚声明;丧偶未再婚的,须提供丧偶证明,并当面签署未婚声明。
2、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个人银行账户,职工另提供本人的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3、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4、公积金抵押按揭贷款的还款信用良好,借款人及配偶在新购房或还商业性贷款时,可办理提取业务。
5、未使用过公积金是指职工及配偶从未办理消费类提取或公积金贷款业务。
6、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二、偿还贷款本息
偿还贷款满12个月后,贷款结清前,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余额,每年提取一次。 自然人担保方式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在还清贷款前,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主借款人的公积金余额只能用于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
(一)、偿还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本息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提取额度:不超过已还贷款本息的金额(截止提取当日)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二)、提前偿还(部分)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本息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提前还款通知单(盖贷款银行的业务章)
注:贷款提前结清之日起1年之内,可再次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金额转入个人银行卡或存折。
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前还款的金额。
提取方式:转入借款人公积金的贷款账户。
(三)、偿还组合贷款本息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个人借款合同
5、贷款银行出具商贷部分的还款明细单(盖贷款银行的业务章) 提取额度:不超过已还贷款本息的金额(截止提取当日)。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四)、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本息(含异地公积金贷款)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合同、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
5、个人借款合同
6、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单(盖贷款银行的业务章)或还款存折(卡)的还款明细
注:上述材料如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须加盖银行业务章,异地贷款的,须提供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
外省贷款,须另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当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 次年提取时,无需提供购房材料。
提取额度:首次提取时,不超过已还贷款本息的金额(截止提取当日)。次年提取时,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当日与上次提取时点之间的还贷本息金额。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五)、提前偿还(部分)商业银行按揭(抵押)贷款本息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合同、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
5、个人借款合同
6、提前还款通知单(盖贷款银行的业务章)
注:上述材料如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须加盖银行业务章,异地贷款的,须提供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
外省贷款,须另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当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 次年提取时,无需提供购房材料。
注:贷款提前结清之日起1年之内,可再次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金额转入个人银行卡或存折。
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前还款的金额。
提取方式:转入借款人公积金的贷款账户。 注意事项
1、结婚证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更正手续;如夫妻户籍关系在一起的,且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上号码一致的,另提供户口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更正结婚证;转业退伍军人,用军人证件办理结婚证,无需更正结婚证。未婚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有效期3个月。离婚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面签未婚声明;丧偶未再婚的,须提供丧偶证明,并当面签署未婚声明。
2、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个人银行账户,职工另提供本人的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3、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4、公积金抵押按揭贷款的还款信用良好,借款人及配偶在新购房或还商业性贷款时,可办理提取业务。
5、未使用过公积金是指职工及配偶从未办理消费类提取或公积金贷款业务。
6、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非消费类提取
(一)、低收入家庭标准的缴存职工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市、县民政部门出具)
5、房屋所有权证
6、保障中心出具的保障性证明
7、物业服务费用支付证明
8、同名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提取次数: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支付廉租房的房租或物业服务费。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1、申请人近12个月内无办理购房、偿还贷款提取或受理;逐年冲还贷”业务。
2、结婚证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更正手续;如夫妻户籍关系在一起的,且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上号码一致的,另提供户口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更正结婚证;转业退伍军人,用军人证件办理结婚证,无需更正结婚证。未婚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有效期3个月。离婚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面签未婚声明;丧偶未再婚的,须提供丧偶证明,并当面签署未婚声明。
3、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4、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5、同名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提取次数: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夫妻双方全额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留到百元)。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1、结婚证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更正手续;如夫妻户籍关系在一起的,且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上号码一致的,另提供户口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更正结婚证;转业退伍军人,用军人证件办理结婚证,无需更正结婚证。未婚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有效期3个月。离婚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面签未婚声明;丧偶未再婚的,须提供丧偶证明,并当面签署未婚声明。
2、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3、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三)、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发生特殊疾病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提取人与患者之间关系的证明
5、夫妻双方收入证明(缴存职工不用提供)
6、县级以上医院特殊病症的诊断证明
7、提取人单位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8、同名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发生重大疾病(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后的余额。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1、结婚证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更正手续;如夫妻户籍关系在一起的,且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上号码一致的,另提供户口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更正结婚证;转业退伍军人,用军人证件办理结婚证,无需更正结婚证。未婚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有效期3个月。离婚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面签未婚声明;丧偶未再婚的,须提供丧偶证明,并当面签署未婚声明。
2、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3、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四)、离(退)休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离(退)休证明
4、同名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1、有未结清公积金自然人担保贷款,需结清贷款后,再办理退休提取。
2、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3、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五)、职工辞职、辞退、服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辞职批文或解除合同关系证明
4、同名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提取次数:辞职的职工,2年内不得办理辞职提取业务。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1、企业的职工、行政事业的聘用人员辞职(离职),提供缴存单位出具的辞职(离职)证明;行政机关单位的干部或职工辞职,提供单位或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批准文件。
2、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出具法院判决书、服刑人员提取委托书(委托书内容须注明提取公积金的去向,本人签字手印、服刑所在地监狱部门的见证、原单位盖公章)、身份证、被委托人的的身份证。
3、职工如有未结清的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不能办理。
4、职工在原单位辞职后,在本市辖区内的新工作单位已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办理公积金账户合并。
5、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6、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六)、出境定居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身份证注销的,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迁出证明)
3、出境定居证明
4、护照
5、同名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1、职工如有未结清的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不能办理。
2、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3、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3、单位出具提取的委托证明(含提取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
4、职工死亡证明(火化证或死亡销户的户籍证明)
5、提取申请人同名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注:职工死亡,由继承人或法定受益人提取死亡职工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经公证的继承或遗赠,须另提供经公证继承或遗赠证明。无法提供证明,死者的公积金余额划入缴存单位银行账户,由缴存单位负责处理。
提取方式:转入继承人或法定受益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1、职工如有未结清的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不能办理。
2、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3、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八)、职工调到外省工作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工作调动证明
4、同名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注:如要转移到异地公积金中心,按职工本省内工作调动的转移提供材料。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1、职工如有未结清的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不能办理。
2、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3、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转移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一)、职工本市内工作调动或多账户,公积金账户转移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将原账户内的公积金转入新工作单位的个人缴存账户内。
(二)、职工本省内工作调动,公积金账户转移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工作调动证明
4、新工作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公积金接收证明或缴存凭证 将原账户内的公积金转入新工作单位的个人缴存账户内。 注意事项
1、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2、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逐月冲还贷
1、什么是;逐年冲还贷”业务?
答:逐年冲还贷是指在本市办理公积金抵押(按揭)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简称;公积金贷款”,下同)的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中心”,下同)申请,经中心审核同意后,由中心于公积金贷款发放对应月(以下筒称;冲还贷月”)通过系统自动每年一次从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公积金金额划入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内,用于归还其公积金贷款本息。
2、;柜面提取还贷”业务和;逐年冲还贷”业务的区别?
答:柜面提取还贷业务:职工每年都需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审批后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逐年冲还贷业务:职工申请后,中心通过系统自动每年一次定期从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公积金金额划入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内,用于归还其公积金贷款本息,直至本笔贷款结清。
3、申请;逐年冲还贷”条件有哪些? 答:(1)参与冲还贷职工在本市公积金缴存状态正常。
(2)公积金贷款偿还满一年以上,本笔贷款尚未结清且当前没有逾期。
4、申请;逐年冲还贷”提供哪些材料?
答:(1)《逐年冲还贷委托申请表》(一式两份)。 (2)参与冲还贷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与冲还贷职工与主借款人之间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产权共有人对该房产享有共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还款存折或还款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时间、方式、金额、顺序
答:(1)提取时间:每年的冲还贷月。
(2)提取方式:中心每年从参与冲还贷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一次公积金余额,划入约定还款账户。
(3)提取金额:①等额本息还款,提取金额不超过冲还贷月上个月月还款额的12倍;②等额本金还款,提取金额不超过冲还贷月上个月月还本金的12倍。
(4)提取顺序:按照《逐年冲还贷委托申请表》约定还款顺序提取。
6、什么情况下;逐年冲还贷”业务自动暂停?
答: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逐年冲还贷业务自动暂停: (1)、冲还贷月当前贷款有逾期。
(2)、参与冲还贷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账户因故冻结。
(3)、参与冲还贷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账户变更,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上述有关情况解除后,逐年冲还贷在下一年度自动恢复,恢复时仍应符合逐年冲还贷的条件。
7、什么情况下;逐年冲还贷”自动终止?
答: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逐年冲还贷业务自动终止: (1)、参与冲还贷职工申请终止。
(2)、本笔公积金贷款出现连续6次(含6次)以上还款逾期。 (3)、本笔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4)、借款人违反《个人借款合同》有关规定。
8、申请;逐年冲还贷”时,应注意什么?
答:(1)逐年冲还贷业务必须由参与冲还贷职工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代办。
(2)参与冲还贷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多,可先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柜面提取业务,再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
(3)参与冲还贷职工有多个缴存账户,应先办理账户合并,后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 (4)因系统原因,等额本金还款冲还贷提取金额只提取本金部分,不含利息。
9、冲还贷期间,应注意什么?
答:(1)参与冲还贷的职工不能再行办理柜面提取及转移业务。
(2)参与冲还贷职工出现多个缴存账户,应在冲还贷月前一个月内,办理冲还贷撤冲业务,再办理账户合并及冲还贷信息变更手续。
(3)主借款人应确保还款账户内金额足以偿还每月的还款,以免因金额不足产生贷款逾期,造成个人信用不良和冲还贷业务暂停。
(4)参与冲还贷职工申请终止冲还贷业务,需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逐年冲还贷。 (5)未办理逐年冲还贷业务的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仍按原规定执行。
10、申请;逐年冲还贷”流程图 (1)贷款和缴存不同管理部
参与冲还贷职工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公积金贷款发放管理部办理申请贷款发放管理部出具《逐年冲还贷申请审核表》参与冲还贷职工持贷款发放管理部出具的《逐年冲还贷申请审核表》等相关材料到缴存管理部办理确认手续,并签订《公积金逐年冲还贷业务协议书》。 (2)贷款和缴存同个管理部
参与冲还贷职工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公积金贷款发放管理部办理申请贷款发放管理部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签订《公积金逐年冲还贷协议书》。
11、咨询电话
德州市公积金查询范文第6篇
职工要变更住房公积金缴纳地,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后,将该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异动表交新的住房公积金片区管理部门。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
一、查询
登录http:///凭身份证查询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73184067392
二、提取
凡公积金提取人须提供填写完整的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和身份证(城区管理部河西网点办理须带公积金龙卡或建行存折)。下列证明材料除指明外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已有的住房面积之和不得超过140㎡)
注:配偶或家庭成员代办需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薄(同一户口薄内)
三、转移
转移办理:①、转移申请表(两份原单位盖章)②、身份证 ③、离职证明、单位调令(或接收函)
资兴市住房公积金(东江)
一、查询
登录http:///查询。 第一次登录要注册。 用户名
个人公积金帐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输入密码: 重复密码: 手机号码:
注:初始密码是:身份证后的6位数。
资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735-3328072
二、提取
提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银联卡、(无住房公积金银联卡,提供工、农、中、建四家银行个人活期储蓄存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或同户一年以上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子女在异地读书不同户,可凭学校在读证明和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提取;子女在部队服役不同户,可凭部队服役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提取)。提取手续必须由提取人本人凭身份证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应由缴存人本人,继承权人或受遗赠人办理。同时按照以下情况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自住住房
购商品房,提供网上电子备案合同、已交20%以上房款收据,经中心核查后提取。购经济适用房、安置房、拆迁房等其它购房情况,提供购房合同、已交20%以上房款收据;二手房交易及其他购房情况,提供二年内房产证、契税完税证。经中心核实后提取。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建造自住住房:乡镇或城镇用地证明、县级(含县级)以上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施工预算、合同,非城镇范围建自住住房(限产权人为提取职工本人或配偶)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施工预算、合同。
翻建自住住房,提供乡镇或城镇用地证明,县级(含县级)以上建筑管理部门同意翻建的批复、原房屋产权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
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产权证(非城镇范围建自住住房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限产权人为提取职工本人或配偶)、所在地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鉴定等级为C级或D级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及施工预算、合同。
(三)偿还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购自住住房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加盖公章的购房贷款余额单(余额单以打印时间一个月内有效)、还贷存折。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还贷专户账号及开户行或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款提前结清单》。
各商业银行消费类贷款不能提取公积金归还。 (四)离、退休
离、退休审批表或离、退休证。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内未再就业:
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买断安置协议书、下岗证、再就业培训证),社区出具的两年以上未就业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职工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非本市户口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供户籍证明、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
1、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
2、工作关系调离本市的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调令(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1、死亡证或户口注销或失踪证明。
2、继承人或法定遗赠人的申请报告(单位盖章),或遗嘱、遗产分配公证书。
3、继承人或法定受遗赠人与死者关系证明。
4、继承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八)其他提取
1、无自住房的低保户合法租住自住房,提供低保证、租房协议;
2、遇到自然灾害的,应提供由单位社区(街道)出具的证明(审核时实地勘察)重大病提取,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医学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
3、职工被法院判决实刑的,提供法院判决书和职工单位帐号及开户银行。
(九)支取程序
支取人持单位核定的材料和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公积金存折、申请人本人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卡、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已填写完整的《郴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审批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到市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支取手续(支取审批手续应由申请人本人或单位专管员办理)。夫妻双方同时支取公积金的,应由双方持身份证和结婚证等证明前来办理。缴存人提出申请后,在三个工作日办结。如对审核持有异议,在三个工作日进行复议和答复。
三、转移
东江缴纳住房公积金只能办理支取手续,暂不能办理转移手续。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常德)
一、查询
登录http://218.75.134.69:9999/wscx/查询。
资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7367256330
二、提取 (一)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7、调离。 (二)申请材料
符合提取规定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基本资料和提取证明资料。申请基本资料包括:
1、缴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常德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3、《常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 同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新房的(限本),应提供已办理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交付首期的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的(限本),应提供二手房买卖契约,契税发票及过户后的房产证;城市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房产证;
2、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应提供住房贷款合同及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清单(存折);若一次性提前还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应提供住房贷款合同及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及结清证明。偿还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提前还清全部贷款的,应提供委托银行出具的还款结清证明和现金缴款单;一次性转帐还清全部贷款的,应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申请书》;
3、离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明;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失业证明;
5、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和出境定居证明;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或被宣告失踪证明以及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
7、调离本市的,应提供正式工作调令或工资转移关系证明;
注:提取方式为配偶或为配偶提取时,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三、转移
转移办理:①、转移申请表(两份原单位盖章)②、身份证 ③、离职证明、单位调令(或接收函)
贵阳住房公积金
一、查询
贵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http:/// 贵阳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个人卡号组成:单位账号+个人账号 贵阳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个人初始密码为:00000000 贵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51-6856047 贵阳住房公积金通过手机查询:短信包月定制:编辑字母A发送至1062011177;短信按条点播查询:编辑“G身份证号”或“G查询卡号”发送1062041177。
贵阳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通过电话进行查询:0851-8666222或0851-118114。
二、提取
提取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以下需要带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一)首次办理归还贷款:
(公积金贷款需提供)①身份证 ②贷款合同(要提取配偶的须结婚证、双方的身份证)。
(用商业贷款需提供)①身份证 ②贷款合同 ③还款存折近期还款明细(或卡近两月还款明细)④银行出具的对账单显示贷款金额、余额银行加盖章公章、有效期壹个月原件。 (二)有上次提取回单的:
(公积金贷款需提供)①回单原件 ②身份证(要提取配偶的须结婚证、双方的身份证)。
(用商业贷款需提供)①回单原件 ②身份证③还款存折近期还款明细(或卡近两月还款明细)④银行出具的对账单显示贷款金额、余额银行加盖章公章、有效期壹个月原件。 (三)一次性付清全款购房:①身份证 ②合同 ③备案表 ④付款收据。
(四)追加房款首付:①身份证 ②合同(不复印)③付款收据④备案表、商品房现房销售证明书复印加盖售房公章。 (五)购房、二手房(已办理产权证后要六个月以上、十八个月内才能办理):①身份证 ②房屋产权证 ③契税完税证。
(六)补土地收益:①身份证 ②补交土地收益结算单 ③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的经济房《办理准入证审核表》(注意事项)填写具体规定的划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
(七)提前还清银行贷款:①提前还款申请表 ②贷款银行同意证明 ③身份证 ④贷款合同原件。
(八)退休提取:①提取申请表(两份单位盖章)②身份证 ③退休证 ④注意填写存折开户银行地址的具体名称。
(九)(离职)解除劳动关系:(外地户籍)①身份证 ②解除合同证明 ③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本市户籍须满一年才能提取)①身份证 ②解除合同证明 ③居委会出具的无业证明交原件、或失业证。 (十)租房提取公积金:①身份证 ②房屋租赁证 ③户口薄、工资收入证明、无房证明、家庭成员无工作提供无业证明。④租房协议 ⑤无配偶的需提供情况证明⑥集体户租房协议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特殊疾病:①身份证 ②特殊病种证 ③疾病证明或相关疾病证明资料 ④出院小结⑤、由单位出具该职工是否因疾病或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具体情况需开具相关证明)。
(十二)死亡提取公积金:①身份证 ②死亡证明 ③结婚证或独子证(多子女需公证书)、(具体情况需开具相关证明)。
三、转移
德州市公积金查询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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