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流程范文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流程范文第1篇
我单位职工 高世伟 ,身份证号为 150428198705071261 。于年月参加生育保险,生育当年缴费基数为于 2013 年 2 月在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顺产,属第 1 胎,未领取独生子女证。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内蒙古天元模板有限公司
2013年2月18月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流程范文第2篇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及待遇审核管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下简称《实施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支付项目、范围
第二条 下列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直接列支:
(一)工伤医疗费;
(二)工伤康复费;
(三)辅助器具配置、维修及更换费;
(四)劳动能力鉴定检查费;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六)伤残津贴;
(七)生活护理费;
(八)丧葬补助金;
(九)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十)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补助费。
第三条 下列工伤保险费用支出,按预算计划经财政部门核准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划拨,专款专用:
(一)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保险事故预防费。
第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职工,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 1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停工留薪期内、延长停工留薪期间、医疗依赖及旧伤复发期间在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
(二)因工出差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就近在当地医疗机构急救就医的;
(三)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外就医的;
(四)职业病在职业病诊治机构就医的;
(五)急诊、急救处置期间先到就近医疗机构(非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急救治疗的。
第五条 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经办机构核准康复的,在康复医疗和职业康复期间,符合工伤康复管理规定或协议项目的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条 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或经办机构核准的辅助器具配置、维修或更换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
第七条 《厦门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实施之前在本市退休、退职并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在《实施规定》实施后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伤残等级和生活护理等级的,其治疗职业病的医疗费和生活护理等级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办理程序、时限
第八条 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结算,按照市、区两级社会保险业务管辖分工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且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受伤当时参保已经生效、有效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付待遇。
第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应当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的六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交验原件:
(一)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
(二)工伤确认表(书)原件;
(三)劳动能力鉴定书(属轻伤职工在医疗终结后自愿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的,提供《厦门市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原件;
(四)身份证复印件;
(五)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发票和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
2
(六)病历、出院小结复印件,或死亡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
(七)职工社会保障卡;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3个月内)发生工伤,还应出具地税部门已受理的登记申报单;
(八)属建筑企业参保职工的,应提供职工《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
(九)申请定期待遇(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及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提供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复印件。
第十一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第十条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相应资料:
(一)因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有延长停工留薪期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书》原件;
(二)因伤情治疗需要使用特殊诊疗项目、药品目录的,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厦门市工伤职工特殊医疗、康复费用核准表》原件;
(三)属旧伤复发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旧伤复发确认书》原件;
(四)停工留薪期满后仍继续治疗的(医疗依赖),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医疗依赖确认书》原件;
(五)转外就医的,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厦门市工伤保险转外就医审核表》原件;
(六)属职业病的,提供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七)康复医疗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康复治疗确认书》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工伤职工康复计划表》或《厦门市工伤职工特殊医疗、康复费用核准表》原件;
(八)首次配置辅助器具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维修或更换辅助器具的,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厦门市工伤保险职工购置安装康复器具核准表》以及维修或更换、配置辅助器具票据原件;
(九)因恢复功能进行整容整形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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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流程范文第3篇
二、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料在《申报生育保险待遇资料》文件夹中,请按《东营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告知书》的要求,根据不同待遇的要求准备材料。
三、申报待遇人员在生育之前生育保险缴费必须满一年(单位初次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缴费,缴费不满一年的除外),生育后各项保险费必须缴满6个月之后才能申报。
四、东营区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是东营区人民医院、东营市人民医院、东营鸿港医院,除在以上医院生育的需填报《东营市生育保险就医申报表(定点医疗机构)》外,在其他医院生育的需填报《东营市生育保险就医申报表(非定点医疗机构)》。
五、注:所有发票及收据整齐地贴到A4纸中间,其他证件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用统一的档案袋装好,档案封面分类登记好材料名称及张数,写清生育职工姓名及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必须由单位统一申报。
东营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生育保险股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流程范文第4篇
一 申报条件
1、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2、并且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 二 申报材料
(一)生育登记 (温馨提示:请在员工怀孕初期办理登记手续) 本地居民医保生育: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一式2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地职工生育: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一式5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异地职工生育: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 金保网下载 一式5份
2、《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登记表》(表3) 金保网下载 一式2份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人工流引产登记 (温馨提示:请在员工流产手术之前办理登记手续)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一式3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计划生育手术登记 (温馨提示:请在员工计划生育手术之前办理登记手续)
1、《武汉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就医登记表》(表2)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取出宫内节育环必需持街道以上计生办部门批准证明,申请输精(卵)管复通术须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审批证明。
(四)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温馨提示:此项报销请于员工休完产假之后的次月办理) 申报对象:(1)职工紧急抢救或经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批准转诊转院 (2)异地生育且办理了异地生育相关手续
1、《武汉市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表5)一式2份
2、发票原件
3、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6、《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登记表》(表3)
7、本人的二代医保卡或中心城区的银行卡(中信银行除外)复印件(附上开户行六位数行号、开户行信息、用户名) ※生育费用报销单位所提供的发票(产检、住院)均需药品明细单、检查单或者出院小结。
(五)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请(温馨提示:此项报销请于员工休完产假之后的次月办理,流产需要结婚证复印件) 生育津贴: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护理假津贴审核表》(表6) 一式2份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4、《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 流引产津贴: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护理假津贴审核表》(表6)一式2份
2、《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流(引)产的门诊需提供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的需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流程范文第5篇
一、工伤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和资格认证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 易造成用人单位职责缺失
工伤保险待遇由经办机构审核后直接发放至享受待遇人员本人账户, 节省了用人单位的代发环节, 但也使得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间的联系不再紧密, 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弱化, 错误的认为工伤人员已经移交工伤保险部门负责, 与自己没有关系, 不仅疏于对本单位工伤人员的核查管理, 对领取定期待遇人员生存状况漠不关心, 甚至停止为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参保缴费, 造成职工待遇停发。工伤职工如果对于工资基数或领取待遇数额等产生疑义, 用人单位也往往一句找工伤保险草草了事。
(二) 依赖生存认证确认享受资格存在缺陷
社会化发放中一旦享受资格确认工作监管不力很可能造成社保基金的大量流失, 生存认证是防止出现死亡冒领的一项重要手段。但在实际工作中, 经办机构仅仅依赖每年一次的生存认证来确认发放待遇人员是否健在的做法存在很大缺陷。
一方面由于工伤保险的特殊性,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定期待遇的发放对象为六十岁以上或十八岁以下的工亡遗属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伤残职工, 且遍布全国各地。一些居住在偏远地区, 文化水平较低的高龄老人, 因为不懂操作, 每年一次的生存认证不得不求助他人, 甚至回到参保地的经办机构现场认证, 奔波劳顿不说可能一个月领到的几百元抚恤金还不够支付一次往返开销。有些行动不便的独居人员无奈放弃认证, 经办机构得不到人员认证成功的结果, 只得停发待遇。另一方面受认证频率所限, 验证完成后如人员死亡经办机构无法及时得知, 只能被动的等着家属提供死亡证明材料, 如果漏报瞒报, 经办机构只有等到下一个验证期才能发现并停发待遇。这就造成了活着的人员领不到待遇, 已经死亡的人员继续冒领。
(三) 死亡冒领及重复领取难以杜绝, 基金追回难度大
工伤保险中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与养老保险待遇不能同时享受, 但由于社会保险跨险种间尚未实现联网, 全国社保系统也未实现数据共享, 待遇审核中仅凭一纸证明难以有效避免造假现象, 重复领取和死亡冒领对社保基金造成的风险难以把控。死亡申报和数据核查的滞后导致了即便发现问题, 待遇已经发放数月, 不得不重新追讨。有些人员可能已经变更了登记的电话地址处于失联状态, 即使是能够联系上的冒领人员, 由于社保机构对于个人缺少约束, 想要其配合退回款项, 难度远远大于向单位追回。
(四) 经办机构发放流程可能存在操作漏洞
近年来一些地方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生存认证, 冒领已经死亡人员社保待遇的案件屡见报端, 暴露了社会化发放监管工作存在的漏洞。社会化发放和资格认证工作各个环节都需要人为操作, 存在造假风险, 假如经办人员道德缺失监守自盗, 对基金造成的风险将远远大于死亡冒领。
二、工伤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和资格认证工作的相关建议
(一) 相关部门数据共享, 多渠道掌握人员生存状况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为领取待遇人员建立完善的信息数据库, 积极推进与公安、民政、社保等部门的联网工作, 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大数据共享, 及时掌握待遇领取人员的生存状况。完善社保部门网络信息查询平台, 待遇发放后以短信形式告知本人, 使工伤职工和家属清楚明白的掌握应享受的待遇类别及金额。
(二) 加大宣传力度, 设立奖惩制度
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进行广泛深入的政策宣传, 使广大群众了解冒领社保基金是违法行为、可耻行为, 要负法律责任。利用乡镇社区工作人员, 对所辖区域内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进行监管, 联合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共同配合社保部门进行资格认证、死亡申报和冒领基金追回工作。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 调动基层群众共同参与监督, 设立奖惩制度, 对于举报冒领行为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三) 经办机构加强内控, 杜绝违纪行为
加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内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完善社会化发放流程。提高经办人员责任意识, 厘清人员系统操作权限, 做到不相容职务分离, 避免资格认证和待遇发放工作一人负责, 工作人员定期轮岗, 减少发放环节中的人为操作。严格执行多级审批制度, 建立内部监督管理机制, 防止套取社保基金案件发生。
(四) 加大稽核管理力度, 防止基金流失
工伤保险部门应重视定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工作与稽核工作, 加大人员和资金的投入力度, 定期梳理走访长期未认证人员, 对于确实行动不便人员上门协助其及时完成验证, 继续发放待遇;对于临近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以及高龄遗属, 做到提前预警主动防控, 如发现人员已经死亡应彻查死亡时间, 及时追回冒领待遇。
摘要:工伤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 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为参保企业和工伤职工提供了便利。但是目前社会化发放和生存认证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制度上的缺陷和不足, 死亡冒领和重复领取现象时有发生, 对基金风险防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针对工伤保险社会化发放和享受资格认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思考产生原因及解决办法, 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工伤保险,社会化发放,生存认证,基金风险防控
参考文献
[1] 徐津红, 范金石.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7 (06) :56-57.
[2] 平瑞丽.浅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经济师, 2017 (06) :47+49.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流程范文第6篇
一、如未开户的项目部,请于当月十号前来江苏建工石家庄分公司办公室处拷取工伤录入软件资料(自带U盘),把工人信息按软件要求十号前录完后,拿到分公司,盖章。
工人录入信息:工资(≥1369元),身份证号,年龄[>60周岁和<16周岁的不能录入]每人每月≥13.69元。单位名称(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项目部)
二、当月十号后到桥西区社保局办理开户手续,二十号社保局封系统。(地址附下)以后每次交费在二十号以后。
※
三、发生工伤事故的二十四小时内,到桥西区社保局领取工伤事故快报表。同时到石家庄分公司办公室处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认定材料,办理完后把材料拿到分公司办公室盖章。
※
四、快报后一个月内把相关材料拿到桥西区劳动局申请鉴定,办理鉴定手续。(地址和电话附下)
五、按照桥西区社保局要求和规定的药品种类报销,去社保部门指定的医院治疗,否则无法报销。
六、人员减少时,在分公司处领取人员减少表。并且在每次工人过年放假前,把所有人员的工伤保险都取消,来年重新开始缴费。
注:桥西区社保局电话:薛女士:031183039795
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大街与支农路交叉口物流楼四楼)
桥西区劳动局:电话:曹科长 88606590 劳动科
地址:桥西区政府内四楼劳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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