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发展合同范文
商业发展合同范文第1篇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的商铺,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如不续签,自动解除。
第三条 保证金、水、电押金
该房屋水、电押金元,人民币元整。合同期满后,如遇不再续租该房屋,甲方设施完好无损,乙方交清该房屋水、电费,没有其他违规,甲方无条件退还押金人民币壹万元整。该押金不计利息。
第四条 房屋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元/月,人民币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必须每月 10日向甲方交纳租金,不得拖欠,如乙方拖欠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可根据市场行情按周边门面租金参考的行情调升门面租金。
第六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如需改变房屋的机构和装修,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施工。
第七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租赁期间,由乙方经营性投资和使用该房屋所引起的各项费用(如水电费、电话费、税费、物业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支付。并负责门前的“三包”搞好安全消防工作,市有关部门检查、监督,在经营期间,若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乙方全权负责。
第八条 同等条件下,乙方对此门面的租赁享有优先权
租赁期间不得私自转让,转给第三方使用,乙方如继续租赁,必须提前一个季度与甲方商定签订续租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不再租给乙方,乙方产生的其它费用,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有权收回门面。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房屋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均不负责任。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决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由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二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商业发展合同范文第2篇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的商铺,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如不续签,自动解除。
第三条 保证金、水、电押金
该房屋水、电押金元,人民币元整。合同期满后,如遇不再续租该房屋,甲方设施完好无损,乙方交清该房屋水、电费,没有其他违规,甲方无条件退还押金人民币壹万元整。该押金不计利息。
第四条 房屋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元/月,人民币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必须每月 10日向甲方交纳租金,不得拖欠,如乙方拖欠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可根据市场行情按周边门面租金参考的行情调升门面租金。
第六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如需改变房屋的机构和装修,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施工。
第七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租赁期间,由乙方经营性投资和使用该房屋所引起的各项费用(如水电费、电话费、税费、物业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支付。并负责门前的“三包”搞好安全消防工作,市有关部门检查、监督,在经营期间,若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乙方全权负责。
第八条 同等条件下,乙方对此门面的租赁享有优先权
租赁期间不得私自转让,转给第三方使用,乙方如继续租赁,必须提前一个季度与甲方商定签订续租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不再租给乙方,乙方产生的其它费用,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有权收回门面。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房屋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均不负责任。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决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由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二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商业发展合同范文第3篇
上诉人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某某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沪高民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土地出让合同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992年6月8日,中美联合信托公司、上海新城房产企业公司、上海市虹口区房屋综合开发经营公司与某某房地局签订沪土出让合同第13号《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信托公司、新城公司、开发公司以4,
205,800美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上海市吴淞路31号街坊A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期限自1992年8月15日至2042年8月14日止。1993年2月24日,信托公司、新城公司与开发公司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投资组成合资企业某某公司,上述A地块土地使用权即转为某某公司。1994年9月10日,某某公司与某某房地局又签订沪土出让合同第75号《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某某公司取得上海市吴淞路31号街坊B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某某公司如不按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委托拆迁和市政配套合同》支付费用,某某房地局有权解除本出让合同,已付的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同日,某某公司与某某房地局签订《A地块出让合同备忘录》载明:双方同意将A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延长至2043年10月8日止,与B地块土地使用权期限相同。同年9月9日、9月10日,某某公司分别与案外人虹口区政府签订
《虹口区大市政配套费合同》、《补充协议》、《委托拆迁和市政配套合同》,约定了虹口区政府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费用数额及违约责任等事宜。在某某公司与虹口区政府履行上述合同、协议过程中,某某公司发现受让的地块存在民防工程。
1996年10月,某某公司以虹口区政府违反《委托拆迁和市政配套合同》、《虹口区大市政配套费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拆迁期限、且在拆迁过程中发现该受让的土地存在民防工程为由,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依法解除拆迁合同,由虹口区政府返还其支付的动迁费,并支付违约金、设计费、勘察费及A地块土地使用年限减少等损失。土地出让合同
【法院判决】
1、一审判决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合同性质。某某房地局代表国家以合同形式将讼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
某某公司,双方因土地使用权合同权利义务履行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纠纷,某某房地局要求以行政合同定性,不予支持。
诉讼时效。某某房地局就某某公司诉讼已超过时效所提供的证据为复印件,依法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即便某某房地局提供的虹口区民防办谈话通知书能证明某某公司已于1995年1月12日知悉讼争地块有民防工程,但是,早在1996年11月1日,某某公司已提出质疑,因此,某某房地局认为某某公司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的理由不能成立。可认定某某房地局出让给某某公司的地块是有瑕疵的,对此,依法应由某某房地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合同效力。已生效的人民法院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可以确认某某公司与虹口区政府之间的《拆迁合同》等有效,并继续履行。而《拆迁合同》又是本案B地块出让合同解除与否的前提,且某某公司关于解除本案讼争合同
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因此,对某某公司请求解除B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及返还土地出让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4)责任承担。对某某公司提出的赔偿经济损失的主张,因民防工程拆除费用为49,元,应由某某房地局承担。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确认某某公司在委托拆迁及市政配套方面也存在违约,因此,某某公司的违约行为亦是造成其土地开发工作闲置的原因之一,某某公司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某某房地局提供的土地存在瑕疵,土地使用权又是有价值的,故可延长土地使用权年限来折价赔偿。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9月18日以沪高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一、某某公司与虹口区政府之间有关上海市吴淞路31号街坊B地块的《委托拆迁和市政配套合同》及《虹口区大市政配套费合同》有效,继续履行;
二、虹口区政府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
付某某公司赔偿金2,645,美元;
三、虹口区政府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某某公司受让的A地块土地使用年限减少损失130,美元;
四、某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商业发展合同范文第4篇
为了推动甲乙双方客户量增长,促进双方的商业发展及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自愿组成商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了更好的履行合作关系,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做为甲方厦门xxxx有限公司xxxx货品的合作销售商,甲乙双方应对该合作协议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该合作协议内容。
二、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货品展示展销,并确保所提供货品的质量及货品的真实性。
三、为了更好塑造xxxxx货品在市面上的良好口碑,甲方须协助乙方做好相关货品知识的培训工作,并结合市场实际行情,实事求是为每件出自xxxx公司的货品定价即定市场零售价格。甲乙双方不论任何情况下在货品销售上必需统一价格,货品上下浮动价格不得超过甲方定义的市场零售价格的30%。甲方必需保证提供给乙方展销的货品同甲方对外销售价格一致。以上货品零售价格,均以甲方向乙方提供货品清单上价格为依据。
四、货品运输及供货方式:货品运输按照甲方送货上门或乙方上门自取货方式,甲方在向乙方供货时需提供货品编号、名称、数量、价格的货品清单,甲乙双方对照货品清单当面对货品的质量及数量进行核查验收。经双方确认后,乙方在货品清单上签字或盖章后货品清单生效。
五、货品损坏及丢失处理:甲方在免费为乙方提供货品展销时,乙方需保证甲方提供的货品完整与安全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品损坏况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告知,如损坏的货品能维修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损坏的货品无法修复,乙方则需按照该货品清单上价格赔偿甲方损失。如遇货品丢失情况时,乙方需按照该货品清单上价格赔偿甲方损失。
六、货款结算方式:采取月结货款方式即每月的三十日为结算日,乙方当月销售的货品按该货品清单上的价格在每月三十日前将货款汇至甲方账户,甲方在收到货款后,三日之内须再行向乙方供货展销。
七、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为本协议商定合作的执行期限。甲乙 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该协议,需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 与对方续约合作。
八、违约条款;甲乙双方不得违反上述条款约定,双方如有一方违反上述条款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要 求违约方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九、其它条款;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中具体事宜需在合作过程进一步予以明确。甲乙双方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依据。
十、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如遇争议问题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合同双方公司所在地提起仲裁或向双方公司所在地民法院提交裁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商业发展合同范文第5篇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门面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位置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门面房(并在二楼提供房间一间)。
二、租赁用途
1、乙方租赁门面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年,自年日起至年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为元/年(第一年优惠价为元),按年以现金支付,下一租金应提前一个月支付。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门面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合同期内不得将乙方租用的门面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不得在租赁合同期内房租加价。
3、租赁期内,保证水电落户。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门面。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但不能破坏房屋的美观,乙方负责恢复房屋原貌,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7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门面进行装修。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租赁期内,乙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等纠纷,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4、在租赁期内,非甲方原因,所发生的安全和消防责任事故概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行政、法律等责任。
5、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七、门面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2、在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该门面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 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3、乙方需装修门面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八、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门面,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九、转租、转让
在租赁期间,乙方再转租门面须事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同意。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15 天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租赁门面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门面的。
(4)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门面20天以上的。
(2)甲方未经乙方许可,擅自将出租的门面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者政策性变化导致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商业发展合同范文第6篇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公司商业摄影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之事项:
□画册摄影 □海报摄影 □广告摄影 □电子商务摄影 其他 ______________ 注:合作项目见附页。
二、拍摄费用:
__________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摄影总费用的60%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支付宝付款等其他方式到乙方规定帐户(乙方收到甲方的费用后作为拍摄的开始时间)。
2、拍摄完成后,甲方需在三天内确认,确认后甲方应当即付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总费用的40%)。
四、乙方拍摄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_____个工作日内拍摄出甲方__________(委托事项)作品初稿。拍摄完成的时间为____个工作日。
2、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结清后的有关凭据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把设计作品电子稿交予甲方。 3.甲方享有在交付作品后7日内要求乙方免费为其修片一次的权利,7日后因甲方的原因需修改或从新拍摄由双方另外协商费用。
4.乙方在交付甲方作品2个月内为甲方保留原始素材,逾期乙方可删除原始素材,甲方若逾期索要原始素材,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拍摄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拍摄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但乙方保留用于参展、评选的权利。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拍摄费用之前,乙方拍摄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拍摄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拍摄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拍摄的作品更符合甲方的需求。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拍摄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甲方义务: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资料供乙方拍摄参考;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乙方对拍摄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拍摄作品:
乙方义务: 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拍摄。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拍摄作品。
七、违约责任:
甲方在拍摄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60%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拍摄费用。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付款账号 1.银行账号: 银行: 2.微信账号: 3.支付宝账号: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日期: 附页:
一、本次合作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模特拍摄()个,其中每个模特包括服装套,根据衣服搭配所需要的妆容
次;
二、拍摄方式为:
三、
商业发展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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