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的范文
商业贿赂的范文第1篇
一、商业贿赂的概念及特征
在不正当竞争法中,对商业贿赂做出明确的规定:“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通常我们认为商业贿赂行为是一种市场经济中的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是一种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通过一定的利益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个人,从而获取相关的利益,出现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行为。一般而言,商业贿赂的构成要求包括四项:一是,商业贿赂主体是经营者;二是,商业贿赂行为人主观上有在经营活动中争取交易机会,排斥竞争的目的;三是,商业汇率是违法行为;四是,客观上采用了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行为。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体现了其基本特征。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最初阶段,这种商业贿赂通常与财物相伴,借助促销费等形式,进行假装报销,从而对对方单位的财物进行支付。同时,也存在一些非财物的形式,例如借助旅游形式获取利益等服务性消费,来对个人或者团体进行贿赂等。在商业性活动中,商业贿赂出现较为频繁,其形式也是十分多样的。但是,其对交易公平性的均存在较大危害,且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经济法中关于商业贿赂问题的认定及综合规制建议
从经济法领域出发,在阐述商业贿赂及其相关概念基础上,介绍了经济法中关于商业贿赂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经济法中关于商业贿赂问题的认定
在判定一些经营者是否存商业贿赂行为时,必须从经济法的角度出予以认定。一般而言,主要存在三种情况:
一是,虚假捐助形式的商业贿赂认定。在看似合法的外衣下,通过十分隐秘的手段来进行公益捐助等,获取一定的交易机会或优惠条件,将一定的财物给予受赠人的行为。通常,在认定其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商业贿赂行为时,主要是通过三个方面来判定:第一,捐助过程中是否存在有偿行为,捐助本身是属于公益,无偿,这是捐赠事业的原则和要求;第二,捐赠者与受赠人之间是否存在商品交易关系;第三,捐赠物资的公益用途是否明确。
二是,非财物形式的商业贿赂认定。这种贿赂行为通常具有较强的隐秘性,在实践中较难进行规制。通常存在几种表现形式:为对方提供汽车、住房等大宗财物的使用权;提供资金为相对方谋取其他直接或者间接利益等。
三是,商业贿赂下合同效力的认定等。当存在商业贿赂行为时,其过程中签订的民事合同是否是有效地在确定时,应从谋取利益的内容和性质、对缔约的影响、缔约条件等方面进行认定。
(二)商业贿赂问题的综合规制建议
为有效地规制商业贿赂行为,必须在经济法的基础上,综合各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具体而言包括:一是,从法律层面,完善立法规定,提供完整的法律层面的支援,包括对相关条款予以细化。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均应注重彼此关联。同时,应注重与国际防腐方面的相关公约的紧密结合;二是,注重完善监督机制。包括完善举报人制度,针对相关知情人士的举报,应当建立起完善的保密通道,确保其举报者的人身安全,发挥举报人制度在诉讼机制中的重要作用。同时,随着媒体的发展,发挥舆论监督在反商业贿赂中的重要作用,使其接受法律制裁。三是,完善会计责任认定制度。例如,在《会计法》《具体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中,详细的明确商业贿赂的会计责任,促进市场经济中经营者作为主体的自控、自律机制的建设。
三、结语
总之,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要求必须高度重视对商业贿赂的治理。但是,商业贿赂本身存在较强的隐匿性,且在当下其形式也呈现多样性的发展特点。为确保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要高度重视对商业贿赂的治理,而对商业贿赂的治理则必须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的认定和把握。一方面,应当加强完善立法;另一方面,则应当从相关的配套机制,包括监督机制、举报制度等等予以完善,不断地减少商业贿赂行为的发展,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摘要:伴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些商业贿赂事件频频发生, 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不平等竞争现象的出现, 影响市场经济中的公平竞争原则, 损害社会经济活力。本文中从经济法领域出发, 在阐述商业贿赂及其相关概念基础上, 介绍了经济法中关于商业贿赂的相关规定。
关键词:经济法,商业贿赂,特征
参考文献
[1] 孙钟超, 王广娜.从经济法角度论商业贿赂[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 25 (03) :22-24.
[2] 杨志杰.浅析商业贿赂的经济法认定及其规制[J].法制与经济 (下旬) , 2012 (03) :158-159.
商业贿赂的范文第2篇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2005年至2010年6月,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职务犯罪案件122件131人,占同期查办贪污贿赂犯罪职务案件人数的38.1%。从发案比例看,2005年至2009年发案比例分别为10%、23.2%、24.6%、48.6%、53.8%,2010年上半年比例更是高达70%。上述统计数据反映出近年来海口市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职务犯罪呈现出高发多发的态势,预防和惩治该类犯罪刻不容缓。
二、犯罪易发环节
从所查办的海口市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看,犯罪易发环节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1.土地征用、出让环节。在城镇建设中,土地作为一种稀缺性资源,其使用性质、使用权的取得、价格的确定以及位置的选择直接涉及开发商和建设单位的根本利益。加上土地征用和出让操作的不规范,使其逐步成为商业贿赂案件的易发环节。主要发生在:一是在集体土地征用、转让过程中,农村基层组织干部利用经手土地征用、转让事宜及管理、发放土地补偿款之机,收受相关单位、人员贿赂。二是国有土地转让过程中,土地拥有单位领导利用出让决定权、决策权收受受让方贿赂。如海南省旅游总公司原总经理王俊武将三亚藤桥镇347.6亩国有土地转让给重庆东和实业有限公司时,收受该公司的贿赂共计953万元。
2.行政审批环节。城镇建设领域中的行政审批事项繁多、程序复杂,一个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建设,需要经过发改委、建设局、国土局、规划局等多个部门的审批。这就容易引发建设单位向拥有审批权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掌握的审批权收取贿赂等犯罪。主要发生在:一是停缓建项目审批。如海口市国土局原副调研员符林任市处置办主任期间,在办理审批海南先龙实业有限公司富豪大厦项目土地确权过程中,收受该公司好处费8万元。二是立项审批和规划设计。海口市发生的规划局腐败窝案就是典型的例子:2008年海口市规划局副局长姚继韵、张仕武、陈立奇以及总规划师王小山等4名规划局领导,相继因立项审批和规划设计环节商业贿赂被立案侦查。其中副局长张仕武在这个环节收受人民币255.5万元、美元5000元;副局长姚继韵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90.1万元。
3.工程发包、建设环节。许多承包商或者施工企业为了顺利承揽工程经常把一些非正常手段用在商业竞争中。其中较为常用的手段之一就是向发包方的有关人员行贿,而行贿对象多是发包单位的实权人物,特别是有发包决定权的单位“一把手”。如海口市科学技术和信息产业局原局长陈小鹰,在该局办公大楼重建、职工集资住宅楼修建过程中,收受承建方郑某、方某给予的贿赂共计人民币90万元。
4.项目融资环节。在我市城镇建设领域中,除政府直接投资外,银行借贷仍然是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在这种格局下,银行领导及掌握实权的中层干部成为了竞相行贿的对象。如海南佳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陈某,在该公司向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申请4500万元开发贷款过程中,送给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助理唐小平好处费人民币10万元;海南宁龙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蒋长龙,在该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申请1100万元按揭贷款及保证金释放过程中,送给该行住房金融个人信贷部总经理程范梅好处费人民币15万元。
5.税费征收、减免环节。城镇建设涉及城镇建设配套费、房地产有关税费等多种税费,有些开发方和建设单位为减免相关税费,“以小利谋大利”,向税务部门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行贿。2008年海南省检察院组织指挥办理的“1113”专案中,涉及曾在海口地税系统工作的干部就达19人,从原海口市地税局局长、副局长、分局局长、科长、税务所所长到窗口工作人员,均不同程度存在利用办理城建涉税业务的职务便利收受财物的行为。如海口市地税局原副局长王忠为某开发商出谋划策,通过做假账方式帮助其逃税800余万元,一次性就收受贿赂120万元。
三、预防对策
城镇建设是商业贿赂职务犯罪的高发频发领域,其危害不容置疑。特别是在建设国际旅游岛的背景下,如何预防该领域商业贿赂职务犯罪更是当前我们必须高度关注并迫切需要加以解决的问题。我们要紧紧围绕犯罪易发的部位和环节,强化教育,加强监督,完善制度,多管齐下,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职务犯罪。
1.注重制度和监督相结合,着重强化权力制约。在制度建设上,要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征用和补偿程序,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干部在征地环节的监督,建立健全征地和补偿登记制度,加强征地和补偿资金的监管,从制度上保障土地补偿资金的有序分配,减少补偿费用兑付中间环节,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要理顺行政审批职能,简政放权,规范审批条件,明确审批标准,减少行政审批管理环节和层次,取消不必要的管理权、审批权和分配权,压缩审批时限,改革行政审批方式,减少权力对市场的干预。要完善建设市场廉政准入制度,充分利用行贿犯罪资料库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市场诚信体系。
在监督机制上,健全监督网络,一方面强化政府部门内部权力制约监督的有效机制,特别是要健全对重要业务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项目审批后的管理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媒体监督、社会监督、司法监督的作用,要加强监督主体间的联系与协作,建立信息通报、案件协查机制,明确案件移送的条件和责任,形成监督合力。同时,建立“问责”制度,在工程的立项、审批、招标、施工、管理、监督等各方面建立“预防责任”,落实“责任人”,对于违规违纪责任人及时予以问责和处分。
2.注重工作程序与制度内容公开相结合,着重推行信息透明公开。工作程序缺乏透明、信息不对称,为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暗箱操作、权钱交易提供了条件,而实现信息公开是减少暗箱操作最为有效的手段。就近几年全市检察机关所办理的案件来看,行贿者大多受传统的人情关系“潜规则”的影响,认为打通关系找好人,所托之事就能好办些、办快些。在调查中发现,虽然各政府部门内部都自有一套工作流程,但是在其工作权限以内却是有弹性的。如果办事程序、期限等都能公开透明,对于行贿和受贿双方无疑都是一个约束。为此,应积极推进城镇建设领域工作程序公开与透明,做到范围公开,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工作程序,涉及办事事项的制度,都应向公众公开;形式公开,可根据其涉及面的大小、重要程度,兼顾效率来选择公开的形式;内容公开,包括审批权限、条件、时限,项目的依据等应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公开。
3.注重国家工作人员不定期交流和限期轮岗相结合,着重压缩产生犯罪的空间。从查办的案件具体情况看,无论是规划腐败案还是地税窝案,许多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之所以轻而易举地得逞,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在同一部门或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过长,依靠对工作对象的熟悉和对工作规律的准确把握,得以欺上瞒下、以权谋私。因此,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岗位任职时限,定期轮岗,使得行贿人的“人情投资”成本增高、不确定因素提高、回报率降低。在轮岗的实质内容上,既要进行重点、实权岗位人员之间的交流,也要畅通业务部门与综合部门、权重部门与权微部门人员交流的渠道,压缩产生犯罪的空间。
4.注重教育与打击相结合,着重预防与惩治犯罪。当前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职务犯罪已经成为直接关系民生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热点问题之一。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预防与惩治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职务犯罪工作。
一要结合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职务犯罪高发部位、易发人员特点,通过上法制课、个案预防、案件分析、检察建议回访等方式,加强对国土、规划、税务、房产、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等犯罪高发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能力。要有重点地开展城镇建设重大项目的专项预防,按照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帮助不添乱、服务不代替的总体要求,做到重大项目上马,预防工作跟进,源头参与、过程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防范,消除犯罪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要结合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和海口市的实际情况,通过开展预防调查、对策研究、预防咨询等工作,从体制机制上研究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积极推动有关职能部门深化改革,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完善防范制度体系,促进权力的规范运行,防止因权力的非规范操作而引发犯罪。
商业贿赂的范文第3篇
工作总结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
区委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出的重大决策。今年以来,我区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依据《新乡市2016年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相关精神的要求,把治理商业贿赂
专项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来抓,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相促进,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协调,真抓实干,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区委、区政府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非常重视,今年以来,区委、区政府先后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并在办公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了保证和支持,在我区形成了“区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今年4月份,我们根据市制贿办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下发了《**区2016年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工程建设,医药
购销、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仍为我区制贿工作的重点领域,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长效机制、严查案件、探索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为我区今年制贿的主要任务,力求做到早计划、早部署、早行动、早见效,从而进一步健全了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机制。
二、 以春季教育收费检查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为突破口,进一步讲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推向深入
在今年的工作中,我区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春季教育收费检查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使专项工作不断深入细化。区委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今年3月11日,区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与区纠风办组成专项检查组,通过问卷调查、查阅账目凭证的方法对我区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费制”收费情况、在教辅读物征订的过程中是
否存在商业贿赂现象、政府拨付的教育经费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现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通过检查,除个别学校班级没有及时给学生开票据外,没有发现违规违纪现象。
三、创新办案机制,健全案件查处制度,严查商业贿赂案件
在今年的工作中,我区结合实际完善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机制,促进了案件质量和办结率的提高:一是整合办案力量。即实行联合办案制,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办案优势。二是全面落实办案工作责任制。积极试行案件工作责任制,每起商业贿赂案件明确一人主办,一人协办,谁主办谁负责。同时,切实加强对办案工作考评,根据办案人员的工作实绩和工作量,对办案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三是在加大查案办案力度的同时,注重抓好办案的后续工作,充分发挥办案工作的综合效益: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体
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弊端和薄弱环节,进行深入剖析,建议和督促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加强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针对案件中暴露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明确纪律要求,用纪律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
四、积极探索、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发生
区治贿办将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作为我区今年治理商业贿赂的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首先我区建立由区治贿办牵头,财政、建设、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区治理商业贿赂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确定以工程建设,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四大领域为重点,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政府所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促进工作落实。
其次,积极推行市场诚信准入、评级制度。**区交通局按照《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公路建设市场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凡在我区境内从事农村公路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后,方可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区属新华医院,积极推行信用评级制度,一是建立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管理信息和监督信息三部分为主要内容的诚信档案。二是签与相关企业订了《新华医院医疗器械、药品供应商诚信承诺书》,督促和支持药品、医疗器械企业自律,建立起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运行体制。三是实行黑名单制度,把是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作为企业信用登记评价的重要指标,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并将处置结果纳入“黑名单”,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依据。就截止
商业贿赂的范文第4篇
工作总结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
区委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出的重大决策。今年以来,我区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依据《新乡市2016年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相关精神的要求,把治理商业贿赂
专项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来抓,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相促进,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协调,真抓实干,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区委、区政府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非常重视,今年以来,区委、区政府先后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并在办公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了保证和支持,在我区形成了“区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今年4月份,我们根据市制贿办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下发了《**区2016年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工程建设,医药
购销、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仍为我区制贿工作的重点领域,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长效机制、严查案件、探索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为我区今年制贿的主要任务,力求做到早计划、早部署、早行动、早见效,从而进一步健全了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机制。
二、 以春季教育收费检查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为突破口,进一步讲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推向深入
在今年的工作中,我区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春季教育收费检查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使专项工作不断深入细化。区委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今年3月11日,区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与区纠风办组成专项检查组,通过问卷调查、查阅账目凭证的方法对我区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费制”收费情况、在教辅读物征订的过程中是
否存在商业贿赂现象、政府拨付的教育经费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现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通过检查,除个别学校班级没有及时给学生开票据外,没有发现违规违纪现象。
三、创新办案机制,健全案件查处制度,严查商业贿赂案件
在今年的工作中,我区结合实际完善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机制,促进了案件质量和办结率的提高:一是整合办案力量。即实行联合办案制,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办案优势。二是全面落实办案工作责任制。积极试行案件工作责任制,每起商业贿赂案件明确一人主办,一人协办,谁主办谁负责。同时,切实加强对办案工作考评,根据办案人员的工作实绩和工作量,对办案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三是在加大查案办案力度的同时,注重抓好办案的后续工作,充分发挥办案工作的综合效益: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体
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弊端和薄弱环节,进行深入剖析,建议和督促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加强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针对案件中暴露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明确纪律要求,用纪律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
四、积极探索、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发生
区治贿办将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作为我区今年治理商业贿赂的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首先我区建立由区治贿办牵头,财政、建设、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区治理商业贿赂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确定以工程建设,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四大领域为重点,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政府所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促进工作落实。
其次,积极推行市场诚信准入、评级制度。**区交通局按照《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公路建设市场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凡在我区境内从事农村公路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后,方可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区属新华医院,积极推行信用评级制度,一是建立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管理信息和监督信息三部分为主要内容的诚信档案。二是签与相关企业订了《新华医院医疗器械、药品供应商诚信承诺书》,督促和支持药品、医疗器械企业自律,建立起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运行体制。三是实行黑名单制度,把是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作为企业信用登记评价的重要指标,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并将处置结果纳入“黑名单”,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依据。就截止
商业贿赂的范文第5篇
一、周密谋划制定方案
医院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周密谋划,认真做好组织准备工作。首先,领导班子成员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治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专门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中央、省市县的有关文件,传达全国、全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其次,要健全组织机构,提供治贿组织保障。医院成立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亲自挂帅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且下设办公室,同时建立了综合组、整规督导组和案件组三个工作小组。完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配备专用办公场所,为开展治贿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再次,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并以医院红头文件下发各科室组织学习、实施。同时,拉横额,设立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大力营造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良好氛围。1
二、突出重点强化教育
为了维护医学圣洁,抵制商业贿赂,使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医院把狠刹医药行业不正之风,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采取多种形式,以强化员工教育作为工作的切入点。
一是召开动员大会。医院要分别召开全体中层干部会,党团员会,员工动员会,分层次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
二是开展专题大讨论。医院要制定具体的学习、讨论计划,统一规定学习篇目内容及讨论专题,要求学习讨论时间不少于20小时,每人要完成12篇学习心得体会。
三是开展学习自测活动。为了使广大医务人员掌握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工作重点以及相关政策,发给全院干部职工人手一册,便于学习。同时编印学习自测试卷,统一组织考试,强化了学习效果。
四是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结合医院的实际和纪念“5〃12”国际护士节,医院组织开展“病人第
一、质量第
一、服务第一”的三个第一比赛活动,广大护理人员要立足本职,用心服务,用情呵护、感动病人;岗位练兵,技术比武,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走进社区,服务大众,树立了白衣天使的良好形象。
三、郑重承诺签订责任
院结合自查工作,组织开展“维护医学圣洁,抵制商业贿赂”承诺大会。在庄严肃穆的氛围中院长代表医院向社会作出八点郑重承诺:拒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
商业贿赂的范文第6篇
浙卫发2010‟27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购销领域 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最近,19楼论坛和《东方早报》相继曝出了在杭6家医院多名医务人员收受回扣和磐安县人民医院多名医务人员收受回扣事件。事件发生后,厅党组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的要求,第一时间专题研究,提出了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要严肃处理的要求,同时及时组织督查和布置自查自纠。
这两起事件的发生,说明了当前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为进一步加强医药
- 1 - 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医院管理,认真落实反腐纠风工作责任制 抓好反腐纠风工作关系到医院的发展,关系到医疗卫生行业的形象,与提高医院医疗质量水平相辅相成,绝不是可有可无、可紧可松的事情,必须常抓不懈,一刻也不能放松。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关键时期,更是有效推进医改、实现医改目标的重要保障。医院领导班子一定要提高对反腐纠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反腐纠风工作渗透到医院业务工作之中,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切实落实“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反腐纠风工作机制,将反腐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医院主要领导要积极支持医院纪检监察工作,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原则上二甲以上医院都要设置监察室,配备人员并加强对纪检监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大自身查办案件能力。
二、健全治理医药购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各单位要按照2006年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要求,健全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完善制度建设,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工作不断,保证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正常运行。
三、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教育,提高廉洁从医教育效果
当前一些医务人员对医药回扣的性质还存在严重的认识误区,在“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的认识上模糊不清。
- 2 - 有的人员心存侥幸,认为收受回扣是在秘密状态下进行,不易被发现。还有的人把自己收受回扣归结于社会、归结于体制、归结于同事,而不从思想根源上去解剖自身的贪欲。
各地要针对当前医务人员对医药回扣工作还存在的这些错误认识,近期专门组织医务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着重学习2008年“两高”颁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使所有的干部职工、医务人员深刻认识到收受回扣就是违法犯罪,触及法律底线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纪意识。要开展警示教育,分批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观看《警钟长鸣----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警示教育片》,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要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廉洁从业的意识。要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时时监督提醒,做到防微杜渐。
四、实施廉洁从医承诺制度,促进廉洁医院建设 医疗单位、各科室、每位医务人员都要作出廉洁从医承诺,承诺书要“上桌、上墙、上网”公示。其中医院的廉洁从医承诺要在门诊、住院大厅等醒目位置公示,科室、医务人员承诺要在所在科室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群众和患者的监督。
五、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大反腐纠风工作力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树立“严是爱、松是害”的思想,加大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监管,一旦发现有轻微医药商业贿赂行为,要按规定进行违纪违规处分与处罚,不包庇、
- 3 - 不姑息,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按照省政府领导提出的要求,针对当前医疗卫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把查办案件作为各单位纪检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保持惩治的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对今年以来的信访举报件进行一次梳理,对可查性强的案件和上级有关部门转来的要求报调查结果的举报件,进行认真调查,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护短,严厉打击收受医药回扣的违法行为。
各单位要制定周密计划,组织开展治理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要主动上交回扣,争取宽大处理。对拒不自查自纠、拒不清退者,在查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司法部门,并追究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提高制度执行力,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力,关键在落实,在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各医疗单位,要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当前,要加强下列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工作:
一是要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即“凡是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这是贯彻实施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根本要求。
- 4 - 二是继续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尤其是要重视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各种形式名目贿赂行为的监管;要加强对耗材采购工作的管理,健全采购制度,建立相互制约的机制,不能个人说了算。
三是认真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的通知》。对信息系统中的药品、耗材使用信息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非为工作目的、未经审批不得统方,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
四是要完善案件查办情况的报告制度。要按照《浙江省卫生系统廉情信息收集运用工作办法》,加强全省卫生系统廉情信息收集、运用和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重要案件线索、案件发生情况及时报告制度。
各市卫生局要将辖区内各单位开展学习教育、梳理案件线索、查办案件等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情况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厅治贿办;省级医疗单位要将上述工作开展情况于2010年12月31日前直接报厅治贿办。我厅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 5 -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医药购销 商业贿赂治理 通知
抄送:卫生部办公厅,驻卫生部纪检组监察局,卫生部纠风办,省纪委办公厅,省纠风办,省治贿办。
- 6 -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0年12月3日印发
商业贿赂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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