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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漫步者2026-01-071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范文第1篇

[摘要] 社会资本是促进社会良性发展的一种积极因素,它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具体来说,网络社会资本可以促进农村良好治理和管理民主局面的实现,互惠规范这种社会资本可以促进农村的团结互助和乡风文明的水平,信任社会资本可以促进农民的良性互动和农村的社会和谐的水平。

[关键词] 社会资本; 社会主义新农村; 网络; 互惠规范; 信任

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我们认为,社会资本作为一支促进社会发展与政治稳定的良性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具体来说,网络社会资本可以促进农村良好治理和管理民主局面的实现,互惠规范这种社会资本可以促进农村的团结互助和乡风文明的水平,信任社会资本可以促进农民的良性互动和农村的社会和谐的水平。

要弄清楚社会资本对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功能,我们首先就要对社会资本这个概念有一个初步了解。社会资本理论是近20余年才兴起的一种理念范式。作为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与人类学等多学科视野融合的产物,它被广泛地用来解释社会发展、政治稳定与经济增长,极富有解释力与预测力,并成为许多政府组织与国际组织制定政治、经济、社会政策的重要理论工具。

早在1980年,著名的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在《社会科学研究》杂志上发表了一组文章,题目为“社会资本随笔”,正式提出了“社会资本”这个概念,并把社会资本定义为实际或潜在资源的集合。这些资源与由相互默认或承认的关系所组成的持久网络有关,而且这些关系或多或少是制度化的。由于他的文章是用法文发表,所以没引起英语学界的重视。随后,经济学家格伦·卢里从经济学的角度使用了这个被布尔迪厄作过社会学解释的社会资本概念。1988年,美国社会学家科尔曼发表专文,从社会结构的角度论述了社会资本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他的经济社会学理论。1993年,美同社会学家帕特南写作的《使民主运转起来》一书问世,这是他和一些同事就社会资本问题对意大利行政区政府进行了20年调查研究的成果,该书一问世立即使社会资本理论风靡于世。帕特南在书中对社会资本作了这样的界定:“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这一定义得到了普遍的认同,并被作为解释经济增长和政治稳定等社会发展现象的关键因素。

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相比较,社会资本具有如下一些特征:一是公共物品性。这是社会资本与其他形式资本最重要的区别。所谓公共物品性,就是当它被一些人使用时并不会影响其他人的使用。这还意味着它不能被少数拥有者作为私有财产随意转让,它是可分享的,而不是可分割的。二是互惠性。社会资本在使用上可以达到互惠的结果,从而促进集体行动。二是可再生性。社会资本可以由使用和投入而得到增加。四是无形性。它与表现为厂房、机器的有形的物质资本不同,它是一种我们感觉得到,但又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的存在物。社会资本最重要的表现形式也就是帕特南提到的网络、互惠规范与信任。

社会资本的第一种表现形式是网络。这里所说的网络,是指社会行动者及其相互之间关系的集合,它是人际之间进行沟通与交换的桥梁与纽带。它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垂直型的网络,一种是水平型的网络。在本文中的网络,专指帕特南所提到的水平型的公民参与网络,它的载体为各种公民社会组织,即介于政府组织和经济组织之间的由众多旨在保护和促进自身利益或价值的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成的民间组织和团体,社会中介组织。在农村,这些公民参与网络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一是自治组织,最具特色的是村民代表议事会,其他还有村民议事会、议事小组等。议事小组成员由农民直接选举产生;议事会成员由农民代表选举产生。由选举程序可以看出,这种自治组织最具群众性和民主性,最能代表广大农民的意愿和要求,当然,它对农民也就最具有号召力。二是自我管理组织,如“红白事理事会”、“老年人协会”、“妇女禁赌协会”等。这类组织一般不具有较为严格的选举程序,或者由威望较高的“热心人”发起组织,或者由部分群众推举,总的说来,缺乏规范性。但由于它与农民家庭的日常生活有着较为直接联系,对村风民风影响也较大,因而,在对农民的引导和管理上作用明显。三是自我服务组织,如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协会(研究会)、扶贫救灾福利基金会等。这类组织出于农民自愿的原则,承袭了农村社会的血缘、地缘以及原来集体化的传统组织资源,以互利合作为主要目的,在把农民“组织起来”、帮助农民解决小农生产方式的矛盾和问题方面起到了十分明显的作用。四是自我娱乐组织,主要指由文体业余爱好者组成的业余文化团体。这类组织是农民对文化生活的追求向多元化发展,实现农民“自我娱乐、自我表现、自我教育”的一种较好方式,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农民群众参加。农村社区存在的这些公民参与网络对于促进农村中的良好治理与管理民主局面的形成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首先,农村的各种公民参与网络能为村民与政府以及企业之间提供一个沟通和参与的平台,促进村民与政府、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促进良好治理局面的实现。农村公民参与网络的存在,可以为村民的利益表达、利益的集中提供多种渠道。一方面,每个村民通过参与网络把自己的利益诉求以及各种要求、愿望、批评、意见集中起来,反映给村级组织与企业,使村级组织与企业充分懂得民众的需要与自己服务存在的不足,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与改进自己的服务;另一方面,村级组织与企业也可以通过这个渠道与民众进行沟通,传达组织的意图或企业的意见给民众,从而推进三者之间的理解与合作,促进对农村社区内的社会事务的治理。

其次,农村内的各种公民参与网络能促进农村社区内管理民主的实现。农村社区内的各种公民参与网络都是由个体自愿结合起来以达到某种目标的网络,每个个体都有着自己独立的人格,成员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不存在着依附的关系,不是一种庇护——附庸的关系。因此,公民参与网络成员的社会交往和互动是一种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的横向互动,而不是一种建立在庇护——附庸关系这种不平等的基础之上的纵向交往。这决定了他们之间出现了利益冲突时,不能通过强制的手段来解决,而只能通过沟通机制来解决这些问题,也就是通过对话、协商、妥协与平衡,即通过一种哈贝马斯所说的“交往理性”来解决成员之间的利益矛盾与冲突,调节相关各方面的关系,最终达到不同利益之间的协调。这些都有助于在各种参与网络内实现管理民主,促进基层群

众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帮助农民解决共同性的问题,满足农民共同性的需求。

社会资本的第二种表现形式是互惠规范。德国社会学家西美尔认为,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总是具有某种形式的有来有往的互惠特征,强调“互惠”不仅对于原始社会,对一切社会都很重要,人与人之间的所有接触都以给予和回报“等值”这一图式为基础;无此基础,社会之平衡与团结将无法达成。当代美国社会学家在西美尔的关于人际互动具有互惠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互惠的规范”,认为这是一种“内化的规则”:“如果一个人帮助过某人,那么人们便期待后者表示感激并且有机会回报一次服务。如果他没有表示感谢,也没有回报,人们就把他看成一个忘恩负义的小人,不值得帮助。如果他做出恰当的回报,那么其他人所得到的社会报酬就会成为进一步扩大帮助的诱因,这种行动形成的互换就在两个人之间结成了一种社会纽带。”正是这种内化的规则使人类承认应当有相互报偿的义务,构成了人们团结合作的基础。同时,互惠的方向并不局限于行动者双方而能扩大到一个更大的社会网络。用纽顿的话来说:“就社会资本而言,互惠最重要的形式,是一个恩惠风水轮流转的社会及其公民的一个一般化的特征,即个体为他人提供便利并不是因为他希望立即并且以对方曾经受益的方式得到报答。毋宁是说,他将在必要的时候,不固定的时间被一个不固定的人(很可能完全是一个陌生人)在将来在某个时候报之以好处。因此,一般化的互惠,包含着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风险和自愿。”

互惠规范这种社会资本的大量存在,非常有利于加强农村社区内的凝聚力,促进人际合作关系的形成,从而促进新农村建设中的乡风文明及团结互助局面的实现。受经济市场化的影响,当前农村人际关系的工具化和“资本化”十分明显,村民之间的交往非常讲求实利,亲人之间、邻里之间、村民之间的合作互助行为大大减少,农村社区的凝聚力有所降低。而互惠规范的大量存在,则有利于减轻这种不良倾向的继续发展。因为比起一次性交换,互惠强调“交换”行为的多次、重复和预期性,是人与人之间以相互预期的行为为基础的持续关系,这种关系的恰当的比喻是:“我为人人,人人为人”。这样一种互惠关系经过长期的重复博弈,最终会通过惯例、习俗、礼仪传统等非理性形式固化为文化的形态而延续下来,潜移默化为人们的内心习惯和日常行为之中,从而形成一种高度生产性的社会资本,提高整个社区的团结互助水平,从而促进整个新农村建设中的乡风文明。

社会资本除了网络、互惠规范这两种表现形式之外,还有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内容——信任。所谓信任是指“一个行动者评估另外一个或一群特定行动者将会进行某一特定行动的主观概率水平,这种评估发生在其能监控此特定行动之前,而且这种评估在一定情境下作出,并影响了该行动者自己的行动。”信任是联系社会成员的一种基本纽带,是人们之间交往的基本前提,是个人本体安全感和幸福的重要来源.也是社会秩序得以正常运转的条件。信任不仅是市场运转的保障,也是社会生存和延续的生命底线。早在上个世纪初,著名的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就说过,“没有人们相互间享有普遍的信任,社会本身将瓦解。几乎没有一种关系是建立在对他人的确切了解之上的。如果信任不能像理性证据或亲自观察一样,或更为强有力,几乎一切关系都不能持久。(靠着信任的功能)个体的、起伏不定的内部生活现实地采取了固定的、牢靠之特征的关系方式。现代生活在远比通常了解得更大程度上建立在对他人的诚实的信任之上。”社会信任可以分为人际信任与制度信任两种,在这里我们专指人际信任。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信任这种社会资本的大量存在可以促进农民之间的良性互动,促进农村社区的社会和谐。任何人际之间的良好互动都必须建立在对他人的信任的基础之上。没有对他人的人格信任,人们就有可能在日常的人际交往中不能相互认同,以致主动相互猜疑而陷入一种恶性循环之中,始终不能与他人进行良性互动而使结果达到双赢。对他人的不信任心理还有可能侵蚀和破坏个体对社会的认同与责任感,造成社会疏离,甚至制造和推动社会越轨,从而造成社会的不和谐。著名的“囚徒困境”就说明了这个道理:两个罪犯被当作嫌疑犯抓获,隔离囚禁候审,二人均在思考招还是不招,若二人不招,各判一年有期徒刑;若一人招供,另一人不招,招供者立功释放,不招者判十五年徒刑。若二人都招,各判十年徒刑。试验结果表明,由于两人缺乏对对方的人际信任,他们总是选取都招供的策略而各被判十年徒刑,而不能达到最优的结果;若两人能够信任对方而都不招,得到各判一年徒刑的结果。而社会信任的存在却可以走出这种“囚徒困境”,可以使关系的各方对未来有一个明确的预期,促进人际之间的沟通,从而减少交易费用或成本,达到良好的人际互动。

同时,信任这种形式的社会资本还能促进整个农村社区社会和谐的实现。当前,受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影响,中国农村社会面临严重的信任缺乏问题,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程度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杀熟”现象的出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这不但影响了人际关系之间的和睦相处,也影响整个农村的社会稳定与和谐。而加强信任这种社会资本的建设,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社会转型给农村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这是因为,人与人之间的普遍信任,不但能够在各种公共生活以及私人生活中养成宽容和妥协的品德,允许与自己不同的信仰和意见的存在,当争议发生的时候,这种信任容易使彼此之间达成妥协,并且能为各方共同目标的实现创造良好的心理基础和社会环境;在此基础上人们能够互助互进,从而使整个农村社会达到诚信友爱与社会和谐的局面。

概而言之,社会资本作为一支促进社会发展的良性力量,它会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出其不可替代的功能。虽然我国目前的农村社会资本还存在着存量不足、分布不均、发展滞后等诸多问题,但只要我们积极地重视与支持它们的建设,它们必将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本文作者:湖南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 许冬梅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范文第2篇

村屯绿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 以改善农村生活、人居、生态环境为重点, 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科学手段绿化、美化村屯, 从而促使村屯生态平衡,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村屯绿化在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1 整体性原则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中纳入村屯绿化内容, 对村屯绿化进行统筹规划, 优化配置资源, 避免出现重复建设。村屯绿化既要美化村屯景观, 构建起稳定的生态系统, 又要促进生态系统与当地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实现最佳的生态效益。

1.2 多样性原则

村屯绿化建设要充分体现自然环境的特点, 通过合理安排与调整空间结构, 增加生态多样性, 从而避免出现物种单一、结构错乱的情况[1];同时, 村屯绿化还要充分结合地域文化特色, 建设富有文化内涵的景观生态布局。

1.3 人本性原则

村屯绿化要考虑人们回归自然、生活在健康环境的内在需求。在配置植物时, 选择适宜的保健植物, 起到绿化环境、改善空气、涵养水源的作用;在景观创造时, 根据人们的心理需求重塑精神环境, 展示乡村美好的精神面貌。

1.4 适宜性原则

结合当地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 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建设原则, 在兼顾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 选择乡土树种、速生树种, 提高造林成活率。

1.5 参与性原则

广泛调动起全社会参与村屯绿化的积极性, 建立多种投入机制, 保证造林绿化资金投入多元化、多渠道, 充分依靠群众实施绿化规划, 并促使绿化成果服务于群众。

2 村屯绿化存在的问题

2.1 绿化观念淡薄

在农村地区, 少数乡村干部与一部分农民对村屯绿化的认识不到位, 普遍认为村屯绿化占用耕地面积, 影响粮食生产, 降低村民收入水平。此外, 还有些山区地区的农民认为村屯周边有大片森林, 自身居住区域狭窄, 若进行村屯绿化、栽种树木, 就会遮挡住阳光, 对作物生长不利, 所以没有必要进行绿化。

2.2 绿化规划不科学

在农村地区, 除为数不多的绿化示范村之外, 其余大部分村屯的绿化规划工作不到位, 存在着整体绿化水平偏低、树种搭配不合理、绿化覆盖率不足等问题, 基本上形成了一条路、两行树的建设格局[2]。同时, 部分经济实力较好的村屯, 为了彰显本村屯的经济发展成果, 选择观赏性强的高大乔木树种进行栽种, 与适地适树原则相背离, 难以保证造林的成活率, 并且易造成建设资金浪费。

2.3 后期管护不到位

在村屯绿化建设完工后, 严重缺乏后期管护, 没有形成完善的管护机制, 从而造成树木、绿地被破坏, 经常出现人畜践踏、家畜啃咬的情况, 难以发挥绿化的作用。各村屯没有建立起专业的养护队伍, 对栽种树木修剪过度, 未能及时处理病虫害, 导致造林成活率偏低, 影响绿化的生态功能。

2.4 资金投入不足

近年来, 虽然各级政府部门对村屯绿化投入了大量资金, 包括林业部门、财政部门等, 但随着绿化苗木价格的提高以及人工费用的提升, 使资金投入捉襟见肘。大多数县市以建设重点村为主, 给予其充足的财政补助, 而对集体经济实力较差的村屯绿化投入较少, 导致村屯之间的绿化发展不平衡。

3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村屯绿化对策

3.1 加强村屯绿化组织领导与宣传

各级政府要提高村屯绿化的重视程度, 进一步加大领导组织力度, 要求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分工协作, 形成财政出资、交通修路、林业栽树的良好机制, 将村屯绿化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事项[3]。为了确保绿化工作落实到位, 要建立乡镇政府岗位目标责任制, 成立领导小组, 制定实施方案, 并将村屯绿化成果纳入到干部政绩考核的范围内。同时, 加大村屯绿化的宣传力度, 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绿化的认识, 调动起农民参与绿化、支持绿化、保护绿化的积极性, 从而推动村屯绿化工作顺利开展。

3.2 加强村屯绿化规划

林业局要从村屯的实际情况出发, 科学规划村屯绿化, 在实际工作中, 应当做到老区与新区相结合、街道绿化与公路绿化相结合、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结合、常绿树种与传统树种相结合、乔木树种与灌木树种相结合, 从而建成质量好、标准高、规模大的村屯绿化工程。尤其在品种选择与搭配方面, 要遵循适地适树原则, 选择适宜本地土壤、气候的乡土树种。在远离民宅的主干道选择干高冠大、遮阴效果好的乔木树种;在次干道选择亚乔木, 保持交通视线通透;在民宅甬路上栽种花灌木, 并以果树为主进行庭院绿化。对于集体经济较强的村屯, 可适当提高绿化档次, 凸显村屯绿化特色。

3.3 健全村屯绿化管护机制

各乡镇均应成立专业的绿化养护大队, 健全绿化管护机制, 保护村屯绿化成果。首先, 制定护林公约和村规民约[4]。村屯绿化管护仅仅依靠政府力量是不够的, 必须提高村民绿化保护意识, 促使集体管护与个人管护相结合, 形成专业大队护林与群众参与护林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其次, 落实护林责任制和奖罚机制, 通过建章立制提高村屯绿化管护的质量。如, 对道路绿化、荒山造林进行专人管护, 由专业养护队伍进行承包;对街道绿化进行门前管护, 由个人负责、实行三包;对民宅房前屋后栽种的树木采取“谁造林、谁所有, 谁受益、谁养护”的政策, 调动起农民群众参与绿化管护的积极性, 从而保证绿化管护落实到细微处。

3.4 构建多层次资金投入机制

村屯绿化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方面, 应当加大各级政府的经费投入, 实施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 调动各方参与村屯绿化建设的积极性。在以奖代补机制中, 要将村屯绿化成果作为考核依据, 于年终评选出绿化成果突出的乡镇, 并给予一定奖金支持。在村屯绿化实施中, 逐步构建起以乡村自筹为主, 上级财政扶持与社会资金投入为辅的多层次资金投入机制, 引导乡镇企业、社会各界为村屯绿化出钱出力, 确保村屯绿化工程顺利实施[5]。同时, 林业局还要引导当地群众投工投筹, 将村屯绿化与退耕还林工程、防护林工程、造林绿化工程、荒山配套造林工程结合起来, 提升村屯绿化在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地位。

4 结语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 村屯绿化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建设任务, 对改善村屯生态环境、丰富村屯景观功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为此, 乡村要积极开展绿化村屯、美化家园的建设活动, 加强村屯绿化组织领导与宣传, 做好村屯绿化规划与管护工作, 并建立起多层次资金投入机制, 确保村屯绿化长期有效地开展。

摘要:村屯绿化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也是农村地区造林绿化的重点工作, 对改善农民群众生活环境, 促进农村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为此, 城镇乡村要明确村屯绿化的总体目标, 提高乡村环境质量, 创建优美的人居环境。从村屯绿化的原则入手, 对村屯绿化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并探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村屯绿化对策, 期望对促进乡村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村屯绿化

参考文献

[1] 刘会中, 刘启东, 李佳川, 等.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乡镇村屯绿化建设探讨[J].北京农业, 2014 (1) :96-97.

[2] 李德学.黄显阳强调抓好村屯绿化建设等重点工作[J].广西林业, 2015 (11) :120-121.

[3] 蒙鸣涛.浅谈融水县村屯绿化建设[J].农业与技术, 2013 (8) :56-58.

[4] 赵彼波.百色市新农村建设中的村屯绿化规划设计探究[J].农业与技术, 2016 (2) :132-133.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范文第3篇

1.1 农民的体育意识

当前, 农民对体育的意识还处于浅薄的阶段, 主要是对体育的功能、作用没有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柳若松的调查表明:有40.2%的农民认为没有必要锻炼身体, 有32.7%的人认同生产劳动能代替体育锻炼, 有37%的人认为体育锻炼影响生产劳动, 甚至有农民有“劳动即体育”的观点。农民对体育的认识呈现出单一性和片面性。

1.2 缺乏体育专业指导人员

对于从事农村指导的实践人员, 我们也许只能用“痛”来代替一切, 这是一种说不出来的心痛, 也是一种遗憾。现实的情况是基层的体育专业指导人员太少了, 源于培养体育专业指导人才的机构比例失调。农村基层和专业指导人员彼此的矛盾化也突出较大, 农村基层的体育管理机构无法留住专业指导人员, 而更现实的讲, 体育专业指导人员更不愿去农村从事自己的工作。如此的状况, 让农村体育举步维艰。

1.3 体育场地

自农村体育研究以来, 体育场地问题一直是困扰农村体育发展的“拦路虎”。2004年进行的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统计, 在我国现有的85万多个体育场地中, 其中分布在乡 (镇) 的仅占8.81%, 尚不到10%。就体育场馆来说, 我国现在有60余万个各类体育场馆, 其中占国土面积的16.5%和人口的39%左右的城镇, 占全部体育场馆比重的为79.8%, 而占国土面积83.5%并拥有61%左右人口的广大农村地区却只占20.2%的体育场馆资源。要达到实现全面的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农村体育始终是关注的首要问题。但一组组的数据暗示我们:农村体育, 你开展的基础设施在哪?

2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下我国农村体育的发展对策

2.1 一切从实际出发, 尊重农民意愿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自身特点, 经济社会发展、自然地理条件、民族风俗等差异性突出,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求下的农村体育不可能按一个模式、求一个进度。因此, 从农民角度出发, 因地制宜的开展一些符合实际的运动项目。按农民的意愿去推进农村体育的发展。可根据一些地区的风俗、节俗, 开展一些传统的体育活动, 如:龙舟、秧歌舞、踩高跷等。平时的锻炼, 可根据年龄层次的不同而进行开展, 如:棋牌、乒乓球、太极拳等一些技能小、对抗性低的体育活动。其过程要注意文、体的结合性, 突出健身娱乐是关键。

进一步说, 在新农村体育建设中, 不能不顾农民的负担, 急于求成。农村体育建设的主体是农民。所以, 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去办事。要想提高农民对农村体育的觉悟, 发挥其创造性和积极性, 可通过政策引导、典型示范、奖励突出的方式, 组织和引导农民对新农村需求下农村体育的建设。

2.2 充分利用农村学校体育资源

在农村体育的发展过程中, 场地问题一直是难以解决的首要问题, 已成瓶颈。在其黑暗之中, 我们找到了这永恒的曙光农村学校体育资源。这是现实中我们可以借助的力量。我国现在体育场地资源的70%左右在学校, 社会约占30%左右, 而且目前全国农村平均每个乡镇有小学3.8个, 中学1.3个。这给农村体育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况且, 近年来, 随着科教兴国战略和希望工程的实施, 农村学校特别是贫困地区学校的办学条件有了较大改善, 软硬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此外, “九五”以来, 我国有数百万农村民办教师经过培训和资格认证重新上岗, 农村师资水平也有较大提高。因此, 在对农村体育场地匮乏的现实下, 利用农村学校资源是十分必要的。也许这违背了学校本质的功能, 如政府能充分宏观协调, 使学校的功能外延化一点, 充分发挥体育与教育的优势, 建立合作制度。这对抓好农村体育建设, 普及体育运动, 促进人民健康水平的作用是巨大的。

2.3 建设农村体育资金的多渠道化

具体是: (1) 各级政府在财政计划中, 应把农村体育事业费用和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建立资金专项管理, 集中资金优势, 办好每个建设项目, 做好长远规划。 (2) 利用社会体育彩票, 把农村体育的发展规划放在首位, 使其按一定的比例投入, 充分改善农村体育的基础设施。 (3) 在新农村的建设中, 规划具体的场地, 要有明确具体的体育场地设施的达标条件,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投资, 并可减免投资人的税收。

2.4 加快培养发展农村体育的专业指导人才

农村体育的发展, 离不开专业人员的有力指导。当前, 深入到农村的体育专业指导人员寥寥无几, 严重的阻碍了农村体育发展的步伐。因此, 加快培养农村体育专业指导人员迫不及待。可喜的是, 体育人才的培养在我国高等师范院校和体育院校均有其雄厚的基础。在培养方式上, 可考虑相应的设置本科生课程, 设置硕士甚至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向及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与目标, 统筹规划, 张弛有度地为国家输送紧缺的人才。在现有基础上加速培养农村体育专业指导人员既是推进农村、农民体育服务于“三农”的需要, 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需要。

2.5 加强政府对农村体育建设的调控

2004年2月, 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体育总局局长会议上, 袁伟民局长明确指出今后中国体育工作重点将向农村倾斜。《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重要文献中都明确指出, “国家发展体育事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下享有的基本体育服务”。可见, 政府对农村体育的发展其义不容辞的责任。

体育系统建设的状况, 取决于领导者的工作水平与能力。在开展农村体育工作时: (1) 领导者应讲究实效, 充分挖掘地方特色, 重视表彰先进典型。 (2)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努力提高对农村体育建设中重大问题的民主决策, 统一思想认识, 提高工作水平。 (3) 做到勤政廉洁、执政为民。要时刻关注农民所想, 农民所需。扎扎实实为农民工作。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以抗拒腐败来赢取农民的信赖。

摘要: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 是“十一五”规划中的重要战略方向,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应当拥有体育。因此,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形势下探讨农村体育的发展具有深刻意义。

关键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体育,中国

参考文献

[1] 卢元镇.中国体育社会学[M].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 2000.

[2] 王程, 孙庆祝.农村体育不能承受之轻基于和谐社会需求下的我国农村体育的发展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 2006, 6.

[3] 田雨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背景下我国农村体育的发展战略[J].体育学刊, 2006, 9.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范文第4篇

近年来,面对城市对农民工的大量需求,许多地方开始改变“就农业而抓农业”的思路,尝试用“减少农民”的办法,彻底摆脱“三农”困局。实践证明,这的确是一个好办法。一些现代化国家的经验表明,农业人口大大少于从事工业、服务业的人口,是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工业化的前提。但是农民自发向外流动,却面临种种困难。首先是观念转变难,全国除个别地方因为人口众多、土地资源奇缺,农民有外出经商、务工的习惯外,许多地方的农民,对外面世界更多的是感到恐惧和无奈。其次是技能获取难,农民本身没有资金,又不知到哪里学习技术,因此对政府部门组织培训就有了更多的期待。

齐齐哈尔通过“换位”思考,给农民“换脑”,正是因应这一新变化推出的新举措。转变干部和农民观念,是发掘农村人力资源、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第一步。同时他们又加大投入,打造农民工培训、市场对接、服务、信息四个平台,使大批农民工掌握了一技之长,成为人才市场上抢手的“知名品牌”,提高了农民工的竞争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拓展了空间。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范文第5篇

摘要 新农村建设必须以法治为保障,当前农村法治建设中存在着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村民自治制度不能有效落实、农村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观念冲突等现实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必须提升农民法律素质,完善和有效落实关于农村的法律制度,加强农村基础环境建设。

关键词 新农村 法治建设 对策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村是人们最基本生活资料的来源地,农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以上,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必须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就必须把农村、农民、农业置于一个新的法律环境和制度环境之中,并以法律和制度来保障新农村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与动力。

一、 当前我国农村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没有形成合力的比例关系。表现于农民对权力的崇拜、权利义务的模糊、主体意识的淡薄和法律意识的缺乏等。农民法律意识是农民法律行为的直接支配因素,是法治舆论力量的基本来源,。法律知识就是法律力量,农民法律知识的欠缺不仅严重影响其法律意识的增强,而且严重影响了其行为。农民法律知识的欠缺,使农村宗法势力有了生存空间,强化了农村法治的障碍。

(二)经济落后制约农村法治的发展。

农村法治的基础是农村经济,农村经济的状况决定着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农村法治的演进。目前,我国农业正处在由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和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过程中,农村经济还相当薄弱,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的需要,在此情况下,人们对法律调解社会生活的要求不高、不迫切。薄弱和落后的经济基础决定了农村法治进程处于先天需求不足和后天的发展的障碍。

(三)村民自治制度存在缺陷。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使我国农村政治民主程序从制度上得到了根本性改变,取得了一定成功,但在实践中尚有较大缺陷,已成为进一步推进农村法治的障碍。主要表现在:基层政权对村民自治制度的“过度侵蚀”,农村乡镇政府、党组织往往会无视村民自治制度的安排,进行“权利干涉”,使村民自治制度无法真正实现;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仍然不太明确,且无法依法保障,如与村党支部的关系、与乡镇基层政府等政权组织的关系不顺,导致“以党代民”、“以政代民”的问题严重;村民委员会的议事、决策民主程度不高,对村干部没有硬约束,使村民自治流于形式。村民自治成为村干部说了算,无法真正体现政治民主的本意;村民民主自治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四)传统农村文化对农村法治的消极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以儒家学说为思想根基,强调人治而轻视法治,漠视法律的地位和作用,把治国的好坏寄希望于“清官”、“圣君”、“贤达”。我国农村深受治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一直以来以宗法观念为中心,强化“人治”传统,与法治所要求的全社会树立法律至上、权利本位、权力制约和公正、平等等法律理念相违背。长期以来,大量的法律法规在农村被“宗法”、“土政策”所规避,众多纠纷游离于法院之外,轻视法治。传统宗法组织等在农村生活中不断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

二、 造成当前农村法治困境的原因

(一)农村法治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等——经济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相继制定了许多法律,给予了经济建设良好的制度支撑,然而这些制度一直都无法在农村很好地实行,不能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守法的收益小于成本。首先,从成本与收益角度分析,如果守法的成本大于收益,则必然会选择其他途径解决问题。我国农村面积广大,居住较为分散,村民的接触面也相对狭窄,通常发生的纠纷在群族邻里之间,彼此之间熟悉,而且可能有一定的连带关系,“熟人之间一般不需要法律,或者很少需要法律”,因此村民之间诉诸法律会承受相当大的社会成本,在成本与收益权衡之间,村民往往选择眼前成本小的非讼方式。其次,从制度基础分析,法经济学认为法治应以市场经济、财产权制度和完善的契约等为基础。按照亚当·斯密的观点,实现人们安居乐业、民富国强的法律条件是建立完备的财产制度、契约制度和保障公民自由、适当的政府形式。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才使农民有了一定的财产权,而我国的财产制度仍旧是极不完善的,如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制,由于相应财产制度的缺失,往往导致许多地方农村土地的不稳定性,甚至公权力的滥用,影响了法律的权威。

(二)农村乡土秩序与现代法律秩序的冲突——社会原因。

哈耶克把秩序分为三种:一是纯自然的自生秩序,二是理性设计的人造秩序,三是人之行为但非人之设计的社会自生秩序。我国乡土自生秩序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已经深深根植于人们心中,遇见纠纷问题通常寻求私力救济或者家族的权威等形式,这成为农民自然而然的选择。而目前社会发展需要进行法治建设,这就必然对原生社会秩序产生冲击,我们可以把农村乡土秩序与现代化秩序的冲突看成是民间法与国家法之间的冲突。国家法是特定国家机构制定、颁布,自上而下予以实施,具有普遍性的特点;而民间法出于习惯,由乡民长时期生活、劳作、交往和利益冲突中显现,具有乡土性、地域性和自发性特点。

(三)农村法文化与法制度的双重不足——文化原因。

法文化是社会文化整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潜于人内在的隐文化和显于社会外在的显文化。隐形文化是指人们的法律思想、意识,其包括不同的层次内容,法律意识应是主要的表现层次。法治社会需要人们不仅要守法,而且应该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发展到运用法律主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这一点在我国农村尤其缺乏;显性文化则表现为法律制度、法律设施和法律组织等。与此同时,我国相继制定了一些治理农村的法律制度,这些制度与深根于农村的潜规则往往会发生冲突,进而会影响其效力。与此同时,我国有关农村的法律制度又以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形式出现的较多,层次较低。这些法律制度不能一次性改变隐性文化层面的潜规则,需要经过长期的竞争,反复不断地博弈,使这些法律获得正当性的认可并被农村社会所遵守,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三、 农村法治困境的解决对策

(一)大力推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

法律意识是建立法治社会的重要前提,只有法律主体法律意识的提高,法治建设才能有效推进。要努力改变农民缺乏适应现代民主法治需要的主体意识和缺乏独立人格的自主能力等状况。农村法治离不了农民参与,在提高农民教育水平的同时,要畅通大众传媒法律知识宣传渠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农民接受法律知识的经常教育。基层司法机关要利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从而增强农村广大群众的法治信仰。

(二)建立健全农村的司法机构。

首先要在广大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和完善法庭和司法所,从根本上方便群众打官司,要增设编制,录用法律专业人员到乡镇司法部门工作,为农村群众提供诸如法治咨询、诉讼代理等法律援助。事实说明,农村群众怕打官司的心理更多的是来自于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如果这一问题得到解决,农村法治进程将会极大推进。

(三)完善村民自治的相关法律制度。

进一步保障村民自治的有效落实。具体说,应当放手让村民委员会独立处理本村公共事务,将乡镇与村委会的关系,从当前事实上的上下级关系,规范到“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关系上来。针对当前乡政府实际掌控村级事务的情况,还应该制定相关的法规或规章,防止乡镇借“一事一议”的形式向农民乱摊派。此外,还有必要进一步规范“两委会”制度,完善村级办事程序。

(四)加强农村法治基础环境建设。

建立法治社会需要相应的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民主政治、现代文化和社会和谐。如果没有良好的基础,即使政府强力推行效果也是暂时的。经济基础、民主法治、现代文化对农村法治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社会和谐对法治社会建立亦是至关重要的。据调查,农村人员无视法律直至犯罪的原因许多是由于贫富悬殊,从而产生了“仇富”心理,并在此心理推动下走向法治社会的反面。另外从法律的价值来看还应该包括宽容,法治社会要求社会道德维护,法治社会也是以发扬社会美德为目的。这四个基础是相互的,其中以经济基础为起点,以社会和谐为落脚点,最终构建和谐的法治农村。

(作者:山东省日照市委党校副教授,法学士学位,研究方向:行政法,民法)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范文第6篇

1 现实背景

1.1 当前贫困地区的状况

云南一些地区的贫困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基础设施薄弱, 生产生活条件差。因为云南地区的发展并没有一个完善的基础设施, 这样会使云南地区的贫困状况更加严重。第二, 基本公共服务滞后, 人口综合素质偏低。由于长期的闭塞, 人们和外界的往来并不是十分密切, 这样就使云南一些地区人们基本文化素质相对较低, 不利于云南地区的整体发展。第三, 人们的基本生活水平较低。在云南一些地区的人们根本达不到温饱水平, 且大多数都是留守人群, 根本就达不到发展致富的要求[1]。

1.2 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

对于云南地区的农村发展而言, 受到地形和气候等自然条件方面的限制, 大部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滞后。而且虽然云南地区可以借助丰富多样的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来发展旅游业, 但受地形条件的限制, 交通运输网络建设非常困难, 且很难有效地开发旅游市场。面对云南地区的贫困现状, 要想实现云南地区的脱贫发展, 最重要的一个发展方向就是完善交通运输网络[2]。交通运输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如果交通运输经济发展存在问题, 将会严重制约国民经济的发展。目前, 实际调查显示, 我国的交通运输业发展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尤其是云南地区的交通发展更加艰难, 且受到地形因素的影响使交通运输网络的建设也变得异常困难。对于交通运输业来说, 安全问题始终是交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铁路及公路运输事故的发生已经严重影响到消费者的信心, 这会严重制约交通运输经济的发展。由于交通运输业的管理体制及人员素质的问题, 使交通运输业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对交通运输安全性的要求, 所以必须要采取合理的措施, 来进一步解决交通运输的安全性问题。

2 习近平总书记各个重要讲话的精神

2.1 重视教育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在十八届一中全会后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见面会上, 习近平总书记把“更好的教育”列为人民的期盼之一, 他将自己的教育观阐述为“公平、立德、改革, 方能人生出彩”。习近平总书记认为, “百年大计, 教育为本”, 只有发展教育, 才可以安邦定国, 让教育为文明传承和创造服务。首先, 习近平总书记的教育工作理念, 是未来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个必然走向, 所有的教育工作必然会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的教育工作理念展开, 所以研究习近平总书记的教育工作理念, 对于掌握未来教育发展动态有着重要的意义。其次, 通过对习近平总书记的教育工作理念进行研究, 可以更好地为教育工作的开展, 提供更加有利的指导, 使教育工作顺利开展。最后, 研究习近平总书记的教育工作理念, 好号召更多的人关注教育、发展教育, 促进人才的培养与社会进步, 只有这样才可以为祖国的建设培育更多合格的接班人。

2.2 重视深化改革

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中, 还体现出了重视深化改革的思想。对于云南地区来说, 一些传统的发展体制已经不能适应云南地区的发展要求。因此, 习近平提出了深化改革的发展目标。对于与南地区来说, 需要对原来的传统体制进行改革, 并推进云南地区的发展与改革, 促进当地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与提高[3]。所以对于深化改革的发展而言, 必须要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出发, 来推进云南地区的发展。

2.3 平衡区域经济

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中, 还体现出了平衡区域经济的思想。为了更好地推进云南地区的经济发展, 必须解决云南地区的贫困现状。随着经济的发展, 云南的发展已经呈现出了发展的趋势。但是云南地区的贫困现状并不是短期之内可以解决的, 因此只有大力提倡平衡区域经济的战略思想, 才可以更好地推进云南地区的贫困现状的解决[4]。

3 政府在某些地方的扶贫政策及其效果。

在云南地区的相关的扶贫政策中, 最为突出的就是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的政策, 这个政策就是原来的红色信贷政策。接下来, 就以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政策为例进行分析, 这个政策可以帮助云南一些农村地区的人们引进投资, 并帮助这些地区的人民脱贫致富。这个政策虽然为云南农村地区的发展和脱贫指出了一条明朗的道路, 且也给予了一定的支持, 但是这个政策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 在这个政策中, 并没有对那些没有任何发展项目的农民提供解决方案, 且对于每一个方案的执行过程也并不十分清晰, 这就不利于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的政策的实施和执行[5];且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 并没有很好地加快云南地区脱贫的步伐, 所以该政策并没有起到原来的效果, 且这个政策如果继续执行下去, 也不利于解决云南农村地区的贫困现状。

4 为贫困地区制定扶贫政策

4.1 加大政府专项资金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于基础办公设施、科研设施的投入, 为广大农业技术研发、推广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 增加农业技术研发、推广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 尽可能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经济问题, 以使其能够积极投身于工作中。此外, 对于发展落后的地区适当加大补贴力度, 提高补贴比例和项目资金倾斜。农机部门应做足新机具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 让广大农户明白掌握新机具新技术的性能、适用范围;面对信贷支持难以落实, 农民购机资金不足的问题, 需要认真贯彻省市县关于实施高原特色农业战略、打造农业经济发展园地等相关政策措施, 不断募集资金, 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基础上, 加大省、市、县各级财政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投入力度[6]。

4.2 加强农村金融体系的资金支持力度

科技兴农为农村发展指明了方向, 也是促进农业生产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只有充分依托农业科技带来的技术优势以及生产优势, 将农业科技、现代金融以及农业生产三者有效地联系起来, 才能够有效推动新农村建设。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积极拓宽农业信贷支持方式与支持类型, 加大对于农业科技推广的资金投入。对于农业生产龙头企业、中小型农业科技公司要积极予以低息乃至无息贷款支持, 鼓励他们积极主动开展相关活动。加大对于农业生产的融资力度, 对于农业扶贫贷款要实现专款专用。二是向农业科技研发推广提供专项发展资金, 以实现农业技术压法、推广工作能够有效开展下去。建立省、市、县级农业信息服务平台, 加快农业科技成果向农业生产实际转化。这样一来就可以很好地推进农村地区的脱贫发展, 促进新农村的改革与发展。

4.3 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

农业信息化是社会经济信息化的一部分, 是指在进行各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 通过采用先进的计算机、通信及网络信息技术来加强广大农村地区的信息化建设水平。通过广泛地开展各项农业信息化活动, 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村地区的开发、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的农业发展以及农地区的生产力, 不断激发全社会对于农业信息的需求力度, 使全社会对于农业信息化建设抱有极大的热情[7];同时, 政府要提供真实、及时、高质量信息, 及时提供科技类、市场价格类、农业政策法规类类以及农业科学文化类信息, 使农户了解市场需要, 以决定种什么、养什么、怎样卖、卖给谁。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农业信息的分析处理能力, 对农产品市场的信息化建设能力, 对农业生产经营的指导能力, 通过全社会信息意识的提高来激发广大农民对农业信息需求。

4.4 建立科学的交通运输网络, 促进脱贫致富

要想更好地促进交通运输经济的发展, 首先, 必须加大对交通运输设施的建设, 提高交通运输业的服务建设。其次, 要进一步改革交通运输业的内部管理, 减少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巨大差距, 促进二者之间进一步协调发展。最后, 要从整体上对交通运输业进行布局, 通观全局来把握交通运输业的设置与发展。只有这样, 才可以保证交通运输经济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促进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此外, 要构建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首先, 要培养高素质的交通运输人员, 来保证运输的安全;其次, 要建设完善的事故理赔制度, 构建完善的事后维护部门, 进一步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后, 要积极倡导交通运输安全的理念, 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的安全保障[8]。

5 对当前扶贫形式的评价

目前, 国家所实行的扶贫政策和扶贫力度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首先, 国家的扶贫政策并不是满足每一个地区的发展实际。因为各个地区的贫困现状都是有具体差别, 这些差别都必须要实行不同的发展策略, 这样才可以更好地解决贫困现状;在扶贫力度方面, 政府的扶贫力度并不适合十分合适, 同样是地区之间的差异, 使扶贫力度的和贫困状况不成正比, 因而造成了当前扶贫效果的不尽如人意。虽然, 扶贫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地区的贫困现状。因此, 对于国家和政府来说, 必须要结合实际, 进行科学的扶贫策略。

6 结语

通过文中的分析可以发现, 目前国家的扶贫政策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之处, 那么文中对这些扶贫政策的疏漏之处进行了仔细分析。因此, 希望本文的研究可以为云南农村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和建设提供科学的指导和帮助。

摘要:在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期,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经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 扶贫逐渐成为国家发展和建设的重点。对云南地区的扶贫政策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问题展开分析, 并提出推进云南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良好扶贫方案。

关键词: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对策建议,云南省

参考文献

[1] 周莉, 孔令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研究综述[J].经济研究导刊, 2012 (16) :38-39.

[2] 刘靖.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政府保障农村公共物品有效供给的对策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 2010.

[3] 程平国.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农村社会建设[D].芜湖:安徽工程大学, 2011.

[4] 郭庆然.我国农业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 2006 (22) :6018-6019.

[5] 崔正进.试论新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1949-1954年) [D].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2.

[6] 韩立军, 盖宇明, 赵永成.大力推进农业信息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A].山东省科协农科学会群、山东省农学会2006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06.

[7] 周健.深入开展三中全会精神宣讲扎实推动当前“三农”工作[N].安康日报, 2008-08-28.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范文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范文第1篇[摘要] 社会资本是促进社会良性发展的一种积极因素,它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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