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是范文
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是范文第1篇
申请人姓名所在学院名称专业名称申请学位类别
湖南工学院学位办制表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必须用钢笔认真填写,不得粘贴。内容应详尽,字迹务必清楚端正。
二、表内项目要求填写准确,不得涂改,不得有空格出现,表内项目为无的划“/”;二级学院及专业名称不允许使用简称。
三、学生须提供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CET4或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具备《湖南工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九条第1-6项条件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
四、学位类别是指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等12大门类。
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是范文第2篇
⒈在校学习期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⒉达到《遵义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 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类课程和各个教学环节的学习,成绩合格;
⒊非英语专业 CET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院要求(其他语种学生参照执行);
⒋英语专业学生过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成绩达到学院要求;
⒌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学院要求;
⒍表现特别优异或有突出贡献者,可适当放宽授予学位的条件。
⒎对于未达到第
三、第四款要求的学生,如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适当放宽要求授予学位:
⑴获得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通知者;
⑵省级以上 (含省级 )课题的主持者(课题在授学位之前必须结题)或专利获得者;
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获得三次以上(含三次)学校专业奖学金者;
⑷在校学习期间,从未有补考科目,且平均学分绩点大于 1者;
(5)获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者;
(6)个人及集体( 10名及以内主力队员)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专业及专业相关竞赛三等奖(含)及以上奖项者;
⑺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研究报告、美术或音乐作品、文学作品 1篇,或在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专著 1部,其作品通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相关审核通过者; ⑻在校期间由市以上专业协会主办个人成果展(含作品展、专场演出等)。
⑼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获面试通知者; ⑽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参加“特岗教师”招考被录取者; ⑾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参加选调生招考被录取者;
⑿在校学生应征入伍以及在校时应征入伍正常退役后返校就读者; ⒀学生在校级及以上运动会上平(或破)校记录者;
⒁应届毕业生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未获面试通知,但该项考试中外语成绩达到C区分数线者;
⒂以在校期间各门必修课程期末考核总评成绩平均分计算,其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中处于前80%(含80%)以上者。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⒈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者;
⒉未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类课程和各个教学环节的学习,在《遵义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毕业者;
⒊在校学习期间有 8门(含 8门)及以上课程考核(含考试和考查)为补考合格者;
⒋在修业期内考试作弊者。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授予学位
⒈非英语专业学生 CET四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者(达到第五条第七款条件者除外);
⒉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未达到学院要求者; ⒊毕业时未解除留校察看期者(因考试作弊受处分者适用第六条)。
第八条 非外语专业学生因 CET四级考试成绩没有达到学校要求而未获学士学位证书者,在毕业后 2年内可参加 PETS(英语等级考试)与 CET相对应等级的考试,分数折合与申请学位当年授予学位分数相当,经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其他语种学生参照执行)。
第十条
因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没有达到学校要求而未获学士学位者,在毕业 2年内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与申请学位当年授予学士学位分数相等,经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规定,对未获得学士学位而能毕业的学生,只发毕业证书;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发给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是范文第3篇
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咨询电话:84760759
四川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确保成人高等教育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授予对象
1、 我校成教本科毕业生
2、 我校自考本科毕业生
三、申报时间
每年5月及11月左右提交申请。具体申报时间我校将根据省学位办通知在网上发布公告。
四、授予条件
申请授予四川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成教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均应在获得本科毕业生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2、成人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3、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考试。 参加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至申请学位前;
4、成人本科毕业生,须参加学位授予单位学位办组织的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
业基础课的“主干课程” 考试且通过;
5、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五、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程序和应提交材料如下:
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一人一袋)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下载时请单页双面打印再填写,填写内容至“毕业鉴定”栏截止);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升本学生还应附上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位外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成人毕业生)或学籍表原件及复印件(自考毕业生);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2张1寸蓝底照片;
7、毕业生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成人毕业生)或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自考毕业生);
8、三科主干课程试卷(成人毕业生)(见附表二);
9、承诺书(见附表一)。
六、授予工作程序
本校成教学士学位申请、推荐、审核、评审和授予按以下程序进行:
1、毕业生本人申请。符合本《实施细则》第
二、三条规定的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自考本科毕业生。凡申请学士学位者,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士学位申请与审批表》;学生所在单位在《学士学位申请与审批表》中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鉴定;
2、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申请者在学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初审;向校学位办推荐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学生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
②按专业汇总符合学士学位拟授予学位者的名册、电子文档和成绩总表;③专业教学计划;
3、校学位办审核。校学位办对继续教育学院上报的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查;
4、报省学位办审核
5、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提交的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和批准,并公布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六、附则
成人高等教育和自考本科毕业生允许申请学士学位一次,不受理超过申请时限者的授予学位申请。
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如发现有舞弊行为等违反学校授予学位规定的情况,经查清事实确凿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
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是范文第4篇
申报学士学位的通知
根据川学位办文件,现将2011年下半年学士学位的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
申报时间
各办学单位于2011年10月25日前上报所有材料(含各学习中心邮寄材料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二、
申报条件:
按照川学位办【2006】54号文件要求执行。
特别提示:此次申请学士学位毕业生的时间段为:2009年10月~迄今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学生。
三、
成人、网络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一人一袋):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含电子文档),此表要求正反面打印(见附件一)。
2、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要求用A4纸复印),同时还应提交证书的原件。各办学单位负责复印件与原件的核对工作,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盖上“核对专用章”,签上核对人姓名,将原件退还学生本人。“核对专用章”上应有两点内容:一是“该件系原件复印件”;二是“核对人签名
”(见附件七)。
3、四川省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4、自考学生还需提供:由省自考办盖章的成绩单,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和学籍表复印件;同时还应提交登记表和学籍表原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盖上“核对专用章”,签上核对人姓名。
5、学历电子注册的照片(一张一寸、一张二寸),以及照片的电子文档,格式为:150*210像素的jpg格式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10k,并以身份证号命名,特别提示,不接受扫描件。
6、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正、反两面,A4纸复印。
四、请各办学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1、学生个人申请材料(一人一袋,以名单顺序编号),其中《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中课程名称的顺序要求与本科专业教学计划顺序相同,学位外语统考要求填写具体分数,入学时间、毕业时间、专业名称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内容填写,并提交电子文档,纸质文档要求办学单位学籍审核人签字(手写),此表要求正反面打印。(见附件一)
2、《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成教本科毕业生名单》(含电子文档),纸质文档要求加盖办学单位公章。(见附件二,其中出生年月、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填写格式为:年份(四位)+月份(二位),例如:198009)
3、《上报学位申请学生名单》(含电子文档),纸质文档要求加盖办学单位公章。(见附件三,其中申请学校代码:10614;申请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出生年月、入学时间、毕业时间的填写同上)。专业代码见附件六。
4、《上报学位申请责任书》(见附件四)
5、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含电子文档),用A4纸打印,并加盖办学单位公章(公章盖在教学计划所在页)。
6、《申请学士学位学生信息表》(含电子文档),其中学生照片要求电子压缩文档,命名格式为:学习中心代码.rar 照片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码.jpg (见附件五)
五、各办学单位上报教学计划和查询学位课程请按以下方式:
教学计划下载路径:网站登陆附加功能下载中心管理分类选“教学管理”、内容分类选“培养方案”;
学位课程下载路径:网站登陆附加功能下载中心管理分类选“教学管理”、内容分类选“学位申请”。
六、联系方式
1、成人、网络本科毕业生相关材料以办学单位为单位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中心杨灏良老师。
联系电话:028-83202272
邮箱:yanghl@uestc.edu.cn
2、自考考生相关材料报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董杰老师。
联系电话:028-83206523
邮箱: dj@uestc.edu.cn
附件:
附件一:《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附件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成教本科毕业生名单》
附件三:《上报学位申请学生名单》
附件四:《上报学位申请责任书》
附件五:《申请学士学位学生信息表》
附件六:专业代码一览表
附件七:核对专用章
该文章转自[四川自考网-http://]http:///xlks/2011/201110/20111027111855.html
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是范文第5篇
我是法律专业自考生xxx。我于xxxx年x月取得法律专业自考本科毕业证书。我在本科阶段平均成绩为xx分。论文答辩成绩为良,并于xxxx年x月通过天津市学位英语考试,符合南开大学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特向贵校提出学士学位申请。望贵校给予审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11年9月2日 政审证明
某某同志系我单位职工(我居委会辖区居民),身份证号:xxxxx。该同志政治表现良好,能够拥护中国*******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特此证明
盖章
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是范文第6篇
我是法律专业自考生xxx。我于xxxx年x月取得法律专业自考本科毕业证书。我在本科阶段平均成绩为xx分。论文答辩成绩为良,并于xxxx年x月通过天津市学位英语考试,符合南开大学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特向贵校提出学士学位申请。望贵校给予审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11年9月2日 政审证明
某某同志系我单位职工(我居委会辖区居民),身份证号:xxxxx。该同志政治表现良好,能够拥护中国*******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特此证明
盖章
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是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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