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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第1篇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整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严格各类事故报告制度,一旦事故发生,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必须时可以同时直接向市安监管理部门报告),当公司接到报告时,因根据所发生事故的性质,应当于1小时内向当地的安监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任何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三、当公司接到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主要领导必须亲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根据情况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在抢救中,必须坚持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即:及时、有效、正确的处理,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尽量保护人的生命,减少伤痛和死亡,保护事故现场,防止发生事故蔓延扩大和二次事故,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加强事故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单位任何人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如因抢救需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好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

五、事故发生抢救结束后,公司必须组织人到事故现场进行取证调查或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取证调查,按规定内容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六、及时组织分析,彻底进行整改。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过

程中,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及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分不放过。

七、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公司根据所有发生事故的性质和等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7年)第493号令,

第三章法律责任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第13号令的相关条款和标准要求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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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第2篇

为使在施工生产、生活或服务活动中发生的健康安全环境事故、事件得到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西二线东段EPC 项目部和分包商施工活动发生各类生产、交通、火灾和爆炸以及中毒、环境污染等事故。

3职责

3.1HSE部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事故的统计、上报。根据领导安排组织一般 B 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2 各分部参与项目部组织的一般 B 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3 各分包商负责本单位各类事故的统计、上报,组织一般 C 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的一般 B 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事故分类和分级

4.1.1事故分为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4.1.1.1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烧(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引起的燃烧),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烧毁的事故。

4.1.1.2 交通事故:企业机动车、船舶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法规、航运规则及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4.1.1.3 施工生产事故: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造成停工、停(减) 产、跑料、串料、油气泄漏、危险化学品泄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4.1.1.4 环境污染事故:由于作业者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遭受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4.1.1.5 工业卫生和健康事故:由于作业者违反健康管理条例、违反操作规程或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卫生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劳动防护用品不具备所导致的人身伤害、中毒事故。

4.1.2事故等级划分。事故按照造成的后果大小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4.1.3一般事故具体细分为三级:一般事故 A 级;一般事故 B 级;一般事故 C 级。

4.2事故统计报告的范围

1)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职业中毒、环境污染事故等;

2)事故不论大小(除民用火灾一般事故外),应如实统计上报。(说明:重伤、轻伤和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分和计算。)

4.3事故报告

4.3.1事故报告的分类:事故快报和事故月报。

4.3.2事故报告的形式: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

4.3.3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单位、发生时间、地点、简要事故经过、事故类别、人员或设备伤害损失情况、目前处理情况、被害人等。

4.3.4事故快报:事故发生单位首先口头报告,由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其上级报告,火灾事故应先报火警。一般事故以上(含一般)在 1 小时内上报 EPC 项目部,然后填写《事故快报表》及时上报。

4.3.5发生事故后,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启动应急反应程序。

4.3.6 发生污染事故后,事故单位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4.3.7事故月报:事故发生单位按月报方式统计上报事故,于当月 22 日前将《石油企业事故综合月报表》报 EPC 项目部;

4.3.8各类各级事故报告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漏报,不得伪造、涂改。

4.3.9对于未遂事件,EPC 项目部和各分包商应进行统计,并向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分析原因,提出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4事故调查

4.3.1 对于发生的事故,无论大小均应坚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4.3.2事故调查程序

4.3.2.1 一般 C 级事故由各分包商组织调查。各分部派人参加。

4.3.2.2 一般 B 级事故由 EPC 项目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发生事故单位参加。

4.3.2.3 一般事故 A 级以上(含 A 级)事故按国家、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

事故进行调查。

4.3.2.4发生交通事故应积极配合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4.3.2.5发生火灾事故应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4.3.2.6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过程、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认事故的责任和相关责任人,提出事故处理建议(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按规定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3.2.7调查人员向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索取有关材料,事故单位、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4.3.2.8 发生污染事故应按下列程序调查:

a.发生一般或较大的环境污染事故,由责任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应在一个月内上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

b.发生较大的环境污染事故,由 EPC 分部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应在一个月内上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

c.发生重大和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 1 小时内报 EPC 项目部总部。同时报当地环保部门。EPC 项目部应邀请当地环保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确认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制定防范措施,并向业主及有关部门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3.3事故调查内容

4.3.3.1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查明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规章制度的缺陷。

4.3.3.2确定事故责任者,包括肇事责任和管理责任。

4.3.3.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4.3.3.4调查结束后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4事故建档、记录和统计

4.4.1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应有完整的事故档案。事故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4.4.1.1 事故登记表。

4.4.1.2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处理文件。

4.4.1.3 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录音/录像。

4.4.1.4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4.4.1.5 物证、人证材料。

4.4.1.6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4.4.1.7 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4.4.1.8 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国家或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国家或地方环保部门的意见。

4.4.1.9 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4.4.1.10 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4.4.1.11 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4.4.1.12 调查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专业特长。

4.4.2事故档案为永久性保存资料,应分级保存。报上级部门保存的,本单位也应存档。特大事故由各单位报业主质量健康安全环保处存档。

4.6事故处理

按照业主和《管道局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

4.5.1员工的不安全行为按照《HSE 奖惩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5.2事故、事件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执行《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有关规定。

5相关文件

《管道局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HSE 奖惩办法》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6.1XED/HSEJL5.6.4-01石油企业事故综合报表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第3篇

1 目的 2 范围 3 职责

3.1项目建设单位 3.2项目监理单位 3.3项目施工单位 4 规定

4.1事故报告程序、时间和调查处理权限 4.2事故责任认定 4.3事故处理

4.4事故报表的报送程序

4.5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管理的相关记录 4.6检查与考核

4.7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工作奖励 5 定义与缩略语 6 参考文件 7 附件

1. 目的

为了规范晋清洁能源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阳高项目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的管理,及时查清事故原因,对事故进行正确处理,界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有效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晋清洁能源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阳高项目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的管理,并对事故责任作出意见。 3. 职责

3.1 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对相关方的事故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统计报告。 3.2 项目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事故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统计报告。3.3 项目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自身的事故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统计报告,积极配合相关方的调查,接受相关方提出的处理意见,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规定

4.1 事故报告程序、时间和调查处理权限

4.1.1发生事故必须进行事故调查统计分析。调查分析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禁隐瞒事故。要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4.1.2 记录事故(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施工队负责人报告,由班组长组织调查及处理并登记。

4.1.3 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施工队负责人报告,由施工队负责人向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进行报告,并由项目经理组织调查及处理,并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送至项目安委会。

4.1.4 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以最快办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给安委会和当地医疗部门。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安全人员组织调查及处理;并填写“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公司批复。“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同时报送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4.1.5 一般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4.1.5.1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查明基本情况,并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以及当地区的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报告时间最迟不超过24小时)并送报告书。

4.1.5.2 一般死亡事故由公司经理组织调查及处理,并配合政府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报告书由事故调查组安全管理人员填写。“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上级单位批复,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和部门。

4.1.5.3 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由事故单位的上级领导或政府部门组织调查及处理,公司经理组织本单位相关部室人员做好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45日内报送总公司批复。同时应报送集团公司,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

4.1.6 发生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4.1.7 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就近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或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上报。 4.1.8 其他事故调查处理执行公司相关事故调查制度。 4.2 事故责任认定

4.2.1 项目对发生的事故,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本制度有关的规定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4.2.2 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4.2.3事故责任的一般认定:

4.2.3.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

4.2.3.2 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和次要责任。 4.2.3.2.1 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 4.2.3.2.2 在直接责任中起主要作用的,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4.2.3.2.3 对事故发生有领导责任的,承担事故的领导责任。

4.2.3.2.4 对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有责任的,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4.2.3.3 确定事故主要责任的依据

4.2.3.3.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行政正职负主要责任。

a.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b.无视安全管理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c.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

d.未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4.2.3.3.2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由有关领导者负主要责任;

a.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不懂安全操作知识,由安排工作者负主要责任; b.施工中无安全施工措施或未经安全交底就施工,施工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c.施工技术措施有错误、审批者负重要责任,编制者负直接责任。

d.安全设施不具备,作业环境不安全而又未采取措施,由组织施工的负责人员负主要责任。

e.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由机械管理负责人员负重要责任。

f.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施工工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由采购、供应部门负责人员负主要责任;

g.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派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由工作安排者负主要责任;

h.违反分包单位承包工程项目范围的规定,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

单位,由招用部门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i.由于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严重失职,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负重要责任。

j.违章指挥施工,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4.2.3.3.3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的,由肇事者负主要责任;

a.违反安全交底规定;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b.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 c.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d.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 4.3 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奖惩制度事故事件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4.4 事故报表的报送程序

4.4.1 项目部、分公司发生轻伤及严重未遂事故,随安全月报当月前报总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4.4.2 公司的各级领导必须对伤亡事故的统计和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4.4.3 交通、火灾事故按规定时间内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 4.5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管理的相关记录

《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4.6 检查与考核

对违反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的按有关规定处罚。凡未按本制度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4.7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工作奖励

对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并在防止和杜绝瞒报、漏报、迟报、谎报方面做出成绩

的单位和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5. 定义与缩略语

无 6. 参考文件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7. 附件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第4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统计和分析、处理、预防等过程。 3.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1)安全科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政府行政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4.内容及要求

4.1 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活动中断的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和停车场站事故,但不包括商务事故。 4.2 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

5.2.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2.2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2.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人以上 30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2.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3 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公司员工中首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安全科负责人,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必须报告总经理。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在 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内容:

1) 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及概况; 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 事故的简要经过;

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 已经采取的措施; 6)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4 事故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职能科室、车队及公司各层级管理人员,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现场的公司各级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对受伤人员进行积极的救护,最大限度地保证受伤人员的生命。

(3)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4.5 事故调查处理

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相应科室应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小组,成员应具备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2)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职能部门以及事故发生车队、各级人员要积极配合工作;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

(3)发生轻伤事故,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安全科、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工作,积极提供需要的调查资料和询问相关人员。

(4)调查组应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事故处理通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政府有关部门,不得拖延。 4.6事故统计与分析 (1)事故统计

1)公司安全科负责事故统计表的填写; 2)事故统计表要填写准确无误; 3)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统计分析。 (2)事故分析

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事故的时候,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1)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包括装备、物质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①装备、物资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包括: a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b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c 个人防护品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护目镜、防护服等缺少或有缺陷;

d道路及其环境不良。 ②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

a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b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c使用不安全设备; d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e物体存放不当; f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g攀、坐不安全位置;

h装备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i分散注意力; j未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k不安全装束;

l对易燃、易爆物处理不当。 2)间接原因

a 装备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如仪器仪表、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存在问题;

b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得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c劳动组织、调度不合理;

d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e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不健全;

f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g其他。

(3)事故责任分析

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2)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3)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7 处罚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事故部门必须于 30 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安全科和公司有关领导。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并且在 60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安全科,违反此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 100元罚款。

(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违反此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 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作降职或离职处理。 (3)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处 1000元罚款并作降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作离职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4.8事故回顾

安全科应对本单位的事故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事故定期组织进行事故回顾和再现,以警醒全体员工。 5.9事故管理台账和档案

(1)事故发生后,安全科应建立事故编号,登记事故管理台账。 (2)安全科应按有关规定建立事故档案,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完善事故档案各项内容,直至处理完毕封档、存档。分管安全负责人在安全科处理完毕事故后,在档案上签字封档。

(3)事故档案内容包括事故经过、责任认定书、事故现场处置过程材料、第三者证明材料、车队调查材料、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分析处理处罚通报、事故罚款收据、设备(车辆)修理费清单、保险公司理赔单、责任人事故认识材料、其他相关材料、事故收支报告、事故防范措施、事故调查组成员等项目。 4.10防范措施

公司安全科要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下发到从业人员手中;要督促各车队落实防范措施,必要时应进行从业人员抽查,以检验落实程度。 4.11事故预防

公司要研究事故发生机理,有的放矢地制定事故预防的原则、措施等文件,建立预警机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

(1)公司组织各职能科室和车队进行经营活动过程的危险源辨识,采取相应消减措施,降低乃至消除危险源。 (2)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和管理缺陷。

(3)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提升从业人员作业环境条件。

(4)完善安全告诫和交代制度。安全告诫和交代的内容包括路线状况、天气条件、人文环境、地理条件、车辆结构和特点等。 5.附则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第5篇

1、总则

为了控制工程质量,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 2 、适用范围

矿建、土建及机电安装工程。

3 定义

3.1 质量事故

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使用、调试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均属质量事故。

3.2 质量事故的分类

3.2.1 重大事故的分类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未按设计蓝图和质量标准施工,造成较大后遗症或未按标准施工,造成较大质量缺陷的。

3.2.2 普通质量事故

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的。

3.2.3 零星质量事故

未达到重大及普通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问题。

4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4.1 零星质量问题由矿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追查、处理,并报分管矿领导审核后执行。

4.2 普通事故发生后,由分管副总主持,组织相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追查,并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整改落实及处罚。

4.3 重大事故发生后,由总工程师主持,组织相关矿领导和相关部门及事故责任单位进行事故追查,并拿出初步意见报矿长审核。批准后的整改方案和处理意见报公司及设计院备案。

4.4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应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追究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4.5 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对隐瞒事故不报者,均应严肃处理。应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依法惩处。

4.6 矿主要质量管理部门要建立质量事故台帐,并予保存。

4.7 需设计单位验算的事故,由矿技术部门提请设计单位协助进行核算,事故责任单位再按验算结果,提出处理方案。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第6篇

一、事故的分类:

1.按伤害程度分类(对伤害个体) (1)重大人身险肇事故 指险些造成重伤、死亡或多人伤亡的事故。下列情况下包括在内:①非生产区域、非生产性质的险肇事故;②虽发生了生产或设备事故,但不至于引起人身伤亡的事故;③一般违章行为。 (2)轻伤 职工受伤后歇工满一个工作日以上,但超过105工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工日的失能伤害。(4)死亡(损失工作日定为6000工日)

2.按一次事故的伤亡严重度分类 ①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②重伤事故,负伤人员中只有重伤而无死亡的事故; ③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⑤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⑥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3.按致伤原因分类 国家标准按职工受伤的原因,将事故分为20类: (1)物体打击(指落物、滚石、锤击、破裂、崩块、碰伤,但不包括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包括铰、压、撞、颠覆等); (3)机器工具伤害(包括铰、碾、戳);. (4)起重伤害; (5)触电(包括雷击); (6)淹溺; (7)烧烫; (8)

火灾; (9)刺割(指机器伤害处的刺割,如钉子扎脚、尖刃物划破等); (10)高处坠落(包括由高处落地和由平地坠入地坑); (11)坍塌; (12)冒顶; (13)透水; (14)放炮; (15)火药爆炸(指生产、运输、储藏过程中的意外爆炸); (16)瓦斯爆炸(包括煤粉爆炸); (17)锻炉和受压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包括化学物质爆炸、炉膛钢水爆炸等);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等)。

4.按管理因素分类 ⑴物的原因:①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 ②防护、保险、信号等装备缺乏或有缺陷; ③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④光线不足或地点及通风情况不良; ⑵管理原因:⑤没有操作规程、制度或不健全; ⑥劳动组织不合理; ⑦对现场工作缺乏指导或指导有错误; ⑧设计有缺陷; ⑨不懂操作技术; ⑶人为原因:⑩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⑷其他原因。

二、事故的报告

1.基层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于每月5号前将上月《伤亡事故月报表》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于每月8号前报上级主管部门。

2.发生轻伤事故,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2h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负责人。

3.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向基层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主管经理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事故单位项目负责人、基层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主管经理接报后应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主管安全总经理,其最终上报

时间至发生事故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4.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等最快的速度上报基层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主管领导,上报时间和程序与第3条相同。在向本单位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5.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发生时间、伤亡人数、伤亡人员基本情况、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的初步原因和经过、报告人情况和联系电话。 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后续报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事故更具体一些的信息,事故发生后各方采取了何种应急措施,事故现场处理情况。

6.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单位安全部门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三、事故现场的处臵

1. 事故发生后,项目负责人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现场人员要有组织,听从指挥迅速抢救伤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法,避免二次伤害,同时遵循救助的科学性和时效性,防止抢救阻碍和事故蔓延。

3.必须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者而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件时,应做好标记。

四、事故的调查

1.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的项目经理部组成调查组;重伤事故由基层分公司组成调查组;一般以上事故由集团公司组成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原则上应包括单位行政领导、工会负责人、人事劳动部门和安全部门的人员。组长一般由项

目经理或主管安全的经理担任。

2.事故调查技术及内容 (1)物证与人证的收集 物证包括现场的致害物、残留物、破损件、碎片及其具体位臵,每件物品应贴上标签,注明时间、地点,物件应保持原状,不得擦洗。人证是指有关现场当事人的叙述事故情况的材料,要注意真实性。 (2)事故调查的内容①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②受害人和肇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③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情况、接受安全教育的情况;④出事当时,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站位、姿势等;⑤事故发生前后设备、工具等的性能和质量情况;⑥使用的材料,必要时可进行物理或化学性能的实验与分析;⑦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⑧工作环境的状况,照明、温湿度、通风、道路、工作面状况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取样分析记录;⑨个人防护措施状况,质量、规格、式样等;⑩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情况;⑩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和因素。 (3)现场摄影及绘制示意图 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出事原地的所有照片。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地面与建筑物上的痕迹、火灾引起的损害、冒顶下落的空间以及事故现场的全貌。事故现场的位臵图、流程图以及录像带等。 (4)技术鉴定与模拟试验 ①设备、器材的破损、变形、腐蚀等情况,必要时司做技术鉴定;②设备的零部件结构、设计及规格尺寸的复核、计算;③必要时可做模拟试验,如起火原因分析,但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3.人因事故的调查:一是不安全行为,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有意违反安全规程;②无意违反安全规程;③破坏或错误地调整安全设备;④放纵的喧闹、玩笑、分散了他人的注意力;⑤安全操作能力低,工作缺乏技巧;⑥与人争吵,

心境下降;⑦匆忙的行动,行动草率过速或行动缓慢;⑧无人道感,不顾他人;⑨超负荷工作,力不从心。 二是可能成为直接的人为的事故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没有经验,不能查知事故危险;②缓慢的心理反应和心理上的缺陷;③各器官缺乏协调;④疲倦、身体不适;⑤找工作窍门,发现不安全的方法便当;⑥注意力不集中、心不在焉;⑦职业、工种选择不当;⑧夸耀心,贪大求全。 三是心理上的某些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激情,冲动,喜冒险;②训练、教育不够,无上进心;③智力低,无耐心,缺乏自信心,无安全感;④涉及家庭原因,心境不好;⑤恐惧,顽固,报复或身心缺陷;⑥工作单调,或单调的业余生活;⑦轻率,嫉妒;⑧未受重用,身受挫折,心绪不佳;⑨自卑感,或冒险逞能,渴望超群;⑩受到批评,心有余悸。

4.物因事故的调查 日常工作环境下,常见的物因事故有电气事故、机械事故和火灾与爆炸事故。 (1)电气事故 由于缺少用电安全措施和安全知识,缺少安全管理,以及维修不当,或设备绝缘老化等原因,就会造成人身触电、设备烧毁、电气火灾爆炸等电气事故。缺乏保护接地、保护接零、漏电保护装臵,或者未采用合理的安全电压、绝缘、屏护、间距,都是造成电气事故的基本原因。 (2)机械事故 在使用机械的过程中,由于机械设计、制造上的缺陷、机械的完好状态不佳,或由于对机械性能了解不足、操作不当,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当、作业场所条件恶劣等原因,就潜在着机械伤害的危险。(3)火灾与爆炸事故 可燃物、氧化剂、点火源同时存在,就会发生燃烧。若没有限制火势蔓延的措施,扑灭与扑救措施,疏散措施等,就会发生火灾,造成事故。

5.在掌握全部情况的基础上,编写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编写的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原因分析、责任分析、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最后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将一起事故的全部资料汇总、归档、结案、上报。

6.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事故处理

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集团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集团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集团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集团公司工会和劳资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臵。

5.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集团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写成文,报主管经理批准后通报全公司,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6.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集团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档案内容包括:①、企业职工

伤亡事故月报表。②、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③、事故快报表。④、事故调查笔录。⑤、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⑥、事故调查报告。⑦、事故调查处理报告。⑧、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⑨、安全生产监察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⑩、其他有关的资料。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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